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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左传正义二十六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73–694 段

清之师,归罪於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君子曰:“恶之来也,已则取之。‘其先縠之谓乎!”尽灭其族,为诛巳甚,故曰“恶之来也”。

译晋国的军队,将罪责归咎于先縠并杀了他,全部诛灭了他的家族。君子说:“灾祸的到来,是由于自身招致的。‘大概说的就是先縠吧!’全部诛灭他的家族,作为惩罚已经太过分了,所以说‘灾祸是由于自身招致的’。”

[疏]注“尽灭”至“来也”。

  ○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尽灭其族,为诛巳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取之”。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寻清丘之盟以责卫。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欲自杀以说晋。

  ○使,所吏反。我说,如字,又音悦。以说音悦,又如字。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亢,御也。谓御宋讨陈也。

  ○亢,苦浪反。任音壬。我则死之。”为明年杀孔达传。

  【经】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书名,背盟于大国,罪之。)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无传。文十四年盟新城。)

  晋侯伐郑。秋,九月,楚子围宋。

  葬曹文公。无传。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传】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以杀告,故免于伐。

  ○缢,一赐反。)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诸杀大夫亦皆告。)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以有平国之功,复以女妻之。

  ○复,扶又反。妻,七计反。)

  [疏]注“以有”至“妻之”。

  ○正义曰:《释诂》以“平”为“成”,则“成”亦“平”也。男子谓妻为室,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复以女妻之。言卫侯以女妻之也。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复室其子”,谓复以室家还其子。谓达既被诛,家当没入官,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今知非者,案检传文,上孔达云:“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是孔达忠於卫国,本实无罪。所以告於诸侯,只欲虚以说晋。卫人荷其功力,何得没其家资?男子谓妻为室,则室者对夫之言,故传云“女有家,男有室”。今若以孔达之妻而还其子,便则以母还子,不得云:“复室其子”。又诸国大夫之妻,传皆不载其氏姓,何得独责孔达之妻须言卫侯之女?既言“复室其子”,明孔达之妻则卫侯之女。可知刘以孔达之妻为卫侯之女,於传无文以规杜过,於义非也。

  使复其位。袭父禄位。

  夏,晋侯伐郑,为邲故也。晋败於邲,郑遂属楚。

  ○为,于伪反。告於诸侯,蒐焉而还。蒐,简阅车马。

  ○蒐,所留反。阅音悦。中行桓子之谋也。曰:“示之以整,使谋而来。”郑人惧,使子张代子良于楚。十二年,子良质於楚。子张,穆公孙。

  ○行,户郎反。质音致。郑伯如楚,谋晋故也。郑以子良为有礼,故召之。有让国之礼。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申舟,无畏。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文十年,楚子田孟诸,无畏抶宋公仆。

  ○冯,皮冰反。恶,乌路反。抶,敕乙反。曰:“郑昭宋聋,昭,明也。聋,闇也。

  ○聋,力工反。

  [疏]注“昭,明也。聋,闇也”。

  ○正义曰:人之听视聪明,唯在耳目而已。郑昭,言其目明,则宋不明也。宋聋,言其耳闇,则郑不闇也。耳目名举一事,而对以相反。言宋不解事,必杀我也。

  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犀,申舟子。以子讬王,示必死。

  ○使,所吏反,“使者”同。女音汝。见,贤遍反。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以我比其边鄙,是与亡国同。

  ○过,古卧反。又古禾反。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投,振也。袂,袖也。

  ○袂,面世反。袖,徐又反。屦及於窒皇,窒皇,寝门阙。

  ○屦,九具反。窒,直结反。

  [疏]注“窒皇寝门阙”。

  ○正义曰:下云:“剑及於寝

译[疏]注“尽灭”至“来也”。

○正义说:先縠的罪过,不应当灭族。“完全灭了他的家族,作为惩罚已经太过分了”,这也是晋国的刑罚过于严酷,因此是大恶。君子既嫌晋国的刑罚过于严酷,又尤其责怪先縠自己招致祸患,所以说“灾祸的到来,是自己招取的”。灾祸的到来,是说大恶之事降临到先縠的家族。

清丘之盟,晋国因为卫国救援陈国,而讨伐卫国。接着清丘之盟来责备卫国。派使者不肯离去,说:“罪责无处归咎,将要攻打你们的军队。”孔达说:“如果有利于国家,请让我去取悦晋国。想要自杀来取悦晋国。

○使,音所吏。我说,读如字,又音悦。以说,音悦,又如字。罪过是由我引起的。我执政却抗拒大国的讨伐,这责任将推给谁呢?亢,抵御的意思。指抵御宋国讨伐陈国。

○亢,音苦浪。任,音壬。我就去死。”这是为明年杀孔达的传文做铺垫。

【经】鲁僖公十四年,春天,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孔达。(记载名字,是因为背叛大国的盟约,所以定罪。)夏天,五月,壬申日,曹伯寿去世。(无传。鲁僖公十四年在新城结盟。)

晋侯讨伐郑国。秋天,九月,楚子包围宋国。

安葬曹文公。无传。

冬天,公孙归父在穀地会见齐侯。

【传】十四年,春天,孔达上吊而死。卫国人以此取悦晋国从而免于被讨伐。(因为杀了孔达来告知晋国,所以免于被讨伐。

○缢,音一赐。)于是告知诸侯说:“我国国君有个不听话的大夫达,把我们国家构陷给大国,他已经伏法了,冒昧告知。”(各国杀大夫也都这样告知。)卫国人认为他有平定国家的功劳,恢复他儿子的家室,(因为有平定国家的功劳,又用女儿嫁给他。

○复,音扶又。妻,音七计。)

[疏]注“以有”至“妻之”。

○正义说:《释诂》把“平”解释为“成”,那么“成”也就是“平”的意思。男子称妻为室,所以杜预认为卫国人因为他父亲有平定国家的功劳,又用女儿嫁给他。是说卫侯把女儿嫁给他。刘炫认为传文中没有卫侯的女儿做孔达妻子的记载,“恢复他儿子的家室”,是说把家室归还给他儿子。意思是孔达既被诛杀,家产应当没收归公,又把孔达的财物家室归还给他儿子。现在知道这不是正确的,查考传文,上面孔达说:“如果有利于国家,请让我去取悦晋国。”这是孔达忠于卫国,本来确实无罪。所以告知诸侯,只是想虚情假意来取悦晋国。卫国人感激他的功劳,怎么能没收他的家产?男子称妻为室,那么室是相对于丈夫而言的,所以传文说“女有家,男有室”。现在如果把孔达的妻子归还给他儿子,那就是把母亲归还给儿子,不能说是“恢复他儿子的家室”。又各国大夫的妻子,传文都不记载她们的姓氏,怎么能唯独要求孔达的妻子必须说是卫侯的女儿?既然说“恢复他儿子的家室”,明确孔达的妻子就是卫侯的女儿。可知刘炫把孔达的妻子当作卫侯的女儿,在传文中没有依据来指责杜预的错误,在义理上是不对的。

让他恢复职位。继承父亲的禄位。

夏天,晋侯讨伐郑国,是因为邲之战的缘故。晋国在邲之战战败,郑国于是归属楚国。

○为,音于伪。告知诸侯,检阅车马后返回。蒐,检阅车马。

○蒐,音所留。阅,音悦。这是中行桓子的计谋。说:“展示给他们严整的军容,让他们谋划来归附。”郑国人害怕,派子张代替子良在楚国。十二年,子良在楚国做人质。子张,是穆公的孙子。

○行,音户郎。质,音致。郑伯前往楚国,是谋划对付晋国的事。郑国因为子良懂礼,所以召他回来。有让国的礼节。

楚子派申舟出使齐国,说:“不要向宋国借路”。申舟,就是无畏。也派公子冯出使晋国,不向郑国借路。申舟因为孟诸之战怨恨宋国,鲁僖公十年,楚子在孟诸打猎,无畏鞭打宋公使他跌倒。

○冯,音皮冰。恶,音乌路。抶,音敕乙。说:“郑国聪明宋国愚昧,昭,明的意思。聋,暗的意思。

○聋,音力工。

[疏]注“昭,明也。聋,闇也”。

○正义说:人的听视聪明,只在耳目罢了。郑昭,是说它眼睛明亮,那么宋国就不明亮。宋聋,是说它耳朵昏暗,那么郑国就不昏暗。耳目名称各举一事,而用相反的词对应。是说宋国不懂事,一定会杀我。

晋国派使者不借路,我就一定死。”楚王说:“杀了你,我就讨伐他们。”带着儿子犀出发。犀,是申舟的儿子。把儿子托付给楚王,表示必死的决心。

○使,音所吏,“使者”同。女,音汝。见,音贤遍。到了宋国,宋国人扣留了他。华元说:“经过我国却不借路,是轻视我们。轻视我们,就是灭亡。把我们比作他们的边鄙,这与亡国相同。

○过,音古卧。又音古禾。杀了他们的使者,一定会讨伐我们。讨伐我们,也是灭亡。灭亡是一样的。”于是杀了他。楚子听说后,甩动袖子站起来,投,振动的意思。袂,袖子。

○袂,音面世。袖,音徐又。鞋子穿到了窒皇,窒皇,是寝门的阙。

○屦,音九具。窒,音直结。

[疏]注“窒皇寝门阙”。

○正义说:下面说:“剑到了寝

门之外”,则屦之所及未至於外,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谓至门逐及也。庄十九年鬻拳“葬於绖皇”,注云“绖皇,冢前阙”者,亦以此而知也。经传通谓两观为阙,唯指雉门。以雉门高大,为县旧章,而使民观之,故雉门之观,特得阙名。名为阙者,以其在门两旁,而中央阙然为道,虽则小门亦如此耳。故杜於寝门、冢门,皆以阙言之。此作“窒”,彼作“绖”,字异音同,未知孰是。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义皆未闻。

译“门之外”,则鞋子所及之处还未到门外,所以将“窒皇”解释为寝门的阙,意思是走到门就到达了。《左传》庄公十九年记载鬻拳“葬於绖皇”,注释说“绖皇,是坟墓前的阙”,也是由此而知晓的。经传中通常将两观称为阙,但特指雉门。因为雉门高大,作为悬示旧日典章的地方,让百姓观看,所以雉门的观,特别被称为阙。之所以称为阙,是因为它位于门的两侧,而中间空缺形成道路,即使是小门也是如此。所以杜预在解释寝门、冢门时,都用阙来表述。这里写作“窒”,那里写作“绖”,字形不同但读音相同,不知道哪个是正确的。至于名为窒皇以及市名蒲胥,其含义都不曾听闻。

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巿。秋,九月,楚子围宋。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见晏桓子,与之言鲁,乐。桓子告高宣子。桓子,晏婴父。宣子,高固。

  ○乐音洛。

  [疏]“与之言鲁乐”。

  ○正义曰:乐,谓乐居高位也。

  曰:“子家其亡乎!砍於鲁矣。子家,归父字。怀,思也。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为十八年归父奔齐传。

  [疏]“怀於”至“不亡”。

  ○正义曰:怀,思也,谓思高位於鲁也。既思高位,必贪。贪必计谋他人。既谋去他人,他人亦谋去己。一国之人谋去之,何以不至亡也?

  孟献子言於公曰:“臣闻小国之免於大国也,聘而献物,物,玉帛皮币也。

  [疏]“孟献”至“公说”。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免罪於大国也,使卿往聘大国,而献其玉帛皮币之物。於是主人亦礼待之,庭前所实笾豆醯醢有百品也。君自亲朝於牧伯之国,而献其治国之功,若征伐之功,於是主人敬以待之。主人之身,有威仪、容貌,车服之饰,有物采、文章。嘉、淑,皆善也,有善言辞,善称赞。燕而送宾,有加增贿货。言宾往既共,则主报亦厚礼。使小国如此朝聘大国者,谋其不免於罪也。若不往朝聘,待其被诛责,而始荐贿货,则无及於好事矣。今“楚子在宋,君其图之”,劝君使往聘也。刘炫以为皆是宾事。“聘而献物”,谓献其国内之物。於是所献之物,庭中实之,有百品。谓聘享之礼,龟金竹箭之属有百品也。“朝而献功”,言治国有功,故土饶物产,於是玄纁玑组,羽毛齿革,乃得为容貌之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谓贿赂之多。多献贿赂,以谋其不免於罪也。

  ○注“物,玉帛皮币也”。

  ○正义曰:《聘礼》:宾执圭以致命,享用束帛加璧。夫人聘用璋,享用玄纁,束帛加琮,其享币又有皮马。是聘所献物,有玉帛皮币也。

  於是有庭实旅百。主人亦设笾豆百品,实於庭以答宾。

  [疏]注“主人”至“答宾”。

  ○正义曰:《聘礼》:“君使卿韦弁服,归饔饩五牢”。有司入陈鼎、豆、簋、鉶、醯醢百瓮,米百筥,黍、稷、稻、粱,皆设於中庭,是“主人设笾豆百品,实於庭以答宾”也。刘炫谓治国有功、土饶云云。炫以杜注庄二十二年,“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则朝聘陈币亦实百品於庭,非独主人也。

  朝而献功,献其治国若征伐之功於牧伯。於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容貌,威仪容颜也。采章,车服文章也。嘉淑,令辞称赞也。加货,命宥币帛也。言往共则来报亦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

  ○正义曰:杜谓“於是有”者,皆主人之事,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采章,车服文章,谓主人陈设物采文章以接宾,《周礼》车逆之类也。嘉、淑皆训为善。容貌、采章以外,别言善善,故以为令辞称赞,谓接宾之时善言辞、善称赞也。加货,谓好货加增於常,若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子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故以加货为命“宥币帛”也。刘炫云:“案此劝君行聘,唯当论聘之义,深不宜言主之礼备。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乃始审威仪、正颜色,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物,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云:“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炫谓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玄纁玑组,羽毛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言贿赂之多。皆宾所献,亦庭实也。於聘总言庭实

译剑追到寝门之外,车追到蒲胥之市。秋季,九月,楚子包围宋国。

冬季,公孙归父在穀地会见齐侯。公孙归父拜见晏桓子,与他谈论鲁国,晏桓子很高兴。晏桓子将此事告诉了高宣子。晏桓子,是晏婴的父亲。高宣子,是高固。

○“乐”字读音为洛。

[疏]“与之言鲁乐”。

○正义说:乐,是指乐于身处高位。

高宣子说:“子家恐怕要灭亡了吧!他在鲁国思恋高位。子家,是归父的字。怀,是思恋的意思。思恋必定贪婪,贪婪必定图谋他人。图谋他人,他人也会图谋自己。举国之人都在图谋他,怎么能不灭亡呢?”这是为十八年归父出逃到齐国作传。

[疏]“怀於”至“不亡”。

○正义说:怀,是思恋的意思,指在鲁国思恋高位。既然思恋高位,必定贪婪。贪婪必定计谋他人。既然图谋除去他人,他人也会图谋除去自己。举国之人都在图谋除去他,怎么能不至于灭亡呢?

孟献子对鲁公说:“我听说小国之所以能免于大国的责罚,是因为去聘问并献纳物品,物品,指的是玉帛皮币。

[疏]“孟献”至“公说”。

○正义说:我听说小国之所以能免于大国的罪责,是派遣卿前往大国聘问,并献纳玉帛皮币等物品。于是主人也以礼相待,庭前所陈列的笾豆醯醢有一百种。君主亲自朝见牧伯之国,并献纳治国的功绩,如征伐之功,于是主人恭敬地对待他。主人自身,有威仪、容貌,车服装饰,有物采、文章。嘉、淑,都是善的意思,有善言辞,善称赞。宴饮并送别宾客时,有加赠的财物。说宾客前往既恭敬,那么主人回报也厚礼。让小国如此朝聘大国,是谋划其免于罪责。如果不前往朝聘,等到被诛责时,才开始进献财物,那就来不及行好事了。如今“楚子在宋,您应当谋划此事”,是劝君前往聘问。刘炫认为这些都是宾客之事。“聘而献物”,是指献纳其国内之物。于是所献之物,庭中陈列,有一百种。指聘享之礼,龟金竹箭之类有一百种。“朝而献功”,说治国有功,所以土地富饶物产,于是玄纁玑组,羽毛齿革,才能成为容貌之物采文章。“嘉淑”,指美善之物。“加货”,指贿赂之多。多献贿赂,以谋划其免于罪责。

○注“物,玉帛皮币也”。

○正义说:《聘礼》:宾客手持圭以传达使命,享用束帛加璧。夫人聘用璋,享用玄纁,束帛加琮,其享币又有皮马。所以聘问所献之物,有玉帛皮币。

于是有庭实陈列一百种。主人也设置笾豆一百种,陈列在庭中以回报宾客。

[疏]注“主人”至“答宾”。

○正义说:《聘礼》:“君主派遣卿穿韦弁服,归饔饩五牢”。有司进入陈列鼎、豆、簋、鉶、醯醢一百瓮,米一百筥,黍、稷、稻、粱,都设置在中庭,这就是“主人设置笾豆一百种,陈列在庭中以回报宾客”。刘炫说治国有功、土饶等等。刘炫认为杜注庄二十二年,“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是诸侯朝见周王陈列贽币的象征,那么朝聘陈列币帛也陈列一百种在庭中,不只是主人如此。

朝见并献纳功绩,向牧伯献纳其治国或征伐之功。于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容貌,是威仪容颜。采章,是车服文章。嘉淑,是令辞称赞。加货,是命宥币帛。说前往恭敬,那么回来回报也完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

○正义说:杜认为“於是有”者,都是主人之事,所以以容貌为威仪容颜。应当是说善于以威仪容颜接待宾客。采章,车服文章,指主人陈列物采文章以接待宾客,《周礼》车逆之类。嘉、淑都解释为善。容貌、采章以外,另说善善,所以认为是令辞称赞,指接待宾客时善言辞、善称赞。加货,指好货加增于常,如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子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所以以加货为命“宥币帛”。刘炫说:“按此劝君行聘,只应当论聘之义,很不适宜说主人之礼备。岂是担心楚不礼而说此?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才审威仪、正颜色,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物,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说:“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刘炫认为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玄纁玑组,羽毛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言贿赂之多。皆宾所献,亦庭实也。於聘总言庭实”

,於朝指其所有,详於君,略於臣也。案庄二十二年传‘庭实旅百’,则朝者庭实。又成二年传云:‘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据此文则聘宾有庭实。又‘庭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何知‘庭实’、‘容貌’之等,非是宾之所有,必为主人之物?又君无献征伐之功,何以知献功於牧伯?”今知刘说非者,僖二十二年,“楚子入享于郑,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又昭五年,“燕有好货,飧有陪鼎”。僖二十九年,“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此传云:“嘉淑,而有加货。”故知“加货”、“庭实”之等,皆是主人待宾之物。《礼》传,宾之於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於牧伯也。刘苟违杜义,以为“庭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宾物。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於义非也。

译在朝廷上指出其所拥有的物品,对君主详尽,对臣子简略。查考《左传》庄公二十二年的传文“庭实旅百”,那么朝见时所用的庭实。又《左传》成公二年传文说:“诸侯霸主战胜敌人,派遣大夫报告庆贺的礼仪。”根据这段文字,那么聘问的宾客也有庭实。又“庭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预怎么知道“庭实”、“容貌”这类东西,不是宾客所拥有,必定是主人的物品呢?又君主没有进献征伐功劳,怎么知道是向方伯进献功劳呢?”现在知道刘炫的说法不对,是因为《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记载:“楚子到郑国享用享礼,庭实陈列百物,增加笾豆六种。”又昭公五年记载:“燕国有美好的货物,飧礼中有陪鼎。”僖公二十九年记载:“葛卢来朝见,以礼相待,增加燕好之礼。”这段传文说:“美好纯正,并且增加货物。”所以知道“加货”、“庭实”这类东西,都是主人款待宾客的物品。《礼》的传文中,宾客对于主人,没有“加货”的记载,所以杜预作这样的解释。《左传》襄公八年郑伯亲自向邢丘进献蔡国的捷报,这就是向方伯进献征伐的功劳。刘炫如果违背杜预的解释,认为“庭实旅百”以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类,都是宾客的物品。又认为诸侯亲自朝见,没有进献征伐功劳,以此来非议杜预,这是违背经文和传文,在义理上是不对的。

谋其不免也。诛而荐贿,则无及也。荐,进也。见责而往,则不足解罪。

  ○贿,呼罪反。今楚在宋,君其图之!”公说。为明年归父会楚子传。

  ○说音悦。

  【经】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总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

  [疏]注“平者”至“其人”。

  ○正义曰: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与平也。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穀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欲。”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赤狄之别种。氏,国,故称氏。子,爵也。林父称师,从告。

  ○潞音路。种,章勇反。

  [疏]注“潞赤”至“从告”。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就其赤、白之间,各自别有种类。此潞是国名。赤狄之内,别种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中国之始封君也。谓之赤、白,其义未闻。盖其俗尚赤衣、白衣也。传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刘炫云:“狄称种者,《周礼 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林父尊卿,当称帅师。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秦人伐晋。无传。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王札子,王子札也。盖经文倒札字。

  ○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召,上照反。倒,丁老反。

  [疏]注“称杀”至“札字”。

  ○正义曰:《穀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传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公羊传》曰:“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何休云:“天子之庶兄也。”《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以为杂人,不知何王之子。

  秋,螽。无传。

  ○螽音终。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无传。无娄,杞邑。

  初税亩。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屦其馀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

  ○税,始锐反。复,扶又反。

  [疏]注“公田”至“曰初”。

  ○正义曰:《公羊传》曰:“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云:“多取於民比於桀。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税薄。”《穀梁传》亦云:“古什一而藉。”《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赵岐注云:“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云皆什一也。”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今又履其馀亩,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

译谋划那些无法避免的祸患。如果诛杀他并献上贿赂,就来不及了。荐,就是进献。等到被责备时再去进献,就不足以解除罪责。

○贿,音呼罪。如今楚国在宋国,国君您应当谋划这件事!”鲁宣公很高兴。这是为明年公孙归父会见楚子做传述。

○说,音悦。

【经】鲁宣公十五年,春天,公孙归父在宋国会见楚子。

夏天,五月,宋国人和楚国人讲和。平,是总说两国和好,所以不记载具体的人名。

[疏]注“平者”到“其人”。

○正义说:平就是和好,是说先前不和,现在才和好,含有小国服从大国、弱国顺从强国的意思。昭公七年“与齐国讲和”,是燕国与齐国讲和。定公十年“与齐国讲和”,十一年“与郑国讲和”,是鲁国与它们讲和。凡是说“平”的,都是举国而言讲和,总说两国和同的意思,所以不记载人名,即不记载国君和卿大夫。燕国与齐国讲和,不记载人,这里记载宋人、楚人,只是史官用词不同罢了。《穀梁传》说:“人,是众人的辞令。”讲和称众,表示上下都想要和好。贾逵说:“称人,是众人的辞令。”称赞他们与大众意愿相同。那么那些不称“人”的,难道只是国君想要讲和,而下面的人不想要讲和吗?传文中记载盟誓的辞令,说明这次讲和有盟誓,不记载盟誓的原因,《释例》说:“宋人及楚人平,实际上是盟誓,记载为平,是遵循报丧的辞令。”

六月,癸卯日,晋国军队灭掉了赤狄潞氏,俘虏潞子婴儿回国。潞,是赤狄的别种。氏,指国,所以称氏。子,是爵位。林父称师,是遵循告捷的辞令。

○潞,音路。种,音章勇。

[疏]注“潞赤”到“从告”。

○正义说:狄人有赤狄、白狄。在赤、白之间,各自又有别的种类。这个潞是国名。在赤狄之中,别种有一国。夷狄尊崇他们的英雄豪杰,子孙就称豪杰的名字为种,就像中原地区最初的封君一样。称为赤、白,其含义未曾听闻。大概是因为他们的风俗崇尚穿红衣、白衣。传文中说“天子建立有德之人,根据出生赐予姓氏,分给土地而命以氏”,就是以国名为氏。但是华夏不需要说夏,国名不配氏。赤狄既然需要说狄,单说国名不成文,所以配氏,潞氏、甲氏、皋落氏,都是这样。杜预说“氏,指国,所以称氏”,虽然是指解释这个狄,但中原地区也是这样。刘炫说:“狄称种,《周礼·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轻视他们,等同于草木,所以称种。”林父是尊贵的卿,应当称帅师。现在遵循“将领地位低而军队众多”的例子,直接称师,是遵循告捷的辞令。

秦国人攻打晋国。没有传文。

王札子杀死了召伯、毛伯。称杀者名,是两下相杀的辞令。两下相杀,那么杀者有罪。王札子,是王子札。大概是经文中倒置了“札”字。

○札,音侧八,徐又音侧乙。召,音上照。倒,音丁老。

[疏]注“称杀”到“札字”。

○正义说:《穀梁传》说:“不说其,是两下相杀。”说两个臣下自相残杀,不是君主杀臣子,不能说“其大夫”。《释例》说:“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就两称名氏,以显示杀者的罪过,‘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就是这样。如果死者有罪,就不称杀者的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就是这样。”传文中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是同一人,而“札”在“子”上,所以怀疑经文中倒置了“札”字。《公羊传》说:“王札子是什么?是长庶的称号。”何休说:“是天子的庶兄。”《左传》说札是王孙苏所驱使,不是尊贵之人,不能是天子的庶兄,所以《谱》认为他是杂人,不知道是哪个王之子。

秋天,发生螽灾。没有传文。

○螽,音终。

仲孙蔑在无娄会见齐国的高固。没有传文。无娄,是杞国的城邑。

初税亩。公田的制度,十分取其一。现在又丈量其余的亩地,再次十分取其一。所以哀公说:“二,我还不够。”于是成为常制,所以说初。

○税,音始锐。复,音扶又。

[疏]注“公田”到“曰初”。

○正义说:《公羊传》说:“古时候十分取一而藉。古时候为什么十分取一而藉?十分取一,是天下的中正。多于十分取一,是大桀小桀。少于十分取一,是大貉小貉。十分取一,是天下的中正。十分取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说:“多取于民比之于桀。蛮貉没有百官制度的费用,税薄。”《穀梁传》也说:“古时候十分取一而藉。”《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都是十分取一。”赵岐注说:“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然名称不同但多少相同,所以说都是十分取一。”书传中说十一的很多,所以杜预说“古时候公田的制度,十分取其一”,是说十亩内取一。旧法既然已经十亩取一了,“现在又丈量其余的亩地,再次十分取其一”,乃是十取

其二。故《论语》云哀公曰:“二,吾犹不足”,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 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材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故郑玄云:“十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内亦十一也。《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汉书 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诸儒多用彼为义。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亩,是为十外税一也。郑玄《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则九而税一,其意异於《汉书》,不以《志》为说也。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 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故郑玄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於郑。唯谓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今又履其馀亩税之,更十取一耳。“履亩”,《穀梁传》文也。赵岐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亩耳。五十而贡,贡五亩。七十而助,助七亩。好恶於此。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译其二。所以《论语》记载鲁哀公说:“什二,我还觉得不够”,意思是征收十分之二的赋税,仍然不足。从此以后,便以十二分之一作为常制,所以说“初”。意思是初次征收十二分之一的税,是从这时开始的。各种书籍都说十一分之一,而《周礼·载师》说凡征发土地,“近郊征收十一分之一,远郊征收二十分之三,甸、稍、县、都都不超过十二分之一,漆材等特产征收二十分之五”,这是因为王畿之内供给繁多,所以赋税较重。各种书籍所说的十一分之一,都是指王畿之外的诸侯国。所以郑玄说:“征收十一分之一叫做彻。”彻,就是通的意思,是天下通行的法则。意思是天下都征收十一分之一,并没有说王畿之内也征收十一分之一。《孟子》又说:“一平方里为一井,一井九百亩。中间是公田。八家各自拥有私田百亩,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农事完毕,然后才敢处理私田的事务。”《汉书·食货志》采纳这个意思并加以阐述,说:“井田一平方里,称为九夫。八家共同耕种,各自受领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总共八百八十亩,剩下的二十亩作为房屋宅基地。”许多儒者多采用这种说法。按照这种说法,每家一百一十亩,这就是在十分之外征收一,即十一分之一。郑玄在《诗》笺中说:“井田制下一夫百亩。”这是九分之一征收一,其意思与《汉书》不同,不采纳《汉书》的说法。又孟子回答滕文公说:“请在郊野实行九分之一的助法。在城邑中,实行十分之一让百姓自行缴纳。”郑玄在《周礼·匠人》注中引用孟子的这段话,却说“这是说诸侯国内外制度不同”。那么郑玄认为诸侯国郊外和郊内的制度不同。郊内,征收十分之一让百姓自行缴纳。郊外,九分之一实行助法。这就是二十分之二。所以郑玄又说:“诸侯称为彻,是通其税率以十一分之一为正。”意思是郊内郊外相通其税率为十分之一。杜预直接说“十分取一”,这又与郑玄不同。只说一夫百亩,将十亩归公,现在又对剩余的亩数征税,再次十分取一。“履亩”,是《穀梁传》中的说法。赵岐不理解夏朝五十亩、殷朝七十亩的意思。大概古代人口多田地少,一夫只得到五十、七十亩。五十亩实行贡法,贡五亩。七十亩实行助法,助七亩。好恶就在于此。郑玄注《考工记》说:“周人在王畿内使用夏朝的贡法,在诸侯国使用殷朝的助法。”

冬,蝝生。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

  ○蝝,悦全反,《字林》尹绢反,刘歆云“蚍蜉子也”,董仲舒云“蝗子”。

  [疏]注“螽子”至“成螽”。

  ○正义曰:《释蟲》云:“草螽,负蠜。蜤螽,蜙蝑。”李巡云:“皆分别蝗子,异方之语也。”《释蟲》又云:“蝝,蝮蜪。”李巡云:“蝮蜪,一名蝝蝝,蝗子也”。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刘歆以为“蚍蜉有翅者”,非也。如李、郭之说,是蝝为螽子也。上云:“秋,螽”,秋而生子於地,至冬其子复生,遇寒而死,故不成灾。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此不为灾而书之者,传云“幸之也”。此年既饥,若使蝝早生,更为民害,则其困甚矣。喜其冬生,以为国家之幸,故喜而书之。《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饥。风雨不和,五稼不丰。

  [疏]注“风雨”至“不丰”。

  ○正义曰:此年“秋,螽”。知不为螽而饥者,《春秋》书螽多矣,有螽之年皆不书饥。而此独书饥,知年饥不专为螽,故云“风雨不和,五穀不丰”也。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终前年传。)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伯宗,晋大夫。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言非所击。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度时制宜。

  ○度,待洛反。川泽纳汙,受汙浊。

  ○汙音乌,注同。山薮藏疾,山之有林薮,毒害者居之。

  ○薮,素口反。

  [疏]“川泽”至“藏疾”。

  ○正义曰:《周礼》虞之官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尔雅》十薮皆是大泽,则薮是泽类。郑玄《周礼》注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是薮者,泽之少水之名也。川泽、山薮,相配为文者,川是流水,泽是委水,俱是水,故总云:“纳汙”,言其纳汙浊也。山有木,薮有草,毒螫之蟲,在草在木,故俱云“藏疾”,言其藏毒害也。薮是泽类,而杜云“山之有林薮”者,薮虽泽类,传文与山相连。薮是草木积聚之处,近山、近泽、皆得称薮。上既有“川泽”之文,下别云“山薮”之事,此薮近山,故杜云“山之有林薮也”。刘炫以为“泽旁之薮”,以规杜氏,非也。

  瑾瑜匿瑕,匿亦藏也。虽美玉之质,亦或居藏瑕秽。

  ○瑾,其靳反。瑜,羊朱反。匿,女力反。

  [疏]注“匿亦”至“瑕秽”。

  ○正义曰:瑾、瑜,玉之美名。《聘义》曰:“瑕不揜瑜,瑜不揜瑕。”郑玄云:“瑕,玉之病也。瑜,其中间美者,玉之性善恶不相揜。”此云“匿瑕”,似以美匿恶,故云“匿亦藏”也。言玉质虽美,亦瑕藏其中,不言瑜能揜盖瑕也。

  国君含垢,忍垢耻。

  ○垢,古口反,本或作诟。音同。天之道也。晋侯耻不救宋,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

  ○为,于伪反。君其待之!”待楚衰。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反言晋不救。

  ○解音蟹。降,户江反。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楼车,车上望橹。

  ○橹音鲁。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欲为义者,不行两信。

  ○女音汝,下注“而女也”同。信无二命。欲行信者,不受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霣,废队也。

  ○霣,于敏反。队,直类反。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成其君命。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巳不废命。下臣获考,考成也。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在宋积

译冬天,蝝虫出现。蝝是螽斯的幼虫,在冬天孵化,遇到寒冷而死,所以没能长成螽斯。

蝝,音悦全,《字林》音尹绢,刘歆说“是蚍蜉的幼虫”,董仲舒说“是蝗虫的幼虫”。

[疏]注“螽子”到“成螽”。

○正义说:《释虫》说:“草螽,叫负蠜。蜤螽,叫蜙蝑。”李巡说:“都是分别指蝗虫的幼虫,是不同地方的称呼。”《释虫》又说:“蝝,叫蝮蜪。”李巡说:“蝮蜪,一名蝝蝝,是蝗虫的幼虫。”郭璞说:“蝗虫幼虫还没有长出翅膀的。”刘歆认为“是蚍蜉有翅膀的”,这是不对的。按照李巡、郭璞的说法,蝝就是螽斯的幼虫。上文说:“秋天,螽斯”,秋天螽斯在地里产卵,到了冬天卵又孵化出来,遇到寒冷而死,所以没有造成灾害。《春秋》传文说“凡是事物没有造成灾害,就不记载”,这里没有造成灾害却记载了,传文说“是因为庆幸”。这一年已经发生饥荒,如果让蝝早一点孵化,更加成为百姓的祸害,那么困顿就更严重了。庆幸它在冬天孵化,认为这是国家的幸运,所以高兴而记载它。《公羊传》也说:“蝝虫出现不记载,这次为什么记载?是因为庆幸。”

饥荒。风雨不调和,五种庄稼不丰收。

[疏]注“风雨”到“不丰”。

○正义说:这一年“秋天,螽斯”。知道不是因为螽斯而饥荒的,因为《春秋》记载螽斯很多,有螽斯的年份都不记载饥荒。而这里唯独记载饥荒,知道这一年饥荒不专门是因为螽斯,所以说“风雨不调和,五谷不丰收”。

【传】十五年,春天,公孙归父在宋国会见楚子。(结束前年的传文。)

宋国人派乐婴齐向晋国告急,晋侯想要救援宋国。伯宗说:“不行!伯宗,是晋国大夫。古人有话说:‘虽然鞭子很长,也打不到马肚子。’意思是说不是应该打击的地方。上天正把权力授予楚国,不可以和他争。虽然晋国强大,能违背天意吗?谚语说:‘高低在心中,衡量时势制定适宜的措施。’

度,音待洛。河流沼泽容纳污浊,接受污浊。

汙音乌,注同。山林沼泽隐藏毒害,山上有树林沼泽,毒害的东西居住在那里。

薮,音素口。

[疏]“川泽”到“藏疾”。

○正义说:《周礼》虞官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尔雅》十薮都是大泽,那么薮是沼泽一类。郑玄《周礼》注说:“泽,是水聚集的地方。水少叫薮。”所以薮是沼泽水少的名称。川泽、山薮,相配成文的,川是流水,泽是积水,都是水,所以总说:“容纳污浊”,说它容纳污浊。山有树木,薮有草,有毒刺的虫子,在草在树,所以都说“隐藏毒害”,说它隐藏毒害。薮是沼泽一类,而杜预说“山上有树林沼泽”的,薮虽然是沼泽一类,传文与山相连。薮是草木积聚的地方,靠近山、靠近泽,都可以叫薮。上面已经有“川泽”的文字,下面另说“山薮”的事情,这个薮靠近山,所以杜预说“山上有树林沼泽”。刘炫认为“是沼泽旁边的薮”,来纠正杜氏,这是不对的。

美玉隐藏瑕疵,匿也是隐藏。虽然是美玉的质地,也或许隐藏瑕疵污秽。

瑾,音其靳。瑜,音羊朱。匿,音女力。

[疏]注“匿亦”到“瑕秽”。

○正义说:瑾、瑜,是玉的美名。《聘义》说:“瑕疵不掩盖美玉,美玉不掩盖瑕疵。”郑玄说:“瑕,是玉的毛病。瑜,是其中间美的部分,玉的性质善恶不互相掩盖。”这里说“隐藏瑕疵”,似乎是用美隐藏恶,所以说“匿也是隐藏”。说玉质虽然美,也瑕疵藏在其中,不说美玉能掩盖瑕疵。

国君忍受耻辱,忍受耻辱。

垢,音古口,本或作诟。音同。这是天的道理。晋侯以不救援宋国为耻,所以伯宗用小的恶不损害大的德的比喻来说。

为,音于伪。您还是等待吧!”等待楚国衰弱。于是停止。派解扬出使宋国,让他不要投降楚国,说:“晋国军队全部出动,快要到了。”郑国人囚禁他并献给楚国,楚子厚厚地贿赂他,让他反过来说。反过来说晋国不救援。

解音蟹。降,音户江。不答应,三次后答应了。登上楼车,让他呼喊宋国人并告诉。楼车,车上的望楼。

橹音鲁。于是传达了他国君的命令。楚子将要杀他,派人对他说话说:“你已经答应我,却反悔,什么原因?不是我无信用,而是你抛弃了它,赶快接受你的刑罚!”回答说:“我听说,国君能制定命令叫义,臣子能接受命令叫信,信承载着义而实行叫利。谋划不失去利,来保卫国家,是百姓的主子。义没有两个信,想要实行义的,不行两个信。

女音汝,下注“而女也”同。信没有两个命令。想要实行信的,不接受两个命令。国君贿赂我,是不懂命令。接受命令而出使,有死无废,霣,是废弃坠落。

霣,音于敏。队,音直类。又可以用贿赂吗?我答应国君,是为了完成命令。完成他的国君命令。死而完成命令,是我的福分。国君有守信的臣子,我不废弃命令。下臣得以善终,考是完成。死,又求什么?”楚子释放他让他回去。

夏天,五月,楚军将要离开宋国。在宋国积聚

九月,不能服宋故。申犀稽首於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未服宋而去,故曰弃言。申叔时仆,仆,御也。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筑室於宋,分兵归田,示无去志。王从其言。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乡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道之。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

译九月,因为未能使宋国屈服。申犀在楚王的马前叩头,说:“我不怕死,但不敢废弃王的命令,大王却背弃了诺言。”楚王无法回答。没有征服宋国就撤军,所以说背弃诺言。申叔时担任车夫,车夫,就是驾车的人。他说:“在宋国境内建造房屋,让士兵回去耕种,宋国必定会听从命令。”楚王听从了他的建议。在宋国境内建造房屋,分派士兵归田耕作,显示没有离开的意图。楚王听从了他的话。宋国人感到恐惧,派遣华元在夜间进入楚军大营,登上子反的床,叫醒他,说:“我们国君派我来告知困境。兵法上说,利用敌国的人来为自己所用,必须预先知道其守将、左右近臣、传达官、守门人、侍从的姓名,从而利用这些关系打开通道。华元大概就是运用这种策略,得以自行沟通。”

○守,手又反。将,子匠反。道音导。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爨,炊也。

  ○析,思历反。骸,户皆反,本又作骨。《公羊传》作骸,何休注云:“骸,骨也。”爨,七乱反。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从城下盟。

  ○毙,婢世反。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楚不诈宋,宋不备楚。盟不书,不告。

  ○质音致。

  [疏]“子反惧,与之盟”。

  ○正义曰:服虔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非此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酆舒,潞相。

  ○酆,芳忠反。相,息亮反。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儁,绝异也。言有才艺胜人者三。

  ○儁音俊。

  [疏]注“儁绝”至“者三”。

  ○正义曰:《辨名记》云:“五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是儁为绝异之称也。有三隽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潞贤人也。黎氏,黎侯国,上党壶关县有黎亭。

  ○耆,市志反。黎,礼兮反,国名。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

  [疏]“不祀”至“五也”。

  ○正义曰:此五者,从轻至重,不祀虽为大罪,废祀未是害物,故先言之。耆酒则废乱政事,有害於民,故次之。弃贤人而侵邻国,其害已大,又次之。杀夫人,伤君目,罪之大者,故后言之。弃仲章而夺黎氏地,是为二事,而并数为一者,俱是为政之恶,故并数之。夺黎氏地已尽夺之,使黎侯失位,故下云“立黎侯而还,更复其国”也。

  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审其政令。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由,用也。

  [疏]“商纣由之故灭”。

  ○正义曰:《史记 殷本纪》云:“纣贤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武王伐灭之,是由恃才俊故灭也。

  天反时为灾,寒暑易节。地反物为妖,群物失性。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文,字。

  [疏]“天反”至“灾生”。

  ○正义曰:据其害物谓之灾,言其怪异谓之妖。时由天,物在地,故属灾於天,属妖於地。其实民有乱德,感动天地,天地为之见变,妖灾因民而生,天地共为之耳,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民谓人也。感动天地,皆是人君感之,非庶民也。昭七年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於日月之灾。”言以政取谪,是其由君不由民。以民表人,故《释例》引此即改民为人,是其民谓人也。传言天灾,地妖,民乱,历序以尊卑为次。更言“乱则妖灾生”,明妖、灾由民起。妖、灾亦通言耳。天虽四时,气唯寒暑,故杜以“反时”为“寒暑易节”。物则其数无穷,故总云“群物失性”。反其常性即是妖也。《释例》曰:“物者,杂而言之,则昆蟲草木之类也。大而言之,则岁时日月星辰之谓也。岁者,水旱饥馑也。时者,寒暑风雨雷电雪霜也。日月者,薄食夜明也。星辰者,彗孛霣错失其次也。山崩地震者,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也。凡天反其时,地反其物,以害其物性,皆为妖灾。”是言妖灾皆通天地共为之也。此传地反物者唯言妖耳。《洪范五行传》则有妖、孽、祸、痾、眚、祥六者之

译○守,音又。将,音匠。道,音导。说:“敝国已经易子而食,劈开尸骨来烧火做饭。爨,就是做饭。

○析,音历。骸,音皆,原本又写作骨。《公羊传》写作骸,何休注说:“骸,就是骨头。”爨,音乱。虽然如此,在兵临城下时被迫订立的盟约,宁可让国家灭亡,也不能顺从。宁可让国家灭亡,也不顺从城下之盟。

○毙,音世。退兵三十里,我们就听从您的命令。’”子反感到恐惧,与他订立盟约,然后报告楚王。楚军退兵三十里,宋国和楚国讲和。华元作为人质。盟约说:“我方不欺骗你方,你方不防备我方。”楚国不欺骗宋国,宋国不防备楚国。盟约没有记载在史书中,是因为没有向周天子报告。

○质,音致。

[疏]“子反恐惧,与他订立盟约”。

○正义说:服虔说:“与华元私下订立盟约,答应退兵,就像孟任割臂与鲁庄公订立盟约一样。”下文说“盟约说”,这是两国讲和后共同订立的盟约,而楚人说了这样的话,并不是华元、子反私下订立盟约时的言辞。

潞子婴儿的夫人,是晋景公的姐姐。酆舒掌权后杀死了她,又弄伤了潞子的眼睛。酆舒,是潞国的相国。

○酆,音忠。相,音亮。晋侯准备讨伐他。众位大夫都说:“不可以。酆舒有三种卓越的才能,儁,就是绝异。意思是说有三种胜过别人的才能。

○儁,音俊。

[疏]注“儁绝”到“者三”。

○正义说:《辨名记》说:“五人称为茂,十人称为选,超过选一倍称为儁,千人称为英,超过英一倍称为贤,万人称为桀,超过桀一倍称为圣。”所以儁是绝异之称。有三种卓越才能,知道他有三种胜过别人的才能,但不知道这三件事具体是什么。

不如等待后来的人。”伯宗说:“一定要讨伐他!狄人有五种罪过,卓越的才能虽然多,有什么补益呢?不祭祀,这是第一。好酒,这是第二。抛弃仲章而夺取黎氏的土地,这是第三。仲章,是潞国的贤人。黎氏,是黎侯的国家,上党壶关县有黎亭。

○耆,音志。黎,音兮,国名。虐待我们的伯姬,这是第四。弄伤他君主的眼睛,这是第五。

[疏]“不祭祀”到“第五”。

○正义说:这五种罪过,从轻到重,不祭祀虽然是大罪,但废弛祭祀还没有害及百姓,所以先说。好酒就会废乱政事,对百姓有害,所以其次。抛弃贤人而侵犯邻国,危害已经很大,又其次。杀害夫人,弄伤君主的眼睛,是最大的罪过,所以最后说。抛弃仲章而夺取黎氏的土地,这是两件事,却合并算作一件,都是因为执政的恶行,所以合并计算。夺取黎氏的土地已经全部夺走,使黎侯失去君位,所以下文说“拥立黎侯然后返回,重新恢复他的国家”。

依仗他的卓越才能,而不以美好的德行来修养,这就增加了罪过。后来的人,或许将会恭敬地奉行德义来侍奉神灵和百姓,从而巩固他的天命,审慎他的政令。为什么要等待他们呢?不讨伐有罪的人,说‘将要等待后来的人,后来的人有理由再讨伐’,恐怕不行吧?依仗才能和人多,是灭亡的道路。商纣王就是这样,所以灭亡。由,是用。

[疏]“商纣王就是这样所以灭亡”。

○正义说:《史记·殷本纪》说:“纣王贤能辩才敏捷,见闻非常敏锐,材力过人,能手搏猛兽。智慧足以拒绝劝谏,言辞足以掩饰过错。向臣下炫耀才能,向天下夸耀名声,认为所有人都出在自己之下。”武王讨伐灭了他,这就是因为依仗卓越才能所以灭亡。

上天违背时令就产生灾害,寒暑季节错乱。大地违背物性就产生妖孽,万物失去本性。百姓违背道德就产生动乱。动乱就会产生妖孽和灾害。所以“文”字反过来就是“乏”,文,是字。

[疏]“上天违背”到“灾害产生”。

○正义说:根据它们危害万物称为灾,说它们怪异称为妖。时令由天掌管,物性在地,所以把灾归于天,把妖归于地。实际上百姓有违背道德的动乱,感动了天地,天地因此显现变故,妖孽和灾害因百姓而产生,天地共同造成的,不是只有天产生灾而地产生妖。民,指人。感动天地,都是君主感应的,不是普通百姓。昭七年传说:“国家没有政令,不任用善人,就会从日月的灾害中自取谴责。”说是因为政令而招致谴责,说明是由君主而不是由百姓。用民来代表人,所以《释例》引用这里就把民改为人,说明民是指人。传文说天灾,地妖,民乱,按尊卑顺序排列。再说“动乱就会产生妖孽和灾害”,说明妖孽、灾害由民引起。妖孽、灾害也是通称。天虽然有四季,但气候只有寒暑,所以杜预把“违背时令”解释为“寒暑季节错乱”。物性则数量无穷,所以总说“万物失去本性”。违背它们的常性就是妖孽。《释例》说:“物,杂而言之,就是昆虫草木之类。大而言之,就是岁时日月星辰。岁,指水旱饥荒。时,指寒暑风雨雷电雪霜。日月,指日食月食和夜间明亮。星辰,指彗星、孛星、流星、差错和次序混乱。山崩地震,是阳气潜伏不能出来,阴气逼迫不能上升。凡是天违背时令,地违背物性,危害万物本性,都称为妖孽和灾害。”这是说妖孽和灾害都是天地共同造成的。这传文中地违背物性只说了妖孽。《洪范五行传》则有妖孽、孽、祸、痾、眚、祥六种

名,以积渐为义。《汉书 五行志》说此六名,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也。蟲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疴。疴,病貌,言浸深也。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是六名以渐为称,唯眚、祥有外内之异耳。大旨皆是妖也。

译名,是以积累渐进为义。《汉书·五行志》解说这六个名称,说:“凡是草木一类的异常现象称为‘妖’。‘妖’如同‘夭胎’,是说它还细微。虫豸一类的异常现象称为‘孽’。‘孽’就是萌芽滋生的意思。涉及六畜的异常现象称为‘祸’,是说它显著了。涉及人的异常现象称为‘疴’。‘疴’是病的样子,是说它逐渐加深了。更严重则有异物产生,称为‘眚’。从外部来的,称为‘祥’。”这六个名称以渐进程度来称呼,只有‘眚’和‘祥’有内外的区别罢了。大体上都是‘妖’。

○“故文反正为乏”。

  ○正义曰:许慎《说文序》云:“苍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是文谓之字也。制字之体,文反正为乏。服虔云:“言人反正者,皆乏绝之道也。”人反德则妖灾生,妖灾生则国灭亡,是乏绝之道也。

  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曲梁,今广平曲梁县也。书癸卯,从赴。

  [疏]“尽在狄矣”。

  ○正义曰:言“尽在狄矣”,则狄皆有之。其“反德为乱”,则五罪是也。天地灾妖,传不指斥,不知於时潞国有何灾何妖也。

  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三人皆王卿士。使王子捷杀召戴公乃毛伯卫。王子捷即王札子。卒立召襄。襄,召戴公之子。

  [疏]“卒立召襄”。

  ○正义曰:卒,终也,谓后终立之,非此时即立。毛氏后亦不灭,但传不言之耳。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晋地。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略,取也。稷,晋地,河东闻喜县西有稷山。壬午,七月二十九日。晋时新破狄,土地未安,权秦师之弱,故别遣魏颗距秦,而东行定狄也。

  ○颗,苦果反。立黎侯而还。狄夺其地,故晋复立之。

  ○复,扶又反。及雒,魏颗败秦师于辅氏。晋侯还及雒也。雒,晋地。

  ○雒音洛。获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武子,魏犨,颗之父。

  ○嬖,必计反。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亢,御也。

  ○殉,似俊反。本或作“必以殉”。治,直吏反,下“治命”同。亢,苦浪反。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而,女也。

  ○踬,陟吏反,徐又丁四反。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传举此以示教。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千家。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士伯,士贞子。

  ○瓜,古华反。衍,以善反。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矣。”伯,桓子字。邲之败,晋侯将杀林父,士伯谏而止。

  ○丧,息浪反。羊舌职说是赏也,职,叔向父。

  ○说音悦。向,香丈反。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周书 康诰》。庸,用也。祗,敬也。物,事也。言文王能用可用,敬可敬。

  ○夫音扶。士伯庸中行伯,言中行伯可用。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锡,赐也。《诗 大雅》。言文王布陈大利,以赐天下,故能载行周道,福流子孙。

  ○施,式豉反。率是道也,其何不济!”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刘康公,王季子也。原叔,赵同也。

  ○孚,芳扶反。不敬,一本作而傲。天夺之魄矣。”心之精爽,是谓魂魄。为成八年晋杀赵同传。

  ○魄,普白反。

  [疏]注“心之”至“同传”。

  ○正义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昭二十五年传文。

  “初税亩”,非礼也。穀出不过藉,周法:民耕百亩,公田十亩,借民力而治之,税不过此。以丰财也。

  [疏]“初税”至“财也”。

  ○正义曰:藉者,借也。民之田穀出共公者,不过取所借之田。欲以丰民之财,故不多税也。既讥其税亩,言“非礼”,乃举正礼言“穀出不过藉”,则知所税亩者,是藉外更税。故杜氏为十一外更十取一,且以哀公之言验之,知十二而税自此始也。

  “冬,蝝生,饥”。幸之也。蝝,未为灾而书之者,幸其冬生,不为物害,时岁虽饥,犹喜而书之。

  [疏]“冬,蝝生,

译○“所以文字反过来就变成‘乏’字”。

○正义说: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苍颉最初创造文字时,大概是依据事物的类别描绘形状,这叫做‘文’。后来形旁和声旁相互补充,这叫做‘字’。‘文’是事物形象的根本,‘字’是滋生繁衍而产生的。”这就是说“文”也就是“字”。造字的体例中,文字反过来就成为了“乏”字。服虔说:“意思是说,人如果违背正道,都是走向断绝灭亡的道路。”人违背道德就会招致妖异灾祸,妖异灾祸产生就会导致国家灭亡,这就是断绝灭亡的道路。

○“全都落在狄人手里了。”晋侯听从了这个建议。六月,癸卯日,晋国的荀林父在曲梁打败了赤狄。辛亥日,灭掉了潞国。曲梁,就是现在的广平郡曲梁县。记载癸卯日,是依照狄人报丧的日期。

[疏]“全都落在狄人手里了”。

○正义说:说“全都落在狄人手里了”,那么狄人那里都有这种情况。其中“违背道德导致动乱”,就是指那五种罪过。天地间的灾异妖变,经传中没有具体指明,不知道当时潞国发生了什么样的灾祸和妖变。

酆舒逃奔到卫国,卫国人把他交给晋国,晋国人杀了他。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夺政权,这三个人都是周王的卿士。王孙苏派王子捷杀死了召戴公和毛伯卫。王子捷就是王札子。最终立召襄为国君。召襄是召戴公的儿子。

[疏]“最终立召襄”。

○正义说:卒,是最终的意思,意思是后来最终立了他,并不是当时立刻就立。毛氏后来也没有灭绝,只是经传中没有提及罢了。

秋天,七月,秦桓公攻打晋国,驻扎在辅氏。辅氏是晋国的地方。壬午日,晋侯在稷地整顿军队,用来夺取狄人的土地。略,是夺取的意思。稷,是晋国的地方,河东郡闻喜县西边有稷山。壬午日,是七月二十九日。晋国当时刚打败狄人,土地尚未安定,趁着秦军势弱,所以另外派遣魏颗抵御秦军,而自己向东去平定狄人。

○颗,音苦果。立了黎侯后返回。狄人夺取了黎侯的土地,所以晋国又恢复了他的地位。

○复,音扶又。到达雒地时,魏颗在辅氏打败了秦军。这是晋侯返回到达雒地时的事。雒,是晋国的地方。

○雒,音洛。俘虏了杜回,他是秦国的力士。起初,魏武子有一个宠妾,没有儿子。武子生病时,命令魏颗说:“一定要嫁出这个人!”武子,就是魏犨,魏颗的父亲。

○嬖,音必计。病情加重时,又说:“一定要让她殉葬!”等到武子死后,魏颗嫁出了那个宠妾,说:“病重时神志混乱,我听从他清醒时的命令。”等到辅氏之战,魏颗看见一位老人用草打结绊倒了杜回,亢,是抵御的意思。

○殉,音似俊。有的版本写作“必以殉”。治,音直吏,下文“治命”相同。亢,音苦浪。杜回跌倒摔倒,所以被俘虏了。夜里魏颗梦见老人说:“我,是你所嫁出那个妇人的父亲。而,是女的意思。

○踬,音陟吏,徐又音丁四。你遵从先人清醒时的命令,我因此来报答你。”经传记载这件事用来示教。

晋侯赏赐桓子一千户狄人作为臣民,也就是一千家。也赏赐士伯瓜衍县。士伯,就是士贞子。

○瓜,音古华。衍,音以善。晋侯说:“我获得狄人的土地,是你的功劳。如果没有你,我就失去伯氏了。”伯,是桓子的字。邲之战失败后,晋侯将要杀荀林父,士伯劝谏才作罢。

○丧,音息浪。羊舌职称赞这个赏赐,职,是叔向的父亲。

○说,音悦。向,音香丈。羊舌职说:“《周书》所说的‘任用可用之人,敬重可敬之人’,说的就是这件事吧!《周书·康诰》。庸,是任用的意思。祗,是敬重的意思。物,是事的意思。意思是说文王能够任用可用的人,敬重可敬的人。

○夫,音扶。士伯任用中行伯,是说中行伯可用。国君信任他,也就任用了士伯,这就叫做明德了。文王之所以能建立周朝,没有超过这个道理的。所以《诗经》说:‘布陈恩赐给周朝’,就是能够施予的意思。锡,是赐的意思。《诗经·大雅》。意思是说文王布陈大利,赐给天下,所以能够推行周道,福泽流传给子孙。

○施,音式豉。遵循这个道理,还有什么不能成功的!”

晋侯派赵同向周王进献狄人的俘虏,态度不恭敬。刘康公说:“不到十年,原叔一定会有大祸,刘康公,是王季的儿子。原叔,是赵同。

○孚,音芳扶。不敬,有的版本写作而傲。上天已经夺去了他的魂魄。”心的精爽,叫做魂魄。这是为成八年晋国杀赵同的经传做铺垫。

○魄,音普白。

[疏]注“心的”到“同传”。

○正义说:“心的精爽,叫做魂魄,魂魄离去,怎么能长久?”这是昭公二十五年经传中的话。

“初次按亩征税”,不符合礼制。谷物产出不过于依赖借民力耕种的公田,周代的法度:百姓耕种百亩,公田十亩,借民力来治理,税收不超过这个限度。是为了使财富丰足。

[疏]“初次按”到“财也”。

○正义说:藉,是借的意思。百姓田里的谷物产出供给公室的,不过于取用所借民力耕种的田地。想要使百姓的财富丰足,所以不多征税。既然讥讽按亩征税,说“不符合礼制”,就举出正确的礼制说“谷物产出不过于依赖借民力”,就知道所税的亩,是在借民力耕种的公田之外另外征税。所以杜预认为是除了十一税之外又额外取十之一,而且用哀公的话来验证,知道十二分之一的税制从此开始。

“冬天,蝝虫滋生,发生饥荒”。这是庆幸的事。蝝,没有成为灾害却记载下来,是庆幸它冬天滋生,不危害作物,当时虽然发生饥荒,还是欢喜地记载下来。

[疏]“冬天,蝝滋生,

饥。幸之也”。

  ○正义曰:幸之者,为幸蝝冬生,不幸饥也。而传以“饥”连“蝝生”,乃云“幸之”者,以岁饥而复有灾,则民弥益其困。由饥之故,乃以为幸,故传连饥释之。

译发生饥荒。这是值得庆幸的事。”

  ○正义说:所谓值得庆幸,是因为庆幸蝝虫在冬天出生,而不幸于发生饥荒。而《左传》将“饥荒”与“蝝虫出生”连在一起,却说“值得庆幸”,是因为年成饥荒又加上灾祸,百姓的困苦就会更加严重。由于饥荒的缘故,反而把这当作庆幸,所以《左传》将饥荒连在一起加以解释。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甲氏、留吁,赤狄别种。晋既灭潞氏,今又并尽其馀党。士会称人,从告。

  ○吁,况于反。种,章勇反。并,必政反,一音如字。)

  夏,成周宣榭火。传例曰:“人火之也。”成周,洛阳。宣榭,讲武屋,别在洛阳者。《尔雅》曰“无室曰榭”,谓屋歇前。

  ○榭本又作谢,音同。

  [疏]注“传例”至“歇前”。

  ○正义曰:《楚语》云:“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知榭是讲武屋也。名之曰宣,则其义未闻。服虔云“宣扬威武之处”,义或当然也。成周,周之下都。此榭别在洛阳,讲习武事则往就之。《尔雅 释宫》云“无室曰榭”,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台上有屋谓之榭。”则榭是台上之屋,居台而临观讲武,故无室而歇前。歇前者,无壁也,如今厅是也。《公羊》以为“宣宫之榭”,谓宣王之庙也。以其中兴,其庙不毁。与《左氏》异也。

  秋,郯伯姬来归。

  冬,大有年。无传。

  ○郯音谈。

  【传】十六年,春,晋士会帅师灭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铎辰不书,留吁之属。

  ○铎,待洛反。)三月,献狄俘。(献于王也。)晋侯请于王。戊申,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代林父将中军,且加以大傅之官。黻冕,命卿之服。大傅,孤卿。

  ○黻音弗。将,子匠反。大音泰,注同。)

  [疏]注“代林”至“孤卿”。

  ○正义曰:晋之中军之将,执政之上卿也。大傅又尊於上卿。且加大傅,以褒显之礼命臣者,皆赐之以服,使服而受命。传言“以黻冕”者,黻冕是命孤卿之服,故以之命士会也。《论语》称“禹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郑玄云:“黻,祭服之衣。冕,其冠也”。此云“黻冕”,亦当然也。黻,蔽膝也。祭服谓之黻。其他服谓之韠。俱以韦为之,制同而色异。韠,各从裳色。黻,则其色皆赤,尊卑以深浅为异。天子纯朱,诸侯黄朱,大夫赤而已。大夫以上,冕服悉皆有黻,故禹言黻冕,此亦云黻冕。但冕服自有尊卑耳。《周礼 司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此士会黻冕,当是希冕也。天子大傅,三公之官也。诸侯大傅,孤卿之官也。《周礼 典命》云:“公之孤四命。”郑众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时晋为霸,王侯亦置孤卿。文六年有大傅阳子,大师贾佗,则晋尝置二孤。

  於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羊舌职曰:“吾闻之:‘禹称善人,称,举也。不善人远。’此之谓也夫!《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言善人居位,则无不戒惧。

  ○远,于万反。夫音扶。兢,居陵反,本亦作矜。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谚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是无善人之谓也。”

  ○谚音彦。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疏]“凡火”至“曰灾”。

  ○正义曰:人火,从人而起,人失火而为害。本其火之所来,故指火体而谓之为火。天火,则自然而起,不能本其火体,故以其所害言之,谓之为灾。圣人重天变,故异其名。《春秋》天变多矣,唯此言火耳。

  “秋,郯伯姬来归”,出也。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毛、召难在前年。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注同。复,扶又反。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毛、召之党,欲讨苏氏,故出奔。

  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原襄公周大夫。相,佐也。

  ○相,息亮反,注同。殽烝。烝,升也。升殽於俎。

  ○殽,户交反。烝,之承反。

  [疏]注“烝,升也,升殽於俎”。

  ○正义曰:礼,升殽於俎皆谓之烝,故烝为升也。郑玄《诗》笺云:“凡非穀而食之曰殽。”则殽是可

译【经】鲁僖公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晋国人消灭了赤狄的甲氏和留吁。(甲氏、留吁,是赤狄的分支。晋国既然已经灭了潞氏,现在又一并剿灭了他们的残余党羽。士会被称为“人”,是依据晋国告捷的文书。

○吁,音况于。种,音章勇。并,音必政,另一读音如本字。)

夏季,成周宣榭发生火灾。《左传》的体例说:“这是人为纵火。”成周,即洛阳。宣榭,是讲习武事的房屋,另外建在洛阳的。《尔雅》说“没有内室叫做榭”,意思是房屋前面敞开。

○榭,原本也写作谢,读音相同。

[疏]注“传例”到“歇前”。

○正义说:《楚语》记载:“先王建造台榭,榭不过用于讲习军备,台不过用于观望气象吉凶。”由此可知榭是讲武的房屋。名叫宣,其含义未曾听闻。服虔说“是宣扬威武的地方”,意义或许确实如此。成周,是周朝的下都。这座榭另外建在洛阳,讲习武事时就前往那里。《尔雅·释宫》说“没有内室叫做榭”,又说:“门楼叫做台,上面有木构建筑的叫做榭。”李巡说:“台,是用土堆积而成的,用来观望。台上有屋宇叫做榭。”那么榭就是台上的屋宇,居于台上临下观看讲武,所以没有内室而前面敞开。前面敞开,就是没有墙壁,就像现在的厅堂一样。《公羊传》认为是“宣宫之榭”,说是周宣王的宗庙。因为宣王中兴,他的宗庙没有被毁。这与《左传》的说法不同。

秋季,郯国的伯姬回国。(指被休弃后返回母国。)

冬季,大丰收。没有传文解释。

○郯,音谈。

【传】十六年,春季,晋国士会率领军队消灭了赤狄的甲氏、留吁和铎辰,(铎辰没有记载,是留吁的属国。

○铎,音待洛。)三月,向周王献上了狄人的俘虏。(向周王进献。)晋侯向周王请求。戊申日,周王用黻冕任命士会统领中军,并且担任大傅。(取代林父统领中军,并且加授大傅的官职。黻冕,是任命卿大夫的礼服。大傅,是孤卿。

○黻,音弗。将,音子匠。大,音泰,注同。)

[疏]注“代林”到“孤卿”。

○正义说:晋国的中军将,是执政的上卿。大傅又比上卿尊贵。并且加授大傅,以褒奖显赫的礼节任命臣子,都赐予他礼服,让他穿着礼服接受任命。传文中说“用黻冕”,黻冕是任命孤卿的礼服,所以用它来任命士会。《论语》称“禹厌恶粗布衣服而致力于美化黻冕”,郑玄说:“黻,是祭服的上衣。冕,是它的帽子”。这里说“黻冕”,也是理所当然的。黻,是蔽膝。祭服上的蔽膝叫做黻。其他服饰上的蔽膝叫做韠。都用皮革制成,形制相同而颜色不同。韠,各自跟随下裳的颜色。黻,则颜色都是红色,尊卑以深浅来区别。天子用纯朱色,诸侯用黄朱色,大夫只用赤色。大夫以上,冕服都有黻,所以禹说黻冕,这里也说黻冕。只是冕服本身有尊卑之分罢了。《周礼·司服》:“孤卿的服饰,从希冕以下。”这士会的黻冕,应当是希冕。天子的大傅,是三公的官职。诸侯的大傅,是孤卿的官职。《周礼·典命》说:“公的孤卿是四命。”郑众说:“九命的上公可以设置孤卿一人。”春秋时晋国称霸,王侯也设置孤卿。文公六年有大傅阳子,大师贾佗,那么晋国曾经设置过两位孤卿。

于是晋国的盗贼逃奔到秦国。羊舌职说:“我听说:‘禹称赞善人,称赞,就是举荐。不善的人就会远离。’说的就是这个啊!《诗经》说:‘小心谨慎,如同面临深渊,如同脚踏薄冰。’善人在上位。意思是善人占据职位,就没有不戒惧的。

○远,音于万。夫,音扶。兢,音居陵,原本也写作矜。善人在上位,那么国家就没有侥幸得福的百姓。谚语说:‘百姓多侥幸,是国家的祸患。’这就是没有善人的意思。”

○谚,音彦。

“夏季,成周宣榭发生火灾”,是人为纵火。凡是火灾,人为纵火叫做火,天灾引起的火灾叫做灾。

[疏]“凡火”到“曰灾”。

○正义说:人火,是从人那里引起的,人失火造成祸害。推究火的来源,所以指着火体而称之为火。天火,则是自然发生的,不能推究火体,所以以它所造成的祸害来说,称之为灾。圣人重视天象变异,所以名称不同。《春秋》中天象变异很多,只有这里说火罢了。

“秋季,郯国的伯姬回国”,是被休弃。

因为毛伯、召伯之乱的缘故,王室再次混乱。毛伯、召伯之乱在前一年。

○为,音于伪。难,音乃旦,注同。复,音扶又。王孙苏逃奔到晋国,晋国人让他复位。毛伯、召伯的党羽,想要讨伐苏氏,所以出逃。

冬季,晋侯派士会平定王室。周定王设宴招待他,原襄公辅助礼仪。原襄公是周朝大夫。相,是辅助。

○相,音息亮,注同。陈列蒸熟的菜肴。烝,是进献。将菜肴进献到俎上。

○殽,音户交。烝,音之承。

[疏]注“烝,升也,升殽於俎”。

○正义说:礼制,将菜肴进献到俎上都叫做烝,所以烝是进献的意思。郑玄《诗》笺说:“凡不是谷物而食用的叫做殽。”那么殽是可

食之名。切肉为殽,乃升於俎,故谓之殽烝。

  武子私问其故。享当体荐而殽烝,故怪问之。武,士会谥;季,其字。

译这是食物的名称。将肉切成块作为菜肴,然后放到砧板上,所以称为“殽烝”。

武子私下询问其中的缘故。因为享宴时应当进献完整的牲体,却出现了切块的殽烝,所以感到奇怪而发问。武,是士会的谥号;季,是他的字。

[疏]注“享当”至“其字”。

  ○正义曰:若公侯来朝,王为设享,则当有体荐。荐其半体,亦谓之房烝。武子谓巳被王享,亦当房烝,今乃殽烝,故怪而问之。

  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所以示共俭。

  [疏]注“享则”至“共俭”。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为不食,故不解折,所以示其俭也。“示其俭”与下“示慈惠”,成十二年传文。

  宴有折俎。体解节折,升之於俎,物皆可食,所以示慈惠也。

  ○折,之设反,注同。

  [疏]注“体解”至“惠也”。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宴礼,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即殽烝是也。其物解折,使皆可食,共食啖之,所以示慈惠也。其宴饮殽烝,其数无文若祭祀体解,案《特牲馈食礼》有九体:则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此谓士礼也。若大夫礼,则十一体,加脡脊、代胁。其诸侯天子无文,或同十一。

  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公谓诸侯。

  [疏]注“公谓诸侯”。

  ○正义曰:五等诸侯总名为公,故云“公谓诸侯”。言诸侯亲来,则为之设享,又设燕也。厚用体荐,燕用折俎。若使卿来,虽为设享,仍用公之燕法,亦用折俎,是王室待宾之礼也。《周语》说此甚详:“王召士季曰:子弗闻乎?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享,则有殽烝。”今“叔父使士季实来”,“唯是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尔”。“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於是乎有折俎”,“以示容合好”,“将安用全烝?”注《国语》者皆云,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则有全其牲体而升於俎,谓之全烝。王公立饫,即享礼也。礼之立成者名为饫。半解其体而升於俎,谓之房烝。传言体荐,即房烝也。亲戚宴享,则宴享礼同,皆体解节折,乃升於俎,谓之殽烝。此传略而为文,犹是彼意,故注皆取彼解之。

  武子归而讲求典礼,以脩晋国之法。传言典礼之废久。

  【经】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无传。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锡我以文六年即位,七年盟于扈,十四年于新城,鲁、许俱在,是再同盟也。

  丁未,蔡侯申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丁未,二月四日。

  夏,葬许昭公。无传。葬蔡文公。无传。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断道,晋地。

  ○断,直管反,一音短。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传例曰:公母弟。

  ○肸,许乙反。

  【传】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徵会于齐。(徵,召也。欲为断道会。)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於房。(跛而登阶,故笑之。

  ○顷音倾。跛,波可反。)

  [疏]注“跛而登阶”。

  ○正义曰:沈氏引《穀梁传》云:“鲁行父秃,晋郤克跛,卫孙良夫眇,曹公子首亻区,故妇人笑之。”是以知郤克跛也。《穀梁传》定本作“郤克眇,卫孙良夫跛”。

  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不复度河而东。

  ○复,扶又反。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栾京庐,郤克之介,使得齐之罪乃复命。

  ○庐音卢,又力於反。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私属,家众也。为成二年战于鞍传。

  ○鞍音安。齐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晏弱,桓子。

  ○朝,如字。及敛盂,高固逃归。闻郤克怒故。

  ○敛,徐音廉,一音力渐反。盂音于。夏,会于断道,讨贰也。盟于卷楚,卷楚即断道。

  ○卷音权,一音居免反。辞齐人。晋人执

译[疏]注“享当”至“其字”。

○正义说:如果公侯来朝见,周王为他们设享礼,就应当有体荐。进献半具牲体,也称为房烝。武子认为自己受到了周王的享礼,也应当用房烝,现在却用了殽烝,所以感到奇怪而询问。

周王听到后,召见武子说:“季氏,你没有听说过吗?王享有体荐,享礼就半解牲体而进献,这是为了显示恭敬和节俭。

[疏]注“享则”至“共俭”。

○正义说:周王为公侯设享礼,就半解牲体而进献。因为不食用,所以不解折,这是为了显示节俭。“显示节俭”与下文“显示慈惠”,是《成公十二年》传文中的话。

宴礼有折俎。将牲体分解,按关节折断,放在俎上,食物都可以食用,这是为了显示慈惠。

○折,音之设,注同。

[疏]注“体解”至“惠也”。

○正义说:周王为公侯设宴礼,将牲体分解,按关节折断,放在俎上,就是殽烝。那些食物分解折断,使都可以食用,共同饮食,这是为了显示慈惠。那宴饮用的殽烝,其数量没有记载。如果祭祀用的体解,按照《特牲馈食礼》有九体:即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这是指士的礼制。如果是大夫的礼制,则有十一体,增加脡脊、代胁。诸侯和天子没有记载,或许与十一体相同。

公应当享礼,卿应当宴礼,这是王室的礼制。”公指诸侯。

[疏]注“公谓诸侯”。

○正义说:五等诸侯总称为公,所以说“公指诸侯”。意思是诸侯亲自前来,就为他们设享礼,又设燕礼。享礼厚用体荐,燕礼用折俎。如果派卿前来,虽然为他们设享礼,仍然用公的燕礼法,也用折俎,这是王室接待宾客的礼制。《周语》对此说得非常详细:“周王召见士季说:你没有听说过吗?禘祭和郊祭,就有全烝。王公举行饫礼,就有房烝。亲戚宴享,就有殽烝。”现在“叔父派士季前来”,“只是想用先王的宴礼,来赠送给你”。“将牲体分解,按关节折断,共同饮食。因此有折俎”,“用来显示容貌和合好”,“哪里还用得着全烝呢?”注释《国语》的人都说,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就有全具牲体而放在俎上,称为全烝。王公举行饫礼,就是享礼。礼制完成时称为饫。半解牲体而放在俎上,称为房烝。传文中说的体荐,就是房烝。亲戚宴享,那么宴享礼相同,都是将牲体分解,按关节折断,才放在俎上,称为殽烝。这传文简略地写成这样,还是那个意思,所以注释都采用那种解释。

武子回国后讲求典礼,来修定晋国的法度。传文说典礼废弃已久。

【经】鲁文公十七年,春季,周历正月。庚子日,许男锡我去世。(无传。再次与文公结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说:锡我在文公六年即位,七年盟于扈,十四年盟于新城,鲁、许两国都在场,这是再次结盟。

丁未日,蔡侯申去世。无传。未结盟而以名赴告。丁未,是二月四日。

夏季,安葬许昭公。无传。安葬蔡文公。无传。

六月,癸卯日,发生日食。无传。不记载朔日,是史官失误。

己未日,鲁公与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在断道结盟。断道,是晋国的地方。

○断,音直管,另一音短。

秋季,鲁公从会盟之地回来。无传。

冬季,十一月,壬午日,鲁公的弟弟叔肸去世。传例说:公的同母弟。

○肸,音许乙。

【传】十七年,春季,晋侯派郤克到齐国征召会盟。(徵,召。想要为断道会盟做准备。)齐顷公让妇人躲在帷幕后面,让她们观看。郤子登阶,妇人在房里笑。(因为跛脚登阶,所以笑他。

○顷音倾。跛,音波可。)

[疏]注“跛而登阶”。

○正义说:沈氏引用《穀梁传》说:“鲁国的行父秃头,晋国的郤克跛脚,卫国的孙良夫独眼,曹国的公子首驼背,所以妇人笑他们。”因此知道郤克是跛脚。《穀梁传》定本作“郤克独眼,卫国的孙良夫跛脚”。

献子愤怒,出来发誓说:“如果不报复这件事,就不能渡过黄河!”不再渡河向东。

○复,音扶又。献子先回国,派栾京庐在齐国等待命令,说:“不能完成齐国的事,就不要复命了。”栾京庐,是郤克的副使,让他得到齐国的罪证才复命。

○庐音卢,又音力於。郤子到达后,请求讨伐齐国,晋侯不允许。请求用他的私属军队,又不允许。私属,是家众。为成二年战于鞍的传文做铺垫。

○鞍音安。齐侯派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盟。晏弱,是桓子。

○朝,音如字。到达敛盂,高固逃跑回国。听说郤克愤怒的缘故。

○敛,音徐廉,另一音力渐。盂音于。夏季,在断道会盟,讨伐有二心的人。在卷楚结盟,卷楚就是断道。

○卷音权,另一音居免。辞谢齐国人。晋人拘捕

晏弱于野王,执蔡朝于原,执南郭偃于温。执三子不书,非卿。野王,县,今属河内。苗贲皇使,见晏桓子。贲皇,楚斗椒之子,楚灭斗氏而奔晋,食邑于苗地。晏弱时在野王,故因使而见之。

译晏弱在野王,在原地抓获蔡朝,在温地抓获南郭偃。抓获这三个人没有记载,因为他们不是卿。野王是县名,现在属于河内。苗贲皇出使,拜见晏桓子。贲皇是楚国斗椒的儿子,楚国灭掉斗氏后他逃奔到晋国,在苗地享有食邑。晏弱当时在野王,所以苗贲皇借出使的机会拜见他。

○贲,扶云反。使,所吏反。注及下同。归,言於晋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言汲汲也。

  ○逮音代,或大计反。汲音急。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举亦皆也。齐君恐不得礼,不见礼待。故不出,而使四子来。左右或沮之,沮,止也。

  ○沮,在吕反。曰:‘君不出,必执吾使。’故高子及敛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绝君好,宁归死焉!’为是犯难而来。吾若善逆彼,彼齐三入。

  ○好,呼报反。为,于伪反。难,乃旦反。以怀来者。吾又执之,以信齐沮,吾不既过矣乎?过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辞,反者高固,谓得不当来之辞。

  [疏]“以信齐沮”。

  ○正义曰:使沮者之言信也。

  ○“而又”至“有焉”。

  ○正义曰:晏桓子等惧晋之命,不得巳而来,恨齐侯之使也。今晋不以礼待之,而又久执之,以成其悔恨。言本恨齐,今又恨晋。齐侯见晋如此,将有背晋之心。齐若叛晋,何利之有?言此者,劝晋侯免之耳。

  而害来者,以惧诸侯,将焉用之?”晋人缓之,逸。缓,不拘执,使得逃去也。传言晋不能脩礼,诸侯所以贰。

  ○焉,於虔反。拘,九于反。

  秋,八月,晋师还。

  范武子将老,老,致仕。初受随,故曰随武子,后更受范,复为范武子。

  ○复,扶又反。召文子曰:“燮乎!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文子,士会之子,燮,其名。

  ○燮,素协反。鲜,息浅反。易者实多。易,迁怒也。《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巳。’《诗 小雅》也。遄,速也。沮,止也。祉,福也。

  ○遄,市专反。祉音耻。君子之喜怒,以巳乱也。弗巳者,必益之。郤子其或者欲巳乱於齐乎?不然,余惧其益之也。余将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豸,解也。欲使郤子从政,快志以止乱。

  ○豸,本又作鸠,直是反;或音居牛反,非也。解音蟹,此训见《方言》。

  [疏]注“豸,解也”。

  ○正义曰:《方言》文。

  尔从二三子,唯敬!”二三子,晋诸大夫。乃请老。郤献子为政。

  “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以兄为尊。凡称弟,皆母弟也。此策书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称公弟,而母弟或称公子。若嘉好之事,则仍旧史之文。惟相杀害,然后据例以示义。所以笃亲亲之恩,崇友于之好,《释例》论之备矣。

  ○好,呼报反。

  [疏]“凡大”至“弟也”。

  ○正义曰:此例再言“凡”者,前“凡”明称母弟之人,適子及妾子之等;后“凡”明策书称弟者,皆母弟之义。公之母弟见经者,郑段、鲁公子友、卫叔武实母弟而不称弟。陈公子招,昭元年称公子,八年称弟。《释例》曰:“母弟之宠,异於众弟,盖缘自然之情,以养母氏之志。公在虽俱称公子,其兄为君,则特称弟。殊而异之,亲而睦之。既以隆友于之恩,亦以奖为人弟之敬,成相亲之益也。通庶子为君,故不言夫人之子,而曰母弟。母弟之见於经者二十,而传之所发,六条而已。凡称弟皆母弟,此策书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故传之所发,随而释之。诸称弟者,不言皆必称弟也。秦伯之弟针適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仲尼因母弟之例,据例以兴义。郑伯怀害弟之心,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称二兄以首恶。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兄而害弟,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出奔,皆是兄害其弟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非罪’。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此互

译贲,音扶云。使,音所吏。以下注音同此。归,对晋侯说:“晏子有什么罪?从前诸侯侍奉我们的先君,都好像赶不上似的,形容急切的样子。

逮,音代,或音大计。汲,音急。举,是说群臣不信任,诸侯都有二心。举,也是皆的意思。齐君担心得不到礼遇,不被以礼相待。所以不出席,而派四位大夫前来。左右有人阻止他们,沮,是阻止的意思。

沮,音在吕。说:‘国君不出席,必定会扣留我们的使者。’所以高子和敛盂逃走了。那三位大夫说:‘如果断绝与齐国的友好关系,宁愿回国去死!’因此冒着危难前来。如果我们好好接待他们,他们齐国就会三次前来。

好,音呼报。为,音于伪。难,音乃旦。以安抚前来的人。如果我们又扣留他们,以证实齐国劝阻者的话,我们不是已经错了吗?有过错而不改正,而且拖延很久,以致造成他们的悔恨,这有什么好处呢?让回去的人有借口,反者,指高固,谓得到不该来的借口。

[疏]“以信齐沮”。

○正义说:让劝阻者的话得到证实。

○“而又”至“有焉”。

○正义说:晏桓子等人畏惧晋国的命令,不得已而来,怨恨齐侯的派遣。现在晋国不以礼相待,而且长久扣留他们,以造成他们的悔恨。意思是本来怨恨齐国,现在又怨恨晋国。齐侯看到晋国这样,将会有背离晋国的心。齐国如果背叛晋国,有什么好处呢?说这些,是劝晋侯释放他们。

而伤害前来的人,以恐吓诸侯,将有什么用呢?”晋国人放松了拘禁,他们逃走了。缓,是不拘禁,让他们得以逃走。传文说晋国不能修明礼制,所以诸侯有二心。

焉,音於虔。拘,音九于。

秋,八月,晋军回国。

范武子将要告老退休,老,是致仕。起初受封随邑,所以叫随武子,后来改受封范邑,又成为范武子。

复,音扶又。召文子说:“燮啊!我听说,喜怒合乎情理的人很少,文子,是士会的儿子,燮,是他的名字。

燮,音素协。鲜,音息浅。容易迁怒的人实在很多。易,是迁怒的意思。《诗经》说:‘君子如果发怒,祸乱或许很快停止;君子如果赐福,祸乱或许很快平息。’这是《诗经·小雅》。遄,是快的意思。沮,是停止的意思。祉,是福的意思。

遄,音市专。祉,音耻。君子的喜怒,是为了平息祸乱。不能平息祸乱的,必定会增加祸乱。郤子或许是想在齐国平息祸乱吧?不然,我恐怕他会增加祸乱。我将要告老,让郤子实现他的志向,或许会有解决的办法吧!豸,是解决的意思。想让郤子执政,快意以停止祸乱。

豸,本又作鸠,音直是;或音居牛,不对。解,音蟹,此训见《方言》。

[疏]注“豸,解也”。

○正义说:《方言》文。

你跟随各位大夫,只要恭敬就行了!”二三子,指晋国各位大夫。于是请求告老。郤献子执政。

“冬,公弟叔肸去世”,是公的同母弟。凡是太子的同母弟,公在世时叫公子,不在世时叫弟。以兄长为尊。凡是称弟,都是同母弟。这是史策书写的通例。庶弟不能称公弟,而同母弟有时称公子。如果是嘉好之事,就沿用旧史的文体。只有互相杀害,才依据通例来显示大义。所以厚待亲亲之恩,崇尚友爱之情,《释例》论述得很完备。

好,音呼报。

[疏]“凡大”至“弟也”。

○正义说:此例两次说“凡”,前一个“凡”说明称同母弟的人,包括嫡子及妾子等;后一个“凡”说明史策书称弟者,都是同母弟的意思。公的同母弟见于经文的,郑段、鲁公子友、卫叔武实为同母弟而不称弟。陈公子招,昭元年称公子,八年称弟。《释例》说:“同母弟的宠爱,与众弟不同,大概是缘于自然之情,以养育母亲的心志。公在世时虽然都称公子,其兄为君,则特称弟。特别区分开来,亲近而和睦。既以隆厚友爱之恩,也以奖掖为人弟的敬意,成就相亲的好处。通指庶子为君,所以不说夫人之子,而说同母弟。同母弟见于经文的有二十个,而传文所阐发的,只有六条而已。凡称弟都是同母弟,这是史策书写的通例。庶弟不能称弟,而同母弟可以称公子,所以传文所阐发的,随文解释。诸称弟者,不是说必定都称弟。秦伯的弟弟针到晋国,女叔齐说‘秦公子必定回国’。这公子也是国家的常言,得到两通的证据。仲尼依据同母弟的通例,据例以兴义。郑伯怀有害弟之心,天王纵容群臣杀其弟,夫子探求书写其志,所以显称二兄为首恶。佞夫称弟,没听说反谋。郑段去掉弟字,身为谋首。那么兄害弟,称弟以彰兄罪;弟又害兄,则去掉弟字以罪弟身。推此以观其余,秦伯的弟弟针,陈侯的弟弟黄,卫侯的弟弟鱄出奔,都是兄害其弟。秦伯有千乘之国,却不能容纳其同母弟,传文说‘罪秦伯’。归罪秦伯,则针罪轻。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文说‘非罪’。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此互

举之文也。至於陈招杀兄之子,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国,披大邑以成叛逆,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郑伯既云失教,若依例存弟,则嫌善段,故特去弟,两见其义也。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先儒说母弟,善恶褒贬既多相错涉”,“又云称弟皆谓公子,不为大夫者,得以君为尊。案传莒挐非卿,乃法所不书,书而不言弟,非得以君为尊也。凡聘享嘉好之事,於是使卿,故夷仲年之聘,皆以卿称弟而行。此例所谓兄称弟皆母弟。《左传》明文而自违之。颍氏又曰:臣无竟外之交,故云弟以贬季友,子招乐忧,故去弟以惩过。郑段去弟,唯以名通,故谓之贬。今此二人皆称公子。公子者,名号之美称,又非贬所也。”刘炫云:“再言‘凡’者,前‘凡’据適妻子为文,后‘凡’嫌妾子为君,母弟不得称弟,故更言‘凡’也。”

译这是《春秋》的体例。至于陈招杀害兄长之子,宋辰率领众卿背叛宗国,凭借大邑成就叛逆之罪,然而没有将刀刃指向他的兄长,所以作为首恶,称他为“弟”并直呼其名,这是遵循两方地位相等互相杀害的体例。统论其中的义理,兄弟二人互相杀害,各自有曲直之分,保留“弟”的称呼就显示兄长理亏。郑伯既然已经说失教,如果依照惯例保留“弟”的称呼,就嫌于美化共段,所以特意去掉“弟”字,从而两方面都体现了义理。至于朝见、聘问、盟会等友好之事,这是兄弟和睦的表现,不是义例所兴起的地方,所以沿用旧史的记载,有的称“弟”,有的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这就是其中的义理。莒挐不是卿,不是卿就不应该被记载,现在因为嘉奖他捕获(敌人),所以特意记载。特意记载尚且不称“弟”,这就表明凡是记载称“弟”的都是卿。”“先儒说‘母弟’,善恶褒贬既多相交错”,“又说称‘弟’都是指公子,不做大夫的,得以君主为尊。查考《左传》莒挐不是卿,是法例所不记载的,记载了却不称‘弟’,并不是得以君主为尊。凡是聘享友好之事,于是派遣卿,所以夷仲年的聘问,都是以卿的身份称‘弟’而行。这个体例所说的兄长称弟弟都是指母弟。《左传》明文如此却自己违背了它。颍氏又说:臣子没有国境之外的交往,所以说‘弟’是为了贬低季友,子招、乐忧,所以去掉‘弟’字以惩戒过错。郑共段去掉‘弟’字,只以名相称,所以称为贬低。现在这两个人都称‘公子’。‘公子’是名号的美称,又不是贬低的对象。”刘炫说:“两次说‘凡’,前一个‘凡’是根据嫡妻之子为文,后一个‘凡’是嫌于妾子为君,母弟不得称‘弟’,所以再次说‘凡’。”

【经】十有八年,春,晋侯、世子臧伐齐。(

  ○臧,子郎反。)

  公伐杞。无传。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传例曰:“自外曰戕。”邾大夫就鄫杀鄫子。

  ○戕,在良反,徐又在精反。鄫,才陵反。

  [疏]注“传例”至“鄫子”。

  ○正义曰:杜以会盟之例卿则书名氏,大夫则称人,此称邾人,故云邾大夫耳。贾逵亦云“邾使大夫往残贼之”。

  甲戌,楚子旅卒。未同盟而赴以名。吴、楚之葬,僣而不典,故绝而不书,同之夷蛮,以惩求名之伪。

  ○僣,子念反。惩,直升反,止也,又作徵,如字,明也。

  [疏]注“未同”至“之伪”。

  ○正义曰:诸侯之葬,鲁不会则不书。知吴楚之葬为僣不书者,襄二十九年传称葬楚康王,公亲送葬,经亦不书,故知其不为鲁不会也。《礼 坊记》曰:“天无二日,国无二王”,“示民有君臣之别。《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恐民之惑也”。郑玄云:“楚、越之君僣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公羊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辟其号者,五等诸侯死则称爵书卒,及葬,则从彼臣子之辞,皆称为公。若书楚葬,亦宜从彼所称,当云葬楚庄王。以此僣而不典,不得称王,故遂绝之而不书其葬,同之蛮夷。言其不足纪录,以惩创自求名号之伪。同之蛮夷者,蛮夷卒亦不书,言其不书似之也。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大夫还,不书,《春秋》之常也。今书归父还奔,善其能以礼退。不书族者,非常所及。今特书,略之。笙,鲁竟也,故不言出。

  ○笙音生,徐又敕贞反,云“本又作柽,亦作朾”。案徐后音,是依二传文。竟音境。

  【传】十八年,春,晋侯、大子臧伐齐,至于阳穀。齐侯会晋侯盟于缯,以公子彊为质于晋。晋师还,蔡朝、南郭偃逃归。(晋既与齐盟,守者解缓,故得逃。

  ○缯,才陵反。质音致。解,佳买反。)

  夏,公使如楚乞师,欲以伐齐。公不事齐,齐与晋盟,故惧而乞师于楚。不书,微者行。

  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弑、戕皆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弑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戕者,卒暴之名。

  ○弑音试,注同。弑字从式,杀字从殳,他皆放此。别,彼列反。一朝,如字。卒,寸忽反。

  [疏]注“弑戕”至“之名”。

  ○正义曰:弑者,试也,言臣下伺候间隙,试犯其君。戕者,残也。言外人卒暴而来,残贼杀害也。弑、戕皆是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耳。《释例》曰:“列国之君,而受害於臣子,其所由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故改杀为弑。戕者,卒暴之名。有国之君当重门设险,而轻近暴客,变起仓卒,亦因事而见戒也。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世之恶逆,君子难言。故《春秋》诸自内虐其君者,通以弑为文也。《春秋》弑君多矣,其戕唯此一事。自弑其君,足明无道,臣罪之例。戕者,外人所杀,为无防被害,皆是君自招之;纵使君或无道,其恶不加外国,不得从弑君之例也。若战死则书灭。此谓在国见杀耳。”

  楚庄王卒,楚师不出。既而用晋师,成二年战于鞍是。楚於是乎有蜀之役。在成二年冬。蜀,鲁地,泰山博县西北有蜀亭。

  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归父,襄仲子。欲去三桓,以张公室。时三桓强,公室弱,故欲去之,以张大公室。

  ○去,起吕反,下注“将去”并同。张,如字,一音陟亮反。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適谓子恶,齐外甥,襄仲杀之而立宣公。南通於楚,既不能固,又不能坚事齐、晋,故云失大援也。

  ○適,丁历反,注同。援,

译【经】鲁襄公十八年,春季,晋侯和世子臧攻打齐国。

○臧,音zāng。

鲁公攻打杞国。没有传文。

夏季,四月。

秋季,七月,邾国人在鄫国杀害了鄫子。传文的体例说:“从外部杀害称为戕。”邾国大夫到鄫国杀死了鄫子。

○戕,音qiāng,徐音又读作jīng。鄫,音zēng。

[疏]注“传例”到“鄫子”。

○正义说:杜预认为会盟的体例是卿则书名和氏,大夫则称人,这里称邾人,所以说这是邾国大夫。贾逵也说“邾国派遣大夫去残害他”。

甲戌日,楚子旅去世。因为还没有结盟,所以以名相告。吴、楚的葬礼,僭越而不合典制,所以断绝而不记载,将他们等同于夷蛮,以惩戒追求名号的虚伪。

○僣,音jiàn。惩,音chéng,止也,又作徵,音zhēng,明也。

[疏]注“未同”到“之伪”。

○正义说:诸侯的葬礼,鲁国没有参加会盟就不记载。知道吴、楚的葬礼因为僭越而不记载,是因为襄公二十九年传文称葬楚康王,鲁公亲自送葬,经文中也不记载,所以知道不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会盟。《礼记·坊记》说:“天没有两个太阳,国没有两个君王”,“向百姓显示君臣的区别。《春秋》不称楚、越的君王丧事”,“担心百姓迷惑”。郑玄说:“楚、越的君王僭越号称王,不称其丧,意思是不记载葬礼。《公羊传》说:‘吴、楚的君王不记载葬礼,是避讳他们的称号。’”避讳他们的称号,是指五等诸侯去世则称爵位记载卒,等到葬礼,则跟随他们臣子的说法,都称为公。如果记载楚的葬礼,也应该跟随他们的称呼,应当说葬楚庄王。因为这样僭越而不合典制,不得称王,所以断绝而不记载他们的葬礼,等同于蛮夷。说他们不值得记录,以惩戒自求名号的虚伪。等同于蛮夷,是指蛮夷去世也不记载,说他们不记载的情况相似。

公孙归父前往晋国。

冬季,十月,壬戌日,鲁公在路寝去世。

归父从晋国回来,到达笙地,于是逃奔到齐国。大夫回来,不记载,是《春秋》的常例。现在记载归父回来并逃奔,是赞许他能以礼退让。不记载族氏,是因为非常规所及。现在特别记载,所以省略。笙,是鲁国的边境,所以不说“出”。

○笙音shēng,徐音又读作chēng,说“本又作柽,也作朾”。按徐后音,是依据二传文。竟音jìng。

【传】十八年,春季,晋侯、太子臧攻打齐国,到达阳穀。齐侯会见晋侯在缯地结盟,把公子彊作为人质送到晋国。晋军返回,蔡朝、南郭偃逃回。(晋国既然与齐国结盟,守卫者松懈,所以得以逃脱。

○缯,音zēng。质音zhì。解,音xiè。)

夏季,鲁公派人到楚国请求出兵,想要用来攻打齐国。鲁公不侍奉齐国,齐国与晋国结盟,所以害怕而向楚国请求出兵。不记载,是因为地位低微的人出行。

秋季,邾国人在鄫国杀害了鄫子。凡是自己残害自己的君主称为弑,从外部杀害称为戕。弑、戕都是杀,用来区别内外的名称。弑,是积累细微而起,用来相互试探,不是一朝一夕的渐变。戕,是突然暴烈的名称。

○弑音shì,注同。弑字从式,杀字从殳,其他都仿照这个。别,音bié。一朝,音zhāo。卒,音cù。

[疏]注“弑戕”到“之名”。

○正义说:弑,是试探的意思,说臣下伺机而动,试探侵犯其君主。戕,是残害的意思。说外人突然暴烈而来,残害杀害。弑、戕都是杀,用来区别内外的名称罢了。《释例》说:“列国的君主,而受害于臣子,其原因积累细微而起,用来相互试探,不是一朝一夕的渐变,所以改杀为弑。戕,是突然暴烈的名称。有国的君主应当设置重门险阻,却轻率接近暴客,变故发生在仓促之间,也是因事而见警戒。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世间的恶逆,君子难以直言。所以《春秋》中所有从内部残害其君主的,通以弑为文。《春秋》弑君很多,其戕只有这一件事。自己弑其君,足以说明无道,是臣罪的体例。戕,是外人所杀,是因为没有防备而被害,都是君主自己招致的;即使君主或许无道,其恶不施加于外国,不得跟随弑君的体例。如果战死则记载灭。这是在国中被杀罢了。”

楚庄王去世,楚军不出兵。不久使用晋军,成二年战于鞍是。楚国于是有蜀地的战役。在成二年冬季。蜀,是鲁地,泰山博县西北有蜀亭。

公孙归父因为襄仲拥立鲁公,受到宠信。归父,是襄仲的儿子。想要去除三桓,以张大公室。当时三桓强大,公室弱小,所以想要去除他们,以张大公室。

○去,音qù,下注“将去”并同。张,音zhāng,一音zhì。与公谋而聘于晋,想要借晋国人去除他们。冬季,鲁公去世。季文子在朝廷上说:“使我杀嫡立庶,从而失去大援助的,是仲啊。”適指子恶,是齐国外甥,襄仲杀了他而立宣公。向南与楚国交通,既不能巩固,又不能坚决侍奉齐、晋,所以说失去大援助。

○適,音dí,注同。援,音yuán。

于眷反。夫音扶。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宣叔,文仲子,武仲父,许,其名也。时为司寇,主行刑。言子自以归父害己,欲去者,许请为子去。

译于,读作“眷”的反切音。夫,读作“扶”。臧宣叔生气地说:“在那时不能惩治他,后来的人有什么罪?你想除掉他,许就请求替你除掉他。”臧宣叔是臧文仲的儿子、臧武仲的父亲,许是他的名字。当时他担任司寇,主管执行刑罚。意思是说,你自己认为归父害了你,想要除掉他,许就请求替你除掉他。

○请为,于伪反。遂逐东门氏。襄仲居东门,故曰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子家,归父字。坛帷,复命於介。除地为坛而张帷。介,副也,将去,使介反命於君。

  ○坛音善。介音界。

  [疏]“复命於介”。

  ○正义曰:《聘礼》复命之礼云:“公南乡”,“使者执圭”,“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若聘君薨于后”,“归,执圭,复命于殡。升自西阶,不升堂。子即位,不哭。辩复命,如聘,子臣皆哭。与介入,北乡哭,出袒括发。入门右,即位踊”。是君之存亡皆有复命之礼。今身将出奔,不得亲自复命,故立介於位。介当南面,归父於介前,北面执圭复命。既复命之后,北面哭。乃退,括发讫,前即位,北面哭,三踊而出。以复命之语语介,使知令介以此言告於殡也。

  既复命,袒、括发,以麻为发。

  ○袒音但。括,古活反。即位哭,三踊而出。依在国丧礼设哭位,公薨故。遂奔齐。书曰:“归父还自晋。”善之也。

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成公

  ○陆曰:成公名黑肱,宣公子。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穆姜所生,以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释例》曰:“计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不知其母何氏也。”案宣元年“夫人妇姜至自齐”,即穆姜也。至此始十八年耳。二年传称“公衡为质於楚”。公衡,成公子也。既堪为质,则其年巳长。成公若是穆姜之子,未得有成长之男。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传。

  无冰。无传。周二月,今之十二月,而无冰,书冬温。

  [疏]注“周二”至“冬温”。

  ○正义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彼春无月,则是竟春无冰。此亦应竟春无冰。而书在二月下者,以盛寒之月书之也。《穀梁传》曰:“终时无冰,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冰”,何也?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其意言此月寒最甚,此月无冰,则终无冰矣。杜言“今之十二月”者,见此意也。冬而无冰,是时之失,故书之,记冬温也。

  三月,作丘甲。《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

  ○甸,徒练反,一音绳证反,乘,绳证反。卒,尊忽反。敛,力验反。

  [疏]“周礼”至“故书”。

  ○正义曰:《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小司徒职》文也。《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然则杜之此注多是《司马法》文。而独以《周礼》冠之者,以《司马法》祖述《周礼》,其所陈者即是周法。言此是周之礼法耳,不言《周礼》有此文也。郑注《论语》云《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与此不同者,郑注《小司徒》云:“方十里为成。”缘边一里治沟洫,实出税者方八里,六十四井,案郑注《小司徒》又引《司马法》云成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千井,革车十乘,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万井,革车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与此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者,《小司徒》辨畿内都鄙之地域,郑所引“士十人,徒二十人”者,谓公卿大夫畿内采地之制,此之所谓诸侯邦国出军之法,故不同也。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乡,六乡不足取六

译请求担任,伪读为伪。于是驱逐了东门氏。襄仲居住在东门,所以称为东门氏。子家回国,到达笙地,子家,即归父的字。清理地面筑起土坛并张挂帷帐,向副使复命。副使,即副手,将要离去,派遣副手向国君回报使命。

土坛,音善。副使,音界。

[疏]“向副使复命”。

○正义说:《聘礼》中复命的礼仪记载:“国君面向南”,“使者手持玉圭”,“回报使命说:奉国君之命出使某君,某君在某宫接受礼物。某君再次拜谢,以享礼招待某君,某君再次拜谢”。“如果出使的国君随后去世”,“回国后,手持玉圭,向灵柩复命。从西阶上去,不登上堂屋。世子就位,不哭泣。详细复命,如同出使时一样,世子和大臣都哭泣。与副使一起进入,面向北哭泣,出来时袒露左臂,束发。进入大门右侧,就位跳跃三次”。这是国君在世或去世都有复命的礼仪。现在自己将要出逃,不能亲自复命,所以让副使站在位置上。副使应当面向南,归父在副使面前,面向北手持玉圭复命。复命之后,面向北哭泣。然后退下,束发完毕,上前就位,面向北哭泣,跳跃三次后出来。将复命的话语告诉副使,让他知道命令副使用这些话向灵柩报告。

复命之后,袒露左臂,束发,用麻布束发。

袒,音但。束,音活。就位哭泣,跳跃三次后出来。依照国内丧礼设置哭位,因为国君去世的缘故。于是逃往齐国。经文记载:“归父从晋国回来。”这是褒善他。

卷二十五 成公元年,至二年

卷二十五 成公元年,至二年

◎成公

○陆说:成公名黑肱,宣公的儿子。谥法:“安定百姓建立政事称为成。”

[疏]正义说:《鲁世家》记载:“成公名黑肱,宣公的儿子,穆姜所生,在周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定百姓建立政事称为成。”《释例》说:“计算公衡的年龄,成公又不是穆姜所生,不知道他的母亲是谁。”查考宣公元年“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就是穆姜。到这里才十八年。二年传文称“公衡作为人质在楚国”。公衡,是成公的儿子。既然能够作为人质,那么他的年龄已经长大。成公如果是穆姜的儿子,不可能有成长起来的男子。

【经】元年,春天,周历正月,成公即位。(无传文。)

二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宣公。无传文。

没有结冰。无传文。周历二月,即现在的十二月,而没有结冰,记载冬天温暖。

[疏]注“周历二”至“冬天温暖”。

○正义说:襄公二十八年“春天没有结冰”。那里春天没有月份,就是整个春天没有结冰。这里也应该是整个春天没有结冰。而记载在二月下面的原因,是因为在严寒的月份记载它。《穀梁传》说:“整个季节没有结冰,就记载。”这里还没到季节结束就说“没有结冰”,为什么呢?整个季节没有结冰了,加上严寒的言辞。它的意思说这个月寒冷最厉害,这个月没有结冰,那么整个季节就没有结冰了。杜预说“现在的十二月”,就是看到这个意思。冬天没有结冰,是时节的失误,所以记载它,记录冬天温暖。

三月,制作丘甲。《周礼》:“九户为一井,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一丘十六井,出一匹戎马,三头牛。四丘为一甸,一甸六十四井,出一辆长毂战车,四匹戎马,十二头牛,三名甲士,七十二名步兵。这是一甸所征收的赋税,现在鲁国让一丘出这些,讥讽赋税沉重,所以记载。

甸,音徒练,另一音绳证,乘,音绳证,卒,音尊忽,敛,音力验。

[疏]“周礼”至“所以记载”。

○正义说:《周礼》“九户为一井,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四丘为一甸”,是《小司徒职》的原文。《司马法》:“六尺为一步,一百步为一亩,一百亩为一夫,三夫为一屋,三屋为一井,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一丘有一匹戎马,三头牛,这叫匹马丘牛。四丘为一甸,一甸六十四井,出一辆长毂战车,四匹马,十二头牛,三名甲士,七十二名步兵。配备戈盾称为一乘马。”那么杜预的这个注释多是《司马法》的原文。而单独用《周礼》冠之的原因,是因为《司马法》祖述《周礼》,它所陈述的就是周代的法则。说这是周代的礼法,不是说《周礼》有这段文字。郑玄注《论语》说《司马法》“方十里,出一辆革车”,与这里不同。郑玄注《小司徒》说:“方十里为成。”边缘一里治理沟渠,实际出税的是方八里,六十四井,查考郑玄注《小司徒》又引用《司马法》说成出一辆革车,十名甲士,二十名步兵。十个成为一终,一千井,十辆革车,一百名甲士,二百名步兵。十个终为一同,一万井,一百辆革车,一千名甲士,二千名步兵”,与这里一辆车,三名甲士,七十二名步兵不同,《小司徒》辨别京畿内都鄙的地域,郑玄所引“十名甲士,二十名步兵”,是指公卿大夫京畿内采地的制度,这里所说的诸侯邦国出兵的方法,所以不同。古代用兵,天子先使用六乡,六乡不足取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