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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钦定历代职官表四十二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四十>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544–557 段

囿事务,及本苑职官迁授陞除之事,初

  景山

瀛台事务属尚膳监。康熈十年以内务府总管管理。十六年归并都虞司。二十三年设立奉宸苑,仍以内务府总管管理印信。雍正六年设奉宸苑堂官,定为三品卿职。乾隆十四年定为卿二人所▯有。

译苑囿事务,以及本苑职官的升迁任免之事,起初

景山

瀛台事务隶属于尚膳监。康熙十年由内务府总管管理。十六年并入都虞司。二十三年设立奉宸苑,仍然由内务府总管管理印信。雍正六年设置奉宸苑堂官,定为三品卿的职位。乾隆十四年定为设卿二人,所有

景山

  瀛台长河

  玉泉山稻田厰

  南苑

  圆明园

  畅春园

  清漪园等处事务

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委署主事一人,苑丞十三人【初正八品,乾隆三十六年定为六品职衔,食八品俸】笔帖式十五人,玉泉山稻田厰库掌一人【正六品】笔帖式三人。

郎中主事掌本苑题奏咨行补授职员之事,员外郎掌分管各处园囿河道事务,苑丞掌看守直宿陈设器皿之事,稻田厰库掌掌办理稻田莳种储藏之事。郎中康熈三十三年设,一人;乾隆十六年设,一人员外郎主事康熈二十三年设,委署主事四十年设,雍正十二年裁,乾隆二十二年仍设。初设催总二人,雍正二年以后陆续增设,乾隆十七年改名总领,二十四年改为苑丞笔帖式。

  国初以来先后增置

南苑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委署主事一人,苑丞三人,苑副六人【正八品】笔帖式五人。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本苑官职陞除及分管九门、草甸、围墙、树木、牲兽之事。苑丞、苑副,掌看守直宿、陈设器皿诸事。初属内监管理,顺治十八年属采捕衙门,康熈二十三年归并奉宸苑。员额,顺治十八年以来先后增设。

圆明园管理事务大臣无定员,郎中一人,恊理事务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委署主事一人,苑丞六人【六品】苑副十七人【七品五人,八品六人,九品六人】笔帖式九人,掌库二人【六品一人,七品一人】长春园、熈春园、绮春园、春熈院管理事务,员外郎一人,苑丞三人【六品二人,七品一人】苑副九人【七品、八品、九品各三人】笔帖式四人。

畅春园管理事务郎中一人,苑丞四人【六品一人,七品三人】苑副六人,署苑副十六人,笔帖式六人。

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管理事务员外郎各一人,苑丞九人【正六品】苑副十人【七品八人,八品二人】笔帖式四人,学习笔帖式二人,催长二人【八品一人,未入流一人】

郎中、员外郎等官分掌园庭事务,职守与本苑司官同。

圆明园额,雍正三年以来,先后置设。

  畅春园额康熈年间定

清漪园额,乾隆十六年以来,陆续增定。

织染局员外郎无定员【由总管大臣奏委】司库一人,笔帖式三人,库使六人,司匠二人,领催二人。

  掌织造

上用缎纱染防绣绘之事,顺治十八年设,康熈三年归内务府管理,乾隆十六年移织染局于

万寿山初设员外郎一人,乾隆十六年裁以

万寿山总理大臣兼管其办事员外郎,由该大臣奏委;司库以下员额,康熈三年以后陆续增定。

  厯代建置

  三代

周礼》地官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囿游之兽禁【郑康成注:囿游,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养兽以宴乐视之禁者,其蕃卫也】牧百兽【注:备养众物也。今掖庭有鸟兽,自熊虎、孔雀至于狐狸、鳬鹤备焉。贾公彦疏:古谓之囿,汉家谓之苑】

周礼》天官阍人:王宫毎门四人,囿游亦如之【注:囿,御苑也;游,离宫也】

诗》大雅灵台:「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翯翯。王在灵沼,于牣鱼跃。」毛苌传:「囿,所以域养禽兽。灵囿,言灵道行于囿也。」

晋语》文:王询于八虞。注:周八士皆在虞官。伯达,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随,季騧。

贾谊《新书》:“驺者,文王之囿;虞者,囿之司兽。”

谨按《天文志》言:天苑十六星,在昴毕南,为天子之苑囿。刘向《说苑》有黄帝即位,凤集东囿之文。《淮南子·泰族训》云:「汤初作囿,以奉宗庙,简士卒,习射御,戒不虞。」葢苑囿之由来乆矣。苑囿既设,则必立官以司之,此《周礼》囿人之所为制也。囿游之禁,属地官,而阍人每门四人,仍属于天官。葢牧养禽兽之苑,皆必有离宫禁宇,以为游息之所,故严其门禁,而特置阍人,所以重其职掌也。考周囿,莫着于灵台,而《驺虞》之诗,汉初诸儒或以为「园驺之虞官」,是司兽而非即兽也。然则文王司囿之官,实名

译景山

瀛台、长河

玉泉山稻田厂

南苑

圆明园

畅春园

清漪园等处的各项事务,

设有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委派署理的主事一人,苑丞十三人【起初为正八品,乾隆三十六年定为六品职衔,但领取八品俸禄】,笔帖式十五人,玉泉山稻田厂库掌一人【正六品】,笔帖式三人。

郎中与主事掌管本苑的题奏、咨行以及补授职员等事务,员外郎掌管分管各处园林、河道的事务,苑丞掌管看守、值班住宿以及陈设器皿等事务,稻田厂库掌掌管办理稻田的种植与储藏等事务。郎中一职,康熙三十三年设置,一人;乾隆十六年又增设一人。员外郎、主事,康熙二十三年设置;委署主事,康熙四十年设置,雍正十二年裁撤,乾隆二十二年恢复设置。起初设置催总二人,雍正二年以后陆续增设,乾隆十七年改名为总领,二十四年改为苑丞、笔帖式。

自开国以来先后增置的:

南苑设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委派署理的主事一人,苑丞三人,苑副六人【正八级】,笔帖式五人。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管本苑官职的升降任免,以及分管九门、草甸、围墙、树木、牲畜野兽等事务。苑丞、苑副,掌管看守、值班住宿、陈设器皿等事务。起初隶属于内监管理,顺治十八年划归采捕衙门,康熙二十三年并入奉宸苑。员额方面,顺治十八年以来先后增设。

圆明园管理事务的大臣没有固定员额,设有郎中一人,协理事务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委派署理的主事一人,苑副六人【六品】,苑副十七人【七品五人,八品六九人,九品六人】,笔帖式九人,掌库二人【六品一人七品一人】。长春园、熙春园、绮春园、春熙院的管理事务,设有员外郎一人,苑丞三人【六品二人七品一人】,苑副九人【七品、八品、九各三人】,笔帖式四人。

畅春园管理事务设有郎中一人,苑丞四人【六品一人七品三人】,苑副六人,署理苑副十六人,笔帖式六人。

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的管理事务,各设员外郎一人,苑丞九人【正六品】,苑副十人【七品八人八品二人】,笔帖式四人,学习笔帖式二人,催领二人【八品一人未入流一人】。

郎中、员外郎等官员分别掌管园林庭院的事务,职守与本苑司官相同。

圆明园的员额,雍正三年以来,先后设置。

畅春园的员额,康熙年间确定。

清漪园的员额,乾隆十六年以来,陆续增定。

织染局员外郎没有固定员额【由总管大臣奏请委派】,司库一人,笔帖式三人,库使六人司匠二人,领催二人。

掌管织造

供皇帝使用的缎纱的染防、绣绘等事务,顺治十八年设置,康熙三年归内务府管理,乾隆十六年将织染局迁至

万寿山。起初设置员外郎一人,乾隆十六年裁撤,由

万寿山总理大臣兼管,其办事员外郎,由该大臣奏请委派;司库以下的员额,康熙三年以后陆续增定。

历代建置

三代

《周礼》地官中的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管园林中游猎野兽的禁令【郑康成注:囿游,指园林中的离宫小苑观赏之处。饲养野兽以供宴乐观赏,其禁令,是为了保护野兽的繁育与防卫】,牧养百兽【注:准备饲养各种动物。如今掖庭有鸟兽,从熊虎、孔雀直到狐狸、凫鹤都具备。贾公彦疏:古代称为囿,汉代称为苑】。

《周礼》天官中的阍人:王宫每门四人,园林离宫也如此【注:囿,指御苑;游,指离宫】。

《诗经》大雅《灵台》:“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翯翯王在灵沼,于牣鱼跃。”毛苌传:“囿,是用来圈养禽兽的地方。灵囿,是说灵道施行于囿中。”

《左传》晋语记载:周王咨询八位虞官。注:周朝的八位贤士都在虞官职位上。伯达,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随,季騧

贾谊《新书》:“驺者,是文王的园林;虞者,是园林中掌管野兽的官员。”

谨按《天文志》说:天苑十六星,在昴宿和毕宿的南面,是天子的园林。刘向《说苑》中有黄帝即位,凤凰聚集在东囿的记载。《淮南子·泰族训》说:“商汤最初建立园林,用来供奉宗庙,检阅士兵,练习射箭驾车,防备不测。”大概园林的由来已经很久了。园林既然建立,就必然设立官员来管理,这就是《周礼》中设置囿人的原因。园林游猎的禁令,隶属于地官,而阍人每门四人,仍然隶属于天官。大概饲养禽兽的园林,都必定有离宫禁宇,作为游息之所,所以严格门禁,特别设置阍人,以此来重视他们的职责。考察周代的园林,没有比灵台更著名的了,而《驺虞》一诗,汉初的儒者有的认为是“园中驺官的虞官”,这是掌管野兽的官员,而不是野兽本身。那么文王管理园林的官员,实际名称

为虞,《晋语》「文王询于八虞」,是其证也。考《诗正义》引《诗谱》:「尧时有伯翳者,实臯陶之子,佐禹治水土,既平,舜命作虞官,掌上下草木鸟兽。」然则尧时已有虞官,不始于文王矣。文王仍袭虞官旧名,至成王时而始名为囿人,其说葢可并存之,以备叅考焉。

译“虞”这个官职,《晋语》中记载“文王咨询八虞”,就是证据。考察《毛诗正义》引用《诗谱》说:“尧时有个叫伯翳的人,实际上是皋陶的儿子,辅佐大禹治理水土,水土治理平定后,舜任命他担任虞官,掌管山林川泽中的草木鸟兽。”既然如此,那么尧时就已经有了虞官,并非始于文王。文王沿袭了虞官的旧称,到了成王时期才开始改称为囿人,这种说法大概可以并存,以供参考。

周礼》天官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纁▯,秋染夏,冬献功。掌凡染事。○典丝,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贾四人,徒二十人。掌丝入,而辨其物,以其贾楬之。《周礼》地官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谨案,列代皆有织染之官,而实始于成周之典丝染人。葢黼黻絺绣、元纁纎缟,自禹夏时已重其章采,而设官则始见于周时。我

朝内府广储司之六库已有衣段织造等官,而内织造局特移设于

万寿山设员外郎等职,而总辖于园苑大臣。葢因地设宜,实为

圣朝之剙制,故详序列代织染之官于篇中,而仍以成周之染人为始焉。

  秦

韩非子·秦应侯请曰:「五苑之草,着蔬菜、橡、果、枣、栗,足以活民,请发之。」

  左传郑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

三辅黄图》汉上林苑,即秦之旧苑也。

  长安志上林苑本秦旧苑也

雍録》东方朔传曰:「武帝东游宜春。」师古曰:「宜春宫也,在长安城东南。」《上林赋》曰:「息宜春。」师古曰:「宫名,在杜县东,即唐曲江也。」《扬雄传》:「武帝东游宜春。」师古曰:「宜春近下杜也。」《史记·秦记》曰:「子婴葬二世杜南宜春苑。」司马相如从武帝至长杨猎,还过宜春,奏赋以哀二世。其赋曰:「临曲江之隑州,望南山之参差。」师古曰:「曲岸之洲,曲江也。」故赋末云:「吊二世持身之不谨兮,墓芜秽而不修也。」参数者言之,则二世之所葬,相如之所赋,汉之曲洲,唐之曲江,皆此下杜之宜春也。下杜即杜县,曲江、宜春去杜县近,去下杜逺。此凡及曲江、宜春宫,皆云下杜,当是地属下杜,不属杜陵耶?其苑若宫,皆秦创而汉、唐因之也。

杜佑《通典》:秦置平凖令,掌知物价,及主练染作彩色。

谨案:秦苑囿之官,史传未见。韩非子载秦有五苑,亦未详其何名。惟《左传》载秦之具囿,《三辅黄图》《长安志》载秦之上林苑,《雍録》载秦之宜春苑。今摭録以存其大槩秦平凖令兼主练染,为后世染令之所由昉,故首列之。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上林中十池监,又钩盾令丞。

谨案《三辅黄图》上林苑有初池、麋池、牛首池、蒯池、积草池、东陂池、西陂池、当路池、太台池、郎池,即《百官公卿表》所云上林中十池也。而《初学记》又云汉上林有池十五所:承灵、昆灵、天泉、龙鱼、蒯菌、鹤西陂、当路、东陂、太一、牛首、积草、含利、百子。《三辅黄图》不载承灵、昆灵、天泉、龙鱼、菌鹤、太一、含利、百子;《初学记》不载初池、太台池,各有异同。至《汉表》但载十池,监其十五所,或以十监统之欤?

汉书·张释之列传》:从上登虎圈,问上林尉禽兽簿,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甚悉。文帝诏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释之以为不可,乃止,不拜。《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应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张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师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入】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廏、辨铜九官令丞【如淳曰:御羞,地名也,在蓝田,其土肥沃,多出御物可进者。扬雄传谓之御宿。三辅黄图:御羞、宜春皆苑名也。辑濯,船官也。钟官主铸钱官也。辨铜主分别铜之种类也。师古曰:御羞在今长安城南御宿川,羞宿声相近,故或曰御羞,或曰御宿。羞者,羞珍所出;宿者,止宿之义。辑濯皆所以行船也。六廏,说见上驷院篇】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廏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步兵

译《周礼》天官中的染人,设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役二十人。掌管染制丝帛。凡是染制,春季曝晒练过的丝帛,夏季染制浅绛色,秋季染制夏季用的丝帛,冬季进献染成的成品。掌管一切染制事务。典丝,设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贾人四人,徒役二十人。掌管丝织品的收入,辨别其种类,按照价格挂牌标明。《周礼》地官中的掌染草,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役八人。掌管在春秋两季征收染草,用权秤和量器接收,等待适时颁给染人使用。

谨按,历代都有织染之官,但实际上始于周代的典丝和染人。大概黼黻絺绣、玄纁纤缟等织物,自夏禹时已重视其纹饰色彩,而设立专职官员则始于周代。我朝内府广储司的六库已有衣段织造等官员,而内织造局特意移设于万寿山,设置员外郎等职,由园苑大臣总辖。大概是因地制宜,实为圣朝的新创制度,所以详细列举历代织染之官于篇中,仍以周代的染人为开端。

秦

《韩非子》记载,秦应侯请求说:“五苑中的草木,种植蔬菜、橡实、果实、枣、栗,足以养活百姓,请发放这些物资。”

《左传》记载郑国有原圃,就像秦国有具囿一样。

《三辅黄图》记载,汉上林苑,就是秦代的旧苑。

《长安志》记载,上林苑本是秦代的旧苑。

《雍录》记载,《东方朔传》说:“武帝东游宜春。”颜师古说:“宜春宫,在长安城东南。”《上林赋》说:“息宜春。”颜师古说:“宫名,在杜县东,即唐代的曲江。”《扬雄传》:“武帝东游宜春。”颜师古说:“宜春靠近下杜。”《史记·秦记》说:“子婴将二世葬于杜南宜春苑。”司马相如跟随武帝到长杨狩猎,回来经过宜春,奏赋以哀悼二世。他的赋中说:“临曲江之隑州,望南山之参差。”颜师古说:“曲岸之洲,即曲江。”所以赋末说:“吊二世持身之不谨兮,墓芜秽而不修。”综合这些说法,那么二世所葬之处,相如所赋之地,汉代的曲洲,唐代的曲江,都是这下杜的宜春。下杜即杜县,曲江、宜春离杜县近,离下杜远。凡是提及曲江、宜春宫,都说在下杜,应当是地属上杜,不属于杜陵吧?那些苑囿宫室,都是秦代创建,汉、唐沿袭的。

杜佑《通典》:秦代设置平准令,掌管知晓物价,以及主管练染制作彩色。

谨按:秦代苑囿的官员,史传未见记载。《韩非子》记载秦有五苑,也未详述其名称。只有《左传》记载秦的具囿,《三辅黄图》《长安志》记载秦的上林苑,《雍录》记载秦的宜春苑。现在摘录这些以存其大概。秦平准令兼主管练染,是后世染令的起源,所以首先列出。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少府属官:上林中有十池监,又有钩盾令丞。

谨按《三辅黄图》记载,上林苑有初池、麋池、牛首、蒯池、积草池、东陂、西陂、当路、太台、郎池,即《百官公卿表》所说的上林中十池。而《初学记》又说汉上林有池十五所:承灵、昆灵天泉、龙鱼、蒯菌、鹤、西陂、当路、东陂、太台、牛首、积草、含利、百子、太一。《三辅黄图》不记载承灵、昆灵、天泉、龙鱼、茵鹤、太一、含利、百子;《初初学记》不记载初池、太台池,各有异同。至于《汉表》只记载十池,监其十五所,或许是以十监统领吧?

《汉书·张释之列传》:跟随皇上登上虎圈,询问上林尉禽兽簿籍,不能回答。虎圈啬夫从旁边代替尉回答,非常详尽。文帝诏令张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张释之认为不可,于是停止,没有拜官。《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尉【应劭说:古代山林之官叫衡,掌管诸池苑,所以称水衡。张晏说:主管都水及上林苑,所以叫水衡,主管诸官,所以叫都,有卒徒武事,所以叫尉。师古说:衡,平也,主管平定其税收收入】武帝元鼎二年,初次设置,掌管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御羞、禁圃、辑濯、钟、技巧、六廏、辨铜九官令、丞【如淳说:御羞,地名,在蓝田,其土肥沃,多出可进贡的御用物品。扬雄传称之为御宿。三辅黄图:御羞、宜春都是苑名。辑濯,船官。钟官主管铸钱。辨铜主管分别铜的种类。师古说:御羞在今长安城南御宿川,羞、宿声相近,所以有的叫御羞,有的叫御宿。羞,是羞珍所出;宿,是止宿之义。辑濯都是用来行船的。六廏,说见上驷院篇。】又有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有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都属于它。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元年,省技巧、六廏官。王莽将水衡都尉改为予虞。○步兵

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谨案《三辅黄图》:御宿苑在长安城南御宿川中,汉武为离宫别馆,禁御不得人往来游观,上宿其中,故曰御宿。御羞之当作御宿,《黄图》疏义甚明,故《汉书·元后传》“夏游御宿鄠杜之间”亦作御宿,可证“羞宿”之以音相误也。

译校尉掌管上林苑门屯驻的士兵。仔细考察《三辅黄图》:御宿苑位于长安城南的御宿川中,汉武帝在此建造离宫别馆,禁止外人往来游观,皇帝曾在此住宿,所以称为御宿。御羞应当是御宿,《黄图》的疏义非常明确,因此《汉书·元后传》中“夏天在御宿、鄠、杜之间游历”也写作御宿,可以证明“羞宿”是因为读音相近而产生的讹误。

史记·平凖书初,大农筦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钱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

三辅黄图》旧仪曰:「上林有令,有尉,禽兽簿记其名数。又有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之事,属水衡。」

谨案汉制,少府有上林十池监。文帝时有上林尉、虎圈啬夫;至武帝,别设水衡都尉,専主上林苑。设官遂以渐广。考水衡所掌,不独园苑,自禁钱、农仓、珍羞、廏牧、鼓铸,皆其职守,而统系之以上林苑。苑职有水衡卿、诸令丞,而又有步兵校尉,掌苑门之屯兵;至少府之钩盾令,主近苑囿,则以近在宫门左右,故不▯水衡。我

朝定制,内外苑囿皆设司官専理,而统之以奉宸苑卿。葢合汉少府、水衡所属,而归于一职也。

王应麟《玉海》:「织染署,汉织室,掌供冠冕组绶。」谨案:自隋代合织室、染署为一官。在汉,则东西织属少府,平凖属大农,其职不相兼理。葢亦沿秦之旧制也。

后汉书·百官志》少府属官: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宫,果丞主果园,鸿池池名在洛阳东二十里,南园在雒水南。」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通典》钩盾令,宦者典诸近园苑游观之事,属少府。后汉亦有之。

张衡《东京赋》:“竒木珍果,钩盾所积。”

谨案昭帝纪,耕钩盾弄田,弄田属之钩盾,则以钩盾主苑囿故也。成帝纪云未央宫钩盾中,则钩盾在未央宫矣。故五行志谓钩盾禁中也。陈咸传,咸为少府,少府多寳物,咸皆钩校官属及诸中宫黄门钩盾掖庭官吏,举奏按论,畏咸皆失气。钩盾与黄门诸官并举,则以其在未央宫切近之地也。后汉志,钩盾令,其所属有鸿池丞,鸿池在雒阳东二十里;南园丞,南园在洛水南有直里监,直里园在洛阳城西南角。钩盾之兼辖诸地,葢令居禁中,统逺近也。

后汉书·百官志》: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通典》后汉平凖令丞▯大司农,熹平四年改平凖为中凖,使宦者为之,列于内署,自是诸署悉以阉人为令丞。

谨案后汉罢水衡都尉之官,置上林苑令,属之司农,为厯代上林令之所自昉,而少府钩盾令之所统辖,视西汉为颇广。葢水衡虽废,而其职掌则未尝不存。至平凖之改为中凖,以宦者为之,则又少变前汉之法度也。

  三国

通典》魏官:第四品,都水使者;第七品,都水叅军;灵芝园监;第八品,都水使者令史;第九品,都水使者书令史。

唐六典:上林苑令,主苑中禽兽。魏因之。

通典:汉之水衡都尉,本主上林苑;魏氏主天下水军、舟师、器械。○魏少府属官有平凖令。

谨案魏苑囿置官,承汉之旧,亦名之为上林苑令。至汉之水衡都尉,始改为都水使者,主水军舟船器械,不専以苑囿为职。自是而后,都水一官始别为河渠水利而设矣。钩盾令于魏无闻,其平凖之属少府,则犹汉制也。又考《魏都赋》:「苑以元武,陪以幽林。」注云:「元武苑在邺城西。」又《魏志》文帝黄初四年冬,甘露降芳林园。臣松之案:「芳林园即华林园,齐王芳即位改为华林。」故《晋书·百官志》有华林苑令,邺元武苑丞,皆承魏苑囿之名而设令丞。岂魏本自有华林、元武令丞而晋因之乎?抑魏之华林、元武亦统摄于上林苑令乎?又考《吴都赋》:「数军实乎桂林之苑。」注:吴有桂林苑。《南朝宫苑记》:「桂林苑在落星山之阳,南苑在台城南凤台山。」然则吴又有桂林苑、南苑之名,当时必有苑官,今不可考矣。

  晋

晋书·百官志》:光禄勲统华林园等令,○大鸿胪统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邺元武苑丞,○少府统平凖等

译《史记·平准书》记载:起初,大司农掌管盐铁官,因为布匹过多,便设置了水衡都尉,想要让他主管盐铁以及杨可告缗钱和上林苑的财物。由于上林苑的财物众多,于是命令水衡都尉主管上林苑。

《三辅黄图》旧仪说:“上林苑设有令、尉,禽兽簿册记录其名称和数量。又有上林诏狱,主要治理苑中禽兽、宫馆的事务,隶属于水衡都尉。”

谨按汉代的制度,少府设有上林十池监。文帝时有上林尉、虎圉啬夫;到了武帝时,另外设立水衡都尉,专门主管上林苑。设置官员于是逐渐扩大。考察水衡都尉所掌管的,不仅仅限于园苑,从禁钱、农仓、珍羞、马厩畜牧、鼓铸,都是他的职责,而统辖关系以上林苑为主。苑中的职官有水衡卿、诸令丞,还有步兵校尉,掌管苑门的屯兵;至于少府的钩盾令,主管靠近宫苑的地方,是因为靠近宫门左右,所以不隶属于水衡都尉。

我朝定制,内外苑囿都设有司官专门管理,而统辖于奉宸苑卿。大概是合并了汉代少府、水衡都尉所属的机构,而归于一职。

王应麟《玉海》说:“织染署,即汉代的织室,掌管供给冠冕组绶。”谨按:自从隋代将织室、染署合并为一个官职。在汉代,东西织室隶属于少府,平准隶属于大司农,它们的职责不相兼理。大概是沿袭秦代的旧制。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少府属官:钩盾令一人,秩六百石。本注说:“宦官,掌管各种靠近池苑囿游观的地方。”丞、永安丞各一人,秩三百石。本注说:“宦官,永安是北宫东北别小宫的名字。”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秩二百石。本注说:“苑中丞主管苑中的离宫,果丞主管果园,鸿池是池名,在洛阳东二十里,南园在洛水南。”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秩四百石。本注说:“濯龙也是园名,靠近北宫;直里也是园名,在洛阳城西南角。”

《通典》记载:钩盾令,宦官掌管各种靠近园苑游观的事务,隶属于少府。后汉也有这个官职。

张衡《东京赋》说:“奇木珍果,是钩盾所积聚的。”

谨按《昭帝纪》,耕种钩盾弄田,弄田隶属于钩盾,是因为钩盾主管苑囿的缘故。《成帝纪》说未央宫钩盾中,那么钩盾就在未央宫了。所以《五行志》说钩盾是禁中。《陈咸传》记载,陈咸担任少府,少府有很多宝物,陈咸都钩校官属以及各中宫黄门、钩盾、掖庭官吏,举奏按论,畏惧陈咸的人都吓得失气。钩盾与黄门等官并举,是因为它在未央宫切近的地方。《后汉志》记载,钩盾令,其属官有鸿池丞,鸿池在洛阳东二十里;南园丞,南园在洛水以南;有直里监,直里园在洛阳城西南角钩盾兼辖各地,大概是令居禁中,统辖远近。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上林苑令一人,秩六百石。本注说:主管苑中禽兽,颇有民居,都主管。捕获到的野兽,送给太官。丞、尉各一人。

《通典》记载:后汉平准令丞隶属于大司农,熹平四年改平准为中准,让宦官担任,列于内署,从此各署都以阉人为令丞。

谨按后汉废除了水衡都尉的官职,设置上林苑令,隶属于司农,是历代上林令的开端,而少府钩盾令所统辖的范围,比西汉颇为广泛。大概水衡虽然废除,但其职掌并未曾不存。至于平准改为中准,由宦官担任,则是稍微改变了前汉的法度。

三国

《通典》记载:魏国官职:第四品,都水使者;第七品,都水参军;灵芝园监;第八品,都水使者令史第九品,都水使者书令史。

《唐六典》记载:上林苑令,主管苑中禽兽。魏国沿袭此制。

《通典》记载:汉代的水衡都尉,原本主管上林苑;魏国主管天下水军、舟师、器械。魏少府属官有平准令。

谨按魏国苑囿设置官员,继承汉代的旧制,也命名为上林苑令。至于汉代的水衡都尉,开始改为都水使者,主管水军舟船器械,不专门以苑囿为职。从此以后,都水这一官职开始专门为河渠水利而设了。钩盾令在魏国没有听说,其平准隶属于少府,则还是汉代的制度。又考察《魏都赋》:“苑以元武,陪以幽林。”注说:“元武苑在邺城西。”又《魏志》记载文帝黄初四年冬,甘露降于芳林园。臣松之案:“芳林园即华林园,齐王芳即位后改为华林。”所以《晋书·百官志》有华林苑令、邺元武苑丞,都是继承魏国苑囿的名称而设置令丞。难道魏国本来就有华林、元武令丞而晋国沿袭吗?还是魏国的华林、元武也统摄于上林苑令呢?又考察《吴都赋》:“数军实乎桂林之苑。”注:吴国有桂林苑。《南朝宫苑记》:“桂林苑在落星山之阳,南苑在台城南风台山。”那么吴国又有桂林苑、南苑的名称,当时必有苑官,现在不可考证了。

晋

《晋书·百官志》记载:光禄勋统辖华林园等令,大鸿胪统辖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邺元武院丞,少府统辖平准等

令。

通典》上林苑丞,晋因之,江左无闻。

译命令。

《通典》记载上林苑丞一职,晋朝沿袭此制,东晋时期则未见相关记载。

谨案:晋志园苑之职,光禄、鸿胪皆有华林园令,鸿胪又有邺、元武苑丞,而琼圃、灵芝等园不与焉。葢皆统辖于华林令也。通与,又称上林苑令,晋与汉同,而史志无之,意即华林之误称欤?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上林令一人,丞一人。汉西京,上林中有八丞、十二尉、十池监,丞尉属水衡都尉,池监▯少府。汉东京曰上林苑令及丞各一人,▯少府。晋江左阙。宋世祖大明三年复置,▯尚书殿中曹及少府。○平凖令一人,丞一人,掌染。汉▯司农,不知何世▯少府。宋顺帝即位,避帝讳,改曰染署。《通典》:上林苑令丞,宋初复置,齐因之。○平凖令,宋惟掌染,改曰染署,齐又曰平凖。

隋书·百官志》:「梁制,司农卿视散骑常侍,主上林令,又管乐游、北苑丞。○光禄卿统华林等令。」

通典》上林苑令丞,梁、陈属司农。○平凖署,梁、陈则曰平水令丞。○晋大鸿胪有钩盾令,自后无闻。谨案:晋江左无上林苑令丞,至宋初复设,而齐、梁、陈因之。唯宋、齐则统于殿中监及少府,梁、陈则属于司农,斯为小异。诸代皆有华林苑令,梁属光禄,与晋制同。以梁制推之,知齐、陈之皆属光禄矣。宋改平凖为染署,梁、陈则复其旧,要皆司农之属官也。

  北魏

洛阳伽蓝记》建春门内,御道南有钩盾、典农、借田三署。

谨案后魏《官氏志》有光禄、鸿胪、司农、少府等官,而不详其所领之属。钩盾署仅见于《洛阳伽蓝记》,而苑令、织染诸署皆不见于史。考《隋书·百官志》言北齐制官多循后魏,则齐之所有,当亦魏之所有。今以史无明文,故并缺之。

  北齐

隋书·百官志》后齐光禄寺统清漳、华林等署诸令丞。○司农寺掌园地果实,统平凖、太仓等署诸令丞。○太府寺统司染等署诸令丞。

通典》北齐官正六品,平凖署令从九品,华林署令。《唐六典》上林苑令,梁、陈属司农,北齐亦然。

  通典钩盾令北齐如晋制

谨案:北齐上林、华林、钩盾等署,与晋制皆同。自魏废少府,立太府,而少府属官分在司农、太府之属。齐葢因之而不改也。

  后周

通典》后周正四命,冬官司色、司织等下大夫,正三命;天官染工上士,冬官小司色、小司织等上士,正二命;天官染工中士,地官掌禽、掌囿、掌圃等中士,冬官织防、织组等中士,正一命;地官掌囿、掌圃等下士,冬官织防、织组等下士。

谨案后周设官用周制,故掌囿、掌圃属于地官,染工属于天官。其以司色、司织属冬官者,则以《考工记》有攻皮之工、设色之工,故从而▯之。今以其与织染相近,故并采録焉。

  隋

隋书·百官志》:“司农寺统平凖、钩盾、华林、上林等署令丞,后罢华林署,以平凖▯太府。○太府寺统司染署令丞,后分入少府。○少府监统司织、司染等署,后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

  唐六典钩盾令隋如北齐

通典》苑总监,自隋而置,东西南北,各有监及副监,掌苑内宫馆园池之事。

谨案:隋于上林、华林诸署外,又设苑总监、副监,分东西南北四靣监,此因事增设,前代所未有也。隋又有都水台,承汉之水衡都尉而设,其所掌舟檝、河渠,不主园苑之务,故不复録。少府之司织、司染,并为织染署。自是而平凖令専主管市易,不复掌染,故隋以后亦不更列焉。

  唐

唐书·百官志》司农寺:上林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苑囿园池,植果蔬,以供朝防祭祀及尙食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啓冰,亦如之。监事十人【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钩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掌供薪炭、鹅鸭、蒲蔺、陂池薮泽之物,以给祭祀、朝防、飨燕、宾客【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七人,掌固五人】○庆善、石门、温泉、汤池等监,毎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汤池宫禁防

译谨按:《晋书·职官志》记载,光禄勋、鸿胪寺都设有华林园令,鸿胪寺还设有邺苑、元武苑丞,而琼圃、灵芝等苑园不在其列。大概这些苑园都统辖于华林园令。《通典》中又称上林苑令,晋代与汉代相同,但史书志传中没有记载,这大概是华林苑令的误称吧?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上林令一人,上林丞一人。西汉时期,上林苑中有八名丞、十二名尉、十名池监,丞和尉隶属于水衡都尉,池监隶属于少府。东汉时期称为上林苑令及上林苑丞各一人,隶属于少府。东晋时期缺置。宋世祖大明三年恢复设置,隶属于尚书殿中曹及少府。平准令一人,平准丞一人,掌管染织。汉代隶属于司农,不知何时改隶少府。宋顺帝即位,为避皇帝名讳,改称为染署。《通典》记载:上林苑令、丞,宋初恢复设置,南齐沿袭此制。平准令,宋代只掌管染织,改称染署,南齐又改称平准。

《隋书·百官志》:“梁代制度,司农卿比照散骑常侍,主管上林令,又管辖乐游、北苑丞。光禄卿统辖华林等苑令。”

《通典》记载:上林苑令、丞,梁、陈两代隶属于司农。平准署,梁、陈两代则称为平水令、丞。晋代大鸿胪设有钩盾令,此后便没有听闻。谨按:东晋时期没有上林苑令、丞,到宋初才恢复设置,而齐、梁、陈沿袭此制。只是宋、齐两代统辖于殿中监及少府,梁、陈两代则隶属于司农,这是稍有不同之处。各代都有华林苑令,梁代隶属于光禄寺,与晋代制度相同。根据梁代制度推断,可知齐、陈两代也都隶属于光禄寺。宋代将平准改为染署,梁、陈两代又恢复旧称,但都是司农的属官。

北魏

《洛阳伽蓝记》记载:建春门内,御道南面有钩盾、典农、借田三个署。

谨按:北魏《官氏志》中有光禄、鸿胪、司农、少府等官员,但没有详细记载他们所统领的属官。钩盾署仅见于《洛阳伽蓝记》,而其他苑令、织染等署都不见于史书。考察《隋书·百官志》说北齐制定官制大多沿袭北魏,那么北齐所有的官署,北魏应当也有。现在因为史书没有明确记载,所以一并缺略。

北齐

《隋书·百官志》记载:北齐光禄寺统辖清漳、华林等署的各令、丞。司农寺掌管园地果实,统辖平准、太仓等署的各令、丞。太府寺统辖司染等署的各令、丞。

《通典》记载:北齐官职正六品,平准署令从九品,华林署令(品级未详)。《唐六典》记载:上林苑令,梁、陈隶属于司农,北齐也是如此。

《通典》记载:钩盾令,北齐沿袭晋代制度。

谨按:北齐的上林、华林、钩盾等署,都与晋代制度相同。自从北魏废除少府,设立太府,而少府的属官分别划归司农、太府管辖。北齐大概沿袭此制而没有改变。

后周

《通典》记载:后周正四命,冬官的司色、司织等下大夫,正三命;天宫的染工上士,冬官的小司色、小司织等上士,正二命天宫的染工中士,地官的掌禽、掌囿、掌圃等中士,东官的织防、织组等中士,正一命地官的掌囿、掌圃等下士,东官的织防、织组等下士。

谨按:后周设置官职采用周代制度,所以掌囿、掌圃隶属于地官,染工隶属于天官。将司色、司织隶属于冬官,是因为《考工记》中有攻皮之工、设色之工,所以从而归类。现在因为其与织染相近,所以一并采录。

隋

《隋书·百官志》:“司农寺统辖平准、钩盾、华林、上林等署的令、丞,后来废除华林署,将平准划归太府。太府寺统辖司染署的令、丞,后来划入少府。少府监统辖司织、司染等署,后来合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

《唐六典》记载:钩盾令,隋代沿袭北齐制度。

《通典》记载:苑总监,从隋代开始设置,东、西、南、北各有总监及副监,掌管苑内宫馆园池的事务。

谨按:隋代在上林、华林等署之外,又设置苑总监、副监,分设东、西、南、北四面监,这是因事增设,前代所没有的。隋代又有都水台,承袭汉代的水衡都尉而设置,其所掌管的舟船、河渠,不主管园苑事务,所以不再收录。少府的司织、司染,合并为织染署。从此以后平准令专门掌管市场交易,不再掌管染织,所以隋代以后也不再列载。

唐

《唐书·百官志》记载:司农寺:上林署令二人,从七品下级;丞四人,从八品下级。掌管苑囿园池,种植果蔬,以供应朝廷祭祀及尚食诸司的日常用料。季冬时节储藏冰块一千段,在立春前三天放入冰井,用黑牡牛和秬黍祭祀司寒之神;仲春时节取出冰块,也如同祭祀。监事十人【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钩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级;丞四人,正九品上级;监事十人,掌管供应薪炭、鹅鸭、蒲蔺、陂泽薮泽之物,以供给祭祀、朝廷、宴飨、宾客【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七人,掌固五人】。庆善、石门、温泉、汤池等监,每监设监一人,从六品下级;丞一人,正七品下级。掌管汤池宫禁防务

堰及偫粟刍修调度,以备供奉王公以下汤馆,视贵贱为差。凡近汤所润▯蔬,先时而熟者,以荐陵庙【有録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京都诸宫苑总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一人,从六品下;丞各二人,从七品下;主簿各二人,从九品下。掌苑内宫馆园池禽鱼果木,凡官属人畜出入皆有籍【有録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长各四人,掌固各六人,兽医各五人】京都诸园苑监苑四靣监,监各一人,从六品下;副监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靣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显庆二年改青城宫监曰东都苑北面监,明徳宫监曰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曰东都苑东靣监,仓货监曰东都苑西靣监,有録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九成宫总监,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掌修完宫苑供进链饵之事【有録事一人,府三人,自监以下品同宫苑。武徳初改隋仁寿宫监曰九成宫监】

译堰塘以及各类粮食、草料等物资的调度,用来准备供奉给王公以下官员的汤馆,根据身份贵贱设定等级差别。凡是靠近温泉、因水汽滋润而提前成熟的蔬菜,用来进献陵庙【设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京都各宫苑总监,每处设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七品下;主簿二人,从九品下。掌管苑内宫馆、园池、禽兽、鱼鳖、果木等事务,凡是官属人员、牲畜出入都有登记【设有录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长各四人,掌固各六人,兽医五人。】京都各园苑监及苑四面监,每处设监一人,从六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两人,正八品下。掌管修缮苑内宫馆、园池,以及种植、繁殖六畜等事务【显庆二年,将青城宫监改为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改为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改为东都苑东面监,仓货监改为东都苑西面监,设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九成宫总监,设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掌管修缮宫苑、供应进献链饵等事务【设有录事一人,府三人,自监以下的品级与宫苑相同。武德初年,将隋朝仁寿宫监改为九成宫监。】

长安志》禁苑在宫城之北,长安故城亦▯苑中。有四靣监,南靣为长乐监,北靣有汉故城,谓旧故宅。监东西靣各以本方为名,分掌宫中种植及修葺园苑等。又置苑总监,都统之,皆▯司农寺。

唐书·百官志》织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组绶,及织纴色染锦、罗、纱、縠、绫、防、纯绢、布,皆广尺有八寸。四丈为疋,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钩,麻三斤为綟。凡绫锦文织禁示于外,髙品一人专莅之。嵗奏用度及所织,监作六人【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雍録》唐大内有三苑,西内苑也,东内苑也,禁苑也。三者皆在两宫之北,而有分别。西内苑并西内太极宫之北,而东内苑则包大明宫东北两靣也。两内苑北门之外,始为禁苑之南门也。禁苑也者,隋大兴苑也。其西则汉之长安四城,皆在包并之内。苑东距霸,而北抵渭,广轮所及,自周一百二十里,而东西二十七里,南北三十二里,据所记如此。若以汉地约其道里,当不啻此数也。中置四监,监分领一方,凡立四官四局以监之。北军营卫,尽在三苑四监封畛之内。

谨案:唐承隋制,有京都诸宫苑总监、副监,京都诸园苑监、四靣监及副监。其曰宫苑者,葢指禁近苑务言之;园苑则自都城以至东都,各园苑皆分主之。而上林署令、钩盾署令及织染署,则并仍前代之旧焉。

  五季

谨案五季官制缺略,玉海所载,后唐有永芳园,周有玉津园。既有诸园,则其必尝置令、置使以监理之,可知也。以史无明文,故缺之。

  宋

宋史·职官志》司农寺所▯官属:园苑四,玉津、瑞圣、宜春、琼林苑使,掌种植蔬莳,以待供进;修饬亭宇,以备游幸宴设。

谨案《宋职官志》载园苑四:曰玉津,曰瑞圣,曰宜春,曰琼林。而《石林燕语》载琼林苑、金明池、宜春苑、玉津园,谓之四园,独不及瑞圣。《职官志》亦不载金明池,岂金明池在琼林苑北,亦统于琼林苑,使故《职官志》不复载欤?

马端临《文献通考》宋四园苑提举官,以三司判官、内侍都知、诸司使以上充;监官各二人,以诸司副或内侍三班使臣充。又有西京宫苑司勾当官一人。元丰后,四园苑属司农。

玉海玉津园在南薰门外,周显徳中置之,本朝因之。三班及内侍监领兵校▯及主典二百六十人。琼林苑在顺天门外道南,干徳二年置,以三班及内侍监领池苑兵校军▯及主典三百三十三人。宜春苑在朝阳门外道南,本秦王园,太平兴国七年以迎春苑自通津门外汴水濒,乃迁置改名,以其故地为富国仓,差三班及内臣监领军校兵▯及主典凡二百九十人。瑞圣园在景阳门外道东,初为北园,太平兴国二年诏名含芳,以三班及内侍监领军校兵▯及主典凡二百一十二人。谨案《玉海》又载,祥符元年三月甲子,上已宴羣臣于▯龙园,宗室于琼林苑,帅臣于宜春苑,三司副使判官馆阁官于玉津园,诸司使副于含芳园。然则祥符时于四园之外,又增▯龙园,史不详其建置。然观宴近臣于其地,则较之琼林、宜春、玉津、瑞圣为尤重矣。疑亦当以三班内侍领之也。

宋史·职官志》:后苑勾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充。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蓺杂饰,以备游幸。

文献通考》少府属官,染院掌染丝枲币帛,监官二人,以京朝及内侍充。

谨案:宋有玉津、瑞圣、宜春、琼林四园,置提领,其余皇城、东西诸园池入官者,咸以四提领分▯焉。初以三班及内侍充,元丰后始改▯司农,而亦仍间以内侍领之。至内侍省,则又别有后苑勾当官,主近苑囿,以备游幸。葢汉以来钩盾令之职也。南渡后,又有金果、玉津、聚景等园,其设官亦皆领于内侍。至染院领于少府,亦犹前代之制也。

  辽

王圻《续文献通考》上林苑署辽北靣有监鸟兽详衮【防古语理事官也原作详穏今改正】司官曰监某鸟兽详衮曰监某鸟兽都监曰监某鸟人曰监某兽人

谨案:辽南靣官有宣徽、司农、少府等属,唯司农之

译《长安志》记载,禁苑位于宫城的北面,长安旧城也在禁苑之中。禁苑设有四面监,南面称为长乐监,北面有汉代旧城,即旧时的宅第。东、西两面监分别以方位命名,分别掌管宫中的种植以及修缮园苑等事务。又设置苑总监,总领这一切,都隶属于司农寺。

《唐书·百官志》记载:织染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行上。掌管供应冠冕、组绶,以及织造、染色锦、罗、纱、縠、绫、绫、纯绢、布等,宽度均为八寸。四丈为一匹,布五丈为一端,绵六两为一屯,丝五两为一钩,麻三斤为一綟。凡是绫锦纹织品禁止流向外间,由高级官员一人专门监管。每年奏报用度及所织物品,监作六人【另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雍録》记载,唐代大内有三座苑囿:西内苑、东内苑、禁苑。这三者都位于两宫北面,但有区分。西内苑位于西内太极宫的北面,而东内苑则包罗大明宫的东北两面。两内苑北门之外,才是禁苑的南门。禁苑即隋代的大兴苑。其西面包括汉代的长安四城,都在包罗之内。苑东距离霸水,北抵渭水,广阔范围所及,周长一百二十里,东西宽二十七里,南北长三十二里,据记载如此。若以汉代地域估算其里程,应当不止这个数目。中间设置四监,每监分管一方,共设四官四局来监管。北军营卫,全部在三苑四监的封界之内。

谨按:唐代沿袭隋代制度,设有京都诸宫苑总监、副监,京都诸园监、四面监及副监。所谓宫苑,大概是指靠近禁中的苑囿事务;园苑则从都城到东都,各园苑都分别主管。而上林署令、钩盾署令以及织染署,则都沿用前代的旧制。

五代

谨按:五代官制残缺,据《玉海》所载,后唐有永芳园,后周有玉津园。既然有这些园囿,那么必定曾经设置令、使来监理,这是可以推知的。因为史书没有明文记载,所以缺略。

宋

《宋史·职官志》记载:司农寺所属官员:园苑四座,即玉津、瑞圣、宜春、琼林苑使,掌管种植蔬菜,以供进献;修缮亭台屋宇,以备皇帝游幸宴饮。

谨按:《宋职官志》记载园苑有四座:叫玉津、叫瑞圣、叫宜春、叫琼林。而《石林燕语》记载琼林苑、金明池、宜春苑、玉津苑,称为四园,唯独没有提到瑞圣。《职官志》也没有记载金明池,难道金明池在琼林苑北面,也统属于琼林苑,所以《职官志》不再单独记载吗?

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宋代四园苑提举官,由三司判官、内侍都知、诸司使及以上官员担任;监官各二人,由诸司副使或内侍三班使臣担任。又有西京宫苑司勾当官一人。元�年后,四园苑归属司农寺。

《玉海》记载:玉津园在南薰门外,后周显德年间设置,本朝沿用。三班及内侍监统领兵校及主典二百六十人。琼林苑在顺天门大道南面,干德二年设置,由三班及内侍监统领池苑兵校军及主典三百三十三人。宜春苑在朝阳门大道南面,本是秦王园,太平兴国七年因迎春苑在通津门外汴水岸边,于是迁移设置并改名,将其故地改为富国仓,差派三班及内臣监领军校兵及主典共二百九十人。瑞圣园在景阳门大道东面,起初叫北园,太平兴国二年诏令改名为含芳,由三班及内侍监领军校兵及主典共二百一十二人。谨按:《玉海》又记载,祥符元年三月甲子日,皇帝在龙园宴请群臣,在琼林苑宴请宗室,在宜春苑宴请帅臣,在三司副使判官馆阁官在玉津园,诸司使副在含芳园。那么祥符年间在四园之外,又增加了龙园,史书不详其建置。然而看皇帝在此地宴请近臣,则比琼林、宜春、玉津、瑞圣更为重要。怀疑也应当由三班内侍统领。

《宋史·职官志》:后苑勾当官员,没有固定员额,由内侍担任。掌管苑囿池沼台殿种植杂饰,以备游幸。

《文献通考》记载:少府属官,染院掌管染色丝麻币帛,监官二人,由京朝官及内侍担任。

谨按:宋代有玉津、瑞圣、宜春、琼林四座园囿,设置提领,其余皇城、东西诸园池归官者,都由四提领分别管辖。起初由三班及内侍担任,元丰年后才改归司农寺,但也仍然间或由内侍统领。至于内侍省,则另有后苑勾当官,主管近苑囿,以备游幸。这大概是汉代以来钩盾令的职责。南渡后,又有金果、玉津、聚等园,其设置官员也都由内侍统领。至于染院隶属于少府,也如同前代的制度。

辽

王圻《续文献通考》记载:上林苑署,辽北面有监鸟兽详衮【蒙古语理事官也,原作详穏,今改正】,司官叫监某鸟兽详衮,叫监某鸟兽都监,叫监某鸟人,叫监某兽人。

谨按:辽南面官有宣徽、司农、少府等属官,只有司农的

上林署有监鸟兽诸官,近于苑职,余并未详。其南北靣行宫都部署,亦必各有园苑之职,而史无明文。今已载入内务府都虞司篇中,兹不复述。

译上林署设有监管鸟兽等官员,其职责接近于苑囿管理,其余情况则未详细记载。其南北面行宫都部署,也必定各自拥有园苑管理的职责,但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如今这些内容已载入内务府都虞司篇中,此处不再赘述。

金

金史·百官志》工部官属:上林署提▯,从五品。泰和八年剙,大安二年省。令,从六品。掌诸苑园池沼,种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丞,从七品【大定三年增一员,分司南京,以勾判兼之。大定三年复省一员】直长二员,正八品。花木局都监同监,旧设接手官四人。泰和元年罢,复以诸司人内置都监同监二员。贞祐三年罢都同监,以同乐园管勾兼熈春园都监同监三员【泰和四年置,贞祐三年省】同乐园管勾二员,每年额办课程,▯南运司。宣宗南迁,罢课程,改为随朝职,正八品。○宣徽院官属有宫苑司令丞。

续文献通考,金上林署属工部,官曰上林署提▯。《金史·百官志》:少府监官属,织染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织纴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縠。

谨案金以上林署属工部,而花木局、都监、同乐园管勾兼▯之,皆前代司农之所属也。宫苑司令丞属于宣徽,与宋内侍省之后苑勾当官相仿佛。金不设内侍省,故以为宣徽之属耳。太府寺有典给署,史称即古之钩盾令,唯典给署专以供给宫府用物,不与园苑相闗,故不着于篇焉。

  元

元史·百官志》大都留守司属官: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直长一员。掌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至元二十四年置。○花园管勾二员,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

续文献通考》上林署▯大都留守所属,有养种园、花园等职。

元史·百官志》:宣徽院属官,安丰、懐逺等处稻田提领所,龙庆栽种提举司。

谨案元制,以上林署、养种园、花园等职属之大都留守司,与列代之制属于司农、少府者不同。至稻田提领、栽种提举,属于宣徽,葢即今

玉泉山稻田厰之比,至诸路织染局、织染提举司,则尽属之工部。已见内务广储司织染篇,兹不具述焉。

  明

明史·职官志: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二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监正监副后不常设,以监丞署职】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属典簿防典簿一人【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録事一人【正九品】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凡禽兽草木蔬果,率其属督其养户、栽户,以时经理其养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宾客、宫府之膳羞。凡苑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闗西南至浑河,并禁围猎。良牧牧牛羊豕,蕃育鹅鸭鸡,皆籍其牝牡之数而课孳卵焉。林衡典果实花木,嘉蔬典莳蓺▯菜,皆计其町畦树植之数,而以时苞进焉。洪武二十五年议开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并河涯】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属署。洪熈中并为蕃育、嘉蔬二署【以良牧、川衡并蕃育,冰鉴、林衡并嘉蔬、典察四署分并入】宣徳十年始定四署,正徳间増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员,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録事。

续文献通考》永乐五年三月辛巳,复改上林署为上林苑监,秩正五品,有左右副丞、典簿之属。凡设十署,秩正七品,俱以内臣及文职相兼为之。后革内臣。

明史·职官志》司苑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签书,监工无定员,掌蔬菜、▯果】内织染局【掌印太监一员,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疋,城西蓝靛厰为此局外署】谨案:明制,大农、太府、少府等属官皆裁并于六部,不别设官。惟上林苑监承汉时旧制,而特设为一司。初设十署,后定为四署,而宦官别有司苑局,以主在内宫苑。初制,上林苑监督所署内侍至九十九员之多,其后虽旋从裁减,而内苑局管理签书亦无定员。葢禁近游观掌于内侍者居多,此立法之所以不古若也。考自《周礼》囿人属于司徒,汉则少府、水衡分主其事。至上林苑令之设,▯于司农者,自后汉始,列代皆因而不改。苑总监始于隋,而増广于唐世,

译金

《金史·百官志》记载,工部下属的上林署设有提点,官阶为从五品。该职位于泰和八年创设,大安二年废除。署令,官阶从六品,掌管各苑囿、园池、沼泽,种植花木、果蔬,以及承办皇帝巡幸时的舟船事务。署丞,官阶从七品【大定三年增加一员,分派到南京任职,由勾判兼任。大定三年又废除一员】。直长二员,官阶正八品。花木局设有都监、同监,旧制设有接手官四人。泰和元年废除,恢复设置都监、同监二员,由各司人员兼任。贞祐三年废除都监、同监,改由同乐园管勾兼任熙春园都监、同监三员【泰和四年设置,贞祐三年废除】。同乐园管勾二员,每年定额办理课程,隶属于南运司。宣宗南迁后,废除课程,改为随朝职,官阶正八品。○宣徽院官属中有宫苑司令、丞。

《续文献通考》记载,金朝上林署隶属于工部,官职称为上林署提点。《金史·百官志》记载:少府监官属中,织染署令官阶从六品,丞官阶从七品,直长官阶正八品,掌管织造、染色等供御及宫中使用的锦绮、币帛、纱縠等物品。

谨按:金朝将上林署隶属于工部,而花木局、都监、同乐园管兼任其职务,这些都属于前代司农寺的管辖范围。宫苑司令、丞隶属于宣徽院,与宋朝内侍省的后苑勾当官相似。金朝不设置内侍省,所以将其作为宣徽院的属官。太府寺设有典给署,史称即古代的钩盾令,但典给署专门负责供给宫府用物,与园苑无关,所以不在本篇记载。

元

《元史·百官志》记载,大都留守司属官:上林署,官阶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职长一员。掌管宫苑栽植花卉,供应蔬果。至元二十四年设置。○花园管勾二员,掌管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设置。

《续文献通考》记载,上林署隶属于大都留守司,设有养种园、花园等职。

《元史·百官志》记载:宣徽院属官,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龙庆栽种提举司。

谨按:元朝制度,将上林署、养种园、花园等职隶属于大都留守司,这与历代隶属于司农、少府的制度不同。至于稻田提领、栽种提举隶属于宣徽院,大概相当于今天的玉泉山稻田厂。至于各路织染局、织染提举司,则全部隶属于工部。已在内务广储司织染篇中记载,这里不再详述。

明

《明史·职官志》记载:上林苑监设有左右监正各二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监正、监副后来不常设,由监丞署理职务】,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属官有典簿、副典簿各一人【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个署各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监正掌管苑囿、园池、牧畜、树种等事务,凡是禽兽、草木、蔬果,率领其属官督促养户、栽户,按时管理其养地、栽地,从而蓄养种植,以供祭祀、宾客、宫府的膳食。凡是苑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居庸关,西南至浑河,都禁止围猎。良牧署牧养牛羊猪,蕃育署饲养鹅鸭鸡,都登记其雌雄数量并考核繁殖情况。林衡署掌管果实花木,嘉蔬署掌管种植蔬菜,都计算其田地树植的数量,按时进献。洪武二十五年议定开设上林院,勘测城南土地【从牛首山连接方山西并沿河涯】,绘图上报太祖,认为妨碍民业,于是停止。永乐五年才开始设置上林苑监,设立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恒、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个属署。洪熙年间合并为蕃育、嘉蔬二署【将良牧、川恒并入蕃育,冰鉴、林衡并入嘉蔬,典察四署分别并入】。宣德十年才确定四署,正德年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员,嘉靖元年裁减八十员,废除蕃育、嘉蔬二署,以及典署、林衡、嘉蔬二署的录事。

《续文献通考》记载,永乐五年三月辛巳,再次将上林署改为上林苑监,官阶正五品,设有左右副丞、典簿等属官。共设十署,官阶正七品,都由内臣及文职兼任。后来废除内臣。

《明史·职官志》记载:司苑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签书的监工无定员,掌管蔬菜、瓜果】,内织染局【掌印太监一员,掌管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的缎匹,城西蓝靛厂为此局的外署】。谨按:明朝制度,大农、太府、少府等属官都裁并到六部,不再单独设官。只有上林苑监继承汉代旧制,特别设立为一司。起初设十署,后来定为四署,而宦官另设司苑局,以主管宫内苑囿。起初制度,上林苑监督所署的内侍多达九十九员,其后虽然随即裁减,但内苑局管理签书的也无定员。大概是因为禁苑游观多由内侍掌管,所以立法不如古制。考察自《周礼》囿人隶属于司徒,汉代则由少府、水衡分别主管其事。至于上林苑令的设置,隶属于司农的,从后汉开始,历代都沿袭而不改变。苑总监始于隋朝,而在唐代增广,

然仍▯司农也。宋始以三班及内侍分主四园提领之职,而明乃概以宦者领之,则益无足称矣。

译然而仍然由司农寺掌管。宋代开始由三班和内侍分别主管四园的提领职务,而明代则一概由宦官统领,那就更加不值得称道了。

国朝剙立奉宸苑内外

禁囿专设卿二人,以综理其事,复

特简管理事务内大臣,以总其成;检校勾当职掌,昭。

  然葢即苑囿之设而

圣天子顺时对物之义,已备着于设官分职之间矣。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四十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歴代职官表卷四十一

  内务府武备院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四十一>

  内务府武备院

  国朝官制

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由侍衞补授,一人由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

  掌总理陈设

御用武备修造器械及赏赐支放之事,初名鞍楼,以侍衞三人员外郎等官掌理。顺治十一年改为兵仗局,十八年改为武备院。康熙五年隶内务府,十五年分为鞍库、甲库、氊库共三库。三十七年分鞍库为北鞍库、南鞍库。雍正三年,侍衞三人定为正三品卿职。乾隆十四年定为卿二人。

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笔帖式二十八人【内四库各三人,沙河氊作二人】

掌本院题奏事件,核销钱粮,总理四库收发、文移之事。郎中,康熙二十一年设;主事,康熙十六年设;委署主事,六十一年设;后省,乾隆二十二年复设。

北鞍库员外郎二人,库掌二人,署库掌一人,伞房掌盖三人【初为正六品,乾隆四十四年定为戴蓝翎】署掌盖三人【正八品】班领三人,署库掌一人,帐房处司幄三人【三等侍衞衔,食六品俸】署司幄三人【六品职衔,食七品俸】鞍板司匠一人。

  北鞍库掌供奉

上用鞍辔、繖盖、幄幕之事,伞、房、帐、房处,鞍板作皆属焉。

南鞍库员外郎二人,库掌二人,署库掌一人,熟皮作司匠一人。

南鞍库掌官用鞍辔各项皮张雨绬縧带之事,熟皮作属焉。康熙十五年设鞍库员外郎等官,三十七年分为北、南二库,四十三年添设员外郎二人。初设掌伞、帐房、头目、匠役、催领等员,乾隆二十四年改为掌盖、司幄、司匠,员额均先后増定。

甲库员外郎二人,库掌二人,署库掌一人,▯作司匠三人。

甲库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之事,▯作属焉。员额康熙十五年,以复兵续増定。

氊库员外郎二人,库掌二人,署库掌一人,司匠一人,司弓三人【六品职衔,食七品俸】署司弓三人【食八品俸】司矢三人【同司弓】署司矢三人【同署司弓】骲头作司匠一人,靴皮作司匠一人。氊库掌弓箭靴鞋氊片之事,骲头作、靴皮作属焉。康熙十五年设员外郎及弓匠协领、备箭协领等员。乾隆二十四年,弓箭协领改为司弓,备箭协领改为司矢。

  厯代建置

  三代

周礼·天官》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王次之法,以待张事。

周礼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戈盾之物而班之,授旅贲及虎士戈盾,及舎设藩盾,行则敛之。○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六弓、六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蔵与其出入。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凡师旅防同,颁弓弩各以其物从,授兵甲之仪。○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决拾,掌诏王射,赞王弓矢之事。○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二等,箙亦如之。《周礼考工记》冶氏为杀矢,桃氏为剑,函人为甲,矢人为矢,梓人为侯,庐人为庐器,弓人为弓,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

杜祐《通典》:“武库令丞,于周官司甲、司弓矢等下大夫,司戈盾等中士、下

译本朝创立奉宸苑内外禁苑,专门设置卿二人,来统筹管理相关事务,又特别简选管理事务的内大臣,来总揽其成效;检校勾当的职掌,十分明晰。

然而,大概从苑囿的设置来看,圣明天子顺应时节、对待万物的深意,已经在设置官职、分配职责之间完备地体现出来了。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四十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欽定歷代職官表>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四十一

内务府武备院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契定历代职官表,卷四十一>

内务府武备院

本朝官制

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没有固定员额,卿二人【正三品,由侍卫补授,一人由内务府司官补授】

掌管总理陈设御用武备、修造器械以及赏赐支放等事务,起初名叫鞍楼,由侍卫三员、员外郎等官掌管。顺治十一年改为兵仗局,十八年改名为武备院。康熙五年隶属内务府,十五年分为鞍库、甲库、毡库共三个库。三十七年将鞍库分为北鞍库、南鞍库。雍正三年,侍卫三人定为正三品卿职。乾隆十四年定为二人。

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笔帖式二十八人【其中四库各三人,沙河毡作二人】

掌管本院题奏事件,核销钱粮,总理四个库的收发、公文往来等事务。郎中,康熙二十一年设置;主事,康熙十六年设置;委署主事,康熙六十一年设置;后来裁撤,乾隆二十二年恢复设置。

北鞍库员外郎二人,库掌二人,署库掌一人,伞房掌盖三人【起初为正六品,乾隆四十四年定为戴蓝翎]署掌盖三人【正八品]班领三人,署库掌一人,帐房处司帏三人【三等侍卫衔,食六品俸]署司帏三人【六品职衔,食七品俸]鞍板司匠一人。

北鞍库掌管供奉皇帝御用鞍辔、伞盖、帐幕等事务,伞房、帐房处、鞍板作都隶属于它。

南鞍库员外郎二人,库掌二人,署库官一人,熟皮作司匠一人。

南鞍库掌管官用鞍辔、各项皮张、雨绦、带子等事务,熟皮作隶属于它。康熙十五年设置鞍库员外郎等官,三十七年分为南北二库,四十三年增设员外郎二人。起初设置掌伞、帐房、头目、匠役、催促领取等人员,乾隆二十四年改为掌盖、司帏、司匠,员额均先后增加确定。

甲库员外郎二人,库掌二人,署库掌二人,〇作司匠三人。

甲库掌管盔甲、刀仗、旗纛、器械等事务,〇作隶属于它。员额在康熙十五年,因恢复兵制而陆续增加确定。

毡库员外郎二人,库掌二人,署库掌-人,司匠一人,司弓三人【六品职衔,食七品俸]署司弓三人【食八品俸]司矢三人【同司弓]署司矢三人【同署司弓]骲头作司匠一人,靴皮作司-匠一人。毡库掌管弓箭、靴鞋、毡片等事务,骲头作、靴皮作隶属于它。康熙十五年设置员外郎及弓匠协领、备箭协等员。乾隆二十四年,弓箭协领改为司,备箭协领改为司矢。

历代建置

三代

《周礼·天官》幕人,下士-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掌管帷幕、帐帏、绶带等事务。○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管王居止的法度,以等待张设事务。

《周礼·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管五兵、五盾,分别辨别它们的物品和等级,以等待军事行动。○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管戈盾等物品并分发,授予旅贲及虎士戈盾,以及驻扎时设置藩盾,行军时则收敛它们。○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管六弓、六弩、八矢的法度,辨别它们的名物并掌管它们的收藏与出入。天子的弓,合九而成规。凡是军队出征、防守会同,颁发弓弩各自按照其物类跟随,授予兵甲的仪式。○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管王所用的弓弩、矢箙、矰弋、决拾,掌管诏告王射,赞助王弓矢的事务。○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管从职金那里接受财物,以资助工匠。弓的六物分为三等,弩的四物也如此,矢的八物都是二等,箙也如此。《周礼·考工记》冶氏制作杀矢,桃氏制作剑,函人制作甲,矢人制作矢,梓人制作侯,庐人制作庐器,弓人制作弓,为天子制作弓合九而成规。

杜佑《通典》:“武库令丞,在周朝相当于司甲、司弓矢等下大夫,司戈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