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孙虽闻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复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闰,欲以补正时历。’既言历为王班,又称鲁人辄改,改之不惮於王,亦复何须王历?杜之此言自相矛盾,以此立说,难得而通。又案《春秋》经之阙文甚多,其事非一。亦如夫人有氏无姜,有姜无氏,及大雨霖、廧咎如溃之类也。此无王者,正是阙文耳。”今删定,知此不书王,非是经之阙文,必以为失不班历者,杜之所据,虽无明文,若必阙文,止应一事两事而已,不应一公之内十四年并阙王字。杜以《周礼》有“颁告朔于邦国都鄙”,以有成文,故为此说。但齐桓、晋文以前,翼戴天子,王室虽微,犹能班历。至灵王、景王以后,王室卑微,历或诸侯所为,亦遥禀天子正朔,所以有子朝之乱,经仍称王,不责人所不得也。犹如大夫之卒,公疾在外,虽不与小敛,亦同书日之限。然则司历之过,鲁史所改,据此而言,有何可责?刘君不寻此旨,横生异同,以规杜过,恐非其义也。
译孙虽然听到了这些话,却仍然没有立即改正。第二年再次出现蝗灾,这时他才开始醒悟。鲁昭公十四年春天,于是设置闰月,想要以此补正历法。既然说历法是由王颁布的,又说鲁国人擅自更改,既然更改时不畏惧王,那又何必需要王的历法呢?杜预的这番话自相矛盾,以此作为论据,很难讲得通。又查考《春秋》经文中缺失的文字很多,情况并非只有一种。就像夫人有时有氏没有姜,有时有姜没有氏,以及大雨霖、廧咎如溃等情形一样。这里没有“王”字,正是经文缺失文字罢了。”现在删定后得知,这里不书写“王”字,并非经文的缺失文字,必定认为是因为王没有颁布历法。杜预所依据的,虽然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但如果必定是缺失文字,只应该是一两件事而已,不应该在同一个公的十四年间都缺失“王”字。杜预因为《周礼》中有“向邦国都鄙颁布告朔”的成文规定,所以提出这种说法。但在齐桓公、晋文公之前,诸侯拥戴天子,王室虽然衰微,仍然能够颁布历法。到了周灵王、周景王以后,王室卑微,历法或许由诸侯制定,但也遥尊天子的正朔,所以即使发生子朝之乱,经文仍然称王,不责备人们做不到的事。就像大夫去世,国君在外生病,虽然不参与小敛,也同属书写的日期范围。既然如此,司历的过错,鲁国史官的更改,根据这个来说,有什么可责备的呢?刘君不探寻这个主旨,凭空生出不同意见,来指责杜预的过错,恐怕不符合其中的义理。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申约,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蒲,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约,如字,又於妙反,歃,所洽反。垣音袁。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无传。既,尽也。历家之说,谓日光以望时遥夺月光,故月食。日月同会,月奄日,故日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日光轮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当,而相奄间疏也。然圣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为文,阙於所不见。
[疏]注“既尽”至“不见”。
○正义曰:食既者,谓日光尽也,故云:“既,尽也”。月体无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即为弦,全照乃成望。望为日光所照,反得夺月光者,历家之说,当日之冲,有大如日者谓之闇虚。闇虚当月,则月必灭光,故为月食。张衡《灵宪》曰:当日之冲,光常不合,是谓闇虚。在星则星微,遇月则月食。是言日夺月光,故月食也。若是日夺月光,则应每望常食,而望亦有不食者,由其道度异也。日月异道,有时而交,交则相犯,故日月递食。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大率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道始一交,非交则不相侵犯,故朔望不常有食也。道不正交,则日斜照月,故月光更盛;道若正交,则日冲当月,故月光即灭。譬如火斜照水,日斜照镜,则水镜之光旁照他物。若使镜正当日,水正当火,则水镜之光不能有照。日之夺月,亦犹是也。日月同会,道度相交,月揜日光,故日食;日夺月光,故月食。言月食是日光所冲,日食是月体所映,故日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谓月在日南,从南入食,南下北高,则食起於下。月在日北,从北入食,则食发於高,是其行有高下,故食不同也。故《异义》云月高则其食亏於上,月下则其食亏於下也。日月之体,大小正同。相揜密者,二体相近,正映其形,故光得溢出而中食也。相揜疏者,二体相远,月近而日远,自人望之,则月之所映者广,故日光不复能见而日食既也。日食者,实是月映之也。但日之所在则月体不见。圣人不言月来食日,而云有物食之,以自食为文,阙於所不见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礼,君有故则使卿逆。
[疏]注“礼君”至“卿逆”。
○正义曰:天子尊,无与敌,不自亲逆,使卿逆而上公临之。诸侯则亲逆,有故得使卿。八年“祭公逆王后于纪”,传曰“礼也”。是当使人,天子不亲逆也。襄十五年传曰:“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是知天子之礼,当使卿逆而上公临之也。《礼记 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此对哀公指言鲁事,是诸侯正礼当亲逆也。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丘明不为之传,以其得礼故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以卿不行为非礼,知君有故得使卿逆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讙,鲁地。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於鲁,故不称夫人。
○讙,呼端反。蛇,以支反。公会齐侯于讙。无传。夫人姜氏至自齐。无传。告於庙也。不言翚以至者,齐侯送之,公受之於讙。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无传。五穀皆熟,书“有年”。
[疏]“有年”。
○正义曰:年训为稔。谓岁为年者,取其岁穀一熟之义。故禾稼既收,农功毕入,以其岁丰於常,故史书“有年”於策。此书“有年”,宣十六年书“大有年”,《穀梁传》曰:“五穀皆熟为有年”,“五穀大熟为大有年。”杜取《穀梁》为说,其义亦当然也。《周礼 疾医》以五穀养病,郑玄云“五穀,麻、黍、稷、麦、豆”,即《月令
译夏季,齐侯与卫侯在蒲地举行胥命之礼。申约,是指用言语互相约定而不歃血为盟。蒲,是卫国的地方,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约,读如本字,又音於妙;歃,音所洽。垣,音袁。
六月,鲁桓公在郕地会见杞侯。秋季,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食,完全被遮蔽。没有传文解释。既,就是尽、完全的意思。历法家的说法认为,日光在望日时远远地夺去月光,所以发生月食。日月同处一宫,月亮遮住太阳,所以发生日食。日食有偏上或偏下的情况,是因为日月运行的轨道有高下之分;日光边缘尚存而中间被食,是因为日月相遮严密,所以日光溢出;完全被食的情况,是因为日月正相对,而相遮的间隙较疏。然而圣人不说月亮吃太阳,而是用“自食”来表述,这是对于肉眼看不见的现象有所缺略。
[疏]注“既尽”至“不见”。
○正义曰:食既,是说日光完全被遮蔽,所以说:“既,就是尽的意思。”月亮本身没有光亮,依靠太阳照射才产生光亮,半照就是弦月,全照就是望月。望月被日光所照,反而被夺去月光,这是历法家的说法:在太阳的对面,有一个像太阳一样大的东西,叫做闇虚。闇虚遇到月亮,月亮就必然失去光亮,所以发生月食。张衡《灵宪》说:在太阳的对面,光线常常不能合拢,这就叫做闇虚。遇到星星,星星就暗淡;遇到月亮,月亮就发生食。这是说日光夺去月光,所以发生月食。如果是日光夺去月光,那么应该每次望日都发生月食,但望日也有不发生月食的情况,这是因为日月运行的轨道不同。日月运行轨道不同,有时相交,相交就互相侵犯,所以日月交替发生食。相交在望日之前,朔日就发生日食,望日就发生月食;相交在望日之后,望日就发生月食,下个月的朔日就发生日食。相交正好在朔日,那么日食完全,前后的望日不发生月食;相交正好在望日,那么月食完全,前后的朔日不发生日食。大概一百七十多天,轨道才开始相交一次,不相交就不互相侵犯,所以朔望并不常有食。轨道不正交,那么日光斜照月亮,所以月光更加旺盛;轨道若正交,那么日光正冲月亮,所以月光立即消失。好比火斜照水,日光斜照镜子,那么水和镜子的光芒就能旁照其他物体。如果让镜子正对太阳,水正对火,那么水和镜子的光芒就不能再照耀其他东西。日光夺去月光,也是这个道理。日月同处一宫,轨道相交,月亮遮住日光,所以发生日食;日光夺去月光,所以发生月食。说月食是日光所冲,日食是月亮本体所映,所以日食常在朔日,月食常在望日。“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是说月亮在太阳南边,从南边进入食,南下北高,那么食就从下边开始。月亮在太阳北边,从北边进入食,那么食就从高处开始,这就是运行有高下,所以食的情况不同。所以《异义》说月亮高则食亏在上,月亮低则食亏在下。日月本体,大小正好相同。相遮严密的,两体相近,正映其形,所以光能溢出而中间被食。相遮稀疏的,两体相远,月亮近而太阳远,从人看来,月亮所映的范围广,所以日光不再可见而日食完全。日食,实际上是月亮遮蔽造成的。只是太阳所在的地方,月亮本体看不见。圣人不说是月亮来吃太阳,而说是有东西吃它,用“自食”来表述,是对看不见的现象有所缺略。
公子翚到齐国迎娶新娘。按照礼制,国君有原因就可以派卿去迎接。
[疏]注“礼君”至“卿逆”。
○正义曰:天子尊贵,没有与之对等的人,不亲自迎接,派卿去迎接而上公亲临。诸侯则亲自迎接,有原因可以派卿。八年“祭公在纪国迎接王后”,传文说“符合礼制”。这是应当派人,天子不亲自迎接。襄公十五年传文说:“官师跟随单靖公在齐国迎接王后,卿不去,不符合礼制。”由此知道天子的礼制,应当派卿去迎接而上公亲临。《礼记·哀公问》说:“戴着冕亲自迎亲,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回答说:“结合两姓的友好,以继承先圣的后代,作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宰,国君为什么说太隆重呢?”这是对哀公指鲁国的事而言,是诸侯正礼应当亲自迎接。庄公二十四年“公到齐国迎娶新娘”,丘明没有作传,是因为符合礼制。文公四年“在齐国迎娶妇姜”,传文说:“卿不去,不符合礼制。”以卿不去为不符合礼制,知道国君有原因可以派卿去迎接。
九月,齐侯把姜氏送到讙地。讙,是鲁国的地方。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已经离开齐国,所以不说“女”;还没有到达鲁国,所以不称“夫人”。
○讙,音呼端。蛇,音以支。鲁桓公在讙地会见齐侯。没有传文解释。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没有传文解释。这是向宗庙报告。不说翚陪同到达,是因为齐侯送她,桓公在讙地接受她。
冬季,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
○有年。没有传文解释。五谷都成熟,记载“有年”。
[疏]“有年”。
○正义曰:年解释为稔。把岁称为年,是取每年庄稼成熟一次的意思。所以庄稼已经收获,农事全部完成,因为这一年比平常丰收,所以史官在简策上记载“有年”。这里记载“有年”,宣公十六年记载“大有年”,《穀梁传》说:“五谷都成熟叫做有年”,“五谷大熟叫做大有年。”杜预采用《穀梁传》的说法,其义理也应当如此。《周礼·疾医》用五谷养病,郑玄说“五谷,麻、黍、稷、麦、豆”,即《月令》
》五时所食穀也。贾云“桓恶而有年丰,异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案昭元年传曰:“国无道而年穀和熟,天赞之也。”是言岁丰为佐助之非,妖异之物也。君行既恶,泽不下流,遇有丰年,辄以为异。是则无道之世,唯宜有大饥,不宜有丰年,非上天佑民之本意也。且言有不宜有,传无其说。《释例》曰:“刘、贾、许因有年,大有年之经,有鸲鹆来巢,书所无之传,以为经诸言有,皆不宜有之辞也。”据经螟螽不书有,传发於鲁之无鸲鹆,不以有字为例也。经书十有一年、十有一月,不可谓不宜有此年,不宜有此月也。螟螽俱是非常之灾,亦不可谓其宜有也。
译“有”字是记载五谷丰收的用语。贾逵说:“桓公行为恶劣却遇到丰收之年,这是记录异常现象。”意思是说出现了不该出现的情况。查考《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国家无道而五谷丰收,这是上天在助长它。”这是说丰收之年是助长邪恶的异常现象。君主行为恶劣,恩泽不能下及百姓,遇到丰收之年,就把它当作异常现象。这就意味着在无道的时代,只应该有大的饥荒,不应该有丰收之年,这并不是上天保佑百姓的本意。况且说有不该有的情况,《左传》中没有这种说法。《春秋释例》说:“刘歆、贾逵、许慎根据‘有年’、‘大有年’的经文,以及‘鸲鹆来巢’的记载,依据《左传》中记载所没有的传文,认为经文中凡是说‘有’的,都是不该有的意思。”但根据经文,螟虫和蝗虫不记载“有”字,《左传》中解释鲁国没有鸲鹆,并不以“有”字作为体例。经文中记载十一年、十一月,不能说这一年、这一月是不该有的。螟虫和蝗虫都是非常严重的灾害,也不能说它们是应该有的。
【传】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武公,曲沃庄伯子也。韩万,庄伯弟也。御戎,仆也。右,戎车之右。)
[疏]注“武公”至“之右”。
○正义曰:“武公,庄伯子”,“韩万,庄伯弟”,《世本》、《世家》文也。《周礼》:“戎仆掌驭戎车”,“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故知御为戎仆,右是戎车之右也。
逐翼侯于汾隰,汾隰,汾水边。
○汾,扶云反,汾水名。下湿曰隰。
[疏]注“汾隰,汾水边”。
○正义曰:《释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阳县东南,至晋阳县西南,经西河平阳至河东汾阳县入河。”《尔雅 释地》云:“下湿曰隰。”知汾隰,汾水边也。
骖絓而止,骖,騑马。
○骖,七南反。絓,户卦反。騑,芳非反。
[疏]注“骖,騑马”。
○正义曰:《说文》云“騑,骖,旁马”。是騑、骖为一也。初驾马者,以二马夹辕而已,又驾一马,以两服为参,故谓之骖。又驾一马,乃谓之驷。故《说文》云:“骖。驾三马也,驷,一乘也。”两服为主,以渐参之,两旁二马遂名为骖。故总举一乘则谓之驷,指其騑马则谓之骖。《诗》称“两骖如舞”,二马皆称骖。《礼记》称“说骖而赙之”。一马亦称骖,是本其初参,遂以为名也。骖马在衡外挽靷,每絓於木,由颈不当衡故也。名騑者,以驷马有騑騑之容。故《少仪》云“騑騑翼翼”是也。
夜获之,及栾共叔。共叔,桓叔之傅,栾宾之子也,身傅翼侯。父子各殉所奉之主,故并见获而死。
○共音恭,注同。殉,似俊反。
“会于嬴”,成昏于齐也。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会而成昏,非礼也。
○介音界。
[疏]注“公不”至“礼也”。
○正义曰:此成昏谓聘文姜也。《诗》剌鲁桓公不能禁制文姜,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言桓公以媒得文姜。此云不由媒者,公亲会齐侯,必无媒也。《诗》举正法以剌上,传据实事以解经,故不同耳。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不盟也。
“公会杞侯于郕”,杞求成也。二年入祀,故今来求成。
“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称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尊君命。互举其义。
○好,呼报反,注同。
[疏]注“昏礼”至“其义”。
○正义曰:公子遂逆女,传言尊君命,是奉时君之命也。此言“脩先君之好”,是称先君为辞也。翚、遂俱是逆女,传文各言其一,是互举其义。《昏礼》纳采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其纳徵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徵。”是男家辞也。主人醴宾辞曰:“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是女家辞也。彼士礼也,故称先人。若诸侯,则称先君。以此知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
“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齐侯送姜氏”,本或作“送姜氏于讙”。公子则下卿送。公子,公女。
[疏]“凡公”至“送之”。
○正义曰:昏以相敌为耦,先以敌国为文,然后於大国小国辨其所异。姊妹於敌国,犹上卿送之,於大国则上卿必矣。且姊妹礼於先君,不以所嫁轻重,虽则小国,亦使上卿送也。“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谓送公子,非送姊妹也。《周礼》序官唯有中大夫,无上大夫也。《礼记 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郑玄云“上大夫曰卿”,则上大夫即卿也,又无上大夫矣。而此云上大夫者,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五人之中,又复分为上下。成三年
译【传】鲁桓公三年春天,曲沃武公讨伐翼城,驻扎在陉庭。韩万驾驶战车,梁弘担任车右。(武公是曲沃庄伯的儿子。韩万是庄伯的弟弟。御戎,即驾车的人。右,指战车右侧的武士。)
[疏] 注解“武公”到“戎车之右”。
○ 正义说:“武公是庄伯的儿子”,“韩万是庄伯的弟弟”,这是《世本》和《史记·世家》中的记载。《周礼》规定:“戎仆负责驾驭战车”,“戎右负责战车的兵器甲胄及指挥。”因此知道“御”是指戎仆,“右”是指战车右侧的武士。
驱逐翼侯到汾水边的低湿之地,汾隰,即汾水边。
○ 汾,音扶云,是汾水的名称。地势低湿的地方叫隰。
[疏] 注解“汾隰,汾水边”。
○ 正义说:《释例》说:“汾水发源于大原故汾阳县东南,流至晋阳县西南,经过西河平阳,到达河东汾阳县后流入黄河。”《尔雅·释地》说:“地势低湿的地方叫隰。”由此可知汾隰就是汾水边。
骖马被绊住而停下,骖,即騑马。
○ 骖,音七南。絓,音户卦。騑,音芳非。
[疏] 注解“骖,騑马”。
○ 正义说:《说文解字》说:“騑,骖,即旁边的马。”所以騑和骖是同一个意思。最初驾车时,只用两匹马夹着车辕,后来又加一匹马,以两匹服马为参,所以叫骖。再加一匹马,才叫驷。所以《说文解字》说:“骖,驾三匹马;驷,一乘马车。”两匹服马为主,逐渐增加参马,两边的两匹马于是被称为骖。所以总称一乘马车叫驷,特指旁边的马叫骖。《诗经》说“两骖如舞”,两匹马都称为骖。《礼记》说“解下骖马作为丧礼的馈赠”,一匹马也称骖,这是追溯其最初作为参马的名称。骖马在车衡之外拉着缰绳,常常被树木绊住,这是因为颈部没有紧贴车衡的缘故。命名为騑,是因为四匹马有騑騑整齐的样子。所以《少仪》说“騑騑翼翼”就是这个意思。
夜里抓获了他,连同栾共叔一起。共叔是桓叔的师傅,栾宾的儿子,亲自辅佐翼侯。父子各自为所侍奉的主君殉难,所以一起被抓获而死。
○ 共,音恭,注解同。殉,音似俊。
“在嬴地会盟”,是为了与齐国完成婚约。鲁桓公不通过媒人,亲自与齐侯会盟来完成婚事,这是不合礼制的。
○ 介,音界。
[疏] 注解“公不”到“礼也”。
○ 正义说:这里完成婚约是指聘娶文姜。《诗经》讽刺鲁桓公不能约束文姜,说:“娶妻应当怎样?没有媒人就不行。既然已经得到了,为什么还要放纵?”意思是桓公是通过媒人得到文姜的。这里说不通过媒人,是因为桓公亲自与齐侯会盟,必定没有媒人。《诗经》举出正当的法度来讽刺上位者,传文依据事实来解释经文,所以说法不同。
“夏天,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宣告命令”,这是没有举行盟誓。
“鲁桓公在郕地会见杞侯”,是杞国请求讲和。因为鲁国在二年入侵了杞国,所以现在来请求讲和。
“秋天,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是为了重修先君之间的友好关系,所以称“公子”。婚礼虽然奉行当时国君的命令,但言辞必须称引先君作为礼貌的措辞。所以公子翚迎接新娘,传文说重修先君之好;公子遂迎接新娘,传文说尊重国君命令。这是互相列举其义理。
○ 好,音呼报,注解同。
[疏] 注解“昏礼”到“其义”。
○ 正义说:公子遂迎接新娘,传文说尊重国君命令,这是奉行当时国君的命令。这里说“重修先君之好”,这是称引先君作为言辞。翚和遂都是迎接新娘,传文各说一方面,是互相列举其义理。《婚礼》中纳采的辞令说:“某有先人的礼仪,派某来,请求纳采。”纳徵的辞令说:“某有先人的礼仪,派某来,请求纳徵。”这是男家的辞令。主人用甜酒招待宾客的辞令说:“您因为婚事来到某的家,某有先人的礼仪,请求招待随从者。”这是女家的辞令。那是士的礼仪,所以称先人。如果是诸侯,则称先君。由此可知言辞必须称引先君作为礼貌的措辞。
“齐侯送姜氏”,这是不合礼制的。凡是公室的女儿嫁给敌国(地位相当的国家),如果是姊妹,则由上卿送行,以礼敬先君;如果是公子(庶子),则由下卿送行。对于大国,即使是公子,也由上卿送行。对于天子,则各位卿大夫都随行,国君不亲自送行。对于小国,则由上大夫送行。
○ “齐侯送姜氏”,有的版本作“送姜氏于讙”。公子则由下卿送行。公子,指公室的女儿。
[疏] “凡公”到“送之”。
○ 正义说:婚姻以地位相当为配偶,先以敌国为例,然后在大国小国之间辨别其差异。姊妹嫁给敌国,尚且由上卿送行,嫁给大国则必定由上卿送行。而且姊妹是礼敬先君,不因为所嫁国家的轻重而改变,即使是小国,也派上卿送行。“对于小国,则由上大夫送行”,这句话承接在“公子”之后,是指送公子,不是送姊妹。《周礼》序官中只有中大夫,没有上大夫。《礼记·王制》说:“诸侯的上大夫即卿。”郑玄说“上大夫称为卿”,那么上大夫就是卿,又无上大夫了。而这里说上大夫,是因为诸侯的制度,有三卿、五大夫。五人之中,又分为上下。成三年
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是分大夫为上下也。
译《传》说:“中等国家的大夫中,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大夫中,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这是把大夫分为上、下两等的说法。
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随加聘问,存谦敬,序殷勤也。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故传以致夫人释之。
[疏]注“古者”至“释之”。
○正义曰:经书“来聘”,传言“致夫人”,是行聘礼而致之也。故知使大夫随加聘问,得所以存谦敬,序殷勤也。其意言不堪事宗庙,则欲以之归也。成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与此事同而文异,故辨之,云“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是详内略外之文。传嫌其不同,故以“致夫人”释之。
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为明年秦侵芮张本。芮国在冯翊临晋县。魏国,河东河北县。
○芮,如锐反,国名。恶,乌路反。翊音翼。
[疏]注“为明”至“北县”。
○正义曰:《地理志》云“冯翊临晋县芮乡,故芮国也。河东郡河北县,《诗》魏国也”。《世本》:芮、魏皆姬姓。《尚书 顾命》:成王将崩,有芮伯为卿士。名谥不见。魏之初封,不知何人?闵元年晋献公灭魏,芮则不知谁灭之。
【经】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冬猎曰狩,行三驱之礼,得田狩之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从夏时,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
○狩,手又反。夏,户雅反,下同。)
[疏]注“冬猎”至“书地”。正义曰:“冬猎曰狩”,《尔雅 释天》文也。《易 比卦 九五》“王用三驱,失前禽”,郑玄云“王者习兵於蒐狩,驱禽而射之三,则已法军礼也。失前禽者,谓禽在前来者,不逆而射之,旁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顺而射之,不中则已。是其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杀,奔者不御,皆为敌不敌,己加以仁恩养威之道”。是说三驱之事也。狩猎之礼,唯有三驱。故知行三驱之正礼,得田猎之常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善其得时明礼,皆无违矣。周之春正月建子,即是夏之仲冬也。《周礼 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田狩从夏时也。《释例》曰:“三王异正朔,而夏数为得天。虽在周代,於言时举事,皆据夏正。故公以春狩,而传曰:‘书时,礼也。’”隐五年“公矢鱼于棠”,传曰“言远地也”。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言非其地也”。举地名者,皆言其非地。故知此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也。若国内狩地,大野是也。哀十四年传曰“西狩於大野”,经不书大野,明其得常地,故不书耳。由此而言,则狩于禚,蒐于红,及比蒲昌间,皆非常地,故书地也。田狩之地须有常者,古者民多地狭,唯在山泽之间乃有不殖之地,故天子、诸侯必於其封内择隙地而为之。僖三十三年传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是其诸国各有常狩之处,违其常处则犯害居民。故书地以讥之。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官;渠,氏;伯纠,名也。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而伯纠摄父之职,出聘列国,故书名以讥之。国史之记,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故《春秋》有空时而无事者。今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他皆放此。
○纠,居黝反。
[疏]注“宰官”至“放此”。
○正义曰:《周礼 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宰是官也。传言“父在,故名”。知伯纠是名,自然渠为氏矣。《周礼》: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未知伯纠是何宰也。贬之乃书名,间於法当书字。但中、下大夫例皆书字,则此宰高下犹未可量。故注直言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慎疑故也。《诗》称“济济多士”,书戒无旷庶官,为政有三,择人为急。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摄职,是王者轻侮爵位,遭人则可故书名以讥之。纠之出聘,事由於王;而贬纠者,王不应授纠,纠不应受使,二者俱有其过,贬纠亦所以责王,如宰咺之
译冬季,齐国的仲年来鲁国聘问,这是为了送夫人(姜氏)到鲁国。古时候女子出嫁,又派遣大夫跟随进行聘问,是为了保持谦恭敬意,表达殷勤之意。在鲁国送女子出嫁,就称为“致女”;在其他国家来聘问,就统称为“聘”。所以《左传》用“致夫人”来解释这件事。
[疏]注“古者”至“释之”。
○正义曰:经文记载“来聘”,《左传》说“致夫人”,这是通过行聘礼来送夫人。所以知道派遣大夫跟随进行聘问,得以保持谦恭敬意,表达殷勤之意。其意思是说,如果夫人不堪侍奉宗庙,就想让她回国。成公九年,“季孙行父到宋国送女子”,与这件事相同但文字不同,所以加以辨析,说“在鲁国送女子出嫁,就称为‘致女’;在其他国家来聘问,就统称为‘聘’”。这是详述内部而略述外部的写法。《左传》嫌其说法不同,所以用“致夫人”来解释。
芮伯万的母亲芮姜厌恶芮伯万宠爱多人,所以驱逐他,他外出居住在魏。这是为明年秦国侵犯芮国埋下伏笔。芮国在冯翊临晋县。魏国,在河东河北县。
○芮,音如锐,国名。恶,音乌路。翊,音翼。
[疏]注“为明”至“北县”。
○正义曰:《地理志》说“冯翊临晋县芮乡,是原来的芮国。河东郡河北县,是《诗经》中的魏国”。《世本》记载:芮、魏都是姬姓。《尚书·顾命》:成王将要去世时,有芮伯担任卿士。其名和谥号不见记载。魏国最初封给谁,不知道是谁?闵公元年晋献公灭掉魏国,芮国则不知道被谁灭掉。
【经】四年,春,正月,鲁公在郎地狩猎。(冬季狩猎称为“狩”,实行三驱之礼,符合田猎的时节,所以《左传》说:“记载时节,符合礼制。周朝的春季,是夏朝的冬季。田猎遵循夏朝的时节,郎不是国内常规的狩猎地,所以记载地名。
○狩,音手又。夏,音户雅,下同。)
[疏]注“冬猎”至“书地”。正义曰:“冬猎曰狩”,是《尔雅·释天》中的话。《易经·比卦·九五》“王用三驱,失前禽”,郑玄说“王者在蒐狩中习练军事,驱赶禽兽射三次,就停止了,这是效法军礼。失前禽,是指禽兽在前面来的,不迎面射它,从旁边离开的也不射,只有背向逃跑的,顺着方向射它,不中就算了。这就是所谓‘失’的原因。用兵的方法也是如此。投降的不杀,逃跑的不追击,都是因为敌我不对等,自己施加仁恩以养威之道”。这是解释三驱之事。狩猎之礼,只有三驱。所以知道实行三驱的正礼,符合田猎的常时。所以《左传》说:“记载时节,符合礼制。”称赞其符合时节、明晓礼制,都没有违背。周朝的春正月建子,就是夏朝的仲冬。《周礼·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这是田猎遵循夏朝时节。《释例》说:“三王正朔不同,而夏历最得天时。虽然在周代,在言及时节举事时,都依据夏正。所以鲁公在春季狩猎,而《左传》说:‘记载时节,符合礼制。’”隐公五年“公矢鱼于棠”,《左传》说“言远地也”。僖公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左传》说“言非其地也”。记载地名的,都说其不是常规之地。所以知道这个郎地,不是国内常规的狩猎地,所以记载地名。如果是国内常规狩猎地,大野就是。哀公十四年《左传》说“西狩于大野”,经文不记载大野,说明其符合常规之地,所以不记载。由此而言,那么狩猎于禚,蒐猎于红,以及比蒲昌间,都是非常规之地,所以记载地名。田猎之地必须有常规之处,古时候民多地狭,只有在山泽之间才有不耕种之地,所以天子、诸侯必在其封内选择空隙之地作为狩猎地。僖公三十三年《左传》说:“郑国有原圃,就像秦国有具囿一样。”这是各国各有常规狩猎之处,违背常规之处就会侵害居民。所以记载地名以讥讽。
夏季,周天王派遣宰渠伯纠来聘问。宰,是官职;渠,是姓氏;伯纠,是名字。王官的宰,应当根据才能授予职位,而伯纠代理父亲的职务,出使列国,所以记载名字以讥讽。国史的记载,必定记载年份以汇集此公之事,记载首时以完成此年的岁数,所以《春秋》有空有时而无事的情况。现在不记载秋冬首月,是史官缺漏文字。其他都仿照此例。
○纠,音居黝。
[疏]注“宰官”至“放此”。
○正义曰:《周礼·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道宰是官职。《左传》说“父在,故名”。知道伯纠是名字,自然渠是姓氏了。《周礼》:大宰,是卿;小宰,是中大夫;宰夫,是下大夫。不知道伯纠是什么宰。贬斥他才记载名字,介于法当记载字之间。但中、下大夫惯例都记载字,那么此宰的高低还不可衡量。所以注中只说王官之宰,不特指小宰、宰夫,是谨慎怀疑的缘故。《诗经》称“济济多士”,告诫不要空缺众官,为政有三,择人是急务。王官之宰,应当根据才能授予职位,现在其父居官而让儿子代理职务,是王者轻侮爵位,用人不当,所以记载名字以讥讽。纠出使聘问,事出于王;而贬斥纠,是因为王不应授予纠,纠不应接受使命,两者都有过错,贬斥纠也是为了责备王,如同宰咺之
比也。《春秋》编年之书,四时毕具,乃得为年。此无秋、冬,知是史阙文也。旧史先阙,故仲尼因之。《膏肓》何休以为《左氏》宰渠伯纠“父在,故名”,仍叔之子何以不名?又仍叔之子,以为“父在,称子”,伯纠父在,何以不称子?郑箴之云:“仍叔之子者,讥其幼弱,故略言子,不名之。至於伯纠能堪聘事私觌,又不失子道,故名且字也。”郑氏所箴与杜同。云伯纠名且字非杜义。
译这是比较。《春秋》是编年体的史书,四季齐全,才能称为一年。这里缺少秋、冬两季,可知是史官遗漏了文字。旧史原本就有缺漏,所以孔子沿用了它。《膏肓》篇中,何休认为《左传》中的宰渠伯纠因为“父亲在世,所以只称名”,那么仍叔的儿子为什么不称名呢?又说仍叔的儿子因为“父亲在世,称子”,宰渠伯纠父亲也在世,为什么不称子呢?郑箴说:“仍叔的儿子,是讥讽他年幼弱小,所以简略地称‘子’,不称其名。至于宰渠伯纠能够胜任聘问之事和私下拜见,又不失儿子的本分,所以既称名又称字。”郑氏的见解与杜预相同。说宰渠伯纠既称名又称字,并非杜预的本意。
【传】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郎非狩地,故书时合礼。)
[疏]注“郎非”至“合礼”。
○正义曰:春秋之世,狩猎多矣!见於经者无数事焉,良由得时得地则常事不书故也。以获麟在於大野,得地则不书其地,知地、时并得,则例皆不书。此书“公狩于郎”,必是有所讥剌。所剌之意,在於失常地也。但传於棠与河阳,已云“言非其地”,则非地之责於理巳见;而此狩得时,恐并时亦剌,駮出合礼,而非礼自明。故注申其意,言郎非狩地,唯时合礼。以时合礼,地非礼也。《公羊传》曰:“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羊》说诸侯游戏不得过郊,故有远近之言。左氏无此义。要言远者,亦是讥其失常地也。
夏,周宰渠伯纠来聘。父在,故名。
秋,秦师侵芮,败焉,小之也。秦以芮小,轻之,故为芮所败。
冬,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为芮所败,故以芮伯归,将欲纳之。
【经】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未同盟而书名者,来赴以名故也。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已丑,此年正月六日。陈乱,故再赴。赴虽曰异,而皆以正月起文,故但书正月。慎疑审事,故从、赴两书。
○鲍,步饱反。)
[疏]注“未同”至“两书”。
○正义曰:僖二十三年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检经、传,鲁未与陈盟而书鲍名,知其来赴以名故也。隐八年“蔡侯考父卒”,注云:“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案《史记 年表》,隐之元年是陈桓公之二十三年,则桓公亦得与惠公盟。而云未同盟者,以蔡侯之卒去惠尚近,故疑与惠公盟。此去惠公年月己远,且自隐公以来陈、鲁未尝交好,於惠公之世亦似无盟,故以未同盟解之也。以《长历》推之,知甲戌、己丑别月,而赴者并言正月,故两书其日而共言正月。若其各以月赴,亦应两书其月。但此异年之事,设令两以月赴,则当以四年云十二月甲戌陈侯鲍卒;五年正月己丑陈侯鲍卒。
夏,齐侯、郑伯如纪。外相朝皆言如。齐欲灭纪,纪人惧而来告,故书。
[疏]注“外相”至“故书”。
○正义曰:传言朝,经言如。知如即朝也。下文“州公如曹”与此相类,故云“外相朝皆言如”也。鲁出朝聘,例言如,独言外朝者,经有“公朝王所”,以不尽云公如,故独云外也。朝聘而谓之如者,《尔雅 释诂》云:“如,往也”。朝者,两君相见,揖让两楹之间。聘者,使卿通问邻国,执圭以致君命,据行礼而为言也。鲁之君臣出適他国,始行即书於策,未知成礼与否。经每有在涂乃复,是礼未必成,故直云如。言其往彼国耳,不果必成朝聘也。公朝王所,则朝讫乃书,故指朝言之。此齐、郑朝纪,亦应朝讫乃告。但略外,故言如耳。外相朝例不书,而此独书者,传言“欲以袭纪,纪人知之”。明其惧而告鲁,故书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叔,天子之大夫,称仍叔之子,本於父字,幼弱之辞也。讥使童子出聘。
[疏]注“仍叔”至“出聘”。
○正义曰:天子大夫例皆书字,仍氏叔字,知是天子大夫也。《公羊》、《穀梁》皆以仍叔之子为父老代父从政,左氏直云弱也。言其幼弱,不言父在,则是代父嗣位,非父在也。伯纠身未居官,摄行父事,故称名以贬之。此子虽己嗣位,而未堪从政,故系父以讥之。讥王使童子出聘也。苏氏用《公羊》、《穀梁》之义,以为父老来聘,非父没。义或当然。
葬陈桓公。无传。
城祝丘。无传。齐、郑将袭纪故。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王自为伐郑之主,君臣之辞也。王师败不书,不以告。
○从,如字,又才用反。
大雩。传例曰:书,不时也。失龙见之时。
○雩音于,祭名。见,贤遍反。
螽。无
译【传】四年,春季,正月,鲁公在郎地狩猎。记载了季节,符合礼制。(因为郎地不是适宜的狩猎场所,所以记载季节以表明合乎礼制。)
[疏]注“郎非”至“合礼”。
○正义说:春秋时代,狩猎的事情很多!记载在经书中的不计其数,这大概是因为如果时机和地点都合适,就是常事,通常不记载的缘故。因为猎获麒麟在大野,地点合适就不记载地点,由此可知,如果地点和时机都合适,按惯例都不记载。这里记载“鲁公在郎地狩猎”,必定是有讥讽之意。所讥讽的意思,在于偏离了正常的地点。但传文在棠地和河阳,已经说过“说不是合适的地点”,那么对地点不当的责备在道理上已经显现;而这次狩猎时机合适,恐怕连时机也一并讥讽,驳斥出合乎礼制的部分,那么不合礼制自然就明白了。所以注解说明了这个意思,说郎地不是狩猎的合适地点,只有时机合乎礼制。因为时机合乎礼制,而地点不合礼制。《公羊传》说:“常事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讥讽,讥讽什么呢?因为太远。”《公羊传》说诸侯游玩不能超过郊外,所以有远近的说法。左氏没有这个义理。总之说远,也是讥讽他偏离了正常的地点。
夏季,周朝宰臣渠伯纠来鲁国聘问。父亲在世,所以称名。
秋季,秦军侵犯芮国,被芮国打败,这是轻视芮国的缘故。秦国因为芮国弱小,轻视它,所以被芮国打败。
冬季,周王室的军队和秦军包围魏地,抓获芮伯带回去。前三年,芮伯出逃居住在魏地,芮国另立了国君。秦国被芮国打败,所以把芮伯带回去,打算拥立他复位。
【经】五年,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没有结盟却记载名字,是因为陈国派使者以名字来报丧的缘故。甲戌日,是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日,是今年正月六日。陈国内乱,所以两次报丧。报丧虽然说法不同,但都以正月起文,所以只记载正月。谨慎怀疑,审慎行事,所以顺从报丧,两次都记载日期。
○鲍,音步饱。)
[疏]注“未同”至“两书”。
○正义说:僖公二十三年传文举例说:“报丧用名字,那么经书也记载名字。”查考经、传,鲁国没有与陈国结盟却记载鲍的名字,知道是因为陈国派使者以名字来报丧的缘故。隐公八年“蔡侯考父去世”,注解说:“大概是春秋之前与惠公结盟,所以报丧用名字。”查考《史记·年表》,隐公元年是陈桓公二十三年,那么陈桓公也能与惠公结盟。而说没有结盟,是因为蔡侯去世距离惠公还近,所以怀疑与惠公结盟。这里距离惠公年月已经很远,而且从隐公以来陈、鲁未曾交好,在惠公时代似乎也没有结盟,所以用没有结盟来解释。用《长历》推算,知道甲戌、己丑是不同的月份,而报丧的都说是正月,所以两次记载日期而共同说正月。如果各自以月份报丧,也应该两次记载月份。但这属于不同年份的事情,假设两次都以月份报丧,那么应当在四年说十二月甲戌陈侯鲍去世;五年正月己丑陈侯鲍去世。
夏季,齐侯、郑伯前往纪国。外国互相朝见都说“如”。齐国想要灭掉纪国,纪国人害怕而来报告,所以记载。
[疏]注“外相”至“故书”。
○正义说:传文说朝见,经文说如。知道如就是朝见。下文“州公前往曹国”与此类似,所以说“外国互相朝见都说如”。鲁国出去朝见聘问,惯例说如,单独说外国朝见,是因为经文有“鲁公朝见周王所在”,不能全说鲁公如,所以单独说外国。朝见聘问而称为如,《尔雅·释诂》说:“如,往也”。朝见,是两位君主相见,在两楹之间作揖谦让。聘问,是派遣卿大夫通问邻国,手持圭璧以传达君命,根据行礼来说。鲁国的君臣出使他国,刚出发就记载在简策上,不知道是否完成礼节。经文中常有在途中返回的情况,是礼节未必完成,所以只说如。说他们前往那个国家,不一定完成朝见聘问。鲁公朝见周王所在,则是朝见完毕才记载,所以特指朝见。这里齐、郑朝见纪国,也应该朝见完毕才报告。但省略了外国,所以说如。外国互相朝见惯例不记载,而这里单独记载,是因为传文说“想要偷袭纪国,纪国人知道了”。明白他们害怕而报告鲁国,所以记载。
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问。仍叔,是天子的卿大夫,称仍叔的儿子,本于父亲的字,是年幼弱小的说法。讥讽派遣童子出使聘问。
[疏]注“仍叔”至“出聘”。
○正义说:天子卿大夫惯例都记载字,仍氏叔字,知道是天子的卿大夫。《公羊》、《穀梁》都认为仍叔的儿子是父亲年老代替父亲从政,左氏直接说是年幼。说年幼,不说父亲在世,那么就是代替父亲继承职位,不是父亲在世。渠伯纠本人未居官职,代理父亲事务,所以称名以贬低他。这个儿子虽然已经继承职位,但不能胜任从政,所以系于父亲以讥讽他。讥讽周王派遣童子出使聘问。苏氏采用《公羊》、《穀梁》的义理,认为是父亲年老来聘问,不是父亲去世。义理或许应当如此。
安葬陈桓公。没有传文。
修筑祝丘城墙。没有传文。因为齐国、郑国将要偷袭纪国。
秋季,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周王自己作为讨伐郑国的首领,是君臣的辞令。周王军队战败不记载,因为没有报告。
○从,音如字,又音才用。
举行大雩祭。传文举例说: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错过了龙星出现的时候。
○雩音于,祭名。见,音贤遍。
发生螽灾。没有
传。蚣蝑之属为灾,故书。
○螽音终。蚣,相容反。蝑,相鱼反。
译记载此事。蚣蝑这类害虫造成灾害,所以史书予以记载。
○螽,音同“终”。蚣,音同“相容”的“容”字反切。蝑,音同“相鱼”的“鱼”字反切。
[疏]注“蚣蝑”至“故书”。
○正义曰:《释蟲》云:“蜇螽,蜙蝑。”杨雄《方言》云:“舂黍谓之蚣蝑。”陆机《毛诗疏》云:“幽州人谓之舂箕。舂箕即舂黍,蝗类也。长而青,股鸣者。或谓似蝗而小,班黑,其股状如玳瑁叉,五月中,以两股相切作声,闻十数步。”《尔雅》又有蟿螽、土螽。樊尤云皆蜙蝑之属。然则螽之种类多,故言属以包之。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知此为灾,故书。
冬,州公如曹。不书奔,以朝出也。为下实来书也。曹国,今济阴定陶县。
○陶,同劳反。
[疏]“州公如曹”。
○正义曰:《周礼》: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隐五年《公羊传》曰:“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馀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然则三公之外,爵称公者,唯二王之后杞与宋耳。此“州公”及僖五年“晋人执虞公”并是。小国而得称公者,郑玄《王制》注以为殷地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武王克殷,虽制五等之爵,而因殷三等之地。及周公制礼,大国五百里,小国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满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言爵尊国小,盖指此州公、虞公也。案虞是克商始封,非为殷之馀国。郑玄之言不可通於此矣。杜之所解,亦无明言。唯《世族谱》云:“虞,姬姓。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处中国为西吴,后世谓之虞公。”服虔云春秋前,以黜陟之法进爵为公,未知孰是?或可尝为三公之官,若虢公之属,故称公也。以其无文,故备言之。刘炫难服云:周法,二王之后乃得称公。虽复周公、大公之勋,齐桓、晋文之霸,位止通侯,未升上等。州有何功,得迁公爵?若其爵得称公,土亦应广,安得爵为上公,地仍小国?若地被兼,黜爵,亦宜减,安得地既削小,爵尚尊崇?此则理之不通也。
○注“不书”至“陶县”。
○正义曰:如者,朝也。以朝出国,不得书奔,外朝不书,以因来向鲁,故书其本也。《世本》:州国姜姓,曹国伯爵。《谱》云:“曹,姬姓,文王子叔振铎之后也。武王封之陶丘,今济阴定陶县是也。桓公三十五年,鲁隐公之元年也。伯阳立十五年,鲁哀公之八年,而宋灭曹。”《地理志》云:济阴郡定陶县。”《诗》曹国是也。
【传】“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再赴也。於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佗,桓公弟五父也。称文公子,明佗非桓公母弟也。免,桓公大子。
○佗,大河反。免音问。父音甫。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疏]“公疾病”。
○正义曰:郑玄《论语》注云:“病谓疾益困也。”
夏,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
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夺,不使知王政。
○袭音习。
[疏]注“夺,不使知王政”。
○正义曰:隐三年传称“王贰于虢”,谓欲分政於虢,不复专任郑伯也。及平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即周郑交恶,未得与之。八年传曰:“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於是始与之政,共郑伯分王政矣。九年传曰:“郑伯为王左卿士。”然则虢公为右卿士,与郑伯夹辅王也。此言王夺郑伯政,全夺与虢,不使郑伯复知王政,故郑伯积恨,不复朝王。
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虢公林父,王卿士。
○将,音子匠反,下及注“大将”同。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黑肩,周桓公也。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子元,郑公子。拒,方陈。
○拒,俱甫反,下同。陈,直觐反,下文“之陈”反,注同。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斗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蔡、卫不枝,固将先奔。不能相枝持也。
译[疏]注“蚣蝑”到“故书”。
○正义说:《释虫》说:“蜇螽,就是蜙蝑。”杨雄《方言》说:“舂黍叫做蚣蝑。”陆机《毛诗疏》说:“幽州人把它叫做舂箕。舂箕就是舂黍,是蝗虫一类的。身体细长而青色,大腿能鸣叫。有的说它像蝗虫但较小,斑纹黑色,它的大腿形状像玳瑁叉,五月间,用两条大腿互相摩擦发出声音,十几步远都能听到。”《尔雅》中还有蟿螽、土螽。樊尤说它们都是蜙蝑这一类。既然螽的种类很多,所以用“属”字来概括它们。《春秋》传文说:“凡是事物不构成灾祸,就不记载。”知道这次构成了灾祸,所以记载下来。
冬天,州公前往曹国。不记载“奔”,是因为他是去朝见而出国的。这是为下文他实际上来到鲁国做铺垫。曹国,就是现在的济阴定陶县。
○陶,音同劳。
[疏]“州公如曹”。
○正义说:《周礼》规定:公爵的封地疆域方圆五百里,侯爵四百里,伯爵三百里,子爵二百里,男爵一百里。隐公五年《公羊传》说:“天子的三公称为公,前代王者的后裔称为公,其余大国称为侯,小国称为伯、子、男。”那么除了三公之外,爵位称公的,只有二王之后杞国和宋国罢了。这里的“州公”以及僖公五年“晋人执虞公”都是这种情况。小国而能称公的,郑玄在《王制》注中认为殷商之地分为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武王灭殷,虽然制定了五等爵位,但沿用了殷商三等封地的制度。等到周公制定礼制,大国五百里,小国一百里。所沿用的殷商诸侯也根据功绩进行升降。那些封地不足百里的,都增加土地使其达到百里。因此周代有爵位尊贵而国家狭小,爵位低微而国家广大的情况。说爵位尊贵而国家狭小,大概就是指这州公、虞公。查考虞国是灭商后始封的,并不是殷商的残余国家。郑玄的话在这里行不通。杜预的解释,也没有明确说明。只有《世族谱》说:“虞,姬姓。武王灭商,封虞仲的庶孙作为虞仲的后代,居住在中国为西吴,后世称他为虞公。”服虔说春秋之前,根据升降爵位的法则晋升爵位为公,不知道哪个是对的?或者曾经担任过三公的官职,像虢公之类,所以称公。因为没有文献记载,所以都列举出来。刘炫驳难服虔说:周代法度,只有二王之后才能称公。即使是周公、太公的功勋,齐桓公、晋文公的霸业,职位也只到通侯,没有升到上公。州公有什么功劳,能晋升为公爵?如果他的爵位能称公,土地也应该广阔,怎么能爵位是上公,土地却是小国?如果土地被兼并,爵位被贬黜,也应该减少,怎么能土地已经缩小,爵位还尊崇?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注“不书”到“陶县”。
○正义说:“如”是朝见的意思。因为去朝见而出国,不能记载为“奔”,对外朝见不记载,因为他是顺路来到鲁国,所以记载他的本来情况。《世本》说:州国姜姓,曹国是伯爵。《谱》说:“曹,姬姓,是周文王子叔振铎的后代。武王封他在陶丘,就是现在的济阴定陶县。桓公三十五年,是鲁隐公元年。伯阳在位十五年,是鲁哀公八年,宋国灭掉了曹国。”《地理志》说:济阴郡定陶县。”《诗经》中的曹国就是这里。
【传】“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去世”。这是两次报丧。这时陈国发生动乱,文公的儿子佗杀了太子免并取代了他。(佗,是桓公的弟弟五父。称文公子,表明佗不是桓公的同母弟。免,是桓公的太子。
○佗,音大河。免音问。父音甫。桓公病重而动乱发生,国人离散,所以两次报丧。)
[疏]“公疾病”。
○正义说:郑玄《论语》注说:“病是指疾病更加困重。”
夏天,齐侯、郑伯朝见纪侯,想要趁机袭击他。纪国人知道了。
周王剥夺了郑伯的政事,郑伯不再朝见周王。夺,是不让他参与周王的政事。
○袭音习。
[疏]注“夺,不使知王政”。
○正义说:隐公三年传文说“王贰于虢”,意思是想把政事分给虢公,不再专门委任郑伯。等到平王去世,周人打算把政事交给虢公,于是周郑交恶,没有给他。八年传文说:“虢公忌父开始在周朝担任卿士。”这时才开始把政事给他,和郑伯共同分担周王的政事。九年传文说:“郑伯担任周王的左卿士。”那么虢公担任右卿士,和郑伯一起辅佐周王。这里说周王剥夺郑伯的政事,是完全夺走给虢公,不让郑伯再参与周王的政事,所以郑伯积恨,不再朝见周王。
秋天,周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他们。周王担任中军;虢公林父率领右军,蔡人、卫人属于右军;虢公林父,是周王的卿士。
○将,音子匠,下面及注“大将”同。周公黑肩率领左军,陈人属于左军。黑肩,是周桓公。郑子元请求担任左拒,来抵挡蔡人、卫人;子元,是郑国的公子。拒,是方阵。
○拒,音俱甫,下面同。陈,音直觐,下文“之陈”音反,注同。担任右拒,来抵挡陈人,说:“陈国动乱,百姓没有斗志。如果先攻击他们,必定逃跑。周王的军队回头看他们,必定混乱。蔡、卫不能相互支撑,本来就会先逃跑。不能相互支撑。”
○萃,似类反。曼伯为右拒,曼伯,檀伯。
○曼音万。
[疏]注“曼伯檀伯”。
○正义曰:十五年传曰:“郑伯因栎人杀檀伯。”昭十一年传曰:“郑京、栎实杀曼伯。”知一人也。
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以车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弥缝阙漏也。五人为伍,此盖鱼丽陈法。
○丽,力之反,注同。缝,扶容反。乘,绳证反。
[疏]注“司马”至“陈法”。
○正义曰:《史记》称齐景公之时,有田穰苴善用兵,景公尊之,位为大司马。六国时,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乃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其中,凡一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是彼文也。“五人为伍”,《周礼 司马序官》文也。
战于繻葛。繻葛,郑地。
○繻音须。命二拒曰:“旝动而鼓!”旝,旃也,通帛为之,盖今大将之麾也,执以为号令。
○旝,古外反,又古活反,本亦作桧。建大木,置石其上,发机以磓敌。麾,许危反。
[疏]注“旝旃”至“号令”。
○正义曰:旝之为旃,事无所出,说者相传为然。成二年传: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是在军之士,视将旗以进退也。今命二拒,命旝动而鼓,望旗之动,鼓以进兵。明旝是可观之物。又旝字从<方人>,旌旗之类,故知旝为旃也。《周礼 司常》“通帛为<巾亶>”,故云通帛为之。谓通用一绛帛,无画饰也。郑玄云:“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乡遂大夫,或载<巾亶>,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如郑之意,则将不得建旃。而此军得有旃者,僖二十八年传曰:“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是知战必有旃,故以旝为旃也。郑氏之言,自谓治兵之时出军所建,不废战陈之上犹自用旃指麾。今时为军,犹以旌麾号令,故云“盖今大将之麾,执以为号令也”。贾逵以旝为发石,一曰飞石,引《范蠡兵法》作飞石之事以证之。《说文》亦云“建大木,置石其上,发其机以追敌”,与贾同也。案《范蠡兵法》虽有飞石之事,不言名为旝也。发石非旌旗之比。《说文》载之<方人>部,而以飞石解之,为不类矣。且三军之众,人多路远,发石之动,何以可见!而使二拒准之为击鼓候也。注以旃说为长,故从之。
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虽军败身伤,犹殿而不奔,故言能军。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殿,多见反。祝聃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郑於此收兵自退。
○陨,于敏反。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祭足即祭仲之字,盖名仲,字仲足也。“劳王”,“问左右”,言郑志在苟免,王讨之非也。
○劳,力报反,注同。名仲字仲足,一本作名仲字足。
[疏]注“祭足”至“非也”。
○正义曰:隐元年传称“祭仲”,上云祭仲足。此云祭足。十一年传云:“祭封人仲足。”此人虽名字互见,而不知孰字孰名。《公羊》以仲为字。左氏先儒亦以为字。但《春秋》之例,诸侯之卿嘉之乃书字。十一年经书祭仲,而事无可嘉。注意以仲为名,故云“名仲,字仲足”。《释例》曰:“伯、仲、叔、季,固人字之常,然古今亦有以为名者,而《公羊》守株,专谓祭氏以仲为字。既谓之字,无辞以善之,因讬以行权。人臣而善其行权逐君,是乱人伦坏大教也。说《左氏》者,知其不可,更云郑人嘉之,以字告,故书字。此为因有告命之例,欲以苟免,未是《春秋》之实也。宰渠伯纠、萧叔大心皆以伯、叔为名,则仲亦名也。传又曰祭仲足,或偏称仲,或偏称足,盖名仲,字足也。”是辨其名仲之意也。凡传
译萃,音似类。曼伯担任右拒,曼伯即檀伯。
曼,音万。
[疏]注“曼伯即檀伯”。
○正义说:《左传》僖公十五年传记载:“郑伯利用栎地之人杀死了檀伯。”昭公十一年传记载:“郑国的京、栎两地之人杀死了曼伯。”由此可知这是同一个人。
祭仲足担任左拒,原繁、高渠弥率领中军侍奉郑伯,布下鱼丽阵。先排战车后排步兵,步兵填补战车之间的空隙。《司马法》说:车战时二十五辆战车为一偏,以战车排在前面,以步兵排在后面,承接战车的空隙来弥补缺漏。五个人为一伍,这大概就是鱼丽阵的布阵方法。
丽,音力之,注同。缝,音扶容。乘,音绳证。
[疏]注“司马”至“陈法”。
○正义说:《史记》记载齐景公时期,有田穰苴善于用兵,景公尊崇他,任命他为大司马。战国六国时期,齐威王用兵行威,大力推行穰苴的兵法,于是派大夫追述古代的司马兵法,并将穰苴的兵法附在其中,共一百五十篇,称为《司马法》。“车战二十五辆为一偏”,是书中的原文。“五人为伍”,是《周礼·司马序官》中的原文。
在繻葛交战。繻葛,是郑国的地名。
繻,音须。命令左右两拒说:“旝旗一动就击鼓!”旝,即旃旗,用整幅的帛制成,大概相当于现在大将的指挥旗,手持它作为号令。
旝,音古外,又音古活,本字也作桧。树立高大的木杆,在上面放置石头,触发机关以投石击敌。麾,音许危。
[疏]注“旝旃”至“号令”。
○正义说:旝就是旃旗,这件事没有出处,是解说者相传如此。成公二年传中,张侯说:“军队的耳目,在于我的旗鼓,进退听从它。”这是在军中的士兵,看着将领的旗帜来进退。现在命令左右两拒,命令旝旗一动就击鼓,望着旗帜的摇动,击鼓进军。这说明旝是可以观看的物体。又旝字从方人旁,属于旌旗一类,所以知道旝是旃旗。《周礼·司常》说“通帛为旃”,所以说用整幅的帛制成。意思是通用一块红色的帛,没有画饰。郑玄说:“凡是旌旗,有军队众寡区别的画异物,没有区别的只是帛而已。”乡遂大夫,有的载旃,有的载异物,众属军吏无所统领。按照郑玄的意思,将领不得建旃旗。而此军有旃旗的原因是,僖公二十八年传记载:“城濮之战,晋军中军的风吹过沼泽,丢失了大旆左边的旃。”由此知道作战必有旃旗,所以以旝为旃旗。郑氏的话,自认为治兵时出军所建,不废战阵之上仍自用旃旗指挥。现在时为军队,仍以旌旗号令,所以说“大概相当于现在大将的指挥旗,手持它作为号令”。贾逵认为旝是发石机,一说飞石,引用《范蠡兵法》中作飞石之事来证明。《说文解字》也说“树立高大的木杆,在上面放置石头,触发机关以追击敌人”,与贾逵相同。查《范蠡兵法》虽有飞石之事,但不说名为旝。发石机不是旌旗一类。《说文解字》将其载入方人部,而以飞石解释,是不相类的。况且三军众多,人多路远,发石机的动作,怎么能够看见!却让左右两拒以此为击鼓的时机。注中以旃旗说为长,所以采纳它。
蔡、卫、陈三国军队都逃跑,周王军队混乱,郑军合围攻击他们,周王军队大败。祝聃射中周王肩膀,周王仍能治军。虽然军队战败身体受伤,但还能殿后而不逃跑,所以说能治军。
射,音食亦。中,音丁仲。殿,音多见。祝聃请求追击。郑伯说:“君子不想过多地凌驾于人之上,何况敢凌辱天子呢?如果只是为了自救,国家没有灭亡,就足够了。”郑国在此收兵退却。
陨,音于敏。夜里,郑伯派祭足慰劳周王,并问候左右侍从。祭足即祭仲的字,大概名仲,字仲足。“慰劳周王”,“问候左右”,说明郑国的志向在于苟且免罪,周王讨伐他是不对的。
劳,音力报,注同。名仲字仲足,一本作名仲字足。
[疏]注“祭足”至“非也”。
○正义说:隐公元年传称“祭仲”,上文说祭仲足。这里说祭足。十一年传说:“祭封人仲足。”这个人虽然名字互见,但不知道哪个是字哪个是名。《公羊传》以仲为字。左氏先儒也认为仲是字。但《春秋》的体例,诸侯的卿被嘉奖才书字。十一年经书祭仲,而事无可嘉。注意以仲为名,所以说“名仲,字仲足”。《释例》说:“伯、仲、叔、季,固然常用作人的字,但古今也有用作名的,而《公羊传》守株,专谓祭氏以仲为字。既然说是字,没有言辞来赞美他,于是托辞说他行权变。人臣而赞美他行权变驱逐君主,这是扰乱人伦败坏大教。解说《左氏》的人,知道这不可行,改说郑人嘉奖他,以字告,所以书字。这是因有告命的体例,想要以苟免,未是《春秋》的实情。宰渠伯纠、萧叔大心都以伯、叔为名,那么仲也是名。传又说祭仲足,有时偏称仲,有时偏称足,大概名仲,字足。”这是辨析其名仲的意思。凡是传
仍叔之子,弱也。仍叔之子来聘,童子将命,无速反之心,久留在鲁,故经书夏聘,传释之於末秋。
[疏]注“仍叔”至“末秋”。
○正义曰:此子来聘,传虽不言聘意,盖为将伐郑而遣告鲁也。经在伐郑之上,传在伐郑之下,明其必有深意。故注者原之,以为“童子将命,无速反之心,久留在鲁。故经书夏聘,传释之於末秋”,讥其夏至而秋末反也。下句更言“秋,大雩”,则秋未为末。注云末秋者,上有“秋,王以诸侯伐郑”,此仍叔之文在秋事之末,故云末秋也。下文更云秋者,自为欲显天时,更别言秋。
“秋,大雩”。书,不时也。十二公传唯此年及襄二十六年有两秋,此发雩祭之例,欲显天时以相事,故重言秋,异於凡事。
○重,直用反。
[疏]注“十二”至“凡事”。
○正义曰:上既言“秋,王以诸侯伐郑”,而此复言秋,故解之方发雩祭之例,须辨雩祭之月,欲显言天时,以指怠慢之事。故重言秋,异於凡事,凡事则不须每事重举时也。襄二十六年重言秋者,彼注自释“中间有‘初’,不言秋,则嫌楚客过在他年”。
凡祀,启蛰而郊,言凡祀,通下三句天地宗庙之事也。启蛰,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
○蛰,直立反。正音征。
[疏]注“言凡”至“南郊”。
○正义曰:下三句谓雩、尝、烝也。雩是祭天,尝、烝祭宗庙。此无祭地,而言祭地者,因天连言地耳。《周礼》天神曰祀,地祇曰祭,人鬼曰享。对则别为三名,散则总为一号。礼,诸侯不得祭天。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故雩亦祀帝。书传皆不言鲁得祭地,盖不祭地也。鲁不祭地,而注言天地者,以发凡言例,虽因鲁史经文,然凡之所论,总包天地及诸国,则“凡公嫁女於天子,诸卿皆行”及“王曰小童”之例是也。此凡祀,亦总包天子及诸国,则有祭地之文。故杜连言之。《释例》云:“凡祀,举郊雩烝尝,则天神地祇人鬼之祭皆通,其他群祀不录可知也。礿祠及地祗,经无其事,故不备言,亦约文以相包也。”礿祠之祭过则亦书,但无过时者,故经不书耳。《夏小正》曰“正月启蛰”,其传曰“言始发蛰也”。故汉氏之始以启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及大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以迄于今,踵而不改。今历正月雨水中,四月小满中,八月秋分中,十月小雪中,注皆以此四句为建寅、建巳、建酉、建亥之月,则启蛰当雨水,龙见当小满,始杀当秋分,闭蛰当小雪。晋世之历,亦以雨水为正月中。而《释例》云:“历法,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者,因传有启蛰之文,故远取汉初气名,欲令传与历合。其馀三者不可强同。其名虽则不同,其法理亦不异。故《释例》云:“案历法,有启蛰、惊蛰,而无龙见、始杀、闭蛰。比古人所名不同,然其法推不得有异。传曰:‘火伏而后蛰者毕。’此谓十月始蛰也,至十一月则遂闭之。犹二月之惊蛰,既启之后,遂惊而走出,始蛰之后又自闭塞也。”是言启蛰为正月中,闭蛰为十月中也。注以闭蛰为十月,而《释例》云“十一月遂闭之”者,以正月半蛰蟲启户,二月初则惊而走出。十月半蛰蟲始闭,十一月初则遂闭之。传称四者皆举中气,言其至此中气,则卜此祭,次月初气仍是祭限,次月中气乃为过时。既以闭蛰为建亥之月,又言十一月则遂闭之,欲见闭蛰以后、冬至以前皆得烝祭也。故《释例》云:“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当卜郊,不应过春分也。”春分以前皆得郊,则冬至以前皆得烝也。《释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而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以建卯之月犹可郊,知建子之月犹可烝也。正由节卻月前,未涉后月中气故耳。传本不举月为限,而举候以言者,《释例》曰:“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为四时,间之以
译仍叔的儿子,名叫弱。仍叔的儿子来鲁国聘问,由童子传达命令,没有急于返回的心意,长久留在鲁国,所以《春秋》经文记载为夏季聘问,而《左传》的解释放在末秋。
[疏]注“仍叔”至“末秋”。
○正义说:这位儿子来聘问,《左传》虽然没有明说聘问的意图,大概是因为将要讨伐郑国而派遣使者告知鲁国。经文记载在伐郑之前,传文解释在伐郑之后,显然其中必有深意。所以注者推究其原委,认为“童子传达命令,没有急于返回的心意,长久留在鲁国。所以经文记载为夏季聘问,传文解释在末秋”,这是讥讽他夏天到达而到秋末才返回。下文又说“秋,大雩”,那么秋天还未到末尾。注中说末秋,是因为上文有“秋,周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这篇关于仍叔的记载在秋季事件的末尾,所以说末秋。下文再次说秋,是为了彰显天时,另外单独提及秋天。
“秋,大雩”。记载这件事,是因为不合时宜。十二公的传文中,只有这一年和襄公二十六年有两次提到秋,这是阐发雩祭的条例,想要彰显天时来对应事务,所以重复说秋,与一般事务不同。
○重,音直用。
[疏]注“十二”至“凡事”。
○正义说:上文已经说了“秋,周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这里又提到秋,所以解释说要阐发雩祭的条例,必须辨别雩祭的月份,想要明确说出天时,以指出怠慢之事。所以重复说秋,与一般事务不同,一般事务就不需要每件事都重复举出时间。襄公二十六年重复说秋,那里的注自会解释“中间有‘初’,如果不说秋,就怀疑楚国的客人在其他年份”。
凡是祭祀,启蛰时祭天于南郊,说凡是祭祀,贯通下面三句关于天地宗庙的事情。启蛰,是夏历建寅之月,在南郊祭天。
○蛰,音直立。正音征。
[疏]注“言凡”至“南郊”。
○正义说:下面三句是指雩、尝、烝。雩是祭天,尝、烝是祭宗庙。这里没有祭地,却说祭地,是因为连着天一起说地罢了。《周礼》天神叫祀,地祇叫祭,人鬼叫享。相对而言分为三个名称,散开来说总为一个名称。礼制规定,诸侯不得祭天。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在南郊祭祀上帝,所以雩祭也是祭祀上帝。书传都没有说鲁国得以祭地,大概是不祭地的。鲁国不祭地,而注中说天地,是因为阐发凡例,虽然依据鲁国史书的经文,但凡例所论述的,总括天地以及各国,那么“凡公嫁女于天子,诸卿都随行”以及“王说小童”的凡例就是这样。这凡祀,也总括天子以及各国,那么就有祭地的记载。所以杜预连带着说。《释例》说:“凡祀,举出郊、雩、烝、尝,那么天神、地祇、人鬼的祭祀都通,其他群祀不记录可知了。礿、祠以及地祇,经文没有其事,所以不详细说,也是用约略的文字来相互包含。”礿、祠的祭祀如果过时也会记载,只是没有过时的情况,所以经文不记载罢了。《夏小正》说“正月启蛰”,它的传文说“是说开始发出蛰虫”。所以汉朝初年以启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到大初以后,更改节气名称,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直到今天,沿袭而不改变。现在的历法正月雨水中,四月小满中,八月秋分中,十月小雪中,注都把这四句作为建寅、建巳、建酉、建亥之月,那么启蛰应当是雨水,龙见应当是小满,始杀应当是秋分,闭蛰应当是小雪。晋代历法,也以雨水为正月中。而《释例》说:“历法,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是因为传文有启蛰的文字,所以远取汉朝初年的节气名称,想要让传文与历法相合。其余三者不能强行相同。名称虽然不同,其法理也不异。所以《释例》说:“考察历法,有启蛰、惊蛰,而没有龙见、始杀、闭蛰。相比古人所命名的不同,然而其法推算不得有异。传文说:‘火伏而后蛰者毕。’这是说十月开始蛰伏,到十一月就完全封闭。如同二月的惊蛰,既开启之后,就惊动而走出,始蛰之后又自己封闭。”这是说启蛰为正月中,闭蛰为十月中。注以闭蛰为十月,而《释例》说“十一月就完全封闭”,是因为正月半蛰虫开启门户,二月初就惊动而走出。十月半蛰虫开始封闭,十一月初就完全封闭。传文称四者都举中气,说到了这个中气,就占卜这个祭祀,次月初气仍是祭祀期限,次月中气就为过时。既然以闭蛰为建亥之月,又说十一月就完全封闭,想要表明闭蛰以后、冬至以前都可以进行烝祭。所以《释例》说:“孟献子说:‘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指春分,说得到启蛰应当占卜郊祭,不应超过春分。”春分以前都可以郊祭,那么冬至以前都可以烝祭。《释例》又说:“僖公、襄公夏四月占卜郊祭,只是讥讽他不应当占卜,而不讥讽四月不可郊祭。”因为建卯之月还可以郊祭,知道建子之月还可以烝祭。正由于节气在月前,未涉及后月中气罢了。传文本来不以月为限,而举候来说,《释例》说:“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为四时,间之以
闰月,故节未必恒在其月初,而中气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传举天宿、气节为文,而不以月为正也。”土功作者,不必日月,故亦言“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此其大准也。是言凡候天时,皆不以月为其节,有参差故也。若《周礼》不举天象,故以月为正。《大司马职》曰:“中夏,献禽以享礿”,“中冬,献禽以享烝。”言四时之祭不得后仲月,非谓孟月不得烝也。《释例》曰:“周礼祭宗庙以四仲。盖言其下限也。”下限至於仲月,则上限起於孟月。烝起建亥之月,则尝起建申之月。此言始杀而尝,谓建酉之月亦是下限也。若仲是下限,则周之正月得为烝祭。春秋之例,得常不书,而八年书正月烝者,《释例》云:“经书正月烝,得仲月之时也。其夏五月复烝,此为过烝。若但书夏五月烝,则唯可知其非时,故先发正月之烝,而继书五月烝,以示非时,并明再烝渎也。”然仲月虽不过时,而月节有前有卻,若使节前月卻,即为非礼。此“秋,大雩”,是建午之月耳,而传言“不时”,明涉其中节,故讥之。《释例》云:“龙星之体毕见,谓立夏之月,得此月,则当卜祀,过涉次节,则以过而书。故秋雩书不时,此涉周之立秋节也。”言涉立秋节者,谓涉立秋之月中气节也。过涉次节,亦谓中节,非初节也。若始涉初节,则不讥之矣。如此传注,必是建寅之月方始郊天,周之孟春未得郊也。《礼记 明堂位》曰:“鲁君孟春乘大辂,载弧韣,以祀帝於郊。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太庙。”季夏,周之六月,即孟春是周之正月矣。又《杂记》云:“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如彼《记》文,则鲁郊以周之孟春,而传言“启蛰而郊”者,《礼记》后人所录,其言或中或否,未必所言皆是正礼。襄七年传孟献子曰“启蛰而郊”,《礼记》、《左传》俱称献子,而《记》言“日至”,传言“启蛰”,一人两说,必有谬者。若七月而禘,献子为之时应有七月禘矣。烝尝过则书,禘过亦应书。何以献子之时不书七月禘也?是知献子本无此言,不得云《礼记》是而《左传》非也。《明堂位》言正月郊者,盖春秋之末,鲁稍僣侈。见天子冬至祭天,便以正月祀帝。《记》者不察其本,遂谓正月为常。《明堂位》后世之书,其末章云鲁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春秋之世,三君见弑,髽而吊,士有诔,俗变多矣!尚云无之,此言既诬,则郊亦难信。以此知《记》言孟春非正礼也。郑玄注书,多用谶纬,言天神有六,地祗有二,天有天皇大帝,又有五方之帝;地有昆仑之山神,又有神州之神。《大司乐》冬至祭於圜丘者,祭天皇大帝北辰之星也。《月令》四时迎气於四郊,所祭者祭五德之帝。大微宫中,五帝坐星也。《春秋纬 文耀钩》云:大微宫有五帝坐星,苍帝其名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五德之帝谓此也。其夏正郊天,祭其所感之帝焉。周人木德祭灵威仰也,曾无冬至之祭,唯祭灵威仰耳。唯郑玄立此为义,而先儒悉不然,故王肃作《圣证论》引群书以证之。言郊则圜丘,圜丘即郊。天体唯一,安得有六天也。晋武帝,王肃之外孙也,泰始之初定,南北郊祭,一地一天,用王肃之义。杜君身处晋朝,共遵王说。《集解》、《释例》都不言有二天。然则杜意天子冬至所祭,鲁人启蛰而郊,犹是一天,但异时祭耳!此注直云祀天南郊,不言灵威仰,明与郑异也。刘炫云:“夏正郊天,后稷配也。冬至祭天圜丘,以帝喾配也。”
译闰月,旧的节气不一定永远在每月初,而中气也不一定永远在每月中旬,所以《左传》列举天宿、气节作为依据,而不以月份为标准。从事土木工程的人,不必拘泥于具体的日期,所以说“龙星出现时结束农务,这是警戒人们要做事;火星出现时开始使用,日落后水位正定时种植,冬至时结束,这是大概的标准。”这是说凡是观测天时,都不以月份作为节气,因为存在参差的原因。如果像《周礼》那样不列举天象,就以月份为标准。《大司马职》说:“仲夏,进献禽兽以举行礿祭”,“仲冬,进献禽兽以举行烝祭。”这是说四季的祭祀不能晚于仲月,并不是说孟月不能举行烝祭。《释例》说:“《周礼》祭祀宗庙以四季的仲月。这是说它的下限。”下限到了仲月,那么上限就从孟月开始。烝祭从建亥之月开始,那么尝祭就从建申之月开始。这里说开始杀戮时举行尝祭,是说建酉之月也是下限。如果仲月是下限,那么周朝的正月就可以举行烝祭。春秋的体例,通常不记载,而八年记载正月烝祭,《释例》说:“经文记载正月烝祭,是得到了仲月的时间。那年夏天五月又举行烝祭,这是超过了烝祭的时间。如果只记载夏五月烝祭,那么只知道它不合时宜,所以先记载正月的烝祭,接着记载五月的烝祭,以显示不合时宜,并说明再次举行烝祭是亵渎。”然而仲月虽然不过时,但月份的节气有早有晚,如果节气提前而月份推迟,就是不合礼制。这“秋,大雩”,是建午之月,而《左传》说“不合时宜”,明显是涉及了其中节气,所以讥讽它。《释例》说:“龙星全部出现,是指立夏之月,得到这个月,就应当占卜祭祀,超过涉及下一个节气,就因超过而记载。所以秋雩记载不合时宜,这是涉及周朝的立秋节气。”说涉及立秋节气,是指涉及立秋之月的中气节气。超过涉及下一个节气,也是指中气,不是初气。如果刚开始涉及初气,就不讥讽了。像这样的传注,必定是建寅之月才开始郊祀上天,周朝的孟春还不能郊祀。《礼记·明堂位》说:“鲁君孟春乘坐大辂,装载弓和弓袋,在郊外祭祀上帝。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太庙祭祀周公。”季夏,是周朝的六月,那么孟春就是周朝的正月了。又《杂记》说:“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冬至,可以祭祀祖先。七月举行禘祭,是献子制定的。’”按照那篇《记》的文字,那么鲁国郊祀在周朝的孟春,而《左传》说“启蛰而郊”,《礼记》是后人记录的,其言论有的对有的错,不一定所说的都是正确的礼制。襄公七年《左传》孟献子说“启蛰而郊”,《礼记》、《左传》都称献子,而《记》说“冬至”,《传》说“启蛰”,一个人两种说法,必定有错误的。如果七月举行禘祭,献子当时应该有七月禘祭了。烝尝超过时间就记载,禘祭超过时间也应该记载。为什么献子的时候不记载七月禘祭呢?由此知道献子本来没有这话,不能说《礼记》对而《左传》错。《明堂位》说正月郊祀,大概是春秋末期,鲁国稍微僭越奢侈。看见天子冬至祭天,就在正月祭祀上帝。记录的人不考察其本源,就认为正月是常规。《明堂位》是后世的书籍,其末章说鲁君臣“未曾互相杀害,礼乐刑法政俗未曾互相改变”。春秋时期,三位君主被杀,戴丧发吊唁,士人有诔文,风俗变化很多!还说没有,这话既然虚假,那么郊祀也难以相信。由此知道《记》说孟春不是正确的礼制。郑玄注书,多用谶纬,说天神有六位,地祗有二位,天有天皇大帝,又有五方之帝;地有昆仑之山神,又有神州之神。《大司乐》冬至在圜丘祭祀,是祭祀天皇大帝北辰之星。《月令》四季在四郊迎气,所祭祀的是五德之帝。大微宫中,有五帝坐星。《春秋纬·文耀钩》说:大微宫有五帝坐星,苍帝名叫灵威仰,赤帝名叫赤熛怒,黄帝名叫含枢纽,白帝名叫白招拒,黑帝名叫汁光纪。五德之帝就是指这些。夏正郊祀上天,祭祀所感应的帝。周人木德祭祀灵威仰,没有冬至的祭祀,只祭祀灵威仰。只有郑玄确立这种义理,而先儒都不这样认为,所以王肃作《圣证论》引群书来证明。说郊祀就是圜丘,圜丘就是郊祀。天体只有一个,怎么能有六天呢。晋武帝,是王肃的外孙,泰始初年确定南北郊祭,一地一天,采用王肃的义理。杜预身处晋朝,共同遵循王肃的说法。《集解》、《释例》都不说有两个天。那么杜预的意思天子冬至所祭祀的,鲁人启蛰而郊祀,仍然是一个天,只是在不同时间祭祀罢了!这注直接说祭祀南郊上天,不说灵威仰,明显与郑玄不同。刘炫说:“夏正郊祀上天,后稷配享。冬至祭祀圜丘上天,以帝喾配享。”
龙见而雩,龙见,建巳之月。苍龙,宿之体,昏见东方。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远为百穀祈膏雨。
○见,贤遍反,注同。宿音秀。为,于伪反。
[疏]注“龙见”至“膏雨”。
○正义曰:《天官》:东方之星尽为苍龙之宿。见,谓合昏见也。雩之言远也,远为百穀祈膏雨。远者,豫为秋收,言意深远也。穀之种类多,故诗每言百穀,举成数也。雨之润物,若脂膏然,故谓甘雨为膏雨。襄十九年传曰“百穀之仰膏雨”是也。传直言雩而经书大雩者,贾逵云:言大别山川之雩。盖以诸侯雩山川,鲁得雩上帝,故称大。《月令》云:“大雩帝用盛乐。”是雩帝称大雩也。此龙见而雩,定在建巳之月,而《月令》记於仲夏章者,郑玄云:“雩之正当以四月。凡周之秋,五月之中而旱,亦脩雩祀而求雨。因著正雩於此月。”失之矣。杜君以为《月令》秦法,非是周典。颖子严以龙见即是五月。《释例》曰:“《月令》之书出自吕不韦,其意欲为秦制,非古典也。颖氏因之以为龙见五月。五月之时,龙星已过於见,此为强牵天宿以附会不韦之《月令》,非所据而据,既以不安,且又自违。《左氏传》称‘秋,大雩。书,不时’。此秋即颖氏之五月,而忘其不时之文,而欲以雩祭。”是言《月令》不得与传合也。郑玄《礼》注云:“雩之言吁也,言吁嗟哭泣以求雨也。”郊雩俱是祈穀,何独雩为吁嗟?旱而脩雩,言吁嗟可矣;四月常雩,於时未旱,何当言吁嗟也?贾、服以雩为远,故杜从之也。
始杀而尝,建酉之月,阴气始杀,嘉穀始熟,故荐尝於宗庙。
[疏]注“建酉”至“宗庙”。
○正义曰:尝者,荐於宗庙,以尝新为名,知必待嘉穀熟乃为之也。《诗》称“八月其穫”,穫刈嘉穀在於八月。知始杀为建酉之月阴气始杀也。《释例》曰:“《诗》‘蒹葭苍苍,白露为霜’,以证始杀百草也。《月令》孟秋‘白露降季秋霜始降’,然则七月有白露,八月露结,九月乃成霜,时寒乃渐,岁事稍成。八月嘉穀熟,所荐之物备,故以建酉之月荐尝於宗庙。”案《月令》孟秋“农乃登穀,天子尝新,先荐寝庙”,则似七月穀熟矣。七月当尝祭,而云建酉之月乃尝祭者,以上下准之,始杀尝祭实起於建申之月,今云建酉者,言其下限。然杜独於尝祭举下限者,以秋物初熟,孝子之祭必待新物,故特举下限而言之。哀十三年,子服景伯谓吴大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公,季辛而毕。”彼虽恐吴之辞,亦是八月尝祭之验也。何则於时会吴在夏,公至在秋,景伯言然之时,秋之初也?若尝在建申,当言九月,不应远指十月。知十月是尝祭之常期,周之十月是建酉之月也,建酉是下限耳。若节前月卻,孟秋物成,亦可以孟秋尝祭。故《释例》云“《周礼》四仲月,言其下限。”若建申得尝,何以《释例》又云始杀而尝,谓建酉之月,“蒹葭苍苍,白露为霜”,又以始杀唯建酉之月者,以贾、服始杀,唯据孟秋,不通建酉之月,故《释例》破贾、服而为此言也。先此则不可。十四年八月乙亥尝,乃是建未之月,故注云“先其时,亦过也”。
闭蛰而烝。建亥之月,昆蟲闭户,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烝祭宗庙。《释例》论之备矣。
○闭,必计反,又必结反,《字林》方结反。烝,之承反。
[疏]注“建亥”至“备矣”。
○正义曰:传称“火伏而后蛰者毕”,《周礼》“季秋丙火”,则火以季秋入而孟冬伏,昆蟲以孟冬蛰,故知闭蛰是建亥之月也。《王制》云:“昆蟲未蛰,不以火田。”郑玄云:“昆,明也。明蟲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阴阳即寒温也。《祭统》注云:“昆蟲,谓温生寒死之蟲也”。是蛰蟲谓之昆蟲也。《月令》仲春云:“蛰蟲咸动,启户始出。”出言启户,故蛰言闭户。《尔雅 释诂》云:“烝,众也。”知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名此祭为烝。
译龙星出现时举行求雨祭祀,龙星出现,是在建巳之月。苍龙,是星宿的形体,黄昏时出现在东方。万物开始茂盛,等待雨水才能长大,所以祭祀上天,远远地为百谷祈求滋润的雨水。
○见,读作“贤遍反”,注同。宿,读作“秀”。为,读作“于伪反”。
[疏]注“龙见”到“膏雨”。
○正义说:《天官》说:东方的星宿全属于苍龙的星宿。见,是指黄昏时出现。雩的意思是远,远远地为百谷祈求滋润的雨水。远,是预先为秋收考虑,说意思深远。谷的种类多,所以《诗经》每说百谷,是举成数而言。雨水滋润万物,像油脂一样,所以把甘雨称为膏雨。《左传》襄公十九年传中说“百谷仰赖膏雨”就是此意。传只说雩而经书大雩,贾逵说:说大是区别于山川的雩。大概因为诸侯雩祭山川,鲁国得以雩祭上帝,所以称大。《月令》说:“大雩祭帝用盛乐。”这是雩祭帝称大雩。这龙见而雩,定在建巳之月,而《月令》记在仲夏章,郑玄说:“雩正当在四月。凡是周朝的秋天,五月之中而旱,也修雩祀而求雨。因此把正雩著录在此月。”这是错误的。杜预认为《月令》是秦法,不是周典。颖子严认为龙见即是五月。《释例》说:“《月令》之书出自吕不韦,他的意图是想为秦制,不是古典。颖氏据此认为龙见五月。五月之时,龙星已过出现之时,这是强行牵合天宿以附会吕不韦的《月令》,不是依据而依据,既然不安,又自相违背。《左传》称‘秋,大雩。书,不时’。这秋就是颖氏的五月,却忘了不时之文,而想以雩祭。”是说《月令》不能与传相合。郑玄《礼》注说:“雩的意思是吁,说吁嗟哭泣以求雨。”郊祭和雩祭都是祈谷,为何独雩为吁嗟?旱而修雩,说吁嗟可以;四月常雩,当时未旱,何当说吁嗟?贾逵、服虔以雩为远,所以杜预从之。
开始肃杀时举行尝祭,在建酉之月,阴气开始肃杀,嘉谷开始成熟,所以在宗庙荐尝。
[疏]注“建酉”到“宗庙”。
○正义说:尝,是荐于宗庙,以尝新为名,知道必待嘉谷熟才为之。《诗经》称“八月其穫”,穫刈嘉谷在八月。知道始杀为建酉之月阴气始杀。《释例》说:“《诗经》‘蒹葭苍苍,白露为霜’,以证始杀百草。《月令》孟秋‘白露降季秋霜始降’,那么七月有白露,八月露结,九月乃成霜,时寒乃渐,岁事稍成。八月嘉谷熟,所荐之物备,所以以建酉之月荐尝于宗庙。”按《月令》孟秋“农乃登穀,天子尝新,先荐寝庙”,则似七月穀熟。七月当尝祭,而说建酉之月乃尝祭,以上下准之,始杀尝祭实起于建申之月,今说建酉,是说其下限。然而杜预独于尝祭举下限,以秋物初熟,孝子之祭必待新物,所以特举下限而言。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对吴大宰说:“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先公,季辛而毕。”那虽是恐吴之辞,也是八月尝祭之验。为何?于时会吴在夏,公至在秋,景伯言然之时,秋之初也?若尝在建申,当言九月,不应远指十月。知道十月是尝祭之常期,周之十月是建酉之月,建酉是下限。若节前月却,孟秋物成,也可以孟秋尝祭。所以《释例》说“《周礼》四仲月,言其下限。”若建申得尝,为何《释例》又说始杀而尝,谓建酉之月,“蒹葭苍苍,白露为霜”,又以始杀唯建酉之月,以贾、服始杀,唯据孟秋,不通建酉之月,所以《释例》破贾、服而为此言。先此则不可。十四年八月乙亥尝,乃是建未之月,所以注说“先其时,亦过也”。
闭蛰时举行烝祭。建亥之月,昆虫闭户,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所以烝祭宗庙。《释例》论之备矣。
○闭,读作“必计反”,又读作“必结反”,《字林》读作“方结反”。烝,读作“之承反”。
[疏]注“建亥”到“备矣”。
○正义说:传称“火伏而后蛰者毕”,《周礼》“季秋丙火”,则火以季秋入而孟冬伏,昆虫以孟冬蛰,所以知道闭蛰是建亥之月。《王制》说:“昆虫未蛰,不以火田。”郑玄说:“昆,明也。明虫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阴阳即寒温。《祭统》注说:“昆虫,谓温生寒死之虫”。是蛰虫谓之昆虫。《月令》仲春说:“蛰虫咸动,启户始出。”出言启户,所以蛰言闭户。《尔雅 释诂》说:“烝,众也。”知道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所以名此祭为烝。
[疏]“卜日”至“慢也”。
○正义曰:祭必当卜,卜有吉否。不吉则当改卜,次旬则不可期。以一日卜不过三,故限以一月,过涉次月之节,则书之以讥其慢。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淳于,州国所都,城阳淳于县也。国有危难,不能自安,故出朝而遂不还。
○度,待洛反。复音服,后不音者皆同。难,乃旦反。
【经】六年,春,正月,寔来。(寔,实也。不言州公者,承上五年冬经“如曹”。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
○寔,时力反。省,所景反。)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成,鲁地,在泰山钜平县东南。
秋,八月,壬午,大阅。齐为大国,以戎事徵诸侯之戍,嘉美郑忽,而忽欲以有功为班,怒而诉齐。鲁人惧之,故以非时简车马。
○阅音悦。
[疏]“大阅”。
○正义曰:“公狩于郎”、“公狩于禚”,皆书公,“大蒐”、“大阅”,不书公者,《周礼》虽四时教战,而遂以田猎。但蒐阅车马,未必皆因田猎;田猎从禽,未必皆阅车马。何则?怠慢之主,外作禽荒,岂待教战方始猎也。公及齐人狩于禚,乃与邻国共猎,必非自教民战。以“矢鱼于棠”,非教战之事,主为游戏,而斥言公。则狩于郎、禚,亦主为游戏,故特书公也。“大蒐”、“大阅”,国之常礼,公身虽在,非为游戏,如此之类,例不书公。定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公身在蒐,而经不书公,知其法所不书。以其国家大事,非公私欲故也。且比蒲、昌间皆举蒐地,此不言地者,盖在国简阅,未必田猎。昭十八年,郑人简兵大蒐在於城内,此亦当在城内。
○注“齐为”至“车马”。
○正义曰:大阅之礼在於仲冬,今农时阅兵,必有所为。传不言其意,故注者原之,於时四邻与鲁无怨,又竟无征伐之处。诸侯戍齐,经所不见,而传说郑忽怒事於大阅之上,及十年郑与齐、卫来战于郎。知此大阅是惧郑忽而畏齐人,故以非时简车马也。
蔡人杀陈佗。佗立逾年不称爵者,篡立,未会诸侯也。传例在庄二十二年。
[疏]注“佗立”至“二年”。
○正义曰:杀陈佗,传无文,不言无传者,以传说此事在庄二十二年,不是全无其事,故不言无传。
九月,丁卯,子同生。桓公子庄公也。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备用大子之礼,故史书之於策。不称大子者,书始生也。
○適,丁历反,传同。长,丁丈反。
[疏]注“桓公”至“生也”。
○正义曰:適妻长子,於法当为大子,故以大子之礼举之。由举以正礼,故史书於策。古人之立大子,其礼虽则无文,盖亦待其长大,特加礼命,如今之临轩策拜。始生之时,未得即为大子也,以其备用正礼,故书其生。未得命,故不言大子也。杜云“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又云“文公、哀公其母并无明文,未知其母是適以否。盖其父未为君之前已生,纵令是適,亦不书也”。《释例》云:“据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杜此注云“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备用大子之礼,故史书之”。然则虽適夫人之长子,不用大子之礼,亦不书也。
冬,纪侯来朝。
【传】六年春,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亦承五年冬传“淳于公如曹”也。言奔,则来行朝礼,言朝,则遂留不去,故变文言实来。)
楚武王侵随,随国,今义阳随县。
[疏]注“随国”至“随县”。
○正义曰:《世本》:“随国姬姓。”不知始封为谁,随以此年见传。僖二十年经书“楚人伐随”,自是以后遂为楚之私属,不与诸侯会同。至定四年,“吴入郢”,昭王奔随,随人免之,卒复楚国。楚人德之,使列诸侯。哀元年随侯见经,其后不知为谁所灭。
使薳章求成焉,薳章,楚大夫。
○薳,于委反。
军於瑕以待之。瑕,随地。
○
译【疏】“卜日”到“慢也”。
○正义说:祭祀必定要占卜,占卜有吉与不吉。如果不吉就应当改期占卜,到了下一个旬期就不能再约定日期了。因为一天占卜不超过三次,所以限制在一个月内,如果跨越到下个月的节气,就记载下来以讥讽其怠慢。
冬天,淳于公前往曹国。推测他的国家处于危境,于是就不再返回。淳于,是州国的都城,即城阳郡淳于县。国家有危难,不能自我保全,所以出朝后便不再回来。
○度,音待洛。复,音服,后面不注音的都相同。难,音乃旦。
【经】六年,春,正月,淳于公来了。(寔,就是实。不称州公,是承接上年冬天经文“如曹”。中间没有别的事,省略文字,从上下文可知。
○寔,音时力。省,音所景。)
夏,四月,鲁桓公与纪侯在成地相会。成,是鲁国的地方,在泰山郡钜平县东南。
秋,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齐国是大国,以军事事务征召诸侯的戍卒,赞美郑忽,而郑忽想凭借有功来排定班位,愤怒地向齐国申诉。鲁国人畏惧他们,所以在非时节检阅车马。
○阅,音悦。
【疏】“大阅”。
○正义说:“公狩于郎”、“公狩于禚”,都记载了“公”,而“大蒐”、“大阅”,不记载“公”,这是因为《周礼》虽然四季教战,并借此田猎。但检阅车马,未必都因为田猎;田猎追逐禽兽,未必都检阅车马。为什么呢?怠慢的君主,在外沉迷打猎,难道要等到教战才开始打猎吗?桓公与齐人在禚地打猎,是与邻国共同打猎,必定不是自己教民作战。因为“矢鱼于棠”,不是教战的事,主要是游戏,却特别指出“公”。那么狩于郎、禚,也主要是游戏,所以特别记载“公”。“大蒐”、“大阅”,是国家的常礼,君主虽然在场,不是为了游戏,像这类情况,惯例不记载“公”。定公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见桓公”,桓公在场参加大蒐,而经文不记载“公”,知道这是法则规定不记载的。因为这是国家大事,不是出于君主私欲的缘故。而且比蒲、昌间都举出了大蒐的地点,这里不记载地点,大概是在国内检阅,未必是田猎。昭公十八年,郑国人检阅军队大蒐在城内,这也应当在城内。
○注“齐为”到“车马”。
○正义说:大阅的礼仪在仲冬,现在农忙时节阅兵,必定有所作为。传文没有说明其意图,所以注者推究它,当时四周邻国与鲁国没有怨恨,又没有征伐的地方。诸侯戍守齐国,经文中没有见到,而传文在大阅之上讲述郑忽愤怒的事,以及十年郑国与齐国、卫国在郎地交战。知道这次大阅是畏惧郑忽而害怕齐人,所以在非时节检阅车马。
蔡国人杀了陈佗。陈佗即位超过一年不称爵位,是因为他篡位,没有会同诸侯。传文的体例在庄公二十二年。
【疏】注“佗立”到“二年”。
○正义说:杀陈佗,传文没有记载,不说没有传文,是因为传文讲述这件事在庄公二十二年,不是完全没有这件事,所以不说没有传文。
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桓公的儿子庄公。十二公中只有子同是正夫人的长子,备用了太子的礼仪,所以史官把他记载在简策上。不称太子,是因为记载他刚出生。
○適,音丁历,传文相同。长,音丁丈。
【疏】注“桓公”到“生也”。
○正义说:正妻的长子,按法应当立为太子,所以用太子的礼仪来举荐他。因为用正礼举荐,所以史官记载在简策上。古人立太子,其礼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大概也是等他长大,特别加礼任命,就像现在的临轩策拜。刚出生时,不能立即成为太子,因为备用了正礼,所以记载他的出生。没有受命,所以不称太子。杜预说“十二公中只有子同是正夫人的长子”,又说“文公、哀公他们的母亲都没有明文记载,不知道他们的母亲是不是正夫人。大概他们的父亲在做君主之前已经出生,即使是正夫人,也不记载”。《释例》说:“根据公衡的年份,成公又不是穆姜所生。”杜预这条注说“子同是正夫人的长子,备用了太子的礼仪,所以史官记载他”。那么即使是正夫人的长子,不用太子的礼仪,也不记载。
冬天,纪侯来朝见。
【传】六年春,从曹国来朝见。记载说“寔来”,是不再返回他的国家。(也是承接五年冬天传文“淳于公如曹”。说奔逃,就来行朝礼,说朝见,就停留不回去,所以改变文辞说实来。)
楚武王侵犯随国,随国,就是现在的义阳郡随县。
【疏】注“随国”到“随县”。
○正义说:《世本》:“随国是姬姓。”不知道最初封给谁,随国在这一年见于传文。僖公二十年经书记载“楚人伐随”,从此以后就成为楚国的私属,不参与诸侯的会盟。到定公四年,“吴国攻入郢都”,昭王逃到随国,随国人救了他,最终恢复了楚国。楚国人感激他,让他位列诸侯。哀公元年随侯见于经书,后来不知道被谁所灭。
派薳章去求和,薳章,是楚国的大夫。
○薳,音于委。
驻扎在瑕地等待他。瑕,是随国的地方。
○
瑕,下加反。随人使少师董成。少师,随大夫。董,正也。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后皆仿此。斗伯比言于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汉东也,我则使然。斗伯比,楚大夫,令尹子文之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来谋我,故难间也。汉东之国,随为大。随张,必弃小国。张,自侈大也。
译瑕,音下加反。随国派少师董成出使。少师,是随国的大夫。董,意为正。
○少,音诗照反,注及下文同,后面都仿照此例。斗伯比对楚子说:“我们不能在汉水以东地区实现志向,是我们自己造成的。斗伯比,是楚国的大夫,令尹子文的父亲。我们摆开三军,披挂铠甲兵器,以武力威临他们,他们就会恐惧而联合起来谋划对付我们,所以难以离间。汉水以东的国家,随国最为强大。随国如果骄纵,必定会轻视小国。张,意为自恃强大而骄纵。”
○被,皮寄反,下注“被甲”同。间,间厕之间。张,猪亮反,注同;一音如字。侈,昌氏反,又式氏反。小国离,楚之利也。少师侈,请羸师以张之。”羸,弱也。
○羸,劣追反,注及下同。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熊率且比,楚大夫。季梁,随贤臣。
○率音律。且,子余反。斗伯比曰:“以为后图。少师得其君。”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随侯卒当以少师为计,故云以为后图。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楚子自此遂盛,终於抗衡中国,故传备言其事以终始之。
○抗,苦浪反。
[疏]“以为”至“其君”。
○正义曰:言此计今虽无益,以为在后图谋也。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耳,少师得其君心,君将必用其计。若用少师,则此谋必合。故请示弱以希后日之利。
王毁军而纳少师。从伯比之谋。少师归,请追楚师,随侯将许之。信楚弱也。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君何急焉?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正辞,不虚称君美。今民馁而君逞欲,逞,快也。
○馁,奴罪反,饿也。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诈称功德以欺鬼神。
○矫,居兆反。
[疏]“天方授楚”。
○正义曰:楚之先君熊绎始封於楚,在蛮夷之间,食子男之地。至此君始彊盛,威服邻国,似有天助,故云“天方授楚”。
○“臣闻”至“可也”。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能敌大国也,必小国得道,大国淫辟,如是乃得为敌也。其意言随未有道,而楚未为淫辟,随不能敌楚也。既言随未有道,更说有道之事。道犹道路,行不失正,名之曰道。施於人君,则治民、事神,使之得所,乃可称为道矣。故云所谓道者,忠恕於民而诚信於神也。此覆说忠信之义,於文,中心为忠,言中心爱物也;人言为信,谓言不虚妄也。在上位者,思利於民,欲民之安饱,是其忠也;祝官、史官正其言辞,不欺诳鬼神,是其信也。今随国民皆饥馁而君快情欲,是不思利民,是不忠也;祝史诈称功德以祭鬼神,是不正言辞,是不信也。无忠无信不可谓道,小而无道,何以敌大?君欲敌之,臣不知其可也。欲君之下楚也。
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牲,牛、羊、豕也。牷,纯色完全也。腯,亦肥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牷音全。腯,徒忽反。
[疏]注“牲牛”至“曰盛”。
○正义曰:诸侯祭用大牢,祭以三牲为主。知牲为三牲,牛、羊、豕也。《周礼 牧人》“掌共祭祀之牲牷,祭用纯色”,故知牷谓纯色完全,言毛体全具也。《曲礼》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複语耳。服虔云:“牛、羊曰肥,豕曰腯。”案《礼记》豚亦称肥,非独牛、羊也。粢是黍稷之别名,亦为诸穀之总号。祭之用米,黍稷为多,故云“黍稷曰粢”,粢是穀之体也。盛谓盛於器,故云在器曰盛。
对曰:“夫民,神之主也,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博,广也。硕,大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虽告神以博硕肥腯,其实皆当兼此四谓,民力適完,则六畜既大而滋也,皮毛无疥癣,兼备而无有所阙。
○畜,吁又反,下皆同。蕃音烦,瘯;七木反;本又作蔟,同。蠡,力果反;《说文》作瘰,云,瘯瘰,皮肥也。疥音介。癣,息浅反;《说文》云,乾疡。奉盛以告曰‘絜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三时,春、夏、秋。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嘉,善也。栗,谨敬也。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所谓馨香,无谗慝也。馨,香之远闻。
○慝,他得反。闻音问,又如字。故务其三时,脩其五教,父义、母慈
译被,音皮寄,下文“被甲”同。间,是间厕的间。张,音猪亮,注同;另一读音如本字。侈,音昌氏,又音式氏。小国背离楚国,对楚国有利。少师骄横,请让军队显得疲弱来助长他的骄气。”羸,是疲弱的意思。
羸,音劣追,注及下文同。熊率且比说:“季梁在,有什么益处?”熊率且比,是楚国的大夫。季梁,是随国的贤臣。
率,音律。且,音子余。斗伯比说:“以此作为日后的图谋。少师得到了国君的信任。”意思是季梁的劝谏不过被采纳一次罢了,随侯最终还是会听从少师的计策,所以说以此作为日后的图谋。二年,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开始畏惧楚国。楚子从此就强盛起来,最终能与中原诸侯抗衡,所以《左传》详尽地叙述此事以始末交代。
抗,音苦浪。
[疏]“以为”到“其君”。
○正义说:说这个计谋现在虽然无益,但可以作为日后的图谋。说季梁的劝谏,不过被采纳一次罢了,少师得到了国君的心意,国君必将采用他的计策。如果采用少师的计策,那么这个谋略就一定能成功。所以请求示弱以谋求日后的利益。
随侯削弱军队来接纳少师。听从了斗伯比的谋略。少师回国,请求追击楚军,随侯将要答应他。相信楚国疲弱。季梁制止他说:“上天正把使命授予楚国。楚国的疲弱,是引诱我们。国君何必急于求成?我听说小国能抵挡大国,是小国有道而大国淫乱。所谓道,是对百姓忠诚而对神灵诚信。在上位者想着有利于百姓,是忠诚;祝官史官言辞正当,是诚信。言辞正当,是不虚夸君主的美德。现在百姓饥饿而君主放纵欲望,逞,是放纵的意思。
馁,音奴罪,是饥饿的意思。祝官史官虚夸功德来祭祀,我不知道这样做可以吗。”虚夸功德来欺骗鬼神。
矫,音居兆。
[疏]“天方授楚”。
○正义说:楚国的先君熊绎开始被封在楚国,在蛮夷之间,享有子男等级的土地。到这位君主才开始强盛,威服邻国,似乎有上天相助,所以说“上天正把使命授予楚国”。
○“臣闻”到“可也”。
○正义说:我听说小国能抵挡大国,一定是小国有道,大国淫乱邪僻,这样才能够抵挡。其意思是说随国还没有道,而楚国还没有淫乱邪僻,随国不能抵挡楚国。既然说随国还没有道,再说说有道的事。道就像道路,行为不偏离正道,就叫做道。施行于君主,就是治理百姓、侍奉神灵,使他们各得其所,才可以称为道。所以说所谓道,是对百姓忠恕而对神灵诚信。这重复解释忠信的意义,在文字上,中心为忠,是说内心爱护万物;人言为信,是说言语不虚假。在上位者,想着有利于百姓,希望百姓安定饱暖,这是忠诚;祝官史官言辞正当,不欺骗鬼神,这是诚信。现在随国百姓都饥饿而君主放纵情欲,是不想着有利于百姓,是不忠诚;祝官史官虚夸功德来祭祀鬼神,是不言辞正当,是不诚信。没有忠诚没有诚信不能称为道,小国而没有道,怎么能抵挡大国?国君想要抵挡它,我不知道可以吗。希望国君向楚国屈服。
随侯说:“我的祭祀牲畜毛色纯一且肥壮,谷物丰盛完备,为什么不能取信于神?”牲,是牛、羊、猪。牷,是毛色纯一且完整。腯,也是肥壮。黍稷叫粢,放在祭器里叫盛。
牷,音全。腯,音徒忽。
[疏]注“牲牛”到“曰盛”。
○正义说:诸侯祭祀用大牢,祭祀以三牲为主。知道牲是三牲,牛、羊、猪。《周礼·牧人》“掌管供给祭祀的牲牷,祭祀用纯色”,所以知道牷是说毛色纯一且完整,是说毛色和身体都完整。《曲礼》说:“小猪叫腯肥”,肥腯连用,知道腯也是肥壮。重复说肥腯,古人自有复语的习惯。服虔说:“牛、羊叫肥,猪叫腯。”查《礼记》小猪也称肥,不只是牛、羊。粢是黍稷的别名,也是各种谷物的总称。祭祀用的米,黍稷最多,所以说“黍稷叫粢”,粢是谷物的实体。盛是说盛在祭器里,所以说在器里叫盛。
季梁回答说:“百姓,是神灵的主人,是说鬼神的情意,依附于百姓而行。所以圣王先成就百姓而后致力于侍奉神灵。所以捧着牲畜禀告说‘广大肥壮’,是说民力普遍存在,博,是广大。硕,是巨大。是说牲畜硕大且繁殖滋生,是说没有疾病和疥癣,是说肥壮完备都具备;虽然向神灵禀告广大肥壮,其实都应当兼有这四层意思,民力恰好完备,那么六畜既大又繁殖,皮毛没有疥癣,兼备而没有缺失。
畜,音吁又,下文都同。蕃,音烦,瘯;音七木;本又作蔟,同。蠡,音力果;《说文》作瘰,说,瘯瘰,是皮肤肥厚。疥,音介。癣,音息浅;《说文》说,是干疮。捧着谷物禀告说‘洁净丰盛’,是说春、夏、秋三时没有灾害而百姓和睦年成丰收;三时,是春、夏、秋。捧着甜酒禀告说‘美好恭敬的美酒’,嘉,是美好。栗,是恭敬。是说上下都有美好的德行而没有违背的心意。所谓馨香,是没有谗言和邪恶。馨,是香气远闻。
慝,音他得。闻,音问,又如本字。所以致力于春、夏、秋三时的农事,修明五种教化,父亲尽义
、兄友、弟恭、子孝。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禋,絜敬也。九族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并已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译兄长友爱,弟弟恭敬,儿子孝顺。亲近自己的九族亲属,以此来表达祭祀时的洁净与恭敬。禋,意为洁净而恭敬。九族指的是外祖父、外祖母、姨母之子以及岳父、岳母、姑母之子、姐妹之子、女儿之子,以及与自己同宗的族人,这些都是属于外亲、需要穿丧服但不同宗族的亲属。
○九族,杜释与孔安国、郑玄不同。禋音因。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民饥馁也。
○饥音饥。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君姑脩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於难。”随侯惧而修政,楚不敢伐。
[疏]“夫民”至“於难”。
○正义曰:鬼神之情,依人而行,故云“夫民,神之主也”。以民和乃神说,故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於神。言养民使成就,然后致孝享。由是告神之辞,各有成百姓之意。祭之所用,有牲,有食,有酒耳,圣人文饰辞义,为立嘉名以告神。季梁举其告辞,解其告意,故奉牲以告神,曰“博硕肥腯”者,非谓所祭之牲广大肥充而已,乃言民之畜产尽肥充。皆所以得博硕肥腯者,由四种之谓故又申说四种之事。四谓者,第一谓民力普遍安存,故致第二畜之硕大滋息。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由民无劳役,养畜以时,故六畜硕大,蕃多滋息。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癣。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身无疲苦,故所养六畜饮食以理,埽刷依法,故皮毛身体无疥癣疾病。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备腯咸有。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人皆逸乐,种种养畜,群牲备有也。奉盛以告神,曰“絜粢丰盛”者,非谓所祭之食絜净丰多而已,乃言民之粮食尽丰多也。言丰絜者,谓其春、夏、秋三时农之要节,为政不害於民,得使尽力耕耘,自事生产,故百姓和而年岁丰也。奉酒醴以告神,曰“嘉栗旨酒”者,非谓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乃言百姓之情,上下皆善美也。言嘉旨者,谓其国内上下,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无违上之心。若民心不和,则酒食腥秽。由上下皆善,故酒食馨香。非言酒食馨香,无腥膻臭秽,乃谓民德馨香,无谗谀邪恶也。所谓馨香,总上三者。由是王者将说神心,先和民志,故务其三时,使农无废业;脩其五教,使家道协和;亲其九族,使内外无怨。然后致其絜敬之祀於神明矣。於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战无不克。今民各有心,或欲从主,或欲叛君,不得为无违上之心。而鬼神乏主,百姓饥馁,民力彫竭,不得为年岁丰也。民既不和,则神心不说,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神所不福,民所不与,以此敌大,必丧其师。君且修政,抚其民人而亲兄弟之国以为外援,如是则庶几可以免於祸难也。告牲肥硕,言民畜多;告粢丰絜,言民食多;告酒嘉旨,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与食俱以米粟为之。於盛已言年丰,故於酒变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
○注“虽告”至“所阙”。
○正义曰:刘炫云:杜以博硕肥腯据牲体而言,季梁推此出理,嫌其不寔,故云其寔皆当兼此四谓。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而季梁以之解情,又申之民力適完则得生养六畜,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博硕言其形状大,蕃滋言其生乳多。硕大蕃滋皆複语也。瘯蠡,畜之小病,故以为疥<疒鲜>之疢也。不疾者,犹言不患此病也。
○注“嘉善”至“敬也”。
○正义曰:“嘉,善”,《释诂》文也。杜训栗为谨敬,言善敬为酒。案《诗》“实颖实栗”,与田事相连,故栗为穗貌。此栗与嘉善旨酒相类,故栗为谨敬之心,即《论语》云:“使民战栗”,与此相似。刘炫以栗为穗貌而规杜过,於理恐非。
○注“父义”至“子孝”。
○正义曰:父母於子并为慈,但父主教训,母主抚养。抚养在於恩爱,故以慈为名。教训爱而加教,故以义为称。义者,宜也。教之义方,使得其宜。弟之於兄亦宜为友,但兄弟相敬,乃有长幼尊卑,故分出其弟,使之为共,言敬其兄而友爱。
○注“禋絜”至“族者”也。
○正义曰:《释诂》云:“禋,敬也。”故以禋为絜敬。隐十一年注云“絜齐以享,谓之禋”意亦与此同也。汉世儒者说九族有二,《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父族四: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
译○ 关于九族的解释,杜预的说法与孔安国、郑玄不同。“禋”字读音同“因”。因此百姓和睦,神明便降下福佑,所以行动就能成功。如今百姓各有异心,鬼神也失去了主宰;这是因为百姓饥饿困顿。
○ “饥”字读音同“饥”。国君即使独自丰裕,又能有什么福佑呢?国君暂且修明政治,亲近兄弟之邦,或许能免于祸难。”随侯感到恐惧并修明政治,楚国便不敢讨伐。
[疏] 从“夫民”到“於难”。
○ 正义说:鬼神的情状,是依附于人而行的,所以说“百姓,是神明的主宰”。因为百姓和睦神明才会喜悦,所以圣王先成就百姓,然后致力于祭祀神明。意思是先养育百姓使其安定成就,然后才献上孝享的祭品。因此,祷告神明的言辞,都含有成就百姓的意思。祭祀所用的,有牺牲,有食物,有酒罢了,圣王修饰言辞的意义,确立美好的名称来祷告神明。季梁列举祷告的言辞,解释祷告的意图,所以捧着牺牲祷告神明,说“博硕肥腯”的,并非指所祭的牺牲广大肥壮而已,而是说百姓的畜产全都肥壮充实。之所以能得到博硕肥腯,是由于具备四种缘故,所以又进一步阐述这四种事情。四种缘故,第一是说民力普遍安定保全,所以导致第二畜产硕大繁殖。民力普遍保全之所以能导致这一点,是因为百姓没有劳役,饲养牲畜合乎时节,所以六畜硕大,繁衍众多。民力普遍保全又导致第三没有疾病疥癣。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民力普遍保全,身体没有疲苦,所以所养的六畜饮食合乎道理,清扫刷洗依照法度,所以皮毛身体没有疥癣疾病。民力普遍保全又导致第四完备肥壮全都具备。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民力普遍保全,人们都安逸快乐,各种饲养牲畜,群牲全都具备。捧着祭器祷告神明,说“絜粢丰盛”的,并非指所祭的食物洁净丰多而已,而是说百姓的粮食全都丰多。说丰洁,是指春、夏、秋三个农事的重要时节,施政不害百姓,得以尽力耕耘,从事生产,所以百姓和睦而年岁丰收。捧着甜酒祷告神明,说“嘉栗旨酒”的,并非指所祭的酒和粟味道美好而已,而是说百姓的情状,上下都善美。说嘉旨,是指国内上下,群臣及百姓都有善德而没有违背君上的心思。如果民心不和,那么酒食就会腥秽。由于上下都善,所以酒食馨香。不是说酒食馨香,没有腥膻臭秽,而是说百姓的德行馨香,没有谗媚邪恶。所谓馨香,是总括上述三者。因此王者将要取悦神明之心,先要调和百姓的意志,所以致力于农时,使农业不废业;修明五教,使家庭和睦;亲近九族,使内外没有怨恨。然后才将洁净恭敬的祭祀献给神明。于是民俗大和而神明降下福佑。所以行动就能成功,作战没有不胜利的。如今百姓各有异心,有的想顺从君主,有的想背叛君主,不能说是没有违背君上的心思。而鬼神缺乏主宰,百姓饥饿,民力凋敝枯竭,不能说是年岁丰收。百姓既然不和,那么神明之心就不喜悦,国君即使独自丰裕,又能有什么福佑呢?神明不赐福,百姓不拥护,以此对抗强大的敌人,必定丧失军队。国君暂且修明政治,安抚百姓并亲近兄弟之邦作为外援,像这样或许可以免于祸难。祷告牺牲肥硕,是说百姓畜产多;祷告祭品丰洁,是说百姓粮食多;祷告酒嘉旨,不说百姓酒多而说百姓德行善,是因为酒和食物都以米粟制成。在祭品中已说了年丰,所以在酒上改说嘉德,着重阐明百姓和睦的意思。
○ 注“虽告”至“所阙”。
○ 正义说:刘炫说:杜预认为博硕肥腯是根据牺牲形体而言,季梁由此推导出道理,担心其不实,所以说其实都应当兼有这四种含义。又民力普遍保全不是畜产的形貌,而季梁用它来解释情理,又进一步说明民力恰能保全就能生养六畜,所以六畜既大又繁殖。博硕是说形状大,蕃滋是说生育多。硕大蕃滋都是重复的语意。瘯蠡,是畜产的小病,所以把它当作疥癣的病症。不疾,是说没有患这种病。
○ 注“嘉善”至“敬也”。
○ 正义说:“嘉,善”,是《释诂》中的文句。杜预将“栗”解释为谨慎恭敬,说善敬为酒。查《诗经》“实颖实栗”,与田事相连,所以“栗”是穗子的样子。这里的“栗”与嘉善旨酒相类,所以“栗”是谨慎恭敬之心,即《论语》所说:“使民战栗”,与此相似。刘炫以“栗”为穗子的样子而批评杜预的错误,在道理上恐怕不对。
○ 注“父义”至“子孝”。
○ 正义说:父母对于子女都是慈爱,但父亲主教训,母亲主抚养。抚养在于恩爱,所以以慈为名。教训是爱而加以教导,所以以义为称。义,是适宜。教导合乎义理的方法,使其适宜。弟弟对于兄长也适宜为友,但兄弟互相尊敬,就有长幼尊卑的区别,所以分出弟弟,使他为共,意思是尊敬兄长而友爱。
○ 注“禋絜”至“族者”也。
○ 正义说:《释诂》说:“禋,敬也。”所以将禋解释为洁净恭敬。隐公十一年注说“洁净斋戒以享祭,称为禋”,意思也与此相同。汉代儒者对九族的说法有二,《异义》:“现在《礼戴》、《尚书》欧阳说九族是异姓有亲属关系的,父族四:五属之内为一族,父亲的女儿、兄弟出嫁者与其子为一族
,已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子子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古尚书》说九族者,从高祖至玄孙凡九,皆同姓。谨案《礼》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礼,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郑駮云:“玄之闻也,妇人归宗,女子虽適人,字犹系姓,明不得与父兄为异族。其子则然。《婚礼》请期辞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而迎妇也。如此所云,三族不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緦。《礼 杂记下》: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名丧服小记》说族之义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孙,昭然察矣。”是郑从《古尚书》说,以九族为高祖至玄孙也。此注所云犹是《礼》戴、欧阳等说,以郑玄駮云女子不得与父兄为异族,故简去其母,唯取其子,以服重者为先耳,其意亦不异也。不从古学与郑说者,此言“亲其九族”,《诗》剌“不亲九族”,必以九族者疏远,恩情已薄,故剌其不亲而美其能亲耳!高祖至父,己之所禀承也;子至玄孙,已之所生育也,人之於此,谁或不亲而美其能亲也!《诗》剌弃其九族,岂复上遗父母、下弃子孙哉!若言弃其九族谓弃其出高祖、出曾祖者,然则岂亦弃其出曾孙、出玄孙者乎?又郑玄为昏必三十而娶,则人年九十始有曾孙,其高祖玄孙无相及之理,则是族终无九,安得九族而亲之?三族、九族,族名虽同而三九数异。引三族以难九族为不相值矣!若缘三及九,则三、九不异。设使高祖丧,玄孙死,亦应不得为昏礼,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以此知九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译已出嫁的姐妹及其子女为一族,已出嫁的女儿及其子女为一族;母族有三:母亲的父系同姓为一族,母亲的母系同姓为一族,母亲的姐妹出嫁及其子女为一族;妻族有二:妻子的父系同姓为一族,妻子的母系同姓为一族。《古尚书》所说的九族,是从高祖到玄孙共九代,都同姓。谨按《礼记》中缌麻三月以上的丧服,是恩惠所及的范围;礼制规定,为妻子的父母要穿丧服。这说明九族之中包含异姓,九族不能只施用于同姓。”郑玄驳斥说:“我听说,妇人归宗,女子虽然出嫁,名字仍系于父姓,明确表明不能与父兄成为异族。她的子女也是如此。《婚礼》中请期日的辞令说:‘只怕这三族中有不测之事。’意思是趁着这三族还没有发生不测之事,而迎娶媳妇。按照这种说法,三族中不应有异姓,异姓的丧服都是缌麻。《礼记·杂记下》说:缌麻之服不禁止嫁女娶妇。这就明确说明异姓不在族中。《周礼》小宗伯‘掌管三族的区分’。《丧服小记》解释族的含义说:‘以亲人为中心,上推下延,以三为五,以五为九。’由此可知,从高祖到玄孙,昭然若揭。”这是郑玄遵循《古尚书》的说法,认为九族是从高祖到玄孙。这段注疏所说的,仍是《礼记》戴圣、欧阳等家的说法,因为郑玄驳斥说女子不能与父兄成为异族,所以删去了母亲,只取她的子女,以丧服较重者为先罢了,其意思也没有不同。不遵循古学和郑玄说法的人认为,这里说“亲其九族”,《诗经》讥刺“不亲九族”,必定是因为九族关系疏远,恩情已经淡薄,所以讥刺他不亲近而赞美他能亲近!高祖到父亲,是自己所禀承的;儿子到玄孙,是自己所生育的,人对于这些人,谁有不亲近而值得赞美他能亲近的呢!《诗经》讥刺他抛弃九族,难道还会是上遗父母、下弃子孙吗!如果说抛弃九族是指抛弃超出高祖、超出曾祖的人,那么难道也会抛弃超出曾孙、超出玄孙的人吗?又郑玄主张结婚必须三十岁才娶妻,那么人要到九十岁才有曾孙,他的高祖和玄孙没有同时存在的道理,这样九族终究无法凑齐九代,怎么能说有九族而亲近他们呢?三族、九族,族名虽然相同但三和九的数量不同。引用三族来驳难九族,是不相符合的!如果因为三而推及九,那么三和九就没有区别。假使高祖去世,玄孙死亡,也应该不能举行婚礼,为什么不说九族的不测呢?由此可知,九族都是外亲中有丧服关系而属于异族的人。
夏,会于成,纪来谘谋齐难也。齐欲灭纪,故来谋之。
○难,乃旦反,下同。
北戎伐齐,齐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於齐。甲首,被甲者首。
○帅,所类反。少,诗照反。於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生曰饩。
○馈,其媿反,遗也。饩,许既反。牲腥曰饩。使鲁为其班,后郑。班,次也。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
[疏]注“班次”至“阙文”。
○正义曰:刘炫云:在戍受馈而使鲁为班,明鲁人在矣。襄五年戍陈书经,此戍齐亦宜书,今不书经,疑史阙文。以史策本阙,仲尼不得书之。十年说此云“北戎病齐,诸侯救之”,或可鲁亦往救,但传无鲁事之验,鲁必不救,不须解之。
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郎师在十年。公之未昏於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诗 大雅 文王》。言求福由已,非由人也。
○妻,七计反,下及注同。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言独絜其身,谋不及国。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欲以佗女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於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言必见怪於民。遂辞诸郑伯。假父之命以为辞,为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
“秋,大阅”,简车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大牢,牛、羊、豕也。以礼接夫人,重適也。
○接,如字。郑注《礼记》作捷,读此者亦或捷音。
[疏]注“大牢”至“適也”。正义曰: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为大牢。《仪礼》少牢馈食之礼以羊、豕为少牢,以牲多少称大少也。《诗 公刘》曰:“执豕于牢。”《周礼》:“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是牢者养牲之处,故因以为名。郑玄《诗》笺云“系养曰牢”,是其义也。《礼记 内则》曰:“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文在“三日负子”之上,则三日之内接之矣。《记》云:“凡接子择日。”郑云“虽三日之内,必选其吉焉”。是三日之内择日接之,为子接母,故《记》称“接子”。此传“举之”之下,即云“接以大牢”,亦以接子为文。其寔接母,故云“以礼接夫人,重適也”。郑玄云:“接,读为捷。捷,胜也,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也。”此言以礼接之,则与郑异也。《内则》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等。
卜士负之,士妻食之,《礼》“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射人以桑弧荙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为乳母。
○食音嗣。弧音胡。蓬,步工反。射天地,食亦反。
[疏]注“礼世”至“乳母”。
○正义曰:“四方”以上,皆《内则》文也。《内则》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谓乳也,故以乳母言之。郑玄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谓时自有子者。定本直云“射四方”,无“天地”。案《礼》云“桑弧蓬矢六”,今无“天地”,误也。贾逵云:“桑者,木中之众,蓬者,草中之乱,取其长大统众而治乱。”
公与文姜、宗妇命之。“世子生三月,君夫人沐浴於外寝,立於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命之,乃降”。盖同宗之妇。
○阼,才故反。
[疏]注“世子”至“之妇”。
○正义曰:“乃降”以上,皆《内则》文也。郑玄云:“子升自西阶,则人君见世子於路寝也。见妾子就侧室,凡子生皆就侧室。”以其生於侧室,见於路寝,故从外而升阶也。襄二年葬齐姜,传曰:“齐侯使诸
译夏季,诸侯在成地会盟,这是纪国前来咨询谋划应对齐国祸患的事。齐国想要灭掉纪国,所以纪国前来谋划对策。
○“难”字读作“乃旦”,下文相同。
北戎攻打齐国,齐国派使者向郑国请求援军。郑国太子忽率领军队救援齐国。六月,大败戎军,俘获了戎军的两位主帅大良、少良,以及三百个披甲士兵的首级,将这些战利品献给齐国。甲首,就是披甲士兵的首级。
○“帅”字读作“所类”。“少”字读作“诗照”。于是诸侯的大夫们驻守齐国,齐国人馈赠给他们活牲,活牲称为“饩”。
○“馈”字读作“其媿”,意思是赠送。“饩”字读作“许既”。未经烹煮的牲口称为“饩”。齐国让鲁国负责安排馈赠的次序,排在郑国之后。班,就是次序。鲁国亲自安排齐国的馈赠次序,那么鲁国也派大夫驻守齐国了,但《春秋》经文没有记载,大概是史官遗漏了文字。
[疏]注“班次”至“阙文”。
○正义曰:刘炫说:在驻守地接受馈赠而让鲁国安排次序,说明鲁国人也在其中。襄公五年驻守陈国记载在经文中,这次驻守齐国也应该记载,现在经文没有记载,怀疑是史官遗漏了文字。因为史册原本就缺失,孔子也就无法记载了。僖公十年解释此事时说“北戎使齐国受害,诸侯救援齐国”,或许鲁国也去救援了,但传文中没有鲁国参与救援的证据,鲁国必定没有救援,就不需要解释了。
郑国太子忽因为自己有功劳,感到愤怒,所以发生了郎地的战事。郎地的战事发生在僖公十年。鲁桓公还没有与齐国通婚时,齐侯想把文姜嫁给郑国太子忽。太子忽推辞了。有人问他原因,太子说:“人各有配偶,齐国强大,不是我的配偶。《诗经》说:‘自己谋求多福。’这是《诗经·大雅·文王》中的话。意思是谋求幸福在于自己,不在于别人。
○“妻”字读作“七计”,下文及注中相同。幸福在于我自己,大国与我有什么关系?”君子说:“善于为自己谋划。”意思是只保持自身的清白,谋划没有考虑到国家利益。等到他打败戎军时,齐侯又请求把女儿嫁给他。想另派其他女子嫁给他。太子坚决推辞。有人问他原因,太子说:“没有为齐国做事时,我尚且不敢娶齐女。现在凭借君命奔赴齐国的急难,却娶妻回国,这是借军队之便完婚。百姓会怎么议论我?”意思是必定会被百姓怪罪。于是向郑伯推辞。借父亲之命作为推辞的理由,为僖公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国埋下伏笔。
“秋季,大阅”,是检阅车马的意思。
“九月,丁卯,子同出生”。按照太子出生的礼仪来办理:用大牢之礼接待夫人,大牢,就是牛、羊、猪。用礼仪接待夫人,是重视嫡妻。
○“接”字读原音。郑玄注《礼记》作“捷”,读此字的人也有读作“捷”音的。
[疏]注“大牢”至“適也”。正义曰:大牢,是牢中最大的,牛、羊、猪三牲齐全称为大牢。《仪礼》中少牢馈食之礼用羊、猪作为少牢,根据牲口的多少来称大少。《诗经·公刘》说:“在牢中牵出猪。”《周礼》说:“充人掌管系养祭祀用的纯色牲口。祭祀五帝,就把牲口系在牢中,喂草三个月。”所以牢是养牲口的地方,因此以此命名。郑玄《诗经》笺注说“系养称为牢”,就是这个意思。《礼记·内则》说:“国君世子出生,报告给国君,用大牢之礼接待。”这段文字在“三日负子”之上,那么是在三天之内接待的。《礼记》说:“凡是接待婴儿要选择吉日。”郑玄说“虽然是在三天之内,也必须选择吉祥的日子”。这是在三天之内选择吉日接待,为儿子接待母亲,所以《礼记》称为“接子”。这篇传文在“举之”之后,紧接着说“用大牢之礼接待”,也是以接待儿子为文。实际上接待的是母亲,所以说“用礼仪接待夫人,重视嫡妻”。郑玄说:“接,读作捷。捷,是胜的意思,指给母亲进食,使她补充虚弱、增强元气。”这里说用礼仪接待,则与郑玄的说法不同。《内则》又说接待婴儿“庶人用一只猪,士用一头猪,大夫用少牢,国君世子用大牢”。如果不是嫡长子,都降低等级。
占卜选择士人来背负婴儿,士人的妻子来哺乳婴儿,《礼》说“世子出生三天,占卜选择士人来背负他,射人用桑木弓和蓬草箭射天地四方”,占卜选择士人的妻子作为乳母。
○“食”字读作“嗣”。“弧”字读作“胡”。“蓬”字读作“步工”。“射天地”中的“食”字读作“亦”。
[疏]注“礼世”至“乳母”。
○正义曰:“四方”以上,都是《内则》中的文字。《内则》又说:“占卜选择士人的妻子、大夫的妾,让她们哺乳婴儿。”食,就是哺乳的意思,所以称为乳母。郑玄说:“桑木弓和蓬草箭,本意是崇尚太古;天地四方,是男子所从事的事情。”士人的妻子、大夫的妾,是指当时自己有孩子的人。定本直接说“射四方”,没有“天地”。查考《礼》说“桑木弓和蓬草箭六支”,现在没有“天地”,是错误的。贾逵说:“桑,是树木中的众多者;蓬,是草中的杂乱者,取它们长大统众而治理杂乱之意。”
鲁桓公与文姜、宗妇给婴儿命名。“世子出生三个月,国君和夫人在外寝沐浴,站在阼阶上,面向西。世妇抱着婴儿从西阶上来,国君给他命名,然后下去”。大概是同宗的妇女。
○“阼”字读作“才故”。
[疏]注“世子”至“之妇”。
○正义曰:“乃降”以上,都是《内则》中的文字。郑玄说:“婴儿从西阶上来,那么国君是在路寝接见世子。接见妾生的儿子就在侧室,凡是儿子出生都在侧室。”因为出生在侧室,在路寝接见,所以从外面走上台阶。襄公二年安葬齐姜,传文说:“齐侯派诸
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宗之妇也。公与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妇侍夫人。
译姜国的宗妇前来送葬。各位姜姓女子是同姓之女,可知宗妇是同宗的妇人。国君与夫人共同命令她,所以让宗妇侍奉夫人。
公问名於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申繻,鲁大夫。
○繻音须。以名生为信,若唐叔虞,鲁公子友。以德命为义,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
[疏]注“若文”至“名发”。
○正义曰:《周本纪》称:大王见季历“生昌,有圣瑞”,乃言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则是大王见其有瑞,度其当兴,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其度德命发,则无以言之。服虔云谓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发,似其有旧说也。旧说以为文王见武王之生,以为必发兵诛暴,故名曰发。
以类命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
[疏]注“若孔”至“尼丘”。
○正义曰:《孔子世家》云:叔梁纥与颜氏祷於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污顶,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
取於物为假,若伯鱼生,人有馈之鱼,因名之曰鲤。
○鲤音里。
[疏]注“若伯”至“曰鲤”。
○正义曰:《家语 本姓篇》云:孔子年十九娶於宋并官氏,一岁而生伯鱼。伯鱼生,鲁昭公以鲤鱼赐孔子,孔子荣君之赐,因名子曰鲤,字伯鱼。此注不言昭公赐而云人有馈之者,如《家语》,则伯鱼之生,当昭公九年。昭公庸君,孔子尚少,未必能尊重圣人,礼其生子。取其意而遗其人,疑其非昭公故。
取於父为类。若子同生,有与父同者。不以国,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也。
[疏]注“国君”至“名也”。
○正义曰:下云“以国则废名”,以国不可易,须废名不讳。若以他国为名,则不须自废名也。且春秋之世,晋侯周、卫侯郑、陈侯吴、卫侯晋之徒,皆以他国为名。以此知不以国者,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为名。不以山川者,亦谓国内之山川。下云“以山川则废主”,谓废主谓废国内之所主祭也。若他国山川则非其主,不须废也。此虽因公之问而对以此法,《曲礼》亦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则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此注以其言国,故特云国君子耳,其实虽非国君之子亦不得以国为名。其言废名、废礼之徒,唯谓国君之子,若使臣民之名,国家不为之废也。然则臣民之名,亦不以山川。而孔子鲁人,尼丘,鲁山,得以丘为名者,盖以其有象,故特以类命。非常例也。
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隐,痛;疾,患。辟不祥也。
[疏]注“隐痛”至“祥也”。正义曰:郑玄云:“隐疾,衣中之疾也。”谓若黑臀、黑肱矣。疾在外者,虽不得言,尚可指摘。此则无时可辟,俗语云:“隐疾难为医。”案《周语》单襄公曰:“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此与叔虞、季友复何以异?而云不得名也?且黑臀、黑肱本非疾病,以证隐疾,非其类也。《诗》称“如有隐忧”,是隐为痛也。以痛疾为名,则不祥之甚,故以为辟不祥。
不以畜牲,畜牲,六畜。
[疏]注“畜牲,六畜”。
○正义曰:《尔雅 释畜》於马、牛、羊、豕、狗、鸡之下,题曰六畜。故郑众、服虔皆以六畜为马、牛、羊、豕、犬、鸡。《周礼》“牧人掌牧六牲”,郑玄亦以马、牛等六者为之。然则畜牲一物,养之则为畜,共用则为牲,故并以六畜解六牲。
不以器币。币,玉帛。
[疏]注“币,玉帛”。
○正义曰:《周礼 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然则“币,玉帛”者,谓此圭、璋、璧、琮、帛、锦、绣、黼之属也。以币以币为玉帛,则器者非徒玉器。服虔以为俎豆、罍彝、牺象之属,皆不可以为名也。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然;礼既卒哭,以木铎徇曰:“舍故而讳新”,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故言“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自父至
译鲁公向申繻询问取名的原则。申繻回答说:“取名有五种依据,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申繻是鲁国的大夫。
○繻音须。根据出生时的情况取名叫做信,比如唐叔虞、鲁公子友。根据德行取名叫做义,比如周文王名昌,周武王名发。
[疏]注“若文”至“名发”。
○正义曰:《周本纪》记载:古公亶父看到季历生下昌时,“有圣瑞”,于是说:“我家世代应当有兴起的人,大概就在昌身上吧!”这说明古公亶父看到他出生时有祥瑞之兆,推测他将会使周室兴盛,所以给他取名叫昌,希望他能让周朝昌盛。至于推测武王的德行而取名为发,则没有记载可以说明。服虔说:就像古公亶父推测德行给文王取名叫昌,文王给武王取名叫发,似乎有旧说依据。旧说认为文王看到武王出生,认为他将来必定会发兵诛讨暴君,所以给他取名叫发。
根据相似的特征取名叫做象,比如孔子头顶凹陷,像尼丘山。
[疏]注“若孔”至“尼丘”。
○正义曰:《孔子世家》说:叔梁纥和颜氏在尼丘山祈祷,得到了孔子。孔子生下来头顶中间凹陷,所以因此取名叫丘,字仲尼,这就是取象于尼丘山。
从外物中取得名字叫做假,比如伯鱼出生时,有人赠送给他一条鱼,因此给他取名叫鲤。
○鲤音里。
[疏]注“若伯”至“曰鲤”。
○正义曰:《家语·本姓篇》说:孔子十九岁时娶了宋国并官氏,一年后就生了伯鱼。伯鱼出生时,鲁昭公把鲤鱼赐给孔子,孔子以君主的赏赐为荣,因此给儿子取名叫鲤,字伯鱼。这条注解说“有人赠送”而不说“昭公赐给”,如果按照《家语》的说法,伯鱼出生时应该是昭公九年。昭公是个平庸的君主,孔子当时还年轻,未必能被君主如此尊重,以礼对待他的生子。只取其意而忽略其人,怀疑赠送者并非昭公,所以如此说。
从父亲那里取得名字叫做类。比如子同出生,有与父亲相同的地方。不用国名,国君的儿子,不拿自己本国的国名来命名。
[疏]注“国君”至“名也”。
○正义曰:下文说“用国名就会废除名讳”,因为国名不可更改,必须废除名讳而不避讳。如果用其他国家的国名,就不需要自己废除名讳了。况且春秋时期,晋侯周、卫侯郑、陈侯吴、卫侯晋等人,都是用其他国家的国名来命名。由此可知,所谓不用国名,是指国君的儿子不能拿自己本国的国名来命名。不用山川名,也是指国内的山川。下文说“用山川名就会废除主祭”,废除主祭是指废除国内所主祭的神祇。如果是其他国家的山川,就不是本国所主祭的,不需要废除。这里虽然是因为鲁公的提问而回答这些法则,《曲礼》也说:“给儿子取名,不用国名,不用日月,不用隐疾,不用山川。”那么所有说“不用”的,臣民也不能用。这条注解说因为提到了国名,所以特别说是国君的儿子,其实即使不是国君的儿子,也不能用国名来命名。那些说废除名讳、废除礼制的,只针对国君的儿子,如果是臣民的名字,国家不会为此废除礼制。那么臣民的名字,也不用山川名。而孔子是鲁国人,尼丘是鲁国的山,却可以用丘来命名,大概是因为他有取象,所以特别用类来命名。这不是常规的例子。
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隐疾,隐,痛;疾,患。这是为了避免不祥。
[疏]注“隐痛”至“祥也”。正义曰:郑玄说:“隐疾,是衣服里面的疾病。”比如黑臀、黑肱。疾病在身体外面的,虽然不能明说,还可以被指出来。这种隐疾随时无法避开,俗语说:“隐疾难为医。”查《周语》单襄公说:“我听说成公出生时,他的母亲梦见神用黑规画在他的臀部,说‘让他拥有晋国’,所以给他取名叫‘黑臀’。”这与叔虞、季友有什么不同呢?却说不能这样取名?况且黑臀、黑肱本来不是疾病,用来证明隐疾,不是同类。《诗经》说“如有隐忧”,所以隐是痛的意思。用痛疾来命名,是非常不祥的,所以说是为了避免不祥。
不用畜牲名,畜牲,指六畜。
[疏]注“畜牲,六畜”。
○正义曰:《尔雅·释畜》在马、牛、羊、豕、狗、鸡之下,标题为六畜。所以郑众、服虔都把六畜解释为马、牛、羊、豕、犬、鸡。《周礼》“牧人掌牧六牲”,郑玄也把马、牛等六种动物解释为六牲。那么畜牲是一回事,饲养它们就是畜,共同使用就是牲,所以都用六畜来解释六牲。
不用器币名。币,指玉帛。
[疏]注“币,玉帛”。
○正义曰:《周礼·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那么“币,玉帛”,是指圭、璋、璧、琮、帛、锦、绣、黼之类。把币解释为玉帛,那么器就不只是玉器。服虔认为俎豆、罍彝、牺象之类,都不可以用来命名。
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名字,最终都要避讳。君父的名字,本来就不是臣子可以直呼的;礼制规定,丧礼卒哭之后,用木铎巡行宣告说:“舍弃旧讳而避新讳”,意思是舍弃亲尽之祖的讳而避新死者的讳,所以说“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名字,最终都要避讳”。从父亲到
高祖,皆不敢斥言。
○“周人以讳事神,名”,绝句。众家多以“名”字属下句。铎,待洛反。徇,似俊反,本又作殉,同。舍音舍,下同。
译高祖,都不敢直呼其名。
“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名”,此处应断句。各家大多把“名”字归入下句。铎,音待洛。徇,音似俊,原本又作“殉”,意思相同。舍,音舍,下文同。
[疏]“周人”至“讳之”。
○正义曰:自殷以往,未有讳法。讳始於周,周人尊神之故,为之讳名,以此讳法,敬事明神,故言周人以讳事神。子生三月,为之立名,终久必将讳之,故须豫有所辟,为下诸废张本也。终将讳之,谓死后乃讳之。
○注“君父”至“斥言”。
○正义曰:“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谓君父生存之时,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礼》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郑玄云:“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是对父,则弟可以名兄;对君,则子可以名父,非此则不可也。文十四年传曰:“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注云:“犹言某甲。”是斥君名也。彼以不顺,故斥其名,知平常不斥君也。成十六年传曰:“栾书将载晋侯,针曰:‘书退,国有大任,焉得专之。’”注云:“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彼以对君,故名其父。知平常不斥父也。虽不斥其名,犹未是为讳。《曲礼》曰:“卒哭乃讳。”郑玄云:“敬鬼神之名也。讳,辟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是其未为之讳,故得与君同名。但言及於君,则不斥君名耳。既言生已不斥,死复为之加讳,欲表为讳之节,故言然以形之。礼既卒哭,以木铎徇曰:“舍故而讳新。自寝门至於库门。”皆《礼记 檀弓》文也。既引其文,更解其意,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也。亲尽,谓高祖之父,服绝庙毁而亲情尽也。卒哭之后,则以鬼神事之。故言以讳事神,又解终将讳之。所讳世数,自父上至高祖皆不敢斥,言此谓天子诸侯礼也。《曲礼》曰:“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郑玄云“此谓庶人適士以上庙事祖,虽不逮事父母,犹讳祖”,以其立庙事之,无容不为之讳也。天子诸侯立亲庙四,故高祖以下皆为讳,亲尽乃舍之。既言以讳事神,则是神名必讳。文王名昌,武王名发。《诗 雍》,禘大祖,祭文王之庙也,其经曰:“克昌厥后”。周公制《礼》,《醢人》有“昌本”之菹。《七月》之诗,周公所作,经曰:“一之日觱发。”《烝民》诗曰:“四方爰发。”皆不以为讳而得言之者,古人讳者,临时言语有所辟耳,至於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曲礼》曰:“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是为诗为书不辟讳也。由作诗不讳,故祭得歌之。《尚书 牧誓》云“今子发”,《武成》云“周王发”。武王称名告众,史官录而不讳,知於法不当讳也。《金縢》云“元孙某”,独讳者,成王启金縢之书,亲自读之,讳其父名,曰改为“某”。既读之后,史官始录,依王所读,遂即云“某”。《武成》、《牧誓》则宣诸众人,宣讫则录,故因而不改也。古者讳名不讳字,《礼》以王父字为氏,明其不得讳也。屈原云:“朕皇考曰伯庸。”是不讳之验也。
故以国则废名,国不可易,故废名。
[疏]注“国不”至“废名”。
○正义曰:国名受之天子,不可辄易。若以国为名,终卒之后则废名不讳;若未卒之前,误以本国为名,则改其所名。晋之先君唐叔封唐,燮父称晋。若国不可易而晋得改者,盖王命使改之。
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改其山川之名。
[疏]注“改其山川之名”。
○正义曰:废主,谓废其所主山川之名,不废其所主之祭。知者,汉文帝讳恒,改北岳为常山,讳名不废岳是也。刘炫云:废主,谓废其所主山川,不复更得其祀,故须改其山川之名。鲁改二山,是其事也。
以畜牲则废祀,名猪则废猪,名羊则废羊。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僖侯名司徒,废为中军。
[疏]“废祀”、“废礼”。
○正义曰:祀以牲为主,无牲则祀废。器币以行礼,器少则礼阙。祀虽用器,少一器而祀不废,且诸礼皆用器币,故以废礼总之。
宋以武公废司空,武公名司空,废为司城。先君献
译[疏]“周人”到“讳之”。
○正义说:从殷代以前,没有避讳的制度。避讳始于周代,因为周人尊崇神明,所以为神明避讳名字,用这种避讳的方法来恭敬地侍奉神明,所以说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明。孩子出生三个月,为他取名字,最终必定要避讳他的名字,所以必须预先有所避忌,为下文各种废除(官职等)的做法埋下伏笔。最终要避讳,是指死后才避讳。
○注“君父”到“斥言”。
○正义说:“君父的名字,本来就不是臣子所能指斥的”,意思是说君父在世时,臣子不得直呼其名。《礼记》说:“在父亲面前,儿子称名;在君主面前,臣子称名。”郑玄说:“面对至尊者,无论长幼都互相称名。”所以面对父亲,弟弟可以称哥哥的名字;面对君主,儿子可以称父亲的名字,除此之外就不可以了。《左传》文公十四年记载:“齐公子元不顺从懿公的政令,始终不称‘公’,而称‘夫已氏’。”注解说:“这就像说‘某甲’一样。”这是指斥君主的名字。因为不顺从,所以指斥他的名字,由此可知平常是不指斥君主名字的。《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栾书将要载晋侯,栾针说:‘书退下,国家有大任,怎么能由你专断。’”注解说:“因为在君主面前,所以儿子称父亲的名字。”因为面对君主,所以称父亲的名字。由此可知平常是不指斥父亲名字的。虽然不直呼其名,但这还不算是避讳。《曲礼》说:“卒哭之后才开始避讳。”郑玄说:“这是为了尊敬鬼神的名字。避讳,就是避忌。活着的人,不互相避忌名字。卫侯名叫恶,大夫中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并没有非议。”这就是还没有避讳,所以可以与君主同名。只是说到君主时,不直呼君主的名字罢了。既然说了活着时不直呼其名,死后又加以避讳,想要表明避讳的节制,所以说“然以形之”(用这种方式来体现)。礼制规定,卒哭之后,摇着木铎宣告说:“舍弃旧祖而避讳新死者。从寝门一直到库门。”这些都是《礼记·檀弓》中的文字。引用了这些文字,再解释其含义,是说舍弃亲尽的祖先而避讳新死的人。亲尽,是指高祖的父亲,丧服已绝、宗庙已毁而亲情已尽。卒哭之后,就当作鬼神来侍奉。所以说用避讳来侍奉神明,又解释了最终要避讳。所避讳的世数,从父亲往上到高祖都不敢直呼,这是说天子诸侯的礼制。《曲礼》说:“侍奉过父母的,就避讳祖父母的名字;没有侍奉过父母的,就不避讳祖父母的名字。”郑玄说:“这是指庶人到士以上的人,因为立庙祭祀祖先,即使没有侍奉过父母,仍然避讳祖父母”,因为立庙祭祀,没有不避讳的道理。天子诸侯立四座亲庙,所以高祖以下都避讳,亲尽才舍弃。既然说了用避讳来侍奉神明,那么神明的名字必定要避讳。文王名叫昌,武王名叫发。《诗经·雍》篇,是禘祭大祖、祭祀文王庙的诗歌,经文说:“克昌厥后”。周公制定《礼》,《醢人》篇中有“昌本”这种腌菜。《七月》这首诗,是周公所作,经文说:“一之日觱发。”《烝民》这首诗说:“四方爰发。”都不避讳而直接说出的,是因为古人避讳,只是在临时言语中有所避忌,至于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曲礼》说:“诗书不避讳,临文不避讳。”这就是作诗作书不避讳的意思。因为作诗不避讳,所以祭祀时可以歌唱。《尚书·牧誓》说“今子发”,《武成》说“周王发”。武王称名告谕众人,史官记录而不避讳,知道按法理是不应当避讳的。《金縢》说“元孙某”,唯独避讳,是因为成王开启金縢之书,亲自诵读,避讳父亲的名字,将“发”改为“某”。诵读之后,史官才开始记录,依照王所读的,于是就说“某”。《武成》、《牧誓》则是向众人宣告,宣告完毕就记录,所以沿袭不改。古人避讳名字不避讳字,《礼》用祖父的字作为姓氏,说明字是不避讳的。屈原说:“我的父亲名叫伯庸。”这是不避讳字的证明。
所以因为国名就废除名字,国名不可轻易更改,所以废除名字。
[疏]注“国不”到“废名”。
○正义说:国名是受之于天子,不可随意更改。如果以国名为名字,最终死后就废除名字而不避讳;如果还没死,误以本国名为名字,就更改其所取的名字。晋国的先君唐叔被封于唐,燮父称晋。如果国名不可更改而晋国却能更改,大概是王命让他更改的。
因为官职就废除职务,因为山川就废除主祭,更改山川的名字。
[疏]注“改其山川之名”。
○正义说:废除主祭,是指废除其所主祭的山川名字,不废除其所主祭的祭祀。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汉文帝避讳“恒”,将北岳改为常山,避讳名字而不废除岳名就是例证。刘炫说:废除主祭,是指废除其所主祭的山川,不再得到祭祀,所以必须更改山川的名字。鲁国更改两座山,就是这件事。
因为牲畜就废除祭祀,名叫猪就废除猪,名叫羊就废除羊。因为器物币帛就废除礼仪。晋国因为僖侯废除司徒,僖侯名叫司徒,废除司徒改为中军。
[疏]“废祀”、“废礼”。
○正义说:祭祀以牲畜为主,没有牲畜祭祀就废除了。器物币帛用来行礼,器物少了礼仪就残缺了。祭祀虽然使用器物,少一个器物祭祀不废除,而且各种礼仪都使用器物币帛,所以用废除礼仪来总括。
宋国因为武公废除司空,武公名叫司空,废除司空改为司城。先君献
○敖,五羔反。
[疏]注“二山”至“名山”。
○正义曰:《晋语》云:“范献子聘於鲁,问具、敖之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是其以乡名山也。《礼》称“舍故而讳新”,亲尽不复更讳。计献子聘鲁在昭公之世,献、武之讳久已舍矣,而尚以乡对者,当讳之时改其山号,讳虽已舍,山不复名。故依本改名,以其乡对。犹司徒、司空,虽历世多而不复改名也。然献子言之不为失礼,而云名其二讳以自尤者,《礼》:入国而问禁,入门而问讳。献子入鲁不问,故以之为惭耳。
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物,类也。谓同日。
[疏]注“物,类也。谓同日”。
○正义曰:《鲁世家》云:“桓公六年,夫人生子,与桓公同日,故名之曰同。”是知同物为同日也。言物,类者,辨此以为类命也。
冬,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纪微弱,不能自通於天子,欲因公以请王命,无宠於王,故告不能。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经】七年,春,二月,已亥,焚咸丘。(无传。焚,火田也。咸丘,鲁地。高平钜野县南有咸亭。讥尽物,故书。
○焚,扶云反。)
[疏]注“焚火”至“故书”。
○正义曰:咸丘,地名。以火焚地,明为田猎,故知焚是火田也。不言蒐狩者,以火田非蒐狩之法,而直书其焚,以讥其尽物也。《释例》曰:“咸丘,鲁地,非蒐狩常处,经不言蒐狩,但称‘焚咸丘’言火田尽物,非蒐狩之义。”是言火田非狩法,故不书狩。狩既非法,虽得地,亦讥。不复讥其失地,地咸丘,知地亦非也。《礼记 王制》云:“昆蟲未蛰,不以火田。”则是已蛰得火田也。又《尔雅 释天》云:“火田为狩。”似法得火田,而讥其焚者,说《尔雅》者李巡、孙炎皆云“放火烧草,守其下风”。《周礼 罗氏》“蜡,则作罗襦”,郑云:“襦,细密之罗。此时蛰者毕矣,可以罗罔围取禽也。今俗放火张罗,其遗教。”然则彼火田者,直焚其一丛一聚,罗守下风,非谓焚其一泽也。礼,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尚不尽取一群,岂容并焚一泽?知其讥尽物,故书也。沈氏以《周礼》仲春火弊,谓夏之仲春,今周之二月,乃夏之季冬,故讥其尽物,义亦通也。
夏,穀伯绥来朝。
○绥,须唯反。
邓侯吾离来朝。不总称朝者,各自行朝礼也。穀国在南乡筑阳县北。
○筑,音竹。
【传】七年,春,穀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辟陋小国,贱之。礼不足,故书名。以春来,夏乃行朝礼。故经书夏。
○辟,匹亦反,本又作僻同。)
[疏]注“辟陋”至“书夏”。
○正义曰:传直云贱之,不言贱意,以穀、邓是南方诸侯,近楚小国,明以辟陋小国,故贱之也。贱之者,以其朝礼不足,故书名也。《曲礼》云:“诸侯不生名。”今生书其名,欲比之附庸,但实非附庸,故仍书其爵。介葛卢言来不言朝,全不能行朝礼,此则行朝礼,但礼不足耳。传在春,经在夏,经书实朝之日,故春来至夏乃书之。《世本》邓为曼姓,庄十六年,楚文王灭之。穀则不知何姓,是谁灭之。服注云:“穀、邓密迩於楚,不亲仁善邻以自固,卒为楚所灭。无同好之救,桓又有弑贤兄之恶,故贱而名之。”卫冀隆难杜云:“传曰‘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又云:‘服於有礼,社稷之卫,穀、邓在南,地属衡岳,以越弃彊楚,远朝恶人,卒至灭亡,故书名以贱之。’杜駮论先儒,自谓一准丘明之传,今僻陋之语,传本无文,杜何所准冯知其辟陋?传又称莒之辟陋,而经无贬文,穀、邓辟陋,何以书名?此杜义不通。”秦道静释云:“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杞文公来盟,传云贱之,明贱其行夷礼也
译○敖,音羔。
[疏]注“二山”至“名山”。
○正义曰:《左传·晋语》记载:“范献子出使鲁国,询问具山、敖山的情况,鲁国人用它们所在的乡名来回答。”献子说:“难道不叫具山、敖山吗?”回答说:“这是先君献公、武公的名讳。”这就是用乡名来称呼山名的例子。《礼记》说“舍弃旧讳,避忌新讳”,亲属关系疏远后就不再避讳。推算范献子出使鲁国是在鲁昭公时期,献公、武公的名讳早已不再避讳,而鲁国人仍然用乡名来回答,这是因为在避讳的时候更改了山的名称,虽然避讳已经停止,但山的名称没有恢复。所以依照原本更改后的名称,用乡名来回答。就像司徒、司空,虽然历经多代也不再改名一样。然而范献子这样说并没有失礼,而说因为用了两位先君的名讳来责备自己,《礼记》规定:进入他国要询问禁令,进入宫门要询问名讳。范献子进入鲁国没有询问,所以因此感到惭愧。
因此,重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桓公说:“他出生时,与我同类,给他取名叫同。”物,就是类。指同一天。
[疏]注“物,类也。谓同日”。
○正义曰:《史记·鲁世家》记载:“桓公六年,夫人生了儿子,与桓公同一天出生,所以给他取名叫同。”由此可知同物就是同一天。说物是类,是为了辨别这是以同类来命名。
冬天,纪侯来朝见,请求周王的命令以求与齐国和好。桓公说自己无能为力。纪国势微弱,不能自己通达于天子,想通过桓公来请求周王的命令,但周王不宠幸他,所以桓公说自己无能为力。
卷七 桓公七年,至十八年
卷七 桓公七年,至十八年
【经】七年,春,二月,己亥,焚烧咸丘。(无传。焚,指用火焚烧田地。咸丘,鲁国地名。高平郡巨野县南有咸亭。讥讽其灭绝生物,所以记载此事。
○焚,音云。)
[疏]注“焚火”至“故书”。
○正义曰:咸丘,地名。用火焚烧土地,明显是为了田猎,所以知道焚是指火田。不说是蒐狩,因为火田不是蒐狩的法度,而直接记载其焚烧,是为了讥讽其灭绝生物。《释例》说:“咸丘,鲁国地名,不是蒐狩的常处,经文不说蒐狩,只称‘焚咸丘’,意思是火田灭绝生物,不符合蒐狩的意义。”这是说火田不是狩猎的法度,所以不记载为狩。狩猎既然不合礼法,即使得到了土地,也加以讥讽。不再讥讽其失去土地,因为咸丘是地名,知道土地也不对。《礼记·王制》说:“昆虫没有蛰伏时,不用火田。”那就是昆虫已经蛰伏后可以用火田。又《尔雅·释天》说:“火田叫做狩。”似乎法度允许火田,而讥讽其焚烧的原因,解释《尔雅》的李巡、孙炎都说“放火烧草,在下风口守候”。《周礼·罗氏》“蜡祭时,制作罗襦”,郑玄说:“襦,是细密的罗网。这时蛰伏的动物都出来了,可以用罗网围捕禽兽。现在世俗放火张网,是遗留的教习。”那么那些火田,只是焚烧一丛一聚,在下风口罗守,不是说焚烧整个沼泽。礼制规定,天子不包围猎场,诸侯不掩捕群兽。尚且不尽取一群,怎么能容许焚烧整个沼泽?知道这是讥讽其灭绝生物,所以记载此事。沈氏认为《周礼》仲春火弊,是指夏历的仲春,即周历的二月,也就是夏历的季冬,所以讥讽其灭绝生物,义理也通。
夏,穀伯绥来朝见。
○绥,音唯。
邓侯吾离来朝见。不总称为朝见,是因为各自进行朝见之礼。穀国在南郡筑阳县北。
○筑,音竹。
【传】七年,春,穀伯、邓侯来朝见。记载名字,是轻视他们。(偏僻简陋的小国,轻视他们。礼数不足,所以记载名字。春天来,夏天才进行朝见之礼。所以经文记载在夏。
○辟,音亦,本又作僻同。)
[疏]注“辟陋”至“书夏”。
○正义曰:传文只说轻视他们,没说轻视的原因,因为穀、邓是南方诸侯,靠近楚国的小国,明显是因为偏僻简陋的小国,所以轻视他们。轻视他们,是因为他们的朝见之礼不足,所以记载名字。《曲礼》说:“诸侯不生前命名。”现在生前记载他们的名字,是想把他们比作附庸,但实际不是附庸,所以仍然记载他们的爵位。介葛卢说“来”不说“朝”,是完全不能进行朝见之礼,这里则是进行了朝见之礼,只是礼数不足罢了。传文在春,经文在夏,经文记载实际朝见的日期,所以春天来到,夏天才记载。《世本》说邓是曼姓,庄公十六年,楚文王灭掉了它。穀则不知是什么姓,被谁灭掉。服虔注说:“穀、邓紧邻楚国,不亲近仁善的邻国来自我巩固,最终被楚国所灭。没有共同好恶的救援,桓公又有杀害贤兄的恶行,所以轻视并记载他们的名字。”卫冀隆反驳杜预说:“传文说‘结交外援,善待邻国,以保卫社稷’。又说:‘服从有礼的国家,是社稷的保卫,穀、邓在南方,地属衡山,越过强大的楚国,远道朝见恶人,最终灭亡,所以记载名字以轻视他们。’杜预驳斥先儒,自认为完全符合左丘明的传文,现在‘偏僻简陋’的话,传文本来没有,杜预凭什么依据知道他们偏僻简陋?传文也称莒国偏僻简陋,而经文没有贬低的文字,穀、邓偏僻简陋,为什么记载名字?这杜预的义理不通。”秦道静解释说:“杞桓公来朝见,使用夷礼,所以称子;杞文公来盟会,传文说轻视他,明显是轻视他使用夷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