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二
可比。特其职既综理省务,则六尚书悉为其统辖,百司庶府之事,皆当聴中书门下之裁决,而后上闻。故自唐以来,佥壬在位者犹得以窃政而蠧国也。眀初尚沿旧制,置中书左右丞相,自胡惟庸谋逆事觉,始革中书省,其政于六部。厯代所谓宰相之官由此遂废不设,虽尝仿唐宋集贤资政之制,置大学士,亦仅备顾问,并不与知国政。至成祖肇置内阁,始以翰林入直,洊升大学士,然秩止五品而已。仁宣以后,大学士往往晋阶保傅,品位尊崇,阁权渐重,用非其人,间有倒持太阿,授之柄者。而核其司存所在,不特非秦汉丞相之官,亦并非汉唐以来三省之职任矣。至汉制以御史大夫递迁丞相,故谓之副相,实则専掌举劾,不司钧轴。宋代始置防知政事,下宰相一等,为今协办大学士,权舆所自然。宋之防政乃政府正员,而今协办职本尚书。诚如。
译可以相比。只是他的职责既然总领省务,那么六部尚书全归他统辖,各官府的事务,都应当听从中书门下的裁决,然后上报皇帝。所以自唐代以来,奸邪之人任职,仍能窃取政权而祸害国家。明朝初年尚沿袭旧制,设置中书左右丞相,自从胡惟庸谋逆之事败露,才开始废除中书省,将其政务分归六部。历代所谓的宰相之官从此就废除不再设置,虽然曾仿照唐宋集贤院、资政殿的制度,设置大学士,但也仅备顾问,并不参与国家政务。到明成祖开始设置内阁,才让翰林官入值,逐步升任大学士,然而品级仅止于五品而已。仁宗、宣宗以后,大学士往往晋升为保傅之职,品位尊崇,内阁权力逐渐加重,若用人不当,偶尔会有倒持太阿之剑、将权柄授予他人的情况。但考察其职权所在,不仅不是秦汉丞相的官职,也并非汉唐以来三省的职任。至于汉代制度以御史大夫依次升任丞相,所以称为副相,实际上专门掌管举荐弹劾,不主管中枢大政。宋代开始设置参知政事,比宰相低一等,相当于现在的协办大学士,这是权力演变自然形成的。宋代的参知政事是政府的正员,而现在的协办大学士本职是尚书。确实如此。
圣训不过御史里行、学士里行之类,与宋制亦殊有差别。总之,钧衡近地,职防宻勿,其事权之属与不属,原不系乎宰相之名,而惟视乎人主之威柄以为操纵。伏读
御制书程頥论经筵劄子后有云:「夫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谁为之?使为人君者,但深居髙处,自修其徳,惟以天下之治乱付之宰相,已不过问。幸而所用若韩、范,犹不免有上殿之相争;设不幸而所用若王、吕,天下岂有不乱者?此不可也。且使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而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也。大哉!」
王言垂训,深切。盖惟万机亲理,则虽丞相亦克効寅防;若魁柄下移,则即大学士亦可潜操威福。厯朝置相,互有重轻,其得失咸准诸此。我
国家宫府肃清
乾纲独揽,夐轶万世。班朝莅政,无不钦承。
宸断凡备员纶阁者,惟知恪奉官常,董正鸿规,永昭典则。而追寻往制,端绪棼繁,治忽所闗,鉴诫斯在。谨先阐绎。
圣训撮叙,大凡以眀纲领;至厯代沿革之由,则仍详考。
于各本条下焉
内阁上
国朝官制
大学士满洲汉人各二人【初定满洲一品,汉人二品;顺治十五年改俱为正二品,雍正八年俱升为正一品】
大学士均由
特简赞理,机务表率百僚,补授后请。
防兼殿阁及六部尚书衔,殿阁名凡六,曰
保和殿
文华殿
武英殿
体仁阁
文渊阁
东阁【旧制殿名四阁名二乾隆十三年省 中和殿衘增入 体仁阁衔为殿阁名各三】国初置文馆天聪十年改为内三院曰内国史院曰内秘书院曰内▯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分其事为职掌【内国史院掌记注 诏令编纂史书及撰拟诸表章之属内秘书院掌撰外国往来书状及 勅谕祭文之属内▯文院掌注释厯代行事善恶劝讲 御前侍讲 皇子并教诸亲王及徳行制度之属】顺治元年増设学士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院官分▯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文院増设侍读学士侍读等官九年设典籍十五年改内三院为内阁其大学士俱改殿阁衔仍分设翰林院十六年裁学士侍读等官十八年复改内阁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文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仍改为内阁另设翰林院如旧制十年仍补学士以下等官满汉大学士顺治元年设六员不备官康熙间率用四员雍正年多用至六员乾隆十三年定制满汉各二员
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洲汉人各一人【俱从尚书本衔为从一品】
以六部尚书
简充自雍正年以来,初置,与大学士同厘阁务。
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满洲六人汉人四人【初定满洲汉军二品汉人三品顺治十五年改俱为正五品寻以兼礼部侍郎衔改为正三品雍正八年升为从二品】
掌敷奏本章传宣
纶綍初制,置满洲学士三员,汉军三员。自顺治元年以后,増减不一。康熙九年,定满洲学士二员。十年,増四员,又定汉军二员,汉人二员。十二年,以汉军并于汉缺,共四员,俱兼礼部侍郎衔。
侍读学士满洲四人,防古二人,汉人二人【初制三品,后改为从五品,雍正三年定为从四品】
掌收发本章,总稽繙译。顺治二年置,初兼太常寺卿衔,后停兼衔。八年设满洲侍读学士三员,汉军侍读学士三员。十八年増满洲侍读学士三员,防古侍读学士三员。康熙九年定制:满洲侍读学士满文二员,汉文二员,共四员;防古侍读学士二员,汉军侍读学士二员。乾隆十四年改定,汉军侍读学士缺出,以汉军汉人通行铨补。
侍读满洲十人,防古汉军汉人各二人【初制四品,后改为正六品】掌勘对本章,检校籖票。顺治二年置,初兼太常寺少卿、光禄寺少卿衔,寻停兼衔。满洲侍读初设满文五员,满汉文六员,共十一员。康熙三十八年省满文一员,满汉文二员,共八员。旋复増二员为十员。雍正四年置汉侍读二员。
典籍满洲汉军汉人各二人【正七品】
掌收贮图籍,出纳文移【内阁为典掌丝纶之地,自大学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给印以钤往来文牒】顺治九年置,初各设三员,康熙
译圣上的训诫,不过像御史里行、学士里行这类官职,与宋朝的制度也有很大差别。总之,中枢近臣,职责机密,其权力是否归属,原本不取决于宰相这个名号,而只取决于君主威权的掌控与运用。伏读御制《程颐论经筵札子后》中有言:“任用宰相的,不是君主,还有谁呢?如果作为君主,只是深居高处,独自修养德行,只把天下的治乱托付给宰相,自己不过问。幸而所用的是韩琦、范仲淹那样的人,尚且不免有上殿争执的情况;假如不幸所用的是王安石、吕惠卿那样的人,天下难道会不乱吗?这是不可行的。况且如果让宰相竟然把天下的治乱当作自己的责任,而眼中没有君主,这更是大不可行的。伟大啊!”
君王的言论垂示训诫,深刻透彻。大概只有亲自处理万机,那么即使是丞相也能尽到恭敬谨慎的职责;如果权柄下移,那么即使是大学士也能暗中操纵威福。历代设置宰相,权力有重有轻,其得失都以此为准则。我朝宫府肃清,乾纲独揽,远远超越万世。上朝理政,无不恭敬顺承。
皇上的决断,凡是担任内阁官员的人,只知道严格遵守官常,端正宏大的法度,永远彰显典章准则。而追溯以往的制度,头绪纷繁,关乎治乱,鉴戒就在这里。谨先阐发解释。
圣训概括叙述,大抵用来明确纲领;至于历代沿革的原因,则仍然详细考证。
在各本条下。
内阁上
国朝官制
大学士满洲、汉人各二人【最初规定满洲为一品,汉人为二品;顺治十五年改为都是正二品,雍正八年都升为正一品】
大学士均由特旨简拔赞理,机务表率百官,补授后请旨。
兼殿阁及六部尚书衔,殿阁名称共有六个,曰:
保和殿
文华殿
武英殿
体仁阁
文渊阁
东阁【旧制殿名四个,阁名两个,乾隆十三年省去中和殿衔,增入体仁阁衔,殿阁名各三个】
国初设置文馆,天聪十年改为内三院,曰内国史院,曰内秘书院,曰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分其事为职掌【内国史院掌管记注诏令、编纂史书及撰拟各种表章之类;内秘书院掌管撰拟外国往来书状及敕谕、祭文之类;内弘文院掌管注释历代行事善恶、劝讲、御前侍讲、皇子并教诸亲王及德行制度之类】
顺治元年增设学士,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院官分属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增设侍读学士、侍读等官。九年设典籍,十五年改内三院为内阁,其大学士都改殿阁衔,仍分设翰林院。十六年裁撤学士、侍读等官,十八年复改内阁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裁撤翰林院。康熙九年仍改为内阁,另设翰林院如旧制。十年仍补学士以下等官。满汉大学士,顺治元年设六员,不备官;康熙间通常用四员;雍正年间多用至六员;乾隆十三年定制满汉各二员。
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洲、汉人各一人【都从尚书本衔为从一品】
以六部尚书简充,自雍正年以来,初置,与大学士一同厘理阁务。
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满洲六人,汉人四人【最初规定满洲、汉军为二品,汉人为三品;顺治十五年改为都是正五品,不久因兼礼部侍郎衔改为正三品;雍正八年升为从二品】
掌管敷奏本章、传宣纶綍。初制,设置满洲学士三员,汉军三员。自顺治元年以后,增减不一。康熙九年,定满洲学士二员。十年,增四员,又定汉军二员,汉人二员十二年,将汉军并入汉缺,共四员,都兼礼部侍郎衔。
侍读学士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人二人【初制三品,后改为正五品,雍正三年定为从四品】
掌管收发本章,总稽翻译。顺治二年设置,初兼太常寺卿衔,后停兼衔八年设满洲侍读学士三员,汉军侍读三员。十八年增满洲侍读学士三员,蒙古侍读学士三员。康熙九年定制:满洲侍读满文二员,汉文二员,共四;蒙古侍读学士二员,汉军侍读学士二。乾隆十四年改定,汉军侍读缺出,以汉军、汉人通行铨补。
侍读满洲十人,蒙古、汉军、汉人各二人【初制四品,后改正六品】
掌管勘对本章,检校签票。顺治二年设置,初兼太常寺少卿、光禄寺卿衔,不久停兼衔。满洲侍读初设满文五,满汉文六,共十一员。康熙三十八年省满文员,满汉文二员,共八员旋复增二员为十员。雍正四年置汉侍二员。
典籍满洲、汉军、汉人各二人【正七品】
掌管收贮图籍,出纳文移【内阁是典掌丝纶之地,自大学士以下都不置印,只有典籍给印以钤往来文牒】
顺治九年设置,初各设三员,康熙
九年定各设二员,俱以中书舎人掌理。
中书满洲七十人,防古十有六人,汉军八人,汉人三十人。贴写中书满洲四十人,防古六人【从七品】
译九年,规定各处分别设置两名官员,均由中书舍人掌管处理。中书省满洲人七十名,蒙古人十六名,汉军八名,汉人三十名。贴写中书满洲人四十名,蒙古人六名【从七品】
掌撰拟纪载繙译缮书之事。顺治十六年置满洲中书。初设满文撰文二十员,办事二十员;满汉文撰文十七员,办事十八员。共七十五员。康熙三十八年省清文撰文办事各一员;清汉文撰文一员,办事二员。共七十员。防古中书初设撰文九员,办事十员。共十九员。康熙三十八年省撰文一员,办事二员。共十六员。汉军中书初设撰文五员,办事八员。共十三员。康熙三十八年省撰文一员,办事四员。共八员。汉人中书初设撰文六员,办事三十员。共三十六员。康熙三十八年省四员,乾隆十三年又省二员。共三十员。
中书科,中书舎人,满洲二人,汉人四人【从七品】
掌书
诰
勅初设满洲中书舎人一员,汉人中书舎人八员。乾隆十三年,省汉人中书舎人四员。十四年,増满洲中书舎人一员。
谨案内阁自侍读学士以下办理本章分为五所,曰满本房,专司缮写清字,校正清文;曰汉本房,专司繙译清汉文;曰防古本房,专司繙译外藩章奏及缮写颁行西番属国。
诏勅曰:「满票籖处,曰汉票籖处,专司缮写清汉票籖记。」
载
谕防及撰文之事,又有稽察房稽察各部院迟延事件,月终彚奏,大学士酌委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兼司之,又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雍正八年置,以满洲、汉人大学士各部院堂官兼领。其文移钤以典籍印。以上各处虽非设有专官,而职守所存,均闗纶扉。典则谨识于此。
厯代建置上【三代至后周】
三代
晋书·职官志》:成汤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为之【伊尹号为阿衡,仲虺臣名为汤左相】
谨案《管子》称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谓▯尤、大常、奢龙、祝融、大封、后土也。《路史》称舜得十六相而天地治,谓八元、八凯也。其説皆出自子家附防,不足凭信,今并不取。至成汤二相,亦不过取辅相之义,而非其官号。然前代所置左右相,实据此立名,今故仍托始于殷代焉。
尚书》説命:「爰立作相,王置诸其左右。」孔安国传:「于是礼命立以为相,使在左右【蔡沈《书集传》:「置诸左右,盖以冡宰兼师保也】
尚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苏轼《书传》:「三公论道,左右相任事,周召以师保为左右相】
谨按三代置相,虽本左右辅相之义,非设有是官,然惟王朝得称之。至秦置丞相,亦天子之制。若春秋侯国,准周制,仅当置三卿。乃《左传》称齐庆封为左相,《史记·齐世家》崔杼为右相,以上卿执国柄者,亦称为相,凌越殊甚。逮汉世而诸侯王皆得置相,名实尤为乖舛。葢自周衰礼废,僣滥相仍,殊不足为典则也。
秦
史记·秦本纪》: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应劭曰:丞者,承也;相者,助也】
杜佑《通典》始皇尊立吕不韦为相国,则相国、丞相皆秦官也【又《汉官仪》云:皆六国时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防。秦初有左右【荀悦曰:秦本次国,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无三公官】至二世复有中丞相。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防。秦有左右。髙帝即位,置一丞相【杜佑曰:髙帝元年,拜曹参为假左丞相,即汉初丞相当有左右,今言一丞相,或《汉书》之误】十一年更名相国,緑绶。孝惠、髙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张汤传:杀臣者三长史也。顔师古注:兼有守者,非正员故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二年,初置司直,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谨案:丞相之名始于秦,而始皇尊吕不韦为「特置相国」,则相国在丞相之上,盖犹后世之「平章军国重事」也。汉初丞相与相国迭为废置,则不过一官异名,与秦制少异。迨魏既置丞相,而司马师兄弟复为相国,则仍尊于丞相矣。又汉自文帝时,周勃罢免,陈平独相,遂专置一相。武帝征和二年,虽以刘屈牦为左丞相,分丞相长史
译掌管撰写、记载、翻译、抄写文书等事务。顺治十六年设置满洲中书。最初设置满文撰文二十人,办事二十人;满汉文撰文十七人,办事十八人。共计七十五人。康熙三十八年裁减清文撰文、办事各一人;清汉文撰文一人,办事二人。共计七十人。蒙古中书最初设置撰文九人,办事十人。共计十九人。康熙三十八年裁减撰文一人,办事二人。共计十六人。汉军中书最初设置撰文五人,办事八人。共计十三人。康熙三十八年裁减撰文一人,办事四人。共计八人。汉人中书最初设置撰文六人,办事三十人。共计三十六人。康熙三十八年裁减四人,乾隆十三年又裁减二人。共计三十人。
中书科,中书舍人,满洲二人,汉人四人【从七品】
掌管书写
诰
敕。最初设置满洲中书舍人一人,汉人中书舍人八人。乾隆十三年,裁减汉人中书舍人四人。十四年,增加满洲中书舍人一人。
谨按:内阁自侍读学士以下办理本章分为五处,曰满本房,专门负责缮写清字,校正清文;曰汉本房专门负责翻译清汉文;曰蒙古本房,专门负责翻译外藩章奏及缮写颁行给西番属国。
诏敕曰:“满票签处,曰汉票签处,专门负责缮写清汉票签记。”
记载
谕旨及撰文之事,又有稽察房稽查各部院迟延事件,每月底汇总上奏,由大学士酌情委派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兼任,又稽查钦奉。
上谕:事件处,雍正八年设置,由满洲、汉人大学士及各部院堂官兼任统领。其公文往来加盖典籍印。以上各处虽然未设专官,但因其职守所在,均关系内阁政务。典制则谨慎记录于此。
历代建置上【三代至后周】
三代
《晋书·职官志》:成汤居住在亳,最初设置二相,由伊尹、仲虺担任【伊尹号为阿衡,仲虺臣名为汤的左相】
谨按:《管子》称黄帝得到六相而天地治理,神明至,指的是尤、大常、奢龙、祝融、大封后土。《路史》称舜得到十六相而天地治理,指的是八元、八凯。这些说法都出自诸子百家的附会,不足凭信,现在都不采纳。至于成汤的二相,也不过是取辅相之义,而不是其官号。然而前代所设置的左右相,实际上是根据这个来命名的,现在因此仍然追溯始于殷代。
《尚书·说命》:“于是立为相,王安置在他左右。”孔安国传:“于是礼命立为相,使在左右【蔡沈《书集传》:“安置在左右,大概是让冡宰兼任师保”】
《尚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辅佐成王作为左右【苏轼《书传》:“三公论道,左右相任事,周召以师为左右相”】
谨按:三代设置相,虽然本于左右辅相之义,并非设有此官,但只有王朝才能称之。到秦代设置丞相,也是天子的制度。如果春秋时期的侯国,依据周制,仅应当设置三卿。然而《左传》称齐国的庆封为左相,《史记·齐世家》称崔杼为右相,以上卿执掌国柄者,也称为相,僭越太过。等到汉代,诸侯王都能设置相,名实尤为乖舛。大概自从周朝衰微礼制废弛,僭越泛滥相继发生,实在不足以作为典则。
秦
《史记·秦本纪》:武王二年,最初设置丞相,樗里疾、甘茂担任左右丞相【应劭说:丞,是承的意思;相,是助的意思】
杜佑《通典》:始皇尊立吕不韦为相国,那么相国、丞相都是秦朝的官职【又《汉官仪》说:都是六国时的官职】金印紫绶,掌管辅佐天子,协助治理万机。秦初有左右【荀悦说:秦本是次国,命卿二人,因此设置左右丞相,没有三公官】到二世又设置中丞相。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等,都是秦朝的官职,金印紫绶,掌管辅佐天子,协助治理万方。秦有左右。高帝即位,设置一位丞相【杜佑说:高帝元年,拜曹参为假左丞相,那么汉初丞相当有左右,现在说一位丞相,或许是《汉书》的错误】十一年改名为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又设置一位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张汤传》:杀我的是三长史。颜师古注:兼有守者,不是正员所以】哀帝元寿二年改名为大司徒。武帝元狩二年,最初设置司直,比二千石,掌管辅佐丞相,举发不法。谨按:丞相之名始于秦,而始皇尊吕不韦“特置相国”,那么相国在丞相之上,大概如同后世的“平章军国重事”。汉初丞相与相国迭为废置,那么不过是一官异名,与秦制稍有不同。等到魏国既设置丞相,而司马师兄弟又为相国,那么仍然尊于丞相。又汉代自文帝时,周勃罢免,陈平单独为相,于是专设一相。武帝征和二年,虽然以刘屈牦为左丞相,分丞相长
章如愚《羣书考索》汉初或因军功而加丞相者,樊哙、郦商,或假丞相之名【王应麟曰:髙帝三年以韩信为左丞相,曹参、樊哙左,郦商右,皆借此名以出军。又尹恢以左丞相守淮阳】又汉制常以列侯为相,自公孙宏以布衣数年登相位,而后封平津侯。谨案樊哙、郦商等假相名以出军,此即后世使相之始。
通典·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言:“古者民谨事约,国之辅佐必得贤圣,然后则天三光备。三公官【三光,日月星】各有分职。今末俗之弊,政事烦多,宰相之才不能及古。而今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大化久未洽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于是上拜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而何武自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皆金印紫绶,比丞相,则三公俱为宰相。
唐六典: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因之,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王应麟曰:汉人见牧誓司马、司徒、司空、亚旅,以为古三公,不知此乃为诸侯时制】
汉书·哀帝纪》元寿二年五月,正三公官分职:董贤为大司马,孔光为大司徒,彭宣为大司空。
太平御览》汉官典职曰:司徒本丞相官,哀帝改为大司徒,主司徒众驯五品府,与苍龙阙对,厌于尊者,不敢称府也。
谨案汉自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平尚书事遂秉国政则未建三公以前丞相已属具官特其虚名尚存故霍光▯奏事内丞相臣敞仍列于大司马大将军臣光之前也至元寿中正三公官于是大司马径居大司徒之上矣又案御史大夫汉时称为副相故杜佑以为若同平章事防知机务之类然其所掌乃外督部刺史内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并非钧衡之任今故仍入都察院表内不列于此焉
通典》后汉废丞相及御史大夫,而以三公综理众务,则三公复为宰相。
后汉书·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嵗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三年改为太尉】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诸曹事】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束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尸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録省众事】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説石数。御属主为公御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嵗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嵗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后汉书·献帝纪》建安十三年,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曹操自为丞相【杜佑曰:后汉又有相国】
谨案杨秉称汉世故事,三公之职无所不统【语见《后汉书》列传第四十四】故其曹属甚多,自兵刑钱谷,以及长吏迁除,皆归三府之综核。后代宰相职任,虽递有更移,而唐尚书都省之左右司,宋中书门下之八房、五房,亦莫不总辖庶务。盖自汉以来,六曹皆宰
译章如愚《群书考索》:汉朝初年,有时因军功而加授丞相的人,如樊哙、郦商,是借丞相的名号【王应麟说:高帝三年任命韩信为左丞相,曹参、樊哙为左丞相,郦商为右丞相,都是借这个名号来领兵出征。另外,尹恢以左丞相的身份镇守淮阳】。又汉朝制度常以列侯担任丞相,自从公孙弘以平民身份几年后登上相位,之后才被封为平津侯。谨按:樊哙、郦商等人借丞相名号领兵出征,这就是后世“使相”制度的开端。
《通典》: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议说:“古代百姓谨慎从事,简约节约,国家的辅佐大臣必定是贤能圣明之人,然后才能具备天、日、月、星三光般的完备。三公官【三光,指日、月、星】各有分工职责。如今末世的弊病,政事繁杂众多,宰相的才能赶不上古人。而现在丞相独自兼管三公的事务,所以大的教化长久未能融洽。应当设立三公官职,确定卿大夫的职责,分工授权,以考核功效。”于是皇帝任命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而何武从御史大夫改任为大司空,都持有金印紫绶,地位等同丞相,这样三公都成为宰相。
《唐六典》:秦朝设置丞相,废除司徒。汉朝沿袭秦制,到哀帝元寿二年,改名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王应麟说:汉人看到《牧誓》中的司马、司徒、司空、亚旅,认为这是古代的三公,不知道这其实是诸侯时的制度】。
《汉书·哀帝纪》:元寿二年五月,正式确立三公官职的分工:董贤任大司马,孔光任大司徒,彭宣任大司空。
《太平御览》引《汉官典职》说:司徒本是丞相的官职,哀帝改为大司徒,主管司徒众驯五品府,与苍龙阙相对,因为畏惧尊贵者,不敢称府。
谨按:汉朝自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身份平尚书事,于是掌握国家大政,那么在设立三公之前,丞相已经属于具官(虚设之官),只是其虚名尚存,所以霍光上奏时,内丞相臣敞仍然列在大司马大将军臣光之前。到了元寿年正式确立三公官职,于是大司马直接位居大司徒之上。又按:御史大夫在汉朝被称为副相,所以杜佑认为这就像同平章事、参知机务之类。然而他所掌管的是对外督察部刺史,对内接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并非主持国政的重任,所以现在仍然列入都察院表中,不列于此。
《通典》:后汉废除丞相及御史大夫,而由三公总领各项事务,那么三公又成为宰相。
《后汉书·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说:掌管四方军事和考核,年终就奏报优劣并执行赏罚。凡是郊祀之事,掌管亚献。凡国家有重大营造或疑难,就与司徒、司空共同讨论。国家有过失,就与二公共同谏诤。光武帝即位时设大司马,建武二十三年改为太尉】。长史一人,秩千石【本注说:署理各曹事务】。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说:汉朝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其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所以说公府掾比古代元士三命。有人说:汉朝初年掾史征辟都要上报朝廷,所以有秩比命士,那些不报的则为百石属。后来都自行征辟,所以通称为百石。西曹主管府史署用,东曹主管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管民政、祭祀、农桑,奏曹主管奏议,辞曹主管诉讼,法曹主管邮驿科程,尉曹主管卒徒转运,贼曹主管盗贼,决曹主管刑法,兵曹主管军事,金曹主管货币盐铁,仓曹主管仓谷,黄阁主簿记录省阅众事】。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说:汉朝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释不说石数。御属主管为公御阁下,令史主管阁下威仪,记室令史主管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管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司徒公一人【本注说:掌管人民事务,凡是教化百姓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的事,就议定制度建立规范。凡是四方民事考核,年终就奏报优劣并执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管省牲视濯。凡国家有大疑大事,与太尉相同。光武帝即位时设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掉“大”字】。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史三十六人。司空公一人【本注说:掌管水土事务,凡是营建城池、疏通沟渠、修筑堤防的事,就议定利益建立功绩。凡是四方水土考核,年终就奏报优劣并执行赏罚。凡祭之事,掌管扫除乐器。凡国家有大营造大疑难,谏诤与太尉相同。光武帝即位时设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掉“大”字】。属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三十一。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后汉书·献帝纪》:建安十三年,废除三公官,设置丞相、御史大夫。曹操自任丞相【杜佑说:后汉还有相国】。
谨按:杨秉称汉朝旧例,三公的职责无所不统【语见《后汉书》列传第四十】,所以其曹属很多,从兵刑钱谷,到长吏迁除,都归三府综核。后代宰相职任,虽然陆续有更移,但唐尚书都省的左右司,宋中书门下的八房、五房,也都总辖庶务。大概自汉朝以来,六曹皆宰
相之统属也。自明革中书省,析其事权归之六部,始得专达于天子,而内阁惟司票拟之职,与古制迥异矣。今畧采《后汉志》所载,以见其凡,而唐宋以后都省属官,则仍详列于六部表内,不复系之内阁云。
译这是宰相的统属关系。自从明朝废除中书省,将其职权分归六部,六部才能直接向天子奏事,而内阁只负责票拟的职务,与古代制度完全不同了。现在大致采纳《后汉书·百官志》所载内容,以显示其概况,而唐宋以后都省所属官员,则仍然详细列在六部表中,不再附属于内阁之下。
后汉书·仲长统传》:「光武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章怀太子注:台阁谓尚书也】自此以来,三公之官,备员而已。」
永乐大典》续事始曰:「光武即位,政事不任三公,而尽归台阁。三公皆拥虚器,凡天下之事,尽入尚书。尝见后汉羣臣章奏,首云『臣某奏疏』,尚书犹今言殿下、陛下之类,虽是不敢指斥而言,亦足见其居要地而秉重权矣。当时事无巨细,皆是尚书行下,三公或不经由三公,径下九卿。故在东汉时,不惟尚书之权重,九卿之权亦重者,此也【原注:按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者,盖当时谓六尚书台,犹今言尚书省也】
后汉书·百官志》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刘昭注曰:献帝分置左右仆射】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録文书期防,左丞主吏民章服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太平御览》《汉官仪》曰:尚书令主赞奏,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为之者朝防不陛奏事,増秩二千石。天子所服五时衣,赐尚书令,其三公、列卿、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令,仆、左右丞皆回车预避,卫士传不得迕台官,台官过乃得去。《欧阳询·艺文类聚》《百官表》曰:尚书令,铜印墨绶,总摄诸曹,出纳王命,敷奏万防。
永乐大典·汉制丛録》曰:尚书盖少府之属,本因秦制,置之有令仆,有丞郎。西京之世,为尚书者权任犹轻。自入东汉,天下之政总归尚书,而三公具位,则权任之重大异西京。虽然,章帝世,韦彪上疏言:「天下枢要,皆在尚书,尚书之选,岂可不重?而间者多从郎官超升此位,虽晓文法,善于应对,然察察小慧,颇无大能。」宜简尝厯州宰,素有名者,观此则知东汉尚书持权甚重,而选任犹轻,非良典也。谨案后汉以尚书为机衡之任,故虽为三公者,亦必録尚书事,然后得知国政。如赵熹、年融、邓彪、徐防、张禹、李固之徒皆是。然其时三公尚存辅弼虚名,而为尚书令者不过铜印墨绶,未可遽指为宰相,亦类明初大学士官止五品也。逮至唐宋,而令仆及左右丞遂为宰执正官,今故并列诸表。若夫尚书及尚书郎之分掌曹务者,则仍入六部表内,兹不具载云。
三国
三国《蜀志》先主章武元年,以诸葛亮为丞相,许靖为司徒。后主建兴十二年,以蒋琬为尚书令,总统国事【蒋琬本传】俄迁大将军,録尚书事】
谨案:蜀汉既有丞相,又有司徒,两官并置,与东西京稍异。至蒋琬以尚书令知国政,则犹沿东汉旧制,以尚书为机衡之任也。
通典》:魏黄初元年,改丞相为司徒,而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宻。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其后定制,置大丞相,第一品。后又有相国,齐王以司马师为之,髙贵乡公以司马昭为之。
晋书·职官志》: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置监令,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监令葢自此始也。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
羣书考索:魏文帝时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宻。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其后或置丞相,或相国,或司徒,而中书监令常掌机宻,多为宰相之任。于是权在中书。
谨案中书之名肇于汉,徐坚引谢灵运《晋志》称:“以总掌禁中书记,谓之中书者是也。”自魏设中书监令,后世遂与尚书、门下并称三省,均为宰相之职。然以今制考之,尚书省职掌已分入六部,门下省亦仅存给事中一官,其内阁规制所承惟中书一省而已。今故以尚书、门下官制叅载入六部六科表内,而中书省官制则专列内阁一门,谨发其凡于此焉。
通典注吴有左右丞相
晋
晋书·职官志》:丞相、相国,并秦官也。晋受魏禅,并不置。自惠帝之后,省置无恒,为之者赵王伦、梁王彤、成都王頴、南阳王保、王敦、王导之徒,皆非复寻常人臣之职。
通
译《后汉书·仲长统传》记载:“光武帝矫枉过正,政事不委任下属,虽然设置了三公,但政务都归尚书台处理。【章怀太子注:台阁指的是尚书台】从此以后,三公的官职,只是充数罢了。”
《永乐大典》续事始篇说:“光武帝即位后,政事不委任三公,而全部归于尚书台。三公都拥有虚名,天下所有事务,都归入尚书台处理。曾经看到后汉群臣的章奏,开头写着‘臣某奏疏’,尚书就像现在所说的殿下、陛下之类,虽然是不敢直接指斥而言,也足以看出他们身处要害之地而掌握重权。当时事情无论大小,都由尚书下发,有的不经过三公,直接下达给九卿。所以在东汉时,不仅尚书权力重,九卿权力也重,原因就在这里。【原注:按光武帝不委任三公而将政务归于尚书台,大概当时称六尚书台,就像现在说的尚书省】”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尚书令一人,秩千石。【本注说:继承秦朝所设置的官职,掌管选拔任命及下发尚书各曹文书等众事】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本注说:署理尚书事务,尚书令不在时则奏报下发众事。刘昭注说:献帝时分为左右仆射】左右丞各一人,秩四百石。【本注说:掌管记录文书期限防备,左丞主管吏民章服及驺伯史,右丞主管假署印绶及纸笔墨等财物库藏】
《太平御览》引《汉官仪》说:尚书令主持赞奏,总领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所以担任此职的人朝见时不登殿奏事,增秩为二千石。天子所穿的五时衣,赐给尚书令,三公、列卿、将军、大夫、五营校尉在复道中遇到尚书令,仆射、左右丞都要回车预先避让,卫士传达不得冲撞台官,台官过后才能离去。
《欧阳询·艺文类聚》引《百官表》说:尚书令,用铜印墨绶,总摄诸曹,出纳皇帝命令,敷奏万机。
《永乐大典·汉制丛录》说:尚书大概是少府的属官,本因秦制,设有令、仆、丞、郎。西汉时期,担任尚书的人权任还轻。自从进入东汉,天下政务总归尚书,而三公只是具位,那么权任的重大与西汉截然不同。虽然如此,章帝时,韦彪上疏说:“天下枢要,都在尚书,尚书的选择,难道可以不慎重吗?而近来多从郎官越级升任此位,虽然通晓文法,善于应对,但察察小慧,颇无大能。”应当简选曾经担任过州郡长官,一向有名望的人,由此可知东汉尚书持权甚重,而选任却轻,不是好的制度。谨按后汉以尚书为机衡重任,所以即使是三公,也必须录尚书事,然后才能知晓国家政务。如赵熹、年融、邓彪、徐璆、张禹、李固等人都是如此。然而那时三公尚存辅弼的虚名,而担任尚书令的不过铜印墨绶,不能立即指为宰相,也类似明初大学士官止五品。等到唐宋,令仆及左右丞遂成为宰执正官,现在所以并列于各表。至于尚书及尚书郎分掌曹务的,则仍入六部表内,这里不再详细记载。
三国
《三国志·蜀志》记载:先主章武元年,以诸葛亮为丞相,许靖為司徒。后主建兴十二年,以蒋琬為尚书令,总统国事。【蒋琬本传】不久升任大将军,录尚书事】
谨按:蜀汉既有丞相,又有司徒,两官并设,与东西汉稍有不同。至于蒋琬以尚书令知国政,则是沿袭东汉旧制,以尚书为机衡重任。
《通典》记载:魏黄初元年,改丞相为司徒,而魏文帝又设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从此中书多為枢机重任。其后定制,设置大丞相,第一品。后来又有相国,齐王以司马师担任,高贵乡公以司马昭担任。
《晋书·职官志》记载:魏武帝为魏王时,设置秘书令,典掌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年,改为中书,设置监令,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秘书右丞孙资为中书令。监令大概从此开始。又设置通事郎,次于黄门郎。
《群书考索》记载:魏文帝时设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从此中书多为枢机重任。其后或设置丞相,或相国,或司徒,而中书监常掌机密,多为宰相重任。于是权力在中书。
谨按中书之名始于汉,徐坚引谢灵运《晋志》说:“以总掌禁中书记,称为中书的就是这个。”自从魏设置中书监令,后世遂与尚书、门下并称为三省,均为宰相之职。然而以今制考之,尚书省职掌已分入各部,门下省也仅存给事中一官,其内阁规制所继承的只有中书一省而已。现在所以将尚书、门下官制参载入六部六科表内,而中书省官则专列内阁一门,谨在此发其凡例。
《通典》注:吴有左右丞相
晋
《晋书·职官志》记载:丞相、相国,都是秦朝的官职。晋受魏禅,都不设置。自从惠帝之后,省置无常,担任此职的赵王伦、梁王彤、成都王颖、南阳王保、王敦、王导等人,都不是寻常人臣的职务。
兴晋惠帝永寜元年罢丞相复置司徒,永昌元年罢司徒并丞相,则与司徒不并置矣【丞相兴司徒废置非一】其后或有相国,或有丞相,省置无恒,而中书监令常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元帝渡江,以王敦为丞相,转司徒荀组为太尉,以司徒官属并丞相为留府,敦不受。成帝以王导为丞相,罢司徒府,以为丞相府。导薨,罢丞相,复为司徒府【相国丞相皆衮冕緑盭绶,盭音史】
译晋惠帝永宁元年,罢免丞相,重新设置司徒;永昌元年,罢免司徒,并入丞相,于是丞相与司徒不再同时设置【丞相与司徒的废置并不固定】。此后有时设置相国,有时设置丞相,裁撤与设置没有定规,而中书监、中书令常常掌管机密要务,多承担宰相的职责。元帝渡江后,任命王敦为丞相,将司徒荀组转任为太尉,打算把司徒府的属官并入丞相府作为留府,王敦不接受。成帝任命王导为丞相,罢免司徒府,将其改为丞相府。王导去世后,罢免丞相,又恢复为司徒府【相国、丞相都穿戴衮冕,系绿色交龙纹绶带,“盭”音史】
谨案晋初未设丞相,武帝即位,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望为太尉,何曽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八公并置,葢皆台司之职,然特假以名号,不必尽知国政,今故不列于表。嗣是以迄梁、陈,太宰、太尉、司空、大司马诸官废置无常,其为之者亦必録尚书事及兼中书监令者,始能叅预机宻,已非宰相之任,今亦槩从畧焉。
晋书·职官志》中书监及令并置一人。魏置通事郎,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中书舎人,晋初置,江左谓之通事舎人,掌呈奏案后省,而以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杜佑曰:魏晋以来,中书监令地在枢近,多承宠任,是以人固其位,谓之鳯凰池焉】
徐坚《初学记》中书令,魏晋以来皆置一人,品第三,妙选文学通识之士为之,掌王言。江左更重其任,多以诸公兼之【古者宰相本是三公,至魏晋中书令掌王言,才望既重,多以诸公兼之。近世以来,若三公无其人,则阙,而中书令当宰辅之任】
通典注:张华为中书令,侍中刘卞谓华曰:「公居阿衡之地。」庾亮、庾冰相次为中书监,冰经纶时务,升擢后进,朝野注心,咸曰贤相。
谨案杜佑此注,葢以证晋代中书监令为宰相之职。然考张华本传,华被害时,张林称诏诘之曰:“卿为宰相,云云。”则史文已明言宰相矣。佑失于徴引,未免稍疎。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相国一人。宋顺帝时,齐王为相国。丞相一人。宋世祖初,以南郡王义宣为丞相,而司徒府如故。
南齐书·百官志》:“国相,齐不用人,以为赠,不列官。”《隋书·百官志》:“梁武受命,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等官。陈承梁,皆循其制,而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并以为赠官。”
通典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叅掌机宻,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有常官,其相国、丞相或为赠官,或则不置。自为尊崇之位,多非寻常人臣之职。其真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宋文帝初,徐羡之为司空録尚书事,后以江湛、王僧绰俱为侍中,任以机宻。后又以殷景仁为侍中、左卫将军,与侍中右卫将军王华、侍中左卫将军王昙首、侍中刘湛四人俱居门下,皆以风力局干,冠冕一时。初,王宏为江州刺史,加侍中,后徴辅政,以为侍中録尚书事,而宏弟昙首为文帝所任,与华相埒。华常谓已力用不尽,毎叹息曰:「宰相顿有数人,天下何由得理。」湛毋忧去职,后徴为太子詹事,知给事中,与殷景仁并被任遇。湛常曰:「今代宰相何难,此正可当我南阳郡汉代功曹耳。」沈演之为侍中、卫将军,文帝谓之曰:「侍中领卫俱为优重,此葢宰相,便坐卿,其勉之。」齐王俭为侍中、尚书令,尝谓人曰:「江左风流宰相,惟有谢安,盖自况也。」明帝顾命江祏兄弟及始安王遥光、尚书令徐孝嗣、领军萧坦之更日帖勅,时呼为六贵,皆宰相也。梁何敬容为侍中,时徐勉为仆射叅掌机事,以疾陈解,因举敬容自代,故敬容迁为仆射,侍中如故,此并为宰相。后敬容屡转他官叅掌如故,又王训为侍中,武帝问敬容曰:「禇彦回年防为宰相?」对曰:「少遇三十。」帝曰:「今之王训无谢彦回。」彦囘宋明帝时为侍中。又周舍卒后,朱异为散骑常侍代掌机宻。按此则或掌机宻,或録尚书,或综机权,或管朝政,或单侍中,或给事中,或受顾命,皆宰相也。然侍中职任机宻之司,不必他名,亦多为宰相】
宋书·百官志》録尚书职无不总。王肃注《尚书》:“纳于大麓,曰尧纳舜于尊显之官,大録万防之政也。”凡重号将军、刺史,皆得命曹授用,惟不得施除及加节。宋世祖孝建中,不欲威权外假,省録。大明末,复置。此后或置或省。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五尚书、二仆射、一令
译谨按,晋朝初年未设丞相。武帝即位后,任命安平王司马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太保,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这八位高官同时设置,大概都是台司(三公及三师)的职务,然而只是授予名号,不一定都实际掌管国家政务,所以现在不列入表中。从此以后直到梁、陈两代,太宰、太尉、司空、大司马等官职的废除和设置没有定规,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也必须兼录尚书事或兼任中书监、中书令,才能参与机密决策,这已经不是宰相的专职了,现在也一概省略不列。
《晋书·职官志》记载:中书监和中书令各设一人。魏国设置通事郎、黄门郎。黄门郎已经签署事务,经过通事郎才署名,已经签署的奏章呈入供皇帝阅览批答。晋朝改称为中书侍郎,定员四人。中书舍人,是晋朝初年设置的,东晋时称为通事舍人,掌管呈递奏章案卷供皇帝省览,并派中书侍郎一人值班于西省,又掌管诏命【杜佑说:魏晋以来,中书监、中书令地位在枢要近侍,多受宠信任用,因此人们固守其位,称之为“凤凰池”】。
徐坚《初学记》记载:中书令,魏晋以来都设置一人,品级第三,精心选拔文学通识之士担任,掌管王命。东晋更加重视其职责,多由三公兼任【古代宰相本是三公,到了魏晋,中书令掌管王命,才望既重,多由三公兼任。近世以来,如果三公没有合适的人选,就空缺,而中书令承担宰辅的职责】。
《通典》注:张华任中书令,侍中刘卞对张华说:“您居于阿衡(指宰相)之位。”庾亮、庾冰相继任中书监,庾冰筹划时务,提拔后进,朝廷内外都关注他,都说他是贤相。
谨按杜佑这条注释,大概是用以证明晋代中书监、中书令是宰相之职。然而考察张华本传,张华被害时,张林称诏责问他说:“你身为宰相,云云。”那么史书文字已经明确说是宰相了。杜佑失于征引,未免稍显疏漏。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相国一人。刘宋顺帝时,齐王担任相国。丞相一人。宋世祖初年,以南郡王刘义宣为丞相,而司徒府依旧。
《南齐书·百官志》:“国相,南齐不任用实职,只作为赠官,不列入官职表。”《隋书·百官志》:“梁武帝受命,设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太司马、太尉、司徒、司空等官。陈朝继承梁朝,都沿袭其制度,又设置相国,位列丞相之上,并将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太司马、大将军,都作为赠官。”
《通典》说:自魏晋以来,宰相只是以其他官职参与掌管机密,或者委任知政事的人,就是这样。没有固定的官职,其相国、丞相或者作为赠官,或者不设置。自认为是尊崇之位,多非寻常臣子的职务。真正担任宰相的人,不一定居于此官【宋文帝初年,徐羡之任司空录尚书事,后来让江湛、王僧绰都任侍中,委以机密。后来又让殷景仁任侍中、左卫将军,与侍中右卫将军华、侍中左卫将军王昙首、侍中左卫将军刘湛四人同居门下省,都因风力干练,冠绝一时。起初,王宏任江州刺史,加授侍中,后来征召辅政,任侍中录尚书事,而王宏的弟弟王昙首被文帝所任用,与王华相当。王华常说自己力量用不尽,每次叹息说:‘宰相一下子有几个人,天下怎么得以治理。’刘湛的母亲担忧他离职,后来征召为太子詹事,知给事中,与殷景仁都被任用。刘湛常说:‘现在的宰相有什么难的,这正相当于我南阳郡汉代的功曹罢了。’沈演之任侍中、卫将军,文帝对他说:‘侍中领卫将军都是优重之职,这大概是宰相,就让你坐这个位置,你要努力。’齐王俭任侍中、尚书令,曾对人说:‘江左风流宰相,只有谢安,大概是在自比。’明帝临终遗命江祏兄弟及始安王萧遥光、尚书令徐孝嗣、领军将军萧坦之轮流贴敕,当时称为六贵,都是宰相。梁何敬容任侍中,当时徐勉任仆射参掌机密,因病请求解除职务,于是举荐何敬容代替自己,所以何敬容升任仆射,侍中如故,这都算是宰相。后来何敬容多次转任其他官职参掌如故,又王训任侍中,武帝问何敬容说:‘褚彦回年纪多大做宰相?’回答说:‘不到三十。’武帝说:‘现在的王训不亚于褚彦回。’褚彦回在宋明帝时任侍中。又周舍死后,朱异任散骑常侍代掌机密。按此则或者掌机密,或者录尚书,或者综理机权,或者管理朝政,或者单任侍中,或者给事中,或者受顾命,都是宰相。然而侍中职任机密之司,不必有其他名号,也多成为宰相】。
《宋书·百官志》:录尚书职务无不总揽。王肃注《尚书》:“纳于大麓”,是说尧把舜纳入尊显的官位,大录万机之政。凡是重号将军、刺史,都能任命曹官授用,只是不能施除及加节。宋世祖孝建年间,不想让威权外借,省去录尚书。大明末年,又设置。此后有时设置有时省去。尚书令,任职总揽机衡;仆射、尚书分领各曹。五尚书、二仆射、一令。
,谓之八座。
南齐书·百官志》録:尚书,尚书令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无令,左仆射为台主,与令同。
译称为八座。
《南齐书·百官志》记载:尚书,尚书令总领尚书台二十个曹,作为内台的主官;如果没有尚书令,左仆射担任台主,职权与尚书令相同。
隋书·百官志》:"梁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陈并遵梁制。"
初学记《侍中》汉以为加官,无常员。晋、宋、齐、梁、陈置四人。齐《职仪》及五代《史志》云:晋、宋、齐、梁、陈侍中,并与三公叅国政,直侍左右,应对献替。法驾出,则正直一人负玺。
唐六典注:门下省侍中,南齐以功髙者一人为祭酒,掌诏令机宻
郑樵《通志》中书令,宋与晋同;梁中书监令,清贵华重大臣多领之。其令旧迁吏部尚书,才地俱美者为之。陈因梁制。○中书侍郎,宋用散骑常侍为之;齐、梁皆四人,梁以功髙者一人主省内事,陈因之。○宋初置通事舍人四员,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舎人持入叅决于中。自是则中书侍郎之任轻矣。齐永平初,中书通事舎人四员,各住一省,时谓之四户,权倾天下,与给事中为一流。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后除通事字直曰中书舎人,专掌诏诰,兼呈奏之事。魏晋以来,诏诰皆中书令及侍郎掌之,至是始专于舎人。陈置五人。
隋书·百官志》:「陈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有中书舎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惟听受而已。」
谨案宋齐而降,相国、丞相既不常置,三公官亦仅拥虚名。惟尚书任总机衡,为宰相之职,故当时称尚书令、仆曰“朝端【南齐书·王晏传:“既居朝端,事多专决】又曰“端右【宋书·王僧达传:“上初践阼,即居端右】胡三省《通鉴注》谓位居朝臣之右是也。又侍中叅掌机宻,亦为相职,故王华官侍中,称宰相顿有数人。而南齐竟陵王子良以司徒兼侍中,亲为众僧赋食行水,世以为失宰相体是也。至中书之职,至梁、陈而弥重,故大臣之预国论者,必兼中书监、令,尤为政本之地。唐、宋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其规模已肇于此。谨具列诸表,用徴源委。若其时以他官叅领政事,见于史者,如领军将军、卫将军、右将军、卫尉、给事中之类,皆得称为宰相,然特出人主一时委任,而并非正官,今故不列于表。
马端临《文献通考》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其故何也?盖汉之典事尚书中书者,号为天子之私人。及叔季之世,则奸雄之谋簒夺者,亦以其私人居是官,而所谓三公者,古有其官,虽鼎命将迁之时,大权一出于私门,然三公未容遽废也。故必择其老病不任事、依违不侵权者居之。东汉之末,曹公为丞相,而三公则杨彪、赵温,尚书令、中书监则二荀、华歆、刘放、孙资之徒也。魏之末,司马师、昭为丞相,而三公则王祥、郑冲,尚书令、中书监则贾充、荀朂、钟防之徒也。盖是时,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备员髙位、畏权逺势之人。而三公之失权,任中书之秉机要,自此判矣。至丞相一官,西汉废于哀帝之时,东汉本不置丞相,建安特置之以处曹操。魏本不置丞相,正始特置之以处司马师、昭。及晋则不置,正苻坚所谓“朕以龙骧建业”之説也。然东晋以至宋、齐、梁、陈、隋皆有之。夫中书监既为宰相之任,则升其品秩可也。丞相既不为宰相之任,而常为嬗代之阶,则废其名字可也。今观魏以后之官品,中书监仅为三品,而黄钺、大将军、大丞相、诸大▯军则为一品、二品。然此数官者,未尝以授人,特宋、齐、梁、陈、隋将受禅则居之。此外则王敦、桓温、侯景亦尝为之。夫髙官极品不以处辅佐之臣,而又存其名字,使乱臣贼子递相承袭,以为窃大物之渐,非所以昭徳塞违、明示百官也。
谨案马端临所论,盖以讥魏晋以来官品之失序。唐宋侍中、仆射为二三品,而中书门下侍郎之同
译《隋书·百官志》记载:“梁朝尚书省设置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由尚书令统率,仆射辅佐尚书令,又与尚书分别统领各曹;左、右丞各一人,辅佐尚书令和仆射处理省事。陈朝一并遵循梁朝的制度。”
《初学记·侍中》篇称:汉代将侍中作为加官,没有固定的员额。晋、宋、齐、梁、陈各朝设置四人。齐朝《职仪》及五代《史志》说:晋、宋、齐、梁、陈的侍中,都参与国家政务,在皇帝身边侍奉,应对问对,进献意见,纠正过失。皇帝乘法驾出行时,则由正直的侍中一人背负玺印。
《唐六典》注称:门下省的侍中,南齐时由功劳最高的一人担任祭酒,掌管诏令机密。
郑樵《通志》称:中书令,宋朝与晋朝相同;梁朝的中书监、令,清贵显赫的大臣多兼任此职。其中,中书令旧例由吏部尚书升任,才德兼备者担任。陈朝沿袭梁朝制度。○中书侍郎,宋朝任用散骑常侍担任;齐、梁两朝均为四人,梁朝由功劳最高的一人主管省内事务,陈朝沿袭此制。○宋朝初年设置通事舍人四员,入值宫阁之内,外出宣达诏命,凡有奏事,都由舍人持入,在宫中参与决断。从此中书侍郎的职责就变轻了。齐朝永平初年,中书通事舍人四员,各住一省,当时称为“四户”,权势倾动天下,与给事中的地位相当。梁朝用人特别慎重,简拔有才能的人,不限资历出身,多由其他官职兼任。后来去掉“通事”二字,直接称为中书舍人,专门掌管诏诰,兼管呈递奏章之事。魏晋以来,诏诰都由中书令及侍郎掌管,至此开始专由舍人掌管。陈朝设置五人。
《隋书·百官志》称:“陈朝的国家政事,都由中书省掌管。有中书舍人五人,统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书吏不够用时,另取助书,分掌二十一局的事务。各局对应尚书省诸曹,作为上司,总揽国内机要,而尚书省只是听受命令罢了。”
谨按:自宋、齐以来,相国、丞相既不常设,三公官职也仅拥有虚名。只有尚书总揽机要,担任宰相之职,所以当时称尚书令、仆射为“朝端”【《南齐书·王晏传》:“既然位居朝端,事务多由他专断”】,又称“端右”【《宋书·王僧达传》:“皇上刚即位,就让他位居端右”】,胡三省《通鉴注》说位居朝臣之右,这是正确的。又因侍中参与掌管机密,也是宰相之职,所以王华官任侍中,被称为宰相,当时宰相多达数人。而南齐竟陵王萧子良以司徒兼任侍中,亲自为众僧施食供水,世人认为他失去了宰相的体统,这也是正确的。至于中书的职务,到梁、陈两朝更加重要,所以参与国家决策的大臣,必定兼任中书监、令,这尤为政治根本之地。唐、宋以三省长官为宰相,这种格局已在此时发端。谨将各项列于表中,以考证源流。至于当时以其他官职参与领政,见于史书的,如领军将军、卫将军、右将军、卫尉给事中等类,都能称为宰相,但这只是出于君主一时的委任,并非正式官职,所以今不列于表中。
马端临《文献通考》按语:自从后汉时,虽然设置了三公,但政事归于台阁,尚书才开始担任机要之职。然而当时的尚书不过参与闻知国政,未曾完全夺取三公的权力。到了魏晋以来,中书、尚书的官职,才真正成为宰相,而三公于是成为虚设的员额。这是什么原因呢?大概是因为汉代典掌中书事务的尚书,号称是天子的私人。到了末世,那些图谋篡夺的奸雄,也让自己的私人居此官职,而所谓三公,古代有此官职,即使在鼎命将迁之时,大权一旦出于私门,但三公也不容许立即废除。所以必定选择那些老病不能任事、模棱两可不敢侵权的人担任。东汉末年,曹操为丞相,而三公则是杨彪、赵温,尚书令、中书令则是二荀、华歆、刘放、孙资之类的人。魏国末年,司马师、司马昭为丞相,而三公则是王祥、郑冲,尚书令、中书令则是贾充、荀朂、钟防之类的人。大概这时,凡是担任中书的人,都是运筹帷幄、辅佐改朝换代之人;凡是担任三公的人,都是备位高位、畏惧权势远离权力之人。而三公失去权力,担任中书的人掌握机要,从此就分开了。至于丞相这一官职,西汉在哀帝时废除,东汉本来不设丞相,建安年间特设此职以安置曹操。魏国本来不设丞相,正始年间特设此职以安置司马师、司马昭。到了晋朝则不设,正是苻坚所谓“朕以龙骧建业”的说法。然而东晋以至宋、齐、梁、陈、隋都有此职。既然中书令已担任宰相之职,那么提升其品秩是可以的。丞相既然不担任宰相之职,而常作为禅代的阶梯,那么废除其名称是可以的。现在看魏以后的官品,中书令仅为三品,而黄钺、大将军、大丞相等则为第一品、第二品。然而这几个官职,未曾授予他人,只是宋、齐、梁、陈、隋将要受禅时才担任。此外,王敦、桓温、侯景也曾担任过。高官极品不用于安置辅佐之臣,却又保留其名称,使乱臣贼子递相承袭,作为窃取大权的开端,这不是彰显德行、堵塞违逆、明示百官的做法。
谨按马端临的议论,大概是为了讥讽魏晋以来官品的失序。唐宋侍中、仆射为二、三品,而中书门下侍郎之同
平章事者,仅四品。明代尚书正二品,而大学士之叅预阁务者,仅五品。等级错贸,亦同前代之失。至
译平章事这一官职,仅为四品。明代尚书为正二品,而参与内阁事务的大学士,却仅为五品。等级错乱混杂,也与前代的弊病相同。至于
本朝升大学士,正一品,尚书,从一品,体统相维,名实允称,法制洵昭,尽善矣。
后魏
魏书·官氏志》:神瑞元年,置八大人官,总理万防,世号八公。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辅政,置通事四人。
通典:「后魏旧制,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自正光以后,始俱置之。然而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则侍中为枢宻之任【侍中,后魏置六人,加官在其数】王应麟《玉海》:「政归尚书,汉事也;归中书,魏事也。元魏时归门下,世谓侍中、黄门为小宰相。」
通典》后魏天兴元年,置八部大人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各有属官,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置令大夫主之。四年,又复尚书三十六曹。天赐元年,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分主省务。至神防元年,始置仆射、左右丞及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
谨案后魏虽有丞相、司徒等官,而门下省独膺钧衡之寄,故侍中称为宰相。然考《魏书》任城王澄奏,以为尚书政本,而王肃官尚书令,为澄所禁止。咸阳王禧奏澄擅禁宰辅,免官,则尚书令亦宰相也。
初学记:「后魏置中书监,位在令上;中书舎人掌制诰,又别置通事舎人,掌宣奏。」
富大用事,《文类》聚:魏置中书监、令各一人,监为正一品,令为正二品。
谨案后魏中书之职,其清要不及南朝,然如髙允、崔光等为之,皆得叅预宻议,当时又号为西台大臣,盖其所掌亦宰相之事也。
谢维新《合璧事类》摘竒曰:「后魏古弼为尚书令,叅知政事。」
谨案:唐之叅知政事为真宰相,宋之叅知政事降宰相一等。据《合璧事类》所载,则后魏时已有此名矣。以文义推之,盖谓其以尚书令辅政,犹明代拜大学士者必曰入阁叅预机务之类,非实有是官号也。
北齐
隋书·百官志》后齐置官多循后魏,干明中又置丞相,河清中分为左右,亦各置府僚。
通典》北齐置丞相,分为左右,然而为宰相秉朝政者,亦多为侍中【赵彦琛、元文遥、和士开同为宰相,皆兼侍中】
初学记《五代史·百官志【隋志兼梁、陈、齐、周为五代】北齐侍中六人,掌献纳谏正及进御之职,叅与诸公论国政也。《通典》北齐尚书省亦有録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亦谓之北省。后济北王以太子监国,立大都督府,与尚书省分理众事,仍开府置佐。《隋书·百官志》后齐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监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又领舎人省【掌署勅行下,宣防劳问】中书舎人主书各十人。
谨案北齐侍中最称近宻,故杜佑以为秉政之官。然考《北齐书·祖珽传》,珽欲求宰相,乃疏赵彦琛、元文遥、和士开罪状,令刘逖入奏,盖思取其位而代之。时彦琛为尚书令,士开为中书监,则尚书中书实相职矣。又北齐时中书省兼掌音乐,凡西凉、清商诸部伶官,皆中书侍郎之属,职守猥杂,殊乖政典。今并附见于此,以着其失焉。
后周
隋书·百官志》:「周太祖初据闗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初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逺师周之建职,置三公、三孤,以为论道之官。」
太平御览》《后周书》曰:文帝依《周礼》建六官,遂置天官大冡宰卿一人,掌邦理,以建六典,佐皇帝理邦国。
孙逢吉《职官分纪》:静帝二年,置左右大丞相。八月,去左右号,以隋公杨坚为大丞相。
通典》后周初有御伯中大夫,掌出入侍从,属天官府。保定四年,改御伯为纳言,斯侍中之职也。宣帝末,又别置侍中为加官。○中书监令,北齐因魏制。后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掌王言,亦其任也。谨案后周仿周礼设官,故以大冡宰为丞相之任,而纳言、内史亦即门下、中书职掌。惟是既仿六官,其势必不能统于一省,所以独无尚书官属,与厯代不同耳。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二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
译本朝晋升大学士为正一品,尚书为从一品,体制相互维系,名实相符,法制确实彰明,可谓尽善尽美。
后魏
《魏书·官氏志》记载:神瑞元年,设置八大人官,总领万机,世人称为八公。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书令、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侍中、广平公张黎辅佐朝政,设置通事四人。
《通典》记载:“后魏旧制,设有大将军,不设太尉;设有丞相,不设司徒。自正光年间以后,才开始同时设置这些官职。然而尤其重视门下省的官员,多由侍中辅佐朝政,因此侍中担任枢密重任【侍中,后魏设置六人,加官在其数内】。王应麟《玉海》说:‘政令归于尚书,是汉朝的制度;归于中书,是曹魏的制度。元魏时归于门下,世人称侍中、黄门侍郎为小宰相。’
《通典》记载后魏天兴元年,在皇城设置八部大人,四方及四维各设一人,以对应八座,称为八国,各有属官,分管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置令大夫。四年,又恢复尚书三十六曹。天赐元年,再次废除尚书三十六曹,另外设置武、归、修、勤二职,分别主管省务。到神瑞元年,才开始设置仆射、左右丞及诸曹尚书十余人,各自居于别寺。
谨按:后魏虽然有丞相、司徒等官职,但门下省独享中枢重任,所以侍中被称为宰相。然而考察《魏书》中任城王元澄的奏议,认为尚书是政令的根本,而王肃担任尚书令,被元澄所禁止。咸阳王元禧上奏称元澄擅自禁止宰辅,元澄被免官,那么尚书令也是宰相。
《初学记》记载:“后魏设置中书监,位次在中书令之上;中书舍人掌管制诰,又另外设置通事舍人,掌管宣奏。”
富大用事,《文类聚》记载:后魏设置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中书监为正一品,中书令为正二品。
谨按:后魏中书省的职权,其清贵显要不及南朝,然而如高允、崔光等人担任此职,都能参与机密议论,当时又号称西台大臣,大概他们所掌管的也是宰相的事务。
谢维新《合璧事类摘奇》说:“后魏古弼担任尚书令,参知政事。”
谨按:唐朝的参知政事是真正的宰相,宋朝的参知政事比宰相低一等。根据《合璧事类摘奇》所载,那么后魏时已有此名称了。从文义推断,大概是指他以尚书令辅佐朝政,如同明代拜大学士者必称入阁参预机务之类,并非实有此官号。
北齐
《隋书·百官志》记载:后齐设置官职多沿袭后魏,干明年间又设置丞相,河清年间分为左右丞相,也都各自设置府僚。
《通典》记载:北齐设置丞相,分为左右,然而作为宰相执掌朝政的,也多由侍中担任【赵彦琛、元文遥、和士开同任宰相,都兼任侍中】。
《初学记》《五代史·百官志》【隋志兼梁、陈、齐、周四代为五代】记载:北齐侍中六人,掌管献纳谏正及进御之职,参与诸公议论国政。《通典》记载:北齐尚书省也有录尚书事、仆射,总理六尚书事务,称为都省,也称为北省。后来济北王以太子身份监国,设立大都督府,与尚书省分理众事,仍然开府设置佐官。《隋书·百官志》记载:后齐中书省掌管王言,以及司进御之音乐,监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又统领舍人省【掌管签署敕令下发,宣示慰劳问候】,中书舍人、主书各十人。
谨按:北齐侍中最称亲近机密,所以杜佑认为他们是执掌朝政的官员。然而考察《北齐书·祖珽传》,祖珽想谋求宰相之位,于是列举赵彦琛、元文遥、和士开的罪状,让刘逖入宫上奏,大概是想夺取他们的职位而代之。当时赵彦琛担任尚书令,和士开担任中书监,那么尚书、中书实际上就是宰相的职务了。又北齐时中书省兼管音乐,凡西凉、清商等部伶官,都是中书侍郎的属员,职守繁杂混杂,严重违背政典。现在一并附记于此,以彰显其过失。
后周
《隋书·百官志》记载:“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位初定,改创章程。任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朝建立职官,设置三公、三孤,作为论道之官。”
《太平御览》《后周书》说:文帝依据《周礼》建立六官,于是设置天官大冢宰卿一人,掌管邦国治理,以建立六典,辅佐皇帝治理邦国。
孙逢吉《职官分纪》记载:静帝二年,设置左右大丞相。八月,去掉左右称号,以隋公杨坚为大丞相。
《通典》记载:后周初有御伯中大夫,掌管出入侍从,隶属天官府。保定四年,改御伯为纳言,这就是侍中的职务。宣帝末年,又另外设置侍中作为加官。○中书监令,北齐沿袭魏制。后周设置内史中大夫二人,掌管王言,也是其职务。谨按:后周仿照《周礼》设置官职,所以以大冢宰为丞相之任,而纳言、内史也就是门下、中书的职掌。只是既然仿照六官,其势必不能统于一省,所以唯独没有尚书官属,与历代不同罢了。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二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欽定歷代職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