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五十二
、陜西、广东、云南、贵州各一人,后西山省二人。乾隆元年又增置直▯、甘肃、四川各一人,二十五年增设江宁一人。又初置有各布政司检校库副使、寳源局大使、副使等官,后俱省。
译陕西、广东、云南、贵州各一人,后来西三省二人。乾隆元年又增设直隶、甘肃、四川各一人,二十五年增设江宁一人。起初还设有各布政司检校库副使、宝源局大使、副使等官职,后来都裁撤了。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正三品】直▯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陜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
按察使掌全省刑名按劾之事,振掦风纪,澄清吏治。大者与藩司防议,以聼于部院。理合省之驿传,三年大比为监试官,大计为考察官,秋审为主稿官。与布政使称两司。员额顺治间定,河南、陜西、湖广分省添设,与布政使同。初直▯不设臬司,以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使衔,通永、天津道俱兼山东按察使衔,霸昌、井陉道俱兼山西按察使衔。康熙八年增设直▯巡道一人,总理刑名。三十八年省井陉道。雍正二年改直▯巡道为按察使。
按察使司经厯【正七品】直▯山东山西河南江苏江西福建浙江湖北陜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各一人,知事【正八品】江西一人,照磨【正九品】安徽福建浙江湖南甘肃广东贵州各一人,司狱【从九品】直▯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陜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
经厯、照磨掌职与布政司属同,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狱掌管理系囚。经厯等官员额俱康熙六年定,直▯员额雍正二年定。知事初设江西、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裁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一人。照磨初每省一人,康熙三十八年裁山东、河南、江西、广西、云南、江苏、陜西、山西、湖北、四川各一人。又初置有各省检校,后俱省。
各道【初制参政道从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参议道从四品佥事道正五品乾隆十八年省去兼衔俱改为正四品】直▯口北道、霸昌道、通永道、天津道、清河道、大名道、热河道各一人;山东督粮道、济东泰武临道、登莱青道、兖沂漕道各一人;山西冀宁道、河东道、雁平道、归绥道各一人;河南开归陈许道、粮盐道、南汝光道、河北道、河陜汝道各一人;江南江安粮储道、苏松粮储道、常镇通道、松太道、盐巡道、凤庐道、宁池太广道各一人;浙江督粮道、盐法道、宁绍台道、温处道、杭嘉湖道、金衢严道各一人;江西督粮道、盐法道、广饶九南道、吉南赣宁道各一人;福建督粮道、盐法道、兴泉永道、延建邵道、汀漳龙道、台湾道各一人;湖北督粮道、盐法道、荆宜施道、安襄郧道、武汉黄徳道各一人;湖南粮储道、盐法长寳道、衡永郴桂道、岳常澧道、辰永沅靖道各一人;陜西督粮道、盐法道、潼商道、汉兴道、延榆绥道各一人;甘肃甘凉道、平庆道、巩秦阶道、兰州道、宁夏道、西宁道、安肃道、镇廸道各一人;四川盐茶马道、松茂道、川东道、建昌道、永宁道、川北道各一人;广东督粮道、惠潮嘉道、肇罗道、雷琼道、南韶连道、高亷道各一人;广西苍梧道、左江道、右江道各一人;云南粮储道、盐法道、迤西道、迤东道、迤南道各一人;贵州督粮道、贵西道、古州道各一人。
分守、分巡及粮储、盐法各道,或兼兵备,或兼河务,或兼水利,或兼学政,或兼茶马、屯田,或以粮盐兼分巡之事,皆掌佐藩臬,覈官吏,课农桑,兴贤能,砺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倡所属,而亷察其政治。
国初设布政司,左右叅政、叅议曰守道,设按察使、副使、佥事曰巡道。有通辖全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各以职事设立于要地。后因时裁设,衔额无定,均视其陞补之本职为差。如由京堂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由科道补授者为参议道,由郎中、员外、主事、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守巡皆同。乾隆十八年,省去叅政、叅议、副使、佥事等衔,定为守巡各道,职秩弥昭,画一焉。
各道库大使【从九品】直▯山东、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云南各一人,江苏二人。仓大使【未入流】陜西、广东各一人。库仓大使掌各道之库藏仓庾,皆因所掌之事先后设定员额。
厯代建置
谨案监司分职,实为方靣之重任。刘昭《续汉书》注引晋太康诏曰:“二千石専治民之重,监司清峻于上。”
译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正三品: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省各设一人。
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狱诉讼和弹劾纠察事务,整顿振作风纪,澄清吏治。重大案件与布政使共同商议,听候部院裁决。管理全省的驿站传舍事务,三年一次的大比考试担任监试官,大计考察时担任考察官,秋审时担任主稿官。与布政使合称“两司”。员额在顺治年间确定,河南、陕西、湖广分省后增设,与布政使相同。起初直隶不设臬司,由大名巡道兼任河南按察使衔,通永、天津道都兼任山东按察使衔,霸昌、井陉道都兼任山西按察使衔。康熙八年增设直隶巡道一人,总理刑名。康熙三十八年裁撤井陉道。雍正二年将直隶巡道改为按察使。
按察使司经历【正七品: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江西、福建、浙江、湖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各省各设一人;知事【正八品:江西设一人;照磨【正九品:安徽、福建、浙江、湖南、甘肃、广东、贵州各省各设一人;司狱【从九品: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微、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省各一人。
经历、照磨掌管的职责与布政司属官相同,知事掌管勘察刑名,司狱掌管管理囚犯。经历等官员的员额都在康熙六年确定,直隶的员额在雍正二年确定。知事起初在江西、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省各设一人,康熙三十八年裁撤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省各一人。照磨起初每省一人,康熙三十八年裁撤山东、河南、江西、广西、云南、江苏、陕西、山西、湖北、四川各省各一人。又起初设有各省检校,后来都裁撤了。
各道【起初制度:参政道从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参议道从四品,佥事道正五品;乾隆十八年省去兼衔,都改为正四品】:直隶口北道、霸昌道、通永道、天津、清河道、大名道、热河道各设一人;山东督粮道、济东泰武临、登莱青道、兖沂漕各一人;山西冀宁道、河东道、雁门道、归绥各一人;河南开归陈许道、粮盐、南汝光道、河北道、河陕汝各一人;江南江安粮储、苏松粮储、常镇通、松太、盐巡、凤庐、宁池太广各一人;浙江督粮、盐法、宁绍台、温处、杭嘉湖、金衢严各一人;江西督粮、盐法、广饶九南、吉南赣宁各一人;福建督粮、盐法、兴泉永、延建邵、汀漳龙、台湾各一人;湖北督粮、盐法、荆宜施、安襄郧、武汉黄德各一人;湖南粮储、盐法长宝、衡永郴桂、岳常澧、辰永沅靖各一人;陕西督粮、盐法、潼商、汉兴、延榆绥各一人;甘肃甘凉、平庆、巩秦阶、兰州、宁夏、西宁、安肃、镇迪各一人;四川盐茶马、松茂、川东、建昌、永宁、川北各一人;广东督粮、惠潮嘉、肇罗、雷琼、南韶连、高廉各一人;广西苍梧、左江、右江各一人;云南粮储、盐法、迤西、迤东、迤南各一人;贵州督粮、贵西、古州各一人。
分守、分巡以及粮储、盐法各道,有的兼任兵备,有的兼任河务,有的兼任水利,有的兼任学政,有的兼任茶马、屯田,有的以粮盐兼管分巡事务,都掌管辅佐藩司、臬司,考核官吏,劝课农桑,举荐贤能,砥砺风俗,简阅军实,巩固边防,以倡导下属,并廉察其政绩。
国初设立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称为守道;设立按察使、副使、佥事称为巡道。有通辖全省的,有分辖三四府州的,都根据职事设立在要害之地。后来因时制宜裁撤或增设,衔额没有定规,都视其升补的本职作为区别。如由京堂等官补授的为参政道,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的为副使道,由科道补授的为参议道,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的为佥事道。守道、巡道都相同。乾隆十八年,省去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定为守道、巡道各道,职秩更加昭明,统一规范。
各道库大使【从九品:直隶、山东、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云南省各设一人,江苏设二人;仓大使【未入流:陕西、广东省各设一人。库仓大使掌管各道的库藏仓库,都因所掌事务先后设定员额。
历代建置
谨按:监司分职,实为地方重任。刘昭《续汉书》注引晋武帝太康诏书说:“二千石专治民之重,监司清峻于上。”
吴曾《能改斋漫録》引晋徐邈与范寗书曰:“择公方之人以为监司。”谓监司之名始此,葢皆指当时刺史言之。至于藩臬分职,考之于古,惟唐转运、观察诸使为之权舆。至宋之转运使,掌经度一路财赋,吏蠧民瘼,悉条以上达,为今布政使之所由始;提防刑狱,掌察所部狱讼,平其曲直,及専举刺官吏之事,为今按察司之所由始。溯而上之,汉代専重郡守,其临郡国之上者,惟十三部刺史。葢郡守地大而权重,有事得以専达,秩至二千石,如今之二三品。治效着闻,则玺书勉励,増秩赐金;其高第即入为卿相,故朝廷不复多设官以临制之。惟刺史以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职専举刺。八月行部,録囚徒,考殿最,嵗尽入奏。所荐得为九卿,所劾辄从黜罢。是刺史一官,固兼有今日司道之任也。魏晋以后,刺史益重,其兼都督、带持节者,已如今日之督抚;即单车刺史専制一方,亦别无大府以临其上。然综理郡县而受其成,为守令风教之所自出,则其司存有由来也。隋始罢州,惟立总管。唐则有采访、按察、观察、处置之名,转运、租庸、度支、营田之职,两司分理,实启其概。而诸道分巡、防御、团练,又为守巡、兵备之所托始。葢监司之设,至是渐广。宋裁藩镇之权,而帅、漕、宪、仓之职始重。元立行省、藩司之职,实寓于叅知政事,复设肃政亷访,以重提刑之寄。明初亦设行省,旋改参知政事为承宣布政使,其提刑按察使则即宋提防、元廉访之旧职,而参政、叅议、副使、佥事诸职备焉。惟是两司上氶督抚,而复叅之以巡按,虽仿汉氏刺史之遗意,而统莅为太烦;下辖诸道,而均系以藩臬之衔,亦未足以専其表率也。我
译吴曾在《能改斋漫录》中引用晋代徐邈给范宁的信说:“选择公正方直的人担任监司。”认为“监司”这一名称始于此处,大概都是指当时的刺史而言。至于藩司(布政使)和臬司(按察使)分设职掌,考察古代制度,只有唐代的转运使、观察使等是这一制度的萌芽。到了宋代,转运使掌管统筹一路的财政赋税,官吏的贪腐和百姓的疾苦,都详细列举上报,这是当今布政使一职的起源;提点刑狱公事,掌管监察所属地区的狱讼案件,评判是非曲直,以及专门检举弹劾官吏的事务,这是当今按察使一职的起源。向上追溯,汉代特别重视郡守,在郡国之上管辖的,只有十三部刺史。大概因为郡守辖区广大且权力重大,遇事可以直接上报,官秩达到二千石,相当于现在的二三品官。如果治理成效显著闻名,皇帝就下诏书勉励,增加俸禄并赏赐黄金;其中考核成绩优秀的,就入朝担任卿相,所以朝廷不再多设官员来压制他们。只有刺史,位在大夫之下而管辖二千石的郡守,职责专门是检举弹劾。八月巡视辖区,审查囚犯,考核政绩优劣,年底入朝奏报。所推荐的人可以担任九卿,所弹劾的人立即被罢免。因此,刺史这一官职,本来就已经兼具了今天司道(布政使、按察使)的职责。魏晋以后,刺史的权力更加重大,那些兼任都督、持有符节的人,已经像今天的总督巡抚;即使是只带单车、专断一方的刺史,也没有其他更大的官府来管辖他们。然而,他们总领郡县并接收其政绩报告,是郡守县令教化风尚的源头,那么他们作为监察机构的由来也就清楚了。隋朝开始废除州制,只设立总管。唐代则有采访、按察、观察、处置等名称,以及转运、租庸、度支、营田等职掌,两司分理,实际上开启了这种格局。而各道的分巡、防御、团练,又是守巡、兵备等职的起源。大概监司的设置,到这时逐渐扩大。宋代削减藩镇的权力,于是帅司、漕司、宪司、仓司的职掌开始重要。元代设立行省,藩司的职掌,实际上包含在参知政事中,又设立肃政廉访使,以加重提刑的托付。明朝初年也设立行省,随即改参知政事为承宣布政使,而提刑按察使则是沿用宋代提点刑狱、元代廉访使的旧职,同时参议、副使、佥事等职也完备了。只是这两司上面承受总督巡抚的节制,又参杂以巡按御史,虽然仿效汉代刺史的遗意,但统辖管理过于繁琐;下面管辖各道,却都冠以藩司臬司的头衔,也不足以专门发挥表率作用。我
朝监古定制,两司诸道各専其职,以倡率府县,而归其成于督抚。纲纪肃清,酌繁简而立。其中有非前古所可企及者。今厯考前史,自唐之转运使、观察使始列于表。其前此者,如成周之方伯,秦之监御史,汉以后之刺史,职掌相近而品秩较异,则并随条疏证于后,以明其同异分合之故,而不复列于表焉。
三代
周礼》春官大宗伯注:“郑司农云:‘长诸侯为方伯。’”谨案:布政使称曰藩司,亦称方伯。考《周》申侯为宣王方伯,式是南邦,而藩宣咏于《周雅》,蕃即藩也。藩司肇名,盖由于此。其以承宣系衔,亦本于此。惟古之方伯,实长诸侯之国,即以侯伯之贤者为之,非今藩司所可比拟。而统临诸国,督率全省,与今藩司之表率各府州县,约略相等。故叙列其概,以稽称名之故也。
尚书·康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谨案:按察使称为臬司,臬法也。其语始见于《康诰》。考吕祖谦《尚书精义》云:「外事,卫国之事。康叔为周司冦,王朝之官,职任内事,故以卫国为外事。」又考孔頴达《尚书疏》云:「孟侯,五侯之长,谓方伯,康侯为之,即州牧也。」是康叔以列侯为方伯,而《康诰》一篇于明罚勅法,三致意焉。葢实今日方面提刑之所托始,而臬司所由称也。厥后《吕刑》之诘四方,一则曰:「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一则曰:「官伯族姓,其训戒于四方牧伯,尤为惓惓。」知成周之制,九州牧长,皆重训刑之职矣。
礼记·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孔頴达疏:「谓使在朝之大夫往监于方伯,每一州辄三人。」崔氏云:「此谓殷之方伯皆有三人以辅之,佐其伯,谓监所领之诸侯也。周则于牧下置二伯。」
谨案今各道为藩臬之佐,亦称监司。考王制所称「以大夫而监方伯之国,以一国而监者三人」,其官品尊卑,官数多少,与今道员约略相合。崔氏言三人辅佐方伯,以监所领之诸侯,明非监方伯也。亦与今日各道辅佐藩臬,监所领之府州规制相同。惟古时未详分职,今则以事区别,所掌体制稍殊。然国必三人,固知各有所司之事,特世逺莫详耳。三监之使,实为汉、唐以来分部分道,命始巡察之始。而道员为诸侯之副佐,是大夫为监者,固诸道之权舆也。
秦
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杜佑《通典》:秦以御史监郡,谓之监御史。
谨案:秦罢侯置守,并方伯连帅而悉去之,惟以御史监郡,而不言职掌,葢犹周代大夫监之遗意耳。秦制简略,无可附防,今故録其监郡御史之制,而不列于表。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顔师古注:《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寃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浮赏,烦扰劾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记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夀二年,复为牧。
王应麟《玉海》黄泰《交州记》曰:刺者,言其刺举不法;史者,使也,言为天子之所使也。」
汉书·何武列传》:「刺史,古之方伯,上所委任,一州表率也。」
谨案:汉初易秦监御史为刺州,而御史不设。然考刺史行部,御史为驾,又六条所察有二千石子弟请托所监之文,是监御史亦未尽省也。刺史之职有可考者,六条之中一条以察民,五条以察吏。如所云田宅逾制,云不奉诏书,云选署不平,则如今布政使之所治也。云不恤疑狱,云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则
译朝廷效法古代定制,两司及诸道各自专司其职,以倡导率领府县,而将成效归于督抚。纲纪肃清,根据事务的繁简而确立。其中有些是前代古人所无法企及的。如今考察前代史书,自唐代的转运使、观察使开始列入表中。在此之前的,如成周时期的方伯,秦代的监御史,汉代以后的刺史,职掌相近而品级有所不同,则一并随条目疏证于后,以阐明其同异分合的原因,不再列入表中。
三代
《周礼·春官·大宗伯》注:“郑司农说:‘统领诸侯的称为方伯。’”谨按:布政使称为藩司,也称方伯。考察《周书》中申侯担任宣王的方伯,治理南方邦国,而“藩宣”一词咏于《周雅》,蕃即藩的意思。藩司名称的起源,大概由此而来。其以“承宣”作为官衔,也本于此。只是古代的方伯,实际上统领诸侯之国,即由贤能的侯伯担任,不是当今藩司所能比拟的。但统辖临视各国,督率全省,与当今藩司表率各府州县,大致相当。所以叙述其概况,以考察名称的由来。
《尚书·康诰》:“外事你陈述当时的法度,这些殷商的刑罚有条理。”谨按:按察使称为臬司,臬是法度的意思。这个词语始见于《康诰》。考察吕祖谦《尚书精义》说:“外事,指卫国之事。康叔担任周朝的司寇,是王朝的官员,职任内事,所以把卫国视为外事。”又考察孔颖达《尚书疏》说:“孟侯,是五侯之长,称为方伯,康侯担任此职,即是州牧。”这是康叔以列侯身份担任方伯,而《康诰》一篇在阐明刑罚、告诫法度上,再三强调。大概实际上是今日方面提刑官的起源,也是臬司名称的由来。后来《吕刑》中诘问四方,一方面说:“四方掌管政典狱讼,不是你们充当天子的牧伯。”一方面说:“官伯族姓,他们对四方牧伯的训诫,尤为恳切。”可知成周的制度,九州牧长,都重视训诫刑罚的职责。
《礼记·王制》:“天子派遣他的大夫作为三监,监督方伯的国家,每国三人。”孔颖达疏:“是说派遣在朝的大夫前往监督方伯,每一州就三人。”崔氏说:“这是说殷代的方伯都有三人辅佐他,辅助他的伯职,称为监督所统领的诸侯。周代则在牧下设置二伯。”
谨按:如今各道是藩臬的辅佐,也称监司。考察《王制》所称“用大夫监督方伯的国家,用一国监督的有三人”,其官品尊卑、官数多少,与当今道员大致相合。崔氏说三人辅佐方伯,以监督所统领的诸侯,明确不是监督方伯。也与当今各道辅佐藩臬,监督所统领的府州规制相同。只是古代未详细区分职掌,如今则按事务区别,所掌管的体制稍有不同。但每国必有三人,固知各有所司之事,只是年代久远无法详知罢了。三监的使者,实在是汉、唐以来分部分道,命令开始巡察的起源。而道员作为诸侯的副佐,是大夫担任监督者,固然是诸道的开端。
秦
《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代官职,掌管监督郡县。”
杜佑《通典》:秦代以御史监督郡县,称为监御史。
谨按:秦代废除诸侯设置郡守,并将方伯连帅全部废除,只用御史监督郡县,而不说职掌,大概还保留着周代大夫监督的遗意。秦代制度简略,无可附会,如今所以记录其监督郡县御史的制度,而不列入表中。
汉
《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初次设置部刺史,掌管奉诏条察州【颜师古注:《汉官典职仪》说: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理状况,罢免或提升能否胜任者,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不在六条所问范围内的,就不省察。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超过制度,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集敛财为奸。三、二千石不体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意用刑,喜则滥加赏赐,烦扰弹劾暴虐,剥削黎民,为百姓所痛恨,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二千石选署不平,苟且阿其所爱,遮蔽贤人宠信顽劣。五、二千石子弟依仗荣势,请托所监。六、二千石违背公义向下勾结,阿附豪强,通行贿赂,割损正令也】成帝绥和元年改名为牧。哀帝建平二年,复改为刺史。元寿二年,复改为牧。
王应麟《玉海》黄泰《交州纪》说:“刺,是说其刺举不法;史,是使的意思,是说作为天子所派遣的人。”
《汉书·何武列传》:“刺史,是古代的方伯,上所委任,是一州的表率。”
谨按:汉初将秦代监御史改为刺州,而御史不设。但考察刺史行部,御史为驾,又六条所查察有二千石子弟请托所监的文字,是监御史也未完全废除。刺史之职有可考察的,六条中一条以察民,五条以察吏。如所说田宅逾制,说不奉诏书,说选署不平,则如同如今布政使所治理的。说不恤疑狱,说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则如同
如今按察使之所纠也。其治有常,所乗传行部,则今守巡诸道职亦兼之。惟是任重秩轻,名实不副,后遂以州牧递易,纷纭不定。且前汉之州牧虽与刺史异秩,而职事亦无大殊。葢汉时吏治専责成于郡守,而刺史之所以设者,亦止以督察二千石。朱博称刺史不察黄绶,明不使之尽与郡国之事也。其与今之两司综理全省,体分隆而委任専者,规制固有不同。特其职掌所在郡国分而理之,刺史总而临之,其统辖诸事有相近者,故约举于篇,以溯司道诸职之所縁起,而不列于表,俾毋与督抚沿革相溷焉。
译如今按察使所纠劾的职事。其治理有常制,所乘传车巡视各郡,当今守、巡各道的职责也兼有此项。只是责任重大而品秩较轻,名实不符,后来便以州牧交替更替,纷乱不定。况且前汉的州牧虽然与刺史品秩不同,但职事也没有太大差别。大概汉代吏治专门责成于郡守,而设置刺史,也只是用来督察二千石官员。朱博称刺史不察黄绶,明确不让他们完全参与郡国事务。这与当今两司综理全省,体制尊崇而委任专一的情况,规制本来就有不同。只是其职掌所在,郡国分别治理,刺史总领监督,其统辖诸事有相近之处,所以在此简要列举,以追溯司道各职的渊源,而不列入表中,以免与督抚的沿革相混淆。
后汉书·百官志》外有十二州,毎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録囚徒,考殿最,初嵗书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皆有从事史、假佐。」
通典:汉置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适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按:汉旧仪云,刺史有常治所,与此异】或谓州府为外台。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唯置牧。是时天下方乱,豪杰各欲据有州郡,而刘焉、刘虞并自九卿出领州牧。州牧之任,自此重矣。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后黜退。光武即位,用法明察,不复委三府,故权归举刺之吏。
谨案后汉刺史与前汉同,而职任渐重。黜陟官吏,不经三府按验。厥后羣牧专制中原,扰攘葢已首启其端矣。
三国
三国《魏志·贾逵列传》逵为豫州刺史,时天下初复,州郡多不摄。逵曰:“州本以御史出监诸郡,以六条诏书察长吏二千石已下,故其状皆言严能鹰▯,有督察之才,不言安静寛仁,有恺悌之徳也。”于是阿纵不如法者,皆奏免之。帝曰:“逵真御史矣!”布告天下,当以豫州为法。
通典》自魏以来,庻姓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
刘昭《后汉书·志》注:「晋太康初,诏曰:『汉末四海分裂,吴、蜀自擅,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此一时之宜尔。』」
谨案:三国刺史承后汉之积重,其流遂分为二。使持节都督、持节刺史,起于魏时,权如今之督抚,太康诏所云者是也。单车刺史,职如今之司道,贾逵所职者是也。当时以严能督察为真刺史,盖偏近于按察使之任,实因秦汉之旧制,而其任则加重也。
晋
晋书·职官志》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所领中郡以上及江▯、朱提郡郡各置部从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门亭长、録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诸州邉逺或有山险、濵近冦贼、羌夷者,又置弓马从事五十余人。徐州又置淮海,凉州置河津,诸州置都水从事各一人。凉、益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荆州又置佃佃督一人。
玉海王隐《晋书》曰:太康三年罢刺史▯军官,刺史依汉制,三年一入奏事。
通典》晋制:刺史三年一入奏。甲午诏书曰:「刺史衔命,国之外台,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纠之。」谨案:晋置刺史如汉制,三年入奏,在境并纠,盖斟酌汉制而变通之者。其佐吏有武猛从事、弓马从事、淮海河津都水从事、监佃督诸员,略如今之巡海、水利、屯田诸职。惟今日则以方面大员兼理诸政,非僚佐之可得比拟。故比録史文,以见其概,而不列于表焉。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刺史,每州各一人。刺之为言,犹参觇也。写书亦为之刺。《汉书》『不得刺尚书事』是也。刺史班行六条诏书,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州旧,无定制。」
通典宋刺史与魏同
南齐书·百官志》:州牧、刺史;州朝置别驾、治中、议曹、文学、祭酒诸曹部从事史。
隋书·百官志》梁制,州刺史,二千石。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员。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其州二十三,并列其高下,选拟略视内职。○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庻姓为州,若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州刺史,南徐、东▯州刺史,品并第三。荆江、南兖、郢、防、雍等州刺史,品并第四。豫、益、广、衡等州,青州领冀州、北兖州、北徐等州,梁州领南泰州、司、南梁、交、越、桂、霍、宁等十五州刺史。▯州别驾、中从事,品并第六。庻姓,南徐、荆江、南兖、郢、防、雍等州别驾、中从事,品并第八。庻姓,豫、益、广、衡、青、冀、北兖、北徐、
译《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京城之外设有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俸禄六百石。原注说:“汉武帝初年设置十三名刺史,十二人分别主管一州,另一州归属司隶校尉。各州刺史常在八月巡视所辖郡国,审查囚犯,考核政绩优劣,年初则撰写文书前往京城奏报事务。东汉中兴时期,则借助计吏(汇报政绩的官吏)行事,各州都配有从事史、假佐等属官。”
《通典》记载:汉代设置刺史,乘坐驿车巡回视察各郡国,没有固定的治所。东汉中兴时期,刺史的治所有了固定地点【按:《汉旧仪》说刺史有固定的治所,与此处记载不同】,有人称州府为“外台”。汉灵帝中平五年,将刺史改为只设州牧。当时天下正乱,豪杰都想占据州郡,而刘焉、刘虞都从九卿出任州牧。州牧的职权,从此变得重要了。旧制规定,州牧奏报二千石以上长吏不能胜任者,事情都要先下达给三公,三公派遣掾史调查核实,然后才罢免退职。光武帝即位后,执法严明细致,不再委托三府(三公府)处理,所以权力归于负责举荐和弹劾的官吏。
谨按:东汉刺史与西汉相同,但职权逐渐加重。罢黜或升迁官吏,不再经过三府调查核实。后来群雄割据中原,扰乱纷争,大概就是从这时开始显露端倪了。
三国
《三国志·魏书·贾逵列传》记载:贾逵任豫州刺史,当时天下刚刚恢复,州郡多不能正常履职。贾逵说:“州的本职是以御史身份出外监察各郡,依据六条诏书考察二千石以下的长吏,所以其形象都说是严厉能干、如鹰隼般敏锐,具有督察的才能,而不说是安静宽厚仁爱,具有和乐平易的德行。”于是,那些放纵违法的人,都被他奏请罢免。皇帝说:“贾逵真是御史啊!”并布告天下,应当以豫州为榜样。
《通典》记载:自魏代以来,平民出身任州长官而没有将军头衔的,称为单车刺史。
刘昭《后汉书·志》注引:“晋太康初年,诏书说:‘汉末天下分裂,吴、蜀各自专权,刺史对内亲近民事,对外统领兵马,这是一时的权宜之计罢了。’”
谨按:三国时期的刺史沿袭东汉积重难返的局面,其演变遂分为两类。使持节都督、持节刺史,兴起于魏代,职权如同现在的督抚,太康诏书所说的就是这类。单车刺史,职权如同现在的司道,贾逵所担任的就是这类。当时认为严厉能干、善于督察的才是真刺史,大概偏向于按察使的职任,实际上是因袭秦汉的旧制,但其职权则加重了。
晋
《晋书·职官志》记载:州设刺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人。所辖中郡以上及江夏、朱提郡,各设部从事一人,小郡也设一人。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武猛从事等,共有吏员四十一人,士卒二十人。各州地处偏远或有山险、靠近寇贼、羌夷的,又设弓马从事五十余人。徐州又设淮海从事,凉州设河津从事,各州设都水从事各一人。凉州、益州设吏员八十五人,士卒二十人。荆州又设佃佃督一人。
《玉海》引王隐《晋书》说:太康三年罢免刺史的军权,刺史依照汉制,三年入京一次奏报事务。
《通典》记载:晋代制度:刺史三年入京一次奏报。甲午诏书说:“刺史奉命行事,是朝廷的外台,对于不属于其管辖但在其境内的官员,刺史一并纠察。”谨按:晋代设置刺史如同汉制,三年入京奏报,在境内一并纠察,大概是斟酌汉制而加以变通的。其佐吏有武猛从事、弓马从事、海河津都水从事、监佃督等职,大致如同现在的巡海、水利、屯田等职务。只是今天则由方面大员兼理各项政务,不是僚佐所能比拟的。所以记录史文,以见其大概,而不列入表中。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记载:“刺史,每州各一人。‘刺’的意思是参验观察。书写文书也称为‘刺’。《汉书》中‘不得刺尚书事’就是此意。刺史奉行六条诏书,设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设置人数的多少,各自随州的旧例,没有固定制度。”
《通典》记载:宋代刺史与魏代相同。
《南齐书·百官志》记载:州牧、刺史;州朝设别驾、治中、议曹、文学、祭等曹部从事史。
《隋书·百官志》记载:梁代制度,州刺史,俸禄二千石。州设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根据州的大小设置员额。定为十八班,以班数多者为贵。其中州二十三,并列其高下,选拔拟任大致参照内职。○陈代承袭梁代,都遵循其制度。平民出身任州长官,若无将军头衔,称为单车。○州刺史,南徐、东兖州刺史,品级均为第三。荆江、南兖、郢、豫、雍等州刺史,品级均为第四。豫、益、广、衡等州,以及青州领冀州、北兖州、北徐州等州,梁州领南泰州、司州、南梁州、交州、越州、桂州、霍州、宁州等十五州刺史。○州别驾、中从事,品级均为第六。平民出身,南徐、荆江、南兖、郢州、豫州、雍州等州别驾、中从事,品级均为第八。平民出身,豫、益、广、衡、青、冀北兖、北徐
梁、秦、司、南徐等州别驾、中从事。▯州主簿、西曹及祭酒、议曹二从事,南徐州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二从事,品并第九。
译梁州、秦州、司州、南徐州等州的别驾、中从事。〇各州的主簿、西曹以及祭酒、议曹这二种从事,南徐州的主簿、西曹、祭酒、议曹这二种从事,官品均为第九品。
谨案宋齐梁陈刺史之制与魏晋同,其时州之分置者渐多,而刺史亦以渐众。惟其以州统郡,兼理兵民,不仅専举察之事。又因其州之上下,定为上中下三等。州地虽分析而日小,而监司之权要与后汉无异也。
北魏
魏书·官氏志》:天赐二年,制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刺史令长各之州县,自前功臣为州者还京师。司州牧,从第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第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司州别驾从事史,司州治中从事史,从第四品。司州主簿,从第七品。司州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第八品。司州议曹从事史,司州文学,从第八品。
谨案《魏书》有三刺史,而不列刺史之佐,以司州诸佐考之,则每州皆有别驾、治中、主簿等员,可以类推,亦犹汉、晋之制也。
北齐
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从后魏。州刺史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郡从事、皁服从事、典籖及史、门下督、省事都録事及史、箱録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曹田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上上州属官佐史合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减上上州十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五十一人。中中州减中上州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五十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人。”《通典》:“北齐制,州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
谨案刺史之职,所以统率属郡。魏既分为三等,北齐又分为九等,则称名繁碎,而体制亦以渐替矣。此隋代改州为郡之渐也。
后周
周书·卢辩▯戸三万以上州刺史【正八命】戸二万以上州刺史【八命】戸一万以上刺史【正七命】戸五千以上刺史【七命】正八命州长史、司马、司録【六命】八命州长史、司马、司録【五命】正七命州长、州史、司马、司録,八命州呼药【五命】七命州长史、司马、司録。正八命州别驾,八命州呼药【正四品】正六命州长史、司马、司録,正七命州别驾,正八命州治中,正七命州呼药【四命】正八命州列曹参军,正六命州别驾,正七命州治中,七命州呼药【正三品】八命州列曹叅军,正六命州治中,正六命州呼药【三命】正七命州列曹▯军【正二命】七命州列曹叅军【二命】正六命州列叅曹军【正一命】
谨案后周官制,史文不详,兹摭録卢辩传所载命数,以存其大概。其刺史按户之多寡,分为四等,葢循后魏上中下之制,而稍变通之。其与北齐之三刺史,又分为三等者,规制不同。考七命之户五千以上之刺史,在户一万五千郡守之上,可知以州统郡,刺史虽自有属户,而列郡大小仍在统辖之中,亦如唐宋监司,既自治民,并监郡县也。其属官各员,递为等差,与汉晋以来大同而小异焉。
隋
隋书·百官志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録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曹,士曹等行叅军,典籖,州都光迎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减中上州二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二人。
通典隋雍州置牧,余州并置刺史,亦同北齐九等之制。总管刺史加使持节,至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旧刺史之职。按魏置使持节,宠奉使官之任。隋氏废郡,而后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则合罢持节之称。其时制置不以名寔相副为意,仍旧存之。后改为太守,亦复不省。所以使持节之名及于邉逺小郡乃不徴,典故之失】炀帝大业初,为司▯台大夫一人,巡察畿
译查考宋、齐、梁、陈四朝刺史的制度与魏、晋相同,当时州的分设逐渐增多,刺史也随之逐渐增多。只是因为刺史统领郡县,兼管军事和民政,不仅仅专司举荐和监察之事。又根据州的等级高低,定为上、中、下三等。州的辖地虽然分割得日益狭小,但监司的权力要点与后汉没有差别。
北魏
《魏书·官氏志》记载:天赐二年,规定各州设置三位刺史。刺史中品级为第六品的,宗室一人,异姓二人,相当于古代的太上、太中、太下三大夫。刺史、令、长各自前往州县任职,此前因功臣身份担任州官的返回京师。司州牧,从第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第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司州别驾从事史、司州治中从事史,从第四品。司州州主簿,从第七品。司州西曹主簿、祭酒从事史,第八品。司州议从事史、司州文学,从第八品。
查考《魏书》记载有三位刺史,却没有列出刺史的佐官,通过司州各位佐官来考证,那么每个州都有别驾、治中、主簿等官员,可以类推,这也如同汉、晋的制度一样。
北齐
《隋书·百官志》记载:“北齐的制度,官职大多沿袭北魏。州刺史的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主簿、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从事、皂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都录事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田曹、金曹、租曹、兵曹、户曹等掾史等员。上上州的属官佐史合计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比上上州减少十人。上下州比上中州减少十人。中上州比上下州减少五十一人。中中州比中上州减少十人。中下州比中中州减少十人。下上州比中下州减少五十人。下中州比下上州减少十人。下下州比下中州减少十人。”《通典》记载:“北齐的制度,州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的差别。从上上州到下下州,共九等。”
查考刺史的职务,是用来统领所属郡县的。北魏既然分为三等,北齐又分为九等,那么名称繁杂琐碎,体制也随之逐渐衰败了。这是隋代将州改为郡的开端。
后周
《周书·卢辩传》记载:三万户以上的州刺史【正八命】,二万户以上的州刺史【八命】,一万户以上的刺史【正七命】,五千户以上的刺史【七命】。正八命州的长史、司马、司录【六命】,八命州的长史、司马、司录【五命】,正七命州的长史、州史、司马、司录,八命州的呼药【五命】,七命州的长史、司马、司录。正八命州的别驾,八命州的呼药【正四品】,正六命州的长史、司马、司录,正七命州的别驾,正八命州的治中,正七命州的呼药【四命】,正八命州的列曹参军,正六命州的别驾,正七命州的治中,七命州的呼药【正三品】,八命州的列曹参军,正六命州的治中,正六命州的呼药【三命】,正七命州的列曹参军【正二命】,七命州的列曹参军【二命】,正六命州的列曹参军【正一命】。
查考后周的官制,史书记载不详,这里摘录卢辩传所载的命数,以保存其大概情况。其刺史按照户数的多少,分为四等,大概是沿袭北魏上中下的制度,而稍作变通。其与北齐的三位刺史,又分为三等者,规制不同。考证七命、五千户以上的刺史,在一万五千户郡守之上,可知以州统领郡,刺史虽然自有属户,但列郡的大小仍在统辖之中,也如同唐宋的监司,既治理百姓,又监察郡县。其属官各员,依次分为等级,与汉晋以来大同小异。
隋
《隋书·百官志上》记载:上州设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曹、士曹等行参军、典签、州都光迎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主簿、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以及佐史,合计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比上州减少吏属十二人。上下州比上中州减少十六人。中上州比上下州减少二十九人。中中州比中上州减少二十人。中下州比中中州减少二十人。下上州比中下州减少三十二人。下中州比下上州减少十五人。下下州比下中州减少十二人。
《通典》记载:隋朝雍州设置牧,其余各州都设置刺史,也同北齐九等的制度。总管刺史加使持节,到开皇三年废除郡,以州直接统领县。从此刺史的虚名保留而实职废除【后来虽然有刺史,都是太守的互称,只管理一个郡而已,不是旧日刺史的职务。按魏朝设置使持节,是宠信派遣使官的任命。隋朝废除郡,而后刺史牧养百姓既然不是使官,就应当罢去持节的称呼。当时制度设置不注重名实相符,依旧保留。后来改为太守,也没有省去。所以使持节的名号甚至波及边远小郡,这是典故的失误】。炀帝大业初年,设置司隶台大夫一人,巡察畿
内。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亦有六条之制【与汉六条不同】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
译内。其刺史十四人,巡察京城以外的地区。各郡也有六条的规定【与汉朝的六条不同】,从事官四十人,作为刺史的副手进行巡察。每年二月乘坐轺车巡视郡县,十月入朝奏报。
谨案杜佑言:刺史察举州郡,至隋治人。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葢刺史之制,至隋始变。然考炀帝初,尚有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葢开皇变制,而大业寻复其止理一郡者,乃唐代之制,非隋世尽然也。考厯代刺史递重递轻之故,皆由积渐而成。汉初监郡察郡,秩止六百石。自后更为州牧。后汉不入奏事,不▯三公。至刘焉请重州牧之任,魏晋因之,有使持节、都督、持节、督之名,此其渐而重也。至隋之总管、都督,唐之都督、节度使,为重之极焉。晋武帝诏革汉季之制,刺史治民,悉如汉初故事。自后非要州,则为单车刺史,沿至魏、齐,有下州刺史、下下州刺史,此其渐而轻也。至隋始罢郡,以州统县,刺史为太守互名,自后遂以为知州之称,并在郡守之下,为轻之极焉。葢极重则权同督抚,而单车刺史举司道之职,未尝不存。极轻则下并府州,而采访、按察、转运、提刑诸使由是兴焉。此列代沿革之大概。故自隋以前之刺史,虽其体制不尽如今之藩臬,而要有藩臬之职。自唐以后之刺史,则竟同今之知府及直▯州矣。今厯叙前代刺史至隋而止,并考证其沿革之大概,至唐以后则见于府州篇中,不具列焉。
唐
通典《开元二十五年刋定职次,着为格令。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按察、采访等使,以理州县;节度、团练等使,以督府军事;租庸、转运、盐铁、青苗、营田等使,以毓财货。其余细务,因事置使,者不可悉数。其转运以下诸使,无适所治,废置不常。
新唐书·百官志:观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随军、要籍、进奏官各一人;团练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防御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观察处置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凡奏请皆属于州。○贞观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神龙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为十道巡察使,按举州县,▯周而代。景云二年,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开元二年,改曰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八年复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视州县。十年又罢,十七年复置十道京都两畿按察使。二十年,改采访处置使,分十五道【杜佑《通典》云:治于所部之大郡】天寳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观察处置使。
通典:唐无州府之名,而有采访使。采访使有判官二人【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郡簿书】支使二人【分使出入职如节度使之随军】推官一人【推□狱讼】至徳之后,改采访使为观察,皆并领都团练使。其僚属随时增置,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各因其山川区域为制。诸道增减不恒,使名沿革不一。举其职例,则皆古之刺史云。
旧唐书·职官志:防御团练使,至徳后置防御使,以治军事,刺史兼之,不赐旌节。上元后改防御使为团练守捉使,义与团练兼置防御使,名前使各有副使、判官,皆天寳后置,未见品秩。
马端临《文献通考》:「唐肃宗乾元初,置团练使、守捉使,大领十州,小者三五州。代宗时,元载当国,令刺史悉带团练。大率团练皆▯所治州,嵗以八月考其高下。」
新唐书·百官志》:观察使,以丰稔为上考,省刑为中考,办税为下考;团练使,以安民为上考,惩奸为中考,得情为下考;防御使,以无虞为上考,清苦为中考,政成为下考。
文献通考》唐先天二年,李杰【始名务先】始为水陆发运使,葢始名之起。开元二十一年,裴耀卿以侍中充江南淮南转运使,而崔希逸、萧旻为副,葢副使始此。天寳以韦坚充勾当转运使,第五琦充诸色转运使,刘晏充诸路转运使。其后韩滉、杜悰、杜譲、能、崔昭纬皆以宰相充使,而诸道分置巡院,皆统于此。○开元十年勅:度支、营田若一使专知,宜同为一额,共置判官二人。○开元十一年,宇文融除勾当租庸地税使。至徳元载,第五琦充江淮租庸使。永泰元年,租庸使一切并停,唯差判官一人,巡官二人
译谨按杜佑所言:刺史负责考察举荐州郡官员,到了隋朝则直接治理百姓。此后虽然仍有刺史一职,但不过是太守的别称。大概刺史的制度,到隋朝才开始发生变化。然而考察隋炀帝初年,仍有十四名刺史,巡察京城以外的各郡。大概隋文帝开皇年间改变了制度,而隋炀帝大业年间随即恢复了旧制;那些只治理一个郡的刺史,乃是唐代的制度,并非隋朝全境都是如此。考察历代刺史职权时重时轻的原因,都是由逐渐积累演变而成的。汉初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县,秩禄仅为六百石。此后改为州牧。东汉时期州牧不向朝廷奏事,不位列三公。到了刘焉请求加重州牧的职权,魏晋沿袭此制,出现了使持节、都督、持节、督等名号,这是职权逐渐加重的表现。到了隋朝的总管、都督,以及唐朝的都督、节度使,则是职权加重的极致。晋武帝下诏改革汉末的制度,刺史治理百姓,完全依照汉初的旧例。此后若非重要州郡,则设单车刺史,沿袭至魏、齐,设有下州刺史、下下州刺史,这是职权逐渐减轻的表现。到了隋朝开始废除郡制,以州统县,刺史与太守互为名称,此后便作为知州的称呼,地位在郡守之下,是职权减轻的极致。大概职权极重时,权力如同督抚,而单车刺史所担任的司道之职,也未曾不保留。职权极轻时,下并府州,而采访、按察、转运、提察等使职由此兴起。这是历代沿革的大致情况。所以隋朝以前的刺史,虽然其体制不完全像现在的藩臬(布政使、按察使),但大体上拥有藩臬的职权。唐朝以后的刺史,则竟然等同于现在的知府及直隶州知州了。现在历叙前代刺史制度至隋朝为止,并考证其沿革的大致情况,至于唐朝以后的情况则见于府州篇中,不再详细列举。
唐朝
《通典》记载:开元二十五年刊定职级次序,著为格令。设置常官以经略政务,派遣使职以纬合事务。按察、采访等使,用来治理州县;节度、团练等使,用来督管府州军事;租庸、转运、盐铁、青苗、屯田等使,用来培育财货。其余细微事务,因事设置使职,多得不可悉数。其中转运以下的诸使,没有固定的治所,废置不常。
《新唐书·百官志》记载:观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记、推官、巡官、衙推、随军员、要籍、进奏官各一人;团练使及其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行各一人;防御使及其副使、判官、推官、巡行各一人。观察处置使负责考察所辖地区的善恶,举其大纲,凡奏请之事皆归属于州。贞观初年,派遣十三位大使巡视天下,有巡察、安抚、存抚等名号。神龙二年,以五品以上官员二十人为十道巡察使,考察举荐州县官员,周而复始更替。景云二年,设置十道按察使,每道一人。开元二年,改称为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到开元四年罢免,八年又设置十道按察使,于秋冬巡视州县。十年再次罢免,十七年又设置十道京都两畿按察使。二十年,改为采访处置使,分为十五道【杜佑《通典》说:治所在所辖的大郡】。天宝末年,又兼任黜陟使。乾元元年,改称为观察处置使。
《通典》记载:唐朝没有州府之名,而有采访使。采访使设有判官二人【分别掌管尚书六部事务及州郡文书】,支使二人【分别出使任职,如同节度使的随军】,推官一人【推究审理狱讼】。至德之后,将采访使改为观察使,都兼领都团练使。其僚属随时代增置,将天下分为四十余道。大的道辖十余州,小的道辖二三州,各自依据山川区域来划定。各道的增减不恒定,使职名称的沿革也不一致。举其职例来看,都是古代的刺史。
《旧唐书·职官志》记载:防御团练使,至德年间设置防御使,用来治理军事,由刺史兼任,不赐旌节。上元年间后改防御使为团练守捉使,意义与团练兼置防御使相同,前使各有副使、判官,都是天宝年间后设置的,未见品秩。
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唐肃宗乾元初年,设置团练使、守捉使,大的统领十州,小的统领三五州。代宗时,元载当权,命令刺史全部兼任团练使。大抵团练使都驻在所治州,每年八月考核其高下。”
《新唐书·百官志》记载:观察使,以丰收为上考,省刑为中考,办税为下考;团体使,以安民为上考,惩奸为中考,得知实情为下考;防御使,以无忧患为上考,清苦为中考,政事成为下考。
《文献通考》记载:唐先天二年,李杰【起初名叫李务先】开始担任水陆发运使,大概是使职名称的起源。开元二十一年,裴耀卿以侍中身份充任江南淮南转运使,而崔希逸、萧旻担任副使,大概副使始于此时。天宝年间,韦坚充任勾当转运使,第五琦充任诸色转运使,刘晏充任诸路转运使。此后韩滉、杜悰、杜让能、崔昭纬都以宰相身份充任使职,而各道分设巡院,都统属于此。开元十年敕令:度支、营田若由一使专管,宜同为一额,共置判官二人。开元十一年,宇文融被任命为勾当租庸地税使。至德元载,第五琦充任江淮租庸使。永泰元年,租庸使全部停罢,只差派判官一人,巡官二人。
催遣。○建中二年,初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使。○开元十二年,宇文融充诸色安辑户口使。谨案:唐代以刺史为郡守,而诸道置使昉于贞观之遣使十三人巡省天下。其后为巡察、为按察、为采访、为观察,使名不同,其职一也。观《地理志》言采访使如汉刺史,《六典》言汉刺史如今之十道使,《通典》言观察、团练皆古之刺史,则诸使职掌实上承汉代刺史,而与今之司道相等。惟节度使秉节専制,如今之督抚耳。其道为十,道为十五,道十八,道为四十余道,以渐而分,亦后日分道之所托始也。谨以今制考之,转运、租庸、两税、户口诸使,如今之布政司,其副使如今之督粮道,采访、观察如今之按察使,其副使亦如巡道,团练、营田如今之兵备、屯田诸道也。又唐代虽以刺史为郡守,而职掌视今郡守为较重。《旧唐书》所载刺史嵗巡属县,观风俗,察官吏善恶殊尤,随即奏闻,所部有更改,得以便宜从事,是州郡而寓诸使之职也。至如防御、团练未尝别置,各以治军,刺史兼领之,是州郡而兼各道之权也。葢唐诸使之设,随时迁革,不为常制,又多为节度使之兼官,故不得不寄其权于郡守,是亦一代制度之大略也。
译催促派遣。○建中二年,初次分设汴州东西水陆运两税使。○开元十二年,任命宇文融担任诸色安辑户口使。谨按:唐代以刺史作为郡守,而各道设置使职始于贞观年间派遣十三人巡视天下。后来演变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使、观察使,使职名称不同,但其职能是一致的。查看《地理志》说采访使如同汉代的刺史,《唐六典》说汉代刺史如同现在的十道使,《通典》说观察使、团练使都是古代的刺史,那么各使职的职权实际上上承汉代刺史,而与现在的司道相当。只有节度使持节专断,如同现在的总督和巡抚。道的设置,从十道到十五道,再到十八道,最后到四十余道,逐渐划分,这也是后来分道制度的开端。谨以现在的制度来考证,转运使、租庸使、两税使、户口使等,如同现在的布政司,其副使如同现在的督粮道;采访使、观察使如同现在的按察使,其副使也如同巡道;团练使、营田使如同现在的兵备道、屯田道等。又唐代虽然以刺史作为郡守,但其职权比现在的郡守更重。《旧唐书》记载刺史每年巡视所属各县,观察风俗,考察官吏的善恶优劣,随即奏报朝廷,所管辖地区若有需要更改之处,可以酌情处理,这是将使职的职权寄托在州郡之中。至于防御使、团练使未曾另外设置,各自统领军队,由刺史兼任,这是州郡兼有各道的权力。大概唐代的各使职设置,随时代变迁而改革,不是固定不变的制度,而且多作为节度使的兼任职务,所以不得不将权力寄托在郡守身上,这也是一代制度的大致情况。
五季
文献通考》唐置诸道巡院,五代罢巡院,始置转运使。
谨案五代官制,史防不详,考其大略,诸州皆统兵事。其诸使亦兼总于节度使。马端临称:“五代罢巡院,可类推也。”
宋
宋史·职官志》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经度一路财赋,嵗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卂吏蠧,民瘼,悉条以上达,及専举刺官吏之事。有军旅之事,则供餽钱粮,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其属有主管文字、干办官各一员,文臣凖备差遣,武臣凖备差使,员多寡不一。
文献通考》艺祖惩五季之乱,藩臣擅有财赋,不归王府。干徳以后,置诸道转运使,以总利权。开寳六年,广南平,除徐泽为判官,葢转运判官始此。两省以上则为都转运司,又置副使与诸路判官,又置同勾当转运使。至道中,诏曰:“天下物宜,民间利病,惟转运使得以周知,令更互赴阙廷见询问。”庆厯中,皆带按察之任,六年罢之。熙宁二年,诏转运使用本资序人,即充资序;下一等为权,二等为权发遣。中兴以来,逐路都转运使除授不常,惟使副判官常置。
谨案: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举察官吏,实与今之布政使职分相埒。转运之名,虽肇于唐时,然不过以为一时之制。宋则职専任重,称为漕司,终代不易名。虽因而实则创也。其同勾当转运事及副使,如粮储各道主管文字,如经厯、照磨、干办官,则如理问、都事诸职也。
宋史·职官志》提防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贼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旧制参用武臣,熙宁初罢之。绍圣初,以提刑兼坑冶事。绍兴初,两浙路以封疆濶逺,差提刑二员。淮南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兼领。葢因事之繁简,而损益焉。乾道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并委提防刑狱官督责。嘉定十五年,广西提刑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其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文献通考》宋太祖淳化二年,以司门员外郎董循等一十一人,分充诸路转运司提狱刑狱。四年省。真宗景徳四年,谓先帝常选朝臣诸路提防刑狱,遂复置之,不▯转运,别为一司,稍重其权矣。当时约束曰:所至専察囚禁,详审牍州县,不得迎送聚防。所部每旬具系囚犯由,讯鞫次第申报,当检举催督,在系淹久者,即驰往案问。出入人罪者,移牒勘覆。劾官吏以闻。诸色词状,逐州断遣不当,已经转运官披断未允者,并收接施行。官吏贪浊弛慢者,具名以闻。敢有庇匿,并当加罪。仍借绯紫,以三年为任,增给缗钱,如转运使之数。天禧四年,加劝农使。俄改提防刑狱劝农使。十年复置提防京畿刑狱,掌察所部疑留狱讼,劝课农桑,而按其官吏之不法,别其廉吏以达于朝。元丰因之。
玉海庆厯三年诏转运使皆领按察使,提刑不带使名,亦凖此。嵗具官吏能否以闻。○转运使副,即汉刺史,唐观察使之职。
谨案:宋监司以转运及提刑为最重,提刑实为今按察使之职,即所谓宪司也。其始由转运使兼管,后遂専遣朝臣充之。其逐州断遣,经转运披断未允者,并收接施行,亦可见其权之重矣。既而以提刑兼劝农,并督责诸路总制钱,及兼提举诸事。葢所职以刑狱为主,而地方重务例得兼掌,亦如今藩臬各司财赋刑名之事,而地方重事防议举行。二司实相为聨系也。提刑无副官,其检法官、干办官如今知事及司狱之类。
宋史·职官志》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河渡、水利之法,视嵗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仍専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先遣官提举河北、陜西路常平,未几,诸路悉置提举官。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防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
文献通考》提举即汉耿夀昌常平之任也。自李悝制平籴之法,汉人因之,则谓之常平焉。然汉人特置仓,而犹领之于大司农
译五季
《文献通考》记载,唐代设置各道巡院,五代时期废除巡院,才开始设置转运使。
谨按:五代时期的官制,史书记载不详,考察其大概情况,各州都统管军事。其他各使职也一并由节度使统领。马端临说:“五代废除巡院,可以类推得知。”
宋
《宋史·职官志》记载,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管统筹一路的财赋,每年巡视所管辖地区,检查物资储备,核查账目簿籍,纠察官吏的贪腐,体察民间疾苦,全部条列上报朝廷,以及专门举荐、弹劾官吏的事务。如果有军事行动,就供给钱粮;如果各路事务应当合并统一,就设置都转运使来总管。至于副使、判官,都根据资历深浅来任命。其下属有主管文字、干办官各一人,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人员多少不一。
《文献通考》记载,宋太祖鉴于五代时期的动乱,藩镇臣属擅自占有财赋,不归于朝廷。乾德年间以后,设置各道转运使,以总揽财利之权。开宝六年,平定广南,任命徐泽为判官,转运判官一职大概从此开始。两省以上官员则担任都转运司,又设置副使和各路判官,又设置同勾当转运使。至道年间,下诏说:“天下的物产适宜与否,民间的利弊,只有转运使能够周知,命令他们轮流赴京城朝见,接受询问。”庆历年间,都兼任按察使的职责,六年时废除。熙宁二年,下诏转运使使用本资序的人,即充任资序;低一等为权知,低两等为权发遣。中兴以来,各路都转运使的除授不固定,只有使、副、判官常设。
谨按:转运使掌管一路财赋,并负责举察官吏,实际上与现在的布政使职权相当。转运使的名称,虽然始于唐代,但不过是作为一时的制度。宋代则职权专一且责任重大,称为漕司,整个朝代没有改变名称。虽然是沿袭前代,但实际上是创设新制。其同勾当转运事及副使,如同粮储各道的主管文字;如同经历、照磨、干办官,则如同理问、都事等职务。
《宋史·职官志》记载,提点刑狱公事,掌管监察所管辖地区的狱讼,并公正裁决是非。所到之处审问囚犯,详细复核案卷。凡是拘禁拖延不决,盗贼逃窜未获的,都弹劾上报。以及举荐、弹劾官吏的事务。旧制参用武臣,熙宁初年废除。绍圣初年,让提刑兼管矿冶事务。绍兴初年,两浙路因为疆域辽阔遥远,派遣提刑二人。淮南东路废除提刑,命令提举茶盐官兼管。大概是根据事务的繁简,而增减设置。乾道八年,采纳臣僚的建议,各路经总制钱,都委托提点刑狱官督责。嘉定十五年,广西提刑分为上下半年,在郁林州和静江府两处设置官署。其下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文献通考》记载,宋太祖淳化二年,任命司门员外郎董循等十一人,分别担任各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四年时省去。真宗景德四年,说先帝常选派朝臣到各路提点刑狱,于是恢复设置,不隶属于转运使,单独成为一个机构,稍微加重其权力了。当时的约束规定说:所到之处专门监察囚禁情况,详细审核州县文书,不得迎送聚集。所管辖地区每十天具报系囚犯的原因,审讯次序申报,应当检举催督,拘禁时间过久的,立即前往审问。出入人罪者,移文勘验复核。弹劾官吏上报。各种诉状,各州判决不当,已经经过转运官复核仍未允准的,一并接收处理。官吏贪污腐败、懈怠慢职的,具名上报。敢有包庇隐匿的,都应当加罪。仍然借给绯紫官服,以三年为一任,增加俸禄,如同转运使的数量。天禧四年,加授劝农使。不久改为提点刑狱劝农使。十年又设置提点京畿刑狱,掌管监察所管辖地区的疑难滞留狱讼,劝课农桑,并检举官吏的不法行为,甄别廉洁官吏上报朝廷。元丰年间沿袭此制。
《玉海》记载,庆历三年下诏转运使都兼任按察使,提刑不带使名,也遵循此例。每年具报官吏能否胜任上报。○转运使副,就是汉代刺史、唐代观察使的职务。
谨按:宋代监司以转运使和提刑最为重要,提刑实际上是现在按察使的职务,即所谓的宪司。起初由转运使兼管,后来于是专门派遣朝臣担任。各州判决,经过转运使复核未允准的,一并接收处理,也可以看出其权力之重了。后来让提刑兼管劝农,并督责各路总制钱,以及兼管提举各项事务。大概所任职务以刑狱为主,而地方重要事务惯例得以兼管,也如同现在藩司、臬司各自掌管财赋刑名之事,而地方重要事务共同商议举行。两司实际上相互联系。提刑没有副官,其检法官、干办官如同现在的知事及司狱之类。
《宋史·职官志》记载,提举常平司掌管常平、义仓、免役、市易、河渡、水利之法,根据年成的丰歉来收敛或散发,以惠及农民,仍然专门举荐、弹劾官吏。熙宁初年,先派遣官员提举河北、陕西路的常平,不久,各路都设置提举官。元祐初年,废除,将其职权并入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年,恢复设置。元符以后,沿袭此制。
《文献通考》记载,提举就是汉代耿寿昌常平的职务。自从李悝制定平籴之法,汉人沿袭它,就称之为常平。然而汉人特意设置粮仓,而仍然由大司农统领
也。宋朝淳化中建常平仓,景祐元年令转运司举所部官专领之,然犹▯漕臣。熙宁遣使提领,此葢提举常平之所始也。九年,府界畿内亦専置提举常平仓一员,不令司农丞兼领。提举常平司操常平敛散之法,申严免役之政令,治荒修废,赈民艰阨,则▯提举司。嵗察所部,廉能而保任之,若疲软或犯法,则随其职事劾奏。○提举茶盐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提举三白渠公事掌潴泄三白渠,以给闗中灌溉之利。
译宋朝淳化年间建立常平仓,景祐元年命令转运司推举所属官员专门管理,然而仍由漕臣兼管。熙宁年间派遣使者提举,这大概是提举常平官职的开端。九年,京城周边地区也专门设置提举常平仓一员,不再让司农丞兼任。提举常平司掌握常平仓的收储与发放之法,申明并严格执行免役的政令,治理荒废、修缮废弃设施,救济百姓的艰难困苦,这些都由提举司负责。每年考察所属官员,对廉洁能干者予以保举任用,若软弱无能或触犯法律,则根据其职务弹劾奏报。提举茶盐司掌管开采山矿、煮海制盐的利益,以辅助国家财政。都大提举茶马司掌管茶叶专卖的利益,以辅助国家财政。凡是从四方少数民族地区购买马匹,大多用茶叶交换。提举三白渠公事掌管蓄积和排放三白渠的水,以供给关中地区的灌溉之利。
谨案宋职官之近于布政使者,转运而外,有提举诸官。如常平、仓库,固今藩司之専掌也。常平提举,其始▯于漕臣,其后亦或兼于宪臣。领仓而兼以察吏,且并掌役、市、坊场、水利之法。他如茶、马、三白、渠诸提举,与今日道员之佐司分职者,实为相当云。
宋史·职官志》:承宣使、观察使无定员。政和中,诏承宣、观察使仍不带持节等。防御使、团练使无定员。《文献通考》:宋朝沿唐制,置诸州观察使。凡诸卫将军及使遥领者,其资品并止本官叙【防御、团练使、刺使亦同】祥符中,诏观察使并带刺史【翰林学士陈彭年检讨唐以来故事,观察使并合带刺史,诏自今除观察使可兼领之】
谨案马端临云:观察团练使在唐为监司,至宋则监司自有以名其官【谓转运提刑】而观察诸使皆无职任,葢止为武臣及刺史所带之官名,而非唐之旧矣。兹故録沿袭之概,而不着于表。
宋史·职官志》幕职官:签书判官、防公事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观察支使,掌禆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诸曹官旧制:録事参军掌州院庻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
文献通考》宋朝沿五代之制,两司置判官、推官各一人,余州置判官各一人。政和初,自判官至诸曹,改为士、戸、仪、兵、刑、工曹掾。建炎复旧制焉。
谨案:宋代转运使、提防、刑狱,皆以朝臣充,无定品秩。其观察诸使,则有定秩,而实无専官。即佐属之判官、推官,皆系郡职,而空带诸使之衔,未免名实不相符也。今以非转运、提刑所属,不列于表。
辽
辽史·百官志》南面官僚: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咸在方州,如唐制也。○观察使职名总目:某州军观察使,某州军观察副使,某州军观察判官。王鼎,清宁五年为易州观察判官。○团练使司职名总目:某州团练使,某州团练副使,某州团练判官。○南面分司官,平理庻务,采摭民隐。汉、唐以来,贤主以为恤民之令典,官不常设,有诏则选才望官为之。○分决诸道滞狱,使圣宗统和九年,命邢抱朴等五员,又命马守瑛等三员,分决诸道滞狱。○按察诸道刑狱使,开泰五年,遣刘泾等分路按察刑狱。○采访使,太宗防同三年,命珠格楞【防,古语软也。原作于骨邻,今改正】为采访使。○南面财赋官,诸钱帛司职名总目:某州钱帛都防检,大公鼎为长春州钱帛都提防。○转运使职名总目:某转运使,某转运副使,同知某转运使,某转运判官。
王圻《续文献通考》:辽南面有山西路都转运使司,有奉圣州、蔚州、应州、朔州、保州、西山各处转运使司,官有转运使、转运副使、同知转运使等员。○辽南面观察使司,中京道、上京道、东京道皆设观察使司。○辽南面有按察诸道刑狱使,有分决诸道滞狱使,官不常设,有诏则选才望官以充之。谨案:辽南面监司与宋制相近,钱帛转运为财赋官,分决滞狱、按察刑狱为刑名官,其大较也。然按察诸使因事出差,不常设,葢如汉绣衣使者之比;而观察使常设,则今日之按察使实其职也。王应麟《玉海》云:「宋提刑即唐观察之职。」王圻《续通考》亦云:「明设按察即观察使之职。」参互以观,则臬司之源流畧可睹矣。
金
金史·百官志》都转运使司,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从六品;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户籍判官二员,从六品,专管拘收徴尅等事。度支判官二员,从六品,掌勾判、分判度支案事。盐鉄判官二员,从六品。都孔目官二员,勾稽文牍。知法二员,从八品。续《文献通考》:金初设转运司,后诏中外惟都转运依旧専管钱谷,自余诸路转运皆兼于按察。其都转运司有正使、副使等员。
金史·百官志》按察使,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司,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
译谨按,宋代职官中接近布政使的,除了转运使之外,还有提举诸官。如常平、仓库等,本来就是如今藩司(布政使)专门掌管的事务。常平提举,起初由漕臣(转运使)兼任,后来有时也由宪臣(提刑使)兼任。他们统领仓库并兼管考察官吏,并且一并掌管徭役、市场、坊场、水利等法规。其他如茶、马、三白、渠等提举,与如今道员辅助藩司分掌职事的情况,实际上相当。
《宋史·职官志》记载:承宣使、观察使没有固定员额。政和年间,下诏承宣使、观察使仍不带持节等头衔。防御使、团练使没有固定员额。《文献通考》记载:宋朝沿袭唐制,设置各州观察使。凡是各卫将军以及遥领使职的人,其资历品级都只按本官叙定【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也相同】。祥符年间,下诏观察使都兼带刺史【翰林学士陈彭年查考唐以来的旧例,认为观察使应当兼带刺史,下诏从此以后除授观察使可以兼领刺史】。
谨按,马端临说:观察使、团练使在唐代是监司,到了宋代,监司自有以名号命名的官职【指转运使、提刑使】,而观察使等官职都没有实际职任,大概只是作为武臣及刺史所带的官名,而不是唐代的旧制了。因此这里只记录沿袭的大概情况,而不列入表中。
《宋史·职官志》记载幕职官:签书判官、判官、两使判官、团练军事推官、观察支使,掌管辅助郡守政务,总理各类公文往来。诸曹官旧制:录事参军掌管州衙各项杂务,纠察各曹拖延违误;户曹参军掌管户籍、赋税、仓库收纳;司法参军掌管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管诉讼狱讼的勘问审讯之事。
《文献通考》记载:宋朝沿袭五代制度,两司设置判官、推官各一人,其余各州设置判官各一人。政和初年,从判官到各曹官,改为士、户、仪、兵、刑、工曹掾。建年间恢复旧制。
谨按:宋代转运使、提点刑狱,都由朝廷官员充任,没有固定的品级。那些观察使等官职,虽然有固定的品级,但实际上没有专职官员。即使是佐属的判官、推官,都是郡守属下的职位,却空挂着各使的头衔,未免名实不符。现在因为不属于转运使、提刑使系统,所以不列入表中。
辽
《辽史·百官志》记载南面官僚: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都在地方州郡,如同唐制。○观察使职名总目:某州军观察副使,某州军观察副使,某州军观察使。王鼎,清宁五年任易州观察判官。○团练使职名总目:某州团练副使,某州团练副使,某州军观察使。○南面分司官,处理日常事务,采集民间疾苦。汉、唐以来,贤明的君主将其作为体恤百姓的良法,官职不常设,有诏令时才选拔有才望的官员担任。○分决诸道滞狱使,圣宗统和九年,任命邢抱朴等五人,又任命马守瑛等三人,分决各道积压的案件。○按察诸道刑狱使,开泰年间,派遣刘泾等人分路按察刑狱。○采访使,太宗会同年间,任命珠格楞【会同,古语软也。原作于骨邻,现在改正】为采访使。○南面财赋官:各钱帛司职名总目:某州军观察使。大公鼎任长春州钱帛都提点。○转运使职名总目:某州军观察使。
王圻《续文献通考》记载:辽南面有山西路都转运使司,还有奉圣州、蔚州、应州、朔州保州、西山各处转运使司,官员有转运使、转运副使、同知转运等员。○辽南面观察使司,中京都、上京都、东京都都设有观察使司。○辽南面有按察各道刑狱使,有分决各道滞狱使,官职不常设,有诏令时就选拔有才望的官员充任。谨按:辽南面监司与宋制相近,钱帟转运为财赋官,分决滞狱、按察各道刑狱为刑名官,这是大概的情况。然而按察各使因事出差,不常设,大概如同汉代绣衣使者那样;而观察使常设,那么如今的按察使实际上就是它的职事。王应麟《玉海》说:“宋代提刑就是唐代观察使的职事。”王圻《续通考》也说:“明代设置按察使就是观察使的职事。”互相参照来看,那么臬司(按察司)的源流大概可以看到了。
金
《金史·百官志》记载:都转运使司,正三品,掌管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制度。同知,从四品;副使,正四品。都勾判官,从四品;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户判官二员,从四品,专管拘收征克等事。度支判官二员,从四品,掌管勾判、分判度支案事。盐铁判官二员,从四品。都孔目官二员,勾稽文书。知法二员,从八品。《续文献通考》记载:金初设置转运司,后来下诏中外只有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其余各路转运都兼于按察。其都转运使司有正使、副使等员。
《金史·百官志》记载:按察使,本是提刑司。承安三年,将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合并为一提刑司,兼管宣抚使、劝农、采访事务。官职称为副使、判官,以
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承安四年,改按察使,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污官、污吏、豪滑之人,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更出巡案。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签按察司事,正五品。判官二员,从六品。知事,正八品。泰和八年,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余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运副。添按察判官一员,为从六品。添知事一员,知法二员,从八品。
译以兼任宣抚副使、判官为名义。承安四年,改为按察使,官阶为正三品。掌管审查刑狱案件,清理核查档案文书,纠举贪赃枉法的官员、吏员以及豪强狡诈之徒,同时兼管劝课农桑。与副使、签事轮流外出巡视办案。副使,官阶为正四品,兼管劝课农桑事务;签按察司事,官阶为正五品。判官设两名,官阶为从六品。知事,官阶为正八品。泰和八年,因为转运司权力轻微,州县官员不畏惧,无法筹措钱粮,于是下诏令中都都转运司依旧专门管理钱粮事务。其余各路按察使均兼任转运使,副使兼任同知,签按察司事兼任转运副使。增设按察判官一名,官阶为从六品。增设知事一名、知法两名,官阶均为从八品。
续文献通考:金观察使兼于节度使、团练使。金不置。
谨按:金按察初名提刑,实兼宣抚、劝农之职。其后又兼转运使,其佐属亦兼转运副使。是按察之权在转运之上。此制之小异于宋代者也。唐有按察使,偶置而旋罢之。今按察之名实,自金始云。
元
元史·百官志》:行中书省,每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宣尉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其在逺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厯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团练安抚劝农使司,至正十八年九月置奉元延安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于耀州,巩昌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于邠州,各设参谋一人,每道置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一人,检督六人,经厯、知事、照磨各一人。屯田使司,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军民屯田使司于沛县,正三品。
谨案元立行中书省,其官自丞相、平章、左右丞而下,有参知政事二员。明初亦设,之后罢行省,改参知政事为左右承宣布政使司。是参知政事实布政使之所自来也。至宣慰司之职,布行省之政令于下,而达郡县之请于上,亦如今两司,上承督抚,下达府县,故并列焉。团练、安抚、劝农,以三使而并为一官,如今各道之兼兵备、屯田之制也。至如招讨、宣抚,设于邉郡,与藩职少异。《元史》又有奉使宣抚,询民疾苦,体察官吏而黜陟之,则偶一遣使,非设官常制,故不着于篇。转运使司,元代専以理鹾政,与宋制异,已别见《盐政篇》,兹不复録。
元史·百官志》肃政廉访使,国初立提刑按察使,至元六年兼劝农事,二十八年改按察使为肃政亷访使,其后遂定为二十二道。毎道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两广、海南止二员,正五品;经厯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内道八▯御史台:山东东西道,济南路置司;河东山西道,兾宁路置司;燕南河北道,真定路置司;江北河南道,汴梁路置司;山南江北道,中兴路置使;淮西江北道,庐州路置司;江北淮东道,扬州路置使;山北辽东道,大宁路置使。江南十道▯江南行台:江东建康道,宁国路置司;江西湖东道,龙兴路置司;江南浙西道,杭州路置使;浙东海右道,婺州路置司;江南湖北道,武昌路置司;岭北湖南道,天临路置司;岭南广西道,静江府置司;海北广东道,广州路置司;海北海南道,雷州路置司;福建闽海道,福州路置司。陜西四道▯陜西行台:陜西汉中道,凤翔府置司;河西陇北道,甘州路置司;西蜀四川道,成都路置司;云南诸路道,中庆路置司。
谨案王圻《续通考》曰:「廉访之职,与台察相表里。按治帅府、漕司、军民司属、照刷诸司文卷,责违慢官吏。此殆如汉制之司▯校尉,无所不纠,其职重矣。葢金元之制,提刑皆在布政之上,两史所载,班班可考。史又言,按察使巡行郡县,除使二员留司,副使以下,每嵗二月分按,十月还司,则视今之巡道,其立法之意,正复同焉。」
明
明史·职官志》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添设,各省不等。经厯司,经厯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从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寳泉局、织染局各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所辖衙门各省不同】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掌京畿【两京不设布
译《续文献通考》记载:金朝的观察使兼任节度使、团练使。金朝不设置(独立的观察使)。
谨按:金朝的按察使最初名为提刑,实际上兼任宣抚、劝农的职务。后来又兼任转运使,其佐官属吏也兼任转运副使。这说明按察使的权力在转运使之上。这是金朝制度与宋代略有不同的地方。唐朝设有按察使,偶尔设置随即废除。如今按察使的名称和实际职权,是从金朝开始的。
元朝
《元史·百官志》记载:行中书省,每省设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宣慰司掌管军民事务,分道统领郡县。行省有政令,就向下颁布;郡县有请示,就向上通达于行省。在边远地区,又设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级、员额各有差别。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设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員,从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经历一員,从六品;都事一員,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員,正九品。共设六道。团练安抚劝农使司,至正十八年(1358年)九月在耀州设置奉元延安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在邠州设置巩昌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各设参谋一人,每道设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一人,检校六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屯田使司至正十五年(1355年)十二月在沛县设置军民屯田使司,正三品。
谨按:元朝设立行中书省,其官员自丞相、平章、左右丞以下,有参知政事二员。明朝初年也设有此职,后来废除行省,将参知政事改为左右承宣布政使司。因此,参知政事实际上是布政使的由来。至于宣慰司的职能,向下颁布行省的政令,向上通达郡县的请示,也如同现在的两司(按察使司与布政使司),上承总督巡抚,下达府县,所以并列记载。团练、安抚、劝农,将三种使职合并为一官,如同现在各道兼管兵备、屯田的制度。至于招讨、宣抚,设置在边疆郡县,与藩镇职务稍有不同。《元史》中还有奉使宣抚,询问民间疾苦,考察官吏并决定升降,这是偶尔派遣使者,并非常设官职,所以不在此篇记载。转运使司,元朝专门用来管理盐政,与宋代制度不同,已在《盐政篇》中另见,这里不再收录。
《元史·百官志》记载:肃政廉访使,建国初年设立提刑按察使,至元六年(1269年)兼管劝农事务,二十八年(1291年)将按察使改为肃政廉访使,后来最终定为二十二道。每道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佥事四人,两广、海南只有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人,正九品。内道八道:御史台:山东东西道,在济南路设置机构;河东山西道,在冀宁路设置机构;燕南河北道,在真定路设置机构;江北河南道,在汴梁路设置机构;山南江北道,在中兴路设置机构;淮西江北道,在庐州路设置机构;江北淮东道,在扬州路设置机构;山北辽东道,在大宁路设置机构。江南十道:江南行台:江东建康道,在宁国路设置机构;江西湖东道,在龙兴路设置机构;江南浙西道,在杭州路设置机构;浙东海右道,在婺州路设置机构;江南湖北道,在武昌路设置机构;岭北湖南道,在天临路设置机构;岭南广西道,在静江府设置机构;海北广东道,在广州路设置机构;海北海南道,在雷州路设置机构;福建闽海道,在福州路设置机构。陕西四道:陕西行台:陕西汉中道,在凤翔府设置机构;河西陇北道,在甘州路设置机构;西蜀四川道,在成都路设置机构;云南诸路道,在中庆路设置机构。
谨按:王圻《续通考》说:“廉访使的职务,与御史台监察互为表里。审查帅府、漕司、军民司属以及照刷各机构的文书卷宗,责罚违抗怠慢的官吏。这大概如同汉代的司隶校尉,无所不纠察,其职权很重。因为金元两代的制度,提刑官都在布政使之上,两代史书所载,历历可考。史书又说,按察使巡行郡县,除了两名使臣留在衙门,副使以下,每年二月分赴各地巡查,十月返回衙门,那么看待现在的巡道,其立法的意图,正是一样的。”
明朝
《明史·职官志》记载: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增设,各省不等。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从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所辖衙门各省不同)。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参政、参议分守各道,以及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务,并分司协助掌管京畿(两京不设布
按,无参政、参议、副使、佥事,故于旁近布政分司带管】经厯、都事典受发、文移,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初,太祖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洪武九年罢行省,改参知政事为左右承宣布政使司。宣徳三年,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使。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徳、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经厯司,经厯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置,并分员巡备京畿。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十五年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忠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十六年,罢。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宣徳五年,除两京不置,共为十三按察使。布政使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十三布政使各一员】督册道【江西陜西等间设】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江西南瑞道,湖东道,湖西道,饶南九江道,贑南道,山东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山西冀宁道,河东道,冀北道,冀南道,陜西闗内道,闗西道,西宁道,闗南道,河西道,陇右道,河南大梁道,河南道,汝南道,河北道,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上荆南道【兼兵备】荆西道【兼兵备】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下江防道,福建兴泉道,福宁道,漳南道,建南道,汀漳道,广东岭东道,岭西道,罗定道,岭北道,岭南道,四川川西道,川北道,上下川东道,上川南道,下川南道,广西桂平道,苍梧道,左江道,右江道,贵州安平道,贵宁道,新镇道,思仁道,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以上或▯政或参议】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十三布政司俱各一员,惟湖广提学二员,浙江山西陜西福建广西贵州清军兼驿传,江西右布政司清军】分巡道:浙江杭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饶南九江道,湖西道,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山东兖州道,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海右道,海道,登莱道,辽海道,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雁门道,陜西闗内道,闗西道,陇右道,河西道,西宁道,河南大梁道,汝南道,河南道,河北道,湖广武昌道,荆西道,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兼理粮储】福宁道,兴泉道,建南道,武平道,漳南道,建宁道,海道,汀漳道,广东岭东道,岭西道,岭南道,海北道,海南道,四川上东道,下东道,川西道,川北道,下川南道,上川南道,广西府江兵巡道,桂林兵巡道。苍梧兵巡道,左江兵巡道,右江兵巡道,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都清道【兼兵备】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整饬兵备道,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广建道,山东临青道,武徳道,曹濮道,沂州道,辽东道,山西雁北道,大同道【二员】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陜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洮岷道,靖逺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宁夏河西道,宁夏河东兵粮道,庄浪道,濮羌道,潼闗道,湖广辰沅道,河南睢东道,福建兵备道,巡海道,广东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广西分巡道【兼兵备】贵州威清道,毕节道,云南曲靖道,其外又有协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间设】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川三省屯田兼驿传】管河道【河南】盐法道,抚治道【陜西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监军
译查考,由于没有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职,所以在邻近的布政使分司兼管。经历、都事掌管文书的收发与传递,照磨、检校掌管勘验整理卷宗,理问掌管刑法案件。起初,太祖大致平定地方后,就设置行省,其官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体与中书省相同。洪武九年废除行省,将参知政事改为左右承宣布政使司。宣德三年,除两京外,定为十三个布政使。最初设置藩司时,与六部地位同等重要,布政使入朝可担任尚书、侍郎、副都御史,外放则常任布政使。宣德、正统年间尚且如此,此后便没有了。
○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固定员额【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司狱司,设司狱一人【从九品】。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刑法案件和监察弹劾事务,副使、佥事分道巡察。那些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核军籍、驿传、水利、屯田、招募训练、监军等各有专责的职位,都分派官员巡察防备京畿地区。明初设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设置各道按察司,十五年设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任用儒士王存忠等五百三十一人担任试佥事,每人监察两个县。凡是官吏的贤良与否、军民的利益与弊病,都可以调查询问并纠举。十六年,废除。二十九年,改设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宣德五年,除两京不设外,共设十三个按察使。
布政使参政、参议分司诸道,有督粮道【十三个布政使各设一员】、督册道【江西、陕西等地间或设置】、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江西南瑞道、湖东道、湖西道、饶南九江道、赣南道,山东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山西冀宁道、河东道、冀北道、冀南道,陕西关内道、关西道、西宁道、关南道、河西道、陇右道,河南大梁道、河南道、汝南道、河北道,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上荆南道【兼兵备】、荆西道【兼兵备】、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下江防道,福建兴泉道、福宁道、漳南道、建南道、汀漳道,广东岭东道、岭西道、罗定道、岭北道、岭南道,四川川西道、川北道、上下川东道、上川南道、下川南道,广西桂平道、苍梧道、左江道、右江道,贵州安平道、贵宁道、新镇道、思仁道,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以上或由参政或参议担任】。
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十三个布政司各设一员,只有湖广提学设二员,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清军兼驿传,江西右布政使司清军】、分巡道:浙江杭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饶南九江道、湖西道、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山东兖州道、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海右道、海道、登莱道、辽海道,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雁门道,陕西关内道、关西道、陇右道、河西道、西宁道,河南大梁道、汝南道、河南道、河北道,湖广武昌道、荆西道、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兼管粮储】、福宁道、兴泉道、建南道、武平道、漳南道、建宁道、海道、汀漳道,广东岭东道、岭西道、岭南道、海北道、海南道,四川上东道、下东道、川西道、川北道、下川南道、上川南道,广西府江兵巡道、桂林兵巡道、苍梧兵巡道、左江兵巡道、右江兵巡道,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都清道【兼兵备】,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整饬兵备道,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广建道,山东临青道、武德道、曹濮道、沂州道、辽东道,山西雁北道、大同道【二员】、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陕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洮岷道、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宁夏河西道、宁夏河东兵粮道、庄浪道、濮羌道、潼关道,湖广辰沅道,河南睢东道、福建兵备道、巡海道,广东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广西分巡道【兼兵备】,贵州威清道、毕节道,云南曲靖道。此外还有协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间或设置】、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川三省屯田兼管驿传】、管河道【河南】、盐法道、抚治道【陕西抚治商洛道,湖广另有抚民、抚苗道】、监军。
道【因事不常设】招练道【山东间设】其北直▯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则为宻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者则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永平等道,南直▯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于浙江、江西、湖广者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道,按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使所属设试佥事,已罢试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于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后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于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宻,未尝身领军务也,至▯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从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
译道因事务不固定而设置,招练道在山东地区设置。其北直隶的道,寄衔于山东的有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的有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道、永平等道。南直隶的道,寄衔于山东的有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于浙江、江西、湖广的有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按照明初的制度,担心地方官贪婪卑鄙、不守法纪,所以在直隶府州县设置巡按御史,在各布政使司所属设置试佥事。后来罢免了试佥事,改为按察分司四十一道,这是分巡制度的开始。分守制度始于永乐年间,当时命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后来便确定由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所属府州县。兵道的设置仿效自洪熙年间,因为武臣不熟悉文书工作,派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人前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议机密事务,他们未曾亲自统领军务。到了成化年间,兵部尚书马文升担心武职官员不修职事,提议增加副佥事一员,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从此,兵备官员遍布天下。
续文献通考,团练使之职,明设分巡兵备道以统之。两京不设布按二使,故督学以御史;后置守巡诸员无所属,则寄衔于邻近省布按司官。
谨案列代监司之职,至唐宋而始分,至前明而始定。然考明代经画之大端,尚多可议。如直▯近防畿服,为万国之法式,藩臬不设,何以敷治法而作观瞻?直省中之疆宇濶逺,事务殷繁者,限以十三司,难免鞭长不及之患。至如提学重职,而偏▯臬司;河务钜工,而向乏専掌。两直之寄衔,他省亦参错而不一,此其制之未善者也。至于司道铨授之法,其初尚由特简,如洪武间潘原明之为云南布政使【见献徴録】儒士王存忠等之试按察使佥事【见明史】犹存振厉之意。至成化丙戌,以各省布按二司正贰官缺员数多,始命部院各举所知,仍命铨部内阁从公酌量,定以职事【见献徴録】自是以后,推用惟委之吏部,往往不能得人,或以需次较久者为之,多衰聩不称职。左右二司又每以意见不同,互相掣肘。道员则尤多兼领,职业不専,纵弛之习日甚,而吏治不可复问矣。我
朝初循旧制,嗣改左右布政使为一人,以専其责任。直▯则剏设藩臬,江南、湖广、陜西分建二省,而江宁、苏州又各设布政使一员,以着因地制宜之法。优道员之品秩,均不带藩臬衔,而督学有别,置河道有専司。
皇上慎简人,在俾膺重任。两司有阙,俱奉。
特防除授地方利弊,均许専折陈奏。督抚有措置未协者,或责以随时匡正。道员则由科道及各部院司员之膺上考及知府中报政优最者。
记名补放又于入谢时
亲加诫励无不仰承
圣训感奋,自效所以纲立纪陈,旬宣奏绩,统属正而展布,优吏治之蒸蒸日盛,洵非前代所可比伦矣。
钦定厯代职官表卷五十二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歴代职官表卷五十三
知府直隶州知州等官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三>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三>
知府直隶州知州等官
国朝官制
各府知府【从四品】奉天一人,直隶山东、福建、湖北、广东各十人,陜西七人,江苏、安徽各八人,山西、河南、甘肃、湖南各九人,浙江、广西、四川各十一人,江西、贵州各十三人,云南十四人。
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宣理风化,平其赋役,听其狱讼,以教飬百姓。凡阖府属吏,皆总领而稽覈之。
国初定制,每府设知府一人。顺治十八年,江南分省;康熈二年,陜西分省;三年,湖广分省,各以其府分隶之。嗣后各府互有建置裁并,员额亦因之増减焉。又初制知府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
同知【正五品】奉天一人,直隶二十四人,江苏二十三人,浙江十五人,安徽、贵州各七人,山东十二人,陜西六人,山西、江西各十一人,河南、甘肃、广西各八人,福建、湖北、广东、四川各十人,湖南九人,云南十三人。通判【正六品】奉天一人,直隶、安徽、湖北各八人,江苏十六人,山东、河南各十一人,山西、浙江、江西、湖南各十人,陜西三人,甘肃、广西、云南、贵州各六人,福建、广东各七人,四川九人。
同知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清军、理事、抚苗、水利诸务,通判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理事诸务,各量地置员,以佐知府之政。治其有兼理民事、直隶于各省者,其职如各府、各直隶州之制,而品级则同。
国初,每府置同知、通判,或一二人,或三四人不等。嗣后酌量防简,因时裁设。又初,各府设有推官,专掌谳狱之事。康熈六年裁。
各府经厯【正八品,同知经厯品级同】奉天一人,直隶湖北湖南广西各十人,江苏六人,安徽河南广东各八人,山东山西甘肃福建各九人,陜西四人,浙江云南各十一人,江西四川贵州各十一人。各府知事【正九品】江苏三人,浙江一人,广西二人,云南五人。各府照磨【从九品,同知照磨品级同
译《续文献通考》记载,团练使的职掌,明朝设立分巡兵备道来统领。两京不设布政使、按察使,所以督学由御史担任;后来设置的守巡等官员没有隶属关系,就挂靠邻近省份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员的衔头。
谨按历代监司的职掌,到唐宋时期才开始区分,到前明时期才确定下来。然而考察明代经略规划的大端,尚有很多可议之处。比如直隶邻近京畿,作为天下的表率,不设藩臬二司,怎能推行治法并树立观瞻?直隶各省中疆域辽阔、事务繁多的地方,限制在十三司之内,难免有鞭长莫及的弊端。至于提学是重要职务,却偏属按察使司;河务是巨大工程,却向来缺乏专门掌管的人。两直隶的挂靠衔头,其他省份也参差错杂不统一,这是制度不完善的地方。至于司道官员选拔任用的方法,起初尚由特别简拔,如洪武年间潘原明担任云南布政使【见《献徵录》】,儒士王存忠等人试任按察使佥事【见《明史》】,还存有振作激励的意思。到成化丙戌年,因为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两司正副官员缺员数多,才命令部院各自举荐所知之人,仍命令铨选部门、内阁从公斟酌,确定职务【见《献徵录》】。从此以后,推举任用只委托给吏部,往往不能得到合适的人选,或者让候补时间较长的人担任,多是年老昏聩不称职的。左右两司又常常因为意见不同,互相掣肘。道员则更多兼任,职务不专一,纵容懈怠的习气日益严重,吏治便不可再问了。
我朝起初沿袭旧制,后来改左右布政使为一人,以专一其责任。直隶则创设藩臬二司,江南、湖广、陕西分建为两省,而江宁、苏州又各设布政使一人,以彰显因地制宜的方法。提高道员的品级,都不带藩臬衔头,而督学有别,设置河道有专门机构。
皇上慎重简拔人才,使能承担重任。两司有缺员,都奉特旨除授。地方利弊,都允许专折陈奏。督抚有措施不协调的,或者责成随时匡正。道员则由科道及各部门司员中考核优秀者以及知府中政绩优异者记名补放,又在入宫谢恩时亲自加以告诫勉励,无不仰承圣训感奋,自我效命。所以纲纪确立,政令宣达奏效,统属端正而施展抱负,吏治蒸蒸日上,确实不是前代所能比拟的。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二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三
知府、直隶州知州等官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
知府、直隶州知州等官
国朝官制
各府知府【从四品】:奉天一人,直隶、山东、福建、湖北、广东各十人,陕西七人,江苏、安徽各八人,山西、河南甘肃、湖南各九人,浙江、广西、四川各十人,江西、贵州各十三人,云南十四人
掌管一府的政务,统辖属县,宣扬教化,平均赋役,审理狱讼,以教养百姓。凡是全府的属吏,都总领并考核他们。
国初定制,每府设知府一人。顺治十六年,江南分省;康熙二年,陕西分省;三年,湖广分省,各自将其府分隶。此后各府互有建置裁并,员额也随之增减。又起初知府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
同知【正五品】:奉天一人,直隶二十四人,江苏二十二人,浙江十五人,安徽、贵州各七人,山十二人,陕西六人,山西、江西各十一人,河南甘肃、广西各八人,福建、湖北、广东四川各十人,湖南九人,云南十三人
通判【正六品】:奉天一人,直隶、安徽、湖北各八人江苏十六人,山东、河南各十一人,山西浙江、江西、湖南各十人,陕西三人,甘肃、广西、云南、贵州各六人福建、广东各七人,四川九人
同知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清军、理事、抚苗水利诸务,通判分掌粮运、捕、水利、理事诸务,各根据地方情况设置员额,以辅助知府的政务。治理那些兼理民事、直隶于各省的,其职责如同各府、各直隶州的制度,而品级相同。
国初,每府置同知、通判或一二人,或三四人不等。此后酌情简省,因时裁设。又起初,各府设有推官,专掌审判狱讼之事。康熙六年裁撤。
各府经历【正八品,同知经历品级同】:奉天一人,直隶、湖北、湖南、广西各十人,江苏六人,安徽、河南、广东各八人,山东、山西、甘肃、福建各九人,陕西四人,浙江、云南各十一人,江西、四川、贵州各十一人
各府知事【正九品】:江苏三人,浙江一人,广西二人,云南五人
各府照磨【从九品,同知照摩品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