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卷一
○契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诗商颂》)
“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有▯方将,帝立子生商。”(同上)
【备览】“契母,有▯氏之女。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封於商,赐姓子氏。”(《史记殷本纪》)
△引苏洵文辨契母吞卵之说
《史记殷本纪》云:“殷契母曰简狄,行浴,见玄鸟堕其卵,取吞之,因孕生契。”其说盖因《商颂玄鸟》之诗而附会者。郑氏康成遂采之以笺《诗》,由是世多信之。余按:《毛诗传》云:“春分玄鸟降,简狄祈於郊▯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欧阳永叔云:“秦、汉之间,学者喜为异说;郑学博而不知统,又特喜谶纬诸书,故於怪说尤笃信。由是言之,义当从毛。”而明允苏氏辨尤详,今载其文於左。说并详《周後稷篇》中。
【苏明允《喾妃论》】“商、周有天下七八百年,是其享天之禄,以能久其社稷;而其祖宗何如此之不祥也?使圣人而有异於众庶也,吾以为天地必将储阴阳之和,积元气之英以生之,又焉用此二不祥之物哉?燕堕卵於前,取而吞之,简狄其丧心乎?巨人之迹,隐然在地,走而避之且不暇,忻然践之,何姜▯原之不自爱也?又谓行浴出野而遇之,是以简狄、姜▯原为淫▯无法度之甚者,帝喾之妃,稷、契之母,不如是也!虽然,史迁之意必以《诗》有‘天命▯鸟,降而生商’,‘厥初生民,时惟姜▯原。生民如何,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惟後稷’而言之。吁,此又迁求《诗》之过也!毛公之传《诗》也,以‘▯鸟降’为祀郊▯之候,‘履帝武’为从高辛之行。及郑之《笺》而後有吞践之事。当毛之时,未始有迁史也。迁之说出於疑《诗》,而郑之说又出於信迁矣。故天下皆曰圣人非人,人不可及也。甚矣迁之以不祥诬圣人也!或曰:然则稷何以弃?曰:稷之生也‘无▯无害’,或者姜▯原疑而弃之乎?郑庄公寤生,惊姜氏,姜氏恶之,事固有然者也。吾非恶夫异也,恶夫迁之以不祥诬圣人也!弃之而牛羊避,迁之而飞鸟覆,吾岂恶之哉!”
按:说《诗》者当求其意,不得泥其文。若以“玄鸟降”为吞卵,则“维岳降神”亦将谓之吞石;以“履帝武”为践迹,则“绳其祖武”亦将为束缚其迹乎!苏氏之论得之矣。故今不载吞卵之事。惟以稷、契之母为喾妃,则亦沿《史记》之误。说已详前《唐尧篇》中。
“玄王桓拨,受小国是达,受大国是达。率履不越,遂视既发。”(《诗商颂》)
【备览】“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史记殷本纪》)
○相土
“相土烈烈,海外有截。”(《诗商颂》)
“隐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左传》襄公九年)
【备览】“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韦昭《国语注》作“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史记殷本纪》)
【存参】“冥勤其官而水死。”(《鲁语》)
【备览】“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史记殷本纪》)
【存参】“上甲微,能帅契者也。”(《鲁语》)
【备览】“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史记殷本纪》)
△商先世之推测
按:商先世《诗》、《书》多缺,不可详考。窃以时世推之,相土为契之孙,当在夏太康世。盖因太康失国,羿、浞淫暴,诸侯无所归,而相土能修其德政,故东方诸侯咸归之。商邱在东,而西北阻于羿、▯,是以号令东讫於海,而云“海外有截”也。又相土居商邱,而汤居亳,相距绝远。疑上甲微以後亦尝中微,如不▯之窜戎,太王之迁岐者然;但不可知其为何世耳。
○
译●卷一
○契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定居在殷商广袤的土地上。”(《诗经·商颂》)
“洪水浩大漫溢,禹治理天下的土地。在外划定大国的疆界,版图已经扩大,有娀氏势力强盛,天帝立子嗣而生商。”(同上)
【备览】“契的母亲,是有娀氏的女儿。契长大后辅佐禹治水有功,被封于商,赐姓子氏。”(《史记·殷本纪》)
△引苏洵文辨契母吞卵之说
《史记·殷本纪》说:“殷契的母亲叫简狄,外出沐浴,看见玄鸟掉落她的卵,取来吞下,因此怀孕生下了契。”这种说法大概是依据《商颂·玄鸟》的诗句而附会出来的。郑康成于是采纳它来注解《诗经》,从此世人大多相信它。我考察:《毛诗传》说:“春分玄鸟降临,简狄在郊外祭祀高禖而生下契,所以追溯其本源,认为是受天命,因玄鸟到来而诞生。”欧阳修说:“秦、汉之间,学者喜欢提出奇异的学说;郑玄学识渊博但缺乏统摄,又特别喜好谶纬之类的书籍,所以对怪诞的说法尤其笃信。由此说来,义理应当遵从毛亨。”而苏明允(苏洵)的辨析尤为详细,现在将其文章载于左侧。说法并详于《周后稷篇》中。
【苏明允《喾妃论》】“商、周拥有天下七八百年,这是他们承受上天的福泽,能够长久保有社稷;而他们的祖宗为何如此不吉祥呢?假如圣人不同于普通百姓,我认为天地必将积蓄阴阳的和气,积聚元气的精华来孕育他们,又哪里需要用这两种不吉祥的东西呢?燕子在前面掉落卵,取来吞下,简狄是丧失理智了吗?巨人的足迹,清晰地印在地上,跑着躲避它还来不及,却欣然踩踏上去,姜嫄是多么不自爱啊!又说在野外沐浴时遇到这种情况,这是把简狄、姜嫄当作淫乱无法度的极端之人,帝喾的妃子,稷、契的母亲,不是这样的!虽然如此,司马迁的意思一定是因为《诗经》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厥初生民,时惟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惟后稷’这样的话。唉,这又是司马迁探求《诗经》的过错!毛公注解《诗经》时,把‘玄鸟降’当作祭祀高禖的时节,把‘履帝武’当作追随高辛氏的行为。等到郑玄作《笺》之后,才有吞卵、践迹的事情。在毛公的时代,还没有司马迁的史书。司马迁的说法出于对《诗经》的怀疑,而郑玄的说法又出于相信司马迁。所以天下人都说圣人非凡人,常人无法企及。司马迁用不吉祥的事诬蔑圣人,太过分了!有人说:那么稷为什么被抛弃?回答说:稷出生时‘无灾无害’,或许是姜嫄怀疑而抛弃他吧?郑庄公寤生,惊吓了姜氏,姜氏厌恶他,事情本来就有这样的。我不是厌恶奇异,而是厌恶司马迁用不吉祥的事诬蔑圣人!抛弃他而牛羊避开,迁徙他而飞鸟覆盖,我难道厌恶这些吗!”
按:解说《诗经》的人应当探求其意旨,不能拘泥于文字。如果把“玄鸟降”当作吞卵,那么“维岳降神”也将说是吞石;把“履帝武”当作践迹,那么“绳其祖武”也将是束缚其足迹吗!苏氏的论断是正确的。所以现在不记载吞卵之事。只是把稷、契的母亲当作帝喾的妃子,这也是沿袭《史记》的错误。说法已详于前《唐尧篇》中。
“玄王桓拨,受小国是达,受大国是达。率履不越,遂视既发。”(《诗经·商颂》)
【备览】“契去世,儿子昭明即位。昭明去世,儿子相土即位。”(《史记·殷本纪》)
○相土
“相土功业显赫,海外也有截断。”(《诗经·商颂》)
“隐唐氏的火正阏伯居住在商丘,祭祀大火,用火来纪时。相土沿袭他,所以商主大火。”(《左传》襄公九年)
【备览】“相土去世,儿子昌若即位。昌若去世,儿子曹圉(韦昭《国语注》作‘根圉’)即位。曹圉去世,儿子冥即位。”(《史记·殷本纪》)
【存参】“冥勤于职守而死于水。”(《鲁语》)
【备览】“冥去世,儿子振即位。振去世,儿子微即位。”(《史记·殷本纪》)
【存参】“上甲微,能率领契的后人。”(《鲁语》)
【备览】“微去世,儿子报丁即位。报丁去世,儿子报乙即位。报乙去世,儿子报丙即位。报丙去世,儿子主壬即位。主壬去世,儿子主癸即位。主癸去世,儿子天乙即位,这就是成汤。”(《史记·殷本纪》)
△商先世之推测
按:商朝先祖在《诗经》、《尚书》中记载多有缺失,不可详细考证。我私下根据时代推测,相土是契的孙子,应当在夏太康时期。大概因为太康失去国家,羿、浞淫乱暴虐,诸侯无处归附,而相土能够修明德政,所以东方诸侯都归附他。商丘在东方,而西北受阻于羿、浞,因此号令东达于海,所以说“海外有截”。又相土居住在商丘,而汤居住在亳,相距极远。怀疑上甲微以后也曾中途衰微,如同不窋流窜戎狄,太王迁徙岐山那样;只是不知道是哪一代罢了。
○
成汤上
△成汤为本号
按:《尚书酒诰》、《多方》、《立政》等篇皆称为“成汤”,无但称汤者。盖禹,名也;成汤,号也。古多以一字名,未闻有以一字号者。然则成汤乃其本号,汤则後世之省文也。《商颂殷武》亦称“成汤”;《玄鸟》称“武汤”;唯《长发》或但称“汤”,或称为“武王”。盖史册主於纪实,诗人主於颂美,故其称参差不一。武王者,子孙追崇之称,即後世谥法所自仿;既或省文为汤,因以“武”加之为武汤耳。春秋,战国以後,率但称汤,称成汤者鲜矣。今从本号称为成汤,不敢从省,亦致慎之义也。
译成汤(上篇)
△成汤是商汤的本号
按:《尚书》中的《酒诰》、《多方》、《立政》等篇都称他为“成汤”,没有只称“汤”的。大概禹是名,成汤是号。古人多用单字为名,没听说过用单字为号的。那么成汤就是他的本号,汤则是后世的省略写法。《商颂·殷武》也称“成汤”;《玄鸟》称“武汤”;只有《长发》有时只称“汤”,有时称为“武王”。大概史书重在记录事实,诗歌重在歌颂赞美,所以称呼参差不一。武王是子孙追尊的称呼,就是后世谥法所效仿的;既然有时省略为汤,就加上“武”字称为武汤罢了。春秋、战国以后,大都只称汤,称成汤的很少了。现在遵从本号称为成汤,不敢采用省略写法,这也是表示谨慎的意思。
“帝命不违,至于汤齐。汤降不迟,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诗商颂》)
“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大学》)
【附论】“孟子曰:‘汤,武,反之也。’”(《孟子》)
“汤以七十里。”(《孟子》)
【备览】“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诰》。”(《史记殷本纪》)
以上乃汤修身立国之略,故录之於篇首。
【补】“葛伯仇饷”(《逸书》)
“汤事葛。”(《孟子》)
【备览】“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遗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夺之;不授者杀之。有童子以黍肉饷,杀而夺之。”(《孟子》)
△《孟子》葛伯仇饷事不尽实
按此事殊琐细,不类夏、商间事,亦不类国君之所为。牛羊既可遗,何难复与之以黍稻;而葛民非少,亦何至用亳众往耕?且其文颇繁碎,与《诗》、《书》皆不类。盖亳尝有童子以黍肉饷父兄而为葛伯所杀,是以《书》有“葛伯仇饷”之文;而当时说《尚书》者传其事如此,孟子因而述之:其大概则不诬,而其事之曲折则未必悉如此文云云也。或孟子但言其略而门人累累记之,亦未可知,不敢尽据为实录也。故但列之备览。
【补】“汤一征,自葛始。”(《逸书》)
△征葛在最前
按《逸书》以葛为始征,则是征葛在最前也。葛小国而愍不畏汤,则是此时诸侯尚未归於商也。是以《商颂》於“受共球”之後记汤之伐韦、顾、昆吾、夏而无葛,葛之征盖前此矣。故次之於此。
“为其杀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也,为匹夫匹妇复仇也!’”(《孟子》)
【存参】“葛伯不祀,汤使伐之。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罚殛之,无有攸赦。’作《汤征》。”(《史记殷本纪》)
△《史记》征葛事失孟子意
按《孟子》文,汤以仇饷征葛,非以不祀征葛也。《史记》此言殊失孟子之意。至汤、伊尹之言,不知采於何书;《孔壁古文》所多十六篇中无《汤征》,岂别有所本与?要之,《史记》所采经传之文往往有所窜易而失其真,观此篇後文所采《汤诰》之文可见矣。故但列之存参。
“帝命式于九围。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何天之休,不竞不纟求,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何天之龙,敷奏其勇,不震不动,不恳不悚,百禄是总。”(《诗商颂》)
△诸侯归商
按此文在“有虔秉钺”之前,则是汤自征葛以後,诸侯已陆续归商也。汤德已为四方所归,然後乃有韦、顾、昆吾之伐以除暴安民,故孟子云:“为天吏则可以伐之。”非地丑德齐而专以兵力胜也。然则未伐夏以前,汤已非复人臣之度矣。说详见後《伐夏条》下。
【备览】“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史记殷本纪》)
“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苞有三▯,莫遂莫达;九有有截。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诗商颂》)
△征伐次序
按:此文称“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则是汤先伐韦、顾,次乃伐昆吾,最後乃伐夏也。盖汤之初国小,其力不能伐昆吾;而桀之虐未甚,其心亦不忍伐夏。逮至韦、顾既灭,地广兵强,已无敌於天下,然後乃伐昆吾。昆吾既灭,而桀犹怙恶不悛,视诸大国之亡藐不
译“天命不可违背,直到商汤时才得以齐备。商汤降世并不迟缓,圣明恭敬日益增进,虔诚祈祷长久不息;恭敬地侍奉上帝。”(《诗经·商颂》)
“商汤洗澡用的盘子上刻着铭文说:‘如果有一天能自新,就要天天自新,还要继续天天自新!’”(《大学》)
【附论】“孟子说:‘商汤、周武王,是返本归原的典范。’”(《孟子》)
“商汤起初只有七十里的地盘。”(《孟子》)
【备览】“从契到商汤,迁徙了八次。商汤开始居住在亳,追随先王的居所,作了《帝诰》。”(《史记·殷本纪》)
以上乃是商汤修身立国的大略,所以记录在篇首。
【补遗】“葛伯仇视送饭的人”(《逸书》)
“商汤侍奉葛伯。”(《孟子》)
【备览】“商汤居住在亳,与葛国相邻。葛伯放纵而不祭祀。商汤派人去问他:‘为什么不去祭祀?’回答说:‘没有用来祭祀的牺牲。’商汤就派人送给他牛羊。葛伯吃了牛羊,却不用来祭祀。商汤又派人去问他:‘为什么不去祭祀?’回答说:‘没有用来祭祀的谷物。’商汤就派亳地的人去替他们耕种,老人和弱者送去饭食。葛伯率领他的百姓,拦截那些带着酒食黍稻的人并抢夺;不给予的就杀掉。有个童子带着黍肉去送饭,被杀并抢走了食物。”(《孟子》)
△《孟子》中葛伯仇饷的事不完全真实
按:这件事非常琐碎,不像夏、商之间的事,也不像国君的行为。既然可以赠送牛羊,为什么难以再赠送黍稻;而且葛国的百姓并不少,又何必用亳地的人去耕种?况且它的文字颇为繁碎,与《诗经》、《尚书》都不相类。大概亳地曾有童子带着黍肉去给父兄送饭而被葛伯所杀,所以《尚书》中有“葛伯仇饷”的文字;而当时解说《尚书》的人传说此事如此,孟子因而叙述它:其大旨则不虚假,而事情的曲折未必都像这篇文章所说的那样。或者孟子只是简略地说了,而门人详细地记录了下来,也未可知,不敢完全据为实录。所以只列在备览中。
【补遗】“商汤第一次征伐,从葛国开始。”(《逸书》)
△征伐葛国在最前
按:《逸书》以葛国为征伐的开始,那么征伐葛国就在最前面。葛国是小国却怜悯而不畏惧商汤,那么此时诸侯尚未归附商朝。所以《商颂》在“受共球”之后记载商汤讨伐韦、顾、昆吾、夏而没有葛国,征伐葛国大概在此之前了。所以把它排列在这里。
“因为他杀了这个童子而征伐他;四海之内都说:‘不是为了富有天下,而是为平民百姓报仇!’”(《孟子》)
【存参】“葛伯不祭祀,商汤派兵讨伐他。商汤说:‘我有句话,人看水能看见自己的形貌,看百姓能知道治理得好不好。’伊尹说:‘多么明智啊!言语能被听从,道义才能前进;统治国家养育百姓,行善的人都在王官之中,努力啊努力啊!’商汤说:‘你不能恭敬地接受命令,我将重重地惩罚你,没有可以赦免的。’作了《汤征》。”(《史记·殷本纪》)
△《史记》中征伐葛国的事失去了孟子的本意
按:《孟子》的文章,商汤是因为仇饷而征伐葛国,不是因为不祭祀而征伐葛国。《史记》这话完全失去了孟子的本意。至于商汤、伊尹的话,不知采自哪本书;《孔壁古文》多出的十六篇中没有《汤征》,难道另有出处吗?总之,《史记》所采信的经传文字往往有所窜改而失去真相,看这篇后文所采信的《汤诰》文字就可以知道了。所以只列在存参中。
“天命在九州施行。接受小圭大圭,作为下国诸侯的维系。何享天之休美,不争不索,不刚不柔,施政宽和,百福汇聚。接受小共大共,作为下国诸侯的表率。何享天之荣光,施展他的勇武,不震不惧,不恳不悚,百福总集。”(《诗经·商颂》)
△诸侯归附商朝
按:这段文字在“有虔秉钺”之前,那么商汤自从征伐葛国以后,诸侯已经陆续归附商朝了。商汤的德行已经被四方所归附,然后才有讨伐韦、顾、昆吾以除暴安民,所以孟子说:“作为天的官吏就可以讨伐他们。”不是因为土地相等德行齐平而专靠兵力取胜。那么,在讨伐夏朝以前,商汤已经不是臣子的本分了。详细说法见后《伐夏条》下。
【备览】“商汤外出,看见野外张网四面,祝祷说:‘从天下的四方:都进入我的网中。’商汤说:‘唉,太绝了!’于是撤去三面,祝祷说,‘想往左,往左;想往右,往右。不服从命令,才进入我的网中。’诸侯听说后,说:‘商汤的德行达到极致了!连禽兽都顾及到了。’”(《史记·殷本纪》)
“武王载着旗帜,威严地手持斧钺。如火势猛烈,就没有人敢阻挡我。苞有三苗,没有成功没有通达;九州有截断。韦、顾已经讨伐,昆吾夏桀。”(《诗经·商颂》)
△征伐次序
按:这段文字称“韦、顾已经讨伐,昆吾、夏桀”,那么商汤先讨伐韦、顾,其次才讨伐昆吾,最后才讨伐夏朝。大概商汤起初国家小,力量不能讨伐昆吾;而夏桀的暴虐还不严重,他的心也不忍心讨伐夏朝。等到韦、顾已经灭亡,土地广阔兵力强大,已经在天下无敌,然后才讨伐昆吾。昆吾已经灭亡,而夏桀仍然依仗恶行不悔改,看待大国灭亡
以介意,然後不得已乃伐夏耳。然则未伐夏以前,汤非复七十里之侯服明矣。说详见後《伐夏条》下。
译因为心中有所顾忌,然后迫不得已才去讨伐夏朝罢了。既然如此,那么在讨伐夏朝之前,商汤显然就不再是拥有七十里的侯爵了。详细论述见后文《伐夏条》之下。
△武王非自号
《史记》云:“汤曰,‘吾甚武,号为武王。’”余按:《论语》载汤言云:“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圣人之谦且慎如是,乌有自高其功,为号以自标美者哉!盖谥法虽相传为周制,而其实亦由渐而起。成汤既没,其子孙群臣以为拨乱反正,创业垂统,功莫之及,故追崇之而号之为武王。周人因之,以文、武谥二王,而其後子孙群臣遂相沿以为例耳。不得泥《大戴记》之文,遂谓周以前必无谥,而武王为汤之自号也。说详见《丰镐别录》中。
“十一征而无敌於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後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孟子》)
“▯我後,後来其无罚!”(《逸书》)
【备览】“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史记殷本纪》)
△辨阻贡观动之说
《说苑》云:“汤欲伐桀,伊尹曰:‘请阻乏贡职以观其动。’桀怒,起九夷之师以伐之。伊尹曰:‘未可,彼尚能起九夷之师。’乃谢罪请服,复入贡职。明年,又不供贡职。桀起九夷之师,九夷之师不起。伊尹曰:‘可矣!’汤乃兴师伐而残之。”余按:圣人之伐暴,以民困已极,不得已往而救之耳,非有心於取天下也。乌有姑试伐之以观其可取与否者哉!且九夷之去夏远矣,汤与桀近在千里之内,而夏民方引领以待“偕亡”,九夷之师於缓急何济焉!此乃战国之时智取力争者之所为;彼固习见当世之如此,而遂自以其不肖之心度圣人而为是说耳。故今不录而为之辨。说并见《丰镐录武王篇》中。
“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後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书汤誓》)
【备览】“桀败於有▯之虚,奔於鸣条;夏师败绩。汤遂伐三▯,俘厥宝玉,义伯、仲伯作《典宝》。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史记殷本纪》)
【附论】“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易彖下传》)
【附论】“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於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
△辨囚汤夏台及汤为桀臣之说
《史记夏本纪》云:“桀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汤修德,诸侯皆归汤;汤遂伐桀。桀走鸣条,遂放而死,曰:‘吾侮不杀汤於夏台,使至此!’”《儒林传》载黄生与辕固生争论汤、武事,云:“桀、纣虽失道,君也;汤、武虽圣,臣也。夫主有失行,臣不能正言匡过,反因而诛之,代立践南面,非弑而何!”由是後之儒者皆以征诛为汤、武病。余按:为是说者皆误以汤为桀之臣故尔;而其实不然。《汤誓》曰:“今尔其曰“夏罪其如台。’”是桀固无如汤何也。使桀果尝囚汤,商民安得曰“夏罪其如台”乎!《汤誓》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是桀之政不行於诸侯也。使桀犹为天下共主,则当云“割万方”,岂得但云“割夏邑”而已乎!《汤誓》曰:‘今尔有众,女曰‘我後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是汤之伐桀,民亦有窃议之者也。使桀与汤有君臣之分,商民何故不以大义责之而反但言舍穑之细事乎?《商颂》曰:“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是汤未伐桀时已受诸侯之朝觐矣
译△武王并非自封的称号
《史记》记载:“商汤说:‘我非常勇武,所以号称武王。’”我考证认为:《论语》记载商汤的话说:“有罪的人我不敢赦免,帝王的臣子我不敢遮蔽,这些都简记在上帝的心中。”圣人谦逊谨慎到了这种地步,怎么会有抬高自己的功绩,用称号来标榜自己美好的事情呢!大概谥法虽然相传是周代的制度,但实际上也是逐渐形成的。成汤去世后,他的子孙和群臣认为他拨乱反正,开创基业并留下法统,没有人能比得上他的功劳,所以追尊他并号称他为武王。周人沿用了这一做法,用“文”、“武”作为两位先王的谥号,而后来的子孙和群臣于是沿袭这一惯例罢了。不能拘泥于《大戴礼记》的文字,就认为周朝以前一定没有谥号,而武王是商汤自封的称号。详细论述见《丰镐别录》中。
“商汤十一征伐而天下无敌。向东征伐,西方的夷人就怨恨;向南征伐,北方的狄人就怨恨,说:‘为什么把我们放在后面?’百姓盼望他,就像大旱时盼望雨水一样。回归市场的人不停止交易;耕种的人不改变劳作。诛杀他们的君主,慰问他们的百姓,就像及时雨降临,百姓非常喜悦。”(《孟子》)
“〇我们的君主啊,君主来了就没有灾祸了!”(《逸书》)
【备览】“夏桀施行暴政淫乱荒淫,而诸侯昆吾氏作乱;商汤于是起兵,率领诸侯,伊尹跟随商汤,商汤亲自拿着钺去讨伐昆吾,接着讨伐夏桀。”(《史记殷本纪》)
△辨析“阻断贡赋以观察动向”的说法
《说苑》记载:“商汤想要讨伐夏桀,伊尹说:‘请阻断贡赋职事来观察他的动向。’夏桀发怒,召集九夷的军队去讨伐商汤。伊尹说:‘还不行,他还能召集九夷的军队。’于是谢罪请降,恢复进贡职事。第二年,又不供给贡赋职事。夏桀召集九夷的军队,九夷的军队不出发。伊尹说:‘可以了!’商汤于是起兵讨伐并摧毁了他。”我考证认为:圣人讨伐暴君,是因为百姓困苦到了极点,不得已前往拯救他们罢了,并不是有心想要夺取天下。怎么会有姑且试探讨伐他来观察是否可以夺取天下的事情呢!况且九夷距离夏朝很远了,商汤与夏桀近在千里之内,而夏朝的百姓正伸长脖子等待“一同灭亡”,九夷的军队对于紧急局势有什么帮助呢!这乃是战国时期智取力争之人的所作所为;他们本来习惯于看到当世如此行事,于是就用自己卑劣的心思揣度圣人而说出这种话。所以现在不收录而加以辨析。详细论述见《丰镐录武王篇》中。
“王说:‘来吧,众位百姓,都听我说话!不是我小子敢发动叛乱;夏朝罪恶多端,上天命令我诛灭它。现在你们众人,你们说:‘我们的君主不体恤我们众人,舍弃我们的农事而去讨伐夏朝。’我只听到你们众人的话。夏氏有罪;我敬畏上帝,不敢不讨伐!现在你们或许会说:‘夏朝的罪恶究竟如何?’夏王竭尽众人的力量,搜刮夏邑的财物。百姓都懈怠而不合作,说:‘这个太阳什么时候灭亡?我宁愿与你同归于尽!’夏朝的德行像这样,现在我一定前往讨伐!你们还要辅佐我一人:执行上天的惩罚!我将大大赏赐你们。你们不要不信,我不食言。你们如果不听从誓言,我就连累你们的妻子儿女并诛杀你们,没有任何赦免!’”(《尚书·汤誓》)
【备览】“夏桀在有〇之虚战败,逃到鸣条;夏军大败。商汤于是讨伐三〇,俘获他们的宝玉,义伯、仲伯作《典宝》。商汤战胜夏朝后,想要迁移夏朝的社稷,不可以,于是作《夏社》。”(《史记殷本纪》)
【附论】“商汤和周武王的革命,顺应天命而响应人心。”(《易经·彖下传》)
【附论】“齐宣王问:‘商汤流放夏桀,周武王讨伐商纣,有这回事吗?’孟子回答:‘在传记中有记载。’齐宣王说:‘臣子杀害君主,可以吗?’孟子说:‘破坏仁爱的人叫做‘贼’;破坏义理的人叫做‘残’:残贼的人叫做‘独夫’。只听说诛杀独夫纣,没听说过杀害君主!’”(《孟子》)
△辨析“商汤被囚禁在夏台”及“商汤是夏桀臣子”的说法
《史记·夏本纪》记载:“夏桀召见商汤并将他囚禁在夏台,不久又释放了他。商汤修养德行,诸侯都归附商汤;商汤于是讨伐夏桀。夏桀逃到鸣条,于是被流放而死,说:‘我后悔没有在夏台杀掉商汤,让他到了今天这一步!’”《儒林传》记载黄生与辕固生争论商汤、周武王的事情,说:“夏桀、商纣虽然失道,但是君主;商汤、周武王虽然圣明,但是臣子。君主有过失,臣子不能直言匡正过错,反而趁机诛杀他,取代他登上南面君位,这不是弑君又是什么!”因此后来的儒者都把征伐诛杀作为商汤、周武王的过错。我考证认为:说这种话的人都是错误地认为商汤是夏桀的臣子,而事实并非如此。《汤誓》说:“现在你们或许会说:‘夏朝的罪恶究竟如何?’”这说明夏桀本来就无法奈何商汤。如果夏桀曾经囚禁过商汤,商朝的百姓怎么会说“夏朝的罪恶究竟如何”呢!《汤誓》说:“夏王竭尽众人的力量,搜刮夏邑的财物。”这说明夏桀的政令不能推行到诸侯。如果夏桀还是天下的共主,那么应当说“搜刮万方”,怎么能只说“搜刮夏邑”呢!《汤誓》说:“现在你们众人,你们说:‘我们的君主不体恤我们众人,舍弃我们的农事而去讨伐夏朝。’”这说明商汤讨伐夏桀,百姓也有私下议论的。如果夏桀与商汤有君臣的名分,商朝的百姓为什么不以大义责备他,反而只谈论舍弃农事这种小事呢?《商颂》说:“接受小玉和大玉,作为下属国家的旗帜。”这说明商汤在讨伐夏桀之前已经接受诸侯的朝觐了
。若汤果臣於桀,安得晏然受之?以桀之暴,虽无罪犹囚之,况受诸侯之朝而安能容之哉!《商颂》曰:“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是汤未伐桀时已灭数大国矣。若桀果为天下共主,汤安得擅灭之?桀既力能囚汤,岂有听其坐大而不问,乃束手以待其伐己者乎!由《诗》、《书》之言观之,则汤与桀之事固不如世所传云云也。盖三代封建之制,与後世郡县之法异;而夏当家天下之始,其事又与商、周不同。昔者禹有圣德,天下归之,启能继禹之遗,则又归之,禹初未尝传之子也。大康既失德、则民之视之犹虞、夏之视朱、均耳。羿、浞迭起,後相远逃,天下之无主已数世矣。少康能布其德以收夏众,然後祀夏配天,不失旧物,当是时,人以继为▯然,非以继为必然也。孔甲既衰,诸侯复叛,韦、顾、昆吾迭起,夏之在天下若一大国然,但一二小弱诸侯畏其威力耳。是以汤之受球,受共,伐韦,伐顾,安然而无所疑,桀亦听之而不复怪。何者?诸侯本不臣属於桀也。桀安能召汤而囚之夏台哉!天下者,天之天下也,非一姓之天下也。故舜继尧,禹继舜,人以为固然也。▯会禹有贤子,间两世而又得少康、後杼之孙,天下附於夏者数世,由是遂以传子为常;犹齐之伯仅一世,而晋之伯遂至於数世也。然一姓之子孙必不能历千百世而皆贤,不贤则民受其殃,必更归於有德而後民安;而既已传子,又必不能复传之贤,则其势必出於征诛而後可。故揖让之不能不变而为征诛者,天也!圣人之所不能违也;虽尧、舜当之,亦若是而已矣!圣人之道,犹水也。清而不污,柔而能受,润物而使遂其生者,水之德也。纡徐萦洄,一泻千里者,水所遭之势也。水非有心於纡徐萦洄与一泻千里也,水不能违地故也。以一泻千里之水为有异於纡徐萦洄之水而优劣之者,诬水者也。以征诛之圣人为有异於揖让之圣人而优劣之者,诬圣人者也。自战国以後,杨、墨并起,而杨氏之言尤横,常非尧、舜,薄汤、武,毁孔子,以自张大其说;一变而▯於黄、老,再变而流为名法。是以《史记自叙》,六术之中有墨而无杨。何者?黄、老、名、法,即杨氏也。习黄、老者务以清净无事为贵,故以尧,舜为扰民,以汤、武为弑君。习名法者务以苛刻惨忍,先发制人为强,故谓启尝杀益,大甲尝杀伊尹以保其国;桀尝释汤於夏台,纣尝释文王於▯里而卒亡其身。其意惟欲人主之果於杀戮耳,岂顾其事之虚实哉!司马谈受道论於黄公,兼通名法之学,迁踵之而成书,故其中多载异端之说。然观辕固生之与黄生争论,则汉初儒者犹不惑於杨、墨,但以景帝讳言放伐之事,是以後此学者莫敢昌言明汤、武之受命耳。(语详《史记儒林传》)逮至魏、晋以後,狐媚相仍,遂公然借禅让之伪訾征诛之真,而曲学阿世之徒从而和之。相沿既久,习为固然,虽儒者亦不敢驳其谬,反若为不刊之论者然,良可叹也!曰:然则齐宣何以谓之“臣弑其君”也?曰:齐宣之问亦为杨氏邪说所误;《春秋传》中贤士大夫曾有一人之为是言者乎?然其所谓君臣云者,亦但就天子诸侯之名分言之,非以为食其禄而治其事之君臣也。故孟子曰:“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未闻弑君也。”正谓夏、商失道,政不行於天下,故不得谓之共主,非谓汤、武亲立桀、纣之朝而其君不仁,遂可不谓之君也。但孟子之意在於警人主,故以仁暴大义断之,而未暇详申其说耳。後儒惑於异端先入之言,不察其实,遂疑孟子之言不可为训,误矣!嗟夫,世之陋儒斥杨、墨为异端而薄汤、武以为亏君臣之义,不知汤、武之弑君、其说乃出於杨、朱,而孔、孟无是言也!此无他,不学而已矣!故今不载夏台之事,而并纠黄生之谬。说并详後《文王》、《武王》篇中。
译如果商汤果真臣服于夏桀,怎么能安然接受(诸侯的朝见)呢?凭着夏桀的暴虐,即使没有罪过尚且要囚禁他,何况接受诸侯的朝见,又怎么能容忍他呢!《商颂》说:“韦、顾两国已经被讨伐,昆吾、夏桀(也将被讨伐)。”这说明商汤在讨伐夏桀之前,已经灭掉了几个大国。如果夏桀果真是天下的共主,商汤怎么能擅自灭掉这些国家呢?夏桀既然有能力囚禁商汤,哪有听任他坐大而不加过问,反而束手待毙等待他讨伐自己的道理呢!从《诗经》、《尚书》的记载来看,商汤与夏桀的事情本来就不像世人传说的那样。大概夏、商、周三代封建的制度,与后世的郡县制度不同;而夏朝正值家天下开始的时期,其情况又与商、周不同。从前大禹有圣德,天下归附他,启能够继承大禹的遗志,天下又归附他,大禹起初并没有把王位传给儿子。大康既然失德,百姓看待他就像虞、夏看待丹朱、商均一样。后羿、寒浞相继兴起,后相远远逃亡,天下没有君主已经好几代了。少康能够布施他的德行来收拢夏朝的民众,然后祭祀夏朝配享上天,不丢失旧有的基业,当时人们认为继承是理所当然的,并非认为继承是必然的。孔甲既然衰微,诸侯再次叛乱,韦、顾、昆吾相继兴起,夏朝在天下就像一个大诸侯国一样,只有一两个弱小诸侯畏惧它的威力罢了。因此商汤接受球、共的朝见,讨伐韦、顾,安然无事而没有疑虑,夏桀也听任他而不觉得奇怪。为什么呢?因为诸侯本来就不臣属于夏桀。夏桀怎么能召商汤而把他囚禁在夏台呢!天下是上天的天下,不是一个姓氏的天下。所以舜继承尧,禹继承舜,人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恰逢禹有贤能的儿子,隔了两代又得到少康、后杼这样的孙子,天下归附夏朝的有好几代,于是就把传位给儿子作为常例;就像齐国的霸业仅维持了一代,而晋国的霸业却延续了好几代一样。然而一个姓氏的子孙必定不能经历千百代都贤能,不贤能百姓就会遭受祸殃,必定要改归有德行的人之后百姓才能安定;而既然已经传位给儿子,又必定不能再传位给贤能的人,那么局势必然发展到征伐诛讨之后才行。所以禅让不能不改变为征伐诛讨,这是天命!是圣人也不能违背的;即使是尧、舜处在这样的境地,也不过如此罢了!圣人的道,就像水一样。清澈而不受污染,柔和而能容纳,滋润万物使它们得以生长,这是水的德行。曲折迂回,一泻千里,这是水所遭遇的地势。水并没有刻意要曲折迂回或一泻千里,水不能违背地势的缘故罢了。把一泻千里的水认为与曲折迂回的水不同而加以优劣评判的,是诬蔑水的人。把以征伐诛讨成就功业的圣人认为与以禅让成就功业的圣人不同而加以优劣评判的,是诬蔑圣人的人。自从战国以后,杨朱、墨翟同时兴起,而杨氏的言论尤其横行,常常非议尧、舜,轻视商汤、周武王,诋毁孔子,用来夸大自己的学说;一变而归于黄老,再变而流为名法。因此《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六家之术里有墨家而没有杨家。为什么呢?黄老、名、法,就是杨氏的学说。研习黄老的人致力于以清净无为为贵,所以认为尧、舜是扰民,认为商汤、周武王是弑君。研习名法的人致力于以苛刻残忍、先发制人为强,所以认为启曾经杀益,太甲曾经杀伊尹来保全他的国家;夏桀曾经释放商汤于夏台,商纣曾经释放文王于羑里而最终灭亡自身。他们的意图只是想让君主果断于杀戮罢了,哪里顾惜事情的虚实呢!司马谈从黄公那里接受道论,兼通名法之学,司马迁继承他而写成书,所以其中多记载异端的学说。然而看辕固生与黄生争论,那么汉初的儒者还不被杨、墨所迷惑,只是因为景帝忌讳谈论放逐讨伐的事情,所以后来的学者不敢公开阐明商汤、周武王受命的道理罢了。(言语详见《史记·儒林传》)等到魏晋以后,奸邪之人相继出现,于是公然借禅让的虚伪来诋毁征伐诛讨的真实,而曲解学问迎合世俗的人跟着附和。沿袭既久,习以为常,即使是儒者也不敢驳斥其谬误,反而好像是不刊之论一样,实在可叹!说:那么齐宣王为什么称之为“臣弑其君”呢?说:齐宣王的提问也是被杨氏的邪说所误导;《春秋传》中的贤士大夫曾经有一人这样说吗?然而他所说的君臣,也只是就天子诸侯的名分而言,并不是认为吃他的俸禄而治理他事务的君臣。所以孟子说:“残害百姓的人称为独夫;听说诛杀独夫,没听说弑君。”正是说夏、商失去道义,政令不能行于天下,所以不能称为共主,并不是说商汤、周武王亲自立于桀、纣的朝廷而其君不仁,就可以不称为君。只是孟子的意图在于警戒君主,所以以仁暴的大义来决断,而没有闲暇详细申述其说法罢了。后来的儒者被异端先入为主的言论所迷惑,不考察实际情况,于是怀疑孟子的话不能作为准则,错了!唉,世间的浅陋儒者斥责杨、墨为异端而轻视商汤、周武王认为亏损君臣之义,不知道商汤、周武王弑君的说法出自杨、朱,而孔子、孟子没有这样的话!这没有别的,只是不学习罢了!所以现在不记载夏台的事情,并纠正黄生的谬误。说法并详见后《文王》、《武王》篇中。
【备览】“诸侯心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汤归,至於泰卷(陶)、中[B216]作诰。”(《史记殷本纪》)
△《伪书仲虺之诰》之谬
《伪古文尚书》有《仲虺之诰》,乃掇拾经传之文而参以己意联属成篇者;浅弱排比,绝不类夏、商间语,不但与诰体不相似也。尤可笑者:随季所引止“取乱侮亡”四字,子皮所引止“乱者取之,亡者侮之”八字,即前文而有详略耳;其“兼弱攻昧”乃随季自述武经之语,“推亡固存”乃子皮自告大夫之言;今乃悉取以入篇中,而云“兼弱攻昧,取乱侮亡,推亡固存”,重复堆砌,不成文理,亦足以见其窘於词而穷於凑矣!故今不采其文。其篇首所称“惟有惭德”者,亦非是。说见後篇《吴公子札条》下。
【存参】“汤放桀而归于亳三千诸侯大会。汤从诸侯之位,三让。三千诸侯莫敢即位,然後汤即天子之位。”(《尚书大传》)
△辨卞随、务光自沈之说
《吕氏春秋》云:“汤将伐桀,因卞随而谋,卞随曰:‘非吾事也。’又因务光而谋,务光曰:‘非吾事也。’汤遂与伊尹谋夏,伐桀,克之。以让卞随,卞随乃自投於颍水而死。又让於务光,务光乃负石而沉於募水。”余按:汤之伐夏,谋於国之卿大夫则有之,必不谋之隐士。天下者,天之天下,非汤所得私也,岂容私让之一二人!故《史记》云:“诸侯心服,汤乃践天子位。”正与朝觐讼狱之归舜、禹者同。《大传》亦称“汤会三千诸侯,三让,莫敢即位”,其言虽浅近,要其大概当如是。若《吕氏春秋》所云,乃杨氏为黄、老说者之所伪撰以非汤武者,其二人姓名亦假设言之。而後世之人称隐士者遂以随、光为首,谬矣!故今载《史记》语,并取《大传》之文删而存之,而《吕氏春秋》之言削之不录。
○成汤下(外丙、仲壬附)
【补】“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论语尧曰篇》)
△《尧曰篇》引汤言可信
按此文与《汤誓》、《立政》相表里,非圣人不能为此言也。盖圣人之伐国,非以辟土地,创大业也;圣人之用贤,非以示己恩,希厚报也。凡皆奉天以行事耳,圣人无所容心於其间也。且其人曰“帝臣”,明不敢私以为己臣也;举而用之,谓之“不蔽”,明此爵禄乃贤人所固有,己但不沮抑之,非分己所有以予之也。其於所举之人犹如是,况天下之民,天下之土地乎!然则圣人之心,一天也;圣人之心之光明,一日月也。汉高帝云:“贤士从吾游者,吾能尊显之。”其市恩之念固不足以相方。《伪尚书伊训》云:“敷求哲人,俾辅於尔後嗣。”其气量之大小,心体之广狭,亦岂可以同日语哉!呜呼,此汤之所以继尧、舜而得列於“闻知”者也!此章前载尧之命词颇失圣人之意,後载周之新政虽无可疑,然亦不若此文纯粹,盖由所采之书不一,斯其文亦不均。此必当日史臣实录,故今独取此文以补《诗》、《书》之缺。学者即是求之,庶圣人之心犹可见其万一云。
此文据孔注,以为伐桀告天之词。而《伪古文尚书》在《汤诰》中。玩其词意,似克夏後而告天者。故置之於此。
【补】“商汤有景亳之命。”(《左传》昭公四年)
【备览】“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维三月,王自至於东郊,告诸侯群後:“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劳於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後稷降播,农殖百谷。三公咸有功於民,故后有立。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先王言,不可不勉。”曰:“不道,毋之在国;女毋我怨。”──以令诸侯。’”(《史记殷本纪》)
△《史记》引《汤诰》
按:《史记》所载《尚书》诸篇,
译【备览】“诸侯内心信服,商汤才登上天子之位,平定天下。商汤归来,到达泰卷(陶)、中[B216],作诰。”(《史记·殷本纪》)
△《伪书·仲虺之诰》的谬误
《伪古文尚书》中有《仲虺之诰》,是摘取经传中的文字,夹杂自己的意思串联成篇的;文辞浅薄柔弱、排比对仗,完全不像夏商之间的语言,不仅与诰体的风格不相似。尤其可笑的是:随季所引用的只有“取乱侮亡”四个字,子皮所引用的只有“乱者取之,亡者侮之”八个字,只是前文有详略不同罢了;那“兼弱攻昧”是随季自述武经的话,“推亡固存”是子皮自告大夫的话;现在却全部拿来放入篇中,说“兼弱攻昧,取乱侮亡,推亡固存”,重复堆砌,不通文理,也足以看出其词穷而勉强拼凑了!所以现在不采纳它的文字。篇首所称的“惟有惭德”,也不是正确的。说法见后篇《吴公子札条》下。
【存参】“商汤流放夏桀后回到亳,三千诸侯大会。商汤从诸侯的位置上,三次推让。三千诸侯没有敢即位的,然后商汤才即天子之位。”(《尚书大传》)
△辨析卞随、务光自沉的说法
《吕氏春秋》说:“商汤将要讨伐夏桀,依靠卞随谋划,卞随说:‘这不是我的事。’又依靠务光谋划,务光说:‘这不是我的事。’商汤于是和伊尹谋划讨伐夏桀,攻克了夏桀。把天下让给卞随,卞随就投颍水而死。又把天下让给务光,务光就背着石头沉入募水。”我按:商汤讨伐夏朝,向国家的卿大夫谋划是有的,必定不会向隐士谋划。天下是上天的天下,不是商汤所能私有的,哪里容得下私自让给一两个人!所以《史记》说:“诸侯内心信服,商汤才登上天子之位。”正与朝觐诉讼归于舜、禹的情况相同。《大传》也称“商汤会合三千诸侯,三次推让,没有人敢即位”,这话虽然浅近,但大概应当如此。至于《吕氏春秋》所说的,是杨氏为黄老学说所伪撰以非议商汤武王的,那两个人的姓名也是假设的。而后世称颂隐士的人就把卞随、务光列为首位,这是错误的!所以现在记载《史记》的话,并取用《大传》的文字删减后保留,而《吕氏春秋》的话删去不录。
○成汤下(外丙、仲壬附)
【补】“说:‘我小子履,敢用黑色的牡牛,敢昭告于伟大的后帝:有罪的人不敢赦免,帝王的臣子不隐瞒,简在帝心。我自身有罪,不要牵连万方;万方有罪,罪责在我身上!’”(《论语·尧曰篇》)
△《尧曰篇》引用商汤的话可信
按:这篇文章与《汤誓》、《立政》互为表里,不是圣人不能说这样的话。大抵圣人的讨伐国家,不是为了开拓土地,创立大业;圣人的任用贤人,不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恩德,希望厚报。都是奉行上天意旨行事罢了,圣人心中没有私意。而且他说“帝臣”,明显不敢私自当作自己的臣子;举荐任用他,称为“不蔽”,明显这爵禄是贤人固有的,自己只是不压制他,不是分出自己的所有给他。对于所举荐的人尚且如此,何况天下的百姓,天下的土地呢!那么圣人的心,就是天;圣人心中的光明,就是日月。汉高祖说:“贤士跟随我游历的,我能尊显他们。”那种施恩的念头固然不足以相比。《伪尚书·伊训》说:“广泛寻求哲人,使他们辅佐你的后代。”其气量的大小,心体的广狭,又岂能同日而语呢!唉,这就是商汤之所以继承尧、舜而得以列入“闻知”的原因啊!这一章前面记载尧的命词颇失圣人的本意,后面记载周的新政虽然无可怀疑,但也不如这篇文章纯粹,大概是因为所采录的书不同,所以文章也不均衡。这必定是当时史官的实录,所以现在只取这篇文章来补《诗》、《书》的缺漏。学者由此探求,或许圣人的心意还能看到万一。
这篇文章据孔注,认为是讨伐夏桀告天的辞令。而《伪古文尚书》把它放在《汤诰》中。玩味其词意,似乎是攻克夏朝后告天的。所以把它放在这里。
【补】“商汤有景亳之命。”(《左传》昭公四年)
【备览】“既废黜夏的命数,回到亳,作《汤诰》。──‘三月,王亲自来到东郊,告诉诸侯群后:“不要没有功劳于民,勤勉于你的事务。我将大加惩罚诛杀你们,不要怨恨我。”说:“古时候禹、皋陶长期在外辛劳,他们对民有功,百姓才得以安宁。东面成为江,北面成为济,西面成为河,南面成为淮,四渎已经修治,万民才得以安居。后稷降下播种,农植百谷。三公都对民有功,所以后来有立国。从前蚩尤和他的大夫作乱百姓,帝不给予他们,有罪状。先王的话,不可不勉力。”说:“不道义,不要留在国内;你们不要怨恨我。”──以此命令诸侯。’”(《史记·殷本纪》)
△《史记》引用《汤诰》
按:《史记》所载《尚书》诸篇,
凡《今文》所有者,若《尧典》、《禹贡》、《皋陶谟》之属,皆全录其文;其余或仅载其略,或但记其由,虽小有异同而大意不失。若《今文》所无,独《孔壁古文》有者,惟此篇颇载其略,而语亦似欠醇古;其馀未有录者。窃疑科斗书废已久,时不能识,其二十八篇(《今文》所有),幸有《今文》书存,可以参证而得之;至二十四篇(《今文》所无),则安国但以己意揣度读之,不能无阙误;故《史记》、《汉书》并言“得多十馀篇”,而不言其文之可读。然则此十六卷(即二十四篇),不待王莽之乱,固已非全书矣,是以儒者多不传也。然与刘焯所传《古文尚书汤诰》之文无一语相同者,则彼为後人所伪撰而不出於安国,不待言矣。
译凡是《今文尚书》中所有的篇章,如《尧典》、《禹贡》、《皋陶谟》之类,都全部录入了原文;其余篇章有的只记载了大概,有的仅记录了来源,虽然小有差异,但大意没有丢失。如果是《今文尚书》中没有,唯独《孔壁古文》中才有的篇章,只有这一篇大致记载了内容,但语言似乎也不够纯正古奥;其余的都没有录入。我私下怀疑科斗文字废弃已久,当时的人不能识别,那二十八篇(即《今文尚书》中所有的篇章),幸好有《今文尚书》存世,可以参证而获得;至于二十四篇(即《今文尚书》中没有的篇章),安国只是凭自己的意思揣度诵读,难免有缺失和错误;所以《史记》、《汉书》都说“多出十多篇”,而不说这些篇章的文字可读。那么这十六卷(即二十四篇),不必等到王莽之乱,本来就已经不是完整的书了,因此儒者大多不传习。然而与刘焯所传的《古文尚书·汤诰》的文字没有一句相同,那么那是后人伪造而非出自安国,是不用说的了。
“亦越成汤,陟丕▯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邑,用协於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书立政》)
按:此文言“陟耿命”,又言“四方丕式见德”,盖统汤之始终言之。故次之於此。
“伊尹相汤以王於天下。”(《孟子》)
“仲虺(即中[B216],古字通用)居薛,以为汤左相。”(《左传》定公元年)
按,伊尹之为相与汤相始终,仲虺之封薛亦当在汤有天下之後。故因“三宅三俊”之文,并次之於此。
【备览】“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单作《明居》。”(《史记殷本纪》)
【附论】“孟子曰,‘汤执中,立贤无方。’”(《孟子》)
△“立贤无方”之故
按,三王皆以进贤为务,而孟子独以“无方”称汤者,其时势不同也。禹承二帝之治,百僚皆得其人,十年而崩,无大变革。周则世有哲王,贤多出於亲旧,且其得天下缓,则其举直错枉亦当以渐;即有一二遗佚骤起,如伯夷太公者,要之为数无多。若汤则崛起於七十里,承夏失政之後,贤人失职者多,骤灭诸大国而一天下,“▯後”之民非悉择人以安辑之不可,是以广搜岩穴惟日不足,而用人多不次:其时势然也。故汤告天之词曰:“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盖不伐暴则虽有贤而无所用,不举贤则伐暴亦徒然而已。然则宅俊之用与夏、昆吾之伐正相表里,不分轻重。故汤生平所汲汲者惟此二事为要,而孟子亦专以是归於汤也。故今於伐夏事毕之後,悉次以汤得人之事。
“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诗商颂》)
△引张┉、李廷机言辨以身为牺之说
世传“汤时大旱,太史占之曰:‘当以人祷。’汤遂斋戒,剪▯,断爪,素车,白马,身婴白茅以为牺牲,祷于桑林之野,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与?民失职与?宫室崇与?女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昌与?’言未已,大雨乃数千里。”宋南轩张氏、明九我李氏皆辨其谬,今载於左。
【张南轩曰】:“史载成汤祷雨,乃有剪▯、断爪、身为牺牲之说。夫以汤之圣,当极旱之时,反躬自责,祷於林野,此其为民吁天之诚自能格天致雨,何必如史所云!且人祷之占,理所不通,圣人岂信其说而毁伤父母遗体哉!此野史谬谈,不可信者也。”
【李九我曰】:“大旱而以人祷,必无之理也;闻有杀不辜而致常▯之咎者矣,未有旱而可以人祷也!古者六畜不相为用。用人以祀,惟见於宋襄、楚灵二君。汤何如人哉?祝史设有是词,独不知以理裁;而乃以身为牺,开後世用人祭祀之原乎!天不信汤平日之诚,而信汤一日之祝;汤不能感天以自修之实,而徒感天以自责之文;使後世人主一遇水旱,徒纷纷於史巫,则斯言作俑矣!”
余按:《公羊》桓五年《传》云:“大雩者,旱祭也。”注云:“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崇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倡与?’(疏云:“皆《韩诗传》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然则是以六事自责乃古雩祭常礼,非以为汤事也。僖三十一年《传》云:“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注云:“《韩诗传》曰,‘汤时大旱,使人祷于山川’是也。”然则是汤但使人祷于山川,初未尝身祷而以六事自责也;况有以身为牺者哉!且雩,祭天祷雨也,三望,祭山川也,本判然为两事,──虽今《诗》、《传》已亡,然观注文所引亦似绝不相涉者,──不识传者何以误合为一,而复增以身为牺之事以附会之也?张、李二子之辨当矣。又按:诸子书或云:“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或云:“尧时十年九水,汤时八年七旱。”尧之水见於经传者多矣,汤之旱何以经传绝无言者?尧之水不始於尧,乃自古以来积渐泛滥之水,至
译“还有成汤,他升任并秉承上帝光明的天命,于是任用三位有德居官的人,使他们能胜任其职;任用三位有才能的人,使他们能胜任其才。他严肃地作为伟大的法度,能够任用这三位居官者和三位有才能者。在商都,因此使商都得以协调安定。在四方,因此使伟大的法度彰显德行。”(《尚书·立政》)
按:这段文字说“升任并秉承光明天命”,又说“四方彰显德行”,大概是统论成汤从始至终的事迹。所以把它排列在这里。
“伊尹辅佐成汤,使他在天下称王。”(《孟子》)
“仲虺(即仲虺,古字通用)居住在薛地,担任成汤的左相。”(《左传》定公元年)
按,伊尹担任宰相与成汤始终相伴,仲虺被封于薛地也应当在成汤拥有天下之后。所以依据“三宅三俊”的记载,一并排列在这里。
【备览】“伊尹作了《咸有一德》。咎单作了《明居》。”(《史记·殷本纪》)
【附论】“孟子说,‘成汤执守中道,举荐贤才不拘一格。’”(《孟子》)
△“举荐贤才不拘一格”的原因
按,三代圣王都以进用贤才为要务,而孟子唯独用“不拘一格”来称赞成汤,是因为当时的时势不同。大禹继承两位帝王的治理,百官都得其人,他在位十年就去世了,没有大的变革。周朝则世代有贤明的君主,贤才多出自亲旧,况且他们取得天下较为缓慢,那么他们举直黜邪也应当循序渐进;即使有一两位被遗落的人才突然崛起,像伯夷、太公那样,终究为数不多。至于成汤,则是在七十里的土地上崛起,承接夏朝政治败坏之后,失职的贤人很多,迅速灭掉各个大国而统一天下,“后来”的百姓如果不全部挑选人来安抚他们是不行的,因此广泛搜求隐逸之士尚且觉得时间不够,用人多不依常规:这是时势使然。所以成汤告天的辞辞说:“有罪不敢赦免,帝王的臣子不隐瞒,都简记在帝王的内心”,大概是不讨伐暴政,那么即使有贤才也无用武之地;不举荐贤才,那么讨伐暴政也徒劳无功。那么任用贤才与讨伐夏桀、昆吾正是相辅相成的,不分轻重。所以成汤一生所急切关注的只有这两件事最为重要,而孟子也专门将这一点归于成汤。所以现在在讨伐夏朝的事情结束后,全部排列成汤得人的事迹。
“从前有成汤,从那些氐人、羌人,没有谁敢不来进献,没有谁敢不来朝见,说商是常道。”(《诗经·商颂》)
△引用张栻、李廷机的言论辨析以自身为牺牲的说法
世人传说“成汤时大旱,太史占卜说:‘应当用人来祈祷。’成汤于是斋戒,剪去头发,切断指甲,乘坐素车,驾着白马,身上缠绕白茅作为牺牲,在桑林野外祈祷,以六件事自责,说:‘政令不节制吗?百姓失职吗?宫室过高吗?女宠盛行吗?贿赂通行吗?谗言得逞吗?’话还没说完,大雨就下了几千里。”南宋的张栻、明代的李廷机都辨正其错误,现在记载在下面。
【张南轩说】:“史书记载成汤祈祷求雨,竟然有剪发、断爪、自身作为牺牲的说法。以成汤的圣明,在极度干旱的时候,反躬自省,在野外祈祷,这种为民吁天的诚意自然能感动上天降下雨水,何必像史书所说的那样!况且用人祈祷的占卜,道理上不通,圣人难道会相信这种说法而毁伤父母留下的身体吗!这是野史谬谈,不可相信。”
【李九我说】:“大旱而用人祈祷,必定没有这种道理;听说有杀害无辜而招致灾祸的,没有因为干旱而可以用人祈祷的!古代六畜不相替代使用。用人来祭祀,只见于宋襄公、楚灵王两位君主。成汤是什么样的人呢?祝史如果有这样的话,难道不知道用道理来裁断;反而以自身为牺牲,开启后世用人祭祀的源头吗!上天不相信成汤平日的诚意,却相信成汤一天的祝祷;成汤不能以自身修养的实质感动上天,却只以自责的文辞感动上天;让后世的君主一遇到水旱灾害,只在史官巫师那里纷纷扰扰,那么这种说法就是始作俑者了!”
我按:《公羊传》桓公五年说:“大雩,是旱祭。”注说:“君主亲自到南郊,以六件事谢罪自责,说:‘政令不统一吗?百姓失职吗?宫室过高吗?女宠盛行吗?贿赂通行吗?谗言得逞吗?’(疏说:‘都是《韩诗传》的文字’)让童男童女各八人跳舞并呼喊求雨,所以称为雩。”那么以六件事自责是古代雩祭的常礼,并不是专为成汤的事。僖公三十一年《传》说:“三望是什么?是望祭。那么祭祀什么?祭祀泰山、黄河、大海。”注说:“《韩诗传》说,‘成汤时大旱,派人祈祷于山川’就是这个。”那么成汤只是派人祈祷于山川,起初并没有亲自祈祷并以六件事自责;何况有以自身为牺牲的呢!况且雩,是祭天求雨;三望,是祭山川,本来截然分为两件事,——虽然现在《诗》、《传》已经失传,但看注文所引似乎也完全不相关联,——不知道传述者为什么错误地合并为一,又增加以自身为牺牲的事情来附会呢?张、李二人的辨正是对的。又按:诸子书中有的说:“尧有九年的水灾,成汤有七年的旱灾。”有的说:“尧时十年有九年水灾,成汤时八年有七年旱灾。”尧时的水灾在经传中记载很多,成汤的旱灾为什么经传中完全没有提及?尧时的水灾不始于尧,乃是自古以来逐渐泛滥的水灾,到
尧而後平耳。汤之德至矣,何以大早至於七年?董子云:“汤之旱乃桀之馀虐也。”纣之馀虐当亦不减於桀:周克殷而年丰,何以汤克夏而反大旱哉?然则汤之大旱且未必其有无,况以身为牺乃不在情理之尤者乎!故今并不录。
译尧之后才太平罢了。商汤的德行已经极尽了,为什么大旱竟长达七年?董仲舒说:“商汤时的旱灾是夏桀遗留下来的暴虐所致。”商纣遗留下来的暴虐应当也不亚于夏桀:周朝灭掉殷商后年成丰收,为什么商汤灭掉夏朝反而出现大旱呢?既然如此,商汤时的大旱尚且未必存在,何况以身为牺牲这件事,更是完全不合情理的了!所以现在一并不予收录。
【附论】“吴公子札来聘,见舞《韶▯》者,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季札言“惭德”不关伐夏
“惭德”,杜氏《注》云:“惭於始伐”。撰《伪尚书》者因之,遂云:“成汤放桀於南巢,惟有惭德,曰:‘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余按:《象Ω南龠》,文王乐也,而季札云:“美哉,犹有憾!”《大武》,武王乐也,而季札云:“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文王不伐商而反憾之,武王伐商而反不憾,然则惭德未必以伐夏故矣。所惭所憾,盖皆自乐论之,後世古乐亡而不可考耳,不得以揣度之词断之也。圣人举事,皆奉天而行者也,故必审度再四,无毫▯之疑,然後敢为之。伐夏果有未安,圣人必不轻举;果无未安,何容既伐之後复有惭德!故《论语》记汤之言曰:“有罪不敢赦。”赦之既不敢矣,伐之又何惭焉!若赦之不可,伐之又不可,是无一途可兔於罪戾也,天下有是理乎!盖凡为是说者,皆为杨氏邪说所误,以为汤尝立桀之朝故尔;而不知其未尝有是事也。然自异端言之,人有多疑之者;注经者采之,而人遂往往信之。至采其文以入《尚书》,而人遂无复敢议之。而乌知夫《伪经》之反本於《注》,《注》反本於异端之说哉!且即使季札果有此意,汤亦必不容有此言也。说已详前《伐夏条》下。
【存参】“宋公享晋侯於楚丘,请以《桑林》。荀▯辞。荀偃、土モ曰:‘诸侯:宋、鲁於是观礼。鲁有▯乐,宾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舞师题以旌夏,晋侯惧而退入於房。去旌,卒享而还。”(《左传》襄公十年)
△汤乐名之异
按:《杜注》云:“《桑林》,殷天子之乐名。”则是汤之乐也。汤乐名《韶▯》,又名《大▯》,此何以称《桑林》?岂一乐而两其名与?抑有两乐与?姑存之以参考。
【附论】“孟子曰:‘由汤至於文王,五百有馀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孟子》)
【补】“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孟子》)
“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即位三(当作二)年,崩;立外丙之弟仲壬。仲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长孙也。”(《史记殷本纪》)
△辨太甲继汤之说
外丙、仲壬二王,自《孟子》、《史记》逮《帝王世纪》皆同,无异词者。至《伪孔传》及唐孔氏《正义》因《书序》有“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之文,遂谓汤没之岁即太甲之元年,并无外丙、仲壬两代。由是唐、宋诸儒皆叛孟子而信其说。《蔡传》驳之云:“儒者以序为孔子所作,不敢非之,反疑孟子所言与《本纪》所载,是可叹也。”其论是矣。然《伪孔传》所言亦初非《书序》意。何者?《序》言“成汤既没”,但为太甲失教,伊尹作书张本,非谓必没於作书之年也。《传》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孟子》云:“尧、舜既没,圣人之道衰,暴君代作。”神农没之年,黄帝固犹未作,何况尧、舜!尧、舜之尚有禹、启,何得遂云“暴君代作”也!古人於文,不过大概言之,乌得以词害其志乎!遂以此为太甲继汤之据,误矣。乃元、明以来编古史者因程、邵皆从《伪传》之故,遂以《蔡传》为谬,而削外丙、仲壬两代,因复论之如左。
程子云:“古人谓岁为年。汤崩时,外丙方二岁,仲壬方四岁;惟太甲稍长,故立之也。”东斋陈氏深以此说为然。余按:人君在位称几年,常事也;若其生之年,则必言“生”以别之。《春秋传》云:“逆周子於京师而立之,生十四年矣。”又云:“盈生五年而武子卒。”而楚共王亦云:“不谷不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有徒言“年”而不言“生”者。且外丙生二年,仲壬生四年,则仲壬长於外丙矣,於文当先言仲壬,何以先弟而後兄乎
译【附论】“吴国公子季札来鲁国聘问,观看表演《韶》舞的人,说:‘圣人的德行宏大,却仍有惭愧之处,可见做圣人真难啊!’”(《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季札所说的“惭德”与征伐夏朝无关
“惭德”,杜预在《注》中说:“对开始征伐感到惭愧。”撰写《伪尚书》的人沿袭此说,于是说:“成汤将桀放逐到南巢,只有惭愧的德行,说:‘我担心后世把我当作话柄!’”我考察:《象》《南龠》,是文王的乐舞,而季札说:“美好啊,仍有遗憾!”《大武》,是武王的乐舞,而季札说:“美好啊,周朝的兴盛大概就是这样吧!”文王没有征伐商朝反而有遗憾,武王征伐商朝反而没有遗憾,那么惭愧的德行未必是因为征伐夏朝的缘故。所惭愧、所遗憾的,大概都是从乐舞本身来论说的,后世古乐失传而无法考证,不能凭推测之词来断定。圣人做事,都是奉行天道而行,所以必定反复审度,没有丝毫疑虑,然后才敢去做。征伐夏朝如果真有不安之处,圣人必定不会轻举妄动;如果确实没有不安之处,怎么容许在征伐之后还有惭愧的德行!所以《论语》记载汤的话说:“有罪不敢赦免。”既然不敢赦免,征伐又有什么可惭愧的呢!如果赦免不可,征伐也不可,那就没有任何途径可以免除罪责,天下有这种道理吗!大概凡是持这种说法的人,都被杨氏的邪说所误导,认为汤曾经在桀的朝廷任职;却不知道并没有这样的事。然而从异端的角度来说,有人多疑;注解经书的人采纳了这种说法,人们于是往往相信它。至于采纳其文字编入《尚书》,人们于是再也不敢议论它。哪里知道《伪经》反而本源于《注》,《注》反而本源于异端的说法呢!况且即使季札确实有此意,汤也必定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此说已在前文《伐夏条》下详细论述。
【存参】“宋公在楚丘宴请晋侯,请求演奏《桑林》。荀罃推辞。荀偃、士匄说:‘诸侯中,宋、鲁在此观看礼仪。鲁国有《象》乐,宾客祭祀时使用。宋国用《桑林》宴请国君,不也可以吗!舞师举着旗帜和夏舞,晋侯害怕而退入内室。撤去旗帜,完成宴请后返回。”(《左传》襄公十年)
△汤乐名称的差异
考察:杜预《注》说:“《桑林》,是殷代天子的乐名。”那么这是汤的乐舞。汤的乐舞名叫《韶》,又叫《大濩》,这里为什么称为《桑林》?难道是一乐有两个名字吗?还是有两部乐舞呢?暂且保留以供参考。
【附论】“孟子说:‘从汤到文王,五百多年,像伊尹、莱朱那样的人是亲眼看见而知道的,像文王那样的人是听说而知道的。’”(《孟子》)
【补】“汤去世,太丁没有即位,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孟子》)
“汤去世,太子太丁没有即位就去世了,于是立太丁的弟弟外丙。外丙即位三年(当作二年),去世;立外丙的弟弟仲壬。仲壬即位四年,去世:伊尹于是立太丁的儿子太甲。太甲,是成汤的长孙。”(《史记殷本纪》)
△辨明太甲继承汤的说法
外丙、仲壬两位君王,从《孟子》、《史记》到《帝王世纪》都相同,没有异议。到了《伪孔传》及唐孔颖达《正义》因为《书序》有“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的文字,于是说汤去世的那年就是太甲的元年,并没有外丙、仲壬两代。由此唐、宋诸儒都背离孟子而相信这种说法。《蔡传》驳斥说:“儒者认为《书序》是孔子所作,不敢非议,反而怀疑孟子所言与《本纪》所载,这是可叹的。”他的论点是正确的。然而《伪孔传》所说的也并非《书序》的本意。为什么呢?《序》说“成汤既没”,只是为太甲失教、伊尹作书做铺垫,并非说一定在作书的那年去世。《传》说:“神农氏去世,黄帝、尧、舜兴起。”《孟子》说:“尧、舜去世,圣人之道衰落,暴君相继出现。”神农去世那年,黄帝固然还未兴起,何况尧、舜!尧、舜之后尚有禹、启,怎么能就说“暴君相继出现”呢!古人写文章,不过是大概而言,怎么能因词句而损害其本意呢!于是以此作为太甲继承汤的依据,是错误的。于是元、明以来编纂古史的人因为程颐、邵雍都遵从《伪传》的缘故,于是认为《蔡传》错误,而删去外丙、仲壬两代,因此再论述如下。
程子说:“古人称岁为年。汤去世时,外丙刚两岁,仲壬刚四岁;只有太甲稍长,所以立他。”东斋陈氏深以为然。我考察:君主在位称几年,是常事;如果是出生的年份,则必定说“生”以区别。《春秋传》说:“从京师迎回周子而立他,出生十四年了。”又说:“盈出生五年而武子去世。”而楚共王也说:“我不德,出生十年而丧父。”没有只说“年”而不说“生”的。况且外丙出生二年,仲壬出生四年,那么仲壬比外丙年长,在文中应当先说仲壬,为什么先说弟弟而后说哥哥呢
?
邵尧夫《皇极经世书》谱帝王世次,汤起乙未,太甲起戊申,无外丙、仲壬。於是东斋陈氏,双湖(当考)胡氏并据此以立说,以为尧夫精於数学,必能推知帝王世数,无可疑者。余按:天下之事有可以思而得者,有必待学而後知者──理,可以思而得者也;事物名数,必待学而後知者也,──尧夫安能以数而知三千年以前帝王之名与世哉!孔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故其作《春秋》也,有不知则缺之。孔子不能以数知之,而尧夫能以数知之,将尧夫更圣於孔子乎!孟子生於战国之初,典籍犹存,其言必本之於古史。尧夫之书不过据前人传记以为说,既相传以为然,因亦以为然而未暇考耳,岂果以数知之;而乃据宋人之书疑孟子之言乎!且凡术数之学,可以得其仿佛而已,从未有能真知确见者也。汉眭孟知当有匹夫为天子者矣,而不知其应乃在宣帝。宋孔熙先知文帝以骨肉相残,非道晏驾,又知江州当出天子矣,而以为义康当之,不知其应乃在元凶劭与孝武。此其术皆不可谓不工,然卒不能得其实而反以杀身。是以术数之学,儒者之所不道;奈何欲以此折衷经传之是非乎!嗟夫,不求之经传而求之数,此东方朔“上天”之说也,恶乎其穷之!瞽者以生辰推人祸福,有不合,则曰:“必尔时误也,移以为某时则合矣。”二子之信《经世书》而疑《孟子》也,毋乃类是?
译邵尧夫在《皇极经世书》中编排帝王世系,认为商汤始于乙未年,太甲始于戊申年,中间没有外丙、仲壬这两位君主。于是东斋陈氏、双湖胡氏都依据这个说法来立论,认为尧夫精通数学,必定能推算出帝王的世数,这是无可怀疑的。我考察认为:天下的事情,有可以通过思考而得到的,有必须通过学习之后才知道的——道理,是可以通过思考而得到的;事物的名称和数目,必须通过学习之后才知道的。尧夫怎么能凭借数学就知道三千年以前帝王的名号和世数呢!孔子说:“夏代的礼制,我能说出来,但杞国不足以验证;殷代的礼制,我能说出来,但宋国不足以验证:这是因为文献不足的缘故。”所以他在编写《春秋》时,有不知道的地方就空缺不写。孔子不能凭借数学来知道,而尧夫却能凭借数学知道,难道尧夫比孔子更圣明吗!孟子生活在战国初期,典籍尚存,他的言论必定依据古代史书。尧夫的书不过是依据前人的传记来立说,既然相传认为是这样的,也就认为是这样的,而没有时间考证罢了,哪里真是凭借数学知道的;却竟然依据宋人的书来怀疑孟子的话呢!况且凡是术数之学,只能得到大概而已,从来没有能真正知道、确切看见的。汉代的眭孟知道应当有平民成为天子,却不知道应验在宣帝身上。宋代的孔熙先知道文帝因骨肉相残,非正常死亡,又知道江州应当出现天子,却认为是刘义康应验,不知道应验在元凶刘劭和孝武帝身上。这些术数都不能说不精巧,但最终没能得到实情,反而因此丧命。所以术数之学,是儒者所不谈论的;怎么能用这个来评判经传的是非呢!唉,不向经传寻求而向术数寻求,这就是东方朔“上天”的说法,多么困窘啊!盲人根据生辰推算人的祸福,如果有不合的,就说:“一定是你当时的时辰错了,改成某个时辰就合了。”这两个人相信《经世书》而怀疑《孟子》,大概类似这种情况吧?
△辨胡宏立嫡孙之说
胡氏《大纪》云:“二帝官天下,定於与贤。三王家天下,定於立嫡。立嫡者,敬宗也,尊祖也。成汤、伊尹以元圣之德,戮力创业,乃舍嫡孙而立诸子,乱伦坏制,开後世争夺之端乎!公仪仲子舍孙而立子,言偃问曰:‘礼与?’孔子曰,‘否,立孙。’孔子,殷人也,而不以立弟为是,此以义理知其非也。”南氏《纲目前编》遂遵其说以纪商年,而世亦多信之。余按:三王惟禹在汤之前,而禹荐益於天,初不传启,岂惟未尝定於立嫡,抑且未尝定於立子。立嫡之所由来,非定也,乃渐也。盖上古之时,天子本不相继;至唐、虞而後相继,然惟其德,不惟其一姓也。启之继禹,偶然者耳;以德而继,虽传子犹之乎传贤也。大康失道,羿、浞迭起,天下之乱由於异姓之争。是以少康中兴,遂以一姓相继为常,然後异姓之觊觎息。然虽薪於一姓,仍惟其德,不惟其嫡与庶,弟与子也。及商中叶,兄弟争立,乱至数世,昔日异姓之患移於同姓。於是远虑之主复以嫡长相继为常,然後同姓之觊觎息。是故,一姓之传,非禹为之,羿、浞为之也;嫡长之立,亦非禹、汤为之,南之中叶为之也。由是言之,由传贤而为传子,由传子而为传嫡,皆渐耳。夫谁定於立嫡,而乃以责汤之遵守!是犹责史籀,李斯之不能为楷,而笑陶潜、鲍昭之不能为律也,岂不可笑也哉!然所谓立嫡者,特立子耳,尚未闻有立孙者也。《记》云:“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盾而立衍。”然则嫡孙之立当在成、康以後。孔子所谓“立孙”者,自谓仲子当然耳;古今不同,时势各异,非谓古圣贤皆当立孙也。胡氏据此,遂谓汤必无立外丙之事,然则文王亦无立武王之事,微子亦无立微仲之事乎!当汤之没,天下之定未久,此非少主所能临也明矣。武王之疾,周公请以身代,虑成王之不能安天下也;幸而武王又数年而始崩,然成王之立,天下犹几至於乱。况太甲本非令主,立之必至颠覆汤之典刑:宁坐视天下之乱,宗社之墟乎?抑将立庶子以安宗社,以靖天下也?是故,太甲之放,伊尹所不得已也;藉令二王得永其世,伊尹可以无桐宫之事矣。为伊尹者,必立嫡而放之乎?抑立庶而事之之为愈也?况放君与立庶孰为轻重:胡氏不怪放君之为乱伦坏制,而独怪立庶之为乱伦坏制乎!且嫡长之立,未见其必胜於立弟与立庶也。秦成公之立穆公,周明帝之立武帝,皆弟也;韩献子之立起,赵简子之立毋恤,皆庶也;然卒兴其国家。而晋武帝之不肯易嫡,周武帝之不肯废其子ど,唐太宗之不立庶子吴王恪,齐武帝之不废太孙而立庶子子良,皆可谓不乱伦坏制;然其後竟以致乱,或遂亡国。是故,立贤,上也;立嫡,非尽善也。顾蕲於立嫡者,非以是为义也,贤否无形而嫡庶易见,蕲於立贤则必至於立爱,故无宁立嫡之为可常耳,非谓遭人伦之变者少易之而即得罪於名教也,况商、周以前淳朴之世哉!嗟夫,圣人者,义之的也,经传者,圣人之案也,故求义必於圣人,求圣人必於经传;今胡氏乃自以其臆见断汤之事而绌孟子之说,二王之有无不足计,吾恐此说行而世之无忌惮者皆将挟其私见以悬断帝王之事而致失圣人之真也!故不可以不辨。
○附:伊尹
“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书君▯》)
“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汤使人以币聘之,嚣嚣然曰:‘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我岂若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哉!’”(《孟子》)
【附论】“万章问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孟子曰:‘否,不然。吾未闻枉己而正人者也,况辱己以正天下者乎!圣人之行不同也,或远或近,或去或不去,归洁其身而已矣!’”(同上)
△辨七十不遇之说
译△辨析胡宏关于确立嫡孙的说法
胡氏《大纪》说:“唐尧、虞舜将天下作为公器,确定在于选拔贤能。夏、商、周三代将天下作为私产,确定在于确立嫡长子。确立嫡长子,是为了敬重宗庙,尊崇祖先。成汤、伊尹凭借至高圣人的德行,合力开创基业,却舍弃嫡孙而确立庶子,这难道是扰乱伦常、败坏制度,开启后世争夺的祸端吗!公仪仲子舍弃孙子而立庶子,言偃问:‘符合礼制吗?’孔子说:‘不符合,应当立孙子。’孔子是殷朝人,却不认为立弟弟是正确的,这是从义理上知道它不对。”南氏《纲目前编》于是遵循他的说法来记载商朝的年代,世人也多相信。我考察:三代中只有禹在汤之前,而禹向天推荐益,起初并不传给启,岂止没有确定立嫡,而且也没有确定立子。立嫡的来源,不是确定的,而是逐渐形成的。大概上古之时,天子本来不世代相继;到了唐尧、虞舜之后才相继,但只看德行,不只看同一姓氏。启继承禹,是偶然的事;凭德行继承,即使传子也如同传贤。大康失道,羿、浞相继兴起,天下的动乱由于异姓争夺。因此少康中兴,于是以同姓相继为常,然后异姓的觊觎平息。然而虽然限于同姓,仍然只看德行,不只看嫡庶、弟弟与儿子。等到商朝中期,兄弟争位,动乱延续数代,昔日异姓的祸患转移到同姓。于是深谋远虑的君主又以嫡长子相继为常,然后同姓的觊觎平息。因此,同姓相传,不是禹做的,是羿、浞造成的;嫡长确立,也不是禹、汤做的,是商朝中期造成的。由此说来,由传贤变为传子,由传子变为传嫡,都是逐渐形成的。谁规定了立嫡,却拿来指责汤不遵守!这就像指责史籀、李斯不能写楷书,而嘲笑陶潜、鲍照不能写律诗一样,岂不可笑!然而所谓立嫡,只是立儿子罢了,还没听说有立孙子的。《礼记》说:“文王舍弃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弃他的孙子盾而立衍。”那么嫡孙的确立应当在成王、康王之后。孔子所说的“立孙”,只是说仲子应当如此罢了;古今不同,时势各异,不是说古代圣贤都应当立孙子。胡氏据此,于是说汤必定没有立外丙的事,那么文王也没有立武王的事,微子也没有立微仲的事吗!当汤去世时,天下安定不久,这显然不是少主所能驾驭的。武王生病,周公请求代替他死,是担心成王不能安定天下;幸好武王又过了几年才去世,然而成王即位,天下几乎动乱。何况太甲本来不是好君主,立他必定导致颠覆汤的法度:难道要坐视天下动乱,宗庙成为废墟吗?还是立庶子来安定宗社,平定天下呢?因此,太甲被放逐,是伊尹不得已的;假如两位君主能长久在位,伊尹就可以没有桐宫之事了。作为伊尹,是必定立嫡子然后放逐他呢?还是立庶子侍奉他更好呢?何况放逐君主与立庶子哪个更严重:胡氏不奇怪放逐君主是乱伦坏制,却唯独奇怪立庶子是乱伦坏制吗!而且嫡长确立,没见它一定胜过立弟弟与立庶子。秦成公立穆公,周明帝立武帝,都是弟弟;韩献子立起,赵简子立毋恤,都是庶子;然而最终振兴了他们的国家。而晋武帝不肯改立嫡子,周武帝不肯废掉他的儿子,唐太宗不立庶子吴王恪,齐武帝不废太孙而立庶子子良,都可以说不乱伦坏制;然而后来竟然导致动乱,或者于是亡国。因此,立贤,是上策;立嫡,并非尽善。只是希望立嫡的人,不是因为这是义,而是贤能与否无形而嫡庶易见,希望立贤则必定导致立爱,所以不如立嫡可以作为常法,不是说遭遇人伦变故的人稍加改变就得罪名教,何况商、周以前淳朴的时代呢!唉,圣人是义的靶心,经传是圣人的案例,所以求义必在圣人,求圣人必在经传;现在胡氏却自凭臆见判断汤的事而贬低孟子的说法,两位君主有无不足计较,我担心此说盛行而世上无所顾忌的人都将挟私见来妄断帝王之事而失去圣人的真意!所以不能不辨析。
○附:伊尹
“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尚书·君奭》)
“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汤使人以币聘之,嚣嚣然曰:‘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我岂若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哉!’”(《孟子》)
【附论】“万章问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孟子曰:‘否,不然。吾未闻枉己而正人者也,况辱己以正天下者乎!圣人之行不同也,或远或近,或去或不去,归洁其身而已矣!’”(同上)
△辨析七十不遇的说法
《帝王世纪》云:“伊挚丰下锐上,色黑而短,偻身而下声,年七十而不遇。汤闻其贤,设朝礼而见之。”(见《後汉书冯衍传》注)余按:伊尹相汤以王天下,其在汤朝必历有年所,其後又相外丙、仲壬、太甲、沃丁,不下数十馀年,则伊尹之遇汤当在中年;以为七十,谬矣!至於短黑偻身云者,亦皆战国策士抑扬之词,非实事。故不录。
译《帝王世纪》记载:“伊尹下巴丰满、额头尖削,肤色黝黑且身材矮小,佝偻着身子,声音低沉,七十岁仍未得到赏识。商汤听说他贤能,便设立朝见之礼去接见他。”(此条见于《后汉书·冯衍传》注)我按:伊尹辅佐商汤称王天下,他在商汤朝中任职必定历经多年,后来他又辅佐外丙、仲壬、太甲、沃丁,不少于几十年,那么伊尹被商汤赏识应当是在中年;说他是七十岁,这是错误的!至于说他矮小、黝黑、佝偻身子等说法,也都是战国策士为了褒贬人物而说的夸张之词,并非事实。所以不予收录。
“汤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曰;‘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吾岂若使是君为尧、舜之君哉!吾岂若使是民为尧、舜之民哉!吾岂若於吾身亲见之哉!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後知,使先觉觉後觉也。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予觉之而谁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故就汤而说之以伐夏救民。”(同上)
“伊尹曰:‘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同上)
【附论】“孟子曰:‘伊尹,圣之任者也。’”(同上)
【备览】“伊尹去汤▯夏。既丑有夏,复归於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史记殷本纪》)
△辨五就汤、桀之说
《孟子》书中有“伊尹五就汤,五就桀”之语,论者因之,或以为伊尹罪。余按:孟子辫伊尹要汤事,称其非义非道,禄以天下弗顾;汤以币聘犹不肯往,必无一旦无故去商而欲辅桀之事。即就桀矣,桀之暴戾不可化诲,伊尹岂不见之;即由亳而▯夏,复由夏而归亳,一已足矣,五何为焉!孟子称伊尹言“何事非君”,而《史记》载《书序》复有“丑夏归亳”之事,然则伊尹固尝▯夏,或仕於桀,或未尝仕於桀,或如孟子在梁为齐客卿者然,皆未可知。惜乎《女鸠》、《女房》之篇已亡,其事不可详考。要之,五就汤,五就桀,则必无之事也。战国游说之士多喜妄谈古人,既流俗相传有至夏之事,遂从而甚其词,以为五就桀耳。且伊尹初就者,汤也,若果五就汤,五就桀,则当终於夏,何由复至商!其非实事,亦已明矣。大抵相传之言,往往过甚其词。《论语》中记子张言云:“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然以《传》文考之,初未尝有此事。子文初代子元为令尹,见於《传》;後让令尹於子玉,见於《传》。其间何时已之,何时再仕,何时再已,何时三仕,何以《传》无一言及之?楚自成王以後,令尹无不见於《传》者:代子文者何人,何以独不见於《传》?且子文之不为令尹,乃自欲授政於子玉,初未有人已之。然则其事为无征矣。春秋之世,列国执政之人从未有忽废忽用者,非若後世之以罢相复相为常事也,子文何以独有此事?子文之为令尹,始终皆在楚成之世。子文忠於楚者,楚子何故已之?後又何故用之?揆之事理,亦殊乖剌。然则此亦莫须有之事矣。盖子文之初为令尹也,自毁其家以纾国难,故相传以为“无喜色”也。其後授政子玉,绝无恋位之心,故相传以为“无愠色”也。相传日久而甚其词,故遂以为三仕三已而无喜愠焉耳。窃意伊尹之事亦当类此。记《孟子》者习於流俗所传,因误采之入於《孟子》言中耳,──正如汝、淮、泗皆入海而以为入江也。盖圣贤言之,圣贤初未尝自书之;後人记其言者但取其大意如是,原不保无一二语之失实。《论语》前十篇中犹不免有之,况《孟子》书中乎!此章乃辨淳于髡言道之不同,偶及尹尹,非其意所专注;若《要汤章》乃专辨伊尹事,必得其实。学者当取信於彼,不必以此为疑也。故今不载《孟子》此文。
【补】“天诛造攻自牧宫,朕载自亳。”(《逸书》)
【补】“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孟子》)
【附论】“公孙丑曰:‘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同上)
△伊尹伪书五篇
《伪古文尚书》伊尹之书凡五篇:曰《伊训》,曰《太甲》三篇,曰《咸有一德》。然其文义率多浅易,文势颇杂排偶,非惟不类夏、商间语,亦并不类秦、汉时文。其中虽有名言佳论,而皆掇拾经传之文及经传所引《逸书》之语(如“昧爽丕显”及“作孽,犹可违”之类)而联缀以成篇者,正如集腋为裘者然;其为
译“商汤三次派人去聘请他。不久,伊尹幡然改变心意说:‘我与其在田野之中,借此来安乐地践行尧、舜的道,哪里比得上让这位君主成为尧、舜那样的君主呢!哪里比得上让这些百姓成为尧、舜那样的百姓呢!哪里比得上让我亲身看见尧、舜之道在现实中实现呢!上天生育这些百姓,是让先知的人去开导后知的人,让先觉的人去开导后觉的人。我是上天百姓中先觉的人。我将用这道来开导这些百姓!除了我去开导他们,还有谁呢!’他想到天下的百姓,哪怕是一介平民、普通妇人,有未能受到尧、舜恩泽的,就好像是自己把他们推入沟壑之中。他这样以天下重任为己任,所以前往商汤那里,劝说商汤讨伐夏桀以拯救百姓。”(同上)
“伊尹说:‘什么事不是侍奉君主!什么人不是我的百姓!’天下太平,他出来任职;天下混乱,他也出来任职。”(同上)
【附论】“孟子说:‘伊尹,是圣人中勇于任事的人。’”(同上)
【备览】“伊尹离开商汤前往夏朝。既然厌恶了夏朝,又回到亳都。他从北门进入,遇见了女鸠、女房,于是作了《女鸠》、《女房》。”(《史记·殷本纪》)
△辨析关于伊尹五次投奔商汤、五次投奔夏桀的说法
《孟子》一书中有“伊尹五次投奔商汤,五次投奔夏桀”的话,议论的人据此,有的认为这是伊尹的罪过。我认为:孟子辨析伊尹劝谏商汤的事情,称赞他如果不合乎义、不合乎道,即使把天下的俸禄给他也不顾惜;商汤用币帛聘请他,他还不肯前往,必定没有无缘无故突然离开商朝而去辅佐夏桀的事情。即使真的投奔了夏桀,夏桀的暴虐不可教化,伊尹难道看不见吗;即使从亳都前往夏朝,又从夏朝回到亳都,一次也就足够了,五次又是为什么呢!孟子称赞伊尹说“什么事不是侍奉君主”,而《史记》记载《书序》又有“厌恶夏朝回到亳都”的事情,那么伊尹确实曾经前往夏朝,或者在夏桀那里做官,或者没有在夏桀那里做官,或者像孟子在梁国做齐国的客卿那样,都是不可知的。可惜《女鸠》、《女房》这两篇已经失传,那件事无法详细考证。总之,五次投奔商汤,五次投奔夏桀,必定是没有的事情。战国时期游说之士大多喜欢胡乱谈论古人,既然流俗相传有到夏朝的事情,于是便夸大其词,说是五次投奔夏桀罢了。况且伊尹最初投奔的是商汤,如果真是五次投奔商汤,五次投奔夏桀,那么最终应该停留在夏朝,怎么又回到商朝呢!这不是事实,已经很明白了。大抵相传的话,往往夸大其词。《论语》中记载子张的话说:“令尹子文三次担任令尹,没有喜色;三次被罢免,没有怨恨之色。”然而用《左传》的文字来考证,起初并没有这样的事。子文起初接替子元担任令尹,见于《左传》;后来把令尹的职位让给子玉,见于《左传》。其间什么时候被罢免,什么时候再次任职,什么时候再次被罢免,什么时候第三次任职,为什么《左传》没有一句话提到呢?楚国自从楚成王以后,令尹没有不见于《左传》的:接替子文的人是谁,为什么唯独不见于《左传》呢?况且子文不做令尹,是自己想要把政事交给子玉,起初并没有人罢免他。那么这件事就没有证据了。春秋时期,各国执政的人从来没有忽然被废黜忽然被任用的,不像后世那样把罢相复相当作常事,子文为什么独有这件事呢?子文担任令尹,始终都在楚成王时期。子文忠于楚国,楚成王为什么罢免他呢?后来为什么又任用他呢?衡量事理,也特别违背常情。那么这也是莫须有的事情罢了。大概子文起初担任令尹时,自己毁掉家产来缓解国家危难,所以相传认为他“没有喜色”。后来他把政事交给子玉,完全没有留恋权位之心,所以相传认为他“没有怨恨之色”。相传日久便夸大其词,所以就说他三次任职三次被罢免而没有喜色和怨恨之色罢了。我私下认为伊尹的事情也应当类似这样。记录《孟子》的人习惯于流俗所传,因而错误地采录进入《孟子》的话语中,——就像汝水、淮水、泗水都流入大海,却以为流入长江一样。大抵圣贤说的话,圣贤起初并没有自己书写下来;后人记录他们话语的,只是取其大意如此,原本不能保证没有一两句失实之处。《论语》前十篇中尚且不免有这种情况,何况《孟子》书中呢!这一章是辨析淳于髡所说的道不同,偶然提到伊尹,不是他意图专注的地方;如果《要汤章》是专门辨析伊尹的事情,必定能得到事实真相。学者应当相信那一篇,不必因此怀疑。所以现在不收录《孟子》这段文字。
【补】“上天的惩罚,征伐从牧宫开始,我则从亳都出发。”(《逸书》)
【补】“伊尹说:‘我不亲近不顺从的人。’把太甲放逐到桐宫,百姓非常高兴。太甲贤明,又让他复位,百姓非常高兴。”(《孟子》)
【附论】“公孙丑说:‘贤能的人做臣子,他的君主不贤明,就一定可以放逐他吗?’孟子说:‘有伊尹那样的志向就可以,没有伊尹那样的志向就是篡位!’”(同上)
△伊尹伪书五篇
《伪古文尚书》中伊尹的书共有五篇:叫做《伊训》,叫做《太甲》三篇,叫做《咸有一德》。然而它们的文义大多浅显易懂,文势颇为杂乱且讲究对偶,不仅不像夏、商之间的语言,也不像秦、汉时的文章。其中虽然有名言佳论,但都是摘取经传的文字以及经传所引用的《逸书》的话(如“昧爽丕显”及“作孽,犹可违”之类)而连缀成篇的,就像集腋成裘一样;它们是
魏、晋後人之所拟作无疑。且《伊训》与《汉书》所引之文不同;《太甲》三篇,据《史记》乃褒太甲之书,而今乃戒太甲之语;《咸有一德》据《史记》乃作於汤世,而今乃以为太甲时伊尹归政之後。故今皆不录。
译这无疑是魏、晋以后的人所伪作的。况且《伊训》与《汉书》所引用的文字不同;《太甲》三篇,根据《史记》记载是褒扬太甲的文章,现在却变成了告诫太甲的话语;《咸有一德》根据《史记》记载是作于商汤时代,现在却认为是太甲时期伊尹还政之后所作。所以现在都不收录。
【备览】“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於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史记殷本纪》)
△阿衡、保衡非伊尹
《史记殷本纪》云:“伊尹名阿衡。”郑康成云:“阿:倚;衡,平也。伊尹,汤倚而取平,故以为官名。”是以伊尹、阿衡为一人也。《伪古文尚书》因之,遂曰:“惟嗣王不惠于阿衡,伊尹作书”云云。又曰:“昔先正保衡作我先王,一夫不获,则曰‘时予之辜。’”皆以伊尹之事为阿衡、保衡之事。余按:《书》云:“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则是伊尹、保衡为二人明甚,安有同是一人而两举之,一则属之成汤,一则属之太甲,变其称谓以为奇乎!谓保衡即伊尹,亦可谓巫贤即巫咸乎!《诗》曰:“昔在中叶,有震且业;允也天子,降于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夫曰“中叶”,即太甲世也;曰“有震且业”,即太甲居桐宫事也,但言阿衡之辅太甲耳,初未尝见有辅成汤之事也。《传》曰:“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孟子》书记伊尹事尤多,皆无有称之为保衡、阿衡者。何由而知保衡、阿衡之必为伊尹也哉?考古称谓之例,多以官名冠人名者。《诗》曰:“维师尚父”。师,官名也;尚父,太公字也,《书》曰:“保▯,其汝克敬”。保,官名也;▯,召公名也。《春秋传》中所载史佚、卜偃、祝▯它、师旷之属尤多,不可悉数。然则“阿”“保”当为官名,而“衡”当为人名矣。古者有师,有傅,有阿,有保;传记所载,未闻有以“衡”名官者。盖衡尝为阿,又尝为保,故或称阿衡,或称保衡耳。若以二字皆为官名,则一官既不应两称,两官又不必俱以衡名而又皆使伊尹兼之,其不然审矣。嗟夫,伏羲之与太▯皋,神农之与炎帝,南容之与南宫敬叔,明明为两人也,而後世皆以为一人;则皋陶之与庭坚,伊尹之与保衡,其两举於经传者,吾又安敢附和之而概以为一人乎!然王良伯乐,《国语》明明一人者,後世又分为两人;复何怪夫宋人之以尧、舜为一人,而唐人之以班固与班孟坚为两人也!是皆可为之一噱也。故今保衡、阿衡之文惧不载於《伊尹篇》中。
●卷二
○太甲(沃丁以後诸王附)
【补】“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诞资有牧方明。”(《逸书伊训》,见《汉书律历志》)
【备览】“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後》。”(《史记殷本纪》)
【补】“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於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於亳。”(《孟子》)
【补】“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备览】“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太甲,称太宗。”(《史记殷本纪》)
△辨太甲杀伊尹之说
《竹书纪年》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杜氏云:“《左氏传》‘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然则太甲虽见放还杀伊尹,而犹以其子为相也。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太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余按:《孟子》云:“太甲悔过,自怨自艾,於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於亳。”又云:“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传》云:“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史记》云:“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则是伊尹自复太甲,太甲并无潜出之事;太甲复位之後,伊尹仍为之相,至沃丁时始卒,未尝死於太甲之世明矣。且祁奚之所谓“无怨”者,正以太甲复位之後仍以为相,仍听其言为无怨耳,非谓其立陟也。若既杀其身矣,
译【备览】“沃丁在位时,伊尹去世。将伊尹安葬在亳地后,咎单于是训述伊尹的事迹,作了《沃丁》篇。”(《史记·殷本纪》)
△阿衡、保衡不是伊尹
《史记·殷本纪》说:“伊尹名叫阿衡。”郑康成说:“阿,是依靠;衡,是平正。伊尹是商汤依靠而取得平正的人,所以把‘阿衡’作为官名。”因此认为伊尹和阿衡是同一个人。《伪古文尚书》沿袭此说,于是说:“只有嗣王不友爱阿衡,伊尹才作书”等等。又说:“从前先正保衡辅佐我们先王,如果有一个百姓不得其所,就说‘这是我的罪过。’”都将伊尹的事迹当作阿衡、保衡的事迹。我考察:《尚书》说:“成汤既受天命,当时就有像伊尹这样的人,感通于皇天;在太甲时,当时就有像保衡这样的人。”那么伊尹和保衡是两个人非常明显,哪有同是一个人却两次提及,一次归属于成汤,一次归属于太甲,改变称谓以显得奇特的道理呢!如果说保衡就是伊尹,那么也可以说巫贤就是巫咸吗!《诗经》说:“从前在商朝中期,有震动且建功业的事;确实是天子,降命于卿士;实在是阿衡,实在是辅佐商王。”所谓“中叶”,就是太甲时代;所谓“有震且业”,就是太甲居于桐宫的事,只是说阿衡辅佐太甲罢了,起初并没有见到辅佐成汤的事。《左传》说:“伊尹放逐太甲并辅佐他,最终没有怨恨的神色。”《孟子》记载伊尹的事尤其多,都没有称他为保衡、阿衡的。凭什么知道保衡、阿衡一定是伊尹呢?考察古代称谓的惯例,大多是用官名冠在人名之前。《诗经》说:“维师尚父”。师,是官名;尚父,是太公的字。《尚书》说:“保奭,其汝克敬”。保,是官名;奭,是召公的名。《春秋左氏传》中所记载的史佚、卜偃、祝佗、师旷之类尤其多,不可一一列举。那么“阿”“保”应当是官名,而“衡”应当是人名了。古代有师,有傅,有阿,有保;传记中所记载的,未曾听说有用“衡”作为官名的。大概衡曾经担任过阿,又曾经担任过保,所以有时称阿衡,有时称保衡罢了。如果把两个字都当作官名,那么一个官职不应有两个称呼,两个官职又不必都用“衡”来命名而又都让伊尹兼任,这显然不对。唉,伏羲和太皞,神农和炎帝,南容和南宫敬叔,明明是两个人,而后世都认为是同一个人;那么皋陶和庭坚,伊尹和保衡,在经传中两次提及的,我又怎敢附和而一概认为是同一个人呢!然而王良和伯乐,《国语》明明说是同一个人,后世又分为两个人;又何必奇怪宋人把尧、舜当作一人,而唐人把班固和班孟坚当作两人呢!这些都可以让人笑一笑。所以现在关于保衡、阿衡的文字都不载入《伊尹篇》中。
●卷二
○太甲(沃丁以后诸王附)
【补】“太甲元年十二月乙丑朔,伊尹祭祀先王,广泛资助有牧方明。”(《逸书·伊训》,见《汉书·律历志》)
【备览】“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後》。”(《史记·殷本纪》)
【补】“太甲败坏汤的法度,伊尹将他放逐到桐。三年后,太甲悔过,自我怨恨自我改正,在桐地践行仁义三年,以听从伊尹对自己的训导。于是回到亳。”(《孟子》)
【补】“伊尹放逐太甲并辅佐他,最终没有怨恨的神色。”(《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备览】“太甲修德,诸侯都归附殷,百姓得以安宁。伊尹嘉奖他,于是作《太甲训》三篇,褒扬太甲,称他为太宗。”(《史记·殷本纪》)
△辨析太甲杀死伊尹的说法
《竹书纪年》说:“仲壬去世,伊尹放逐太甲到桐,于是自立为王。伊尹在太甲七年即位,太甲暗中从桐逃出,杀死伊尹;于是立伊尹的儿子伊陟、伊奋,命令恢复他们父亲的田宅并平分。”杜氏说:“《左传》‘伊尹放逐太甲并辅佐他,最终没有怨恨的神色’,那么太甲虽然被放逐后杀了伊尹,却仍然用他的儿子做宰相。这与《尚书》叙述太甲的事大相违背。不知道老叟伏生是否导致昏忘?将这古书也当作当时的杂记,不足以作为确证?”我考察:《孟子》说:“太甲悔过,自我怨恨自我改正,在桐地践行仁义三年,以听从伊尹对自己的训导;于是回到亳。”又说:“太甲贤明,又让他复位,百姓非常高兴。”《左传》说:“伊尹放逐太甲并辅佐他。”《史记》说:“沃丁时,伊尹去世;将伊尹安葬在亳后,咎单于是训述伊尹的事迹,作《沃丁》。”那么是伊尹自己让太甲复位,太甲并没有暗中逃出的事;太甲复位后,伊尹仍然做他的宰相,到沃丁时才去世,未曾死在太甲时代非常明显。而且祁奚所说的“无怨”,正是因为在太甲复位后仍然让他做宰相,仍然听从他的话才叫无怨,不是说让他立伊陟。如果已经杀了他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