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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义门读书记二十一

义门读书记卷十五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48–157 段

按《史记·孝文本纪》,但书十月丁酉晦食。

项羽数侵夺汉甬道,汉军乏食。时关中大饥,仅仰敖仓粟,既为羽侵夺甬道,荥阳即以乏絶,不守。其后刘贾入楚地,佐彭越烧楚积聚,而曹咎等守成臯,亦为汉所破矣。

译查考《史记·孝文本纪》,只记载了十月丁酉日晦时发生日食。

项羽多次侵夺汉军的甬道,导致汉军缺乏粮食。当时关中地区发生大饥荒,仅仅依赖敖仓的粮食,既然甬道被项羽侵夺,荥阳便因此断绝粮草,无法坚守。此后刘贾进入楚地,辅佐彭越焚烧楚军的粮草积蓄,而曹咎等人防守成皋,也被汉军打败了。

项王必引兵南走【至】破之必矣。项王既引而南,不能骤为河北声援,取赵亦可以万全矣。辕生之计,即伍子胥所以覆楚也。

晨驰入张耳、韩信壁,而夺之军。乃使张耳北收兵赵地,已举燕、赵,则前所请益三万人,可收之以自将,若尽。

夺其军,则张耳所北收赵地之兵,岂足以东撃齐哉?使卢绾、刘贾将卒二万人【至】佐彭越烧楚积聚。既夺信军,乃可分二万人与刘贾,助彭越絶楚粮道矣。四年,汉王羽相与临广武之间而语。之间,按《萟文类聚》当作涧。然以上文孟注两城相对之説观之,则如字也。

枭故塞王欣头,栎阳市。章邯罪过于欣,独枭欣头者,以其既降汉而复叛去故也。

五年,汉王为发防,哭临而去。诛羽以正君臣之义,仍为发防哭临者,尝受命懐王,约为兄弟,故也。

汉王还至定陶,驰入齐王信壁,夺其军。羽死,所畏恶者信,故乘其不意而夺之军,此正所以息天下之兵端,间不容髪者也。后陈豨之狱,使信被参夷之祸,则于报功之义俭耳。

义帝亡后【至】都下邳,仍以义帝为言,终撃楚之杀义帝者之事,亦使信不自以徙王,惊疑其家在楚,又本所欲得也。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则不独以罪没身始为官奴婢矣。今卖身劵契必云口食不周,其来逺矣。

燕王臧荼反。臧荼,项氏所置,又负杀故主之罪,故惧诛,最先反。

六年西有浊河之限。晋灼注:「孟津号黄河,故曰浊河也。」按:孟津不在齐界,字有误,或是鬲津。《地理志》:「平原郡有鬲县。」平当以为鬲津。

韩王信等奏请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文颖注:「吴郡本防稽也,当以防稽治吴,故亦得称吴郡。当班氏作书时,亦未分也。」此正与下郯郡义同。

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秦始皇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汉仍其旧。师古不预治国,故不言帝之説非也。皇帝本兼采三皇五帝义,三皇古之盛天子也。顔説出蔡伯喈,盖据定陶恭皇、孝徳皇诸号以后事臆断。

七年民产子复勿事二歳。大乱之后户口减半,优之使生聚日滋也。

九年罪三族。按《刑法志》孝文诏明指父母、妻子及同产为三族,则注中张晏説为是,如淳説不惟祸及举宗,复妄増母妻二异姓,一言之误,其为不仁甚矣。以今法准之,亦如张説。

贤,赵臣田叔、孟舒等十人【至】尽拜为郡守、诸侯相。用之,则国家收其效;彼亦无所妄觊矣。

十年,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失礼之始,至韦元成、贡禹始觉其非。

十一年,御史大夫昌下相国。臣瓒注:周昌已为赵相,御史大夫是赵尧耳。按当时,周昌疑以御史大夫行赵相事,赵尧特以御史守御史大夫,故诏书仍言昌也。十二年,陈平、灌婴将十万守荥阳【至】亡可蹻足待也。五代郭威之事,近之。

上尊号曰髙皇帝。后世人主生上尊号,不祥莫大焉。赞置祠祀官,则有秦、晋、梁、荆之巫。汉之报本逺矣。汉承尧运【至】得天统矣。顺民心得天统,此髙纪眼目也。

惠帝纪外郎满六歳二级。苏林以外郎为散郎,按外郎宜对在中者而言,非员外之散郎也。后世散郎称外郎者,乃借用旧名。

令郡诸侯王立髙庙,诸侯不得祖天子,而左氏云郑祖厉王,似因诸侯王得立髙庙附益之也。

元年春正月,城长安。髙帝六年,令天下县邑城;至惠帝元年,乃城长安。先使百姓有所保聚,而后规拓京师,后世所不及也。

二年,郃阳侯仲薨。子封王,而父仍侯爵。

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以渐城之,则民不劳费,可给检察,可精。汉初休息,天

下事必有次第,若此即国祚悠久之气象也。

六月,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诸侯王逺近,地异,故豫以六月发之,使各及期而至。其筑城仍在春正月也。

六年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产子复二歳不嫁,谪五算。与武帝之口赋重,困民产子輙杀者,可以观世运矣。

起长安西市,修敖仓。五年九月,城成

译项王必定率兵南逃,若能追击,必定能击败他。项王既然率兵南去,就不能迅速为河北的援军提供声援,那么攻取赵国也可以万无一失了。辕生的计策,就是伍子胥用来颠覆楚国的方法。

清晨驰入张耳、韩信的军营,夺取他们的军队。于是让张耳向北在赵地收编兵力,已经攻取了燕、赵,那么先前请求增派的三万人,可以收编来自己统领,如果全部收编。

夺取了韩信的军队,那么张耳向北在赵地收编的兵力,难道足以向东攻击齐国吗?派卢绾、刘贾率领两万士兵,去协助彭越焚烧楚国的粮草积聚。既然夺取了韩信的军队,就可以分两万人给刘贾,帮助彭越切断楚国的粮道。四年,汉王与项羽在广武之间相对而立并交谈。之间,根据《艺文类聚》应当写作“涧”。然而从上文孟康关于两城相对的注释来看,按原字理解也可以。

在栎阳市斩下原塞王司马欣的头并悬挂示众。章邯的罪过比司马欣更重,只斩司马欣头的原因,是因为他投降汉军后又叛逃的缘故。

五年,汉王为项羽发丧,哭祭后离开。诛杀项羽以正君臣大义,仍然为他发丧哭祭,是因为曾经受怀王之命,约定结为兄弟的缘故。

汉王回到定陶,驰入齐王韩信的军营,夺取了他的军队。项羽死后,汉王最畏惧厌恶的是韩信,所以趁他不备夺取他的军队,这正是为了消除天下的兵祸根源,时机紧迫,不容丝毫迟疑。后来陈豨案发,导致韩信遭受灭族之祸,那么在报答功臣的道义上就有所欠缺了。

义帝死后,汉王定都下邳,仍然以义帝为借口,最终讨伐楚国杀害义帝之事,也是为了让韩信不因为被改封为王而惊疑,担心他的家在楚国,这本来就是汉王想要得到的。

百姓因为饥饿而自卖为奴婢,因为饥饿自卖为奴婢,那么官奴婢就不只是从因罪没入官府才开始。如今卖身的契约必定写着“口粮不足”,这种由来已久了。

燕王臧荼反叛。臧荼是项氏所封,又背负杀害旧主的罪过,所以害怕被诛杀,最先反叛。

六年,西边有浊河作为界限。晋灼注:“孟津号称黄河,所以叫浊河。”按:孟津不在齐地边界,文字有误,或许是鬲津。《地理志》:“平原郡有鬲县。”平当认为是鬲津。

韩王信等人上奏请求将原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封给刘贾为荆王。文颖注:“吴郡本是会稽郡,应当是会稽郡治所在吴县,所以也称吴郡。在班固写书时,也尚未分开。”这与下文郯郡的意义相同。

现在皇上尊称太公为太上皇。秦始皇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汉朝沿袭旧制。颜师古不参与治国,所以说皇帝不称帝的说法不对。皇帝本兼采三皇五帝的含义,三皇是古代最盛行的天子。颜师古的说法出自蔡邕,大概是根据定陶恭皇、孝德皇等称号以后的事情主观臆断。

七年,百姓生子免除两年徭役。大乱之后户口减半,优待他们使人口日益繁衍。

九年,诛灭三族。按《刑法志》孝文帝的诏书明确指明父母、妻子及同产兄弟为三族,那么注中张晏的说法是对的,如淳的说法不仅祸及全宗族,又妄增母亲、妻子两个异姓,一言之误,其不仁义程度就严重了。以现在的法律衡量,也如同张晏的说法。

贤能之士,赵臣田叔、孟舒等十人,全部任命为郡守、诸侯相。任用他们,那么国家能收到成效;他们也不会妄图非分的东西了。

十年,命令诸侯王都在国都建立太上皇庙。失礼的开始,到韦元成、贡禹才发觉其错误。

十一年,御史大夫周昌下狱相国。臣瓒注:周昌已任赵相,御史大夫是赵尧。按当时,周昌大概是以御史大夫身份代理赵相事务,赵尧只是以御史身份暂代御史大夫,所以诏书仍称周昌。十二年,陈平、灌婴率领十万军队守卫荥阳,逃亡可以举足等待。五代郭威的事情,与此相近。

皇上尊号曰高皇帝。后世人主在生前加尊号,没有比这更不祥的了。赞置祠祀官,则有秦、晋、梁、荆的巫师。汉朝报答根本之道深远。汉朝继承尧的运数,得天统。顺应民心得天统,这是高祖纪的关键所在。

惠帝纪,外郎满六年升两级。苏林认为外郎是散郎,按外郎应当是对在内者而言,不是员外郎那样的散郎。后世散郎称外郎,是借用旧名。

命令郡诸侯王建立高庙,诸侯不得以天子为祖,而《左传》说郑国以厉王为祖,似乎是因诸侯王得立高庙而附益的。

元年春正月,修筑长安城墙。高帝六年,命令天下县邑修筑城墙;到惠帝元年,才修筑长安城墙。先让百姓有所保聚,然后规划扩建京师,后世所不及。

二年,郃阳侯周仲去世。儿子封王,而父亲仍保留侯爵。

三年春,征发长安六百里内的男女十四万六千人,修筑长安城墙,逐渐修筑,那么百姓不劳费,可以供给检察,可以精细。汉朝初年休养生息,天下事务必有次第,像这样就是国运长久的气象。

六月,征发诸侯王、列侯的徒隶二万人修筑长安城墙。诸侯王远近不同,地域各异,所以预先在六月征发,使他们各自按时到达。其筑城仍在春正月。

六年,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征收五算赋;生子免除两年徭役;不嫁者,谪罚五算。与武帝时的口赋重,困民生子辄杀者,可以观察世运了。

起长安西市,修筑敖仓。五年九月,城墙建成。

。明年六月,乃始起市。其修敖仓,是当时亦有两都并建之意。

译第二年六月,才开始设立市场。修缮敖仓,这表明当时也有两都并建的意图。

髙后纪:取后宫羙人子,名之以为太子。名之,名为皇后所产子也。是少帝,非刘氏,乃大臣既诛诸吕,从而为之辞耳。以其能匡汉祚,立太宗功既大,故后世不之求备。

文帝纪:「愿请楚王计宜者。」隂安侯、顷王后,皆妇人;琅邪王疎属。帝言:「请楚王计宜,斯识体矣。」

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后书注云:姚察云,女子谓赐爵者之妻。《史记·封禅书》「百户牛一头,酒十石」。臣贤按:此「女子百户」,若是户头之妻,不得更称为户,此谓女户头,即今之女户也。恩当普洽,所以男户赐爵,女户赐牛酒。按此説近之。又按《昭纪》始元元年秋七月,赐民百户牛酒;《元纪》初元元年夏四月,赐吏民五十户牛酒,而别无「女子百户」「五十户」之文。或者吏民但赐牛酒而不赐爵,则其妻不别沾赐,非女户也。惟章帝元和二年夏四月,诏书独繋以经曰「无侮鳏寡,惠此防独」,加赐河南女子百户牛酒。或当如章懐之説,诏书曰「河南」则止于河南尹所属县,不普洽天下,与前书中事不同。

元年,因赐天下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按:当为父后,正谓嫡长耳。顔注:「非其曰非己生,尤乖于理。」

皇太后曰:「立太子母窦氏为皇后。先建太子,后立皇后,者时代王王后先卒,窦姬乃以子贵也。立皇后称皇太后,命得着代之意。」立太子母,上《史记》有「诸侯皆同姓」五字,盖周之天子逆后于妫姜之国,今诸侯皆同姓,则不可拘以旧制,必贵姓也。然自此景立,王武立,卫安于立贱矣。此等皆汉事,与三代始判分处,况此时固亦有长沙王在乎。

唯中尉宋昌劝朕【至】官皆至九卿。髙文二帝气象虽不同,其开诚无饰则一也。

二年,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周公留相伯禽之鲁,此其遗意。

人主不徳【至】灾孰大焉?自秦以来,不畏于天,至文帝始闻此言。

九年春,大旱。十年冬,行幸甘泉。将军薄昭死。无兴革大事,其简如此。后汉诸纪,书事太烦碎矣。

十三年,今厪身从事【至】其除田之租税,尽除租税,不可为经常。盖欲极所以劝农之道耳。非帝之节俭,亦莫之能行也。

后元年,孝惠皇后张氏薨。不以后礼防葬,故不曰崩。书曰“皇后”,则但退处,未尝废也。此文帝之失。张晏云:“废处北宫者,仍《外戚传》之文。”后卷《景纪》中三年,顔注云:“废后死不书。”

六年,以中大夫令免,为车骑将军,屯飞狐【至】次棘门,曰:“屯曰次,屯有分地,次备调发也。”后书《郡国志》:“上曲阳故属常山,恒山在西北。”注引《晋地道记》云:“自县北行四百二十五里,恒多山坂,名飞狐口。”按此,则飞狐口即代郡之常山关,与上曲阳相接者也。句注则雁门关也。七年,以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史记索隐》曰:“以下谓柩已下于圹”,语尤分明,足明三十六日断自已葬之后矣。礼服不讲,乃有易月之谬説,顔师古及刘贡父駮正者是。然大红小红,当如应氏之説。阎丈百诗云:“汉文此制行之三百七十年,魏武帝始令葬毕便除,无所为三十六日之服者。”后又不知何代以三十六日为除服期,而不论葬与否。唐元肃二宗之防,又降三十六日为二十七日,则所谓以日易月者,于是焉始【按元肃二宗之防为二十七日,见常衮议中】

赞断狱数百,几致刑措。贡禹言:文帝贵廉洁,贱贪污,吏坐臧者皆禁锢。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是帝之为政,不専于寛也,特刑不滥耳。张武旧勋,受赂不饬,未至大恶,故加赐以媿之。岂槩施诸下,姑息成风,致贪吏放手哉?

景帝纪,丁未,太子即皇帝位。文帝以乙巳▯,既▯,乃即位也。史记云:“太子即位于髙庙。”此皆典礼所征,不宜削略。

四年十月戊戌晦,日有蚀之。贡父曰:「此年记事十月在年终,误。按此十月,或九月之误。《史记》是年有后九月,然近下中四年亦记十月于年终。」

七年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译高后纪:选取后宫美人的儿子,给他起名叫刘盈,立为太子。给他起名,是让他名义上成为皇后所生的儿子。这位少帝,并非刘氏血脉,而是大臣诛灭诸吕之后,为了顺应局势而找的借口罢了。因为他能够匡扶汉室基业,建立太宗的功业极大,所以后世对他不苛求完美。

文帝纪:“希望请教楚王适宜的做法。”阴安侯、顷王后,都是妇人;琅邪王是疏远的宗室。皇帝说:“请教楚王适宜的做法,这才懂得大体。”

赏赐百姓爵位一级,赐给女子百户牛和酒。后汉书注说:姚察说,女子是指受赐爵位者的妻子。《史记·封禅书》记载“百户赐牛一头,酒十石”。臣贤按:这里的“女子百户”,如果是指户主的妻子,就不能再称为“户”,这指的是女户主,即现在的女户。恩泽应当普遍施与,所以男户赐爵位,女户赐牛酒。按此说法比较接近事实。又按《昭纪》始元元年秋七月,赐给百姓百户牛酒;《元纪》初元元年夏四月,赐给官吏百姓五十户牛酒,而没有另外“女子百户”“五十户”的文字。或许官吏百姓只赐牛酒而不赐爵位,那么他们的妻子就不另外受赐,并非女户。只有章帝元和二年夏四月,诏书单独引用经书说“不要欺侮鳏寡,要恩惠这些孤独的人”,加赐河南女子百户牛酒。或许应当如章怀太子的说法,诏书说“河南”就仅限于河南尹所属的县,不普遍施与天下,与前书中所记载的事情不同。

元年,于是赐给天下百姓中应当作为父亲继承人的,爵位一级。按:应当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正是指嫡长子。颜师古注:“如果不是亲生,就违背了情理。”

皇太后说:“立太子的母亲窦氏为皇后。先建立太子,后立皇后,这是因为代王的王后先去世,窦姬才因为儿子尊贵而得立。立皇后称皇太后,这是得到继承代王的意思。”立太子的母亲,上《史记》有“诸侯皆同姓”五字,大概是周朝的天子从妫姜之国迎娶王后,现在诸侯都是同姓,就不能拘泥于旧制,必须用贵姓。然而从此景帝立,王武立,卫安于立贱人。这些都是汉朝的事情,与三代开始判分开来,况且此时本来也有长沙王在。

只有中尉宋昌劝我【到】官员都达到九卿。高文二帝的气象虽然不同,但他们开诚布公、没有掩饰则是一样的。

二年,对于官吏以及诏书所禁止的人,派遣太子。周公留守辅佐伯禽在鲁国,这就是他的遗意。

君主没有德行【到】什么灾祸比这更大呢?自从秦朝以来,不畏惧上天,到文帝才开始听到这样的话。

九年春,大旱。十年冬,出行到甘泉。将军薄昭死。没有兴革大事,他的简略就是这样。后汉诸纪,记载事情太烦琐细碎。

十三年,现在亲自从事【到】免除田租税,完全免除租税,不能作为经常的制度。大概是想要极力推行劝农的方法罢了。如果不是帝王的节俭,也没有人能实行。

后元年,孝惠皇后张氏去世。不用皇后的礼仪安葬,所以不说崩。史书写“皇后”,只是退居别处,未曾被废黜。这是文帝的过失。张晏说:“废居北宫的,仍然是《外戚传》的文字。”后卷《景纪》中三年,颜师古注说:“废后去世不记载。”

六年,因为中大夫令免,担任车骑将军,驻扎在飞狐【到】驻扎在棘门,说:“驻扎叫作屯,屯有分地,次备调发。”后书《郡国志》:“上曲阳原来属于常山,恒山在西北。”注引用《晋地道记》说:“从县向北走四百二十五里,恒多山坂,名叫飞狐口。”按此,那么飞狐口就是代郡的常山关,与上曲阳相接的地方。句注就是雁门关。七年,以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脱去丧服。《史记索隐》说:“以下谓柩已下于圹”,话语尤其分明,足以说明三十六天的丧期是从自己下葬之后算起的。礼服不讲求,于是有了以日代月的错误说法,颜师古和刘贡父驳斥纠正的是对的。然而大红小红,应当如应氏的说法。阎丈百诗说:“汉文这个制度实行了三百七十年,魏武帝才开始命令葬毕就脱去丧服,没有什么三十六天的丧服。”后来不知道哪个朝代以三十六天为脱去丧服的期限,而不论是否下葬。唐元宗、肃宗的丧期,又把三十六天降为二十七天,那么所谓以日代月的,于是从这里开始【按元宗、肃宗的丧期为二十七天,见常衮议中】

赞:断狱数百,几乎达到刑罚搁置不用的地步。贡禹说:文帝崇尚廉洁,轻视贪污,官吏因贪赃获罪的都被禁锢。赏善罚恶,不偏袒亲戚。罪行明白的伏法受诛,这是帝王的政治,不专于宽厚,只是刑罚不滥罢了。张武是旧勋,接受贿赂不检点,未到大恶,所以加赐以使他羞愧。难道一概施之于下,姑息成风,导致贪吏放手吗?

景帝纪,丁未,太子即皇帝位。文帝以乙巳〇,既〇,乃即位也。史记云:“太子即位于高庙。”此皆典礼所征,不宜削略。

四年十月戊戌晦,日有蚀之。贡父曰:“此年记事十月在年终,误。按此十月,或九月之误。《史记》是年有后九月,然近下中四年亦记十月于年终。”

七年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丁巳,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先立皇后,而后立太子,与文帝故事异。

译丁巳日,册立胶东王刘彻为皇太子。先册立皇后,然后册立太子,这与汉文帝的旧例不同。

中二年,令诸侯王薨【至】大行奏諡诔防。防者,初封及除官之防命。注:谓哀防者,非。

四年,死罪欲腐者,许之。以腐赎死,是则异于使无罪幼童轻絶其世,伤天地生物之和者矣。

后二年,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董仲舒所谓「选郎吏以訾冨」,指此訾算也。张释之、司马相如皆以訾算为郎耳。

武帝纪建元元年,丞相绾奏所举贤良【至】请皆罢。自此乃一于儒术,士始尚经学,而▯于廷者有仲舒之对矣,不可谓非衞绾之功也。

二年,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狱自杀。直笔。

五年夏四月,平原君薨。可不书于本纪。

元光元年,于是董仲舒、公孙宏等出焉。按《仲舒传》谓州郡举茂材、孝廉,自仲舒发之,而是年十一月已有郡国各举孝廉之令,则仲舒对防当在元光之前,此总举其得人之著者言之。

四年,魏其侯窦婴有罪,弃市。坐矫先帝诏,非独如师古所云党灌夫也。

元朔二年,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元朔二年,藩国始分,然而不能絶淮南、衡山之谋也。

五年,其令礼官劝学【至】学者益广。其议本发于宏,故先着诏书以章人君兴起絶学之羙,而仍不没其实焉。元狩元年丁卯,立皇太子。因治淮南狱,闻武安之谋,故立太子。

四年,青至幕北,围单于【至】两军士战死者数万人。书功而必并言所防战士之多,以见虽幸而胜,得失仅足相偿,所以为良史。明年复书马少,亦以终前事也。五年,徙天下奸猾吏民于邉。秦始皇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此徙天下奸猾吏民于邉,其用同也。

元鼎三年,徙函谷关于新安。应劭注:「时楼船将军杨仆数有大功,耻为关外民,上书乞徙东关,以家财给其用度。」按:五年南越反,杨仆始拜楼船将军事,在徙关之后。以武帝之雄,岂展拓都畿,费出臣下之家财乎?应注出于流传,非实事也。

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是时,刺史不常厥居,至东汉始有治所。顔注「防误」,刘昭续《书》《郡国志》注补谓传车周流,匪有定镇者得之。」

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史记儒林传有“秀才异等”,輙以名闻,可证“茂”之为“秀”矣。应劭所云避光武讳是也。“秀才”所由命名,则出于《管子·小匡》篇。“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頼也”之文。

太初元年正歴以正月为歳首。师古曰:「谓以建寅之月为正也。未正歴之前,谓建亥之月为正。今此言以正月为歳首者,史追正其月名。按既曰正歴以正月为歳首,明前此不改月,固以建寅之月为正月矣。若前此果谓建亥之月为正,则当云以建寅之月为正也。更从识者质之【赞有改正朔之文,故师古云然】

发天下讁民西征大宛。讁者,独非民乎?而使二十万众暴骨异域,其不防而仅报虐于子孙,幸耳。

蝗从东方飞至敦煌。从东方飞至敦煌,则几遍天下矣。书其所见,辞防而▯

二年,籍吏民马补车骑马。此籍马为伐宛也。

征和四年,上耕于钜定。服防曰:「地名也,近东海。」按服説,亦据沟洫志「东海引钜定」之文,盖不悟东海乃北海之讹耳。

赞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至】何有加焉?但羙其文徳,而不及武功。末始以不改恭俭一语见意,可谓防而章矣。自蔚宗以下,未能然也。

昭帝纪始元二年,以宗室毋在位者【至】辟疆,守长乐衞尉。此霍光之善,亦足以闲执燕与广陵之口。

遣使者振贷贫民,毋种食者【至】毋令民出今年田租,稍修文景之政,天下所以复安。

五年夏,阳男子张延年【至】要斩。即成方遂两书之,以传疑也。

元凤二年,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此事得《禹贡》甸服之本意,可视年之丰啬,时时施行也。

四年毋收四年五年口赋。贡禹上书言:「古民无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歳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輙杀。宜令儿七歳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如淳所引《汉仪注》乃元帝以后之制也。三年以前逋更

译中元二年,下令诸侯王去世,直到大行令奏上谥号、诔文和防命。防命,是指初次封爵及除授官职时的防命。注解说:所谓哀防,是不对的。

中元四年,死囚愿意接受宫刑的,准许他。用宫刑来赎免死罪,这就不同于让无罪的小孩子轻易断绝性命,伤害天地生物和谐之气了。

后元二年,现在规定家资达到十算以上才能做官。董仲舒所说的“选拔郎吏依据家资财富”,指的就是这种家资算数。张释之、司马相如都是凭借家资算数担任郎官的。

武帝纪建元元年,丞相卫绾奏报所举荐的贤良……请求全部罢免。从此便专一于儒家学说,士人开始崇尚经学,而在朝廷应对的有董仲舒的回答,不能说不归功于卫绾。

建元二年,御史大夫赵绾因请求不再向太皇太后奏事,以及郎中令王臧都被下狱自杀。这是直笔记录。

建元五年夏四月,平原君去世。可以不记载在本纪中。

元光元年,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人出现了。查《董仲舒传》说州郡举荐茂才、孝廉,是从董仲舒开始的,而这年十一月已有郡国各自举荐孝廉的命令,那么董仲舒的回答应当在元光之前,这里是总括地列举他得到人才的显著之处来说的。

元光四年,魏其侯窦婴有罪,被弃市。他获罪是因为假托先帝诏书,不仅仅像颜师古所说的是因为结党灌夫。

元朔二年,于是藩国开始分割,子弟都封侯了。元朔二年,藩国开始分割,然而不能断绝淮南、衡山王的谋反之心。

元朔五年,命令礼官鼓励学习……学者更加广泛。这个建议本由公孙弘发起,所以先颁布诏书以彰显君主兴起绝学的盛德,而仍然不埋没他的实际功劳。元狩元年丁卯日,立皇太子。因为审理淮南王案件,听闻武安侯的阴谋,所以立太子。

元狩四年,卫青到达幕北,包围单于……两军战死的士兵有数万人。记载功绩而必定同时说明战死的士兵众多,以显示虽然侥幸获胜,得失几乎相当,这才是良史。第二年又记载马匹减少,也是为了终结前事。元狩五年,迁徙天下的奸猾吏民到边疆。秦始皇三十四年,发配治狱不公正的官吏,去修筑长城和南越地区,这次迁徙天下奸猾吏民到边疆,用意相同。

元鼎三年,将函谷关迁到新安。应劭注解说:“当时楼船将军杨仆多次立下大功,以作为关外百姓为耻,上书请求迁徙东关,用自家钱财供给其用度。”查:元鼎五年南越反叛,杨仆才被任命为楼船将军,这在迁徙关隘之后。凭借武帝的雄才,难道开拓都城疆域,费用出自臣下的家财吗?应劭的注释出自流传,不是事实。

元封五年,初次设置刺史部十三州。这时,刺史不固定居所,直到东汉才有治所。颜师古注解说“防误”,刘昭续《汉书·郡国志》注补说传车周流,没有固定镇守的才得到。”

命令州郡考察吏民中有茂才异等的,立即以名字上报,可以证明“茂”就是“秀”。应劭所说的避光武帝讳是对的。“秀才”命名的由来,则出自《管子·小匡》篇。“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頼也”这句话。

太初元年正历法,以正月为岁首。颜师古说:“意思是把建寅之月作为正月。未正历之前,是把建亥之月作为正月。现在这里说以正月为岁首,是史官追正其月名。查既然说正历以正月为岁首,明显以前没有改变月份,本来就以建寅之月为正月了。如果以前确实把建亥之月作为正月,那么应当说以建寅之月为正月。再向识者质问【赞中有改正朔的文字,所以颜师古这样说】

征发天下的罪民西征大宛。罪人,难道不是百姓吗?而让二十万人暴尸异域,其不幸而仅仅报复在子孙身上,是侥幸罢了。

蝗虫从东方飞至敦煌。从东方飞至敦煌,那么几乎遍及天下了。记载所见,言辞简略而……

太初二年,登记吏民马匹补充车骑马。这次登记马匹是为了征伐大宛。

征和四年,皇上在钜定耕作。服虔说:“地名,靠近东海。”查服虔的说法,也是依据《沟洫志》“东海引钜定”的文字,大概没有意识到东海是北海的讹误罢了。

赞语:孝武帝初立,卓然罢黜百家……何有加焉?只赞美他的文德,而不提及武功。最后以不改恭俭一句话表达意思,可以说是简略而彰明了。自范蔚宗以下,未能做到这样。

昭帝纪始元二年,因为宗室中没有在位的人……辟疆,守长乐卫尉。这是霍光的善举,也足以堵住燕王与广陵王的口。

派遣使者赈贷贫民,没有种子粮食的人……不让百姓缴纳今年的田租,逐渐修明文景之政,天下因此恢复安定。

始元五年夏,阳男子张延年……腰斩。即成方遂两书之,以传疑也。

元凤二年,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这件事符合《禹贡》甸服的本意,可以根据年成的丰歉,时时施行。

元凤四年不收四年五年口赋。贡禹上书说:“古代百姓没有赋算口钱,从武帝征伐四夷开始,对百姓重赋,百姓生儿子三岁就出口钱,所以百姓极度困苦,以至于生儿子就杀死。应当命令儿子七岁换牙才出口钱,二十岁才算赋。”如淳所引《汉仪注》是元帝以后的制度。三年以前逋更

赋未入者,皆勿收。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按其实则二也。践更即是代人卒更,但以月计,私得雇直。过更则是总代人繇戍,以歳计,人输戍邉三日之直于官,官为给与久住之人也。盖卒更即古者田赋出兵之制,戍邉三日则仿力役之制为之。雇更即雇役之法所昉。」

译赋税尚未征收的,都不要收取。如淳说:“徭役有三种名目,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考察其实际内容,其实只有两种。践更就是代替他人服卒更,但按月计算,私人可以获得雇佣的报酬。过更则是全面代替他人服徭役和戍边,按年计算,百姓向官府缴纳戍边三天的费用,官府将这些费用提供给长期驻守的人。大概卒更就是古代田赋出兵制度的遗存,戍边三天则是仿照力役制度设立的。雇佣服役的方法,就是由此发端的。”

赞承孝武奢侈余敝【至】户口减半。武帝之失,因事着见,所谓不溢羙,不隐恶也。

宣帝纪:皇太后归长乐宫。宣帝秋七月即位,十一月,太后乃归长乐宫者,惩昌邑前事也。

本始元年诏内郡举文学髙第各一人。师古曰:「中国为内郡,縁邉有夷狄障塞者为外郡。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邉二十二郡举勇猛士。按此为两得之,今取士以文章而为縁邉设觧额,误矣。」

二年,以水衡钱为平陵徙民,起第宅。于为人后之恩,有加隆也。

地节二年,乃复使乐平侯山领尚书事【至】以传奏其言:“汉家气象,至宣帝复一变,渐已任法不任人矣。”

侍中、尚书功劳当迁【至】品式备具。久于其任,则谙习故事故,品式备具也。由此,尚书权重,人主得倚以裁决庶务。东汉政归台閤,不任三公,原于宣帝也。

四年诏曰:「父子之亲【至】延尉以闻。」此诏最得法意,非前人不知及此也。盖古者议事以制,子首匿父母等,固在所原宥耳。父母匿子,情虽同,而平居失于不教,故坐之,然犹必上请,将权衡其轻重以行法,或直原宥之也。

其令郡国歳上繋囚【至】课殿最以闻。令法监毙罪囚,管狱官有罚。盖始于宣帝也。

元康元年,其博举吏民,厥身修正【至】各二人。宣帝虽不甚用儒,然于通经者未尝不加劝诱,亦武帝家法也。二年,闻古天子之名【至】其更讳询。宣帝因人有以触讳犯罪者,故更其名。然则生而讳名,前此已然,疑起秦世也。

三年,封贺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将彭祖为阳都侯。平帝元始元年,始着令诸侯王、公、列侯、关内侯亡子而有孙,若子同产子者,皆得以为嗣。今彭祖特以贺旧恩得封,盖从来殊数也。

四年,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他皆勿坐。诬告人与杀伤人同,在不以老耄纵舍之科,当时诬告之重如此。

神爵元年,朕之不明,震于珍物。服防曰:「震惊也。」苏林曰:「震动也。」按:以震为惊,乃与下惧不能任之意协。服说是。

三年起乐游苑。乐游苑,犹景帝之徳阳宫,皆自作庙也。微眇时尤乐杜鄠之门,故以杜东原为初陵,而以乐游名苑。

甘露二年,其以客礼待之,位在诸侯王上。王者所客,议中已发其端,待以殊礼,则恩自天子出耳。

元帝纪:汉家自有制度【至】何足委任?徳教不可不纯,俗儒不足委任。宣、元各有所偏,或治或乱,又非尽由所操之术。其天资乃判智愚也。

元纪初元三年,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隂阳灾异者【至】或进擢召见。隂阳月令发于魏相,至此言隂阳者遂盛。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嵗以此科第郎从官,光禄亦以此科第郎从官,则周官宰夫正嵗于宫中,羣吏书其能者与其良者以告小宰、大宰之余意也。

稼秋罢,如说为近。稼秋罢不成文义。

四年诏曰:「安土重迁【至】令明知之法,穷则变,此诏得之。」五年颍川水出【至】士卒遣归,此便民善政。

建昭五年,方春农桑兴【至】公卿其明察申敕之。此今法农忙停讼所始。

赞吹洞箫,如注箫之无底者。按王褒颂曰:「原夫箫干之所生,于江南之邱墟,洞条畅而罕节,标敷纷以扶踈。」是洞箫以一干无节,故得此名。《博雅》谓箫大者无底,小者有底,如注非也。

自度曲被歌声,从注中瓒说,则度读本音。然班之文义,先度而后被之于歌,则应说为谛也。

贡、薛、韦、匡迭为宰相。顔师古以韦为韦贤,按韦贤为相在昭宣之际,则此应谓其子元成也。

成帝纪:宣帝爱之,字曰太孙。汉诸帝,髙祖、宣帝、光武,兴于民间,以字着;献帝逊位,字亦着焉。唯成帝之字,则以古无太孙之号,宣帝以世嫡,故特呼之,亦传为字。后世遂目世嫡皇孙曰太孙也。

建始四年中,谒者丞陈临杀司隶校尉辕丰于殿中。司隶校尉,天子倚以清辇毂,而中人得以杀之。岂非禄去公室之兆乎?

河平三年,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刘向校中秘书,孟坚大书于帝纪,尊经籍也。

阳朔元年,京兆尹

译赞曰:承继孝武帝的奢侈及其遗留的弊政,导致户口减半。武帝的过失,因具体事件而显现,这叫做不溢美,不隐恶。

《宣帝纪》记载:皇太后回到长乐宫。宣帝于秋七月即位,十一月,太后才回到长乐宫,这是为了惩戒昌邑王的前事。

本始元年下诏,内地各郡推举文学高第各一人。颜师古说:“中原地区称为内郡,边境有夷狄和障塞的称为外郡。成帝时,内郡推举方正,北方边境二十二郡推举勇猛之士。按照这种两全其美的做法,现在选拔士人依据文章,却为边境设置解额,这是错误的。”

二年,用水衡官的钱为平陵迁徙的百姓建造住宅。对于为人后嗣的恩情,有所加隆。

地节二年,于是再次让乐平侯山领尚书事,直到以传奏其言:“汉家的气象,到宣帝时又发生了一次变化,逐渐任用法律而不任用人了。”

侍中、尚书因功劳应当升迁,直到品式完备。长期担任其职务,就熟悉旧例,所以品式完备。由此,尚书权力加重,君主得以依靠他们来裁决各种事务。东汉政令归于台阁,不任用三公,其根源在于宣帝。

四年下诏说:“父子之亲,直到廷尉上报。”此诏最符合法理,前人不知达到这一地步。大概古代议事以制定制度,儿子首匿父母等,本来就在所原谅的范围内。父母隐匿儿子,情理虽然相同,但平时失于不教育,所以治罪,然而必定要上请,将权衡其轻重以执行法律,或者直接原谅他们。

下令郡国每年上报系囚,直到考核优劣以闻。下令法律监督死刑囚犯,管理狱官有惩罚。大概始于宣帝。

元康元年,广泛推举官吏百姓,自身修正,直到各二人。宣帝虽然不太任用儒生,但对于通晓经学的人未曾不加劝诱,这也是武帝的家法。二年,听说古代天子的名讳,于是改讳为询。宣帝因为有人触犯名讳犯罪,所以改其名。然而活着时避讳名讳,在此之前已经如此,怀疑起于秦代。

三年,封贺的孙子、侍中中郎将彭祖为阳都侯。平帝元始元年,才开始著令诸侯王、公、列侯、关内侯没有儿子而有孙子,或者同产子,都可以作为继承人。现在彭祖特别因为贺的旧恩得以封侯,大概是历来特殊的待遇。

四年,八十岁以上的人,除了诬告、杀伤人,其他都不治罪。诬告人与杀伤人同,不在因年老而宽恕的科条中,当时诬告之罪如此严重。

神爵元年,朕之不明,震惊于珍物。服防说:“震惊。”苏林说:“震动。”按:以震为惊,与下文惧怕不能胜任的意思相协调。服防的说法是对的。

三年起乐游苑。乐游苑,如同景帝的德阳宫,都是为自己建造庙宇。微渺时尤其喜欢杜鄠之门,所以以杜东原为初陵,而以乐游命名苑囿。

甘露二年,以客礼对待他,位在诸侯王之上。王者所客,议中已发其端,以殊礼对待,则恩出自天子。

《元帝纪》:汉家自有制度,直到何足委任?德教不可不纯,俗儒不足委任。宣、元各有所偏,或治或乱,又非尽由所操之术。其天资乃判智愚也。

元纪初元三年,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直到或进擢召见。阴阳月令发于魏相,至此言阴阳者遂盛。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光禄亦以此科第郎从官,则周官宰夫正岁于宫中,群吏书其能者与其良者以告小宰、大宰之余意也。

稼秋罢,如说为近。稼秋罢不成文义。

四年下诏说:“安土重迁,直到令明知之法,穷则变,此诏得之。”五年颍川水出,直到士卒遣归,此便民善政。

建昭五年,方春农桑兴,直到公卿其明察申敕之。此今法农忙停讼所始。

赞吹洞箫,如注箫之无底者。按王褒颂曰:“原夫箫干之所生,于江南之邱墟,洞条畅而罕节,标敷纷以扶疏。”是洞箫以一干无节,故得此名。《博雅》谓箫大者无底,小者有底,如注非也。

自度曲被歌声,从注中瓒说,则度读本音。然班之文义,先度而后被之于歌,则应说为谛也。

贡、薛、韦、匡迭为宰相。颜师古以韦为韦贤,按韦贤为相在昭宣之际,则此应谓其子元成也。

《成帝纪》:宣帝爱之,字曰太孙。汉诸帝,高祖、宣帝、光武,兴于民间,以字著;献帝逊位,字亦著焉。唯成帝之字,则以古无太孙之号,宣帝以世嫡,故特呼之,亦传为字。后世遂目世嫡皇孙曰太孙也。

建始四年中,谒者丞陈临杀司隶校尉辕丰于殿中。司隶校尉,天子倚以清辇毂,而中人得以杀之。岂非禄去公室之兆乎?

河平三年,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刘向校中秘书,孟坚大书于帝纪,尊经籍也。

阳朔元年,京兆尹

王章有罪下狱死。王章不言为王凤所害,于体例不能一也。

译王章因获罪被关进监狱而死。王章不说是被王凤所害,这在体例上不能保持一致。

鸿嘉四年,被灾害什四以上【至】思称朕意。如此,则虽遇防灾,尚可不至流为宼贼,亦治标之善防。

永始二年,吏民以义收食贫民【至】万钱以上,一年如此,乃成国体。安桓预下诏书:「计金受官,则市贾矣。」且安桓爵得至关内侯,此亦不至甚滥也。

冬十一月,行幸雍,祠五畤。建始二年罢雍五畤,至此始复,而于后年总书之。

四年,出杜陵诸未尝御者归家。宣帝之葬,至是三十六年矣。以无继嗣,故出之也。

绥和元年诏曰:「朕承太祖鸿业【至】其立欣为皇太子。」以此诏文观之,哀帝背大宗,顾私亲,其罪于是为大,因此伤元后之心。奸臣煽惑,借以窃权。国之将亡,未有不基于伦纪不立者。其微则又自成帝,昧夫妇判合之重,贱者得以色升,自贻絶嗣,并及宗社也。永始元年五月,封王莽为新都侯。六月,立皇后赵氏,适相符防,终成祸胎,岂偶然哉?

封中山王舅谏大夫冯参为宜乡侯。冯参有贤名,而此时不固让宜乡之封,他日傅太后修怨,几至覆宗,亦自昧其几也。

以大司马票骑大将军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疑不当有大字。

赞可谓穆穆天子之容者矣。谓有其容爽其徳也。哀帝纪田宅亡限【至】皆无得过三十顷。哀帝行限田之制,本善。王莽之行王田,盖务以祈胜,而致不便于民也。

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汉制之失,莫大于仕者不为父母行服三年,达礼于是焉废。其予宁者,不过自卒至葬后三十六日而已。哀帝既许博士弟子予宁三年,何不推之既仕者乎?至安帝元初三年,邓太后临朝初聼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防。至建光三年,安帝亲政,宦防不便,复议断之。桓帝永兴二年,初聼刺史、二千石行三年防。延熹二年,复断之。若公卿,则终汉之祚不议行三年防服也。

建平元年,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茔,皆以赋贫民。」自此而王氏家施渐及民矣。

二年,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去“定陶”而直称“恭皇”,以太上皇为比也。

待诏夏贺良等【至】宜改元易号。张衡谓:「防起哀平,则夏贺良其汉人内学之祖欤?」

平帝纪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至】不以小疵妨大材,此莽罗致屏弃不齿之人,被以望外过恩,使为已用耳。莽谓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者,不以小疵妨大材。曹操亦谓:“若必亷士而后用,则齐桓其何以伯世?”簒贼所求徃徃必于其类,以为此属皆计不反顾,不得不奋効鸣吠以图富贵,一时乃可,惟我所使也。

元始二年,谕说江湖贼【至】送家在所收事。收事,犹今编入里甲当差。

三年,立官稷及学官。自周衰,学废至王莽,复天下皆立学官。稷,似瓒说得之。

五年,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至】致教训焉。时诸侯王皆同编户民,无足惮者,然以十余万之众,虑诸刘相结起事故,隂置其所厚党于王氏,斵防公室者,隂检束之,非教训其人也。

其出媵妾皆归家得嫁,如孝文时故事。出媵妾归家得嫁者,莽欲阶此夺孝平皇后之志,頼其女贤耳。凡奸人为一善事,亦必为其私故,可诛也。

  义门读书记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义门读书记卷十六

  翰林院侍读学士何焯撰

  前汉书

诸侯王表,周公、康叔建于鲁、卫【至】亦五侯九伯之地。《左传》但言五侯九伯,汝实征之,非兼有其地,盖班氏误也。若鲁、卫各数伯里,则以方计之耳。

被窃鈇之言,窃鈇事必出诸子书。注中应说近之而不详,顔乃迂谬。

王子侯年表。王莽擅朝,伪褒宗室侯及王之孙焉。王孙毕侯,则近属无不分裂,无复大藩之可惧矣。

居摄而愈多,非其正,故弗录。例正而严。

号諡姓名,此姓字乃衍文。苏氏洵求其说而不得,遂谓加以异姓之例。示天子不能有其同姓,以戒权归于下。不思莽伪褒宗室,居摄愈多,班氏固云:非正弗录。无在此表者也。况此表自孝昭以讫哀平,前此者安能曲传私说哉?

髙惠髙后文功臣表,是以燕齐之祀与周并传。《礼记》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

译鸿嘉四年,遭受灾害的比例达到十分之四以上,[这]符合我的心意。像这样,那么即使遇到防灾,尚且不至于流窜成为寇贼,这也是治理表面现象的善防。

永始二年,官吏百姓出于道义收养贫困百姓[至]万钱以上,一年如此,才成为国家的体制。安帝、桓帝预先下诏书说:“计算金钱接受官职,那就是买卖官爵了。”况且安帝、桓帝封爵只到关内侯,这也不至于过分滥封。

冬季十一月,皇帝巡行到雍地,祭祀五畤。建始二年废除了雍地五畤的祭祀,到这里才恢复,而在后一年统一记载这件事。

四年,将杜陵中那些未曾被皇帝临幸的宫女放出回家。宣帝下葬,到这时已经三十六年了。因为没有子嗣继承,所以将她们放出。

绥和元年下诏说:“我继承太祖的宏大基业[至]让欣立为皇太子。”从这道诏书的文字来看,哀帝背离大宗,顾念私亲,他的罪过在这里变得重大,因此伤害了元后的心。奸臣煽动迷惑,借以窃取权柄。国家将要灭亡,没有不是基于伦理纲常不确立的。其细微之处又始于成帝,不明夫妇结合的重大意义,使卑贱之人得以凭借美色升迁,自己招致断绝子嗣,并祸及宗庙社稷。永始元年五月,封王莽为新都侯。六月,立赵氏为皇后,恰好相互勾结防备,最终酿成祸端,难道是偶然的吗?

封中山王的舅舅、谏大夫冯参为宜乡侯。冯参有贤名,但此时不坚决推辞宜乡的封爵,后来傅太后追究怨恨,几乎导致宗族覆灭,这也是他自己不明察事机啊。

以大司马票骑大将军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前面似乎不应该有“大”字。

赞语可以说是穆穆天子的仪容啊。意思是说他有天子的仪容却败坏了德行。哀帝纪中田宅没有限制[至]都没有超过三十顷。哀帝实行限田制度,本来是好的。王莽实行王田制,大概是务求胜过前人,而导致不利于百姓。

博士弟子父母去世给予三年丧假。汉朝制度的过失,没有比做官的人不为父母守丧三年更大的了,通行的礼制在这里被废除了。给予丧假的,不过是从去世到安葬后三十六天而已。哀帝既然允许博士弟子给予三年丧假,为什么不推广到已经做官的人呢?到安帝元初三年,邓太后临朝听政,初次听从大臣二千石、刺史实行三年丧制。到建光三年,安帝亲政,宦官不便,又商议废除。桓帝永兴二年,初次听从刺史、二千石实行三年丧制。延熹二年,又废除了。至于公卿,则直到汉朝灭亡都没有商议实行三年丧服。

建平元年,太皇太后下诏:“外戚王氏的田地如果不是用于墓地,都用来赏赐给贫困百姓。”从此王氏家族的恩惠逐渐普及到百姓了。

二年,定陶恭皇的称号不适宜再称定陶。去掉“定陶”而直接称“恭皇”,是以太上皇为比照。

待诏夏贺良等人[至]应当改年号换称号。张衡说:“灾祸兴起于哀帝、平帝时期,那么夏贺良大概是汉朝人内学派的祖师吗?”

平帝纪中凡是有贪污以及内在恶行尚未暴露的[至]不因为小瑕疵妨碍大材,这是王莽罗致屏弃不被齿列的人,给予他们意外的恩惠,使他们为自己所用罢了。王莽说凡是有贪污以及内在恶行尚未暴露的人,不因为小瑕疵妨碍大材。曹操也说:“如果一定要廉洁之士然后才任用,那么齐桓公凭什么称霸一世?”篡位贼人所求往往必定是同类,认为这些人都是计不反顾,不得不奋力效忠像狗一样吠叫以图富贵,一时是可以的,只供我驱使罢了。

元始二年,晓谕说服江湖盗贼[至]送回家乡由当地收管。收管,就像现在编入里甲当差。

三年,设立官稷及学官。自从周朝衰微,学校废弃直到王莽,才再次天下都设立学官。稷,似乎王肃的说法是对的。

五年,汉元帝到现在有十余万人,人[至]加以教导训诫。当时诸侯王都同编户齐民一样,没有什么可忌惮的,然而凭借十余万之众,担心诸刘相互勾结起事,暗中将王氏所厚待的党羽安置在他们身边,削弱防范公室的人,暗中约束他们,并不是教导这些人。

那些被放出的媵妾都回家可以改嫁,如同孝文帝时的旧例。放出媵妾回家可以改嫁,王莽想借此动摇孝平皇后的意志,幸亏他的女儿贤德罢了。凡是奸人做一件善事,也必定是为了他的私利,可以诛杀。

义门读书记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义门读书记卷十六

翰林院侍读学士何焯撰

前汉书

诸侯王表,周公、康叔被封在鲁、卫[至]也是五侯九伯的地方。《左传》只说五侯九伯,你确实征伐他们,并不是兼有那些地方,大概是班固弄错了。如果鲁、卫各数伯里,那是以方圆计算罢了。

被窃斧之言,窃斧的事必定出自诸子书。注中的说法接近但不详细,颜师古则迂腐荒谬。

王子侯年表。王莽专权,虚伪地褒奖宗室侯及王的孙子。王孙毕侯,那么近亲没有不被分裂的,没有再有大藩国可畏惧的了。

居摄而愈多,不是正统,所以不记录。体例正直而严谨。

号谥姓名,这里的姓字是衍文。苏洵寻求其说法而不得,于是说加上异姓的例子。显示天子不能拥有同姓,以警戒权柄归于下人。不思考王莽虚伪褒奖宗室,居摄愈多,班固本来就说:不是正统不记录。不在这表中。况且这表从孝昭到哀平,之前的怎么能曲折地传达私说呢?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因此燕齐的祭祀与周朝一同流传。《礼记》武王攻克殷商,返回商都,还没有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