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齐师诸侯之师救邢,次于聂北者,案兵观衅以待事也。次例在庄三年。聂北,邢地。
○聂,女辄反。衅,许觐反。
[疏]“齐师”至“邢地”。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为齐师、宋师、曹师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称“不与诸侯专对”,故变称师耳。此时方始救邢,邢本不灭,何以言其封也?左氏无此义。将卑师众称师,此三国皆师多而大夫将,故名氏不见,并称师。《公羊》以为此言“次于聂北,救邢”,与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救晋,次于雍榆”二事相反,为之作说,言此是君也,进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贾、服取以为说,杜以传无此事,故不用其言。《释例》曰:“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此时狄人尚强,未可即击,案兵观衅以待其事,须可击乃击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辞。夷仪,邢地。
[疏]注“邢迁”至“邢地”。
○正义曰:传称“师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则是诸侯迁邢也,而文作邢自迁者,以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文。《公羊传》曰:“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迁于夷仪许迁于白羽者,皆是其国之意自欲迁之;宋人迁宿、齐人迁阳者,他人强迁,其国之意不欲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例曰:救患、分灾、礼也。一事而再列三国,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
[疏]注“传例”至“师故”。
○正义曰:《春秋》之例,先会而后盟者,会则具序诸国,盟则总称诸侯,《公羊》谓之“前目而后凡”。此上文已列三国之师救邢,救邢与城邢,犹是一事相连耳,而再列三国之师,不依前目后凡者,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也。案:此十五年历序诸侯盟于牡丘,下书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历序诸国大夫会于宋,下云诸侯大夫盟于宋。此不言诸侯之师城邢者,此与会盟小异。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为其事有阙,故裛称诸侯,此若云诸侯之师城邢,似为其事有阙。总书为贬,故虽则烦文,而再列三国。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传在闵二年,不言齐人杀,讳之。书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传在”至“外薨”。
○正义曰:传在闵二年者,彼因孙于邾,遂终言之,实齐人杀之,讳,故不言杀也。夫人之薨,例不书地。书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齐人乃以其丧归耳。
楚人伐郑。荆始改号曰楚。
[疏]注“荆始改号曰楚”。
○正义曰:此前常呼为荆,此后遂称为楚。据其见经为言,故云“荆始改号”。庄二十八年仍书“荆伐郑”,自尔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公及其会而不书盟,还不以盟告。
○柽,敕呈反。
[疏]注“柽宋”至“盟告”。
○正义曰:经书会于柽,传言盟于荦,荦即柽也,而经不书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郦,鲁地。拏,莒子之弟。不书弟者,非卿非卿则不应书,嘉季友之功,故特书其所获。大夫生死皆曰获。获例在昭二十三年。
○郦,力知反。拏,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郦鲁”至“三年”。正义曰:传言“莒子之弟”,而经不书弟者,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见经则备书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则是为卿之备文。此不书弟,见其非卿也。传曰“非卿也,嘉获之也”,以非卿,不应书经,嘉季友之功,能获莒之大将,故特书所获,以美季子。《公羊
译齐国军队、宋国军队、曹国军队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齐国军队与诸侯军队救援邢国,驻扎在聂北,是按兵不动观察敌情,等待时机。驻扎的体例记载在庄公三年。聂北,是邢国的地方。
聂,音女辄。衅,音许觐。
[疏]“齐师”至“邢地”。
○正义曰:《公羊传》、《穀梁传》都认为齐师、宋师、曹师都是诸侯国君亲自率领。《公羊传》称“不赞同诸侯擅自应对”,所以改变称呼为“师”。此时刚开始救援邢国,邢国本来没有灭亡,为什么说它重新封立呢?《左传》没有这种解释。将领地位低但军队众多称为“师”,这三个国家都是军队多而由大夫率领,所以名字和姓氏没有出现,都称为“师”。《公羊传》认为这里说“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与襄公二十三年“叔孙豹救援晋国,驻扎在雍榆”两件事相反,为此作出解释,说这里是国君,进退自由;那里是臣子,先通报国君的命令。贾逵、服虔采纳这种说法,杜预认为传文中没有这件事,所以不采用他们的说法。《释例》说:“所记载的有时驻扎在战事之前,驻扎是为了促成战事;有时驻扎在战事之后,战事完成才驻扎。都跟随事实,没有固定的义例。此时狄人尚且强大,不可以立即攻击,按兵不动观察敌情等待时机,必须可以攻击才攻击,所以驻扎在战事之前。”
夏,六月,邢国迁都到夷仪。邢国迁都如同回家,所以用自行迁都的措辞。夷仪,是邢国的地方。
[疏]注“邢迁”至“邢地”。
○正义曰:传文称“军队驱逐狄人,备办邢国的器物而迁都”,那就是诸侯迁邢国,而经文写作邢国自行迁都,因为邢国迁都如同回家,所以用自行迁都的文字。《公羊传》说:“迁是什么意思?是它自己的意愿。迁之是什么意思?不是它自己的意愿。说邢国迁到夷仪、许国迁到白羽的,都是他们国家自己的意愿想要迁都;宋国人迁宿国、齐国人迁阳国的,是他人强行迁都,他们国家自己的意愿不想迁都。
齐国军队、宋国军队、曹国军队为邢国筑城。传文体例说:救援祸患、分担灾难,是合乎礼的。同一件事再次列出三个国家,在文辞上不能说诸侯军队的原因。
[疏]注“传例”至“师故”。
○正义曰:《春秋》的体例,先会盟而后结盟的,会盟就详细列出各国,结盟就总称诸侯,《公羊传》称之为“前目而后凡”。这里上文已经列出三个国家的军队救援邢国,救援邢国与为邢国筑城,还是一件相连的事,却再次列出三个国家的军队,不依照前目后凡的体例,是因为在文辞上不能说诸侯军队的原因。考察:这十五年依次列出诸侯在牡丘结盟,下面记载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襄公二十七年依次列出各国大夫在宋国会盟,下面说诸侯大夫在宋国结盟。这里不说诸侯军队为邢国筑城,这与会盟稍有不同。十四年诸侯为缘陵筑城,因为那件事有缺漏,所以总称诸侯,这里如果说诸侯军队为邢国筑城,似乎是因为那件事有缺漏。总写是贬义,所以虽然文字繁琐,却再次列出三个国家。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把她送回来。传文在闵公二年,不说齐国人杀她,是避讳。记载地点,是为了说明是在外地去世。
[疏]注“传在”至“外薨”。
○正义曰:传文在闵公二年,那里因为逃到邾国,于是最终说到,实际上是齐国人杀了她,避讳,所以不说杀。夫人去世,体例不记载地点。记载地点,是为了说明她在外地去世,如果说夫人自己走到夷地,遇病去世,齐国人于是把她的灵柩送回来。
楚国人攻打郑国。荆开始改称号为楚。
[疏]注“荆始改号曰楚”。
○正义曰:此前常称为荆,此后就称为楚。根据它在经文中出现来说,所以说“荆开始改号”。庄公二十八年仍然记载“荆攻打郑国”,从那时到现在,不知道哪一年改的。
八月,鲁庄公与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在柽地会盟。柽,是宋国的地方。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鲁庄公参加了会盟但不记载结盟,回国没有把结盟的事报告。
○柽,音敕呈。
[疏]注“柽宋”至“盟告”。
○正义曰:经文记载在柽地会盟,传文说在荦地结盟,荦就是柽,而经文不记载结盟。《释例》说:“在邓地结盟,在荦地结盟,在戚地结盟,鲁庄公既在会盟中,却不记载结盟,按道理推断,会盟在结盟之前,知道不是后来结盟。大概是鲁庄公回国报告会盟而不报告结盟。”
九月,鲁庄公在偃地打败邾国军队。偃,是邾国的地方。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俘虏莒拏。郦,是鲁国的地方。拏,是莒国国君的弟弟。不记载弟弟,是因为不是卿,不是卿就不应该记载,嘉奖季友的功劳,所以特别记载他所俘虏的人。大夫生死都称为获。获的体例在昭公二十三年。
○郦,音力知。拏,音女居,又音女加。
[疏]注“郦鲁”至“三年”。正义曰:传文说“莒国国君的弟弟”,而经文不记载弟弟,是因为诸侯的臣子成为卿才出现在经文中,出现在经文中就完备地写出名字和姓氏。如果说莒国国君的弟弟挐,那就是作为卿的完备文字。这里不记载弟弟,表明他不是卿。传文说“不是卿,嘉奖俘虏他”,因为不是卿,不应该记载在经文中,嘉奖季友的功劳,能俘虏莒国的大将,所以特别记载所俘虏的人,以赞美季子。《公羊
》亦云:“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释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之。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
译《左传》也说:“这为什么记载呢?是因为大季子被俘获。”《释例》说:“莒国的挐不是卿,不是卿就不应该记载。现在因为嘉奖他的获罪,所以特意记载。特意记载尚且不称他为‘弟’,这就表明凡是记载‘弟’的都是卿。”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僖公请而葬之,故告於庙而书丧至也。齐侯既杀哀姜,以其尸归,绝之於鲁。僖公请其丧而还,不称姜,阙文。
[疏]注“僖公”至“阙文”。正义曰:齐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杀之,则位绝於鲁,非复鲁之夫人,其死不合书之於策。以僖公请而葬之,外欲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故具书於经。薨葬备礼,讳之,若言无罪而自死,然既讳其杀,不宜有贬。《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穀梁传》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贾逵云:“杀子轻,故但贬姜。”然则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为一义,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贬,自可替其尊号,去一姜字,复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尝有贬,何故丧至独去一姜?《公羊传》又曰:“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案礼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丧至独得为重?丧至巳加贬责,於葬不应备文,何故葬我小君,复得成礼?正以薨葬备礼,知其无所贬责,故杜以经无“姜”字,直是阙文。《公羊》、《穀梁》见其文阙,妄为之说耳。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国乱,身出复入,故即位之礼有阙。
○复,扶又反,下文同。)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掩恶扬善,义存君亲,故通有讳例,皆当时臣子率意而隐,故无深浅常准。圣贤从之以通人理,有时而听之可也。
○准,之尹反。)
[疏]“元年”至“礼也”。
○正义曰:去年八月,闵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庆父出奔莒,公即归鲁。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复归,即位之礼有阙,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应即位之时公在外也。齐小白、阳生之徒,皆出而复入,经书其入,僖公类之,亦应书入。往年公出复入,不书,讳之。国内有乱,致令公出,不书公出复入,讳国乱也。国乱,国之恶事,讳国恶,是礼也。时史讳而不书,仲尼因而不改,嫌讳非礼,故以礼居之。
○注“掩恶”至“可也”。
○正义曰:《坊记》曰:“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忠;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是掩恶扬善之义,义存君与亲也。君亲之恶,务欲掩之,是故圣贤作法,通有讳例。讳虽有例,而事无定体,或讳大不讳小,或讳小不讳大,皆当时臣子率巳之意而为之隐,故无深浅常准。隐十年《公羊传》曰:“於外大恶书,小恶不书;於内大恶讳,小恶书。”必如彼言,是有常准。历检《春秋》,都无定例。纳鼎恶於易田,讳田而不讳鼎;公入小於公出,讳入而不讳孙,是其无常准也。既无常准,随讳深浅,旧史有所辟讳,圣贤因而从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恶之法。《释例》曰:“有时而听之则可也。”正以为后法则不经,故不夺其所讳,亦不为之定制。言若正为后法,每事皆讳,则为恶者无复忌惮,居上者不知所惩,不可尽令讳也。人之所极,唯君与亲,才有小恶,即发其短,非复臣子之心,全无爱敬之义,是故不抑不劝,有时听之。以为讳恶者,礼也;无隐者,直也。二者俱通以为世教也。
诸侯救邢。实大夫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
[疏]注“实大”至“之辞”。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三国并称为师,是皆大夫将也。实大夫也,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也。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曰:“王以诸侯伐郑。”彼亦大夫将,总众国而称诸侯也。先儒以为此役诸侯身行,故言此以异之。
邢人溃,出奔师。奔聂北之师也。邢溃,不书,不告也。
○溃,户内反。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皆撰具远之,无所私取。
○撰,仕眷反,又仕转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
○正义曰:邢人溃而奔师,弃其家之器物,师逐狄
译十二月丁巳日,夫人哀姜的灵柩从齐国运回。僖公请求齐国归还灵柩并安葬她,因此在宗庙中报告并记载了丧事抵达。齐侯既然杀了哀姜,带着她的尸体回国,使她与鲁国断绝关系。僖公请求归还她的灵柩,经文不称“姜”,是文字缺失。
[疏]注“僖公”至“阙文”。正义说:齐国人惩治哀姜的罪过,抓来杀了她,那么她在鲁国的地位就断绝了,不再是鲁国的夫人,她的死不应当记载在简策上。因为僖公请求并安葬了她,对外想要巩固与齐国的关系以获取厚利,对内保持母子不断绝的情义,所以详细记载在经文中。死亡和安葬都具备礼仪,加以避讳,好像说是无罪而自然死亡一样,既然避讳她被杀,就不应该有贬斥。《公羊传》说:“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是贬斥。为什么贬斥?因为她参与了弑杀国君。”《穀梁传》说:“这里不称姜,是因为她弑杀了两个儿子,所以贬斥她。有人说:是为了替齐桓公避讳杀同姓。”贾逵说:“杀儿子罪轻,所以只贬斥姜。”那么姜氏是夫人的姓氏,两个字合为一个意义,不能去掉姜保留氏,也不能去掉氏保留姜。如果一定要有所贬斥,自然可以废除她的尊号,去掉一个姜字,又能说明什么?在死亡和安葬时,都没有贬斥,为什么唯独在丧事抵达时去掉一个姜字?《公羊传》又说:“为什么不在弑杀时贬斥?贬斥一定在最重要的地方,没有比丧事抵达更重要的了。”考察礼仪是否完备,在于死亡和安葬,为什么唯独丧事抵达被认为重要?丧事抵达已经加以贬斥,在安葬时不应该具备完整的礼仪,为什么安葬我国的小君,又能够完成礼仪?正是因为死亡和安葬都具备礼仪,知道没有什么贬斥,所以杜预认为经文中没有“姜”字,只是文字缺失。《公羊》、《穀梁》看到文字缺失,胡乱加以解说罢了。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是因为僖公曾经出奔的缘故。(国家动乱,僖公出奔后又回来,所以即位的礼仪有所缺失。
○复,扶又反,下文同。)僖公出奔又回来,没有记载,是避讳的缘故。避讳国家的丑恶之事,是礼制。(掩盖丑恶宣扬善行,情义在于维护君主和亲人,所以普遍有避讳的惯例,都是当时的臣子随意而为之隐讳,所以没有深浅的固定标准。圣贤顺从它以通达人情,有时听任他们这样做是可以的。
○准,之尹反。)
[疏]“元年”至“礼也”。
○正义说:去年八月,闵公去世,僖公出奔到邾国。九月,庆父出奔到莒国,僖公就回到鲁国。说“公出故”者,是指僖公出奔后又回来,即位的礼仪有所缺失,是因为往年僖公出奔的缘故,不是说应当即位的时候僖公在外面。齐国的小白、阳生等人,都是出奔后又回来,经文记载他们回来,僖公类似这种情况,也应该记载回来。往年僖公出奔又回来,没有记载,是避讳。国内有动乱,导致僖公出奔,不记载僖公出奔又回来,是避讳国家动乱。国家动乱,是国家的丑恶之事,避讳国家的丑恶之事,是礼制。当时的史官避讳而不记载,孔子沿袭而不修改,担心避讳不符合礼制,所以用礼制来安置它。
○注“掩恶”至“可也”。
○正义说:《坊记》说:“有善行就归功于君主,有过失就归咎于自己,那么百姓就会效忠;有善行就归功于亲人,有过失就归咎于自己,那么百姓就会孝顺。”这是掩盖丑恶宣扬善行的意义,情义在于维护君主和亲人。君主和亲人的丑恶,务必想要掩盖,所以圣贤制定法则,普遍有避讳的惯例。避讳虽然有惯例,但事情没有固定的模式,有时避讳大的不避讳小的,有时避讳小的不避讳大的,都是当时的臣子根据自己的心意而为之隐讳,所以没有深浅的固定标准。隐十年《公羊传》说:“对于外国的重大丑恶记载,小的丑恶不记载;对于国内的重大丑恶避讳,小的丑恶记载。”如果一定像它所说,是有固定标准的。遍查《春秋》,都没有固定的例子。纳鼎的丑恶在易田时,避讳田而不避讳鼎;公入的丑恶小于公出,避讳入而不避讳孙,这是没有固定标准的表现。既然没有固定标准,随着避讳的深浅,旧史有所避讳,圣贤因而顺从它,以通达人事的道理,所以容许有掩盖丑恶的方法。《释例》说:“有时听任它就可以了。”正是认为如果作为后世的法则就不合常理,所以不剥夺他们所避讳的,也不为他们制定固定的规则。说如果正作为后世的法则,每件事都避讳,那么作恶的人就没有忌惮,居上位的人不知道受到惩戒,不能全都让他们避讳。人所极重的,只有君主和亲人,只要有小的丑恶,就揭发他们的短处,就不再是臣子的心意,完全没有爱敬的情义,所以不抑制也不劝勉,有时听任他们。认为避讳丑恶的,是礼;没有隐瞒的,是直。两者都通达作为世间的教化。
诸侯救援邢国。实际上是大夫而称为诸侯,是总括众国的说法。
[疏]注“实大”至“之辞”。
○正义说:按照惯例,将领地位低但军队众多称为师,三个国家一起称为师,这都是大夫率领军队。实际上是大夫,而称为诸侯,是总括众国的说法。桓公五年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传文说:“周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那里也是大夫率领军队,总括众国而称为诸侯。先前的儒者认为这次战役诸侯亲自前往,所以说这个话来区别它。
邢国人溃败,出奔到军队中。是奔到聂北的军队中。邢国溃败,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报告。
○溃,户内反。军队于是驱逐狄人,为邢国准备器具用品而迁移他们,军队没有私心。都整理准备让他们远离,没有私自拿取。
○撰,仕眷反,又仕转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
○正义说:邢国人溃败而奔到军队中,抛弃了他们家的器物,军队驱逐狄
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侯伯,州长也。分穀帛。
○分,甫问反,又如字。长,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
○正义曰:此因齐侯发例,齐侯之为侯伯,当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长,必是九州之长,但州牧於是竟内,亦当救患讨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长以包之。有灾害者,分之财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荦即柽也,地有二名。
○荦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虚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欲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
○虚,起居反。要,於遥反。
[疏]注“虚丘”至“败之”。
○正义曰:荦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败其师,传不明言其故,直云“虚丘之戍”,不知虚丘谁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虚丘,鲁邑。鲁有乱,邾使兵戍虚丘。鲁与邾无怨,因兵将还,要而败之,所以恶僖公也。”邾之於鲁,本无怨恶。僖公奔邾,则为之外主;国乱,则戍其内邑。无故而败其师,亡信背义,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颂之主所当行也。柱以为不然,故别为此说,此说亦无所据,要其理当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丧始至,此九月败邾师,而云“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齐,齐既许之,邾闻许而将归,鲁得许而败邾师耳。
冬,莒人来求赂,求还庆父之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莒既不能为鲁讨庆父,受鲁之赂而又重来,其求无厌,故嘉季友之获而书之。
○为鲁,于伪反。重来,直用反。厌,於盐反。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汶阳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入济。
○汶音问。费音秘,莱音来。
[疏]“汶阳”至“入济”。
○正义曰:水北曰阳,故知汶水北地。《释例》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经济北,至东平须昌县入济。”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言女子有三从之义。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讨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卫邑。不言城卫,卫未迁。)
[疏]注“楚丘”至“未迁”。
○正义曰:此决城邢也。彼既迁讫,乃为城之,不言城夷仪而言城邢,邢巳迁也。此则先城楚丘,将以封卫,言城楚丘,不言城卫,卫未迁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师、晋师灭下阳。下阳,虢邑,在河东大阳县。晋於此始赴,见经。灭例在襄十三年。
○大音泰,一音如字。见,贤遍反。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梁国蒙县西北有贯城。贯与贳,字相似。江国在汝南安阳县。
○贯,古乱反。贳,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黄人”。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黄人,远国之辞。”言其实是君也,以其远国,降而称人。贾云:“江、黄称人,刺不度德善邻,恃齐背楚,终为楚所灭。”其意虽异,皆以江人、黄人为国君亲来。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则称人者,皆是其国之大夫耳。齐桓威德稍盛,远国来服,齐桓谦以接远,故与宋公会之。
冬,十月,不雨。传在三年。
楚人侵郑。
【传】二年,春,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君死国灭,故传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
○正义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为封以记之,故建国谓之封国。卫是旧国,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国灭,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书所会,后也。诸侯既罢,而鲁
译夏天,邢国迁都到夷仪,诸侯为它修筑城墙,这是为了救助它的祸患。凡是侯伯,救助祸患、分担灾难、讨伐罪人,是合乎礼制的。侯伯,就是州长。分担谷物和丝织品。
秋天,楚国人攻打郑国,这是因为郑国依附齐国的缘故。诸侯在荦地结盟,谋划救援郑国。荦就是柽,这个地方有两个名字。
“九月,鲁君在偃地打败了邾国的军队”,这是因为驻守虚丘的邾国军队将要撤回。虚丘,是邾国的地方。邾国人已经把哀姜送还,齐国人杀了她,于是驻军虚丘,想要借此侵犯鲁国。鲁君以道义向齐国请求,齐国送回了姜氏的灵柩。邾国人害怕,于是撤军,所以鲁君在半路拦截并打败了他们。
冬天,莒国人来索取贿赂,是想收回当初送给庆父的贿赂。公子友在郦地打败莒军,俘获了莒国国君的弟弟挐。挐不是卿,这里记载他是为了嘉奖俘获他这件事。莒国既不能为鲁国讨伐庆父,接受了鲁国的贿赂却又再次前来,贪得无厌,所以嘉奖季友俘获莒弟并记载下来。
鲁君赐给季友汶阳的田地以及费地。汶阳田,是汶水北岸的土地。汶水发源于泰山莱芜县西,流入济水。
夫人姜氏的灵柩从齐国运回。君子认为齐国人杀害哀姜,做得太过分了,女子是依附于人的人。这是说女子有三从的道理。在夫家犯罪,不是父母家所应该讨伐的。
【经】二年,春天,周历正月,修筑楚丘城墙。(楚丘,是卫国的城邑。不说是修筑卫国的城墙,是因为卫国还没有迁都。)
夏天,五月,辛巳日,安葬我国的小君哀姜。没有传文。因为反哭仪式完成才算正式成丧,所以称她为小君。这个体例在定公十五年。
虞国军队、晋国军队灭掉了下阳。下阳,是虢国的城邑,在河东大阳县。晋国从此开始出兵,见于经文。灭国的体例在襄公十三年。
秋天,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贯,是宋国的地方。梁国蒙县西北有贯城。贯与贳,字形相似。江国在汝南安阳县。
冬天,十月,没有下雨。传文在三年。
楚国人侵犯郑国。
【传】二年,春天,诸侯修筑楚丘城墙并封立卫国。(因为国君死去、国家灭亡,所以传文中说“封”。)
不记载所会合的诸侯,是因为鲁国落后了。诸侯已经罢兵,而鲁国
[疏]“假道於虞”。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他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是礼过他国必假道也。聘尚假道,况乎伐国!故请以璧、马假借也。《穀梁传》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马,垂棘出美玉,故以为名。四马曰乘,自晋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
○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绳证反,注同。公曰:“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於虞,犹外府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忠臣。
○奇,其宜反。对曰:“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懦,弱也。
○懦,本又作糯,乃乱反,又乃货反;《字林》作忄耎,音乃乱反。强,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长於君,君暱之。虽谏,将不听。”亲而狎之,必轻其言。
○少,诗照反。长,丁丈反。暱,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为不道,入自颠軨,伐鄍三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东大阳县东北有颠軨坂。
○軨音零。鄍,亡丁反。坂音反。
[疏]注“前是”至“軨坂”。正义曰:服虔以为“冀为不道”、“伐鄍三门”,谓冀伐晋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谓虞助晋也。将欲假道,称前恩以诱之。案:传荀息以宝假道,公尚虑虞不许。则晋之於虞,旧非与国。若其尝经助晋,则是昔来通好,何忧乎不许,而请进国之美宝,尚畏宫之奇谏乎?故杜以为冀自伐虞,虞自报冀。以虞能报冀,晋不能报虢,言已弱以示其耻,言虞彊以说其心。此虽无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则亦唯君故。言虞报伐冀使病。将欲假道,故称虞彊以说其心。冀,国名,平阳皮氏县东北有冀亭。
○说音悦。今虢为不道,保於逆旅,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众抄晋边邑。
○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强取物。
[疏]注“逆旅”至“边邑”。
○正义曰:《晋语》云:“阳处父过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宾客之处也。保者,固守之语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晋边邑,既又入而保之。观其此语,则虢、晋接邻,但向其都邑,须过虞竟,当以从彼诣虢,路遥山险,易来难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请假道,以请罪于虢。”问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喜於厚赂,而欲求媚。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晋犹主兵,不信虞。
[疏]注“晋犹”至“信虞”。
○正义曰:如传之言,直云会虞伐虢,未知谁为兵主。但下云“先书虞,贿故也”,若虞为兵主,自当在先,不须云“先书虞”也。明晋实为主,而仲尼先书虞,故知晋犹主兵,不信虞也。
先书虞,贿故也。虞非倡兵之首,而先书之,恶贪贿也。
○贿,呼罪反。恶,乌路反。
“秋,盟于贯”,服江、黄也。江、黄,楚与国也,始来服齐,故为合诸侯。
○为,于伪反,下同。
齐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寺人,内奄官竖貂也。多鱼,地名,阙。齐桓多嬖宠,内则如夫人者六人,外则幸竖貂、易牙之等,终以此乱国。传言貂於此始擅贵宠,漏洩桓公军事,为齐乱张本。
○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竖,上主反。擅,时战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张本”。正义曰:《周礼》内宰之属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内竖“掌内外之通令”,皆掌妇人之事。是自内小臣以下皆用奄人为官也。郑玄云:“竖,未冠者之音名。”然则此人名貂,幼童为内竖之官,以为齐侯所宠,后虽年长,遂呼为“竖貂”焉。此时为寺人之官,故称“寺人貂”也。言“漏师”者,漏泄师之密谋也。漏师已是
译[疏]“向虞国借道”。
○正义说:《聘礼》记载:“如果经过其他国家,到达边境,就派次介去借道,带着束帛在朝廷传达命令,下大夫接收后入内禀告,出来时(虞公)允许。”这是礼仪规定,经过他国必须借道。聘问尚且需要借道,何况是攻打他国!所以请求用璧玉和马匹来借道。《穀梁传》说:“向虞国借道。”
用来攻打虢国。荀息,就是荀叔。屈地出产良马,垂棘出产美玉,所以用产地作为名称。四匹马叫一乘,从晋国到虢国,路途经过虞国,所以借道。
○屈,音求勿,又音居勿,注同。乘,音绳证,注同。晋献公说:“这是我的宝物。”荀息回答说:“如果能从虞国借到道,(这些宝物)就像放在外面的府库一样。”晋献公说:“宫之奇还在那里。”宫之奇,是虞国的忠臣。
○奇,音其宜。荀息回答说:“宫之奇这个人,懦弱而不能强行劝谏。懦,就是软弱。
○懦,本又作糯,音乃乱,又音乃货;《字林》作忄耎,音乃乱。强,音其良,又音其丈。而且他从小在君主体下长大,君主与他亲近。即使他劝谏,君主也不会听从。”因为亲近而轻慢他,必定会轻视他的话。
○少,音诗照。长,音丁丈。暱,音女乙。于是派荀息向虞国借道,说:“冀国行为不道,从颠軨入侵,攻打鄍的三门。此前冀国攻打虞国到了鄍。鄍,是虞国的城邑。河东大阳县东北有颠軨坂。
○軨,音零。鄍,音亡丁。坂,音反。
[疏]注“此前”到“軨坂”。正义说:服虔认为“冀国行为不道”、“攻打鄍三门”,是指冀国攻打晋国;“冀国已经疲惫”、“也是因为您的缘故”,是指虞国帮助晋国。将要借道时,称述以前的恩惠来引诱虞国。考察:传文中荀息用宝物借道,晋献公尚且担心虞国不允许。那么晋国对于虞国,以前并不是盟国。如果曾经帮助过晋国,那么向来就是友好往来,何必担心不允许,而要请求进献国家的美宝,还畏惧宫之奇的劝谏呢?所以杜预认为冀国自己攻打虞国,虞国自己报复冀国。凭借虞国能报复冀国,晋国不能报复虢国,说自己弱小以显示耻辱,说虞国强大以取悦其心。这虽然没有明文记载,但道理必然如此。
冀国已经疲惫,也是因为您的缘故。意思是虞国报复攻打冀国使冀国疲惫。将要借道,所以称述虞国强大以取悦其心。冀,是国名,平阳皮氏县东北有冀亭。
○说,音悦。现在虢国行为不道,固守在客舍。逆旅,就是客舍。虢国逐渐派人分别依附在客舍,以聚集众人抢劫晋国的边邑。
○抄,音初教,又音楚稍,强取物品。
[疏]注“逆旅”到“边邑”。
○正义说:《晋语》记载:“阳处父经过甯,住在甯羸氏的客舍。”知道逆旅是客舍。逆,是迎接;旅,是客人。迎接停留宾客的地方。保,是固守的意思,知道他们是分别依附在客舍。伺机抢劫晋国边邑,后来又进入(虢国都城)固守。看这话,那么虢国、晋国接壤,只是向着他们的都城,必须经过虞国边境,应当是从那里到虢国,路途遥远山势险峻,容易来难回去的缘故。
来侵犯我国南部的边境。冒昧请求借道,以便向虢国问罪。”询问虢国攻打自己有什么罪过。虞公答应了,并且请求先攻打虢国。因为喜欢厚重的贿赂,而想讨好晋国。宫之奇劝谏,不听,于是起兵。夏天,晋国的里克、荀息率领军队会合虞国的军队,攻打虢国,灭了下阳。晋国仍然掌握兵权,不信任虞国。
[疏]注“晋国仍然”到“信任虞国”。
○正义说:按照传文所说,只说会合虞国攻打虢国,不知道谁为兵主。但下文说“先写虞国,是因为贿赂的缘故”,如果虞国是兵主,自然应当写在前面,不需要说“先写虞国”了。明白晋国实际上是兵主,而孔子先写虞国,所以知道晋国仍然掌握兵权,不信任虞国。
先写虞国,是因为贿赂的缘故。虞国不是发起战争的首领,却先写它,是厌恶贪婪贿赂。
○贿,音呼罪。恶,音乌路。
“秋天,在贯地结盟”,是为了使江、黄两国服从。江、黄,是楚国的盟国,开始来服从齐国,所以为此会合诸侯。
○为,音于伪,下同。
齐国的宦官貂开始在多鱼泄露军事秘密。寺人,是内奄官竖貂。多鱼,地名,不详。齐桓公多宠幸嬖妾,宫内像夫人一样的有六人,宫外则宠幸竖貂、易牙等人,最终因此扰乱国家。传文说貂在此时开始专擅贵宠,泄露桓公的军事机密,为齐国的动乱埋下祸根。
○寺,音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竖,音上主。擅,音时战。洩,音息列,又音以制。
[疏]注“寺人”到“埋下祸根”。正义说:《周礼》内宰的属下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宫内正内五人;内竖,是寺人数量的两倍。寺人“掌管王宫内人及女宫的戒令”,内竖“掌管内外的通令”,都掌管妇人的事务。是从内小臣以下都用奄人做官。郑玄说:“竖,是未行冠礼者的音名。”那么这个人叫貂,幼童时做内竖的官,被齐侯所宠幸,后来虽然年长,仍然称为“竖貂”。此时做寺人的官,所以称“寺人貂”。说“泄露军事”者,是泄露军队的密谋。泄露军事已经是
虢公败戎于桑田。桑田,虢地,在弘农陕县东北。晋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阳不惧,而又有功,是天夺之鉴,鉴,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骄则生疾。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不可以五稔。”稔,熟也,为下五年晋灭虢张本。
○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郑,斗章囚郑聃伯。经书“侵”,传言“伐”。本以伐兴,权行侵掠,为后年楚伐郑,郑伯欲成张本。
○聃,乃甘反。掠音亮。
【经】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传例曰:不曰旱,不为灾。)
[疏]“三年注一时”至“为灾”。
○正义曰:“一时不雨则书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书首月”者,皆竟时不雨,次月不雨,不复书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复书。六月得雨,乃书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书其事。每时一书,所以详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备书,则五月不雨亦应备书,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以解五月不书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二者皆总书不雨,又不书得雨之月,与此年书不雨文异者,《穀梁传》曰:“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传曰:“历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言僖有忧民之志,故每时一书;文无忧民之志,是以历时总书。贾逵取以为说。杜既不注,或亦史异辞也。
徐人取舒。无传。徐国,在下邳僮县东南。舒国,今庐江舒县。胜国而不用大师,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
○邳,皮悲反。僮音童。庐,力居反。
[疏]注“徐国”至“三年”。
○正义曰:诸侯相灭亡者,多是土壤邻接,思启封疆。今检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庐江,相去甚遥,而越竟灭国,无传无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然则灭之与取,俱是绝其国家,有其土地;难则称灭,易则为取。《释例》曰:“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是胜国而不用大师,亦为取也。
六月,雨。示旱不竟夏。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在东平须昌县北。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涖,临也。
○涖音利又音类。
[疏]注“涖临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来盟者何?来盟于我也。”盟者,杀牲歃血,告誓神明。人临其上,从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临;视从外至者,我共临视,故直举其来。
楚人伐郑。
【传】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种五稼无损。
○夏,户雅反。)“秋,会于阳穀”,谋伐楚也。(二年楚侵郑故。)
齐侯为阳穀之会,来寻盟。冬,公子友如齐莅盟。公时不会阳穀,故齐侯自阳穀遣人诣鲁求寻盟。鲁使上卿诣齐受盟,谦也。
○为,于伪反。
楚人伐郑,郑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孔叔,郑大夫。勤,恤郑难。
○难,乃旦反。弃德不祥。”祥,善也。
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蔡姬,齐侯夫人。荡,摇也。囿,苑也。盖鱼池在苑中。
○囿音又。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为明年齐侵蔡传。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民逃其上曰溃。例在文三年。)遂伐楚,
译虢公在桑田打败了戎人。桑田是虢国的土地,位于弘农郡陕县的东北方。晋国的卜偃说:“虢国必定要灭亡了。灭亡下阳而不感到恐惧,反而又建立了功劳,这是上天夺去了它的明镜,明镜是用来自我审视的,却反而加重了它的弊病。骄傲就会产生弊病。虢国必定会轻视晋国而不安抚它的百姓了。它撑不过五年。”稔,指庄稼成熟,这里为下文五年后晋国灭亡虢国埋下伏笔。
○“易”字读作“以豉反”。“稔”字读作“入甚反”。
冬天,楚国人攻打郑国,斗章俘虏了郑国的聃伯。《春秋》经文记载为“侵”,而《左传》传文记载为“伐”。本来是以讨伐的名义兴兵,却权宜行事进行侵掠,这是为后年楚国攻打郑国、郑伯想要求和埋下伏笔。
○“聃”字读作“乃甘反”。“掠”字读作“亮”。
【经文】鲁僖公三年,春天,周历正月,没有下雨。夏天,四月,没有下雨。(一个季节没有下雨,就只记载第一个月。《左传》的体例说:不称为旱灾,是因为没有造成灾害。)
[疏]“三年注一时”至“为灾”。
○正义说:“一个季节没有下雨就只记载第一个月”,这是解释从去冬到今春的情况。“记载第一个月”,意味着整个季节都没有下雨,下一个月如果继续不下雨,就不再记载了。所以夏天四月没有下雨,五月也没有下雨,就不再记载。六月下了雨,才记载下来。这是因为没有下雨的日子久了,才追记这件事。每个季节只记载一次,是为了使文辞详略得当。不在去年“冬十月”和今年“正月不雨”处作注,而一定在“夏四月不雨”处作注,是因为下文有“六月雨”,既然六月下雨已经完备地记载了,那么五月没有下雨也应该完备地记载,现在只说“夏四月不雨”,所以注解说“一个季节没有下雨就只记载第一个月”,以此来解释五月不记载没有下雨的原因。文公二年,从十二月没有下雨直到秋七月,文公十三年,从正月没有下雨直到秋七月,这两次都是总括记载没有下雨,又不记载下雨的月份,与这一年的记载没有下雨的文辞不同,《穀梁传》说:“一个季节说没有下雨,是怜悯下雨啊。怜悯下雨,是有志于百姓的人。”;“六月,下雨。说下雨,是喜悦下雨啊。喜悦下雨,是有志于百姓的人。”文公二年的传文说:“历数月份说没有下雨,文辞不忧虑下雨啊。不忧虑下雨,是没有志于百姓的人。”意思是说僖公有心忧民的志向,所以每个季节只记载一次;文公没有心忧民的志向,所以历数月份总括记载。贾逵采纳这种说法。杜预没有作注,或许也是史官文辞不同吧。
徐国人攻取了舒国。没有传文解释。徐国,在下邳僮县东南。舒国,即现在的庐江舒县。战胜别国而没有动用大军,也称为取。体例在襄公十三年。
○“邳”字读作“皮悲反”。“僮”字读作“童”。“庐”字读作“力居反”。
[疏]注“徐国”至“三年”。
○正义说:诸侯之间相互灭亡,大多是土地相邻,想要开拓疆界。现在查考杜预的注,徐国在下邳,舒国在庐江,相距非常遥远,却越过边境灭亡别国,没有传文也没有注解,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襄公十三年的传文体例说:“凡是记载‘取’,是说容易;动用大军才说‘灭’。”那么灭和取,都是断绝对方的国家,占有对方的土地;困难的就称为灭,容易的就称为取。《释例》说:“动用大军,征集大众,用重兵力量陷入敌阵,从而占有它,所以叫战胜别国,通称为灭。取,是乘着对方衰败混乱,或者接受对方的溃败叛离,或者使用小部队而不顿兵劳力,就直接说取。如取如携,是说它容易。”这就是战胜别国而没有动用大军,也称为取的原因。
六月,下雨。表明旱灾没有贯穿整个夏天。
秋天,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穀会盟。阳穀是齐国的土地,在东平须昌县的北面。
冬天,公子友到齐国临盟。涖,就是临的意思。
○“涖”字读作“利”又读作“类”。
[疏]注“涖临也”。
○正义说:《公羊传》说:“涖盟是什么意思?是去对方那里盟誓;来盟是什么意思?是来我方盟誓。”盟誓,是杀牲饮血,向神明告誓。人临在上面,跟随我出去的人,出于我的意愿,所以说去对方那里临;看从外面来的人,我共同临视,所以只举出他们来。
楚国人攻打郑国。
【传文】三年,春天,没有下雨。夏天,四月,下雨。从十月没有下雨,直到五月。不称为旱灾,是因为没有造成灾害。(周历六月,夏历四月,对播种的五种庄稼没有损害。
○“夏”字读作“户雅反”。)“秋天,在阳穀会盟”,是谋划攻打楚国。(因为二年楚国侵扰郑国的缘故。)
齐侯为了阳穀的会盟,来寻求重申盟约。冬天,公子友到齐国临盟。鲁公当时没有参加阳穀的会盟,所以齐侯从阳穀派人到鲁国请求重申盟约。鲁国派上卿到齐国接受盟约,这是谦让的表现。
○“为”字读作“于伪反”。
楚国人攻打郑国,郑伯想要求和。孔叔不同意,说:“齐国正在体恤我们的危难。孔叔,是郑国的大夫。勤,是体恤郑国的危难。
○“难”字读作“乃旦反”。抛弃恩德是不吉利的。”祥,是善的意思。
齐侯和蔡姬在苑囿中乘船游玩,蔡姬摇晃船身,使齐侯感到惊惧。蔡姬,是齐侯的夫人。荡,是摇晃的意思。囿,是苑囿的意思。大概鱼池在苑囿之中。
○“囿”字读作“又”。齐侯害怕,脸色变了;禁止她,她不听从。齐侯发怒,把她送回了娘家,但没有断绝婚姻关系。蔡国人把她嫁给了别人。这是为明年齐国侵扰蔡国埋下伏笔。
【经文】四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扰蔡国。蔡国溃败,(百姓逃离君主称为溃。体例在文公三年。)于是攻打楚国,
次于陉。(遂,两事之辞。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陉。陉,楚地,颖川召陵县南有陉亭。
译停留在陉地。(“遂”字,是连接两件事的连词。楚国强大,齐国想要用德行来安抚它,所以不迅速进军,而是停留在陉地。陉,是楚国的地方,颍川郡召陵县南面有陉亭。)
○陉音邢。召,上照反,传皆同。)
[疏]注“遂两事之辞”。
○正义曰: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羊传》曰:“遂者何?生事也。谓本无向纪之心,至鲁始生意也。”《穀梁传》曰:“遂,继事之辞也。”此云“两事之辞”。谓既有上事,复为下事,不以本谋有心无心为异也。此齐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桓十八年“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如此之类,本谋为二事也。六年诸侯伐郑,“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如此之类,本无谋而因事便行也。但是两事,皆称为遂,故曰“两事之辞”,不别本谋与否。
夏,许男新臣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许男新臣卒”。
○正义曰:成十三年“曹伯卢卒于师”,此不言“于师”者,《穀梁传》曰:“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内桓师也。”注云:“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於外,与其在国同。”贾逵云:“不言於师,善会主加礼,若卒於国。”左氏无此义。《释例》曰:“若卒于朝会,或书师、或书地者,史之成文,非义所存。”然则或言于师,或不言于师,亦是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注称“赴以名”者,公虽在军,死须相赴,史得赴乃书耳。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师以观齐。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称使,以完来盟为文。齐桓退舍以礼楚,故盟召陵。召陵,颖川县也。
[疏]注“屈完”至“县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贵者,尊之以敌齐侯,若屈完足以自专,无假君命,不为楚子所使,故作自来之文。服虔取以为说。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此圣人之明训也。今乃尊人之臣,许其不为君使,轻人之主,以为不合使臣,是乃纵群下以觊觎,教强臣以专恣,约之以礼,岂当然乎?故杜别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师,以观齐师之强弱,强则欲服,弱则欲拒。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称使,以屈完自来盟为文。《穀梁传》曰:“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是其权时之便,自来与齐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军,齐桓喜其来服,退舍以礼楚。言“来盟于师”,书屈完之意也;“盟于召陵”,书实盟之所也。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不言“来”,而此言“来”者,彼既云“如师”,不须称“来”,此不言“如师”,故云“来”耳。此既云“来盟”,不复须言“及屈完盟”;彼无“来盟”之文,故别言“及国佐盟”,意异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来者,外楚也。嫌楚无罪,言来以外之。”来者,自外之文,非别罪之所在。若以言来即为罪楚,则仲孙高子之来也,复外齐而罪之乎?且恶楚者,当恶其辟在蛮夷,负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为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辕涛涂,陈大夫。
○袁,陈大夫氏也。本多作辕。涛音桃。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受齐命讨陈之罪,而以与谋为文者,时齐不行,使鲁为主。与谋例在宣七年。
○与音预,下同。
[疏]注“受齐”至“七年”。
○正义曰:直言及江、黄者,将卑师少,故不言主师,言微者及之。宣七年传例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实是与谋,皆不言“及”。《释例》曰:“盟主之令,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然则此伐陈者,受齐之命讨陈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经书“及”者,於时齐师不行,使鲁为主,鲁与江、黄谋之,然后共伐,故以与谋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无传。告于庙。
译○陉,音邢。召,上照反,传文皆同。)
[疏]注“遂,两事之辞”。
○正义曰: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羊传》说:“遂是什么意思?是生发新事的意思。指本来没有去纪国的心意,到了鲁国才产生这个念头。”《穀梁传》说:“遂,是承接前事的措辞。”这里说“两事之辞”,是指既有前面的事,又做了后面的事,不因为原本的谋划是有心还是无心而有所区别。这次齐侯先有伐楚的心意,借机行军时侵蔡罢了。三十年“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桓公十八年“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像这类情况,原本就谋划了两件事。六年诸侯伐郑,“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庄公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像这类情况,原本没有谋划,而是因事制宜而行。只要是两件事,都称为遂,所以说“遂”是两事之辞,不区分原本是否有谋划。
夏,许男新臣去世。因为未曾结盟而前来讣告,所以称名。
[疏]“许男新臣卒”。
○正义曰:成公十三年“曹伯卢卒于师”,这里不说“于师”,《穀梁传》说:“诸侯死在国内,不写地点;死在境外,写地点。死在军中,为什么不写地点?因为这是齐桓公的军队。”注解说:“齐桓公的威德广布,诸侯安心,虽然死在境外,也等同于死在国内。”贾逵说:“不说‘于师’,是赞美会盟的主帅加礼,如同死在国内。”《左传》没有这种义例。《释例》说:“如果死在朝会,有时写‘师’,有时写地点,这是史官成文的习惯,并非有什么特定的义例。”那么,有时说“于师”,有时不说“于师”,也是史官记载有详略,没有固定的义例。注解说“赴以名”,是指国君虽然在军中,死了必须互相讣告,史官得到讣告才记载。
楚屈完来在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屈完,是楚国的大夫。楚子派屈完到军中观察齐军。屈完看到齐军的强盛,因而请求结盟,所以不称“使”,而以屈完来结盟为文。齐桓公退兵以礼待楚,所以在召陵结盟。召陵,是颖川县。
[疏]注“屈完”至“县也”。
○正义曰:《公羊传》说:“屈完是谁?楚国的大夫。为什么不称‘使’?是尊重屈完。为什么尊重屈完?因为他能当得起齐桓公的对手。”其意是说屈完是楚国的贵臣,尊重他以敌对齐侯,好像屈完足以自作主张,不需要君命,不是被楚子所派遣,所以写成自来的文辞。服虔采纳这种说法。考察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这是圣人的明确训诫。现在却尊重别人的臣子,允许他不为君主所使,轻视别人的君主,认为他不合于使臣的身份,这是放纵群下以图谋不轨,教导强臣专横恣意,用礼来约束,难道应当这样吗?所以杜预另作解释。楚子本来派屈完到军中,观察齐军的强弱,强则想臣服,弱则想抗拒。屈完看到齐军的强盛,因而请求结盟,结盟并非楚子的本意,所以不称“使”,而以屈完自来结盟为文。《穀梁传》说:“它不说‘使’,是因为权变在屈完手中。”这是指他权宜行事,自来与齐结盟。屈完的本意,是想就在军中结盟,齐桓公喜欢他前来臣服,退兵以礼待楚。说“来盟于师”,是记载屈完的心意;“盟于召陵”,是记载实际结盟的地点。成公二年齐侯派国佐到军中,不说“来”,而这里说“来”,是因为那里已经说了“如师”,不需要称“来”,这里不说“如师”,所以说“来”。这里既然说了“来盟”,就不需要再说“及屈完盟”;那里没有“来盟”的文辞,所以另说“及国佐盟”,用意与此不同,所以文辞也不同。服虔说:“说‘来’,是排斥楚国。担心楚国无罪,说‘来’以排斥它。”“来”是自外而来的文辞,并非定罪所在。如果认为说“来”就是定罪楚国,那么仲孙高子之来,又要排斥齐国而定罪它吗?况且厌恶楚国,应当厌恶它僻处蛮夷,依仗险固不服从。不服从的时候,或许可以排斥它;已经臣服又排斥它,想要做什么呢?
齐人拘捕陈国的辕涛涂。辕涛涂,是陈国的大夫。
○袁,是陈国大夫的姓氏。原本多写作辕。涛,音桃。
秋,与江人、黄人伐陈。接受齐国的命令讨伐陈国的罪过,而以参与谋划为文辞,是因为当时齐国没有出兵,让鲁国做主。参与谋划的义例在宣公七年。
○与,音预,下同。
[疏]注“受齐”至“七年”。
○正义曰:直接说“及江、黄”,是因为将领地位低、军队少,所以不说主师,说微者与之。宣公七年传例说:“凡是军队出动,参与谋划叫‘及’,不参与谋划叫‘会’。”而《春秋》中征伐受命于盟主的,实际上是参与谋划,都不说“及”。《释例》说:“盟主的命令,是上行于下,不是匹敌和成的类型,所以即使有时先谋划,都遵循不参与谋划的义例。”那么这次伐陈,是接受齐国的命令讨伐陈国的罪过,也是上行于下,而经文写“及”,是因为当时齐军没有出动,让鲁国做主,鲁国与江、黄谋划,然后共同讨伐,所以以参与谋划为文辞。
八月,公从伐楚回来。无传。告于宗庙。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公孙兹,叔牙子叔孙戴伯。
译安葬许穆公。
冬天,十二月,公孙兹率领军队会同齐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郑国人、许国人、曹国人侵犯陈国。公孙兹,是叔牙的儿子叔孙戴伯。
【传】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楚界犹未至南海,因齐处北海,遂称所近。牛马风逸,盖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
○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
○正义曰:襄十三年传称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抚有蛮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齐实处北海,遂称所近,言其相去远也。服虔云:“风,放也。牝牡相诱谓之风。《尚书》称:‘马牛其风。’”此言“风马牛”,谓马牛风逸,牝牡相诱,盖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
○大音泰,注同。奭音释。
[疏]“召康公”。正义曰:谥法:安乐抚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
○女音汝。夹,古洽反。旧,古协反。夸,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夸楚”。
○正义曰:大公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讨天下,随罪所在,各致其罚,故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讨有罪,所以夸楚也。郑玄以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当各统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则各有九耳。侯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无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统之国,非征侯伯之身,何当校计人数,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复安得征九伯也?校数烦碎,非复人情,故先儒无同之者。
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疏]“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正义曰:《释例》曰:“海自辽西、北平、渔阳、章武、渤海、乐陵、乐安、北海、东莱、城阳、东海、广陵、吴郡、会稽十四郡之东界以东。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从西平东北经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经平阳、河东之西界,东经河东、河内之南界,东北经汲郡、顿丘、阳平、平原、乐陵之东南入海。”杜之此言,据其当时之河耳。《禹贡》:“导河积石,至于龙门;南至“于华阴;东至于厎柱;又东至于孟津;东过洛汭,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又北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海。”案:验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东,河水东流,秦汉以来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过降水,故迹不可复知,其大陆则赵地之广泽也。大陆以北,播为九河。九河故道,河间成平以南,平原鬲县以北。其九河者:徒骇一,大史二,马颊三,覆釜四,胡苏五,简六,絜七,钩盘八,鬲津九。徒骇最西,以次而东,故郑注《禹贡》河间弓高县往往有其处。《中候》云:“齐桓霸,遏八流以自广。”计桓公之时,齐之西竟当在九河之最西,徒骇盖是齐之西界。其东至于海,当尽乐安、北海之东界也。
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穆陵、无棣,皆齐竟也。履,所践履之界。齐桓又因以自言其盛。
○棣,大计反。竟音境,下皆同。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尚书》:“包匦菁茅。”茅之为异未审。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缩,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匦音轨,本或作轨。
[疏]注“包裹”至“未审”。
○正义曰:《禹贡》:“荆州:包匦菁茅。”孔安国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匦匣也。菁以为菹,茅以缩酒。”《郊特牲》云:“缩酌用茅。”郑玄云:“泲之以茅,缩去滓也。”《周礼 甸师》:“祭祀,共萧茅。
译【传】鲁僖公四年,春天,齐桓公率领诸侯的军队侵犯蔡国。蔡国军队溃败,于是齐军又去讨伐楚国。楚成王派人对齐军说:“您住在北海之滨,我住在南海之畔,即使是马牛走失,也不会跑到对方的境内,(楚国的边界还没有到达南海,因为齐国地处北海,所以就近称说。牛马因发情而逸散,大概是边界上极细微的事,所以用来作比喻。
○近,附近之近。)
[疏]注释“楚界”到“取喻”。
○正义说:《左传》襄公十三年记载楚子囊叙述共王的功德,“安抚拥有蛮夷,征伐至南海”。只说“征伐南海”罢了,其边界未必真的到达南海。因为齐国确实处在北海,就称说所靠近的地方,是说两地相距遥远。服虔说:“风,放也。牝牡相诱谓之风。《尚书》说:‘马牛其风。’”这里说“风马牛”,是指马牛因发情而逸散,牝牡相互引诱,大概是边界上极细微的事,说这种事互不相干,所以用来作比喻,表示互不干涉。
没想到您会涉足我的土地,这是什么缘故?”管仲回答说:“从前召康公命令我的先君太公,召康公,就是周朝的大保召公奭。
○大音泰,注同。奭音释。
[疏]“召康公”。正义说:谥法:安乐抚民曰康。
说:‘五等诸侯,九州之长,你都可以征讨他们,来夹辅周王室!’五等诸侯,九州之长,都可以征讨他们的罪行。齐桓公因此凭借这个命令来夸耀楚国。
○女音汝。夹,古洽反。旧,古协反。夸,苦瓜反。
[疏]注释“五等”到“夸楚”。
○正义说:太公担任王官之长,得以奉王命征讨天下,根据罪行所在,各自施加惩罚,所以五等诸侯,九州之长,都可以征讨他们的罪行。齐桓公因为太公有这个王命,说自己上世先公得以征讨有罪之人,所以用来夸耀楚国。郑玄认为周朝的体制,每州设一个侯作为牧,两个伯辅佐他,九州有九个侯十八个伯。太公作为东西方的大牧,平分天下,应当各自统领四个半侯,一个侯不可分割,所以说五侯,其伯则各有九个。侯作为牧,伯辅佐他,说是周朝的制度,这件事没有出处。况且征讨,是征讨他所统领的国家,不是征讨侯伯本人,哪里需要计算人数,来凑足五九的说法?即使按照他的说法,让伯辅佐牧,两个伯共同辅佐治理罢了,并不是分割州的一半,又怎么能征讨九伯呢?计算人数繁琐细碎,不符合人情,所以先儒没有赞同他的。
赐给我的先君履,东边到达大海,西边到达黄河,
[疏]“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正义说:《释例》说:“海从辽西、北平、渔阳、章武、渤海、乐陵、乐安、北海、东莱、城阳、东海、广陵、吴郡、会稽十四郡的东界以东。黄河发源于西平西南二千里,从西平东北经过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到故云中,南经过平阳、河东的西界,东经过河东、河内的南界,东北经过汲郡、顿丘、阳平、平原、乐陵的东南入海。”杜预的这话,是根据当时的黄河而言。《禹贡》:“疏导黄河从积石山,到龙门;南到华阴;东到厎柱;又东到孟津;东过洛水入黄河处,到大伾;北过降水,到大陆;又北分流为九河,汇合成逆河,流入大海。”考察:验证其地理,自大伾以上,河道没有改变;大伾以下,就是汲郡以东,黄河向东流,秦汉以来才这样。古代的河道,自大伾向北经过降水,故道不能再知道,其大陆则是赵地的广泽。大陆以北,分流为九河。九河的故道,在河间成平以南,平原鬲县以北。那九条河是:徒骇一,大史二,马颊三,覆釜四,胡苏五,简六,絜七,钩盘八,鬲津九。徒骇最西,依次向东,所以郑玄注《禹贡》说河间弓高县往往有它的踪迹。《中候》说:“齐桓公称霸,遏制八条水流以扩大自己的疆域。”计算桓公的时候,齐国的西界应当在九河的最西边,徒骇大概是齐国的西界。其东边到达大海,应当尽乐安、北海的东界。
南边到达穆陵,北边到达无棣。穆陵、无棣,都是齐国的边界。履,所践履的边界。齐桓公又借此自称其强盛。
○棣,大计反。竟音境,下皆同。你们进贡的包茅没有交纳,王室的祭祀不能供给,没有用来缩酒的东西,我是来征讨这件事的。包,包裹束扎。茅,菁茅。束扎茅草而灌酒以过滤为缩酒。《尚书》:“包匦菁茅。”茅的奇异之处尚不明确。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缩,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匦音轨,本或作轨。
[疏]注释“包裹”到“未审”。
○正义说:《禹贡》:“荆州:包匦菁茅。”孔安国说:“其所包裹而进贡的,匦是匣子。菁用来做腌菜,茅用来缩酒。”《郊特牲》说:“缩酌用茅。”郑玄说:“用茅过滤,除去酒滓。”《周礼 甸师》:“祭祀,供给萧茅。”
”郑兴云:“萧字或为莤,莤读为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渗也。故齐桓公责楚不贡包茅,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杜用彼郑兴之说也。孔安国以菁与茅别,杜云“茅,菁茅”,则以菁、茅为一。特令荆州贡茅,必当异於馀处,但更无传说,故云“茅之为异未审”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禅书》云:‘江淮之间,一茅三脊。’”杜云“未审”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鱼,比翼之鸟,皆是灵物,不可常贡,故杜云“未审”也。
译郑兴说:“‘萧’字有的版本作‘莤’,‘莤’读作‘缩’。把茅草捆扎起来立在祭坛前,把酒浇在上面,酒渗下去,好像神灵喝了一样,所以叫做‘缩’。‘缩’就是‘渗’的意思。所以齐桓公责备楚国不进贡包茅,导致周王祭祀时供品不全,没有用来缩酒的茅草。”杜预采用了郑兴的这种说法。孔安国认为菁茅和普通的茅草是不同的,杜预说“茅,就是菁茅”,则是把菁和茅看作同一种东西。特意命令荆州进贡茅草,必定应当与别处不同,只是没有其他传说佐证,所以说“茅草的特殊之处尚不明确”。沈氏说:“司马迁《史记·封禅书》记载:‘江淮之间,有一种茅草长着三条脊。’”杜预说“尚不明确”的原因,是因为长着三条脊的茅草、比目鱼、比翼鸟,都是灵异之物,不可能经常进贡,所以杜预说“尚不明确”。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成王之孙,南巡守,涉汉,船坏而溺。周人讳而不赴,诸侯不知其故,故问之。
○守,手又反。溺,乃历反。
[疏]注“昭王”至“问之”。
○正义曰:“昭王,成王之孙”,《周本纪》文也。《吕氏春秋 季夏纪》云:“周昭王亲将征荆蛮,辛馀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反振祭公。”高诱注引此传云:“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由此言之,昭王为没於汉,辛馀靡焉得振王北济也?振王为虚,诚如高诱之注。又称“梁败”,复非般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书。
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
○滨音宾。
[疏]注“昭王”至“受罪”。
○正义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国居丹阳。宋仲子云:丹阳,南郡按江县也。枝江去汉,其路甚遥。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师进,次于陉。楚不服罪,故复进师。
○复,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如陉之师,观强弱。师退,次于召陵。完请盟故。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乘,共载。
○乘,绳证反。注同。齐侯曰:“岂不穀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穀同好如何?”言诸侯之附从非为已,乃寻先君之好,谦而自广,因求与楚同好。孤、寡、不穀,诸侯谦称。
○是为,于伪反,注同。好,呼报反,下及注同。称,尺证反。
[疏]“言诸”至“谦称”。
○正义曰:诸侯之交,必称先君以相接。此时诸侯有鲁、宋、陈、卫、郑、许、曹,桓公以前,皆尝与齐交接,故齐侯称继先君之好,谦以自广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谦称也。”《曲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寡人;庶方小侯自称曰孤;其在四夷,虽大曰子;於内,自称不穀。《礼记》虽为定例,事在临时所称。此齐侯自称“不穀”,襄王出奔亦称“不穀”,皆出自当时之意耳。《尔雅》训穀为善。穀是养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养人,是谦也。
对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方城山在南阳叶县南,以言竟土之远。汉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险固以当城池。
○儌,古尧反,要也。“汉以为池”,本或作“汉水以为池”,“水”衍字。叶,始涉反。当,丁浪反。虽众,无所用之。”屈完及诸侯盟。
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於陈、郑之间,国必甚病。申侯,郑大夫。当有共给之费故。
○费,芳味反。若出於东方,观兵於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东夷,郯、莒、徐夷也。观兵,示威。
○郯音谈。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许出东方。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於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於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其可也。”屝,草屦。
○见,贤遍反。粮音良。屝,符费反。
[疏]“资粮屝屦”。
○正义曰:《少仪》云:“君将適他,臣如致金玉货贝於君,则曰致马资於有司。”郑玄云:“资,犹用也。”然则诸所费用之物皆为资也。粮谓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屦俱是在足之物,善恶异名耳。杨雄《方言》云:“屝,粗屦也。丝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谓之屦。”《丧服传》曰:“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为之也。注云“草屦者,履、屦通言耳,相形以晓人也,定本为“草屦”。
齐侯说,与之虎牢。还以郑邑赐之。
○说音悦。执辕涛涂。
秋,伐陈,讨不忠也。以涛涂为误军道。
许穆公卒于
译昭王南征而没有回来,我是要询问这件事的。”昭王是成王的孙子,南巡巡视,渡过汉水,船坏了而溺水身亡。周人忌讳这件事而不向诸侯报丧,诸侯不知道其中的缘故,所以齐侯询问这件事。
○守,音手又。溺,音乃历。
[疏]注“昭王”到“问之”。
○正义说:“昭王是成王的孙子”,这是《周本纪》中的文字。《吕氏春秋·季夏纪》说:“周昭王亲自率领军队征讨荆蛮,辛馀靡身材高大且力气大,担任昭王的护卫。返回时渡过汉水,桥梁崩塌,昭王和祭公掉入汉水中。辛馀靡救起昭王渡到北岸,又返回去救祭公。”高诱引用这篇传文注解说:“昭王没有回来,您去水边询问吧!”由此说来,昭王既然淹死在汉水中,辛馀靡怎么能救起昭王渡到北岸呢?救起昭王是虚妄的说法,确实如高诱的注释所说。又说“桥梁崩塌”,又不是船板破裂。旧说都说汉水岸边的人用胶粘合船板,所以遇水而船坏,昭王因此溺水。不知道这个说法出自哪本书。
回答说:“贡品没有进献,是我们国君的罪过,怎敢不恭敬地供给。昭王没有回来,您去水边询问吧!”昭王时期,汉水不是楚国的边境,所以楚国不接受罪责。
○滨,音宾。
[疏]注“昭王”到“受罪”。
○正义说:《楚世家》记载,成王封熊绎于楚国,给予子男等级的田地,国都位于丹阳。宋仲子说:丹阳是南郡按江县。枝江距离汉水,路途非常遥远。昭王时期汉水不是楚国的边境,所以楚国不接受罪责。
齐军前进,驻扎在陉地。楚国不服罪,所以齐军再次前进。
○复,音扶又。夏天,楚成王派屈完到齐军中。到陉地的齐军中,观察齐军的强弱。齐军撤退,驻扎在召陵。这是屈完请求结盟的缘故。齐桓公陈列诸侯的军队,与屈完同车观看。乘,同车乘坐。
○乘,音绳证。注同。齐桓公说:“难道是为了我吗?是为了继承先君的情谊。与我共同结好怎么样?”说诸侯的归附跟随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寻继先君的情谊,谦虚而自我宽宏,借此请求与楚国结好。孤、寡、不穀,是诸侯的谦称。
○是为,音于伪,注同。好,音呼报,下及注同。称,音尺证。
[疏]“言诸”到“谦称”。
○正义说:诸侯之间的交往,必定称引先君来相接。此时诸侯有鲁、宋、陈、卫、郑、许、曹,桓公以前,都曾与齐国交往,所以齐桓公称继承先君的情谊,谦虚以自我宽宏。《老子》说:“孤、寡、不穀,是王侯的谦称。”《曲礼》说:诸侯与百姓说话,自称寡人;四方小侯自称曰孤;在四夷之地,即使强大也称子;在国内,自称不穀。《礼记》虽然规定了惯例,但事情在于临时所称。这齐桓公自称“不穀”,襄王出奔也称“不穀”,都是出自当时的心意罢了。《尔雅》解释穀为善。穀是养育人的东西,说我不像穀那样养育人,是谦虚的意思。
回答说:“您施恩惠,向敝国社稷祈求福佑,屈尊接纳我国君,是我国君的愿望。”齐桓公说:“用这些军队作战,谁能抵挡?用这些军队攻城,什么城不能攻克?”回答说:“您如果用德行安抚诸侯,谁敢不服?您如果用武力,楚国以方城山作为城墙,以汉水作为护城河,方城山在南阳叶县南,用来形容边境土地的遥远。汉水发源于武都,到江夏南流入长江,形容其险固足以充当城池。
○儌,音古尧,要的意思。“汉以为池”,有的版本作“汉水以为池”,“水”是衍字。叶,音始涉。当,音丁浪。虽然人多,也没有用武之地。”屈完与诸侯结盟。
陈国的辕涛涂对郑国的申侯说:“军队从陈、郑之间出发,国家必定非常困苦。申侯是郑国的大夫。应当有供给的费用缘故。
○费,音芳味。如果从东方出发,在东夷展示兵力,沿着海岸返回,那是可以的。”东夷,指郯、莒、徐夷。观兵,展示武力。
○郯,音谈。申侯说:“好。”涛涂把这话告诉齐桓公,齐桓公答应了。同意从东方出发。申侯进见说:“军队已经疲惫了,如果从东方出发而遇到敌人,恐怕不能使用了。如果从陈、郑之间出发,供给他们的资粮草鞋,那是可以的。”屝,草鞋。
○见,音贤遍。粮音良。屝,音符费。
[疏]“资粮屝屦”。
○正义说:《少仪》说:“君主将要到别处,臣子如果向君主进献金玉货贝,就说致送马匹和资用给有司。”郑玄说:“资,就是用的意思。”那么各种所费用的物品都称为资。粮指米粟,是行路的食物。屝屦都是在脚上的东西,好坏名称不同罢了。杨雄《方言》说:“屝,粗鞋。用丝做的叫履,用麻做的叫屝,不借粗的叫屦。”《丧服传》说:“疏屦,是藨蒯做的菲。”这是说屝是用草做的。注说“草屦”,履、屦通称罢了,相互比照来让人明白,定本作“草屦”。
齐桓公高兴,把虎牢赐给他。回来把郑国的城邑赐给他。
○说音悦。逮捕辕涛涂。
秋天,讨伐陈国,惩罚不忠。因为辕涛涂误导军队路线。
许穆公死在
师,葬之以侯,礼也。男而以侯礼,加一等。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谓以死勤事。
译师,用诸侯的礼仪安葬他,这是合乎礼制的。男爵而使用侯爵的礼仪,是提升了一个等级。凡是诸侯在朝见、会盟时去世,提升一个等级;诸侯的爵位分为三等:公爵为上等,侯爵、伯爵为中等,子爵、男爵为下等。为国家的事业而死,提升两个等级。这是指因为勤勉于国事而死。
[疏]“诸侯薨”至“二等”。
○正义曰:沈氏云:“朝、会亦王事,而别言死王事者,谓因王事或战陈而死,故别其文也。”
於是有以衮敛。衮衣,公服也,谓加二等。
○衮,古本反。衮冕,上公服。敛,力验反。
冬,叔孙戴伯帅师,会诸侯之师侵陈。陈成,归辕涛涂。陈服罪,故归其大夫。戴,谥也。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
○正义曰:《曲礼》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筮也。晋献公卜娶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记》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献公既爱骊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郑玄云:“卜筮数而渎龟,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由是贯渎龟筮,不复告之以实,故终实不吉,而筮称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实告也。《周礼 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云:“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斩也;於筮之凶,则止不卜。”而传称桓公卜季友、晋献公卜骊姬、晋文公卜纳王、赵鞅卜救郑,皆先卜而后筮者,《周礼》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临时请问者,或卜或筮,出自当时之心,不必皆先筮后卜。崔灵恩以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筮凶则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则止不卜,若两法是凶,一法为吉,名为筮逆,犹是疑限,故更卜以决之,则《洪范》“筮逆龟从”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仪礼》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众占之法,则灵恩之说,义亦可通。
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龟象筮数,故象长数短。
○不如,依字读,或音而据反。
[疏]注“物生”至“数短”。
○正义曰:“有数”以上皆十五年传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数者,物滋见之状。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数从象生也。龟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为长;筮以末数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为短。《周礼》:“占人掌占龟。”郑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龟’者,筮短龟长,主於长者。”亦用此传为说。案《易 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然则知来藏往,是为极妙,虽龟之长,无以加此。圣人演筮以为《易》,所知岂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从卜,故云“筮短龟长”,非是龟能实长。杜欲成“筮短龟长”之意,故引传文以证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实无长短。
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繇,卜兆辞。渝,变也。攘,除也。羭,美也。言变乃除公之美。
○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羭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薰,香草。莸,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恶难除。
○薰,许云反。莸音由。易,以豉反。
[疏]“专之”至“有臭”。
○正义曰:言公若专心爱之,公心必将改变,变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将除去之。薰是香草,莸是臭草,一薰一莸,言分数正等,使之相和,虽积十年,尚犹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言善恶聚而多少敌,善不能止恶,而恶能消善。
○注“繇卜”至“之美”。
○正义曰:筮卦之辞,亦名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辞也。卜人举此辞以止公,则兆颂旧有此辞,非卜人始为之也。卜人言其辞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义何所出也。“渝,变”、“攘,除”皆《释言》文也。《释畜》云:“夏羊、牡羭、牝羖。”则羭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从羊,故羭为美也。“变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变,而除公美也。
○注“薰香”至“难除”。
○正义曰:此传之
译[疏]“诸侯薨”到“二等”。
○正义说:沈氏说:“朝见、会盟也是王事,而另外说死在王事上的,是指因为王事或者在战场上而死,所以另外说明其文义。”
于是有以衮衣入殓。衮衣,是公的礼服,是说加赠二等。
○衮,古本反。衮冕,是上公的礼服。敛,力验反。
冬天,叔孙戴伯率领军队,会同诸侯的军队侵犯陈国。陈国屈服,归还了辕涛涂。陈国服罪,所以归还他的大夫。戴,是谥号。
起初,晋献公想立骊姬为夫人,占卜它,不吉利;筮占它,吉利。
[疏]“占卜不吉利筮占吉利”。
○正义说:《曲礼》说:“占卜和筮占不互相重复。”郑玄说:“占卜不吉利,就又筮占,筮占不吉利,就又占卜,这是亵渎龟甲和蓍草。晋献公占卜娶骊姬,不吉利,献公说‘筮占它’就是这种情况。”像那《记》文所说,占卜不吉利,不应该再筮占。但是献公既然喜爱骊姬,想要一定尊崇她的地位,所以占卜既然不吉利,又命令筮占它,希望筮占能得到吉利,用来遂行自己的心意。《诗经》说:“我的龟甲已经厌烦,不告诉我吉凶。”郑玄说:“占卜筮占次数多而亵渎龟甲,龟灵厌烦它,不再告诉所图谋的吉凶。”由于这样贯穿亵渎龟甲和蓍草,不再以实情告知,所以最终确实不吉利,而筮占称其吉利,是筮占并非不知道,而不以实情告知罢了。《周礼·筮人》说:“凡是国家大事,先筮占而后占卜。”郑玄说:“应当用占卜的先筮占它,如果事情就决定了;在筮占凶险,就停止不占卜。”而传文称桓公占卜季友、晋献公占卜骊姬、晋文公占卜迎回周王、赵鞅占卜救郑,都是先占卜而后筮占的,《周礼》说的是正规法则罢了。春秋时代,临时请问的,或者占卜或者筮占,出自当时的心意,不一定都先筮占后占卜。崔灵恩认为国家大事,先筮占而后占卜,筮占凶险就停止不占卜的,筮占必定以三代的法则,如果三种法则都凶险,就停止不占卜,如果两种法则是凶险,一种法则是吉利,叫做筮逆,还是疑惑的界限,所以再占卜来决定它,就是《洪范》“筮逆龟从”的情况。所以大卜掌管三兆、三易,《仪礼》特牲、少牢筮占都旅占,是筮占有众多占断的法则,那么灵恩的说法,义理也可以通达。
献公说:“听从筮占。”卜人说:“筮占短而龟卜长,不如听从长的。万物生长而后有形象,有了形象而后有滋生,有了滋生而后有数目。龟卜是形象,筮占是数目,所以形象长而数目短。
○不如,依照字读,或者音而据反。
[疏]注“万物生长”到“数目短”。
○正义说:“有数目”以上都是十五年传文。形象,是万物初生的形状;数目,是万物滋生显现的状态。凡是万物都先有形象,才有滋生,是数目从形象产生的。龟以根本的形象金、木、水、火、土的兆象来示人,所以为长;筮以末端的数目七、八、九、六的蓍策来示人,所以为短。《周礼》:“占人掌管占卜龟甲。”郑玄说:“占人也占卜筮占,说‘掌管占卜龟甲’的,是因为筮占短龟卜长,主要在于长的。”也是用此传文作为解说。考察《易·系辞》说:“蓍草的德行,圆通而神妙;卦象的德行,方正而有智慧。神妙用来预知未来,智慧用来储藏过去。”那么预知未来储藏过去,是极为精妙的,虽然龟卜之长,也没有超过这个的。圣人推演筮占来作成《易》,所知道的难道短于占卜吗?卜人想要让献公舍弃筮占听从占卜,所以说“筮占短龟卜长”,并不是龟卜确实长。杜预想要成就“筮占短龟卜长”的意思,所以引用传文来证明它。如果从至理来说,占卜、筮占确实没有长短。
而且它的繇辞说:‘专一的改变,除去公的美善。繇,是占卜兆象的辞。渝,是改变。攘,是除去。羭,是美善。说改变就除去公的美善。
○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羭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莸,十年尚且还有臭味。’薰,是香草。莸,是臭草。十年有臭味,是说善容易消亡,恶难以除去。
○薰,许云反。莸音由。易,以豉反。
[疏]“专一的”到“有臭味”。
○正义说:说公如果专心喜爱她,公的心必定会改变,改变就除去公的美善。公先有美善,这个人将要除去它。薰是香草,莸是臭草,一薰一莸,是说分数正等,让它们相和,虽然积累十年,尚且还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是说善恶聚集而多少相当,善不能制止恶,而恶能消解善。
○注“繇卜”到“之美”。
○正义说:筮卦的辞,也叫做繇,但这只是卜人的话,知道是占卜兆象的辞。卜人举出此辞来制止献公,那么兆颂旧有此辞,不是卜人开始作的。卜人说出其辞而不说出其意,不知道得到什么兆象,此义理从何处得出。“渝,变”、“攘,除”都是《释言》的文字。《释畜》说:“夏羊、牡羭、牝羖。”那么羭是羊的名字,美善的字都从羊,所以羭为美善。“变乃除公之美”,是说公心必定改变,而除去公的美善。
○注“薰香”到“难除”。
○正义说:此传之
意言善恶相杂,二字皆从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时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 系辞》云“其臭如兰”,传称“在君之臭味”,则臭是气之总名,元非善恶之称。但既谓善气为香,故专以恶气为臭耳。十是数之小成,故举以为言焉。十年香气尽矣,恶气尚存,言善易消,而恶难灭也。杜知莸是臭者,《内则》云:“牛夜鸣则<广酋>。”彼“<广酋>”亦是臭义,其字虽异,其意亦同。“尚犹有臭”,“犹”则“尚”之义,重言之耳,犹《尚书》云“弗遑暇食”,“遑”则“暇”也。
译意谓“善”与“恶”混杂,这两个字都从草部,可知是指香草和臭草。《月令》中五个时节各自提到其气味,中央土说“其气味是香的”,《易经·系辞》说“其气味像兰草”,经传中称“在君主的气味”,那么“臭”是气味的总称,原本并非善恶的称呼。只是既然把好的气味称为香,所以专门把坏的气味称为臭罢了。十是数字的小成,所以举它来说明。十年香气就散尽了,恶气还存在,是说善气容易消散,而恶气难以消灭。杜预知道莸是臭的,《内则》说:“牛在夜里叫,就是<广酋>。”那个“<广酋>”也是臭的意思,字形虽然不同,意思却相同。“尚犹有臭”,“犹”就是“尚”的意思,只是重复强调罢了,就像《尚书》说“弗遑暇食”,“遑”就是“暇”的意思。
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齐姜,大子母,言求食。
○卓,吐浊反。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胙,祭之酒肉。
○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毒酒经宿辄败,而经六日,明公之惑。
○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
[疏]“公田”至“亦毙”。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公田,骊姬受胙,乃寘酖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献。公祭地,地坟。申生恐而出。骊姬与犬肉,犬毙,饮小臣酒,亦毙。”此传既略,当如《国语》也。贾逵云:“堇,乌头也。”《穀梁传》曰:“以酖为酒,药脯以毒。”
○注“毒酒”至“之惑”。
○正义曰:毒酒经宿使败,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骊姬,不以六日为怪也。
姬泣曰:“贼由大子。”大子奔新城。新城,曲沃。
○坟,扶粉反。毙,婢世反。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以六日之状自理。
○款,苦管反。辩,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吾自理则姬死,姬死则君必不乐。不乐,为由吾也。
○乐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二子时在朝,为明年晋杀申生传。
○被,皮寄反,又皮绮反。缢,一赐反。谮,侧鸩反。
【经】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晋侯,恶用谗。书春,从告。
○恶,乌路反。)
[疏]注“称晋”至“从告”。
○正义曰:《公羊传》曰:“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残,恶之甚者,是恶其用谗杀大子,故斥言晋侯以罪之。罪晋侯,则申生无罪也。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实以去年死,告称今年杀,故以今年书也。《释例》曰:“晋、鲁久不交使,而告杀申生,则所告不必尝有玉帛之使,但欲广声其罪耳。”言“广声其罪”,则晋侯谓谗言为实,诬加大子以罪,时史知其实,改告而书之。此传不言书曰,则是旧史然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无传。伯姬来宁,宁成风也。朝其子者,时子年在十岁左右,因有诸侯,子得行朝义,而卒不成朝礼,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
○“杞伯姬来”,绝句。来,归宁。“朝其子”,犹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
○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风得为夫人,纵非其母,亦得归宁也。沈氏云:“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六月归于杞,假令后年生子,则其年十四矣。”杜云“十岁左右”者,以其从母言朝,故云“十岁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礼,则世子当如射姑,伯姬别言来耳。
夏,公孙兹如牟。叔孙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
○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注“叔孙”至“为逆”。
○正义曰:牟是附庸之国,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自尔以来,更不朝聘於鲁。鲁不应使卿聘此小国,当是叔孙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谘公请使奉君命以聘,因自为逆妇,故传称“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惠王大子郑也。不名而殊会,尊之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间无异事,复称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与王同,齐桓行霸,翼
译“绝对不行!”晋献公不听劝谏,立骊姬为夫人。骊姬生了奚齐,她的妹妹生了卓子。等到将要立奚齐为太子时,骊姬已经和中大夫们定下了计谋,她对太子说:“国君梦见齐姜,一定要赶快祭祀她!”齐姜是太子的母亲,骊姬这是借机要求太子去祭祀。
○卓,音吐浊。太子在曲沃祭祀,把祭后的肉献给国君。胙,指祭祀用的酒肉。
○胙,音才故。国君外出打猎,骊姬把肉放在宫中六天,国君回来,她在肉中下毒后献给国君。毒酒放了一夜就会变质,而这肉放了六天,说明国君已经昏惑。
○寘,音之豉。国君把肉祭在地上,地鼓起了包。给狗吃,狗死了。给小臣吃,小臣也死了。
[疏]“公田”至“亦毙”。
○正义曰:《晋语》记载这件事说:“国君外出打猎,骊姬接过祭肉,便在酒中下毒,在肉中下乌头。国君回来,召申生进献。国君祭地,地鼓起了包。申生害怕而逃走。骊姬把肉给狗吃,狗死了;让小臣喝酒,小臣也死了。”这篇传文既然简略,应当以《国语》为准。贾逵说:“堇,就是乌头。”《穀梁传》说:“用毒草做酒,用药腌制肉脯来下毒。”
○注“毒酒”至“之惑”。
○正义曰:毒酒放了一夜就会变质,而国君不奇怪这肉放了六天仍然像原来一样,说明国君被骊姬迷惑,不把放了六天当作奇怪的事。
骊姬哭着说:“凶手是太子。”太子逃到新城。新城,就是曲沃。
○坟,音扶粉。毙,音婢世。国君杀了太子的师傅杜原款。有人对太子说:“您辩解,国君一定会明辨是非。”凭借肉放了六天这一情况为自己辩白。
○款,音苦管。辩,音兵免。太子说:“国君如果没有骊姬,住不安稳,吃不饱。我如果辩解,骊姬一定会有罪。国君老了,我也不快乐。”我自己辩白则骊姬死,骊姬死则国君一定不快乐。不快乐,是因为我。
○乐音洛,注同。那人说:“您还是走吧?”太子说:“国君实在没有查明我的罪过,我背着这个罪名出逃,谁还会接纳我?”十二月戊申日,太子在新城自缢而死。骊姬于是诬陷两位公子说:“他们都知道这件事。”重耳逃到蒲城,夷吾逃到屈地。这两位公子当时在朝廷,是为明年晋国杀申生作传。
○被,音皮寄,又音皮绮。缢,音一赐。谮,音侧鸩。
【经】五年,春,晋侯杀了他的世子申生。(称晋侯,是厌恶他听信谗言。书春,是依据告捷的日期。)
○恶,音乌路。
[疏]注“称晋”至“从告”。
○正义曰:《公羊传》说:“为什么直接称晋侯来杀?杀世子、母弟直接称君主的,是表示极其厌恶。”意思是父子相残,厌恶到了极点,这是厌恶他听信谗言杀太子,所以斥责说晋侯来归罪他。归罪晋侯,那么申生就是无罪的。传文称“晋侯派使者以杀太子申生的缘故来告捷”,实际上申生是去年死的,告捷说是今年杀的,所以按今年记载。《释例》说:“晋、鲁两国很久没有交往,而告捷杀申生,那么所告捷的不一定曾经有玉帛的使者,只是想要广泛宣扬他的罪行罢了。”说“广泛宣扬他的罪行”,那么晋侯认为谗言是事实,诬陷太子有罪,当时的史官知道实情,改告捷而记载。这篇传文不说“书曰”,那么是旧史本来就是这样。
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没有传文。伯姬来归宁,是成风。朝见她的儿子,是因为当时儿子年龄在十岁左右,因为有诸侯在,儿子得以行朝见之义,但最终没有完成朝礼,所以系于母亲而说“朝其子”。
○“杞伯姬来”,断句。来,指归宁。“朝其子”,犹言其子朝见。
[疏]注“伯姬”至“其子”。
○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只是哀姜死后,成风得以成为夫人,纵然不是她的母亲,也可以归宁。沈氏说:“伯姬在庄公二十五年六月嫁到杞国,假设后来生了儿子,那么那年她十四岁了。”杜预说“十岁左右”,是因为从母亲的角度说朝见,所以说“十岁左右”。桓公九年曹伯派世子射姑来朝见,是诸侯的儿子得以有摄君之礼行朝见之义。只是这个儿子年幼体弱,最终没有完成朝礼,所以系于母亲而说“朝其子”。如果他能行朝礼,那么世子应当像射姑一样,伯姬另外说“来”罢了。
夏,公孙兹到牟国。叔孙戴伯在牟国娶妻。卿没有君命不越过国境,所以奉公命聘问于牟国,趁机为自己迎娶妻子。
○竟音境。为,音于伪。
[疏]注“叔孙”至“为逆”。
○正义曰:牟是附庸之国,只有桓公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从此以后,不再朝聘于鲁国。鲁国不应该派卿聘问这个小国,应当是叔孙聘妻,已经定下,只是卿没有君命不得越过国境,所以咨询国君请求奉君命去聘问,趁机为自己迎娶妻子,所以传文称“娶焉”,说明他是因娶妻而聘问。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会见王世子。惠王的太子郑。不称名而特别记载会见的,是尊重他。首止,是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秋,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中间没有别的事,再次称诸侯,是因为王世子不结盟的缘故。王的世子尊贵与王相同,齐桓公行霸业,辅佐
[疏]注“间无”至“世子”。
○正义曰:《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言此诸侯还是上会之诸侯,故从省文,不复序也。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言诸侯者,为间无异事故也。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云云于葵丘,九月,诸侯盟于葵丘,言诸侯者,为其间有伯姬卒故也。此会盟之间,无他异事,复称诸侯者,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传》曰:“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解复言诸侯者,见王世子不与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储副。《周礼》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是其尊与王同也。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王之世子。於会则历序诸侯,言会王世子,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盟则诸侯自盟,世子不与,是殊贵世子也。
郑伯逃归不盟。逃其师而归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
○正义曰:礼,君行师从,卿行族从。虽则会盟,必有师旅。郑伯弃其师众,轻身逃归。《释例》曰:“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称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归不盟”。公还,先告会盟,故后书郑伯。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在弋阳轪县东南。
○轪音犬。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距绝忠谏,称人以执,同於无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晋侯脩虞之祀,而归其职贡於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
○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为讥”。
○正义曰:书晋人执虞公,则从无道於民之例。虞公於传未有不道之状,但虞公贪璧、马之宝,拒绝忠谏。谏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贪宝,无恤民之意,即为不道於民,是故称人以执之也。实是灭其国,而言执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执之易。《释例》曰:“虞公昧於货贿,贪以自亡。国非其国,臣非其臣,晋人取之,若执一夫,故称人以执,而不言灭,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传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晋之同姓,不言晋侯名者,传称晋侯‘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以是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谓不书晋侯名也。
【传】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极。)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视朔,亲告朔也。观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者也。朔旦冬至,历数之所始。治历者因此则可以明其术数,审别阴阳,叙事训民。鲁君不能常脩此礼,故善公之得礼。
○登观,古乱反,注同。“台以望”绝句。“而书”,本或作“而书云物”,非也。别,彼列反。)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分、春、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云物,气色灾变也。传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职。
○重,直用反。为备故也。素察妖祥,逆为之备。)
[疏]“辛亥”至“备故也”。
○正义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庙,每月之朔,告庙受而行之。诸侯有观台,所以望气祥也。公既亲自行此视朔之礼,遂以其日往登观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气色,而书其所见之物,是礼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用此八节之日,必登观台,书其所见云物气色。若有云物变异,则是岁之妖祥,既见其事,后必有验,书之者,为豫备故也。视朔者,月朔之礼也。登
译【疏】注“间无”至“世子”。
○正义说:《公羊传》说:“诸侯为什么不按次序排列?同一件事再次出现时,前面列举名目,后面就概括统称为‘凡’。”意思是这些诸侯还是上次会盟的诸侯,所以从简略行文,不再重新排列次序。昭公十三年秋天,鲁君与刘子、晋侯等在平丘会盟,八月甲戌日,在平丘结盟,不说“诸侯”,是因为中间没有其他异常事件。昭公九年夏天,鲁君与宰周公、齐侯等在葵丘会盟,九月,诸侯在葵丘结盟,说“诸侯”,是因为中间发生了伯姬去世的事件。这次会盟之间,没有其他异常事件,却再次称“诸侯”,是因为王世子没有参与结盟的缘故。《穀梁传》说:“再次列举诸侯是为什么?是为了尊崇王世子,而不敢让他参与结盟。”《释例》说:“没有臣子与君主结盟的道理。臣子与君主结盟,就是儿子可以与父亲结盟,所以《春秋》中王世子以下与诸侯会盟的,都是同会而不同盟。”这是解释再次说“诸侯”的原因,表明王世子不参与结盟。王世子,是王的储君。《周礼》中膳夫掌管供养王及后世子,年终统计时,只有王及后世子的膳食不统计在内,这说明他们的尊贵程度与王相同。齐桓公实行霸业,辅佐拥戴天子,尊崇王室,所以特别尊重王的世子。在会盟时依次排列诸侯,说“会王世子”,则王世子不排在诸侯的行列中。结盟时诸侯自行结盟,世子不参与,这是特别尊重世子。
郑伯逃归不盟。逃离他的军队而回国。逃的体例在文公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
○正义说:礼制规定,君主出行军队跟随,卿出行宗族跟随。即使是会盟,也一定有军队随行。郑伯抛弃他的军队,轻身逃回。《释例》说:“国君逃离军队抛弃盟约,违背了典章礼仪,抛弃了礼服仪仗,群臣不知道他的谋略,国家不能保证安全,这与平民百姓逃窜没有区别,所以体例在上面称为‘逃’。”这是说称“逃”的意思。逃在盟之前,避开盟约而逃,所以说“逃归不盟”。鲁君回国,先报告会盟之事,所以后记载郑伯。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在弋阳轪县东南。
○轪音犬。
九月,戊申,初一,发生日食。没有传文。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图璧、马的宝物,拒绝忠言劝谏,称“人”来执拿,等同于对民众无道的体例。体例在成公十五年。所以归罪于虞,且说容易。晋侯修治虞的祭祀,并将它的职贡归还给周王,所以不以灭同姓为讥讽。
○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为讥”。
○正义说:记载晋人执拿虞公,就遵循对民众无道的体例。虞公在传文中没有不道的表现,只是虞公贪图璧、马的宝物,拒绝忠言劝谏。劝谏的人,是为了安定保存国家,保佑下民。志向在于贪图宝物,没有体恤民众的意思,就是对民众无道,所以称“人”来执拿他。实际上是灭了他的国家,却说执拿他的君主,是为了归罪虞公,且说执拿他容易。《释例》说:“虞公被货贿蒙蔽,贪婪导致自亡。国家不是他的国家,臣子不是他的臣子,晋人夺取他,就像执拿一个人,所以称‘人’来执拿,而不说灭,归罪虞公且说容易。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国,传文说:‘同姓,所以称名。’虞也是晋的同姓,不说晋侯称名,传文称晋侯‘修治虞的祭祀,且归还它的职贡给周王’,因为这个缘故,不以灭同姓为讥讽。”意思是不记载晋侯的名。
【传】五年,春,周正月,辛亥,初一,冬至。(周正月,即现在的十一月。冬至这一天,太阳到达最南端。)鲁君已经视察朔日,于是登上观台眺望。并记载下来,是合乎礼制的。(视察朔日,亲自告朔。观台,台上建有房屋,可以远观的。初一冬至,是历法的开始。制定历法的人因此可以明了术数,审察阴阳,叙述事务训导百姓。鲁君不能经常修习这个礼制,所以称赞鲁君合乎礼制。
○登观,古乱反,注同。“台以望”断句。“而书”,原本有的作“而书云物”,不对。别,彼列反。)凡是分、至、启、闭,一定要记载云物,分,是春、秋分。(至,是冬、夏至。启,是立春、立夏。闭,是立秋、立冬。云物,是气色灾变。传文重申周典。不说鲁君,因为日官掌管其职。
○重,直用反。为了防备的缘故。平时观察妖祥,预先为之防备。)
[疏]“辛亥”至“备故也”。
○正义说:辛亥初一,是初一这一天。冬至,是冬至这一天。天子颁布朔日给诸侯,诸侯接受并藏在大祖庙,每月初一,告庙接受并执行。诸侯有观台,用来观察气祥。鲁君已经亲自执行这个视察朔日的礼制,于是在这天前往登上观台之上,来瞻望云及物的气色,并记载所见的物,是合乎礼制的。凡是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用这八个节气之日,一定要登上观台,记载所见的云物气色。如果有云物变异,就是这一年的妖祥,既然见到其事,后来必有验证,记载它,是为了预先防备的缘故。视察朔日,是初一的礼制。登
台者,至日之礼也。公常以一日视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视朔而遂登台也。
译“台”是冬至和夏至那天举行的礼仪。国君通常在初一这天接受历书,在冬至或夏至那天登上高台。但这里所说的初一恰好就是冬至或夏至,所以国君在接受历书之后,就随即登上高台。
○注“周正”至“南极”。
○正义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长而景最短,是谓日北至也。自是以后,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长,是谓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气。中气者,月半之气也。月朔而已得中气,是必前月闰。闰前之月,则中气有晦;闰后之月,则中气在朔。闰者,聚残馀分之月,其月无中气,半属前月,半属后月。是去年闰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节,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此年闰十二月。又闰之相去,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闰相去凡五十月,不与历数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闰,或稀框概,自准春秋时法,故不与常历同。
○注“视朔”至“得礼”。
○正义曰:视朔者,公既告庙受朔,即听视此朔之政,是其亲告朔也。礼,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望,故谓之观台也。古之为历者,皆举其大数。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为十二月,则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从前月初节至后月初节必三十日有馀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迟,月行疾,每二十九日过半而月及日,谓之一月,故从朔至朔,唯二十九日过半耳。计一岁则有馀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闰月以补之。计十九年而有七闰,古历十九年为一章,以其闰馀尽故也。步历之始,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闰馀尽,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为一章。积章成部,积部成纪。治历者以此章、部为法,因此可以明其术数,推之而知气朔也,审别阴阳寒暑,不失其时也,所以陈叙时事,教训下民。鲁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礼也。
○注“分春”至“其职”。
○正义曰:一年分为四时,时皆九十馀日。春之半、秋之半,昼夜长短等,画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昼夜长短极,极训为至,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四时之气,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杀物。生物则当启,杀物则当闭,故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言物谓气色者,谓非云而别有气色,杜恐与云相乱,故别云气色也。《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辩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玄云:“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郑玄云:“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蟲,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众之此言,盖出占候之书,计云气之占,不啻尽此而已,但世绝其学,故莫能知焉。《左传》诸所发凡,皆是周之旧典。既言“礼也”,更复发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书云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职,非公所当亲也。刘炫规云:“书云物‘亦是公亲为之,但上文有‘公既视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删。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视朔”,是传家之语,下云“必书云物”,是周公旧凡。旧凡之文,包诸侯、天子,若诸侯称“公书云物”,则天子当称“王书云物”。是知旧凡元无“王”、“公”之文,日宫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视朔”,故知公字,然则周公旧凡岂豫知自公既视朔,没去公字乎?苟生异见,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释经必须告乃书。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不谨慎。
○为,于伪反,下“乃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谨慎”。
○正义曰:不谨慎,所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诉之。公使让之。谴让之。
○谴,弃战反。士蒍稽首而对曰:
[疏]“士蒍稽首”。
○正义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
译○注“周正”至“南极”。
○正义说:太阳在天上运行,有向南也有向北。通常树立八尺高的表杆来观测日影的长短,夏至时的日影长一尺五寸,白天最长而日影最短,这叫做太阳到达最北端。从此以后,太阳逐渐靠近南方,冬至时的日影长一丈三尺,白天最短而日影最长,这叫做太阳到达最南端。冬至,是十一月的中气。中气,是每月中旬的气。如果月初就已经得到了中气,那必定是上个月闰月。闰月之前的月份,中气会在月末;闰月之后的月份,中气会在月初。闰月,是聚集剩余日数的月份,该月没有中气,一半属于前一个月,一半属于后一个月。这是去年闰十二月,十六日已经得到了今年正月的初一和大雪节气,所以这个正月的初一得到了冬至。而杜预《长历》记载僖公元年闰十一月,这一年闰十二月。又,闰月相隔的时间,历法家大致是三十二个月左右。杜预在这里闰月相隔总共五十个月,与历法推算不符,是因为杜预推究考察《春秋》日月上下设置闰月,有时粗略概括,自己符合春秋时的法则,所以与通常的历法不同。
○注“视朔”至“得礼”。
○正义说:视朔,是指国君已经告祭宗庙接受朔日,就听取并视察这个朔日的政事,这是亲自告朔。礼制规定,天子叫灵台,诸侯叫观台。《释宫》说:“四方高起叫台。”台上建造房屋,可以远望观望,所以称为观台。古代制定历法的人,都取用大致的数目。一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日,分为十二个月,那么一个月各有三十日又十六分之七日,所以从前一个月的初节到后一个月的初节必定三十多天。太阳和月亮在天上运行,太阳运行慢,月亮运行快,每二十九天过半时月亮追上太阳,称为一个月,所以从初一到初一,只有二十九天过半。计算一年则多余十一天,而不能凑足一年,所以设置闰月来补足。计算十九年有七个闰月,古代历法十九年为一个章,因为闰月的余数尽故。推算历法的开始,以初一早晨冬至作为历法上元,那年是十一月初一早晨冬至,到十九年闰月余数尽,又得到十一月初一早晨冬至,所以以十九年为一个章。积累章成为部,积累部成为纪。治理历法的人以这个章、部为法则,因此可以明了其中的术数,推算而知晓节气和朔日,审察辨别阴阳寒暑,不失去时节,所以陈述叙述时事,教导百姓。鲁君不能经常修习这件事,所以称赞僖公合乎礼制。
○注“分春”至“其职”。
○正义说:一年分为四季,每季九十多天。春季的一半、秋季的一半,昼夜长短相等,白天黑夜平分一百刻,所以春秋的一半称为春分秋分。冬季的一半、夏季的一半,昼夜长短达到极点,极点解释为至,所以冬夏的一半称为冬至夏至。四季的气候,寒暑不同。春夏生长万物,秋冬肃杀万物。生长万物就应当开启,肃杀万物就应当关闭,所以立春、立夏为开启,立秋、立冬为关闭。说物指气色,是指不是云而另有气色,杜预恐怕与云相混淆,所以特别说是气色。《周礼》:“保章氏通过五种云的物象辨别吉凶水旱降丰荒的征兆。”郑玄说:“物,是颜色。观察太阳旁边云气的颜色降下,知道水旱所降下的国家。”郑玄说:“通过二至二分观察云色,青色为虫灾,白色为丧事,红色为兵荒,黑色为水灾,黄色为丰收。”众人的这些话,大概出自占候之书,计算云气的占卜,不止这些而已,只是世间断绝了这种学问,所以没有人能知道。《左传》各种所发的凡例,都是周朝的旧典。既然说了“礼也”,又再发凡例,是重申周朝典制。直接说“必书云物”,不再说“公”,是日官掌管他的职责,不是国君所应当亲自做的。刘炫规说:“书云物也是国君亲自做的,只是上文有‘公既视朔’,所以下文去掉‘公’字罢了。”现在删去。确定知道不是这样,上面说“公既视朔”,是传家的话语,下面说“必书云物”,是周公的旧凡例。旧凡例的文字,包括诸侯、天子,如果诸侯称“公书云物”,那么天子应当称“王书云物”。由此知道旧凡例原本没有“王”、“公”的文字,日官掌管这件事。如果以上文有“公既视朔”,所以知道公字,那么周公旧凡例难道预先知道从公既视朔,去掉公字吗?苟且产生异见,妄加规劝杜预,是不对的。
晋侯派使者以杀太子申生的缘故来告祭。解释经文必须告祭才记载。起初,晋侯派士蒍为两个公子修筑蒲城和屈城,不谨慎,放置柴草在里面。不谨慎。
○为,音于伪反,下“乃为”同。寘,音之豉反。
[疏]注“不谨慎”。
○正义说:不谨慎,所做的事情多放置柴草在里面,像现在的捆木。
夷吾诉说这件事。国君派使者责备他。责备他。
○谴,音弃战反。士蒍叩头回答说:
[疏]“士蒍稽首”。
○正义说:《周礼》:“大祝辨别九种拜礼: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说:“稽首,拜头至地。顿首,拜头叩地。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
。”郑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顿首,头不至地,暂一叩之而已。《尚书》每称“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叩头以至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书》“拜手稽首”连言之。传虽不言拜手,当亦先为拜手,乃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此其为敬之极,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国以为尽礼致敬,知此是礼之极尽也。大祝“九拜”又云:“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玄云:“振动,战栗变动之拜。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奇拜谓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与尸。肃拜,今时撎也。介者不拜。”说者又以为,稽首,臣拜君也;顿首,谓敌者相拜也;空手,谓君答臣拜也。
译郑玄只解释这三种拜礼,说明它们之所以形态各异的原因。稽首,是头触碰到地面,头部缓缓下至地面。顿首,是头不触地,只是短暂地叩击一下而已。《尚书》中常称“拜手稽首”,意思是起初行拜礼时头触手,然后再叩头直至触地,触手称为拜手,触地才称为稽首。那么凡是行稽首礼的,都是先行拜手礼,然后才完成稽首,所以《尚书》将“拜手稽首”连在一起说。传文中虽然没提到拜手,但也应当是先行拜手,再行稽首,稽首和拜手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拜礼。这是恭敬到了极点,所以臣子对君主才这样行礼。孔安国认为这是竭尽礼仪表达敬意,知道这是礼仪的极致。大祝所说的“九拜”又说:“第四种叫振动,第五种叫吉拜,第六种叫凶拜,第七种叫奇拜,第八种叫褒拜,第九种叫肃拜。”郑玄说:“振动,是战栗变动的拜礼。吉拜,是先拜手后稽颡,指齐衰不杖期以下丧服的人。凶拜,是先稽颡后拜手,指服三年丧的人。奇拜是指一次拜,用来回答臣下的拜礼。褒拜,是拜两次,用来拜神和尸。肃拜,就是现在的撎礼。披甲的人不行拜礼。”解说的人又认为,稽首,是臣子拜君主;顿首,是指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拜;空手,是指君主回答臣子的拜礼。
“臣闻之:无丧而慼,忧必雠焉;雠犹对也。无戎而城,雠必保焉。保而守之。寇雠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不敬;固雠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诗 大雅》。怀德以安,则宗子之固若城。
[疏]“诗云”至“惟城”。
○正义曰:《诗 大雅 板》之七章。怀,和也。宁,安也。和其德以抚民,则其国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国,则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寻,用也。
○焉用,於虔反。退而赋曰:“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適从?”士蒍自作诗也。尨茸,乱貌。公与二公子为三,言城不坚则为公子所诉,为公所让;坚之则为固雠不忠,无以事君,故不知所从。
○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从,丁历反。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雠也。”逾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翟。袪,袂也。
○难,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鱼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
○正义曰:《礼 深衣记》云:“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丧服》云“袂属幅,袪尺二寸。”幅谓衣之身也。袂属於幅,长於手,反屈至肘,则从幅尽於袖口,总名为袂。其袂近口又别名为袪,此斩其袪,斩其袖之末也。《诗 唐风 羔裘》传云:“袪,袂末。”郑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总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孙兹如牟”,娶焉。因聘而娶,故传实其事。
○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会于首止,会王大子郑,谋宁周也。惠王以惠后故,将废大子郑而立王子带,故齐桓帅诸侯会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
○正义曰:二十四年传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宠子带。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如彼传文,则襄王与子带俱是惠后所生,但其母锺爱其少子,故欲废大子而立之。《周本纪》云:“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与传不同,《史记》缪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带,不敢发丧。知此时有废大子之意。故齐桓帅诸侯会大子,定其位,安王国也。
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已於召陵,宣仲,辕涛涂。故劝之城其赐邑,齐桓所赐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於诸侯而城之,美。楼橹之备美设。
○“美城之”绝句。橹音鲁。遂谮诸郑伯曰:“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为七年郑杀申侯传。
秋,诸侯盟。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周公,宰孔也。王恨齐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郑伯使叛齐也。晋、楚不服於齐,故以镇安郑。
○“秋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于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郑伯喜於王命,而惧其不朝於齐也,故逃归不盟。孔叔止之,曰:“国君不可以轻,轻则失亲;孔叔,郑大夫。亲,党援也。
○轻,遣正反,下同。失亲,患必至。病而乞盟,所丧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师而归。丧,息浪反。
楚斗穀於菟灭弦,弦子奔黄。於是江、黄、栢方睦於齐,皆弦姻也。姻,外亲也。道国在汝南安阳县南。柏,国名,汝南西平县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玩,习也。
○复,扶又反,下六年经、注同。一之谓甚,其可再乎?为二年假晋道灭下阳。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辅,颊辅。车,牙车。
○车,尺奢反。
[疏]注“辅颊辅车牙车”。
○正义曰:《易 咸
译臣听说:没有丧事却悲伤,忧患必定会像仇敌一样对待你;仇敌就像对手一样。没有战事却修筑城墙,仇敌必定会保全它。保全并防守它。对于仇敌的保全,又何必谨慎呢!坚守官职却废弃君命,是不敬;固守仇敌的保全,是不忠。失去了忠与敬,凭什么侍奉君主?《诗经》说:“怀德惟宁,宗子惟城。”这是《诗经·大雅》中的话。怀德以安定,那么宗子的坚固就像城墙。
[疏]“诗云”到“惟城”。
○正义说:这是《诗经·大雅·板》的第七章。怀,是和谐;宁,是安定。和谐德行以安抚百姓,那么国家就安定了。只要能用德行安定国家,那么宗子的坚固就像城墙。
您应当修德行并巩固宗子,什么样的城墙能比得上呢?意思是说城墙不如巩固宗子。三年后将寻找军队,哪里用得着谨慎呢?寻,是用。
○焉用,读作虔。退下后赋诗说:“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適从?”这是士蒍自己作的诗。尨茸,是杂乱的样子。国君和两位公子成为三个权威,意思是城墙不坚固就会被公子所控诉,被国君所责备;坚固了就是固守仇敌不忠,无法侍奉君主,所以不知道听从谁。
○尨,读作江,又读作蒙。茸,读作容,又读作戎。適从,读作历。等到祸难发生,国君派寺人披攻打蒲城。重耳说:“国君和父亲的命令不容计较。”于是宣告说:“计较的人,是我的仇敌。”翻墙逃跑,披斩断他的衣袖。于是出逃到翟国。袪,是衣袖。
○难,读作旦。披,读作皮。校读作教。徇,读作浚。垣读作袁。袪,读作鱼。翟读作狄。袂,读作世。
[疏]注“袪袂也”。
○正义说:《礼记·深衣记》说:“衣袖的长短,反折回来到达肘部。”《丧服》说“衣袖连接衣身,袖口宽一尺二寸。”幅是指衣服的主体。衣袖连接在衣身上,长于手,反折到肘部,那么从衣身到袖口,总称为衣袖。那衣袖靠近口部的地方又别名为袪,这里斩断他的袪,就是斩断他衣袖的末端。《诗经·唐风·羔裘》传说:“袪,是衣袖的末端。”郑玄《玉藻》注说:“袪,是袖口。”但衣袖是总称,可以用衣袖表示袪,所以说袪就是衣袖。
“夏天,公孙兹到牟国”,在那里娶妻。因为聘问而娶妻,所以传文陈述了这件事。
○娶,读作喻,原本又写作取。
在首止会盟,会见周天子的大儿子郑,谋划安定周王室。惠王因为惠后的缘故,打算废黜大儿子郑而立王子带,所以齐桓公率领诸侯会见周天子的大儿子,以安定他的地位。
[疏]注“惠王”到“其位”。
○正义说:二十四年的传文说:“我没有德行,得罪了母亲宠爱的儿子带。史书说‘天王出居在郑’,是为了躲避弟弟的祸难。”按照那传文,那么襄王和子带都是惠后所生,但他的母亲钟爱小儿子,所以想废黜大儿子而立他。《周本纪》说:“襄王的母亲早死,后母叫惠后,生了叔带。”与传文不同,《史记》是错误的。七年,惠王去世,襄王害怕子带,不敢发丧。知道这时已有废黜大儿子的意思。所以齐桓公率领诸侯会见大儿子,安定他的地位,安定周王室。
陈国的辕宣仲怨恨郑国的申侯在召陵背叛自己,宣仲,就是辕涛涂。所以劝他修筑他的赐邑,齐桓公所赐的虎牢。说:“修筑美丽的城池,是大名望,子孙不会忘记。我帮你请求。”于是为他向诸侯请求并修筑了城池,很美。楼橹的防备设置得很美。
○“美城之”断句。橹读作鲁。于是向郑伯进谗言说:“修筑美丽的赐邑,将要叛乱。”申侯因此获罪。为七年郑国杀死申侯的传文。
秋天,诸侯结盟。周天子派周公召见郑伯,说:“我安抚你跟随楚国,用晋国辅助你,可以稍微安定。”周公,就是宰孔。周天子怨恨齐桓公安定大儿子的地位,所以召见郑伯让他背叛齐国。晋国、楚国不服从齐国,所以用来镇守安定郑国。
○“秋诸侯盟”,原本或在此下更有“于首止”三字,不对。女读作汝。郑伯对天子的命令感到高兴,却害怕不朝见齐国,所以逃跑回国没有结盟。孔叔阻止他,说:“国君不可以轻率,轻率就会失去亲信;孔叔,是郑国大夫。亲信,就是党援。
○轻,读作遣,下同。失去亲信,祸患必定到来。生病后乞求结盟,损失就多了。您一定会后悔。”不感激恩德,逃离军队回国。丧,读作浪。
楚国的斗穀於菟灭掉弦国,弦国国君逃到黄国。这时江国、黄国、柏国正与齐国和睦,都是弦国的姻亲。姻亲,是外亲。道国在汝南安阳县南。柏,是国名,汝南西平县有柏亭。弦国国君倚仗他们而不侍奉楚国,又不设防备,所以灭亡。
晋侯再次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宫之奇劝谏说:“虢国,是虞国的屏障;虢国灭亡,虞国必定跟随。晋国不可启发,寇敌不可玩忽。玩忽,是习以为常。
○复,读作又,下六年经、注同。一次已经过分,难道可以再来一次吗?为二年假借晋国道路灭掉下阳。谚语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的,就是说的虞国和虢国。”辅,是脸颊。车,是牙床。
○车,读作奢。
[疏]注“辅颊辅车牙车”。
○正义说:《易经·咸
卦》:“上六,咸其辅、颊、舌。”三者并言,则各为一物。《广雅》云:“辅,颊也。”则辅、颊为一。《释名》曰:“颐,或曰辅车,其骨彊,可以辅持其口。或谓牙车,牙所载也。或谓颔车也。”《卫风 硕人》云:“巧笑倩兮。”毛传云:“好口辅也。”如此诸文,牙车、颔车,牙下骨之名也。颊之与辅,口旁肌之名也。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
译《周易·咸卦》说:“上六,感应到面颊、颧骨和舌头。”这三者并列提及,说明它们各自是不同的部位。《广雅》说:“辅,就是颊。”那么辅和颊就是同一个东西。《释名》说:“颐,有的叫辅车,它的骨头坚硬,可以辅助支撑口部。有的叫牙车,是牙齿所依托的。有的叫颔车。”《诗经·卫风·硕人》说:“巧笑倩兮。”毛亨传解释说:“美好的口辅。”根据这些文献,牙车、颔车,是下巴骨头的名称;颊和辅,是口旁肌肉的名称。大概辅车是同一个部位,分为两个名称罢了。辅是外表,车是内里的骨头,所以说它们相互依存。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从父命,俱让適吴。仲雍支子别封西吴,虞公其后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计。故大伯、虞仲於周为昭。
○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饶反,注同,后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
○正义曰:大伯、虞仲辟季历適荆蛮,若有適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纪》云:“古公有长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历。”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大伯别母,马迁之言疏缪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国语》称“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无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时虢君字也。据传文,郑灭一虢,晋灭一虢不知谁是仲后,谁是叔后。贾逵云:“虢仲封东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异母弟。虢仲封下阳,虢叔封上阳。”案:传上阳、下阳同是虢国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处,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虽贾之言亦无明证,各以意断,不可审知。
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
○正义曰:《周礼》:“司盟掌盟载之法,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郑玄云:“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勋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勋藏在盟府者,凡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卫大史柳庄死,公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其言即盟誓之辞也。《汉书 功臣侯表》记高祖即位八载,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类,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勋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藏於司盟之府也。
将虢是灭,何爱於虞?且虞能亲於桓、庄乎,其爱之也?
[疏]“其爱之也”。
○正义曰:爱之谓爱虞也。虞岂能亲於桓、庄乎,其当爱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爱之甚,当谓爱桓、庄之族甚也。”爱之若甚,何以诛之?且文势不顺,又改字失真,缪之甚也。
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桓叔、庄伯之族,晋献公之从祖昆弟,献公患其偪,尽杀之。事在庄二十五年。
○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
○正义曰:庄伯之族,从父昆弟也。桓叔之族,从祖昆弟也。唯言从祖昆弟,举疏者而略言耳。
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据犹安也。
○享,兴两反。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书》,逸《书》。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馨,香之远闻。
○闻音问,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黍、稷、牲、玉,无德则不见飨,有德则见飨,言物一而异用。
○繄,乌兮反,是也。
[疏]“周书”至“繄物”。
○正义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陈》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此传与《书》异者,“其”作“繄”,师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异也。“民不易物”者,设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无德而荐,神所不享,则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行,去也。
译晋侯说:“晋国是我的同宗,难道会害我吗?”宫之奇回答说:“太伯、虞仲,是周太王的昭辈;太伯不遵从父命,因此没有继承王位。太伯、虞仲都是太王的儿子,不遵从父亲的命令,都让位给嫡子季历,逃往吴地。仲雍的支子另封在西吴,虞公就是他的后代。父亲为昭,儿子为穆,按世代次序计算。所以太伯、虞仲在周朝属于昭辈。
虢仲、虢叔,是王季的穆辈;王季是太伯、虞仲的同母弟弟。虢仲、虢叔,是王季的儿子,周文王的同母弟弟。仲、叔都是虢国国君的表字。
他们担任周文王的卿士,功勋铭刻在王室,档案收藏在盟府。盟府,是掌管盟誓的官府。
晋国将要灭掉虢国,对虞国会有什么爱惜呢?况且虞国能比桓叔、庄伯的族人更亲近吗?晋国还会爱惜他们吗?
桓叔、庄伯的族人有什么罪过,却被杀害,不就是因为威胁到君位吗?桓叔、庄伯的族人,是晋献公的从祖兄弟,晋献公担心他们威胁自己的地位,把他们全部杀掉了。这件事发生在庄公二十五年。
因为亲属关系和宠幸而构成威胁,尚且还要加害,何况是因为国家利益呢?”晋侯说:“我的祭祀丰盛洁净,神灵一定会保佑我。”保佑,就是安守的意思。
宫之奇回答说:“我听说,鬼神并不亲近特定的人,只依附于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说:‘皇天没有偏私,只辅助有德行的人。’《周书》,是散佚的《尚书》篇章。又说:‘黍稷并不芬芳,只有光明的德行才真正芬芳。’芬芳,指香气远播。
又说:‘祭祀的物品并不改变,只有德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物品。’黍、稷、牺牲、玉器,没有德行就不被享用,有德行就被享用,说的是物品相同但用途不同。
像这样,如果没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睦,神灵就不享用了。神灵所凭借依附的,就在于德行。如果晋国夺取了虞国,却用光明的德行来进献芬芳的祭品,神灵会吐出来吗?”晋侯不听,答应了晋国的使者。宫之奇带领他的族人离开,离开,就是出走的意思。
○正义曰:《晋语》云:“宫之奇谏而不听,出谓其子曰:‘将亡矣。吾不去,惧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韦昭云:“西山,国西界也。”
曰:“虞不腊矣,腊,岁终祭众神之名。
○腊,力盍反。
[疏]“虞不腊矣”。
○正义曰:《月令》:“孟冬腊门闾及先祖五祀。”腊之见於传记者,唯《月令》与此二文而已。《秦本纪》:惠王十二年初腊,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腊曰嘉平。蔡邕《独断》云:“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非迎气,故但送不迎。”应劭《风俗通》云:“案礼,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曰腊。腊者,猎也,田猎取兽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腊矣”,明当时有腊祭。周时猎与大蜡各为一祭,秦汉改曰腊,不蜡而为腊矣。
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不更举兵。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上阳,虢国都,在弘农陕县东南。问於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见。
○谣音遥。见,贤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军之旌旗。
○均,如字,同也;字书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鹑之贲贲,天策焞々,火中成军,虢公其奔。’鹑,鹑火星也。贲贲,鸟星之体也。天策,傅说星。时近日,星微。焞々,无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鹑火中,军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谣言也。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而会成嬉戏之言,似若有冯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览之士,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
○鹑,述春反,又常伦反。贲音奔。焞,他门反。说音悦。近,附近之近。上,时掌反。龀,初问反,又耻问反,毁齿也。嬉戏,许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以星验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谓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会。
○夏,户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过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疏]“童谣”至“时也”。正义曰:《释乐》云:“徒歌谓之谣,言无乐而空歌,其声逍遥然也。”於时有童稚之子,为此谣歌之辞,故卜偃取以对公也。夜之向明为晨,日月聚会为辰,星宿不见为伏。言乙日夜半之后,丙日将旦之时,龙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当是之时,军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晋军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鹑鸟之星,其体贲贲然见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々然无光耀,甚微也。鹑火之次正中於南方,尔时其当成军事也。虢公其当奔走也。既引童谣之言,乃复指其时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谓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时,日体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鹑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时克之。
○注“龙尾”至“不见”。
○正义曰: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即龙尾,故云:“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为辰”,昭七年传文。於时日体在尾,尾星与日同处,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见也。“丙之晨”者,《说文》云:“晨,早昧爽也。”谓夜将旦,鸡鸣时也。
○注“戎事上下同服”。
○正义曰:《周礼 司服职》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然则在兵之服皆韦弁。“均服”者,谓兵戎之事,贵贱上下,均同此服也。
○注“鹑鹑”至“世教”。
○正义曰: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其鸟西首东尾,故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已为鹑尾。鹑火星者,谓柳星张也。“天策,傅说星”,《史记 天官书》之文。《庄子》云:“傅说得之,以骑箕尾。”傅说,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为傅说星也。傅说之星在尾
译○正义说:《晋语》记载:“宫之奇劝谏而不被采纳,出来后对他的儿子说:‘国家将要灭亡了。我不离开,恐怕会连累到我。’”于是带着家眷逃往西山。韦昭说:“西山,是虞国西部的边界。”
说:“虞国将过不了腊祭了。”腊,是年终祭祀众神的名称。
○腊,读作“力盍”。
[疏]“虞国将过不了腊祭了”。
○正义说:《月令》记载:“孟冬时节,在门闾祭祀先祖和五祀。”关于腊祭在传注中出现的,只有《月令》和这里两处文字而已。《秦本纪》记载:惠王十二年年初举行腊祭,始皇三十一年改腊祭为嘉平祭。蔡邕《独断》说:“腊,是年终的大祭,让官吏百姓宴饮,不是为了迎接阳气,所以只送旧不迎新。”应劭《风俗通》说:“查考礼制,夏代叫嘉平,殷代叫清祀,周代叫大蜡,汉代改叫腊。腊,就是猎,田猎获取野兽来祭祀先祖。”这里说“虞国将过不了腊祭了”,说明当时有腊祭。周代时,猎祭和大蜡祭是分开的,秦汉改称为腊,不再举行蜡祭而举行腊祭了。
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不更举兵。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上阳,虢国都城,在弘农陕县东南。问卜偃说:“我能成功吗?”回答说:“能攻克。”晋侯说:“什么时候?”回答说:“童谣说:‘丙日的早晨,龙尾星隐没在日月交会之处;龙尾,就是尾星,日月交会的地方叫辰。太阳在尾星位置,所以尾星隐没看不见。
○谣,读作“遥”。见,读作“贤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大的样子。旂,军队的旌旗。
○均,读如字,同的意思;字书写作袀,读音相同。振,读作“真”,注同。鹑之贲贲,天策焞々,火中成军,虢公其奔。’鹑,是鹑火星。贲贲,鸟星的样子。天策,是傅说星。当时靠近太阳,星光微弱。焞々,没有光耀的样子。说丙子日平旦,鹑火居中,军事会有成功。以上都是童谣的话。年幼的孩子,还没有思虑的感受,却凑成嬉戏的话语,好像有神灵凭附,他的话有时应验有时不应验。博览的士人,能恐惧思考的人,一并记录下来,作为鉴戒,作为未来的验证,对世教有益。
○鹑,读作“述春”,又读作“常伦”。贲,读作“奔”。焞,读作“他门”。说,读作“悦”。近,是附近的近。上,读作“时掌”。龀,读作“初问”,又读作“耻问”,是换牙的意思。嬉戏,读作“许宜”。中,读作“丁仲”。大概是九月、十月之交吧。根据星象推演,知道是九月、十月之交,指的是夏历的九月、十月。交,是晦朔交会。
○夏,读作“户雅”,下同。丙子日早晨,太阳在尾星,月亮在天策星,这夜日月在尾星合朔,月亮运行快,所以到早晨时月亮已经越过到了天策星。鹑火居中,一定是这个时候。”
[疏]“童谣”到“这个时候”。正义说:《释乐》说:“无伴奏歌唱叫谣,说没有乐器而空唱,声音逍遥自在。”当时有年幼的孩子,唱出这谣歌的辞句,所以卜偃取来回答晋侯。夜将天明叫晨,日月聚会叫辰,星宿隐没叫伏。说乙日夜半之后,丙日将旦之时,龙尾星隐没在日月交会之处之下,在这个时候,军人上下,穿着同样的衣服,振振然而盛大。旂,是晋军的旌旗。而前往夺取虢国,所以说“取虢之旂”。南方鹑鸟之星,其形态贲贲然出现在南方。天策之星靠近太阳,焞々然没有光耀,非常微弱。鹑火之次正中于南方,那时应当成就军事。虢公应当奔走。既引用童谣的话,又指出时日,在夏历的九月、十月之交吗?指九月、十月晦朔之交。十月朔日,是丙子日,平旦时,太阳在尾星,月亮在天策星,鹑火正中于南方,一定是这个时候攻克。
○注“龙尾”到“看不见”。
○正义说:东方七宿都是苍龙的星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就是龙尾,所以说:“龙尾,是尾星。”“日月交会为辰”,是昭七年传文。当时太阳在尾星,尾星与太阳同处,与太阳一起出入,所以常隐没看不见。“丙之晨”,《说文》说:“晨,是早昧爽。”指夜将旦,鸡鸣时。
○注“戎事上下同服”。
○正义说:《周礼 司服职》说:“凡兵事,穿韦弁服。”郑玄说:“韦弁,用韎韦做弁,又做衣裳,现在伍伯穿缇衣,是古兵服的遗色。”那么兵服都是韦弁。“均服”,指兵戎之事,贵贱上下,都穿同样的衣服。
○注“鹑鹑”到“世教”。
○正义说:南方七宿都是朱鸟的星宿,其鸟西首东尾,所以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已为鹑尾。鹑火星,指柳星张星。“天策,傅说星”,是《史记 天官书》的文字。《庄子》说:“傅说得之,以骑箕尾。”傅说,是殷高宗的相,死后托神于此星,所以名为傅说星。傅说之星在尾
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无光耀也。《说文》云:“龀,毁齿也。男八月齿生,八岁而龀。女七月齿生,七岁而龀。”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不解自为文辞,而群聚集会,成此嬉游遨戏之言,其言韵而有理,似若有神冯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览之士及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故书传时有采用之者。文三年传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能惧思之人”,谓孟明之类也。
译到了末尾,合朔发生在尾宿,所以那颗星靠近太阳,星光微弱,昏暗的样子没有光辉。《说文》说:“龀,是换牙。男孩八个月长牙,八岁换牙。女孩七个月长牙,七岁换牙。”换牙年纪的孩子,没有思虑的感受,不懂得自己创作文辞,却聚集在一起,形成这些嬉戏游玩的话语,那些话语押韵而有道理,好像有神灵附体一样,那些话语有的应验有的不应验,不能经常使用。博览群书的学者以及能够深思的人,都把它们记录下来,作为鉴戒,作为将来的验证,对世间的教化有益,所以史书和传文中有时采用它们。《左传》文公三年传中说:“孟明是臣子,他不懂事,却能深思。”“能深思的人”,指的是孟明这一类人。
○注“是夜”至“在策”。
○正义曰:以《三统历》推之,此夜是月小馀尽,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从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馀,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鹑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则鹑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不书,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晋献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
○正义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既灭其国,故代虞祭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易,以豉反。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经】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
秋,楚人围许。楚子不亲围,以围者,告诸侯遂救许。皆伐郑之诸侯,故不复更叙。
冬,公至自伐郑。无传。
[疏]“公至自伐郑”。
○正义曰: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此年会伐郑,遂救许,不称“至自救许”,而云“至自伐郑”,与温会反者,《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也。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所告不同,史依告而书,不为义例。”
【传】六年,春,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贾华,晋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贤。)将奔狄,郤芮曰:“后出同走,罪也。(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
○郤,去逆反。芮,如锐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以梁为秦所亲幸,秦既大国,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
○近,附近之近。)
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首止盟在五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郑以非时兴土功,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
[疏]注“实新”至“诸侯”。
○正义曰:密是邑名,郑人新筑密邑,故传称“新密”。经不称围新密,言“围新城”,传云“郑所以不时城也”,解经言“新城”之意。郑以非时筑城,违礼害民,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故书“新城”,以“新城”为郑之罪状。刘炫云:“先王之制,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则攻其所造。《司马法》曰‘产城,攻其所产’是也。”
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於武城。楚子退舍武城,犹有忿志,而诸侯各罢兵,故蔡将许君归楚。武城,楚地,在南阳宛县北。
○见,贤遍反,罢,皮骂反,又皮买反。宛,於阮反。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缚手於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榇,棺也。将受死,故衰绖。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注同。榇,初觐反。贽音至,一音置,如字。缚,如字,旧扶卧反。楚子问诸逢伯,逢伯,楚大夫。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微子启,纣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
○正义曰:案《宋世家》云:“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成王诛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后,国於宋。”《史记》之言,多有错谬。微子手缚於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
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祓,除凶之礼。
○祓,芳弗反,徐音废。《说文》云:“除恶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礼”。
○正义
译○注“是夜”到“在策”。
○正义说:根据《三统历》推算,这夜是月小馀尽,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从乙夜半到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余,所以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鹑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就是鹑火次之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不书,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晋献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
○正义说:虞受王所命之祀,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既灭其国,故代虞祭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易,以豉反。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经】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
秋,楚人围许。楚子不亲围,以围者,告诸侯遂救许。皆伐郑之诸侯,故不复更叙。
冬,公至自伐郑。无传。
[疏]“公至自伐郑”。
○正义说: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此年会伐郑,遂救许,不称“至自救许”,而云“至自伐郑”,与温会反者,《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也。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所告不同,史依告而书,不为义例。”
【传】六年,春,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贾华,晋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贤。)将奔狄,郤芮曰:“后出同走,罪也。(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
○郤,去逆反。芮,如锐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以梁为秦所亲幸,秦既大国,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
○近,附近之近。)
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首止盟在五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郑以非时兴土功,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
[疏]注“实新”至“诸侯”。
○正义说:密是邑名,郑人新筑密邑,故传称“新密”。经不称围新密,言“围新城”,传云“郑所以不时城也”,解经言“新城”之意。郑以非时筑城,违礼害民,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故书“新城”,以“新城”为郑之罪状。刘炫云:“先王之制,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则攻其所造。《司马法》曰‘产城,攻其所产’是也。”
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楚子退舍武城,犹有忿志,而诸侯各罢兵,故蔡将许君归楚。武城,楚地,在南阳宛县北。
○见,贤遍反,罢,皮骂反,又皮买反。宛,於阮反。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缚手于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榇,棺也。将受死,故衰绖。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注同。榇,初觐反。贽音至,一音置,如字。缚,如字,旧扶卧反。楚子问诸逢伯,逢伯,楚大夫。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微子启,纣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
○正义说:案《宋世家》云:“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于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成王诛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后,国于宋。”《史记》之言,多有错谬。微子手缚于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
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祓,除凶之礼。
○祓,芳弗反,徐音废。《说文》云:“除恶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礼”。
○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