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五十四
。各州闸官【未入流】顺天府一人,江苏二人,山东三人。州同、州判分掌各州粮、马、巡捕之事,吏目掌辅理各州之刑禁,巡检以下各因所属分地而掌其职事。
译各州的闸官【未入流】,顺天府设一人,江苏设二人,山东设三人。州同、州判分别掌管各州的粮务、马政、巡捕等事务,吏目负责辅助处理各州的刑狱禁令,巡检以下的官员则根据各自所属的辖区来掌管其职责。
国初,每州置州同、州判各官,因事之繁简,无定员。惟吏目每州一人,嗣后因时裁设。凡县之升为州者,并置各属员,如今制焉。
各县知县【正七品】顺天府十九人,奉天府八人,直▯一百五人,江苏六十二人,安徽五十人,山东九十五人,山西八十八人,河南九十四人,陜西七十三人,甘肃五十二人,浙江七十六人,福建六十二人,江西七十五人,湖北六十人,湖南六十四人,广东八十一人,广西四十九人,四川一百十一人,云南三十九人,贵州三十四人。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厉风俗。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
国初,每县置知县一人。嗣后,因地增设,或属于府,或属于直▯州。繁要则升为州,其州之简者亦改为县。各因时裁置而定其员额焉。
各县县丞【正八品】顺天府三人,直▯十八人,江苏五十九人,安徽十七人,山东三十五人,山西五人,河南三十三人,陜西十五人,甘肃、广西各六人,浙江四十六人,福建二十九人,江西五十五人,湖北二十二人,湖南十三人,广东二十人,四川二十一人,云南四人,贵州七人。各县主簿【正九品】顺天府二人,直▯五人,江苏三十七人,安徽、陜西、甘肃各三人,山东、河南各十三人,山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各一人,浙江十一人,江西二人。各县巡检【从九品】顺天府四人,奉天府三人,直▯四十一人,江苏八十五人,安徽五十三人,山东二十人,山西三十三人,河南十五人,陜西十三人,甘肃七人,浙江四十人,福建六十六人,江西八十八人,湖北六十八人,湖南六十五人,广东一百二十九人,广西六十人,四川九十五人,云南十六人,贵州四人。典史【未入流】顺天府十五人,各直省员数与知县同。各县驿丞【未入流】顺天府一人,直▯九人,山西、河南、陜西各六人,甘肃、江西二人,四川一人,浙江四人。各县闸官【未入流】江苏十一人,山东十四人。各县税课大使【未入流】江苏二人,浙江三人。各县河泊所官【未入流】广东二人。
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之事,以佐其县。典史掌监察狱囚,如无丞簿,则兼领之。巡检掌缉捕盗贼,盘诘奸宄。凡州县闗津要害,并设之。驿丞典邮传迎送。闸官掌潴泄启闭事。税课大使典商税之事。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国初,每县置县丞各官,因事多寡,无定员。惟典史每县一人,嗣后因时裁设,并因各县之升、改、分、并,而定其员额焉。
厯代建置
谨案今之州县三代为州长邑宰,秦汉以来为令长,其职重矣。稽厥称名之始,惟诸州之制于古无闻。唐虞之十二州,夏周之九州,汉以后之州刺史,皆以州统国与郡,与今之州不同。即隋唐之罢郡置州,宋之以朝臣权知州事,皆以州领县,如今之各直▯州与属府之州亦不同。惟金代始有以府统州者,其州多不领县,则遂与诸县同列。元代始升县为州,下州不及三万户,而上县有在三万户以上,则直▯州与各州以渐而分明,遂因之以州▯府,而州与县并称矣。溯之于古,惟成周六乡之州,正与今职颇同,但止在王畿百里之内,葢亦称名之偶合耳。知州之名由宋始,其分职则自金元明以来,故前代州牧、州刺史诸称不容混列于表也。县令之制自古不易,周官之县正,春秋时之邑宰大夫,既肇其职,秦汉以后,大者曰令,小者曰长,其封为侯国者,则置相以治事。州郡之名时有变革,而县则数千年未之有易也。唯是知县之名起于宋,其初本非县令,而以他官知其县事,其后沿袭不改。至明则自府州县皆以知称,要其为令长之职则一也。州属以同判称者,初制州本如郡,故虽属下散州,而仍同郡佐之名。县之丞簿尉,自汉晋以来有之,至明始罢尉而置典史,其余如巡检、驿丞诸职分列于州县之属境者,则亦州县之属也。我
朝监古定制,环海之内,悉建州县,吏职所治,迥非前代可及。谨厯考自古州县之所由名
译清朝初年,每个州设置州同、州判等官员,根据事务的繁简程度,没有固定的员额。只有吏目每州一人,此后根据时势进行裁减或增设。凡是县升格为州的,都设置各类属员,如同现在的制度一样。
各县知县【正七品】:顺天府十九人,奉天府八人,直隶一百零五人,江苏六十二人,安徽五十人,山东九十五年,山西八十八人,河南九十四人,陕西七十三人,甘肃五十二人,浙江七十六年,福建六十二人,江西七十五人,湖北六十入,湖南六十四人,广东八十一人,广西四十八人,四川一百十一人,云南三十九人,贵州四十四人。掌管一县的政令,评定赋税徭役,审理诉讼案件,推行教化,整肃风俗。凡是养老、祭祀神灵、举荐士子、宣读法律等事务,都亲自履行职责,勤勉处理。
清朝初年,每县设置知县一人。此后,根据地域情况增设,有的隶属于府,有的隶属于直隶州。事务繁重重要的就升格为州,那些事务简略的州也改为县。都根据时势进行裁减或设置,从而确定其员额。
各县县丞【正八品】:顺天府三人,直隶十八人,江苏五十九人,安徽十七人,山东三十人,山西五人,河南三十三人,陕西十五人,甘肃、广西各六人,浙江四十八人,福建二十九人,江西五十五人,湖北二十二入,湖南十三人,广东二十人,四川二十一入,云南四人,贵州七人。各县主簿【从九品】:顺天府二人,直隶五人,江苏三十七人,安徽、陕西、甘肃各三人,山东、河南各十三人,山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各一人,浙江十一年,江西二人。各县巡检【从九品】:顺天府四人,奉天府三人,直隶四十一人,江苏八十五人,安徽五十三入,山东二十人,山西三十三人,河南十五入,陕西十三人,甘肃七人,浙江四十人,福建六十入,江西八十八人,湖北六十八入,湖南六十五人,广东一百二十九人,广西六十一人,四川九十五人,云南十六人,贵州四入。典史【未入流】:顺天府十五人,各直省员额与知县相同。各县驿丞【未入流】:顺天府一人,直隶九人,山西、河南、陕西各六人,甘肃、江西二人,四川一人,浙江四入。各县闸官【未入流】:江苏十一人,山东十四人。各县税课大使【末入流】:江苏二人,浙江三人。各县河泊所官【末入流】:广东二人。
县丞、主簿分别掌管粮马、征税、户籍、巡捕等事务,以辅助知县。典史掌管监察监狱囚犯,如果没有县丞、主簿,则由典史兼任。巡检掌管缉捕盗贼,盘查奸邪之人。凡是州县关津要害之地,都设置巡检。驿丞掌管邮传迎送事务。闸官掌管蓄水泄水及闸门开闭事务。税课大使掌管商业税收事务。河泊所官掌管征收鱼税。
清朝初年,每县设置县丞等官员,根据事务多少,没有固定员额。只有典史每县一人,此后根据时势进行裁减或增设,并根据各县的升格、改置、分设、合并等情况,确定其员额。
历代建置
谨按:现在的州县,在夏商周三代称为州长、邑宰,秦汉以来称为令、长,其职责非常重要。考察其名称的起源,只有诸州的制度在古代没有听说过。唐尧虞舜时期的十二州,夏周时期的九州,汉代以后的州刺史,都是以州统领国家与郡,与现在的州不同。即使隋唐时期废除郡设置州,宋代以朝廷大臣暂代知州事务,都是以州统领县,与现在各直隶州以及隶属于府的州也不同。只有金代开始有以府统领州的情况,其州大多不统领县,于是便与各县并列。元代开始将县升格为州,下等州人口不足三万户,而上等县人口有三万户以上,于是直隶州与各州逐渐分明,于是沿袭以州隶属于府,州与县并称。追溯古代,只有周代六乡的州,与现在的职责颇为相同,但仅局限于王畿百里之内,大概只是名称上的巧合罢了。知州的名称始于宋代,其分工则自金元明以来确立,所以前代的州牧、州刺史等称呼不能混列于表中。县令的制度自古不变,周代的县正,春秋时期的邑宰、大夫,既开创了其职务,秦汉以后,大的称为令,小的称为长,那些封为侯国的,则设置相来治理事务。州郡的名称时有变革,而县则数千年未曾改变。只是知县的名称始于宋代,起初并非县令,而是由其他官员代理县务,后来沿袭不改。到了明代,府、州、县都以“知”称呼,但其作为令、长的职责是一致的。州属以同、判称呼的,起初制度州本如郡,所以虽然是下属散州,但仍沿用郡佐的名称。县的丞、簿、尉,自汉晋以来就有,到明代才废除尉而设置典史,其余如巡检、驿丞等职分列于州县属境的,也都是州县的属官。我朝借鉴古制确定制度,四海之内,全部建立州县,官吏职责所治理的范围,远远超过前代。谨历考自古州县名称的由来
三代
周礼·地官·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灋。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灋,以攷其徳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嵗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灋,亦如之。春秋以礼防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涖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防其州之政令。正嵗则读教灋如初。三年大比,则大攷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谨案今州县之地皆三代侯国,而其长吏实为邑宰之职。其列国郡侯、牧、长、师、儒,与夫分地五百里至一百里之制,已见《知府篇》,兹不具述。惟成周州长为六乡之吏,上有乡师、乡大夫,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所谓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也。州为乡之属别,而州长以下亦皆举里中之贤者而出使长之。与今之知州颇不相类。苐三代兴贤之典,其入官者半出乡举里选,故士之有才守者皆得効职显能于本土。即两汉三互法行,而二千石长吏尚皆自辟曹掾,多取诸管属之贤,亦犹周家之遗意也。州长在王畿百里之内,为治地亲民之官,是固今日知州之所自始矣。至于虞有十二州牧,夏、周有九州牧,则皆总领诸侯之国,与今督抚相类。后世州牧虽仍其名,而迥非其职,故不复次列云。
周礼》地官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各掌其县之政令,徴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稽功防事而诛赏。
谨案县正为六遂之官,犹乡之州长。如作民而师田行役,掌其政令与其赏罚,职守皆同。至月吉与春秋社祭之读法攷行,及春秋州序之礼射,为县正所无,当亦详畧互见。其为治地之官,则均也。周制诸侯之国,各有治都治邑之宰,而侯国之小者,仅如今之一县。唯畿内不以分国,而乡遂大夫所涖之属,皆有为邑之名。在邦甸则谓之公邑,在家稍则谓之家邑,在都则谓之都邑。是固今日县令之所从始也。至县师主土地人民之数,以徴野之赋贡,则为王朝统领之官,与分地者不同。县士掌野之戒令狱讼,则专以治狱为主。合之而县令之职始备矣。郑司农谓四百里曰县者,葢以甸稍县都递而析之,谓县在王畿四百里之内,非谓一县輙有地四百里也。《周礼》小司徒四甸为县,遂人五鄙为县,而左氏《春秋》外传又有三乡为县之文。葢周时县制畧见于此。左氏宣十一年传,楚子入陈,因县陈,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是则后日州县之多,皆因时增置,是又秦制郡县之所由始也。又《周官》有修闾氏、候人、仓人、泽虞等官,葢即后世巡检、驿丞、仓库大使、河泊所诸官之托始。惟成周时诸官▯属六卿,不尽领于州县,故不复详着云。
杜佑通典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故传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书作雒篇曰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其职一也【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至于战国则郡大而县小矣故甘茂谓秦武王曰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
秦
汉书·地理志》秦兼并四海,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以为郡县。」
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皆有丞、尉。」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小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吏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墨绶。
谨案《后汉书》注:胡广云:“秋冬嵗尽,各计县户口、
译三代
《周礼·地官·州长》记载,每个州设中大夫一人,各自掌管本州的教化、治理和政令法规。正月吉日,各自召集本州的百姓宣读法律,以此考核他们的德行、道义、学问、技艺并加以劝勉,以此纠正他们的过错恶行并加以告诫。如果逢岁时祭祀州社,则召集百姓宣读法律,也像这样做。春秋两季依照礼仪防范百姓,并在州序举行射礼。凡是州内的大祭祀、大丧事,都亲临主持其事。如果国家征发百姓从事军事、田猎、行役等事务,则率领他们前往,掌管他们的戒令以及赏罚。年终则汇总本州的政令。正岁则像正月那样宣读教令法规。三年举行大比,则全面考核州里的情况,以辅助乡大夫决定人员的废黜与起用。
谨按,如今的州县之地都是三代的侯国,而其长官实际上担任的是邑宰的职责。那些列国的郡侯、牧、长、师、儒,以及分地五百里至一百里的制度,已在《知府篇》中提及,这里不再详述。只有成周时期的州长是六乡的官吏,上面有乡师、乡大夫,下面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所谓五党为一州,五州为一乡。州是乡的下属分支,而州长以下也都是推举乡里的贤者出来担任长官。这与如今的知州颇不相似。只是三代选拔贤才的制度,入仕为官的人有一半出自乡举里选,所以有才能和操守的士人都能在本土效职显能。即使两汉实行三互法,二千石的长官仍然自行辟召曹掾,多取用管辖区域内的贤才,这也如同周代的遗意。州长在王畿百里之内,是治理地方、亲近百姓的官员,这确实是今日知州的起源。至于虞代有十二州牧,夏、周有九州牧,都是总领诸侯之国,与如今的督抚相类。后世的州牧虽然沿用了其名,但完全不是其职责,所以不再依次列举。
《周礼·地官·县正》记载,每个县设下大夫一人,各自掌管本县的政令,征发比定以颁布田里,分配职事,掌管诉讼治理,督促农事并加以赏罚。如果将要征用野民从事军事、田猎、行役,调动执事人员,则率领他们前往,治理其政令。役事结束后,则考核功绩、汇总事务并加以诛罚赏赐。
谨按,县正是六遂的官员,如同乡中的州长。如征发百姓从事军事、田猎、行役,掌管其政令及其赏罚,职守都相同。至于月吉与春秋社祭时的读法考行,以及春秋州序的礼射,是县正所没有的,应当也是详略互见。作为治理地方的官员,则是一样的。周代制度,诸侯之国各有治理都邑的宰,而侯国较小的,仅如今天的一个县。只有王畿之内不分为国,而乡遂大夫所管辖的下属,都有称为邑的名号。在邦甸称为公邑,在家稍称为家邑,在都称为都邑。这确实是今日县令的起源。至于县师主管土地人口的数量,以征收野民的赋税贡品,则是王朝统领的官员,与分地者不同。县士掌管野民的戒令狱讼,则以治理狱讼为主。合并这些职能,县令的职责才完备。郑司农说四百里曰县,大概是将甸、稍、县、都依次分析,说县在王畿四百里之内,不是说一个县就有四百里之地。《周礼》小司徒四甸为一县,遂人五鄙为一县,而《左氏春秋》外传又有三乡为一县的记载。大概周代的县制略见于此。《左氏》宣公十一年传,楚子进入陈国,于是将陈国设为县,申叔时进谏,才恢复陈国的封地,取一人回去,称为夏州。那么后来州县之多,都是因时增置,这又是秦代郡县制的起源。又《周官》有修闾氏、侯人、仓人、泽虞等官,大概就是后世巡检、驿丞、仓库大使、河泊所等官的起源。只有成周时期这些官员隶属六卿,不完全由州县统领,所以不再详细记载。
杜佑《通典》:春秋时期列国相互吞并,多将其地设为县,所以县大而郡小,因此传文说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书·作雒篇》说:千里之内设百县,每县有四郡。】县邑的长官称为宰、尹、公、大夫。【晋国称为大夫,鲁卫称为宰,楚国称为公尹。】他们的职责是一样的。【孔子担任中都宰,一年之内四方效法他,由中都宰升任司空。】到了战国时期,则郡大而县小了,所以甘茂对秦武王说:宜阳是大县,名叫县,其实相当于郡。
秦
《汉书·地理志》:秦兼并四海,不封立尺土之诸侯,将天下分为郡县。
《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都是秦代的官职,都设有丞、尉。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官治其县,万户以上设令,秩级千石至六百石;不足万户设长,秩级五百石至三百石。都设有丞、尉,秩级四百石至二百石,这是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的秩级,这是小吏。大抵十里设一亭,亭有亭长;十亭设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遊徼。三老掌管教化,啬夫负责听讼、征收赋税,遊徼负责巡查禁止贼盗。县大抵方圆百里,人口稠密则面积减少,稀疏则面积扩大;乡亭也如此。这都是秦代的制度。列侯所食邑的县称为“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邑称为“邑”,有蛮夷的称为“道”。凡是官吏秩级比六百石以上的,都佩铜印墨绶。
谨按《后汉书》注:胡广说:“秋冬岁末,各统计县户口、
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集簿。丞尉以下,嵗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庭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对责,以纠怠慢。”据此可见汉县令以下殿最之法,而其官制亦可考见云。
译开垦的田地、钱粮的收支、盗贼的多少,都要上报汇总成簿册。县丞、县尉以下的官员,每年都要到郡府接受考核,校核他们的政绩。政绩突出且尤为最优的,在正堂上慰劳勉励,以鼓励他们日后继续努力。过失较多且尤为最差的,在后曹当面责问,以纠正他们的懈怠轻慢。据此可以看出汉代县令以下官员的考课优劣之法,而其官制也由此可以考察得知。
后汉书·百官志》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畧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谨案应劭《汉官仪》曰:“前汉《书·百官表》云:‘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三边始孝武所开县,户数百,而或为令。荆▯江南七郡,惟有临湘、南昌、呉三令尔。及南阳穰中土沃民稠,四五万户而为长。桓帝时,以江南阳安为女公主邑,改号为令,主薨复其故。此令长大小之殊,又未可以表为防也。葢表因初制,综其大概言之,其因时变迁,固非一定耳。”
马端临《文献通考》后汉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有工多者置工官,主税物;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所在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署吏随事不具县员【按此为后世税课、河泊置官之始】
谨案各县之制,成周时已有之。至诸侯相灭,其县渐多。秦因其旧制,郡以统之。汉代相因而不改,惟诸州之设,则唐宋以后以县之大者升而置之。其制尽如县,而皆领于府,汉代所未有也。考两汉地理郡国志,皆以郡统县,无统州者。即如前汉益州巴郡之有江州,并州鴈门郡之有武州,幽州渔阳郡之有泉州,后汉益州广汉郡之有雒州,凉州汉阳郡之有陇州,北地郡之有灵州,似为以州并县之始。然考其所领,则皆称曰县,葢第云江州县、武州县,而不单以州名。其长亦第曰令,而不以牧名也。其时州刺史、州牧为分部统领之重任,后世虽假承其名,而汉代则未有相假者。唯县令、丞、尉为自古以来不易之官制耳。
三国
谨案《三国志》无百官地理之志,县令佐之兴废不可考。然大畧尽因汉制。考《魏志·郑浑传》:「太祖召为掾,迁下蔡长,邵陵令。」据此则三国「令长」之称,犹沿汉制而未尝改也。其由长而令,则以县之有小大,故增秩而迭迁耳。
晋
晋书·职官志》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职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职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职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县皆置方畧吏四人,洛阳县置六部尉。江左以后,建康亦置六部尉。余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
文献通考》晋制,大县令有治绩,官报以大郡,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
谨案晋制,县有令长,与汉代不异。惟县之属吏,则增设益众。其所谓职吏、散吏、方畧吏,葢如今之诸科房吏,典以庶人在官者充之,而额数众多,逾于前代矣。令有治绩,报以大郡,则如今日由简调繁之制也。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县令千石至六百石,长五百石。《南齐书·百官志》县令,相郡县为国者为内史,相。谨案:晋、宋以后,令长、国相皆如汉制。其所谓内史者,以郡之为国而置;其所谓相者,以县之为国而置之也。县既封为侯、伯、子、男之国,别置相以治民,其佐属诸员与县异称,而职守则一。故《齐书》总以县令、相称之也。
隋书·百官志》:梁制,县为国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县置吏,亦各凖州法,以大小而制员。郡县吏有书僮,有武吏,有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大小而置焉。○陈承梁,皆因其制。官五千户以上县令相,品第八;不满
译《后汉书·百官志》记载,每个县、邑、道,规模大的设置令一人,俸禄千石;次一等的设置长,俸禄四百石;规模小的设置长,俸禄三百石。侯国的相,俸禄等级也与此相同。原注说:他们都掌管治理百姓,表彰善行、鼓励道义,禁止奸邪、惩罚恶行,审理诉讼、平定贼寇,体恤百姓、处理时务。秋冬时节汇总考核,向所属的郡国上报计簿。丞各设一人,尉在大县设二人,小县设一人。原注说:丞负责签署文书,掌管仓库和监狱;尉主管盗贼。凡是有盗贼发生,主犯尚未确定,就由尉推究搜索、追踪查访,审察奸邪坏人,以理清头绪。各县都分别设置诸曹掾史。原注说:诸曹的设置大致如同郡的编制,五官担任廷掾,监管乡部;春夏担任劝农掾,秋冬担任制度掾。
谨按应劭《汉官仪》说:“前汉《百官表》记载:‘万户以上设令,万户以下设长。’边疆地区起初是汉武帝所开辟的县,户数仅数百,却有的设令。荆州、江南七郡,只有临湘、南昌、吴三县设令。至于南阳穰县,地处中原,土地肥沃、人口稠密,有四五千户却设长。桓帝时,因江南阳安县作为女公主的食邑,改号为令,公主去世后恢复原状。这说明令与长的区别,又不能完全以《百官表》的规定为准绳。大概《百官表》是依据初始制度,概括大致情况而言,那些因时势变迁而调整的情况,本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
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后汉凡是郡县出产盐多的,设置盐官;工匠多的,设置工官,主管税收物品;有水池及渔利丰厚的,设置水官,主管平抑水价、征收渔税。所在各郡县平均差派官吏轮流供给,署理官吏随事设置,不列入县的标准编制【按:这是后世设置税课、河泊官的开端】。
谨按各县的制度,在成周时期就已经有了。到了诸侯互相兼并,县的数目逐渐增多。秦朝沿袭旧制,用郡来统辖。汉朝沿袭而不改变,只有各州的设置,则是唐宋以后将大县升格而设立的。其制度完全如同县,但都隶属于府,这是汉朝所没有的。考查两汉的《地理志》和《郡国志》,都是以郡统辖县,没有统辖州的。就像前汉益州巴郡有江州,并州雁门郡有武州,幽州渔阳郡有泉州,后汉益州广汉郡有雒州,凉州汉阳郡有陇州,北地郡有灵州,这似乎是州与县并置的开始。然而考查它们所统领的情况,都称为县,大概只是说江州县、武州县,而不单独以州命名。其长官也只称令,而不以牧命名。当时州的刺史、州牧是分部统领的重任,后世虽然借用其名,但汉朝却没有互相借用的情况。只有县令、丞、尉是自古以来不变的官制。
三国
谨按《三国志》没有百官和地理的志书,县令佐的兴废无法考证。但大致都沿袭汉朝制度。考查《魏志·郑浑传》:“太祖召他为掾,升迁为下蔡长,邵陵令。”据此可知,三国时期“令长”的称呼,仍然沿袭汉朝制度而没有改变。由长升为令,是因为县有大小之分,所以增加俸禄而依次升迁。
晋
《晋书·职官志》记载,大县设置令,小县设置长。设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書佐干、游徼、议生、循行、五官掾、功曹史、小史、廷掾、书佐干、户曹掾史干、法的门干、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额。户数不满三百以下的,职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的,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的,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一千以上的,职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一千五百以上的,职吏六十八人,散吏十八人;三千以上的,职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各县都设置方略吏四人,洛阳县设置六部尉。东晋以后,建康也设置六部尉。其余大县设置二人,次县、小县各设置一人。
《文献通考》记载,晋朝制度,大县令有治理政绩的,朝廷上报以大郡长官,不经过宰县,不得入朝担任台郎。
谨按晋朝制度,县有令长,与汉朝没有不同。只是县的属吏,增设得越来越多。所谓职吏、散吏、方略吏,大概如同现在的各科房吏,由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充任,而名额数量众多,超过了前代。令有治理政绩,上报以大郡长官,则如同今天由简任调任繁剧之职的制度。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记载,县令俸禄千石至六百石,长俸禄五百石。《南齐书·百官志》记载,县令,相郡县为国者设内史,相。谨按:晋、宋以后,令长、国相都如同汉朝制度。所谓内史,是因为郡改为国而设置;所谓相,是因为县改为国而设置。县既然被封为侯、伯、子、男之国,另外设置相来治理百姓,其佐属各员与县的不同称呼,但职责相同。所以《齐书》总称县令、相。
《隋书·百官志》记载:梁朝制度,县为国称相,大县称令,小县称长,都设置丞、尉。郡县设置官吏,也各自参照州的法规,根据大小来定员额。郡县官吏有书僮,有武吏,有迎新送旧等员额,也都根据大小来设置。○陈朝承袭梁朝,都沿袭其制度。五千户以上的县令、相,品级第八;不满
五千户以下县令相,品第九。谨案:五代之制,以县之大小分令长之品秩,葢规仿汉法也。至同一为令,而有千石至六百石之分;同一令长,而有五千户上下之别。其差等较汉代为尤析矣,固亦因地制宜之法也。
译五千户以下的县,由县令担任长官,官品为第九品。谨按:五代的制度,根据县的大小来划分县令的品级,大概是效法汉代的制度。至于同为县令,却有千石到六百石的差别;同为县令长官,却有五千户以上和以下的区别。这种等级划分比汉代更为细致,这确实是因地制宜的方法。
北魏
魏书·官氏志》:「皇始元年,令长以下有未备者,随而置之。县置三令长,用八品者。世宗班行职令,上县令相第六品,中县令相第七品,下县令相第八品。」
北齐
文献通考》北齐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然犹因循后魏,用人滥杂,至于士流耻居之。元文遥遂奏于武成帝,请革之,乃宻令搜扬世胄子弟,恐其辞防,总召集神武门,宣防慰谕而遣。自此县令始以士人为之。谨案:自古重令长之选者,莫如汉,故郎官出宰百里,天子不轻以授人。至晋而有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之制,亦以示矜重也。齐承后魏滥杂之余,召集世胄子弟,宣防劳遣,而县职始重。然概云世胄,未察贤能,亦非任官之良法也。
后周
通典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按苏绰六条之制,其畧已见司道卷中,兹不具录】
周书·卢辩传》户七千以上,县令五命;户四千以上,县令正四命;户二千以上,县令四命;户五百以上,县令正三命;户不满五百以下,县令二命。
谨案汉制,县方百里,万户以上曰令,万户以下曰长。又有四五万户而亦名为长者,至后周则七千户以上,令长即为七命。其二命之令,户不满五百,以下是县令所治,仅如一乡一亭之比矣。葢周齐战争之余,境土促狭,户口凋▯,而致然也。
隋
通典》隋刺史、县令三年一迁。开皇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下凡三等。
隋书·百官志上》上县令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市长等员,合属官佐史五十四人。上中县减上上县五人,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六人,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中下县减中中县一人,下上县减中下县一人,下中县减下上县一人,下下县减下中县一人。
谨案县佐之多寡,视县之繁简而递设之。自晋代已然矣。隋志称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而通典云改为三等。葢志之所称,固其未定之制然也。
唐
旧唐书·职官志:诸州上县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一人【从九品上】录事二人,司户、司法、仓督二人,典狱十人;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司法、仓督一人,典狱八人;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司法各一人,典狱六人;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司法各一人,典狱六人。诸县令之职掌:▯扬风化,抚字黎甿,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唐书·百官志》:上闗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中闗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下闗令一人【亦从九品下】。掌禁未游,察奸慝。凡行人车马出入,据过所为往来之节。凡闗有驿道者为上闗,无驿道者为中闗,余为下闗。丞掌付事句稽,监印省署钞目,通判闗事。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下津尉一人,永徽中废津尉。上闗置津吏八人,永泰初中闗置津吏六人,下闗四人,无津者不置。谨案:唐县有赤、畿、望、▯上、中、下七等之差,京县为赤,京之旁邑为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而《职官志》所载则仅分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四等而已。至三十里置一驿,其非通途大道则曰馆。驿各有将以州里富彊之家主之,以待行李。自至徳之后,民不堪命,遂以官司掌焉。凡天下水陆驿一千五百八十七处,此实县置驿丞之始也。又唐虽改郡为州,而未有以郡领州者,今知州之职在唐时则皆为县令也。
五季
五代防要,后唐同光二年,中书门下奏:「刺史、县令有政绩尤异
译北魏
《魏书·官氏志》记载:“皇始元年,规定县令以下官员若有缺额,随即补任。每个县设置三位县令,任用八品官员。世宗颁布职令,规定上等县的县令、县相为第六品,中等县的县令、县相为第七品,下等县的县令、县相为第八品。”
北齐
《文献通考》记载,北齐制度将县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细分为上、中、下三级,从上上县到下下县共九等。然而仍然沿袭后魏的旧制,用人杂乱,以至于士族阶层以担任县令为耻。元文遥于是向武成帝上奏,请求改革,于是秘密命令搜罗选拔世家子弟,担心他们推辞回避,便全部召集到神武门,宣布旨意、慰勉劝谕后遣散。从此县令开始由士人担任。谨按:自古以来重视县令选任的,没有比得上汉朝的,所以郎官出任百里之地的县令,天子不轻易授予他人。到了晋朝,有不经县令职位不得入台担任郎官的制度,也是以此表示慎重尊重。北齐承接后魏用人杂乱的余弊,召集世家子弟,宣旨慰劳遣散,县职才开始受到重视。然而一概称为世家子弟,不考察贤能,也不是任用官员的好方法。
后周
《通典》记载,牧守令长如果不通晓六条及计帐,不得担任官职【按苏绰六条的制度,其大概已在司道卷中提及,这里不再详细记录】。
《周书·卢辩传》记载,户数七千以上的,县令为五命;户数四千以上的,县令为正四命;户数二千以上的,县令为四命;户数五百以上的,县令为正三命;户数不满五百以下的,县令为二命。
谨按汉朝制度,县方圆百里,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以下设县长。又有四五万户却也称县长的情况,到了后周,七千户以上,令长即为七命。那二命的县令,户数不满五百,以下所治理的县,仅相当于一个乡或一个亭罢了。大概是因为周齐战争之后,疆域狭小,户口凋敝,才导致这种情况。
隋
《通典》记载,隋朝刺史、县令三年一迁。开皇十四年,将九等州县改为上、中、下三等。
《隋书·百官志上》记载,上等县的县令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注:原文疑有误,通常作功曹)、光迎主簿(注:原文疑有误,通常作主簿)、功曹主簿、录事以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等曹的掾、市长等员,合计属官佐史五十四人。上中县比上上县少五人,上下县比上中县少五人,中上县比上下县少六人,中中县比中上县少五人,中下县比中中县少一人,下上县比中下县少一人,下中县比下上县少一人,下下县比下中县少一人。
谨按县佐的多少,根据县的繁简程度依次设置。自晋代已然如此。隋志称上上县至下下县共九等;而《通典》说改为三等。大概志中所称,本是未定之制。
唐
《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各州上等县设县令一人【从六品上】,县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县尉一人【从九品上】,录事二人,司户、司法、仓督各二人,典狱十人;中等县设县令一人【正七品上】,县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八品上】,县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司法、仓督各一人,典狱八人;中下县设县令一人【从七品上】,县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县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书一人,司户、司法各一人,典狱六人:下等县设县令一人【从七品下】,县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县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护、司法各一人,典狱六人。各县令的职责:宣扬教化,安抚百姓,敦促士农工商四业,推崇五种土地的利益,赡养鳏寡,救济孤穷,审察冤屈,亲自处理狱讼,务必了解百姓的疾苦。《唐书·百官志》记载:上关设关令一人【从八品下】,关丞二人【正九品下】;中关设关令一人【正九品下】,关丞一人【从九品下】;下关设关令一人【亦从九品下】。掌管禁止非法游历,察访奸恶。凡是行人车马出入,依据过往往来的凭证。凡是关有驿道的为上关,无驿道的为中关,其余为下关。关丞掌管文书稽查,监管印信省署钞目,通判关务。上津设津尉一人,掌管舟桥事务;下津设津尉一人,永徽年间废除津尉。上关设津吏八人,永泰初年中关设津吏六人,下关四人,无津的不设。谨按:唐朝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京县为赤县,京城旁边的县为畿县,其余则根据户口多少、土地优劣来区分。而《职官志》所载仅分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四等而已。至于三十里设一驿,那些不是通途大道的则称为馆。驿各有驿将以州里富强之家主持,以接待行旅。自至德之后,百姓不堪其命,于是由官府掌管。天下水陆驿共一千五百八十七处,这实际上是县设驿丞的开始。又唐朝虽然改郡为州,但没有以郡领州的,现在知州的职务在唐朝时都是县令。
五季
《五代会要》记载,后唐同光二年,中书门下上奏:“刺史、县令有政绩特别优异的
,为众所知者,即仰本处闻奏,当议奬擢。其州县官任满三考,即具闗申送吏部,候敇除铨注。」○周广顺二年八月,▯今后刺史、县令显有政能,观察使审详事状,闻奏朝廷,当议奬擢。谨案:五代任官,凡龌龊无能者,始注为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然观唐、周奬励州县之▯,亦未尝不以县事为惓惓,特其时戎马倥▯,于吏治有所不暇,虽欲整率之而不能耳。其设官之制,葢尽循唐代,无甚变改也。
译被众人所知晓的,就上报本处听闻奏报,应当商议奖赏提拔。那些州县官员任期届满经过三次考核,就备文申报送交吏部,等待敕命除授铨选注职。」○周广顺二年八月,○今后刺史、县令明显有政治才能,观察使审详事实状况,上报朝廷,应当商议奖赏提拔。谨按:五代任用官员,凡是鄙陋无能的,才任命为县令,所以天下的县邑大多治理不好。然而看唐、周奖励州县的制度,也未尝不把县政作为关切之事,只是当时战事繁忙,对于吏治有所顾不上,虽然想要整顿率领他们却做不到罢了。其设置官职的制度,大概完全遵循唐代,没有很大的变更。
宋
宋史·职官志》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上、中、下【文献通考》: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也】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之。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申州激劝,以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戎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
谨案县令之职,自古至今相仍不改,而知县之名实始于宋时。知县者,非县令而使之知县中之事。杜氏《通典》所谓“检校、试摄、判、知之官”是也。唐贞元以来已有“权知县令”之称【白居易集有裴克谅权知华隂县令制】至宋初,欲重县令之任,始以朝官为知县。其间或防用京官及幕职官为之。于慎行《笔麈》云:“宋时大县四千户以上以朝官知,小县三千户以下选京官知。”故知县与县令不同,以京朝官之衔知某县事,非县令也。逮后罢令,专设知县,而知县乃为县令之专名。故谨考其设名之所由昉者,以志沿革。至宋时初即有知州之名,其义与知县同,而所知之州则尽如今之直▯州与明代之以州县并列者不同。故宋以前知州及其僚属皆并缺之,不列于表焉。
文献通考》天圣间,天下多缺官,而今选尤猥下,久不得调,乃为县令,人数言其病民,乃诏为举法以重令选。凡知州、转运使,嵗举堪为令者一人或二人,自是人重为令,令选稍清。庆厯间,诏天下知县非鞫狱毋得差。政和二年,诏县令以十二事劝课农桑【一曰敦本业,二曰兴地利,三曰戒游手,四曰谨时候,五曰戒茍简,六曰厚蓄积,七曰备水旱,八曰戒宰牛,九曰置农器,十曰广栽植,十一曰恤苗户,十二曰无妄讼】自政和以来,人皆重内轻外,士大夫皆轻县令之选,吏部两选不注者甚多,然后议所以增重激劝之法。宣和五年,县令止差六十以下人。靖康初,诏初改官必为县。绍兴七年,诏将寺监丞、簿等任满已改官人,未厯民事者,各与堂除知县一次,并借绯章服。九年,诏吏部自后县令差文臣。乾道元年,诏京官知县以二年为任,虽屡有更革,卒以三年为任。二年,御笔今后非两任县令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入。绍兴初,数申严之后或废。孝宗在位,持之甚严。庆元初,复诏除殿试上三名、省元外,并作邑。五年,又令试大理评事官已改官未厯县人,并亲民一次,着为令。旧捕盗改官人并试邑,自后虽宰相子、殿试科甲人,无不宰邑者矣。
宋史·职官志》县丞初不置,天圣中,开封两县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熙宁四年,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増置县丞一员。崇宁二年,宰臣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余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主簿,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川峡县五千户以上并置簿,自后川蜀及江南诸县多置主簿。○尉,建隆三年,每县始复置尉一员,在主簿下,俸赐并同,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
谨案县佐之设,在汉曰丞簿尉,自晋至唐,其名实繁,皆所以分理一县之事也。至宋而仍复丞簿尉之职,其建置分并,详见于职官志。葢佐贰虽防,皆有亲民之责,故悉着之,以志其职掌焉。
辽
辽史·百官志》:“辽五京列峙,二百余年,城郭相望,田野益辟。冠以节度,分以刺史,县令大畧采用唐制。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其设官则未详云。”
王圻《续文献通考》:「辽五京诸州属县,各有县令、县丞、主簿、尉。」
谨案辽制,令丞簿尉与宋同,其诸县之外,别有城堡之属。考《唐书·地理志》,诸边县之外,多有城镇寨堡诸名,或为镇将,或为守捉,不
译宋
《宋史·职官志》记载,建隆元年,下令天下各县,除了赤畿县之外,根据户数分为望、紧、上、中、下等等级【《文献通考》称:四千户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千户以上为中县,不足千户为中下县,五百户以下为下县】,负责总管民政,劝导督促农桑,公平裁决狱讼。凡是户口、赋役、钱粮、赈济、收支等事务,都由县令掌管。如果有孝悌行义、在乡里闻名的人,就上报州府加以激励劝勉,以端正风俗。如果是京朝官或幕职官担任,则称为知县事;如果该县有驻军,则兼领兵马都监或监押之职。
谨按:县令的职责,从古至今沿袭不变,但“知县”这个名称实际上始于宋代。所谓知县,并非正式的县令,而是派去管理县中事务的官员。杜佑《通典》所说的“检校、试摄、判、知”等官职就是此类。唐代贞元年间已有“权知县令”的称呼【白居易集中有《裴克谅权知华阴县令制》】。到宋初,为了加重县令的责任,开始任用朝官担任知县。其间有时也防止任用京官及幕职官来担任。于慎行《笔麈》说:“宋代大县四千户以上由朝官知县,小县三千户以下选派京官知县。”所以知县与县令不同,是以京朝官的衔头去管理某县事务,并非正式的县令。等到后来废除县令,专门设置知县,知县才成为县令的专用名称。因此谨慎考证其设立名称的由来,以记录沿革。至于宋代初期就有知州的名称,其含义与知县相同,但其所管理的州,都如同现在的直隶州,与明代将州与县并列的情况不同。所以宋代以前的知州及其僚属都一并空缺,不列入表中。
《文献通考》记载,天圣年间,天下许多官职空缺,而现任官员尤其低劣,长期得不到调动,于是担任县令的人,很多人诉说其危害百姓,于是下诏制定举荐法以加重县令的选拔。凡是知州、转运使,每年举荐能够担任县令的一人或二人,从此人们重视担任县令,县令的选拔逐渐清正。庆历年间,下诏天下知县除非审讯狱讼,不得随意差遣。政和二年,下诏县令以十二件事劝导督促农桑【一是敦劝本业,二是兴修地利,三是戒止游手好闲,四是谨慎农时,五是戒止苟且简略,六是厚积储备,七是防备水旱灾害,八是戒止宰杀耕牛,九是置办农具,十是广泛种植,十一是体恤苗户,十二是不打无谓的官司】。自从政和以来,人们都重视内任而轻视外任,士大夫都轻视县令的选拔,吏部两次选拔不注录的很多,于是商议增加加重激励劝勉的方法。宣和五年,县令只差遣六十岁以下的人。靖康初年,下诏初次改官的人必须担任县令。绍兴七年,下诏将寺监丞、簿等任职期满已改官的人,未曾经历民事的,各给予堂除知县一次,并借给绯色章服。九年,下诏吏部此后县令只差遣文臣。乾道元年,下诏京官知县以两年为一任,虽然屡次有变更,最终定为三年一任。二年,御笔规定今后非担任两任县令不得提拔为监察御史。初次改官的人必须担任县令,称为“须入”。绍兴初年,多次申令严禁之后,有时废除。孝宗在位时,执行得非常严格。庆元初年,又下诏除了殿试前三名、省元外,都担任县令。五年,又命令试大理评事官已改官但未经历县政的人,都担任亲民官一次,著为法令。旧制捕盗改官的人都试任县令,此后即使是宰相之子、殿试科甲出身的人,没有不担任县令的。
《宋史·职官志》记载,县丞起初不设置,天圣年间,开封两县才开始各设置县丞一员,地位在主簿、县尉之上。熙宁四年,繁剧县(户数二万以上),增置县丞一员。崇宁二年,宰相请求各县都设置县丞一员,以掌管事务。建炎元年,下诏县丞属于嘉祐以前的员额空缺,万户以上的地方保留一员,其余都罢免。绍兴三年,因为淮东屡次遭受兵火,暂时罢免县丞。十八年,设置海陵县丞一员。嘉定以后,小邑不设置县丞,由主簿兼任。○主簿,开宝三年,下诏各县千户以上设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设置令、尉,令兼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设置簿、尉,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四川峡路县五千户以上都设置主簿,此后川蜀及江南各县多设置主簿。○县尉,建隆三年,每县开始恢复设置县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禄赏赐相同,掌管检阅训练弓手,制止奸邪禁止暴乱。凡是县不设置主簿,则由县尉兼任。
谨按:县佐的设置,汉代称为丞、簿、尉,从晋到唐,其名目繁多,都是为了分理一县的事务。到宋代仍然恢复丞、簿、尉的职务,其建置分并,详见于《职官志》。大概佐贰官虽然地位低微,都有亲民的责任,所以都详细记载,以记录其职责。
辽
《辽史·百官志》说:“辽五京并列对峙,二百多年间,城郭相望,田野日益开辟。冠以节度使,分以刺史,县令大致采用唐制。不能称为州的称为军,不能称为县的称为城,不能称为城的称为堡。其设置官职则不详。”
王圻《续文献通考》:“辽五京诸州属县,各有县令、县丞相、主簿、县尉。”
谨按:辽制,令、丞、簿、尉与宋代相同,其各县之外,另有城堡之类。考查《唐书·地理志》,诸边县之外,多有为镇、城、寨、堡等名称,或为镇将,或为守捉,不……
金
续文献通考:金州名不同,设防御者谓之防御州,设刺史者谓之刺史州。
金史·百官志》诸县令一员,从七品;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正九品。凡县二万五千户以上为次赤,为剧;二万以上为次剧;在诸京倚郭者曰京县。自京县而下,以万户以上为上,三千户以上为中,不满三千为下。中县而下置丞,以主簿与尉通领巡捕事;下县则不置尉,以主簿兼之。○西南都巡检一员,正七品;良乡县置司,分管良乡、宛、平安、次、永清县并涿、易州界盗贼事。诸州都巡检使各一员,正七品;副都巡检使各一员,正八品;散巡检,正九品。内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设副巡检一员为之佐。
谨案:金以刺史治州,犹今之直▯州知州也。史称州刺史掌同府尹,与今之属州显然不同,故不复着县令之设,与唐、宋不异。而巡检一职,视前代为尤详矣。金县有置穆昆【解见理藩院篇】者,▯于明安【解见理藩院篇】之下,职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是县令之外,又别有穆昆之官,葢如今之八旗佐领,已别着于八旗都统表内。又世宗大定间,诏年老之人毋注县令,其佐亦择壮者防用。二十年更定铨注县令、丞、簿格,又命应部除官,尝以罪罢而再叙者,遣使按其治迹,如有善政,方许授以县令;无治状者,不论任数多少,并不得授。此可以见金代慎重县令之制云。
元
元史·百官志》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差等。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陞县为州者四十有四。上州达噜噶齐【解见户部篇】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噜噶齐,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逹噜噶齐,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噜噶齐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谨案元州县之制,分路、府、州、县四等,以路领州,以州领县;而腹里则以路领府,以府领州,以州领县。是诸州之设,皆在县上。然考《元史·地理志》,诸路州之领县者,既与录事司之诸县并列,其号为州而不领县者,考其地域,即后日之一县,而亦与府、州并列。葢直▯州与诸州防杂而不分,与明代府州县之制虽不尽相同,而属州之制,固自元始也。至元中,以县陞州者四十有四,既为明代诸州定制之所由始,而州县并以尹名兼设,达噜噶齐一员,元明同异之制可以参考焉。
明
续文献通考:明不设州刺史,而州附于府,置知州、同知、判官等员。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者,裁同知、判官,或由事添设,无定员。其属吏目一人,知州掌教养州民之事。凡诸州务,上视府,下视县,以月计上府,嵗计上省,以三嵗之计上吏部。同知清军、匠或兼巡捕,判官督粮官、马捕盗、治农、管河,分职任事,而领于知州。吏目典出纳文移,或分领州事。诸所属衙门如府者,职亦如之。○明太祖初定县三等,赋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从七品。已而并改正七品,京县正六品。所属衙门有巡检司、税课局、驿递、河泊所、仓草场者,设官如州。知县掌教养县民之事。凡嵗贡学生,三嵗贡士,嵗攒实徴,十嵗造黄册。民之赋役,视丁与产,必调剂而均节之。狱
译金
《续文献通考》记载:金朝州名不同,设置防御使的称为防御州,设置刺史的称为刺史州。
《金史·百官志》记载:各县设县令一人,从七品;县丞一人,正九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县尉一人,正九品。凡是户数在两万户以上的县为次赤县,属于繁剧之县;两万户以上的为次剧县;位于各京城附郭的称为京县。自京县以下,万户以上的为上县,三千户以上的为中县,不足三千户的为下县。中县及以下设置县丞,由主簿和县尉共同掌管巡捕事务;下县则不设置县尉,由主簿兼任。○西南都巡检一人,正七品;在良乡县设置机构,分管良乡、宛平、安次、永清县以及涿州、易州境内的盗贼事务。各州都巡检使各一人,正七品;副都巡检使各一人,正八品;散巡检,正九品。其中泗州由管勾排岸司兼任,都设置副巡检一人作为助手。
谨按:金朝以刺史治理州,相当于现在的直隶州知州。史书称州刺史掌管的事务与府尹相同,与现在的属州显然不同,所以不再单独记载县令的设置,这与唐、宋没有区别。而巡检这一职务,比前代更为详细。金朝县中有设置穆昆【解释见理藩院篇】的,隶属于明安【解释见理藩院篇】之下,职级从五品,掌管安抚军户,训练武艺,只是不管常平仓,其余同县令。这是县令之外,又别有穆昆这一官职,大概像现在的八旗佐领,已另载于八旗都统表内。又世宗大定时,下诏年老的人不得担任县令,其佐官也选择壮年的人以防任用。二十年更定铨选注授县令、丞、簿的资格,又命令应部除官,曾犯罪被罢免而再次叙用的人,派遣使者考察其政绩,如有善政,才允许授予县令;无政绩者,不论任职次数多少,都不得授予。这可以看出金朝慎重对待县令制度的情况。
元
《元史·百官志》记载:各州,中统五年合并设立州县,没有等级差别。至元三年,确定一万五千户以上的为上州,六千户以上的为中州,六千户以下的为下州。江南平定后,二十年又确定该地区,五万户以上的为上州,三万户以上的为中州,不足三万户的为下州。于是将县升为州的有四十四处。上州达噜噶齐【解释见户部篇】、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 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噜噶齊、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 判官从七品。下州达噜噶齊、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 判官正八品,兼管捕盗事务。各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以上的为上县,二千户以上的为中县,不足二千户的为下县。二十年又确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以上的为上县,一万户以上的为中县,一万户以下的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噜噶齊一人,尹一人,丞一人,簿一人,尉一人,典史二人。中县秩正七品,不设置县丞,其余都如上县制度。下县秩从七品,设置官员如中县,民少事简的地方,则由主簿兼任县尉。后来又另外设置县尉,县尉主管捕盗事务,另有印信,典史一人。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人。
谨按:元朝州县制度,分路、府、州、县四等,由路统领州,由州统领县;而腹里则由路统领府,由府统领州,由州统领县。这样各州的设置,都在县之上。然而考察《元史·地理志》,各路州中统领县的,既与录事司的各縣并列,那些号称州而不统领县的,考察其地域,就是后来的一县,但也与府、州并列。大概直隶州与各州混杂而不分,与明代府州县制度虽不尽相同,但属州的制度,确实是从元朝开始的。至元年间,将县升为州的有四十四处,既是明代各州定制的开始,而州县都以尹命名并兼设,达噜噶齊一人,元明同异制度可以参考。
明
《续文献通考》记载:明朝不设置州刺史,而州附属于府,设置知州、同知、判官等官员。里数不及三十且无属县的,裁撤同知、判官,或根据事务需要添设,无固定员额。其属吏目一人,知州掌管教养州民的事务。凡是各州事务,上视府,下视县,按月上报府,按年上报省,以三年之期上报吏部。同知负责清军、匠役或兼管巡捕,判官督粮、马匹、捕盗、治农、管河,分职任职,而统属于知州。吏目掌管出纳文书,或分领州事。各所属衙门如府者,职责也相同。○明太祖初定县三等,赋税十万石以下的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的为中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的为下县,从七品。后来一并改为正七品,京县正六品。所属衙门有巡檢司、税课局、驿递、河泊所、倉草场的,设置官员如州。知县掌管教养县民的事务。凡是每年贡生,三年贡士,每年攒实征收,十年造黄册。百姓的赋役,视丁口与产业,必须调剂而均节之。狱
讼必询其情理,考诸律例而决之。有不伏,请陈于上为雪理焉。凡养老、祀神、表善、赈饥、防穷、通货之事,时省而敦行之。凡山海泽薮之产,资国用者,按籍而登焉。诸所属衙门如州者,职亦如之。庶人在官者,县亦如州。
译审理诉讼案件,必须查问其中的情由与事理,参照法律条文和成例来做出判决。如果有不服判决的人,就向上级陈述,请求为其辩白伸冤。凡是养老、祭祀神灵、表彰善行、救济饥荒、防止贫困、流通货物等事务,都要时常视察并敦促实行。凡是山、海、湖泽、水草丛生之地所出产的、可供国家使用的物资,都要按照名册登记上报。各下属衙门中像州一级的,职责也是如此。在官府任职的平民,县一级也像州一级那样办理。
明史·职官志》:洪武元年,徴天下贤才为州县职,敇命厚赐,以励其防耻,又敇谕之,至于再三。十七年,定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是时,天下州县官防能正直者,必遣行人赍敇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下,日罕。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絶矣。○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猺獞,始于闗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十三年二月,特赐敇谕之,寻改为杂职。○税课局大使,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为税课局。○河泊所官,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嵗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
谨案牧民之官,其与百姓最亲者,莫过于州县。自涖政、理财、劝农、兴学、均土田、简夫役、平狱讼、兴教化诸大政所闗,无不自州县始者。考《汉书·循吏传》,言守而不及令,葢举其大者称之。然其时如魏相之令茂陵,焦延夀之令小黄,卓茂之令密,王涣之令洛阳,治绩最为着闻。而郎官出宰百里,刺史不得轻辱黄绶,所以重其选者,亦为甚至。此汉室循良所由独盛也。令长之制,厯代不改。至南北朝时,用人滥杂,搢绅之流耻居其任。五代任官,凡龌龊无能者始任为县令,天下之邑率皆不治,而其▯甚矣。唐明皇纳张九龄之言,非厯县令不得入为台郎。宋初慎选朝官出知州县之事,孝宗时定制,县令以三年为任,非经两任不得除监察御史。説者谓开元、乾道之吏治所以独高于近代者,以此也。明初定天下县为三等,其有巡检司、税课局、驿递闸▯等职事者,设官如州。广徴天下贤才为州县之职,敇命厚赐以励其防耻意,非不善也。中叶而后,重内轻外,益不以州县为意。铨选之法▯,而吏职多不得其人。考课之政弛,而浮滥阘冗皆得以冒居其列。字人之职益轻,而簿书钱谷之寄遂尽归于胥吏之手。其僚佐各官有虚名而无实效,甚至骳法营私,无所顾忌,而吏治益不可问矣。我
朝整饬官方,首重吏职。州县授任之初,必先由部引
见以简其才,否其在任者,阅俸五年以上,始许题升,三年以上,始许题调,涖任三年,政绩卓著者,保题注册,又阅三年,始加衔注册即用,间有因事引。
对书名存记
特用为同知、知府,以示鼓励;而才猷卓越者,或用至督抚,所以激▯之者,备至。其有旷职者,督抚劾奏,立从黜退,以收锄莠扶良之效。洵乎慎重民牧,永垂万世之良法矣。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五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五十五
各省驻防将军等官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五>
各省驻防将军等官
国朝官制
直▯
保定府城守尉一人,防御四人,骁骑校四人。
沧州城守尉一人,防御四人,骁骑校四人。
寳坻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一人。
东安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一人。
采育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一人。
霸州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一人。
固安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一人。
雄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一人。
良乡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一人。
谨案,以上俱稽察九处驻防旗务大臣所属,故列于热河、宻云、山海闗三处副都统之前。
热河副都统,一人,协领兼佐领五人,佐领十五人,防御二十人,骁骑校二十人。
宻云县副都统一人,协领四人,佐领十六人,防御十六人,骁骑校十六人,分驻古北口。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四人。昌平州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一人。
山海闗副都统一人,协领兼佐领二人,佐领六人,防御八人,骁骑校八人,分驻喜峯口。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四人;冷口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三人;玉田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二人;三河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二人;顺义县防
译《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元年,征召天下的贤才担任州县官职,下诏厚加赏赐,以激励他们的廉耻之心,又下诏晓谕他们,反复多次。洪武十七年,制定州县条例八项,颁布示谕天下,永远遵守。当时,天下州县官中廉洁正直的人,必定派遣使者携带诏书前往慰劳,提升官阶并赏赐金钱。仁宗、宣宗时期,依然如此。英宗、宪宗以后,这种情况日益稀少。从此以后,朝廷越来越重视内朝而轻视外任,这种风气就断绝了。○洪武二年,因为广西地区与猺、獞等少数民族接壤,开始在关隘冲要的地方设置巡检司,以警戒奸邪盗贼。后来于是增设在各地。洪武十三年二月,特别下诏晓谕他们,不久改为杂职。○税课局大使,明朝初年将京城的官店改为宣课司,州县的官店改为通课司,后来改为税课局。○河泊所官员,洪武十五年确定天下的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处,每年征收粮食五千石以上至一万石的,设置官员三人;一千石以上的设置二人;三百石以上的设置一人。
谨按:治理百姓的官员,与百姓最亲近的,莫过于州县官。自从施政、理财、劝课农桑、兴办学校、均平土地、简省徭役、平反狱讼、兴办教化等各大政事,没有不是从州县开始的。考察《汉书·循吏传》,只提到太守而没有提到县令,大概是举其重要者来称呼。然而当时如魏相任茂陵县令,焦延寿任小黄县令,卓茂任密县令,王涣任洛阳县令,治理政绩最为显著闻名。而郎官出任百里之地的县令,刺史不得轻易侮辱佩戴黄绶带的县令,所以重视他们的选拔,也非常严格。这是汉代循吏良吏之所以特别兴盛的原因。县令、县长的制度,历代没有改变。到了南北朝时,用人滥杂,士大夫阶层以担任此职为耻。五代任用官员,凡是品行卑劣无能的人才任为县令,天下的县邑大多不能治理,其弊端严重到了极点。唐明皇采纳张九龄的建议,没有历任县令不得入朝担任台郎。宋朝初年慎重选拔朝官出任州县知事,孝宗时制定制度,县令以三年为一任,未经两任不得除授监察御史。议论的人说开元、乾道年间的吏治之所以特别高于近代,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明朝初年确定天下的县为三等,其中有巡检司、税课局、驿递闸等职事的,设置官员如同州。广泛征召天下的贤才担任州县官职,诏命厚加赏赐以激励他们的廉耻之心,并非不好。中叶以后,重视内朝轻视外任,更加不把州县放在心上。铨选的方法败坏,而吏职多不能得到合适的人。考核的政令松弛,而浮滥庸碌的人都得以冒名居其列。治理百姓的职位日益被轻视,而文书钱粮的寄托就全部归于胥吏之手。他们的僚佐各官有虚名而无实效,甚至枉法营私,无所顾忌,而吏治更加不可问了。我
朝整顿官方,首先重视吏职。州县授任之初,必须先由吏部引见以简选其才能,否则在任者,阅俸五年以上,才允许题请升迁,三年以上,才允许题请调动,任职三年,政绩卓著者,保题注册,再阅三年,才加衔注册即用,间有因事引荐。
对书名存记
特用为同知、知府,以示鼓励;而有才略卓越者,或任用至督抚,所以激励他们的方法,非常完备。其中有旷废职守者,督抚弹劾奏报,立即罢退,以收锄除莠草扶持良苗的效果。确实是慎重民牧,永垂万世的良法啊。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五
各省驻防将军等官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欽定歷代職官表,卷五十五>
各省驻防将军等官
国朝官制
直隶
保定府城守尉一人,防御四人,骁骑校四入。
沧州城守尉一人,防御四人,骁骑校四入
寳坻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校一人。
东安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校一人
采育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校一人
霸州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校一人
固安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校一人
雄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校一人
良乡县防守尉一人,防御二人,骁校一人
谨按,以上都稽查九处驻防旗务大臣所属,所以列于热河、宻云、山海闿三处副都统之前。
热河副都统,一人,协领兼佐領五人,佐領十五人,防御二十人,骁校二十人。
宻云县副都统一人,协領四人,佐領十六人,防御十六人,骁校十六人,分驻古北口。防守尉一入,防御二人,骁校四人。昌平州防守尉一入,防御二人,骁校一人。
山海闿副都统一人,协領兼佐領二人,佐領六人,防御八人,骁校八人,分驻喜峯口。防守一入,防御二人,骁校四人;冷口防守尉一入,防御二人,骁校三人;玉田县防守尉一入,防御二人,骁校二人;三河县防守尉一入,防御二人,骁校二人;顺义县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