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军败,而杜云师未大崩。然则绩者是大崩之名,败多存少,乃称败绩;败少存多,则不称败绩也。
译军队战败,但杜云师并未遭受重大崩溃。那么,“绩”就是重大崩溃的名称;战败多而幸存少,才称为“败绩”;战败少而幸存多,就不称为“败绩”了。
得儁曰克,谓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众,威权足以自固。进不成,为外寇强敌,退复狡壮,有二君之难,而实非二君,克而胜之,则不言彼败绩,但书所克之名。
○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复,扶又反。狡壮,交卯反,下测亮反。难,乃旦反。
[疏]注“谓若”至“之名”。
○正义曰:克训胜也。战胜其师,获得其军内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称“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敌国相伐,又非君之讨臣,而於战陈之例别立此名。彼传复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迹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旧典,非独为段发,故云“叔段之比”。《释例》与此尽同。
覆而败之曰取某师,覆,谓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
[疏]注“覆谓”至“为文”。
○正义曰:取谓尽取,无遗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传称:“皇瑗围郑师,每日迁舍,垒合,郑师哭”。是自知尽死,无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之内,死生在宋也。取状如此,而云覆而败之,知其如罗网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服虔云:“覆,隐也,设伏而败之。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敌人不知,败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与未陈何异?而别以为例,为之取也?荀吴败狄于大原,於越败吴于槜李,并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而经不言取。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郑人大败戎师,是设伏败之,而传不言取。服谓此为取何也?宋围郑师,垒合而哭,自知必败,非敌人不知,而书取何也?
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王者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事列於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有时而败,则以自败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
○京师败,本或作京师败绩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
○正义曰:此亦周公旧凡,杜解旧凡之意。得有王师败绩者,以周公制礼,理包盛衰,故《周礼》载大丧及王师不功之事,故旧凡例有败绩之文。杜以尊卑逆顺言之,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遂申说凡例,故云:“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是事列於经,丘明不得不因申旧凡之义。苏氏之说,义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师败绩非周公旧凡,是孔子新意,丘明为传,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义。刘炫亦不达杜旨,谓杜与沈氏意同,非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不为天所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谢辱厚命。臧文仲曰:“宋其兴乎!臧文仲,鲁大夫。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悖,盛貌。
○悖,蒲忽反,一作勃,同。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忽,速貌。
○纣,直久反。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正义曰:《汤诰》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数纣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是罪人也。禹、桀之时书多亡矣,固亦应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纪》云:“禹见罪人,下车泣之。”是罪己也。桀杀关龙逢,是罪人也。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列国,诸侯。无凶则常称寡人。
[疏]注“列国”至“寡人”。
○正义曰:列国,谓大国也。《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郑玄云:“与臣言亦自谓寡人。”是无凶则常称寡人,有凶则称孤也。
言惧而名礼,其庶乎!”言惧,罪己;名礼,称孤;其庶,庶几於兴。
○“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宋庄公子。
○御,鱼吕反,本或作御。说音悦。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译获得敌方的杰出人物称为“克”,指的是像太叔段那样的情况,他的才力足以使众人信服,威权足以巩固自身。如果进取不成,就会成为外部的强敌;如果退守,又狡猾强壮,造成如同两位君主对峙的危难,但实际上并非两位君主。战胜并制服了他,就不记载对方战败,只记载所制服的人的名字。
○“儁”音同“俊”,有的版本写作“俊”。“比”,音必利。“复”,音扶又。“狡壮”,音交卯,下字音测亮。“难”,音乃旦。
[疏]注释“谓若”到“之名”。
○正义说:“克”解释为战胜。战胜他们的军队,抓获他们军中的杰出人物,所以说“获得杰出人物称为克”。《春秋》中称“克”的,只有太叔段这一件事。既然不是敌国互相征伐,也不是君主讨伐臣子,却在战阵的体例中另外设立这个名称。那传文又说:“如同两位君主,所以称克。”因此详细叙述太叔段的事情来充实这个体例。凡是体例都是旧有的典制,并非只为太叔段而设,所以说“太叔段之比”。《释例》与此完全相同。
包围并击败敌军称为“取某师”。“覆”,指威力兼备,如同罗网覆盖,全军都被擒获控制,所以用“取”字来表述。
[疏]注释“覆谓”到“为文”。
○正义说:“取”意为全部捕获,没有遗漏的意思。哀公九年“宋国的皇瑗在雍丘捕获郑国军队”,传文称:“皇瑗包围郑国军队,每天迁移营舍,包围圈合拢,郑国军队哭泣。”这是自知必死,没有逃脱的路径。又说“让有才能的人不死”,这是说全军之中,生死都掌握在宋国手中。“取”的情形就是这样,所以说包围并击败他们,知道这如同罗网覆盖,全军都被擒获控制,所以用“取”字来表述。服虔说:“覆,是隐藏的意思,设下伏兵击败敌人。指攻击他们没有防备的地方,出其不意,敌人不知道,容易击败他们,所以称取。”如果像服虔所说,与没有列阵交战有什么区别?却另外把它作为体例,称为“取”呢?荀吴在大原击败狄人,越国在槜李击败吴国,都是攻击他们没有防备的地方,出其不意,但经文不说“取”。郑国两位公子在北制击败燕国军队,郑国人大败戎国军队,是设伏击败他们,但传文不说“取”。服虔认为这些是“取”吗?宋国包围郑国军队,包围圈合拢而哭泣,自知必败,并非敌人不知道,而记载“取”又是为什么呢?
京城军队战败称为“王师败绩于某”。王者在天下无敌,天下没有能与他交战的人。然而春秋时代,根据实际发生的事情,事情列在经文中,就不得不借此申明其义理。有时战败,就用“自败”来表述,表明天下没有人能与他较量。
○“京师败”,有的版本作“京师败绩者”,这是错误的。“校”,音教。
[疏]注释“王者”到“得校”。
○正义说:这也是周公旧有的体例,杜预解释旧体例的意思。之所以有“王师败绩”的记载,是因为周公制定礼制,道理涵盖兴盛与衰微,所以《周礼》记载大丧以及王师无功的事情,所以旧体例中有“败绩”的文字。杜预从尊卑逆顺的角度来说,天王不应该有战败的事情,于是申述体例,所以说:“无敌于天下,天下没有能与他交战的人。然而春秋时代,根据实际发生的事情。”成公元年,王师在茅戎战败,这是事情列在经文中,左丘明不得不借此申明旧体例的义理。苏氏的说法,义理也是如此。沈氏不理解杜预的意思,认为“京师败绩”不是周公的旧体例,而是孔子的新意,左丘明作传,不得不借此申明孔子的新意。刘炫也不通达杜预的宗旨,说杜预与沈氏的意思相同,这是不对的。
秋天,宋国发生大水灾。鲁庄公派人去慰问,说:“上天降下久雨,损害了祭祀用的谷物,怎么能不去慰问呢?不被上天怜悯慰问。”回答说:“我确实不敬,上天降下灾祸,又让您担忧,拜受您的命令,感到羞辱。”谢罪于厚重的命令。臧文仲说:“宋国大概要兴盛了吧!臧文仲,鲁国大夫。禹、汤归罪于自己,他们的兴盛就非常迅速;悖,盛大的样子。
○“悖”,音蒲忽,一作“勃”,相同。桀、纣归罪于别人,他们的灭亡就非常迅速。忽,迅速的样子。
○“纣”,音直久。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正义说:《汤诰》说:“如果万方有罪,责任在我一人。”这是归罪于自己。《泰誓》列举纣王的罪行,说:“焚烧烤炙忠良,剖开孕妇取胎。”这是归罪于别人。禹、桀时代的书籍大多已经亡佚,本来也应该有这类事情。沈氏引用《帝王世纪》说:“禹见到罪人,下车哭泣。”这是归罪于自己。桀杀死关龙逢,这是归罪于别人。
况且诸侯国有灾祸,自称“孤”,是符合礼制的。列国,指诸侯。没有灾祸则通常自称“寡人”。
[疏]注释“列国”到“寡人”。
○正义说:列国,指大国。《曲礼》说:“四方的小侯,自称曰孤。诸侯对百姓说话,自称曰寡人。处在丧服之中,称適子孤。”郑玄说:“对臣下说话也自称寡人。”这是没有灾祸则通常称寡人,有灾祸则称孤。
言语中表现出恐惧并符合礼制,大概快要兴盛了吧!”言语恐惧,是归罪于自己;符合礼制,是自称孤;其庶,是大概快要兴盛。
○“言惧而名礼”,断句。有人把“名”断句,是错误的。后来听说这是公子御说的言辞。”宋庄公的儿子。
○“御”,音鱼吕,有的版本作“御”。“说”音悦。臧孙达说:“他适合做君主,有体恤百姓的心。”
[疏]“既而”至“之心”。
○正义曰:谓御说明年为君之后,方始闻之,闻之时已为君,故云是人宜其为君也。传以御说有礼,故以此言实之。
译[疏]“既而”到“之心”。
○正义说:意思是,御说在说明年成为国君之后,才听到这件事,听到时自己已经是国君了,所以说这个人适合做国君。《传》因为御说有礼,所以用这句话来证实它。
冬,齐侯来逆共姬。齐桓公也。
○共音恭。
乘丘之役,在十年。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金仆姑,矢名。南宫长万,宋大夫。
○射,食亦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义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公右歂孙生搏之。搏,取也。不书获,万时未为卿。
○歂,市专反。搏音博。
[疏]“公右颛孙生搏之”。
○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录,闻於所闻之口,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子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交战。《礼记》称“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戏而相愧曰靳。鲁听其得还。
○靳,居觐反;服云,耻而恶之曰靳。
[疏]注“戏而”至“得还”。
○正义曰:服虔云“耻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耻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戏而相愧曰靳”。郑玄注《礼记 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戏。”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戏而相愧之名也。《公羊传》以为,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美恶乎至?’”何休云:“恶乎至,犹何所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万不以为戏,而以为已病,为宋万弑君传。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无传。纪侯去国而死,叔姬归鲁。纪季自定於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而以初嫁为文,贤之也。来归不书,非宁,且非大归。
○酅音携。)
[疏]十二年注“纪侯”至“大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穀梁传》曰:“其曰归何?吾女也。夫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杜略取彼意为说,《释例》与此尽同,大意以其贤,愍其国亡,乃依附於叔,故书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捷,闵公,不书,葬,乱也。万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称名,不警而遇贼,无善事可褒。
○警,居领反。
[疏]注“捷闵”至“可褒”。
○正义曰:隐十一年《公羊传》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左氏》无此义,故杜明之。不书葬,为乱故也。凡葬,鲁不会则不书,若使宋乱不葬,鲁本无可会之理,兼见此义,故言乱也。万及仇牧,并名见於经,知皆卿也。万不书氏者,《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是杜意以为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曰:“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然则有善可褒,当变文以见义,此仇牧书名,不警而遇贼,无善可褒,故不变其文。《公羊》书其“不畏彊御”,故言此以异之。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奔例在宣十年。
【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蒙泽,宋地。梁国有蒙县。)
[疏]注“蒙泽”至“蒙县”。
○正义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书地。此弑闵公于蒙泽,不书地者,《释例》曰:“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在国内。闵公之弑,则以不书蒙泽国内为
译冬天,齐侯来迎娶共姬。这是齐桓公。
“共”音同“恭”。
乘丘之战,发生在鲁庄公十年。鲁庄公用金仆姑箭射南宫长万,金仆姑是箭的名字。南宫长万是宋国的大夫。
“射”,音同“食亦”。“长”,音同“丁丈”。
【疏】注释说“金仆姑,是箭的名字”。
○正义说:用它来射人,必定知道它是箭;它的名字叫仆姑,其中的含义未曾听闻。
鲁庄公的车右颛孙生擒获了他。搏,就是擒获。史书不记载“获”,是因为南宫长万当时还未成为卿。
“颛”,音同“市专”。“搏”,音同“博”。
【疏】“鲁庄公的车右颛孙生擒获了他”。
○正义说:《檀弓》记载:“鲁庄公与宋人在乘丘县作战,贲父驾车,卜国做车右。”这里的车右与本文不同,是因为《礼记》是后人记录,听自传闻之口,事情未必真实。查看传文说:“公子偃首先冲击宋军,鲁庄公随后大败宋军。”那么本来就不是交战。《礼记》称“马受惊,军队溃败,鲁庄公跌落,辅车递上绳索,驾车者和车右都死了”。如果真如《礼记》所说,那就是鲁军溃败,怎能说“鲁庄公在乘丘大败宋军”?传文与《礼记》不同,固然应当是《礼记》的文字妄诞。
宋人请求释放他,宋公戏弄羞辱他,戏弄并互相使对方羞愧叫做靳。鲁国听任他得以返回。
“靳”,音同“居觐”;服虔说,以耻辱厌恶他叫做靳。
【疏】注释说“戏弄”到“得以返回”。
○正义说:服虔说“以耻辱厌恶他叫做靳”。传文称“宋人请求释放他”,如果是耻辱厌恶那个人,就不应该为他向鲁国请求。所以杜预认为“戏弄并互相使对方羞愧叫做靳”。郑玄注《礼记·儒行》说:“遇到人名为儒,却以儒为靳故而互相戏弄。”俗间有靳故的说法,知道这是戏弄并互相使对方羞愧的名词。《公羊传》认为,宋万“与闵公博戏,妇女都在旁边。宋万说:‘太厉害了!鲁侯的善良,鲁侯的美丽!’闵公在这些妇女面前自矜,嫉妒他的话,说:‘这是俘虏。鲁侯的美丽从何而来?’”何休说:“从何而来,就是何所至。”“宋万发怒,搏杀闵公,斩断他的脖子。”这就是靳的事情。
宋公说:“起初,我尊敬你。现在你,是鲁国的囚犯,我不再尊敬你了!”宋万感到痛苦。宋万不认为这是戏弄,而认为自己是受了羞辱,这是为宋万弑君做铺垫。
【经】鲁庄公十二年,春天,周历三月,纪叔姬回到酅。(没有传文。纪侯离开国家而死,叔姬回到鲁国。纪季在齐国安定下来后才让她回去。她完全坚守节义以终妇道,所以系于纪国并以初嫁的笔法书写,是赞美她。来归不记载,是因为不是安宁的回归,也不是大归。
“酅”,音同“携”。)
【疏】十二年注释说“纪侯”到“大归”。
○正义说:《公羊传》说:“说归于酅是什么意思?是隐讳。隐讳什么?她的国家灭亡了,只是归于叔罢了。”《穀梁传》说:“说归是什么意思?是我的女子。丈夫高兴得到她的归宿,所以说归罢了。”杜预大致采纳他们的意思作为解说,《释例》与此完全相同,大意是因为她贤德,怜悯她国家灭亡,于是依附于叔,所以记载她罢了。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甲午日,宋万弑杀他的国君宋闵公以及他的大夫仇牧。捷是闵公,不记载葬,是因为动乱。宋万和仇牧都是宋国的卿。仇牧称名,是因为没有警戒而遭遇贼人,没有善事可以褒扬。
“警”,音同“居领”。
【疏】注释说“捷闵”到“可褒”。
○正义说:隐公十一年《公羊传》说:“国君被弑,臣子不讨伐贼人,不是臣子;儿子不复仇,不是儿子。葬,是生者的事情。《春秋》国君被弑,贼人不讨伐,不记载葬,认为不系于臣子。”《左氏传》没有这个义理,所以杜预阐明它。不记载葬,是因为动乱的缘故。凡是葬,鲁国不参加就不记载,如果宋国动乱不葬,鲁国本来就没有可参加的道理,兼见这个义理,所以说动乱。宋万和仇牧,名字都见于经文,知道都是卿。宋万不书氏,《释例》说:“宋万,贾逵认为未赐族。查看传文称南宫长万,就是已经氏南宫,不能说是未赐族。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都不书氏,闵公以下都书氏,也足以说明当时史官的异同,不是仲尼所都贬斥的。”这是杜预的意思认为史官有详略,没有义例。文公八年,宋人杀他的大夫司马,传文说:“司马握着符节而死,所以书官。”那么有善事可以褒扬,应当变文以见义,这里仇牧书名,没有警戒而遭遇贼人,没有善事可以褒扬,所以不变其文。《公羊传》记载他“不畏强御”,所以说此以区别于他。
冬天,十月,宋万出奔陈国。奔的体例在宣公十年。
【传】十二年,秋天,宋万在蒙泽弑杀闵公。(蒙泽,是宋国的地方。梁国有蒙县。)
【疏】注释说“蒙泽”到“蒙县”。
○正义说:昭公十三年,楚弑杀他的国君虔于乾谿,记载地点。这里弑杀闵公于蒙泽,不记载地点,《释例》说:“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国的蒙泽,楚国的乾谿,都在国内。闵公的被弑,就以不书蒙泽国内为
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谿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是亦言史自详略,无义例也。
译“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谿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这是说,史书的详略自有其体例,并没有所谓的“义例”。
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手批之也。
○批,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击也,父节反。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杀督不书,宋不以告。
○大音泰。立子游,子游,宋公子。
[疏]注“子游宋公子”。
○正义曰:《世族谱》:“子游,杂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萧,宋邑,今沛国萧县,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
○亳,步各反。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牛,长万之子。猛获,其党。
○冬,十月,萧叔大心叔,萧大夫名。
[疏]注“叔萧大夫名”。
○正义曰: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公邑之长则曰大夫,此则是宋萧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萧邑别封其人为附庸。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附庸例称名,故杜以叔为名。
及戴、武、宣、穆、庄之族,宋五公之子孙。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桓公,御说。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乘车,非兵车。驾人曰辇。宋去陈二百六十里,言万之多力。
○“南宫万奔陈”,本或作“长万”,“长”衍字也,下亦然。乘,绳证反,注同。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石祁子,卫大夫。天下之恶一也,恶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宋、卫本同好国。
○好,呼报反,注同。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
[疏]“于陈,以赂。”正义曰: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请猛获于卫,不言以赂,盖於卫无赂。
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醢,肉酱。并醢猛获,故言“皆”。
○“亦请南宫长万於陈以赂”绝句。饮,於鸩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见,贤遍反。醢音海。
【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
○杏,户猛反。)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
○蛇音移。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此柯,今济北东阿,齐之阿邑。犹祝柯今为祝阿。
○柯,古何反。
【传】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宋有弑君之乱,齐桓欲脩霸业。)
[疏]十三年传注“宋有”至“霸业”。
○正义曰: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者,为会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贼。此云“平宋乱”者,宋万已诛,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齐桓欲脩霸业,为会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听命,来列於会也。
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戍,守也。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始与齐桓通好。
○好,呼报反。
宋人背北杏之会。
○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经】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背北杏会故。)
夏,单伯会伐宋。既伐宋,单伯乃至,故曰会伐宋。单伯,周大夫。
[疏]“十四年注既伐”至“大夫”。
○正义曰:传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则伐事巳成,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言来就宋地会之也。元年注云“单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总号,故两言之。
秋,七月,荆入蔡。入例在文十五年。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今东郡鄄城也。齐桓脩霸业,卒平宋乱,宋人服从,欲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
○于鄄,音绢。甄城,音绢,一音真,或音盭,又举然反;或作鄄。
[疏]“单伯”至“于鄄”。
○正义曰:《春秋》因鲁史之文,鲁史自书其事,会他国者皆言已往会之,不问君之与臣,会诸侯者,皆鲁人在会字之上。若微人往会,则会上无字,直言其会,明
译在宫门遇到仇牧,用手掌击打并杀死了他。这是用手掌击打他。
○“批”字,音普迷,又音蒲穴;《字林》说,击打的意思,音父节。在东宫西边遇到大宰督,又杀死了他。不记载杀督,是因为宋国没有向周天子报告。
○“大”音泰。立子游为君,子游是宋国的公子。
[疏]注释说“子游是宋国公子”。
○正义说:《世族谱》记载:“子游,身份混杂,不知道是哪位公子的儿子。”
众位公子逃往萧地,公子御说逃往亳地。萧,是宋国的城邑,即现在沛国的萧县;亳,是宋国的城邑,在蒙县西北有亳城。
○“亳”音步各。南宫牛、猛获率领军队包围亳地。牛,是长万的儿子。猛获,是他的同党。
○冬,十月,萧叔大心。“叔”,是萧地大夫的名字。
[疏]注释说“叔是萧地大夫的名字”。
○正义说:卿大夫采邑的首领称为宰,公邑的首领称为大夫,这里就是宋国萧邑的大夫。因为这一年有功,宋国人将萧邑另外封给他,作为附庸国。二十三年经文书写“萧叔朝公”,附庸国按例称名,所以杜预认为叔是名字。
以及戴公、武公、宣公、穆公、庄公的族人,是宋国五位公的子孙。借助曹国的军队攻打他们。在军中杀死了南宫牛,在宋都杀死了子游,立桓公为君。桓公,就是御说。猛获逃往卫国;南宫万逃往陈国,用乘车拉着他的母亲,一天就到了。乘车,不是兵车。用人拉车叫辇。宋国到陈国二百六十里,这是说南宫万力气很大。
○“南宫万奔陈”,有的版本作“长万”,“长”是衍字,下面也一样。“乘”音绳证,注释同。宋人向卫国请求交出猛获。卫国人想不给他,石祁子说:“不行!石祁子,是卫国大夫。天下的罪恶是一样的,他在宋国作恶却在我这里得到庇护,庇护他有什么好处?得到一个男人而失去一个国家,接纳恶人而抛弃友好,这不是好计谋。”宋、卫本来是友好的国家。
○“好”音呼报,注释同。卫国人把他交还了。也用贿赂向陈国请求交出南宫万。
[疏]“向陈国,用贿赂”。正义说:把“以赂”断为一句,是说用贿赂向陈国请求。向卫国请求猛获,没说用贿赂,大概对卫国没有用贿赂。
陈国人让妇人给他喝酒,然后用犀牛皮包裹他。等到到达宋国,手脚都露出来了。宋人都把他剁成肉酱,“醢”,是肉酱。连同猛获一起剁成肉酱,所以说“皆”。
○“也用贿赂向陈国请求南宫长万”断句。“饮”音於鸩。“犀”音西。“裹”音果。“比”音必利。“见”音贤遍。“醢”音海。
【经】鲁僖公十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北杏,是齐国的地方。
○“杏”音户猛。)
夏,六月,齐人灭掉了遂国。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
○“蛇”音移。
秋,七月。
冬,鲁公会见齐侯,在柯地结盟。这个柯,即现在济北东阿,齐国的阿邑。就像祝柯现在叫祝阿。
○“柯”音古何。
【传】十三年,春,在北杏会盟,以平定宋国的动乱。(宋国有弑君的动乱,齐桓公想要修明霸业。)
[疏]十三年传注“宋有”到“霸业”。
○正义说:桓公二年“在稷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会盟的意思,是想平定宋督弑君的贼人。这里说“平定宋国的动乱”,是因为宋万已经被诛杀,宋国新立的君主,地位尚未安定,齐桓公想要修明霸业,通过会盟来安定他,并不是想平定新君,所以宋国人听从命令,来列队参加会盟。
遂国人没有到会。
夏,齐人灭掉遂国并派兵驻守。戍,是守卫的意思。
冬,在柯地结盟,开始与齐国和好。开始与齐桓公通好。
○“好”音呼报。
宋人违背了北杏的会盟。
○“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经】十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攻打宋国。(因为违背北杏会盟的缘故。)
夏,单伯会合攻打宋国。已经攻打宋国,单伯才到,所以说会合攻打宋国。单伯,是周天子的大夫。
[疏]“十四年注既伐”到“大夫”。
○正义说:传文说“诸侯攻打宋国,齐国向周天子请求军队”,那么攻打的事已经成功,单伯才到,所以说“会伐宋”,是说来到宋地会合。元年注说“单伯,是天子的卿”,这里说“周大夫”,大夫也是卿的总称,所以两种说法都有。
秋,七月,荆人侵入蔡国。侵入的体例在文公十五年。
冬,单伯会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鄄,是卫国的地方,即现在东郡鄄城。齐桓公修明霸业,最终平定了宋国的动乱,宋国人服从,想要把功劳归于天子,所以用单伯会合诸侯作为记载。
○“于鄄”音绢。“甄城”音绢,一音真,或音盭,又举然反;或作鄄。
[疏]“单伯”到“于鄄”。
○正义说:《春秋》依据鲁史的记载,鲁史自己书写本国的事,会合他国的都说自己前往会合,不问是君还是臣,会合诸侯的,都是鲁人在“会”字之上。如果是微人前往会合,那么会上没有字,直接说其会,明
鲁往会之微人,不合书名,书其所为之事而已,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是也。若鲁人不与,而诸侯自会,则并序诸侯,言会于某,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是也。虽霸主召会诸侯,霸主之身列在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会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与诸侯为主故也;若霸主之国遣大夫往会诸侯,虽政在霸国,大夫名列诸侯之下,由非诸侯之主,列位从其班爵,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同盟于新城”,是也。若王臣在会,不问尊卑,皆列诸侯之上,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会鲁人不与,单伯宜列在诸侯之上,下言会于鄄耳。今会字乃在齐侯之上,是齐桓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义也。此会鲁自不与,鲁所与者,皆鲁人在上,史文以鲁为主耳。当会之时,以大小为序,鲁不在上也。《释例》曰:“鲁为《春秋》主,常列诸侯上,非其实次也。子帛,卿也,依鲁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传曰‘鲁故也’。叔孙豹曰‘宋、卫,吾匹也’,又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是鲁在卫上也。宋既先代之后,又襄公一合诸侯,以绍齐桓之伯,宋在齐上,则鲁次宋也。”
译鲁国派人前往参加盟会,因为地位卑微,不记载其名字,只记载其所做的事情罢了。例如鲁僖公十六年记载的“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就是这种情况。如果鲁国人不参与,而诸侯自行会盟,那么就一并列出诸侯,只说在何处会盟。例如鲁僖公十五年记载的“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就是这种情况。即使是霸主召集诸侯会盟,霸主本人也只是位列诸侯之上,不说霸主会诸侯,因为他们都是周王的臣子,不能以诸侯为主故;如果霸主国家派遣大夫前往会盟诸侯,虽然政令出自霸主国家,但大夫的名字排在诸侯之下,因为他不是诸侯的主宰,其位次按照爵位高低排列。例如鲁文公十四年记载的“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同盟于新城”,就是这种情况。如果周王的臣子与会,不论尊卑,都排在诸侯之上。例如鲁僖公八年记载的“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以及鲁僖公九年记载的“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就是这种情况。这次会盟鲁国没有参与,单伯理应排在诸侯之上,下文只说会于鄄罢了。现在“会”字却排在齐侯之上,这是齐桓公将功劳归于天子,所以报丧文书以单伯会诸侯为文辞,以此来尊崇天子、显示名分大义。这次会盟鲁国本来就不参与,鲁国参与的其他会盟,都是鲁国人排在上面,史书是以鲁国为主视角的。在会盟当时,是按照国家大小排序的,鲁国并不排在最上面。《释例》说:“鲁国是《春秋》的主国,常排在诸侯之上,这并不是实际的位次。子帛是卿,依照鲁国大夫的惯例,排在莒国之上,所以《左传》说‘这是鲁国的惯例’。叔孙豹说‘宋国、卫国,是我的匹敌’,又说‘诸侯会盟,我们国君未曾排在卫国国君之后’,这说明鲁国排在卫国之上。宋国既然是先代后裔,又因襄公一次会合诸侯,以继承齐桓公的霸业,宋国排在齐国之上,那么鲁国就排在宋国之后。”
【传】十四年,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齐欲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经书人,传言诸侯者,总众国之辞。)
[疏]注“齐欲”至“之辞”。
○正义曰:齐既以诸侯伐宋,而更请师于周者,齐桓始脩霸业,方欲尊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耳,非虑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经书人,而传言诸侯,先儒以为,诸如此辈,皆是诸侯之身。《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贬诸侯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义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记注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是言诸侯之贬,或书名,或没而不书,必不得称人,故以此经书人,传言诸侯,为总众国之辞。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救邢,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则三国皆大夫帅也,传称诸侯救邢,亦是总众国之辞,与此同也。
夏,单伯会之,取成于宋而还。
郑厉公自栎侵郑,厉公以桓十五年入栎,遂居之。
○栎音历。及大陵,获傅瑕。大陵,郑地。傅瑕,郑大夫。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郑子,庄四年称伯,会诸侯。今见杀,不称君,无谥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礼成丧告诸侯。
○舍音舍。郑子,子仪。初,内蛇与外蛇斗於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
[疏]“六年而厉公入”。
○服虔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数六,故六年而厉公入。”
公闻之,问於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尚书 洛诰》:“无若火始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喻人心不坚正。
○蛇,市奢反。繻音须。妖,於骄反。焰以,音艳。诰,古报反。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疏]“犹有”至“有妖”。
○正义曰:公闻厉公之入,问於申繻曰:犹有蛇妖,而厉公得入乎?古者由、犹二字义得通用。申繻对公曰:人之所忌,谓子仪畏惧厉公,心不坚正,其畏忌之气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取此妖来应人也。蛇斗之事,由人兴也。若使人无衅隙焉,则妖孽不能自作。人弃其常,则妖自兴,以此故有妖。弃常,谓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厉公入,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言有二心於已。
○衅,许靳反。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原与伯父图之。上大夫,卿也。伯父谓原繁,疑原繁有二心。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无纳我之言。
○里音里。入,又不念寡人,不亲附已。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礻石。桓公,郑始受封君也。宗礻石,宗庙中藏主石室。言已世为宗庙守臣。
○憾,户暗反。礻石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
○正义曰:桓公初封西郑,盖其畿内之国。周礼,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庙,故桓公始封为君,即命臣使典宗礻石。宗礻石者,虑有非常火灾,於庙之北壁内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既祭,纳於石室。礻石字从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子仪,郑子也。而谋召君者,庸非二乎?庸,用也。庄公之子,
译【传】鲁僖公十四年,春天,诸侯联军讨伐宋国,齐桓公向周天子请求出兵。(齐桓公想要尊崇天子,所以请求出兵。借天子的命令来显示大义名分。《春秋》经文只写“人”,而《左传》传文说“诸侯”,这是概括各国诸侯的统称。)
[疏]注“齐欲”至“之辞”。
○正义曰:齐桓公既然率领诸侯讨伐宋国,却又向周天子请求出兵,这是因为齐桓公刚开始修明霸业,正想尊崇天子,所以请求出兵,借天子的命令来显示大义名分罢了,并不是担心讨伐不能取胜而借天子的威势。《春秋》经文写“人”,而传文说“诸侯”,以前的经学家认为,像这类情况,都是指诸侯本人。《释例》说:“传文中关于灭国、入国的条例,‘卫侯毁灭邢国。因为是同姓,所以称名’。又说‘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见。称名,是轻视他们’。又说‘不记载蔡、许的国君,是因为他们乘坐楚国的车,称为失位’。这些都是贬低诸侯的条例,条例中不称‘人’。诸侯在事件中,传文有明确记载,而经文称‘人’的,共有十一条,丘明没有说明其含义。而各位经学家都根据文意推测,原本没有出处。贬低诸侯而去掉爵位称‘人’,这是使君臣同文,不符合正等差别的说法。又如在澶渊的大夫会盟,传文说‘不义其人’,考察经文都是去掉名称称‘人’。至于诸侯亲自筑缘陵城,传文也说‘不书其人’,而经文统称诸侯,这就是大夫和诸侯在经文、传文中区别的原因。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一百多年,诸侯的罪过很多,却没有贬称‘人’的,更加明白这大概是当时告命记注的不同,不是孔子用来作为条例的缘故。”这是说诸侯的贬低,或者称名,或者隐没不写,必定不会称‘人’,所以以此经文写‘人’,传文说‘诸侯’,作为概括各国诸侯的统称。僖公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救援邢国,按照条例,将领地位低而军队多称‘师’,那么三国都是大夫率领军队,传文称诸侯救援邢国,也是概括各国诸侯的统称,与这里相同。
夏天,单伯会合诸侯联军,在宋国取得和解后返回。
郑厉公从栎地入侵郑国,厉公在桓公十五年进入栎地,于是居住在那里。
○栎音历。到达大陵,抓获了傅瑕。大陵,是郑国的地方。傅瑕,是郑国的大夫。傅瑕说:“如果放了我,我请求迎立国君。”与他结盟并赦免了他。六月,甲子日,傅瑕杀死了郑子及其两个儿子,而迎立厉公。郑子,在庄公四年称伯,会合诸侯。现在被杀,不称君,没有谥号,是因为势力微弱,臣子不用国君的礼仪完成丧事并告知诸侯。
○舍音舍。郑子,就是子仪。起初,内蛇与外蛇在郑国南门中争斗,内蛇死了。六年之后厉公进入郑国。
[疏]“六年而厉公入”。
○服虔说:“蛇,是北方的水物,水成数为六,所以六年之后厉公进入郑国。”
郑文公听说这件事,问申繻说:“还有妖异吗?”申繻回答说:“人们所忌讳的,其气焰用来招致它。妖异是由人兴起的。《尚书·洛诰》说:‘不要像火刚开始燃烧时的样子。’未盛而进退之时,用来比喻人心不坚正。
○蛇,市奢反。繻音须。妖,於骄反。焰以,音艳。诰,古报反。人没有祸患,妖异不会自己产生。人抛弃常道,那么妖异就兴起,所以有妖异。”
[疏]“犹有”至“有妖”。
○正义曰:郑文公听说厉公进入郑国,问申繻说:还有蛇的妖异,而厉公得以进入吗?古时候由、犹二字意义可以通用。申繻回答郑文公说:人们所忌讳的,是指子仪畏惧厉公,心不坚正,其畏忌之气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用来招致这妖异来应验人。蛇斗的事情,是由人兴起的。如果使人没有祸患,那么妖孽不能自己产生。人抛弃常道,那么妖异就兴起,因此有妖异。抛弃常道,是指既不能强,又不能弱,失去常度。
厉公进入郑国,于是杀死了傅瑕。派人对原繁说:“傅瑕有二心,说他对我有二心。
○衅,许靳反。周朝有常刑,他已经伏法受罪了。迎立我而没有二心的人,我都许诺给他上大夫的职位,我原本想和伯父商量。上大夫,就是卿。伯父指原繁,怀疑原繁有二心。况且我出逃时,伯父没有说迎立我的话。
○里音里。进入郑国后,又不思念我,不亲近依附我。我对此感到遗憾!”原繁回答说:“先君桓公命令我的祖先掌管宗庙。桓公,是郑国开始受封的国君。宗礻石,是宗庙中藏主石室。说自己世代做宗庙的守臣。
○憾,户暗反。礻石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
○正义曰:桓公初封西郑,大概是在其畿内之国。《周礼》,王子母弟有功者,可以立祖王之庙,所以桓公开始封为君,就命令臣子掌管宗庙。宗礻石者,担心有非常火灾,在庙的北壁内建石室,用来藏木主,有事时取出祭祀,祭祀完毕,放入石室。礻石字从示,是神的意思。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子仪,郑子也。而谋召君者,庸非二乎?庸,用也。庄公之子,
○“庄公之子,犹有八人”,传唯见四人:子忽、子亹、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缢,一赐反。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莘役在十年。绳,誉也。
○为莘,于伪反,下所巾反。语,鱼据反。绳,食承反;《说文》作譝。誉音馀,又如字。
[疏]注“绳,誉也”。
○正义曰:字书绳作譝字,从言,训为誉。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伪设享食之具。
○食音嗣,注同。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与王言。
○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谓未成君为敖。《史记》作杜敖。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欲以说息妫。
○说音悦。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其如蔡哀侯乎!”《商书 盘庚》。言恶易长而难灭。
○易,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许亮反。朴,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盘。长,丁丈反。
“冬,会于鄄”,宋服故也。
【经】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夏,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夫人,文姜,齐桓公姊妹。父母在则礼有归宁,没则使卿宁。
[疏]注“夫人”至“宁卿”。
○正义曰:文姜,僖公之女,故为桓公姊妹。《诗》美后妃之德,云“归宁父母”,是父母在则礼有归宁。襄十二年传曰:“秦嬴归于楚。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是父母没则使卿宁,兄弟不得自归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
○郳,五兮反。郑人侵宋。
冬,十月。
【传】十五年,春,复会焉,齐始霸也。(始为诸侯长。
○复,扶又反。长,丁丈反。)
秋,诸侯为宋伐郳。郳,附庸,属宋而叛,故齐桓为之伐郳。
○为宋,于伪反。
郑人间之而侵宋。
○间,间厕之间,一本作闻。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征伐则以主兵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疏]“十六年注宋主”至“放此”。
○正义曰:往年齐桓始霸,未敢即尸其任,救患讨罪。今为宋伐郑,仍使宋自报怨,故宋主兵,序於齐上也。诸侯会,许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隐五年,邾人、郑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为先也。历检上下皆然,知是《春秋》常法。《礼记 祭义》云:“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而《春秋》序会,不先同姓,而大国在上者,孔子脩《春秋》,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
秋,荆伐郑。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书会,鲁会之。不书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异也。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滑国都费,河南缑氏县。幽,宋地。
○介音界。“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为三恪之客”。费,扶味反,又音秘。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书会”至“宋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同盟者何?同欲也。”《穀梁传》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异者,亦是同其欲、同尊周也。书同盟者,当盟之时,告神称同。《释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载辞或称同,以服异为言也。”是言载辞称同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曰:“陈、郑服也。”文十四年,同盟于新城,传曰:“
译○“庄公的儿子,还有八人”,《左传》中只见到四人:子忽、子亹、子仪都已死去,只有厉公还在。这八人的名字,在史籍和传文中都没有记载。缢,音义为“一赐反”。
○蔡哀侯因为莘地战事的缘故,向楚子称赞息妫的美貌。莘地的战事发生在鲁桓公十年。绳,意为称赞。
○为莘,音“于伪反”,下文“为”字音“所巾反”。语,音“鱼据反”。绳,音“食承反”;《说文解字》中写作“譝”。誉,音“馀”,又读本音。
[疏]注解“绳,意为称赞”。
○正义说:字书中“绳”字写作“譝”,从言部,解释为称赞。
楚子前往息国,以进献食物为名进入享礼,随即灭掉了息国,这是假装摆设享礼的食物器具。
○食,音“嗣”,注解同此音。把息妫带回楚国。生了堵敖和成王,(息妫)没有说话。没有与楚王交谈。
○堵敖,音“丁古反”,下文“敖”音“五羔反”。杜预说:楚国人称未正式即位为国君的人为敖。《史记》中写作杜敖。楚子问她,她回答说:“我一个妇人却侍奉了两个丈夫,即使不能以死殉节,又能说什么呢?”楚子因为蔡侯的缘故灭掉了息国,于是攻打蔡国。想要以此取悦息妫。
○说,音“悦”。秋季,七月,楚军进入蔡国。君子说:“《商书》中所说的‘邪恶容易蔓延,就像大火在草原上燃烧,不可靠近,难道还能扑灭吗’,大概就是指蔡哀侯吧!”出自《商书·盘庚》。意思是说邪恶容易滋长而难以消灭。
○易,音“以豉反”,注解同此音。燎,音“力召反”,又音“力吊反”。乡,音“许亮反”。朴,音“普卜反”。般,音“步丹反”,原本也写作盘。长,音“丁丈反”。
“冬季,在鄄地会盟”,是因为宋国臣服的原因。
【经】鲁桓公十五年,春季,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没有《左传》记载。夫人,即文姜,是齐桓公的姐妹。父母在世时,礼制规定有归宁(回娘家探望)之事;父母去世后,则派遣卿大夫代为慰问。
[疏]注解“夫人”至“宁卿”。
○正义说:文姜是僖公的女儿,所以是桓公的姐妹。《诗经》赞美后妃的德行,说“归宁父母”,这是指父母在世时礼制有归宁的规定。《左传》襄公十二年记载:“秦嬴嫁到楚国。楚司马子庚聘问秦国,为夫人进行宁礼,符合礼制。”这是指父母去世后派遣卿大夫代为慰问,兄弟不能亲自回去。只是不知道当时桓公的母亲是否还在世,所以杜预没有明确说明这是否符合礼制得失。
秋季,宋人、齐人、邾人攻打郳国。宋国是军事行动的主导者,所以齐国排在宋国之后。
○郳,音“五兮反”。郑国人侵犯宋国。
冬季,十月。
【传】十五年,春季,再次会盟,齐国开始称霸。(开始成为诸侯的领袖。
○复,音“扶又反”。长,音“丁丈反”。)
秋季,诸侯为了宋国攻打郳国。郳国是附庸国,原本属于宋国却背叛了宋国,所以齐桓公替宋国攻打郳国。
○为宋,音“于伪反”。
郑国趁此机会侵犯宋国。
○间,意为夹杂、趁机,一本写作“闻”。
【经】鲁桓公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宋人、齐人、卫人攻打郑国。宋国是军事行动的主导者。排列次序上下,以国家大小为顺序,征伐则以主导军事者为先,这是《春秋》的常例。其他情况都仿照此例。
[疏]“十六年注解宋主”至“放此”。
○正义说:去年齐桓公刚开始称霸,不敢立即承担霸主的责任,去救援患难、讨伐罪人。现在为了宋国攻打郑国,仍然让宋国自己报仇,所以宋国主导军事,排在齐国之上。诸侯会盟,许男排在曹伯、滑伯之上,排列次序上下,以国家大小为顺序,不以爵位的高低为准。隐公五年,邾人、郑人攻打宋国,附庸国排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导军事为先。历检上下皆如此,知道这是《春秋》的常法。《礼记·祭义》说:“有虞氏尊重德行而崇尚年长,夏后氏尊重爵位而崇尚年长,殷人尊重财富而崇尚年长,周人尊重亲族而崇尚年长。”而《春秋》排列会盟次序,不先排同姓诸侯,而大国在上,这是因为孔子修订《春秋》,有变革周代文饰、遵循殷代质朴的缘故。
秋季,荆国攻打郑国。冬季,十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记载“会”,是鲁国参加会盟。不记载人名,是因为地位卑微。说“同盟”,是因为使不服从者归服。陈国虽小,每次盟会都排在卫国之下,齐桓公刚开始称霸,楚国也开始强大,陈侯夹在两个大国之间,作为三恪(周朝尊封的夏、商、周后裔)的客人,所以齐桓公趁机提升他的地位,于是排在卫国之上,直到《春秋》结束都是如此。滑国都城在费,位于河南缑氏县。幽,是宋国的土地。
○介,音“界”。“为三恪”,音“苦各反”;原本或作“为三恪之客”。费,音“扶味反”,又音“秘”。缑,音“古侯反”,又音“苦侯反”。
[疏]注解“书会”至“宋地”。
○正义说:《公羊传》说:“同盟是什么意思?是意愿相同。”《穀梁传》说:“同,是共同尊崇周王室。”杜预说服异,也是指意愿相同、共同尊崇周王室。记载同盟,是因为在盟誓时,告祭神明时称“同”。《释例》说:“盟誓,是借助神明来约束不守信的人,所以盟辞有时称‘同’,以表示使异心者归服。”这是说盟辞中称“同”。二十七年,在幽地同盟,《传》说:“陈、郑归服了。”文公十四年,在新城同盟,《传》说:“
从於楚者服,且谋邾也。”成五年,同盟于蟲牢,传曰:“郑服也。”七年,同盟于马陵,传曰:“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于鸡泽,传曰:“晋为郑服,故合诸侯。”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传曰:“齐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传曰:“齐服也。”如此之类,皆是服异,故称同也。《丧服》“继父不同居”,传曰:“尝同居,乃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春秋》同盟亦犹是也。尝同盟而异,乃称服异;未尝同盟,则不为服异。故盟不称同也。僖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传曰:“服江、黄也。”定四年,陈、许、顿、胡、楚之属国,皆来会于召陵,其下云:“公及诸侯盟于皋鼬。”二盟并不称同,皆为未尝同盟,非服异,故不称同也。应称同而不称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七年,盟于甯母,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而不称同者,郑心未服,故传称子华请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许!郑必受盟。”是甯母之时,郑未服也。八年,盟于洮,郑伯乞盟,传称“请服也”,而洮盟不称同者,郑伯始请服耳,未列于会,故不称同也。文十五年夏,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其冬,诸侯盟于扈。传称“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则是蔡新来服,不称同者,传称郤缺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是则蔡巳先服,故不称同也。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传曰:“恤病讨贰。”十七年,同盟于断道,传曰:“讨贰也。”成九年,同盟于蒲,传曰:“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於晋。晋人惧,会於蒲,以寻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于戚,传曰:“讨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于柯陵,传曰:“寻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于虚朾,传曰:“谋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异,称同盟者,清丘、断道与蒲,於时诸侯巳有二心,同心讨贰,故称同盟;戚与虚朾同心疾恶,故称同盟;柯陵之盟,郑人不服,欲令诸侯同心伐郑,故称同盟,犹襄十八年,诸侯同心疾齐,称同围齐。自此以前,陈在卫下,今在上,知齐桓始进之。《释例 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故知是齐桓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也。
译跟随楚国的人臣服了,并且谋划对付邾国。”成公五年,在蟲牢结盟,传文说:“郑国臣服了。”七年,在马陵结盟,传文说:“重申蟲牢的盟约,并且因为莒国臣服了。”襄公三年,在鸡泽结盟,传文说:“晋国因为郑国臣服,所以会合诸侯。”二十五年,在重丘结盟,传文说:“齐国讲和了。”昭公十三年,在平丘结盟,传文说:“齐国臣服了。”像这类情况,都是因为原本不服从的诸侯转而臣服,所以称“同”。《丧服》篇说“继父不同居”,传文说:“曾经同居,才算是异居;未曾同居,就不算异居。”《春秋》中的同盟也是如此。曾经结过盟而后来关系疏远,才称“服异”;未曾结过盟,就不算“服异”。所以盟约不称“同”。僖公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传文说:“使江、黄臣服。”定公四年,陈、许、顿、胡以及楚国的附属国,都来到召陵会合,下面记载:“公与诸侯在皋鼬结盟。”这两次盟约都不称“同”,都是因为未曾结过盟,并非由不服转为臣服,所以不称“同”。应该称“同”却没有称“同”的情况,有僖公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七年,在甯母结盟,郑伯派太子华在会盟中听命,却没有称“同”,是因为郑国内心未服,所以传文称太子华请求去掉三族,管仲说:“国君不要答应!郑国一定会接受盟约。”这说明在甯母结盟时,郑国尚未臣服。八年,在洮地结盟,郑伯请求结盟,传文称“请求臣服”,而洮地之盟不称“同”,是因为郑伯刚开始请求臣服,还未列入会盟的正式行列,所以不称“同”。文公十五年夏,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攻打蔡国,戊申日,攻入蔡国。那年冬天,诸侯在扈地结盟。传文称“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在扈地结盟”,这是蔡国新近来臣服,不称“同”的原因,传文称郤缺攻入蔡国,以城下之盟而返回。这说明蔡国已经先臣服了,所以不称“同”。宣公十二年,在清丘结盟,传文说:“体恤患难,讨伐二心。”十七年,在断道结盟,传文说:“讨伐二心。”成公九年,在蒲地结盟,传文说:“因为归还汶阳田地的缘故,诸侯对晋国有二心。晋国人害怕,在蒲地会盟,以重申马陵的盟约。”十五年,在戚地结盟,传文说:“讨伐曹成公。”十七年,在柯陵结盟,传文说:“重申戚地的盟约。”十八年,在虚朾结盟,传文说:“谋划救援宋国。”这六次盟约都不是因为由不服转为臣服,却称“同盟”的原因,是清丘、断道和蒲地之盟,当时诸侯已有二心,同心讨伐二心,所以称“同盟”;戚地与虚朾之盟,同心憎恶坏人,所以称“同盟”;柯陵之盟,郑国不服,想让诸侯同心讨伐郑国,所以称“同盟”,就像襄公十八年,诸侯同心憎恶齐国,称“同围齐”。在此以前,陈国排在卫国之下,现在排在上面,可知是齐桓公开始提升它的地位。《释例·班序谱》记载,从隐公到庄公十四年共四十三岁,卫国与陈国共四次会盟,卫国排在陈国之上;从庄公十五年到僖公十七年共三十五岁,共八次会盟,陈国排在卫国之上。所以知道是齐桓公提升了陈国的地位,于是班次排在卫国之上,直到《春秋》结束都是如此。
邾子克卒。无传。克,仪父名。称子者,盖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再同盟。
[疏]注“克仪”至“同盟”。
○正义曰:北杏之会,邾人在焉,今而称子,故云盖齐侯请王命以为诸侯,得为子爵见经也。隐元年,盟于蔑;桓十七年,盟于趡。是再同盟也。
【传】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郑侵宋故。
○“宋故也”,本或作“为宋故”。)
郑伯自栎入,在十四年。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郑伯治与於雍纠之乱者,在桓十五年。
○为,于伪反。与音预。九月,杀公子阏,刖强鉏。二子,祭仲党。断足曰刖。
○公子阏,安末反。案隐十一年,郑有公孙阏,距此三十五年,不容复有公子阏。若非“阏”字误,则“子”当为“孙”。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鱼反。断,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
○正义曰:《周礼 司刑》:刖罪五百。《尚书 吕刑》:剕罚之属五百。孔安国云:“刖足曰剕。”《释言》云:“▯非,刖也。”李巡曰:“断足曰刖也。”《说文》云:“刖,绝也。”则剕、刖是断绝之名、斩足之罪,故云断足曰刖。
公父定叔出奔卫。共叔段之孙。定,谥也。
○父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三年而复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於郑。”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数焉。”数满於十。
[疏]注“满於十”。
○正义曰:《易 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数满於十也。闵元年传曰:“万,盈数也。”数至十则小盈,至万则大盈。传具载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长,而云不可使共叔无后於郑,言其刑之偏颇。郑厉公以孽篡適,同恶相恤,故党於共叔,欲令其后不绝,传所以恶厉公也。”
君子谓“强鉏不能卫其足”。言其不能早辟害。
冬,“同盟于幽”,郑成也。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曲沃武公遂并晋国,僖王因就命为晋侯。小国,故一军。
○并,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军”。
○正义曰:桓八年传称曲沃武灭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至是乃并之也。《晋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是宝器赂献於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於是尽并晋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岁,而卒代晋为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礼,小国一军。晋土地虽大,以初并晋国,故以小国之礼命之。
初,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夷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
○诡,九委反。采,七代反,后放此。蒍国请而免之。蒍国,周大夫。
○蒍,于委反。既而弗报,诡诸不报施於蒍国。
○施,始豉反。故子国作乱,谓晋人曰:“与我伐夷而取其地。”使晋取夷地,遂以晋师伐夷,杀夷诡诸。周公忌父出奔虢。周公忌父,王卿士,辟子国之难。
○难,乃旦反。惠王立而复之。鲁桓十五年,经书“桓王崩”。鲁庄三年,经书“葬桓王”。自此以来,周有庄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见於经传。王室微弱,不能复自通於诸侯,故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
○不见,贤遍反,下同。复自,扶又反。
[疏]注“鲁桓”至“之末”。
○正义曰:《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云,庄王元年当鲁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当鲁庄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当鲁庄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传说惠王之立者,杜云“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复,与《史记》不违。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齐桓始霸,郑
译邾子克去世。《左传》没有记载。克,是仪父的名字。称他为“子”,大概是齐桓公向周王请求,让他成为诸侯,并且两次参与同盟。
[疏]注“克仪”至“同盟”。
○正义说:北杏会盟时,邾国人在场,现在称他为“子”,所以说大概是齐侯请求周王任命他为诸侯,得以作为子爵出现在经文中。隐公元年,在蔑地结盟;桓公十七年,在趡地结盟。这就是两次同盟。
【传】十六年,夏天,诸侯讨伐郑国,是因为宋国的缘故。(郑国侵犯宋国的缘故。
○“宋故也”,有的版本作“为宋故”。)
郑伯从栎地进入郑国,是在十四年。迟缓地向楚国告急。秋天,楚国讨伐郑国,到达栎地,是因为郑国对楚国无礼的缘故。郑伯惩治参与雍纠叛乱的人,是在桓公十五年。
○“为”,音于伪。“与”,音预。九月,杀了公子阏,砍断了强鉏的脚。这两个人,是祭仲的党羽。砍断脚叫做刖。
○公子阏,“阏”,音安末。查考隐公十一年,郑国有公孙阏,距离这里三十五年,不可能再有公子阏。如果不是“阏”字写错了,那么“子”应当是“孙”。“刖”,音月,又音五刮。“鉏”,音仕鱼。“断”,音丁管。
[疏]注“二子”至“曰刖”。
○正义说:《周礼·司刑》规定:刖刑五百条。《尚书·吕刑》规定:剕刑之类五百条。孔安国说:“砍断脚叫做剕。”《释言》说:“〇非,就是刖。”李巡说:“砍断脚叫做刖。”《说文》说:“刖,是断绝的意思。”那么剕、刖是断绝的名称、斩足的罪名,所以说砍断脚叫做刖。
公父定叔出逃到卫国。他是共叔段的孙子。定,是谥号。
○“父”,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三年后让他回来,说:“不能让共叔在郑国没有后代。”让他以十月入境,说:“这是美好的月份,凑足盈数。”数在十上圆满。
[疏]注“满於十”。
○正义说:《易·系辞》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到十就停止了,这就是数在十上圆满。闵公元年传文说:“万,是盈数。”数到十就是小盈,到万就是大盈。传文详细记载定叔的事情,服虔说:“定叔的祖父共叔段有攻打国君的罪过,理应世代不长久,却说不能让共叔在郑国没有后代,是说他的刑罚偏颇。郑厉公凭借庶子身份篡夺嫡子之位,同恶相济,所以偏袒共叔,想要让他的后代不绝,传文因此厌恶厉公。”
君子说:“强鉏不能保护自己的脚。”说他不早点避开祸害。
冬天,“在幽地结盟”,是郑国讲和了。
周王派虢公命令曲沃伯率领一军成为晋侯。曲沃武公于是兼并了晋国,周僖王因此顺势任命他为晋侯。因为是小国,所以只给一军。
○“并”,音如字;“王”,音必政。
[疏]注“曲沃”至“一军”。
○正义说:桓公八年传文称曲沃武公灭掉翼。那年冬天,周王命令虢仲在晋国立晋哀侯的弟弟缗,到这时才兼并他。《晋世家》说:“曲沃武公攻打晋侯缗,灭掉他,全部用这些宝器贿赂献给周僖王。僖王任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于是全部兼并晋地而拥有它。曲沃武公已经即位二十七年了。从桓叔开始封于曲沃到武公灭晋,共六十七年,最终取代晋国成为诸侯。”这是僖王任命的事情。《周礼》规定,小国一军。晋国土地虽然大,因为刚兼并晋国,所以用小国的礼仪任命他。
起初,晋武公讨伐夷地,抓获了夷诡诸。夷诡诸,是周大夫。夷,是采地的名称。
○“诡”,音九委。“采”,音七代,后面仿照此例。蒍国请求而赦免了他。蒍国,是周大夫。
○“蒍”,音于委。后来没有报答,夷诡诸不报答蒍国的恩惠。
○“施”,音始豉。所以子国作乱,对晋人说:“让我攻打夷地而夺取它的土地。”让晋国夺取夷地,于是率领晋军攻打夷地,杀了夷诡诸。周公忌父出逃到虢国。周公忌父,是周王的卿士,躲避子国的祸难。
○“难”,音乃旦。惠王即位后让他回来。鲁桓公十五年,经文书写“桓王崩”。鲁庄公三年,经文书写“葬桓王”。从此以来,周朝有庄王,又有僖王,崩、葬都没有出现在经传中。王室微弱,不能再自行通报给诸侯,所以传文借周公忌父的事情而显现惠王。惠王即位在这年的末尾。
○“不见”,音贤遍,下面相同。“复自”,音扶又。
[疏]注“鲁桓”至“之末”。
○正义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庄王元年相当于鲁桓公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相当于鲁庄公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相当于鲁庄公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这年传文说惠王即位,杜预说“传文借周公忌父的事情而显现惠王,即位在这年的末尾”,这是杜预认为周公忌父这年出逃,到惠王即位而得以回来,与《史记》不违背。
【经】十七年,春天,齐人抓获了郑詹。(齐桓公开始称霸,郑
既伐宋,又不朝齐。詹为郑执政大臣,诣齐见执,不称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诸执大夫,皆称人以执之,大夫贱故。
译郑国既攻打宋国,又不朝见齐国。詹作为郑国的执政大臣,前往齐国时被擒获,史书不称其为“行人”,是为了表示谴责。关于“行人”的体例,可参见《左传》襄公十一年。其他被擒获的大夫,史书都称“人”来记载他们被擒获,这是因为大夫身份低贱的缘故。
○詹,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齐桓”至“贱故”。
○正义曰:僖七年传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先言詹,是詹最贵也。且传称郑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执,明詹是执政大臣,为不道君使朝,故执之也。若詹不至齐,则无由被执。知是诣齐见执,盖聘齐也。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无罪乃称行人,知不称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言使人者,言非使人之罪也。书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以为例也。执诸侯,有称人称侯之异;执大夫者,悉皆称人以执之,为大夫贱故也。刘炫以此注云“诣齐见执”,《释例》曰“詹本非出使”,谓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齐以郑不朝而责於郑,郑令詹请齐谢罪,齐人执之,故《释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诣齐被执”,二文虽异,事实同耳。刘炫不寻此意,乃为规过,非也。
夏,齐人歼于遂。歼,尽也。齐人戍遂,玩而无备,遂人讨而尽杀之,故时史因以自尽为文。
○歼,子廉反。玩,五乱反。而尽,津忍反。
[疏]注“歼尽”至“为文”。正义曰:“歼,尽也”,《释诂》文,舍人曰:“歼,众之尽也。”时史恶其轻敌,而以自尽为文,罪齐戍也。《释例》曰:“齐人歼于遂,郑弃其师,亦时史即事以安文,或从赴辞,故传亦不显明义例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无传。詹不能伏节守死以解国患,而遁逃苟免,书逃以贱之。
○遁,徒逊反。
[疏]注“詹不”至“贱之”。
○正义曰:伏节守死以解国患,当如昭元年叔孙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窜,故云“书逃以贱之”。郑詹自齐逃来,过鲁而后归郑,故书之。
冬,多麋。无传。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
○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灾书”。
○正义曰:麋是泽兽,鲁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则害五稼,故言多,以灾书也。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飨,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齐灭遂,戍之,在十三年。
○颌,乌纳反。又苦答反。娄,力侯反。飨,本作享。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日,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书日,官失之”。
○正义曰:经亦无朔字,当云不书朔与日,注不言朔,脱也。
夏,公追戎于济西。戎来侵鲁,公逐之於济水之西。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以含沙射人为灾。
○<或虫},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谓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断,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为灾”。
○正义曰:《穀梁传》曰:“<或虫},射人者也。”《洪范五行传》曰:“<或虫}如鳖,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虫},淫女惑乱之气所生也。”陆机《毛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鳖,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见水中,投人景则杀之,故曰射景,或谓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创如疥。”服虔云:“遍身濩濩,或或故为灾。”沈氏云:“此有<或虫},传重发例者,以螟螽与蜚同是害禾稼,此<或虫}则害人,故传特发之。”
冬,十月。
【传】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所以助欢敬之意,言备设。
○醴,音礼。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备设”。
○正义曰:“王飨醴,命之宥”者,王为之设飨礼,置醴酒,命之以币物,所以助欢也。“
译○詹,音之廉。始伯,音霸,又读如本字,原本也作霸。)
[疏]十七年注“齐桓”至“贱故”。
○正义曰:僖公七年传文说“郑国有叔詹、堵叔、师叔”,先提到詹,说明詹地位最尊贵。况且传文说郑国不朝见周天子,因为国君不朝见而詹被拘捕,显然詹是执政的大臣,因为不遵道义驱使国君去朝见,所以被拘捕。如果詹没有去齐国,就没有理由被拘捕。知道他是去齐国而被拘捕,大概是出使齐国。昭公八年,楚国人拘捕了陈国的使者干徵师,并杀了他。传文说:“罪责不在使者身上。”无罪才称为使者,知道不称为使者,是归罪于他。襄公十一年,楚国人拘捕了郑国的使者良霄。传文说:“经文写作‘使者’,是说他是出使的人。”说他是出使的人,意思是并非出使者的罪过。经文写作,这是孔子新的义例,所以指出来作为例子。拘捕诸侯,有称人、称侯的区别;拘捕大夫,全都称人而拘捕,是因为大夫地位低贱的缘故。刘炫认为此注说“去齐国被拘捕”,《释例》说“詹本来不是出使”,认为两者自相矛盾。现在知道并非如此,齐国因为郑国不朝见而责备郑国,郑国派詹去齐国请罪谢过,齐国人拘捕了他,所以《释例》说原本不是出聘的使者。《集解》说“去齐国被拘捕”,两文虽然不同,事实是相同的。刘炫没有探寻这个意思,反而指责过错,是不对的。
夏,齐军在遂地被歼灭。歼,是尽的意思。齐国军队驻守遂地,轻敌而毫无防备,遂国人讨伐并杀尽了他们,所以当时的史官用“自尽”来记事。
○歼,音子廉。玩,音五乱。而尽,音津忍。
[疏]注“歼尽”至“为文”。正义曰:“歼,尽也”,是《释诂》中的文句,舍人说:“歼,是众人的尽灭。”当时的史官厌恶他们轻敌,而用“自尽”来记事,是归罪于齐国的戍军。《释例》说:“齐军在遂地被歼灭,郑国丢弃了他的军队,也是当时的史官根据事情来安排文辞,或者遵循赴告的辞令,所以传文也不显明义例。”
秋,郑国的詹从齐国逃跑回来。没有传文。詹不能坚守节操、誓死不屈以解除国家的祸患,而是逃跑以求苟且免祸,经文写“逃”字以贬低他。
○遁,音徒逊。
[疏]注“詹不”至“贱之”。
○正义曰:坚守节操、誓死不屈以解除国家的祸患,应当像昭公元年叔孙豹那样居位待罪。逃,如同平民百姓的逃窜,所以说“写逃字以贬低他”。郑詹从齐国逃跑回来,经过鲁国然后返回郑国,所以经文记载此事。
冬,麋鹿很多。没有传文。麋鹿多就会危害五种庄稼,所以作为灾异记载。
○麋,音亡悲。
[疏]注“麋多”至“灾书”。
○正义曰:麋鹿是沼泽中的野兽,鲁国经常有,这一年突然增多,多了就会危害五种庄稼,所以说“多”,作为灾异记载。
【传】“十七年,春,齐国人拘捕了郑国的詹”,是因为郑国不朝见周天子。
夏,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宴请齐国的戍军,趁他们喝醉而杀了他们,齐军被歼灭。飨,是酒食。这四个家族,是遂国的大宗族。齐国灭掉遂国,驻军防守,是在十三年。
○颌,音乌纳。又音苦答。娄,音力侯。飨,原本作享。
【经】十八年,春,周王三月,发生日食。(没有传文。不记载日期,是史官失误。)
[疏]十八年注“不书日,官失之”。
○正义曰:经文也没有朔字,应当说不记载朔日和日期,注文中没有提到朔,是脱漏了。
夏,鲁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戎人来侵犯鲁国,鲁公在济水以西追逐他们。
秋,有蜮。蜮,是短狐。大概是含着沙子射人造成灾祸。
○蜮,原本又作蜮,音或;《本草》称为射工。短弧,原本又作断,同,音丁管。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音食亦。
[疏]注“蜮短”至“为灾”。
○正义曰:《穀梁传》说:“蜮,是射人的东西。”《洪范五行传》说:“蜮像鳖,三只脚,生长在南方越地。南方越地妇女多淫乱,所以那地方多蜮,是淫女惑乱之气所生的。”陆机《毛诗义疏》说:“蜮,是短狐,一名射景,像鳖,三只脚,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子映在水中,向人的影子射击就杀死人,所以叫射景,有人说含着沙子射人,射入皮肤肌肉,伤口像疥疮。”服虔说:“全身溃烂,所以成为灾祸。”沈氏说:“这里记载有蜮,传文重新说明义例,是因为螟螽与蜚都是危害庄稼的,这蜮则是害人的,所以传文特别加以说明。”
冬,十月。
【传】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见周王,周王设飨礼,赐给他们醴酒,命令他们接受赏赐。(周王会见诸侯,开始时举行飨礼,先放置醴酒,表示不忘古制。饮宴时命令他们接受币帛物品。宥,是助的意思,用来助长欢敬之意,说备设。)
○醴,音礼。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备设”。
○正义曰:“王飨醴,命之宥”,是说周王为他们设置飨礼,放置醴酒,命令他们接受币帛物品,用来助长欢敬。
宥,助”,《释诂》文。《周礼 掌客》,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三飨再食再燕,子男壹飨壹食壹燕。三礼先言飨,是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也。《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醍齐,五曰沈齐。郑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缇者,成而红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浊。”然则以其尢浊,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礼运》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诗 序》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聘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币致飨以酬币,亦如之。”是飨礼有酬币也。礼,主人酌酒於宾曰“献”,宾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宾曰“酬”,谓之酬币,盖於酬酒之时赐之币也,所赐之物,即下“玉”、“马”是也。传称飨醴、命宥,言其备设盛礼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币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晋侯宥”,注云:“命晋侯助以束帛,以将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晋侯之事故也。
译“宥”意为“助”,这是《释诂》中的文字。《周礼·掌客》记载,周王接待诸侯的礼仪是:上公享受三次飨礼、三次食礼、三次燕礼;侯、伯享受三次飨礼、两次食礼、两次燕礼;子、男享受一次飨礼、一次食礼、一次燕礼。三种礼仪都先提到飨礼,这是因为周王会见众诸侯时,起初举行的是飨礼。《酒正》辨别五种酒的名称,第一叫泛齐,第二叫醴齐,第三叫盎齐,第四叫醍齐,第五叫沈齐。郑玄注解说:“泛齐,是酿成后渣滓浮泛的样子。醴齐,‘醴’通‘体’,酿成后汁液与渣滓混合,就像现在的甜酒。盎齐,‘盎’通‘翁’,酿成后呈翁翁然的样子,颜色葱白。醍齐,酿成后呈红赤色。沈齐,酿成后渣滓下沉,就像现在酿造的清酒。从醴齐以上尤其浑浊。”既然如此,那么因为醴酒尤其浑浊,所以先放置它,以示不忘古代传统。我们知道,《礼运》篇说“烤黍肉、剖开小猪”,下面接着说“用烤和炙的方法,做成醴酒和奶酪”,这说明醴酒在先就已经存在,所以说先放置醴酒,是说不忘古制。《诗序》说:“《鹿鸣》这首诗,是用来宴饮群臣和嘉宾的。既让他们吃喝,又装满币帛在筐篚中,以表达深厚的情意。”《聘礼》说:“如果国君不亲自进食,就派大夫穿着朝服去致送,用侑币致送飨礼,用酬币致送酬礼,也是这样。”这说明飨礼中有酬币。礼仪中,主人向宾客斟酒叫“献”,宾客回敬主人叫“酢”,主人再斟酒以酬答宾客叫“酬”,这称为酬币,大概是在酬酒的时候赐给币帛,所赐之物,就是下文提到的“玉”和“马”。传文称飨醴、命宥,是说其备办盛大的礼仪。此处的注解说“命之宥”,是命令下属用币帛财物来助兴。僖公二十八年的“命晋侯宥”,注解说:“命令晋侯用束帛来助兴,以表达深厚的情意。”两者都叫“命”,不同的是,因为那里有命令晋侯的缘故。
皆赐玉五瑴,马三匹。非礼也。双玉为瑴。
○瑴音角,字又作钰。
[疏]注“双玉为瑴”。
○正义曰:《苍颉篇》“瑴”作“钰”,双玉为瑴,故字从两玉。
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
○借,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礼”。
○正义曰:虢君不知何爵,称公,谓为三公也。《周礼》,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礼各以命数为节,是礼亦异数也。今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也。假、借同义,取者假为上声,借为入声;与者假、借皆为去声。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虢、晋朝王,郑伯又以齐执其卿,故求王为援,皆在周,倡义为王定昏。陈人敬从。得同姓宗国之礼,故传详其事。不书,不告。
○为王,于伪反。实惠后,陈妫后号惠后,宠爱少子,乱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传於此并正其后称。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侵鲁,鲁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讳不言其来。
[疏]注“戎来”至“其来”。
○正义曰:传例,有钟鼓曰伐,无曰侵。戎之来也,鲁人不知,宜无钟鼓,故故以侵言之。《释例》曰:“戎之入鲁,鲁人不知,去而远追,又无其获。边竟不备,候不在疆,所以为讳。讳此君之阙,亦所以示戒将来之君也。”
秋,有蜮,为灾也。
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权,国名,南郡当阳县东南有权城。斗缗。楚大夫。
○缗,亡巾反。
[疏]“斗缗尹之”。
○正义曰:尹训正也。楚官多以尹为名,此灭权为邑,使缗为长,故曰尹也。
以叛,围而杀之。缗以权叛。
○以叛,绝句;本或作畔,俗字也。迁权於那处,那处,楚地,南郡编县东南有那口城。
○那处,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吕反,又昌虑反。编,必绵反,一音步典反。使阎敖尹之。阎敖,楚大夫。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惊巴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攻楚城门。阎敖游涌而逸。涌水在南郡华容县。阎敖既不能守城,又游涌水而走。
○涌音勇,水名。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无传。公子结,鲁大夫。《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其称陈人之妇,未入国,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结在鄄闻齐、宋有会,权事之宜,去其本职,遂与二君为盟,故备书之。本非鲁公意,而又失媵陈之好,故冬各来伐。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送也。竟音境。好,呼报反。
[疏]“十九年注公子”至“来伐”。
○正义曰:《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穀梁》文虽不明,其意亦为鲁女。左氏无传,取彼为说,故云《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穀梁传》曰:“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以未入国,略而不言陈侯夫人。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晋、卫、齐三国来媵,然则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国,使之从適而行。此鄄是卫之东地,盖陈取卫女为妇,鲁使公子结送媵向卫,至鄄,闻齐、宋为会,将谋伐鲁,故权事之宜,去其本职,不复送女至卫,遂与二君会盟,故备书之也。送女至鄄,停女会盟,鄄是盟处,故言于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后,遂不复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陈之好,故至冬而三国来伐。结之此盟,於鲁无益,故无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
译都赏赐玉五瑴,马三匹。这是不合礼制的。双玉称为瑴。
○瑴音角,字又写作钰。
[疏]注“双玉为瑴”。
○正义说:《苍颉篇》中“瑴”字写作“钰”,双玉称为瑴,所以字形从两个玉。
周王命令诸侯,名位不同,礼制也有不同的等级,不把礼制借给别人。侯爵却与公爵同样受赐,这是借用了别人的礼制。
○借,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礼”。
○正义说:虢君不知是什么爵位,称公,认为是三公。《周礼》规定,周王的三公是八命,侯伯是七命,这就是名位不同,他们的礼制各自以命数为节制,这就是礼制也有不同的等级。现在侯爵却与公爵同样受赐,这就是借用了别人的礼制。假、借同义,取的时候假读上声,借读入声;给予的时候假、借都读去声。
虢公、晋侯、郑伯派原庄公到陈国迎接周王后。陈妫回到京师,虢国、晋国朝见周王,郑伯又因为齐国拘捕了他的卿大夫,所以寻求周王作为援助,都在周地,倡导大义为周王确定婚配。陈国人恭敬地顺从。得到了同姓宗国的礼制,所以《春秋传》详细记载这件事。不记载,是因为没有告知。
○为王,于伪反。实惠后,陈妫后的称号是惠后,宠爱小儿子,扰乱周王室,事情在僖公二十四年,所以《春秋传》在这里一并纠正她的称呼。
夏天,鲁公在济水以西追赶戎人。不记载戎人来犯,是避讳。戎人来侵犯鲁国,鲁国人不知道,戎人离去后才去追赶,所以避讳不记载戎人来犯。
[疏]注“戎来”至“其来”。
○正义说:《春秋传》的体例,有钟鼓声叫伐,没有叫侵。戎人来的时候,鲁国人不知道,应当没有钟鼓声,所以用侵来记载。《释例》说:“戎人进入鲁国,鲁国人不知道,离去后远远追赶,又没有俘获。边境防备不周,哨兵不在边境,所以作为避讳。避讳这位国君的缺失,也是用来警示将来的国君。”
秋天,有蜮,是灾祸。
起初,楚武王攻克权国,派斗缗管理它。权,国名,南郡当阳县东南有权城。斗缗,楚国大夫。
○缗,亡巾反。
[疏]“斗缗尹之”。
○正义说:尹的意思是正。楚国官职多以尹为名,这里灭权作为邑,派缗做长官,所以叫尹。
斗缗叛变,包围并杀了他。斗缗凭借权国叛变。
○以叛,断句;有的版本写作畔,是俗字。把权国迁到那处,那处,楚国地名,南郡编县东南有那口城。
○那处,那又写作再阝,相同,乃多反;下昌吕反,又昌虑反。编,必绵反,一音步典反。派阎敖管理它。阎敖,楚国大夫。等到楚文王即位,和巴人攻打申国并惊扰了他们的军队。惊扰巴军。巴人叛离楚国攻打那处,夺取了它,于是攻打楚国城门。阎敖游涌水而逃跑。涌水在南郡华容县。阎敖既不能守城,又游涌水而逃跑。
○涌音勇,水名。楚子杀了他。他的族人作乱。冬天,巴人借此攻打楚国。
【经】十九年,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四月。
秋天,公子结送陈人的媳妇到鄄地,于是和齐侯、宋公结盟。没有《春秋传》。公子结,鲁国大夫。《公羊传》、《穀梁传》都认为鲁国女子陪嫁陈侯的媳妇,称陈人的媳妇,是尚未进入陈国,简略的说法。大夫出使境外,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就可以专断。公子结在鄄地听说齐、宋有会盟,权衡事情的适宜,离开他的本职,于是和两位国君结盟,所以详细记载。本来不是鲁公的意思,又失去了陪嫁陈国的好意,所以冬天各国来攻打。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送的意思。竟音境。好,呼报反。
[疏]“十九年注公子”至“来伐”。
○正义说:《公羊传》说:“媵是什么意思?诸侯娶一国女子,就有两国女子陪嫁。陪嫁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因为有所谓‘遂’的事情而记载。大夫没有‘遂’的事情,这里说‘遂’是什么意思?聘礼,大夫接受命令,不接受言辞,出使境外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就可以专断。”《穀梁传》文字虽然不明确,意思也是鲁国女子。《左传》没有传文,取彼说,所以说《公羊传》、《穀梁传》都认为鲁国女子陪嫁陈侯的媳妇。《穀梁传》说:“称陈人的媳妇,是简略。”因为尚未进入陈国,简略而不说陈侯夫人。成公九年,伯姬嫁给宋国,晋、卫、齐三国来陪嫁,那么为人陪嫁的,都送到嫁女的国家,让她跟随正妻而行。这鄄地是卫国的东部,大概陈国娶卫女为媳妇,鲁国派公子结送陪嫁到卫国,到鄄地,听说齐、宋会盟,将谋划攻打鲁国,所以权衡事情的适宜,离开他的本职,不再送女子到卫国,于是和两位国君会盟,所以详细记载。送女子到鄄地,停留女子会盟,鄄地是盟会的地方,所以说在鄄,不是本来计划送女子到鄄地。盟会之后,就不再送女子。盟会本来不是鲁公的意思,又失去了陪嫁陈国的好意,所以到冬天三国来攻打。公子结的这次盟会,对鲁国没有益处,所以没有嘉奖善行的文字。文公八年,冬天,十月,壬午,公子遂和晋赵盾在衡雍结盟。乙
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四日之间,不容反报,亦是专命而盟,患难俱解,故再称名氏,珍而贵之。与此异也。宣十二年,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人被伐而贬华椒。今三国伐鲁,不贬公子结者,结之为盟,本欲安社稷、利国家,与华椒事异,故不贬。
译酉日,公子遂与雒戎在暴地结盟。在四天之内,来不及回报国君,这属于专命行事而结盟,但患难都已解除,所以再次称其名字和氏,以示珍视和尊重。这与前例不同。宣公十二年,宋国的华椒听信群小虚伪的言论而误导国家,宋国遭受讨伐,因此贬斥华椒。如今三国讨伐鲁国,却不贬斥公子结,是因为公子结结盟,本意是为了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与华椒的事例不同,所以不予贬斥。
夫人姜氏如莒。无传。非父母国而往,书奸。
[疏]注“非父”至“书奸”。
○正义曰:此既无传,不知何为如莒。妇人不以礼出,为奸,故曰书奸。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无传。幽之盟鲁使微者会,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敌。鄙,边邑。
【传】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於津。(御巴人,为巴人所败。津,楚地,或曰江陵县有津乡。)还,鬻拳弗纳。遂伐黄,(鬻拳,楚大阍。黄,嬴姓国,今弋阳县。
○鬻音育。拳,求圆反。阍音昏,守门人也。嬴音盈,姓也,字从女。)
[疏]注“黄嬴姓”。
○正义曰:《世本》文。
败黄师于陵。陵,黄地。
○,在亦反,一音七略反。还,及湫,有疾。南郡鄀县东南有湫城。
○湫,子小反。鄀音若。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诸夕室,夕室,地名。
○夕,朝夕之夕。亦自杀也,而葬於绖皇。绖皇,冢前阙。生守门,故死不失职。
○绖,田结反。绖皇,阙也。
[疏]注“绖皇”至“失职”。
○正义曰:鬻拳自杀以殉,当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传称楚子闻宋杀申丹,投袂而起,屦及於窒皇,剑及於寝门之外。则窒皇近於门外,当是寝门阙也。知此绖皇亦是冢前阙也。且此人生为大阍,职掌守门,明此亦是守门,示死不失职也。馀书无绖皇之名,盖唯楚有此号也。
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伯,若今城门校尉官。
○强,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户教反,字从木。
[疏]“以为大阍,谓之大伯”。
○正义曰:《周礼 天官》“阍人掌守主宫之中门之禁”,郑玄云:“阍人,司错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秋官 掌戮》“墨者使守门,刖者使守囿”。则阍不使刖,而鬻奉得为阍者,《周礼 地官》之属有司门,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玄云:“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此注亦云“若今城门校尉官”,然则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贤而使典此职,非为刑而役之。其为大阍者,当如《地官》之司门,非《天官》之阍人,亦主晨昏开闭,通以阍为名焉。谓之大伯,伯,长也,为门官之长也。
使其后掌之。使其子孙常主此官。君子曰:“鬻拳可谓爱君矣,谏以自纳於刑,刑犹不忘纳君於善。”言爱君,明非臣法也。楚能尽其忠爱,所以兴。
[疏]注“言爱君,明非臣法也”。
○正义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谏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临君,开絪弑之路,左氏以为爱君。於义左氏为短。故注言此以释何休之难。
初,王姚嬖于庄王,生子颓。王姚,庄王之妾也,姚姓也。
○姚,羊消反。嬖,必计反。颓,徒回也。子颓有宠,蒍国为之师。及惠王即位,周惠王,庄王孙。取蒍国之圃以为囿。圃,园也。囿,苑也。
○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于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园也;囿,苑也”。
○正义曰:《冢宰职》云:“园圃毓草木。”郑玄云:“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诗》云“折柳樊圃”,成十八年“筑鹿囿”。然则圃以蕃为之,所以树果蓏;囿则筑墙为之,所以养禽兽。二者相类,故取圃为囿。
边伯之宫近於王宫,王取之。边伯,周大夫。
○近,附近之近。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三子,周大夫。
○跪,求委反。而收膳夫之秩,膳夫,石速也。秩,禄也。
○收,式周反。故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乱,因苏氏。苏氏,周大夫,桓王夺其十二邑以与郑,自此以来遂不和。
秋,五大夫奉子颓以伐王,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数。不克,出奔温。温,苏氏邑。苏子奉子颓以奔卫。卫师、燕师伐周。燕,南燕
译夫人姜氏前往莒国。没有传文解释。不是回父母之国而去,记载为奸邪。
[疏]注“非父”至“书奸”。
○正义说:这既然没有传文,不知道为何前往莒国。妇人不出于礼制而外出,就是奸邪,所以说记载为奸邪。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没有传文解释。幽地会盟时鲁国派地位低微的人参加,鄄地会盟又派陪嫁的臣子前往,所以遭受敌国侵犯。鄙,指边邑。
【传】十九年,春天,楚子御敌,在津地大败。(抵御巴人,被巴人打败。津,是楚地,有人说江陵县有津乡。)回国后,鬻拳不让他进城。于是攻打黄国,(鬻拳,是楚国的大阍。黄,是嬴姓国家,在今弋阳县。
○鬻音育。拳,求圆反。阍音昏,守门的人。嬴音盈,是姓,字从女。)
[疏]注“黄嬴姓”。
○正义说:《世本》的原文。
在陵地打败黄国的军队。陵,是黄国的地方。
○,在亦反,一音七略反。回国后,到达湫地,生了病。南郡鄀县东南有湫城。
○湫,子小反。鄀音若。夏天,六月,庚申日,去世。鬻拳把他葬在夕室,夕室,是地名。
○夕,是朝夕的夕。鬻拳也自杀了,而葬在绖皇。绖皇,是墓前的阙门。生前守门,所以死后也不失职。
○绖,田结反。绖皇,是阙门。
[疏]注“绖皇”至“失职”。
○正义说:鬻拳自杀殉葬,应当是在靠近墓地的地方。宣公十四年传文说楚子听说宋国杀了申丹,投袂而起,鞋子穿到窒皇,剑拿到寝门之外。那么窒皇靠近门外,应当是寝门的阙门。知道这里的绖皇也是墓前的阙门。况且这个人活着时做大阍,职责掌管守门,明白这里也是守门,表示死后不失职。其余史书没有绖皇的名称,大概只有楚国有这个称呼。
起初,鬻拳强行劝谏楚子,楚子不听从,他用兵器威胁,楚子害怕而听从了。鬻拳说:“我用兵器威胁君主,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了。”于是自己砍掉双脚。楚国人让他做大阍,称为大伯,像现在的城门校尉官。
○强,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户教反,字从木。
[疏]“以为大阍,谓之大伯”。
○正义说:《周礼·天官》说“阍人掌管守卫主宫中门的禁令”,郑玄说:“阍人,是司晨启闭的人,受墨刑的人让他守门。”《秋官·掌戮》说“受墨刑的人让他守门,受刖刑的人让他守园”。那么阍人不使用受刖刑的人,而鬻拳能成为阍人,《周礼·地官》的属官中有司门,下大夫二人,掌管授予钥匙以启闭国门,郑玄说:“像现在的城门校尉,主管王城十二门。”此注也说“像现在的城门校尉官”,那么鬻拳本来是大臣,楚国人因为他贤能而让他主管这个职务,不是因为受刑而役使他。他做大阍,应当像《地官》中的司门,不像《天官》中的阍人,也主管晨昏开闭,通称为阍。称为大伯,伯,是长的意思,是门官之长。
让他的后代掌管这个职务。让他的子孙常主这个官职。君子说:“鬻拳可以说是爱戴君主了,劝谏以至于自己受刑,受刑后仍不忘引导君主向善。”说爱戴君主,明确说明这不是臣子的常法。楚国能尽忠爱,所以兴盛。
[疏]注“言爱君,明非臣法也”。
○正义说:何休《膏肓》说:人臣劝谏君主,如果没有死亡的紧急,却用兵器威胁君主,开启弑君之路,左氏认为是爱戴君主。在义理上左氏有短处。所以注解说这个来解释何休的诘难。
起初,王姚受庄王宠爱,生了子颓。王姚,是庄王的妾,姚姓。
○姚,羊消反。嬖,必计反。颓,徒回也。子颓受宠,蒍国做他的师傅。等到惠王即位,周惠王,是庄王的孙子。夺取蒍国的园圃作为苑囿。圃,是园子。囿,是苑囿。
○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于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园也;囿,苑也”。
○正义说:《冢宰职》说:“园圃培育草木。”郑玄说:“种植瓜果叫圃,围起来叫园。”《诗》说“折柳樊圃”,成公十八年“筑鹿囿”。那么圃用篱笆围起来,用来种植瓜果;囿则筑墙围起来,用来饲养禽兽。两者相似,所以夺取圃作为囿。
边伯的宫室靠近王宫,王夺取了它。边伯,是周大夫。
○近,附近之近。王夺取子禽、祝跪和詹父的田地,这三个人,是周大夫。
○跪,求委反。并且没收膳夫的俸禄,膳夫,是石速。秩,是俸禄。
○收,式周反。所以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乱,依靠苏氏。苏氏,是周大夫,桓王夺取他的十二个邑给郑国,从此以来就不和睦。
秋天,五大夫奉子颓攻打王,石速是士,所以不在五大夫数中。没有成功,出逃到温。温,是苏氏的邑。苏子奉子颓逃到卫国。卫国的军队、燕国的军队攻打周。燕,是南燕
夏,齐大灾。无传。来告以大,故书。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疏]二十年注“来告”至“六年”。
○正义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灾,昭九年陈灾,十八年宋、卫、陈、郑灾,皆不言大,知此来告以大,故书大也。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无传。
【传】二十年,春,郑伯和王室,不克。(克,能也。)执燕仲父。(燕仲父,南燕伯,为伐周故。
○为伐,于伪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父南燕伯”。
○正义曰:《谱》亦云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云南燕伯爵。
夏,郑伯遂以王归,王处于栎。秋,王及郑伯入于邬。邬,王所取郑邑。
○邬,乌苦反。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冬,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徧舞。皆舞六代之乐。
○徧音遍。
[疏]注“皆舞六代之乐”。
○正义曰:言乐及徧舞,则乐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乐也。《周礼》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郑玄云,此周所存六代之乐也。传记所说《云门》、《大卷》,黄帝也;《大咸》,尧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濩》,汤也;《大武》,周武王也。是为六代。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宾,歌林钟,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则,歌中吕,舞《大濩》,以享先妣;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郑伯闻之,见虢叔,叔,虢公字。曰:“寡人闻之:哀乐失时,殃咎必至。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司寇,刑官。
○乐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君为之不举,去盛馔。
○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 膳夫职》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襄二十六年传曰:“古之治民者,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是不举者,贬膳食,彻声乐也。
而况敢乐祸乎?奸王之位,祸孰大焉?临祸忘忧,忧必及之。盍纳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
○奸音干。盍,胡猎反,何不也。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十六年,与鲁大夫盟于幽。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无传。薨寝祔姑,赴於诸侯,故具小君礼书之。
○祔音附。
[疏]二十一年注“薨寝”至“书之”。正义曰:经无所阙,礼具可知,杜为此注者,以先儒之说使庄公绝母子之亲,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绝。下葬注亦然。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无传。八月葬,缓慢也。
【传】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郑、虢相命,弭,郑地。
○弭,面尔反。)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阙,象魏也。乐备,备六代之乐。
○圉,鱼吕反。辟,蒲历反。)
[疏]注“阙象魏也”。
○正义曰: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注云:“两观,阙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於蜡宾,事毕,出游於观之上。”郑玄云:“观,阙也。”《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周礼 大宰》“正月之吉,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玄云:“象魏,阙也。”哀三年鲁灾,传称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则观阙、象魏,其事一也。刘熙《释名》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巍巍然高大谓之
译夏季,齐国发生大灾。《左传》没有记载。因为齐国来告灾时强调了“大”,所以《春秋》特意记载了“大”。天火称为灾,这一体例在宣公十六年已有说明。
[疏] 宣公二十年注“来告”至“六年”。
○正义说:襄公九年、三十年宋国发生火灾,昭公九年陈国发生火灾,十八年宋、卫、陈、郑四国发生火灾,都没有说“大”,由此可知这次齐国来告灾时强调了“大”,所以《春秋》才记载了“大”。
秋季,七月。
冬季,齐国人讨伐戎族。《左传》没有记载。
【传】二十年,春季,郑伯与周王室讲和,未能成功。(克,能够。)逮捕了燕仲父。(燕仲父,是南燕国的伯爵,因为讨伐周王室而被捕。
○为伐,音于伪,下文相同。)
[疏] 注“燕仲父南燕伯”。
○正义说:《世谱》也说南燕国是伯爵,不知道出处。服虔也说南燕国是伯爵。
夏季,郑伯于是护送周王回国,周王居住在栎地。秋季,周王和郑伯进入邬地。邬,是周王从郑国夺取的城邑。
○邬,音乌苦。于是进入成周,取回宝器后返回。冬季,王子颓宴请五大夫,音乐和舞蹈遍及全场。都演奏了六代的乐舞。
○徧,音遍。
[疏] 注“皆舞六代之乐”。
○正义说:说音乐和舞蹈遍及全场,那么音乐所涵盖的,舞蹈也全部周遍,所以知道都演奏了六代的乐舞。《周礼》大司乐用乐舞教导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郑玄说,这是周朝所保留的六代乐舞。传记中所说的《云门》、《大卷》,是黄帝的乐舞;《大咸》,是尧的乐舞;《大韶》,是舜的乐舞;《大夏》,是禹的乐舞;《大濩》,是汤的乐舞;《大武》,是周武王的乐舞。这就是六代。演奏黄锺,歌唱大吕,舞《云门》,用来祭祀天神;演奏大蔟,歌唱应钟,舞《咸池》,用来祭祀地祇;演奏姑洗,歌唱南吕,舞《大磬》,用来祭祀四方神灵;演奏蕤宾,歌唱林钟,舞《大夏》,用来祭祀山川;演奏夷则,歌唱中吕,舞《大濩》,用来享祭先妣;演奏无射,歌唱夹钟,舞《大武》,用来享祭先祖。
郑伯听说后,去见虢叔,叔,是虢公的字。说:“我听说:哀乐不合时宜,灾祸必定到来。现在王子颓歌舞不知疲倦,这是以祸为乐。司寇执行刑罚,司寇,是刑官。
○乐,音洛。殃咎,上音於度,下音巨九。君主为此不举行盛食,去掉丰盛的饮食。
○去,音起吕。馔,音仕眷。
[疏] 注“去盛馔”。
○正义说:《周礼·膳夫职》说:“君王每天举行一次盛食,鼎有十二种物品,都有俎,用音乐劝食。有大丧则不举行,有大荒则不举行,有大疫则不举行,天地有灾则不举行,国家有大变故则不举行。”郑玄说:“杀牲准备丰盛饮食称为举。”襄公二十六年传说:“古代治理百姓的人,将要行刑,为此不举行盛食,不举行盛食就撤去音乐。”所以不举行盛食,是贬低饮食,撤去声乐。
何况敢以祸为乐呢?篡夺王位,还有什么比这更大的祸患呢?面临祸患却忘记忧患,忧患必定会降临到他身上。何不拥立周王呢?”虢公说:“这也是我的愿望。”
○奸,音干。盍,音胡猎,何不的意思。
【经】二十一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十六年,与鲁国大夫在幽地结盟。
秋季,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左传》没有记载。在寝宫去世,附祭于姑母,向诸侯报丧,所以具备小君的礼仪而记载。
○祔,音附。
[疏] 二十一年注“薨寝”至“书之”。正义说:经文没有缺失,礼仪完备可知,杜预作此注,是因为先儒的说法让庄公断绝母子亲情,所以在此阐明,知道母子亲情没有断绝。下葬注也是如此。
冬季,十二月,安葬郑厉公。《左传》没有记载。八月安葬,是迟缓了。
【传】二十一年,春季,在弭地互相约定。夏季,共同讨伐王城。(郑、虢互相约定,弭,是郑地。
○弭,音面尔。)郑伯从圉门护送周王进入,虢叔从北门进入,杀死了王子颓和五大夫。郑伯在阙西辟宴请周王,乐舞齐备。(阙,是象魏。乐备,是备齐六代的乐舞。
○圉,音鱼吕。辟,音蒲历。)
[疏] 注“阙象魏也”。
○正义说:定公二年,雉门及两观发生火灾,注说:“两观,就是阙。”《礼运》说:“从前仲尼参加蜡祭,事情完毕,出游于观之上。”郑玄说:“观,就是阙。”《释宫》说:“观,称为阙。”郭璞说:“宫门两边的阙。”《周礼·大宰》“正月吉日,悬挂治理象法的法令于象魏,让万民观看治理象法”,郑玄说:“象魏,就是阙。”哀公三年鲁国发生火灾,传称季桓子护持国君立于象魏之外,命令收藏象魏,说:“旧章法不可亡失。”由此说来,那么观阙、象魏,是同一件事。刘熙《释名》说:“阙,在门两旁,中央空缺,作为道路。”那么上面悬挂法令象法,其形状巍巍然高大称为
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阙西辟者,辟是旁侧之语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当谓两观之内道之西也。
译象魏,让人观看它,称之为观。阙在西侧偏开,这“辟”是旁侧的意思。服虔说:“西辟,就是西侧偏处。”应当是指两观之间通道的西侧。
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略,界也。郑武公傅平王,平王赐之自虎牢以东,后失其地,故惠王今复与之。虎牢,河南成皋县。
○复,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县”。
○正义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经界始。”昭七年传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封略之内,何非君土。”《孟子》经界即传之经略。且云“封略之内”,封是竟,则知略是界也。武公,东郑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则是武公旧竟,若其由来不失,不须今日复与,故知后失其地,惠王今复与之。隐十一年,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盖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郑伯效尤,其亦将有咎!”原伯,原庄公也。言效子颓舞徧乐。
○效,户教反。徧音遍。五月,郑厉公卒。王巡虢守。巡守於虢国也。天子省方,谓之巡守。
○守音狩,本或作狩,后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
○正义曰:《孟子》云:“诸侯朝天子曰述职,天子適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诸侯为天子守土,天子时巡行之。《易》称“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谓之巡守”。
虢公为王宫于玤,玤,虢地。
○玤,蒲顶反。王与之酒泉。酒泉,周邑。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予之。后,王后也。鞶,带而以鉴为饰也。今西方羌胡犹然,古之遗服。
○鞶,步干反,又蒲官反,绅带也。鉴,工暂反,镜也。
[疏]注“后王”至“遗服”。
○正义曰:鞶是带也,鉴是镜也,此与定六年传皆鞶鉴双言,则鞶鉴一物,故知以镜饰带,举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请器,王予之爵。爵,饮酒器。郑伯由是始恶於王。为僖二十四年郑执王使张本。
○恶,乌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於王”。
○正义曰:郑伯谓厉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鉴,王后妇人之物,非所以赐有功。爵,饮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贵者,言郑伯以其父得赐,不如虢公,为是始恶於王,积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执王使,此为彼张本。
冬,王归自虢。传言王之偏也。
【经】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无传。赦有罪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传称“肆眚围郑”,皆放赦罪人,荡涤众故,以新其心。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
○眚,所景反。荡音荡,本又作荡。涤,徒历反。)
[疏]二十二年注“赦有”至“故书”。
○正义曰:“肆大眚”者,肆,缓也;眚,过也。缓纵大过,是赦有罪也。大罪犹赦,则小罪亦赦之,犹今赦书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 解卦 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过、宽宥罪人也。《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肆眚围郑”,襄九年传文也。此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荡涤众故,除其瑕秽,以新其心也。必其国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庆,须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释例》曰:“天有四时,得以成岁。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齐之,春阳以暖之,云雨以润之,然后能相育也。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物不可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与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结,成天下之亹亹,肆大眚之谓也。尧曰:‘咨!尔舜!有罪不敢赦。’所以须待革命,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之也。”杜唯言有时用之,亦不知此时何以须赦。《穀梁传》曰:“肆大眚,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礼而葬。若不赦,不复书葬,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故为赦也。贾逵以文姜为有罪,故赦而后葬,以说臣子也。鲁大赦国中罪过,欲令文姜之过因是得除,以葬
译周惠王将郑武公的疆界,从虎牢以东赐给郑国。略,就是疆界的意思。郑武公辅佐周平王,平王曾把虎牢以东的土地赐给他,后来郑国失去了那块土地,所以惠王现在又把它赐给郑国。虎牢,在今河南成皋县。
○复,音扶又。
[疏]注“略界”到“皋县”。
○正义说:《孟子》说:“实行仁政一定要从划定田界开始。”《左传》昭公七年说:“天子规划疆域,诸侯划定封疆,封疆之内,哪里不是君王的土地。”《孟子》所说的经界,就是《左传》所说的经略。而且说“封略之内”,封是边界,就知道略也是边界的意思。武公,是东迁后郑国始封的君主。说武公的疆界,那就是武公旧日的边界,如果这块土地向来没有失去,就不需要今天再赐给郑国,所以知道后来失去了那块土地,惠王现在又把它赐给郑国。隐公十一年,周王向郑国夺取了邬、刘、蒍、邘四地的田地,大概是在桓王时期失去的。
原伯说:“郑伯效仿别人的恶劣行为,恐怕也将有祸患!”原伯,就是原庄公。这是说郑伯效仿子颓跳遍舞。
○效,音户教。徧,音遍。五月,郑厉公去世。周惠王巡视虢国的守土。在虢国巡视守土。天子巡视四方,叫做巡守。
○守,音狩,有的版本作狩,后面与此相同,注释也同。
[疏]注“巡守”到“巡守”。
○正义说:《孟子》说:“诸侯朝见天子叫做述职,天子到诸侯国去叫做巡守”。守,就是守护的意思。是说诸侯为天子守护土地,天子时常巡视这些土地。《易经》说“君主不巡视四方”,所以说“天子巡视四方,叫做巡守”。
虢公为周惠王在玤地建造宫室,玤,是虢国的地方。
○玤,音蒲顶。周惠王赐给虢公酒泉。酒泉,是周朝的城邑。郑伯朝见周惠王时,惠王把王后的鞶鉴赐给他。后,是王后。鞶,是腰带,用镜子作为装饰。现在西方的羌胡还这样,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服饰。
○鞶,音步干,又音蒲官,是绅带。鉴,音工暂,是镜子。
[疏]注“后王”到“遗服”。
○正义说:鞶是腰带,鉴是镜子,这与定公六年传都说是鞶鉴连称,那么鞶鉴是一件东西,所以知道是用镜子装饰腰带,举现在羌胡的服饰来说明这一点。
虢公请求赏赐器物,周惠王赐给他酒爵。爵,是饮酒的器具。郑伯因此开始怨恨周惠王。这是为僖公二十四年郑国拘捕周惠王的使者埋下伏笔。
○恶,音乌路,又读如字。使,音所吏。
[疏]“虢公”到“於王”。
○正义说:郑伯指的是厉公的儿子文公。服虔说:鞶鉴,是王后妇人的物品,不应该用来赏赐有功的人。爵,是饮酒的器具,是玉爵,一升容量的叫爵。爵,是人们所看重的东西,说郑伯因为他父亲得到的赏赐,不如虢公,因此开始怨恨周惠王,积怨成仇,僖公二十四年,于是拘捕了周惠王的使者,这就是为那件事埋下伏笔。
冬天,周惠王从虢国返回。传文说周惠王偏袒虢公。
【经】二十二年,春,周历正月,施行大赦。(无传。赦免有罪的人。《易经》说“赦免过失,宽宥罪人”,《尚书》说“因灾祸而赦免”,传文说“赦免围郑的罪人”,都是赦免罪人,洗刷众人的旧恶,以更新他们的心。有时才使用,不是常制的规定,所以记载。
○眚,音所景。荡,音荡,有的版本作荡。涤,音徒历。)
[疏]二十二年注“赦有”到“故书”。
○正义说:“肆大眚”,肆,是宽缓;眚,是过失。宽缓大过失,就是赦免有罪的人。大罪尚且赦免,那么小罪也赦免,就像现在赦书所说的大辟罪以下全都原免一样。《易经·解卦·象传》说:“雷雨兴起,解。君子因此赦免过失,宽宥罪人。”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万物解散,所以君子根据这个卦象,来赦免有过失、宽宥有罪的人。《尚书》说“眚灾肆赦”,是《舜典》的文字。孔安国说:“眚,是过失。灾,是祸害。肆,是宽缓。因过失而造成祸害,应当宽缓赦免。”“肆眚围郑”,是襄公九年传文。这些说肆眚的,都是赦免罪人,洗刷众人的旧恶,除去他们的瑕疵污秽,以更新他们的心。一定是国家有大患,不赦免就不能解决,或者上面有喜庆,需要布施大恩,这样才实行这件事。所以《释例》说:“天有四季,得以成就一年。雷霆用来振奋它,霜雪用来整齐它,春阳用来温暖它,云雨用来滋润它,然后才能相互养育。天尚且不违背,何况人呢!事物不能始终‘否塞’,所以接着是‘同人’。同人,是与众人同心。解除天下最大的结怨,成就天下勤勉的事业,就是肆大眚的意思。尧说:‘咨!你舜!有罪不敢赦免。’所以需要等待改朝换代,有时才使用,不是常制的规定,所以记载。”杜预只说有时使用,也不知道此时为什么需要赦免。《穀梁传》说:“肆大眚,是因为怀疑天子的葬礼”。它的意思是说文姜有罪,不应该按礼安葬。如果不赦免,就不再记载葬礼,怀疑天子允许她安葬,说明必须赦免后才能安葬,所以是为了赦免。贾逵认为文姜有罪,所以赦免后才安葬,以此来解说臣子。鲁国大赦国中的罪过,想要让文姜的过错因此得以消除,以便安葬
文姜。杜不明说,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称夫人,夫人之名,未尝有贬,何须以赦除之?此赦必不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则当合葬,乃至此年正月经七月始葬,如此迟缓,必是国家有事,须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译关于文姜,杜预没有明确说明。在文姜出奔的日子,她仍被称为夫人,夫人的名分并没有被贬低,何必用赦令来消除呢?所以这个赦令一定不是针对文姜的。但是,夫人于去年七月去世,十一月就应当合葬,却直到这一年正月经过七月才开始安葬,如此迟缓,必定是国家有大事,需要赦令来解除禁忌,只是不知道具体原因罢了。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宣公太子也。陈人恶其杀太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
○御音御,本亦作御。恶,乌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
○正义曰:传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君、称世子,此不然者,《释例》曰:“古者讨杀其大夫,各以罪状宣告诸侯,所以惩不义,重刑戮也。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卫杀孔达,传载其辞,辞虽有临时之状,其告则常也。”然则杀大夫、公子,当以罪状告人。此传不说御寇之罪,则陈人不以罪告;而经书公子,是恶杀大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
夏,五月。
[疏]“夏五月”。
○正义曰:《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庄公独称‘夏五月’,及经四时有不具者,丘明无文,皆阙缪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无传。高傒,齐之贵卿,而与鲁之微者盟,齐桓谦接诸侯,以崇霸业。
冬,公如齐纳币。无传。公不使卿而亲纳币,非礼也。母丧未再期而图昏,二传不见所讥,左氏又无传,失礼明故。
○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
○正义曰:《释例》曰:“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其得礼也。”是纳币当使卿,公不使卿,亲纳币,非礼也。
【传】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传称太子,以实言。)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公子完,颛孙,皆御寇之党。
○颛音专。)颛孙自齐来奔。(不书,非卿。)齐侯使敬仲为卿,(敬仲,陈公子完。)辞曰:“羁旅之臣,(羁,寄也。旅,客也。)幸若获宥,及於宽政,(宥,赦也。)赦其不闲於教训,而免於罪戾,弛於负担,(弛,去离也。
○弛,失氏反。担,丁暂反。离,力智反。)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敢,不敢也。
○谤,布浪反。)请以死告。(以死自誓。)《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逸《诗》也。翘翘,远貌。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
○翘,祁尧反。乘,绳证反。)使为工正。(掌百工之官。)饮桓公酒,乐。(齐桓贤之,故就其家会,据主人之辞。故言饮桓公酒。
○饮,於鸩反,注同。乐音洛,下注同。)
[疏]注“齐桓”至“公酒”。
○正义曰:春秋之世,设享礼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宠,如卫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为之非礼法也。敬仲,羁旅之臣,且知礼者也,必不召公临己,知是桓公贤之,自就其家会也。据敬仲为主人辞,故言饮公酒耳。
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
○正义曰:服虔云:“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发心请享,不得言将享必卜也。盖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於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夜饮为淫乐。以君成礼,弗纳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懿氏,陈大夫。龟曰卜。
○妻,七计反。
[疏]注“龟曰卜”。
○正义曰:《曲礼》文也。《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亹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颂,谓繇也,每体十繇。”然则卜人所
译癸丑日,安葬我国夫人文姜。没有传文解释。因为反哭仪式完成丧礼,所以称她为小君。
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公子御寇。御寇是陈宣公的太子。陈国人厌恶杀害太子的名声,所以不称国君和父亲,而以国家讨伐公子的名义来告祭。
○御,音御,原本也写作御。恶,音乌路。
[疏]注“宣公”至“子告”。
○正义说:传文中称太子,必定是太子。僖公五年,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经文中称国君、称世子,这里却不是这样。《释例》说:“古代讨杀大夫,各自以罪状宣告诸侯,用来惩戒不义,重视刑罚杀戮。晋侯以杀死太子申生的缘故来告祭,卫国杀死孔达,传文记载了他们的言辞,言辞虽然有临时的状况,但告祭则是常规。”那么杀大夫、公子,应当以罪状告诉别人。这里传文没有说明御寇的罪状,就是陈国人没有以罪状告祭;而经文书写公子,是因为厌恶杀害太子的名声,所以不称国君父亲,以国家讨伐公子的名义告祭。
夏,五月。
[疏]“夏五月”。
○正义说:《释例》说:“一年的四季,即使有时没有大事,也必须空写首月,以记录时节变化,以明确历法。庄公唯独称‘夏五月’,以及经文中四季有不齐全的,是因为丘明没有文字记载,都是缺失错误。”
秋,七月,丙申日,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没有传文解释。高傒是齐国的贵卿,却与鲁国的微贱者结盟,这是齐桓公谦逊对待诸侯,以推崇霸业。
冬,鲁公到齐国纳币。没有传文解释。鲁公不派卿大夫而亲自纳币,是不合礼的。母亲丧期未满两年就图谋婚事,两传中没有看到讥讽,左氏又没有传文,失礼的原因很明显。
○见,音贤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
○正义说:《释例》说:“宋公派华元来聘问,聘问不应派卿,所以传文只说聘问共姬;派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派卿,所以传文明说这是合礼的。”这是说纳币应当派卿,鲁公不派卿,亲自纳币,是不合礼的。
【传】二十二年,春,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太子御寇,(传称太子,以实言。)陈公子完和颛孙逃奔到齐国。(公子完,颛孙,都是御寇的党羽。
○颛,音专。)颛孙从齐国来投奔鲁国。(不记载,因为不是卿。)齐侯让敬仲做卿,(敬仲,即陈公子完。)他推辞说:“我是寄居他国的臣子,(羁,寄也。旅,客也。)有幸得到宽恕,赶上宽厚的政治,(宥,赦也。)赦免我不通晓教训,而免于罪过,卸去负担,(弛,去离也。
○弛,音失氏。担,音丁暂。离,音力智。)这是君主的恩惠,我得到的已经很多了。怎敢玷污高位,从而招致官场的谤议?(敢,不敢也。
○谤,音布浪。)请以死自誓。(以死自誓。)《诗》说:‘高高在上的车乘,用弓招引我,难道不想去吗?害怕我的朋友责备。’”(逸《诗》也。翘翘,远貌。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
○翘,音祁尧。乘,音绳证。)于是让他做工正。(掌百工之官。)敬仲宴请桓公喝酒,桓公很高兴。(齐桓公认为他有贤德,所以亲自到他家聚会,依据主人的辞令。所以说饮桓公酒。
○饮,音於鸩,注同。乐,音洛,下注同。)
[疏]注“齐桓”至“公酒”。
○正义说:春秋时代,设置享礼来召请国君的,都是大臣专权宠幸,如卫国的公叔文子、宋国的桓魋之类才开始这样做,这样做是不合礼法的。敬仲是寄居他国的臣子,况且是知礼的人,必定不会召请国君亲临自己,知道这是桓公认为他有贤德,亲自到他家聚会。依据敬仲作为主人的辞令,所以说饮公酒。
桓公说:“用灯火继续照明。”敬仲推辞说:“臣下占卜了白天,没有占卜夜晚,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
○正义说:服虔说:“臣下将要享君,必定占卜,以示警戒谨慎。”这里桓公亲自到他家,不是敬仲发起请享,不能说将要享君必定占卜。大概是桓公告诉他往日,才占卜的。说没有占卜夜晚,《诗》说:“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说:考,成也。夜饮的礼节,在宗室同姓则成,对于庶姓则停止,引用这里敬仲的事情,说这就是不成。是说敬仲不是齐国同姓,所以不敢。
君子说:“酒用来完成礼节,不继续到淫乱,是义;夜饮是淫乐。以君主完成礼节,不陷入淫乱,是仁”。起初,懿氏占卜给敬仲娶妻。懿氏,陈国大夫。龟甲占卜叫卜。
○妻,音七计。
[疏]注“龟曰卜”。
○正义说:《曲礼》的文字。《周礼》:“大卜掌管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的体例,都有百二十,其颂都有千二百。”郑玄说:“兆者,灼龟发于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的纹路,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颂,谓繇也,每体十繇。”那么卜人所
占之语,古人谓之为繇,其辞视兆而作,出於临时之占,或是旧辞,或是新造,犹如筮者引《周易》,或别造辞,卜之繇辞,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此传“凤凰于飞”下尽“莫之与京”;襄十年传称卫卜御寇,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辞,其辞也韵,则繇辞法当韵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谓之“辞林”,其辞皆韵,习於古也。
译占卜的话,古人称之为“繇”,它的言辞是根据兆象而创作的,出自临时的占卜,有的是旧有的辞句,有的是新造的辞句,就像筮者引用《周易》,或者另外创作辞句,占卜的繇辞,未必都在《颂》的一千二百篇之中。
《左传》中“凤凰于飞”以下直到“莫之与京”;《左传》襄公十年记载卫国占卜抵御敌寇,姜氏询问繇辞,回答说:“兆象如山陵,有丈夫出征,却丧失了雄性”;《左传》哀公九年记载晋国赵鞅占卜救援郑国,遇到水适火的卦象,史官说:“这叫沈阳,可以兴兵,利于讨伐姜姓,不利于商姓”,这三者都是繇辞,它们的言辞押韵,那么繇辞的体例应当是押韵的。
郭璞将自己占卜的事情编撰成书,称为《辞林》,其中的辞句都押韵,这是习惯于古法所致。
其妻占之,曰:“吉!懿氏妻。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雄曰凤,雌曰皇。雄雌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犹敬仲夫妻相随適齐,有声誉。
○和,如字,又户卧反,注同。锵,七羊反,本又作将将。
[疏]注“雄曰”至“声誉”。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郭璞云:“瑞应鸟。”《说文》云:“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鸿前麟后,蛇颈鱼尾,鹳颡鸳思,龙文龟背,燕颔鸡喙,五色备举,出於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见则天下大安宁。从鸟,凡声。凤飞则群鸟从之以万数,故古文凤作朋字。”《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背文曰义,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则自歌自舞。”是说凤皇之状也。凤皇雄雌俱飞,喻敬仲夫妻相随。锵锵,鸣之声,故以喻有声誉也。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妫,陈姓。姜,齐姓。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京,大也。
○并于,本或作“并为”,误。
[疏]“五世”至“与京”。
○正义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并于正卿,位与卿并得为上大夫也。莫之与京,谓无与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当是卜兆之间有其象。传言其占之辞,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后学所得详之。
陈厉公,蔡出也,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
○正义曰:《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陈佗也。杀陈佗在桓六年。
○佗,大多反。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周大史也。
○少,诗照反。见,如字,又贤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
○正义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礼》大史掌书,昭二年传称韩宣子观书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见陈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见者,自以知《周易》见陈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陈侯使之筮也。
陈侯使筮之,蓍曰筮。
○筮,上制反。蓍音尸。
[疏]注“蓍曰筮”。
○正义曰:《曲礼》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则《易 系辞》具焉。
遇观坤下巽上,观。
○观,古乱反,注皆同。之否。坤下乾上,否。观六四爻变而为否。
○否,备矣反,注皆同。
[疏]“遇观之否”。正义曰:此注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变,诸如此辈,皆据《周易》之文知之。刘炫《规过》云:“观之否者,为观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后卦之义。”今删定以为不然。何者?以闵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晋献公筮嫁伯姬,得归妹之睽,云“士刲羊,亦无衁”,归妹上六爻辞;又云“归妹、睽孤,寇张之弧”,睽之上九爻辞;又云“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谦,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又云“谦不足,飞不翔”。此之等类,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贾、服及杜并皆同焉。刘炫苟异前儒,好为别见,以规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会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谓之遇。刘炫云:下体坤,坤为地为众,上体巽,巽为风为木,互体有艮,艮为门阙,地上有木而为门阙,宫室之象,宫室而可风化,使天下之观焉,故谓之观也。下体坤,坤为地,上体乾,乾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腾,天地不通其气,上下否塞,故谓之否也。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
○爻,户交反。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
[疏]“是谓”
译他的妻子占卜这件事,说:“吉利!这是懿氏的妻子。这就是所说的‘凤凰飞翔,和鸣声铿锵。雄的叫凤,雌的叫凰。雄雌一起飞翔,相互应和鸣叫铿锵作响,好比敬仲夫妻相随前往齐国,享有声誉。’
○和,按本字读音,又读户卧反,注同。锵,读七羊反,原本又作将将。
[疏]注“雄曰”至“声誉”。
○正义曰:《释鸟》说:“鶠、凤,雌的叫皇。”郭璞说:“是瑞应之鸟。”《说文》说:“凤,是神鸟。天老说:凤的形象,鸿雁的前额,麒麟的后背,蛇的颈项,鱼的尾巴,鹳的额头,鸳鸯的思绪,龙的纹理,龟的背甲,燕的下颌,鸡的嘴,五色具备,出自东方君子之国,翱翔于四海之外,经过昆仑山,在砥柱饮水,在弱水洗羽,夜晚栖息在丹穴,出现则天下大安宁。从鸟,凡声。凤飞翔时,群鸟跟随它以万数计,所以古文的凤字写作朋字。”《山海经》说:“丹穴山有一种鸟,形状像鹤,五彩斑斓而有文采,名叫凤皇;头上的花纹叫德,翅膀上的花纹叫顺,背上的花纹叫义,胸前的花纹叫仁,腹部的花纹叫信。这种鸟,饮食时自歌自舞。”这是说凤皇的形状。凤皇雄雌一起飞翔,比喻敬仲夫妻相随。锵锵,是鸣叫的声音,所以用来比喻有声誉。
“有妫的后代,将在姜姓之地繁衍。妫,是陈国的姓氏。姜,是齐国的姓氏。五代之后将会昌盛,地位与正卿并列。八代之后,没有人能比它更强大。”京,是大。
○并于,原本有的版本作“并为”,错误。
[疏]“五世”至“与京”。
○正义曰:五代之后昌盛,是说它开始昌盛。地位与正卿并列,是说位与卿并列,得以成为上大夫。没有人能比它更强大,是说没有人与它相比更大,是说它的地位最高。五代、八代应当是卜兆之间有这种象。传中记载占卜的言辞,不记载知道这些意思的原因,本来就不是后学所能详细知晓的。
陈厉公,是蔡国女子所生,姊妹的儿子叫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
○正义曰:《释亲》说:“男子称姊妹的儿子为出。”是说姊妹出嫁所生的儿子。
所以蔡国人杀了五父而立他为君。五父,是陈佗。杀陈佗在桓公六年。
○佗,读大多反。生了敬仲。他年轻时,周朝史官有带着《周易》去见陈侯的,是周朝大史。
○少,读诗照反。见,按本字读音,又读贤遍反。大,读泰。
[疏]注“周大史也”。
○正义曰:只说周史,知道是大史,是因为《周礼》中大史掌管书写,昭公二年传中称韩宣子在大史氏那里观书,这里用《周易》去见陈侯,所以知道是大史。带着《周易》去见的,是自己凭借懂得《周易》去见陈侯,说自己通晓《易》能占卜,所以陈侯让他占卜。
陈侯让他占卜,用蓍草占卜叫筮。
○筮,读上制反。蓍,读尸。
[疏]注“蓍曰筮”。
○正义曰:这是《曲礼》中的文句。那揲蓍求卦的方法,则在《易·系辞》中详细记载。
遇到观卦(坤下巽上,观卦)。
○观,读古乱反,注都相同。变为否卦。坤下乾上,否卦。观卦六四爻变而成为否卦。
○否,读备矣反,注都相同。
[疏]“遇观之否”。正义曰:这注中坤下巽上为观卦,坤下乾上为否卦以及六四爻变,这类情况,都是根据《周易》的文句知道的。刘炫《规过》说:“观之否,是观卦的否爻;屯之比,是屯卦的比爻,都不取后卦的意义。”现在删定认为不是这样。为什么呢?因为闵公元年毕万占卜仕途,遇到屯之比,说“屯固比入”。僖公十五年,晋献公占卜嫁伯姬,得到归妹之睽,说“士刲羊,亦无衁”,是归妹上六爻辞;又说“归妹、睽孤,寇张之弧”,是睽卦上九爻辞;又说“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公五年明夷之谦,说“明夷于飞”,“垂其翼”,又说“谦不足,飞不翔”。这类情况,都取前后两卦来占卜吉凶,现在人的占卜也都是这样。所以贾逵、服虔以及杜预都相同。刘炫苟且不同于前儒,喜欢提出别见,来规劝杜氏,是不对的。沈云:遇,是不期而会的名字。占卜所得卦的吉凶,没有预先的契约,只是逢遇罢了,所以叫遇。刘炫说:下体坤,坤为地为众,上体巽,巽为风为木,互体有艮,艮为门阙,地上有木而为门阙,是宫室的象,宫室而可以风化,使天下人观瞻,所以叫观。下体坤,坤为地,上体乾,乾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腾,天地不通其气,上下否塞,所以叫否。
说:“这就是所说的‘观国之光,利于作为王的宾客’。这是《周易》观卦六四爻辞。《易》作为书,六爻都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述。
○爻,读户交反。这大概是代替陈国拥有国家吧?不在这里,在异国;不是他自己,在他的子孙。
[疏]“是谓”
至“子孙”。
○正义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异国”,后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孙”,所以在下覆结,先云“其在后乎”,后云“在异国”者,“其在异国”之下,更欲演说异国是大岳姜姓,其言稍多,且须以结末,故进“其在后乎”於上,先解之也。“庭实旅百”以下,方解“利用宾于王”,则上句“故曰观国”之下,未须宾王之句,而再言“利用宾于王”者,盖以“观国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观光,以文不足,故连言宾王,但未解宾王之义,故於下更重解之。传称引《诗》断章,则引《易》论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观国之光”,谓所为筮者观他人有国之光荣也,此有国之人,利用为宾客於王朝也,其意言见其子孙有国,作宾於王家耳,非其身也。“代陈有国”,言代陈正適子孙,有其国家,陈灭此兴,是代之也。
译至于“子孙”二字。
○正义说:“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这两句,是《周易》中的文辞。这里先说:“不在自身,而在异国”,后说“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所以在下文总结时,先说“在其后代吗”,后说“在异国”。因为“在异国”之下,还想进一步阐述异国是大岳姜姓,话语稍多,且需要以此作为结尾,所以将“在其后代吗”提前到上面,先加以解释。“庭实旅百”以下,才开始解释“利用宾于王”,那么上文“故曰观国”之下,本不需要“宾于王”的句子,却再次提到“利用宾于王”,大概是因为“观国之光”就是朝见君王的事,只说观光,文意显得不足,所以连带说出宾于王,但尚未解释宾于王的含义,所以在下文又着重解释。传文中称引《诗经》是断章取义,那么引《周易》来论述事情,《周易》未必符合原本的意思。这里说“观国之光”,意思是所占卜的人观看他人拥有国家的荣耀,这拥有国家的人,适宜作为宾客在王朝任职,其意是说看见他的子孙拥有国家,在王家作宾客,而不是他本人。“代陈有国”,是说代替陈国的正是姜姓子孙,拥有国家,陈国灭亡而姜姓兴起,这就是代替的意思。
○注“此周”至“论之”。
○正义曰:《易》之为书,揲蓍求爻,重爻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并皆不变,卦下总为之辞,名之曰“彖”,《彖》者,才也,总论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贞”之类皆是也。其九、六者,当爻有变,每爻别为其辞,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潜龙勿用”之类皆是也。不变者聚而为彖,其变者散而为象。计每於一卦,当书两体,但以此爻阴阳既同,唯变否有异,且每爻异辞,不可爻作二画,从上可知,故不画二也。传之筮者指取《易》义,不为论卦,丘明不画卦也。诸为注者皆言上体下体,若其画卦示人,则当不烦此注,注亦不画卦也。今书有画卦者,当是后之学者,自恐不识,私画以备忘,遂传之耳。每爻各有象辞,是六爻皆有变象。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或取爻象或取骏体,言其取义为常也。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远”至“耀者也”。正义曰:《易》称“观国之光”,故解其光义,言光在此处,远照於他物,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谓光能远照,於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於土上,山也。巽变为乾,故曰风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
○乾,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
○正义曰: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为土地,山是地之高者,居於土上,是为土上山也。又巽变为坤,六四变为九四,从二至四,互体有艮之象,艮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山则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四为诸侯,变而之乾,有国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于王”。
○正义曰:山则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临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临照之也。於是乎又居於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复居有土地,是为国君之象也。《易》位四为诸侯,变而为乾,乾为天子,是有国朝王之象,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艮为门庭,乾为金玉,坤为布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旅,陈也。百,言物备。
○挚音至,本又作贽,同。
[疏]“庭实”至“于王”。
○正义曰:《觐礼》,侯氏执圭见王,王受圭,礼成乃出。又入行享礼,献国之所有。此说行享礼也。旅,陈也。庭之所实,陈有百品,言物备也。“奉之以玉帛”,谓执玉帛而致享礼。彼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赐之土田,国君献国所有,天地之美备具焉,朝王之仪毕足矣,故曰“利用宾于王”。
○注“艮为”至“物备”。
○正义曰:《易 说卦》:艮为门阙,乾为金玉,坤为布帛。杜以门内有庭,传言庭实,故改言艮为门庭耳。杜言“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者,谓陈之以行享礼也。《觐礼》,侯氏既见王,乃云:“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郑玄云:“四当为三,《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鱼腊,笾豆之实,龟也,金也,丹、漆、丝、纊、竹、箭也,其馀无常货,此物非一国所能有,唯国所有分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内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龟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见情也;丹、漆、丝、纊、竹、箭,与众共财也。其馀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郊特牲》曰:“旅币无方,所以别土地之宜,而节远迩之期也;龟为前列,先知也;以锺次之,以和居参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
译○注“此周”至“论之”。
○正义说:《易经》作为一部书,通过揲蓍来求取爻象,重卦形成卦象,爻有七、八、九、六。其中七、八,六爻全部都不变,在卦的下方总括给出辞句,称之为“彖”,“彖”就是才的意思,总论一卦的才德,像乾卦的“元亨利贞”之类都是如此。其中九、六,当爻发生变动时,每一爻分别给出辞句,称之为“象”,“象”就是像的意思,指出一爻所象征的事物,像乾卦的“初九,潜龙勿用”之类都是如此。不变的爻聚集而形成彖辞,变动的爻分散而形成象辞。计算每一卦,应当书写两个体,但因为这些爻的阴阳相同,只有变与不变有差异,况且每一爻辞句不同,不可能为每一爻画两个卦象,从上可知,所以不画两个卦象。传授筮法的人指出《易经》的意义,不是为了论述卦象,丘明没有画卦。各位作注的人都说上体下体,如果画卦给人看,就不需要这些注释,注释也没有画卦。现在书中画有卦象的,应当是后来的学者,自己担心不认识,私自画下来以便记忆,于是流传下来罢了。每一爻都有象辞,这是六爻都有变动的象。从二到四,从三到五,两个体交互,各自形成一个卦,先儒称之为互体,圣人根据其中的意义来论述,有时取爻象,有时取互体,说的是取义是常规。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远”至“耀者也”。正义说:《易经》说“观国之光”,所以解释光的意义,说光在这里,远远地照耀其他事物,从其他事物之上而有明耀。意思是光能远照,对其他事物有光明,所以下面说“照之以天光”就是这个意思。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於土上,山也。巽变为乾,故曰风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
○乾,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
○正义说:六四的爻位在坤上,坤为土地,山是地中高的部分,居于土上,这就是土上的山。又巽变为坤,六四变为九四,从二到四,互体有艮的象,艮为山,所以说山。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山则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四为诸侯,变而之乾,有国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于王”。
○正义说:山是材所生长的地方,这个人有山的材,说它必定大富。上天以光明临下,照之以天光,说天子临照。于是又居于土上,既富有了,而那天照又复居有土地,这是国君的象。《易经》位四为诸侯,变为乾,乾为天子,是有国朝王的象,所以说“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艮为门庭,乾为金玉,坤为布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旅,陈也。百,言物备。
○挚音至,本又作贽,同。
[疏]“庭实”至“于王”。
○正义说:《觐礼》,侯氏执圭见王,王受圭,礼成才出。又入行享礼,献国家所有的东西。这里说的是行享礼。旅,陈设。庭中所实,陈设有一百种,说物品完备。“奉之以玉帛”,是说拿着玉帛来致享礼。那天上的照耀,有地上的材,天子赐给土田,国君献国家所有的东西,天地的美好具备,朝王的仪式完备,所以说“利用宾于王”。
○注“艮为”至“物备”。
○正义说:《易经·说卦》:艮为门阙,乾为金玉,坤为布帛。杜预认为门内有庭,传文中说庭实,所以改说艮为门庭。杜预说“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是说陈设这些来行享礼。《觐礼》,侯氏既见王,就说:“四享都是束帛加璧,庭实只有国家所有的。”郑玄说:“四应当是三,《大行人职》说,诸侯在庙中将币,都是三享,其礼差又无取于四。初享或用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鱼腊,笾豆之实,龟,金,丹、漆、丝、纊、竹、箭,其余没有常货,这些物品不是一国所能有的,只有国家所有的分为三享,都以璧帛致之。”《礼器》说:“大飨是王事吗。三牲鱼腊,是四海九州的美味;笾豆的荐,是四时的和气;内金,表示和;束帛加璧,尊重德;龟为前列,先知;金次之,见情;丹、漆、丝、纊、竹、箭,与众共财。其余没有常货,各以其国家所有的,则致远物。”《郊特牲》说:“旅币无方,所以区别土地的适宜,而节制远近的期限;龟为前列,先知;以钟次之,以和居参之。虎豹之皮,表示服猛;束
帛加璧,往德也。”郑玄《觐礼》之注所言出於彼也。杜言“贽币”即郑所谓“璧帛”也,此“奉之以玉帛”,执以致庭实耳。其玉帛不入王也,《觐礼》侯氏致享,执玉致命,王抚之而已,不受之也。又曰侯氏降授宰币,是庭实之币皆庭受之,唯马受之於门外耳。“旅,陈”,《释诂》文也。百者,言其物备也。
译帛上加璧,是表示前往朝见时的敬意。”郑玄在《觐礼》中的注语就出自这里。杜预所说的“贽币”,就是郑玄所说的“璧帛”,这里说的“捧着玉帛”,就是拿着这些物品来陈列庭实罢了。那些玉帛并不进献给天子,《觐礼》中诸侯进献享礼,手持玉器传达使命,天子只是抚摸一下而已,并不接受。又说诸侯走下台阶把币交给宰官,这说明庭实中的币都是在庭中接受的,只有马是在门外接受的。“旅,陈”,这是《释诂》中的文义。百,是说物品齐备。
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因观文以博占,故言犹有观,非在已之言,故知在子孙。
○观,古乱反。
[疏]注“因观”至“子孙”。
○正义曰:以卦名观,故因观文以博占也。观者,视他之辞。此宾王之事,若所为筮者身自当有,则不应观他。此卦犹有观焉,观非在已之言,其人观他有之,故知在其子孙也。
风行而著於土,
[疏]“风行而著於土”。
○正义曰:服虔云:巽在坤上,故为著土也。一曰巽为风,复为木,风吹木实落去,更生他土而长育,是为在异国。
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姜姓之先为尧四岳。
○著,直略反。大岳,音泰,下音岳。
[疏]注“姜姓”至“四岳”。
○正义曰:《周语》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未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然则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也。
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变而象艮,故知当兴於大岳之后。得大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故知陈必衰。
[疏]注“变而”至“必衰”。
○正义曰:六四爻变为九四,与二共为艮象,艮为山,故知兴於山岳之国。姜姓,大岳之后,知其将育于姜。地之高者,莫过於山,《诗》云“崧高虽岳,骏极于天”,言其大能至天,故山岳则配天也。且乾在上艮在下,亦是山岳配天之象。此人子孙养於大岳之后,官尊位贵,得大岳之权,则其功德有配天之大。然天子其功配天,今纵得大岳之权,唯诸侯耳,言配天者,以其功大,故甚言之。物莫能两大,此有兴兆,故名陈必衰也。
及陈之初亡也,昭八年,楚灭陈。陈桓子始大於齐;桓子,敬仲五世孙陈无宇。
[疏]注“桓子”至“无宇”。
○正义曰:《史记 田完世家》:完卒,谥为敬仲。仲生穉孟夷,夷生湣孟庄,庄生文子须无,文子生桓子无宇,是为敬仲五世孙也。
其后亡也,哀十七年,楚复灭陈。
○复,扶又反。成子得政。成子,陈常也,敬仲八世孙。陈完有礼於齐,子孙世不忘德,德协於卜,故传备言其终始。卜筮者,圣人所以定犹豫,决疑似,因生义教者也。《尚书 洪范》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南蒯卜乱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则可。臧会卜僣,遂获其应。丘明故举诸县验於行事者,以示来世,而君子志其善者、远者。他皆放此。
○豫音预,本亦作预。蒯,居怪反。僣,子念反。应,应对之应。县音玄。
[疏]注“成子”至“放此”。
○正义曰:沈氏云:“《世家》:‘桓子生武子启及僖子乞。乞卒,子常代之,是为田成子。’是於敬仲为七世,言八世者,据其相代在位为八世也。”成子弑简公,专齐政,是莫之与大也。成子生襄子磐,磐生庄子白,白生大公和,和迁齐康公於海上,和立为齐侯。和孙威王称王,四世而秦灭之。作传之时,完之子孙巳盛,故传备言其终始也。《世家》云“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左传》终始称陈,田必非敬仲所改,未知何时改耳。《左传》之初,至此始有卜筮,故杜於此通说之。《曲礼》曰:“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是先王立之本意也。因而生义教,谓教人以行义行善,则德协於卜;行恶则遇吉反凶,必以行义乃可卜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谋及卿士而以卜筮同之,是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也。南蒯卜为乱,不信则不可;臧会卜为僣,不信乃遂吉,二事相反,故特引之,言卜筮应人行也。南蒯在昭十二年,臧会在昭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杜引《洪范》者,欲明龟筮未必神灵,故云以同卿士之数,言龟筮所见,才与卿士同耳。又引
译还有可观察的征兆,所以说:“大概在后世吧!”因为通过观察卦象文辞来广泛占卜,所以说还有可观察之处;既然不是指自己,就知道是指子孙。
○观,音乱。
[疏]注“因观”至“子孙”。
○正义说:因为卦名是观,所以依据观卦的文辞来广泛占卜。观,是观看他人的言辞。这是宾客侍奉君王的事情,如果占卜者自身应当拥有,就不应观看他人。此卦还有可观察之处,观看的不是指自己,那人观看的是他人所拥有,所以知道是在他的子孙。
风行而附着于土,
[疏]“风行而著于土”。
○正义说:服虔说:巽卦在坤卦之上,所以是附着于土。另一种说法是巽为风,又为木,风吹落木实,在别的土地上生长养育,这就是在异国。
所以说:“大概在异国吧!”如果在异国,一定是姜姓。姜,是大岳的后代。姜姓的祖先担任尧时的四岳。
○著,音略。大岳,音泰,下音岳。
[疏]注“姜姓”至“四岳”。
○正义说:《周语》记载尧命令禹治水,“共工的从孙四岳辅佐他,分封四岳为国,任命为侯伯,赐姓为姜,氏为有吕”。贾逵说:“共,是共工。从孙,是同姓而未继承爵位的孙子。四岳是官名,大岳,主管四岳的祭祀。”既然如此,因为主管岳的祭祀,尊崇所以称为大。
山岳则与天相配。事物不能同时有两个最大的。陈国衰败,这大概会昌盛吧!”卦变而象征艮,所以知道将兴起于大岳的后代。得到大岳的权柄,就有与天相配的大功,所以知道陈国必定衰败。
[疏]注“变而”至“必衰”。
○正义说:六四爻变为九四,与六二共同构成艮卦的象,艮为山,所以知道兴起于山岳之国。姜姓,是大岳的后代,知道将养育于姜姓。地之高者,没有超过山的,《诗经》说“崧高虽岳,骏极于天”,说其高大能到达天,所以山岳则与天相配。况且乾在上艮在下,也是山岳与天相配的象。此人的子孙养育于大岳的后代,官尊位贵,得到大岳的权柄,那么其功德有与天相配之大。然而天子其功与天相配,现在即使得到大岳的权柄,也只是诸侯罢了,说与天相配,是因为其功大,所以极而言之。事物不能同时有两个最大的,这里有兴起的征兆,所以说陈国必定衰败。
等到陈国最初灭亡时,昭公八年,楚国灭陈。陈桓子开始在齐国显赫;桓子,是敬仲的五世孙陈无宇。
[疏]注“桓子”至“无宇”。
○正义说:《史记·田完世家》:完去世,谥号为敬仲。仲生穉孟夷,夷生湣孟庄,庄生文子须无,文子生桓子无宇,这就是敬仲的五世孙。
后来陈国再次灭亡,哀公十七年,楚国再次灭陈。
○复,音又。成子掌握政权。成子,是陈常,敬仲的八世孙。陈完在齐国有礼,子孙世代不忘恩德,德行与占卜相合,所以传文详细叙述其始末。卜筮,是圣人用来决定犹豫、决断疑似、由此产生义理教化百姓的。《尚书·洪范》贯通龟卜筮占以与卿士的数目相同。南蒯占卜作乱而遇到大吉,惠伯回答说忠信就可以。臧会占卜僭越,于是得到相应的应验。丘明所以列举这些在行事中验证的例子,以昭示后世,而君子记取其中善的、远的。其他都与此相同。
○豫音预,本也作预。蒯,音怪。僣,音念。应,应对的应。县音玄。
[疏]注“成子”至“放此”。
○正义说:沈氏说:“《世家》:‘桓子生武子启及僖子乞。乞去世,儿子常代替他,这就是田成子。’这在敬仲是七世,说八世,是依据他们相继在位为八世。”成子杀死简公,专断齐国政事,这是没有谁能与他匹敌。成子生襄子磐,磐生庄子白,白生大公和,和将齐康公迁到海上,和自立为齐侯。和的孙子威王称王,四代后秦国灭齐。作传之时,完的子孙已经兴盛,所以传文详细叙述其始末。《世家》说“敬仲到齐国,以陈字为田氏”,《左传》始终称陈,田必定不是敬仲所改,不知道何时改的。《左传》之初,到此才有卜筮,所以杜预在此通说之。《曲礼》说:“卜筮者,是先圣王用来使百姓决断嫌疑、定夺犹豫的。”这是先王设立的本意。由此产生义理教化,是说教人行义行善,则德行与占卜相合;行恶则遇到吉反而凶,必须行义才可以占卜。《洪范》说:“你如果有大疑惑,咨询你的心,咨询卿士,咨询庶人,咨询卜筮。”咨询卿士而以卜筮与之相同,是贯通龟卜筮占以与卿士的数目相同。南蒯占卜作乱,不诚信则不可;臧会占卜僭越,不诚信于是吉,两件事相反,所以特别引用,说卜筮应验人的行为。南蒯在昭公十二年,臧会在昭公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是卜筮通称。杜预引用《洪范》,是想说明龟筮未必神灵,所以说以与卿士的数目相同,是说龟筮所见,才与卿士相同罢了。又引
南蒯者,明吉凶由行,不由卜筮,欲使人脩德行不可纯信卜筮也。又引臧会者,吉凶亦由卜筮,不可专在於行,欲使人敬龟筮也。故丘明举县验於行事者,以示来世脩德行,敬龟筮。言验於行事者,南蒯则行验而龟筮不验,臧会则行不验而龟筮验。言君子志其善者远者,善者谓劝人脩德行、敬龟筮是也;远者谓举其大纲,劝人为善,长久远道,非有临时应验。此远者即上善者,指其事谓之善,指其教谓之远。刘炫云:“计春秋之时,卜筮多矣,丘明所载唯二十许事,举其县验於行事者,其不验者不载之。”君子之人,当记其忠之善者,知之远者,他皆放此。
译南蒯这件事,说明吉凶是由人的行为决定的,而不是由占卜决定的,目的是让人修养德行,不可完全迷信占卜。又引用臧会这件事,说明吉凶也取决于占卜,不可只专注于人的行为,目的是让人敬畏龟甲和蓍草。所以左丘明列举那些在行事中明显应验的例子,用来警示后世的人修养德行、敬畏占卜。所谓在行事中应验,是指南蒯的行为应验了而占卜没有应验,臧会则是行为没有应验而占卜应验了。说君子要记住那些善的、远的道理,善是指劝人修养德行、敬畏占卜;远是指列举其大纲,劝人为善,这是长久深远的道理,并非指临时的应验。这“远”也就是上面的“善”,就其具体事例而言称为善,就其教化意义而言称为远。刘炫说:“计算春秋时期,占卜的事情很多,左丘明记载的只有二十件左右,列举那些在行事中明显应验的,那些没有应验的就不记载。”君子应当记住那些忠实的、善的、深远的道理,其他情况都类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