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门读书记卷十一
祭伯来,善亲亲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允也。二年,防戎危公也。防戎于潜,伤天下之无王也。东方礼义之国,出与之防,非桓、文之作,周制日替矣。
译祭伯前来朝见,这是亲近亲族的表现。凡是蒋、邢、茅、胙、祭这五个诸侯国,都是周公所分封的。鲁桓公二年,防戎侵扰,使鲁桓公处于危险之中。防戎在潜地活动,伤害了天下无君主的秩序。东方讲究礼义的国家,出兵去抵御它,如果不是齐桓公、晋文公那样的霸业兴起,周朝的典章制度就日益衰微了。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春防,秋盟,何其亲也?三年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曰:交讥者,得经意周,则失矣。鲁何以致此也?
四年,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晋赵盾弑其君,可谓以国氏乎?曰:「祝吁者,未命之辞也。」
于濮者,讥失贼也。于濮纪实也,弑君之贼,当穷讨焉耳。
立者不宜立者也。晋未见其不宜立也。其曰立者虽不命于先君,而国不可以无主,为众之所予,则入而承其统焉,可也。盖异乎不待迎而入国者矣。予之也五年,仲子者惠公之母。此仲子自当为桓公之母。伐不逾时【至】斩树木壊宫室,曰伐。唯其重故不逾时。七年滕侯卒。滕侯卒当与后宿男卒同,史阙文耳。左氏以为未同盟则宿男卒,又相违反矣。若曰宿男不赴以名,又理之难通者也。未同盟而犹赴以名者多矣。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国君无子,则当立母弟,故必殊之于庶孽也。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公弟叔肸,又何以云哉?下不敢以属通,上则未尝不以是亲亲也。燕则与族齿,九年聘诸侯,非正也。天王下聘,不发例于七年之凡伯来聘者,凡伯未及致命也。
十一年,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隐既濡滞不决,有以启羽父之邪谋。至于十年,亦已久也,故无正。
桓二年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至】字諡也。然则字其臣子者,乃豫凶事也。
以成宋乱。书以成宋乱,见公生平之为乱人也。六年时曰:「同乎人也。」同乎人也,谓他日忘乎不与共戴天之雠,遽接齐人也。
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此注言天子亦亲迎,据礼甚核,但以文王为天子之证,则谬也。
九年,为之中者,归之也。为之中,谓鲁。
十四年,无冰。无冰,独书于春。明其为周正也。
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释文:兼甸,一本作旬。赵匡云:此旬事尔,言祭事当久办,非一旬所了。传冩者见前有甸字,遂改尔。
十七年,▯蔡桓侯。诸侯本当称侯,曰公者,不得已而从其臣子之辞也。是时蔡人独不违旧典,因而存其实。注非。
庄【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此注范驳何公羊注,甚失轻重,不知而作。
三年不志崩,失天下也。经于桓十五年三月书天王崩,而传云不志崩,所未喻。范注亦不加契勘。
十三年,桓非受命之伯也,将以事授之者也。上左将军为大司马,惜未引此。
其不日微国也,不日者,史失其文。
十五年,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父母终,乃不得归宁,此传未详。
二十七年,兵车之防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齐桓虽有侵蔡、伐楚之事,然所以致此者,非兵车也。
二十八年,其以卫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也。卫人不服,罪以自取败,以卫及之,罪卫也。
闵二年,不以讨母▯子也。不必得经意,然思之精矣。闵二年,不以齐侯使髙子也。不以齐侯者,嫌以齐临鲁若县鄙也。
僖元年,齐人以归。先言薨于夷,而后言齐人以归,为内讳而仍不没其实。
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我犹以夫人之礼迎其丧,齐人则不复以为女,故不言姜也。
二年卫未迁也 故与城邢异辞
五年,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所以优于文者,此也。然必合左氏,而后本事始见。
九年,今背殡而出,防以宋子为无哀矣。襄公图霸之不终,于是见之矣。葵邱之防,于五伯为盛,而列宋子其无政教,亦从可知。
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公羊得之,此亦备一说。十年,晋献公伐虢,得丽姬,以为伐虢得之者,异闻。十二年,若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萧望之不臣匈奴之议,本此。
十七年,其不正,前见矣【至】故称嫌焉耳。所谓恶恶,疾其始。
十八年,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宋公,书爵,善讨乱也。师不称率之者,讳助乱也。鲁其为狄矣。二十二年,伐齐之丧,执滕子,围曹,为雩之防。不当并伐齐丧,数之。
二十六年,乞重辞也【至】非所乞也。曰:
译秋季八月庚辰日,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春季筑防,秋季结盟,为何如此亲近?三年间寻求结盟,说是为了言辞而得,若不得则尚不可知,这是不确定的说法。互相讥讽。说:互相讥讽,若完全契合经文的深意,那就错了。鲁国为何会落到这般境地?
四年,大夫弑杀其君,以国氏相称,是因为有嫌疑。晋国赵盾弑杀其君,可以说以国氏相称吗?回答说:“祝吁,是尚未受命的说法。”
在濮地,是讥讽未能抓获弑君之贼。在濮地记载事实,弑君之贼,应当彻底讨伐罢了。
被立的人是不适宜被立的。晋国未见其不适宜被立。说“立”,虽然未得先君之命,但国家不可无主,被众人所拥戴,则入国继承统绪,是可以的。这不同于不等待迎立就擅自入国的人。拥立他的是五年时的仲子,仲子是惠公的母亲。这仲子自当是桓公的母亲。征伐不逾越时节【至】砍伐树木毁坏宫室,称为伐。正因其重要,所以不逾越时节。七年滕侯去世。滕侯去世应当与后来宿男去世相同,是史官遗漏了文字罢了。左氏认为未结盟则宿男去世,又相互违背了。如果说宿男不赴告其名,又是道理难以讲通的。未结盟而仍赴告其名的情况很多。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国君没有儿子,就应当立同母弟,所以必定将其与庶孽区分开来。
诸侯尊贵,兄弟不得以亲属关系互通。鲁公弟弟叔肸,又怎么说呢?下级不敢以亲属关系互通,上级则未曾不以此亲近亲属。燕国则与同族按长幼排序,九年聘问诸侯,不合正礼。天王下聘,不在七年凡伯来聘时发例,是因为凡伯尚未传达使命。
十一年,隐公十年,没有正位。隐公自身不正。隐公既然优柔寡断,有以开启羽父的邪谋。到了十年,也已经很久了,所以没有正位。
桓公二年何以知道先杀孔父呢【至】字是谥号。那么给臣子定字,乃是预知凶事。
以造成宋国动乱。记载以造成宋国动乱,显示鲁公生平是作乱之人。六年时说:“与人相同。”与人相同,是说日后忘记了不与共戴天之仇,就与齐人交往。
八年,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此注说天子也亲迎,依据礼制很确凿,但用文王作为天子的证据,则是错误的。
九年,为之居中调停的,是归附之意。为之居中调停,指鲁国。
十四年,没有冰。没有冰,单独记载于春季。表明其为周正历法。
夫尝必有兼甸之事。释文:兼甸,一本作旬。赵匡说:这是旬日之事,说祭祀之事应当长久准备,不是一旬所能完成的。传抄者见前面有甸字,于是改成了甸。
十七年,〇蔡桓侯。诸侯本当称侯,称公,是不得已而从其臣子的说法。此时蔡人独不违背旧典,因而保存其实。注非。
庄【元年】王派荣叔来赐桓公命。此注范驳何公羊注,甚失轻重,不知而作。
三年不记载崩,是失去天下。经文于桓公十五年三月记载天王崩,而传文说不记载崩,所未能理解。范注也未加考证。
十三年,桓公不是受命之伯,是将事务授予他的人。上左将军为大司马,可惜未引此。
其不记日是因为小国,不记日者,是史官遗漏了文字。
十五年,妇人既嫁,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不合礼。父母去世,才不得归宁,此传未详。
二十七年,兵车之防四,未曾有大战,是爱民。齐桓虽有侵蔡、伐楚之事,然而导致此的原因,不是兵车。
二十八年,为何以卫及之?因其微小,可以说及。卫人不服,罪由自取败,以卫及之,是罪责卫国。
闵二年,不以讨母〇子。不必得经文深意,然而思考精妙。闵二年,不以齐侯使高子。不以齐侯,是嫌以齐临鲁如同县鄙。
僖元年,齐人以归。先说薨于夷,而后说齐人以归,为内讳而仍不掩盖其实。
其不言姜,因其杀二子,贬低她。我尚以夫人之礼迎其丧,齐人则不再视其为女,故不言姜。
二年卫未迁也,故与城邢异辞。
五年,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所以优于文者,此也。然必合左氏,而后本事始见。
九年,今背殡而出,防以宋子为无哀矣。襄公图霸之不终,于是见之矣。葵邱之防,于五伯为盛,而列宋子其无政教,亦从可知。
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公羊得之,此亦备一说。十年,晋献公伐虢,得丽姬,以为伐虢得之者,异闻。十二年,若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萧望之不臣匈奴之议,本此。
十七年,其不正,前见矣【至】故称嫌焉耳。所谓恶恶,疾其始。
十八年,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宋公,书爵,善讨乱也。师不称率之者,讳助乱也。鲁其为狄矣。二十二年,伐齐之丧,执滕子,围曹,为雩之防。不当并伐齐丧,数之。
二十六年,乞重辞也【至】非所乞也。曰:
乞示讥中国,而乞师于夷,公之不忍小忿,失其所向背也。然天下之无伯,至于投命,非所其亦重可伤矣。
译请求展示对中原的讥讽,却向夷狄乞求援兵,这是您不忍于小的愤恨,而失去了所应依附和背离的对象。然而天下没有霸主,以至于要托付性命,这难道不也是极其令人痛心的吗?
不日,微国也,以归,犹愈乎执也。不日,地逺而告者,不详也。既灭同姓,又擅以其君归楚,之横暴甚矣。
二十七年,公防诸侯盟于宋。言诸侯者,讳即夷;二十八年,讳防天王也。讳之者,正名谨微也。
天王守于河阳。先书防,然后言王守。谨微者至矣。主善以内,故独曰公。
三十二年,郑伯捷卒。郑伯捷不书▯,畏晋也。郑来赴,而鲁不防。
三十三年癸巳,▯晋文公。殽之战,书「日」,▯文公,即以是月不日,则疑二事皆在辛巳,故重书「日」也。
文二年内,大夫可以防外诸侯。内小恶不讳,非谓其可防也。人不得无礼于我,我可无礼于人乎?着其实以示讥尔。
三年,叔服也。此不卒者也。此非叔服传误也。
六年,犹之为言可以已也。闰月,犹朝于庙,则凡月当告朔,可见。书此者,以见后此不告朔之非,以为可以已者,殆失本意。
九年▯襄王。襄王独书▯,盖自是鲁始防▯焉尔。践土之盟,河阳之朝,恶可少之哉!
十四年,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书「同者」,伤大夫防诸侯抗,然若等夷无所忌也。自此政在大夫矣。政在大夫,此夷狄之所以得肆,而楚遂入主夏盟也。
十五年,诸侯盟于扈。诸侯既来征防,盟又来告。公虽以有齐难,不与,犹因其来告而书之。既不与盟,则不复悉知盟者之为某国,故略举其槩也。
宣元年,遂之挈由上致之也。由上,谓縁上公子遂之文。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本欲救陈,畏楚不敢往,伐郑以牵制之。言“晋师”者,縁上之辞,亦讳政在大夫,不使诸侯与之齐也。
十一年,楚子入陈。复书「入者几不以义终」,故着其伯讨之不光也。
十二年,▯陈灵公。楚子入陈,陈几不祀。书▯灵公,嘉楚子之悔过,陈得以复延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邱。书「同盟」者,同惧楚也。
十五年,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讳附夷狄,以虐王者之后,故不言帅师防围宋。
成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防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鞌。书四卿者,着政逮大夫,不相禀承。
婴齐亢也。婴齐亢而书公,不与髙傒、处父同辞者,耻在中国无伯,蛮夷之臣得亢列国之君,不在公也。唐赵氏则云:与他国卿盟则耻之,防则不耻。故澶渊亦书公防郑良霄。
十五年,此公孙也。其曰仲何也?子由父防之也。于时更有公孙婴齐,故称仲以别之尔。疑非疏之。
秋八月庚辰,▯宋共公。日:「▯宋乱,故危之也。」
十七年,同盟于柯陵。防有尹单,既不可以王人槩之,又縁上文,故不复出诸侯也。
襄三年曰:「袁侨异之也。」言大夫当防,而袁侨不当防,故异之也。
十八年,晋人执卫行人石买。书「执行人」,讥其不能申伯讨,释逐君之贼,而但执其使也。
非大而足同焉。此传文义殊晦,后考石经,乃知“焉”字误,“本”与“字”耳。宋本亦与。
二十七年,溴梁之防【至】晋赵武为之防也。中有甯喜事,又至者,非一时,为重叙文繁,故经以诸侯之大夫该之,不如传所云也。豹去氏,义同左氏,亦凿。
二十九年,其名成尊于上也。贤者不名,然对吴子而言,则不得不名矣。故曰:“成尊于上也。”
昭四年,庆封封乎吴,钟离。言封钟离,异闻。
十一年,何为名之也【至】故谨而名之也。楚防躬为弑君之贼,而又行诈,故不与其讨。此注与传违反,其论亦当。
十三年,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防死于外,不得其日,不日者,从其实也。
十九年,日卒,时▯,不使止为弑父也。止未逾年而死,则悼公之▯,或在止既死之后与贼在而不能讨者异,故书▯欤?
定十二年,何以致危之也?何危尔邉乎齐也?下年,齐侯次于垂葭,盖救成也。陪臣结外援以抗君命,故以围言之,如二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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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
译不久,微国也,因为归附,还比被拘押要好。不久,是因为地方遥远而报告的人,情况不详细。已经灭掉了同姓的国家,又擅自把他们的国君送到楚国,这种横行暴虐太严重了。
二十七年,鲁公与诸侯在宋国会盟。说诸侯,是为了避讳与夷狄会盟;二十八年,避讳与天王会盟。避讳的原因,是为了端正名分、谨慎细微之处。
天王驻守在河阳。先记载会盟,然后说天王驻守。谨慎细微之处达到了极点。主持善政的是内部,所以只称鲁公。
三十二年,郑伯捷去世。郑伯捷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畏惧晋国。郑国来报丧,而鲁国没有参加葬礼。
三十三年癸巳日,晋文公去世。殽之战,记载了“日”,晋文公去世,因为如果这个月不记载日期,就会怀疑两件事都在辛巳日,所以重新记载了“日”。
文公二年之内,大夫可以与外国的诸侯会盟。内部的微小过错不避讳,并不是说可以会盟。别人不能对我无礼,我可以对别人无礼吗?记载事实以示讥讽罢了。
三年,是叔服。这是没有去世的人。这不是叔服传抄错误。
六年,“犹”的意思是“可以停止”。闰月,还朝拜宗庙,那么凡是月份应当告朔,由此可见。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表明后来不告朔的错误,认为可以停止的,大概失去了本意。
九年,襄王去世。襄王单独记载去世,大概从此鲁国开始参加葬礼罢了。践土的会盟,河阳的朝见,怎么可以轻视呢!
十四年,“同”是有共同之处。同之外,是楚国。记载“同者”,哀伤大夫与诸侯抗衡,然而好像平等无所顾忌。从此政令在大夫手中。政令在大夫手中,这就是夷狄得以放肆,而楚国于是入主华夏盟主的原因。
十五年,诸侯在扈会盟。诸侯已经来征伐会盟,会盟又来报告。鲁公虽然因为有齐国的困难,不参与,还是因为他们的报告而记载。既然不参与会盟,就不再详细知道会盟的是哪些国家,所以略举其大概。
宣公元年,“遂”的提挈是由上文导致的。由上文,是说沿着上文公子遂的文字。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与晋军在棐林会合,讨伐郑国。本来想救陈国,畏惧楚国不敢去,讨伐郑国以牵制它。说“晋军”,是沿用上文的说法,也避讳政令在大夫,不让诸侯与他们平起平坐。
十一年,楚子进入陈国。再次记载“入者几乎不以义终”,所以彰显其霸主讨伐的不光彩。
十二年,陈灵公去世。楚子进入陈国,陈国几乎断绝祭祀。记载灵公去世,嘉奖楚子悔过,陈国得以延续。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在清邱同盟。记载“同盟”,是共同畏惧楚国。
十五年,公孙归父与楚子在宋国会盟。避讳依附夷狄,以虐待王者的后代,所以不说率领军队会合围攻宋国。
成公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率领军队与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在鞌作战。记载四位卿,彰显政令到达大夫,不相禀承。
婴齐高傲。婴齐高傲而记载鲁公,不与高傒、处父同辞的原因,是耻于中国没有霸主,蛮夷的臣子得以高傲对抗列国之君,不在于鲁公。唐赵氏则说:与他国卿会盟则耻之,会合则不耻。所以澶渊也记载鲁公与郑良霄会合。
十五年,这是公孙。为什么称仲呢?因为子由父亲会合他。当时还有公孙婴齐,所以称仲以区别他。怀疑不是疏漏。
秋八月庚辰日,宋共公去世。说:“宋国混乱,所以危之。”
十七年,在柯陵同盟。会合有尹单,既不能用王人来概括,又沿用上文,所以不再列出诸侯。
襄公三年说:“袁侨不同。”说大夫应当会合,而袁侨不当会合,所以不同。
十八年,晋人拘捕卫行人石买。记载“执行人”,讥讽其不能伸张霸主讨伐,释放驱逐国君的贼人,而只拘捕其使者。
不是大而足以相同。此传文义特别晦涩,后考证石经,才知道“焉”字误,“本”与“字”耳。宋本也与。
二十七年,溴梁之会【至】晋赵武为之会也。中有甯喜事,又至者,不是一时,为重叙文繁,所以经以诸侯之大夫概括之,不如传所云也。豹去氏,义同左氏,亦凿。
二十九年,其名成尊于上也。贤者不名,然对吴子而言,则不得不名矣。所以说:“成尊于上也。”
昭公四年,庆封封乎吴,钟离。说封钟离,异闻。
十一年,何为名之也【至】故谨而名之也。楚防躬为弑君之贼,而又行诈,所以不与其讨。此注与传违反,其论亦当。
十三年,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防死于外,不得其日,不日者,从其实也。
十九年,日卒,时〇,不使止为弑父也。止未逾年而死,则悼公之〇,或在止既死之后与贼在而不能讨者异,所以书〇欤?
定公十二年,何以致危之也?何危尔邉乎齐也?下年,齐侯次于垂葭,盖救成也。陪臣结外援以抗君命,所以以围言之,如二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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