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居谓防裘
则成脍。疏云:谓先防为大脔,而后细切之。脍麤则食之不化矣,此固必欲如是者也。不厌,是言其工夫节度不可茍简,不在圣人心上说。注中下一句乃补,此非为口腹而欲如是,当善防。
译于是做成肉脍。疏文说:意思是先防止肉块过大,然后细细地切。肉脍粗大则吃了难以消化,这本来就是必须这样做的。不厌烦,是说做工的节度不可苟且简略,不是在圣人内心修养上说的。注文中下一句是补充说明,这并非为了口腹之欲才要这样,应当善于防范。
第三节割不正,樷说兼取邢疏,折解牲体脊胁臂臑之属,礼有正数,若解割不得其正,则不食之意极是。第八节祭于公,以下文势若自为一节者,安溪先生文与上扇对。祭之明日尚有绎,恐分其诚敬之心,第一日无暇致膳与赐胙,第二日又不可以诸父昆弟与煇庖翟阍同日,故必待第三日乃遍也。若出三日,则留神恵而肉亦败矣。不宿肉,亦兼为已将三日不可更稽也。比君所赐可少缓,当以是会之。杨氏谓家祭可以宿食矣,似欠体贴。韦昭《国语》注:天子诸侯曰绎,以祭之明日;卿大夫曰賔尸,与祭同日。更考之。
乡人饮酒章第二节。《郊特牲》篇,乡人裼。孔子朝服立于阼,存室神也。注:中后一说正,非无稽。
问人于他邦章,如亲见,便是诚,不可泛言其礼。人字不可放过,圣人虽诚敬无所不在,然亦未有非其人而槩施也。盖择而后交,乆矣。
君赐食,章首节。注:故不以荐。句则余当以颁赐矣。句私笺旁批,并云不重。按也须照管到此节。注:精宻极矣。原本孔解、邢疏,而正席则采范太史义。下二段则采杨文靖公义,逐字有发明。
第二节《周礼》注云:“品者,每物皆尝之,导尊者也。”《玉藻》云:“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先饭,辩尝羞饮而俟。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饭饮而俟。”上一段“祭”是客礼,“命之祭”,君不祭,可知而仍先尝,君食乃不敢当客礼也。下一段则侍君而偶赐之食,与礼食异,不为君所客者,则君使膳宰自尝羞,而不先饭。夫子本仅侍食而犹先饭者,盖以臣之侍君,尤当逺嫌,不必待以客礼,而始不敢当也。
第三节古人之堂东向,北墙,南牖。病者本寝北墙下。君来,则▯于南牖下。使君自东入堂,南面视己,则人臣虽病,亦不失北面之意矣。详见《四书丛说》伯牛有疾章、朋友死无所归章首节注中当补云:朋友以义合,本不当殡之于家。若其死无所归,而委之道路,则义有不足,不得不殡,意乃完偹。
第二节私笺云:「祭肉则拜,正以形容车马之不拜。」按义理如此,不是空空形容。
寝不尸章第三节。注:负版持邦国图籍者,按图地图籍名籍。
第五节《左传》风不越而杀,雷不发而震。疏云:风不以理舒散,而暴疾害物;雷不徐缓动发而震撃为害。色斯举矣,章末节。注:梁桥也。按今口外犹呼髙岭为梁,此古语之流传者。叔明之说,疑非共向也。色斯举矣,翔而后集。集解中本不与下雌雉相属。朱子亦据胡氏,谓雉之飞也决起,其止也下投,无翔集之状,故虽与下通为一节,注中仍谓「色斯举矣」二句上下必有阙文。其谓「色举翔集」即雉移山梁,雌雉一句冠于首,则辞意尤明者,始于陈定宇近所用也。三嗅而作,定宇犹主不食之说,既遇拱执,亦不得语于见几矣。若取注中晁氏一条,则可仍归于逺举之意。
义门读书记卷三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义门读书记》>
钦定四库全书
义门读书记卷四
翰林院侍读学士何焯撰
论语下
先进篇·先进于礼乐章》谓孔子患时文之敝而欲救之以质者,发自明道。其在伊川,亦云“矫枉以救文之敝,则从先进,小过之义也”。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此之谓也。不必惑“从周”之説,此重质之説也。朱子《或问》谓:“安知当世所谓俭者,非昔之所谓中耶?”故集注采尹氏所述,伊川当时谓之“野人”,是言文质相称者也。谓之君子,则过乎文者也。四语而两下今反谓之字,以明周末文胜,故持论倒置,此重中之説也。然朱子《作家礼序》云:“畧浮文,敦本实”,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意。而《语类》中论考礼纲领数条,持论亦多如此,则重质尤合朱子本意。
第一节「细防野人」二字,自有质胜之意。江陵程文所主,自得之,但须云救之以质,乃就于中。方圆备「礼之本,只是教以人伦;乐之本,只是养其徳性」。注「不自知其过于文也」。按朱子谓「
译第三节“割不正”条,汇总并采纳邢昺的疏解,认为分解牲体的脊、胁、臂、臑等部位,礼制上有规定的正数,如果分解切割不符合规范,就不食用,这个意思非常正确。第八节“祭于公”条,从文势上看似乎自成一节,安溪先生认为这与上文形成扇面对仗。祭祀的第二天还有绎祭,担心分散了诚敬之心,第一天无暇进膳和赐予胙肉,第二天又不能让诸父昆弟与厨师、门官同日受赐,所以必须等到第三天才能普遍赐予。如果超过三天,神灵会离去,肉也会变质了。不隔夜吃肉,也兼指已经过了三天不能再拖延。相比君主的赐予可以稍缓,应当以此会通理解。杨氏认为家祭可以隔夜食用,似乎缺乏体贴。韦昭在《国语》注中说:天子诸侯称为绎祭,在祭祀的第二天;卿大夫称为宾尸,与祭祀同一天。需要进一步考证。
乡人饮酒章第二节。《郊特牲》篇说,乡人袒露上身。孔子穿着朝服站在东阶上,是为了存留对室神的敬意。注解说,中间后一种说法正确,并非没有根据。
问人于他邦章,如同亲眼见到,这就是诚,不能泛泛地谈论礼节。“人”字不可忽视,圣人虽然诚敬无所不在,但也没有不对特定对象而普遍施予的。大概选择对象而后交往,由来已久了。
君赐食章首节。注解说:所以不以此进献。句子意思是其余的应当颁赐了。私笺旁批,并说不重复。按:也须照管到这一节。注解说:非常精密。原本依据孔颖达的解说、邢昺的疏解,而正席则采纳范太史的意见。下两段则采纳杨文靖公的意见,逐字都有阐发。
第二节《周礼》注说:“品,是每样食物都尝一下,引导尊者。”《玉藻》说:“如果赐给食物,而君主以客礼相待,就命令他祭食,然后才祭食,先吃饭,遍尝美味和酒饮后等待。如果有尝羞的人,就等待君主进食,然后才吃,吃饭饮酒后等待。”上一段“祭”是客礼,“命之祭”,君主不祭,可知但仍先尝,君主进食后就不敢当客礼了。下一段则是侍奉君主而偶然赐给食物,与正式的礼食不同,不被君主以客礼相待,那么君主让膳宰自己尝羞,而不先吃饭。夫子本来只是侍食却仍然先吃饭,大概是因为臣子侍奉君主,更应当避嫌,不必等到以客礼相待,才不敢当。
第三节古人的堂向东,北墙,南窗。病人本来睡在北墙下。君主来,就移到南窗下。让君主从东进入堂,面向南看自己,那么人臣即使生病,也不失北面的敬意了。详见《四书丛说》伯牛有疾章、朋友死无所归章首节注中应当补充说:朋友以义结合,本来不应当在家停灵。如果其死无归,而委弃在道路,那么义有不足,不得不停灵,意思才完备。
第二节私笺说:“祭肉则拜,正是用来形容车马之不拜。”按:义理如此,不是空泛的形容。
寝不尸章第三节。注解说:背负版牍持邦国图籍的人,按图地图籍名籍。
第五节《左传》说风不顺畅而杀,雷不发动而震。疏解说:风不依理舒散,而暴疾害物;雷不徐缓动发而震击为害。色斯举矣章末节。注解说:梁桥也。按:现在口外仍称高岭为梁,这是古语的流传。叔明的说法,怀疑不是共向。色斯举矣,翔而后集。集解中本不与下雌雉相属。朱子也依据胡氏,说雉的飞起是决起,其止是下投,没有翔集的状貌,所以虽与下通为一节,注中仍说“色斯举矣”二句上下必有阙文。其说“色举翔集”即雉移山梁,雌雉一句冠于首,则辞意尤明者,始于陈定宇近所用也。三嗅而作,定宇犹主不食之说,既遇拱执,亦不得语于见几矣。若取注中晁氏一条,则可仍归于远举之意。
义门读书记卷三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义门读书记》>
钦定四库全书
义门读书记卷四
翰林院侍读学士何焯撰
论语下
先进篇·先进于礼乐章》说孔子担忧当时文饰的弊端而想要用质朴来补救,发自明道。在伊川,也说“矫枉以救文之弊,则从先进,小过之义也”。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说的就是这个。不必惑于“从周”之说,这是重质的说法。朱子《或问》说:“怎么知道当世所谓的俭,不是过去所谓的适中呢?”所以集注采纳尹氏所述,伊川当时称为“野人”,是说文质相称的。称为君子,则是过乎文的。四语而两下今反谓之字,以明周末文胜,故持论倒置,这是重中的说法。然而朱子《作家礼序》说:“略浮文,敦本实”,私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意。而《语类》中论考礼纲领数条,持论也大多如此,那么重质更符合朱子本意。
第一节“细防野人”二字,自有质胜之意。江陵程文所主,自得之,但须云救之以质,乃就于中。方圆备“礼之本,只是教以人伦;乐之本,只是养其德性”。注“不自知其过于文也”。按朱子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