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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左传正义九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19–246 段

二王之后,亦使诸侯主之。秦汉以来,使三公主之呼为公主。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公在谅闇,虑齐侯当亲迎,不忍便以礼接於庙,又不敢逆王命,故筑舍於外。

译周朝两位先王的后裔,也让诸侯来主持祭祀。自秦汉以来,由三位公主主持,称为公主。

  秋季,在宫外修建了接待王姬的馆舍。鲁公正处于守丧期间,考虑到齐侯应当亲自前来迎亲,不忍心就在宗庙中按常规礼仪接待,又不敢违抗周王的命令,因此在宫外修建了馆舍。

○谅,音梁,又音亮。迎,鱼敬反。

  [疏]注“公在”至“於外”。

  ○正义曰:《穀梁传》曰:“筑之外,变之正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意言公与齐为雠,又身有重服,不得与齐侯为礼,故筑于外也。左氏先儒亦用此为说。杜案传文称“请以彭生除之”,齐人虽为杀彭生,心实雠齐,但不敢逆王命,故以谅闇为辞,故筑馆于外。杜谓诸侯之丧,既葬,则衰麻除矣,不得以丧服为言也。若雠不除,服未释,则诸侯之国同姓多矣,天王不应强使鲁侯冒斩衰接父雠,与之行吉礼也。以此益明杜谅闇之言为得其实,徒以昏姻吉礼行事在庙,公在谅闇之内,虑齐侯当来亲迎,不可便以全吉之礼接宾於庙。又雠除服释,不敢逆王命辞主昏,故筑舍於外,使齐侯从外迎之。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无传。荣叔,周大夫。荣,氏;叔,字。锡,赐也。追命桓公,褒称其德,若昭七年王追命卫襄之比。

  ○比,必利反。

  [疏]注“荣叔”至“之比”。

  ○正义曰:《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又《诗 唐风 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於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王锡诸侯,当有服也。传称王赐晋惠公命受玉惰,则王赐又有玉也。但赐诸侯以玉者,欲使执而朝觐,所以合瑞。今追命桓公,若追命卫襄之比,止应褒称其德,赐之策书,或当有服以表尊卑,不复合瑞,未必有玉也。《释例》曰:“天子锡命,其详未闻,诸侯或即位而见锡,或历年乃加锡。或巳薨而追锡。鲁桓薨后见锡,则亦卫襄之比也。鲁文即位见锡,则亦晋惠之比也。鲁成八年、齐灵二十三年乃见锡,随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言存乎其事者,观其锡之早晚,知恩之厚薄,观其人之善恶,知事之得失。故传不复显言其是非也。杜於追命卫襄之下,注云“命如今之哀策”。魏晋以来,唯天子崩乃有哀策,将葬,於是遣奠读之,陈大行功德,叙臣子哀情,非此类也。人臣之丧不作哀策,良臣既卒,或赠之以官,褒德叙哀,载之於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哀策”盖此谓也。

  王姬归于齐。无传。不书逆,公不与接。

  [疏]注“不书逆,公不与接”。

  ○正义曰: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杜云“宋不使卿逆,非礼”。以逆者非卿,故不书。此云公不与接者,杜意以公不与接,虽卿亦不书也。所与知者,十一年齐侯来逆共姬,而经不书故也。又嫁伯姬于宋,鲁与宋无故,此时有故,知不与接也。《春秋》之例,送女不书者,取受我而厚之,此单伯书者,为逆至於鲁,不至於齐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无传。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

  ○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音吾。朐,其俱反。訾,子斯反。

  [疏]注“齐欲”至“訾城”。

  ○正义曰:齐人迁此三邑,非三邑之人自迁也。故知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苏氏云,直取其地,不取其民,故云迁,不云取。不言所往之处者,志在去之而已,非欲安存其人,故与宋人迁宿文同。其又异於邢迁也。《释例》曰:“邢迁于夷仪,则以自迁为文。宋人迁宿,齐人迁阳,则以宋、齐为文,各从彼此所迁之实,记注之常辞,亦非例也。”郱在东莞言郡,郚在朱虚不言郡者,《释例 土地名》“朱虚亦属东莞”,使之蒙上郡。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文姜与桓俱行,而桓为齐所杀,故不敢还。庄公父弑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礼。据文姜未还,故传称文姜出也。姜於是感公意而还,不书,不告庙。

  ○父杀,音试,一音如字。)

  [疏]注“文姜”至“告庙”。

  ○正义曰:不称即位为文,姜出故也。则即位之

译○谅,音梁,又音亮。迎,鱼敬反。

[疏]注“公在”至“於外”。

○正义曰:《穀梁传》说:“在宫外筑馆,是改变了正常的礼仪。仇敌之人,不应用来接待姻亲。穿着丧服,不应用来接待穿戴礼帽礼服的人。”它的意思是说,鲁公与齐国有仇,而且自身正处在重丧之中,不能与齐侯行礼,所以在宫外筑馆。左氏的先代儒者也采用这种说法。杜预考察传文称“请让彭生自杀以除罪”,齐人虽然杀了彭生,心里实际上仍视齐国为仇敌,只是不敢违抗周天子的命令,所以用居丧守制作为推辞的理由,因此在宫外筑馆。杜预认为,诸侯的丧事,安葬之后,丧服就除去了,不能用丧服作为推辞的理由。如果仇敌未除,丧服未脱,那么诸侯国中同姓的很多,周天子不应该强迫鲁公冒着斩衰丧服去接待杀父的仇敌,与他行吉礼。由此更加明白杜预关于居丧守制的说法符合实际情况,只是因为婚礼吉礼在宗庙举行,鲁公正处于居丧守制之中,担心齐侯会来亲迎,不能直接在宗庙用完全的吉礼接待宾客。又因为仇敌已除,丧服已脱,不敢违抗王命推辞主婚,所以在宫外筑舍,让齐侯从外面迎接。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去世。没有传文。没有结盟却以名相告。

周王派荣叔来赐予桓公册命。没有传文。荣叔,是周朝的大夫。荣,是氏;叔,是字。锡,是赐予的意思。追赐桓公册命,褒扬称颂他的德行,如同昭公七年周王追赐卫襄公册命那样。

○比,必利反。

[疏]注“荣叔”至“之比”。

○正义曰:《公羊传》说:“锡是什么?是赐予。命是什么?是加给我服饰。”又《诗经·唐风·无衣》这一篇,晋人为其国君向天子使者请求册命,以没有礼服为借口,那么周王赐予诸侯,应当有服饰。传文称周王赐给晋惠公册命,接受玉圭时态度怠慢,那么周王赐予又有玉圭。只是赐予诸侯玉圭,是想让他们拿着去朝见天子,用来合验符瑞。现在追赐桓公册命,如同追赐卫襄公那样,只应该褒扬称颂他的德行,赐予策书,或许应当有服饰来表明尊卑,不再合验符瑞,未必有玉圭。《释例》说:“天子赐予册命,其详细情况未曾听闻,诸侯有的即位就受到赐予,有的过了一年才加赐。有的已经去世而追赐。鲁桓公去世后受到赐予,那么也是卫襄公那样的情况。鲁文公即位受到赐予,那么也是晋惠公那样的情况。鲁成公八年、齐灵公二十三年才受到赐予,随着恩惠的施加,得失存在于事情之中。”说存在于事情之中,是观察赐予的早晚,知道恩惠的厚薄,观察人的善恶,知道事情的得失。所以传文不再明显地说明其是非。杜预在追赐卫襄公之下,注解说“命如同现在的哀策”。魏晋以来,只有天子去世才有哀策,将要安葬时,于是派遣奠祭并诵读它,陈述先帝功德,叙述臣子哀情,不是这类情况。人臣的丧事不作哀策,贤良的臣子去世后,或许赠给他官职,褒扬德行叙述哀情,记载在策书上,将要安葬时,赐给他的家以告知灵柩,“如同现在的哀策”大概是指这个。

王姬嫁到齐国。没有传文。不记载迎娶,因为鲁公不参与接待。

[疏]注“不书逆,公不与接”。

○正义曰:成公九年伯姬嫁到宋国,杜预说“宋国不派卿去迎娶,不合礼”。因为迎娶的不是卿,所以不记载。这里说鲁公不参与接待,杜预的意思是,因为鲁公不参与接待,即使是卿也不记载。所知道的原因,是十一年齐侯来迎娶共姬,而经文中没有记载的缘故。又嫁伯姬到宋国,鲁国与宋国没有旧怨,此时有旧怨,知道不参与接待。《春秋》的体例,送女不记载的,是接受我而厚待我,这里单伯记载的,是因为迎娶到了鲁国,没有到齐国的缘故。

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没有传文。齐国想要灭亡纪国,所以迁移这三个城邑的百姓而夺取他们的土地。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

○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音吾。朐,其俱反。訾,子斯反。

[疏]注“齐欲”至“訾城”。

○正义曰:齐人迁移这三个城邑,不是这三个城邑的人自己迁移。所以知道齐国想要灭亡纪国,所以迁移这三个城邑的百姓而夺取他们的土地。苏氏说,只是夺取他们的土地,不夺取他们的百姓,所以说迁移,不说夺取。不说明去往的地方,是因为志在让他们离开罢了,不是想要安顿保存这些人,所以与宋人迁移宿的文辞相同。这又不同于邢国迁移。《释例》说:“邢国迁移到夷仪,就用自迁作为文辞。宋人迁移宿,齐人迁移阳,就用宋、齐作为文辞,各自根据彼此迁移的实际情况,是记注的常辞,也不是体例。”郱在东莞提到郡,郚在朱虚不提到郡,是因为《释例·土地名》说“朱虚也属于东莞”,让它承蒙上面的郡。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因为文姜出逃的缘故。文姜与桓公一起出行,而桓公被齐国所杀,所以不敢回国。庄公父亲被杀母亲出逃,所以不忍心举行即位之礼。根据文姜没有回来,所以传文称文姜出逃。姜于是感动于庄公的心意而回来,不记载,不告庙。

○父杀,音试,一音如字。)

[疏]注“文姜”至“告庙”。

○正义曰:不称即位作为文辞,是因为姜出逃的缘故。那么即位之

日,文姜未还,故知庄公以父弑母出不忍行其即位之礼也。经书“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是夫人来而复去,故知文姜於是感公意而还也。三月以来,经、传皆无夫人还事,故解之“还,不书,不告庙”。《释例》曰:“文姜之身,终始七如齐,再如莒,皆以淫行,书行而不书反,则元年之还,亦不告庙,推此可知也。”《公羊传》曰:“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穀梁传》曰:“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齐,至此年三月犹尚不反,三月练祭念及其母,乃书其出奔,非三月始从鲁去也。左氏先儒皆用此说。杜不然者,史之所书,据实而录,未有虚书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还,则孙巳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孙于齐乎!公若念及於母,自可迎使来归,何以反书其孙?岂庄公召命史官使书其母孙乎!又《礼》三年之丧,期月而练。桓公以往年四月薨,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何故巳得为练,而云接练录变存君念母也。若以经无还文,即言留齐不反,则自是以后亦无还。文二年“夫人会齐侯于禚”,岂复自齐会之哉?以此知三月始从鲁去也。

译庄公即位之日,文姜尚未返回,因此可知庄公因为父亲杀了母亲,不忍心举行即位典礼。《春秋》经文记载“三月,夫人孙于齐”,这表明夫人曾来到鲁国又再次离去,所以知道文姜在这个时候感念庄公的心意而返回。从三月以来,《春秋》经文和《左传》都没有记载夫人返回的事,所以解释为“返回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告祭宗庙”。《释例》说:“文姜这一生,前后七次去齐国,两次去莒国,都是因为淫乱之行,史书只记载出行而不记载返回,那么元年这次返回,也没有告祭宗庙,由此可以推知。”《公羊传》说:“夫人本来就在齐国,为什么说‘孙于齐’呢?这是庄公思念母亲。正月为了保全君主,思念母亲以作为首要之事。”《穀梁传》说:“在举行练祭的时候,记录母亲的变故,开始以人伦常理来对待她。”它的意思是说,文姜去年去了齐国,到今年三月仍然没有回来,三月举行练祭时思念起母亲,于是记载她出奔,并不是说三月才从鲁国离开。左氏的先代儒者都采用这种说法。杜预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史书所记载的,都是依据事实记录,没有凭空虚构事情的。如果夫人真的不再回来,那么‘孙’(出奔)的状态已经持续很久了,为什么到了这三月才说‘孙于齐’呢!如果庄公思念母亲,自然可以迎接她回来,为什么反而记载她出奔呢?难道是庄公命令史官记载他母亲出奔吗!另外,《礼记》规定三年之丧,满一年举行练祭。桓公在去年四月去世,到今年三月还没有满一年,为什么已经可以举行练祭,并说是在练祭时记录变故、保全君主、思念母亲呢?如果因为经文没有‘返回’的文字,就说她留在齐国不回来,那么从此以后也就没有返回了。文公二年记载‘夫人会齐侯于禚’,难道还能从齐国去相会吗?由此可知,夫人是在三月才从鲁国离开的。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姜氏,齐姓。於文姜之义,宜与齐绝,而复奔齐,故於其奔,去姜氏以示义。

  ○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姜氏”至“示义”。

  ○正义曰:文姜终始皆称姜氏,唯此一文独异,故传解其意云“不称姜氏,绝,不为亲”。言於夫人之义,宜与齐绝,不复为亲也。姜氏者,齐之姓也。《礼》“妇人在家则天父,出嫁则天夫。为夫斩衰三年,为兄大功九月”。今兄杀已夫,於文姜之义宜与齐绝,姜意不与齐绝而复奔之,故於其奔也特去姜氏。去姜氏者,若言夫人不是齐女,不姓姜氏,以示应绝之义。应绝不绝,所以刺文姜也。传言“礼”者,为夫绝兄礼之意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於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使公子彭生胁幹而杀之。”《穀梁传》亦云:“不言氏姓,贬之也。”《左氏》先儒取二传为说,言传称“绝,不为亲,礼也”,谓庄公绝母,不复以之为亲。为父绝母,得礼,尊父之义,故曰“礼也”。杜不然者,《释例》曰:“文姜与公如齐,以淫见谪,惧而归诉於襄公。襄公杀公,而委罪於彭生。弑公之谋,姜所不与,疑惧而自留於齐。庄公感其不反,以阙即位之礼。故姜氏自齐而还鲁,鲁人探情以责之,故复出奔。夫子以为姜氏罪不与弑,於庄公之义,当以母淫於齐而绝其齐亲,内全母子之道,故经不称姜氏。传曰‘绝,不为亲,礼也’,明绝之於齐也。文姜称夫人,明母义存也。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明义异也。”观此解之意,夫宜与齐绝。《释例》之文,言庄公宜与齐绝者,夫人犹尚宜绝,庄公固宜绝矣。先儒谓庄公宜与母绝,杜意庄公宜与齐绝,故偏据庄公为文,所以排旧说耳。其实夫人及公俱当与齐绝也。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齐彊鲁弱,又委罪於彭生,鲁不能雠齐,然丧制未阕,故异其礼,得礼之变。

  ○未阕,苦穴反。

  [疏]注“齐彊”至“之变”。

  ○正义曰:传不直言礼,而云:“为外,礼”者,筑之是常,未足褒美,正为筑之于外,是应变之礼,故解其意。齐彊鲁弱,又委罪彭生,鲁既不能雠齐,虽内实深雠,外若无怨。既不敢辞王命,又不欲见齐侯。因其丧制未阕,故异其礼,为之於外,是其得礼之变也。乐息为阕,则“阕”训为“息”也。未阕,言其未止息也。王姬之馆,必筑之者,《公羊传》曰:“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於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穀梁传》曰:“於庙则巳尊,於寝则巳卑,为之筑,节矣。”郑《箴膏肓》云:“宫庙朝廷各有定处,无所馆天子之女,故宜筑于宫外。”是言须筑之意也。但杜意若其内不恨齐,非有丧制,不须筑於城之外耳。此言外者,谓城之外说《公羊》、《穀梁》者,亦以为城外。然王姬来嫁,必须筑馆,所以十一年王姬不筑馆者,或因其旧馆,或筑而不书也。

  【经】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无传。鲁往会之,故书。例在昭六年。)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无传。於馀丘,国名也。庄公时年十五,则庆父,庄公庶兄。

  [疏]二年注“於馀”至“庶兄”。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於馀丘为邾之别邑,左氏无传,正以春秋上下,未有伐人之邑而不系国者,此无所系,故知是国。《释例》注阙,不知其处,盖近鲁小国也。庄公时年十五者,以桓六年生,至此二年为十五。庄二十七年《公羊传》曰:“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左氏》先儒用此为说,杜以不然,故明之。《释例》曰:“经书‘公子庆父伐於馀丘’。而《公羊》以为庄公母弟,计其年岁,既未能统军,又无晋悼、王孙满幼知之文,此盖《公羊》之妄,而先儒曾不

译“三月,夫人逃往齐国”。不称姜氏,是因为断绝关系,不再视为亲属,这是合乎礼制的。姜氏,是齐国的姓氏。按照文姜的道义,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但她却再次逃往齐国,所以在她逃奔时,去掉姜氏以示道义。

○复,音扶又。去,音起吕。

[疏]注“姜氏”至“示义”。

○正义曰:文姜始终都称姜氏,只有这一处不同,所以传解释其意说“不称姜氏,断绝关系,不再视为亲属”。意思是按照夫人的道义,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不再作为亲属。姜氏,是齐国的姓氏。《礼》说:“妇人在家则以父亲为天,出嫁则以丈夫为天。为丈夫服斩衰三年,为兄长服大功九月。”现在兄长杀死了自己的丈夫,按照文姜的道义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但文姜心意不与齐国断绝却再次逃往齐国,所以在她逃奔时特意去掉姜氏。去掉姜氏,是说夫人不是齐国女子,不姓姜氏,以显示应当断绝关系的道义。应当断绝却没有断绝,所以讽刺文姜。传中说“礼”,是指为丈夫断绝兄长关系的礼制之意。《公羊传》说:“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是贬斥。为什么贬斥?因为她参与了弑杀国君。她参与弑杀国君是怎样的?夫人向齐侯进谗言说:同不是我儿子,是齐侯的儿子。齐侯发怒,派公子彭生胁持肋骨而杀死了他。”《穀梁传》也说:“不称氏姓,是贬斥。”《左氏》的先儒采纳二传的说法,认为传称“断绝关系,不再视为亲属,合乎礼制”,是说庄公断绝与母亲的关系,不再把她当作亲属。为父亲断绝与母亲的关系,合乎礼制,是尊崇父亲的道义,所以说“合乎礼制”。杜预不认同这种说法,《释例》说:“文姜与庄公去齐国,因淫乱被责备,恐惧而归国向襄公诉说。襄公杀了庄公,而把罪责推给彭生。弑杀庄公的阴谋,文姜没有参与,她因疑惧而自行留在齐国。庄公感念她不回来,因此阙如即位之礼。所以姜氏从齐国回到鲁国,鲁国人探知实情而责备她,所以她再次出奔。孔子认为姜氏的罪过不在于参与弑君,按照庄公的道义,应当因为母亲在齐国淫乱而断绝她与齐国的亲属关系,对内保全母子之道,所以经文不称姜氏。传曰‘断绝关系,不再视为亲属,合乎礼制’,是明白地表示断绝她与齐国的关系。文姜称夫人,是明白母子之义尚存。哀姜在外淫乱,所以孙称姜氏,明白道义不同。”看这种解释的意思,丈夫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释例》的文字,说庄公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夫人尚且应当断绝,庄公固然应当断绝了。先儒认为庄公应当与母亲断绝,杜预的意思庄公应当与齐国断绝,所以专门依据庄公来行文,以此来排斥旧说。其实夫人和庄公都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

“秋,在城外为王姬建造馆舍”。建在城外,合乎礼制。齐国强盛鲁国弱小,又推卸罪责给彭生,鲁国不能向齐国报仇,然而丧期未满,所以改变礼制,这是合乎礼制的变通。

○未阕,音苦穴。

[疏]注“齐彊”至“之变”。

○正义曰:传不直接说礼,而说:“建在城外,合乎礼制”,是因为建造是常事,不足以褒美,正是建在城外,是应变之礼,所以解释其意。齐国强盛鲁国弱小,又推卸罪责给彭生,鲁国既然不能向齐国报仇,虽然内心深怀仇恨,外表却好像没有怨恨。既不敢推辞王命,又不愿见齐侯。因为丧期未满,所以改变礼制,建在城外,这是合乎礼制的变通。乐息为阕,那么“阕”训为“息”。未阕,是说没有停止。王姬的馆舍,必须建造的原因,《公羊传》说:“主持王姬婚事的人,必须为她改建馆舍,在路寝则不可以,在小寝则嫌忌,群公子的舍则以卑贱,其道必须为她改建馆舍。”《穀梁传》说:“在庙则太尊贵,在寝则太卑贱,为她建造馆舍,是节制。”郑玄《箴膏肓》说:“宫庙朝廷各有定处,没有地方安置天子之女,所以适宜建在宫外。”这是说必须建造的原因。但杜预的意思,如果内心不恨齐国,没有丧期,就不需要建在城外。这里说的外,是指城外。解说《公羊》、《穀梁》的人,也认为是城外。然而王姬来嫁,必须建造馆舍,所以十一年王姬不建造馆舍的原因,或者是沿用旧馆,或者是建造了但没有记载。

【经】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无传。鲁国前往参加,所以记载。条例在昭公六年。)

夏,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於馀丘。无传。於馀丘,国名。庄公当时十五岁,那么庆父,是庄公的庶兄。

[疏]二年注“於馀”至“庶兄”。

○正义曰:《公羊》、《穀梁》都把於馀丘当作邾国的别邑,左氏无传,正因为在春秋上下文中,没有攻打别人的邑而不系属国名的,这里没有系属,所以知道是国名。《释例》注阙,不知道它的处所,大概是靠近鲁国的小国。庄公当时十五岁,是因为桓公六年出生,到此二年为十五岁。庄公二十七年《公羊传》说:“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都是庄公的同母弟。”《左氏》的先儒用此作为说法,杜预认为不对,所以阐明它。《释例》说:“经文记载‘公子庆父攻打於馀丘’。而《公羊》认为庄公同母弟,计算其年龄,既不能统领军队,又没有晋悼公、王孙满幼年知事的记载,这大概是《公羊》的妄说,而先儒曾不

觉悟,取以为《左氏》义。”今推案传之上下,羽父之弑隐公,皆谘谋於桓公,则桓公巳成人也。传曰:“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以成人而弑隐即位,乃娶於齐,自应有长庶,故氏曰孟,此明证也。公疾,问后於叔牙,牙称庆父材,疑同母也。传称季友,文姜之爱子,与公同生,故以死奉般,情义相推,考之左氏,有若符契,是杜明其异母之意也。氏曰孟氏,传文实然,而经称仲孙,杜无明释。八年传称仲庆父,其举谥称之,则谓之共仲,盖庆父虽为庶长,而以仲为字,其后子孙以字为氏,是以经书仲孙。时人以其庶长称孟,故传称孟孙,其以谥配字而谓之共仲,犹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也。刘炫云,盖庆父自称仲,欲同於正適,言巳少次庄公,为三家之长,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春秋》之例,皆传言实而经顺其意,经称当时之事,书其自称之辞,其人自称仲孙,不得不书为仲。传序巳適之事,举其时人之语,时人呼为孟氏,不得不以孟录。《论语》云“孟孙问孝於我”,是时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子弃疾弑君取国,改名为居,经书楚子居卒,是从其自称也。

译觉悟,取以为《左氏》义。”如今推究考察传文的上下文,羽父弑杀隐公,都向桓公咨询谋划,那么桓公已经是成年人了。传文说:“生下桓公,惠公就去世了。”这是指明仲子只有这一个儿子,并不是说桓公出生在惠公去世的那一年。桓公以成年人的身份弑杀隐公而即位,随后娶齐女为妻,自然应该有长子,所以氏称为孟,这是明确的证据。桓公病重时,向叔牙询问继承人,叔牙称赞庆父有才能,怀疑庆父与桓公是同母兄弟。传文称季友是文姜所爱的儿子,与桓公同年出生,所以季友以死辅佐公子般,情义相推,考证《左氏传》,如同符契相合,这是杜预阐明庆父与桓公异母的意思。氏称为孟氏,传文确实如此,而经文中称仲孙,杜预没有明确解释。《春秋》庄公八年传文称仲庆父,这是举其谥号来称呼他,那么称他为共仲,大概庆父虽然是庶出的长子,而以仲为字,他的后代子孙以字为氏,所以经书称仲孙。当时的人因为他庶出的长子身份称他为孟,所以传文称孟孙,他将以谥号配合字而称他为共仲,就像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一样。刘炫说,大概庆父自称仲,想要与正嫡相同,说自己仅次于庄公,作为三家的首领,所以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春秋》的体例,都是传文陈述事实而经文顺应其意,经文记载当时的事,书写其自称的言辞,那人自称仲孙,不得不书写为仲。传文叙述嫡长之事,举出当时人的话语,当时人称他为孟氏,不得不以孟记录。《论语》说“孟孙问我孝道”,这是当时人称他为孟氏。楚公子弃疾弑君夺取国家,改名为居,经书楚子居卒,是顺从他自称的缘故。

秋,七月,齐王姬卒。无传。鲁为之主,比之内女。

  [疏]注“鲁为”至“内女”。

  ○正义曰:他国夫人之卒,例皆不书,唯鲁女为诸侯之妻书其卒耳。王姬非是内女,亦书其卒,为比之内女故也。《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夫人行不以礼,故还皆不书,不告庙也。禚,齐地。

  ○禚,诸若反。

  乙酉,宋公冯卒。无传。再与桓同盟。

  ○冯,皮冰反。

  [疏]注“再与桓同盟也”。

  ○正义曰:桓十一年盟于折十二年于穀丘,是再也。

  【传】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文姜前与公俱如齐,后惧而出奔,至此始与齐好会。会非夫人之事,显然书之。传曰“书,奸”,奸在夫人。文姜比年出会,其义皆同。)

  【经】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鲁大夫。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

  ○溺,乃狄反。去,起吕反。)

  [疏]三年注“溺鲁”至“去氏”。

  ○正义曰:隐四年翚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传曰:“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彼不称公子,传言疾之。今溺亦不称公子,传亦言疾之,知其事与翚同,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也。公子非氏,贬与氏同,故言氏也。

  夏,四月,葬宋庄公。无传。

  五月,葬桓王。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季,纪侯弟。酅,纪邑。在齐国东安平县。齐欲灭纪,故季以邑入齐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故书字贵之。

  ○酅,户圭反,本又作携。

  [疏]注“季纪”至“贵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穀梁传》曰:“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杜取彼为说,知季是纪侯之弟,以酅邑入齐,为附庸之君,附属齐国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善其能自存立,故书字贵之也。《释例》曰:“齐侯、郑伯诈朝于纪侯以袭之,纪人大惧,而谋难於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齐遂逼之,迁其三邑。国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请事于齐。大去之后,季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季之力也。故书字不书名,书入不书叛也。判,分也。传曰始分,为纪侯大去张本也。刘、贾谓纪季以酅奔齐,不言叛,不能专酅也。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季非叛也。纪王之后,叔姬归于酅,明为附庸犹得专酅,故可归也。”是杜具说贵之意也。以叔姬归酅,知酅为附庸。附庸之君,虽无爵命,而分地建国,南面之主,得立宗庙,守祭祀。僖二十一年传曰:“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论语》云:“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须句、颛臾,皆附庸也。得祀所出之祖,主其竟内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冬,公次于滑。滑,郑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北。传例曰:“凡师,过信为次。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

  ○滑,乎八反,又干八反。

  [疏]注“滑郑”至“虚次”。

  ○正义曰:此解略,而释例详。《释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此周公之典,以详录师出入行止迟速,因为之名也。兵事尚速,老师费财,不可以久。故《春秋》告命三日以上,必记其欠。舍之与信不书者,轻碎,不以告也。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公次于滑’,‘师次于郎’,是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诸久兵而不书次,是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於次。‘遂伐楚,次于泾’,‘盟于牡丘,遂次于匡’,是也。所记或

译秋天,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春秋》经文中没有相关的传文解释。鲁国为她主持丧事,将她比照为鲁国的内女(本国宗室女性)。

[疏] 注解说“鲁国为她”到“内女”。

○ 正义说:其他国家的夫人去世,按惯例都不记载,只有鲁国女子嫁给诸侯为妻才记载她的去世。王姬并非鲁国的内女,却记载了她的去世,是因为将她比照为内女的缘故。《檀弓》篇说:“齐国报告王姬的丧事,鲁庄公为她穿大功服,有人说因为王姬是从鲁国嫁出去的,所以为她穿姊妹的丧服。”这就是将她比照为内女的证据。

冬天,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夫人出行不合礼制,所以返回时都不记载,是因为没有向宗庙报告。禚,是齐国的地名。

○ 禚,音“诸若”。

乙酉日,宋公冯去世。《春秋》经文中没有相关的传文解释。宋公冯再次与鲁桓公结盟。

○ 冯,音“皮冰”。

[疏] 注解说“再次与桓公结盟”。

○ 正义说:桓公十一年在折地结盟,十二年在穀丘结盟,这就是所说的“再次”。

【传】二年,冬天,“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春秋》记载此事,是表明奸邪。文姜先前与鲁桓公一起到齐国,后来因恐惧而出奔,至此才开始与齐侯私下相会。会见不是夫人应当做的事,所以明确记载。传文说“记载此事,是表明奸邪”,奸邪在于夫人。文姜连年外出会见,其含义都相同。)

【经】三年,春天,周历正月,溺会见齐国军队讨伐卫国。(溺,是鲁国的大夫。憎恶他专断命令而行动,所以去掉他的氏。

○ 溺,音“乃狄”。去,音“起吕”。)

[疏] 三年注解说“溺是鲁国”到“去掉氏”。

○ 正义说:隐公四年,翚会见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传文说:“羽父请求率领军队去会见,鲁公不允许,他坚持请求后便出发了。所以《春秋》记载为‘翚帅师’,是憎恶他。”那里不称公子,传文说是憎恶他。现在溺也不称公子,传文也说憎恶他,可知他的事情与翚相同,憎恶他专断命令而行动,所以去掉他的氏。公子不是氏,贬斥时与去掉氏相同,所以说去掉氏。

夏天,四月,安葬宋庄公。《春秋》经文中没有相关的传文解释。

五月,安葬周桓王。

秋天,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季,是纪侯的弟弟。酅,是纪国的城邑。在齐国东安平县。齐国想要灭掉纪国,所以纪季带着城邑归附齐国成为附庸,祖先的祭祀没有废止,社稷有人供奉,所以记载他的字以表示尊重。

○ 酅,音“户圭”,原本也写作“携”。

[疏] 注解说“纪季”到“尊重他”。

○ 正义说:《公羊传》说:“纪季是谁?是纪侯的弟弟。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他贤德。为什么认为纪季贤德?他请求保留五座宗庙以保存姑母和姐妹的祭祀。”《穀梁传》说:“酅,是纪国的城邑。归附齐国,是指用酅地侍奉齐国。”杜预采纳这些说法,知道季是纪侯的弟弟,带着酅地归附齐国,成为附庸的君主,附属齐国。诸侯的卿大夫,按惯例应当称名,赞赏他能保全自身,所以记载他的字以表示尊重。《释例》说:“齐侯、郑伯假装朝见纪侯以袭击他,纪国人非常恐惧,向鲁国谋划困难,请求周王命令以求与齐国和解。鲁公告诉他们不能,齐国于是逼迫他们,迁走了他们的三个城邑。国家面临旦夕危亡,却不能自己归附成为附庸,所以分给纪季酅地,让他向齐国请命。纪侯大举离去后,纪季成为附庸。祖先的祭祀没有废止,社稷有人供奉,这是纪季的功劳。所以记载字而不称名,记载‘入’而不记载‘叛’。判,是分的意思。传文说‘开始分’,是为纪侯大举离去做铺垫。刘炫、贾逵认为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不说是叛变,是因为他不能独占酅地。传文称‘纪侯不能屈服于齐国,把它给了纪季’,纪季并不是叛变。纪王的后代,叔姬归附到酅地,说明作为附庸还能独占酅地,所以可以归附。”这是杜预详细解释尊重他的意思。因为叔姬归附到酅地,知道酅地是附庸。附庸的君主,虽然没有爵位任命,但分地建国,是南面称主的君主,能够建立宗庙,守护祭祀。僖公二十一年传文说:“任、宿、须句、颛臾,都是风姓。他们实际主持大皞和有济的祭祀。”《论语》说:“那颛臾,从前先王让它做东蒙山的主祭。”须句、颛臾,都是附庸。能够祭祀所出的祖先,主持其境内山川,显然能够祭祀先君、供奉社稷。

冬天,鲁公驻扎在滑地。滑,是郑国的地名,在陈留襄邑县西北。传文条例说:“凡是军队,超过两夜停留称为‘次’。军队尚未有所攻击,驻扎的地方就记载它。已经记载了军队攻击的地方,就不记载驻扎的地方,以事情适宜为准,不是虚设的驻扎。”

○ 滑,音“乎八”,又音“干八”。

[疏] 注解说“滑是郑国”到“虚次”。

○ 正义说:这里解释简略,而《释例》详细。《释例》说:“凡是军队,住一晚称为‘舍’,住两晚称为‘信’,超过两晚称为‘次’。这是周公的典章,用来详细记录军队出入行止的快慢,因此给它命名。军事讲究速度,军队久留耗费财资,不可以长久。所以《春秋》报告军命三天以上,必定记录其滞留。‘舍’和‘信’不记载,是因为轻微琐碎,不向宗庙报告。军队尚未有所攻击,驻扎的地方就记载它,以显示快慢。‘公次于滑’,‘师次于郎’,就是这种情况。已经记载了军队攻击的地方,就不记载驻扎的地方,以事情适宜为准,不是虚设的驻扎。各种久留军队而不记载驻扎的情况,就是如此。已经记载了军队攻击的地方,而又记载驻扎的,意义在于取义于‘次’。‘遂伐楚,次于泾’,‘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就是这种情况。所记载的或者”

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杜言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次者,或伐或战,旷日持久,其间必有二日之次。既书战伐,则不书次。虽次在事前,次在事后,皆不书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於次。齐侯伐楚,楚疆,齐欲缓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盟于牡丘,本为救徐,各使大夫救徐,次匡以为之援,义取於次。故书兵所加,而又书其次。次在事前,谓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也。次在事后,谓襄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也。聂北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雍榆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左氏》先儒取彼为说,言齐桓,君也,进止自由,故先次后救。叔孙,臣也,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杜以传无此言,故改正其谬,言此二事,或次以成事,或事成而次,皆随事实先后而书之,无义例也。先儒又言书次者,皆美之辞。《释例》曰:“‘叔孙救晋,次于雍榆’,传曰:‘礼’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为礼也。‘齐桓次于聂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师人无私见善,不在次也。而贾氏皆即以为善次。次之与否,自是临时用兵之宜,非礼之所素制也。”言非素制者,非礼家制此名以为善号也。沈氏云:“将会郑伯,非军旅而书次者,古者君行师从,卿行旅从,故亦从师行之例也。”

译“次”有时在军事行动之前,是为了促成军事行动;有时在军事行动之后,是行动完成后才驻扎。这都是根据事实情况来记载,并没有固定的义例。”杜预认为,既然已经记载了军队施加武力(如伐、战),就不再记载“次”了。无论是讨伐还是作战,往往旷日持久,其间必然有停留两日以上的驻扎。既然已经记载了战伐,就不再记载驻扎。即使驻扎在军事行动之前,或者在军事行动之后,都不记载。如果既记载了军队施加武力,又记载了驻扎,那么其义例在于重视“次”这一行为。齐侯讨伐楚国,楚国疆域辽阔,齐国想用恩德来缓和局势,所以不快速进军,而在陉地驻扎。在牡丘结盟,本意是为了救援徐国,各国派遣大夫救援徐国,在匡地驻扎作为后援,其义例在于重视驻扎。所以既记载了军事行动,又记载了驻扎。驻扎在军事行动之前的,是指僖公元年,齐国、宋国、曹国的军队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驻扎在军事行动之后的,是指襄公二十三年,叔孙豹率领军队救援晋国,驻扎在雍榆。在聂北之下,《公羊传》说:“为什么先说驻扎,后说救援?因为这是国君的行为。”在雍榆之下,《公羊传》说:“为什么先说救援,后说驻扎?因为要先传达君命。”《左传》的先儒采纳这种说法,认为齐桓公是国君,进退自由,所以先驻扎后救援。叔孙豹是臣子,要先传达君命,所以先救援后驻扎。杜预认为《传》中没有这种说法,所以纠正了他们的错误,认为这两件事,或者是通过驻扎来促成军事行动,或者是行动完成后才驻扎,都是根据事实的先后顺序来记载,并没有固定的义例。先儒又说,记载“次”的,都是赞美之辞。《释例》说:“‘叔孙救援晋国,驻扎在雍榆’,《传》说:‘合乎礼’,是赞美他辅助盟主,并不是因为驻扎本身合乎礼。‘齐桓公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也是因为保存邢国并备齐了器物,军队无私心而被认为善举,并不在于驻扎本身。而贾氏都直接认为这是赞美驻扎。驻扎与否,自然是临时的用兵适宜,并不是礼制预先规定的。”说不是预先规定的,意思是礼学家并没有制定这个名称作为赞美的称号。沈氏说:“将会见郑伯,并非军事行动却记载‘次’,是因为古代国君出行军队跟随,卿大夫出行旅队跟随,所以也遵循军队行进的惯例。”

【传】“三年,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传重明上例。

  ○重,直用反。)

  “夏,五月,葬桓王”。缓也。以桓十五年三月崩,七年乃葬,故曰缓。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於是乎始判。判,分也。言分为附庸始於此。

  “冬,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厉公在栎故。

  ○难,乃旦反。栎音历,或音书灼反。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为经书次例也。舍宿不书,轻也。言凡师,通君臣。

  [疏]“传注为经”至“君臣”。

  ○正义曰:舍者,军行一日止而舍息也。信者,住经再宿得相信问也。《穀梁传》曰:“次,止也。”则次亦止舍之名。过信以上,虽多日亦为次,不复别立名也。通君臣者,“公次于滑”,君也;“叔孙豹次于雍榆”,臣也。但是师行,皆从此例。君将不言帅师,故止云“公次”,亦师次也。非师之次,则不在此例。《释例》讥贾氏云:“若鲁公次乾侯之比,非为用师,不应在例,而复例之,亦为滥也。”

  【经】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无传。享,食也,两君相见之礼,非夫人所用,直书以见其失。祝丘,鲁地。

  ○食音嗣,又如字,本或作会。以见,贤遍反。)

  [疏]“四年注享食”至“鲁地”。

  ○正义曰:郑玄《仪礼》注云:“飨谓亨大牢以饮宾。”则享是饮酒大礼,与会小别。而以享为会者,言夫人与齐侯会而设享礼,故书享齐侯也。定十年夹谷之会,传称“齐侯将享公”,孔丘拒之,乃不果享。是享者,两君相见之礼。二年《穀梁传》曰:“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飨,甚矣。”是享非夫人所当用也,礼不合用而夫人用之,故直书以见其失也。定本“享会”作“享食”也。

  三月,纪伯姬卒。无传。隐二年裂繻所逆者。内女唯诸侯夫人卒葬皆书,恩成於敌体。

  [疏]注“隐二”至“敌体”。

  ○正义曰:《穀梁传》曰:“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为之变者,为之服也。礼,诸侯绝期,尊同,则为之变服,服大功九月,恩成於敌体,故书其卒。適大夫则略之。《释例》曰:“内女唯诸侯夫人卒乃书,恩成於敌体。其非適诸侯,则略之,以服制相准也。生书其来,而死不录其卒,从外大夫之比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无传。

  纪侯大去其国。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

  [疏]注“以国”至“之辞”。

  ○正义曰: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是往年分酅与之,纪国犹在,今则全以纪与之,故云以国与季。《释例》曰:“纪侯力弱虑穷,自以列国,不忍屈臣於齐,使季以酅求安,而脱身外寓。季果为附庸,社稷有奉,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盖时史即实而言,仲尼弗改。故传不言故书书曰也。”是说大去之意也。灭人国者,皆毁其宗庙,迁其社稷。纪季虽降为附庸,得自立庙社,而其国不灭也。诸侯之奔,皆被逐而出,此则不见迫逐,故不言奔。时史谓之大去,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十二年,“叔姬归于酅”,则纪季虽全得纪国,亦不移就纪都,纪之宗庙、社稷皆迁之於酅,承祀如本,故为不灭。虽云国祚不灭,其实为齐所吞。纪之器物财贿亦应为齐得。成二年传称“纪甗、玉磬”,目之以纪,得非灭纪所得也。季既入臣於齐,纵使齐不自取,必应以之为赂,假令季以赂齐,亦是灭纪所得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无传。纪季入酅,为齐附庸,而纪侯大去其国,齐侯加礼初附,以崇厚义,故摄伯姬之丧,而以纪国夫人礼葬之。

  [疏]注“纪季”至“葬之”。

  ○正义曰:纪侯由齐大去,则是齐为纪雠,而葬其夫人,故解其意云云。虽为

译【传】“鲁僖公三年,春天,溺会合齐国的军队攻打卫国”。这是谴责溺的行为。(传文再次明确上面的例子。

○重,音直用。)

“夏天,五月,安葬周桓王”。这是迟缓。因为周桓王在鲁桓公十五年三月去世,到第七年才安葬,所以说迟缓。

“秋天,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纪国从此开始分裂。判,就是分裂。意思是说纪国分为附庸始于此时。

“冬天,鲁公驻扎在滑地”。这是将要会合郑伯谋划讨伐纪国的缘故。郑伯以有危难为由推辞。因为郑厉公在栎地。

○难,音乃旦。栎,音历,或音书灼。凡是军队行动,住一晚叫舍,住两晚叫信,超过两晚叫次。这是为经文记载“次”确立体例。住一晚或两晚不记载,是因为事情轻微。说凡是军队行动,无论是君主还是臣子都适用。

[疏]“传注为经”到“君臣”。

○正义说:舍,是军队行进一天停下来休息。信,是停留两晚得以互相问候。《穀梁传》说:“次,就是停止。”那么次也是停止住宿的名称。超过两晚以上,即使多天也称为次,不再另外设立名称。通君臣的意思是,“公次于滑”,是君主;“叔孙豹次于雍榆”,是臣子。只要是军队行动,都遵循这个体例。君主率领军队不说“帅师”,所以只说“公次”,也是军队驻扎。如果不是军队驻扎,就不在这个体例内。《释例》批评贾氏说:“像鲁公驻扎在乾侯这类情况,不是因为用兵,不应该列入体例,却又列入体例,也是滥用了。”

【经】四年,春天,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没有传文。享,就是进食,是两国君主相见的礼仪,不是夫人应该使用的,直接记载以显示她的过失。祝丘,是鲁国的地方。

○食,音嗣,又如字,原本有的作会。以见,音贤遍。)

[疏]“四年注享食”到“鲁地”。

○正义说:郑玄《仪礼》注说:“飨是指烹制大牢来宴请宾客。”那么享是饮酒的大礼,与会略有区别。而把享当作会来说,是因为夫人与齐侯相会并设享礼,所以记载为享齐侯。鲁定公十年夹谷之会,传文称“齐侯将要宴请鲁公”,孔子拒绝了他,于是没有举行享礼。可见享是两国君主相见的礼仪。鲁隐公二年《穀梁传》说:“妇人不说会,说会,是不合正道的。飨,太过分了。”可见享不是夫人应当使用的礼仪,礼仪不合用而夫人使用了,所以直接记载以显示她的过失。定本“享会”作“享食”。

三月,纪伯姬去世。没有传文。这是鲁隐公二年裂繻所迎娶的。国内女子只有诸侯夫人的去世和安葬都记载,因为恩情成就于地位对等。

[疏]注“隐二”到“敌体”。

○正义说:《穀梁传》说:“外国的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说去世,为什么呢?是我们国家的女子。出嫁到诸侯国,就地位相同,因为我们为她改变丧服,所以记载她的去世。”为之变,就是为她服丧。按礼制,诸侯断绝为期一年的丧服,地位相同,就为她改变丧服,服大功九月,恩情成就于地位对等,所以记载她的去世。出嫁到大夫家就省略不记。《释例》说:“国内女子只有出嫁到诸侯国的夫人去世才记载,因为恩情成就于地位对等。如果不是出嫁到诸侯国,就省略不记,以丧服制度为标准。活着时记载她的到来,死后不记录她的去世,跟随外大夫的体例。”

夏天,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没有传文。

纪侯完全离开他的国家。因为把国家给了纪季,纪季奉持社稷,所以不说灭;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奔。大去,是不再回来的说法。

[疏]注“以国”到“之辞”。

○正义说:传文称“纪侯不能屈服于齐,把国家给了纪季”,这是往年把酅地分给他,纪国还存在,现在则把整个纪国给了他,所以说把国家给了纪季。《释例》说:“纪侯力量薄弱,计谋穷尽,自认为位列诸侯,不忍心向齐国称臣,让纪季带着酅地求取安宁,自己脱身寄居在外。纪季果然成为附庸,社稷有人奉持,所以不说灭。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奔。大去,是不再回来的说法。大概是当时的史官如实记载,孔子没有改动。所以传文不说‘故书’‘书曰’。”这是解释大去的意思。灭亡别人国家的人,都毁坏其宗庙,迁移其社稷。纪季虽然降为附庸,得以自立宗庙社稷,而他的国家没有灭亡。诸侯的出奔,都是被驱逐而出,这里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奔。当时的史官称之为大去,孔子认为合乎情理,所以沿用这个说法。鲁成公十二年,“叔姬回到酅地”,那么纪季虽然完全得到纪国,也没有迁移到纪都,纪的宗庙、社稷都迁移到酅地,承继祭祀如同本来一样,所以说不灭亡。虽然说国运没有灭亡,实际上被齐国吞并。纪国的器物财宝也应当被齐国得到。鲁成公二年传文称“纪甗、玉磬”,冠以纪字,莫非是灭纪所得。纪季既然入臣于齐,即使齐国不自己取用,也应当把它作为贿赂,假如纪季用它贿赂齐国,也是灭纪所得。

六月,乙丑日,齐侯安葬纪伯姬。没有传文。纪季进入酅地,成为齐国的附庸,而纪侯完全离开他的国家,齐侯对初次归附者施加礼遇,以推崇厚道之义,所以代理伯姬的丧事,并以纪国夫人的礼仪安葬她。

[疏]注“纪季”到“葬之”。

○正义说:纪侯因为齐国而大去,那么齐国就是纪国的仇敌,却安葬他的夫人,所以解释其用意如上。虽然为

齐侯所葬,亦由鲁往会之,故书。《释例》曰:“纪侯大去其国,令弟纳邑附齐,齐侯嘉而愍之,恩及伯姬。伯姬,鲁女,故以来告,大夫会葬,故书齐侯葬纪伯姬也。不书谥者,亡国之妇,夫妻皆降,莫与之谥。而贾、许、方以诸侯礼说,又失之也。”

译齐侯安葬纪伯姬,鲁国也派人前往参加葬礼,因此史书予以记载。《释例》说:“纪侯彻底离开他的国家,命令弟弟献出城邑依附齐国,齐侯嘉许并怜悯他,恩惠也及于伯姬。伯姬是鲁国女子,所以纪国派人来告知鲁国,鲁国大夫参加葬礼,因此史书记载‘齐侯安葬纪伯姬’。不记载谥号,是因为亡国之妇,夫妻都降低了身份,没有人给她定谥号。而贾逵、许慎、方苞等人用诸侯的礼仪来解释,又失之偏颇了。”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无传。公越竟与齐微者俱狩,失礼可知。

  ○狩,于又反。竟音境,本又作境。

  【传】四年,春,王正月。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尸,陈也。荆亦楚也,更为楚陈兵之法。扬雄《方言》:“孑者,戟也。”然则楚始於此参用戟为陈。

  ○孑,吉热反。《方言》云“楚谓戟为孑”。为陈,直觐反。)

  [疏]注“尸陈”至“为陈”。

  ○正义曰:“尸,陈也”,《释诂》文。荆即楚之旧邑,故云荆亦楚也。楚本小国,地狭民少,虽时复出师,未自为法式,今始言“荆尸”,则武王初为此楚国陈兵之法,名曰“荆尸”,使后人用之。宣十二年传称“荆尸而举”,是遵行之也。杨雄以《尔雅 释诂》今之语作书拟之,采异方之语,谓之《方言》。《方言》云“戟谓之孑”,郭璞云“取名於钩孑也”。戟是击刺之兵,有上刺之刃,又有下钩之刃,故以钩孑为名也。始云“授师孑焉”,是往前未以此器授师,故云“然则楚始於此参用戟为陈”。言参用之者,参杂用之。陈之所用,非专用戟。

  将齐,人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将授兵于庙,故齐。荡,动散也。

  ○将齐,侧皆反,注同。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楚为小国,僻陋在夷,至此武王始起其众,僣号称王,陈兵授师,志意盈满,临齐而散,故邓曼以天地鬼神为徵应之符。

  ○僻,匹亦反。僣,子念反。应,应对之应。若师徒无亏,王薨於行,国之福也。”王薨於行,不死於敌。王遂行,卒於樠木之下。樠木,木名。

  ○樠,朗荡反,又莫昆反,又武元反。

  [疏]注“樠木,木名”。

  ○正义曰:此字之音,或为曼,或为朗。若以为声,当作“曼”;以两为声,当作“朗”。字体难定,或两为之音。杜直云木名,不知木何所似。木有似榆者,俗呼为朗榆,盖为朗也?

  令尹斗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时祕王丧,故为奇兵更开直道。溠水在义阳厥县西,东南人郧水。梁,桥也。随人不意其至,故惧而行成。

  ○重,直用反,一音直容反。溠,高贵乡公音侧嫁反,水名;《字林》壮加反。郧音云,或作员。

  [疏]注“时祕”至“行成”。

  ○正义曰:除道,谓除治新路,故知更开直道。梁溠,为作梁於溠,故为桥也。《释例》曰:“义阳厥县西有漈水,源出县北,从县西东南至随县入郧水。”杜以漈解溠,盖声相近而字转耳。

  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於汉汭而还。汭,内也,谓汉西。

  ○汭,如锐反,水曲曰汭。济汉而后发丧。

  [疏]“且请”至“发丧”。正义曰:莫敖既与随侯盟,且又请随侯与楚为会礼於汉水之汭,而我还楚也。随侯畏楚,遂从莫敖为会礼。会讫,随侯因济汉还国,而后发王丧也。

  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不能降屈事齐,尽以国与季,明季不叛。

  ○下,遐嫁反。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违,辟也。

  ○难,乃旦反。

  【经】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无传,书奸。

  [疏]“五年夫人”至“齐师”。

  ○正义曰:於时齐无征伐之事,不知师在何处。盖齐侯疆理纪地,有师在纪。杜云“书奸”,奸发夫人,当向纪地从之。不言会者,往其军内就齐侯耳,不行会礼。

  秋,郳犁来来朝。附庸国也。东海昌虑县东北有郳城。犁来,名。

  ○郳,五兮反,国名,后为小邾。犁,力兮反。虑,如字,又力於反。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传】五年,“秋,郳犁来来朝”。名,未王命也。(未受爵命为诸侯,传发附庸称名例也。其后数从齐桓以尊周室,王命以为小邾子。

  ○数音朔。)

  [疏]注“

译秋季,七月。

冬季,鲁公与齐国人在禚地打猎。没有传文解释。鲁公越过国境与齐国地位低微的人一同打猎,失礼的情况由此可见。

狩,音又。竟,音境,原本也写作境。

【传】鲁桓公四年,春季,周历正月。楚武王在荆尸之地,向军队授予戟,用来讨伐随国。(尸,陈列的意思。荆也是楚,这是另立楚国的布阵之法。扬雄《方言》说:“孑,就是戟。”那么楚国从此开始参杂使用戟来布阵。

孑,音吉热。《方言》说“楚人称戟为孑”。为陈,音直觐。)

[疏]注“尸陈”到“为陈”。

○正义说:“尸,陈列的意思”,是《释诂》中的文句。荆是楚国的旧邑,所以说荆也是楚。楚国原本是小国,地狭民少,虽然时常出兵,却没有自己的法式,现在才说“荆尸”,那么武王初次制定这种楚国布阵的法式,名叫“荆尸”,让后人沿用。宣公十二年的传文称“荆尸而举”,就是遵循执行它。杨雄依据《尔雅·释诂》用当时的语言来书写,采集各地方言,称之为《方言》。《方言》说“戟叫做孑”,郭璞说“取钩孑之名”。戟是击刺的兵器,有向上刺的刃,又有向下钩的刃,所以用钩孑来命名。开始说“授予军队戟”,是以前未曾把这种兵器授予军队,所以说“那么楚国从此开始参杂使用戟来布阵”。说参杂使用,是参杂着使用。布阵所用,并非专用戟。

将要斋戒,有人告诉夫人邓曼说:“我的心动荡不安。”将在宗庙授予军队兵器,所以要斋戒。荡,动散的意思。

将齐,音侧皆,注同。邓曼叹息说:“大王的福禄尽了!充盈而动荡,是上天的常道。先君大概知道了,所以面临军事,将要发布重大命令,却使大王的心动荡。楚国是小国,偏僻简陋处在夷狄之地,到这时武王才开始兴起他的民众,僭越号称王,布阵授师,志意盈满,临近斋戒却心散,所以邓曼以天地鬼神作为徵应的符验。

僻,音匹亦。僣,音子念。应,应对的应。如果军队没有损失,大王死在路上,是国家的福气。”大王死在路上,不是死在敌人手中。大王于是出兵,死在樠木之下。樠木,是一种树木的名字。

樠,音朗荡,又音莫昆,又音武元。

[疏]注“樠木,木名”。

○正义说:这个字的读音,有的作曼,有的作朗。如果作为声旁,应当写作“曼”;以两作为声旁,应当写作“朗”。字体难以确定,或许两都作为它的读音。杜预直接说是木名,不知道木像什么。有像榆树的木,俗称为朗榆,大概是朗吧?

令尹斗祁、莫敖屈重修路并在溠水上架桥,扎营逼近随国。随国人害怕,求和。当时秘不发丧,所以作为奇兵另开直道。溠水在义阳厥县西,向东南流入郧水。梁,桥的意思。随国人没料到他们到来,所以害怕而求和。

重,音直用,一音直容。溠,高贵乡公音侧嫁,水名;《字林》音壮加。郧,音云,或作员。

[疏]注“时祕”到“行成”。

○正义说:除道,是说修整新路,所以知道是另开直道。梁溠,是在溠水作梁,所以是桥。《释例》说:“义阳厥县西有漈水,源出县北,从县西东南到随县流入郧水。”杜预用漈解释溠,大概是声音相近而字转写。

莫敖奉大王之命进入随国与随侯结盟,并且请求在汉水内弯曲处会盟然后返回。汭,内的意思,指汉水西岸。

汭,音如锐,水曲曰汭。渡过汉水后才发丧。

[疏]“且请”到“发丧”。正义说:莫敖既与随侯结盟,又请求随侯与楚国在汉水之汭行会礼,然后我返回楚国。随侯畏惧楚国,于是听从莫敖行会礼。会礼完毕,随侯于是渡过汉水回国,然后才发大王之丧。

纪侯不能屈服于齐国,把国家交给纪季。不能降服屈从侍奉齐国,把国家全部交给纪季,表明纪季没有背叛。

下,音遐嫁。夏季,纪侯大大地离开他的国家,躲避齐国的祸难。违,躲避的意思。

难,音乃旦。

【经】五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夫人姜氏到齐国军队那里。没有传文,记载奸情。

[疏]“五年夫人”到“齐师”。

○正义说:当时齐国没有征伐之事,不知道军队在何处。大概是齐侯治理纪地疆界,有军队在纪地。杜预说“书奸”,奸情发作,夫人应当前往纪地跟随他。不说会,是去他的军营内就齐侯,不行会礼。

秋季,郳犁来前来朝见。是附庸国。东海昌虑县东北有郳城。犁来,是名字。

郳,音五兮,国名,后为小邾。犁,音力兮。虑,如字,又音力於。

冬季,鲁公与齐人、宋人、陈人、蔡人讨伐卫国。

【传】五年,“秋,郳犁来来朝”。称名,是因为没有受王命。(没有受爵命成为诸侯,传文阐发附庸称名的体例。后来多次跟随齐桓公尊崇周王室,周王命他做小邾子。

数,音朔。)

[疏]注“

未受”至“邾子”。

  ○正义曰:郳者,附庸之国。犁来,其君之名。传言未王命者,解其称名之意。由未得爵命为诸侯,故称名也。经书其名,传言未王命,此传所发即是附庸称名之例。例当称名,故仪父称字为贵之也。郳之上世出於邾国。《世本》云:“邾颜居邾,肥徙郳”,宋仲子注云:“邾颜别封小子肥於郳,为小邾子。”则颜是邾君,肥始封郳。《谱》云:“小邾,邾侠之后也。夷父颜有功於周,其子友别封为附庸,居郳。曾孙犁来,始见《春秋》,附从齐桓以尊周室,命为小邾子。穆公之孙惠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楚灭之。”《世本》言肥,杜《谱》言友,当是一人。僖七年经书“小邾子来朝”,知齐桓请王命命之。

译“未受”到“邾子”。

○正义说:郳国是附庸国。犁来,是它的国君的名字。传文中说“未受王命”,是解释他称名的原因。因为还没有得到爵位任命成为诸侯,所以称名。经文中书写他的名字,传文中说“未受王命”,这传文所阐发的正是附庸国称名的通例。按通例应当称名,所以称仪父为字,是表示对他的尊重。郳国的祖先出自邾国。《世本》说:“邾颜居住在邾,肥迁徙到郳”,宋仲子注说:“邾颜将小儿子肥另封在郳,称为小邾子。”那么颜是邾国的国君,肥开始被封在郳。《谱》说:“小邾国是邾侠的后代。夷父颜对周朝有功,他的儿子友另被封为附庸,居住在郳。曾孙犁来,开始见于《春秋》,依附跟随齐桓公以尊崇周王室,被任命为小邾子。穆公的孙子惠公以下。《春秋》记载六代之后楚国灭掉了它。”《世本》说肥,杜预《谱》说友,应当是同一个人。僖公七年经文书写“小邾子来朝”,知道是齐桓公请求周王任命了他。

冬,伐卫,纳惠公也。惠公,朔也。桓十六年出奔齐。

  【经】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王人,王之微官也,虽官卑而见授以大事,故称人而又称字。)

  [疏]“六年注王人”至“称字”。

  ○正义曰:昭十二年传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则昭子之父叔孙豹再命也,再命而名见於经。知诸侯之卿再命、三命皆书名,一命乃称人。诸侯之臣既然,则王朝之臣亦然。《周礼》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故杜以为刘夏石尚称名氏者,上士、中士也,称王人者,下士也。僖八年《公羊传》曰:“王人微者”。知此王人亦微者,故云“王人,王之微官也”。春秋之世,二字而子在上者,皆是字,故知子罕是字。救卫必以师救,而文不称师,於例为将卑师少,以卑官而帅少师救卫,不能使卫侯不入,是无功也。无功而称字者,以朔既谗构取国,而又不能於民,王意即定,黔牟不欲使朔得人,故遣师救之。时史恶诸侯逆王命,故尊王使,言子突虽则官卑,蒙王授以大事,故称人而又称字,贵王人所以责诸侯也。《释例》曰:“庄六年,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谓之子突。”是说进之意也。进之不称名而越称字者,王之上士、下士爵同而命异耳。进之同中士,未足以为荣,故超从大夫之例,称字以贵之也。文二年,垂陇之会,晋士穀堪其事即书名氏,似若真为卿然,故不复称人。此贵子突止为敦责诸侯,非是人实堪进,故称人,依其本班,称字,见其别有所为耳。《穀梁传》曰:“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杜意取彼为说,唯以子突为字耳。范宁注《穀梁》,亦云此“名”当为“字”误尔。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朔为诸侯所纳,不称归而以国逆为文,朔惧失众心,以国逆告也。归入例在成十八年。

  [疏]注“朔为”至“八年”。

  ○正义曰:去年齐、宋、陈、蔡伐卫,传曰:“纳惠公也。”此年卫侯得入,则是诸侯纳之,当言归,而经书“入”。成十五年宋华元奔晋,宋人迎而反之,当言“复归”,而经书“归”。《释例》曰:“朔惧有违众之犯,而以国逆告。华元实国逆,欲挟晋以自助,故以外纳赴,《春秋》从而书之,示二子之情也。”凡诸侯外纳有三:一者,以言语告请得入,“蔡季归于蔡”是也;二者,兴师送入其国,“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是也;三者,所纳之君别在他国,而诸侯师伐彼国,令其得入,今公及诸侯伐卫是也。

  秋,公至自伐卫。无传。告於庙也。

  螟。无传。为灾。

  ○螟,亡丁反。

  冬,齐人来归卫俘。《公羊》、《穀梁》经传皆言“卫宝”,此传亦言“宝”。唯此经言“俘”,疑经误。俘,囚也。

  ○俘,芳夫反。

  [疏]注“公羊”至“囚也”。

  ○正义曰:《释例》曰:“‘齐人来归卫宝’,《公羊》、《穀梁》经传及左氏传皆同。唯左氏经独言‘卫俘’,考三家经传有六,而其五皆言‘宝’,此必左氏经之独误也。案《说文》‘保,从人,省声。古文不省’。然则古字通用‘宝’或‘’字,与‘俘’相似,故误作‘俘’耳。”杜既以为误,而又解俘为囚,是其不敢正决,故且从之。

  【传】六年,春,王人救卫。

  夏,卫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甯跪于秦,杀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甯跪,卫大夫。宥之以远曰放。

  ○甯,乃定反。跪,其毁反。宥音又。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於本末而后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谋。知本之不枝,弗强。本末,终始也。衷,节適也。譬之树木,本弱者其枝必披,非人力所能强成。

  ○度,待洛反,下同。衷,丁仲反,注同;王音忠。强,其丈反,注同。披,普靡反,又普知反。《诗》云:“本枝百世。”《诗 大雅》,言文王本枝俱茂,蕃滋百世

译冬季,诸侯讨伐卫国,是为了接纳卫惠公。卫惠公名叫朔。鲁桓公十六年,他出逃到齐国。

【经】鲁庄公六年,春季,周历正月,周王的大夫子突救援卫国。(王人,是周王地位低微的官员,虽然官职卑微却被授予重大使命,所以称“人”而又称“字”。)

[疏]“六年注王人”至“称字”。

○正义曰:《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叔孙昭子三命,超过了父兄”,那么昭子的父亲叔孙豹是再命,再命就在经文中出现名字。由此可知诸侯的大夫再命、三命都书名,一命才称“人”。诸侯的臣子既然如此,那么周王朝的臣子也是如此。《周礼》规定,周王的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所以杜预认为刘夏、石尚称名氏,是因为他们是上士、中士,称王人的是下士。僖公八年《公羊传》说:“王人是地位低微的人。”知道这位王人也是地位低微的人,所以说“王人,是周王地位低微的官员”。春秋时期,两个字且“子”在上面的,都是字,所以知道子罕是字。救援卫国必定要出兵,但经文不称“师”,按照体例是因为将领地位低、兵力少,用地位低的官员率领少量军队救援卫国,不能使卫侯不被驱逐,这是没有功劳。没有功劳却称字,是因为朔已经通过谗言阴谋夺取君位,而且不能得到民心,周王心意已定,黔牟不想让朔得到人心,所以派兵救援他。当时史官厌恶诸侯违背王命,所以尊重周王的使者,说子突虽然官职卑微,但受周王授予重大使命,所以称“人”而又称“字”,尊重王人是为了责备诸侯。《释例》说:“庄公六年,五个国家的诸侯违背王命接纳卫朔,夸大这件事,所以把王人称为子突。”这是解释进用他的意思。进用他不称名而越级称字,是因为周王的上士、下士爵位相同但命数不同。进用他相当于中士,不足以作为荣耀,所以超越常规按大夫的体例,称字来尊重他。文公二年,垂陇之会,晋国的士穀胜任其事就书名氏,似乎真的成为卿,所以不再称“人”。这里尊重子突只是为了敦促责备诸侯,并不是这个人真的胜任进用,所以称“人”,依照他的本来班次,称字,显示他另有作为。《穀梁传》说:“王人,是地位低微的人,称名,是尊重他,赞许他救援卫国。救援是善行,那么讨伐的人就不正当了。”杜预的意思采纳这种说法,只是认为子突是字。范宁注《穀梁传》,也说这个“名”应当是“字”的误写。

夏季,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朔是被诸侯接纳的,不称“归”而用“入”并加上国名,是因为朔害怕失去民心,以国家迎接他为由来报告。归、入的体例在成公十八年。

[疏]注“朔为”至“八年”。

○正义曰:去年齐、宋、陈、蔡讨伐卫国,传文说:“是为了接纳卫惠公。”这一年卫侯得以进入,这是诸侯接纳他,应当说“归”,但经文写的是“入”。成公十五年宋国的华元逃到晋国,宋国人迎接他回去,应当说“复归”,但经文写的是“归”。《释例》说:“朔害怕有违背众人的过错,而以国家迎接他为由来报告。华元实际上是回国,想要挟持晋国来援助自己,所以以外国接纳为由来报告,《春秋》于是这样记载,显示这两个人的实情。”凡是诸侯从外部接纳君主有三种情况:第一种,用言语请求得以进入,“蔡季归于蔡”就是这种情况;第二种,兴兵送他回国,“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就是这种情况;第三种,所接纳的君主另在他国,而诸侯军队讨伐那个国家,让他得以进入,如今鲁公及诸侯讨伐卫国就是这种情况。

秋季,鲁公从讨伐卫国回来。没有传文。这是向祖庙报告。

发生螟灾。没有传文。这是灾祸。

○螟,音亡丁。

冬季,齐国人来归还卫国的俘虏。《公羊传》、《穀梁传》的经文和传文都说“卫宝”,这篇传文也说“宝”。只有这篇经文说“俘”,怀疑经文有误。俘,是囚犯。

○俘,音芳夫。

[疏]注“公羊”至“囚也”。

○正义曰:《释例》说:“‘齐人来归卫宝’,《公羊传》、《穀梁传》的经文和传文以及《左传》都相同。只有《左传》的经文单独说‘卫俘’,考察三家经文和传文有六处,其中五处都说‘宝’,这一定是《左传》经文独自错误。查《说文解字》‘保,从人,省声。古文不省’。那么古字通用‘宝’或‘’字,与‘俘’相似,所以误写为‘俘’。”杜预既然认为是错误,又解释俘为囚犯,是他不敢明确判定,所以暂且顺从它。

【传】鲁庄公六年,春季,周王的大夫救援卫国。

夏季,卫侯进入卫国,把公子黔牟放逐到周王室,把甯跪放逐到秦国,杀了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甯跪是卫国大夫。宽恕而放逐到远方叫“放”。

○甯,音乃定。跪,音其毁。宥音又。于是即位。君子认为两个公子拥立黔牟是不合法度的。能够稳固君位的人,必定衡量根本和末节然后确立中道。不知道根本,不谋划。知道根本不枝蔓,不勉强。本末,是终始。衷,是节度适中。譬如树木,根本弱小的它的枝条必定披散,不是人力所能勉强成就的。

○度,音待洛,下同。衷,音丁仲,注同;王音忠。强,音其丈,注同。披,音普靡,又音普知。《诗经》说:“本枝百世。”《诗经·大雅》,说文王的根本和枝条都茂盛,繁衍滋长百代。

也。

  ○蕃音烦。

  [疏]“君子”至“百世”。

译也。

○“蕃”字读音同“烦”。

[疏]“君子”到“百世”。

○正义曰: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也,为不知揆度形势矣。夫立人为君,使能自坚固其位者,必当揆度於本末。度其本者,谓其人才德贤善,根本牢固;度其末者,谓其久终能保有邦国,蕃育子孙,知其堪能自固而后立其衷焉。衷谓节適,言使得节適时,乃立之也。若不能知其本之可立与否,则不当谋之。如似树木,知其根本之弱,不能生长枝叶,以喻所立之人材力劣弱,不能保有邦国,蕃育子孙,则不须自强立之。《诗》以树木本幹喻適,枝叶喻庶,言文王子孙,本幹枝叶,適子庶子,皆传国百世。由文王之德堪使蕃滋故也。刘炫云:度其本谓思所立之人,有母氏之宠,有先君之爱,有彊臣之援,为国人所信服也。度其末,谓思所立之人有度量,有知谋,有治术,为下民所爱乐也。

  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公亲与齐共伐卫,事毕而还。文姜淫於齐侯,故求其所获珍宝,使以归鲁,欲说鲁以谢惭。

  ○说音悦。

  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祁,谥也。姊妹之子曰甥。

  ○祁,巨支反;《字林》上尸反。

  [疏]注“祁谥”至“曰甥”。

  ○正义曰:谥法,经典不易曰祁。卫有石祁子,亦谥也。《释亲》云:“谓我舅者,吾谓之甥。”是姊妹之子曰甥。

  止而享之,骓甥、聃甥、养甥请杀楚子,皆邓甥,仕於舅氏也。

  ○骓音隹。邓侯弗许。三甥曰:“亡邓国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图,后君噬齐,若齧腹齐,喻不可及。

  ○噬,市制反。齐,粗兮反。齧,五结反。其及图之乎?图之,此为时矣!”邓侯曰:“人将不食吾馀。”言自害其甥,必为人所贱。

  [疏]“人将不食吾馀”。

  ○正义曰:食谓啖之,为甥设享而因享害之,所有馀食,更为人设之,将贱吾,不肯复食啖吾之馀食也。《膏肓》以为楚、邓彊弱相县,若从三甥之言,楚子虽死,邓灭曾不旋踵,若刳腹去疾,炊炭止沸,《左氏》为短。郑箴云:“楚之彊盛,从灭邓以后。於时楚未为彊,何得云‘彊弱相县’。”苏氏云:“三甥既有此语,左氏因史记之文录其实事。非君子之论,何以非之?”

  对曰:“若不从三臣,抑社稷实不血食,而君焉取馀?”言君无复馀。

  ○焉,於虔反。复,扶又反,下文同。弗从。还年,楚子伐邓。伐申还之年。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鲁庄公十六年,楚终强盛,为经书楚事张本。

  [疏]注“鲁庄公十六年”。

  ○正义曰:知非楚文王十六年者,以文王庄五年即位,至十九年卒。唯十五年耳。

  【经】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防,鲁地。)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恒,常也,谓常见之星。辛卯,四月五日,月光尚微,盖时无云,日光不以昏没。

  ○不见,贤遍反,注及传皆同。

  [疏]七年注“恒常”至“昏没”。

  ○正义曰:“恒,常”,《释诂》文。夜者,自昏至旦之总名。但此经不言夜中,则此言夜者,夜未至中,谓初昏之后耳,非竟夜不见星也。《穀梁》“夜”作“昔”。传曰:“日入至於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必如彼言,星出以前名之曰昔,则名昔之时法当未有星矣。何以怪其不见而书为异也?明经所言夜者,夜昏之后,星应见之时,而不见耳。《公羊传》曰:“恒星者何?列星也。”言天官列宿常见之星也。於时周之四月,则夏之仲春。《月令》“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郑玄云:“弧在舆鬼南。”则於时南方之星,尽当列见,谓常见之星者,谓南方星也。杜以《长历》校之,知辛卯是四月五日也。杜以五日月光尚微,不能奄星使不见。若有云蔽,当时复无云,盖日光不以昏没,是故以为异也。

  夜中,星陨如雨。如,而也。夜半乃有云,星落而且雨,其数多,皆记异也。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

  ○夜中,夜半也,丁仲

译○正义说:君子认为,两位公子拥立黔牟为国君,是不懂得衡量形势。拥立人为国君,要使他能稳固自己的地位,必须衡量根本与枝末。衡量根本,是指考察此人才能品德贤良,根基牢固;衡量枝末,是指考察此人长久最终能保有国家,繁衍子孙,知道他能够自我稳固,然后才确立他的中道。中道指节制适度,是说让他能够节制适度地顺应时势,然后才拥立他。如果不能知道其根本是否可立,就不应当谋划。这就像树木,知道其根本虚弱,不能生长枝叶,用来比喻所拥立的人材力劣弱,不能保有国家,繁衍子孙,就不需要勉强拥立他。《诗经》用树木的主干比喻嫡子,用枝叶比喻庶子,说文王的子孙,无论是主干还是枝叶,嫡子还是庶子,都能传国百世。这是因为文王的德行足以使子孙繁衍滋长。刘炫说:衡量根本,是指思考所拥立的人,有母亲的宠爱,有先君的喜爱,有强臣的援助,被国人信服。衡量枝末,是指思考所拥立的人有度量,有智谋,有治国之术,被百姓爱戴。

冬天,齐国人归还卫国宝物,这是文姜请求的缘故。鲁公亲自与齐国共同讨伐卫国,事情完毕就返回。文姜与齐侯淫乱,所以索取齐国所获得的珍宝,让齐国归还鲁国,想要取悦鲁公以谢罪。

○说,音悦。

楚文王讨伐申国,经过邓国。邓祁侯说:“他是我的外甥。”祁,是谥号。姐妹的儿子称为外甥。

○祁,巨支反;《字林》上尸反。

[疏]注“祁谥”至“曰甥”。

○正义说:谥法,经典中不易者称为祁。卫国也有石祁子,也是谥号。《释亲》说:“称我为舅的,我称他为甥。”所以姐妹的儿子称为外甥。

邓侯停留并设宴款待楚文王,骓甥、聃甥、养甥请求杀掉楚文王,他们都是邓国的外甥,在舅家任职。

○骓,音隹。邓侯不允许。三位外甥说:“使邓国灭亡的,一定是这个人。如果不早做打算,后来的君主就会像咬自己的腹部一样,比喻来不及。

○噬,市制反。齐,粗兮反。齧,五结反。还来得及谋划吗?谋划这件事,现在正是时候!”邓侯说:“人们将不再吃我剩下的食物。”意思是自己害死外甥,一定会被人轻视。

[疏]“人将不食吾馀”。

○正义说:食指吃,为外甥设宴却趁机害死他,剩下的食物再给别人吃,人们将轻视我,不肯再吃我剩下的食物。《膏肓》认为楚、邓强弱相差悬殊,如果听从三位外甥的话,楚文王虽然死了,邓国灭亡也不过是眨眼之间,就像剖开肚子去除疾病,烧炭来止沸水,《左传》的观点是短浅的。郑箴说:“楚国的强盛,是从灭邓以后开始的。当时楚国还不强,怎么能说‘强弱相差悬殊’。”苏氏说:“三位外甥既然说了这话,左氏就根据史书记载录下实事。如果不是君子的议论,怎么能批评它呢?”

回答说:“如果不听从我们三位臣子的话,恐怕国家真的不再祭祀,而您又从哪里得到剩下的食物呢?”意思是您不会再有剩下的食物。

○焉,於虔反。复,扶又反,下文同。邓侯没有听从。第二年,楚文王讨伐邓国。这是讨伐申国返回的那一年。十六年,楚国再次讨伐邓国,灭掉了它。鲁庄公十六年,楚国最终强盛,为经书记载楚国之事张本。

[疏]注“鲁庄公十六年”。

○正义说:知道不是楚文王十六年的原因,是因为文王在庄公五年即位,到十九年去世。只有十五年。

【经】七年,春天,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防,是鲁国的地方。)

夏天,四月,辛卯日,夜晚,常见的星星看不见。恒,是常的意思,指常见的星星。辛卯日,是四月五日,月光尚且微弱,大概当时没有云,日光不因黄昏而隐没。

○不见,贤遍反,注及传皆同。

[疏]七年注“恒常”至“昏没”。

○正义说:“恒,常”,是《释诂》中的文句。夜,是自黄昏到天亮的总称。但此经不说夜半,那么此处的夜,是指夜未至中,即初昏之后,不是整夜都看不见星星。《穀梁传》“夜”作“昔”。传曰:“太阳落下直到星星出现称为昔,看不见的,是可以看见的。”如果真像那样说,星星出现以前称为昔,那么称昔的时候应当还没有星星。为什么奇怪它看不见而记载为异象呢?说明经书所说的夜,是夜昏之后,星星应该出现的时候,却没有出现。《公羊传》说:“恒星是什么?是列星。”指天官列宿中常见的星星。当时是周朝的四月,即夏朝的仲春。《月令》说:“仲春之月,太阳在奎宿,黄昏时弧宿在南方中天”,郑玄说:“弧宿在舆鬼宿南边。”那么当时南方的星星,都应当排列出现,所谓常见的星星,是指南方的星星。杜预用《长历》校勘,知道辛卯日是四月五日。杜预认为五日月光尚且微弱,不能掩盖星星使其看不见。如果有云遮蔽,当时又没有云,大概日光不因黄昏而隐没,所以认为这是异象。

夜半,星星陨落像雨一样。如,是而的意思。夜半才有云,星星落下而且下雨,数量很多,都记载为异象。日光没有隐藏,常见的星星看不见,却说夜半,是因为用水漏知道的。

○夜中,夜半也,丁仲

反,又如字。陨,于闵反,落也。匿,女力反。

译“反”字,读音与通常写法相同。“陨”字,音于闵反,意思是坠落。“匿”字,音女力反。

[疏]注“如而”至“知之”。正义曰:《公羊》说“如雨”者,言其状似雨也。此传言“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训为俱,与雨俱下,不得为状似雨也。故转如为而,谓星落而且雨,其数多,与雨杂下,所落非一星也。非常为异,害物为灾,此二事虽是天之变异,不见物被灾害,皆记异也。星陨非常,固可记异。雨乃常事,亦言之者,见星之陨,其势宜明,时乃阴雨,雨内见星,所以为异。主言星之异,不言雨之为异也。夜之早晚,以星为验。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漏者,昼夜百刻。於时春分之月夜当五十刻,二十五刻而夜半也。

  秋,大水。无传。

  无麦、苗。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

  ○漂,匹妙反,又匹遥反。

  [疏]注“今五”至“之苗”。

  ○正义曰:直言无麦、苗,似是麦之苗,而知麦、苗别者,《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如彼传文,知麦、苗别也。且此秋,今之五月,麦巳熟矣,不得方云麦之无苗,故知熟麦及五稼之苗皆为水漂杀也。种之曰稼,敛之曰穑。《月令》五时食穀、黍、稷、麻、麦、豆,《周礼》谓之五穀,故云五稼之苗。何休云:“禾初生曰苗,秀曰禾。”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无传。穀,齐地,今济北穀城县。

  【传】七年,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文姜数与齐侯会。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

  ○数音朔。)

  [疏]注“文姜”至“言之”。正义曰:文姜数与齐侯会者:二年于禚,四年于祝丘,五年如齐师,此年于防、于穀是也。哀十五年传称“齐致禚、媚、杏於卫”,则禚是齐地。定五年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则防是鲁地。传於齐地言书奸,於鲁地言齐志,故知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也。二年会之始,此年会之末,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明其馀意同也。杜于禚、于穀,皆言齐地,于祝丘言鲁地,见其有二意。若其不然,桓五年经书“城祝丘”,祝丘鲁地,不须解之。《释例》曰:“妇人无外事,见兄弟不逾阈。故其他行,非礼所及,亦例所不存。而当其时实有出入,或以事宜,或以淫纵,小君之行,不得不书,故直书其行,而其善恶各系於本。会于禚,传称书奸,夫人入齐地也。会于防,传称齐志,齐侯入鲁地也。於经无例,传以实言之。”

  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俱也。

  ○偕音皆。秋,无麦、苗,不害嘉穀也。黍稷尚可更种,故曰不害嘉穀。

  【经】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无传。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驻师于郎以待之。)

  [疏]“八年注期共”至“待之”。

  ○正义曰:唯言以俟陈、蔡,不知何故待之。下有“师及齐师围郕”,或与陈、蔡同计,故云“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待之”。贾逵及说《穀梁》者皆云陈、蔡欲伐鲁,故待之。陈、蔡於鲁竟绝路遥,《春秋》以来末尝构怨,何因辄伐鲁也?又俟者,相须同行之辞,非防寇拒敌之称,若是畏其来伐,当谓之御,不得称俟,故知“期共伐郕”耳。何休、服虔亦言欲共伐郕。

  甲午,治兵。治兵於庙,习号令,将以围郕。

  [疏]注“治兵”至“围郕”。正义曰:《周礼》:“中春,教振旅;中秋,教治兵。”《穀梁传》曰:“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公羊传》曰:“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释天》云:“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孙炎云:“出则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入则尊老在前,复常法也。”彼言治兵、振旅皆谓因田猎而选车徒、教战法、习号令,知此治兵亦是习号令,此治兵於庙,欲就尊严之处,使之畏威用命耳。但军旅之众非庙内

译[疏]注“如而”到“知之”。正义说:《公羊传》解释“如雨”时,是说星星坠落的形状像雨一样。但经文说“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解释为“俱”,即与雨一起落下,这不能理解为形状像雨。所以将“如”转为“而”,意思是星星坠落而且下雨,数量很多,与雨水混杂着落下,坠落的并非只有一颗星。不寻常的现象称为“异”,损害事物的现象称为“灾”,这两件事虽然都是天象的变异,但没有看到事物遭受灾害,都只记录为“异”。星星坠落是不寻常的,本来就可以记录为“异”。下雨本是常事,也一并提及,是因为星星坠落时,天色本该明亮,当时却是阴雨,在雨中看到星星,所以这是异常现象。主要说的是星星的异常,并不说雨是异常。夜晚的早晚,以星星作为验证。如果日光没有隐藏,恒星看不见,却说是在半夜,这是通过水漏知道的。水漏,昼夜分为一百刻。当时春分月的夜晚应当是五十刻,二十五刻时就是夜半。

秋,大水。没有传文。

无麦、苗。现在是五月,即周历的秋季。平地上涌出洪水,冲毁淹死了成熟的麦子以及五种庄稼的幼苗。

○漂,音匹妙,又音匹遥。

[疏]注“今五”到“之苗”。

○正义说:直接说无麦、苗,看似是指麦子的幼苗,但知道麦子和幼苗是两回事,是因为《公羊传》说:“为什么先说无麦,后说无苗?等到麦子没了,然后才记载无苗。”根据那篇传文,知道麦子和幼苗是分别指代的。况且这个秋天,是现在的五月,麦子已经成熟了,不能刚说麦子没有幼苗,所以知道成熟的麦子以及五种庄稼的幼苗都被水冲毁淹死了。播种叫作“稼”,收获叫作“穑”。《月令》中五种时食用的谷物、黍、稷、麻、麦、豆,《周礼》称之为五谷,所以说五种庄稼的幼苗。何休说:“禾苗初生叫作苗,抽穗叫作禾。”

冬,夫人姜氏在穀地会见齐侯。没有传文。穀,是齐国的地方,即现在的济北穀城县。

【传】七年,春,文姜在防地会见齐侯,这是齐侯的意愿。(文姜多次与齐侯相会。到了齐国地界,就暴露了夫人的奸情;到了鲁国地界,就是齐侯的意愿,所以传文略举这两端来说明。

○数音朔。)

[疏]注“文姜”到“言之”。正义说:文姜多次与齐侯相会:二年时在禚地,四年时在祝丘,五年时去齐国军队驻地,这一年时在防地、在穀地。哀公十五年传称“齐国将禚、媚、杏三地献给卫国”,那么禚是齐国的地方。定公五年传称“季平子巡视东野,死在房地”,那么防是鲁国的地方。传文在齐国地界说记载奸情,在鲁国地界说齐侯的意愿,所以知道到了齐国地界就暴露了夫人的奸情,到了鲁国地界就是齐侯的意愿。二年相会是开始,这一年相会是结束,所以传文略举这两端来说明,表明其余的意思相同。杜预在禚地、穀地都说是齐国地方,在祝丘说是鲁国地方,显示出有两种意图。如果不是这样,桓公五年经书记载“修筑祝丘”,祝丘是鲁国地方,就不需要解释了。《释例》说:“妇人没有外事,见兄弟不越过门槛。所以她的其他出行,不是礼法所允许的,也是惯例所不存在的。但当时确实有出入,有的是因为事务需要,有的是因为淫乱放纵,国君夫人的出行,不得不记载,所以直接记载她的出行,而其善恶各自归结于根本。在禚地相会,传文说记载奸情,是夫人进入齐国地界。在防地相会,传文说齐侯的意愿,是齐侯进入鲁国地界。经文中没有成例,传文根据实际情况来说明。”

夏,恒星看不见,是因为夜晚明亮。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是与雨水一起落下。偕,是一起的意思。

○偕音皆。秋,无麦、苗,没有损害嘉谷。黍稷还可以重新种植,所以说没有损害嘉谷。

【经】八年,春,周历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人、蔡国人。(没有传文。约定共同讨伐郕国,陈、蔡两国没有到来,所以驻军于郎地以等待他们。)

[疏]“八年注期共”到“待之”。

○正义说:只说等待陈、蔡,不知道等待他们的原因。下文有“军队与齐国军队围攻郕国”,或许是与陈、蔡共同谋划,所以说“约定共同讨伐郕国,陈、蔡没有到来,所以等待他们”。贾逵以及解释《穀梁传》的人都说陈、蔡想要讨伐鲁国,所以等待他们。陈、蔡与鲁国接壤,路途遥远,《春秋》以来未曾结怨,为什么突然讨伐鲁国呢?况且“俟”是互相等待同行的意思,不是防备寇敌抵御敌人的称呼,如果是害怕他们来讨伐,应当称为“御”,不能称为“俟”,所以知道是“约定共同讨伐郕国”。何休、服虔也说想要共同讨伐郕国。

甲午日,整治军队。在宗庙整治军队,演习号令,将要围攻郕国。

[疏]注“治兵”到“围郕”。正义说:《周礼》说:“仲春,教振旅;中秋,教治兵。”《穀梁传》说:“出叫作治兵,演习作战;入叫作振旅,演习作战。”《公羊传》说:“出叫作祠兵,入叫作振旅,礼仪是一样的,都是演习作战。”《释天》说:“出为治兵,崇尚威武;入为振旅,恢复尊卑秩序。”孙炎说:“出时幼贱在前,崇尚勇力;入时尊老在前,恢复常法。”那里说的治兵、振旅都是因为田猎而选拔车徒、教导战法、演习号令,知道这里治兵也是演习号令,这次治兵在宗庙,是想在庄严的地方,使他们畏惧威严而服从命令。只是军队的众多

所容,止应告於宗庙,出在门巷习之。昭十八年传称“郑人简兵大蒐,将为蒐除”,杜云:“治兵於庙,城内地迫,故除广之。”是告於庙,习於巷也。下有围郕,知治兵为围郕也。沈云《周礼》“中秋治兵”,《月令》孟春令云“是月也,不可以称兵”。所以甲午治兵者,以为围郕。故非时治兵,犹如备难而城,虽非时不讥。沈又云治兵之礼,必须告庙。告庙虽是内事,治兵乃是外事,故虽告庙,仍用甲午。且治兵则征伐之类,又为围郕,虽在郊内,亦用刚日。甲午治兵,《公羊》以为祠兵,谓杀牲飨士卒。

译军队所能容纳的,只应当在宗庙中禀告,然后到门巷中操练。《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郑国人简阅军队,举行大蒐,准备为蒐除做准备”,杜预解释说:“在宗庙中治兵,城内地方狭窄,所以清除障碍以扩大空间。”这就是在宗庙中禀告,在街巷中操练。下文提到围攻郕国,可知治兵是为了围攻郕国。沈氏说《周礼》规定“仲秋治兵”,《月令》孟春的政令说“这个月不可以动用军队”。之所以在甲午日治兵,是因为要围攻郕国。所以不合时宜地治兵,就像为了防备灾难而修筑城墙一样,虽然不合时宜,也不加以讥讽。沈氏又说,治兵的礼仪,必须禀告宗庙。禀告宗庙虽然是内部事务,但治兵却是外部事务,所以即使禀告了宗庙,仍然使用甲午日。况且治兵属于征伐一类,又是因为围攻郕国,虽然在郊内,也使用刚日。甲午日治兵,《公羊传》认为是祠兵,即杀牲祭祀以犒劳士卒。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二国同讨而齐独纳郕。

  ○降,户江反,传皆同。

  [疏]“师及”至“齐师”。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直言师,则公不自将。传称“仲庆父请伐齐师”,闻郕降齐师,在国请耳,非是军中请也。

  秋,师还。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故特书师还。

  [疏]注“时史”至“师还”。

  ○正义曰:《春秋》之例,公行征伐,还则书至,命将出师未有书师还者也。庆父请伐齐师,欲以自围郕之师,回伐齐师。若用其言,则方相战斗,师或丧败。公乃自责无德,引罪归己。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喜其得还,故特书师还也。传言“君子是以善鲁庄公”。君子谓当时之史,书此师还,以善鲁庄公也。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克己复礼”,《论语》文也。克,胜也。己虽恨齐胜情而止,责己而不责於人,合於礼意。僖三十年“秦、晋围郑”,传称“秦人窃与郑盟,子犯请击秦师,晋侯不许”,与此事同。而彼无善文者,鲁庄中平之主,能有善事,故为可嘉。晋文身为霸主,而私自恨郑,引秦共伐,而秦人背之,失其所与,则为不知。得免不知之讥,巳为幸矣,虽不从子犯,未足可尚。时史不善其事,故仲尼亦无褒文。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称臣,臣之罪也。

  ○儿,如字,一音五兮反。

  【传】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齐不与鲁共其功,故欲伐之。)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夏书》,逸《书》也。称皋陶能勉种德。迈,勉也。

  ○夏,户雅反,后放此。陶音遥。)德,乃降。’

  [疏]“夏书”至“乃降”。

  ○正义曰:此《虞书 皋陶谟》之文,以述禹事,故传谓之《夏书》。孔安国以为迈,行;种,布;降,下也。言皋陶能行、布其德,德乃下洽於民,故民归之。今引之断章,取证降义,当言皋陶能布行其德,由其有德,乃为人降服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以迈为勉,言皋陶能勉力种树功德,不知“德乃降”亦是《书》文,谓为庄公之语,故隔从下注,言能自慕皋陶之种德,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皋陶也。

  姑务脩德以待时乎。”言苟有德,乃为人所降服,姑,且也。“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传言经所以即用旧史之文。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戌葵丘。连称、管至父,皆齐大夫。戍,守也。葵丘,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

  ○称,尺证反,又如字。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问,命也。

  ○期音基,本亦作期。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於僖公,衣服礼秩如適,適,大子。

  ○適,丁历反,注同。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二人,连称、管至父。

  ○绌,敕律反。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伺公之间隙。

  ○从,才用反,下从者皆同。间,如字,注同;或古苋反,非。曰:“捷,吾以女为夫人。”捷,克也。宣无知之言。

  ○捷,在接反。女音汝。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姑棼、贝丘,皆齐地。田,猎也。乐安博昌县南有地名贝丘。

  ○棼,扶云反。贝,补盖反。乐音洛。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见大豕,而从者见彭生,皆妖鬼。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於徒人费,诛,责也。

  ○敢见,贤遍反。射,食亦反。啼,田兮反。队,直类反。丧,息浪反。屦,九具反。费音祕。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诈欲助贼。

  ○御,鱼吕反。袒音但。伏公而

译夏季,鲁军与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两国共同讨伐,却只有齐国接纳了郕国。

○降,读作户江,传文中皆同此音。

[疏]“师及”至“齐师”。

○正义说:按照惯例,将领地位低而军队众多时称师,这里只说师,说明鲁庄公没有亲自率领。传文中说“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军”,听到郕国向齐军投降的消息,是在国内请求的,不是在军中请求的。

秋季,军队回国。当时的史官赞许鲁庄公克制自己、回归礼制,保全军队而回,所以特别记载“师还”。

[疏]注“时史”至“师还”。

○正义说:《春秋》的体例,国君出征讨伐,回来就记载“至”,派遣将领出兵没有记载“师还”的。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军,是想用讨伐郕国的军队,转而讨伐齐军。如果听从他的话,就会发生战斗,军队或许会失败。鲁庄公于是自责没有德行,把罪责归于自己。当时的史官赞许鲁庄公克制自己、回归礼制,保全军队而回,高兴他能平安回来,所以特别记载“师还”。传文说“君子因此赞许鲁庄公”。君子指当时的史官,记载这次“师还”,是为了赞许鲁庄公。孔子认为合乎道理,所以沿用了这个记载。“克己复礼”,是《论语》中的话。克,是战胜的意思。自己虽然怨恨齐国,但战胜情感而停止,责备自己而不责备别人,符合礼的精神。僖公三十年“秦、晋围郑”,传文说“秦人私下与郑国结盟,子犯请求攻击秦军,晋侯不答应”,与这件事相同。而那里没有赞许的文字,是因为鲁庄公是中等的君主,能有善事,所以值得嘉奖。晋文公身为霸主,却私下怨恨郑国,拉上秦国一起讨伐,而秦人背叛了他,失去了盟友,这就是不明智。能免于不明智的讥讽,已经算是幸运了,虽然没听从子犯,也不足以推崇。当时的史官不赞许那件事,所以孔子也没有褒奖的文字。

冬季,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杀死了他的国君诸儿。称臣,是臣子的罪过。

○儿,读如字,另一音读五兮。

【传】八年,春季,在宗庙整治军队,这是合乎礼制的。“夏季,鲁军与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军。(齐国不与鲁国共享功劳,所以想讨伐它。)鲁庄公说:“不行!我确实没有德行,齐军有什么罪?罪过是由我引起的。《夏书》说:‘皋陶勉力播撒德行,德行,于是才降服。’

[疏]“夏书”至“乃降”。

○正义说:这是《虞书·皋陶谟》中的文字,因为叙述禹的事迹,所以传文称为《夏书》。孔安国认为迈,是行;种,是布;降,是下。说皋陶能推行、布施他的德行,德行于是下洽于民,所以民众归附他。现在引用它断章取义,证明降服的义理,应当说皋陶能布施推行他的德行,因为他有德行,于是被人降服。杜预没见到古文,所以认为是逸《书》,把迈解释为勉,说皋陶能勉力种树功德,不知道“德乃降”也是《书》中的文字,以为是庄公的话,所以隔在下面注,说能自我仰慕皋陶的种德,于是人自我降服。自己恨不能像皋陶那样。

姑且努力修养德行来等待时机吧。”意思是如果有了德行,于是被人降服,姑,是暂且的意思。“秋季,军队回国”。君子因此赞许鲁庄公。传文说明经文之所以沿用旧史的文字。

齐侯派连称、管至父去葵丘戍守。连称、管至父,都是齐国的大夫。戍,是守卫。葵丘,是齐国的地方,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

○称,读尺证,又如字。到了瓜熟的季节去,说:“等到瓜熟的时候替换。”期满戍守,国君的命令没到。问,是命令。

○期音基,本也作期。请求替换,没被允许。所以谋划作乱。僖公的同母弟叫夷仲年,生了公孙无知,受僖公宠爱,衣服礼制像嫡子。適,是太子。

○適,读丁历,注同。襄公削减了他的待遇。这两个人借机作乱。这两人,是连称、管至父。

○绌,读敕律。连称有个堂妹在公宫,不受宠爱。让她探听国君,伺探国君的间隙。

○从,读才用,下从者皆同。间,读如字,注同;或读古苋,非。说:“成功了,我让你做夫人。”捷,是成功。传达无知的意思。

○捷,读在接。女音汝。

冬季,十二月,齐侯在姑棼游玩,于是到贝丘打猎。姑棼、贝丘,都是齐国的地方。田,是打猎。乐安博昌县南有地名贝丘。

○棼,读扶云。贝,读补盖。乐音洛。看见大猪,随从说:“是公子彭生。”公看见大猪,而随从看见彭生,都是妖鬼。公怒,说:“彭生敢出现!”射它,猪像人一样站立而啼叫。公害怕,从车上掉下来,伤了脚,丢了鞋。回来,向徒人费责问鞋子,诛,是责问。

○敢见,读贤遍。射,读食亦。啼,读田兮。队,读直类。丧,读息浪。屦,读九具。费音祕。没找到,鞭打他,见了血。跑出去,在门口遇到贼人,被劫持并捆绑。费说:“我能抵挡什么!”袒露背部给他们看,他们相信了。费请求先进去,假装想帮助贼人。

○御,读鱼吕。袒音但。伏公而

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石之纷如,齐小臣,亦斗死。

译(齐侯)出宫,斗死在门中。石之纷如死在台阶下。石之纷如,是齐国的小臣,也一同战死。

○纷,敷文反。遂入,杀孟阳于床。孟阳,亦小臣,伐公居床。

  ○床,士良反。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经书十一月癸未,《长历》推之,月六日也。传云十二月,传误。

  初,襄公立,无常。政令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鲍叔牙,小白傅。小白,僖公庶子。

  ○鲍,步卯反。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管夷吾、召忽,皆子纠傅也。子纠,小白庶兄。来不书,皆非卿也。为九年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传。

  ○召,时照反。纠,居黝反。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雍廪,齐大夫。为杀无知传。

  ○廪,力锦反。

  【经】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弑君而立,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例在成十六年。)

  [疏]九年注“无知”至“六年”。

  ○正义曰:无知弑君自立,则是为齐君矣,而不言弑其君者,为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不书爵者,正谓不书弑其君也。《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巳定,故虽杀不成君,亦与成君同义也。”是言杀而不称君之义也。曹伯负刍杀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晋侯讨而执之,十六年曹人请于晋,曰若有罪,则君列侯会矣。是列会则成君,故指彼以为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於公,盖欲迎子纠也。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蔇,鲁地,琅邪缯县北有蔇亭。

  ○蔇,其器反。缯,才陵反。

  [疏]注“齐乱”至“蔇亭”。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大夫不得敌公也。若敌公,则经没公不书,而贬卿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不没公者,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公,既得敌公,当书名氏,而直言齐大夫者,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也。文十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是众则不得书名。

  夏,公伐齐,纳子纠。

  [疏]“公伐齐,纳子纠”。

  ○正义曰:《公羊传》曰:“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曰:“嫌当为齐君,在鲁君前不为臣礼。”故去公子,见臣於鲁也。贾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公羊》之说不可通於《左氏》,次正不称公子,其事又无所出。”案今定本经文纠之上且有子字。自外入内不称公子者多,唯有楚公子比称公子。盖告辞有详略,故为文不同。此有伐齐之文,故不须言于齐。纳捷菑于邾,为无伐邾之文,故须言于邾。

  齐小白入于齐。二公子各有党,故虽盟而迎子纠,当须伐乃得入,又出在小白之后。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本无位。

  [疏]注“二公”至“无位”。

  ○正义曰:传称鲍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纠来奔。则二子在国宠均势敌,故国内各有其党,令齐大夫来盟于蔇,直是子纠之党来迎子纠耳。小白之党犹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举国同心共推子纠,来迎即宜付之,不须以盟要之。今既与之盟而兴师送纠,是二公子各自有党,须伐乃得入,故公伐齐也。昭十三年传称“桓公有国、高以为内主”,则国子、高子是小白之党也。彼云小白既早,公送子纠又迟,公伐齐纳子纠始行即书,小白入齐得告乃书。故至齐之时,出小白之后。然传例曰:“凡去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以其本无位也,若本有位,则当云复归。贾、服以为齐大夫来迎子纠,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齐人归迎小白。谓迎小白者,疑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党以解之。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无传。九月乃葬

译○“纷”,音敷文。于是进入,在床上杀死了孟阳。孟阳,也是小臣,因伐公而居于床。

○“床”,音士良。说:“这不是国君,不像。”看见国君的脚在门下面,于是弑杀了他。并立无知为国君。《春秋》经文记载十一月癸未日,《长历》推算,是六月六日。《左传》说是十二月,是《左传》记错了。

当初,襄公即位,政令没有常规。鲍叔牙说:“国君使百姓轻慢,祸乱将要发生了!”于是奉送公子小白出逃到莒国。鲍叔牙,是小白的师傅。小白,是僖公的庶子。

○“鲍”,音步卯。祸乱发生,管夷吾、召忽奉送公子纠来投奔鲁国。管夷吾、召忽,都是公子纠的师傅。公子纠,是小白的庶兄。经文不记载他们来奔,是因为他们都不是卿。这是为九年鲁公伐齐、纳公子纠、齐小白入齐的《左传》作铺垫。

○“召”,音时照。“纠”,音居黝。当初,公孙无知虐待雍廪。雍廪,是齐国大夫。这是为后来杀无知的《左传》作铺垫。

○“廪”,音力锦。

【经文】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弑君自立,未被列入诸侯会盟,所以不记载爵位,条例在成公十六年。)

[疏]九年注“无知”至“六年”。

○正义曰:无知弑君自立,那么他就是齐国的国君了,但经文不说“弑其君”,是因为他未被列入诸侯会盟,所以不记载爵位,不记载爵位,正是说不记载“弑其君”。《释例》说:“诸侯没有接受先君的命令而篡位自立,如果能与诸侯会盟,就按成君来记载。齐商人、蔡侯般之类就是如此。如果未能与诸侯交接,就不称爵位。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类就是如此。诸侯篡位,虽然以会盟诸侯为正式,这是列国的制度。至于国内,策名委质,君臣的名分已经确定,所以即使杀的是未成君,也与杀成君意义相同。”这是说杀而不称君的道理。曹伯负刍杀太子而自立,成公十五年晋侯讨伐并拘捕了他,十六年曹国人向晋国请求,说如果有罪,那么国君已经列入诸侯会盟了。这是说列入会盟就是成君,所以拿那个作为例子。

鲁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齐国动乱没有国君,所以大夫能与鲁公对等,大概是想要迎接公子纠。来的人不止一个,所以不称名字。蔇,是鲁国地,琅琊缯县北有蔇亭。

○“蔇”,音其器。“缯”,音才陵。

[疏]注“齐乱”至“蔇亭”。

○正义曰:僖公二十九年《左传》说:“按照礼制,卿不与会公、侯,会伯、子、男是可以的。”这是说大夫不能与公对等。如果对等,那么经文就会隐去公不记载,而贬低卿称为人,翟泉之盟就是如此。这里没有隐去公,是因为齐国动乱没有国君,所以大夫能与公对等,既然能与公对等,应当书名氏,而只说齐大夫,是因为来的人不止一个,所以不称名字。文公十年宋人杀其大夫,《左传》说:“不称名字,是因为人多。”这是说人多就不能书名。

夏,鲁公伐齐,纳公子纠。

[疏]“公伐齐,纳子纠”。

○正义曰:《公羊传》说:“纠是什么?是公子纠。为什么不称公子?因为国君在前,臣子称名。”何休说:“担心他应当成为齐君,在鲁君面前不行臣礼。”所以去掉公子,表示他对鲁国称臣。贾逵说:“不说公子,是次于正位,《公羊》的说法不能通用于《左氏》,次于正位不称公子,这件事又没有出处。”考察现在定本经文纠之上还有子字。从外入内不称公子的很多,只有楚公子比称公子。大概是告辞有详略,所以行文不同。这里有伐齐的文字,所以不需要说于齐。纳捷菑于邾,因为没有伐邾的文字,所以需要说于邾。

齐小白入于齐。两位公子各有党羽,所以虽然结盟而迎接公子纠,必须讨伐才能让他进入,而且记载在小白之后。小白称入,是按照国君迎接他的文字,本来没有君位。

[疏]注“二公”至“无位”。

○正义曰:《左传》记载鲍叔牙带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那么这两人在国内宠信均等势力相当,所以国内各有党羽,让齐大夫来在蔇地结盟,只是公子纠的党羽来迎接公子纠罢了。小白的党羽还是自己向莒国迎接小白。如果举国同心共同推举公子纠,来迎接就应当交付给他,不需要用盟约来约束。现在既然与他结盟而兴师送公子纠,是两位公子各自有党羽,必须讨伐才能进入,所以鲁公伐齐。昭公十三年《左传》记载“桓公有国、高作为内主”,那么国子、高子是小白党羽。那里说小白早到,鲁公送公子纠又迟,鲁公伐齐纳公子纠刚行动就记载,小白入齐得到报告才记载。所以到齐的时候,记载在小白的后面。然而《传例》说:“凡是离开国家,国家迎接而立他为君叫入。”小白称入,是按照国家迎接他的文字,因为他本来没有君位,如果本来有君位,就应当说复归。贾逵、服虔认为齐大夫来迎接公子纠,鲁公不赶快派遣,而用盟约来约束他。齐国人回去迎接小白。说迎接小白的,怀疑是蔇地结盟的大夫,所以杜预说各自有党羽来解释。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没有《左传》。九月才安葬

,乱故。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小白既定而公犹不退师,历时而战,战遂大败。不称公战,公败讳之。乾时,齐地,时水在乐安界,岐流。旱则竭涸,故曰乾时。

译这是动乱的原因。

八月庚申日,鲁军与齐军在乾时交战,鲁军大败。小白(齐桓公)已经即位,而鲁庄公仍然不撤军,经过一段时间后才交战,结果鲁军大败。史书不称“公战”,是因为鲁庄公忌讳自己的失败。乾时是齐国的地名,时水在乐安境内,水流分叉。干旱时河水干涸,所以叫乾时。

○乾音干。岐,其宜反,又巨移反。涸,户各反。

  [疏]注“小白”至“乾时”。正义曰:公以夏伐齐,巳出小白之后。齐人得葬襄公,便是国宁位定。公可退而不退,战而败绩,是公之罪。时史书策不称公战,公败,为公讳也。若言此战非公,是将卑师众,故直言师战师败耳。此战虽讳,犹书败。升陉之战,败亦不书者,彼为获公胄,耻,讳之深,故不书败也。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公子为贼乱,则书。齐实告杀而书齐取杀者,时史恶齐志在谲以求管仲,非不忍其亲,故极言之。

  ○恶,乌路反。谲,古穴反。

  [疏]“取子纠杀之”。正义曰:此名纠耳,称子者,《公羊传》曰:“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何休云:“以君薨,称子某,言之者,著其宜为君,从未逾年君例。”贾逵云:“称子者,愍之。”案定本上“纳子纠”巳称子,则此言子,非愍之也。沈云:齐人称子纠,故鲁史从其所称,而经书子纠,知者,传云“子纠,亲也,请君讨之”,岂复是愍之乎!刘与贾同。注“公子”至“言之”。

  ○正义曰: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公子为贼乱者,则书其名,不问位之贵贱。《释例》曰:“祸福不告则不书,然则国之大事见告,则皆承告而书,贵贱各以所告为文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也。”是说公子书经之意也。

  冬,浚洙。无传。洙水在鲁城北,下合泗。浚深之,为齐备。

  ○浚,苏俊反,深也。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齐备”。

  ○正义曰:《释例》云:“洙水出鲁国东北,西南入沇水,下合泗。”《公羊传》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是畏齐,故深之为阻固也。

  【传】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

  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桓公,小白。

  秋,师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戎路,兵车。传乘,乘他车。丧,息浪反。传,直专反。又丁恋反。传乘,绳证反,注“传乘”字同。乘他如字。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二子,公御及戎右也,以误齐师。

  ○僻音避,本亦作辟,一音婢亦反。是以皆止。止,获也。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鲍叔乘胜而进军,志在生得管仲,故讬不忍之辞。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管仲射桓公,故曰雠。甘心,言欲快意戮杀之。

  ○召,诗照反。雠,市由反。射,食亦反。乃杀子纠于生窦,生窦,鲁地。

  ○窦音豆。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堂阜,齐地。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鲍叔解夷吾缚於此,因以为名。

  ○税,本又作“说”,同,上活反,一音失锐反。解,古买反。缚,扶略反。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高傒,齐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

  ○治,直吏反,注同。傒音兮。使相可也。”

  [疏]“鲍叔”至“可也”。

  ○正义曰:此传大略,世有《管子》书者,或是后人所录,其言甚详。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於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辞曰:‘君有加惠於臣,使臣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则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宽惠爱民,臣不如也;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结於诸侯,臣不如也;制礼义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胄执枹,立於军门,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曰:‘管夷吾亲射寡人,中钩,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鲍叔曰:‘彼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为君犹是也。’公曰:‘然则为

译○乾,音干。岐,音其宜,又音巨移。涸,音户各。

[疏]注“小白”至“乾时”。正义曰:鲁庄公在夏天讨伐齐国,此时小白已经回国。齐国人得以安葬齐襄公,这就意味着国家安宁、君位已定。鲁庄公可以退兵却没有退,交战却大败,这是鲁庄公的罪过。当时的史官在简策上不记载“公战”、“公败”,是为了替鲁庄公避讳。如果说这场战争不是鲁庄公亲自指挥,而是将领地位低微、军队众多,所以只直书“师战”、“师败”罢了。这场战争虽然避讳,但还是记载了失败。升陉之战,失败却没有记载,那是因为鲁庄公的胄(头盔)被俘获,感到羞耻,避讳得很深,所以不记载失败。

九月,齐国人捉拿子纠,杀了他。公子作乱为贼,史书就会记载。齐国实际报告杀了子纠,而史书却记载齐国捉拿并杀了他,是因为当时的史官厌恶齐国的意图是用诡诈的手段来求得管仲,并非真的不忍心杀害自己的亲人,所以极力直言。

○恶,音乌路。谲,音古穴。

[疏]“取子纠杀之”。正义曰:这里只称纠,称子纠,是因为《公羊传》说:“为什么称子纠?表示尊贵。怎么尊贵呢?因为他适宜做君主。”何休说:“因为君主去世,称‘子某’,是为了表明他适宜做君主,遵循未逾年之君的体例。”贾逵说:“称子,是怜悯他。”查定本上“纳子纠”已经称子,那么这里称子,并非怜悯他。沈云:齐人称子纠,所以鲁国史官跟随他们的称呼,经文记载子纠,可知并非怜悯他,因为传文说“子纠,是亲人,请国君去讨伐他”,这哪里还是怜悯呢!刘氏与贾逵观点相同。注“公子”至“言之”。

○正义曰:诸侯的臣子如果是卿,才会出现在经文中。公子作乱为贼,就记载他的名字,不问地位贵贱。《释例》说:“祸福如果不报告就不记载,那么国家大事如果报告了,就都根据报告来记载,贵贱都根据所报告的内容来行文。福气没有比拥有国家更大的,祸患没有比骨肉相残更严重的。所以公子夺取国家以及作乱被杀的,也都记载。不一定局限于是否为卿,所以子纠、意恢以公子的身份被记载在经文中。”这就是公子被记载在经文中的原因。

冬,疏浚洙水。没有传文。洙水在鲁国都城以北,下游汇入泗水。疏浚加深,是为了防备齐国。

○浚,音苏俊,深的意思。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齐备”。

○正义曰:《释例》说:“洙水发源于鲁国东北,向西南流入沇水,下游汇入泗水。”《公羊传》说:“洙是什么?是水。浚是什么意思?是加深。为什么要加深?是畏惧齐国。”因为畏惧齐国,所以加深作为险阻坚固的防御。

【传】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是因为齐国没有君主。

夏,鲁庄公讨伐齐国,安顿子纠。桓公从莒国先入齐国。桓公,就是小白。

秋,鲁军与齐军在乾时交战,我军大败,鲁庄公丢失了兵车,换乘其他车返回。戎路,是兵车。传乘,是乘其他车。丧,音息浪。传,音直专,又音丁恋。传乘,音绳证,注“传乘”字同。乘他,如字。

秦子、梁子拿着鲁庄公的旗帜在下道躲避,这两个人是鲁庄公的御者和戎右,用来迷惑齐军。

○僻,音避,本也作辟,一音婢亦。因此两人都被俘获。止,是获的意思。鲍叔率领军队来说:“子纠,是亲人,请国君去讨伐他。鲍叔乘胜进军,意在活捉管仲,所以托辞说不忍心。管仲、召忽,是仇敌,请让我接受他们并杀之以快意。”管仲射过桓公,所以说是仇敌。甘心,是说想要痛快淋漓地杀戮。

○召,音诗照。雠,音市由。射,音食亦。于是杀子纠于生窦,生窦,是鲁地。

○窦,音豆。召忽为他而死。管仲请求做囚犯,鲍叔接受了他,到了堂阜就解除了他的束缚。堂阜,是齐地。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有人说:鲍叔在这里解除了夷吾的束缚,因此以此命名。

○税,本也作“说”,同,音上活,一音失锐。解,音古买。缚,音扶略。回国后报告说:“管夷吾治理政事的能力,超过高傒,高傒,是齐卿高敬仲。说管仲治理政事的才能,多于敬仲。

○治,音直吏,注同。傒,音兮。让他做相是可以的。”

[疏]“鲍叔”至“可也”。

○正义曰:这段传文的大略,世间有《管子》一书,可能是后人记录的,其言辞非常详细。其中《小匡》篇说:“桓公从莒国返回齐国,让鲍叔牙做宰相。鲍叔推辞说:‘君主对臣下有恩惠,使臣下不挨冻受饿,这是君主的赐恩。如果一定要治理国家,那就不是臣下所能胜任的,只有管夷吾才行!臣下不如夷吾的地方有五点:宽厚仁爱爱护百姓,臣下不如他;治理国家不失去准则,臣下不如他;忠诚守信可以结交诸侯,臣下不如他;制定礼义可以作为四方效法的榜样,臣下不如他;穿戴甲胄手持鼓槌,站在军门,使百姓都知道勇敢,臣下不如他。管仲,是百姓的父母,想要治理他的子女,不能抛弃他们的父母。’桓公说:‘管夷吾亲自射我,射中带钩,差点死掉,现在要用他,可以吗?’鲍叔说:‘那是他为他的君主尽力,君主如果宽恕他并让他回来,他为君主效力的态度还是一样的。’桓公说:‘那么

之奈何?’鲍叔曰:‘君使人请之鲁。’公曰:‘夫施伯,鲁之谋臣也。彼知吾将用之,必不吾与。’鲍叔曰:‘君诏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国,原请之以戮於群臣。鲁君必诺。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将致鲁之政。夷吾受之,则鲁能弱齐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将反齐,必杀之。君亟请之,不然无及。’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又曰:‘管仲,雠也,请受而戮之。’鲁君许诺。施伯谓鲁侯曰:‘勿与。非戮之也,将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贤人,今齐求而得之,则必长为鲁国忧,君何不杀之而授其尸。’鲁君曰:‘诺。’将杀管仲。鲍叔进曰:‘杀之齐,是戮齐也。杀之鲁,是戮鲁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於国,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与寡君之贼比也。非敝邑之所请也,使臣不敢受命。’於是乎鲁君乃不杀,遂生束缚而以与齐。鲍叔受而哭之,三举。施伯从而笑之,谓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鲍叔之不忍戮贤人,其知知称贤以自成也。’至於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於郊。遂与归,礼之於庙,三酌而问为政焉。”《外传 齐语》与《管子》大同,《管子》当是本耳。《管子》无“治於高傒”之言。鲍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说者各记所闻,故不同耳。

译怎么办?’鲍叔说:‘您派人向鲁国请求。’齐桓公说:‘施伯是鲁国的谋臣。他知道我们将要任用管仲,一定不会把他交给我们。’鲍叔说:‘您命令使者说,我国有个不听话的臣子在您的国家,希望请求把他交来,在群臣面前处死他。鲁君一定会答应。况且施伯知道管仲的才能,一定会把鲁国的政事托付给他。管仲如果接受,那么鲁国就能削弱齐国;管仲如果不接受,鲁国知道他将返回齐国,一定会杀了他。您赶快去请求,不然就来不及了。’齐桓公于是派鲍叔去鲁国讲和,说:‘公子纠是我的亲属,请您讨伐他。’鲁国人杀了公子纠。又说:‘管仲是我的仇人,请把他交给我来处死。’鲁君答应了。施伯对鲁侯说:‘不要给他。这不是要处死他,而是要任用他治理政事。管仲是天下的贤人,现在齐国求得他,就一定会长期成为鲁国的忧患,您为什么不杀了他,只把尸体交给齐国呢?’鲁君说:‘好。’将要杀管仲。鲍叔进言说:‘在齐国杀他,是齐国在处死他;在鲁国杀他,是鲁国在处死他。我国国君希望先得到他,在国内示众,让群臣处死他;如果不能活捉,那就是您与我国国君的贼人同伙了。这不是我国所请求的,我不敢接受命令。’于是鲁君就不杀管仲,于是活着捆绑起来交给齐国。鲍叔接受了他,哭着为他举哀三次。施伯跟着嘲笑他,对大夫说:‘管仲一定死不了了,鲍叔不忍心处死贤人,他的智慧在于称颂贤人来成就自己。’到了堂阜之上,鲍叔为他祓除不祥并洗了三次澡。齐桓公亲自到郊外迎接。于是带他回国,在宗庙里以礼相待,三次斟酒后就询问他关于治国理政的事。”《外传·齐语》与《管子》大体相同,《管子》应当是原本。《管子》中没有“在高傒那里受治”的话。鲍叔赞美管仲,他的话不止一处,讲述的人各自记录所听到的,所以有所不同罢了。

公从之。

  ○相,息亮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例在十一年。长勺,鲁地。

  ○勺,上酌反。陈,直觐反,十一年经注同。)

  [疏]“十年注齐人”至“鲁地”。

  ○正义曰:例称“敌未陈曰败某师,背陈曰战”。此传称齐人成陈击鼓,不应称败齐师,故解之。《孙子兵书》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后。”谓稽留彼敌,不时与战,使先后失其次第。鲁以曹刿之语,权谋谲诈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与未陈相似,故以未陈为文。《释例》曰:“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越人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巳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误耳,今定本作“稽”。

  二月,公侵宋。无传。侵例在二十九年。

  三月,宋人迁宿。无传。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於邢迁。

  ○强,其丈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

  ○背,音佩,传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

  ○正义曰:此春败齐师于长勺,传称“齐师伐我”,则今次于郎,亦是欲来伐我。而经并不称侵伐,侵伐者,责罪之文也。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我有辞也。”故不称侵伐。则知此与长勺不书侵伐,亦为“我有辞也”。我有辞者,齐来伐我,为公伐齐纳子纠来报伐也。公之伐齐,大夫来盟于蔇,许以子纠为君,令鲁伐齐,纳子纠,彼自背盟伐鲁,非责鲁也,鲁有此辞,故齐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党,则迎子纠者,非小白之徒,而责齐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从小白,误公使伐齐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传於长勺之役有“伐我”之语,故就传为解,而以此同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荆,楚本号,后改为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莘,蔡地。

  ○莘,所巾反。将率,子匠反,率又作帅,同,所类反。

  [疏]注“荆楚”至“蔡地”。

  ○正义曰: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於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也。他国虽将有尊卑,师有多少,或称师,或称将,不得直书国名,史之书策承彼告辞。此直称国,知其告命之辞,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也。

  以蔡侯献舞归。献舞,祭季。

  [疏]“以蔡侯献舞归”。

  ○正义曰:《穀梁传》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杜於隐七年注云:“但言以归,非执也”。则以归者,直将与其归,不被囚执,其耻轻於执也。《释例 得获例》曰:“敌国交兵,亦有兵器之获,欲殊别君臣,故於君曰灭,於臣曰获。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於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至於偏军元帅,君之臣仆,出身致命,荣辱得失,自其常事。故传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如杜此言,师败身虏亦应称灭。此不言灭。而云以归者,《释例》所云据宗庙社稷巳亡,而君见获於敌,君身虽在,与亡无异,皆以灭为文,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若社稷宗庙不亡,君身见获於敌,则云以归,“此蔡侯献舞归”是也。刘炫云“在陈死,则称灭,以还者,则言以归”,以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传曰:“谭无礼。”此直释所以见灭。经无义例,他皆放此。灭例在文十五年。

  ○谭,徒南反。谭子奔莒。不言出奔,国灭无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不言出?国巳

译庄公听从了曹刿的建议。

○相,音息亮。

【经】鲁庄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军在长勺打败了齐军。(齐军虽然已经排好阵势,但鲁军运用权谋诡计加以拖延,致使齐军虽列阵却未能发挥作用,因此经文用“未列阵”的笔法来记载。相关体例在十一年。长勺,是鲁国的地名。

○勺,音上酌。陈,音直觐,十一年经文注释相同。)

[疏]“十年注齐人”至“鲁地”。

○正义曰:体例规定“敌人未列阵而击败其军队称为‘败某师’,背阵而战称为‘战’”。此传文中说齐军已列阵击鼓,不应称为“败齐师”,所以对此进行解释。《孙子兵法》说:“誓师时拖延时间,使敌人失去先后的次序。”意思是拖延敌人,不及时交战,使敌人的前后次序混乱。鲁军依据曹刿的话,用权谋诡计加以拖延,齐军虽列阵却无法发挥作用,这与未列阵的情况相似,所以经文用“未列阵”的笔法。《释例》说:“长勺之战,虽然双方都列了阵,但鼓声不齐。槜李之战,越国人担心吴军阵容严整,用敢死队扰乱吴军,虽然都已列阵,仍用‘独克’的笔法,突出其权谋诡诈。”就是这个道理。此注中“稽”字有的版本作“掩”,是错误的,现在定本作“稽”。

二月,鲁庄公入侵宋国。没有传文。入侵的体例在二十九年。

三月,宋国人迁移了宿国。没有传文。宋国凭借武力强行迁移宿国并夺取其土地,所以经文用词不同于邢国迁移。

○强,音其丈。

夏季,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经文不称“侵伐”,因为齐国是出兵的主帅,违背了蔇地的盟约,其义理与长勺之战相同。

○背,音佩,传文相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

○正义曰:今年春季在长勺击败齐军,传文中说“齐军攻打我国”,那么现在驻扎在郎地,也是想要来攻打我国。但经文都没有称“侵伐”,“侵伐”是责备对方罪过的用词。桓公十年,齐侯、郑伯来郎地交战,传文说:“我国有正当理由。”所以不称“侵伐”。由此可知,此次与长勺之战不书“侵伐”,也是因为“我国有正当理由”。所谓有正当理由,是指齐国来攻打我国,是为了报复庄公伐齐并接纳子纠之事。庄公伐齐时,大夫在蔇地结盟,答应以子纠为君,命令鲁国伐齐并接纳子纠,齐国自己违背盟约攻打鲁国,并非责备鲁国,鲁国有此正当理由,所以齐国人不应攻打鲁国。杜预说两位公子各有党羽,那么迎接子纠的人,不是小白的党徒,而责备齐国背盟的人,是说在蔇地结盟时,大夫背弃盟约而跟随小白,误导庄公去伐齐,并没有说桓公背盟。杜预因为传文中在长勺之战有“伐我”的话,所以依据传文进行解释,并认为此次情况相同。

鲁军在乘丘打败了宋军。乘丘,是鲁国的地名。

○乘,音绳证。

秋季,九月,荆军(楚军)在莘地打败了蔡军。荆,是楚国最初的称号,后来改为楚。楚国地处偏僻简陋,属于夷狄,此时开始与中原各国交往,但其通报命令的言辞尚不符合礼仪规范,所以不称将领和主帅。莘,是蔡国的地名。

○莘,音所巾。将率,音子匠,率又作帅,同,音所类。

[疏]注“荆楚”至“蔡地”。

○正义曰:荆、楚是一棵树有两个名字,所以作为国号也可以有两个名字。直到庄公去世,经文中都书写“荆”。到了僖公元年,才书写“楚人伐郑”,大概在那时才开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其他国家虽然将领有尊卑,军队有多寡,有时称“师”,有时称“将”,不能直接书写国名,史官记录史册是承接对方的通报言辞。这里直接称国名,可知其通报命令的言辞,尚不符合礼仪规范,所以不称将领和主帅。

把蔡侯献舞带回国。献舞,是蔡国国君蔡季。

[疏]“以蔡侯献舞归”。

○正义曰:《穀梁传》说:“‘以归’,比‘执’要好一些。”杜预在隐公七年注中说:“只说‘以归’,不是‘执’。”那么“以归”的意思,只是把他带回来,没有被囚禁,其耻辱比“执”要轻。《释例·得获例》说:“敌国交战,也有兵器战利品的获得,想要区别君臣,所以对君主称‘灭’,对臣子称‘获’。国君是社稷的主人,百姓的期望,应当与社稷宗庙共存亡的,却被敌国俘获,虽然活着也如同灭亡,死与生,都与‘灭’相同。至于偏军的元帅,君主的臣仆,献身致命,荣辱得失,是其常事。所以传文说:‘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这是君臣的用词。”按照杜预的说法,军队战败、君主被俘也应该称“灭”。这里不称“灭”,而说“以归”,是因为《释例》所说的是指宗庙社稷已经灭亡,而君主被敌国俘获,君主身体虽然还在,与灭亡无异,都用“灭”的笔法,那么定公六年“郑游速率军灭许,把许男斯带回国”就是这种情况。如果社稷宗庙没有灭亡,君主被敌国俘获,就说“以归”,“把蔡侯献舞带回国”就是这种情况。刘炫说“在陈国战死,就称‘灭’,带回来的,就说‘以归’”,以此来纠正杜预,是不对的。

冬季,十月,齐军灭掉了谭国。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传文说:“谭国无礼。”这只是解释谭国被灭的原因。经文没有特定的义例,其他情况都仿照此例。灭国的体例在文公十五年。

○谭,音徒南。谭子逃奔到莒国。不称“出奔”,因为国家灭亡,无处可逃。

[疏]注“不言”至“所出”。

○正义曰:《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出’?国家已经

灭矣,无所出也。”

  【传】十年,春,齐师伐我。(不书侵伐,齐背蔇之盟,我有辞。)公将战,曹刿请见。(曹刿,鲁人。

译国家要灭亡了,没有出路了。”

【传】鲁庄公十年,春天,齐国军队攻打我国。(史书不记载为“侵”或“伐”,是因为齐国违背了蔇地的盟约,我国出师有名。)庄公准备迎战,曹刿请求拜见。(曹刿,是鲁国人。

○刿,古卫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曹刿,鲁人”。

  ○正义曰:《史记》作“曹沬”,亦云:“鲁人”。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肉食,在位者。间犹与也。

  ○间,间厕之间,注同。与音预。

  [疏]注“肉食”至“与也”。

  ○正义曰:《孟子》论庶人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说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

  ○正义曰: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枯未徧,民弗从也。”分公衣食,所惠不过左右,故曰未徧。

  ○徧音遍,注同。公曰:“牺牲玉帛,

  [疏]“牺牲玉帛”。

  ○正义曰:四者皆祭神之物。《曲礼》曰:“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郑玄云:“牺,纯毛也。肥,养於涤也。”然则牲谓三牲,牛、羊、豕也。牺者,牲之纯色也。鲁自得用天子之礼,要牺牲相配之语,未必为得用,乃言之也。

  弗敢加也,必以信。”祝辞不敢以小为大,以恶为美。

  ○牺,许宜反。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孚,大信也。

  [疏]注“孚大信也”。

  ○正义曰: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为大信以形之。

  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必尽巳情。察,审也。对曰:“忠之属也,上思利民,忠也。

  ○属音蜀。

  [疏]注“上思利民,忠也”。

  ○正义曰:桓六年传文也。言以情审察,不用使之有枉,则是思欲利民,故为忠之属也。

  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共乘兵车。

  ○从,才用反。乘,绳证反。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视车迹也。

  ○三,息暂反,又如字。辙,直列反。登轼而望之,

  [疏]“登轼而望之”。正义曰:《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三分,车广去一以为隧,隧谓舆内,前后深四尺四寸也。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式在舆间,从前量之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崇三尺三寸也。谓当车舆之内,去前轸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下去车板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得使人立於其后,时依倚之。曹刿登轼,得臣云君冯轼,皆谓此也。

  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恐诈奔。

  ○轼音式。伏如字,旧扶又反。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旗靡辙乱,怖遽。

  ○旗音其。靡音美。怖,普布反。遽,其据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公子偃,鲁大夫。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皋比而先犯之。雩门,鲁南城门。皋比,虎皮。

  ○雩音于。比音毗,注同。

  [疏]注“雩门”至“虎皮”。

  ○正义曰:雩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僖二十八年传称“胥臣蒙马以虎皮”,此云“蒙皋比而先犯之”,事与彼同。知皋比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其名曰皋比,则其义未闻。《乐记》云:“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郑玄以为兵甲之衣曰櫜。櫜,韬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

译○刿,古卫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曹刿,鲁人”。

○正义曰:《史记》作“曹沬”,也说:“是鲁国人”。

他的同乡说:“当权的人自会谋划这件事,你又何必参与呢?”肉食,指在位的人。间,同“与”,参与的意思。

○间,间厕的间,注同。与音预。

[疏]注“肉食”至“与也”。

○正义曰:《孟子》论述平民时说:“五亩大的住宅,种上桑树,五十岁的人就可以穿丝绸了。鸡、猪、狗等家畜,不失时饲养,七十岁的人就可以吃上肉。”这是说地位低下的人不能吃肉,所以说肉食者是在位的人。《左传》襄公二十八年的传文讲述子雅、子尾的饮食时说“公家的膳食每天两只鸡”,昭公四年的传文讲述颁冰的法令时说“享有肉食俸禄的人,冰都供给他们,大夫和命妇去世,洗澡用冰”。大概只有位至大夫,才能吃上肉。间,指夹杂,说不应该夹杂其中去为他们谋划,所以说“间同与”。

曹刿说:“当权的人目光短浅,不能深谋远虑。”于是入朝拜见。鲁庄公问凭借什么作战?庄公说:“衣食这类用来安身的东西,

[疏]“衣食所安”。

○正义曰:庄公的意思是衣食这两样东西,虽然是用来安身的,但也不敢独自占有,一定要分给别人。

不敢独自专有,一定分给别人。”曹刿回答说:“这种小恩小惠没有遍及百姓,百姓不会跟从您。”分给庄公的衣食,所施恩惠不过左右近臣,所以说没有遍及。

○徧音遍,注同。庄公说:“祭祀用的牛羊、玉器和丝织品,

[疏]“牺牲玉帛”。

○正义曰:这四样都是祭祀神灵的物品。《曲礼》说:“天子用毛色纯一的牛,诸侯用肥壮的牛。”郑玄说:“牺,指毛色纯一。肥,指在涤宫饲养。”那么牲指三牲,即牛、羊、猪。牺,指牲中毛色纯一的。鲁国本来可以使用天子的礼制,但要求牺牲相配的言语,未必是得到了使用,只是这样说罢了。

不敢虚报夸大,一定如实禀告。”祝祷的言辞不敢以小报大,以恶报美。

○牺,许宜反。曹刿回答说:“小信用未能使神信服,神不会赐福。”孚,指大信用。

[疏]注“孚大信也”。

○正义曰:孚也是信的意思,因为说“小信未孚”,所以解释孚为大信来衬托它。

庄公说:“大大小小的案件,虽然不能一一明察,但一定根据实情处理。”一定要竭尽自己的诚意。察,审察的意思。曹刿回答说:“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居上位的人想着有利于百姓,就是忠。

○属音蜀。

[疏]注“上思利民,忠也”。

○正义曰:这是《左传》桓公六年的传文。说根据实情审察,不使百姓受到冤枉,这就是想着有利于百姓,所以属于忠的一类。

可以凭借这个打一仗,作战时请让我跟随。”庄公和他同乘一辆战车。共乘兵车。

○从,才用反。乘,绳证反。在长勺作战,庄公将要击鼓进军。曹刿说:“还不行。”齐军击了三次鼓,曹刿说:“可以了。”齐军大败。庄公将要驱车追击。曹刿说:“还不行。”下车查看齐军车轮的痕迹。视车迹也。

○三,息暂反,又如字。辙,直列反。登上车前的横木远望,

[疏]“登轼而望之”。正义曰:《考工记》说:兵车宽六尺六寸三分,车宽减去三分之一作为隧,隧指车厢内部,前后深四尺四寸。将隧分为三份,一份在前,两份在后,用来弯曲制作轼。轼在车厢中间,从前量起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用车宽的一半作为轼的高度,高三尺三寸。指在车厢内部,距离前轸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距离车板三尺三寸,横放一根木头叫做轼,使人可以站在后面,当时倚靠它。曹刿登上轼,得臣说君主扶着轼,都是指这个。

说:“可以了。”于是追击齐军。战胜后,庄公问其中的原因。曹刿回答说:“作战,靠的是勇气。第一次击鼓振作士气,第二次击鼓士气就衰弱了,第三次击鼓士气就耗尽了。他们的士气耗尽而我军士气正盛,所以战胜了。大国难以预测,怕有埋伏。恐诈奔。

○轼音式。伏如字,旧扶又反。我看他们的车辙混乱,望见他们的旗帜倒下,所以追击他们。”旗帜倒下车辙混乱,是因为恐惧惊慌。

○旗音其。靡音美。怖,普布反。遽,其据反。

夏季,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公子偃说:“宋军军容不整,可以打败他们。公子偃,鲁国大夫。宋军失败,齐军必定撤退,请攻击他们。”庄公不允许。公子偃从雩门偷偷出去,蒙上虎皮率先发起攻击。雩门,鲁国南城门。皋比,虎皮。

○雩音于。比音毗,注同。

[疏]注“雩门”至“虎皮”。

○正义曰:雩门,是鲁国南城门。大概当时人们还这样称呼它,所以知道。僖公二十八年的传文称“胥臣蒙马以虎皮”,这里说“蒙皋比而先犯之”,事情与那相同。知道皋比是虎皮。用胥臣的事来比喻,必定知道定是虎皮,它的名字叫皋比,则其义未闻。《乐记》说:“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郑玄认为兵甲之衣曰櫜。櫜,韬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

服虔引以解此。

  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妻之姊妹曰姨。

译服虔引用这句话来解释此处。

郑庄公听从了他的建议,在乘丘大败宋国军队。齐国军队于是撤退。

蔡哀侯从陈国娶妻,息侯也从陈国娶妻。息妫将要回娘家,经过蔡国。蔡侯说:“她是我的姨妹。”妻子的姐妹称为姨。

[疏]注“妻之姊妹曰姨”。

  ○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云“同出,俱已嫁也”。

  止而见之,弗宾。不礼敬也。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以九年入。

  ○过,古禾反。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谭子奔莒,同盟故也。传言谭不能及远,所以亡。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无传。)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传例曰:“敌未陈曰败某师。”

  ○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

  ○正义曰: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今为乘丘之役侵我,则是报复前怨,鲁当无辞。亦不称侵伐者,庄立以来,未尝犯宋,宋党齐伐我,故败于乘丘。今复重来,更是宋之可责。非鲁罪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之,故书。

  冬,王姬归于齐。鲁主昏,不书齐侯逆,不见公。

  【传】十一年,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通谓设权谲变诈以胜敌,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陈独败为文。

  ○为乘,于伪反。陈,直觐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谓”至“为文”。

  ○正义曰:设权谲变诈以胜敌者,谓若长勺之役,待齐人三鼓气衰,乃击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吴之整,使罪人属剑自刭,吴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敌虽已陈,设权胜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晋荀吴败狄于大卤,传皆云“未陈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与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陈独败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独克之也。昭五年,叔弓败莒师于蚡泉,传曰“莒未陈也”。此已发例,彼复发者,《释例》曰:“鲁败宋莒,再发未陈之例者,嫌君臣有异也。”

  皆陈曰战,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

  [疏]注“坚而”至“者也”。

  ○正义曰:战者,共斗之辞。彼此成列,权无所施,故为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两国交战,必有胜负。或有未至成败,各自收敛,故有言战不言败者。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如此之类,交战而未至於败,故不书败也。或有彼实未陈,应从未陈之例,亦书战者,或有实败而不书败者,皆从告辞也。《释例》曰:“令狐之役,晋人潜师夜起,而书战者,晋讳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师,以战告也。河曲之战,秦、晋交绥;长岸之战,吴、楚两败,交绥并退,军士未慭,吴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书战而不书败也。邲之战,上军先陈,林父乃败,故书战又书败也。

  大崩曰败绩,师徒桡败,若沮岸崩山,丧其功绩,故曰败绩。

  ○桡,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吕反,坏也,一音子馀反。岸崩谓之沮。丧,息浪反。

  [疏]注“师徒”至“败绩”。

  ○正义曰:“师徒挠败”,成二年传文。《穀梁传》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师非高厚而称崩意。沮训坏也,沮岸,谓河岸崩也。师旅大败,似岸崩、山崩也。绩训为功,丧其功绩,故曰败绩。诸言败绩者,皆云某师败绩,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郑师败绩”者,《释例》曰:“鄢陵之战,楚师徒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败,非师败也,故言楚子败绩。”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其君彼获,而不书败者,晋侯戎马还泞而止,为秦所获,师不大崩,故不书败也。城濮之战,传称楚左右师溃,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是二军败,而经书“败绩”。鄢陵之战,传称子反曰“臣之卒实奔”,是一

译[疏]注解说“妻子的姐妹称为姨”。

○正义说:《释亲》篇说“妻子的姐妹,如果都出自同一娘家,称为姨”,孙炎解释说“同出,是指都已经出嫁了”。

(楚文王)停止(进攻)而接见蔡侯,不把他当宾客对待。这是不礼敬的表现。息侯听说后,发怒,派人告诉楚文王说:“攻打我,我去向蔡国求救,然后攻打它。”楚文王听从了。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了蔡国的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国。

齐侯出逃时,经过谭国,谭国不以礼相待。等到齐侯回国时,诸侯都来祝贺,谭国又没有来。齐侯在(鲁庄公)九年回国。

○过,音古禾。冬季,齐国军队灭亡了谭国,因为谭国无礼。谭国国君逃到莒国,因为两国曾结为同盟的缘故。传文说谭国不能顾及远方,这就是它灭亡的原因。

卷九 庄公十一年,至二十二年

卷九 庄公十一年,至二十二年

【经】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无传文。)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鄑,是鲁国的地名。传文举例说:“敌军没有摆开阵势就打败它,称为‘败某师’。”

○鄑,音子斯。

[疏]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

○正义说:去年鲁庄公在乘丘打败宋国军队,现在宋国因为乘丘之战的怨恨来侵犯我们,那么鲁国就没有过错。也不称侵犯或讨伐,因为庄公即位以来,从未侵犯过宋国,宋国偏袒齐国来攻打我们,所以在乘丘被打败。现在宋国再次来犯,更是宋国的过错。不是鲁国的罪责。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鲁庄公派人去慰问,所以史书特别记载。

冬季,王姬嫁到齐国。鲁国主持婚礼,不记载齐侯迎亲,也没有见到鲁庄公。

【传】十一年,夏季,宋国因为乘丘之战的缘故,侵犯鲁国。鲁庄公率军抵御。宋国军队还没有摆开阵势,鲁军就逼近攻击,在鄑地打败了他们。凡是军队交战,敌军没有摆开阵势就打败它,称为“败某师”,(这通指设下权谋诡诈以战胜敌人,双方不能形成列阵,或者形成列阵却不能用兵,所以用‘未陈’和‘独败’来表述。

○为乘,音于伪。陈,音直觐,下文及注中皆同。)

[疏]注解说“通谓”到“为文”。

○正义说:设下权谋诡诈以战胜敌人,是指像长勺之战,等待齐人三次击鼓士气衰竭,才发起攻击;定公十四年槜李之战,越王担心吴军整齐,让罪人带着剑自刎,吴军都看着,越王趁机攻打他们。这两次敌军虽然已经摆开阵势,但通过权谋战胜他们,形成列阵却不能用兵。这次以及昭公元年晋国荀吴在大卤打败狄人,传文都说“未陈而薄之”,就是没有形成列阵。双方不能形成列阵,与形成列阵却不能用兵,都用“未陈”和“独败”来表述,意思是对方不能抵抗,而我方独自战胜他们。昭公五年,叔弓在蚡泉打败莒国军队,传文说“莒未陈也”。这里已经发了例,那里又发例,《释例》说:“鲁国打败宋国和莒国,两次发出‘未陈’的例,是担心君臣有别。”

双方都摆开阵势称为“战”,坚固而有准备,各自占据有利位置,成败取决于意志和力量。

[疏]注解说“坚而”到“者也”。

○正义说:战,是共同战斗的意思。双方形成列阵,权谋无处施展,所以各自占据有利位置,成败取决于意志和力量。两国交战,必有胜负。有的还没有到成败的地步,各自收敛,所以有只说“战”不说“败”的。桓公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像这类,交战而没有到失败的地步,所以不记载“败”。有的对方实际上没有摆开阵势,应该遵循“未陈”的例,也记载“战”的,有的实际上失败了而不记载“败”的,都是根据告辞。《释例》说:“令狐之战,晋人秘密出兵夜间起兵,而记载‘战’,是因为晋国忌讳违背之前的意图,而夜间逼近秦军,以‘战’来报告。河曲之战,秦、晋两军交战后退;长岸之战,吴、楚两军都败,交战后退,军士没有剩余,吴楚都疲惫,不肯报告。所以都记载‘战’而不记载‘败’。邲之战,上军先摆开阵势,林父才败,所以记载‘战’又记载‘败’。

大败称为“败绩”,军队溃败,像河岸崩塌、山崩,丧失其功绩,所以称为“败绩”。

○桡,音乃孝,另一音乃巧。沮,音在吕,坏的意思,另一音子馀。河岸崩塌称为沮。丧,音息浪。

[疏]注解说“师徒”到“败绩”。

○正义说:“师徒挠败”,是成二年传文。《穀梁传》说:“高称为崩,厚称为崩。”解释其军队不高厚而称崩的意思。沮解释为坏,沮岸,是指河岸崩塌。军队大败,像河岸崩塌、山崩一样。绩解释为功,丧失其功绩,所以称为“败绩”。凡说“败绩”的,都说某师败绩,只有成十六年说“楚子、郑师败绩”,《释例》说:“鄢陵之战,楚国军队没有大崩,楚王伤眼而退,所以指事而言,说楚王自身败,不是军队败,所以说楚子败绩。”僖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国君被俘,而不记载“败”,是因为晋侯的战马陷入泥沼而停止,被秦军所俘,军队没有大崩,所以不记载“败”。城濮之战,传文称楚国左右军溃败,子玉收拢士兵而停止,所以没有败。这是两军败,而经书“败绩”。鄢陵之战,传文称子反说“我的士兵确实奔逃”,这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