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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左传正义六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32–158 段

年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桓公

  ○陆曰:“桓公名轨,惠公之子,隐公之弟,母仲子。《史记》亦名允。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译卷五 桓公元年,至二年

◎桓公

陆氏说:“桓公名轨,是惠公的儿子,隐公的弟弟,母亲是仲子。《史记》中也称他为允。谥法规定,开拓疆土、使远方臣服的人,谥号为‘桓’。”

[疏]正义曰:《鲁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仲子所生。以桓王九年即位,庄王三年薨”。《世本》“桓公名轨”。《世族谱》亦为轨。谥法“辟土服远曰桓”。谥法非一,略举一耳,亦不知本以何行而为此谥,他皆放此。是岁,岁在玄枵。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於中年也。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桓公篡立而用常礼,欲自同於遭丧继位者。《释例》论之备矣。

  ○篡立,初患反。)

  [疏]注“嗣子”至“备矣”。

  ○正义曰:《顾命》曰“乙丑成王崩,使齐侯吕伋以二干戈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延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释例》曰:“《商书 顾命》,天子在殡之遗制也。推此亦足以准诸侯之礼矣。”是知嗣子位定於初丧,孝子缘生以事死,岁之首日,必朝事宗庙,因即改元。《释例》曰:“襄二十九年经书‘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然则诸侯每岁首必有礼於庙,今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因书即位於策,以表之。此新君之常礼也。桓之於隐,本无君臣之义,计隐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逾年方行即位,犹如晋厉被弑,悼公即位改元。今桓虽实篡立,归罪寪氏,诈言不与贼谋而用常礼,自同於遭丧继位者,亦既实即其位。国史依实书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实篡立而自同於常,亦足见桓之篡也。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假,举下反。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公以篡立而脩好於郑,郑因而迎之,成礼於垂,终易二田,然后结盟。垂,犬丘,卫地也。越,近垂,地名。郑求祀周公,鲁听受祊田,令郑废泰山之祀。知其非礼,故以璧假为文,时之所隐。

  ○好,呼报反,传同。近附近之近。祊,百庚反。令,力呈反。

  [疏]注“公以”至“为文时之所隐”。

  ○正义曰:成会礼於垂,既易许田,然后盟以结之。故先会,次假田,然后书盟也。言迎之成礼於垂者,垂是卫地,沈以为公迎郑伯於垂,知时史之所隐讳者,传不言书曰,知非仲尼本意也。

  秋,大水。书,灾也。传例曰:“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冬,十月。

  【传】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事在隐八年。

  ○复,扶又反。)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又不宜易取祊田。犯二不宜以动,故隐其实。不言祊,称璧假,言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

  ○为,于伪反。)

  [疏]注“鲁不”至“易也”。正义曰:祊薄於许,加之以璧,易取许田,非假借之也。今经乃以璧假为文,故传言为周公,祊故,解经璧假之言也。注又解传之意,周公非郑之祖,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天子赐鲁以许田,义当传之后世,不宜易取祊田。於此一事,犯二不宜以动,故史官讳其实,不言以祊易许,乃称以璧假田,言若进璧於鲁以权借许田,非久易然。所以讳国恶也,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此璧实入於鲁。但诸侯相交,有执圭璧致信命之理,今言以璧假,似若进璧以致辞然,故璧犹可言,祊则不可言也。何则?祊、许俱地,以地借地,易理巳章,非复得为隐讳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结祊成也。结成易二田之事也。传以经不书祊,故独见祊。

  ○见,贤遍反。盟曰:“渝盟,无享国!”渝,变也。

  ○渝,羊朱反。享,许丈反。

  [疏]注“渝,变也”。

  ○正义曰:《释言》文也。传载其盟辞者,以易田恶事,而誓不变

译[疏]正义说:《鲁世家》记载:“桓公名允,是惠公的儿子,隐公的弟弟,由仲子所生。在周桓王九年即位,周庄王三年去世。”《世本》记载:“桓公名轨。”《世族谱》也记载为轨。谥法规定:“开拓疆土、使远方臣服称为桓”。谥法并非只有一种解释,这里只是略举一例,也不知道他究竟凭借什么德行而获得这个谥号,其他情况都仿照此例。这一年,岁星位于玄枵宿。

【经】元年,春季,周王正月,桓公即位。(继承君位的儿子在刚丧父时就确定了地位,但改换年号必须等到次年,这是为了继承父亲的基业,完成父亲的志向,不忍心在父亲去世的当年就有所变更。诸侯每年年初必定要在宗庙举行礼仪,那些遭遇丧事而继位的人,因此而在新年改元并正式就位,百官按次序排列。所以国史也在简策上记载即位之事。桓公通过篡夺而即位,却使用常规礼仪,想要把自己等同于遭遇丧事而继位的人。《释例》对此论述得很完备。

○篡立,初患反。)

[疏]注“嗣子”到“备矣”。

○正义说:《顾命》篇说:“乙丑日成王去世,派齐侯吕伋拿着两把干戈在南门外迎接太子钊,引导他进入翼室,让他居丧并主持宗庙祭祀。”孔安国说:“在明室路寝引导他,让他居丧成为天下的宗主。”天子刚去世,继承君位的儿子确定了地位,那么诸侯也应当如此。《释例》说:“《商书·顾命》,是天子在殡宫时的遗制。推究这一点,也足以作为诸侯礼仪的标准。”由此可知,继承君位的儿子在刚丧父时就确定了地位,孝子依据生前的礼节来侍奉死者,在每年的第一天,必定朝拜宗庙,因此就改换年号。《释例》说:“襄公二十九年经书‘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文说:‘这是解释为什么没有到宗庙朝拜正位。’”那么诸侯每年年初必定要在宗庙举行礼仪,现在遭遇丧事而继位的人,在每年新年正月也改元并正式就位,百官按次序排列,所以国史因此在简策上记载即位之事,以表明这一点。这是新君的常规礼仪。桓公对于隐公,本来没有君臣之义,计算隐公去世的时间,桓公就应当改元,不需要等到次年才举行即位仪式,就像晋厉公被弑杀,悼公即位并改元一样。现在桓公虽然实际上是篡夺即位,但归罪于寪氏,诈称自己不与贼人谋划而使用常规礼仪,把自己等同于遭遇丧事而继位的人,既然实际上已经即位。国史依据事实记载。孔子因此而不加修改,反而表明桓公实际上是篡夺即位却自同于常规,也足以看出桓公的篡夺行为了。

三月,桓公与郑伯在垂地相会,郑伯用玉璧来借取许田。

○假,举下反。

夏季,四月,丁未日,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桓公因为篡夺即位而与郑国修好,郑国因此迎接他,在垂地完成礼仪,最终交换了两块田地,然后结盟。垂,即犬丘,是卫国的土地。越,靠近垂地,是地名。郑国请求祭祀周公,鲁国答应接受祊田,让郑国废除泰山的祭祀。知道这不符合礼制,所以用“以璧借取”作为文辞,这是当时所隐讳的。

○好,呼报反,传同。近,附近之近。祊,百庚反。令,力呈反。

[疏]注“公以”到“为文时之所隐”。

○正义说:在垂地完成会盟礼仪,既然交换了许田,然后结盟来确认。所以先记载相会,其次记载借田,然后记载结盟。说迎接他在垂地完成礼仪,是因为垂是卫国的土地,沈氏认为桓公在垂地迎接郑伯,知道这是当时史官所隐讳的,传文不说“书曰”,知道这不是孔子的本意。

秋季,发生大水。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它是灾害。传文条例说:“凡是平原地区出水称为大水”。

冬季,十月。

【传】元年,春季,桓公即位,与郑国修好。郑国人请求恢复对周公的祭祀,最终交换了祊田。(这件事发生在隐公八年。

○复,扶又反。)桓公答应了。“三月,郑伯用玉璧来借取许田”,是为了周公和祊田的缘故。(鲁国不应当答应郑国祭祀周公,也不应当交换取得祊田。触犯了两件不应当做的事而行动,所以隐讳其实情。不说祊田,称为用玉璧借取,意思是好像进献玉璧来借取田地,并非长久交换。

○为,于伪反。)

[疏]注“鲁不”到“易也”。正义说:祊田比许田微薄,加上用玉璧,交换取得许田,并非借取。现在经书却用“以璧借取”作为文辞,所以传文说为了周公、祊田的缘故,解释经书“以璧借取”的话。注又解释传文的意思,周公不是郑国的祖先,鲁国不应当答应郑国祭祀周公。天子赐给鲁国许田,道义上应当传给后世,不应当交换取得祊田。在这一件事上,触犯了两件不应当做的事而行动,所以史官隐讳其实情,不说用祊田交换许田,而说用玉璧借取田地,意思是好像进献玉璧给鲁国来暂时借取许田,并非长久交换。这是为了隐讳国家的恶行,不说用祊田借取而说用玉璧借取,是因为这玉璧确实进入了鲁国。只是诸侯交往,有执持圭璧来传达信命的道理,现在说用玉璧借取,好像进献玉璧来致辞一样,所以玉璧还可以说,祊田则不可以说。为什么呢?祊田和许田都是土地,用土地借取土地,交换的道理已经明白,就不再能够作为隐讳的缘故了。

“夏季,四月,丁未日,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是完成祊田交换的事。完成交换两块田地的事情。传文因为经书不记载祊田,所以单独显现祊田。

○见,贤遍反。盟誓说:“违背盟约,不得享有国家!”渝,改变。

○渝,羊朱反。享,许丈反。

[疏]注“渝,变也”。

○正义说:这是《释言》篇的文辞。传文记载盟誓的话,是因为交换田地是恶行,而发誓不改变

改,见其终无悔心,所以深恶鲁也。此时许田已入於郑,而《诗颂》僖公云:“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盖僖公之时复得之也。齐人取讙及阐,及其归也,经复书之,自此以后不书郑人来归许田者,此经书假,言若暂以借郑,地仍鲁物,不得书郑人归之。

译改,看到他最终没有悔改之心,因此深深厌恶鲁国。此时许田已经落入郑国手中,而《诗经·颂》中关于僖公的篇章说:“居住在常地与许地,恢复了周公的疆域。”大概是在僖公时期又收复了许田。齐国人夺取了讙地和阐地,等到这些土地归还时,经文再次记载此事,从此以后不再记载郑国人归还许田,这是因为经文记载的是“假”(借),意思是仿佛暂时借给郑国,土地仍然是鲁国的财产,所以不能记载为郑国人归还。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广平曰原。

  [疏]“凡平原”至“大水”。

  ○正义曰:《洪范》云:“水曰润下。”言雨自上而下浸润於土,陂鄣下地,可使水潦停焉。平原高地则不宜有也。凡平原出水则为大水。平原出水,言水不入於土而出於地上,非涌泉出也。

  ○注“广平曰原”。

  ○正义曰:《释地》文也。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之曰原。”

  冬,郑伯拜盟。郑伯若自来,则经不书;若遣使,则当言郑人,不得称郑伯。疑谬误。

  ○使,所吏反。

  [疏]注“郑伯”至“谬误”。

  ○正义曰:六年传云:“鲁为其班后。”郑注云“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然则经所不书,自有阙文之类,注既疑此事,不云阙文而云缪误者,师出征伐,贵贱皆书,经所不书,必是文阙。若使事重,使人虽贱亦书。郑人来渝平,齐人归讙及阐是也。今以拜盟事轻,若其使贱,则例不合书。故杜云,若遣使来,传当云郑人,疑传缪误,知非实是郑伯,为不见公。不书者,以鲁郑相亲,易田结好,郑伯既拜盟而来,鲁君无容不见,故知非实是郑伯,止是郑人而已。

  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华父督,宋戴公孙也。孔父嘉,孔子六世祖。

  ○华,户化反,大夫氏也。后皆同。督音笃。

  [疏]注“华父”至“世祖”。

  ○正义曰:案《世本》云:“华父督,宋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

  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色美曰艳。

  ○艳,以赡反,美色也。

  [疏]“目逆”至“而艳”。

  ○正义曰:未至则目逆,既过则目送,俱是目也,故以目冠之。美者,言其形貌美;艳者,言其颜色好,故曰“美而艳”。为二事之辞。“色美曰艳”,《诗毛传》文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称督以弑,罪在督也。孔父称名者,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祸及其君。

  ○闺音圭。)

  [疏]“宋督”至“孔父”。

  ○正义曰: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则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杀臣,则云杀其大夫;子亦君之子,故云杀其世子。称国称人以杀亦言“其”者,人与国并举,一国之辞,君与大夫皆是国人所有,故亦言“其”也。若两臣相杀,死者非杀者所有,则两书名氏,不得言“其”,则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与夷是督之君,言弑其君则可,孔父非督之大夫,而言及其大夫者,与君俱死。据君为文,言宋督弑其君;据督为文,而上弑其君也,言及其大夫孔父;据君为文,而下及其大夫,言及与夷之大夫,非督之大夫也。仇牧荀息其意亦同。

  ○注“称督”至“其君”。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故知称督以弑,罪在督也。诸言父者,虽或是字,而春秋之世,有齐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孙行父、卫孙林父,乃皆是名,故杜以孔父为名。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名者非其罪,则知称名者,皆有罪矣。杜既以孔父为名,因论为罪之状,内不能治其闺门,使妻行於路,令华督见之;外取怨於民,使君数攻战而国人恨之,身死而祸及其君,故书名以罪孔父也。《释例》曰:“经书‘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仲尼、丘明唯以先后见义,无善孔父之文。孔父为国政则取怨於民,治其家则无闺闱之教,身先见杀,祸遂及君。既无所善,仇牧不警,而遇贼又死无忠事。晋之荀息,期欲复言,本无大节。先儒皆随加善例,又为不安。经书臣蒙君弑者有三,直是弑死相及,即实为文。仲尼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改书一

译“秋,大水”,凡是平原地区出现洪水,称为大水。广阔平坦的地方叫做原。

[疏]“凡平原”至“大水”。

○正义曰:《洪范》说:“水的特点是滋润向下。”意思是雨水从上面降下,浸润土壤,低洼的地方可以阻挡水流,使积水停蓄在那里。而平原高地则不应该有积水。凡是平原地区出现洪水,就称为大水。平原出水,是说水不渗入地下,而是涌出地面,并非泉水涌出。

○注“广平曰原”。

○正义曰:这是《尔雅·释地》中的文句。李巡说:“指土地宽阔平坦,称之为原。”

冬,郑伯前来拜谢结盟。郑伯如果是亲自前来,那么《春秋》经文就不会记载;如果是派遣使者,那么应当说“郑人”,不能称“郑伯”。怀疑这里有错误。

○使,音所吏。

[疏]注“郑伯”至“谬误”。

○正义曰:《左传》僖公六年传文说:“鲁国因为班次在后。”郑玄注说“鲁国亲近地排在齐国后面并馈赠”,那么也是派遣大夫去戍守齐国了。经文没有记载,大概是史官遗漏了文字。既然经文中没有记载,自有遗漏文字这类情况,杜预既然怀疑这件事,不说遗漏文字而说错误,是因为军队出征讨伐,无论贵贱都要记载,经文中没有记载,必定是文字遗漏。如果事情重要,使者即使地位低微也要记载。郑人来改变和平关系,齐人归还讙地和阐地就是例子。现在因为拜谢结盟的事情轻微,如果使者地位低微,那么按体例就不该记载。所以杜预说,如果是派遣使者前来,传文应当说“郑人”,怀疑传文有误,知道实际上不是郑伯,是因为没有见到鲁公。不记载的原因,是因为鲁郑两国亲近,交换田地结好,郑伯既然拜谢结盟而来,鲁君没有理由不见他,所以知道实际上不是郑伯,只是郑国的使者罢了。

宋国华父督在路上看见孔父的妻子,华父督,是宋戴公的孙子。孔父嘉,是孔子六世的祖先。

○华,音户化,是大夫的姓氏。后面都相同。督,音笃。

[疏]注“华父”至“世祖”。

○正义曰:查考《世本》说:“华父督,是宋戴公的孙子,好父说的儿子。孔父嘉生了木金父,木金父生了祁父,祁父的儿子逃到鲁国成为防叔,防叔生了伯夏,伯夏生了叔梁纥,叔梁纥生了仲尼。”所以孔父嘉是孔子六世的祖先。

华父督迎着孔父妻子的目光迎接她,又目送她离去,说:“美丽而艳丽。”容貌美好叫做艳。

○艳,音以赡,指美丽的容貌。

[疏]“目逆”至“而艳”。

○正义曰:还没到来时目光迎着看,已经过后目光送着看,都是目光的作用,所以用“目”字统领。美,是说她的形体容貌美;艳,是说她的脸色好,所以说“美而艳”。这是针对两件事的措辞。“色美曰艳”,是《诗经·毛传》中的文句。

【经】二年,春,周历正月戊申日,宋督杀害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称督的名字来记载弑君,罪责在督。孔父称名,是因为他内不能治理好家门,外招致百姓怨恨,自身死亡而灾祸牵连到他的国君。

○闺,音圭。)

[疏]“宋督”至“孔父”。

○正义曰:凡是说“其”的,是指属于他自身所有的,国君是臣子的国君,所以臣子弑杀国君,就说弑杀他的国君;臣子是国君的臣子,所以国君杀害臣子,就说杀害他的大夫;儿子也是国君的儿子,所以说杀害他的世子。称国称人来杀害也说“其”的,是因为人与国并举,是一国人的说法,国君和大夫都是国人所有的,所以也说“其”。如果是两个臣子互相杀害,死者不属于杀害者所有,那么两人都要写名字和姓氏,不能说“其”,那么王札子杀害召伯、毛伯就是例子。与夷是督的国君,说弑杀他的国君是可以的,孔父不是督的大夫,却说以及他的大夫,是因为与国君一起死亡。依据国君来行文,说宋督弑杀他的国君;依据督来行文,而上弑杀他的国君,说以及他的大夫孔父;依据国君来行文,而下以及他的大夫,说以及与夷的大夫,不是督的大夫。仇牧、荀息的意思也相同。

○注“称督”至“其君”。

○正义曰:《左传》宣公四年传例说:“弑杀国君:称国君,是因为国君无道;称臣子,是因为臣子的罪过。”所以知道称督的名字来记载弑君,罪责在督。凡是说父的,虽然可能是字,但春秋时代,有齐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孙行父、卫孙林父,都是名字,所以杜预认为孔父是名字。文公七年“宋人杀害他的大夫”,传文说“不称名字,是因为人多;并且说不是他的罪过”。不称名字的是无罪,那么知道称名字的,都有罪了。杜预既然认为孔父是名字,于是论述他犯罪的状况,内不能治理好家门,让妻子在路上行走,让华督看见;外招致百姓怨恨,让国君多次攻战而国人怨恨他,自身死亡而灾祸牵连到他的国君,所以写名字来归罪于孔父。《释例》说:“经文记载‘宋督弑杀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仲尼、丘明只通过先后顺序来体现义理,没有褒扬孔父的文字。孔父治理国政就招致百姓怨恨,治理家庭就没有闺门的教育,自身先被杀害,灾祸于是牵连到国君。既然没有什么可褒扬的,仇牧没有警戒,遇到贼人又死得没有忠义之事。晋国的荀息,期望能复命,本来没有大的节操。先儒都随意添加褒扬的体例,又显得不安。经文记载臣子蒙受国君被弑的有三处,只是弑杀死亡相继发生,就如实记载。仲尼认为督有无君之心,改书一

事而已,无他例也。”是以孔父行无可善,书名罪之也。案《公羊》、《穀梁》及先儒皆以善孔父而书字,知不然者,案“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称“握节以死,故书其官”。“又宋人杀其大夫”,传以为无罪,“不书名”。今孔父之死,传无善事,故杜氏之意,以父为名,言若齐侯禄父、宋公兹父之等。父既是名,孔则为氏,犹仇牧、荀息被杀皆书名氏。盖孔父先世以孔为氏,故传云“督攻孔氏”也。妇人之出,礼必拥蔽其面,孔父妻行,令人见其色美,是不能治其闺门。及殇公之好攻战,孔父须伏死而争,乃从君之非,是取怨於百姓。事由孔父,遂祸及其君,似公子比劫立加弑君之罪。杜君积累其恶,故以书名责之。刘君不达此旨,妄为规过,非也。

译只是这件事罢了,没有其他先例。”因此孔父的行为没有值得称善的地方,史书用名来记载他是为了谴责他。考察《公羊传》《穀梁传》以及前代儒者都认为孔父是善人而记载他的字,知道这种看法不对,可以考察“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这一条,传文说“他手持符节而死,所以记载他的官职”。“又宋人杀其大夫”这一条,传文认为他是无罪的,“所以不记载他的名字”。现在孔父的死,传文中没有称善的事迹,所以杜预的意思是,因为“父”是名,就像齐侯禄父、宋公兹父这类一样。“父”既然是名,“孔”就是氏,就像仇牧、荀息被杀都记载名和氏一样。大概孔父的祖先以孔为氏,所以传文说“华督攻打孔氏”。妇人出门,礼节上必定要遮蔽面容,孔父的妻子出行,让人看见她容貌美丽,这是不能治理好家门。等到宋殇公喜好攻战,孔父必须伏死力争,却顺从了国君的过错,这是招致百姓怨恨。祸事起因于孔父,于是灾祸波及到国君,好像公子比劫持立君而加上了弑君的罪名。杜预累积了他的恶行,所以用记载名字来责备他。刘炫没有通达这个旨意,胡乱指责杜预的过错,是不对的。

滕子来朝。无传。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者,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

  ○正义曰:杞行夷礼,传每发之,此不发传,非为夷礼。自是以下,滕当称子,故疑为时王所黜。於时周桓王也,东周虽则微弱,犹为天下宗主,尚得命邾为诸侯,明能黜滕为子爵。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成,平也。宋有弑君之乱,故为会欲以平之。稷,宋地。

  [疏]注“成平”至“宋地”。

  ○正义曰:“成,平”,《释诂》文也。宣十五年传“晋侯治兵于稷”,治兵欲以御秦,明其不出晋竟,故以稷为河东之稷山。此欲平宋,故以稷为宋地。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宋以鼎赂公。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之乱,终於受赂,故备书之。戊申,五月十日。

  ○郜,古报反。大音泰,传大庙仿此。

  [疏]注“宋以”至“十日”。正义曰:《礼记 明堂位》称鲁君“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称大庙”,故知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乱,故会于稷,终舍宋罪而受其赂,故得失备书之。始书成宋乱,终书取郜鼎,是其备书之也。郑众、服虔皆以成宋乱为成就宋乱,故以此言正之。《长历》此年四月庚午朔,其月无戊申,五月已亥朔,十日得戊申,是有日而无月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公即位而来朝。

  蔡侯、郑伯会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

  ○召,上照反。

  [疏]注“颍川”至“邓城”。

  ○正义曰:贾、服以邓为国,言蔡、郑会於邓之国都。《释例》以此颍川邓城为蔡地,其邓国则义阳邓县是也。以邓是小国,去蔡路远,蔡、郑不宜远会其都;且蔡、郑惧楚,始为此会,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故知非邓国也。

  九月,入杞。不称主帅,微者也。弗地曰入。

  ○帅,所类反,或作师。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传例曰:告于庙也。特相会,故致地也。凡公行还不书至者,皆不告庙也。隐不书至,谦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

  [疏]注“传例”至“策勋”。

  ○正义曰:《释例》曰:“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八十二,其不书至者九十四,皆不告庙也。隐公之不告,谦也;馀公之不告,慢於礼也。”是言不告不书之意也。知隐不书至为谦者,以隐是让位贤君,必不慢於宗庙,假使惰慢宗庙,止可时或失礼,不应终隐之身竟不书至。知其以谦之故,劳非所惮,勋无可纪,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故不告至也。

  【传】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於恶,(虽有君若无也。)故先书弑其君。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经称平宋乱者,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贪纵之甚,恶其指斥,故远言始与齐、陈、郑为会之本意也。传言“为赂故,立华氏”,明经本书平宋乱,为公讳,讳在受赂立华氏也。犹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所谓婉而成章。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

  ○为赂,于伪反,注除“为会”一字,并同。恶其,乌路反。婉,於阮反。)

  [疏]“君子”至“其君”。

  ○正义曰:诸传言君子者,或当时贤者,或指斥仲尼,或语出丘明之意而讬诸贤者,期於明理而已,不复曲为义例。唯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危疑之理,须取圣证,故特称仲尼以明之,其馀皆讬诸君子。君子者,言其可以居上位,子下民,有德之美称也。此言先书弑君,则是仲尼新意。不言仲尼而言君子者,欲见君子之人意皆然,非独仲尼也。督有无君之心,而先书弑君者,君人执柄,臣人畏威,每事禀命而行,不敢妄相杀害,督乃专杀孔父而取其妻,非有忌君之心,全无敬上之意,不臣之迹在心已久,非为公怒始兴毒害。若先书孔父,后书弑君,便似既杀

译滕子前来朝见。经传中没有解释。隐公十一年称他为侯,现在称他为子,大概是因为他被当时的周王贬黜了。

[疏]注“隐十”到“所黜”。

○正义说:杞国实行夷狄的礼仪,经传每次都加以阐发,这里不阐发,不是因为夷礼。从这以后,滕国应当称子,所以怀疑是被当时的周王贬黜。当时是周桓王,东周虽然微弱,仍然是天下的宗主,尚且能任命邾国为诸侯,显然能够贬黜滕国为子爵。

三月,鲁隐公与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会盟,以平定宋国的动乱。成,就是平定。宋国有弑君的动乱,所以会盟想要平定它。稷,是宋国的地方。

[疏]注“成平”到“宋地”。

○正义说:“成,平”,是《释诂》中的文句。宣公十五年的经传记载“晋侯在稷地治兵”,治兵是为了抵御秦国,显然没有超出晋国的边境,所以把稷当作河东的稷山。这里是为了平定宋国,所以把稷当作宋国的地方。

夏四月,从宋国夺取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藏到大庙。宋国用大鼎贿赂鲁公。大庙,是周公的庙。起初想要平定宋国的动乱,最终却接受了贿赂,所以详细地记载这件事。戊申,是五月十日。

○郜,音古报。大,音泰,经传中大庙的“大”字仿照此例。

[疏]注“宋以”到“十日”。正义说:《礼记·明堂位》记载鲁君“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文公十三年《公羊传》说“周公称大庙”,所以知道大庙是周公的庙。起初想要平定宋国的动乱,所以在稷地会盟,最终宽恕宋国的罪过而接受它的贿赂,所以得失都详细记载。起初记载平定宋国的动乱,最终记载夺取郜鼎,这就是详细记载的意思。郑众、服虔都认为“成宋乱”是成就宋国的动乱,所以用这句话来纠正他们。《长历》这一年四月庚午朔,那个月没有戊申日,五月己亥朔,十日得到戊申,所以是有日而无月。

秋七月,杞侯前来朝见。鲁公即位以来,杞侯前来朝见。

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

○召,音上照。

[疏]注“颍川”到“邓城”。

○正义说:贾逵、服虔认为邓是一个国家,说蔡、郑在邓国的都城会盟。《释例》认为这个颍川邓城是蔡国的地方,那个邓国则是义阳邓县。因为邓是小国,距离蔡国路途遥远,蔡、郑不应该远远地去它的都城会盟;况且蔡、郑畏惧楚国,才开始这次会盟,怎么会反而去寻求靠近楚国的弱小国家并与它结盟呢?所以知道不是邓国。

九月,进入杞国。不称主帅,是因为地位卑微。不占领土地而进入称为入。

○帅,音所类,或作师。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冬,鲁公从唐地回来。经传体例说:向宗庙报告。单独相会,所以记载地名。凡是鲁公出行回来不记载“至”的,都是没有向宗庙报告。隐公不记载“至”,是因为谦逊不敢把自己等同于正式君主来记载劳绩和功勋。

[疏]注“传例”到“策勋”。

○正义说:《释例》说:“凡是结盟有一百零五次,鲁公出行有一百七十六次,记载‘至’的有八十二次,不记载‘至’的有九十四次,都是没有向宗庙报告。隐公不报告,是因为谦逊;其他鲁公不报告,是因为对礼仪怠慢。”这是说不报告就不记载的意思。知道隐公不记载“至”是因为谦逊,是因为隐公是让位给贤君的君主,必然不会怠慢宗庙,假使怠慢宗庙,只可能偶尔失礼,不应该整个隐公在位期间都不记载“至”。知道是因为谦逊的缘故,劳苦不是所畏惧的,功勋没有可记载的,不敢把自己等同于正式君主来记载劳绩和功勋,所以不报告回来。

【传】二年春,宋国的华督攻打孔氏,杀死孔父并夺走他的妻子。宋殇公发怒,华督害怕,于是弑杀了殇公。君子认为华督怀有无视君主的心,然后才做出恶行,(虽然名义上有君主,但实际上如同没有君主。)所以先记载他弑杀君主。在稷地会盟,以平定宋国的动乱,是因为贿赂的缘故,立了华氏。(经文中说平定宋国动乱的,大概是因为鲁君接受贿赂立了华氏,贪婪放纵到了极点,厌恶别人指责,所以远远地说起初与齐、陈、郑会盟的本意。经传中说“因为贿赂的缘故,立了华氏”,说明经文中本来记载平定宋国动乱,是为鲁公讳,讳的是接受贿赂立华氏这件事。就像璧假许田是为了周公祊的缘故。所谓委婉而成章法。华督还没死就赐给他族,是华督的狂妄。)

○为赂,音于伪,注中除“为会”一字外,其余相同。恶其,音乌路。婉,音於阮。

[疏]“君子”到“其君”。

○正义说:经传中说的君子,有的是当时的贤者,有的是指斥孔子,有的是语出左丘明的意思而寄托在贤者身上,目的在于阐明道理罢了,不再曲折地制定义例。只有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这些危险可疑的道理,需要取圣人的证明,所以特别称孔子来阐明,其余都寄托在君子身上。君子,是说可以居上位,子下民,是有德的美称。这里说先记载弑君,这是孔子的新意。不说孔子而说君子,是想表明君子之人的意思都是这样,不只是孔子。华督怀有无视君主的心,而先记载弑君,是因为君主执掌权柄,臣下畏惧威严,每件事禀命而行,不敢妄自杀害,华督却专擅杀死孔父并夺走他的妻子,没有忌惮君主的心,完全没有尊敬上级的意思,不臣的痕迹在心中已经很久了,不是因为公怒才开始兴起毒害。如果先记载孔父,后记载弑君,便好像既杀

孔父始有恶心。今先书弑君,后书孔父,见其先有轻君之心,以著不义之极故也。

译孔父起初便怀有恶念。如今先记载弑君之事,后记载孔父之名,是为了显示他先有轻视国君之心,从而彰显其不义到了极点的原因。

○注“经称”至“妄也”。

  ○正义曰:传言“为赂故,立华氏”,解经以成宋乱之言也。成宋乱者,欲杀贼臣定宋国,今乃受货赂,立华氏,非是平乱之状,而传以解经,故注申通其义,以成宋乱者,是四国为会之本谋。及其既会,违背前谋,非徒不讨宋督,乃更为立华氏。宋乱实不平,而经书平宋乱者,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贪货纵贼,为恶之甚,时史恶其指斥,不可言四国为会纵贼取财,故远言为会之本意,言会于稷,欲以平宋乱也。传以经文不实,解其讳之所由。所讳者,讳其受赂立华氏故也。为周公祊故,文与此同,故以类相明。然案为周公祊故,故字在下,而向上结之,此亦应云“为赂立华氏故也”。何以此文“故”字乃在立华氏之上、为赂之下者,以周公祊故,其文约少,得以故字在下,总而结之。此则文句长缓,不可总而结之,先举为赂恶重,所以云“为赂故”也。然后始言立华氏,备详其事。今定本有“故”字,检晋、宋古本往往无“故”字者,妄也。襄三十年,诸侯之卿会于澶渊,谋归宋财。既而无归,书曰“宋灾故”,尤之也。此书“成宋乱”,知非讥受赂尤四国者,澶渊之会,贬卿称人,是尤之文,此则具序君爵,辞无贬责,非尤过之状。知为讳故,而本其会意从其平文也。文十七年,晋会诸侯于扈,欲以平宋之乱,既而不讨,受赂而还,其事与此正同,而经书“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此亦无功,不言诸侯会于稷,而历序诸国者,扈之会晋为伯,会诸侯以讨乱,乃受赂而还。犹如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齐桓为伯,城而不终,故贬称诸侯。此则齐、陈、郑自相平乱,故不加贬文。知不为公讳、不贬诸侯者,以狄泉之讳,唯没公文,其馀皆贬。此若必讳,唯须没公而已,何须不贬诸国?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成、平同义,而彼言平,此言成者,史官非一,置辞不同,犹暨之与及,更无他义。所谓史有文质,不必改也。文十三年传称卫侯、郑伯请平于晋,公皆成之。是知成、平义无异也。

  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殇公以隐四年立,十一战皆在隐公世。

  [疏]注“殇公”至“公世”。

  ○正义曰:服虔云:“与夷,隐四年即位,一战伐郑,围其东门;再战取其禾,皆在隐四年。三战取邾田;四战邾、郑,入其郛;五战伐郑,围长葛,皆在隐五年。六战,郑伯以王命伐宋,在隐九年。七战,公败宋师于菅;八战,宋、卫入郑;九战,宋人、蔡人、卫人伐戴;十战,戊寅,郑伯入宋,皆在隐十年。十一战,郑伯以虢师大败宋师,在隐十一年。”是皆在隐公世也。

  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言公之数战,则司马使尔。嘉,孔父字。

  ○大音泰。数音朔。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庄公,公子冯也。隐三年出居于郑。冯入宋,不书,不告也。

  ○冯,皮冰反,下同。以郜大鼎赂公,郜国所造器也,故系名於郜。济阴城武县东南有北郜城。

  [疏]注“郜国”至“郜城”。

  ○正义曰:《穀梁传》曰:“郜鼎者,郜之所为也”,孔子曰“名从主人,故曰郜大鼎也”。《公羊传》曰:“器从名,地从主人。”其意言器从本主之名,地从后属主人。是知郜国所造,故系名於郜。刘君难杜注“郜国,济阴成武县东南有北郜城”,郜,宋邑,济阴成武县东南有郜城。俱是成武县东南,相去不远,何得所为郜国,所为宋邑?刘以南郜、北郜并宋邑,别有郜国以规杜氏。知不然者,以许田、许国相去非遥,则郜国、郜邑何妨相近;且杜言有者,皆是疑辞,何得执杜之疑,以规其过?如刘所解,郜国竟在何处?

  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

  ○相,息亮反,下注、传相同。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非礼也。臧哀伯谏曰:臧哀伯,鲁大夫僖伯之子

译○注“经称”至“妄也”。

○正义说:传文中说“因为贿赂的缘故,拥立华氏”,这是解释经文中“成宋乱”这句话的含义。所谓“成宋乱”,本意是想诛杀贼臣以安定宋国,如今却接受贿赂,拥立华氏,这并非平定祸乱的样子,而传文却用来解释经文,所以注文申述并疏通其义理,指出“成宋乱”是四国会盟的初衷。等到会盟之后,违背了之前的谋划,不仅不讨伐宋国的华督,反而又拥立华氏。宋国的祸乱实际上并未平定,而经文却记载为“平宋乱”,大概是因为鲁君接受贿赂拥立华氏,贪图财物放纵贼人,罪恶极深,当时的史官厌恶直接指斥,不敢明说四国会盟是纵容贼人、索取财物,所以委婉地说是会盟的初衷,说在稷地会盟,是想以此来平定宋国的祸乱。传文认为经文记载不实,解释了这种避讳的原因。所避讳的,是因为接受贿赂拥立华氏的缘故。这与“为周公祊故”的体例相同,所以用同类事物互相阐明。然而考察“为周公祊故”这一句,“故”字在下面,而向上总结前文,这里也应该说“为赂立华氏故也”。为什么这段文字中“故”字在“立华氏”之上、“为赂”之下呢?因为“周公祊故”文句简略,所以“故”字放在下面,总括总结。而这里文句较长舒缓,不能总括总结,先举出“为赂”这一恶行较重,所以说“为赂故”。然后才开始说“立华氏”,详细叙述其事。现在定本有“故”字,查考晋、宋古本往往没有“故”字,这是错误的。襄公三十年,诸侯的卿在澶渊会盟,谋划归还宋国的财物。后来没有归还,经文记载为“宋灾故”,这是谴责他们。这里记载“成宋乱”,知道不是讥讽接受贿赂而谴责四国,因为澶渊之会,贬低卿的称号称为“人”,这是谴责的文辞,这里则详细列出君主的爵位,言辞中没有贬责,不是谴责过错的样子。知道是为了避讳的缘故,而追溯会盟的初衷,顺从“平”的文辞。文公十七年,晋国在扈地会合诸侯,想以此平定宋国的祸乱,后来没有讨伐,接受贿赂而返回,这件事与这里完全相同,而经文记载“诸侯会于扈”,传文说“记载为‘诸侯’,是因为没有功劳”。这里也没有功劳,不说“诸侯会于稷”,而是依次列出各国,是因为扈之会晋国是霸主,会合诸侯来讨伐祸乱,却接受贿赂而返回。就像僖公十四年“诸侯城缘陵”,齐桓公是霸主,筑城却没有完成,所以贬称“诸侯”。这里齐、陈、郑自行平定祸乱,所以不加贬低的文辞。知道不为鲁公避讳、不贬低诸侯,是因为狄泉的避讳,只隐去鲁公的名字,其余都加以贬低。这里如果一定要避讳,只需隐去鲁公即可,何必不贬低各国?宣公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成”与“平”意义相同,而那里说“平”,这里说“成”,是因为史官不同,措辞不同,就像“暨”与“及”一样,没有其他含义。所谓史官有文有质,不必更改。文公十三年传文称卫侯、郑伯向晋国请求平定祸乱,鲁公都成全了他们。由此知道“成”与“平”意义没有不同。

宋殇公即位,十年间发生了十一次战争,殇公在隐公四年即位,十一次战争都在隐公时代。

[疏]注“殇公”至“公世”。

○正义说:服虔说:“与夷,在隐公四年即位,第一次战争攻打郑国,包围其东门;第二次战争夺取郑国的庄稼,都在隐公四年。第三次战争夺取邾国的田地;第四次战争邾国、郑国,进入其外城;第五次战争攻打郑国,包围长葛,都在隐公五年。第六次战争,郑伯奉周王命令攻打宋国,在隐公九年。第七次战争,鲁公在菅地打败宋军;第八次战争,宋国、卫国进入郑国;第九次战争,宋人、蔡人、卫人攻打戴国;第十次战争,戊寅日,郑伯进入宋国,都在隐公十年。第十一次战争,郑伯联合虢师大败宋军,在隐公十一年。”这些都在隐公时代。

百姓无法忍受政令。孔父嘉担任司马,华督担任大宰,所以趁着百姓无法忍受政令,先宣告说:“司马就是这样的。”说国君频繁战争,是司马指使你们。嘉,是孔父的字。

○大音泰。数音朔。已经杀了孔父并弑杀了殇公,从郑国召来庄公并拥立他,以亲近郑国。庄公,是公子冯。隐公三年出居在郑国。冯进入宋国,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报告。

○冯,皮冰反,下同。用郜国的大鼎贿赂鲁公,郜国所制造的器物,所以名字系于郜。济阴城武县东南有北郜城。

[疏]注“郜国”至“郜城”。

○正义说:《穀梁传》说:“郜鼎,是郜国所制造的”,孔子说“名称跟随主人,所以叫郜大鼎”。《公羊传》说:“器物跟随名称,土地跟随主人。”意思是器物跟随原本主人的名称,土地跟随后来归属的主人。由此知道是郜国所制造,所以名字系于郜。刘君诘难杜注“郜国,济阴成武县东南有北郜城”,说郜是宋国的邑,济阴成武县东南有郜城。都是成武县东南,相距不远,怎么能一个是郜国,一个是宋邑?刘君认为南郜、北郜都是宋邑,另有郜国来规劝杜氏。知道不是这样的,因为许田、许国相距不远,那么郜国、郜邑为什么不能相近;况且杜注说“有”,都是表示怀疑的语气,怎么能抓住杜注的疑辞,来规劝他的过错?如果按照刘君的解释,郜国究竟在哪里?

齐、陈、郑都有贿赂,所以于是拥立宋公。

○相,息亮反,下注、传相同。夏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大鼎。戊申日,把它放进太庙,不符合礼制。臧哀伯劝谏说:臧哀伯,是鲁国大夫僖伯的儿子

。“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以茅饰屋,著俭也。清庙,肃然清净之称也。

译做君主的,将要彰显美德、杜绝邪恶,以此来监察百官,尚且担心有所疏漏,所以彰显美好的德行来昭示子孙。因此,清庙用茅草盖屋顶,用茅草装饰房屋,是为了彰显节俭。清庙,是肃穆清净的称谓。

○著,张虑反,后不音者同。称,尺证反。

  [疏]“君人”至“子孙”。

  ○正义曰:君人,谓与人为君也。昭德,谓昭明善德,使德益章闻也。塞违,谓闭塞违邪使违命止息也。德者,得也。谓内得於心,外得於物。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德是行之未发者也,而德在於心,不可闻见,故圣王设法以外物表之。俭与度、数、文、物、声、明,皆是昭德之事,故传每事皆言昭,是昭其德也。自“不敢易纪律”以上言昭德耳,都无塞违之事。自“灭德立违”以下言违德之事。德之与违,义不并立,德明则违绝,故“昭德”之下言“塞违”;违立则德灭,故“立违”之上言“灭德”。立违,谓建立违命之臣,知塞违谓遏绝违命之人也。“国家之败”,谓邦国丧亡,知“犹惧或失之”,谓恐失国家。此谏辞有首尾,故理互相见。

  ○注“以茅”至“之称”。

  ○正义曰:《冬官 考工记》有葺屋、瓦屋,则屋之覆盖或草或瓦。传言“清庙茅屋”,其屋必用茅也,但用茅覆屋更无他文。《明堂位》曰:“山节,藻棁複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其饰备物尽文,不应以茅为覆。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饰屋,著俭也”。以茅饰之而已,非谓多用其茅总为覆盖。犹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示其存古耳。《白虎通》曰:“王者所以立宗庙何?缘生以事死,敬亡若存,故以宗庙而事之,此孝子之心也。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然则象尊之貌,享祭之所,严其舍宇,简其出入,其处肃然清静,故称清庙。清庙者,宗庙之大称。《诗 颂 清庙》者,祀文王之歌,故郑玄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称清庙。此则广指诸庙,非独文王,故以清静解之。

  大路越席,大路,玉路,祀天车也。越席,结草。

  ○越,户括反。“祀天车”,本或无“天”字者,非。

  [疏]注“大路”至“越席结草”。

  ○正义曰:路训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车曰路车,故人君之车通以路为名也。《周礼 巾车》“掌王之五路”,郑玄云:“王在焉曰路。”彼解天子之车,故云王在耳。其实诸侯之车亦称为路。大路,路之最大者,《巾车》五路,玉路为大。故杜以玉路为大路。《巾车》云:“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故云祀天车也。越席,结蒲为席,置於玉路之中以茵藉,示其俭也。经、传言大路者多矣,注者皆观文为说。《尚书 顾命》陈列器物有大辂、缀辂、先辂、次辂。孔安国以为玉、金、象以饰车,以其遍陈诸路,故以周礼次之。僖二十八年,“王赐晋文公以大辂之服”,定四年,“祝佗言先王分鲁、卫、晋以大路”,注皆以为金路。以周礼,金路同姓以封,玉路不可以赐,故知皆金路也。襄十九年,“王赐郑子蟜以大路”,二十四年,“王赐叔孙豹以大路”,二注皆云“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以周礼孤乘夏篆,卿乘夏缦。《释例》以所赐穆叔子蟜当是革、木二路,故杜以大路为赐车之总名。服虔云:“大路,木路。”杜不然者,以“大路越席”,犹如“清庙茅屋”,清庙之华,以茅饰屋,示俭;玉路之美,以越席示质。若大路是木,则与越席各为一物,岂清庙与茅屋又为别乎?故杜以大路为玉路,於玉路而施越席,是方可以示俭。故沈氏云:“玉路虽文,亦以越席示俭。”而刘君横生异义,以大路为木路,妄规杜氏,非也。

  大羹不致,大羹,肉汁。不致五味。

  [疏]注“大羹”至“五味”。

  ○正义曰: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贵其质也。”《仪礼 士虞》、《特牲》皆设大羹湆,郑玄云:“大羹湆,煮肉汁也。不和,贵其质,设之所以敬尸也。”是祭祀之礼有大羹也。大羹者,大古初,食肉者煮之而已,未有五味之齐,祭神设之,所以敬而不忘本也。《记》言“大羹不

译○著,音张虑,后面不注音的与此相同。称,音尺证。

[疏]“君人”到“子孙”。

○正义说:君人,是说做别人的君主。昭德,是说彰显美好的德行,使德行更加显著闻名。塞违,是说堵塞违背正道的事物,使违抗命令的行为止息。德,就是得。是说内心有所得,对外物也有所得。在心里叫作德,施行出来叫作行为。德是行为尚未表现时的状态,而德存在于心中,无法听到看到,所以圣明的君王设立法度,用外在的事物来表明它。节俭与法度、数量、礼文、器物、声音、光明,都是彰显德行的事情,所以传文中每件事都说到“昭”,这是彰显他们的德行。从“不敢轻易改变纪律”以上说的是彰显德行,完全没有堵塞违背正道的事情。从“毁灭德行树立违背正道”以下说的是违背德行的事情。德行与违背正道,在道理上不能并存,德行显明则违背正道就会断绝,所以在“昭德”之后说“塞违”;违背正道确立则德行就会毁灭,所以在“立违”之前说“灭德”。立违,是说树立违抗命令的大臣,由此可知塞违是说遏止违抗命令的人。“国家的败坏”,是说邦国灭亡,由此可知“还担心或许会失去它”,是说恐怕失去国家。这进谏的言辞有开头和结尾,所以道理互相显现。

○注“以茅”到“之称”。

○正义说:《周礼·冬官·考工记》中有用茅草覆盖屋顶、用瓦片覆盖屋顶,那么屋顶的覆盖物或者是茅草或者是瓦片。传文中说“清庙茅屋”,那屋顶必定是用茅草,但用茅草覆盖屋顶没有其他文献记载。《明堂位》说:“山节,藻棁,複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这是天子宗庙的装饰。”那些装饰完备、器物齐全、礼文详尽,不应该用茅草来覆盖。有茅草的原因,杜预说“用茅草装饰房屋,表示节俭”。只是用茅草装饰而已,不是说大量使用茅草全部作为覆盖物。就像童子垂下的鬓发以及蔽膝之类,表示保留古制罢了。《白虎通》说:“君王为什么要建立宗庙?是依据生前的情况来侍奉死者,尊敬死者如同他们还在世一样,所以用宗庙来侍奉他们,这是孝子的心意。宗,是尊的意思。庙,是貌的意思。象征先祖尊贵的容貌。”那么象征尊贵的容貌,是享祭的地方,严肃其屋舍,简略其出入,那个地方肃然清静,所以称为清庙。清庙,是宗庙的统称。《诗经·颂·清庙》是祭祀文王的歌曲,所以郑玄用文王来解释,说天德清明,文王效法它,所以称为清庙。这里广泛指代各个宗庙,不只是文王,所以用清静来解释。

大路越席,大路,是玉路,祭祀天的车。越席,是结草。

○越,音户括。“祀天车”,有的版本没有“天”字,是不对的。

[疏]注“大路”到“越席结草”。

○正义说:路解释为大,君主所在的地方,以大作为称号,门叫路门,寝宫叫路寝,车叫路车,所以人君的车普遍以路为名。《周礼·巾车》“掌管天子的五种路车”,郑玄说:“天子在车上叫路。”那是解释天子的车,所以说天子在车上。其实诸侯的车也称为路。大路,是路车中最大的,《巾车》五种路车,玉路最大。所以杜预用玉路作为大路。《巾车》说:“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用来祭祀。”所以说它是祭祀天的车。越席,是结蒲草为席,放在玉路之中作为垫褥,表示节俭。经、传中提到大路的很多,注释者都根据文意来解释。《尚书·顾命》陈列器物有大辂、缀辂、先辂、次辂。孔安国认为用玉、金、象牙来装饰车,因为遍陈各种路车,所以按照周礼排列次序。僖公二十八年,“周王赐给晋文公大辂的服饰”,定公四年,“祝佗说先王分给鲁、卫、晋大路”,注释都认为这是金路。按照周礼,金路用来分封同姓诸侯,玉路不可以赏赐,所以知道都是金路。襄公十九年,“周王赐给郑子蟜大路”,二十四年,“周王赐给叔孙豹大路”,两处注释都说“大路,是天子所赐车辆的总称”。按照周礼,孤乘夏篆,卿乘夏缦。《释例》认为所赐给穆叔、子蟜的应当是革路、木路,所以杜预用大路作为赐车的总称。服虔说:“大路,是木路。”杜预不这样认为,因为“大路越席”,就像“清庙茅屋”,清庙的华丽,用茅草装饰房屋,表示节俭;玉路的美丽,用越席表示质朴。如果大路是木路,那么就和越席各自成为一物,难道清庙与茅草屋顶又成为别的东西吗?所以杜预用大路作为玉路,在玉路上铺设越席,这才可以表示节俭。所以沈氏说:“玉路虽然华丽,也用越席表示节俭。”而刘君凭空产生不同的意见,用大路作为木路,妄图非议杜预,是不对的。

大羹不致,大羹,是肉汁。不致五味。

[疏]注“大羹”到“五味”。

○正义说:《郊特牲》说:“大羹不和,是重视它的质朴。”《仪礼·士虞》、《特牲》都设置大羹湆,郑玄说:“大羹湆,是煮肉的汁。不和,是重视它的质朴,设置它是为了尊敬尸。”这是祭祀的礼仪中有大羹。大羹,是远古初期,吃肉的人只是煮肉而已,没有五味的调和,祭祀神灵设置它,是为了尊敬并且不忘根本。《记》说“大羹不

和”,故知不致者,不致五味。五味,即《洪范》所云酸、苦、辛、咸、甘也。

译和”,因此知道“不致”的意思,是指不能调和五味。五味,就是《洪范》中所说的酸、苦、辛、咸、甘。

粢食不凿,黍稷曰粢,不精凿。

  ○粢音咨。食音嗣,饼也。凿,子洛反,精米也;《字林》作,子沃反,云:“粝米,一斛舂为八斗。”

  [疏]注“黍稷”至“精凿”。

  ○正义曰:《释草》云“粢,稷”。舍人曰“粢,一名稷。稷,粟也”。郭璞云:“今江东人呼粟为粢。”《士虞记》云“明齐”,郑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然则粢是稷之别名。但稷是诸穀之长,粢亦诸穀总名。《周礼 小宗伯》“辨六粢之名物”,郑玄云:“六粢,谓黍、稷、稻、粱、麦、菰。”是诸穀皆名粢也。祭祀用穀,黍稷为多,故云黍稷曰粢,饭谓之食。传云“粢食不凿”,谓以黍稷为饭,不使细也。《九章算术》:“粟率五十,凿二十四。”言粟五斗为米二斗四升,是则米之精凿。

  昭其俭也。此四者皆示俭。衮、冕、黻、珽,衮,画衣也。冕,冠也。黻,韦韠,以蔽膝也。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

  ○衮,古本反。黻音弗,下同。珽,化顶反。韠音必。笏音忽。持簿,步古反;徐广云“持簿,手版也”。

  [疏]注“衮画”至“持簿”。

  ○正义曰:画衣,谓画龙於衣。祭服玄衣纁裳,《诗称》玄衮,是玄衣而画以衮龙。衮之言卷也,谓龙首卷然。《玉藻》曰:“龙卷以祭。”知谓龙首卷也。《尚书 益稷》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言观古人之象,谓观衣服所象,日月以至黼黻十二物,皆衣服之所有也。华蟲以上言作会,宗彝以下言絺绣,则二者虽在於服,而施之不同。《冬官 考工记》画缋与绣布采异次,知在衣则画之,在裳则剌之,故郑玄《礼》注及《诗》笺皆云“衣缋而裳绣”,以此知衮是画文,故云衮,画衣也。衮衣以下章数,郑玄注《司服》云有虞氏十二章,自日月而下;至周,而日、月、星辰画於旌旗,又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冕服自九章而下,如郑此言,九章者,龙一,山二,华蟲三,火四,宗彝五,在衣;藻六,粉米七,黼八,黻九,在裳。鷩冕者,去龙去山,自华蟲而下,七章,华蟲一,火二,宗彝三,在衣;馀四章,在裳。毳冕者,去华蟲去火,五章,自宗彝而下,宗彝一,藻二,粉米三,在衣;馀二章,在裳。希冕者,去宗彝去藻,三章,自粉米而下,粉米一,在衣;馀二章在裳。玄冕者,其衣无画,裳上剌黻而已。杜昭二十五年数九文,不取宗彝,则与郑异也。冠者首服之大名,冕者冠中之别号,故云冕冠也。《世本》云“黄帝作冕”,宋仲子云:“冕,冠之有旒者。礼文残缺,形制难详。”《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止言玄朱而已,不言所用之物。《论语》云:“麻冕,礼也。”盖以木为幹,而用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其长短广狭,则经传无文。阮谌《三礼图 汉礼器制度》云:“冕制,皆长尺六寸,广八寸,天子以下皆同。”沈引董巴《舆服志》云广七寸,长尺二寸。应劭《汉官仪》云“广七寸,长八寸”。沈又云广八寸,长尺六寸者,天子之冕;广七寸长尺二寸者,诸侯之冕;广七寸,长八寸者,大夫之冕。但古礼残缺,未知孰是,故备载焉。司马彪《汉书 舆服志》云:“孝明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之文制冕,皆前圆后方,朱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天子白玉珠十二旒,三公、诸侯青玉珠七旒,卿大夫黑玉珠五旒,皆有前无后”。此则汉法耳。古礼,郑玄注弁师云:“天子衮冕以五采缫,前后各十二斿,斿有五采,玉有十二,鷩冕前后九斿,毳冕前后七斿,希冕前后五斿,玄冕前后三斿,斿皆五采,玉十有二;上公衮冕三采缫,前后九斿,斿有三采,玉九。侯伯鷩冕三采缫,前后七斿,斿有三采,玉七;子男毳冕三采缫,前后五斿,斿有二采,玉五;孤卿以下,皆二采缫,二采玉,其斿及玉各依命数耳。谓

译粢食不凿,黍稷曰粢,不精凿。

○粢音咨。食音嗣,饼也。凿,子洛反,精米也;《字林》作,子沃反,云:“粝米,一斛舂为八斗。”

[疏]注“黍稷”至“精凿”。

○正义曰:《释草》云“粢,稷”。舍人曰“粢,一名稷。稷,粟也”。郭璞云:“今江东人呼粟为粢。”《士虞记》云“明齐”,郑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然则粢是稷之别名。但稷是诸穀之长,粢亦诸穀总名。《周礼 小宗伯》“辨六粢之名物”,郑玄云:“六粢,谓黍、稷、稻、粱、麦、菰。”是诸穀皆名粢也。祭祀用穀,黍稷为多,故云黍稷曰粢,饭谓之食。传云“粢食不凿”,谓以黍稷为饭,不使细也。《九章算术》:“粟率五十,凿二十四。”言粟五斗为米二斗四升,是则米之精凿。

昭其俭也。此四者皆示俭。衮、冕、黻、珽,衮,画衣也。冕,冠也。黻,韦韠,以蔽膝也。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

○衮,古本反。黻音弗,下同。珽,化顶反。韠音必。笏音忽。持簿,步古反;徐广云“持簿,手版也”。

[疏]注“衮画”至“持簿”。

○正义曰:画衣,谓画龙於衣。祭服玄衣纁裳,《诗称》玄衮,是玄衣而画以衮龙。衮之言卷也,谓龙首卷然。《玉藻》曰:“龙卷以祭。”知谓龙首卷也。《尚书 益稷》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言观古人之象,谓观衣服所象,日月以至黼黻十二物,皆衣服之所有也。华蟲以上言作会,宗彝以下言絺绣,则二者虽在於服,而施之不同。《冬官 考工记》画缋与绣布采异次,知在衣则画之,在裳则剌之,故郑玄《礼》注及《诗》笺皆云“衣缋而裳绣”,以此知衮是画文,故云衮,画衣也。衮衣以下章数,郑玄注《司服》云有虞氏十二章,自日月而下;至周,而日、月、星辰画於旌旗,又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冕服自九章而下,如郑此言,九章者,龙一,山二,华蟲三,火四,宗彝五,在衣;藻六,粉米七,黼八,黻九,在裳。鷩冕者,去龙去山,自华蟲而下,七章,华蟲一,火二,宗彝三,在衣;馀四章,在裳。毳冕者,去华蟲去火,五章,自宗彝而下,宗彝一,藻二,粉米三,在衣;馀二章,在裳。希冕者,去宗彝去藻,三章,自粉米而下,粉米一,在衣;馀二章在裳。玄冕者,其衣无画,裳上剌黻而已。杜昭二十五年数九文,不取宗彝,则与郑异也。冠者首服之大名,冕者冠中之别号,故云冕冠也。《世本》云“黄帝作冕”,宋仲子云:“冕,冠之有旒者。礼文残缺,形制难详。”《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止言玄朱而已,不言所用之物。《论语》云:“麻冕,礼也。”盖以木为幹,而用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其长短广狭,则经传无文。阮谌《三礼图 汉礼器制度》云:“冕制,皆长尺六寸,广八寸,天子以下皆同。”沈引董巴《舆服志》云广七寸,长尺二寸。应劭《汉官仪》云“广七寸,长八寸”。沈又云广八寸,长尺六寸者,天子之冕;广七寸长尺二寸者,诸侯之冕;广七寸,长八寸者,大夫之冕。但古礼残缺,未知孰是,故备载焉。司马彪《汉书 舆服志》云:“孝明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之文制冕,皆前圆后方,朱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天子白玉珠十二旒,三公、诸侯青玉珠七旒,卿大夫黑玉珠五旒,皆有前无后”。此则汉法耳。古礼,郑玄注弁师云:“天子衮冕以五采缫,前后各十二斿,斿有五采,玉有十二,鷩冕前后九斿,毳冕前后七斿,希冕前后五斿,玄冕前后三斿,斿皆五采,玉十有二;上公衮冕三采缫,前后九斿,斿有三采,玉九。侯伯鷩冕三采缫,前后七斿,斿有三采,玉七;子男毳冕三采缫,前后五斿,斿有二采,玉五;孤卿以下,皆二采缫,二采玉,其斿及玉各依命数耳。谓

之冕者,冕,俛也,以其后高前下,有俛俯之形,故因名焉。盖以在上位者,失於骄矜,欲令位弥高而志弥下,故制此服,令贵者下贱也。黻韠制同而名异。郑玄《诗》笺云:“芾,大古蔽膝之象也。冕服谓之芾,其他服谓之韠,以韦为之。”故云:“黻,韦韠”也。《诗》云“赤芾在股”,则芾是当股之衣,故云以蔽膝也。郑玄《易纬 乾凿度》注云:“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独存其蔽前者,重古道而不忘本也。”是说黻韠之元由也。《易 下系辞》曰“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作为网罟以佃以渔”。则田渔而食,伏牺时也。《礼运》说上古之时,云“昔者先王食鸟兽之肉,衣其羽皮”,是“田渔而食,因衣其皮”也。又曰“后圣有作,治其麻丝,以为布帛”,《易 系辞》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然则易之布帛自黄帝始也。垂衣裳,服布帛,初必始於黄帝,其存蔽膝之象,未知始自何代也。《礼记 明堂位》云:“有虞氏服韨。”言舜始作韨也,尊祭服而异其名耳,未必此时始存象也。知冕服谓之黻者,《易》云:“朱绂方来,利用享祀。”知他服谓之韠者,案《士冠礼》“士服皮弁、玄端,皆服韠”。是他服谓之韠,以冕为主,非冕谓之他。此欲以两服相形,故谓黻为韦韠。黻之与韠,祭服他服之异名耳,其体制则同。《玉藻》说玄端服之韠云:“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发首言韠,句末言韦,明皆以韦为之。凡韠,皆象裳色,言君朱,大夫素,则尊卑之韠,直色别而已,无他饰也。其黻则有文饰焉,《明堂位》曰:“有虞氏服黻,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郑玄云:“韨,冕服之韠也,舜始作之,以尊祭服。禹汤至周,增以画文。后王弥饰也山,取其仁可仰也;火,取其明也;龙,取其变化也。天子备焉,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韎韦而已。”是说黻之饰也。《玉藻》曰:“韠,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郑玄云:“颈五寸亦谓广也,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以系之,肩与革带广同。”是说韠之制也。记传更无黻制,皆是韠义,明其制与韠同。经传作黻,或作韨或作芾,音义同也。徐广《车服仪制》曰:“古者韨,如今蔽膝。战国连兵,以韨非兵饰,去之。汉明帝复制韨,天子赤皮蔽膝。蔽膝,古韨也。然则汉世蔽膝,犹用赤皮,魏晋以来,用绛纱为之。”是其古今异也。以其用丝,故字或有为绂者。天子之笏以玉为之,故云“珽,玉笏也”。《管子》云:“天子执玉笏以朝日”,是有玉笏之文也。礼之有笏者,《玉藻》云:“凡有指画於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则书於笏。”《释名》曰:“笏,忽也。君有命则书其上,备忽忘也。”或曰笏可以簿疏物也。徐广《车服仪制》曰:“古者贵贱皆执笏,即今手板也。”然则笏与簿,手板之异名耳。《蜀志》称秦宓见大守以簿击颊,则汉魏以来皆执手板,故云“若今吏之持簿”。《玉藻》云:“笏,毕用也,因饰焉”,言贵贱尽皆用笏,因饰以示尊卑。其上文云:“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上竹本象可也”。郑玄云:“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是其尊卑异也。”大夫与士笏俱用竹,大夫以鱼须饰之,士以象骨为饰,不敢纯用一物,所以下人君也。用物既殊,体制亦异。《玉藻》云:“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於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郑玄以为谓之珽,珽之言珽然无所屈,前后皆方正也。荼谓舒懦,所畏在前也。圜杀其首,屈於天子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首末皆圜,前后皆让,是其形制异也。其长,则诸侯以下与天子又异。珽一名大圭,《周礼 典瑞》云“王晋大圭以朝日”是也。《冬官 考工记》“大圭长三尺,天子服之”。是天子之珽长三尺也。《玉藻》云:“笏度

译之冕者,冕,就是俯的意思,因为它后面高前面低,有俯伏的形状,所以因此得名。大概是因为在上位的人,容易犯骄傲自大的毛病,想要让地位越高的人志向越谦下,所以制定这种服饰,让尊贵的人谦卑于卑贱的人。黻和韠制度相同但名称不同。郑玄在《诗经》的笺注中说:“芾,是上古蔽膝的形制。冕服上的叫芾,其他服饰上的叫韠,用皮革制成。”所以说:“黻,就是皮革做的韠。”《诗经》说“红色的芾在股间”,那么芾就是遮在股间的衣物,所以说用来遮蔽膝盖。郑玄在《易纬·乾凿度》的注中说:“古代的人打猎捕鱼而食,因而穿着兽皮,先知道遮蔽前面,后知道遮蔽后面。后来的君王用布帛代替了兽皮,却唯独保留了遮蔽前面的部分,这是重视古道而不忘本源。”这是说明黻和韠的起源。《易经·下系辞》说“伏羲氏统治天下时,制作网罟用来打猎捕鱼”。那么打猎捕鱼而食,是伏羲氏时代的事。《礼运》讲述上古时候,说“从前先王吃鸟兽的肉,穿它们的羽毛和皮”,这就是“打猎捕鱼而食,因而穿着兽皮”。又说“后来的圣人兴起,加工麻丝,制成布帛”,《易经·系辞》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那么改用布帛是从黄帝开始的。垂衣裳,穿布帛,最初必定始于黄帝,那保留蔽膝的形制,不知道始于哪个朝代。《礼记·明堂位》说:“有虞氏穿韨。”是说舜开始制作韨,尊崇祭服而给它不同的名称罢了,未必是这时才开始保留这种形制。知道冕服上的叫黻,是因为《易经》说:“朱绂方来,利于享祀。”知道其他服饰上的叫韠,是依据《士冠礼》“士穿皮弁、玄端,都穿韠”。是其他服饰叫韠,以冕服为主,不是冕服叫其他。这里想要用两种服饰来对比,所以称黻为韦韠。黻和韠,是祭服和其他服饰的不同名称罢了,它们的体制是相同的。《玉藻》讲述玄端服饰的韠说:“韠,国君用红色,大夫用白色,士用染色的皮革。”开头说韠,句末说韦,说明都是用皮革制成的。所有的韠,都模仿下裳的颜色,说国君用红色,大夫用白色,那么尊卑不同的韠,只是颜色不同而已,没有其他装饰。那黻则有纹饰,《明堂位》说:“有虞氏穿黻,夏后氏画山,殷代画火,周代画龙章。”郑玄说:“韨,是冕服上的韠,舜开始制作它,用来尊崇祭服。禹、汤到周代,增加了绘画的纹饰。后来的君王更加装饰:画山,取它仁德可仰慕的意思;画火,取它光明的意思;画龙,取它变化的意思。天子具备所有纹饰,诸侯画火,下卿大夫画山,士只用染色的皮革罢了。”这是说明黻的纹饰。《玉藻》说:“韠,下宽二尺,上宽一尺,长三尺。它的颈部宽五寸,肩部的革带宽二寸。”郑玄说:“颈部宽五寸也是说宽度,颈部在中央,肩部在两角,都向上连接革带用来系住,肩部和革带宽度相同。”这是说明韠的制度。记载中没有关于黻制度的专门描述,都是韠的意义,说明它的制度与韠相同。经传中写作黻,或者写作韨,或者写作芾,音义相同。徐广《车服仪制》说:“古代的韨,就像现在的蔽膝。战国时期连年战争,因为韨不是兵器装饰,就去掉了它。汉明帝重新制作韨,天子用红色皮革蔽膝。蔽膝,就是古代的韨。那么汉代的蔽膝,仍然使用红色皮革,魏晋以来,用绛色纱制作。”这是古今不同的地方。因为使用丝织品,所以字有时写作绂。天子的笏用玉制成,所以说“珽,是玉笏”。《管子》说:“天子拿着玉笏来朝拜太阳”,这是有玉笏的文献记载。礼仪中有笏,是因为《玉藻》说:“凡是在君主面前指点画图,使用笏,在君主面前接受命令,就写在笏上。”《释名》说:“笏,就是忽。君主有命令就写在上面,防备忽然忘记。”有人说笏可以粗略地记录事物。徐广《车服仪制》说:“古代无论贵贱都拿着笏,就是现在的手板。”那么笏和簿,是手板的不同名称罢了。《蜀志》记载秦宓见太守用手板打脸颊,那么汉魏以来都拿着手板,所以说“就像现在官吏手持簿册”。《玉藻》说:“笏,是普遍使用的,因而加以装饰”,是说无论贵贱都使用笏,因而用装饰来显示尊卑。它的上文说:“笏,天子用球玉,诸侯用象牙,大夫用鱼须装饰的竹子,用竹子上部象牙下部也可以。”郑玄说:“球,是美玉。文就是装饰。大夫和士用装饰过的竹子做笏,不敢和君主一起使用纯粹的材料,这是尊卑不同的原因。”大夫和士的笏都用竹子,大夫用鱼须装饰,士用象骨装饰,不敢纯粹使用一种材料,所以低于君主。使用的材料既然不同,体制也不同。《玉藻》说:“天子插着珽,方正于天下。诸侯用荼,前面弯曲后面笔直,向天子谦让。大夫前面弯曲后面也弯曲,无所不谦让。”郑玄认为叫珽,珽的意思是珽然没有弯曲,前后都方正。荼意思是舒缓懦弱,所畏惧的在前面。削圆它的头部,向天子谦屈。大夫上面有天子,下面有自己的君主,所以首尾都削圆,前后都谦让,这是形制不同的原因。它的长度,那么诸侯以下和天子又不同。珽一名大圭,《周礼·典瑞》说“王插着大圭来朝拜太阳”就是这样。《冬官·考工记》“大圭长三尺,天子穿着它”。这是天子的珽长三尺。《玉藻》说:“笏度

二尺有六寸”,短於天子。盖诸侯以下,度分皆然也。

译二尺又六寸,比天子的要短。大概诸侯及以下的人,在度量分寸上都是这样。

带、裳、幅、舄,带,革带也。衣下曰裳。幅,若今行縢者。舄,复履。

  ○幅音逼。舄音昔。縢,徒登反。複音福。

  [疏]注“带革”至“複履”。

  ○正义曰:下有鞶是绅带,知此带为革带。《玉藻》“革带博二寸”,郑云:“凡佩系于革带。”《白虎通》云:“男子有鞶革者,示有金革之事。”然则示有革事,故用革为带,带为佩也。昭十二年传云“裳下之饰也”。经传通例,皆上衣下裳,故云衣下曰裳。幅与行縢,今古之异名,故云若今行縢。《诗》云“邪幅在下”,毛传曰:“幅,偪也。所以自偪束也。”郑笺云:“邪幅如今行縢也,偪束其胫,自足至膝。”縢训缄也,然则行而缄足,故名行縢;邪缠束之,故名邪幅。舄者,屦之小别。郑玄《周礼 屦人》注云:“複下曰舄,襌下曰屦。”然则舄之与屦,下有禅、複为异。履是总名,故云“舄,複履”。谓其複下也。郑玄又云:“天子诸侯吉事皆舄。”赤舄者,冕服之舄。白舄者,皮弁之舄。黑舄者,玄端之舄。其士皆著屦。纁屦者,爵弁之屦。白屦者,皮弁之屦。黑屦者,玄端之屦。其卿大夫服冕者,亦赤舄,馀服则屦。其王后,袆衣玄舄,褕狄青舄,阙狄赤舄,鞠衣黄屦,展衣白屦,褖衣黑屦。其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合衣狄者,皆舄,其馀皆屦。其舄之饰,用对方之色,赤舄黑饰是也。屦之饰用比方,白屦黑饰是也。

  衡、紞、纮、綖,衡,维持冠者。紞,冠之垂者。纮,缨从下而上者。綖,冠上覆。

  ○紞,多敢反,《字林》丁坎反。纮,获耕反。綖音延,《字林》弋善反。上,时掌反,下“上下”同。

  [疏]注“衡维”至“上覆”。

  ○正义曰:此四物者,皆冠之饰也。《周礼 追师》“掌王后之首服,追衡笄”。郑司农云:“衡,维持冠者。”郑玄云:“祭服有衡,垂于副之两旁当耳,其下以紞县瑱。”彼妇人首服有衡,则男子首服亦然,冠由此以得支立,故云“维持冠者”。追者,治玉之名。王后之衡以玉为之,故追师掌焉。《弁师》“掌王之五冕”,弁及冕皆用玉笄,则天子之衡亦用玉,其诸侯以下衡之所用则未闻。紞者,县瑱之绳,垂於冠之两旁,故云“冠之垂者”。《鲁语》敬姜曰“王后亲织玄紞”,则紞必织线为之,若今之绦绳。郑玄《诗》笺云充耳“谓所以县瑱者,或名为紞织之人。君五色,臣则三色”,是也。绦必杂色,而《鲁语》独言玄者,以玄是天色,故特言之,非谓纯玄色也。纮缨皆以组为之,所以结冠於人首也。缨用两组,属之於两旁,结之於颔下,垂其馀也。纮用一组,从下屈而上,属之於两旁,垂其馀也。纮缨同类,以之相形,故云“纮,缨从下而上者”。《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玉笄朱纮。《祭义》称诸侯冕而青纮,《士冠礼》称缁布冠青组缨,皮弁笄、爵弁笄缁组纮。郑玄云,有笄者,屈组为纮,垂为饰。无笄者,缨而结其绦。以其有笄者用纮力少,故从下而上属之;无笄者用缨力多,故从上而下结之。冕弁皆有笄,故用纮;缁布冠无笄,故用缨也。《鲁语》称公侯夫人织纮綖,知纮亦织而为之。《士冠礼》言组缨、组纮,知天子诸侯之纮亦用组也。綖,冠上覆者,冕以木为幹,以玄布衣其上,谓之綖。《论语》、《商书》皆云麻冕,知其当用布也。《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知其色用玄也。孔安国《论语》注言“绩麻三十升布以为冕”,即是綖也。郑玄《玉藻》注云“延,冕上覆也”,此云冠上覆者,冠、冕通名,故此注衡及綖皆以冠言之,其实悉冕冕饰也。

  昭其度也。尊卑各有制度。

  [疏]注“尊卑各有制度”。

  ○正义曰:此上十二物者,皆是明其制度,哀伯思及,则言无次第也。郑玄《觐礼》注云,上公衮无升龙,“天子有升龙,有降龙”,是衮有度也。冕则公自衮以下,侯伯自鷩以下,是冕有度也。黻则诸侯火以下,卿大夫山,是黻有度也。珽

译带、裳、幅、舄:带,是革带。衣服的下摆叫裳。幅,就像现在的行縢。舄,是双层底的鞋。

○幅,音逼。舄,音昔。縢,徒登反。複,音福。

[疏]注“带革”至“複履”。

○正义曰:下文提到鞶是绅带,由此可知这里的带是革带。《玉藻》说:“革带宽二寸”,郑玄说:“凡是佩玉都系在革带上。”《白虎通》说:“男子有鞶革,表示有金戈革甲之事。”既然表示有革甲之事,所以用皮革做带,带是用来佩挂玉器的。《左传》昭公十二年传说:“裳是下身的装饰。”经传通例,都是上衣下裳,所以说衣服的下摆叫裳。幅与行縢,是古今不同的名称,所以说就像现在的行縢。《诗经》说“邪幅在下”,毛传曰:“幅,就是偪。用来自我约束。”郑笺云:“邪幅就像现在的行縢,约束小腿,从脚到膝盖。”縢解释为缄闭,那么行走时缄闭足部,所以叫行縢;斜着缠绕约束,所以叫邪幅。舄,是屦的一种小类别。郑玄在《周礼·屦人》注中说:“双层底叫舄,单层底叫屦。”那么舄与屦的区别,在于底下是单层还是双层。履是总称,所以说“舄,是双层底的鞋”。是说它底下是双层的。郑玄又说:“天子诸侯吉事都穿舄。”赤舄,是冕服所穿的舄。白舄,是皮弁所穿的舄。黑舄,是玄端所穿的舄。那些士都穿屦。纁屦,是爵弁所穿的屦。白屦,是皮弁所穿的屦。黑屦,是玄端所穿的屦。那些卿大夫穿冕服的,也穿赤舄,其余服饰则穿屦。王后,穿袆衣配玄舄,穿褕狄配青舄,穿阙狄配赤舄,穿鞠衣配黄屦,穿展衣配白屦,穿褖衣配黑屦。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穿合衣狄的,都穿舄,其余都穿屦。舄的装饰,用相对的颜色,赤舄用黑色装饰就是例子。屦的装饰用相仿的颜色,白屦用黑色装饰就是例子。

衡、紞、纮、綖:衡,是维持冠的。紞,是冠上垂下的部分。纮,是缨从下往上系的。綖,是冠上的覆盖物。

○紞,多敢反,《字林》丁坎反。纮,获耕反。綖,音延,《字林》弋善反。上,时掌反,下文“上下”同。

[疏]注“衡维”至“上覆”。

○正义曰:这四样东西,都是冠的装饰。《周礼·追师》“掌管王后的头饰,追衡笄”。郑司农说:“衡,是维持冠的。”郑玄说:“祭服有衡,垂在副的两旁对着耳朵,下面用紞悬挂瑱。”那里妇人的头饰有衡,那么男子的头饰也是这样,冠由此得以支撑站立,所以说“维持冠的”。追,是治玉的名称。王后的衡用玉制成,所以由追师掌管。《弁师》“掌管天子的五冕”,弁和冕都用玉笄,那么天子的衡也用玉,诸侯以下衡所用的材料则没听说过。紞,是悬挂瑱的绳子,垂在冠的两旁,所以说“冠上垂下的部分”。《鲁语》敬姜说“王后亲自织玄紞”,那么紞一定是用线织成的,像现在的绦绳。郑玄《诗》笺说充耳“是用来悬挂瑱的,有的叫紞,是织的人。君用五色,臣用三色”,就是这样。绦一定是杂色的,而《鲁语》只说玄色,因为玄是天色,所以特别提到,不是说纯玄色。纮和缨都用组带制成,用来把冠结在人头上。缨用两组带,系在两旁,结在下巴下面,垂下多余的部分。纮用一组带,从下弯曲向上,系在两旁,垂下多余的部分。纮和缨同类,互相映衬,所以说“纮,是缨从下往上系的”。《弁师》“掌管天子的五冕”,都是玉笄朱纮。《祭义》称诸侯冕而青纮,《士冠礼》称缁布冠青组缨,皮弁笄、爵弁笄缁组纮。郑玄说,有笄的,弯曲组带为纮,垂下作为装饰。无笄的,用缨结其绦。因为有笄的用纮用力少,所以从下往上系;无笄的用缨用力多,所以从上往下结。冕弁都有笄,所以用纮;缁布冠无笄,所以用缨。《鲁语》称公侯夫人织纮綖,知道纮也是织成的。《士冠礼》说组缨、组纮,知道天子诸侯的纮也用组带。綖,是冠上的覆盖物,冕用木做骨干,用玄布覆盖在上面,叫綖。《论语》、《商书》都说麻冕,知道应当用布。《弁师》“掌管天子的五冕”都是玄冕,知道颜色用玄色。孔安国《论语》注说“绩麻三十升布做冕”,就是綖。郑玄《玉藻》注说“延,是冕上的覆盖物”,这里说冠上的覆盖物,冠、冕通称,所以此注衡及綖都以冠来说,其实都是冕的装饰。

昭其度也。尊卑各有制度。

[疏]注“尊卑各有制度”。

○正义曰:上面这十二样东西,都是表明其制度,哀伯想到这些,所以说没有次序。郑玄《觐礼》注说,上公衮服无升龙,“天子有升龙,有降龙”,这是衮服有制度。冕则公自衮以下,侯伯自鷩以下,这是冕有制度。黻则诸侯火以下,卿大夫山,这是黻有制度。珽

则玉象不同,长短亦异,是珽有度也。衮冕、鷩冕,裳四章;毳冕、希冕、裳二章,是裳有度也。郑玄《屦人》注云:王吉服,舄有三等,赤舄为上,冕服之舄,下有白舄、黑舄。王治祭服,舄有三等,玄舄为上,祎衣之舄,下有青舄、赤舄,是舄有度也。紞则人君五色,臣则三色,是紞有度也。天子朱纮,诸侯青纮,是纮有度也。其带、幅、衡、綖则无以言之。传言昭其度也,明其尊卑各有制度。

译那么玉和象牙的质地不同,长短也不一样,这说明笏板是有规格制度的。衮冕、鷩冕的下裳绣有四种纹章;毳冕、希冕的下裳绣有两种纹章,这说明下裳是有规格制度的。郑玄在《屦人》篇的注中说:君王吉服所穿的鞋履分为三等,赤舄最为尊贵,是冕服所配的鞋履,其下还有白舄、黑舄。君王祭祀礼服所穿的鞋履也分为三等,玄舄最为尊贵,是祎衣所配的鞋履,其下还有青舄、赤舄,这说明鞋履是有规格制度的。帽带上的玉饰,君主用五种颜色,臣子用三种颜色,这说明玉饰是有规格制度的。天子用红色的帽带,诸侯用青色的帽带,这说明帽带是有规格制度的。至于腰带、幅巾、衡木、冠延等物,文献中没有具体记载。传文说“昭其度也”,意思是明确显示尊卑各有其制度。

藻、率、鞞、鞛,藻、率,以韦为之,所以藉玉也。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鞞,佩刀削上饰。鞛,下饰。

  ○率音律。鞞,补顶反。鞛,布孔反。鞞、鞛,刀削之饰。藉,在夜反。削音笑。

  [疏]注“藻率”至“下饰”。正义曰:郑玄《觐礼》注云:“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典瑞》注云:“缫有五采文,所以荐玉,木为中干,用韦衣而画之。”此言以韦为之,指木上之韦。其实木为干也。《礼》之言“缫”皆有玉共文。《大行人》谓之“缫藉”,《曲礼》单称“藉”,故知所以藉玉也。《大行人》云:公“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知大小各如其玉也。《大行人》注云:“缫藉以五采韦衣板,若奠玉,则以藉之。”是由有奠之时,须有缫以之藉玉,故小大如玉耳。《典瑞职》曰:“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穀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是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也。凡言五采者,皆谓玄、黄、朱、白、苍。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就,成也。五就,谓五匝。每一匝为一就也。《礼》之言藻,其文虽多,《典瑞》、《大行人》、《聘礼》、《觐礼》皆单言缫,或云缫藉,未有言缫率者。故服虔以藻为画藻,率为刷巾。杜以藻率为一物者,以拭物之巾无名率者,服言《礼》有刷巾,事无所出,且哀伯谓之昭数,固应礼之大者,宁当举拭物之巾与藻藉为类?故知藻率正是藻之複名。藻得称为藻藉,何以不可名为藻率也?《玉藻》说带之制,曰“士练带,率下辟。凡带有率无箴功”。郑玄云“上以下皆襌,不合而率积。如今作幧头为之也”。然则襌而不合缕,率其边谓之为率,此以韦衣木,盖亦繂积其边,故称率也。郑司农《典瑞》注读缫为藻率之藻,似亦藻率共为藻也。《诗》曰:“鞞琫容刀”,故知鞞鞛,佩刀削之饰也。《少仪》云:“刀授颖,削授柎。”削是刀之类,故与刀连言之。鞞鞛二名,明饰有上下,先鞞后鞛,故知鞞为上饰,鞛为下饰。刘君以《毛诗传》下曰鞞,上曰琫,而规杜氏,但鞞鞛或上或下,俱是无正文,不可以规杜过也。

  鞶、厉、游、缨,鞶,绅带也,一名大带。厉,大带之垂者。游,旌旗之游。缨,在马膺前,如索裙。

  ○鞶,步干反。游音留,注同。膺,於陵反。索,悉各反。

  [疏]注“鞶绅”至“索裙”。

  ○正义曰:《易 讼卦 上九》“或锡之鞶带”,知鞶即带也。以带束要,垂其馀以为饰,谓之绅。上带为革带,故云“鞶,绅带”,所以别上带也。《玉藻》说带,云“大夫大带”,是一名大带也。《诗毛传》云:“厉,带之垂者。”故用毛说以为“厉,大带之垂者”也。大带之垂者,名之为绅,而复名为厉者,绅是带之名,厉是垂之貌。《诗》称“垂带而厉”,是厉为垂貌也。《玉藻》称“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不朱里,大夫玄华辟。垂带皆博四寸,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缁辟下垂。贾、服等说鞶、厉皆与杜同,唯郑玄独异。《礼记 内则》注,以鞶为小囊,读厉如裂繻之裂,言鞶囊必裂缯缘之以为饰。案《礼记》称“男鞶革,女鞶丝”,鞶是带之别称,遂以鞶为带名,言其带革、带丝耳,鞶非囊之号也。《礼记》又云“妇事舅姑施縏帙”,帙是囊之别名,今人谓里书之物为帙,言其施带、施囊耳,其縏亦非囊也。若以縏为小囊,则帙是何器?若帙亦是囊,则不应带二囊矣。以此知鞶即是绅带为得其实。游是旐之垂者,旆之别名。九旗虽各有名,而旌旗为之总号,故云旌旗之游也。案《巾车》“王建大常,十有二旒”,又《大行人》云:上公九旒,侯伯七旒,子男五旒。其孤卿建<巾亶>,大夫士建物,其斿各如其命数。其鸟旟则七旒,熊旗则六旒,龟旐则四旒。故《考工记》云:“鸟旟七旒,

译藻、率、鞞、鞛,藻和率,是用皮革制成的,用来衬垫玉器。天子用五种颜色,公、侯、伯用三种颜色,子、男用两种颜色。鞞,是佩刀和削刀上部的装饰。鞛,是下部的装饰。

○率音律。鞞,补顶反。鞛,布孔反。鞞、鞛,是刀和削的装饰。藉,在夜反。削音笑。

[疏]注“藻率”至“下饰”。正义曰:郑玄在《觐礼》注中说:“缫是用来衬垫玉器的,用皮革包裹木头,长宽都根据玉器的大小而定。”《典瑞》注中说:“缫有五种颜色的纹饰,用来荐举玉器,木头作为中间的骨干,用皮革包裹并画上花纹。”这里说用皮革制作,指的是包裹在木头上的皮革。实际上木头是骨干。《礼》中提到的“缫”都有与玉器共用的纹饰。《大行人》称之为“缫藉”,《曲礼》单独称为“藉”,所以知道它是用来衬垫玉器的。《大行人》说:公“手持桓圭九寸,缫藉九寸”。知道大小都根据玉器而定。《大行人》注说:“缫藉用五种颜色的皮革包裹木板,如果放置玉器,就用它来衬垫。”这是因为在放置玉器的时候,必须有缫来衬垫玉器,所以大小与玉器相同。《典瑞职》说:“天子手持镇圭,缫藉五种颜色五匝,用来朝拜太阳。公手持桓圭,侯手持信圭,伯手持躬圭,缫都是三种颜色三匝。子手持穀璧,男手持蒲璧,缫都是两种颜色两匝,用来朝见、觐见、宗庙、相遇、会盟、同朝于天子。”这就是天子五种颜色,公侯伯三种颜色,子男两种颜色的依据。凡是说五种颜色的,都指黑、黄、红、白、青。三种颜色,是红、白、青。两种颜色,是红、绿。就,是成的意思。五就,是说五匝。每一匝称为一就。《礼》中提到的藻,其名称虽然很多,《典瑞》、《大行人》、《聘礼》、《觐礼》都只说缫,或者叫缫藉,没有说缫率的。所以服虔认为藻是画藻,率是刷巾。杜预认为藻率是一样东西,因为擦拭物品的巾没有叫率的,服虔说《礼》中有刷巾,但这件事没有出处,而且哀伯称之为昭数,这应该是礼中重大的内容,难道会把擦拭物品的巾和藻藉归为一类吗?所以知道藻率正是藻的复名。藻可以称为藻藉,为什么不能称为藻率呢?《玉藻》讲述带的制度,说“士用练带,率在下边分开。凡带有率没有箴功”。郑玄说“上下都是单层,不缝合而率积聚。就像现在制作头巾一样”。那么单层而不缝合边缘,积聚其边称为率,这里用皮革包裹木头,大概也是积聚其边,所以称为率。郑司农在《典瑞》注中读缫为藻率之藻,似乎也是藻率共同作为藻。《诗》说:“鞞琫容刀”,所以知道鞞鞛,是佩刀和削刀的装饰。《少仪》说:“刀授予柄,削授予柎。”削是刀一类的,所以与刀连在一起说。鞞鞛两个名称,说明装饰有上下之分,先说鞞后说鞛,所以知道鞞是上饰,鞛是下饰。刘君根据《毛诗传》下曰鞞,上曰琫,来纠正杜氏,但鞞鞛或上或下,都没有确切的正文,不可以用来纠正杜氏的错误。

鞶、厉、游、缨,鞶,是绅带,又名大带。厉,是大带垂下的部分。游,是旌旗上的飘带。缨,在马胸前的部位,像绳索做的裙子。

○鞶,步干反。游音留,注同。膺,於陵反。索,悉各反。

[疏]注“鞶绅”至“索裙”。

○正义曰:《易 讼卦 上九》“或赐之鞶带”,知道鞶就是带。用带束腰,垂下多余的部分作为装饰,称为绅。上面的带是革带,所以说“鞶,绅带”,用来区别于上面的带。《玉藻》讲述带,说“大夫大带”,是一个名叫大带的。《诗毛传》说:“厉,是带垂下的部分。”所以采用毛说的“厉,大带垂下的部分”。大带垂下的部分,名叫绅,又名叫厉,绅是带的名称,厉是垂下的样子。《诗》称“垂带而厉”,这是厉作为垂下的样子。《玉藻》称“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不朱里,大夫玄华辟。垂带都宽四寸,士带宽二寸,再缭四寸,缁辟下垂。贾、服等说鞶、厉都与杜预相同,只有郑玄不同。《礼记 内则》注,把鞶当作小囊,读厉如裂繻之裂,说鞶囊必定裂缯缘之作为装饰。按《礼记》称“男鞶革,女鞶丝”,鞶是带的别称,于是把鞶当作带名,说其带革、带丝,鞶不是囊的名称。《礼记》又说“妇事舅姑施縏帙”,帙是囊的别名,现在人把里书之物称为帙,说其施带、施囊,其縏也不是囊。如果把縏当作小囊,那么帙是什么器物?如果帙也是囊,那么不应该带两个囊了。由此知道鞶就是绅带是符合实际的。游是旐垂下的部分,旆的别名。九旗虽然各有名称,而旌旗作为总号,所以说旌旗之游。按《巾车》“王建大常,十有二旒”,又《大行人》说:上公九旒,侯伯七旒,子男五旒。其孤卿建<巾亶>,大夫士建物,其斿各如其命数。其鸟旟则七旒,熊旗则六旒,龟旐则四旒。所以《考工记》说:“鸟旟七旒,

以象鹑火。熊旗六旒,以象伐。龟旐四旒,以象营室。”是也。郑司农《巾车》注云:“礼家说曰,缨当胸,以削革为之。”郑玄云:“缨,今马鞅。”是缨,在马膺前也。服虔云:“缨如索裙,今乘舆大驾有之。”然则汉魏以来,大驾之马膺有索裙,是缨之遗象,故云:“如索裙也”。案《巾车》“玉路樊缨,十有再就”,郑玄注云:“樊及缨皆以五采罽饰之。”“金路樊缨九就,象路樊缨七就,革路绦缨五就”,郑玄云:“其樊及缨,以绦丝饰之。”“木路翦樊鹄缨”,郑玄云:“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不言就数,饰与革路同。

译用鹑火之象。熊旗六旒,以象伐。龟旐四旒,以象营室。”就是如此。郑司农在《巾车》的注中说:“礼家解释说,缨位于胸前,用削制的皮革制成。”郑玄说:“缨,就是现在的马鞅。”由此可见,缨位于马的胸膺之前。服虔说:“缨像绳索编成的裙状物,现在皇帝的大驾仪仗中有这种装饰。”那么,从汉魏以来,大驾仪仗中马的胸膺处有索裙,这是缨的遗留形象,所以说:“像索裙一样”。查考《巾车》篇中“玉路樊缨,十有再就”,郑玄注说:“樊和缨都用五彩毛毡装饰。”“金路樊缨九就,象路樊缨七就,革路绦缨五就”,郑玄说:“它们的樊和缨,都用绦丝装饰。”“木路翦樊鹄缨”,郑玄说:“用浅黑色装饰皮革作为樊,用鹄色装饰皮革作为缨。没有说明就的数目,装饰方法与革路相同。

昭其数也。尊卑各有数。

  [疏]注“尊卑各有数”。

  ○正义曰:藻有五采、三采之异,是藻率有数也。《毛诗传》说“容刀”之饰,云“天子玉琫而珧珌,诸侯璗琫而璆珌”,是鞞鞛有数也。《玉藻》云“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大夫以上带广四寸,士广二寸,是鞶厉有数也。玉路十二旒,金路九旒,是游有数也。玉路缨十有二就,金路缨九就,是缨有数也。数之与度,大同小异。度谓限制,数谓多少,言其尊卑有节数也。

  火、龙、黼、黻,火,画火也。龙,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形若斧。黑与青谓之黻,两已相戾。

  ○黼音甫。戾,力计反。

  [疏]注“火画”至“相戾”。

  ○正义曰:《考工记》记画缋之事云“火以圜”,郑司农云:“为圜形似火也。”郑玄云:“形如半环然。”又曰“水以龙”,郑玄云:“龙,水物。”画水者并画龙,是衣有画火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考工记》文也。其言形若斧,两已相戾,相传为说。孔安国《虞书传》亦云:黼若斧形、黻为两已相背。是其旧说然也。周世衮冕九章,传唯言火、龙、黼、黻四章者,略以明义,故文不具举。衣之所画龙先於火,今火先於龙,知其言不以次也。

  昭其文也。以文章明贵贱。五色比象,昭其物也。车服器械之有五色,皆以比象天地四方,以示器物不虚设。

  ○比,并是反。械,户戒反。

  [疏]注“车服”至“虚设”。

  ○正义曰:《考工记》云:昼缋之事杂五色,东青,南赤,西白,北黑,天玄,地黄。是其比象天地四方也。比象有六而言五者,玄在赤黑之间,非别色也。昭二十五年传云“九文、六采”,言采色有六,故注以天地四方六事当之。五行之色为五色,加天色则为六,故五色六采互相见也。昭其物者,以示物不虚设,必有所象,其物皆象五色,故以五色明之。

  钖、鸾、和、铃,昭其声也。钖,在马额。鸾,在镳。和,在衡。铃,在旂。动皆有鸣声。

  ○钖音杨,马面当卢。铃音令。额,颜客反。镳,彼骄反。旂,勤衣反。

  [疏]注“钖在”至“鸣声”。

  ○正义曰:郑玄《巾车》注云:“钖,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所谓镂钖也。”《诗》笺云:“眉上曰钖,刻金饰之,今当卢也”。然则钖在眉上,故云在马额也。《诗》称“輶车鸾镳”,知鸾在镳也,镳在马口两旁,衡在服马颈上,鸾和亦铃也。以处异,故异名耳。《尔雅 释天》说旌旗“有铃曰旂”,李巡曰:“以铃置旐端。”是铃在旂也。钖在马额,铃在旂,先儒更无异说。其鸾和所在,则旧说不同。《毛诗传》曰:“在轼曰和,在镳曰鸾。”《韩诗内传》曰:“鸾在衡,和在轼前。”郑玄《经解》注取《韩诗》为说。《秦诗》笺云:“置鸾於镳,异於乘车也。”其意言乘车之鸾在衡,田车之鸾在镳。及《商颂 烈祖》之笺又云“鸾在镳”,是疑不能定,故两从之也。案《考工记》“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则衡之所容唯两服马耳。诗辞每言八鸾,当谓马有二鸾。鸾若在衡,衡唯两马,安得置八鸾乎?以此知鸾必在镳。鸾既在镳,则和当在衡。经传不言和数,未知和有几也。四者皆以金为之,故动则皆有鸣声也。

  三辰旂旗,昭其明也。三辰,日、月、星也。画於旂旗,象天之明。

  [疏]注“三辰”至“之明”。正义曰:《春官》“神士掌三辰之法”。郑玄亦以为日、月、星也谓之辰。辰,时也。日以照昼,月以照夜,星则运行於天,昏明递市而正,所以示民早晚,民得以为时节,故三者皆为辰也。三辰是天之光明照临天下,故画以旌旗,象天之明也。九旗之物,唯日月为常。不言画星者,盖大常之上,又画星也。《穆天子传》称“天子葬盛姬,建日月七星”。盖画北斗七星也。案《司常》“交龙为旂,熊虎为旗”,不画三辰。而云三辰旂旗者,旂旗是

译彰显其等级数目。尊卑各有不同的等级数目。

[疏]注“尊卑各有数”。

○正义说:藻纹有五彩、三彩的区别,这是藻率有等级数目。《毛诗传》解释“容刀”的装饰,说“天子用玉做刀鞘上的饰物,用蚌壳做刀鞘下的饰物,诸侯用璗玉做刀鞘上的饰物,用璆玉做刀鞘下的饰物”,这是鞞鞛有等级数目。《玉藻》说“绅带的长度,士为三尺,有司为二尺五寸”,又大夫以上腰带宽四寸,士宽二寸,这是鞶厉有等级数目。玉路车有十二旒,金路车有九旒,这是游有等级数目。玉路车缨结有十二个结,金路车缨结有九个结,这是缨有等级数目。数与度,大同小异。度指限制,数指多少,是说尊卑有节制的数目。

火、龙、黼、黻,火,是画火纹。龙,是画龙纹。白与黑相间称为黼,形状像斧头。黑与青相间称为黻,两个己字相背。

○黼音甫。戾,力计反。

[疏]注“火画”至“相戾”。

○正义说:《考工记》记载绘画之事说“火纹画成圆形”,郑司农说:“画成圆形像火的样子。”郑玄说:“形状像半环一样。”又说“水纹画成龙形”,郑玄说:“龙,是水里的生物。”画水纹的同时画龙,这是衣服上有画火画龙。“白与黑相间称为黼,黑与青相间称为黻”,这是《考工记》的原文。说形状像斧头,两个己字相背,是沿袭旧说。孔安国《虞书传》也说:黼像斧头形状,黻是两个己字相背。这是旧说如此。周代衮冕有九章,传文只说火、龙、黼、黻四章,是略举以明大义,所以文中没有全部列举。衣服上所画的龙在火之前,现在火在龙之前,可知这里的说法不依次序。

彰显其文采。用文章来明确贵贱。五色比拟象征,彰显其物象。车服器械拥有五色,都是比拟象征天地四方,以示器物不是虚设。

○比,并是反。械,户戒反。

[疏]注“车服”至“虚设”。

○正义说:《考工记》说:绘画之事杂用五色,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天色玄,地色黄。这是比拟象征天地四方。比拟象征有六项而只说五色的,是因为玄色在赤黑之间,不是另外的颜色。昭公二十五年传文说“九文、六采”,说采色有六种,所以注家用天地四方六事来对应。五行之色为五色,加上天色则为六色,所以五色六采互相包含。昭其物,是表示器物不是虚设,必定有所象征,那些器物都象征五色,所以用五色来说明。

钖、鸾、和、铃,彰显其声音。钖,在马额上。鸾,在马镳上。和,在车衡上。铃,在旌旗上。动起来都有鸣声。

○钖音杨,马面当卢。铃音令。额,颜客反。镳,彼骄反。旂,勤衣反。

[疏]注“钖在”至“鸣声”。

○正义说:郑玄《巾车》注说:“钖,马面当卢,刻金制成,所谓镂钖。”《诗》笺说:“眉上曰钖,刻金装饰,就是现在的当卢”。那么钖在眉上,所以说在马额上。《诗》称“輶车鸾镳”,知道鸾在马镳上,镳在马口两旁,衡在服马颈上,鸾和也是铃。因为位置不同,所以名称不同。《尔雅 释天》解释旌旗“有铃曰旂”,李巡说:“把铃放在旐的末端。”这是铃在旌旗上。钖在马额,铃在旌旗,前代学者没有不同说法。至于鸾和所在,旧说不同。《毛诗传》说:“在轼上叫和,在镳上叫鸾。”《韩诗内传》说:“鸾在衡上,和在轼前。”郑玄《经解》注采用《韩诗》的说法。《秦诗》笺说:“把鸾放在镳上,与乘车不同。”意思是乘车的鸾在衡上,田车的鸾在镳上。及至《商颂 烈祖》的笺又说“鸾在镳上”,是怀疑不能确定,所以两种说法都采纳。考察《考工记》“轮高,车宽,衡长,三者如一”,那么衡所能容纳的只有两匹服马。诗辞常说八鸾,应当是说马有两鸾。鸾如果在衡上,衡只有两匹马,怎么能放置八鸾呢?由此知道鸾一定在镳上。鸾既在镳上,那么和应当在衡上。经传不说和的数量,不知道和有几个。这四者都用金属制成,所以动起来都有鸣声。

三辰旂旗,彰显其光明。三辰,是日、月、星。画在旌旗上,象征天的光明。

[疏]注“三辰”至“之明”。正义说:《春官》“神士掌管三辰的法度”。郑玄也认为日、月、星称为辰。辰,是时节。日用来照亮白天,月用来照亮夜晚,星则在天上运行,黄昏黎明交替而正,所以指示百姓早晚,百姓得以作为时节,所以三者都称为辰。三辰是天的光明照耀天下,所以画在旌旗上,象征天的光明。九种旗帜中,只有日月是常有的。不说画星,大概大常之上,又画了星。《穆天子传》称“天子葬盛姬,建日月七星”。大概画了北斗七星。考察《司常》“交龙为旂,熊虎为旗”,不画三辰。而说三辰旂旗,旂旗是

九旗之总名,可以统大常,故举以为言也。

译九旗的总称,可以统摄大常,所以举出它来作为代表。

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登降,谓上下尊卑。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德立违,谓立华督违命之臣。而寘其赂器於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九鼎,殷所受夏九鼎也。武王克商,乃营雒邑而后去之,又迁九鼎焉,时但营雒邑,未有都城。至周公,乃卒营雒邑,谓之王城,即今河南城也。故传曰:“成王定鼎于郏鄏”。

  ○寘,之豉反,置也。邪,似嗟反。雒音洛,本亦作洛。夏,户雅反。郏,古夹反。鄏音辱。

  [疏]注“九鼎”至“郏鄏”。

  ○正义曰:据宣三年传,知九鼎是殷家所受夏九鼎也。《战国策》称齐救周,求九鼎,颜率谓齐王曰:“昔周伐殷而取九鼎,一鼎九万人挽之,九鼎八十一万人挽之。”挽鼎人数或是虚言,要知其鼎有九,故称九鼎也。知武王迁九鼎於洛邑欲以为都者,鼎者,帝王所重,相传以为宝器。戎衣大定之日,自可迁置,西周乃徙九鼎处于洛邑,故知本意欲以为都。又以《商书 洛诰》说周公营雒邑,则知武王但有迁意周公乃卒营之地理志云:“河南县故郏鄏地也。武王迁九鼎焉。周公致太平,营以为都,是为王城,至平王居之”。言即今河南城者,晋时犹以为河南县。“成王定鼎”,宣三年传文。

  义士犹或非之,盖伯夷之属。

  [疏]注“盖伯夷之属”。

  ○正义曰:《史记 伯夷列传》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让国,俱逃归周。及至西伯卒,武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伐君,可谓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义人也。’扶而去之”。武王既平殷,夷、齐耻之,不食周粟,隐於首阳山,采薇而食之。作歌曰:“登彼西山兮,爰采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检书传之说,非武王者,唯此人。故知是伯夷之属。

  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於大庙,其若之何?”公不听。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於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德。”内史,周大夫官也。僖伯谏隐观鱼,其子哀伯谏桓纳鼎,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故曰其有后於鲁。

  [疏]注“内史”至“於鲁”。

  ○正义曰:《周礼 春官》:“内史,中大夫。”是周大夫官也。“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易 文言》文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

  “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楚国,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也。楚武王始僣号称王,欲害中国。蔡、郑姬姓,近楚,故惧而会谋。

  ○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国”至“会谋”。正义曰:《地理志》云:“南郡江陵县,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阳徙此。”《世本》云:“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宋仲子云:“丹阳在南郡枝江县,今南郡江陵县北有郢城。”《史记》称文王徙都于郢。《地理志》依《史记》为说,此时当楚武王也。《谱》云:“楚,芊姓,颛顼之后也。其后有鬻熊,事周文王,早卒。成王封其曾孙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阳,今南郡枝江是也。熊达始称武王,武王十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武王居郢,今江陵是也。昭王徙鄀,惠王八年获麟之岁也。惠王二十一年,《春秋》之传终矣。惠王五十七年卒。自惠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九年,而秦灭之。”《楚世家》称武王使随人请王室尊吾号,王弗听。还报楚,楚王怒,乃自立为楚武王。是楚武王始僣号称王也。刘炫云:号为武,武非谥也。

  九月,入杞,讨不敬也。

  “公及戎盟于唐”,脩旧好也。惠、隐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

  “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爵,饮酒器也。既饮置爵,则书勋劳於策,言速纪

译德行,节俭而有法度,升降有定数。升降,是指上下尊卑。用礼文、器物来记载它,用乐声、光明来发扬它,以此来监察百官。百官因此戒慎恐惧,不敢轻易违背法纪。如今毁灭德行而树立违逆,是指树立华督这样违抗命令的大臣。并将贿赂的器物安放在太庙,以明示百官。百官效仿他,那还能惩罚谁呢?国家的败坏,是由于官吏邪僻。官吏丧失德行,是因为宠幸和贿赂昭著。郜鼎放在太庙,还有比这更昭著的吗?周武王攻克商朝,将九鼎迁到洛邑。九鼎,是殷商从夏朝继承来的九鼎。武王攻克商朝,于是经营洛邑然后离开,又迁九鼎到那里,当时只是经营洛邑,还没有都城。到周公,才最终经营洛邑,称为王城,就是今天的河南城。所以《左传》说:“成王在郏鄏定鼎”。

○寘,音之豉,放置的意思。邪,音似嗟。雒音洛,原本也写作洛。夏,音户雅。郏,音古夹。鄏音辱。

[疏]注“九鼎”至“郏鄏”。

○正义曰:根据宣公三年的传文,知道九鼎是殷商从夏朝继承来的九鼎。《战国策》记载齐国救援周朝,索取九鼎,颜率对齐王说:“从前周朝讨伐殷商而取得九鼎,一鼎需要九万人牵引,九鼎需要八十一万人牵引。”牵引鼎的人数或许是虚言,但要知道鼎有九个,所以称为九鼎。知道武王将九鼎迁到洛邑想要作为都城,是因为鼎是帝王所重视的,世代相传作为宝器。戎衣大定之日,自然可以迁移安置,西周于是将九鼎移到洛邑,所以知道本意是想作为都城。又根据《尚书·商书·洛诰》讲述周公经营洛邑,就知道武王只有迁移的意图,周公才最终经营它。《地理志》说:“河南县是原来的郏鄏之地。武王将九鼎迁到那里。周公致太平,经营作为都城,这就是王城,到平王居住在那里。”说就是今天的河南城,是因为晋朝时还称为河南县。“成王定鼎”,是宣公三年传文中的话。

义士尚且或许会非议他,大概是伯夷这类人。

[疏]注“盖伯夷之属”。

○正义曰:《史记·伯夷列传》说:伯夷、叔齐,是孤竹君的两个儿子,互相让国,都逃归周朝。等到西伯去世,武王东伐纣,“伯夷、叔齐扣马谏阻,说:‘父亲死了不埋葬,就动用武力,可以称为孝吗?以臣子讨伐君主,可以称为仁吗?’左右的人想杀他们。太公说:‘这是义人。’扶着他们离开了”。武王平定殷商后,伯夷、叔齐以此为耻,不吃周朝的粮食,隐居在首阳山,采薇而食。作歌说:“登上那西山啊,在那里采薇。以暴易暴啊,不知道这是错的。”检阅书传的说法,非议武王的,只有这些人。所以知道是伯夷这类人。

何况要将昭示违乱之罪的贿赂器物放在太庙,那该怎么办呢?”鲁桓公不听。周的内史听说后说:“臧孙达在鲁国大概会有后代吧!国君违礼,不忘用德行来劝谏。”内史,是周朝大夫的官职。僖伯劝谏隐公观鱼,他的儿子哀伯劝谏桓公纳鼎,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所以说他在鲁国会有后代。

[疏]注“内史”至“於鲁”。

○正义曰:《周礼·春官》:“内史,中大夫。”是周朝大夫的官职。“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是《易经·文言》中的话。

秋七月,杞侯来朝见,态度不恭敬。杞侯回国后,鲁桓公就谋划讨伐他。

“蔡侯、郑伯在邓地会见”,开始畏惧楚国了。楚国,是今天南郡江陵县北的纪南城。楚武王开始僭越称王,想要危害中原各国。蔡、郑是姬姓诸侯,靠近楚国,所以畏惧而会见谋划。

○近,是附近之近。

[疏]注“楚国”至“会谋”。正义曰:《地理志》说:“南郡江陵县,是原来的楚郢都,楚文王从丹阳迁到这里。”《世本》说:“楚鬻熊居住在丹阳,武王迁到郢。”宋仲子说:“丹阳在南郡枝江县,现在南郡江陵县北有郢城。”《史记》记载文王迁都到郢。《地理志》依据《史记》的说法,此时应当是楚武王。《谱》说:“楚,芈姓,是颛顼的后代。其后有鬻熊,侍奉周文王,早逝。成王封他的曾孙熊绎于楚。以子男的田地居住在丹阳,现在南郡枝江就是。熊达开始称武王,武王十九年,是鲁隐公元年。武王居住在郢,现在江陵就是。昭王迁到鄀,是惠王八年获麟的那一年。惠王二十一年,《春秋》的传文结束。惠王五十七年去世。从惠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九十年,秦国灭楚。”《楚世家》记载武王派随人请求王室尊崇他的称号,周王不听。回报楚国,楚王愤怒,于是自立为楚武王。这是楚武王开始僭越称王。刘炫说:号为武,武不是谥号。

九月,进入杞国,讨伐不恭敬。

“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是修复旧日的友好关系。惠公、隐公时的友好关系。

○好,音呼报,注同。

“冬天,鲁桓公从唐地回来”,是向宗庙报告。凡是国君出行,要向宗庙报告;返回,举行饮至礼,放下酒爵记录功勋,这是礼制。爵,是饮酒的器具。喝完酒放下爵,就在简策上记录功勋,意思是迅速记载

有功也。

  ○舍音赦,置也;旧音舍。

译有功劳。

○舍,音赦,意思是放置;旧读作舍。

[疏]“冬公”至“礼也”。

  ○正义曰:凡公行者,或朝或会或盟或伐,皆是也。孝子之事亲也,出必告,反必面,事死如事生,故出必告庙,反必告至。不言告祢庙而言告宗庙者,诸庙皆告,非独祢也。《礼记 曾子问》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于宗庙。“诸侯相见,必告于祢”,命祝史告于五庙。“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由此而言,诸侯朝天子则亲告祖祢,祝史告馀庙。朝邻国则亲告祢,祝史告馀庙。其路远者,亦亲告祖。故于其反也,言告于祖祢,明出时亦告祖也。出时不言祖者,郑玄云:“道近,或可以不亲告祖”,明道远者亦亲告祖矣。虽亲与不亲,而诸庙皆告,故总言告于宗庙也。《曾子问》曰“凡告用制币,反亦如之”,则出入皆以币告也。但出则告而遂行,反则告讫又饮至,故行言告庙,反言饮至,以见至有饮,而行无饮也。饮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在庙中饮酒为乐也。襄十三年传曰:“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书劳策勋,其事一也。舍爵乃策勋,策勋常在庙,知饮至亦在庙也。彼公至自晋,朝还告庙也。此公至自唐,盟还告庙也。十六年“公至自伐郑”,传曰“以饮至之礼”,伐还告庙也。三者传皆言礼。知朝、会、盟、伐,告庙礼同,传所以反覆,凡例也。朝还告至,而献子书劳则策勋者,非唯讨伐之勋,虽常事有以安国宁民,或亦书功于庙也。公行告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功则告事而已,无不告也。反行必告,而春秋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唯八十二耳其馀不书者,释例曰:“凡公之行不书”至“者,九十有四皆不告庙也。隐公之不告,谦也;馀公之不告,慢於礼也。”慢於礼者,举大例言耳,其中亦应有心实非慢而不宜告者,若行有耻辱,不足为荣,则克躬罪已,不以告庙,非为慢於礼也。若事实可耻而不以为耻,反行告庙,则史亦书之。宣五年传曰:“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释例》曰:“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固当克躬罪己,不以嘉礼自终。宣公如齐,既已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是不应告而告,故书之以示过也。”《释例》又曰:“桓公之丧至自齐,此则死还告庙而书至者也。庄公违礼,如齐观社,用饮至之礼,此则失礼之书至者也。宣公黑壤之会,以赂免,讳不书盟,而复书至,亦讳不以见止告庙也。襄公至自晋,此则荣还而书至者也。昭公至自齐,居于郓,此则宜告而书至者也。诸书至,皆告庙启反。或即实而言,或有所讳辟。传於伐见饮至之礼,於宣见书过之讥,於朝见书劳于庙,举此三者以包其他行也。僖十六年公会诸侯于淮。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十七年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公始得归,而书“公至自会”,是讳其见止,而以会告庙。故传曰:“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是讳止而以会告也。诸侯盟者必在会后,皆书公至自会,不言公至自盟者,以盟是因会而为之,初必以会征众。公行以会告庙,故还以会告至。虽并以盟告,亦不云至自盟,为行时不以盟告故也。僖二十八年公会诸侯于温,遂围许,经书公至自围许;襄十年公会诸侯于柤,“遂灭偪阳”,经书“公至自会”。二文不同。《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耳,无他义也。”定十二年“公至自围成”,行不出境而亦告庙者,《释例》曰:“陪臣执命,大都偶国。仲由建堕三都之计,而成人不从,故公亲伐之,虽不越境,动众兴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于庙也。”

  ○注“爵饮”至“功也”。

  ○正义曰:《韩诗》说:“一升曰爵。爵,尽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饮当寡少。三升曰觯。觯,適也。饮当自適。四升曰角。角,触也。次不自適

译[疏]“冬公”至“礼也”。

○正义说:凡是国君出行的情况,无论是朝见、会盟、结盟还是征伐,都属于此类。孝子侍奉双亲,外出一定要禀告,回来一定要当面请安,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一样,所以外出一定要向宗庙禀告,回来一定要禀告到达。经文不说禀告祢庙而说禀告宗庙,是因为各个宗庙都要禀告,并非只禀告祢庙。《礼记·曾子问》说:“诸侯前往朝见天子,一定要向祖父庙禀告,在父亲庙奠祭”,并命令祝史向宗庙禀告。“诸侯互相会见,一定要向父亲庙禀告”,并命令祝史向五庙禀告。“回来时,一定要亲自向祖父庙和父亲庙禀告,然后命令祝史向之前禀告过的其他宗庙禀告”。由此可知,诸侯朝见天子时,亲自禀告祖父庙和父亲庙,由祝史禀告其他宗庙。朝见邻国时,亲自禀告父亲庙,由祝史禀告其他宗庙。如果路途遥远,也亲自禀告祖父庙。所以在回来时,说向祖父庙和父亲庙禀告,表明出发时也向祖父庙禀告了。出发时不说向祖父庙禀告,郑玄解释说:“路途近,或许可以不亲自禀告祖父庙”,这说明路途远的也要亲自禀告祖父庙。虽然有的亲自禀告,有的不亲自禀告,但各个宗庙都要禀告,所以总说向宗庙禀告。《曾子问》说“凡是禀告都用制币,回来也如此”,那么出入都用币帛禀告。只是出发时禀告后就出发,回来时禀告完毕又举行饮至礼,所以出发时说禀告宗庙,回来时说饮至,以此表明到达时有饮酒,而出发时没有饮酒。饮至礼,是庆贺国君平安到达,所以趁机在宗庙中饮酒作乐。《左传》襄公十三年记载:“公从晋国回来,孟献子在宗庙中记录慰劳,这是合乎礼的。”记录慰劳和记录功勋,是同一件事。放下酒杯才记录功勋,记录功勋常在宗庙进行,可知饮至礼也在宗庙进行。那是公从晋国回来,朝见后禀告宗庙。这是公从唐地回来,盟会后禀告宗庙。十六年“公从伐郑回来”,传文说“用饮至的礼仪”,征伐后禀告宗庙。这三种情况传文都说合乎礼。可知朝见、会盟、结盟、征伐,禀告宗庙的礼仪相同,传文之所以反复提及,是凡例的规定。朝见后回来禀告到达,而献子记录慰劳就是记录功勋,不仅讨伐有功才记录,即使是平常事务中有安定国家、安抚百姓的功劳,有时也在宗庙记录功勋。国君出行回来禀告到达,一定要用喜庆的聚会向祖父庙和父亲庙禀告,有功就放下酒杯记录功勋,无功就只禀告事情罢了,没有不禀告的。回来出行一定要禀告,而《春秋》中国君出行一百七十六次,记载“至”的只有八十二次,其余不记载的,《释例》说:“凡是国君出行不记载‘至’的,九十四次都是没有禀告宗庙。隐公没有禀告,是谦让;其余国君没有禀告,是怠慢礼仪。”怠慢礼仪,是举大例而言,其中也应该有心意并非怠慢而不适宜禀告的情况,如果出行有耻辱,不足以荣耀,就克制自己归罪于己,不向宗庙禀告,这不是怠慢礼仪。如果事实可耻却不以为耻,回来向宗庙禀告,那么史官也会记载。《左传》宣公五年记载:“公前往齐国,高固让齐侯扣留公,请求娶叔姬。夏天,公从齐国回来。记载这件事,是过错。”《释例》说:“被扣留的耻辱,压抑尊贵、毁坏班列,所以连累先君,辱没社稷,本来应当克制自己归罪于己,不用喜庆的礼仪来结束。宣公前往齐国,已经被扣留,又与邻国的大臣联姻,却举行饮至礼,所以传文说‘记载,是过错’。这是不应该禀告却禀告了,所以记载它来显示过错。”《释例》又说:“桓公去世,从齐国回来,这是死后回来禀告宗庙而记载‘至’的。庄公违背礼仪,前往齐国观看社祭,用饮至礼,这是失礼而记载‘至’的。宣公在黑壤会盟,因贿赂免祸,避讳不记载盟会,却又记载‘至’,也是避讳不把被扣留的事向宗庙禀告。襄公从晋国回来,这是荣耀回来而记载‘至’的。昭公从齐国回来,住在郓地,这是适宜禀告而记载‘至’的。各种记载‘至’的情况,都是禀告宗庙启告返回。有的如实而言,有的有所避讳。传文在征伐中见到饮至礼,在宣公事例中见到记载过错的讥讽,在朝见中见到在宗庙记录慰劳,举这三者来概括其他出行情况。僖公十六年,公在淮地会合诸侯。还没回来,就攻取项地。齐人认为这是讨伐,于是扣留公。十七年秋天,“声姜因为公的缘故,在卞地会合齐侯”,公才得以回来,于是记载“公从会盟回来”,这是避讳被扣留,而以会盟向宗庙禀告。所以传文说:“还有诸侯的事务,而且避讳。”这是避讳被扣留而以会盟禀告。诸侯结盟一定在会盟之后,都记载公从会盟回来,不说公从结盟回来,因为结盟是因会盟而做的,起初一定用会盟征召众人。公出行以会盟向宗庙禀告,所以回来也以会盟禀告到达。虽然也一并以结盟禀告,也不说从结盟回来,是因为出行时不以结盟禀告的缘故。僖公二十八年,公在温地会合诸侯,于是包围许国,经文记载公从围许回来;襄公十年,公在柤地会合诸侯,“于是灭掉偪阳”,经文记载“公从会盟回来”。两种文字不同。《释例》说:“诸如此类,事情形势相连,有的以开始的原因致告,有的以结束的原因致告,大概是当时史官的差异罢了,没有其他含义。”定公十二年“公从围成回来”,出行没有出境却也向宗庙禀告,《释例》说:“陪臣执掌命令,大都相当于国家。仲由建立堕毁三都的计划,而成人不服从,所以公亲自征伐他们,虽然没有越境,但动用民众兴兵,大事化小,所以出入都向宗庙禀告。”

○注“爵饮”至“功也”。

○正义说:《韩诗》解释说:“一升叫爵。爵,是尽、足的意思。二升叫觚。觚,是寡的意思。饮酒应当寡少。三升叫觯。觯,是适的意思。饮酒应当自适。四升叫角。角,是触的意思。其次不自适

,触罪过也。五升曰散。散,讪也。饮不自节,为人谤讪也。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饷也。”然则饮酒之器,其名有五,而总称为爵。案《燕礼》,爵用觚、觯,此饮至之爵不过用觚、觯而已。为人君者,赏不逾月,欲民速睹为善之利。故舍爵即书劳於策,言速纪有功也。

译触,是触犯罪过的意思。五升容量的酒器叫做散。散,通“讪”,意为讥讽。饮酒不能自我节制,就会被人讥讽。这些酒器的总称叫做爵,具体的名称叫做觞。觞,通“饷”,意为馈赠。那么饮酒的器具,其具体名称有五种,但总称为爵。查考《燕礼》记载,爵使用觚、觯,这指的是饮至礼中所用的爵不过是用觚、觯罢了。作为君主,赏赐不超过一个月,是想让百姓迅速看到行善的好处。所以放下酒爵就立即在简策上记录功劳,说的是迅速记载有功之臣。

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特相会,公与一国会也。会必有主,二人独会,则莫肯为主,两让,会事不成,故但书地。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成会事。

  ○参,七南反,一音三。上,时掌反。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条,晋地。大子,文侯也。意取於战相仇怨。

  ○仇音求。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桓叔也。西河界休县南有地,名千亩意取能成其众。

  [疏]“千亩之战”。

  ○正义曰:案《周本纪》,宣王三十九年,王与姜戎战于千亩。取此战事以为子名也。

  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师服,晋大夫。

  ○名,如字,或弥政反。夫名以制义,名之必可言也。义以出礼,礼从义出。礼以体政,政以礼成。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反易礼义,则乱生也。

  [疏]“夫名”至“生乱”。

  ○正义曰:出口为名,合宜为义。人之出言使合於事宜,故云“名以制义”。杖义而行,所以生出礼法,故云“义以出礼”。复礼而行,所以体成政教,故云“礼以体政”。以礼为政,以正下民,故云“政以正民”。今晋侯名子不得其宜,礼教无所从出。政不以礼,则民各有心,故为始兆乱也。

  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自古有此言。

  ○耦,五口反。妃,芳非反。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穆侯爱少子桓叔,俱取於战以为名,所附意异,故师服知桓叔之党必盛於晋以倾宗国,故因名以讽谏。

  ○替,他计反,废也。少,诗照反。讽,芳凤反。

  [疏]注“穆侯”至“讽谏”。正义曰:大子与桓叔虽并因战为名,而所附意异。仇,取於战相仇怨;成师,取能成师众。缘名求义,则大子多怨仇,而成师有徒众。穆侯本立此名,未必先生此意。但宠爱少子,於时已著,师服知桓叔将盛,故推出此理,因解其名以为讽谏,欲使之强干弱枝耳。人臣规谏,若无端绪,冯何致言以申已志?非谓人之立名必将有验。而何休谓左氏后有兴亡,由立名善恶。引后稷名弃,为《膏盲》,以难左氏,非也。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惠,鲁惠公也。晋文侯卒,子昭侯元年,危不自安,封成师为曲沃伯。靖侯之孙栾宾傅之。靖侯,桓叔之高祖父,言得贵宠公孙为傅相。

  ○靖,才井反。栾,力官反。

  [疏]注“靖侯”至“傅相”。

  ○正义曰:案《晋世家》,靖侯生僖侯,僖侯生献侯,献侯生穆侯,穆侯生桓叔。靖侯是桓叔之高祖也。史传称祖皆云祖父,故谓高祖为高祖父,非高祖之父也。特云靖侯之孙,则知传意,言其得贵宠公孙为傅相也。此人之后,遂为栾氏,盖其父字栾。

  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立诸侯也。诸侯立家,卿大夫称家臣。卿置侧室,侧室,众子也,得立此一官。

  [疏]注“侧室”至“一官”。

  ○正义曰:《礼记 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故知侧室是众子,言其在適子之旁侧也。文十二年传曰:“赵有侧室曰穿。”是卿得立此官也。卿之家臣,其数多矣,独言立此一官者,其馀诸官,事连於国,临时选用,异姓皆得为之。其侧室一官,必用同族,是卿荫所及,唯知宗事,故特言之。案《世族谱》,赵穿是夙之庶孙,於赵盾为从父昆弟,而为盾侧室。然选其宗之庶者而为之,未必立卿之亲弟。

  大夫有贰宗,適子为小宗,次子为贰宗,以相辅贰。

  ○適,丁历反。“为小宗”,本或作“为大宗”,误。

  [疏]注“適子”至“辅贰”。

  ○正义曰:礼有大宗、小宗。天子诸侯之庶子谓之别子,及异姓受族为后世之始祖者,世適承嗣,百世不迁,谓之大宗。为父后者,诸弟宗之,五

译特地相会,往来只称地名,这是谦让的礼节。特地相会,是指国君与另一个国家相会。相会必有主人,如果是两人单独相会,就没有人肯做主人,双方互相谦让,相会之事就无法完成,所以只记载地名。如果是三个以上国家相会,那么前往的一方称地名,到来的一方称相会,这样事情就能成功。这是指相会之事成功。

○“参”读作“七南反”,又有一音读作“三”。“上”读作“时掌反”。

起初,晋穆侯的夫人姜氏在条地之战时生下了太子,给他取名叫仇。条,是晋国的地名。太子,就是后来的晋文侯。这个名字的意思是取战事中互相仇怨之意。

○“仇”读作“求”。他的弟弟在千亩之战时出生,给他取名叫成师。这就是后来的桓叔。西河界休县南面有一块地,名叫千亩。这个名字的意思是取能成就其军队之意。

[疏]“千亩之战”。

○正义说:查考《周本纪》,周宣王三十九年,周王与姜戎在千亩交战。这里是取这场战事来给儿子命名。

师服说:“奇怪啊,国君给儿子取的名字!师服,是晋国的大夫。

○“名”读如本字,或读作“弥政反”。名字用来制约道义,名字一定可以说明其含义。道义用来产生礼仪,礼仪是从道义中产生的。礼仪用来体现政教,政教依靠礼仪才能成功。政教用来端正百姓,因此政教成功而百姓听从。如果违背常理就会产生动乱。违背礼仪道义,动乱就会产生。

[疏]“夫名”至“生乱”。

○正义说:出口称为名,合乎适宜称为义。人说话要使符合事宜,所以说“名以制义”。依靠道义而行,所以能产生礼法,所以说“义以出礼”。遵循礼仪而行,所以能体现政教,所以说“礼以体政”。以礼仪作为政教,用来端正百姓,所以说“政以正民”。现在晋侯给儿子取名不合宜,礼教就没有来源。政教不依靠礼仪,百姓就会各有心思,所以这是动乱的开始征兆。

美好的配偶称为妃,怨恨的配偶称为仇,这是古来的命名原则。自古就有这种说法。

○“耦”读作“五口反”。“妃”读作“芳非反”。现在国君给太子取名叫仇,给弟弟取名叫成师,这是动乱的开始征兆。兄长大概会被废黜吧!”穆侯宠爱小儿子桓叔,两人都取战事作为名字,但所寄托的意思不同,所以师服知道桓叔的党羽一定会在晋国兴盛从而倾覆宗庙国家,因此借名字来讽谏。

○“替”读作“他计反”,意思是废黜。“少”读作“诗照反”。“讽”读作“芳凤反”。

[疏]注“穆侯”至“讽谏”。正义说:太子与桓叔虽然都因战事而命名,但所寄托的意思不同。仇,取战事中互相仇怨之意;成师,取能成就军队之意。根据名字探求含义,那么太子多怨仇,而成师有部众。穆侯本来立此名,未必先产生这种意思。只是宠爱小儿子,在当时已经很明显,师服知道桓叔将会兴盛,所以推演出这个道理,借解释名字来讽谏,想要使主干强壮而枝干弱小。臣子规劝谏言,如果没有头绪,凭什么进言来表达自己的志向?并不是说人立名一定会有应验。而何休认为左氏传中后来的兴亡,是由立名的善恶决定的。引用后稷名弃,作为《膏盲》篇的论据,来诘难左氏,这是不对的。

鲁惠公二十四年,晋国开始动乱,所以封桓叔于曲沃。惠,是鲁惠公。晋文侯去世,儿子昭侯元年,地位危迫不能自安,封成师为曲沃伯。靖侯的孙子栾宾辅佐他。靖侯,是桓叔的高祖父,意思是得到尊贵宠爱的公孙作为傅相。

○“靖”读作“才井反”。“栾”读作“力官反”。

[疏]注“靖侯”至“傅相”。

○正义说:查考《晋世家》,靖侯生僖侯,僖侯生献侯,献侯生穆侯,穆侯生桓叔。靖侯是桓叔的高祖。史传中称祖都叫祖父,所以称高祖为高祖父,不是高祖的父亲。特别说是靖侯的孙子,就知道传文的用意,是说得到尊贵宠爱的公孙作为傅相。这个人的后代,于是成为栾氏,大概他的父亲字栾。

师服说:“我听说国家建立,根本大而末梢小,因此能够稳固。所以天子建立诸侯国,是立诸侯。诸侯建立卿大夫之家,卿大夫称为家臣。卿设置侧室,侧室,是众子,得以设立这一个官职。

[疏]注“侧室”至“一官”。

○正义说:《礼记·文王世子》说“公如果有出疆的政务,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说:“正室,是嫡子。”正室是嫡子,所以知道侧室是众子,说他们在嫡子的旁侧。文公十二年的传文说:“赵有侧室叫穿。”这是卿得以设立这个官职。卿的家臣,数量很多,只说设立这一个官职,其余的官职,事务牵连国家,临时选用,异姓都可以担任。那侧室这一个官职,必定用同族的人,这是卿荫庇所及,只知宗族事务,所以特别提及。查考《世族谱》,赵穿是夙的庶孙,对于赵盾是从父兄弟,却作为盾的侧室。然而选择宗族中的庶子来担任,未必立卿的亲弟弟。

大夫有贰宗,嫡子为小宗,次子为贰宗,用来相辅佐。

○“適”读作“丁历反”。“为小宗”,原本有的版本作“为大宗”,是错误的。

[疏]注“適子”至“辅贰”。

○正义说:礼制中有大宗、小宗。天子诸侯的庶子称为别子,以及异姓受族作为后世始祖的人,世代嫡传继承,百世不迁,称为大宗。作为父亲后嗣的人,众弟宗奉他,五

世则迁,谓之小宗。五世迁者,谓高祖以下,丧服未绝。其继高祖之適,则緦服之内共宗之。其继曾祖之適,则小功之内共宗之。继祖、继祢所宗及亦然。故郑玄《丧服小记》注云:“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皆至五世则迁。”以緦服既穷,不相宗敬,故疏即递迁也。《礼记 大传》曰:“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是言大宗、小宗之别也。大夫身是適子,为小宗,故其次者为贰宗,以相辅助为副贰,亦立之为此官也。杜知非大宗而云小宗者,以其大夫不必皆是大宗,据为小宗者多,故杜言之也。若大夫身为大宗,亦止得立贰宗官耳。《礼记》据公族为说,故言别子为祖主,说诸侯庶子耳。其实异姓受族,亦为始祖,其继者,亦是大宗。但《记》文不及之耳。沈云“適子为小宗,谓是大夫之身为小宗。次者为贰宗,谓大夫庶弟贰宗,以侧室为例,皆是官名,与五宗别”。

译世系传承到一定阶段就迁移,这被称为小宗。所谓五世则迁,是指从高祖以下,丧服关系尚未断绝。继承高祖嫡系的人,则在緦服亲属范围内共同尊奉为宗;继承曾祖嫡系的人,则在小功亲属范围内共同尊奉为宗。继承祖父、父亲嫡系所尊奉的宗,情况也是如此。所以郑玄在《丧服小记》的注释中说:“小宗有四种,有的继承高祖,有的继承曾祖,有的继承祖父,有的继承父亲,都到了五世就迁移。”因为緦服的关系已经穷尽,不再相互尊奉敬重,所以亲属关系疏远后就依次迁移。《礼记·大传》说:“有百世不迁移的宗,有五世就迁移的宗。百世不迁移的,是别子(诸侯庶子)的后代,尊奉继承别子所从出的祖先,这是百世不迁移的。尊奉继承高祖的人,这是五世就迁移的。”这是说明大宗和小宗的区别。大夫本人如果是嫡子,就属于小宗,所以他的弟弟作为贰宗,以辅助作为副贰,也设立这个官职。杜预之所以不说大宗而说小宗,是因为大夫不一定都是大宗,依据担任小宗的人较多,所以杜预这样说。如果大夫本人是大宗,也只能设立贰宗这个官职罢了。《礼记》是依据公族来论述的,所以说别子为祖主,说的是诸侯的庶子。其实异姓受封立族,也作为始祖,他们的继承人,也是大宗。只是《礼记》的文字没有提及罢了。沈约说:“嫡子为小宗,是指大夫本人身为小宗。次者为贰宗,是指大夫的庶弟担任贰宗,以侧室为例,这些都是官名,与五宗不同。”

士有隶子弟,士卑,自以其子弟为仆隶。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庶人无复尊卑,以亲疏为分别也。衰,杀也。

  ○分,扶问反,又如字。亲,七刃反,又如字。衰,初危反,注同。复,扶又反。别,彼列反。杀,所界反。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下不冀,望上位。

  ○觊音冀。觎,羊朱反;《字林》,羊住反;《说文》云,欲也。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诸侯而在甸服者。

  ○甸,徒练反。

  [疏]注“诸侯”至“服者”。

  ○正义曰:周公斥大九州,广土万里,制为九服,邦畿方千里。其外每五百里谓之一服。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为中国。夷、镇、蕃三服为夷狄。《大司马》谓之“九畿”,言其有期限也。《大行》人谓之“九服”,言其服事王也。如其数计,甸服内畔,尚去京师千里。晋距王城不容此数,而得在甸服者,《周礼》设法耳。土地之形,不可方平如图,未必每服皆如其数也。《地理志》云:“初雒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是王畿不正方也。《志》又云东都方六百里,半之为三百里,外有侯服五百里,为八百里。计晋都在大原,去雒邑近八百里也。畿既不方,服必差改,故晋在甸服也。

  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潘父,晋大夫也。昭侯,文侯子。晋人立孝侯。昭侯子也。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庄伯,桓叔子。翼,晋国所都。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鄂国以隐五年奔随。其年秋,王立哀侯于翼。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翼南鄙邑。

  ○陉音刑。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经】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经之首时必书“王”,明此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班历,故不书“王”。嬴,齐邑,今泰山嬴县。

  ○经三年正月,从此尽十七年皆无“王”,唯十年有。二传以为义。或有“王”字者非。嬴音盈。)

  [疏]注“经之”至“嬴县”。

  ○正义曰:桓公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凡四年於春有王。九年春,无王,无月。其馀十三年,虽春有月,悉皆无王。《穀梁传》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二年有王,正与夷之卒也。十年有王,正终生之卒也。”十八年书王,范甯注云:“此年书王,以王法终治桓之事。”先儒多用《穀梁》之说。贾逵云:“不书王,弑君,易祊田,成宋乱,无王也。”元年治桓,二年治督,十年正曹伯,十八年终始治桓。杜以正是王正历从王出,故以为王者班历,史乃书王。明此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班历则诸侯之史不得书王言此十三年无王皆王不班历故也。刘炫规过云:“然天王失不班历,经不书王,乃是国之大事,何得传无异文?又昭二十三年以后,王室有子朝之乱,经皆书王,岂是王室犹能班历?又襄二十七年再失闰,杜云‘鲁之司历顿置两闰’。又哀十三年十二月螽,杜云‘季孙虽闻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如杜所注,历既天王所班,鲁人何得擅改?又子朝奔楚,其年王室方定,王位犹且未定,诸侯不知所奉,复有何人尚能班历?昭二十三年秋,乃书天王居于狄泉,则其春未有王矣。时未有王,历无所出,何故其年亦书王也?若春秋之历必是天王所班,则周之错失不关於鲁。鲁人虽或知之,无由辄得改正。襄二十七年传称‘司历过,再失闰’者,是周司历也?鲁司历也?而杜《释例》云:鲁之司历‘始觉其谬,顿置两闰,以应天正’。若历为王班,当一论王命,宁敢专置闰月、改易岁年?哀十三年十二月螽,仲尼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杜於《释例》又云:‘季

译士人中有让子弟充当仆役的,这是因为士的地位卑微,所以让自己的子弟做仆隶。庶人、工匠、商人,各自有亲属关系的亲疏分别,都有等级递减的区别。庶人之中没有尊卑之分,只以亲疏来加以区别。衰,是递减的意思。

○分,音扶问,又读如本字。亲,音七刃,又读如本字。衰,音初危,注文相同。复,音扶又。别,音彼列。杀,音所界。因此百姓顺从侍奉他们的上级,而下层的人没有非分的企图。下层的人不企望、觊觎上层的职位。

○觊,音冀。觎,音羊朱;《字林》音羊住;《说文》说,觎是欲望的意思。现在的晋国,是甸侯,却建立了国家。根基既然已经衰弱,它能长久吗?”诸侯中处于甸服的。

○甸,音徒练。

[疏]注“诸侯”至“服者”。

○正义曰:周公划分广大的九州,土地纵横万里,制定为九服,王畿方圆千里。王畿之外每五百里称为一服。侯、甸、男、采、卫、要这六服属于中国。夷、镇、蕃这三服属于夷狄。《大司马》称之为“九畿”,是说它们有期限界限。《大行人》称之为“九服”,是说它们服事周王。按照这个数字计算,甸服的内侧边界,距离京师还有千里。晋国距离王城不可能有这么多距离,却能处在甸服,这是《周礼》设定的法则罢了。土地的形势,不可能像地图那样方正平整,未必每一服都完全符合这个数字。《地理志》说:“起初洛邑与宗周共同划定封畿,东西长,南北短,长短相抵为千里。”这说明王畿不是正方形的。《志》又说东都方圆六百里,一半是三百里,外面有侯服五百里,共为八百里。计算晋国都城在大原,距离洛邑将近八百里。既然王畿不是正方形,各服的界限必然有所偏差更改,所以晋国处在甸服。

周惠王三十年,晋国潘父杀害昭侯而立桓叔,未能成功。潘父,是晋国的大夫。昭侯,是文侯的儿子。晋国人拥立孝侯。孝侯是昭侯的儿子。周惠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攻打翼城,杀害孝侯。庄伯,是桓叔的儿子。翼,是晋国的都城。翼城人拥立孝侯的弟弟鄂侯。鄂侯生哀侯。鄂国在鲁隐公五年逃奔到随国。那年秋天,周王在翼城拥立哀侯。哀侯侵犯陉庭的田地。陉庭,是翼城南部的边邑。

○陉,音刑。陉庭南部的边邑开启了曲沃攻打翼城的祸端。

卷六 桓公三年,至六年

卷六 桓公三年,至六年

【经】三年,春,正月,鲁桓公与齐侯在嬴地会盟。(经文开头时节必定书写“王”,表明这个历法,是天王颁布的。如果有废弛法度违背常理,失于颁布历法,所以不书写“王”。嬴,是齐国的城邑,即现在的泰山嬴县。

○经三年正月,从此直到十七年都没有“王”字,只有十年有。两传以此作为义理。有“王”字的是错误的。嬴,音盈。)

[疏]注“经之”至“嬴县”。

○正义曰:桓公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共四年在春季有“王”字。九年春,没有“王”字,也没有月份。其余十三年,虽然春季有月份,全都缺少“王”字。《穀梁传》说:“桓公时期没有王,那么说‘王’是什么意思呢?是谨慎地开始。说没有王是什么意思呢?桓公弟弟杀害哥哥,臣子杀害君主,天子不能平定,诸侯不能救援,百姓不能离去,认为这是无道的局面,于是可以推演到这种地步。元年有王,是用来治理桓公的。二年有王,是纠正与夷去世的事。十年有王,是纠正终生去世的事。”十八年书写王,范甯注说:“这一年书写王,是用王法最终治理桓公的事。”以前的儒者多采用《穀梁》的说法。贾逵说:“不书写王,是因为杀害君主,交换祊田,促成宋国的动乱,这是无王的表现。”元年治理桓公,二年治理督,十年纠正曹伯,十八年终始治理桓公。杜预认为正是王正历法从周王那里颁布,所以认为王者颁布历法,史官才书写王。表明这个历法,是天王颁布的,如果有废弛法度违背常理,失于颁布历法,那么诸侯的史官就不能书写王,说这十三年没有王,都是周王没有颁布历法的原因。刘炫规过说:“然而天王失于颁布历法,经文不书写王,这既然是国家的大事,为什么传中没有不同的文字记载?又昭公二十三年以后,王室有子朝的动乱,经文都书写王,难道王室还能颁布历法吗?又襄公二十七年再次丢失闰月,杜预说‘鲁国的司历官一下子设置了两个闰月’。又哀公十三年十二月出现螽虫,杜预说‘季孙虽然听到孔子的话,却不纠正历法’。按照杜预的注解,历法既然是天王颁布的,鲁国人怎么能擅自更改?又子朝逃奔楚国,那年王室才刚刚平定,王位还尚未确定,诸侯不知道尊奉谁,还有什么人还能颁布历法?昭公二十三年秋天,才书写天王居住在狄泉,那么那年春天还没有王了。当时没有王,历法没有出处,为什么那年也书写王呢?如果春秋的历法一定是天王颁布的,那么周朝的错失就不关鲁国的事。鲁国人虽然或许知道,也没有理由擅自改正。襄公二十七年传称‘司历犯错,再次丢失闰月’,这是周朝的司历官还是鲁朝的司历官?而杜预《释例》说:鲁朝的司历官‘开始发觉错误,一下子设置两个闰月,以顺应天正’。如果历法是王颁布的,应当一律听从王命,怎敢擅自设置闰月、更改年份?哀公十三年十二月出现螽虫,孔子说:‘火星还在西流,是司历官的过错。’杜预在《释例》又说:‘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