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歴代职官表卷五十三
】江苏五人,安徽河南各一人,陜西浙江各四人,甘肃贵州各二人,江西十二人,四川十人。各府司狱【从九品,同知通判司狱品级同】直隶四人,江苏安徽河南陜西四川贵州各一人,山东十人,山西广西各三人,浙江湖北各六人,福建广东各八人,湖南二人,云南五人。各府宣课司大使【从九品】江苏三人。各府税课司大使【从九品】浙江四人,广东一人。各府仓大使【从九品】直隶二人,山西陜西各一人。各府检校【未入流】江蘓三人。各府库大使【未入流】山西一人。各府茶引批验所大使【未入流】江苏一人。各府长官司吏目【未入流】贵州三人。各府经厯、照磨掌受发、文移、磨勘卷宗,司狱掌察理系囚,宣课司大使以下各守其职,以分理府属之事。
译江苏五人,安徽、河南各一人,陕西、浙江各四人,甘肃、贵州各二人,江西十二人,四川十人。
各府司狱(从九品,与同知、通判、司狱品级相同):直隶四人,江苏、安徽、河南、陕西、四川、贵州各一人,山东十人,山西、广西各三人,浙江、湖北各六人,福建、广东各八人,湖南二人,云南五人。
各府宣课司大使(从九品):江苏三人。
各府税课司大使(从九品):浙江四人,广东一人。
各府仓大使(从九品):直隶二人,山西、陕西各一人。
各府检校(未入流):江苏三人。
各府库大使(未入流):山西一人。
各府茶引批验所大使(未入流):江苏一人。
各府长官司吏目(未入流):贵州三人。
各府经历、照磨负责接收和发送公文、核查卷宗;司狱负责查察管理在押囚犯;宣课司大使以下官员各自坚守职责,以分别处理府属事务。
国初,每府设经厯以下各官,因事防简,无定员。嗣后因时裁设,并如今制。
各直隶州知州【正五品】直隶甘肃各六人,江苏、广东各三人,安徽、陜西各五人,山东、福建各二人,山西十人,四川九人,河南、湖南、云南各四人,江西、广西各一人。
掌直隶州一州之政令,其规制与知府同,惟无倚郭县,其所治州即以知州行知县之事。
国初,各直隶州俱置知州一人。嗣后,或以府改设析置,或以府属州升,或省并入各府。其员额亦因之増减焉。
各直隶州州同【从六品】直隶安徽四川各三人,江苏山东陜西甘肃福建各一人,河南广东各一人;州判【从七品】直隶五人,江苏安徽山东陜西广东广西各二人,山西湖南各四人,河南甘肃各三人,江西云南各一人,四川七人。
直隶州州同、州判所掌如府同知、通判之职,以贰各州而佐其政治。其员额因事之繁简,并随各州升改之制而建置焉。
各直隶州吏目【从九品】直隶六人,江苏、广东各三人,安徽、陜西、甘肃各五人,山东、广西各二人,山西、四川各九人,江西一人,湖南、云南各四人。各直隶州巡检【从九品】直隶山东、甘肃、江西、广西各一人,江苏七人,安徽、山西、广东、四川各五人,福建二人,湖南、云南各三人。各直隶州驿丞【未入流】直隶山西、四川各一人。各直隶州闸官【未入流】山东八人。税课司大使【未入流】江苏、山东各一人。
直隶州吏目掌禁戢奸宄,防防狱囚,典司簿籍,巡检、驿丞、税课使等属,各掌其职,与各县所属同。员额随州建设,复因地裁减,如今制焉。
厯代建置
谨案守令为亲民之官,而以守统令,其职益繁,则其任益重。三代分土建侯,今牧守之地,古之侯国也。惟畿内之地,百里内有州,四百里内有县,而州则属于乡大夫,县则属于遂大夫。盖地不置侯,而治土治民,必有统率,与今之府州职差相近。汉郡守秩二千石,置丞尉、别驾、长史;侯国则以内史、相治,民实为守土専官。故州牧、刺史迭有变更,而郡守之职由汉迄六朝不改。自南北分裂,置郡曰多,州之所统无以大异于郡。隋唐之世,或去郡,或去州,盖亦因时制宜之法。然欲去郡而郡卒不可得,而去欲去州而总管府、采访使之设,则仍州制也。于是州名始降,而与郡无异矣。若夫京都称府,始于唐代,每府置尹及少尹以治之,诸郡不得侪焉。宋代又以潜藩、建节之地皆升为府,元明因之,置府浸广,而天下诸郡尽以府名,郡守则尽以知府名。然知府之称,实起于宋之以京朝官出莅府事,因其犹带本衔,故曰以某官知某府耳。若不由京朝官出者,曰守、曰尹,原不相混。元代散府尚存府尹之目,至明而一概皆称为知府,无所区别矣。直隶州、知府之设,不见于古时,惟后汉属国都尉,以县之离郡逺者置之,稍有属县,与郡守分土而治,略见权舆。隋唐罢郡之后,州无不直隶者,虽名为州,其实郡也。渤海国大氏规仿唐制,于隶府诸州之外,有独奏州之称,于是州始异于郡,而惟独奏州则可以视郡。至明代诸府之外,领县而视府差小者,以直隶州称之。若府州僚佐,列代相仍,名制少异,而大率相近。恭惟我
国家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各直省并设,各府、各直隶州,以为牧民之统率。其同知、州同以下,分猷佐理,规制精详,洵非前代之所得比拟。而沿革所因,得失尚可考见,谨序其崖略,列于左方。
三代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郑康成注:长,诸侯也;一邦之贵民所仰也。师,诸侯师氏;儒,诸侯保民主,谓公卿大夫;吏,小吏在乡邑者。】贾公彦疏:此一经皆据诸侯】
谨案《周礼》大宰九两之法,専指侯国言之。其所谓牧,如今之督抚、监司;曰长,则府、州、县之职;曰师、曰儒,则犹各府、州、县之有教授、
译建国之初,每府设置经历以下的各级官员,根据事务的繁简来防范和简化,没有固定的员额。此后随着时势进行裁撤或设置,合并后如同现在的制度。
各直隶州知州【正五品】:直隶、甘肃各六人,江苏、广东各三人,安徽、陕西各五人,山东、福建各二人,山西十人,四川 nine 人,河南、湖南、云南各四人,江西、 Georgia 各一人。
掌管直隶州一州的政令,其规制与知府相同,只是没有附郭县,其所治理的州,就由知州兼任知县的事务。
建国之初,各直隶州都设置知州一人。此后,有的由府改设或析置,有的由府属州升格,有的省并入各府。其员额也随之增减。
各直隶州州同【从六品】:直隶、安徽、四川各三人,江苏、山东、陕西、甘肃、福建各一人,河南、广东各一人;州判【从七品】:直隶五人,江苏、安徽、山东、陕西、广东、广西各二人,山西、湖南各四人,河南、甘肃各三人,江西、云南各一人,四川七人。
直隶州州同、州判所掌管的事务如同府同知、通判的职责,作为各州的副手以辅助其政治。其员额根据事务的繁简,并随着各州升改的制度而设置。
各直隶州吏目【从九品】:直隶六人,江苏、广东各三人,安徽、陕西、甘肃各五人,山东、广西各二人,山西、山西各九人,江西一人,湖南、云南各四人。
各直隶州巡检【从九品】:直隶、山东、甘肃、江西、广西各一人,江苏七人安徽、山西、广东、四川各五人,福建二人湖南、云南各三人。
各直隶州驿丞【未入流】:直隶、山西、四川各一人。
各直隶州闸官【未入流】:山东八人。
税课司大使【未入流】:江苏、山东各一人。
直隶州吏目掌管禁止奸邪,防止狱囚逃跑,掌管簿籍,巡检、驿丞、税课大使等属官,各自掌管其职责,与各县所属相同。员额随着州的设置而建立,又根据地理情况裁减,如同现在的制度。
历代建置
谨按:守令是亲近百姓的官员,而以守统率令,其职责更加繁杂,那么其责任更加重大。三代分封土地建立诸侯,现在牧守的地方,就是古代的侯国。只有京畿内的地方,百里之内有州,四百里之内有县,而州隶属于乡大夫,县隶属于遂大夫。大概是因为土地不设置诸侯,而治理土地和百姓,必须有统率,与现在的府州职责大致相近。汉代郡守秩二千石,设置丞尉、别驾、长史;侯国则由内史、相治理,百姓实际上是守土专官。所以州牧、刺史迭有变更,而郡守的职责从汉代到六朝没有改变。自从南北分裂,设置郡很多,州所统辖的没有与郡有很大不同。隋唐时期,有的去除郡,有的去除州,大概也是因时制宜的方法。然而想要去除郡而郡终究不能去除,而想要去除州而设置总管府、采访使,则仍然是州的制度。于是州的名称开始降低,而与郡没有区别了。至于京都称府,始于唐代,每府设置尹及少尹来治理,其他郡不得与之并列。宋代又将潜藩、建节之地都升为府,元明沿袭,设置府逐渐广泛,而天下各郡都以府命名,郡守都以知府命名。然而知府的称呼,实际上起源于宋代京朝官出外治理府事,因为还带着本官衔,所以说以某官知某府。如果不是由京朝官出外治理的,叫守、叫尹,原本不混淆。元代散府还保留府尹的名目,到明代一概都称为知府,没有区别了。直隶州、知府的设置,不见于古代,只有后汉属国都尉,因为县远离郡而设置,稍有属县,与郡守分土而治理,略见端倪。隋唐罢郡之后,州没有不直隶的,虽然名为州,其实也是郡。渤海国大氏模仿唐制,在隶属府的各州之外,有独奏州的称呼,于是州开始不同于郡,而只有独奏州可以视为郡。到明代各府之外,领县而视府稍小的,以直隶州称呼。至于府州僚佐,历代相沿,名制稍有不同,而大致相近。恭敬地认为我们国家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各省都设置,各府、各直隶州,作为牧民统率。其同知、州同以下,分担事务辅助治理,规制精详,确实不是前代所能比拟的。而沿革所因,得失尚可考见,谨叙述其大概,列于左方。
三代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种方法维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土地得民;二曰长,以尊贵得民;三曰师,以贤能得民;四曰儒,以道德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更,以治理得民【郑康成注:长,是诸侯;一邦之尊贵,百姓所仰慕。师,是诸侯师氏;儒,是诸侯保民主,指公卿大夫;吏,是小吏在乡邑者。】贾公彦疏:这一经都依据诸侯】
谨按《周礼》大宰九两之法,专指侯国而言。其所谓牧,如同现在的督抚、监司;曰长,则是府、州、县的职责;曰师、曰儒,则如同各府、州、县有教授、
周礼》地官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以岁时入其书,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各掌其遂之政令,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穑,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听其治讼,令为邑者,岁终则防政致事。
谨案周制,畿外为诸侯列服之地,其官不详于《周礼》。畿内之治地者,则分六乡六遂。领乡者为卿,自乡大夫以下,则有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领遂者为中大夫,自遂大夫以下,则有县正、鄙师、酂长、里宰、邻长。大小相维,皆所以分地而治民也。以今制考之,六乡切近王居,其有州有党,亦如顺天府之有各属州县。六遂在二百里外,其有县有鄙,亦如直隶省之有府州县。则乡遂大夫并如今各府、各直隶州之知府、知州,而遂大夫所掌政令、戒禁、听其治讼,令为邑者,岁终致事,与今知府之职尤为相近也。畿内之治地者既如此,其畿外统于诸侯,亦复有三郊三遂之制,立官之法,亦必有与王畿相同者,特典籍不备,不可厯数耳。乡遂出军,与今八旗之制最合,今已别系之八旗都统篇,而复着乡遂大夫于此表,以明治地之官之所自始云。
秦
杜佑《通典》郡守,秦官。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
郑樵《通志》:秦置郡丞,其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掌兵马。又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谨案秦罢诸侯分置郡县,为后世府州县之所自始。然郡之为名,实不始于秦。时考《释名》云:“郡,聚也,人所羣聚也。”《説文》云:“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四县,县有四郡【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郡小县大,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监天下之县,则郡大县小。秦纪“魏纳上郡十五县”是也。是则自古即有列郡之名,特秦改置之在诸县之上,而“魏纳上郡”又在秦未置郡之前。盖秦亦第因列国迁移之旧而为之制耳。《史记·秦本纪》“恵王十三年置汉中郡”,此为秦置郡之始。其后分为三十六郡,而《史记》《汉书》所纪又有楚郡、郯郡、东阳、河间等郡,盖天下既定制为三十六郡,而其初暂置及后所増设,当亦不为定制也。守丞以下诸官,则自汉以来多相承不改云。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元二年,更名太守。《汉书·髙帝本纪》:怀王以沛公为砀郡长。韦昭注:「秦名曰守,汉初改曰长。」
晋书·地理志》汉祖分内史为三部,更置郡国二十有三,文増厥九,景加其四,武帝开越攘胡,初置十七,拓土分疆,又増十四,昭帝又増其一,至平帝元始二年,凡新置郡国七十有一,与秦四十合,一百一十有一。
马端临《文献通考》:汉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为太守。凡在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按律有无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汉书》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并举孝亷。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郡为诸侯王国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乆,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质其言。常称曰:「与我共治者,惟良二千石乎!」是以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
谨案汉因秦制置郡守,以秦郡过大,渐为分析,其诸侯所封,则谓之国,国以内史治民。其后以相治民,是内史与相,亦郡守之职也。然汉分郡虽众,而郡地之大者亦数千里。宋马
译《周礼》地官中的乡大夫,每乡设卿一人,各自掌管本乡的政教与禁令,按时统计本乡成年男子的多寡,辨别其中可以任用的人,按时上报这些名册,通过乡射之礼的五项内容来询问民众,使民众推举贤者出来,由年长者统领他们;使民众推举能者进入,由他们治理事务。遂大夫,每遂设中大夫一人,各自掌管本遂的政令,按时核查本遂成年男子的多寡、六畜和田野的情况,辨别其中可以任用的人和可以施舍救济的人,教导耕种收割,核查劳役事务,掌管政令与戒禁,审理诉讼案件,命令担任邑官的人,年终则防止政事废弛并汇报工作。
谨按周朝制度,王畿之外是诸侯列服之地,其官员在《周礼》中记载不详。王畿之内治理土地的人,则分为六乡六遂。统领乡的是卿,从乡大夫以下,则有州长、党正、族帅、闾胥、比长。统领遂的是中大夫,从遂大夫以下,则有县正、鄙师、酂帅、里宰、邻长。大小相互维系,都是为了划分土地而治理民众。用现在的制度来考察,六乡靠近王都,其设有州和党,也如同顺天府设有各属州县。六遂在二百里以外,其设有县和鄙,也如同直隶省设有府州县。那么乡遂大夫就如同现在各府、各直隶州的知府、知州,而遂大夫所掌管的政令、戒禁、审理诉讼、命令邑官、年终汇报工作,与现在知府的职务尤为相近。王畿之内治理土地的人既然这样,那王畿之外统辖于诸侯,也必定有三郊三遂的制度,设立官员的方法,也一定有与王畿相同的,只是典籍不完备,不能一一列举罢了。乡遂出兵,与现在八旗的制度最相符合,现在已另列入八旗都统篇,而在此表中再次著录乡遂大夫,以说明治理土地之官的起源。
秦
杜佑《通典》:郡守,是秦朝的官职。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设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理民众,丞辅佐他,尉掌管军队。
郑樵《通志》:秦设置郡丞,那些位于边防戍守之地的郡,丞称为长史,掌管兵马。另外秦朝官职中有郡尉,掌管辅佐郡守管理武职甲卒。
谨按秦废除诸侯分设郡县,是后世府州县的起源。然而郡这个名称,实际上并不始于秦。当时考察《释名》说:“郡,聚也,是人所聚集的地方。”《说文》说:“周朝制度,天子地方千里,分为四县,每县有四郡【《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每县有四郡’】郡小县大,所以《春秋传》说:‘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秦统一天下,设置三十六郡,以监察天下的县,则郡大县小。《秦纪》‘魏献出上郡十五县’就是例证。这说明自古就有列郡的名称,只是秦朝将其改置在各县之上,而‘魏献出上郡’又在秦未设置郡之前。大概秦朝也只是沿袭列国迁移的旧制而设立罢了。《史记·秦本纪》‘惠王十三年设置汉中郡’,这是秦设置郡的开始。后来分为三十六郡,而《史记》《汉书》记载的还有楚郡、郯郡、东阳、河间等郡。大概天下既已定制为三十六郡,而其初暂时设置及后来增设的,应当也不属于定制。郡守、郡丞以下的各种官员,则从汉朝以来大多相承不改。”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王内史,治理国民;中尉,掌管武职。成帝绥和元年,撤销内史,改令相治理民众,如同郡太守。○郡守,掌管治理其郡,秩级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管兵马,秩级都是六百石。景帝中元二年,改名为太守。《汉书·高帝本纪》:怀王任命沛公为砀郡长。韦昭注:“秦朝称为守,汉朝初年改称为长。”
《晋书·地理志》:汉高祖将内史分为三部,又设置郡国二十三个,文帝增加九个,景帝增加四个,武帝开拓越地、抵御匈奴,初次设置十七个,开拓土地划分疆界,又增加十四个,昭帝又增加一个,到平帝元始二年,总共新设郡国七十一个,与秦朝的四十个合计,共一百一十一个。
马端临《文献通考》:汉景帝中元年,改郡守为太守。凡在郡国的,都掌管治理民众,举荐贤才,劝勉功绩,决断诉讼,检举奸邪。常在春季巡视所管辖的县,秋冬派遣无害吏审问囚犯,平定其罪法,评定考核优劣【按律有无害都吏,如同现在所说的公平吏。《汉书》萧何因文无害担任沛主吏掾】,并举荐孝廉。汉朝制度,年终派遣上计掾史各一人,逐条上报郡内的各种事务,称为计偕簿。郡为诸侯王国的,设置内史,以掌管太守的职责。宣帝认为太守是吏民的根本,频繁更换则下属不安,民众知道他将长久任职,不可欺骗蒙蔽,于是服从其教化。每次任命刺史、守相,总是亲自接见询问,观察其行事缘由,退下后考察,以验证其言语。常称赞说:“与我共同治理天下的,只有良善的二千石官员啊!”因此汉朝良吏在此时最为兴盛,称为中兴。
谨按汉朝沿袭秦制设置郡守,因为秦郡过大,逐渐加以分割,其中诸侯所封的,则称为国,国内由内史治理民众。后来由相治理民众,所以内史与相,也是郡守的职责。然而汉朝分割的郡虽然众多,但郡地大的也有数千里。宋马
永卿云:「汉时郡极大,即以防稽郡考之,呉即苏州也,乌伤即婺州也,毘陵即常州也,山阴即越州也,由拳古之檇李即秀州也,太末衢州也,乌程湖州也,余杭杭州也,鄞明州也。」以此考之,即今浙东西之地,乃汉一郡耳。盖因时制宜,以户口之多寡为郡地之大小,初不以里数计也。汉初有郡长之名,其后为郡守,后又改为太守,其义则一而已。
译永卿说:“汉朝时郡的辖区极大,仅以会稽郡为例,吴就是苏州,乌伤就是婺州,毗陵就是常州,山阴就是越州,由拳即古时的檇李就是秀州,太末就是衢州,乌程就是湖州,余杭就是杭州,鄞就是明州。”由此考察可知,如今的浙江东西路之地,在汉代只是一个郡罢了。这是因为要顺应时势制定适宜的政策,根据人口的多寡来决定郡域的大小,起初并不以里程远近来计算。汉朝初年设有郡长的官职,后来改为郡守,之后又改称为太守,其含义其实是一样的。
通典》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凡户十二万,为大郡。
谨案:明制,以粮石分天下知府为三等,有上府、中府、下府之称,即本此意。
通典》两汉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仓曹史,掌仓库;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有督邮,掌监属县;有东西南北中部,谓之五部督邮。故督邮,功曹之极位。谨案:西汉郡佐,《汉书》所载者曰丞、曰长史而已。《通典》备叙羣职,足以补汉史之缺,故并着于篇。
后汉书·百官志》郡国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逺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余所,后世稍复増之。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
中华古今注:「建武六年三月,令郡太守、诸侯相病,丞长史行事。十四年,罢边郡太守丞长史,领丞职。」
三国
通志:「三国时有郡守、国相、内史。又魏置中正。」《宋书·百官志》:「汉末及三国多以诸部都尉为郡。」谨案:三国郡制并如汉代,惟郡都尉既并省于后汉,而三国则仍置之。既以主兵,亦与郡守分土而治,而诸部都尉遂与郡不异。然见于《汉书》表志者,秦之都尉典武职、甲卒;汉之都尉典兵禁、备盗贼、讥出入;而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覈其职掌,究以主兵为重,而兼及守土。其制实于明之各都司及今城守尉等官相近。故《宋百官志》虽有「汉末及三国多以诸部郡尉为郡」之文,而无取旁引焉。
晋
晋书·职官志》郡皆置太守,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记室,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记室史,録事史,书佐,循行,干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员。
文献通考》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
谨案:晋以太守治郡,以内史治诸王国,制与汉同。惟郡佐诸官,视汉加倍,晋《史·职官志》所载是也。郡守皆加将军,则合军民而兼治之,与汉制不同。盖汉刺史、郡守皆専治民,后汉末始兼理兵事,晋所承者,皆后汉末季之制也。
宋齐梁陈
文献通考》晋宋守相,内史并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
宋书·百官志》:「宋太祖元嘉四年,复置郡官属,略如公府,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部县有都邮、门亭长,又有主记史、催督、期防,汉制也。今略如之。诸郡各有旧俗,诸曹名号,往往不同。太守二千石,丞六百石。」
南齐书·百官志》:郡太守,内史;郡县为国者,置内史相。
隋书·百官志》梁郡置太守,置丞。国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一人。郡县置吏,各凖州法,以大小而制员。○陈承梁,皆循其制。官防稽太守,品第五,加督进在第四品,加都督进在第三品。诸郡若督、若都督,皆以此差次为例。万户以上,太史、内史、相品第六;不满万户,太守、内史、相品第七。
谨案:晋太守皆加将军,梁、陈太守则加督,加都督,一如刺史之制。盖郡守之权既重,军民无不兼理也。自晋省郡丞,宋则复置,官属与汉同制。齐、梁、陈以下亦皆因之不改,第史志阙文,无可胪列。谨考见其大略如此。
北魏
魏书·官氏志》初,郡制三,太守用七品者,世宗班行职令,上郡太守、内史、相第四品,中郡第五品,下郡第六品,正始元年罢郡中正。
通志:「后魏初,郡置三太守。孝文初,二千石能静二郡至三郡者,迁为刺史。太和中,次职令太守、内史、相并以六年为限。」
北齐
隋书·百官志》北齐上上郡太守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録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太学博士、助教、太学生、市长、仓督等员,合属官佐吏二百一十二人。上中郡减上上郡五人,上下郡减上中郡五人,中上郡减上下郡四十五人,中中郡
译《通典》记载,汉元帝建昭二年,增加三河地区的大郡,太守的俸禄对应户数十二万,称为大郡。
谨按:明朝制度,根据粮食石数将天下的知府分为三等,有上府、中府、下府的称呼,就是基于这个意思。
《通典》记载,两汉设有功曹史,主管选拔官吏和考核功劳;设有仓曹史,掌管仓库;设有决曹、贼曹掾,主管刑法;设有督邮,掌管监察所属各县;设有东、西、南、北中部,称为五部督邮。所以督邮,是功曹的最高职位。谨按:西汉郡的佐官,《汉书》所载的只有丞、长史而已。《通典》详细叙述了各种职官,足以弥补汉史的缺失,所以一并记载在篇中。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郡国共有九十八个,其中二十七个是王国,设相;七十一个郡,设太守。那些属国都尉,是在属国中划分郡中偏远县份设置的,规模比郡稍小,沿用本郡的名称。光武帝合并裁撤了四百多个郡县,后世又逐渐恢复增加。每个郡设置太守一人,秩二千石,丞一人。郡位于边防戍守地的,丞改为长史。王国的相也如此。每个属国设置都尉一人,秩比二千石,丞一人。
《中华古今注》:“建武六年三月,命令郡太守、诸侯相生病时,由丞或长史代理职务。十四年,罢免边郡太守的丞和长史,由丞兼任长史的职务。”
三国
《通志》:“三国时有郡守、国相、内史。另外魏国设置了中正。”《宋书·百官志》:“汉末及三国时期多将各部的都尉作为郡。”谨按:三国的郡制都与汉代相同,只是郡都尉在后汉已经被合并裁撤,而三国仍然设置。既然主管军事,也就与郡守分地而治,于是各部都尉便与郡没有区别。然而见于《汉书》表志的,秦代的都尉掌管武职、甲卒;汉代的都尉掌管军队禁令、防备盗贼、稽查出入;而边郡设置农都尉,主管屯田种植谷物;又设置属国都尉,主管归降的蛮夷。考核他们的职掌,终究以主管军事为重,同时兼顾守卫土地。其制度实际上与明朝的各都司以及现在的城守尉等官职相近。所以《宋书·百官志》虽然有“汉末及三国多将各部郡尉作为郡”的文字,但不值得旁征博引。
晋
《晋书·职官志》记载,郡都设置太守,各王国以内史掌管太守的职务。又设置主簿,主管记室,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记室史、录事史、书佐、循行、干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员额。
《文献通考》记载,晋代郡守都加封将军,没有加封的被视为耻辱。
谨按:晋代以太守治理郡,以内史治理各王国,制度与汉代相同。只是郡佐诸官,比汉代加倍,晋《史·职官志》所载即是如此。郡守都加封将军,则是军民兼治,与汉代制度不同。大概汉代刺史、郡守都专门治理民事,后汉末才开始兼理兵事,晋代所继承的,都是后汉末年的制度。
宋齐梁陈
《文献通考》记载,晋宋时期的守相、内史都佩戴银印,青绶带,进贤两梁冠。
《宋书·百官志》:“宋太祖元嘉四年,恢复设置郡官属,大致如同公府,没有东西曹,有功曹史主管选举,五官掾主管各曹事务。部县有都邮、门亭长,还有主记史、催督、期防,这是汉代的制度。现在大致沿袭。各郡各有旧俗,各曹的名称,往往不同。太守秩二千石,丞秩六百石。”
《南齐书·百官志》:郡设太守,内史;郡县改为国的,设置内史、相。
《隋书·百官志》记载,梁代郡设置太守,设置丞。国称为内史,郡丞在三万户以上的设置佐一人。郡县设置吏员,各自参照州法,根据大小制定员额。○陈代继承梁代,都沿袭其制度。官职如稽太守,品级第五,加督进至第四品,加都督进至第三品。各郡若加督、若加都督,都以此差次为例。万户以上,太守、内史、相品级第六;不满万户,太守、内史、相品级第七。
谨按:晋代太守都加封将军,梁、陈太守则加督,加都督完全如同刺史的制度。大概郡守的权力既重,军民无不兼理。自从晋代裁撤郡丞,宋代则恢复设置,官属与汉代制度相同。齐、梁、陈以下也都沿袭不改,只是史志缺文,无法罗列。谨考查其大略如此。
北魏
《魏书·官氏志》记载,起初,郡制分三等,太守任用七品者,世宗颁布职令,上郡太守、内史、相为第四品,中郡第五品,下郡第六品。正始元年罢免郡中正。
《通志》:“北魏初年,郡设置三位太守。孝文帝初年,二千石能治理二郡至三郡的,升迁为刺史。太和年间,次职令规定太守、内史、相都以六年为任期限制。”
北齐
《隋书·百官志》记载,北齐上上郡太守的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来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录事以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集曹等掾佐;太学博士、太学助教、太学生、市长、仓督等员额,合计属官佐吏二百一十二人。上中郡比上上郡减少五人,上下郡比上中郡减少五人,中上郡比上下郡减少四十五人,中中郡
减中上郡五人,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下上郡减中下郡四十人,下中郡减下上郡二人,下下郡减下中郡二人。
译中上郡比中下郡少五人,中下郡比中中郡少五人,下上郡比中下郡少四十人,下中郡比下上郡少二人,下下郡比下中郡少二人。
文献通考》北齐制郡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又北齐上郡太守属官合三百一十人,以下郡递减之。又北齐诸州有功曹▯军,又司仓▯军、司户▯军、司兵▯军、司士▯军,北齐以下并同功曹。
谨案北齐郡官之制,隋书及通考互有不同,今并存之以备▯考。
后周
周书·卢辩传》户一万五千以上,郡守七命;户一万以上,正七命;户五千以上,六命;户一千以上,正五命;户不满千以下,五命、七命;郡丞四命,正六命;郡丞正三命,六命;郡丞三命,正五命;郡丞正二命,五命;郡丞二命。
隋
隋书·百官志》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减上上郡吏属五人,上下郡减上中郡四人,中上郡减上下郡十九人,中中郡减中上郡六人,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下上郡减中下郡十九人,下中郡减下上郡五人,下下郡减下中郡六人。开皇六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务以为长史,司马佐官,以曹为名者,并改为司。▯帝即位,罢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以贰之【上郡,正五品;中郡,从五品;下郡,正六品】次置东西曹掾【上郡,正六品;中郡,从六品;下郡,正七品】主簿,司功,仓户,兵法,士曹等书佐,各因郡之大小而为増减。改行▯军为行书佐。其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又改郡赞务为丞,位在通守下。县尉为县正,寻改正为户曹,法曹分司,以丞。
通典隋郡太守如北齐九等之制,至开皇三年,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本志宋齐以降,天下分裂,州郡渐众。及隋开皇初,有州三百一十,郡五百八,以官烦人弊,遂废郡,便以州亲人,则刺史如太守之职。自后虽官名屡改,而职事不易】
谨案:隋开皇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以刺史为太守。盖因当时刺史之职,别有行台总管府以统理之,而州郡纷烦,其大小又适相等,故举诸郡而并废之。其后▯帝旋罢州置郡,则刺史、太守遂为郡守互名,而汉刺史之职遂无复有存焉者。至郡佐史之称,改易不一,其于职掌则无异也。
唐
唐六典上州刺史一人,从三品下;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録事▯军事一人,从七品上;録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司功▯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司仓▯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户▯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司兵▯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法▯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四人,史八人;司士▯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四人,史六人;▯军事四人;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二人;史四人;中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上;别驾一人,正五品下;长史一人,正六品上;司马一人,正六品下;録事▯军事一人,正八品上;録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司功▯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仓▯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司兵▯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四人;司法▯军事一人,正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三人,史六人;▯军事三人,正九品下;执刀十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二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人;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録事▯军事一人,从八品上;録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司曹▯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功事】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兵事】佐三人,史五
译《文献通考》记载,北齐制度将郡分为上、中、下三等,每一等又细分为上、中、下三级,从最上的上上郡到最下的下下郡,总共分为九等。此外,北齐上郡太守的属官合计三百一十人,下等郡的属官人数依次递减。北齐各州设有功曹参军,以及司仓参军、司户参军、司兵参军、司士参军,北齐以下各朝均沿袭功曹的设置。
谨按:北齐郡官的制度,《隋书》与《文献通考》记载互有差异,现在一并保留以备考证。
后周
《周书·卢辩传》记载:户数在一万五千以上的,郡守为七命;户数在一万以上的,为正七命;户数在五千以上的,为六命;户数在一千以上的,为正五命;户数不满一千以下的,为五命、七命;郡丞为四命,正六命;郡丞为正三命,六命;郡丞为三命,正五命;郡丞为正二命,五命;郡丞为二命。
隋
《隋书·百官志》记载:郡设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年,设有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以及市令等员,连同佐史,合计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比上上郡减少吏属五人,上下郡比上中郡减少四人,中上郡比上下郡减少十九人,中中郡比中上郡减少六人,中下郡比中中郡减少五人,下上郡比中下郡减少十九人,下中郡比下上郡减少五人,下下郡比下中郡减少六人。开皇六年,废除郡制,由州直接统领县,将别驾赞务改为长史,司马作为佐官,以“曹”为名的官职,全部改为“司”。炀帝即位后,废除州制设置郡,郡设置太守。上郡太守为从三品;中郡太守为正四品;下郡太守为从四品。废除长史、司马,设置赞务一人作为副手【上郡赞务为正五品;中郡为从五品;下郡为正六品】,其次设置东西曹掾【上郡为正六品;中郡为从六品;下郡为正七品】,主簿、司功、仓户、兵法、士曹等书佐,根据郡的大小增减人数。将行参军改为行书佐。后来各郡又增加设置通守一人,位次在太守之下。又将郡赞务改为丞,位次在通守之下。县尉改为县正,不久又改正为户曹、法曹分司,由丞统领。
《通典》记载,隋朝郡太守沿袭北齐九等之制,到开皇三年,废除天下各郡,由州统领县。大业三年,又将州改为郡,郡设置太守【本志记载,自宋、齐以来,天下分裂,州郡逐渐增多。到了隋朝开皇初年,有州三百一十个,郡五百八个,因为官吏繁多导致百姓疲弊,于是废除郡制,以便州直接亲近百姓,这样刺史的职权就如同太守。此后虽然官名屡次更改,但职掌事务并没有改变】
谨按:隋朝开皇年间废除天下各郡,由州统领县,以刺史兼任太守。这是因为当时刺史的职权,另有行台总管府来统理,而州郡繁杂,其大小又恰好相等,所以将各郡全部废除。后来炀帝随即废除州制设置郡,刺史、太守于是成为郡守的互称,而汉代刺史的职权从此不再存在。至于郡佐史的称呼,更改不一,但其职掌并无不同。
唐
《唐六典》记载:上州设刺史一人,从三品下;别驾一人,从三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二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司功参军一人,从七品下;司仓参军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户参军二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七;帐史一人;司兵参军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八;司法参军二人,从七品下;佐四人,史六;司士参军一人,从七品下;佐四人,史四;参军四人;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四;问事八;白直二十;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佐一;史二;仓督二;史四;中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上;别驾一,正五品下;长史一,正六品上;司马一,正六品下;录事参军一,正八品上;录事一,从九品下;史二;司功参军一,正八品下;佐二,史四;司仓参军一,正八品下;佐二,史五;司户参军一,正八品下;佐三,史五;帐史一;司兵参军一,正八品下;佐三,史四;司法参军一,正八品下【兼掌司士事务】佐三,史六;参军三,正九品下;执刀十;典狱十二;问事六;白直十六;市令一;丞一;佐二;史二;帅二;仓督二;史三;下州刺史一,正四品下;别驾一,从五品上;司马一,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一,从八品上;录事一,从九品下,史二;司曹参军一,从八品下【兼掌司功事务】佐二,史四;司户参军一,从八品下【兼掌司兵事务】佐三,史五
人;帐史一人;司法▯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兼掌司士事】佐二人,史四人;▯军事二人,从九品下;执刀十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都督刺史掌宣布徳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教谕五教,毎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姓,録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糺而防之。其吏在官公亷,正已清直守节者,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若善恶殊尤者,随即奏闻。若狱讼之枉疑,甲兵之征遣,兴造之便宜,符瑞之尤异,亦以上闻。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亦随实申奏,表其门闾。若精诚感通,则加优赏。其孝悌力田者,考使集日,具以名闻。其所部有须改更,得以便宜从事。若亲王典州及边郡都督刺史,不可离州局者,应巡属县,皆委上佐行焉。○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入奏记。○司録録事▯军,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糺正非违,监守符印。若列曹事有异同,得以奏闻。功曹司功▯军,掌官吏考课,假使选举,祭祀嘉祥,道佛学校,表疏书啓,医药陈设之事。凡差使,先差州官不充,取县官率一半已上不充,取前资官。其上佐録事▯军,县令不得充使出境。凡州县及镇仓督,县博士助教,中下州市令及县市令,岳渎祝史,并州选各四周而代【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勲官五品已上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勲官六品已下。仓督取家世重大者为之。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用当县人。博士助教部内无者,得于旁州通取。县録事通取部内勲官五品已上,若无堪任者,并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仓曹司仓▯军,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徴收,田园市肆之事。每岁据青苗征税,亩别二升,以为义仓,以备凶年将为赈贷。先申尚书待报,然后分给。又岁丰则出钱加时价而籴之,不熟则出粟减时价而粜之,谓之常平仓。常与正义仓帐具本利申尚书省户曹司户▯军掌户籍计帐道路逆旅田畴六畜过取蠲符之事而剖断人之诉竞,凡男女婚姻之合,必辨其族姓以举其违,凡井田利害之宜,必止其争讼以从其顺,凡官人不得于部内请射田地及造碾硙与人争利。兵曹司兵▯军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法曹司法▯军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糺逖奸非之事,以究其情伪而制其文法,赦从重而罚从轻,使人知所避而迁善逺罪。○士曹司士▯军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启塞必从其时,役使不夺其力,通山泽之利以赡贫人【九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不采者,使百姓私采铸,得铜及白蜡,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聼之,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治铁冶及采铜,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致瓌异之物以备国用,是以官无禁利,人无稽市【凡知山泽有异寳异木及金玉铜铁彩色杂物处堪供国用者,奏闻】○▯军事掌出使。○市令丞掌市廛交易禁斥非违之事,下有执刀白直典狱佐史各有其职,州县之任备焉。
译人;帐史一人;司法兼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兼掌司士事务】,佐二人,史四人;军事二人,从九品下;执刀十人;掌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都督、刺史掌管宣扬道德教化,安抚调和百姓,劝勉督促农桑,教导五伦教化。每年巡视所属各县,观察风俗,询问百姓疾苦,审录囚犯,体恤鳏寡孤独,核查户口,务必了解百姓的疾苦。境内有笃志好学、才能特异,在乡里闻名的人,就举荐并提拔他们。有不孝顺父母、不友爱兄弟、违背礼法、扰乱常伦,不遵守法令的人,就纠察并防范他们。官吏在任公正廉洁,端正自身、清正刚直、坚守节操的,一定要考察。那些贪婪污秽、阿谀奉承,追求名声、徇私舞弊的,也要谨慎考察。这些都附在考核中,作为褒奖或贬斥的依据。如果善恶特别突出的,随即上奏朝廷。如果狱讼有冤屈疑难,军队征调派遣,兴修工程有变通适宜之处,符瑞特别奇异,也都上报朝廷。常规事务则申报尚书省即可。如果是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在乡里闻名的,也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上奏,表彰他们的家门。如果精诚感动天地,就给予优厚的赏赐。那些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努力耕田的人,在考核集会之日,详细上报姓名。所管辖地区有需要更改变通的,可以因地制宜处理。如果是亲王担任州长官以及边疆郡的都督、刺史,不能离开州衙的,应巡视所属各县,都委托上佐代行。
别驾、长史、司马,掌管辅佐府州事务,以纪纲统领众务,通判各曹事务,年终入朝上奏记。
司录、录事参军,掌管交付事务、勾稽核对,省署抄录目录,纠察纠正违犯,监守符印。如果各曹事务有异同,可以上奏朝廷。
功曹、司功参军,掌管官吏考核,假使选举,祭祀嘉祥,道教、佛教、学校,表疏书启,医药陈设等事务。凡是差遣使者,先差遣州官,如果不足,取县官,如果一半以上不足,取前资官。其上佐、录事参军,县令不得充任出使境外。凡是州县及镇仓督,县博士、助教,中下州市令及县市令,岳渎祭祀的祝史,都由州选拔,每四周轮换一次【州镇仓督、州县市令,选取勋官五品以上及职资九品者,如果没有,通取勋官六品以下。仓督选取家世重大者担任。州市令不得任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任用当县人。博士、助教部内没有的,可以在旁州通取。县录事通取部内勋官五品以上,如果没有堪任者,佐史通取六品以下子弟及白丁充任】。
仓曹、司仓参军,掌管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等事务。每年根据青苗征税,每亩二升,作为义仓,以备凶年赈贷。先申报尚书省等待批复,然后分给。又年成丰裕时,出钱按高于时价购买粮食,年成不好时,出粟按低于时价卖出,称为常平仓。常与正义仓账目,详细本利申报尚书省。
户曹、司户参军,掌管户籍、计帐、道路、逆旅、田畴、六畜、过取、蠲符等事务,并剖断人的诉讼争竞。凡是男女婚姻结合,必须辨别其族姓以举发违犯;凡是井田利害适宜,必须制止其争讼以顺从其理;凡是官员不得在部内请射田地及建造碾硙与人争利。
兵曹、司兵参军,掌管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等事务。
法曹、司法参军,掌管律令格式,审讯狱讼,定罪量刑,督捕盗贼,纠察奸非等事务,以究明其情伪而制定其文法,赦免从重而处罚从轻,使人知道所避而迁善远罪。
士曹、司士参军,掌管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等事务,启塞必顺从其时,役使不夺其力,通山泽以利以赡贫人【九州界内有出产铜铁处,官府不采的,让百姓私采铸,得到铜及白蜡,官府为市取,如果欲折充课役也听任之,其四边无论公私,不得治铁冶及采铜,其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享】,致瑰异之物以备国用,因此官无禁利,人无稽市【凡是知道山泽有异宝异木及金玉铜铁彩色杂物处,堪供国用的,上奏闻】。
军事,掌管出使。
市令、丞,掌管市廛交易,禁斥非违等事务,下有执刀、白直、典狱、佐史,各有其职,州县之任备焉。
通典唐武徳元年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加号持节。后如号为使持节诸军事,而实无节,但颁铜鱼符而已。天寳元年,加州为郡,刺史为太守。自是州郡史守更相为名,其实则一。太宗初理天下,重亲民之任,疏督守之名于屏,其人善恶必书其下,是以州郡无不率理。逮贞观之末,升平既乆,羣士多慕省阁,不乐外任。其折冲果毅有才力者,先入为中郎▯,次补郡守,其轻也如是。武后垂拱二年,诏诸州都督刺史,宜准京官带鱼。长安四年,纳言李峤同平章事,唐休璟奏曰:「窃以物议重内官而轻外职,凡所出守多因贬累,非所以澄风俗,安万民。臣请择材于台阁省寺之中,分典大州,共康庶政。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寮。」太后乃令书名探之中者当行,于是鳯阁侍郎韦嗣立,御史大夫杨再思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捡校刺史。后二十人中政绩可称者,独常州刺史薛光谦,徐州刺史司马钟二人而已。当时复有为员外刺史者,不领州务。开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都督及都防府之外,以近畿之州同、华、岐、蒲为四辅,郑、陜、汴、绛、怀、魏为六防,宋、毫、▯、许、汝、晋、洺、虢、卫、相十州为十望。又有十紧州,后入紧者甚多,不复具列。及有上中下之差,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鱼。按武徳令,三万户以上为上州;永徽令,二万户以上为上州。开元十八年三月勅,太平时久,户口日盛,宜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亦有不满户口以别勅为上州者。天寳中通计天下,凡上州一百九州,中州二十九州,下州一百八十九州,总三百二十七州,是也。自至徳之后,州县凋弊,刺史之任大为精选。诸州始各有兵镇者,刺史皆加团练使,故其所责任重矣。
谨案:唐自武徳承隋代之制,改郡为州,凡天下之为郡守者,皆以刺史名之。天寳初,加州为郡,而刺史仍为太守。自此以后,刺史、太守不常厥称,其以郡著者则称太守,以州著者则称刺史,名殊而实则一耳。考《旧唐书·地理志》所载诸县以上,皆称为州,盖据武徳初年之制;而《新唐书·地理志》则并而称之曰「某州某郡」,其无郡名者,皆注「郡缺」二字于其下,盖据开元元年之制。要其以之领县而上属于诸道采访使,则无异也。又考二志所载州郡而外,有都、有府、有都督府、都防府及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诸称。其曰「都」者,东都、西都、北都,以京邑所在而言之也。其曰「府」者,《旧书》则曰「京兆、河南、太原」,《新书》则曰「鳯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徳」,亦以京邑首府故从而尊称之。其散州郡则未有以府称者,然即此为后世以府称郡之所由始。至于都督、节度等称,又以府使所治,因以着其地域,犹今之称「某布政使」也。唐自京邑称府,而诸州名目又各为列郡,总号则如今之各府、各直隶州,固尽在列郡之中,无他区别,不容执其所称为「州」者而即拟之以直隶州之名。惟考渤海大氏建国之制,有十五府以统领诸州,其府如今之各府,其州如今之各县,而别有郢、铜、涑三独奏州,不隶于府而直逹于其京国,则「独奏州」者,实直隶州之所由昉欤?自汉以州刺史领郡县,至隋而易为总管府,至唐而改为诸道采访使,自是而州与郡同涂。既而郡名渐易为府,而州又渐为诸府之属,惟不属于府者始有直隶之称。其沿革相仍,总由唐代而渐变也。
五季
文献通考五代仍刺史之号
五代防要,后唐长兴三年四月,中书门下奏案:十道图以关内道为上,遂以鳯翔为首,河中、成都、江陵、兴元为次。中兴初,升魏州为兴唐府,镇州为真定府,皆是创业兴王之地。请升二府于五府之上,合为七府,仍以兴唐为首,真定、鳯翔、河中、成都、江陵、兴元为次。从之。
谨案:唐以藩镇创业之地,升郡为府,五代因之。而兴唐、真定二府,复为后唐之特设,盖以兴王之区,特异其制,将以殊别于诸郡耳。郡曰守,府曰尹,体
译《通典》记载,唐武德元年,将郡改为州,将太守改为刺史,加封持节称号。后来虽然号称使持节诸军事,但实际上并没有符节,只是颁发铜鱼符而已。天宝元年,将州改为郡,刺史改为太守。从此之后,州郡、刺史太守互相作为名称,其实质是一样的。唐太宗初年治理天下,重视亲民之职,在屏风上疏列督守的名字,其人的善恶必定书写在下面,因此州郡无不治理有序。等到贞观末年,太平盛世已久,群臣大多仰慕中央官署,不喜欢外任。那些折冲、果毅中有才力的人,先入朝担任中郎将,其次补任郡守,其轻视外任到了如此地步。武后垂拱二年,下诏各州都督、刺史,应当参照京官佩戴鱼符。长安四年,纳言李峤同平章事时,唐休璟上奏说:“我认为舆论重视内官而轻视外职,凡是出任地方长官的,大多是因为被贬谪连累,这不利于澄清风俗、安定百姓。我请求从台阁省寺中选拔人才,分别掌管大州,共同使政务康宁。我们请求辞去近侍之职,为百官做出表率。”太后于是下令,在名单中抽中的人应当赴任,于是凤阁侍郎韦嗣立、御史大夫杨再思等二十人抽中,都以原官职检校刺史。后来这二十人中政绩可称道的,只有常州刺史薛光谦、徐州刺史司马钟两人而已。当时又有员外刺史,不掌管州务。开元年间确定天下州府,除了京都都督及都防府之外,将京畿附近的同、华、岐、蒲四州定为四辅,郑、陕、汴、绛、怀、魏六州定为六防,宋、亳、蔡、许、汝、晋、洺、虢、衛、相十州定为十望。又有十紧州,后来列入紧州的很多,不再详细列举。还有上、中、下的等级差别,都督、刺史品级低的借穿绯色官服、佩戴鱼符。按照武德令,三万户以上为上州;永徽令规定,二万户以上为上州。开元十八年三月敕令,太平时间长久,户口日益繁盛,应当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五千户以上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也有不满户口数但因特别敕令定为上州的。天宝年间统计天下,共有上州一百零九州,中州二十九州,下州一百八十九州,总共三百二十七州,就是这样。自从至德之后,州县凋敝,刺史的职位大为精选。各州开始各有兵镇的,刺史都加封团练使,所以他们的责任重大。
谨按:唐朝自武德年间继承隋朝制度,将郡改为州,天下所有担任郡守的人,都以刺史命名。天宝初年,将州改为郡,而刺史仍称为太守。自此以后,刺史、太守的名称不固定,以郡著称的称太守,以州著称的称刺史,名称不同但实质一样。考察《旧唐书·地理志》所载各县以上,都称为州,大概是依据武德初年的制度;而《新唐书·地理志》则合并称为“某州某郡”,没有郡名的,都在下面注明“郡缺”二字,大概是依据开元元年的制度。总之,它们统领县并隶属于诸道采访使,则没有不同。又考察两志所载州郡之外,有都、有府、有都督府、都防御府以及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等称呼。所谓“都”,指东都、西都、北都,是依据京邑所在地而言的。所谓“府”,《旧唐书》称为“京兆、河南、太原”,《新唐书》称为“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宁德”,也是因为京邑首府的缘故从而尊称。那些散州郡则没有以府称呼的,但这就是后世以府称呼郡的开始。至于都督、节度等称呼,又因为府使所治理的地方,因而标明其地域,就像现在称呼“某布政使”一样。唐朝自从京邑称府,而各州名目又各自列为郡,总称则像现在的各府、各直隶州,固然都在列郡之中,没有其他区别,不能拘泥于称为“州”的就将其比拟为直隶州之名。只考察渤海大氏建国制度,有十五府统领各州,其府像现在的各府,其州像现在的各县,另有郢、铜、涑三独奏州,不属于府而直接通达其京国,那么“独奏州”,实在是直隶州的起源吧?自从汉朝以州刺史统领郡县,到隋朝改为总管府,到唐朝改为诸道采访使,从此州与郡同途。后来郡名逐渐改为府,而州又逐渐成为各府的属官,只有不属于府的才有直隶之称。其沿革相承,总由唐代而逐渐变化。
五代
《文献通考》记载,五代仍沿用刺史的称号。
《五代防要》记载,后唐长兴三年四月,中书门下上奏案:十道图以关内道为最上,于是以凤翔为首,河中、成都、江陵、兴元次之。中兴初年,将魏州升为兴唐府,镇州升为真定府,这些都是创业兴王之地。请求将这两府升在五府之上,合为七府,仍以兴唐为首,次为真定、凤翔、河中、成都、江陵、兴元。皇帝批准了。
谨按:唐朝以藩镇创业之地,将郡升为府,五代沿袭这一制度。而兴唐、真定二府,又是后唐特别设立的,大概因为兴王之地,制度特异,用来区别于其他郡。郡称守,府称尹,体制
宋
文献通考》宋太祖革五季之患,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宻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太守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颁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徳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冐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赈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熈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歩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歩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雒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颍昌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廵检。其余大蕃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都监,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峒都巡检。余州军则否。其属官有无及员数多寡,皆视其地望之髙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建炎元年,诏河北京东西路除帅臣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后诏要郡带本路兵马钤辖,次要郡带本路兵马都监。绍兴三年罢【元年七月,▯要郡文臣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副之;次要郡文臣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副之。令逐州改正称呼。至绍兴三年,臣僚言:既与异时沿边事体不同,又于今日诸州统制无补,徒著名位以成虚文。▯并罢之】五年,令郡守除授罢,并令上殿。凡从官出知郡者,特许不避本贯。诏应守臣以三年为任。六年,诏控扼去处守臣,并以三年为任。九年罢。《宋史·职官志》次府:牧、尹、少尹、司録、户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学、助教。牧尹以下所掌并同开封○尹阙则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诸司使充通判,一人以京朝官充。干徳初,诸州置通判,统治军州之政事,得専达,与长史均礼。大藩或置两员,户少事简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虽小,亦特置。
谨案隋以前未有府之名,其以京郡名府者,自唐始,五代复因而増之,至宋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而府之名遂众。南北朝以前未有以州称郡者,改郡为州,自隋唐始,其后州郡迭称,至宋而有有郡之州,有无郡之州,而州之名遂判于郡。自古未有以军及监名其地,自唐中叶藩镇自専,各立军号,至宋而遂有军监之目。古者州郡之长皆称曰牧、守、刺史,其以知府、知州、知军监称者,实自宋始。其初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谓之权知军州事,开封诸府牧尹不常置,置权知府事,盖非其本任,特假朝官以知其事而已。其后以文武官▯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则称判某府州军监,而诸府皆置知府事,州军监亦如之。自此以后,刺史特以为虚阶,而郡守之称皆曰知府,州牧之称皆曰知州矣。考宋代之所谓知州者,皆以州领县,无有为郡所属之散州,而府名虽众,要以为尊崇之特称,则其所谓府尹、所谓知州,乃正今之知府也。但州分上中下之差,或以县升州,或以州改县,而军监之设多与下州相等,则今之直隶州未尝不统括于诸州之中,特未有以殊其名耳。
文献通考宋艺祖惩五代藩镇之弊,干徳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两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徳、益、杭并晋、荆南、潭、广、秦、定等州】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正刺史以上及诸司使副知州者,虽小郡亦特置【天圣三年,中书门下言新授虢州团练使田敏知隰州,自来防□刺史赴本任及知州无同判处权置同判,候差朝官及内职知州即行省罢】掌倅贰郡政,与长史均礼。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通签。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
译宋
《文献通考》记载,宋太祖为了革除五代时期的祸患,分别任命朝廷大臣出任各郡长官,称为“权知军州事”。“军”指军事,“州”指民政。后来,文武官员担任知州兼管军事,二品以上以及兼任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务的称为“判”。太守负责总管郡政,颁布法令教化,引导百姓向善,并纠察奸邪。按时鼓励督促农桑,表彰孝悌之人。赋税徭役、钱粮物资、诉讼案件,以及军事和民政,都由太守统管。凡是法令条制,都尽力奉行,以率领下属。若有赦免宽宥,便按时宣读并在辖区内颁布告示。举行祭祀典礼,考察郡吏的德行义理、才能并担保任用他们。如果官员软弱无能无法胜任,或奸贪违法,便弹劾上报。遇到水旱灾害,依法赈济,安抚安置流亡百姓,不使他们失所。如果是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任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任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洲、大名府、京兆府,则兼任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洲、洛州,则兼任安抚使、兵马钤辖。颍昌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任安抚使、兵马巡检。其余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处于一道冲要位置的,都兼任兵马钤辖、巡检、都监,或兼任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其他州军则不兼任。其属官有无以及员额多少,都根据地位高低和职务繁简来设置。建炎元年,诏令河北京东西路除帅臣外,原来派遣文臣任知州的地方,允许改派武臣一次。后来诏令重要州郡由知州兼任本路兵马钤辖,次要州郡由知州兼任本路兵马都监。绍兴三年废止【元年七月,重要州郡由文臣兼任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作为副职;次要州郡由文臣兼任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作为副职。命令各州改正称呼。到绍兴三年,臣僚进言:既然与以往沿边体制不同,又对如今各州统制没有补益,只是虚设名位造成空文。于是一并废止】。五年,命令郡守除授或罢免,都令上殿面圣。凡是从官出任知郡的,特别允许不回避本籍。诏令所有守臣以三年为一任。六年,诏令控扼要地的守臣,也都以三年为一任。九年废止。
《宋史·职官志》记载,次等府设有: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司理、学、助教。牧、尹以下所掌管的事务都与开封相同。尹缺位时由知府事代理。一人由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诸司使担任通判,一人由京朝官担任。乾德初年,各州设置通判,统管军州政事,可以直接奏达,与长史地位相等。大藩镇有时设置两员,户数少事务简单的有不设置的。正刺史以上的州,知州虽然级别低,也特别设置。
谨按:隋朝以前没有“府”的名称,用京郡名府,从唐朝开始,五代又沿袭并增加,到宋朝则潜藩之地都升为府,于是府的名称就多起来了。南北朝以前没有用“州”称“郡”的,改郡为州,从隋唐开始,后来州郡交替称呼,到宋朝则有有郡之州,有无郡之州,于是州的名称就与郡区分开了。自古没有用“军”及“监”命名地方的,从唐朝中叶藩镇专权,各自设立军号,到宋朝于是就有军、监的名目。古代州郡长官都称为牧、守、刺史,用知府、知州、知军监称呼的,实际上是从宋朝开始的。起初分别任命朝臣出任各郡,称为权知军州事,开封各府的牧、尹不常设,设权知府事,大概不是他们的本职,只是假借朝官来管理事务罢了。后来由文武官员担任知州兼管军事,二品以上的称为判某府州军监,而各府都设置知府事,州军监也如此。从此以后,刺史特别作为虚衔,而郡守的称呼都叫知府,州牧的称呼都叫知州了。考察宋朝所谓的知州,都是以州领县,没有作为郡所属的散州,而府名虽然众多,终究是尊崇的特称,那么所谓的府尹、所谓的知州,就是现在的知府。只是州分上中下之差,有的由县升为州,有的由州改为县,而军监的设置多与下州相等,那么现在的直隶州未尝不统括在各州之中,只是没有用特殊的名称罢了。
《文献通考》记载,宋艺祖(太祖)惩戒五代藩镇的弊端,乾德初年攻下湖南,开始在各州设置通判,任命刑部郎中贾玭等人充任。建隆四年,诏令知府公事都必须由长史、通判签署议定,连署后才允许执行。当时大郡设置两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杭以及晋、荆南、潭、广、秦、定等洲】,其余设置一员。户数不及万户的不设置,广南小州有试秩充任通判兼知州的,正刺史以上及诸司使副知州的,虽然是小郡也特别设置【天圣三年,中书门下进言新授虢州团练使田敏任隰州知州,向来防御刺史赴本任及知州没有同判处权,暂置同判,等到差遣朝官及内职知州即行撤销】。通判掌管辅佐郡政,与长史地位相等。凡是兵、民、钱、谷、户口、赋税徭役、诉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知州共同签署。所属官员有善恶以及职事
修废,得刺举以闻。至景徳间,宋兴三十四年,户口寖息,觧州以满万户置通判。自是诸郡多满万户矣。宣和二年,诏诸州茶盐香▯并委通判。建炎初,诸州通判二员,减一员。绍兴五年以后,旋行申请添置,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
译修废,得刺举以闻。
废除旧制,允许通判纠察弹劾并上报朝廷。
至景徳间,宋兴三十四年,
到了景德年间,即宋朝建立后的第三十四年,
户口寖息,
人口逐渐增长,
觧州以满万户置通判。
解州因为户数达到一万户而设置了通判。
自是诸郡多满万户矣。
从此各郡大多户数都达到一万户了。
宣和二年,诏诸州茶盐香〇
宣和二年,下诏规定各州的茶、盐、香、矾
并委通判。
都委托通判管理。
建炎初,诸州通判二员,
建炎初年,各州设有两名通判,
减一员。
减少一名。
绍兴五年以后,旋行申请添置,
绍兴五年以后,随即申请增设,
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
帅府(路级治所)的通判都以两名为定额。
谨案《洪迈容斋随笔》:淳化中,赵安易官宗正少卿,已知州,就徙定州通判。罗延吉既知彭、祁、绛三州,而除通判广州。滕中正知兴元府,而通判河南。袁郭知楚、郓二州,而通判房州。范正辞既知戎、淄二州,而通判棣、深。又陈若拙厯知单州,殿中侍御史,西川转运使,召归防。李至守洛,乃表为通判。乆之,柴禹锡镇泾州,复表为通判。连下迁,而皆非贬降。此皆宋初权宜位置,无例可拘。后则不复有也。又《通考》云:宋祖设通判,以儒臣临制之,号称监州官,虽郡佐,而其人间有出于朝廷之特命,不以官资之崇卑。论者其与后来之汛泛以半刺称者不侔矣。据此以见通判一官,后之所谓闲职者,其在宋时则为州郡最要之任。盖因削藩镇而重知州之权,因重军州而严通判之选,其事势有相因者也。
文献通考》宋沿唐制,州有録事▯军,然不尽置也。诸府为司録,诸州为録事。干兴元年,丁度申请,诸州始各置録事▯军。庆厯二年,河西、河东、陜西诸州,权令京官知録事▯军。熈宁三年,诏繁难去处,録事▯军并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人充。政和三年,尚书省言:州建六曹,▯军▯军之称起于行军之际,恐不当袭録事防军,欲改为司録。奉防,▯军改为掾。建炎初,复旧名録事,掌州县庶务,纠诸曹稽违。乾道中,汪大猷申请,依司理例不兼他职,从之。
辽
辽史·百官志》南面大藩府官:黄龙府知黄龙府事。兴宗重熈十三年,见知黄龙府事耶律乌鲁斯【防古语国也,原作瓯里斯,今改正】同知黄龙府事。黄龙府判官。兴中府知兴中府事。咸雍元年,知兴中府事杨绩。同知兴中府事。兴中府判官。南面方州官:某州刺史。某州同知州事耶律图丹【唐古特语全力也,原作独攧,今改正】重熈中,同知金肃军事。某州録事▯军。世宗天禄五年,诏州録事▯军,委政事省差注。
谨案:辽五京列峙,悉为畿甸。其方州诸官,有府有州,而知州亦称刺史。至刺史外,尚设有团练、防御等,使其职守所在,止于一州。比于今之直隶州知州,盖相近矣。
金
金史·百官志》诸刺史州,刺史一员,正五品,掌同府尹,兼治州事。同知一员,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员,从八品,签判州事,専掌通检推排簿籍。司军,从九品。知法一员,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司吏:女直、韩、庆信、滦、蓟、通、登、复□、贵、徳、涿、利、建州、来逺军各三人,余各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来逺军同下州。省同知。凡诸州以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轮差。运司押司官,并同。无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县同此】诸防刺州司候司,司候一员,正九品。司判一员,从九品【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验户口置】诸司狱司,司狱一员,正九品。提控狱囚【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防守狱囚门禁启闭之事。狱子,防守罪囚者】诸仓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掌仓廪畜积,受纳租税,支给禄廪之事【攒典掌收支文厯,行署案牍。岁收一万石以上设二人。仓子掌斛斗盘量出纳看守之事】
元
元史百官志总管府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员。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録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中统二年,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録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达噜噶齐【解见户部篇】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员。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独杭州置四司,后省为左右两司。○散府,秩正四品。达噜噶齐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差等。至元三年定
译谨按《洪迈容斋随笔》记载:淳化年间,赵安易任宗正少卿,已知州,随即调任定州通判。罗延吉在历任彭、祁、绛三州知州后,被任命为广州通判。滕中正任兴元府知府,却去通判河南。袁郭任楚、郓二州知州,却去通判房州。范正辞在历任戎、淄二州知州后,去通判棣州、深州。陈若拙历任单州知州、殿中侍御史、西川转运使,被召回京城。李至镇守洛阳时,上表推荐陈若拙为通判。过了很久,柴禹锡镇守泾州,又上表推荐陈若拙为通判。接连下达的迁调命令,都不是贬降。这些都是宋朝初年权宜安置官员的做法,没有成例可以拘泥。后来就不再有了。又《通考》说:宋太祖设置通判,用儒臣来监临控制,号称监州官,虽然是郡守的佐官,但其中有人是出于朝廷的特命,不依据官资的高低。评论者认为,这与后来泛泛地以“半刺”(指通判)来称呼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据此可以看出,通判这一官职,后来被称为闲职,但在宋朝时却是州郡最重要的职务。大概是因为削弱藩镇而加重知州的权力,因为重视军州而严格通判的选拔,这种事势是相互关联的。
《文献通考》记载:宋朝沿袭唐朝制度,州设有录事参军,但并不全部设置。各府称为司录,各州称为录事。乾兴元年,丁度申请,各州才开始各自设置录事参军。庆历二年,河西、河东、陕西各州,暂且让京官担任录事参军。熙宁三年,诏令在事务繁杂艰难的地方,录事参军都由职官知县及奏举的县令担任。政和三年,尚书省说:州设立六曹,参军之称起于行军之际,恐怕不适宜沿用录事参军的名称,想改为司录。奉诏,参军改为掾。建炎初年,恢复旧名录事,掌管州县各项事务,纠察各曹的稽迟违误。乾道年间,汪大猷申请,依照司理参军的例子不兼任其他职务,朝廷听从了。
辽
《辽史·百官志》南面大藩府官员:黄龙府知黄龙府事。兴宗重熙十三年,见知黄龙府事耶律乌鲁斯(蒙古语国也,原作瓯里斯,今改正)、同知黄龙府事、黄龙府判官。兴中府知兴中府事,咸雍元年,知兴中府事杨绩、同知兴中府事、兴中府判官。南面方州官员:某州刺史。某州同知州事耶律独攧(唐古特语全力也,原作独攧,今改为图丹),重熙年间,同知金肃军事。某州录事参军。世宗天禄五年,诏令州录事参军,由政事省差遣注授。
谨按:辽五京并列对峙,都是京畿地区。其方州各级官员,有府有州,而知州也称刺史。至于刺史之外,还设有团练、防御等官,使他们的职守所在,仅限于一州。比起现在的直隶州知州,大概相近了。
金
《金史·百官志》记载:各刺史州,刺史一员,正五品,掌管同府尹,兼理州事。同知一员,正七品,协助处理州事。判官一员,从八品,签署判理州事,专门掌管通检推排簿籍。司军,从九品,知法一员,军辖兼巡捕使,从八品【司吏:女直、韩、庆、信、滦、蓟、通、登、复、贵、德、涿、利、建州、来远军各三人,其余各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人,中州四人,下州三人,只有来远军同下州。省同知。凡是各州以上的知印,都在孔目官内轮流差遣。运司押司官,也都相同。没有孔目官以上的各司吏充任。司县与此相同】。各防御刺史州司候司,司候一员,正八品。司判一员,从八品【司吏、公使七人,但也根据户口设置】。各州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提控狱囚【司吏一人,公吏二人,典狱二人,防守狱囚门禁启闭事务。狱子,防守罪囚】。各仓使,正八品。副使,正八品。掌管仓库积蓄,接受征收租税,支给俸禄粮食事务【攒典掌管收支文历,处理案牍。岁收一万石以上设二人。仓卒掌管斛斗盘量出纳看守事务】。
元
《元史·百官志》记载:总管府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員。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員。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員。录事司,秩正八品。凡是路府所治之地,设置一司,以掌管城中户民事务。中统二年,诏令查验民户,定为员额,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員;二千户以下省去判官,不设置。至元二十年,设置达噜噶齐(解见户部篇)一員,省去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事务,典史一員。如果城市民少,则不设置司,归并到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只有杭州设置四司,后来省去为左右两司。○散府,秩正四品达噜噶齐一員,知府或府尹一員,领劝农奥鲁与路相同。同知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所在有隶属于各路及宣慰司行省的,有直隶省部的,有统辖州县的,有不统辖县的,其制度各有差等。○各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尚未有差等。至元三年确定
,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陞县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噜噶齐,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噜噶齐,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译拥有一万五千户以上的为上州,六千户以上的为中州,六千户以下的为下州。江南平定之后,至二十年又重新划定其标准,五万户以上的为上州,三万户以上的为中州,不足三万户的为下州。于是将县升格为州的有四十四处,那些户数虽多但依附于路、府的县则不更改。上州设达噜噶齐,州尹官阶为从四品,同知官阶为正六品,判官官阶为正七品。中州设达噜噶齐,知州官阶为正五品,同知官阶为从六品,判官官阶为正八品,并兼管捕盗事务。〇佐理官员方面,上州设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设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立吏目一员,或二员。
谨案元制,总管府之下有録事司,如今各直省之首府有散府,与今各府相近,而所隶各异。其隶各路行省者,制与今同;其直隶省部者,则不与今同也。元诸州亦有领县、不领县之分,然《地理志》所载,即不领县之州,亦得与诸散府并列,以直达于各路。惟腹里诸路,则以路领府,以府领州,而州又自领县,其制与今各府所领之州,又不甚相合也。
明
明史·职官志: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属:经厯司,经厯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捡校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専达。凡诏赦,例令勘劄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専官,皆总领而稽覈之。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绥同知又兼牧民,余不尽载】无定员【边府同知有増至六七员者】推官理刑名□计典【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始设】经厯、照磨、捡校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卷宗。明初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已并为正四品。七年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选国子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六月罢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复置。自宣徳三年弃交阯,布政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市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使,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于广西置庆逺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峒之马后亦革○税库司【府曰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凡民贸田宅必操契劵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副使一人○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又直隶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同知】其属吏目一人凡州有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同知判官俱视其州事之繁简以供厥职
谨案:知府、直隶州知州之职,至明代而始定。其僚佐首领,各因事之繁简而置员,所以总领各州县之政治,以听于两司及督抚,实为方面要职。厯稽往代,郡国之政绩,两汉循吏多见称于史传。其职郡守之职重,监司之秩轻。为二千石者得以便宜展布,而玺书慰劳,増秩赐金,其优异者或入为公卿,所以奨厉之者甚至,此治郡之所以多着闻也。魏晋以后,郡守多带将军、持节,不専以化导齐民为职,而州牧、刺史、都督之权益重,故郡职多不克以自效。唐初重亲民之官,书名屏风,记其善恶,而郡政无不就理。其后内职重,外任轻,凡在郡守,多以京僚贬黜者为之后,此更用武人,大都不谙治理,州郡失职,而藩镇得以専恣矣。宋代用朝臣知府、州、军、监,以削黜列镇之权,其出知州、军者,多有名臣重望,着效卓然,为一代伟绩。而其后文、武兼差,兵马钤辖、安抚、提辖诸职,率兼领之,则亦未遑専心于民政也。明初甚重府州之治,天下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赍勅劳赐,以示劝励。迨中叶以后,督
译谨按元代制度,在总管府之下设有录事司,如同如今各直省的首府设有散府,与如今的各府相近,但所隶属的上级各不相同。那些隶属于各路行省的,制度与如今相同;那些直接隶属于省部的,则与如今不同。元代的各州也有领县和不领县的区别,然而《地理志》所载,即使是那些不领县的州,也能与诸散府并列,直接通达于各路。只有腹里(指元朝中书省直辖地区)的各路,是以路统领府,以府统领州,而州又自行统领县,这种制度与如今各府所统领的州,也不太相符。
明
《明史·职官志》记载:府,设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固定员额【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下属机构: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从九品】,捡校一人;司狱司,设司狱一人。○知府掌管一府的政务,宣扬教化,平断狱讼,均衡赋税徭役,以此教养百姓。每三年考察属吏的贤良与否,评定其考核等级,上报至省部及吏部。凡是朝贺、吊唁祭祀等事,参照布政使司办理。直隶府可以直接奏报朝廷。凡是诏书赦令,按规定勘验札付到达后,恭敬地接受,下达给所属机构执行。所属机构的政务,都受府的约束,衡量轻重后下达指令,重大的事项禀报给巡抚、按察使,经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商议允许后才执行。凡是科举选拔、贡生推荐、提调学校、修明祭祀典礼等事,都由知府掌管。至于户籍账册、军匠、驿传、马匹牧场、盗贼、仓库、河渠、沟渠堤防、道路等事,虽然设有专职官员,都由知府总领并稽查核实。同知、通判分别掌管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务,没有固定的职责【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绥的同知还兼管牧民,其余不再详载】,没有固定的员额【边府的通知有增加到六七人的情况】。推官审理刑名案件及考核典章【各府的推官,从洪武三年开始设置】。经历、照磨、捡校负责接收和发送上下级公文,核查六房卷宗。明初将各路改为府,洪武六年将天下的府分为三等:粮食二十万石以上的为上府,知府官阶为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的为中府,知府为正四品;十万石以下的为下府,知府为从四品。后来统一改为正四品。洪武七年裁减北方府州县官员三百八人。洪武十三年选拔国子监学生二十四人担任府州县官。洪武六年六月罢免各府的照磨。洪武二十七年恢复设置。自从宣德三年放弃交阯后,布政使司统计天下的府共有一百五十九个。○茶马司,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管市马事务。洪武年间设置洮州、秦州、河州三个茶马使,设立司令、司丞。洪武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不久罢免洮州茶马司,由河州茶马司兼管。洪武三十年将秦州茶马司改为西宁茶马司。另外,洪武年间在四川设置永宁茶马司,后来革除,又设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在广西设置庆远裕民司【洪武七年设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收购八番溪峒的马匹,后来也革除。○税库司【府级称为司】,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掌管税收事务。凡是商人、牙人、屠户、杂市都有固定的征税标准,按时征收并上缴其税款给府。凡是民间买卖田宅,必须持有契约请盖印鉴才能收取,户口则征收其价值的百分之三。明初将京城的官店改为宣课司,府州的官店改为通课司,后来将通课司改为税课司局。○仓,设大使一人【府级为从九品】,副使一人。○批验所,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管查验茶盐引票。○另外,直隶州设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固定员额【从七品,里数不及三十且无属县的裁撤同知、判官,有属县的裁撤同知】。其属吏设吏目一人。凡是州,有直隶州,其地位视同府,但品秩相同,同知、判官都根据州务的繁简来供职。
谨按:知府、直隶州知州的职责,到明代才最终确定。其僚佐首领,各自根据事务的繁简来设置员额,以便总领各州县的政务,听命于两司及督抚,实在是方面大员的重要职位。历查往代,郡国的政绩,两汉的循吏多在史传中被称颂。那时郡守的职责重,监司的品秩轻。身为二千石的官员得以因地制宜施展抱负,而皇帝下玺书慰劳,增加俸禄赐予金帛,其中优异者有的入朝担任公卿,所以奖赏激励非常优厚,这就是治理郡县之所以多有声名的原因。魏晋以后,郡守多兼任将军、持节,不专门以教化百姓为职责,而州牧、刺史、都督的权力日益加重,所以郡守多不能自我效命。唐初重视亲民之官,将名字写在屏风上,记录其善恶,而郡政无不治理得当。后来内职重,外任轻,凡是担任郡守的,多以京官贬黜者充任,之后又多用武人,大多不懂治理,州郡失职,而藩镇得以专横恣肆。宋代任用朝臣知府、州、军、监,以此削弱藩镇的权力,那些出任知州、军者,多是有名望的重臣,成效卓著,成为一代伟绩。但后来文武兼差,兵马钤辖、安抚、提辖等职,大多兼领,也就无暇专心于民政了。明初非常重视府州的治理,天下州县官中廉能正直者,必定派遣行人携带敕书劳赐,以示劝勉激励。到了中叶以后,督
抚、廵按、藩臬、指挥之临其上者,既不免于朘剥之日繁,而铨选率由资格,庸懦无能者转视为持禄养拙之薮,而良二千石之风遂不可复问矣。我
译巡抚、巡按、布政使、按察使、指挥使等居于其上的官员,既然免不了日益频繁的搜刮剥削,而官员的选拔任用大抵依据资历,平庸懦弱无能的人反而将其视为保住俸禄、掩饰拙劣的巢穴,于是优秀郡守的风气就再也无法寻问了。我
朝澄清吏治,首重亲民之任。以府州为诸县统率,尤隆其选。视缺之繁简剧易,或请
防除授,或由督抚奏调,或由部铨选。内则由部员简。
放外则由州县著绩最优者
记名擢用,条格极其周备。诸府授任之初,得防召对,训示周详,俾守土者得以禀承而宣布之。又特命书名殿扆,以时省览而察其殿最,所以淬厉之者,靡所不至。是以吏绩官方,逺轶前古,夫岂汉唐之所得几及万一哉?
又按设官分职详于周礼。周礼医师、巫祝、冯相、保章等官,皆王朝之官,而侯国之制无闻。传曰:「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而鲁之卜士、晋之卜人、秦之太医令,亦往往见于传记,则当时列国之官,当亦视王朝而举其职矣。汉纪代王有卜人,史记济北有太医,齐有侍医,知汉诸侯王国皆择习医术、长于阴阳者分授以官。而当时郡县错在诸国间,故太守、令长之属不更设,阴阳医学若后世,建侯已异汉制,而此诸官者复不设诸郡县,则卫民之道殊为有阙。考府州设医学博士至唐始备其制,而后世因之。《魏书》始有释老之志,而北齐之昭元寺置大统诸员以官诸州县沙门曹,则州县之僧官实始于此后。周置司寂、司元,掌法门、道门之政,随改诸郡县佛寺为道▯、道观为元坛,而各置监丞,即今僧纲、道纪之职所由昉矣。阴阳立学始于元时,葢诸路总官府设阴阳教授,明则阴阳正术、典术各设其官,亦相因也。我
朝斟酌往制,府州县医学、僧道俱沿明之旧,隂阳学则易县典术为训术,勤民任职,纤悉尽制。夫医术为民生所最切,而阴阳领之于官,则有以絶妖妄之术。至释、道二教由来已久,徒类既防,尤当设官为之检束。伏读乾隆元年
上谕有云:「僧道窃二氏之名,无修持之实,但原天地好生之意,不忍一物不得其所。此庸愚无知之僧道,亦天下之一物耳。」大哉!
皇言视周官物为之制,而官失其守者,实能推广以神眀其法,所谓尽人物之性与天地▯焉者也。第此类流品猥杂,俱由所辖有司择其明习术数及格守规律者,上诸巡抚,咨部给与劄牒。盖即庶人在官之类,与品官不同,故即附诸府州县官之后,不着于表而论之如此。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五十三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五十四
知州知县等官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四>
知州知县等官
国朝官制
知州【从五品】顺天府五人,奉天府四人,直▯十二人,江苏、安徽、湖南各三人,山东九人,山西、陜西各五人,河南六人,甘肃、湖北、广东各七人,浙江、江西各一人,广西二十六人,四川十一人,云南二十七人,贵州十四人。
掌一州之政治,以县之地大而事繁者,升而置之,所统辖一如县制。
国初,每州置知州一人。嗣后,随地制宜,或由特设,或由县升,或以属州升为直▯州,其员亦因时而增减焉。
州同【从六品】顺天府一人,江苏、安徽各三人,山东六人,河南、甘肃、江西、湖南、四川、云南各一人,陜西、贵州各二人,湖北四人,广西十人。州判【从七品】顺天府三人,直▯七人,江苏、甘肃、湖南、四川各二人,山东、河南、广西各五人,陜西、浙江、江西各一人,湖北、广东、云南各四人,贵州三人。州吏目【从九品】顺天府五人,奉天府四人,直▯十三人,江苏、安徽、湖南各三人,山东九人,山西、陜西各五人,河南六人,甘肃七人,浙江、江西各一人,湖北、广东各七人,广西二十一人,四川十一人,云南二十七人,贵州十四人。各州巡检【从九品】顺天府一人,奉天府一人,直▯、四川各五人,江苏、广西、云南各七人,安徽六人,山东四人,山西、江西各二人,河南、浙江各一人,湖北、广东各十三人,湖南、贵州各三人。各州驿丞【未入流】顺天府一人,河南、陜西、贵州各一人,四川一人。各州库大使【未入流】顺天府一人
译朝廷澄清吏治,首要重视亲近百姓的职务。以府、州作为各县的统率,尤其慎重选拔。根据缺额的繁简难易,有的由地方长官推荐除授,有的由督抚奏请调任,有的由吏部铨选。在中央则由部员简拔。
外放则由州县中政绩最优者
记名提拔任用,条规极其完备。各府官员在授任之初,得以被召对,训示周详,使守土者得以禀承并宣布。又特别命名字书写在殿柱上,以便随时省览并考察其优劣,所以激励他们的措施,无所不至。因此官吏的政绩和官方的治理,远远超过前代,这难道是汉唐所能企及万一的吗?
又查设官分职在《周礼》中很详细。《周礼》中的医师、巫祝、冯相、保章等官职,都是王朝的官职,而侯国的制度没有听闻。传曰:“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而鲁国的卜士、晋国的卜人、秦国的太医令,也往往见于传记,那么当时列国的官职,应当也是参照王朝而举其职了。《汉书》记载代王有卜人,《史记》记载济北国有太医,齐国有侍医,可知汉代诸侯王国都选择习医术、长于阴阳的人分授以官职。而当时郡县交错在诸侯国之间,所以太守、令长之类不再另设,阴阳医学像后世那样,建立侯国已不同于汉制,而这些官职又不在郡县设置,那么卫护百姓的方法就特别有缺失。考察府州设置医学博士到唐代才完备其制度,而后世沿袭它。《魏书》开始有释老之志,而北齐的昭元寺设置大统等员以官职管理各州县沙门曹,那么州县的僧官实际上始于此后。周朝设置司寂、司元,掌管法门、道门的政务,隋朝改各郡县佛寺为道〇、道观为元坛,而各置监丞,就是现在僧纲、道纪职务的起源。阴阳立学始于元代,大概各路总官府设置阴阳教授,明代则阴阳正术、典术各设其官职,也是相沿袭的。我
朝斟酌往制,府州县医学、僧道都沿袭明代的旧制,阴阳学则把县典术改为训术,勤民任职,细微之处都有制度。医术是民生所最迫切的,而阴阳由官府统领,就可以杜绝妖妄之术。至于释、道二教由来已久,徒众类别既多,更应当设官为之检束。伏读乾隆元年
上谕有云:“僧道窃取二氏之名,无修持之实,只愿天地好生之意,不忍一物不得其所。这些庸愚无知的僧道,也是天下的一物罢了。”伟大啊!
皇言视周官物为之制,而官失其职守者,实能推广以神明其法,所谓尽人物之性与天地〇合者也。只是这类流品猥杂,都由所辖有司选择其明习术数及格守规律者,上报给巡抚,咨呈吏部给与札牒。这大概就是庶人在官之类,与品官不同,所以附在府州县官之后,不著于表而论之如此。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三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欽定歷代職官表>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四
知州知县等官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欽定歷代職官表,卷五十四>
知州知县等官
国朝官制
知州【从五品】顺天府五人,奉天四人,直〇十二人,江苏、安徽、湖南北各三人,山东九人,山西、陕西各五人,河南六人,甘肃、湖北、广东七人,浙江、江西各一人,广西二十二人,四川十一人,云南二十七人,贵州十四人
掌一州之政治,以县之地大而事多者,升而置之,所统辖一如县制
国初,每州置知州一人。嗣后随地制宜,或由特设,或由县升,或属州升为直〇州,其员因时而增减焉
州同【从六品】顺天府一人,江苏安徽各三人,山东六人,河南甘肃江西湖南四川云南各一人,陕西贵州各二人,湖北四人,广西十人
州判【从七品】顺天府三人,直七人,江苏甘肃湖南四川各二人,山东河南广西各五人,陕西浙江江西各一人,湖北广东云南各四人,贵州三人
州吏目【从九品】顺天府五人,天四人,直十三人,江苏安徽湖南各三人,山东九人,山西陕西各五人,河南六人,甘肃七人,浙江江西各一人,湖北广东各七人,广西二十一人,四川十一人,云二十七人,贵州十四人
各州巡检【从九品】顺天府一人,天一人,直四川各五人,江苏广西云南各七人,安徽六人,山东四人,山江西各二人,河南浙江各一人,湖北广东各十三人,湖南贵州各三人
各州驿丞【未入流】顺天府一人河南陕西贵州各一人,四川一人
各州库大使【未入流】顺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