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歴代职官表卷六十五
等轻车都尉;袭五次,一等轻车都尉;袭六次,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袭七次,三等男;袭八次,二等男;袭九次,一等男;袭十次,一等男兼一云骑尉;袭十一次,三等子;袭十二次,二等子;袭十三次,一等子;袭十四次,一等子兼一云骑尉;袭十五次,三等伯;袭十六次,二等伯;袭十七次,一等伯;袭十八次,一等伯兼一云骑尉;袭十九次,三等侯;袭二十次,二等侯;袭二十一次,一等侯;袭二十二次,一等侯兼一云骑尉;袭二十三次,三等公;袭二十四次,二等公;袭二十五次,一等公;袭二十六次内有因阵亡给与者,袭次已完,仍授恩骑尉,令其世袭】
译袭四次,二等轻车都尉;袭五次,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袭六次,三等男;袭七次,二等男;袭八次,一等男;袭九次,一等男兼一云骑尉;袭十次,三等子;袭十一次,二等子;袭十二次,一等子;袭十三次,一等子兼一云骑尉;袭十四次,三等伯;袭十五次,二等伯;袭十六次,一等伯;袭十七次,一等伯兼一云骑尉;袭十八次,三等侯;袭十九次,二等侯;袭二十次,一等侯;袭二十一次,一等侯兼一云骑尉;袭二十二次,三等公;袭二十三次,二等公;袭二十四次,一等公;袭二十五次,一等公兼一云骑尉;袭二十六次内有因阵亡给与者,袭次虽已完,仍授恩骑尉,令其世袭
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之爵,以褒叙勲绩,酬庸懋赏,次第其功绩之大小,而▯以世袭之等。
国初定世爵,自公至拖沙喇哈番,共八等。凡授爵自拖沙喇哈番始,如拖沙喇哈番加一拖沙喇哈番,则合为一拜他喇布勒哈番。再加则为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再加为三等阿达哈哈番,逓加至一等阿达哈哈番。如再加一拖沙喇哈番,则为一等阿达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再加则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积拖沙喇哈番二十有六,则为一等公。开创功臣防勲▯爵,与河山共永。封爵在顺治七年、九年。
恩诏以前者,世袭罔替,或论功在
诏后立功在
诏前者亦世袭罔替其给予
勅书注明世次者,仍按次承袭。自后凡有忠诚宣力懋建,
军功膺授功爵者除奉
特防世袭罔替,外其余自拖沙喇哈番袭一次,逓加至一等公,袭二十六次至一等公以上,爵无可加,令以适子袭一等公,以别子袭其余爵。康熙元年定。
凡世爵合并至公侯伯者,其子弟承袭时,照原系几人之爵,仍与几人分袭。雍正元年定一二三等公,各锡以美名【如褒绩公、忠达公等】其外戚则做古恩泽侯,义命为承恩公。乾隆元年,总理王大臣奏定,精竒尼哈番以下世爵,清文并改用汉文。精竒尼哈番为一二三等子,阿思哈尼哈番为一二三等男,阿达哈哈番为一二三等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勤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其清文从旧。十四年定一二三等侯伯,亦各锡以美名【如奉义侯、敦惠伯等】自后膺封爵者,凡勲猷殊等,皆奉
特防定锡嘉号,十五年定自一等公袭,二十六次至云。
骑尉袭一次,均按所开袭次载入。
诰勅又定阵亡人等子孙袭次已完者赏七品京官令其世袭罔替。十六年世袭七品官定为恩骑尉与
国初所定共为世爵九等
歴代建置
谨案公侯伯子男之爵昉于唐虞,仍于三代,其间惟殷爵三等,余皆五等,并分土建国,▯之久逺,封建一定,世次不复差别。其外则周有司勲赏地之法,葢如畿内卿大夫世食采邑之比,大小各有差等,而世次逺近亦无定制也。秦去五等,制爵二十级,以赏战功,以彻侯拟公侯,以闗内侯拟圻内子男,其余以拟卿大夫士,盖髣髴其意云尔。汉仍而用之,制爵大者王,小者侯,侯即秦之彻侯也,二十级终汉代不废,复有武功爵之十一级,则武帝一时之制也。魏别置名号侯以下诸级,复置国王、公、侯、伯、子、男、乡亭、闗内侯诸列,葢五等之目,至是复存。晋、宋以后,有开国爵、散爵之分,有封郡、封县之别,因时殊制,以迄于元、明,行之不改。然其言九等、十二等者,皆以亲王、郡王及诸爵并列而数之,考王爵为宠锡,亲王之钜典,与酬赏功勲之制不同,虽汉初功臣亦有分王,唐代卿士功高者得以至于郡王,要不得以为常制,故篇中备采旧史原文,而王爵则概不列之于表。至轻车都尉以下,古所未见,唐置勲官,始改隋之开府仪同三司为上下轻车都尉,仪同三司为骑都尉,帅都督为云骑尉,次列于勲官十二转之中,是为酬勲之始,而宋以后因之。其在古者,虽汉有轻车将军、骑都尉之职,隋有八尉之目,只可溯其称名之始,而非以为沿革也。恩骑尉则我
皇上创制殊典,以优防功臣,尤为前古勲官所未备焉。考自古勲爵判为两途,不相连属。爵有世袭,而勲无世袭。爵之世袭者,并无世次之殊。其有功臣受功而兼得他勲者,亦不过虚崇美号而已。夫爵所以酬勲也,勲官亦所以酬勲也,何容歧视而别置之?且周家五等而下,卿、大夫、士皆谓之爵,其次等皆由递积而上,可详考也。惟我
圣朝恩施优渥,品秩章明。授爵自云骑尉始,积二十六等而为一等公。其一等侯、伯、子、男、轻车都尉之兼一云骑尉者,袭次亦因以逓加。勲爵既合为一世袭之逺近,一视其功绩之大小。其阵亡授爵,袭次已完者,复制恩骑尉以优防于无穷。茂典隆恩,均非前代所可企及。兹以厯代规制不同之
译公、侯、伯、子、男,以及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云骑尉的爵位,是用来褒奖和叙录功勋业绩、酬谢劳绩并予以重赏的,根据功绩的大小排列次序,并以此确定世袭的等级。
清初制定世袭爵位,从公爵到拖沙喇哈番,共分为八等。凡是授予爵位都从拖沙喇哈番开始,如果拖沙喇哈番增加一个拖沙喇哈番,就合并为一个拜他喇布勒哈番。再增加则成为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个拖沙喇哈番。再增加成为三等阿达哈哈番,依次增加至一等阿达哈哈番。如果再增加一个拖沙喇哈番,就成为一等阿达哈哈番兼一个拖沙喇哈番。再增加则成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累积拖沙喇哈番达二十六个,就成为一等公。开创基业的功臣,其功勋爵位,与山河一样永远流传。封爵之事在顺治七年、九年确定。
恩诏以前受封的,世袭永不降等;或者论功在恩诏之后,但立功在恩诏之前的,也世袭永不降等。其敕书中注明世袭次数的,仍按次序承袭。此后凡是有忠诚效力、建立重大军功而受封爵位的,除了奉特旨规定世袭永不降等的以外,其余从拖沙喇哈番起,承袭一次,依次增加至一等公;承袭二十六次至一等公以上,爵位无可再增加,便让嫡子承袭一等公,庶子承袭其余的爵位。康熙元年确定。
凡是世袭爵位合并至公、侯、伯的,其子弟承袭时,按照原来属于几个人的爵位,仍然与几人分别承袭。雍正元年确定一、二、三等公,各自赐予美名【如褒绩公、忠达公等】,其外戚则依古制封为恩泽侯,义命为承恩公。乾隆元年总理王大臣奏定,精奇尼哈番以下的世袭爵位,清文一并改用汉文。精奇尼哈番为一、二、三等子,阿思哈尼哈番为一、二、三等男,阿达哈哈番为一、二、三等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骑都尉。其清文沿用旧称。十四年确定一、二、三等侯、伯,也各自赐予美名【如奉义侯、敦惠伯等】。此后受封爵位的,凡是功勋卓异,都奉特旨确定赐予嘉号。十五年确定自一等公起,承袭二十六次至云骑尉,均按所开的承袭次数载入诰敕。又确定阵亡人员的子孙,承袭次数已完的,赏给七品京官,令其世袭永不降等。十六年确定世袭七品官定为恩骑尉,与清初所定的共为世袭爵位九等。历代建置如下:
谨按:公、侯、伯、子、男的爵位始于唐虞,沿用于夏商周三代,其间只有殷商爵位分三等,其余都是五等,并且分封土地建立国家,历时久远,封建制度一定,世袭次序不再差别。此外,周朝有司勋赏地的法律,大概像京畿内的卿大夫世袭采邑一样,大小各有差等,而世袭的远近也没有固定的制度。秦朝废除五等爵,制定爵位二十级,用来奖赏战功,以彻侯比拟公侯,以关内侯比拟畿内的子男,其余用来比拟卿大夫士,大概是仿效其意罢了。汉朝沿袭使用,制定爵位大的为王,小的为侯,侯就是秦朝的彻侯,二十级爵位直到汉代末都没有废除,又有武功爵的十一级,那是汉武帝一时的制度。魏朝另外设置名号侯以下的各级,又设置国王、公、侯、伯、子、男、乡、亭、关内侯等列,大概五等爵的名称,到这里又恢复了。晋、宋以后,有开国爵、散爵的区别,有封郡、封县的不同,因时制宜,直到元、明,实行不改。然而那些说九等、十二等的,都是把亲王、郡王及诸爵并列计算,考察王爵是宠赐,亲王的重大典礼,与酬谢功勋的制度不同,虽然汉初功臣也有分封为王,唐代卿士功高的得以封为郡王,终究不能视为常制,所以篇中备采旧史原文,而王爵一概不列于表中。至于轻车都尉以下,古所未见,唐朝设置勋官,才开始将隋朝的“开府仪同三司”改为上下轻车都尉,“仪同三司”改为骑都尉,“帅都督”改为云骑尉,依次列于勋官十二转之中,这是酬谢功勋的开始,而宋朝以后沿袭它。在古代,虽然汉朝有轻车将军、骑都尉的职官,隋朝有八尉的名目,只能追溯其名称的开始,而不能视为沿革。恩骑尉则是我们皇上创立的特殊典制,用来优待功臣,更是前代勋官所未具备的。考察自古勋爵分为两途,不相连属。爵位有世袭,而勋位没有世袭。爵位的世袭,并没有世袭次数的差别。那些有功臣受爵而兼得其他勋位的,也不过是虚设美号罢了。爵位是用来酬谢功勋的,勋官也是用来酬谢功勋的,何必区别对待而分别设置呢?况且周朝五等爵以下,卿、大夫、士都称为爵,其次等都是由递积而上,可以详细考察。只有我们圣朝恩赐优厚,品秩分明。授爵从云骑尉开始,累积二十六等而为一等公。其一等侯、伯、男、轻车都尉兼一个云骑尉的,承袭次数也依次增加。勋爵既合为一,世袭的远近,一律看其功绩的大小。其阵亡授爵,承袭次数已完的,又制定恩骑尉以优待无穷。盛大的典章隆厚的恩泽,都不是前代所能企及的。这里因为历代规制不同
朝世爵定制,实为超轶于千古焉。
三代
杜佑《通典》昔黄帝旁行天下,分建万国。至于唐虞,别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则《虞书》所谓辑五瑞,备五玉,是其制也。夏与唐虞同,殷制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郑康成注:按《元命苞》云:‘公者,为言平也,公平正直;侯者,▯也,▯王顺逆;伯之为言白也,明白于徳也;子者,奉恩宣徳;男者,任功立业。’此五等者,为虞、夏及周制,殷则三等,公、侯、伯也】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郑康成注: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増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周公摄政,斥大九州之界,公、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孔頴达疏:案《尚书·武成》云:‘列爵维五,分土维三。’既云‘列爵维五’,故知増以子、男也】
谨案郑注孔疏皆以殷爵三等,至周而仍为五等。惟杜佑以殷制地三等,其爵亦有五等,为説少异。当以注疏为正。
秦
通典》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二十彻侯,十九闗内侯,十八大世长,十七驷车庶长,十六大上造,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长,十左庶长,九五大夫,八公乗,七公大夫,六官大夫,五大夫,四不更,三簪褭,二上造,一公士。《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刘劭爵制曰: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合闗内侯、列侯,凡二十等。闗内侯者,依古圻内子男之义也。秦都山西,以闗内为王畿,故曰闗内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国诸侯之义也。」
谨案郑樵《通志》曰:「秦爵二十等,最髙彻侯,乃得食县;其次闗内侯,食租税于闗内。余十八等,大庶长以下则如吏职。」马端临《文献通考》説亦相同。大防悉本之刘劭,葢其时爵与阶不分,故共为二十等。今则彻侯、闗内侯当属于爵,而十八级当属于阶,以其文不可割裂分属。且十八级者,本以赏战功,亦今轻车都尉等官所縁起,故与文武官阶篇并録斯文,俾互见焉。
汉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汉兴序二等【裴骃集解:刘昭曰:汉封功臣,大者王,小者侯也。司马贞索隠:应劭曰:虽名为王,其实如古之诸侯】髙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
前汉书·百官公卿表》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乗,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闗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改曰通侯,或曰列侯。
谨案:汉爵皆沿秦制,故此文与《秦》互见,而《文武官阶》篇中互见亦同。
通志:「汉有国王、国侯、亭侯三等【王皆裂地,侯以户数为差,分民自此始。汉初论功封侯者凡百四十三人,食邑者除租,每户一嵗更输钱二百】
史记·平准书》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裴骃集解:瓉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焉】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耗废。
谨案汉兴不设五等,其封爵以王侯概之,复仍秦二十等之制以赏功劳。郑樵所谓三等之亭侯,葢即列侯中之小者耳,其实仍二等也。初制分土广大,旋以致乱,其后稍复易置,诸侯王得推恩分封其子弟,众建少力而国势以安,亦可知立制之未善矣。至武帝立武功爵以宠军功,而买爵得至乐卿,尤为一时权设
译朝代的世袭爵位制度,确实超越了千古。
夏商周三代
杜佑《通典》记载:从前黄帝巡视天下,分封建立万国。到了唐尧虞舜时期,分为五等爵位,即公、侯、伯、子、男。这就是《虞书》中所说的“辑五瑞,备五玉”的制度。夏朝与唐虞相同,殷朝的制度是公侯封地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礼记·王制》说:“王者制定禄位爵号,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郑康成注:根据《元命苞》说:‘公,意为平,指公平正直;侯,意为候,指候王顺逆;伯,意为白,指明白于德;子,意为奉恩宣德;男,意为任功立业。’这五等爵位,是虞、夏及周朝的制度,殷朝则是三等,即公、侯、伯】公、侯的封地方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郑玄注:这是殷朝沿用的夏朝三等爵位的制度。武王刚平定天下时,重新设立五等爵位,增加了子、男,但仍沿用殷朝的土地划分。周公摄政时,扩大九州的疆界,公、侯大的封地方圆五百里,次等的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孔颖达疏:根据《尚书·武成》说:‘列爵维五,分土维三。既然说‘列爵维五’,就知道增加了子、男】
谨按:郑玄注和孔颖达疏都认为殷朝爵位为三等,到周朝仍为五等。只有杜佑认为殷朝土地分为三等,但其爵位也有五等,说法稍有不同。应当以注疏的说法为正确。
秦朝
《通典》记载:秦朝制度设爵位二十等,用来奖赏功劳。二十彻侯,十九关内侯,十八大庶长,十七驷车庶长,十六大上造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长,十左庶九五大夫,八公乘,七公大夫,六官大夫,五大夫四不更,三簪袅,二上造,一公士。《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刘劭《爵制》说:商鞅执政,完备其法度品级,设为十八级,加上关内侯、列侯,共二十等。关内侯,是依据古代畿内子男的含义。秦都咸阳在山西,以关内为王畿,所以叫关内侯。列侯,是依据古代列国诸侯的含义。”
谨按:郑樵《通志》说:“秦爵二十等,最高的是彻侯,得以食邑一县;其次是关内侯,在关内收取租税。其余十八等,大庶长以下则如同吏职。”马端临《文献通考》的说法也相同。大体上都本于刘劭,大概当时爵位与官阶不分,所以合为二十等。现在则彻侯、关内侯应当属于爵位,而十八级应当属于官阶,因为文字不可割裂分属。况且十八级,本是用来奖赏战功的,也是如今轻车都尉等官职的起源,所以与文武官阶篇一并收录此文,以便互相参照。
汉朝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记载:汉朝兴起时序列二等【裴骃集解:刘昭说:汉朝封赏功臣,大的封王,小的封侯。司马贞索隐:应劭说:虽然名为王,其实如同古代的诸侯】高祖末年,规定非刘氏而封王的人,如果没有功劳,皇上不安置;而封侯的人,天下共同诛杀。
《前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爵位:一级叫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侯,都是秦朝制度,用来奖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因避汉武帝讳,改称通侯,或称列侯。
谨按:汉朝爵位都沿袭秦朝制度,所以此文与《秦》篇互见,而在《文武官阶》篇中互见也相同。
《通志》说:“汉朝有国王、国侯、亭侯三等【国王都裂土分封,侯以户数为差别,分封民众从此开始。汉朝初年论功封侯的共一百四十三人,食邑者免除租税,每户每年另输钱二百】
《史记·平准书》记载:请求设置赏官,命名为武功爵【裴骃集解:瓒说:“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叫造士,二级叫闲舆卫,三级叫良士,四级叫元戎士,五级叫官首,六级叫秉铎,七级叫千夫,八级叫乐卿,九级叫执戎,十级叫左庶长,十一级叫军卫,这是武帝所制,用来宠信军功】凡是购买武功爵到官首级的,试补为吏,先除千夫,如同五大夫;如果有罪,又减二等,爵位可到乐卿,以显扬军功。军功多的,可以越级晋升,大的封侯卿大夫,小的为郎吏。吏治之道杂乱而多端,那么官职就耗费废弛。
谨按:汉朝兴起不设五等爵位,其封爵以王侯概括,又沿袭秦朝二十等制度来奖赏功劳。郑樵所说的三等亭侯,大概即是列侯中的小者罢了,其实仍是二等。初制时封地广大,旋即导致混乱,后来稍加改置,诸侯王得以推恩分封子弟,众建诸侯而削弱其力量,国家势力因此安定,也可以看出立制的不善了。到了武帝设立武功爵来宠信军功,而买爵可到乐卿,尤其是一时的权宜之计。
之计,宜其行之未久而即罢也。汉又有国大夫、列大夫、上闻爵,见《史记·樊哙列传》。如淳注以为国大夫即官大夫,列大夫即公大夫,上闻爵则始于魏文侯胜齐天子赏文侯,以上闻。又有执帛、执珪之爵,见《曹参灌婴列传》注,以为孤卿执帛,侯伯执珪,以朝位比之。《吕氏春秋》有得伍员位执珪之文,葢皆杂采古制而用之者,以其非常制,故不尽着,而附识于此。
译这样的计策,大概是因为它实行不久就废止了。汉代还有国大夫、列大夫、上闻爵这些爵位,见于《史记·樊哙列传》。如淳注释认为国大夫就是官大夫,列大夫就是公大夫,上闻爵则始于魏文侯战胜齐国,天子赏赐文侯,称为“上闻”。还有执帛、执珪这样的爵位,见于《曹参灌婴列传》的注,认为孤卿持帛,侯伯持珪,是比照朝位来定的。《吕氏春秋》中有得到伍员职位、执珪的记载,大概都是杂取古代制度而加以采用的,因为不是常规制度,所以没有完全记载,而附带记在这里。
后汉书·百官志》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避武帝讳,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诸王得推恩分众子土,国家为封,亦为列侯。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徳赐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闗内侯,承秦赐爵十九等,为闗内侯,无土,寄食所在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
通志后汉爵亦三等【皇子封王,其郡为国,其列侯虽邓冦元勲,不过四县】
三国
三国《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年,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闗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裴松之注《魏书》曰:置名号侯爵十八级,闗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闗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钮,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钮,亦墨绶。皆不食租,与旧列侯、闗内侯,凡六等。臣松之以为今之虚封,葢自此始】通典》:魏黄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其后定制,凡国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县侯,次乡侯,次亭侯,次闗内侯。又置名号侯爵十八级,闗中侯爵十七级,闗外侯爵十六级,五大夫十五级。自闗内侯皆不食租,虚封自魏始。
谨案五等之制,汉代不备,至三国而复立。而县乡亭侯、闗内侯复多为之等,以变通之。葢因汉大小列侯而渐分其制也。裴松之谓虚封自魏始,葢指名号侯至五大夫诸爵而言。杜佑则以闗内侯以下皆不食租,考名号侯以下有闗中侯、闗内外侯之称,与闗内侯相近。其所以别为新置者,正以闗内侯食封,其余不食封,以是为殊耳。是杜佑之言为未核也。自秦置爵二十级,而汉因之。两汉书所记之赐爵,皆秦旧制也。魏则别置诸爵,合而稽之,多至六十余级。故魏制所载,每有行赏,则必赐爵,始之以为赏功,终之以为赐与,诚未合于慎重之义矣。
晋
晋书·职官志》:武帝咸宁三年,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大国、次国、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南宫王承随五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増户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上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
通志:晋有王、公、侯、伯、子、男,又有开国郡公、县公、郡县侯、伯、子、男及乡亭闗内等侯,凡十五等【王,大国二万户,三军兵五千;次国一万户,二军兵三千;下国五千户,一军兵一千五百。其公之制如五千户国,侯如不满五千户国,并置一军千人。其伯、子、男以下各有差,不置军】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宋氏以来,一用晋制。惟王国大小,国皆有三军。晋江左以来,公国无中尉常侍,侯国无大农侍郎,伯子男唯典书以下无学官令吏职,皆以次损省焉。」
通志:宋皆因晋制,惟大小国皆三军;齐因之,梁因前代。
隋书·百官志》:「梁制,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国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
通典梁封爵亦如晋宋之制
隋书·百官志》:「陈承梁制,其封爵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嗣王、藩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郡县伯,第四品;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闗中闗外侯,第九品。」
通志:「陈有郡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开国县
译《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列侯所食的县称为侯国。本注说:沿袭秦朝二十等爵制,设立彻侯,佩戴金印紫绶,用来奖赏有功之人。功劳大的食邑一县,功劳小的食邑乡亭,可以臣属其所食邑内的官吏百姓。后来为了避汉武帝刘彻的名讳,改称为列侯。汉武帝元朔二年,下令诸王可以推恩分封众子土地,由国家进行册封,也列为列侯。旧制中列侯奉命朝请,在长安的列侯,位次排在三公之后。东汉中兴以来,只有因功德被赐位特进的,位次排在车骑将军之后;被赐位朝廷侯的,位次排在五校尉之后;被赐位侍祠侯的,位次排在大夫之后。关内侯,沿袭秦朝第十九等爵位,称为关内侯,没有封土,寄食所在县民租,多寡各有户数限制。
《通志》记载,后汉爵位也分三等【皇子封王,其郡为国,那些列侯即使是邓禹这样的元勋,也不过食邑四县】。
三国时期,《魏志·武帝纪》记载:建安二十年,开始设置名号侯,直到五大夫,与原有的列侯、关内侯,共六等,用来奖赏军功【裴松之注引《魏书》说:设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都佩戴金印紫绶。又设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钮,佩戴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钮也佩戴墨绶。都不食租,与原有的列侯、关内侯,共六等。臣松之认为现在的虚封,大概从这里开始】。《通典》记载:魏黄初三年,初次规定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后来)最终确定制度,凡国王、公、侯、伯、子、男共六等。其次是县侯,再次是乡侯,再次是亭侯,再次是关内侯。又设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关外侯爵十六级,五大夫十五级。自从关内侯以下都不食租,虚封从魏开始。
谨按五等爵制,汉代不完备,到三国才重新建立。而县乡亭侯、关内侯又多加设等级,以变通制度。大概是因为汉代大小列侯而逐渐区分其制度。裴松之说虚封从魏开始,大概是指名号侯到五大夫这些爵位而言。杜佑则认为关内侯以下都不食租,考察名号侯以下有关中侯、关内外侯之称,与关内侯相近。之所以区别为新设,正是因为关内侯食封,其余不食封,以此作为区别罢了。这样看来,杜佑的话是不准确的。自从秦朝设置二十级爵位,汉朝沿袭它。两《汉书》所记载的赐爵,都是秦朝旧制。魏朝则另外设置各种爵位,合并考察,多达六十余级。所以魏制所载,每当行赏,必定赐爵,起初用来奖赏功劳,最终用来作为赏赐给予,确实不符合慎重之义。
《晋书·职官志》记载:武帝咸宁三年,有关部门奏请,从诸王公更改制度户邑,都由中尉领兵。大国、次国、小国都制定就近的县,增加满万户,又封为郡公。制度如同小国,王也由中尉领兵。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国置一军一千一百人,也由中尉统领。南宫王承随等五万人,各自在泰始年间被封为县王,食邑千户。至此改正,县王增加户数为三千户,制度如同郡侯,也置一军。从此非皇子不得封王,而诸王的支庶,都是皇家近属至亲,也各自以上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初封王之支子封公;承封王之支子封侯;继承封王之支子封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初封王之支子封子;不满五千户,初封王之支子及初封公、侯之支子都封男。不是这些情况都不得封爵。
《通志》记载:晋朝有王、公、侯、伯、子、男,还有开国郡公、县公、郡县侯、伯、子和男以及乡亭关内等侯,共十五等【王,大国二万户,三军兵力五千;次国一万户,二军兵力三千;下国五千户,一军兵力一千五百。公的制度如同五千户国,侯如同不满五千户国,都置一军千人。伯、子、男以下各有差别,不置军】。
宋齐梁陈时期,《宋书·百官志》记载:“宋氏以来,一律沿用晋制。只有王国大小,各国都有三军。晋朝东渡以来,公国没有中尉常侍,侯国没有大农侍郎,伯子男只有典书以下没有学官令吏职,都依次减省。”
《通志》记载:宋朝都沿袭晋制,只有大小国都有三军;齐朝沿袭它,梁朝沿袭前代。
《隋书·百官志》记载:“梁制,五等诸公,位次视三公,班次排列;开国诸侯,位次视孤卿,重号将军,班次排列;开国诸伯,位次视九卿,班次排列;开国诸子,位次视二千石,班次排列;开国诸男,位次视比二千石,班次排列。”
《通典》记载,梁朝封爵也像晋宋的制度。
《隋书·百官志》记载:“陈朝承袭梁制,其封爵分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候,第三品;开国郡县伯,第四品;开国之,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汤沐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关中关外侯,第九品。”
《通志》记载:“陈朝有郡王、嗣王、蕃王、开国郡公、开国县
公、侯、伯、子、男、沐食侯、乡亭侯、闗中闗外侯,凡十二等。」谨案:陈封爵自郡王以下,隋书以为九等,通志以为十二等,葢通志分王为三,开国公为二;隋书则王、公各一等也。考自汉制,非刘氏不王,列代仍之。其自魏、晋以迄陈、隋,诸王爵之制,皆为亲藩分土而设,于酬勲之典无与。唯开国公以下,则皆计功而授爵,然亦各开府、食邑、建置僚属,又或分土治民,为事权所属,与列爵赏功之制亦不相符合。以其为爵级所在,故并摭録其概,备考核焉。
译公、侯、伯、子、男、沐食候、乡亭侯、关中关外侯,共十二等。”谨按:陈朝的封爵制度,从郡王以下,《隋书》认为是九等,《通志》认为是十二等。大概《通志》将王爵分为三等,开国公分为二等;而《隋书》则是王爵和公爵各为一等。考察自汉朝制度以来,非刘氏宗室不封王,历代沿袭此制。从魏晋直到陈隋,诸王爵位的设置,都是为分封亲藩土地而设,与酬谢功勋的典制无关。只有开国公以下,才是根据功劳授予爵位,但也都各自开府、享有食邑、设置僚属,有的甚至分封土地治理百姓,属于拥有实际事权的范畴,这与列爵赏功的制度也不相符合。因为它们是爵位等级所在,所以一并采录其概况,以备考核。
后魏
魏书·官氏志》: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封拜五等。天赐元年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勲者封王,宗室及始藩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本志旧制,诸以勲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太和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世宗颁行职令:王,开国郡公【第一品】散公【从第一品】开国县侯【第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第三品】散伯【从第三品】开国县子【第四品】散子【从第四品】开国县男【第五品】散男【从第五品】
北齐
隋书·百官志》:“后齐官制:王,第一品;开国郡公,从第一品;散郡公,开国县公,第二品;散县公,开国县侯,从第二品;散县侯,开国县伯,第三品;散县伯,从第三品;开国县子,第四品;散县子,从第四品;开国县男,第五品;开国乡男,散县男,从第五品。”
后周
隋书·百官志》:「周制,外命诸公九命,诸侯八命,诸伯七命,诸子六命,诸男五命。」
通典》后周制,封爵郡县,有公、侯、伯、子、男者,皆加开国,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并加使持节大都督。
谨案旧唐书言勲官之始,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今考周齐爵制,史书不详,即其载于旧唐书者,亦止云周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而已。其所谓十一号,亦未尽载其目也。隋书言隋采周制,置上柱国十一等以酬勤劳,则周之十一号亦当不甚相逺。史文阙轶,无以察其縁起,自魏晋以至后周,亦畧识其梗概而已。
隋
隋书·百官志》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炀帝时并废,唯留王、公、侯三等。
通典》开皇中,樊子葢进爵,封为济公。言其公济天下,特为立名。无此郡国。
隋书·百官志》:高祖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六年,又别置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炀帝罢。
通典》:武骑尉、屯骑尉、骁骑尉、游骑尉、飞骑尉、旅骑尉、云骑尉、羽骑尉、建节尉、奋武尉、宣惠尉、绥徳尉、懐仁尉、守义尉、奉诚尉、立信尉,都十六尉,并隋置,以为武散官。
谨案:隋代开府仪同三司,为唐代轻车都尉之所从起。至云骑尉,则始见于《隋书》八尉之中。当时葢特以为官阶及武散官而已,未尝有勲爵之名也。然唯未立勲爵,则阶散即所以酬勲。故考隋代爵制,自九等而下,必及于十一阶与十六尉也。
唐
唐书·百官志》司封郎中掌封命、朝防、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三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通典异姓卿士功业特盛者亦封郡王【自至徳元年至大厯三年封异姓为王者凡百一十三人】九等并无官土,其加实封者则食其封分,食诸郡以租调给【自武徳至天宝实封者百余人,自至徳二年至大厯三年实封者二百六十五家】
谨案:唐爵九等,功臣亦多至郡王者,然爵土皆系虚名,所给实封俱于内府支给缯布,又多及身而止,不复着承袭之典。其制与前代异。马端临《通考》云:「唐初如英、卫之类,其子尚袭封;至中叶以后,则
译后魏
《魏书·官氏志》记载:皇始元年,开始建立曹省,封拜五等爵位。天赐元年九月,削减五等爵位,开始分为四等,称为王、公、侯、子,废除了伯、男两个爵号。皇子以及异姓中元功上勋的人封为王,宗室以及始藩王都降为公,各位公降为侯,侯、子也依此递减。于是封王的有十人,封公的有二十二人,封侯的有七十九人,封子的有一百零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城市,子封小城市。王为第一品,公为第二品,侯为第三品,子为第四品【本志旧制,凡因功勋赐予官爵的人,子孙世袭军号。太和十六年,降低五等爵位,开始改革,只世袭爵位而已】。世宗颁布职令:王,开国郡公【第一品】,散公【从第一品】;开国县侯【第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第三品】,散伯【从第三品】;开国县子【第四品】,散子【从第四品】;开国县男【第五品】,散男【从第五品】。
北齐
《隋书·百官志》:“北齐官制:王,第一品;开国郡公,第一品;散郡公,开国县公,第二品:散县公,开国县侯,第二品;散县侯,开国县伯,第二品;散县伯,第三品;开国县子,第四品;散县男,从第五品。”
后周
《隋书·百官志》:“周制,外命诸公九命,诸侯八命诸伯七命,诸子六命,诸男命。”
《通典》后周制,封爵郡县有公、侯、伯、子、男的,都加开国,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的,并加使持节大都督。
谨案:《旧唐书》说勋官的开始,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来是为了酬谢战士,后来逐渐波及朝臣,在阶爵之外又设立等级。现在考察周齐爵制,史书记载不详,即使记载于《旧唐书》的,也只说周设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罢了。所谓十一号,也没有完全记载其名称。《隋书》说隋代采用周制,设置上柱国十一等以酬谢勤劳,那么周的十一号也应当相差不远。史文缺失,无法考察其起源,从魏晋到后周,也大致知道其梗概而已。
隋
《隋书·百官志》: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共九等。炀帝时全部废除,只保留王、公、侯三等。
《通典》:开皇年间,樊子盖进爵,封为济公。说他的公济天下,特意为他立名。没有这个郡国。
《隋书·百官志》:高祖采用后周的制度,设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上开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共十一等,以酬谢勤劳。六年,又另外设置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位尉,其品级为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炀帝废除。
《通典》:武骑尉、屯骑尉骁骑尉、游骑尉、飞骑尉旅骑尉、云骑尉、羽骑尉建节尉、奋武尉、宣惠尉绥德尉、怀仁尉、守义尉、奉诚尉立信尉,共十六尉,都是隋代设置的,作为武散官。
谨案:隋代开府仪同三司是唐代轻车都尉的起源。至于云骑尉,则开始见于《隋书》八尉之中。当时大概特意作为官阶及武散官而已,不曾有勋爵之名。然而只是没有设立勋爵,那么阶散就是用来酬谢功勋。所以考察隋代爵制,自九等而下,必然涉及到十一阶与十六尉。
唐
《唐书·百官志》:司封郎中掌管封命、朝防、赐予的等级。凡爵位九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两千,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一千五百户,从三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通典》:异姓卿士功业特别显赫的也封郡王【从至德元年至大历三年封异姓为王的共一百一十三人】。九等都没有官土,其加实封的则食其封分,食诸郡以租税供给【从武德至天宝实封的共一百多人,从至德二年至大历三年实封的共二百六十五家】。
谨案:唐代爵位九等,功臣也多到郡王的,然而爵土都系虚名,所给实封都在内府支给缯布,又多及身而终止,不再着承袭之典。其制度与前代不同。马端临《通考》说:“唐初如英、卫之类,其子尚袭;至中叶以后,则
此制尽废。如狄仁杰封梁公,子元嗣未尝袭梁公;张説封燕公,子均未尝袭燕公也。」今考《唐书·元宗本纪》:「开元五年,诏予公侯子孙承袭。」《褚无量列传》:「无量请收叙唐初功臣世絶者,虽在支庶,亦得承袭。」元宗允其请,始与袭封。是则开元中偶有袭封,而肃、代后则絶无其制也。又云:《唐防要》:「神龙二年七月制,功臣段志元等二十五家所食实封,并依旧给。」可见当时实封止受封者之身,如此二十五家则特防支给,非通例也。夫酬庸锡爵,位至王公,乃及身而止,其子孙曽不得仰沾恩泽,此唐制疎畧,不得优厚勲庸之义。厥后强藩列镇,反得私窃土地而世守之,亦轻重倒置,积渐使然也。
译这一制度完全废除了。例如狄仁杰被封为梁国公,他的儿子狄元嗣未曾承袭梁国公的爵位;张説被封为燕国公,他的儿子张均未曾承袭燕国公的爵位。如今考证《唐书·元宗本纪》记载:“开元五年,下诏允许公侯的子孙承袭爵位。”《褚无量列传》记载:“褚无量请求收编叙用唐初功臣中家族断绝的人,即使是旁系子孙,也能承袭爵位。”唐玄宗批准了他的请求,才开始允许承袭封爵。由此可见,开元年间偶尔有承袭封爵的情况,而肃宗、代宗之后则完全没有这种制度了。文中又说:《唐会要》记载:“神龙二年七月制诏,功臣段志元等二十五家所享有的实封,都依旧发放。”可见当时实封只限于受封者本人享有,这二十五家则是特别规定发放,并非通行的惯例。大凡酬答功劳、赐予爵位,地位达到王公,却只限于本人终身享有,他们的子孙竟然不能仰仗沾受恩泽,这是唐代制度疏漏粗略,不符合优厚对待功臣的道义。后来强大的藩镇列于各地,反而能够私自窃取土地而世代把守,这也是轻重倒置,逐渐积累造成的结果。
唐书·百官志》司勲郎中掌官吏勲级,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视正二品;十有二转为柱国,视从二品;十转为上防军视正三品;九转为防军视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视正四品;七转为轻车都尉,视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视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视从五品;四转为骁骑尉,视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视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凡以功授者,覆实然后奏拟。战功则计杀获之数,坚城苦战,功第一者三转。出少击多,曰上阵;兵数相当,曰中阵;出多击少,曰下阵。矢石未交,防坚突众敌因而败者,曰跳荡。杀获十之四,曰上获;十之二,者中获;十之一,曰下获。凡酬功之等,见任、前资、常选,曰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勲官五品以上,曰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勲官六品以下,曰下资;白丁、卫士,曰无资。跳荡人,上资加二级,次资、下资、无资以次降。凡上阵、上获五转,中获四转,下获三转,第二、第三等逓降焉。中阵之上获,眡上阵之中获;中获眡上阵之下获;下获两转。下阵之上获,眡中阵之中获;中获眡中阵之下获;下获一转。破蛮獠,上阵上获比两番,降二转。凡勲官九百人,无职任者番上于兵部,眡逺近为十二番,以强干者为畨头,留宿卫者为畨月上外州分五畨主城门、仓库、执刀。上柱国以下畨上四年,骁骑尉以下畨上五年。简于兵部,授散官不第者,五品以上复畨上四年,六品以下五年,简如初;再不中者,十二年则畨上六年,八年则畨上四年。勲至上柱国有余,则授周以上亲,无者赐物。太常音声人得五品以上勲非征讨功不除簿。诸州授勲人,嵗第勲之高下,三月一报户部,有蠲免必验。
谨案:唐始列勲官为十二转之法,以差序功绩而定其品数,葢《周礼》司勲之遗意也。其战功有上阵、中阵、下阵之殊,其叙资有上资、中资、下资、无资之别,而番上轮简规制亦为详备。但十二转至上柱国而止,而九等之爵不归积▯则以爵与勲分为二途,不相聫摄。其实唐爵但系虚名,并无分土,而勲官之制则除授益轻,至其末路,遂不复存优崇之意。《旧唐书》言:“咸亨后战士授勲,动盈万计,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以为由其猥多,出自兵卒之故。此固末季粃政,非立法之本意,然当时之滥予无次,亦可概见矣。
旧唐书·职官志:「唐初改上开府仪同三司为上轻车都尉,开府仪同三司为轻车都尉,仪同三司为骑都尉,上大都督为骁骑尉,大都督为飞骑尉,帅都督为云骑尉,都督为武骑尉。」○勲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周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十一号。隋文帝因周之旧,更増损之。武徳初,杂用隋制,至七年,颁令定为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凡十二等,起正二品至从七品。贞观十一年,改上大将军为上防军,大将军为防军,自外不改。
通典》汉文帝元年始用宋昌为卫将军,位亚三司。后汉章帝建初三年,使车骑将军马防同三司。同三司之名,自此始。魏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之名,自此始。齐开府仪同三司如公,梁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后魏亦有之。北齐有开府仪同三司及仪同三司,后周改为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仍増置上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仪同大将军。隋文帝并以为散官,唐改上开府仪同三司为上轻车都尉,开府仪同三司为轻车都尉,仪同三司为骑都尉。
谨案:开府仪同三司,列代以为散官,隋、唐以为文散官,与勲赏不相合。而武徳七年所制上轻车都尉、骑都尉,实由此而改。其沿革之由,不可没也。唯其与勲爵秩殊制,故权差叙《唐书》及《通典》之文于此,以着勲官之概,而不复列之于表。
通典》轻车将
译《唐书·百官志》记载,司勋郎中掌管官吏的勋级,共分为十二转:十二转为上柱国,视同正二品;十二转为柱国,视同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视同正三品;九转为护军,视同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视同正四品;七转为轻车都尉,视同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视同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视同从五品;四转为骁骑尉,视同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视同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视同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视同从七品。凡是因军功授予勋级的,必须核实实情后,再上奏拟定。战功则根据杀敌和俘获的数量来计算,在坚固的城池中苦战,功劳第一者加三转。以少击多,称为上阵;兵力相当,称为中阵;以多击少,称为下阵。箭石尚未交锋,防守坚固却突入众多敌军并因此获胜的,称为跳荡。杀敌和俘获占十分之四,称为上获;占十分之二,称为中获;占十分之一,称为下获。凡是酬谢功劳的等级,现任官员、前任官员、常选人员,称为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称为次资;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上柱国、柱国的儿子、勋官六品以下,称为下资;平民、卫士,称为无资。跳荡者,上资加二级,次资、下资、无资本着依次递减。凡是上阵、上获加五转,中获加四转,下获加三转,第二、第三等依次递减。中阵的上获,视同上阵的中获;中获视同上阵的下获;下获加两转。下阵的上获,视同中阵的中获;中获视同中阵的下获;下获加一转。攻破蛮獠,上阵上获相当于两次,减两转。凡是勋官九百人,没有职务的轮流到兵部值班,根据远近分为十二番,以强壮干练的人为番头,留在京城宿卫的为番月,在外州分为五番,负责看守城门、仓库、持刀护卫。上柱国以下番上四年,骁骑尉以下番上五年。在兵部选拔,授予散官而未中选者,五品以上再番上四年,六品以下再番上五年,选拔如初;再次未中选者,十二年则番上六年,八年则番上四年。勋级达到上柱国还有余数的,则授予周代以上的宗室亲属,没有宗室亲属的赐予物品。太常寺的音声人可以获得五品以上的勋级,如果不是征讨的军功,不除名簿籍。各州授予勋级的人,每年按勋级的高低排序,每三个月向户部报告一次,有免除赋役的必须查验。
谨按:唐代开始设立勋官十二转的制度,以差别次序评定功绩并确定其品级,大概是《周礼》司勋的遗意。其战功有上阵、中阵、下阵的区别,其叙定资历有上资、中资、下资、无资的分别,而番上轮值的规制也非常详细完备。但是十二转至上柱国为止,而九等爵位不归于积勋,则是将爵位与勋级分为两条途径,不相统属。实际上唐代的爵位只是虚名,并没有分封土地,而勋官的制度则授予越来越轻,到了末期,就不再存有优崇的意思。《旧唐书》说:“咸亨年间以后,战士授予勋级,动辄数以万计,身体应役使唤,类似僮仆。”根据法令,他们与公卿同列,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数量众多,出自兵卒的缘故。这固然属于末世的弊政,并非立法的本意,然而当时滥予无度的情况,也可以大概看出来了。
《旧唐书·职官志》:“唐初将上开府仪同三司改为上轻车都尉,开府仪同三司改为轻车都尉,仪同三司改为骑都尉,上大都督改为骁骑尉,大都督改为飞骑尉,帅都督改为云骑尉,都督改为武骑尉。”○勋官,起源于周、齐交战时期,本来是用来酬谢战士的,后来逐渐波及朝廷官员,在阶、爵之外,又设立了等级。周代设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十一个名号。隋文帝沿袭周代的旧制,又加以增减。武德初年,杂用隋制,到七年,颁布法令定为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骑都尉、骁骑尉、飞骑、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等,从正二品到从七品。贞观十一年,将上大将军改为上护军,大将军改为护军,其余不变。
《通典》记载,汉文帝元年开始任用宋昌为卫将军,地位仅次于三司。后汉章帝建初三年,让车骑将军马防同三司。同三司的名称,从此开始。魏国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开府的名称,从此开始。齐代开府仪同三司如同三公,梁代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后魏也有此制。北齐有开府仪同三司及仪三司,后周改为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仍增设上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仪同大将军。隋文并将它们作为散官,唐代将上开府仪同三司改为上轻车,开府仪同三司改为轻车,仪同三司改为骑都。
谨按:开府仪同三司,历代作为散官,隋、唐作为文散官,与勋赏不相符合。而武德七年所制的上轻车都尉、骑都尉,实际上是由它改来的。其沿革的缘由,不可埋没。只是它与勋爵秩制不同,所以权且叙述《唐书》及《通典》的文字于此,以彰显勋官的大概,而不再列于表中。
《通典》轻车将
军,汉武帝置,以公孙贺为之。又有轻车校尉,梁、陈、后魏、北齐亦有轻车将军。唐采旧名,置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骑都尉。汉武帝置,以李陵为之。更始初亦有,晋以后厯代皆有之。唐采旧名,置上骑都尉、骑都尉。
译军,是汉武帝时设置的,任命公孙贺担任此职。又有轻车校尉,梁、陈、后魏和北齐也设有轻车将军。唐朝沿用旧称,设置了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和骑都尉。汉武帝时设置,任命李陵担任此职。更始初年也设有此职,晋朝以后历代都有设置。唐朝沿用旧称,设置了上骑都尉和骑都尉。
谨案汉以来,轻车校尉、轻车将军及骑都尉,乃将轻车及骑士之官,皆以实职供事,不为系衔。唐省其职,而采其名,以为勲官之等。葢所从者,开府仪同三司之秩;而所采者,轻车校尉等官之名。故并列于此,以资考览。
通典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并隋置,为文散官【按:当作武散官,通典误】唐采置,自上柱国以下,并为勲官。
谨案:隋置八尉,后加为十六尉,皆为武散官。唐采其四以为勲官。其云骑尉,则即今制之所由昉也。考云骑尉,隋以前所无有,而八尉之由设,实始于汉武帝之八校。武帝置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后汉则为五校,皆掌宿卫兵。魏、晋以下,五校之名与后汉同,惟后魏五校各置二十人。此实隋八尉之所由始也。唐云骑尉之秩,因帅都督而改,而其名则因隋之八尉。故追溯其沿袭之由来者如此。至唐勲官之上柱国、柱国、上防军、防军、骁骑尉、飞骑尉、武骑尉,今皆不设,而恩骑尉则出于
圣朝创制之特典,逾格殊恩,非复唐以来之所有,故
无从考证焉
五季
文献通考》封爵之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开国郡公二千户,县公千五百户,县侯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又有食实封者,给缣帛,每赐爵逓加一级。唐末及五代始有特加邑户,而罢实封之给,又去县公之名,封侯以郡。《宋史·职官志》:五代以来,初叙勲官,即授柱国。谨案:五代封爵之制,不详于史,惟亲王之封,代必有之。今据《文献通考》所载,则列爵九等,与唐不异,惟去县公而以郡侯代之,且罢实封之给耳。又据「叙勲即授柱国」之文,则知勲官十二等,非复唐代之制也。
宋
宋史·职官志:司封郎中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分国三等,大国二十七,次国二十,小国二百二十】
谨案《宋史·职官志》又云:「爵一十二: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所载与此文少异,葢其先定制,而中叶则渐有变更也。
宋史·职官志》司勲郎中,参掌勲赏之事。凡勲级十有二:曰上柱国,正二品;曰柱国,从二品;曰上防军,正三品;曰防军,从三品;曰上轻车都尉,正四品;曰轻车都尉,从四品;曰上骑都尉,正五品;曰骑都尉,从五品;曰骁骑尉,正六品;曰飞骑尉,从六品;曰云骑尉,正七品;曰武骑尉,从七品。率三嵗一迁,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其所▯之司考实以报,则必审核其状,以格覆之,谓之有法酬赏。非格所载,参酌轻重,拟定以上尚书省,谓之无法酬赏。若功赏未酬而赏格改易者,轻从旧格,重从新格。
文献通考》政和中罢勲官,淳熙末朝议欲复之,以旌有功,如贴职之比,后亦不果行。惟安南、阇婆、占城三国王始封,加上柱国、南丹州刺史,加武骑尉焉。
文献通考宋又采秦制赐民爵曰公士【端拱元年赐诸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景徳中福建民有擒获强盗者当授镇将以逺俗非所乐并赐公士自后率为例】
岳珂愧郯録:「阶散勲官,前世合于一;至唐则析而为二。阶勲功臣,检校唐析于四,而宋则合于一。隋置上柱国至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置六品以下散官,八郎为正阶,八尉为从阶。柱国等号,本以酬劳;武骑诸称,并同郎位。至唐一归之于勲官,则阶散也,勲官也。唐虽因隋,而所用未尝因隋,是谓前世合于一,而唐则析为二。唐之有功者,或叙阶,或赐勲或加以检校,或宠以名号,而又申之以封爵,重之以实封。宋制,每一遇郊,官至某,则加「功臣」若千字,酬勲若干级,进阶若干等,彻国若干户,并举而与之。故世但以为烦,而不见其用,是谓唐析于四,而宋则合于一。所以神宗独断而尽去之也。」谨案:勲官与授爵本
译谨按:自汉代以来,轻车校尉、轻车将军以及骑都尉,是统领轻车兵和骑兵的军官,都担任实际职务办理公务,并非作为虚衔。唐代废除了这些实际职务,却沿用了它们的名称,作为勋官的等级。大概其依据的品级,是开府仪同三司的秩次;而所采用的名称,是轻车校尉等官职的名号。所以将它们并列在此,以供考察阅览。
《通典》记载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騎尉,都是隋朝设置的,属于文散官【按:应当是武散官,《通典》有误】,唐代沿袭设置,从上柱国以下,都作为勋官。
谨按:隋朝设置八尉,后来增加到十六尉,都属于武散官。唐代选取其中四个作为勋官。其中的云骑尉,就是当今制度所由起源的。考察云骑尉,隋朝以前是没有的,而八尉的设立,实际上始于汉武帝的八校。汉武帝设置了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位校尉。东汉则改为五校,都掌管宿卫军队。魏晋以后,五校的名号与东汉相同,只有北魏的五校各设置二十人。这实际上是隋朝八尉的起源。唐代云骑尉的品级,因为帅都督的改制而改变,但其名称则沿袭隋朝的八尉。所以追溯其沿袭的由来,情况就是这样。至于唐代的勋官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骁骑尉、飞骑尉、武騎尉,现在都不再设置,而恩骑尉则是出自本朝创立的特例,超越常规的特别恩宠,不再是唐代以来所具有的,所以无从考证。
五代
《文献通考》记载封爵的差别:唐代制度,亲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开国公二千户,县公一千五百户,县侯一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又有享受实际封户收入的,给予绢帛,每次赐爵递增一级。唐末及五代才开始有特别增加食邑户数,而停止给予实际封户收入,又去掉了县公的名号,封侯以郡为名。《宋史·职官志》记载:五代以来,初次叙定勋官,就授予柱国。谨按:五代封爵的制度,史书没有详细记载,只有亲王的封爵,历代都有。现在根据《文献通考》所载,爵位分为九等,与唐代没有不同,只是去掉了县公而以郡侯代替,并且停止了实际封户收入的给予。又根据“叙定勋官就授予柱国”的文字,可知勋官十二等,不再是唐代的制度了。
宋代
《宋史·职官志》记载:司封郎中掌管官员封爵、叙定、赠予、承袭等事务。爵位分为九等:称为王,称为郡王,称为国公,称为郡公,称为县公,称为侯,称为伯,称为子,称为男【分国家为三等,大国二十七,次国二十,小国二百二十二】
谨按:《宋史·职官志》又说:“爵位有十二等: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候、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所载与此文稍有不同,大概是因为先前制定了制度,而中期则逐渐有所变更。
《宋史·职官志》记载:司勋郎中,参与掌管勋赏事务。凡是勋级有十二等:称为上柱国,正二品;称为柱国,从二品;称为上护军,正三品;称为护军,从三品;称为上轻车都尉,正四品;称为轻车都尉,从四品;称为上骑都尉,正五品;称为骑都尉,从五品;称为骁骑尉,正六品;称为飞骑尉,从六品;称为云骑尉,正七品;称为武骑尉,从七品。大概每三年晋升一次,必须依据其除授官职来增加。凡是赏赐都有定例,如果事情应当赏赐,由主管该事的部门考察核实上报,那么必须审核其情况,用定例来复核,这叫做有法酬赏。如果定例中没有记载,参酌轻重,拟定后上报尚书省,这叫做无法酬赏。如果功劳赏赐尚未酬谢而赏赐定例已经改易的,轻的依照旧定例,重的依照新定例。
《文献通考》记载:政和年间废除勋官,淳熙末年朝廷议论想要恢复,以表彰有功之人,如同贴职一样,后来也没有实行。只有安南、阇婆、占城三国国王初次封爵时,加上柱国、南丹州刺史,加上武骑尉。
《文献通考》记载:宋代又采用秦代制度赐给百姓爵位称为公士【端拱元年赐给各州一百二十七位高龄老人爵位公士,景德年间福建百姓有擒获强盗的,应当授予镇将,因为远离风俗不是他们所喜欢的,一并赐给公士,此后都以此为惯例】
岳珂《愧郯录》记载:“阶官、散官、勋官,前代合并为一;到了唐代则分析为二。阶官、勋官、功臣、检校,唐代分析为四,而宋代则合并为一。隋朝设置上柱国至都督,总共十一等,用来酬答勤劳;设置六品以下散官,八郎为正阶,八尉是从阶。柱国等名号,本来用来酬答功劳;武骑等称呼,都同于郎位。到了唐代全部归入勋官,那么阶官、散官、勋官。唐代虽然沿袭隋朝,但所用并不曾沿袭隋朝,这就是说前代合并为一,而唐代则分析为二。唐代有功的人,或者叙定阶官,或者赐予勋官,或者加上检校,或者宠以名号,又申之以封爵,重之以实封。宋代制度,每次遇到郊祀,官至某职,就加‘功臣’若干字,酬答勋官若干级,进阶若干等,彻国若干户,一并给予。所以世人只认为烦琐,而看不到它的用处,这就是说唐代分析为四,而宋代则合并为一。所以神宗独断专行而全部废除。”谨按:勋官与授爵本来
不相同,唯其分职逓转为制,有相近者,故着其称名之始。唐代设此,葢袛以为阶散之互用;至宋而遇郊锡赍进级纷纭,不以为酬功之等,而以为滥赏之资,其为失又殊甚矣。岳珂所载,颇尽阶勲分合之曲折,而宋代滥赏之失,亦可概见。故节録其文于此,以资考证焉。
译不相同,只是因为分职递转为制度,有相近的地方,所以记载其称名的起源。唐代设立这个制度,大概只是作为阶官和散官互相使用;到了宋代,遇到郊祀赏赐、进级纷纭,不把它作为酬谢功劳的等级,却把它作为滥赏的资本,其失误就更加严重了。岳珂所记载的,很详尽地说明了阶官和勋官分合的曲折情况,而宋代滥赏的失误,也可以大概看出。所以节录他的文字在这里,以作为考证的资证。
辽
王世贞《艺苑巵言》:“辽之封爵,惟有国王、郡王、国公三等。郡名率以漆水、栁城混作兰陵,亦如宋高宻建安之类。国名则屡进屡改,有加至二国者。其初,宗室与勲戚无异道。宗太康五年,诏惟王子封一字王,余并削降【辽之外戚多以功封,非尽由恩泽也】
王圻续文献通考勲级辽无考
金
金史·百官志》封爵: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旧曰县伯,成安二年更】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凡勲级:正二品曰上柱国;从二品曰柱国;正三品曰上防军;从三品曰防军;正四品曰上轻车都尉;从四品曰轻车都尉;正五品曰上骑都尉;从五品曰骑都尉;正六品曰骁骑尉;从六品曰飞骑尉;正七品曰云骑尉;从七品曰武骑尉。
元
续文献通考》元制: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国侯正三品,郡侯从三品,国伯正四品,郡伯从四品,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上柱国正一品,柱国从一品,上防军正二品,防军从二品,上轻车都尉正三品,轻车都尉从三品,上骑都尉正四品,骑都尉从四品,骁骑尉正五品,飞骑尉从五品,云骑尉正六品,武骑尉从六品。
明
明史·职官志》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
防不得与,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劵。
续文献通考》太祖下:江左因胜国之旧,为五等爵,以赠勲臣及文武之死绥者。其后有王、公、侯、伯之典,而罢子、男。洪武十七年奏定,有封爵者给诰,皆如一品之制,惟公、侯用玉轴,伯、子、男犀轴。
明史职官志稽勲掌勲级凡文勲十【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正四品赞治尹従四品赞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従五品协正庶尹】自五品以上歴再考乃授勲○武选掌功赏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勲十有二【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防军从二品防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谨案明初为五等之爵后有王公侯伯而无子男既而仍设五等皆给诰劵世袭凡袭封则徴其诰劵稽其功过覈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吏部验封司掌之此明代五等之制也至勲级则有文勲武勲之别考武勲尽从前代而文勲则别为柱国卿尹之号核其要归亦犹文散武散之义而已兹以列代沿袭之故并列于篇以考见异同之制焉谨案世爵之制莫大于定功阀之大小以为世袭之乆近前代惟五等则有承袭其以军功赐爵者类不及其子孙甚至唐封功臣爵至郡王亦皆及身而止其子孙无闻焉至如列代之开国公侯亦只美其名称功非佐命亦从给子非实如周礼之分王功曰勲国功曰功也汉家赐爵纷纭东西京无代无之有普天下均赐一级者其间复令民得买爵而军功之赏大者公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官职耗废宋每遇郊祀锡赏勲爵无数以酬功之钜典而僣滥用之殊不甚惜其敝甚矣其端皆由于爵制未定或多为之节级以备赏赐或虚设其勲阶以示褒宠而总无与于循名核寔之义也我
朝自开国,功臣世袭罔替。其后有忠勤著绩、军功异等者,咸授以二十六等之爵。列爵之等级,即为世袭之等级,无有及身授爵而子若孙不得袭封者。至于叙次军功,则以现任官职之大小,计其立功之参等而分别除授。战功则有功牌之五等,攻城则有难易之六等,水战则有夺舟之三等。阵亡授爵,则自云骑尉至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有差,皆计功覈实,泽及子孙,无或有虚锡之爵。公侯伯既褒以美名,其有勲绩懋着,复特承
谕防既俾得世袭罔替,其已得世袭之爵,又以军功得封,合为一爵者,一等男以下按次承袭,至一等男以上则均为世袭罔替。
皇上复优念阵亡之后,袭次已毕,复锡恩骑尉以传。
之永乆班爵既定较如画一而
隆恩所逮,有加无已。以视前代袭爵不分大小,勲官徒为虚设者,品制之详明,徳泽之宏逺,诚不可以道里
译辽
王世贞《艺苑巵言》说:“辽朝的封爵,只有国王、郡王、国公三个等级。郡名大多将漆水、栁城混作兰陵,这也如同宋朝的高宻、建安之类。国名则多次晋升又多次更改,有增加到两个国名的。起初,宗室与功臣外戚没有区别。宗太康五年,下诏规定只有王子封一字王,其余都削降【辽朝的外戚大多因功劳封爵,并非全凭恩泽】
王圻《续文献通考》记载辽朝勋级无考
金
《金史·百官志》封爵:正、从一品称为郡王、国公;正、从二品称为郡公;正、从三品称为郡侯;正、从四品称为郡伯【旧称县伯,成安二年更改】正五品称为县子;从五品称为县男。凡是勋级:正二品称为上柱国;从二品称为柱国;正三品称为上防军;从三品称为防军;正四品称为上轻车都尉;从四品称为轻车都尉;正五品称为上骑都尉;从五品称为骑都尉;正六品称为骁骑尉;从六品称为飞骑尉;正七品称为云骑尉;从七品称为武骑尉。
元
《续文献通考》记载元朝制度:王为正一品,郡王为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国侯正三品,郡侯从三品;国伯正四品,郡伯从四品;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上柱国正一品,柱国从一品;上防军正二品,防军从二品;上轻车都尉正三品,轻车都尉正三品;上骑都尉正四品,骑都尉正四品;骁骑尉正五品,飞骑尉正五品;云骑尉正六品,武骑尉正六品。
明
《明史·职官志》说:凡是爵位,若非社稷军功,不得封授;封号若非特旨,不得给予,有的世袭,有的不世袭,都颁发诰券。
《续文献通考》记载太祖下:江左沿袭前朝旧制,设五等爵位,用来赠予功臣及文武死节者。后来有王、公、侯、伯的典制,而废除了子、男。洪武十七年奏定,凡有封爵者颁发诰命,都按照一品的制度,只有公、侯用玉轴,伯、子、男用犀轴。
《明史职官志》稽勋掌勋级,凡文勋十等【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自五品以上历经两次考核才授予勋位○武选掌功赏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勋十二等【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防军,从二品防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谨按:明朝初年设五等爵位,后来有王、公、侯、伯而无子、男,随后又恢复五等,都颁发诰券世袭。凡是袭封,则征缴其诰券,稽查其功过,核实其宗支,以确定世袭降除的等级,由吏部验封司掌管,这就是明代五等爵位的制度。至于勋级,则有文勋、武勋的区别,考校武勋完全沿袭前代,而文勋则另设柱国、卿、尹的名号,核查其要旨,也不过如同文散官、武散官的意义罢了。这里将历代沿袭的情况并列于篇,以考见异同的制度。谨按:世爵的制度,没有比确定功阀大小以决定世袭久近更重要的了。前代只有五等爵位有承袭,那些因军功赐爵的大多不及子孙,甚至唐朝封功臣爵位至郡王,也都止于本人,其子孙没有听闻。至于各代的开国公侯,也只是美化名称,功劳并非佐命,也给予子孙,并非像《周礼》那样区分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汉家赐爵纷纭,东西两京没有一代不有的,有普天下均赐一级的,其间又允许百姓买爵,而军功的赏赐,大的为公侯卿大夫,小的为郎吏,吏道杂乱而官职耗废。宋朝每逢郊祀赏赐勋爵无数,以酬答功绩的重大典礼,而僭滥使用,殊不甚爱惜,其弊端严重了。其根源都由于爵制未定,或多设等级以备赏赐,或虚设勋阶以示褒宠,而总无助于循名核实之义。我
朝自开国,功臣世袭罔替。后来有忠勤著绩、军功异等的人,都授予二十六等爵位。列爵的等级,即为世袭的等级,没有只授本人爵位而子孙不得袭封的。至于叙次军功,则以现任官职的大小,计算其立功的参等而分别除授。战功则有功牌的五个等级,攻城则有难易的六个等级,水战则有夺舟的三个等级。阵亡授爵,则自云骑尉至兼一云骑尉的轻车都尉有差别,都计功核实,恩泽及于子孙,没有虚赐的爵位。公侯伯既以美名褒奖,其有勋绩显著者,又特承
谕旨,既使之世袭罔替,其已得世袭爵位,又以军功得封,合为一爵的,一等男以下按次承袭,至一等男以上均为世袭罔替。
皇上又优念阵亡之后,袭次已毕,又赐恩骑尉以传。
之永久班爵既定,较如画一而
隆恩所逮,有加无已。以视前代襲爵不分大小,勋官徒为虚设者,品制之详明,德泽之宏远,诚不可以道里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六十六
圣贤后裔世职并衍圣公官属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六十六>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六十六>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六十六>
衍圣公世封圣贤后裔,世职并孔林各官。
国朝官制
衍圣公【世袭正一品】
掌奉至圣孔子阙里庙祀,顺治元年题准封爵,一如前朝,阶正一品,班列尚书上,二年改。
赐三台银印,十三年依例授光禄大夫,十六年依例给清汉文三台银印。乾隆十四年改给清汉篆文一品三台银印,有大庆典,衍圣公并防。
锡防初,公阶正一品,而防子则仍依正二品。康熙六十一年,始视正一品,廕一子五品官,着为例。
圣贤后裔,翰林院五经博士二十六人【正八品,俱世袭】孔氏北宗一人,掌奉中庸书院祀;南宗一人,掌奉衢州孔子庙祀。元圣周公,复圣顔子,宗圣曽子,亚圣孟子,先贤仲子,闵子,冉子伯牛,冉子仲弓,端木子,言子,卜子,颛孙子,有子,周子,明道程子,伊川程子,张子,邵子后裔各一人。朱子后裔二人,先儒韩
子后裔一人,闗氏后裔三人,各掌奉其先世之祀。孔氏北宗,以衍圣公次子承袭,余并以嫡子袭。孔氏、顔氏、曽氏、孟氏、东野氏、仲氏、闵氏、冉氏、端木氏、卜氏、言氏、颛孙氏、有氏,博士十五人,属于衍圣公。余各就其家除授,有阙则督抚核明应袭之人,咨部题请承袭。
圣裔太常寺博士一人【正七品世袭】
掌奉圣泽书院祀,以衍圣公第三子承袭。
圣裔国子监学録二人【正八品】
一奉尼山书院祀,一奉洙泗书院祀,并由衍圣公于族内选用。
圣裔国子监学正一人【正八品世袭】
掌奉仪封圣庙祀,顺治八年,衍圣公奏准世袭如故。
圣裔世袭六品官一人
掌分献崇圣祠
国初仍前代,曲阜用孔氏世职知县。乾隆六年,山东巡抚白钟山言:「曲阜知县向由衍圣公保举选用,每多瞻狥,请在外拣选调补,不必拘用孔氏。」奉
防允行以现任世职知县授为世袭六品官,遇有缺出。
拣选调补悉照执事官之例
四氏学教授一人【正七品】学録一人【正八品】
教授掌训课孔顔曽孟四氏生徒,以学録文行兼优,厯俸六年者陞补学録,掌副教授训廸生徒,而教公之子弟于孔氏,嵗贡廪生捐贡及廪生内选用。初教授学録止由衍圣公保举咨部除授,乾隆二十六年山东布政使奏定,令衍圣公将拣选应补人员移送抚臣验看,送部具题。
圣庙执事官四十人【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品八人,八品十人,九品十人】掌凡祭祀分献及爵帛香祝之执事。雍正四年。
特防増设,各按品级给章服。着衍圣公于孔氏子孙内选择人品端方、威仪娴雅者,报部充补。毎年各给俸。
禄银二十两,或曽经出仕而退休在籍,或身有职衔而未曽出仕,以及贡监生童等,皆可入选。
司乐一人,奎文阁典籍一人,屯田管勾一人【并正七品】林庙守卫司百户一人【秩视卫守备】知印一人,掌书一人,书写一人,奏差一人,随朝伴官六人【并正七品】
司乐掌乐章乐器,而教肄乐生。典籍掌奎文阁书籍及礼生管勾。掌祀田钱▯之出入,祭祀则供其牲牷粢盛,治膳羞醯醢之属。其属有屯官八员,钜野、郓城、平阳各二人,东阿、独山二屯各一人,分掌五屯以供祀事。百户掌陵庙之户籍,供其洒扫户役之事,主守礼器。祭祀则司涤濯,掌牺牲之宰割。自司乐以下分职治事。凡四司:知印掌书,书写掌公府文书信印奏差,掌赍衍圣公表笺章奏,随朝伴官掌随从衍圣公朝觐办事。初无常员,遇朝觐輙咨部给衔。乾隆十五年始额定六员,以上官皆由衍圣公保举咨部补授。
厯代建置
汉
山东通志,孔子九世孙腾,汉高帝过鲁,封为奉嗣君,一云奉圣君【谨案:奉嗣,《阙里文献考》作奉祀,疑此有传讹
译衍圣公世代封授圣贤后裔,以及圣贤后裔世袭官职和孔林各项官员。
本朝官制:
衍圣公【世袭正一品】
掌管供奉至圣孔子在阙里的庙宇祭祀。顺治元年上奏获准封爵,一如前朝制度,品阶为正一品,班列在尚书之上,顺治二年更改。
赐予三台银印,顺治十三年依照惯例授予光禄大夫,顺治十六年依照惯例赐予清汉文三台银印。乾隆十四年改为赐予清汉篆文一品三台银印,遇有重大庆典,衍圣公并持符节。
赐予符节之初,衍圣公品阶为正一品,而符节上的印子则仍依正二品。康熙六十一年,才开始视同正一品,荫庇一子为五品官,定为惯例。
圣贤后裔,翰林院五经博士二十六人【正八级,均为世袭】:孔氏北宗一人,掌管供奉中庸书院祭祀;南宗一人,掌管供奉衢州孔子庙祭祀。元圣周公、复圣颜子、宗圣曾子、亚圣孟子、先贤仲子、闵子、冉子伯牛、冉子仲弓、端木子、言子、卜子、颛孙子、有子、周子、明道程子、伊川程子、张子、邵子的后裔各一人。朱子的后裔二人,先儒韩子的后裔一人,关氏后裔三人,各自掌管供奉其祖先的祭祀。孔氏北宗,由衍圣公次子承袭,其余均由嫡子承袭。孔氏、颜氏、曾氏、孟氏、东野氏、仲氏、闵氏冉氏、端木氏、卜氏、言氏、颾孙氏、有氏的博士十五人,隶属于衍圣公。其余各在其家中除授,若有空缺,则由督抚核实应承袭之人,咨呈兵部上奏请求承袭。
圣裔太常寺博士一人【正七品,世袭】
掌管供奉圣泽书院祭祀,由衍圣公第三子承袭。
圣裔国子监学录二人【正八品】
一人供奉尼山书院祭祀,一人供奉洙泗书院祭祀,均由衍圣公在族内选用。
圣裔国子监学正一人【正八级,世袭】
掌管供奉仪封圣庙祭祀,顺治八年,衍圣公上奏获准世袭如故。
圣裔世袭六品官一人
掌管分献崇圣祠。
清初仍沿袭前代制度,曲阜使用孔氏世职知县。乾隆六年,山东巡抚白山钟言:“曲阜知县向来由衍圣公保举选用,往往多有徇私情,请在外地拣选调补,不必拘泥使用孔氏。”奉旨允准施行,将现任世职知县授为世袭六品官。遇有缺出,
拣选调补全部照执事官的条例办理。
四氏学教授一人【正七品】,学录一人【正八品】
教授掌管训课孔、颜、曾、孟四氏生徒,由学录中文行兼优、历任俸禄六年者升补;学录掌管协助教授训导生徒,并在孔氏中教导公之子弟,从岁贡廪生、捐贡及廪生内选用。起初教授、学录仅由衍圣公保举咨呈兵部除授,乾隆二十六年山东布政使上奏规定,令衍圣公将拣选应补人员移送巡抚查验,送兵部具题。
圣庙执事官四十人【三品二人,四级四人,五品六人,七品八人,八级十人,九级十人】,掌管凡祭祀分献及爵帛香祝的执事。雍正四年,
特旨增设,各按品级给予章服。着衍圣公在孔氏子孙内选择人品端方、威仪娴雅的,报兵部充补。每年各给俸禄银二十两,或曾经出仕而退休在籍,或身有职衔而未曾出仕,以及贡监生童等,皆可入选。
司乐一人,奎文阁典籍一人,屯田管沟一人【均为正七品】,林庙守卫司百户一人【品秩视卫守备】,知印一人,掌书一人,书写一人,奏差人,随朝伴官六人【均为正七品】
司乐掌管乐章乐器,并教习乐生。典籍掌管奎文阁书籍及礼生管沟。掌管祀田钱粮的出入,祭祀则供应其牲牷粢盛,治理膳食醯醢之类。其下属有屯官八员,钜野、郓成、平阳各二人,东阿、独山二屯各二人,分掌五屯以供祀事。百户掌管陵庙的户籍,供应其洒扫户役之事,主守礼器。祭祀时负责涤濯,掌管牺牲的宰割。自司乐以下分职治事,凡四司:知印掌书、书写掌管公府文书信印;奏差掌管赍送衍圣公表笺章奏;随朝伴官掌管随从衍圣公朝觐办事。起初没有常设员额,遇朝觐辄咨呈兵部给衔。乾隆十五年始额定六员,以上官员皆由衍圣公保举咨呈兵部补授。
历代建置
汉代
《山东通志》记载,孔子九世孙腾,汉高帝经过鲁地,封为奉嗣君,一说为奉圣君【谨案:奉嗣,《阙里文献》作奉祀,疑此处有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