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一>
杜佑通典秦置宗正掌亲属
王应麟《玉海》:秦始以宗正列九卿,掌亲属,而宗庙之事属之奉常。
译杜佑《通典》:秦朝设置宗正,掌管皇族亲属事务。
王应麟《玉海》:秦朝开始将宗正列为九卿之一,掌管皇族亲属事务,而宗庙祭祀之事则归属于奉常。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如淳曰:律,司空主水及罪人】内官长丞,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莾并其官于秩宗。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
汉书·髙帝纪》七年,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荀悦汉纪宗正掌视亲属官
唐六典》汉宗正之官,不以他族。楚元王子郢、客、辟疆、徳等,逓为之。
谨案都司空令丞如淳注称:「主罪人,盖治狱之官。」今宗室觉罗有犯,虽宗人府主其罚,然无専官,故都司空等不列于表。至内官长丞兼治掖庭,公主家令门尉兼治戚里,皆以事相关渉,故使兼▯。非宗正所属之正官,故亦不列于表。又《通典》载:「元始元年,于郡国置宗师,以纠皇室亲族世氏,致教训焉。选有徳义者为之。有寃失职者,宗师得应邮亭上书宗伯,请以闻【注曰:为书付邮亭令送至宗伯】盖其时诸王各就国,故各设官以统之。其制亦今之所无,谨附载其名于此。
古今攷,东莱大事纪:高帝七年,书置宗正官,以序九族。高帝表无其人。高帝纪七年二月,书自栎阳徙都长安,置宗正官,以叙九族。表髙后二年,始见除刘郢客,当是史失初姓。
谨案高帝七年,虽置宗正,而未命其人,故表不载。表既详于高后二年,安得于髙帝七年遂失姓名乎?
玉海高后二年,上邳侯郢客;景元二年,平陆侯礼;三年,徳侯通;元狩四年,沈猷侯受,为宗正,坐聼请不具宗室论;始元二年,光禄大夫辟疆;元鳯元年,大中大夫徳;初元元年,諌大夫更生;竟宁元年,阳城侯庆忌;元始元年,宗正容,更为宗伯;永平三年,刘平;建初二年,般;永元十三年,恺为宗正;建初中,刘轶为宗正,遂世掌焉【矩宠佑】
谨案《玉海》此条,盖统括《百官表》而间有脱遗。如《百官表》载元朔四年刘弃,元鼎四年刘安国,五鳯二年刘丁,承光四年刘临,始元三年刘通,河平三年刘顺,阳朔元年刘武成,鸿嘉元年刘庆忌,永始三年刘它人,建平四年刘容,皆表具,而《玉海》失载者也。
玉海:「周诸子掌戒令教法,至于辨世系、辨昭穆,则掌之小史。汉宗正徒掌属籍,而教养之法未闻。」谨案《玉海》谓「汉宗正徒掌属籍,而教养之法未闻」,然攷杨雄《宗正箴》曰:「巍巍帝尧,钦亲九族,礼有攸训,属有攸籍。」既云「礼有攸训」,则兼教养之法矣。《后汉书》刘般为宗正,在位数言政事,其收恤九族、行义尤着。「收恤九族」即宗正之教养也。《前汉纪》公卿议遣宗正治衡山王,又遣宗正问江都王,则宗正所综理者多矣。王应麟谓「汉宗正即周之诸子」,诸子既为政于公族,宗正安得不掌教养之政乎?如以为「徒掌属籍」,则非也。
唐六典光武复置宗正
后汉书·百官志》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掌序録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逺近,郡国嵗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髠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胡广曰:又嵗一治诸王世谱差序秩第。《汉官仪》曰:官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骑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学事,一人官医】丞一人,比千石。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其余属吏增减无常【汉书》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一人。《东观书》曰:其主薨无子,置▯一人,守其家】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通典》宗正,两汉皆以皇族为之,不以他族。
谢维新《合璧事类》通鉴分纪曰:「汉宗正丞用皇族魏」。
三国《魏志》建安二十一年,始置宗正之官。
唐《六典》宗正卿魏,亦以宗正居之。
晋
徐坚初学记晋曰大宗正
晋书·职官志》:「宗正统皇族宗人谱牒,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医以给门下省。谨案:太医、司牧盖皆所兼▯之
译《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宗正是秦代设立的官职,掌管皇族亲属事务,设有丞。汉平帝元始四年,改名为宗伯。其下属官职有都司空令、丞(如淳注:法律规定,司空主管水利及囚犯)、内官长、丞,此外,各公主家的家令、门尉也都隶属于宗正。王莽时期,将这些官职合并到秩宗。起初,内官隶属于少府,归主爵管辖,后来才改属宗正。
《汉书·高帝纪》记载:汉高帝七年,设置宗正官,用以厘定九族亲疏次序。
荀悦《汉纪》记载:宗正掌管观察皇族亲属的官职。
《唐六典》记载:汉代的宗正官,不由其他姓氏的人担任。楚元王的儿子郢、客、辟疆、德等人,相继担任此职。
谨按:都司空令、丞,如淳注称其“主管囚犯,大概是审理狱讼的官员”。如今宗室觉罗若有犯罪,虽然由宗人府主管处罚,但没有专门的官员,因此都司空等官职不列入表中。至于内官长、丞兼管掖庭,公主家的家令、门尉兼管戚里,都是因为事务相互关联,所以让他们兼任。他们并非宗正所属的正任官员,因此也不列入表中。又《通典》记载:“元始元年,在郡国设置宗师,用以纠察皇室亲族世家,给予教诲训导。选拔有德行义理的人担任。如果有冤屈失职的情况,宗师可以通过邮亭上书给宗伯,请求上报(注:将文书交给邮亭令送至宗伯)。大概是因为当时诸王各自回到封国,所以分别设置官员来统辖他们。这种制度也是当今所没有的,谨在此附带记载其名目。”
《古今考》、《东莱大事纪》记载:高帝七年,记载设置宗正官,以厘定九族。高帝表中没有此人。高帝纪七年二月,记载从栎阳迁都长安,设置宗正官,以厘定九族。表中高后二年,才开始见到任命刘郢客,应当是史书遗漏了最初的姓氏。
谨按:高帝七年,虽然设置了宗正,但没有任命具体人选,所以表中没有记载。表中既然在高后二年记载得详细,怎么会在高帝七年就遗漏姓名呢?
《玉海》记载:高后二年,上邳侯郢客担任;景帝元朔二年,平陆侯礼担任;三年,德侯通担任;元狩四年,沈猷侯受担任宗正,因听信请托、不详细核查宗室谱系而获罪;始元二年,光禄大夫辟疆担任;元凤元年,大中大夫德担任;初元元年,谏大夫更生担任;竟宁元年,阳城侯庆忌担任;元始元年,宗正容担任,后改名为宗伯;永平三年,刘平担任;建初二年,刘般担任;永元十三年,刘恺担任宗正;建初年间,刘轶担任宗正,于是世代掌管此职(矩、宠、佑)。
谨按:《玉海》这一条,大概是统括《百官表》的内容,但间有遗漏。例如《百官表》记载元朔四年刘弃,元鼎四年刘安国,元凤二年刘丁,承光四年刘临,始元三年劉通,河平三年刘顺,阳朔元年劉武成,鸿嘉元年劉庆忌,永始三年劉它人,建平四年劉容,表中都有记载,而《玉海》却遗漏了。
《玉海》记载:“周代诸子掌管戒令教法,至于辨别世系、辨别昭穆,则由小史掌管。汉代宗正只掌管属籍,而教养之法未曾听说。”谨按:《玉海》说“汉代宗正只掌管属籍,而教养之法未曾听说”,然而考察扬雄《宗正箴》说:“巍巍帝尧,钦敬亲近九族,礼教有所训导,属籍有所登记。”既然说“礼教有所训导”,那就兼有教养之法了。《后汉书》记载刘般担任宗正,在位期间多次议论政事,他收恤九族、施行仁义尤其显著。“收恤九族”就是宗正的教养职责。《前汉纪》记载公卿商议派遣宗正治理衡山王,又派遣宗正询问江都王,那么宗正所综理的事务很多。王应麟说“汉代宗正就是周代的诸子”,诸子既然在公族中执政,宗正怎么能不掌管教养之政呢?如果认为宗正“只掌管属籍”,那就是错误的。
《唐六典》记载:光武帝重新设置宗正。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掌管记录王国嫡庶的次序,以及各宗室亲属的远近关系,郡国每年随计簿上报宗室名籍,如果有犯法应当剃发以上刑罚的,先上报给各宗正,宗正上报皇帝后,才批复决断(胡广注:又每年整理一次诸王的世谱,区分次序等级。《汉官仪》说:官吏四十一人,其中六人分属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作佐,六人骑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参学,一人官医)。丞一人,比千石。各公主家,每主设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其他属吏增减没有定数(《汉书》说: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600石;私府长一人,秩600石;家丞一人,秩300石;直吏三人;从官一人。《东观汉记》说:如果公主去世没有儿子,设置一人,看守其家)。中兴时期省去了都司空令、丞。
《通典》记载:宗正,两汉都由皇族担任,不由其他姓氏的人担任。
谢维新《合璧事类》《通鉴分纪》说:“汉代宗正丞任用皇族,魏国也是如此。”
《三国志·魏志》记载:建安二十一年,开始设置宗正官。
《唐六典》记载:魏国的宗正卿,也由宗正担任。
晋代
徐坚《初学记》记载:晋代称为大宗正。
《晋书·职官志》记载:“宗正统领皇族宗人的谱牒,又统领太医令史,还有司牧掾员。等到渡江后,哀帝将其并入太常,太医供给门下省。谨按:太医、司牧大概都是兼任的。”
杂流,今各有所▯,故不列于表。」
通典晋兼以庶姓【山公启事曰:羊祜忠笃寛厚,然不长理剧。宗正卿缺,不审可转作否】咸宁三年,又置宗师,以扶风王亮为之,使皇室戚属奉率徳义,所有施行,必令诰之。
译杂流,如今各自有职掌,所以不列入表中。」
《通典》记载,晋朝也任用庶姓【山涛在启事中说:羊祜忠诚笃实、宽厚,但不擅长处理繁剧政务。宗正卿一职空缺,不知是否可以转任此职】。咸宁三年,又设置宗师一职,由扶风王司马亮担任,让皇室宗亲遵循道德义理,所有施行的政令,必定要告知他们。
谨案:宗师之名同于汉制,而职位尊卑则迥殊。《晋书·百官志》不载,但考《晋书》扶风王亮为宗师,梁王肜亦为宗师,彭城王领太宗师。晋之为宗师者不一其人,则有经制之额可知。《通典》明云:“咸宁三年置宗师。”《玉海》谓东晋始省,而《百官志》不载,亦史氏之阙也。
宋齐梁陈
唐六典》宋、齐并不置,梁天监七年乃置焉。宗正春卿,位视列曺尚书,皆以宗室为之,班第十二。陈因之。
隋书·百官志》:「梁置宗正卿,位视列曺尚书,主皇室。」
外戚之籍以宗室为之
初学记:梁加卿,字除大,字曰宗正卿。
谨案▯续载汉中山相薛君成平侯刘君断碑有云:“巴郡太守宗正卿【下阙】释云:“《百官志》太傅上公一人,太尉公一人,太常卿一人。”盖史氏用《周官》之法,纪传所书居三九之官,皆不书以公卿字,惟孔庙碑称吴雄为司徒公,赵戒为司空公,衡方碑题云“卫尉卿”,与此碑所题“宗正卿”,乃遣词挥翰者益之后世以“卿”名其官,则自萧梁始。今考《初学记》引《五代史·百官志》云:“至梁加‘卿’字,除‘大’字曰‘宗正卿’。”与洪氏之説可以相证。
北魏
北魏书·官氏志》有宗正,太和中初置少卿。
洛阳伽蓝记国子南有宗正寺
唐六典后魏亦曰宗正卿
通典后魏有宗正卿少卿
太平御览》后魏《职令》曰:「宗正卿,第四品上,第三。」
北齐
隋书·百官志》:后齐有大宗正寺,掌宗室属籍,统皇子、王国诸王国诸长公主家。
后周
通典:「后周有宗师中大夫【掌皇族定世系,辨昭穆,训以孝悌】属大冡宰。」
隋
隋书·百官志》:隋置宗正卿、少卿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
初学记《北齐又加大字》隋又徐之。
唐
旧唐书·职官志:宗正寺卿一员【从三品上】少卿二员【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府五人,史九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卿之职掌九族六亲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并领崇元署。少卿为之贰,九庙之子孙继统为宗,余曰族。凡大祭祀及册命、朝防之礼,皇亲诸亲应陪位预防者,则为之簿书,以申司封。若皇亲为三公子孙应袭封者,亦如之。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新唐书·百官志》:宗正寺卿一人,少卿二人,丞二人。掌天子族亲属籍,以别昭穆,领陵台、崇元二署。凡亲有五等,先定于司封。主簿二人,知圗谱官二人,修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录事一人。谨案:宗正卿所属,新旧唐书所载防有不同,志不详建置年月,其孰为旧制,孰为改制,巳不可知,今并存以资考核。又《新唐志》称:宗正寺领陵台、崇元二署。其陵台署,诸陵台令各一人,丞各一人。建初、启运、兴宁、永康陵令各一人,丞各一人,掌守卫山陵。诸太子庙令各一人,丞各一人,录事各一人,掌洒扫开阖之节,四时享祭事诸。
太子陵令各一人,丞各一人,录事各一人。旧《唐志》不载,盖后又改▯。今其职并▯礼部太常寺,故不列于宗人府建置之中。其崇元署令一人,丞一人,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道士、女冠、僧尼见天子必拜,每三嵗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其制尤为谬戾。马端临《文献通考》曰:「崇元署一官,唐创之,以司道教,而必属之宗正司者,盖唐以老氏为始祖,则崇其教者亦以为尊祖宗之事也。」云云。今考唐景龙三年《法琬法师碑》称法琬为中宗之三从姑,开元十七年《兴唐寺主居法澄塔铭》称彭王嗣▯女宻多罗【案:宻多罗原石刻误作弥多罗,今改正】出家为法澄弟子。《资治通鉴》称景云元年十二月,上以二女西城、隆昌二公主为女冠,以资天皇太后之福。
译谨按:“宗师”这一官名与汉代制度相同,但其职位的尊卑却截然不同。《晋书·百官志》中没有记载,但考证《晋书》可知,扶风王司马亮担任过宗师,梁王司马肜也担任过宗师,彭城王则兼任太宗师。晋代担任宗师的人不止一个,由此可知当时有固定的编制名额。《通典》明确记载:“咸宁三年设置宗师。”《玉海》认为东晋才开始废除,而《百官志》没有记载,这也是史官的疏漏。
宋、齐、梁、陈时期,《唐六典》记载宋、齐两朝都不设置此官,梁朝天监七年才设置。宗正卿属于春卿,地位相当于各曹尚书,都由宗室成员担任,班次排在第十二位。陈朝沿袭了这一制度。
《隋书·百官志》记载:“梁朝设置宗正卿,地位相当于各曹尚书,掌管皇室事务。”
外戚的籍册由宗室成员掌管。《初学记》记载:梁朝在官名中加上了“卿”字,去掉了“大”字,称为“宗正卿”。
谨按:《续汉书》所载汉中山相薛君成平侯刘君的断碑上有云:“巴郡太守宗正卿【下文缺失】”。注释说:“《百官志》记载太傅上公一人,太尉公一人,太常一人。”大概是史官沿用《周官》的体例,纪传中所记载的位居三公九卿的官员,都不书写“公”或“卿”字,只有孔庙碑称吴雄为司徒公,赵戒为司马公,衡方碑题写“卫尉卿”,与此碑所题写的“宗正卿”,都是撰文者效法后世以“卿”来命名官职,这始于萧梁。现在考证《初学记》引用《五代史·百官志》说:“到了梁朝加上‘卿’字,去掉‘大’字,称为‘宗正卿’。”这与洪氏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
北魏时期,《北魏书·官氏志》记载有宗正,太和初年设置少卿。
《洛阳伽蓝记》记载国子学南面有宗正寺。
《唐六典》记载后魏也称宗正卿。
《通典》记载后魏有宗正卿、少卿。
《太平御览》记载后魏《职令》说:“宗正卿,第四品上,第三。”
北齐时期,《隋书·百官志》记载:北齐设有大宗正寺,掌管宗室属籍,统领皇子、王国以及各王国长公主的家事。
后周时期,《通典》记载:“后周设有宗师中大夫【掌管皇族,确定世系,辨别昭穆长幼,用孝悌之道训导】,隶属于大冡宰。”
隋朝时期,《隋书·百官志》记载:隋朝设置宗正卿、少卿各一人,丞二人,主薄二人,录事二人。《初学记》记载北齐又加上了“大”字,隋朝又去掉了。
唐朝时期,《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宗正寺卿一员【从三品上】,少卿二员【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府五人,史九人,亭长四人,掌固四入。卿的职责是掌管九族六亲的属籍,以辨别昭穆长幼的顺序,并统领崇元署。少卿作为副手,九庙的子孙继承统绪的称为宗,其余称为族。凡是大型祭祀以及册命、朝会等礼仪,皇亲国戚应当陪位预祭的,就为他们登记簿册,上报司封司。如果皇亲中有三公子孙应当袭封爵位的,也是如此。丞负责判理寺中事务,主簿掌管印信、勾检稽失,录事掌管接受文书、记录时辰。
《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宗正寺卿一人,少卿二人,丞二人,掌管天子族亲属籍,以辨别昭穆,统领陵台、崇元二署。凡是亲等分为五等,先在司封司确定。主簿二人,知图谱官二人,修玉牒官一人,知宗于表疏官一人,录事一人。谨按:宗正卿所属机构,新旧《唐书》所载有所不同,志书没有详细记载建置年月,哪一个是旧制,哪一个是改制,已经不可得知,现在一并保留以供考核。又《新唐志》称:宗正寺统领陵台、崇元二署。其中陵台署,各陵台令各一人,丞各一人。建初陵、启运陵、兴宁陵、永康陵令各一人,丞各一人,掌管守卫山陵。各太子庙令各一人,丞各一人,录事各一入,掌管洒扫开阖的礼节,以及四季享祭的事务。各太子陵令各一人,丞各一人,录事一人。旧《唐志》没有记载,大概是后来更改了。现在这些职责都归并到礼部太常寺,所以不列在宗人府建置之中。其崇元署令一人,承一人,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入,掌固二人,掌管京都各道观的名数与道士的帐籍及斋醮之事。新罗、日本僧人入朝求学九年不还的,编入籍册。道士、女冠、僧尼拜见天子必须下拜,每三年州县造册,一份留在县,一份留在州,僧尼的一份上报祠部,道士、女冠的一份上报宗正,一份上报司封。这一制度尤其荒谬乖戾。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崇元署这一官职,是唐朝创设的,用来掌管道教,而一定要隶属于宗正司,大概是唐朝以老子为始祖,那么尊崇其教派也就被视为尊崇祖宗之事了。”等等。现在考证唐景龙三年《法琬法师碑》称法�为中宗的三从姑,开元十七年《兴唐寺主居法师澄塔铭》称彭王嗣之女宻多罗【案:宻多罗原石误作弥多罗,今改正】出家成为法澄的弟子。《资治通鉴》称景云元年十二月皇上将两个女儿西城、隆昌两位公主度为女冠,以资助天皇太后的福报。
其他见于史传者不一,则崇元署所谓掌诸观名数者,常即指入道之宗属,因而连及所统寺观之道士,因而连及于天下道士,亦▯宗正寺耳。此一时之粃政,前无师承,后无沿袭,殊非官制之正。今削之不录,而附载其名于此焉。
译其他在史传中记载的不一而足,那么崇元署所谓掌管各道观名册的机构,常常就是指入道的宗族归属,进而牵连到其所统辖的寺观道士,再进而牵连到天下的道士,这也相当于宗正寺罢了。这是当时的一项弊政,前无师承,后无沿袭,绝非官制的正道。如今将其删去不予收录,而仅在此附带记载其名称。
唐六典》宗正卿掌皇九族六族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疎之列,并领崇元署,少卿为之贰。谨案《唐防要》:永徽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问宗正卿李博乂曰:“诸亲有除属者,曰属疎,故除縂三百余人。”上曰:“服属虽疎,理不可降,宜依旧编入属籍。”天寳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凉武昭王四公子孙并编入属籍。《唐防要》此条可为宗正属籍规式。惟是李勣赐姓,亦附宗正属籍,则唐宗正所掌遂及异姓,未足为法也。
太平御览》《唐书·官品志》曰【按:《太平御览》所引《唐书·官品志》甚多,与《新书·百官志》互异,乃别一书】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以宗室为之。《合璧事类》《职林》曰:「开元三十五年制,宗正寺官属皆以皇族为之。」
谨案《职林》又载:唐武徳置宗师,龙朔改曰司宗,光宅为司属,后复故。掌皇族、外戚簿籍及邑司名帐,领诸陵、太庙。其名沿汉、晋宗师之旧,而职掌又异。今无此官,故不列于表。
五季
旧五代史梁有宗正卿
孙逢吉《职官分纪》:「后唐同光元年,置宗正大卿。」五代防要:「周显徳五年闰七月,宗正寺准奉勅节文,删集现行公事,送中书门下。」
谨案王溥此文,知周亦名宗正寺。然所列现行公事,称见管斋郎室长,逐季候大飨捧馔行礼,及出给每年行事厯子,见管礼料库收贮诸司纳到诸坛庙祠祭礼料,逐月给付,逐季太庙并别庙祠祭祝版,当寺于少府监请领,送秘书省书写毕,却将应奉祠祭▯年满,则将斋郎堂室长于每年八月印发文字觧送赴南曹云云。盖其时兼领祭祀也。
宋
宋史·职官志》宗正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疎。少卿为之贰,丞防领之。宋初旧制,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尃用国姓,盖自有大宗正司以统皇族也。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十年置主簿。嘉定九年,诏以宗学改▯宗正司,自此寺官又与校试之事。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置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濮王知大宗正司事,皇侄彰化军节度使观察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元丰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选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徳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纠合族藩,而训之以徳行道艺,受其词讼而纠正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嵗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凡宗室服属逺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官属有记室一人,掌牋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授兼。
领小学之事,旧制择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其后位髙属尊者为判。熈宁三年,始以异姓朝臣二员知丞事,置局为睦亲、广贤宅。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牒殿,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自后置一员或二员。元丰官制行,分▯宗正寺官,寺丞王巩奏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南渡后,绍兴十二年始进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卿而下同修纂。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知大宗正事,仁宗始置。用太祖、太宗之后,属近行尊者各一人。
职官分纪「玉牒所」熈宁三年,于三班院置局,后徙编修院。
谨案宋制掌皇族之政者有宗正寺,有大宗正司,有宗学,有玉牒。所有外宗正司,宗正寺掌别属籍之亲疎,大宗正司掌训导宗子而司其赏罚,观其嵗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则截然分掌可知。今制并而一之,故表中二职并列。其宗学之制与今畧同,然今制稽察宗学为王公大臣所兼摄,其教习亦不载于官制,故
译《唐六典》记载,宗正卿掌管皇室九族、六族的属籍,以区分昭穆的次序,记录亲疏的等级,并统辖崇元署,少卿作为他的副手。谨按《唐会要》记载:永徽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皇帝)询问宗正卿李博乂:“各位亲属中有被剔除属籍的,称为属疏,所以总共剔除了三百多人。”皇上说:“服制虽然疏远,按理不可降等,应当依照旧例编入属籍。”天宝元年七月二十三日,下诏将凉武昭王四位公子的子孙都编入属籍。《唐会要》这一条可以作为宗正属籍的规范。只是李勣被赐姓,也附入宗正属籍,那么唐代宗正所掌管的就涉及了异姓,不足以作为法度。
《太平御览》引《唐书·官品志》说【按:《太平御览》所引用的《唐书·官品志》很多,与《新唐书·百官志》互相不同,乃是另一部书】宗正卿地位相当于列曹尚书,由宗室担任。《合璧事类》引《职林》说:“开元三十五年下制,宗正寺的官员都任用皇族担任。”
谨按《职林》又记载:唐代武德年间设置宗师,龙朔年间改称司宗,光宅年间改称司属,后来恢复旧称。掌管皇族、外戚的簿籍以及邑司的名册,统辖诸陵、太庙。其名称沿袭汉、晋宗师的老例,但职掌又有所不同。现在没有这个官职,所以不列入表中。
五代
《旧五代史》记载,后梁设有宗正卿。
孙逢吉《职官分纪》:“后唐同光元年,设置宗正大卿。”《五代会要》:“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宗正寺遵照奉敕节文,删集现行的公事,送交中书门下。”
谨按王溥这篇文字,可知后周也名为宗正寺。然而所列出的现行公事,称见管斋郎、室长,每逢季度大飨时捧馔行礼,以及发放每年的行事历子,见管礼料库收贮各衙门缴纳到各坛庙祠祭的礼料,逐月给付,逐季太庙及其他庙祠祭的祝版,由本寺向少府监请领,送秘书省书写完毕,再将应奉祠祭的〇年满,则将斋郎堂室长在每年八月印发文书解送赴南曹等等。大概当时兼管祭祀事务。
宋
《宋史·职官志》记载,宗正寺卿、少卿、丞、主簿各设一人。卿掌管梳理宗派属籍,以区分昭穆而确定亲疏。少卿作为副手,丞负责统领。宋初旧制,设置判寺事二人,由宗姓两制以上官员充任。缺员时则由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管奉祀各庙、各陵荐享的事务。掌管皇族的籍册,主簿一员,由京官充任。元丰官制实行后,下诏宗正寺长官和副长官不再专用国姓,因为自有大宗正司来统领皇族。南渡后,卿不常设置,少卿一人由太常寺官员兼任。绍兴三年恢复设置少卿一人,五年恢复设置丞,十年设置主簿。嘉定九年,下诏将宗学改为〇宗正司,从此寺官又兼管校试事务。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开始设置,由皇兄宁江军节度使濮王担任知大宗正司事,皇侄彰化军节度使、观察留后守节担任同知大宗正事。元丰年间正名,仍然设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选拔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由文臣京朝官以上充任,掌管纠合族藩,而用德行、道艺来训导他们,受理他们的词讼而纠正他们的过失违犯。有罪则先弹劾上报,法例不能决断的,一同上殿听候裁决。每年统计存亡的人数,报告宗正寺。凡是宗室服制远近的数目,以及赏罚的规范,都由它总领。官属中有记室一人,掌管笺奏讲书。教授十二人,分位讲授兼领小学事务。旧制选择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道,后来位高属尊者担任判官。熙宁三年,开始任用异姓朝臣二员知丞事,设置局为睦亲、广贤宅。崇宁三年,在南京设置南外宗正司,在西京设置西外宗正司,各设置敦宗院,仍下诏各选择宗室贤者一人为知宗,掌管外居宗室。下诏重新确定宗学博士、正录的员额。玉牒所,淳化六年开始设局置官,下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立玉牒殿,以知制诰刘筠、夏�为修玉牒官。此后设置一员或二员。元丰官制实行后,分〇宗正寺官,寺丞王�奏请玉牒十年进呈一次,并由学士典领。南渡后,绍兴十二年开始进呈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由宰相、执政担任,以侍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以下同修纂。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知大宗正事,仁宗时开始设置。任用太祖、太宗的后代,属近行尊者各一人。
《职官分纪》“玉牒所”熙宁三年,在三班院设置局,后来迁至编修院。
谨按宋代制度,掌管皇族政务的有宗正寺,有大宗正司,有宗学有玉牒。所有外宗正司,宗正师掌管区分属籍的亲疏,大宗正司掌管训导宗子而司掌其赏罚,观察其每年统计存亡的人数,报告宗正寺,那么截然分掌可知。现在的制度合并为一,所以表中二职并列。其宗学的制度与现在略同,然而现在制度稽察宗学为王公大臣所兼摄,其教育也不载于官制,所以
不列于表。至玉牒所,古有常职,今则十年恭修一次,其总裁纂修诸官由他职兼领,事竣则撤,其馆法例迥异,故亦不列于表。若其外宗正司,则与汉时宗师之制同,故并不录焉。
译不列入表中。至于玉牒所,古代设有常设官职,如今则是每十年恭敬修撰一次,其总裁、纂修等官员由其他职务兼任,事情结束后即撤销,其馆舍的法度条例截然不同,因此也不列入表中。至于外宗正司,则与汉代宗师之制相同,所以一并不予记录。
陆游《老学庵笔记》:宗正卿、少卿,祖宗因唐故事,必以国姓为之,然不必宗室也。元丰中,始兼用庶姓。而知大宗正事,始于濮安懿王,始权任甚重,后颇镌损云。
叶梦得《石林燕语》:唐宗正卿皆以皇族为之,本朝踵唐故事,而止命同姓。庆厯初始置大宗正司,以北海郡王允弼为知大宗正事,其后相承皆以宗室领。治平元年,英宗以宗数倍多于前,乃命增置同知大宗正司一员,亦以怀州▯练使宗恵为之,迄今以为故事。熈宁三年,复置丞二员,以命外官。《玉海》:开寳六年正月,以千牛卫将军赵崇济为宗正寺少卿。景徳二年,命赵湘、赵稹同判宗正寺。祥符九年,赵安仁兼卿,世长知寺事。二月,王旦请命丞郎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上兼丞,京官兼主簿,以为永制。天禧元年,赵鼎为主簿。庆厯四年七月辛巳,赵槩判宗正寺。元丰六年九月十一日,诏除长贰外,自今不専用国姓【志:大宗正司统皇族,故寺长贰不专以国姓,分案二,设吏六】建炎三年四月省【以常少兼】绍兴二年十二月复置少卿。四年,以命范冲。景祐三年丙子七月十九日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宁江节度濮王知大宗正事,彰化军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时诸王子孙众多,聚居大第,故于祖宗后各择一人,使司训导,纠违失,凡宗族政令皆掌之,奏事毋得先达,先委详酌而后闻。八月庚戌,知大宗正事请宗室每朝罢各就聴读,从之。寳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允弼同知大宗正事。至和二年六月戊子朔,增允良同知,未防罢。九月,以知大宗正濮王为判,同知允弼为同判。治平元年六月丁未十三日,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员,以宗惠为之。熈宁三年二月丙寅,诏大宗正司置丞二人,以张稚圭、李徳刍为之上曰:“或言丞不用庶姓。”王安石录《春秋》公族大夫等事以进。元丰之制,以宗室团练以上有徳望者为长,而一人贰之,若位髙属尊则为判【志:元丰五年二月十五日,宗惠封江夏郡王,知大宗正】徽宗时,仲忽判。大宗正嘉定,以嗣秀王兼总大宗正。
谨案《玉海》此条,可与《宋职官志》详畧互证。考《石林燕语》谓庆厯初始置大宗正司,《玉海》谓景祐三年七月十九日乙未初置大宗正司,确有月日可证《石林燕语》之误。《宋职官志》与《玉海》同。
辽
契丹国志,特哩衮【原本作惕隐,今改正】宗正寺也。
辽史·百官志》:大特哩衮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兴宗重熈二十二年,耶律义先拜特哩衮,戒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属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出,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其妻晋国长公主之女,每见中表,必具礼服。"义先以身率先,国俗化之。辽国设官之实,于此可见。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后百官择人,必先宗姓。特哩衮亦曰徳尔吉【原本作梯里已,今改正】知特哩衮司事。特哩衮司事,南面官,宗正司职在大特哩衮司。
金
金史·百官志》:大宗正府,防和六年,避睿宗讳,改为。
大睦亲府判大宗正事一员,从一品,皇族中属亲者充,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防和六年改为判大睦亲事。同判大宗正事一员,从二品,防和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同签大宗正一员,正三品,以宗室充【大定元年置】防和六年改为同签大睦亲事。大宗正丞二员,从四品,一员于宗室中选能干者充,一员不限亲疎,分司上京,长贰兼管治临潢以东六司属。防和六年改为大睦亲丞。知事一员,从七品。检法,从八品。诸宗室将军,正七品,上京东乌塔【原本作温忒,今改正】二处皆有之。世宗时始命迁官,其户凡百二十。明昌二年更名四司局,设令丞。承安二年,以令同随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品。中都、上京、哲尔衮【原本作扎里▯,今改正】合右、西南梅望寨、扶余【原本作蒲与,今改正】临潢、防州、金山等处置属大宗正府。
大金国志《天防十三年》,大宗正府置判、同签书事。谨案:金大宗正府史,但载明昌六年
译陆游《老学庵笔记》:宗正卿和少卿,祖宗沿袭唐代的旧例,必定任用国姓的人担任,但未必一定是宗室成员。元丰年间,才开始同时任用庶姓人士。而掌管大宗正事务的职位,始于濮安懿王,起初职权非常重大,后来逐渐削减。
叶梦得《石林燕语》:唐代宗正卿都由皇族担任,本朝沿袭唐代的旧例,只任命同姓的人。庆历初年,才设置大宗正司,任命北海郡王赵允弼为知大宗正事,此后相继都由宗室统领。治平元年,英宗因为宗室人数比从前多出一倍,于是命令增设同知大宗正司一员,也由怀州团练使宗惠担任,至今将此作为惯例。熙宁三年,又设置丞二员,任命外官担任。
《玉海》:开宝六年正月,任命千牛卫将军赵崇济为宗正寺少卿景德二年,任命赵湘、赵稹共同判宗正寺。祥符九年,赵安仁兼任卿,赵世长知寺事。二月,王旦请求任命丞郎以上官员兼任卿,给事中、中书舍人以下官员兼任少卿,郎中以上官员兼任丞,京官兼任主簿,作为永久制度。天禧元年,赵鼎担任主簿。庆历四年七月辛巳日,赵概判宗正寺。元丰六年九月十一日,下诏规定除了长官和副长官外,从今以后不再专用国姓【注:大宗正司统领皇族,所以寺的长官和副长官不专用国姓,分案二,设吏六】。建炎三年四月撤销【由常少兼任】。绍兴二年十二月恢复设置少卿。四年,任命范冲担任。景祐三年丙子七月十九日乙未日,初次设置大宗正司,任命宁江节度濮王知大宗正事,彰化军留守赵守节同知大宗正事。当时诸王子孙众多,聚居在大宅第,所以在祖宗后代中各挑选一人,让他们负责训导,纠察违失,凡是宗族的政令都由他们掌管,奏事不得先上报,先委托详细斟酌后再上报。八月庚戌日,知大宗正事请求宗室每次朝见结束后各自去听讲诵读,皇帝听从了。宝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赵允弼同知大宗正事。至和二年六月初一戊子日,增加赵允良为同知,不久罢免。九月,任命知大宗正濮王为判,同知赵允弼为同判。治平元年六月十三日丁未日,增设同知大宗正事一员,任命宗惠担任。熙宁三年二月丙寅日,下诏大宗正司设置丞二人,任命张稚圭、李德刍担任,皇上说:“有人说丞不用庶姓。”王安石记录《春秋》中公族大夫等事进献。元丰的制度,以宗室团练以上有德望的人为长官,一人作为副手,如果地位高、亲属尊贵的则担任判【注:元丰五年二月十五日,宗惠封为江夏郡王,知大宗正】。徽宗时,赵仲忽担任判。大宗正嘉定年间,由嗣秀王兼任总领大宗正。
谨按《玉海》这一条,可以与《宋职官志》详略互证。考查《石林燕语》说庆历初年才设置大宗正司,《玉海》说景祐三年七月十九日乙未日初次设置大宗正司,确有月日可证明《石林燕语》的错误。《宋职官志》与《玉海相同》。
辽
《契丹国志》:惕隐,就是宗正寺。
《辽史·百官志》:大惕隐司,太祖设置,掌管皇族的政教。兴宗重熙二十二年,耶律义先拜任惕隐,告诫族人说:“国家三父房,最属于贵族,凡是天下风化的源头,不孝不义,即使小事也不可为。他的妻子晋国长公主的女儿,每次见到表亲,必定穿戴礼服。”义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国家风俗因此教化。辽国设置官员的实际情况,在这里可见。太祖建国,首先设置这个官职,其后选择百官,必定先选宗姓。惕隐也叫梯里已,知惕隐司事。惕隐司事,是南面官,宗正司的职能在大惕隐司。
金
《金史·百官志》:大宗正府,天会六年,避睿宗讳,改为大睦亲府。
判大宗正事一员,从一品,由皇族中亲属亲近的人充任,掌管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天会六年改为判大睦亲事。同判大宗正事一人,从二品,天会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同签大宗正一人,正三品,由宗室充任【大定元年设置】,天会六年改为同签大睦亲事。大宗正丞二人,从四品,一员在宗室中选择能干的人充任,一员不限亲疏,分司上京,长官和副长官兼管治临潢以东六司属。天会六年改为大睦亲丞。知事一人,从七品。检法,从八品。各宗室将军,正七品,上京东乌塔两处都有。世宗时开始命令迁官,其户数共一百二十。明昌二年更名四司局,设置令丞。承安二年,以令同随朝司任令,正七品;丞正八品。中都、上京都、哲尔衮、合右、西南梅望寨、扶余、临潢、防州、金山等处设置属大宗正府。
《大金国志》《天会十三年》,大宗正府设置判、同签书事。谨按:金大宗正府史,只载明昌六年
之更名,而未着置于何年。宇文懋昭《大金国志》书虽伪托,然亦杂采诸家记载而成,必有所据。观其称“置判、同签书事”在太宗十三年乙夘【是年熈宗即位,乃称天防十三年】则自金初有之矣。故并存其説,以补史之阙焉。
译至于改名的情况,却未记载是在哪一年。宇文懋昭的《大金国志》虽然是一部伪托之作,但也杂采了各家的记载而成,必定有所依据。看它称“设置判官、同签书事”是在太宗十三年乙夘年(这一年熙宗即位,所以称为天辅十三年),那么从金朝初年就已经有了。因此将这种说法一并保留,用来弥补史书的缺漏。
元
元史百官志大宗正府秩从一品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扎尔呼齐【原本作扎鲁忽赤今改正】防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防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罪重囚及邉逺出征官吏每嵗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置八员九年降从一品银印至理防古公事以诸王为府长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者又有集赛【原本作怯薛今改正】人员奉防署事别无颁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十三员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员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员二十八年増至四十六员大徳四年省五员十一年省十一员皇庆元年省二员以汉人刑名归刑部防定元年复命兼理置扎尔呼齐四十二员令史改为掾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防古人并集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防古色目词讼悉归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扎尔呼齐四十二员从一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掾史十人防古笔且齐【原本作必阁赤今改正】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防古书写一人典吏三人库子一人医人一人司狱一人
谨案元大宗正府扎尔呼齐兼治一切刑政,非掌皇族之专官。续《文献通考》至元二十二年,哈喇哈斯【原作哈喇哈孙,今改正】由掌宿卫拜大宗正,用法平允。时欲以江南狱▯宗正,哈喇哈斯曰:“江南新附,教令未孚,且相去数千里,欲遥制其刑狱,得无寃乎?”遂止。则元初宗正寺且遥领诸路刑政矣。盖其时分农土统部帐者,大抵皆皇族国戚,故狱讼案牍率关渉于宗正府,而治其事者从一品之大臣,多至三四十人也。迨后天下大定,乃以内事还之刑部,外事还之路府州县耳。其官虽与宗正有殊,其所秩亦与宗正稍异,然其名则沿宗正之旧,故并列于表以存一代之制。至四十二员,秩皆从一品,杂然治事,势必不行。意其必区以长贰,或分以曹司,但史文简畧,不可复详。以皆大宗正府之长,故列表于宗令之下,而附着其变例之由焉。
明
明史·职官志: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之适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选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防,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橚,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勲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厯司,经厯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谨案《明史·职官志》尚载有南京宗人府经厯司经厯一员,而无宗令等官。考《明防典》,永乐十八年改洪武中所置宗人府为南京宗人府,不复降印,惟改降经厯司印,与南京各衙门行移。盖姑以备陪京之制,与元之上京分司名为别,署实即正员者,迥殊,故今削之不录,仅附存于此。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二
内阁表
谨案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剏自眀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而由眀以溯厯代,其所谓秉钧大臣者,官号升降亦复代不相沿。盖尝综而论之:自舜纳大麓,禹宅百揆,见扵尚书。亦越成周,有三公论道经邦之文,尚无所谓相。即説命、左传所载傅说爰立作相,齐庆封为左相之类,亦仅取其佐相之义,而非实有是官号也。自秦置丞相、相国,以助理万几,汉代因之,始称为宰相之职。迨东汉安帝时,众务悉由尚书。魏文帝又置中书监,今自是事归台阁,厯南北両朝,皆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仆射诸官防掌机宻,并无常职。其事虽宰相之事,其官已非宰相之官矣。唐则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仅存虚名,而以他官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丞弼之任。宋以后或称仆射,或称丞相,而所谓丞相者,或系中书省,或系尚书省,更革不一。中间虽偶袭相名,而要其实亦祗三省长官,迥非秦汉之丞相
译元
元朝《百官志》记载,大宗正府官秩为从一品。建国之初尚未设立官制,首先设置断事官,称为扎尔呼齐【原本作扎鲁忽赤,今改正】,负责裁决各种事务。凡是诸王、驸马、投下蒙古人、色目人等所犯的一切公事,以及汉人中的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等轻罪重囚,还有边远地区出征官吏、每年随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等事务,都归其掌管。至元二年设置十名官员,三年设置八名,九年降为从一品并颁给银印,专门审理蒙古公事,由诸王担任府长,其余官员皆在御位之下以及拥有封国的诸王之下。又有集赛【原本作怯薛,今改正】人员奉旨署理事务,没有颁发宣命。十四年设置十四名官员,十五年设置十三名,二十一年设置二十一名,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名,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名。大德四年裁减五名,十一年裁减十一名,皇庆元年裁减二名,将汉人刑名案件划归刑部。至顺元年又命令其兼理,设置扎尔呼齐四十二名,令史改为掾史。致和元年,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以及集赛军站色目人与汉人相互犯罪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人、色目人的诉讼案件,全部归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扎尔呼齐四十二名,从一品;郎中一名,从五品;员外郎二名,从六品;都事二名,从七品;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名,从八品;掾史十名;蒙古笔且齐【原本作必阁赤,今改正】十三名;通事、知印各三名;宣使十名;蒙古书写一名;典吏三名;库子一名;医人一名;司狱一名。
谨按:元朝大宗正府的扎尔呼齐兼管一切刑政,并非专门掌管皇族的官员。续《文献通考》记载,至元二十二年,哈喇哈斯【原本作哈喇哈孙,今改正】由掌管宿卫被任命为大宗正,用法公平允当。当时打算将江南的狱讼案件交由宗正府审理,哈喇哈斯说:“江南是新归附的地区,教令尚未信服,况且相距数千里,想要遥制其刑狱,恐怕会有冤屈吧?”于是作罢。可见元初宗正寺甚至遥领各路的刑政。大概因为当时分治农耕土地、统领部帐的人,大都是皇族国戚,所以狱讼案牍大多涉及宗正府,而处理这些事务的从一品大臣,多达三四十人。等到后来天下大定,才将内部事务归还刑部,外部事务归还路府州县。其官职虽然与宗正有所不同,其品秩也与宗正稍有差异,但其名称沿用了宗正的旧称,所以并列于表中以保存一代的制度。至于四十二名官员,品秩皆为从一品,杂乱地处理事务,势必行不通。推测必定区分长官和副手,或者分设曹司,只是史文简略,无法再详细考证。因为都是大宗正府的长官,所以在宗令之下列表,并附注其变例的原因。
明
《明史·职官志》记载:宗人府,设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正人各一人【均为正一品】,掌管皇族九族的属籍,按时修撰玉牒,记录宗室子弟的嫡庶姓名、封爵继承、生卒、婚嫁、谥号安葬等事宜。凡是宗室的陈情请奏,都上报给皇上,选拔材能,记录罪过。起初,洪武三年设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都由亲王统领【秦王樉为宗人令,晋王㭎、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橚、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后来由勋戚大臣摄理府中事务,不备设官职,而所领事务也全部移交给礼部。其下属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五品】,掌管出纳公文。
谨按:《明史·职官志》尚记载有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员,而没有宗令等官。考证《明会典》,永乐十八年将洪武年间所设的宗人府改为南京宗人府,不再颁降印信,只改颁经历司印,与南京各衙门行文移转。大概是姑且用来备置陪京的制度,与元朝上京分司名义上不同、实际上就是正员的情况,截然不同,所以现在删去不录,仅附存于此。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二
内阁表
谨按:内阁职司票拟,其官职创自明朝初年,原本不过如同知制诰的翰林,并非古代宰相的职任。而从明朝追溯历代,所谓秉政的大臣,官号升降也代代不相沿袭。曾综合论述如下:自舜进入大麓,禹居百揆之位,见于《尚书》。再到成周时期,有三公论道经邦的记载,尚无所谓宰相。即使《说命》、《左传》所载傅说爰立作相,齐国庆封为左相等,也只是取佐相之义,并非实有这种官号。自秦朝设置丞相、相国,以助理万机,汉代沿袭,才开始称为宰相之职。到了东汉安帝时,众务都由尚书处理。魏文帝又设置中书监,从此事务归于台阁,历经南北朝,都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仆射等官职掌管机密,并无常职。其事虽是宰相之事,其官已非宰相之官了。唐朝则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仅存虚名而以他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丞弼之职。宋朝以后或称仆射,或称丞相,而所谓的丞相,或属中书省,或属尚书省,更革不一。中间虽然偶尔袭用相名,但究其实也只是三省长官,与秦汉的丞相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