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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左传正义八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89–218 段

。然则穀、邓二君地接荆蛮,来朝书名,明是贱其辟陋也。此则传有理例,故杜据而言之。若必鲁桓恶人,不合朝聘,何以伯纠来聘,讥其父在?仍叔之子,讥其幼弱?又鲁班齐馈,《春秋》所善,美鲁桓之有礼,责三国之来伐,而言‘远朝恶人’,非其辞也。”

译既然如此,那么穀、邓两国国君地处荆蛮之地,前来朝见时《春秋》记载其名,显然是为了鄙视他们的鄙陋。这就是《左传》中有其义例,所以杜预依据此例进行论述。如果一定要说鲁桓公厌恶这些人,不应当接受他们的朝聘,那么伯纠前来聘问,为何要讥讽他父亲还在世?仍叔之子前来聘问,为何要讥讽他年幼体弱?又比如鲁班接受齐国的馈赠,《春秋》对此表示赞许,称美鲁桓公讲究礼义,责备三国前来攻打,却说是‘疏远朝见恶人’,这不符合《春秋》的文辞本意。

夏,盟、向求成于郑,既而背之。盟、向,二邑名,隐十一年王以与郑,故求与郑成。

  ○盟,音孟。向,伤亮反。背音佩。

  [疏]注“盟向”至“郑成”。

  ○正义曰:此盟、向之邑必有主据之,言“求成于郑”,是主求成也。隐十一年,王以与郑,传称王不能有。然则郑虽得之,亦不能有,故今始求成。既而背之,是背郑归王,故王迁于郏。若主不归王,则王无由得迁之也。

  秋,郑人、齐人、卫人伐盟、向。王迁盟、向之民于郏。郏,王城。

  ○郏,古洽反。

  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曲沃伯,武公也。小子侯,哀侯子。

  【经】八年,春,正月,已卯,烝。(无传。此夏之仲月,非为过而书者,为下五月复烝见渎也。例在五年。

  ○烝,之承反。夏,户雅反。为下,于伪反。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八年春正月已卯,烝”。

  ○正义曰:卫氏难杜云:“上五年闭蛰而烝,谓十月,此正月烝,则是过时而烝。”《春秋》有一贬而起二事者,若武氏子来求赙,一责天王求赙,二责鲁之不共。此正月烝,一责过时,二责见渎,何为不可?而云非为过时者,秦氏释云:“案《周礼》四时之祭,皆用四仲之月。此正月则夏之仲冬,何为不得烝,而云过时也?又传无过时之文,明知直为再烝而渎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无传。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夏,五月,丁丑,烝。无传。

  秋,伐邾。无传。

  冬,十月,雨雪。无传。今八月也,书时失。

  ○雨,于付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公,诸侯为天子三公者。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命而迎也。天子无外,故因称王后。卿不书,举重略轻。

  ○祭,侧界反。

  [疏]注“祭公”至“略轻”。

  ○正义曰:隐元年云“祭伯”,今而称“公”,知其为天子三公。《公羊》亦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从周向纪,不由鲁国。纵令因使过鲁,自当假道而去,不须言来也。凡言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既书其来,又言遂逆,是先来见鲁君,然后向纪,知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鲁命而往迎也。凡昏姻,皆宾主敌体相对行礼。天子嫁女於诸侯,使诸侯为主,令与夫家为礼。天子聘后於诸侯,亦使诸侯为主,令与后家为礼。嫁女,则送女於鲁,令鲁嫁女与人。迎后,则令鲁为主,使鲁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鲁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鲁而后至夫家。其王后昏,后不来至鲁者,以王姬至鲁,待夫家之逆以为礼,故须至鲁。后则王命已成,於鲁无事,故即归京师。於逆称“王后”,举其得王之命,后礼已成。於归称“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於父母,从父母之家而将归於王,据父母之家为文,故於归申父母之尊也。公不独行,必有卿从。卿不书,举重略轻也。知非卿不行者,以传云“礼也”。《释例》曰:“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知祭公如纪时亦有卿,卿不书,举重略轻。犹鞍邲之战,唯书郤克、林父。此天子使公卿之文。”是杜约彼文,知公行必卿从也。《异义》“《公羊》说,天子至庶人,皆亲迎;左氏说,王者至尊,无敌体之义,不亲迎”。郑玄駮之曰:“文王亲迎於渭滨,即天子亲迎也。”天子虽尊,其於后则夫妇也,夫妇判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於此哉!《礼记 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之主。”非天子则谁乎?是郑以天子当亲迎也。此注之意,犹以为天子不亲迎者,以此时祭公迎后,传言“礼也”;刘夏逆后,讥“卿不行”,皆不讥王不亲行,明是王不当亲也。文王之迎大姒,身为公子,迎在殷世,未可据此以为天子礼也。孔子之对哀公,自论鲁国之法。鲁,周公之后,得郊祀上帝,故以先圣天地为言耳,其意非

译夏季,盟、向两地请求与郑国讲和,不久又背弃了盟约。盟、向是两个邑名,隐公十一年周天子将它们赐给郑国,所以它们请求与郑国和好。

○“盟”音孟。“向”音伤亮反。“背”音佩。

[疏]注“盟向”至“郑成”。

○正义曰:这盟、向两地必定有主人占据,说“请求与郑国讲和”,是主人请求讲和。隐公十一年,周天子把它们赐给郑国,传文中说周天子不能保有它们。既然郑国虽然得到了,也不能保有,所以如今才开始请求讲和。不久又背弃了郑国,是背弃郑国而归附周天子,所以周天子将盟、向的百姓迁到郏地。如果主人不归附周天子,那么周天子就没有理由将他们迁走。

秋季,郑国人、齐国人、卫国人攻打盟、向。周天子将盟、向的百姓迁到郏地。郏,是王城。

○“郏”音古洽反。

冬季,曲沃伯诱骗晋国的小子侯,杀死了他。曲沃伯,就是武公。小子侯,是哀侯的儿子。

【经】八年,春季,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无传。这是夏季的仲月,不是因为过时而记载,是为了下文五月再次举行烝祭显示亵渎。条例在五年中。)

○“烝”音之承反。“夏”音户雅反。“为下”音于伪反。“复”音扶又反。“见”音贤遍反。

[疏]“八年春正月已卯,烝”。

○正义曰:卫氏诘难杜预说:“上文五年闭蛰而举行烝祭,是指十月,这里正月举行烝祭,就是过时了。”《春秋》有一种情况,一个贬斥包含两件事,比如武氏子来请求赙赠,一是责备周天子请求赙赠,二是责备鲁国不供给。这正月举行烝祭,一是责备过时,二是责备亵渎,为什么不可以?却说不是因为过时,秦氏解释说:“查《周礼》四季的祭祀,都用四季的仲月。这正月就是夏季的仲冬,为什么不能举行烝祭,却说过时了呢?又传文中没有过时的文字,明显只是因为有再次烝祭而亵渎。”

周天子派家父来聘问。无传。家父,是天子的卿大夫。家,是氏;父,是字。

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无传。

秋季,攻打邾国。无传。

冬季,十月,下雨雪。无传。现在(实际是)八月,记载时间有误。

○“雨”音于付反。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祭公,是诸侯中担任天子三公的人。周天子让鲁国主持婚事,所以祭公前来,接受命令而去迎接。天子没有外臣,所以直接称王后。卿大夫不记载,是举重略轻。

○“祭”音侧界反。

[疏]注“祭公”至“略轻”。

○正义曰:隐元年说“祭伯”,现在称“公”,知道他是天子的三公。《公羊传》也说:“祭公是什么人?是天子的三公。”从周都到纪国,不经过鲁国。即使因为出使经过鲁国,自然应当借道而去,不需要说“来”。凡是说“遂”的,是因上文之事引出下文之事的辞语。既然记载了他来,又说于是迎娶,是先来拜见鲁君,然后前往纪国,知道周天子让鲁国主持婚事,所以祭公前来接受鲁国的命令而去迎接。凡是婚姻,都是宾客与主人地位对等相对行礼。天子嫁女给诸侯,让诸侯做主人,让他与夫家行礼。天子聘后于诸侯,也让诸侯做主人,让他与后家行礼。嫁女,就把女儿送到鲁国,让鲁国嫁女给人。迎后,就让鲁国做主人,使鲁国派遣使者前往迎娶。所以祭公接受鲁国的命令。嫁王女的,王姬到了鲁国然后才到夫家。那王后的婚事,后不来到鲁国的,因为王姬到了鲁国,等待夫家迎娶以为礼,所以需要到鲁国。后则是王命已成,在鲁国无事,所以就直接回京师。在迎娶时称“王后”,是举出得到王的命令,后礼已成。在归国时称“季姜”,是申明父母的尊贵。说子女的尊贵不超越父母,从父母之家将要归往王都,依据父母之家为文,所以在归国时申明父母的尊贵。国君不单独出行,必定有卿跟随。卿不记载,是举重略轻。知道没有卿不行,因为传文说“合乎礼”。《释例》说:“襄公十五年,刘夏从齐国迎娶王后。传文说:‘卿不去,不合礼。’知道祭公去纪国时也有卿,卿不记载,是举重略轻。就像鞍、邲之战,只记载郤克、林父。这是天子派遣公卿的文例。”这是杜预约取那文例,知道公出行必定有卿跟随。《异义》中“《公羊》说,天子到庶人,都亲自迎娶;左氏说,王者至尊,没有对等行礼的意义,不亲自迎娶”。郑玄驳斥说:“文王在渭滨亲自迎娶,就是天子亲自迎娶。”天子虽然尊贵,对于后则是夫妇,夫妇结合,礼同一体,所谓没有对等,难道施用于此吗!《礼记·哀公问》说:“戴着冕亲自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回答说:“结合两姓的好意,以继承先圣的后代,作为天地的主宰。”不是天子又是谁呢?这是郑玄认为天子应当亲自迎娶。这注的意思,还认为天子不亲自迎娶,因为此时祭公迎后,传文说“合乎礼”;刘夏迎后,讥讽“卿不去”,都不讥讽王不亲自去,明显是王不应当亲自去。文王迎娶大姒,身为公子,迎娶在殷代,未可据此作为天子的礼制。孔子回答哀公,自论鲁国的法度。鲁,是周公的后代,得以郊祀上帝,所以以先圣天地为言,其意非

说天子礼也。且郑玄注《礼》,自以先圣为周公,及《駮异义》则以为天子二三其德,自无定矣。

译这是向天子进言的礼节。况且郑玄注解《礼》时,自己认为先圣是周公,等到撰写《駮异义》时,却又认为天子二三其德,这样看来,先圣究竟是谁便没有定论了。

【传】八年,春,灭翼。(曲沃灭之。)

  随少师有宠,楚斗伯比曰:“可矣!雠有衅,不可失也。”衅,瑕隙也。无德者宠,国之衅也。

  ○衅,许觐反,注同。夏,楚子合诸侯于沈鹿。沈鹿,楚地。黄、随不会。黄国,今弋阳县。

  ○弋,馀职反。使薳章让黄。责其不会。楚子伐随,军於汉、淮之间。季梁请下之,“弗许而后战,下之,请服也。

  ○下,遐嫁反,注同。

  [疏]“汉淮之间”。

  ○正义曰:汉、淮二水名。汉、淮之间,汉北、淮南。《禹贡》云:“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孔安国云:“泉始出山为漾水,东南流为河水,至汉中东行为汉水。”《释例》曰:“汉,一名沔水,出武都沮县,东经汉中、魏兴至南阳,东南经襄阳,至江夏安陆县入江。”《禹贡》又云:“导淮自桐柏东会于泗、沂,东入于海。”《释例》曰:“淮出义阳平氏县桐柏山东北,经汝阴、淮南、谯国、沛国、下邳至广陵县入海也。”

  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师谓随侯曰:“必速战!不然,将失楚师。”随侯御之,望楚师。遥见楚师。

  ○“将失楚师”,一本无“师”字。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君,楚君也。无与王遇。且攻其右,右无良焉,必败。偏败,众乃携矣。”少师曰:“不当王,非敌也。”弗从。不从季梁谋。战于速杞,随师败绩。随侯逸,速杞,随地。逸,逃也。斗丹获其戎车,与其戎右少师。斗丹,楚大夫。戎车,君所乘兵车也。戎右,车右也。宠之,故以为右。秋,随及楚平。楚子将不许,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去疾,谓少师见获而死。

  ○去,起吕反,注同。随未可克也。”乃盟而还。

  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

  ○缗,亡巾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礼也。天子娶於诸侯,使同姓诸侯为之主。祭公来,受命於鲁,故曰“礼”。

  【经】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季姜,桓王后也。季,字;姜,纪姓也。书字者,伸父母之尊。

  ○伸,音申。)

  [疏]注“季姜”至“之尊”。

  ○正义曰:时当桓王,故云桓王后也。《公羊传》曰:“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於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申父母之尊也。《公羊》又曰:“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曹伯有疾,故使其子来朝。

  ○射姑音亦,又音夜。

  [疏]注“曹伯”至“来朝”。

  ○正义曰:朝礼当君自亲行,不应使大子也。当享而大子叹,明年而曹伯卒,知其有疾,故使大子来朝也。大子不合称朝,摄行父事,故言朝也。诸经称“世子”及“卫世叔申”,经作“世”字,传皆为“大”,然则古者“世”之与“大”,字义通也。

  【传】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为书妇人行例也。適诸侯,虽告鲁,犹不书。

  ○为,于伪反。)

  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为好。韩服,巴行人。巴国,在巴郡江州县。

  ○好,音呼报反。

  [疏]注“韩服”至“州县”。

  ○正义曰:以巴所使,故言巴行人。行人谓使人也。《地理志》:巴郡,故巴国,江州是其治下县也。昭十三年,楚共王“与巴姬埋璧”,则巴国,姬姓也。此年见传,文十六年,与秦、楚灭庸。以后不见,盖楚灭之。

  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於邓。道朔,楚大夫。巴客,韩服。邓南鄙尤阝人攻而夺之币,尤阝,在今邓县南,沔水之北。

  ○尤阝,音忧。沔,面善反。杀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让於邓,邓人弗受。言非尤阝人所攻。夏,楚使斗廉帅师及巴师围尤阝。斗廉,楚大夫。邓养

译【传】鲁桓公八年,春天,曲沃灭掉了翼城。(是曲沃灭掉了它。)

随国的少师受到宠信,楚国的斗伯比说:“可以进攻了!敌国有可乘之机,不可错过。”衅,就是瑕隙、破绽。没有德行的人受到宠信,就是国家的破绽。

○衅,读作许觐,注同。夏天,楚子在沈鹿会合诸侯。沈鹿,是楚国的地方。黄国、随国没有参加。黄国,就是现在的弋阳县。

○弋,读作馀职。楚子派薳章去责备黄国。责备它没有与会。楚子讨伐随国,军队驻扎在汉水、淮水之间。季梁请求向楚军请降,“如果不答应再作战,请降,就是请求服罪。

○下,读作遐嫁,注同。

[疏]“汉水淮水之间”。

○正义说:汉、淮是两条水名。汉水淮水之间,指汉水以北、淮水以南。《禹贡》说:“嶓冢山导漾水,向东流成为汉水。又向东成为沧浪之水,经过三澨,到达大别山,向南流入长江。”孔安国说:“泉水刚从山中流出叫漾水,向东南流成为河水,到了汉中向东流成为汉水。”《释例》说:“汉水,又名沔水,发源于武都沮县,向东经过汉中、魏兴到达南阳,向东南经过襄阳,到江夏安陆县流入长江。”《禹贡》又说:“疏导淮水从桐柏山向东汇合泗水、沂水,向东流入大海。”《释例》说:“淮水发源于义阳平氏县桐柏山东北,经过汝阴、淮南、谯国、沛国、下邳到广陵县流入大海。”

以此来激怒我们而懈怠敌军。”少师对随侯说:“一定要速战!不然,将要失去楚军。”随侯抵御楚军,遥望楚军。远远看见楚军。

○“将失楚师”,一本没有“师”字。季梁说:“楚人崇尚左边,您一定要在左边,君,指楚君。不要与楚王相遇。并且攻击他们的右军,右军没有良将,必定失败。偏师失败,全军就会离散。”少师说:“不与楚王对阵,不是敌人。”没有听从。没有听从季梁的计谋。在速杞作战,随军大败。随侯逃跑,速杞,是随国的地方。逸,就是逃跑。斗丹俘获了他的兵车,和他的车右少师。斗丹,是楚国大夫。戎车,是国君所乘的兵车。戎右,是车右。因为受宠,所以让他做车右。秋天,随国与楚国讲和。楚子将要不答应,斗伯比说:“上天去除了它的祸害,去疾,指少师被俘而死。

○去,读作起吕,注同。随国还不可以攻克。”于是结盟而返回。

冬天,周王命令虢仲在晋国立晋哀侯的弟弟缗为君。虢仲,是周王卿士虢公林父。

○缗,读作亡巾。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符合礼制。天子在诸侯中娶妻,让同姓诸侯做主婚人。祭公前来,在鲁国接受命令,所以说“符合礼制”。

【经】鲁桓公九年春天,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季姜,是桓王的王后。季,是字;姜,是纪国的姓。书写字,是为了伸张父母的尊贵。

○伸,音申。)

[疏]注“季姜”到“之尊”。

○正义说:当时正值桓王,所以说桓王的王后。《公羊传》说:“为什么称纪季姜?从我们来说,纪国父母对于女儿,虽然做了天王后,还是说我们的季姜。”这是伸张父母的尊贵。《公羊传》又说:“京师是什么?是天子的居所。京是什么?是大。师是什么?是众。天子的居所,一定要用众多广大的辞令来说。”

夏天,四月。

秋天,七月。

冬天,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曹伯有病,所以派他的儿子来朝见。

○射姑音亦,又音夜。

[疏]注“曹伯”到“来朝”。

○正义说:朝见的礼仪应当由国君亲自前往,不应该派太子。当享礼时太子叹息,第二年曹伯去世,知道他有病,所以派太子来朝见。太子不合称朝见,代理父亲的事务,所以说朝见。各经称“世子”及“卫世叔申”,经作“世”字,传皆为“大”,那么古代“世”与“大”,字义相通。

【传】鲁桓公九年春天,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记载。(这是为记载妇人行事确立体例。嫁给诸侯,虽然告知鲁国,还是不记载。

○为,读作于伪。)

巴子派韩服告诉楚国,请求与邓国交好。韩服,是巴国的使者。巴国,在巴郡江州县。

○好,读作呼报。

[疏]注“韩服”到“州县”。

○正义说:因为是巴国所派,所以说巴行人。行人就是使者。《地理志》:巴郡,是故巴国,江州是其治下的县。昭公十三年,楚共王“与巴姬埋璧”,那么巴国,是姬姓。这一年见于传,文公十六年,与秦、楚灭掉庸国。以后不见记载,大概是被楚国灭掉了。

楚子派道朔率领巴国使者去邓国聘问。道朔,是楚国大夫。巴客,是韩服。邓国南鄙的尤阝人攻打并夺走了聘礼,尤阝,在今邓县南,沔水北。

○尤阝,音忧。沔,读作面善。杀死了道朔及巴国使者。楚子派薳章去责备邓国,邓国人不接受。说不是尤阝人攻打的。夏天,楚国派斗廉率领军队及巴国军队包围尤阝。斗廉,是楚国大夫。邓国养

甥、聃甥帅师救尤阝,三遂巴师。不克。二甥,皆邓大夫。

  ○聃,乃甘反。

译邓甥、聃甥率领军队救援尤阝,三次击败巴国军队,但没有攻克。这两位甥,都是邓国的大夫。

○聃,音乃甘。

[疏]“三逐巴师,不克”。

  ○正义曰:三逐巴师,谓邓师逐巴师也。不克,谓楚、巴不能克邓。故斗廉设权以诱之。

  斗廉衡陈其师於巴师之中,以战,而北。衡,横也。分巴师为二部,斗廉横陈於其间,以与邓师战,而伪北。北,走也。

  ○衡,如字,一音横。陈,直觐反,注同,又如字。北,如字,一音佩;嵇康音胸背。邓人逐之,背巴师,而夹攻之。楚师伪走,邓师逐之。背巴师,巴师攻之,楚师自前还与战。

  ○背,音佩,注同。夹,古洽反,又古协反。邓师大败,尤阝人宵溃。宵,夜也。

  ○溃,户对反。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梁国在冯翊夏阳县。荀、贾皆国名。

  ○夏,户雅反。

  [疏]注“梁国”至“国名”。

  ○正义曰:《地理志》云:冯翊,夏阳县,故少梁也。是梁在夏阳也。僖十七年传曰:“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既以国配嬴,则梁为嬴姓。《世本》:“荀、贾皆姬姓。”僖十九年,秦人灭梁。荀、贾不知谁灭之。晋大夫有荀氏、贾氏,盖晋灭之以赐大夫。

  冬,曹大子来朝。宾之以上卿,礼也。“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而摄其君,则以皮帛继子、男”,故宾之以上卿,各当其国之上卿。

  ○適,丁历反。

  [疏]注“诸侯”至“上卿”。

  ○正义曰:“继子、男”以上,皆《周礼 典命职》文也。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释例》曰:“《周礼》‘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则下其君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公、侯、伯、子、男之世子出会朝聘之仪也。”誓者,告於天子,正以为世子,受天子报命者也。未誓,谓在国正之,而未告天子者也。曹之世子未誓而来,故宾之以上卿,谓比於诸侯之上卿,继子、男之末命,数相准故也。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宾之以上卿,谓以宾客待之,同上卿之礼也。卿礼,飧饔积膳之数,《掌客》、《聘礼》,略有其事。传不言未誓,知曹大子必未誓者,若誓,则下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当如子、男,不得徒以上卿之礼待之也。《释例》总论世子,故言比於诸侯之上卿,此指说曹国,故分明辨之,云各如其国之上卿。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然则小国之君,乃当大国之卿。小国之世子,必不得当大国之卿,故知各如其国之上卿耳。何休《膏肓》以为《左氏》以人子安处父位,尢非衰世救失之宜,於义《左氏》为短。郑箴云:“必如所言,父有老耄罢病,孰当理其政预王事也?”苏云:誓於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继子、男,并是降下其君,宁是安居父位?

  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酒始献。

  ○享,许两反。施父曰:“曹大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施父,鲁大夫。

  ○施,色豉反。人名字父,音甫。

  [疏]“非叹所也”。

  ○正义曰:服虔云:“古之为享食,所以观威仪、省福祸,无丧而戚忧必雠焉。今大子临乐而叹,是父将死而兆先见也。”

  【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葬曹桓公。无传。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无传。卫侯与公为会期,中背公,更与齐、郑。故公独往而不相遇也。桃丘,卫地。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

  ○中,如字,一音丁仲反。背,音佩。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改侵伐而书来战,善鲁之用周班,恶三国讨有辞。

  ○恶,乌洛反,又音乌路反。

  [疏]注“改侵”至“有辞”。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然则侵伐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鲁以周礼为班

译[疏]“三次驱逐巴军,未能攻克”。

○正义说:三次驱逐巴军,是指邓军驱逐巴军。未能攻克,是指楚国和巴国都不能攻克邓国。所以斗廉设下计谋来引诱他们。

斗廉将他的军队横列在巴军中间,与之交战,然后假装败退。衡,是横的意思。把巴军分为两部分,斗廉横列在它们中间,与邓军交战,然后假装败退。北,是败退的意思。

○衡,读如本字,另一音读横。陈,读直觐反,注同,又如本字。北,读如本字,另一音读佩;嵇康读胸背。邓人追击他们,背向巴军,而夹攻他们。楚军假装败退,邓军追击他们。背向巴军,巴军攻击他们,楚军从前面返回与之交战。

○背,读佩,注同。夹,读古洽反,又读古协反。邓军大败,鄀人在夜间溃逃。宵,是夜的意思。

○溃,读户对反。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讨伐曲沃。梁国在冯翊夏阳县。荀、贾都是国名。

○夏,读户雅反。

[疏]注“梁国”至“国名”。

○正义说:《地理志》说:冯翊,夏阳县,是故少梁。这是说梁国在夏阳。僖公十七年传曰:“惠公在梁国时,梁伯嫁女给他。梁嬴怀孕,超过了预产期。”既然以国名配嬴姓,那么梁国就是嬴姓。《世本》:“荀、贾都是姬姓。”僖公十九年,秦人灭掉了梁国。荀、贾不知被谁灭掉。晋国大夫有荀氏、贾氏,大概是晋国灭掉它们后赐给大夫。

冬,曹国太子来朝见。以上卿之礼接待他,这是合乎礼制的。“诸侯的嫡长子,未向天子禀告而代理君位,则用皮帛继任子、男之位”,所以上卿之礼接待他,各自对应其国的上卿。

○適,读丁历反。

[疏]注“诸侯”至“上卿”。

○正义说:“继子、男”以上,都是《周礼·典命职》的原文。郑玄说:“誓,就是命的意思。说誓,是表明天子已经任命他为嗣君,确立的继承人不可更改。”《释例》说:“《周礼》‘诸侯的嫡长子。向天子禀告。则降低其君一等之礼。未禀告。则用皮帛继任子、男之位’。这是指公、侯、伯、子、男的世子出会朝聘的礼仪。”誓,是向天子禀告,正式确立为世子,接受天子回报任命的人。未誓,是指在国中已确立,而未向天子禀告的人。曹国的世子未禀告而来,所以上卿之礼接待他,是说比照诸侯的上卿,继任子、男之末位,数量相当的原因。这是说曹国太子因为未禀告的缘故,以上卿之礼接待他,是说以宾客对待他,同上卿之礼。卿礼,飧饔积膳的数量,《掌客》、《聘礼》,略有其事。传中不说未禀告,知道曹国太子必定未禀告,如果禀告,则降低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应当如子、男,不能仅仅以上卿之礼对待他们。《释例》总论世子,所以说比照诸侯的上卿,这里指说曹国,所以分明辨之,说各自如其国的上卿。僖公二十九年传曰:“按礼,卿不会见公侯,会见伯子男是可以的。”昭公二十三年传曰:“列国之卿相当于小国之君,本是周制。”那么小国之君,才相当于大国之卿。小国之世子,必定不能相当于大国之卿,所以知道各自如其国的上卿。何休《膏肓》认为《左氏》以人子安处父位,尤其不是衰世救失的适宜,在义理上《左氏》有短处。郑箴说:“必定如所言,父亲有老耄罢病,谁当理其政预王事呢?”苏云:向天子禀告,降低其君一等;未禀告,继任子、男,都是降低其君,难道是安居父位?

享曹国太子,初次进献,音乐奏响而叹息。酒刚开始进献。

○享,读许两反。施父说:“曹国太子恐怕有忧患吧?这不是叹息的地方。”施父,是鲁国大夫。

○施,读色豉反。人名字父,读甫。

[疏]“非叹所也”。

○正义说:服虔说:“古代举行享食,是用来观察威仪、省察福祸,没有丧事而戚忧必定招致灾祸。现在太子临乐而叹息,是父亲将死而征兆先现。”

【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去世。(未结盟而赴告用名。)

夏五月,葬曹桓公。无传。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没有遇到。无传。卫侯与公会面约定日期,中途背叛公,改与齐、郑会面。所以公独自前往而没有相遇。桃丘,是卫地。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

○中,读如本字,另一音读丁仲反。背,读佩。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改侵伐而书来战,是称赞鲁国使用周班,厌恶三国讨伐有借口。

○恶,读乌洛反,又读乌路反。

[疏]注“改侵”至“有辞”。

○正义说:《周礼·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那么侵伐者,是师旅讨罪的名目。鲁国以周礼为班

,则鲁有礼矣。三国伐有礼,是讨有辞矣。《春秋》善鲁之用周班,不使三国得伐之,故改侵伐而书来战,言若三国自来战,而鲁人不与战也。《释例》曰:“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夫子善鲁人之秉周班,恶三国之伐有礼,故正王爵以表周制,去侵伐以见无罪,此圣人之所以扶奖王室,敦崇大教,故改常例以特见之。”是其义也。

译那么鲁国就是有礼节的了。三个国家讨伐有礼节的国家,这是讨伐有正当理由。《春秋》称赞鲁国采用周朝的班序,不让三个国家得以讨伐它,所以将“侵伐”改为记载为“来战”,意思是好像三个国家自来作战,而鲁国人并不与他们交战。《释例》说:“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孔子称赞鲁国人秉持周朝的班序,厌恶三个国家讨伐有礼节的国家,所以端正王爵以表彰周朝的制度,去掉‘侵伐’的记载以显示鲁国无罪,这是圣人用来扶持奖掖王室、敦厚尊崇大教的原因,所以改变通常的体例来特别表明这一点。”这就是其中的义理。

【传】十年春,曹桓公卒。(终施父之言。)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於王。虢仲,王卿士。詹父,属大夫。

  ○谮,侧鸩反。詹,章廉反。

  [疏]注“虢仲”至“大夫”。

  ○正义曰:《周礼》每卿之下,皆有大夫。传言“谮其大夫”,知是属已之大夫,非虢大夫者。若虢国大夫,虢仲自得加罪,无为谮之於王。且其若是虢人,不得以王师伐虢故也。

  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

  夏,虢公出奔虞。虞国,在河东大阳县。

  [疏]注“虞国”至“阳县”。

  ○正义曰:《谱》云虞,姬姓也。周大王之子、大伯之弟仲雍,是为虞仲,嗣大伯之后。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处中国为西吴,后世谓之虞公。僖五年晋灭之。《地理志》:“河东大阳县,周武王封大伯后於此,是为虞公。”《志》言大伯后者,以仲雍嗣大伯故也。

  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四年围魏所执者。

  初,虞叔有玉,虞叔,虞公之弟。

  [疏]注“虞叔,虞公之弟”。

  ○正义曰:祭叔既为祭公之弟,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

  虞公求旃。旃之也。

  ○旃,之然反。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人利其璧,以璧为罪。

  ○谚,音彦。

  [疏]“匹夫无罪”。

  ○正义曰:士大夫以上则有妾媵,庶人惟夫妻相匹,其名既定,虽单亦通。故书传通谓之匹夫匹妇也。

  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贾,买也。

  ○焉,於虔反。贾,音古,注同。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将杀我。

  ○厌,於盐反,下同。

  ○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共池,地名,阙。

  ○共,音洪,一音恭。

  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在六年。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於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不称侵伐,而以战为文,明鲁直,诸侯曲,故言“我有辞”,以礼自释,交绥而退,无败绩。

  ○绥,荀隹反。先书齐、卫,王爵也。郑主兵而序齐、卫下者,以王爵次之也。《春秋》所以见鲁犹秉周礼。

  ○见,贤遍反。

  [疏]注“郑主”至“周礼”。

  ○正义曰:传言先书齐、卫,则齐、卫不合先书,当先书郑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书,此则郑人主兵,郑宜在先,而先序齐、卫者,王爵齐、卫为侯,尊於郑伯,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鲁班诸侯之戍,以王爵为次。郑忽负功怀怒,致有此师,故特改常例,还以王爵次之,见鲁犹秉周礼故也。

  【经】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同盟於元年,赴以名。

  秋,七月,葬郑庄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不称行人,听迫胁以逐君,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释例》详之。

  ○听,吐定反。

  [疏]注“祭氏”至“详之”。

  ○正义曰: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传曰:“嘉之,故不名。”是诸侯之卿嘉之乃不名,则於法当书名。祭仲行无可嘉,知仲非其字,故云:“祭,氏;仲,名”也。祭仲,郑卿,而至宋见执,必是行至宋也。行使被执,例称行人,此当云执郑行人。而不称行人者,听宋迫胁以逐出其君,罪之,故不称行人。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以罪不在,则称行人。知祭仲罪在其身,故去行人也。《释例》曰:“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是说罪仲之意。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是

译【传】鲁桓公十年春季,曹桓公去世。(这是终结施父之前的言论。)

虢仲向周王进谗言陷害他的大夫詹父。虢仲是周王的卿士。詹父是隶属于虢仲的大夫。

○谮,音侧鸩。詹,音章廉。

[疏]注“虢仲”至“大夫”。

○正义曰:《周礼》规定,每位卿之下,都设有大夫。经文说“谮其大夫”,可知这是隶属于自己的大夫,而不是虢国的大夫。如果是虢国的大夫,虢仲自可加罪,无需向周王进谗言。况且如果是虢国人,就不会因为用周王军队讨伐虢国而获罪了。

詹父有辩白之辞,于是周王派军队讨伐虢国。

夏季,虢公出逃到虞国。虞国,位于河东大阳县。

[疏]注“虞国”至“阳县”。

○正义曰:《谱》说虞国是姬姓。周太王之子、太伯之弟仲雍,就是虞仲,继承太伯的后嗣。武王灭商后,封虞仲的庶孙作为虞仲的后代,居住在中国地区称为西吴,后世称之为虞公。僖公五年晋国灭掉了虞国。《地理志》说:“河东大阳县,周武王封太伯的后代于此,就是虞公。”《志》说太伯后代,是因为仲雍继承了太伯的缘故。

秋季,秦国人护送芮伯万回到芮国。这是四年围攻魏国时所抓获的人。

起初,虞叔拥有宝玉,虞叔是虞公的弟弟。

[疏]注“虞叔,虞公之弟”。

○正义曰:既然祭叔是祭公的弟弟,可知虞叔也是虞公的弟弟。

虞公索要那块玉。旃,是之的意思。

○旃,音之然。虞叔没有献出,过后又后悔了,说:“周朝谚语说:‘平民百姓没有罪过,怀揣宝玉便是罪过。’人们贪图他的宝玉,把宝玉当作罪过。

○谚,音彦。

[疏]“匹夫无罪”。

○正义曰:士大夫以上则有妾媵,平民只有夫妻相配,这个名称既然确定,即使单独使用也通顺。所以书传中通常称为匹夫匹妇。

我哪里用得着这东西?这将会招致祸害。”贾,买的意思。

○焉,音於虔。贾,音古,注同。于是他就献出了宝玉。虞公又索要他的宝剑。虞叔说:“这是没有满足的时候。没有满足,将会祸及我。”将会杀我。

○厌,音於盐,下同。

○于是虞叔讨伐虞公,所以虞公出逃到共池。共池,地名,不详。

○共,音洪,另一音恭。

冬季,“齐、卫、郑来战于郎”,我国是有正当理由的。起初,北戎侵扰齐国,发生在鲁桓公六年。诸侯前去救援。郑公子忽立了功劳。齐人馈赠诸侯粮食,让鲁国排在郑国之后。鲁国按照周朝班次排在郑国之后,郑人愤怒,向齐国请求出兵。齐人让卫国军队协助,所以不称为侵伐。不称侵伐,而用战来记载,表明鲁国理直,诸侯理屈,所以说“我有辞”,以礼自解,双方军队交战后退,没有败绩。

○绥,音荀隹。先写齐、卫,是因为他们的王爵。郑国是主兵方却排在齐、卫之后,是按照王爵次序排列的。《春秋》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鲁国还秉持周礼。

○见,音贤遍。

[疏]注“郑主”至“周礼”。

○正义曰:经文说先写齐、卫,那么齐、卫就不应该先写,应当先写郑国。《春秋》的体例,主兵方先写,这里郑国是主兵方,郑国适宜在先,却先写齐、卫,是因为王爵齐、卫是侯爵,比郑伯尊贵,所以按照王爵尊卑排序。不依照主兵的体例,而按照王爵排序,是因为鲁国率领诸侯戍守,以王爵为次序。郑忽自负功劳心怀愤怒,导致这次出兵,所以特别改变常例,还是按照王爵次序,表明鲁国还秉持周礼的缘故。

【经】鲁桓公十一年,春季,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恶曹,地名不详。)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在元年结盟,报丧时称名。

秋季,七月,安葬郑庄公。无传。三个月就安葬,太快了。

九月,宋人抓获郑国祭仲。祭,是氏;仲,是名。不称行人,是因为听从胁迫驱逐国君,所以罪之。行人例在襄公十一年,《释例》中有详细记载。

○听,音吐定。

[疏]注“祭氏”至“详之”。

○正义曰:庄公二十五年,陈侯派女叔来聘问,传文说:“嘉许他,所以不称名。”这是诸侯的卿被嘉许才不称名,那么按法应当称名。祭仲行为无可嘉许,可知仲不是他的字,所以说:“祭,是氏;仲,是名”也。祭仲是郑国卿士,到宋国被抓获,一定是出使到宋国。出使被抓获,例称行人,这里应当说抓获郑国行人。而不称行人,是因为听从宋国胁迫驱逐出自己的国君,罪之,所以不称行人。昭公八年,楚人抓获陈国行人干徵师并杀了他。传文说:“罪不在行人。”因为罪不在行人,所以称行人。可知祭仲罪在其身,所以去掉行人之称。《释例》说:“祭仲到宋国,不是会盟也不是聘问,参与被诱骗,而以行人身份应命,不能死节,挟持伪诈篡夺其君,所以经文不称行人以罪之。”这是说明罪祭仲的意思。襄公十一年,“楚人抓获郑国行人良宵”,传文说:“书曰‘行人’,是说使者。”这是

变例也。传称“诱祭仲而执之”,则本非行人,故经不言。杜必知以行人应命,罪之,故不称行人者,祭仲若不至宋,宋人何得执之?既往至宋,即是因事而行,亦既因事而行,便为使人之例。杜以传文称诱,故序其本意,言非聘非会,听宋迫胁,故不称行人,罪之。经与“齐人执郑詹”文亦何异?刘君以祭仲是字,郑人嘉之,妄规杜氏。就如刘言,既云罪其逐君,何以嘉而称字?杜以萧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仲。既书名为罪,则不称行人,是其贬责。刘云祭仲本非行人,未知有何所据?

译这是变例。《左传》记载“诱骗祭仲并拘捕他”,那么他本来就不是出使的行人,所以《春秋》经文不称他为行人。杜预必定认为祭仲是作为行人应命前往,因而获罪,所以不称他为行人,理由是:祭仲如果不去宋国,宋国人怎么能拘捕他?既然已经前往宋国,就是因事而行;既然因事而行,就符合使者的惯例。杜预因为《左传》称“诱骗”,所以推究其本意,说这不是聘问也不是会盟,而是听从宋国的胁迫,所以不称他为行人,以示谴责。经文与“齐人拘捕郑詹”的文例有什么不同呢?刘氏认为祭仲是字,郑国人嘉许他,随意非难杜预。即使按照刘氏的说法,既然说谴责他驱逐国君,为什么又嘉许他而称字?杜预因为萧叔不是字,所以知道祭仲是名“仲”。既然书写名字就是表示获罪,那么不称他为行人,就是贬责。刘氏说祭仲本来就不是行人,不知道有什么依据?

突归于郑。突,厉公也。为宋所纳,故曰归。例在成十八年。不称公子,从告也。文连祭仲,故不言郑。

  [疏]注“突厉”至“言郑”。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知此为宋所纳,故曰归也。突实公子,而不称公子,传无褒贬之例,知从告者之辞,告者不言公子,故不称也。十五年,“许叔入于许”,十七年,“蔡季归于蔡”,皆以字系国。突不系郑者,以文连祭仲,祭仲之上已有郑字,蒙上郑文,故不言郑也。以宋人执仲、纳突乃是一事连书,故突得蒙上文。其郑忽奔卫,则郑人别告,故不连上文。

  郑忽出奔卫。忽,昭公也。庄公既葬,不称爵者,郑人贱之,以名赴。

  [疏]注“忽昭”至“名赴”。

  ○正义曰:僖九年传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故系父,知既葬则成君。此庄公既葬,则忽成君矣,宜书郑伯出奔。今书忽之名,知郑人贱之,以名赴也。其贱之意,说在忽之复归。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无传。柔,鲁大夫未赐族者。蔡叔,蔡大夫。叔,名也。折,地阙。

  ○折,之设反,又市列反。

  [疏]注“柔鲁”至“地阙”。

  ○正义曰:以柔不称族,与无骇相类,是无族可称,知其未赐族也。亦以蔡叔无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无族,盖亦未赐族也。

  公会宋公于夫锺。无传。夫锺,成地。

  ○夫音扶。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无传。阚,鲁地,在东平须昌县东南。

  ○阚,口暂反。须,宣逾反。

  【传】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宋不书,经阙。)

  [疏]注“宋不书经阙”。

  ○正义曰:丘明作传本以解经,经、传不同,皆传是其实,今传有宋而经无宋,知是经之阙文。宋为大国,传处郑下,是史文旧阙,传先举经之所有,乃以阙者实之,故后言宋耳,非谓盟之序列宋在下也。服虔以为不书宋,宋后盟。宋若后盟,盟本无宋,传不得言齐、卫、郑、宋为此盟也。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举此盟者,为经阙宋故也。

  楚屈瑕将盟贰、轸。贰、轸,二国名。

  ○屈,居勿反。楚大夫氏。贰,音二;轸,之忍反:皆国名。郧人军於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郧国在江夏,云杜县东南有郧城。蒲骚,郧邑。绞,国名。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蓼国,今义阳棘阳县东南湖阳城。

  ○郧,音云,国名。骚,音萧,又音縿。绞,古卯反。蓼,音了,本或作鄝,同。随、绞、州、蓼,四国名。夏,户雅反。郧,本亦作涢,音云。棘,纪力反。湖音胡。莫敖患之。莫敖,楚官名,即屈瑕。

  ○敖,五刀反。斗廉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日虞四邑之至也。虞,度也。四邑:随、绞、州、蓼也。邑亦国也。

  ○且日,人逸反。度,待洛反。

  [疏]注“邑亦国也”。

  ○正义曰:《书》云“欲宅洛邑”,传每云“敝邑”是也。

  君次於郊郢,以御四邑。君谓屈瑕也。郊郢,楚地。

  ○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君谓屈瑕也”。

  ○正义曰:《礼 坊记》云:“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然则大夫不得称君,此谓屈瑕为君者,楚僣王号,县尹称公,故呼卿为君。大夫正法当呼为主。昭元年传医和谓赵文子曰“主相晋国”,是其事也。祁盈之臣谓祁盈为君,伯有之臣谓伯有为公,是家臣称其主耳。

  我以锐师宵加於郧。郧有虞心,而恃其城,恃近其城。

  ○近,附近之近。

  [疏]“郧有虞心”。

  ○正义曰:郧人曰虞四邑之至,冀其与已合势,有虞度外援之心,而又自恃近城,故无斗志。

  莫有斗志。若败郧师,四邑必离。”莫敖曰:“盍请济师於王?”盍,何不也。济,益也。

  ○盍

译突回到郑国。突,就是郑厉公。因为是被宋国接纳回国,所以称“归”。这个体例在成公十八年已有记载。不称他为公子,是遵从郑国告丧的辞令。因为文句与祭仲相连,所以不再提及郑国。

[疏]注“突厉”至“言郑”。

○正义说:成公十八年的传例说“诸侯接纳他回国称为‘归’”,因此知道这是被宋国接纳,所以称“归”。突实际上是公子,却不称公子,传文中没有褒贬的体例,因此知道是遵从告丧者的辞令,告丧者不称公子,所以史书也不称。僖公十五年,“许叔入于许”,十七年,“蔡季归于蔡”,都是以人名系于国名之下。突不系于郑国,是因为文句与祭仲相连,祭仲之上已有郑字,承袭上文郑国的文字,所以不再说郑国。因为宋人拘捕祭仲、接纳突是一件事连续记载,所以突得以承袭上文。至于郑忽奔逃到卫国,则是郑国人另外报告,所以不与上文相连。

郑忽出逃到卫国。忽,就是郑昭公。郑庄公已经下葬,不称爵位,是因为郑国人轻视他,以名字报告丧事。

[疏]注“忽昭”至“名赴”。

○正义说:僖公九年的传文说:“宋桓公去世。未下葬而宋襄公会见诸侯,所以称‘子’。”“里克在旅舍杀了奚齐。史书说‘杀其君之子’,是因为未下葬。”那里因为未下葬所以系于父亲之名,知道下葬后便成为国君。这里庄公已经下葬,那么忽就成为国君了,应当记载为郑伯出奔。现在记载忽的名字,因此知道郑国人轻视他,以名字报告丧事。轻视他的原因,在忽复归的记载中有说明。

柔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没有传文。柔,是鲁国大夫,尚未赐姓立族。蔡叔,是蔡国大夫。叔,是名字。折,地名不详。

○折,音之设,又音市列。

[疏]注“柔鲁”至“地阙”。

○正义说:因为柔不称族,与无骇类似,是没有族可以称,因此知道尚未赐族。也因为蔡叔没有善行值得嘉奖,因此知道叔是名字。叔也没有族,大概也是尚未赐族。

鲁公与宋公在夫锺会见。没有传文。夫锺,是成地。

○夫,音扶。

冬天,十二月,鲁公与宋公在阚会见。没有传文。阚,是鲁国地名,在东平须昌县东南。

○阚,音口暂。须,音宣逾。

【传】十一年,春天,齐、卫、郑、宋在恶曹结盟。(宋国不记载,经文中缺失。)

[疏]注“宋不书经阙”。

○正义说:左丘明作传本来是为了解释经文,经文与传文不同,都是传文符合事实,现在传文有宋国而经文没有宋国,因此知道是经文的缺失。宋国是大国,传文中排在郑国之后,是史官原文旧就缺失,传文先列举经文所有的内容,然后用缺失的内容来充实,所以后面才提到宋国,并不是说结盟的序列宋国在下面。服虔认为不记载宋国,是因为宋国后结盟。宋国如果后结盟,盟约本来就没有宋国,传文就不能说齐、卫、郑、宋为此结盟。传文的上下体例不凭空列举经文,列举这次结盟,是因为经文缺失宋国。

楚国屈瑕将要与贰、轸结盟。贰、轸,是两个国家的名字。

○屈,音居勿。楚国大夫姓氏。贰,音二;轸,音之忍:都是国名。郧国军队驻扎在蒲骚,将要与随、绞、州、蓼一起讨伐楚国军队。郧国在江夏,云杜县东南有郧城。蒲骚,是郧国的邑。绞,是国名。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蓼国,在今义阳棘阳县东南湖阳城。

○郧,音云,国名。骚,音萧,又音縿。绞,音古卯。蓼,音了,本或作鄝,相同。随、绞、州、蓼,四个国名。夏,音户雅。郧,本亦作涢,音云。棘,音纪力。湖,音胡。莫敖担忧这件事。莫敖,是楚国官名,就是屈瑕。

○敖,音五刀。斗廉说:“郧国军队驻扎在郊外,必定不戒备,而且每天期望四个城邑的到来。虞,是估量的意思。四个城邑:随、绞、州、蓼。邑也是指国家。

○且日,音人逸。度,音待洛。

[疏]注“邑亦国也”。

○正义说:《尚书》说“欲宅洛邑”,传文常说“敝邑”就是这样。

国君驻扎在郊郢,以抵御四个城邑。君,指屈瑕。郊郢,是楚国地名。

○郢,音以井,又音以政。

[疏]注“君谓屈瑕也”。

○正义说:《礼记·坊记》说:“礼,国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怕百姓迷惑。”那么大夫不得称君,这里称屈瑕为君,是因为楚国僭越王号,县尹称公,所以称呼卿为君。大夫按正法应当称呼为主。昭公元年传文医和对赵文子说“主相晋国”,就是这件事。祁盈的家臣称祁盈为君,伯有的家臣称伯有为公,是家臣称呼他们的主人。

我们用精锐部队在夜间袭击郧国。郧国有期望外援的心,而依仗靠近他们的城池,依仗靠近城池。

○近,附近之近。

[疏]“郧有虞心”。

○正义说:郧国人说期望四邑的到来,希望他们与自己合势,有估量外援的心,而又自恃靠近城池,所以没有斗志。

莫有斗志。如果打败郧国军队,四个城邑必定离散。”莫敖说:“何不向国君请求增派军队?”盍,是何不的意思。济,是增加的意思。

○盍

,户各反。济,笺计反。对曰:“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商,纣也。周武王也。传曰:“武王有乱臣十人。纣有亿兆夷人。”

译“户”字读作“各”的反切音。“济”字读作“笺”和“计”的反切音。回答说:“军队取胜在于内部和谐,不在于人数众多。商朝与周朝力量悬殊,这是您所听说的。商,指商纣王。周,指周武王。《尚书》中说:‘周武王有十个能治理国家的贤臣。商纣王虽有亿万民众。’”

○亿,於力反。

  [疏]注“商纣”至“夷人”。

  ○正义曰:《古文尚书 泰誓》曰:“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昭二十四年传引之云“亦有离德”,已与本小殊,此注改“予”为“武王”,又倒其先后者,便文耳,虽言传曰,非传本文。刘炫云:欲以证商、周之不敌,故先少而后多,非便文。

  成军以出,又何济焉?”莫敖曰:“卜之。”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於蒲骚,卒盟而还。卒盟贰、轸。

  郑昭公之败北戎也,在六年。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子突、子亹、子仪之母皆有宠。

  ○妻,七计反,下注同。援,於眷反。亹,亡匪反,本或作斖。弗从。

  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於庄公,祭,郑地,陈留长垣县东北有祭城。封人,守封疆者,因以所守为氏。

  ○疆,居良反。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曼,邓姓。

  ○为公,于伪反。曼音万。宋雍氏女於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姞姓,宋大夫也。以女妻人曰女。

  ○雍,音於恭反。女,音尼据反,注“曰女”同。姞,音其吉反,又音其秩反。雍氏宗有宠於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见诱而以行人应命。

  ○应,应对之应。

  [疏]注“祭仲”至“应命”。

  ○正义曰:传言诱而执之,则祭仲被诱如宋,在宋见执,执不在会,知非会也。被诱而往,知非聘也。直为见诱而以行人应彼宋命也。行人,谓行往宋耳。刘炫云:“杜欲成不称行人之义,故以行人言之。”

  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已亥,厉公立。

  【经】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

  ○汶音问。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燕人,南燕大夫。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无传。厉公也。十一年与鲁大夫盟於折。不书葬,鲁不会也。壬辰,七月二十三日,书於八月,从赴。

  ○跃,羊略反。

  [疏]注“厉公”至“从赴”。

  ○正义曰:跃为厉公,《世本》文也。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六年杀佗而厉公立也。《陈世家》以佗与五父为二人,言“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大于免而立佗,是为厉公。立七年,大子免之三弟跃、林、杵臼共弑厉公而跃立,是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林立,是为庄公”。案传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为二人。案经蔡人杀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为佗立七年也。佗以六年见杀,跃以此年始卒,不得为跃立五月也。既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无利公,皆是马迁妄说。束晢言马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有七月,书於八月之下,如此类者,注皆谓之日误。今云从赴者,以其终不可通,益欲两解故也。以五年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甲戌非正月之日,而以正月起文,传言再赴,是赴以正月也,彼以十二月之日为正月赴鲁,知赴者或有以前月之日从后月而赴,故因此以示别意。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

  ○虚,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

  ○父音甫,地名。有父字者皆同甫音。

  丙戌,卫侯晋卒。无传。重书丙戌,非义例,因史成文也。未同盟而赴以名。

  ○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重书”至“以名”。

  ○正义曰:《春秋》之中唯此重书日

译○亿,音於力。

[疏]注“商纣”至“夷人”。

○正义曰:《古文尚书·泰誓》说:“纣王拥有亿兆夷人,却离心离德;我有十个治国之臣,同心同德。”《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此语说“也有离心离德”,已与原文稍有不同,此处注疏将“予”改为“武王”,又颠倒其先后顺序,只是为了行文方便罢了,虽然说是传文所说,但并非传文的原文。刘炫说:想要证明商、周力量不相敌,所以先说少而后说多,并非为了行文方便。

成军出征,又能有什么益处呢?”莫敖说:“占卜一下。”回答说:“占卜是用来决断疑惑的。没有疑惑何必占卜?”于是在蒲骚打败了郧国的军队,最终结盟后返回。最终与贰、轸结盟。

郑昭公击败北戎,是在鲁庄公六年。齐国人打算把女儿嫁给昭公,昭公推辞了。祭仲说:“一定要娶!国君后宫宠妾众多,您没有强大的外援,将来将不能立足。三位公子,都具备做国君的资格。”子突、子亹、子仪的母亲都受到宠爱。

○妻,音七计,下文注同。援,音於眷。亹,音亡匪,有的版本写作斖。昭公没有听从。

夏天,郑庄公去世。起初,祭地的封人仲足受到庄公的宠爱,祭是郑国的地名,陈留长垣县东北有祭城。封人,是守护边疆的人,因此以所守护的地方为姓氏。

○疆,音居良。庄公让他担任卿。为庄公娶了邓曼,生了昭公,所以祭仲拥立了他。曼,是邓姓。

○为公,音于伪。曼音万。宋国雍氏的女儿嫁给郑庄公,名叫雍姞,生了厉公。雍氏,是姞姓,宋国的大夫。把女儿嫁给别人叫女。

○雍,音於恭。女,音尼据,注“曰女”同。姞,音其吉,又音其秩。雍氏的宗族受到宋庄公的宠爱,所以诱骗祭仲并拘捕了他,祭仲前往宋国,既不是会盟也不是聘问,是被诱骗而以行人(使者)的身份回应宋国的命令。

○应,应对的应。

[疏]注“祭仲”至“应命”。

○正义曰:传文说诱骗并拘捕他,那么祭仲被诱骗前往宋国,在宋国被拘捕,拘捕不在会盟时发生,知道不是会盟。被诱骗前往,知道不是聘问。只是被诱骗而以行人身份回应宋国的命令。行人,是说前往宋国罢了。刘炫说:“杜预想要成就不称行人的义理,所以用行人来说。”

说:“不拥立子突,将会死!”也拘捕了厉公并索取贿赂。祭仲与宋国人结盟,把厉公送回去并拥立了他。

秋天,九月,丁亥日,昭公逃奔到卫国。己亥日,厉公即位。

【经】鲁庄公十二年,春天,正月。

夏天,六月,壬寅日,鲁庄公会同杞侯、莒子,在曲池结盟。曲池,是鲁国的地方。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

○汶音问。

秋天,七月,丁亥日,鲁庄公会同宋公、燕人,在穀丘结盟。穀丘,是宋国的地方。燕人,是南燕的大夫。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没有传文。是厉公。十一年与鲁国大夫在折地结盟。不记载葬礼,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记载在八月,是遵循讣告。

○跃,音羊略。

[疏]注“厉公”至“从赴”。

○正义曰:跃是厉公,是《世本》的记载。《左传》庄公二十二年传说:“陈厉公,是蔡国女子所生。所以蔡国人杀了五父而拥立他。”五父就是佗。六年杀了佗而厉公即位。《史记·陈世家》把佗和五父当作两个人,说“蔡人为佗杀了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拥立佗,这就是厉公。即位七年,太子免的三个弟弟跃、林、杵臼共同弑杀厉公而拥立跃,这就是利公。利公即位五个月去世,林即位,这就是庄公”。考察传文五父佗是一个人,而《世家》当作两个人。考察经文蔡人杀佗在桓公去世的次年,不能说是佗即位七年。佗在六年被杀,跃在这一年才去世,不能说是跃即位五个月。既然把佗当作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来没有利公,都是司马迁的妄说。束晢说司马迁把一个人分成两个人,把没有的说成有,指的就是这件事。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面有七月,却记载在八月之下,像这类情况,注疏都说是日期错误。现在说遵循讣告,是因为终究无法通顺,想要两种解释兼顾的缘故。以五年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甲戌不是正月的日期,却以正月起文,传文说再次讣告,是讣告以正月为准,那里以十二月的日期作为正月讣告鲁国,知道讣告者有时以前月的日期跟随后月而讣告,所以借此以示区别之意。

鲁庄公会同宋公在虚地。虚,是宋国的地方。

○虚,音去鱼。

冬天,十一月,鲁庄公会同宋公在龟地。龟,是宋国的地方。

丙戌日,鲁庄公会同郑伯,在武父结盟。武父,是郑国的地方。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

○父音甫,地名。有父字的都同甫音。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没有传文。重复记载丙戌,不符合义例,是沿袭史官成文。未结盟而讣告以名。

○重,音直用,下文同。

[疏]注“重书”至“以名”。

○正义曰:《春秋》之中只有这里重复记载日期

,其馀亦应有一日两事,各书日者,但更无其日,不可复知。计赴告之体,本应皆以日告史官,书策复应各书其日,但他国之告,或有详略,鲁史记注多违旧章,致使日与不日无复定准。及其仲尼书经,不以日月褒贬,或略或详,非此所急,故日月详略皆依旧文。此重书丙戌,非是义例,以旧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译其余的也应该有一日两件事的情况,各书记载日期,只是后来没有那个日期,无法再得知。推究赴告的体例,本来都应该以日期告知史官,书写简策又应该各自记载其日期,但其他国家的赴告,有时详细有时简略,鲁国的史官记事大多违背旧章,致使记日与不记日不再有确定的标准。等到孔子修撰《春秋》,不以日月来褒贬,有时简略有时详细,这不是当前急务,所以日月的详略都依照旧文。这里重复书写“丙戌”,不是义例的要求,因为旧史所重视,所以沿袭史官的文字而成文罢了。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也。庄十一年传例曰“皆陈曰战”。尢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

  ○见,贤遍反。陈,直觐反。

  [疏]注“既书”至“为文”。

  ○正义曰:《春秋》之例,战不言伐,以其伐可知,故略其文也。伐者,讨有罪之辞。言战又言伐者,皆是罪彼所伐之国,此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言以锺鼓声其罪而伐之,彼不服罪,而反与我战,所以深责之也。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此文亦当如彼,宜云及宋人战,今直言战于宋者,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皆陈曰战”,战是敌辞,不言及宋战,不使宋得敌也。十年,郎之战,我有礼,彼无礼,齐、郑无辞以罪我,不令我与彼敌,彼自独战为文。此战,我有信而宋无信,我有辞以责宋,不使宋敢敌我,我自独战为文。郎战我有辞,故言战不言伐。此战宋无辞,故言伐不言与宋战。二者虽文皆独战,而义存彼此,俱是善恶有殊,不得相敌故也。

  【传】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隐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不平。)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句渎之丘,即穀丘也。宋以立厉公故,多责赂於郑。郑人不堪,故不平。

  ○句,古侯反。渎音豆。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宋公贪郑赂,故与公三会,而卒辞不与郑平。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诗 小雅》。言无信故数盟,数盟则情疏,情疏而憾结,故云长乱。

  ○屡,力俱反,本又作娄,音同。长,丁丈反,注同。数音朔,下同。憾,户暗反。

  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扞,卫也。樵,薪也。

  ○轻,遣政反。扞,户旦反。樵,在遥反。从之。绞人获三十人。获楚人也。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坐犹守也。覆,设伏兵而待之。

  ○覆,扶又反,注同。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城下盟,诸侯所深耻。

  [疏]注“城下”至“深耻”。

  ○正义曰:宣十五年,楚围宋。传称华元谓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肯从城下之盟,是其深耻也。必为深耻者,诸侯当好事四邻,以卫社稷,相时而动,量力而行。今乃构怨彊敌,兵临城下,力屈势沮,求服受盟,是其不知之甚,将为邻国所笑,故深耻之。

  伐绞之役,楚师分涉於彭。彭水在新城昌魏县。

  [疏]注“彭水”至“魏县”。

  ○正义曰:《释例》云:“彭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北至南乡筑阳县入汉。”

  罗人欲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罗,熊姓国,在宜城县西山中,后徙南郡枝江县。伯嘉,罗大夫。谍,伺也。巡,徧也。

  ○谍,徒协反。数,色主反。枝,质而反。伺音笥。徧音遍。

  [疏]注“罗熊”至“徧也”。

  ○正义曰:“罗,熊姓”,《世本》文也。《说文》云:“谍,军中反间也。”谓诈为敌国之人,入其军中,伺间隙以反报其主,故此训谍为伺,而兵书谓之“反间”也。巡,徧也,谓巡绕徧行之。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大崩曰败绩,例在庄十一年。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

  [疏]“公会”至“败绩”。

  ○正义曰:传称“宋多责赂於郑,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然则此战之兴,本由宋、郑相怨,虽复各连同好,当以宋、郑为主。其序纪在郑上,宋处齐下者,若

译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联合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既然已经记载了讨伐宋国,又再次记载交战,是为了显示宋国没有信用。《春秋》庄公十一年的传例说:“双方都列阵称为战。”因为宋国尤其没有信用,所以用单独交战来表述。

○见,读作贤遍。陈,读作直觐。

[疏]注“既书”至“为文”。

○正义说:《春秋》的体例,交战不写讨伐,因为讨伐的意思可以推知,所以省略文字。讨伐,是声讨有罪国家的言辞。既说交战又说讨伐,都是指责被讨伐的国家有罪。这里既然记载了讨伐宋国,又再次记载交战,是为了显示宋国没有信用,意思是说用钟鼓之声声讨它的罪行而讨伐它,它不服罪,反而与我们交战,所以深深责备它。庄公二十八年,齐国人讨伐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这篇经文也应当像那样,应该说同宋国人交战,现在只说在宋国交战,是因为宋国尤其没有信用,所以用单独交战来表述。“双方都列阵称为战”,战是敌对的言辞,不说同宋国交战,是不让宋国获得敌对的地位。僖公十年,郎地的交战,我国有礼,对方无礼,齐国、郑国没有理由指责我国,不让我们与对方敌对,对方自己单独交战来表述。这次交战,我国有信用而宋国无信用,我们有理由责备宋国,不让宋国敢于敌对我们,我们自己单独交战来表述。郎地的交战我国有理由,所以说交战不说讨伐。这次交战宋国没有理由,所以说讨伐不说同宋国交战。两者虽然文字都是单独交战,但意义在于彼此,都是善恶有别,不能相互敌对的原因。

【传】僖公十二年,夏天,“在曲池结盟”,是为了平息杞国、莒国的争端。(隐公四年,莒国人讨伐杞国,从此就不太平了。)

鲁公想要平息宋国、郑国的争端。秋天,鲁公同宋公在句渎之丘结盟。句渎之丘,就是穀丘。宋国因为拥立厉公的缘故,向郑国索取很多贿赂。郑国人不能忍受,所以没有平息。

○句,读作古侯。渎,音豆。宋国能否达成和平还不可知,所以又在虚地会盟。冬天,又在龟地会盟。宋公推辞和平。所以同郑伯在武父结盟,宋公贪图郑国的贿赂,所以同鲁公三次会盟,但最终推辞不与郑国讲和。于是率领军队讨伐宋国,交战,宋国没有信用。君子说:“如果信用不能延续,结盟也没有益处。《诗经》说:‘君子屡次结盟,祸乱因此滋长。’这是没有信用的缘故。”《诗经·小雅》。意思是说没有信用所以屡次结盟,屡次结盟则感情疏远,感情疏远而怨恨结下,所以说祸乱滋长。

○屡,读作力俱,本又作娄,音同。长,读作丁丈,注同。数,音朔,下同。憾,读作户暗。

楚国讨伐绞国,军队驻扎在绞国南门外。莫敖屈瑕说:“绞国小而轻敌,轻敌就缺乏谋略,请不保护砍柴的人来引诱他们。”扞,保护。樵,柴火。

○轻,读作遣政。扞,读作户旦。樵,读作在遥。绞国人听从了。绞国人抓获了三十人。抓获的是楚国人。第二天,绞国人争相出城,把楚国的役徒驱赶进山中。楚国人守住他们的北城门,而在山下设伏兵等待他们。坐,犹守。覆,设伏兵而等待。

○覆,读作扶又,注同。大败绞国,在城下结盟而返回。城下结盟,是诸侯深深的耻辱。

[疏]注“城下”至“深耻”。

○正义说:宣公十五年,楚国围攻宋国。传称华元对子反说:“我国交换孩子吃,劈开尸骨做饭。虽然如此,城下结盟,有宁可国家灭亡,也不能顺从的。”宁可国家灭亡,不肯顺从城下结盟,这就是深深的耻辱。必定是深深耻辱的原因,是诸侯应当友好对待四邻,以保卫社稷,观察时机而动,衡量力量而行。现在却与强敌结怨,兵临城下,力量穷尽气势沮丧,求和受盟,这是极其无知的表现,将被邻国所嘲笑,所以深深以此为耻。

讨伐绞国的战役,楚军分兵渡过彭水。彭水在新城昌魏县。

[疏]注“彭水”至“魏县”。

○正义说:《释例》说:“彭水出自新城昌魏县,东北到南乡筑阳县流入汉水。”

罗国人想要讨伐楚军,派伯嘉侦察他们,三次巡视数清了他们的数量。罗,熊姓国家,在宜城县西山中,后来迁徙到南郡枝江县。伯嘉,罗国大夫。谍,侦察。巡,遍。

○谍,读作徒协。数,读作色主。枝,读作质而。伺,音笥。徧,音遍。

[疏]注“罗熊”至“徧也”。

○正义说:“罗,熊姓”,是《世本》的文字。《说文》说:“谍,军中反间也。”意思是假装成敌国的人,进入其军中,侦察间隙以回报其君主,所以这里解释谍为侦察,而兵书称之为“反间”。巡,遍,意思是巡视环绕走遍。

【经】僖公十三年,春天,二月,鲁公会见纪侯、郑伯。己巳日,同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大崩叫败绩,体例在庄公十一年。有的称人,有的称师,是史官用词不同。卫宣公尚未安葬,惠公称侯来接邻国,是不合礼的。)

[疏]“公会”至“败绩”。

○正义说:传称“宋国向郑国索取很多贿赂,所以纪、鲁同齐,与宋、卫、燕交战”。那么这次交战的兴起,本来是由宋、郑相互怨恨,虽然各自联合友好国家,应当以宋、郑为主。其顺序纪在郑之上,宋在齐之下的原因,如果

鲁人不与,而邻国自行,则以主兵为先。若与鲁同行,鲁史所记,则当以鲁为主,不得复先主兵,亦既不先主兵,即以大小为序,故纪先郑也。宋使齐为主,犹隐四年州吁伐郑,使宋为主,故齐先宋。此以公在会,故不以主兵为先,尊卑为序,故纪在郑先。若然,庄二十六年,会宋人、齐人伐徐,杜云:“宋主兵,故序齐上。”彼鲁亦在,而先主兵者,彼是鲁之微人所会之国,又少,此则公自在会,及所战之国,历序又多,故不与彼同也。战称将,败称师,是史策之常法也。史所以然者,师是将之所帅,战则举将为重,败则群师尽崩,固当举师言败。若其败还书将,则是将身独败,无以见师之大崩,故战则称将,败则称师,言其众师尽败,非独将身败也。此燕人谓将也,楚子伤目,故称楚子败绩,此若云燕人败绩,则是燕将身伤,以此不得不称师败。唯庄二十八年,“卫人败绩”,违常文耳。

译鲁国没有参与,而邻国自行出兵,就把主兵国排在前面。如果与鲁国一同出兵,且被鲁国史官记载,就应当以鲁国为主,不能再把主兵国排在前面;既然不把主兵国排在前面,就按国家大小排序,所以纪国排在郑国前面。宋国让齐国做主兵国,就像隐公四年州吁攻打郑国,让宋国做主兵国,所以齐国排在宋国前面。这是因为鲁公在会盟之中,所以不把主兵国排在前面,而是按尊卑排序,所以纪国排在郑国前面。如果这样,庄公二十六年,会合宋人、齐人攻打徐国,杜预说:“宋国是主兵国,所以齐国排在宋国上面。”那时鲁国也在,却把主兵国排在前面,那是因为那是鲁国地位卑微的人所会合的国家,而且数量少;这里则是鲁公亲自与会,以及所交战的国家,依次排列的国家又多,所以不与那种情况相同。战争记载将领,失败记载军队,这是史书的常规法则。史书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军队是将领所率领的,作战时以将领为重,失败时全军崩溃,自然应当用“师”来记载失败。如果失败时记载将领,那就是将领独自失败,无法体现军队的大崩溃,所以作战时称将领,失败时称军队,是说众多军队全部失败,并非只是将领本人失败。这里的“燕人”指的是将领,楚子眼睛受伤,所以称“楚子败绩”,如果这里说“燕人败绩”,那就是燕国将领本人受伤,因此不得不称军队失败。只有庄公二十八年,“卫人败绩”,是违背常规文体的。

○注“大崩”至“礼也”。

  ○正义曰:言史异辞者,决庄二十八年,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也。此败称师,而彼败称人,是史异辞也。史非一人,立辞自异,非褒贬之例也。此二者於理则师是而人非,但不以为义,故合各从其本耳。杜以既葬为成君,虽则逾年,犹待葬讫,故以惠公为非礼。《释例》曰:“父虽未葬,丧服在身,逾年则於其国内即位称君,伐郑之役,宋公、卫侯是也。《春秋》书鲁事,皆逾年即位称公,不可旷年无君,则知他国亦同然。据父未葬,於其国内虽得伸其尊,若以接邻国,则违礼失制也。”是言先君未葬,则不得称爵成君以接邻国也。杜言违礼失制,礼制亦无明文。案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彼以逾年未葬,不得称王命使,是其礼制未可,以此知接邻国,则违礼制也。

  三月,葬卫宣公。无传。

  夏,大水。无传。

  秋,七月。

  冬,十月。

  【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趾,足也。)遂见楚子曰:“必济师。”(难言屈瑕将败,故以益师讽谏。

  ○见,贤遍反。齐,笺计反。难,乃旦反。讽,方凤反。本亦作风。楚子辞焉。不解其旨,故拒之。

  ○解,户买反。)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邓曼,楚武王夫人。言伯比意不在於益众也。)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骚之役,将自用也,(狃,忕也。蒲骚在十一年。

  ○狃,女久反。忕,时世反。又时设反。)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抚小民以信也。

  ○好,呼报反,又如字。)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训诸司以德也。)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诸,之也,言天不借贷慢易之人,威莫敖以刑也。

  ○易,以豉反,注同。借,子夜反。贷,他代反。慢,武谏反。)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赖国在义阳随县。赖人,仕於楚者。尽,津忍反。此类可以意求。)

  [疏]“大夫”至“行也”。

  ○正义曰:大夫伯比言济众者,非益众之谓也。其此伯比之意,当谓君宜抚慰小人士卒以言信也,教训诸司长率以令德,而威惧莫敖以刑罚也。莫敖狃於蒲骚之役。狃,贯也,贯於蒲骚之得胜,遂恃胜以为常,将自用其心,不受规谏,必轻小罗国以为无能,君若不以言辞刑罚镇重抚慰之,莫敖其将不设备乎!夫谓伯比。伯比之意,固当谓君教训众民而好以言辞镇抚之,召军之诸司而劝勉之以善德。见莫敖而告之,道上天之意不借贷慢易之人,不使慢易之人得胜,言其必须敬惧也,其意当如此耳。若其不然,此伯比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而更请益师乎?

  ○注“狃,忕也”。

  ○正义曰:《说文》云:“狃,狎也”,“忕,习也。”郭璞云:“贯,忕也”。今俗语皆然,则狃、忕皆贯习之义,以贯得胜则轻易前敌,将自用其意,不复持重。

  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徇,宣令也。

  ○徇,似俊反。及鄢,乱次以济。鄢水,在襄阳宜城县入汉。

  ○鄢,於晚反,又於万反。乱次以济。本或作“乱次以济其水”。

  [疏]注“鄢水”至“入汉”。

  ○正义曰:《释例》曰:“鄢水出新城沶乡县,东南经襄阳,至宜城县入汉。”

  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卢戎,南蛮。

  ○庐,如字,本或作卢,音同。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缢,自经也。荒谷、冶父皆楚地。

  ○缢,一豉反。荒,如字,本或作┅,音同。冶,音也。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责赂於郑,立突赂。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公后地

译○注“大崩”到“礼也”。

○正义说:说史官用词不同的,可以决断于庄公二十八年,卫国人同齐国人作战,卫国人战败。这里战败称“师”,而那里战败称“人”,这就是史官用词不同。史官不是同一个人,立辞自然不同,这不是褒贬的体例。这两者从道理上讲,称“师”是对的,称“人”是错的,但不把它作为义例,所以应当各自遵循其原本的文字。杜预认为既已安葬就是成君,虽然已经过了一年,仍然要等到安葬完毕,所以认为惠公是不合礼的。《释例》说:“父亲虽然还没有安葬,丧服在身,过了一年就在其国内即位称君,讨伐郑国的战役,宋公、卫侯就是这样。《春秋》记载鲁国的事,都是过了一年即位称公,不能多年没有君主,由此知道其他国家也是这样。依据父亲没有安葬,在其国内虽然可以伸展其尊贵,如果用来接待邻国,就违背礼制了。”这是说先君没有安葬,就不能称爵位成君来接待邻国。杜预说违背礼制,礼制也没有明文规定。考察文公八年,八月,周天子去世。九年,春天,毛伯来求取金。传文说:“不记载王命,是因为没有安葬。”那里因为过了一年没有安葬,不能称王命出使,是那种礼制不允许,由此知道接待邻国,就违背礼制了。

三月,安葬卫宣公。没有传文。

夏,大水。没有传文。

秋,七月。

冬,十月。

【传】十三年春天,楚国屈瑕讨伐罗国,斗伯比送他。回来,对他的车夫说:“莫敖必定失败,举脚高,心不稳固了。”(趾,脚。)于是去见楚子说:“一定要增派军队。”(难以直言屈瑕将要失败,所以用增派军队来讽谏。

○见,音贤遍反。齐,音笺计反。难,音乃旦反。讽,音方凤反。本也作“风”。楚子推辞了。不理解他的旨意,所以拒绝他。

○解,音户买反。)入宫告诉夫人邓曼,邓曼说:“大夫说的增派军队,不是指增加军队,(邓曼,楚武王夫人。说斗伯比的意图不在于增加军队。)而是说君主用诚信抚慰小民,用德行教导众官,而用刑罚威慑莫敖。莫敖习惯于蒲骚战役的胜利,将要刚愎自用,(狃,习惯。蒲骚在十一年。

○狃,音女久反。忕,音时世反。又音时设反。)必定轻视罗国。君主如果不镇抚,他难道不疏于防备吗?他本来是说君主教导民众而喜好镇抚他们,(用诚信抚慰小民。

○好,音呼报反,又如字。)召集众官而用美德劝勉他们,(用德行教导众官。)见到莫敖而告诉他上天不宽贷轻慢的人。(诸,之,说上天不宽贷轻慢的人,用刑罚威慑莫敖。

○易,音以豉反,注同。借,音子夜反。贷,音他代反。慢,音武谏反。)不然,他难道不知道楚军全部出发了吗?”楚子派赖国人追赶他,没追上。(赖国在义阳随县。赖人,在楚国做官的人。尽,音津忍反。这类意思可以意会。)

[疏]“大夫”到“行也”。

○正义说:大夫斗伯比说增派军队,不是增加军队的意思。这斗伯比的意图,应当是说君主应该用诚信抚慰小人士卒,用美德教导众官长率,而用刑罚威慑莫敖。莫敖习惯于蒲骚战役的胜利。狃,习惯,习惯于蒲骚战役的胜利,于是倚仗胜利以为常,将要刚愎自用,不接受规劝,必定轻视罗国以为无能,君主如果不以言辞刑罚镇重抚慰他,莫敖难道不疏于防备吗!夫,指斗伯比。斗伯比的意图,本来应当是说君主教导民众而喜好以言辞镇抚他们,召集军队的众官而用善德劝勉他们。见到莫敖而告诉他,说上天的意思不宽贷轻慢的人,不让轻慢的人得胜,说其必须敬惧,其意图应当是这样。如果不然,这斗伯比难道不知道楚军全部出发了,而再请求增派军队吗?

○注“狃,忕也”。

○正义说:《说文》说:“狃,狎也”,“忕,习也。”郭璞说:“贯,忕也”。现在俗语都这样,那么狃、忕都是习惯的意思,因为习惯胜利就轻视前敌,将要刚愎自用,不再持重。

莫敖派人在军中宣告说:“进谏的人有刑罚。”徇,宣告命令。

○徇,音似俊反。到达鄢水,打乱次序渡河。鄢水,在襄阳宜城县流入汉水。

○鄢,音於晚反,又音於万反。乱次以济。本或作“乱次以济其水”。

[疏]注“鄢水”到“入汉”。

○正义说:《释例》说:“鄢水出自新城沶乡县,东南经过襄阳,到宜城县流入汉水。”

于是没有次序,而且不设置防备。到达罗国,罗国和卢戎两军夹击他们,卢戎,南蛮。

○庐,如字,本或作卢,音同。大败他们。莫敖在荒谷自缢。众帅囚禁在冶父,缢,自经。荒谷、冶父都是楚地。

○缢,音一豉反。荒,如字,本或作┅,音同。冶,音也。以听候刑罚。楚子说:“这是我的罪过!”都赦免了他们。

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贿赂,立突贿赂。郑国不能承受命令,所以以纪、鲁及齐同宋、卫、燕作战。不记载所战之地,是后来补记。公后地

期而及其战,故不书所战之地。

  [疏]注“公后”至“之地”。

译等到一年期满才到达,等到交战的时候,所以没有记载交战的地点。

[疏]注“公后”到“之地”。

○正义曰:两敌将战,必豫期战地,公未见纪、郑,纪、郑已与齐、宋先设战期,公不及设期,唯及其战。故言战而不书所战之地,言此地非公所期,故不书也。《释例》曰:“桓十三年,战不书所,所者,期战所在之地也。公会战而后其期,犹及诸侯,共其成败,故备书诸国而不书地。成十六年传曰:‘战之日,齐国佐至於师。’此其类也。然则诸战书日者,日即从月,计此经当云‘二月,已已,公会纪侯、郑伯’,今退已已於郑伯之下者,《春秋》之例,公之出会,例多以月,要盟、战败,例多以日,故已已之文在公会纪侯郑伯之下。‘十二年,十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亦其类也。”服虔云:“下日者,公至而后定战日。”地之与日当同时设期,公既不及期地,安得及期日也?刘炫云:“公会纪、郑,告庙而行,始行即书会也。其战之日,则战罢乃告庙。史官虽连并其文,而存其本旨,已巳是战日,故下日以附战。”

  郑人来请脩好。

  ○好,呼报反。

  【经】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脩十二年武父之好。以曹地,曹与会。

  ○好,呼报反。与音预。)

  无冰。无传。书,时失。

  夏,五。不书月,阙文。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廪,力锦反,仓也。

  [疏]注“御廪”至“六年”。

  ○正义曰:传称“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明尝之所用是御廪之所藏也。《礼记 祭义》云:“天子为藉千亩,诸侯百亩,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敬之至也。”《穀梁传》曰:“天子亲耕,以共粢盛。王后亲蚕,以共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月令》“季秋,乃命冢宰,藏帝藉之收於神仓”,郑玄云:“重粢盛之委也,帝藉所耕千亩也,藏祭祀之穀,故为神仓。”以此诸文,知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廪即仓之别名。《周礼》廪人为仓人之长,其职曰“大祭祀,则共其接盛”。郑玄云:“接读为扱,扱以授舂人。大祭祀之穀,藉田之收藏於神仓者,不以给小用。”是公所亲耕之粟,拟共祭祀,藏於仓廪,故谓之御廪。灾其屋而不损其穀,故曰“书,不害也”。

  乙亥,尝。先其时,亦过也。既戒日致齐,廪虽灾,苟不害嘉穀,则祭不应废,故书以示法。

  ○先,悉荐反,又如字。齐,侧皆反。

  [疏]注“先其”至“示法”。

  ○正义曰:八月建未未是始杀,故云“先其时,亦过也”。《周礼 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郑玄云:“十日者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壬申在乙亥之前三日,是致齐之初日也。既已戒日致齐,御廪虽灾,苟其不害嘉穀,有穀可以共祭祀,则祭不应废,故书以示法也。若害穀,则当废,不可苟用他穀故也。先时亦过,过则当书。但书过,已有成例,故传指言不害。故沈氏云:“杜以先时亦过,过则当书。传何以专言不害?此丘明之意,若非先时有灾不害亦书,若非御廪有灾先时亦书,进退明例也。”服虔云:“鲁以壬申被灾,至乙亥而尝,不以灾害为恐。”故卫难杜云:“若救之则息,不害嘉穀,则传当有救火之文。若如宋灾,传举救火。今直言不害,明知不以灾为害。”杜必为不害嘉穀者,秦氏答云:“传所以不载救火者,传以指释经文,略举其要,所以不载救火,至於宋、郑之灾,彼由简牍备载,详略不等,不可相难也。”

  冬,十有二月,丁已,齐侯禄父卒。无传。隐六年盟於艾。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凡师能左右之曰“以”,例在僖二十六年。

  【传】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熟曰饔,生曰饩。)

  [疏]注“熟曰饔,生曰

译○正义说:两军将要交战,必定预先约定战场。鲁公没有见到纪侯、郑伯,而纪侯、郑伯已经与齐侯、宋侯预先设定了交战日期,鲁公来不及约定日期,只赶上了交战。所以说“战”而不记载交战的地方,意思是这个地方不是鲁公约定的,所以不记载。《释例》说:“桓公十三年,交战不记载地点,地点是指约定交战的地方。鲁公与诸侯会合交战而后约定日期,如同赶上诸侯,共同承担成败,所以详细记载各国而不记载地点。成公十六年传文说:‘交战那天,齐国的国佐到达军中。’就是这类情况。那么凡是交战记载日期的,日期就跟随月份,推究这条经文应当说‘二月,己巳,鲁公会见纪侯、郑伯’,现在把‘己巳’退后放在郑伯下面的原因是,《春秋》的体例,鲁公外出会合,大多以月份记载,重要盟约、战败,大多以日期记载,所以‘己巳’的文字在‘鲁公会见纪侯、郑伯’下面。‘十二年,十二月,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也是这类情况。”服虔说:“下面记载日期,是鲁公到达后才确定交战日期。”地点和日期应当同时约定,鲁公既然来不及约定地点,怎么能来得及约定日期呢?刘炫说:“鲁公会见纪侯、郑伯,祭告宗庙后出发,刚出发就记载会合。交战那天,则是交战结束后才祭告宗庙。史官虽然连缀合并文字,但保留原本旨意,己巳是交战日期,所以把日期放在下面以附属于交战。”

郑国人来请求修好。

○好,音呼报。

【经】鲁僖公十四年,春季,正月,鲁公在曹地会见郑伯。(这是修好十二年武父之盟的友好关系。因为曹地,曹国人参与会合。

○好,音呼报。与,音预。)

没有结冰。没有传文。记载这件事,是因为时令失常。

夏季,五月。(不记载月份,是文字缺失。)郑伯派遣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御廪,是鲁公亲自耕种以供奉祭祀谷物的仓库。天火称为灾。体例在宣公十六年。

○廪,音力锦,仓库。

[疏]注“御廪”到“六年”。

○正义说:传文称“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记载这件事,是因为没有损害”。明确尝祭所用的粮食是御廪所藏的。《礼记·祭义》说:“天子开辟千亩籍田,诸侯开辟百亩籍田,亲自拿着农具,来侍奉天地山川、社稷祖先,这是极致的恭敬。”《穀梁传》说:“天子亲自耕种,来供给祭祀的谷物。王后亲自养蚕,来供给祭祀的礼服。国家并非没有好的农夫和女工,因为人们所尽心侍奉祖先,不如用自己亲自劳作所得来的好。”《月令》说:“季秋,于是命令冢宰,把帝籍田的收成收藏在神仓”,郑玄说:“重视祭祀谷物的储备,帝籍田所耕种的千亩,收藏祭祀的谷物,所以称为神仓。”根据这些文字,知道御廪是收藏鲁公亲自耕种以供奉祭祀谷物的仓库。廪就是仓的别名。《周礼》中廪人是仓人的长官,他的职责说“重大祭祀,就供给其接盛”。郑玄说:“接读为扱,扱用来授予舂米的人。重大祭祀的谷物,籍田收藏在神仓的,不用于供给日常小用。”这是鲁公亲自耕种的粟米,打算供给祭祀,收藏在仓廪,所以称为御廪。火灾烧毁了房屋而没有损害谷物,所以说“记载这件事,是因为没有损害”。

乙亥日,举行尝祭。比规定的时节早,也是过错。既然已经戒日致斋,御廪虽然发生火灾,如果不损害嘉谷,那么祭祀不应该废除,所以记载以示法度。

○先,音悉荐,又如字。齐,音侧皆。

[疏]注“先其”到“示法”。

○正义说:八月建未,未是始杀,所以说“比规定的时节早,也是过错”。《周礼·大宰》:祭祀五帝,“提前十天,率领执事人员占卜日期,于是戒慎”。享祭先王,也这样。郑玄说:“十天是用来容纳散齐,七天致斋,三天。”壬申在乙亥之前三天,是致斋的初日。既然已经戒日致斋,御廪虽然发生火灾,如果不损害嘉谷,有谷物可以供给祭祀,那么祭祀不应该废除,所以记载以示法度。如果损害了谷物,就应当废除,不能随便使用其他谷物。提前时节也是过错,有过错就应当记载。但记载过错,已有成例,所以传文特意说没有损害。所以沈氏说:“杜预认为提前时节也是过错,有过错就应当记载。传文为什么专门说没有损害?这是左丘明的意思,如果不是提前时节有灾害没有损害也记载,如果不是御廪有灾害提前时节也记载,进退都明确体例。”服虔说:“鲁国在壬申日遭受火灾,到乙亥日举行尝祭,不把灾害当作恐惧。”所以卫宏诘难杜预说:“如果救火就熄灭,没有损害嘉谷,那么传文应当有救火的记载。如果像宋国火灾,传文列举救火。现在直接说没有损害,明知不把灾害当作损害。”杜预必定认为没有损害嘉谷,秦氏回答说:“传文不记载救火的原因,传文用来解释经文,略举其要点,所以不记载救火,至于宋、郑的火灾,那些因为简牍详细记载,详略不等,不能互相诘难。”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没有传文。隐公六年盟于艾。

宋国人带领齐国人、蔡国人、卫国人、陈国人讨伐郑国。凡是军队能左右其行动的称为“以”,体例在僖公二十六年。

【传】十四年,春季,在曹地会合。曹国人赠送熟食,是合乎礼的。(熟的称为饔,生的称为饩。)

[疏]注“熟曰饔,生曰

饩”。

  ○正义曰:《周礼》外内饔皆掌割亨之事。亨人给外内饔之爨亨煮。饔者煮肉之名,知熟曰饔。哀二十四年传称晋人饩臧石牛,以生牛赐之,知生曰饩。又《聘礼》致饔饩五牢,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饩是未杀。郑玄以为生牲曰饩,唯瓠。叶笺云:腥曰饩,欲以牵为牵行,故饩为已杀,非定解也。定解犹以生为饩。传诸言饩者,皆致生物於宾也。

译“饩”。

○正义说:《周礼》中,外饔和内饔都掌管切割和烹煮的事务。亨人供给外饔和内饔的灶火进行烹煮。饔是煮肉的名称,知道煮熟了叫作饔。《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传记载晋国人用活牛馈赠臧石,把活牛赐给他,知道活着的叫作饩。又《聘礼》中致送饔饩五牢,其中熟肉一牢,生肉二牢,活牲二牢。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道饩是指未经宰杀的。郑玄认为活牲叫作饩,只有瓠叶的笺注说:生肉叫作饩,想要把牵解为牵行,所以认为饩是指已经宰杀的,这不是确定的解释。确定的解释仍然以活着的叫作饩。传文中凡是提到饩的,都是把活物赠送给宾客。

夏,郑子人来寻盟,且脩曹之会。子人即弟语也,其后为子人氏。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灾其屋,救之则息,不及穀,故曰“书不害”。

  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在十二年。焚渠门,入,及大逵。渠门,郑城门。逵,道方九轨。

  ○逵,九龟反。伐东郊,取牛首。东郊,郑郊。牛首,郑邑。以大官之椽归,为卢门之椽。大宫,郑祖庙。卢门,宋城门。告伐而不告入、取,故不书。

  ○大音泰。椽,直专反,榱也。圆曰椽,方曰桷。《说文》云:“周谓之椽,齐、鲁谓之桷。”

  【经】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三月,乙未,天王崩。无传。桓王也。

  夏,四月,已巳,葬齐僖公。无传。五月,郑伯突出奔蔡。突既篡立,权不足以自固,又不能倚任祭仲,反与小臣造贼盗之计,故以自奔为文,罪之也。例在昭三年。

  ○倚,於绮反。

  [疏]注“突既”至“三年”。

  ○正义曰:凡诸侯出奔,皆被逐而出,非自出也。旧史书臣以逐君,仲尼脩《春秋》,责其不能自固,皆以自奔为文,以故此注迹突之恶,言其罪之之意。《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卫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责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言其所犯处多非徒逐者,独恶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臣。臣之逐君,其罪已著,没其臣名,独见君罪,言罪不纯在其臣故也。卫献公出奔不名,郑伯突及北燕伯款、蔡侯朱等皆书名者,从彼告辞。故《释例》曰:“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随赴而书之,义在彼不在此也。”言责其不能自安、自固,自奔即是身罪,名与不名,不复著义,故从告也。昭三年传曰:“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是变例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忽实居君位,故今还以复其位之例为文也。称世子者,忽为大子,有母氏之宠,宗卿之援,有功於诸侯,此大子之盛者也。而守介节,以失大国之助;知三公子之彊,不从祭仲之言,修小善,絜小行,从匹夫之仁,忘社稷之大计,故君子谓之善自为谋,言不能谋国也。父卒而不能自君,郑人亦不君之,出则降名以赴,入则逆以大子之礼。始於见逐,终於见杀,三公子更立,乱郑国者,实忽之由。复归例在成十八年。

  ○介音界。行,下孟反。更音庚。

  [疏]注“忽实”至“八年”。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曰:“复其位,曰‘复归’。”忽本既居君位,然后出奔,故今还以复位之例为文也。经言复归,明是复位之例。注言此者,以忽之出奔,不称郑伯,归言世子,又非君号,非君而称复归,嫌其不是复位,故明之。礼,父在称世子。忽父之丧於今五年,世子非所当称,故迹其称之意。邓曼所生,立为世子,是有母氏之宠也。宗卿,谓同姓之卿,祭仲之女曰雍姬,则祭仲姬姓,是同宗卿也。救齐败戎,是有功也。而守介节,谓守琐琐狷介之节,不娶齐女也。经书郑忽出奔,不称郑伯,是降名以赴也。今称世子复归,是逆以大子之礼也。逆以大子之礼者,以突是庶子,无道出奔,更欲择君,莫逾於忽,以本是世子,故迎之使还。为是世于,所以得归。郑以世子名告,不以尝为君告,时史因其告辞,书曰世子;实复本位,书曰复归。而忽之为君,不能自固,始於见逐,终於见杀,三公子更立为君,乱郑国者,实忽之由。《释例》与此注尽同,其末云“故仲尼因以示义”,言因旧史之文,即称世子,示郑人本有不以为君之义。忽於隐公之世每称公子,六年称大子,则救齐之时,巳立为大子故也。

  许叔入于许。许叔,庄公弟也。隐十一年,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郑庄公既卒,乃入居位,许人嘉之,以字告也。叔本不去国,虽称入,非国逆例。

译夏季,郑国的子人来寻求结盟,并且重修曹地会盟的旧谊。子人就是郑庄公的弟弟公子语,后来他的后代以子人为氏。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春秋》这样记载,表示没有造成危害。火灾烧毁了房屋,但经过抢救火势就熄灭了,没有波及粮食,所以说“记载此事表示没有危害”。

冬季,宋国人率领诸侯讨伐郑国,这是为了报复宋国之前与郑国的战争。这件事发生在鲁桓公十二年。宋军焚烧了渠门,攻入郑国,一直到达大逵。渠门是郑国的城门。逵,是宽度为九轨的道路。

○逵,音龟。宋军又讨伐郑国的东郊,夺取了牛首。东郊是郑国的郊外。牛首是郑国的城邑。宋军还从郑国祖庙取走了大梁的椽子,用来做宋国卢门的椽子。大宫是郑国的祖庙。卢门是宋国的城门。宋国只报告了讨伐,没有报告攻入和夺取,所以《春秋》没有记载攻入和夺取的事。

○大,音泰。椽,音专,即屋椽。圆形的叫椽,方形的叫桷。《说文解字》说:“周朝称之为椽,齐、鲁地区称之为桷。”

【经】鲁桓公十五年,春季,二月,周天子派遣家父来请求车辆。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驾崩。没有传文。这是周桓王。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没有传文。五月,郑伯郑突突然出逃到蔡国。郑突既然已经篡位自立,权势不足以稳固自己,又不能倚重祭仲,反而与小臣造策划贼盗的计谋,所以《春秋》用“自奔”的笔法来记载,以谴责他的罪行。这种体例在昭公三年有记载。

○倚,音绮。

[疏]注“突既”至“三年”。

○正义曰:凡是诸侯出逃,都是被驱逐而出,并非自愿出逃。旧史书臣下驱逐君主,孔子修订《春秋》,谴责君主不能稳固自己的地位,都用“自奔”的笔法来记载,因此这里注释追溯郑突的恶行,说明谴责他的用意。《释例》说:“诸侯奔亡”,都是被迫驱逐而苟且免祸,并非自愿出逃。传文中称卫国的孙林父、甯殖驱逐他们的君主,名字记载在诸侯的策命文书中,这是臣下以驱逐君主的名义赴告的文体。孔子的经文删去了驱逐者的主名,用“自奔”的笔法,谴责君主不能自安、自固,所犯的罪过不仅仅是被驱逐的臣下造成的。”意思是说君主所犯的过错很多,不仅仅是驱逐他的臣下的责任,只厌恶君主不能像君主那样行事,所以臣下也不像臣下那样行事。臣下驱逐君主,罪过已经明显,删去臣下的名字,只显现君主的罪过,是说罪过不纯粹在臣下身上。卫献公出逃不称名,郑伯突以及北燕伯款、蔡侯朱等都称名,是遵循他们赴告的辞令。所以《释例》说:“卫国赴告不称名,而燕国赴告称名,跟随赴告的辞令来记载,意义在于彼方而不在此方。”意思是说谴责君主不能自安、自固,自奔本身就是自身的罪过,称名与不称名,不再彰显意义,所以遵循赴告的辞令。昭公三年的传文说:“记载为‘北燕伯款出逃到齐国’,是谴责他。”这是变通的体例。

郑世子忽回到郑国。忽实际上曾居君位,所以现在回来用恢复君位的体例来记载。称他为世子,是因为忽作为太子,有母亲的宠爱,宗族卿大夫的援助,对诸侯有功,这是太子中最显赫的。但他坚守狭隘的节操,失去了大国的援助;知道三位公子势力强大,不听从祭仲的话,修习小善,保持小节,遵循匹夫的仁义,忘记了国家的大计,所以君子说他善于为自己谋划,意思是说他不能为国家谋划。父亲去世而不能自立为君,郑国人也不把他当君主看待,出逃时降低名号赴告,回来时以太子的礼仪迎接。始于被驱逐,终于被杀害,三位公子轮流即位,扰乱郑国的人,实际上是忽造成的。复归的体例在成公十八年有记载。

○介,音界。行,音孟。更,音庚。

[疏]注“忽实”至“八年”。

○正义曰:成公十八年的传文说:“恢复其君位,称为‘复归’。”忽本来已经居君位,然后出逃,所以现在回来用恢复君位的体例来记载。经文说复归,明确是恢复君位的体例。注释说明这一点,是因为忽出逃时不称郑伯,回来时称世子,又不是君主的称号,不是君主却称复归,恐怕人们认为这不是恢复君位,所以加以说明。按礼制,父亲在世时称世子。忽的父亲去世到现在已经五年,世子不是应当称呼的名号,所以追溯称他为世子的用意。他是邓曼所生,被立为世子,是有母亲宠爱的意思。宗卿,指同姓的卿大夫,祭仲的女儿叫雍姬,那么祭仲是姬姓,是同宗的卿大夫。救援齐国、击败戎狄,是有功的意思。而坚守狭隘的节操,指坚守琐碎狷介的节操,不娶齐国的女子。经书记载郑忽出逃,不称郑伯,是降低名号赴告的意思。现在称世子复归,是以太子礼仪迎接的意思。以太子礼仪迎接,是因为突是庶子,无道出逃,想要另择君主,没有人比忽更合适,因为他是原本的世子,所以迎接他回来。因为是世子,所以能够回来。郑国以世子之名赴告,不以曾经为君的名义赴告,当时的史官根据赴告的辞令,记载为世子;实际上是恢复原本的君位,所以记载为复归。而忽作为君主,不能稳固自己的地位,始于被驱逐,终于被杀害,三位公子轮流即位为君,扰乱郑国的人,实际上是忽造成的。《释例》与此注释完全相同,最后说“所以孔子借此显示意义”,意思是根据旧史的文体,就称他为世子,显示郑国人本来就不把他当君主的意思。忽在隐公时期常称公子,六年称太子,那么救援齐国时,已经立为太子了。

许叔进入许国。许叔是许庄公的弟弟。隐公十一年,郑国派许国大夫奉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部。郑庄公去世后,许叔才进入许国即位,许国人嘉奖他,以字相告。许叔本来没有离开国家,虽然称入,但不是国家迎接的体例。

[疏]注“许叔”至“逆例”。

译[疏]注“许叔”至“逆例”。

○正义曰:入者自外之辞,本其所自之处,言其自许东偏而入于许国,非从外国入也。郑庄公以十一年卒,许叔今始入者,盖郑突不使其复。忽既得位,亲仁善邻,存许以德许人,冀其为已之援,故此年始得入也。小白、阳生入皆称名,此叔称字,故云许人嘉之,以字告也。杜知是字者,以蔡季子来归,亦以书字,故知之也。杜以传例云“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嫌此亦为国逆之例。《释例》曰:“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常辞,义无所取。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由先儒以为国逆,故言许叔本不去国,非国逆之正例。”国逆正例,据去国而来。许叔本非去国,故云非国逆例。其实许始复国,许叔得还,上下交欢,同心迎逆,指其实事有国逆之理。故於《释例》云许叔有国逆之文,但非国逆正例耳。刘君不达此旨,妄规杜失,非也。

  公会齐侯于艾。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无传。三人皆附庸之世子也,其君应称名,故其子降称人。牟国,今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

  ○牟,亡侯反。

  [疏]注“三人”至“东北”。

  ○正义曰:三国俱称人,合行礼,知其尊卑同也。以邾子未得王命,知牟、葛之等是附庸。郳黎来来朝,附庸书名,此若君自亲来,则亦应称名。若遣臣来聘,又不得称朝。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世子有称朝之义。知此三人皆附庸世子,摄行父事而来朝也。诸侯之卿称名,大夫降称人,是人之於名,例差一等。若附庸,其君应称名,故其子降称人。《释例》曰:“王之世子不名,诸侯世子则名,‘会王世子于首止’,‘曹世子射姑来朝’,是也。附庸世子称人,‘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是也。”是言世子称谓之等级也。《地理志》:“泰山郡牟县,故牟国也。”陈留郡宁陵县,应劭曰:“故葛伯国。”然则於晋属梁国也。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郑别都也,今河南阳翟县。未得国,直书入,无义例也。

  ○栎音历。翟,徒历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袲,宋地,在沛国相县西南。先行会礼而后伐也。

  ○袲,昌氏反。相,息亮反。

  [疏]注“先行会礼”。

  ○正义曰:知非不与谋,言会者,以言“于袲”,故知此行会礼也。若不言地,直言会,则是不与谋例也。召陵会,杜注云“於召陵先行会礼”,与此同也。

  【传】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车服,上之所以赐下。)天子不私求财。(诸侯有常职贡。)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妇人在室则天父,出则天夫。女以为疑,故母以所生为本解之。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汪,池也。周氏,郑大夫。杀而暴其尸以示戮也。

  ○舍音舍。汪,乌黄反。暴,步卜反。公载以出,愍其见杀,故载其尸共出国。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夏,厉公出奔蔡。

  六月,乙亥,昭公入。

  许叔入于许。“公会齐侯于艾”,谋定许也。

  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檀伯,郑守栎大夫。

  ○檀,徒丹反。

  冬,会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

  【经】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春既谋之,今书会者,鲁讳议纳不正。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疏]注“春既”至“后至”。

  ○正义曰:宣七年传例云:“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此“春既谋之”,例当言“及”,今书“会”者,鲁讳与诸侯聚议纳不正之人,故从不与谋之文。《释例》曰:“鲁既

译○正义说:所谓“入”,是从外部进入的表述,追溯其来源之处,是说许叔从许国东边进入许国,并非从外国进入。郑庄公在十一年去世,许叔现在才进入许国,大概是郑突不让他复位。郑忽既然已经即位,亲近仁德,善待邻国,用德行保存许国,希望许国成为自己的外援,所以许叔今年才得以进入许国。小白、阳生进入都称名,这里许叔称字,所以说许国人嘉奖他,用字来报告。杜预知道这是字,是因为蔡季子来归,也是书字,所以知道。杜预根据传例说:“凡是离开本国,本国迎接而立他为君,称为‘入’。”担心这里也是本国迎接的例子。《释例》说:“那些在例外中称‘入’的,只是从外进入内,是记事的常用辞,没有特别的含义。贾逵虽然把夫人姜氏的‘入’都当作例子。因为先儒认为是本国迎接,所以说许叔本来没有离开国家,不是本国迎接的正例。”本国迎接的正例,是依据离开国家而来。许叔本来没有离开国家,所以说不是本国迎接的例子。其实许国刚开始恢复,许叔得以返回,上下交欢,同心迎接,指其事实有本国迎接的道理。所以在《释例》中说许叔有本国迎接的文字,但不是本国迎接的正例罢了。刘君不明白这个宗旨,妄加指责杜预的错误,是不对的。

鲁僖公在艾地与齐侯相会。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没有传文。这三个人都是附庸国的世子,他们的国君应该称名,所以他们的世子降等称人。牟国,就是现在的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

○牟,音亡侯。

[疏]注“三人”至“东北”。

○正义说:三国都称人,符合行礼的规格,知道他们的尊卑相同。因为邾子没有得到王命,知道牟、葛之类是附庸。郳黎来来朝见,附庸国君书名,这里如果国君亲自前来,也应该称名。如果派遣臣子来聘问,又不得称朝。曹伯派遣世子射姑来朝见,是世子有称朝见的义理。知道这三个人都是附庸国的世子,代理父亲的事务而来朝见。诸侯的卿称名,大夫降等称人,这是人与名,惯例相差一等。如果是附庸,其国君应该称名,所以其世子降等称人。《释例》说:“王的世子不称名,诸侯的世子则称名,‘在首止会见王的世子’,‘曹世子射姑来朝’,就是如此。附庸世子称人,‘邾人、牟人、葛人来朝’,就是如此。”这是说世子称呼的等级。《地理志》:“泰山郡牟县,是原来的牟国。”陈留郡宁陵县,应劭说:“是原来的葛伯国。”那么对于晋国来说属于梁国。

秋,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栎,是郑国的别都,现在河南阳翟县。没有获得国家,直接书写“入”,没有特别的义例。

○栎,音历。翟,音徒历。

冬,十有一月,鲁僖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相会,讨伐郑国。袲,是宋国的地方,在沛国相县西南。先举行会盟的礼仪然后讨伐。

○袲,音昌氏。相,音息亮。

[疏]注“先行会礼”。

○正义说:知道不是不参与谋划,说“会”,是因为说了“在袲地”,所以知道这次行动举行了会盟的礼仪。如果不说地点,直接说会,那么是不参与谋划的例子。召陵会盟,杜预注说“在召陵先举行会盟礼仪”,与此相同。

【传】十五年,春,天王派遣家父来求取车辆,不符合礼制。诸侯不进贡车服,(车服,是上级赏赐给下级的。)天子不私下求取财物。(诸侯有固定的职贡。)

祭仲专权。郑伯对此感到忧虑,派遣他的女婿雍纠去杀他。准备在郊外设宴款待他,雍姬知道了,对她的母亲说:“父亲和丈夫谁更亲?”她的母亲说:“人都有丈夫,父亲只有一个,怎么可以相比呢?”妇女在娘家则敬重父亲,出嫁则敬重丈夫。女儿对此有疑问,所以母亲以所生为本进行解释。于是告诉祭仲说:“雍氏舍弃他的家室而将在郊外款待你。我对此感到疑惑,所以告诉你。”祭仲杀了雍纠,把他的尸体暴露在周氏的池塘里。汪,是池塘。周氏,是郑国的大夫。杀了他并暴露尸体以显示惩罚。

○舍,音舍。汪,音乌黄。暴,音步卜。郑伯用车载着尸体出城,怜悯他被杀,所以载着他的尸体一起出城。说:“谋划事情涉及到妇女,他死是适宜的。”

夏,厉公出逃到蔡国。

六月,乙亥日,昭公进入郑国。

许叔进入许国。“鲁僖公在艾地与齐侯相会”,是谋划安定许国。

秋,郑伯利用栎地的人杀了檀伯,于是居住在栎地。檀伯,是郑国守卫栎地的大夫。

○檀,音徒丹。

冬,在袲地会盟,谋划讨伐郑国,将要拥立厉公。没有成功而返回。

【经】十有六年,春,正月,鲁僖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相会。

夏,四月,鲁僖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春天已经谋划了,现在书写“会”,是鲁国忌讳议论拥立不正之人。蔡国常在卫国之上,现在排在陈国之下,大概是后到的。

[疏]注“春既”至“后至”。

○正义说:宣公七年传例说:“参与谋划称为‘及’,不参与谋划称为‘会’。”这里“春天已经谋划了”,按照惯例应该写“及”,现在写“会”,是鲁国忌讳与诸侯聚集议论拥立不正之人,所以采用不参与谋划的文字。《释例》说:“鲁国既然

春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兴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大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之,从不与谋之例。”是其义也。诸侯之序,以大小为次班序,《谱》称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征伐盟会者,凡十六国,时无霸主,会同不并,无有成序,其间蔡与卫凡七会,六在卫上,唯此处在陈下,故以为盖后至也。

译春秋在曹地会盟,以谋划讨伐郑国,夏天便发动军队,然而经文却记载“从不与谋之文者”,这是因为厉公篡夺太子忽的君位,谋划并接纳了他,名不正言不顺,所以对此加以隐讳,遵循“从不与谋”的体例。”这就是其中的义理。诸侯的排列次序,是按照国力大小来排定班次的,《谱》称从隐公到庄公十四年,四十三年间征伐盟会的国家,共有十六个,当时没有霸主,会盟时各国并不并列,没有固定的次序,其间蔡国与卫国共会盟七次,有六次蔡国排在卫国之上,唯独这次排在陈国之下,所以认为大概是蔡国后来到的缘故。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用饮至之礼,故书。

  冬,城向。传曰:“书,时也。”而下有十一月,旧说因谓传误。此城向亦俱是十一月,但本事异,各随本而书之耳。经书“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传云:“五月,叔弓如滕。”即知但称时者,未必与下月异也。又推校此年闰在六月,则月却而节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也。《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此未正中也。功役之事,皆总指天象,不与言历数同也。故传之释经,皆通言一时,不月别。

  ○向,失亮反。定,丁佞反。

  [疏]注“传曰”至“月别”。正义曰:杜以城向与下同月,故捡“叔弓如滕”经、传之异,“如滕”与“葬”同月,知此城向与出奔同月,但本事既异,各随本而书之。下有月而此无月耳,其实同是十一月也。俱十一月,水星昏犹未正,故复推校历数,此年月却节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又方者,未至之辞,故以“定之方中”为方欲向中,而实未正中。十一月可以兴土功,书时,非传误也。刘炫《规过》以为:“案《周语》云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脩城郭。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营室之中,土功其始。先儒以为建戌之月霜始降,房星见霜降之后,寒风至而心星见。郑玄云‘辰角见谓九月本,天根见谓九月末’。天根谓氏星是也,自然火见是建亥之月。又《春秋》城楚丘是正月,而杜引《诗》云‘定之方中,未正中也’。定星岂正月未正中乎!据此诸文,则火见土功,必在建亥之月。则建戌之月,必无土功之理。而杜以为建戌之月得城向者,非也。”今以为《周语》之文,单子见陈不除道,故讥为此言,故所举时节并在早月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单子云“陨霜而冬裘具”,九月已裘,是其早也。且《周语》之文,据寻常节气,九月而除道,十月而兴土功。杜以此年闰在六月,则建戌之月二十一日已得建亥节气,是十月节气在九月之中,土功之事何为不可?诸侯城楚丘,自在正月。卫人初作宫室,必在其前。杜云定星方欲正中,於理何失?刘君广引《周语》之文以规杜,杜以月却节前,何须致难?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惠公也。朔谗构取国,故不言二公子逐,罪之也。

  【传】十六年,春,正月,会于曹,谋伐郑也。(前年冬谋纳厉公不克,故复更谋。

  ○复,扶又反。)

  夏,伐郑。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

  “冬,城向”,书,时也。

  初,卫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夷姜,宣公之庶母也。上淫曰烝。

  ○烝,之承反。急,如字,《诗》作伋。上,时掌反,一音如字。

  [疏]注“夷姜”至“曰烝”。

  ○正义曰:晋献公烝於齐姜,惠公烝於贾君,皆是淫父之妾。知此亦父妾,故云庶母也。成二年传称楚庄王以夏姬“予连尹襄老,襄老死,其子黑要烝焉”。淫母而谓之烝,知烝是上淫。盖训烝为进,言自进与之淫也。《世家》云“初,宣公爱夫人夷姜”。烝淫而谓之夫人,马迁谬耳。

  属诸右公子。为之娶於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於左公子。左右媵之子,因以为号。

  ○属音烛,下同。为,于伪反。媵,羊政反。

  [疏]注“左右”至“为号”。

  ○正义曰:公子法无左右,明其因母为号。《公羊》称诸侯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有二媵,故分为左右。说《公羊》者,言右媵贵於左媵,义或当然。此左右公子,盖宣公之兄弟也。

  夷姜缢。失宠而自缢死。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宣姜,宣公所取急子之妻。构,会其过恶。

  ○构,古豆反。会,古外反。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莘,卫地。阳平县西北有莘亭。

  ○公使,所吏反。莘,所巾反。寿子告之,使行。行,

译秋季,七月,鲁君从讨伐郑国归来。因为使用了饮至之礼,所以史书特别记载。

冬季,在向阳筑城。《左传》说:“记载此事,是因为合乎时节。”而经文下面有十一月的记载,旧说因此认为《左传》有误。其实筑向阳城也都是在十一月,只是事件不同,各自跟随本事的记载罢了。经文记载“夏季,叔弓前往滕国。五月,安葬滕成公”,《左传》说:“五月,叔弓前往滕国。”由此可知,只称季节的,未必与下面的月份不同。又推算校验这一年闰月在六月,那么月份滞后于节气之前,水星可以在十一月而正当其位。《诗经》说:“定星刚正,建造楚宫。”这是指定星尚未正中。兴修工程之事,都总括指向天象,不与历法推算相同。所以《左传》解释经文,都通说一个时节,不按月分别。

○向,音亮。定,音佞。

[疏]注“传曰”至“月别”。正义曰:杜预认为筑向阳城与下文同月,所以检核“叔弓前往滕国”经文与传文的差异,“前往滕国”与“安葬”同月,知道这筑向阳城与出奔同月,只是事件既不同,各自跟随本事的记载。下文有月份而此无月份罢了,其实都是十一月。都是十一月,水星黄昏时还未正中,所以又推算校验历法,这一年月份滞后于节气之前,水星可以在十一月而正当其位。又“方”是未至之辞,所以以“定星刚正”为定星正欲向中,而实际上未正中。十一月可以兴修土木工程,记载时节,并非《左传》有误。刘炫《规过》认为:“查《周语》说‘辰角出现而雨止,天根出现而水干,驷星出现而降霜,火星出现而清风警戒寒冷’,所以先王的教导说,雨止而修路,水干而成桥,降霜而冬衣备齐,清风至而修缮城墙。所以《夏令》说九月修路,十月成桥。营室星正中,土木工程开始。先儒认为建戌之月霜始降,房星出现是在霜降之后,寒风至而心星出现。郑玄说‘辰角出现谓九月本,天根出现谓九月末’。天根即氐星,自然火星出现是建亥之月。又《春秋》筑楚丘城是正月,而杜预引《诗经》说‘定星刚正,未正中’。定星岂有正月未正中呢!根据这些文字,那么火星出现兴修土木工程,必在建亥之月。那么建戌之月,必无土木工程的道理。而杜预认为建戌之月得以筑向阳城,是不对的。”现在认为《周语》的文字,单子见陈国不修路,所以讥讽为此言,所以所举时节都在早月。《月令》“孟冬,天子始穿皮衣”,单子说“降霜而冬衣备齐”,九月已穿皮衣,是其早也。况且《周语》的文字,据寻常节气,九月而修路,十月而兴土木工程。杜预认为这一年闰在六月,那么建戌之月二十一日已得建亥节气,是十月节气在九月之中,土木工程之事为何不可?诸侯筑楚丘城,自在正月。卫人初建宫室,必在其前。杜预说定星正欲正中,于理何失?刘君广引《周语》的文字以规劝杜预,杜预以月份滞后于节气之前,何须致难?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国。这是卫惠公。朔谗言构陷夺取国家,所以不说二公子驱逐,是归罪于他。

【传】十六年,春,正月,在曹国会盟,谋划讨伐郑国。(前年冬谋划拥立厉公未果,所以再次谋划。

○复,音又。)

夏季,讨伐郑国。秋季,七月,鲁君从讨伐郑国归来,行饮至之礼。

“冬季,筑向阳城”,记载此事,是因为合乎时节。

起初,卫宣公与夷姜通淫,生下急子,夷姜,是宣公的庶母。与长辈通淫称为烝。

○烝,音承。急,如字,《诗经》作伋。上,音掌,一音如字。

[疏]注“夷姜”至“曰烝”。

○正义曰:晋献公与齐姜通淫,惠公与贾君通淫,都是淫父之妾。知道这也是父妾,所以说庶母。成二年传称楚庄王将夏姬“给连尹襄老,襄老死,其子黑要与之通淫”。淫母而称为烝,知道烝是上淫。大概训烝为进,言自进与之淫也。《世家》说“起初,宣公爱夫人夷姜”。通淫而称为夫人,司马迁谬误耳。

托付给右公子。为他娶齐女,而美,宣公夺之。生下寿及朔,托付寿给左公子。左右媵之子,因以为号。

○属音烛,下同。为,音伪。媵,音政。

[疏]注“左右”至“为号”。

○正义曰:公子法无左右,明其因母为号。《公羊》称诸侯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有二媵,故分为左右。说《公羊》者,言右媵贵于左媵,义或当然。此左右公子,盖宣公之兄弟也。

夷姜自缢。失宠而自缢死。宣姜与公子朔构陷急子。宣姜,宣公所取急子之妻。构,会其过恶。

○构,音豆。会,音外。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莘,卫地。阳平县西北有莘亭。

○公使,音吏。莘,音巾。寿子告之,使行。行,

去也。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恶,安也。

译离去吧。不可,说:“抛弃父亲的命令,哪里还用得着儿子呢!”恶,是“安”的意思。

○恶音乌,注同。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黔牟,群公子。

  ○饮以酒,於鸩反;一本“以”作“之”。洩,息列反。黔,其廉反,又音琴。

  [疏]“载其旌”。

  ○正义曰:代之而载其旌,盖旌有志识故也。《世家》云:“与太子白旄,而告盗曰,见白旄者杀之。”或当以白旄为旌,但马迁演此文而为之说,其辞至鄙,未必其言可信也。

  惠公奔齐。

  【经】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称字,义与蔑盟同。二月无丙午;丙午,三月四日也。日月必有误。

  ○趡,翠轨反。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奚,鲁地背陈曰战。

  ○陈,直觐反。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十一年,大夫盟于折。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季,蔡侯弟也。言归,为陈所纳。

  癸已,葬蔡桓侯。无传。称侯,盖谬误。三月而葬,速。

  [疏]注“称侯,盖误”。

  ○正义曰:五等诸侯卒,则各书其爵,葬则举谥称公,礼之常也。此无贬责而独称侯,故云盖谬误也。《释例》曰:“卒而外赴者,皆正爵而称名。慎死考终,不敢违大典也。书葬者,皆从主人;私称,客主之人,敬各有本,谦敬各得其所,而后二国之礼成也。葬蔡桓侯,独不称公,刘、贾、许曰:桓卒而季归,无臣子之辞也。蔡侯无子,以弟承位,群臣无废主,社稷不乏祀,故传称蔡人,嘉之,非贬所也。杞伯称子,传为三发,蔡侯有贬,传亦宜说。史书谬误,疑有阙文。”是其疑之意也。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甲乙者,历之纪也。晦朔者,日月之会也。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晦朔须甲乙而可推,故日食必以书朔日为例。

  【传】十七年,春,盟于黄,平齐、纪,且谋卫故也。(齐欲灭纪,卫逐其君。)

  “及邾仪父盟于趡”,寻蔑之盟也。蔑盟在隐元年。

  ○“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争疆界也。

  ○疆,居良反,注及下皆同。於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虞,度也。不度犹不意也。

  ○埸音亦,度,待洛反,下同。

  [疏]“疆埸”至“不虞”。

  ○正义曰:疆埸,谓界畔也。至此易主,故名曰埸。典封疆者,不得已往侵人,无使人来侵己,谨慎守其一家之所有,以备不意度之事。

  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齐背盟而来,公以信待,故不书侵伐。

  ○背音佩,下同。

  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桓侯无子,故召季而立之。季内得国人之望,外有诸侯之助,故书字,以善得众。称归,以明外纳。

  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嘉之,故以字告。

  “伐邾”,宋志也。邾、宋争疆,鲁从宋志,背趡之盟。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日御,典历数者。

  [疏]注“日官”至“历数”。

  ○正义曰:《周礼》大史“掌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然则天子掌历者,谓大史也。大史,下大夫,非卿,故不在六卿之数。传言居卿,则是尊之若卿,故知非卿而位从卿,故言居卿也。平历数者,谓掌作历数,平其迟速,而颁於邦国也。晦、朔、弦、望交会有期,日月五星行道有度,历而数之故曰:“历数也。

  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官,天子掌历者,不在六卿之数,而位从卿,故言居卿也。厎,平也,谓平历数。

  ○厎音旨,下同。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日官平历以班诸侯,诸侯奉之,不失天时,

译恶,音乌,注同。有“没有父亲的国家”这样的说法是可以的。”等到出发时,给他喝酒。寿子载着他的旗帜走在前面,盗贼杀了他。急子到了,说:“这是我寻求的,这有什么罪?请杀我吧!”又杀了他。两位公子因此怨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职拥立公子黔牟。黔牟,是群公子之一。

○饮以酒,於鸩反;一本“以”作“之”。洩,息列反。黔,其廉反,又音琴。

[疏]“载其旌”。

○正义曰:代替他载着旗帜,大概是因为旗帜有标志识别的作用。《世家》说:“给太子白旄,并告诉盗贼说,看见白旄的就杀他。”或许应当把白旄当作旌,但司马迁演绎这篇文章而加以解说,他的言辞非常鄙陋,未必他的话可信。

惠公逃到齐国。

【经】十七年,春,正月,丙辰,鲁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黄,是齐国的地方。)

二月,丙午,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趡,是鲁国的地方。称字,意义与蔑地结盟相同。二月没有丙午日;丙午,是三月四日。日月必定有错误。

○趡,翠轨反。夏,五月,丙午,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奚,是鲁国的地方。背向陈列军队称为战。

○陈,直觐反。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十一年,大夫在折地结盟。

秋,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季,是蔡侯的弟弟。说归,是因为被陈国接纳。

癸已,安葬蔡桓侯。没有传文。称侯,大概是错误。三个月就安葬,太快了。

[疏]注“称侯,盖误”。

○正义曰:五等诸侯去世,就各自书写他们的爵位,安葬就举谥号称公,这是礼制的常规。这里没有贬责却单独称侯,所以说大概是错误。《释例》说:“去世而对外通报的,都按正爵称名。慎重对待死亡和终老,不敢违背大典。书写安葬的,都跟随主人;私人称呼,客主之人,恭敬各有本源,谦敬各得其所,然后两国的礼制才完成。安葬蔡桓侯,唯独不称公,刘、贾、许说:桓侯去世而季回国,没有臣子的言辞。蔡侯没有儿子,由弟弟继承位置,群臣没有废黜君主,社稷没有缺乏祭祀,所以传文称蔡人,嘉奖他,不是贬斥的地方。杞伯称子,传文为三发,蔡侯有贬斥,传文也应当解说。史书错误,怀疑有缺漏的文字。”这是怀疑的意思。

与宋国人、卫国人攻打邾国。

冬,十月,初一,发生日食。甲乙,是历法的纪日。晦朔,是日月的会合。日食不能不记录晦朔,晦朔需要甲乙才能推算,所以日食必定以书写初一为例。

【传】十七年,春,在黄地结盟,平定齐国、纪国,并且谋划卫国旧事。(齐国想要灭掉纪国,卫国驱逐他们的君主。)

“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是重申蔑地的盟约。蔑地结盟在隐公元年。

○“夏,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是疆界的事情。争夺疆界。

○疆,居良反,注及下皆同。于是齐国人侵犯鲁国疆界,疆界官吏来报告。桓公说:“疆界的事情,谨慎地守住自己的一方,而防备意外,虞,是揣度。不度犹不意也。

○埸音亦,度,待洛反,下同。

[疏]“疆埸”至“不虞”。

○正义曰:疆埸,是说边界。到这里更换主人,所以名叫埸。掌管封疆的人,不得已去侵犯别人,不要让别人来侵犯自己,谨慎地守住自己一家所有的,以防备意外揣度的事情。

姑且尽力防备。事情到了而战,又有什么可告求的呢?”齐国违背盟约而来,桓公用诚信对待,所以不书写侵伐。

○背音佩,下同。

蔡桓侯去世,蔡国人召蔡季从陈国回来,桓侯没有儿子,所以召季而立他。季在国内得到国人的期望,在国外有诸侯的帮助,所以书写字,以善得众。称归,以明外纳。

秋,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蔡国人嘉奖他。嘉奖他,所以用字告知。

“攻打邾国”,是宋国的意愿。邾国、宋国争夺疆界,鲁国跟随宋国的意愿,违背趡地的盟约。

“冬,十月,初一,发生日食”。不书写日期,是官吏失误。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日御,是掌管历数的人。

[疏]注“日官”至“历数”。

○正义曰:《周礼》大史“掌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那么天子掌管历法的人,是说大史。大史,是下大夫,不是卿,所以不在六卿的数目中。传文说居卿,那么是尊重他如同卿,所以知道不是卿而地位跟随卿,所以说居卿。平定历数的人,是说掌管制作历数,平定其迟速,而颁布于邦国。晦、朔、弦、望交会有期限,日月五星行道有度数,历而数之所以说:“历数也。

日官居卿以底日,是礼。日官,天子掌管历法的人,不在六卿的数目中,而地位跟随卿,所以说居卿。厎,是平,是说平定历数。

○厎音旨,下同。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日官平定历数以颁布诸侯,诸侯奉行它,不失天时,

以授百官。

  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已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公子亹,昭公弟。

译(郑伯)将(卿位)授予百官。

起初,郑伯打算让高渠弥担任卿。昭公厌恶他,坚决劝谏,郑伯不听。昭公即位后,害怕高渠弥杀害自己。辛卯日,高渠弥杀死了昭公,拥立公子亹。公子亹是昭公的弟弟。

○恶,乌路反,下及注“所恶”皆同。亹音尾。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公子达,鲁大夫。

  [疏]“君子”至“恶矣”。

  ○正义曰:弑君者,人臣之极恶也。昭公恶其人,其人果行大恶,是昭公知所恶矣。言昭公恶之不妄也。韩子以为君子言“知所恶”者,非多其知之明,而嫌其心不断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如早诛焉,以及於死,故言“知所恶”以见其无权也。昭公知其恶而不能行其诛,致使渠弥含憎惧死以徼幸,故昭公不免於弑。戒人君使彊於断也。

  ○注“公子达鲁大夫”。

  ○正义曰:知非郑人者,若是郑人,当在君子之前言之。传先载君子之议,后陈子达之言,是达闻其言而评之,与臧文仲闻蓼六之灭,其事相类,故知是鲁人也。

  “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复,重也。本为昭公所恶,而复弑君,重为恶也。

  ○复,扶又反,注同;一音服,则乖注意。重,直用反,下同。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泺水在济南历城县西北,入济。

  ○泺,卢笃反,又力角反,一音洛;《说文》,匹沃反。)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会礼,故先书会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

  [疏]“公与”至“如齐”。

  ○正义曰:僖十一年“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彼言“及”,此不言“及”者,公并,传曰,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言夫人淫於齐侯而疏外,公故不言及也。《穀梁传》曰:“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不称数也。”言夫人骄伉不可及,故舍而不数也。杜无明解。传载申繻之言,讥公男女相渎,盖以相亵渎之故,果致大祸。时史讥其男女无别,故不书及也。

  ○注“公本”至“曰遂”。

  ○正义曰:据传文,知其乡会之时,即与夫人俱行至於泺水之上,不言及夫人会者,夫人从公行耳。其会之时,夫人不与。既会,乃相随向齐,故如齐之上始书夫人。公自因会而行,故言“遂”耳。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不言戕,讳之也。戕例在宣十八年。

  ○戕,在良反。丁酉,公之丧至自齐。无传,告庙也。丁酉,五月一日,有日而无月。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无传。九月乃葬,缓慢也。

  【传】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始议行事。)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女安夫之家,夫安妻之室,违此则为渎。今公将姜氏如齐,故知其当致祸乱。

  ○渎,徒木反。)

  [疏]“女有家,男有室”。

  ○正义曰:沈氏云,卿大夫称家,家者,内外之大名。户内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妇人主闺内之事,故为室也。刘炫云:“《释宫》云‘宫谓之室,其内谓之家’。则家之与室义无以异,欲见男女之别,故以室属之。其实室、家同也。”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谪,谴也。

  ○谪,直革反,责也,王又工革反。谴,遣战反。以告。夫人告齐侯。

  夏,四月,丙子,享公。齐侯为公设享燕之礼。

  ○为,于伪反。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上车曰乘。彭生多力,拉公幹而杀之。

  ○乘,如字,又纯证反,注同。上,时掌反。拉,力答反。幹,古旦反。

  [疏]注“上车”至“杀之”。

  ○正义曰:庄元年《公羊传》曰:“夫人谮公於齐侯,齐侯怒,与之饮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胁幹而杀之。”何休云:“胁,折声也。”《齐世家》云:“襄公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摺杀鲁桓公,下车则死矣。”胁、摺、拉,音义同也。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脩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於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除耻辱之恶

译○“恶”字,读作“乌路”,下文及注中“所恶”的“恶”字读音相同。“亹”字,读作“尾”。君子说鲁昭公知道所厌恶的人。公子达说:公子达,是鲁国的大夫。

[疏]“君子”到“恶矣”。

○正义说:弑杀国君,是人臣中最大的罪恶。昭公厌恶那个人,那个人果然犯下大恶,这说明昭公知道所厌恶的人。意思是说昭公的厌恶并非胡乱妄为。韩子认为君子说“知所恶”,并不是称赞他见识高明,而是嫌他内心决断不够,说既然知道得如此清楚,却不如早点诛杀他,以至于落到死亡的境地,所以说“知所恶”来显示他缺乏权变。昭公知道他的罪恶却不能执行诛杀,致使渠弥怀着憎恨、恐惧死亡而侥幸得逞,所以昭公不免被弑杀。这是告诫君主要在决断上刚强有力。

○注“公子达是鲁国大夫”。

○正义说:知道他不是郑国人,如果是郑国人,应当在君子之前提及。传文先记载君子的议论,后陈述子达的话,这是子达听到君子的话而加以评论,与臧文仲听说蓼国、六国灭亡的事相类似,所以知道他是鲁国人。

“高伯大概要被杀戮了吧?重复作恶,太过分了”。复,是重复的意思。本来就被昭公厌恶,又弑杀国君,是重复作恶。

○复,读作“扶又”,注中相同;另一种读音为“服”,则违背注文的意图。重,读作“直用”,下文相同。

【经】鲁桓公十八年,春季,周历正月,鲁桓公在泺水与齐侯相会。(泺水在济南历城县西北,流入济水。

○泺,读作“卢笃”,又读作“力角”,另一种读音为“洛”;《说文》中读作“匹沃”。)

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桓公原本与夫人一同出行,到达泺水时,桓公与齐侯举行会盟之礼,所以先记载在泺水相会,会盟后相随前往齐国,所以说“遂”。

[疏]“公与”到“如齐”。

○正义说:僖公十一年记载“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那里用“及”,这里不用“及”的原因,桓公并排而行,传文说,桓公为什么不说“及夫人”?因为夫人被疏远。说夫人在齐侯那里淫乱而被疏远,所以桓公不说“及”。《穀梁传》说:“不说‘及夫人’,为什么呢?因为夫人的骄横不可计数。”意思是夫人骄横不可接近,所以舍弃而不计数。杜预没有明确解释。传文记载申繻的话,讥讽桓公男女相亵渎,大概因为相亵渎的缘故,果然导致大祸。当时史官讥讽他们男女没有区别,所以不写“及”。

○注“公本”到“曰遂”。

○正义说:根据传文,知道在前往会盟的时候,桓公就与夫人一同出行到达泺水之上,不说“及夫人会”的原因,是夫人跟随桓公出行罢了。会盟的时候,夫人不参与。会盟之后,才相随前往齐国,所以在“如齐”之上才开始书写夫人。桓公自己因为会盟而出行,所以说“遂”。

夏季,四月,丙子日,桓公在齐国去世。不说“戕”,是避讳。戕的体例在宣公十八年。

○戕,读作“在良”。丁酉日,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没有传文,是告庙。丁酉日,是五月一日,有日期而没有月份。

秋季,七月。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没有传文。九月才安葬,是迟缓。

【传】十八年春,桓公将要出行,于是与姜氏前往齐国。(开始商议出行之事。)申繻说:“女子有家,男子有室,不要互相亵渎,这就叫有礼。改变这一点必定失败。”(女子安于丈夫的家,丈夫安于妻子的室,违背这一点就是亵渎。现在桓公将要带姜氏去齐国,所以知道这会招致祸乱。

○渎,读作“徒木”。)

[疏]“女有家,男有室”。

○正义说:沈氏说,卿大夫称为家,家,是内外的大名。户内称为室,但男子是一家之主,职掌内外,所以称为家;妇人主持闺内之事,所以称为室。刘炫说:“《释宫》说‘宫称为室,其内称为家’。那么家与室意义没有不同,想要显示男女的区别,所以把室归属于女子。其实室、家是一样的。”

桓公在泺水与齐侯相会,于是与文姜前往齐国。齐侯与文姜私通,桓公责备她,谪,是谴责的意思。

○谪,读作“直革”,意思是责备,王又读作“工革”。谴,读作“遣战”。文姜告诉齐侯。

夏季,四月,丙子日,齐侯宴请桓公。齐侯为桓公设置享燕之礼。

○为,读作“于伪”。让公子彭生陪桓公乘车,桓公死在车上。上车称为乘。彭生力气大,折断桓公的肋骨而杀了他。

○乘,读作原字,又读作“纯证”,注中相同。上,读作“时掌”。拉,读作“力答”。幹,读作“古旦”。

[疏]注“上车”到“杀之”。

○正义说:庄公元年《公羊传》说:“夫人向齐侯进谗言诬陷桓公,齐侯发怒,与他饮酒。在他出来的时候,让公子彭生送他,在他上车的时候。折断肋骨而杀了他。”何休说:“胁,是折断的声音。”《齐世家》说:“襄公让力士彭生抱鲁君上车,趁机折断杀死鲁桓公,下车就死了。”胁、摺、拉,音义相同。

鲁国人告诉齐国说:“我们的国君畏惧您的威严,不敢安居,前来修好旧日的友好关系。礼仪完成却不返回,无处归咎,被诸侯厌恶。请用彭生来消除耻辱。”消除耻辱的恶名

也。

  ○好,呼报反。咎,其九反。齐人杀彭生。不书,非卿。

译也。

好,读作呼报反。咎,读作其九反。齐国人杀死了彭生。史书没有记载,因为彭生不是卿大夫。

秋,齐侯师于首止。陈师首止,讨郑弑君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不知齐欲讨已。

  ○相,息亮反。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车裂曰轘。

  ○轘音患。裂音列。

  [疏]注“车裂曰轘”。

  ○正义曰:襄二十二年传称“轘观起於四竟”,又曰“观起车裂”,是其事也。《周礼》“涤狼氏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然则周法有此刑也。

  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郑子,昭公弟子仪也。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时人讥祭仲失忠臣之节。仲以子亹为渠弥所立,本既不正,又不能固位安民,宜其见除,故即而然讥者之言,以明本意。

  ○知音智,又如字。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庄王,桓王太子。王子克,庄王弟子仪。

  ○弑,申志反。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辛伯,周大夫。初,子仪有宠於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妾如后。

  ○属音烛。匹嫡,庶如嫡。

  ○嫡,丁历反,注同。两政,臣擅命。

  ○擅,巿战反。耦国,都如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及於难也。

  ○难,乃旦反。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庄公

  ○陆曰:“庄公,名同,桓公子,母文姜。”谥法:“胜敌克乱曰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庄公名同,桓公之子,文姜所生,即桓六年‘子同生’者也。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是岁,岁在鹑火。

  【经】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夫人,庄公母也。鲁人责之,故出奔,内讳奔,谓之孙,犹孙让而去。

  ○逊,本亦作孙,音同,注及传同。

  [疏]“元年春王正月”。

  ○正义曰:此月无事,而空书月者,庄虽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庙,与民更始。史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弑母出,不忍即位,故空书其文。闵、僖亦然。

  ○注“夫人庄公母”至“而去”。

  ○正义曰:夫人孙意,传文不明,故云鲁人责之。盖责其诉公於齐侯,而使公见杀,故惭惧而出奔也。《公羊传》曰:“孙者何?孙犹孙也。内讳奔,谓之孙。”《穀梁传》曰:“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杜用彼为说。昔帝尧孙位以让虞舜,故假彼美事而为之名,犹孙让而去。《释例》曰:“使若不为臣子所逐,自孙位而去者。”

  夏,单伯送王姬。无传。单伯,天子卿也。单,采地;伯,爵也。王将嫁女於齐,既命鲁为主,故单伯送女,不称使也。王姬不称字,以王为尊,且别於内女也。天子嫁女於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昏,尊卑不敌。

  ○单,音善。采,七代反。别,彼列反。

  [疏]注“单伯”至“不敌”。

  ○正义曰:检经上下公卿书爵,大夫书字。单伯书爵,故为卿也。单者,天子畿内地名,人君赐臣以邑,令采取赋税,谓之采地。《礼运》曰:“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食邑为采地。单氏世仕王朝,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单伯,成公以下常称单子,知伯、子皆爵也。此时称伯,后降为子耳。又解不称王使之意,王於时将遣鲁主昏,必先有命,岂得未尝命鲁,径送女来,故知王巳命鲁为主,鲁巳承受王命,单伯送女付鲁而已,不复重宣王命,故不称使也。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为送者微也。以姬系王不称女字,以王为尊,故系之於王,且以别於内女。内女则以字配姓,谓之伯姬是也。《公羊传》曰:“使我主之,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所以然者,昏之行礼,必宾主相敌。天子於诸侯,诸侯於大夫,不亲昏者,尊卑不敌故也。二王之后,虽王使宾客,示崇先代而已,不得即与王敌。嫁於

译秋季,齐侯在首止驻军。陈国军队也在首止集结,是为了讨伐郑国弑君之事。首止是卫国之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郑子亹前往会盟,高渠弥担任相礼。他们不知道齐国想要讨伐自己。

相,音息亮。七月戊戌日,齐国人杀死了子亹,并车裂高渠弥,车裂称为轘。

轘,音患。裂,音列。

[疏]注“车裂曰轘”。

○正义说:《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记载“在四境车裂观起”,又说“观起被车裂”,就是这件事。《周礼》规定“涤狼氏告诫仆右说杀,告诫驭手说车轘”。那么周朝法律中有这种刑罚。

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并立他为君。郑子,是昭公的弟弟子仪。这次行动,祭仲事先知道,所以称病没有前往。人们说:“祭仲因为明智而免祸。”祭仲说:“确实如此。”当时的人讥讽祭仲失去了忠臣的气节。祭仲认为子亹是高渠弥拥立的,本来就不正当,又不能稳固地位、安定百姓,理应被铲除,所以他就顺从了讥讽者的话,以表明自己的本意。

知,音智,又读如本字。

周公想要弑杀庄王而立王子克。庄王,是桓王的太子。王子克,是庄王的弟弟子仪。

弑,音申志。辛伯向庄王告发,于是庄王与辛伯一起杀死了周公黑肩。王子克逃奔到燕国。辛伯,是周朝大夫。起初,子仪受到桓王的宠爱,桓王把子仪托付给周公。辛伯劝谏说:“并列两个王后,妾室如同王后。

属,音烛。匹敌嫡妻,庶子如同嫡子。

嫡,音丁历,注同。两种政令,臣子擅自发号施令。

擅,音巿战。两个国家并立,都城如同国家。这是动乱的根源。”周公没有听从,所以遭到祸难。

难,音乃旦。

卷八 庄公元年,至十年

卷八 庄公元年,至十年

◎庄公

○陆德明说:“庄公,名同,桓公之子,母亲是文姜。”《谥法》说:“战胜敌人、平定祸乱称为庄。”

[疏]正义说:《鲁世家》记载:“庄公名同,是桓公之子,文姜所生,就是桓公六年‘子同出生’的那位。他在周庄王四年即位。《谥法》:战胜敌人、平定祸乱称为庄。”这一年,岁星在鹑火宿。

【经】元年,春季,周王正月。

三月,夫人逃到齐国。夫人,是庄公的母亲。鲁国人责备她,所以她出逃,国内忌讳说“奔”,称为“孙”,犹如逊让而离开。

逊,本也作孙,音同,注及传同。

[疏]“元年春王正月”。

○正义说:这个月没有大事,却空书月份,是因为庄公虽然没有立即即位,但也改元朝拜宗庙,与百姓更新开始。史官记载此事,显示这个月庄公应当即位,但父亲被杀、母亲出逃,他不忍心即位,所以空书其文。闵公、僖公也是如此。

○注“夫人庄公母”至“而去”。

○正义说:夫人“孙”的意思,传文中不明确,所以说鲁国人责备她。大概是责备她向齐侯控诉庄公,致使庄公被杀,所以因惭愧恐惧而出逃。《公羊传》说:“孙是什么意思?孙就是逊让。国内忌讳说奔,称为孙。”《穀梁传》说:“孙的意思就是逊让,忌讳说奔。”杜预采用他们的说法。从前帝尧逊位让给虞舜,所以借用那美好的事迹作为名称,犹如逊让而离开。《释例》说:“使得好像不是被臣子驱逐,而是自己逊位离开。”

夏季,单伯送王姬。没有传文。单伯,是天子的卿。单,是采地;伯,是爵位。周王将要嫁女儿给齐国,已经命令鲁国主持婚礼,所以单伯送女,不称“使”。王姬不称字,因为王尊贵,且区别于宫内女子。天子嫁女给诸侯,派同姓诸侯主持,不亲自参与婚礼,因为尊卑不相当。

单,音善。采,音七代。别,音彼列。

[疏]注“单伯”至“不敌”。

○正义说:查阅经文上下,公卿书爵位,大夫书字。单伯书爵位,所以是卿。单,是天子宫畿内的地名,君主赐给臣下城邑,令其征收赋税,称为采地。《礼运》说:“诸侯有国家以安置子孙,大夫有采地以安置子孙。”这就是说食邑称为采地。单氏世代在周朝做官,这里和文公时代都称单伯,成公以后常称单子,知道伯、子都是爵位。此时称伯,后来降为子。又解释不称王使的意思,王当时将派鲁国主持婚礼,必定先有命令,难道没有命令鲁国,就直接送女来吗?所以知道王已经命鲁国为主,鲁国已经承受王命,单伯送女交给鲁国罢了,不再重复宣示王命,所以不称使。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是因为送的人地位低微。以姬系于王不称女字,因为王尊贵,所以系于王,且以区别于宫内女子。宫内女子则以字配姓,称为伯姬之类。《公羊传》说:“让我主持它,为什么让我主持它?天子嫁女给诸侯,必定派同姓诸侯主持;诸侯嫁女给大夫,必定派同姓大夫主持。”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婚礼行礼,必定宾客地位相当。天子对诸侯,诸侯对大夫,不亲自参与婚礼,是因为尊卑不相当。二王之后,虽然王派宾客,只是表示尊崇先代而已,不能就与王地位相当。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