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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子藏考信录八

卷三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90–104 段

命词之上,必不云“汝为稷、司徒、士”也。四岳、十二牧,皆旧职也,然所谓“▯四门”、“食哉惟时”云者,皆新命,非美其前功;稷、契、皋陶即使果仍旧职,亦岂得独为美其前功乎?且三人之功果在尧时,尧未崩以前何以不书?舜即位後纪新政之不暇,乃於此时叙舜之追美其前功,有如是颠倒舛谬之史官邪?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论语》曰:“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子夏曰:“舜有天下,选於众,举皋陶。”然则兹数人者,任官效职皆在舜时明甚。或初仕於尧世,要之必未为後稷、司徒、士,──故《史纪》云:“自尧时皆举用,未有分职。”──不得以舜为申命也。盖《伪传》之失在误以四岳为四人,是以与下“二十二人”之文不符,乃不得已而曲为之解,谓稷、契、皋陶之命皆美其前功而不得与二十二人之数;由是凡舜时事皆以为尧时事,颠倒错乱,而二帝治天下之大法不彰。至《蔡传》出,始以四岳为一人,然则稷、契、皋陶无庸谓为申命矣,乃亦沿《伪传》旧说而不改,岂非习闻其说遂不觉其非邪!故今补其未备而详辨之。说并见前《命禹条》下。

译在任命官职时,必定不会说“你担任稷、司徒、士”这样的话。四岳、十二牧,都是旧有的职务,然而所谓“掌管四门”、“饮食要顺应时节”等说法,都是新的任命,并非赞美他们以前的功劳;稷、契、皋陶即使确实沿袭旧职,又怎能唯独赞美他们以前的功劳呢?况且这三人的功劳如果确实在尧的时代,尧去世之前为什么没有记载?舜即位后忙于记录新政都来不及,却在这个时候叙述舜追念赞美他们以前的功劳,哪有如此颠倒错乱的史官呢?孔子说:“无为而治的,大概是舜吧!”《论语》说:“舜有五位臣子而天下大治。”子夏说:“舜拥有天下,从众人中选拔,举用皋陶。”既然如此,这几个人担任官职、效忠职守都在舜的时代,是非常明显的。或许他们起初在尧的时代出仕,总之必定没有担任过后稷、司徒、士,——所以《史记》说:“从尧的时候都被举用,但没有分别职务。”——不能认为舜是重申任命。大概《伪传》的错误在于误把四岳当作四个人,因此与下文“二十二人”的文字不符,于是不得已而曲意解释,说稷、契、皋陶的任命都是赞美他们以前的功劳,因而不能计入二十二人的数目;由此凡是舜时代的事都当作尧时代的事,颠倒错乱,使得两位帝王治理天下的大法不能彰显。等到《蔡传》出现,才开始把四岳当作一个人,那么稷、契、皋陶就没有必要说是重申任命了,却仍然沿袭《伪传》的旧说不加改正,难道不是习惯听到这种说法,于是不知不觉认为它没有错吗!所以现在补充它未完备之处而详细辨析。说法也见前文《命禹条》之下。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暨伯与。帝曰:‘俞,往哉,汝谐!’”(《书尧典》)

  【附录】“垂之竹矢。”(《书顾命》)“垂之和钟。”(《明堂位》)“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俞,往哉,汝谐!’”(《书尧典》)

  【存参】“垂、益、夔、龙,其後不知所封。”(《史记陈杞世家》)

  △命垂、益

  本务举而後末务可图,人性尽而後物性可遂,故命垂命益次之。

  命垂、益何以不咨於岳而咨於众也?以其职少轻,故泛言之也。何以但命以官而不戒以职也?以其职少轻,故略言之也。

  △“谐”为偕义

  《蔡传》云:“《史记》曰:‘朱、虎、熊、罴为伯益(《史记》称益未有加以“伯”者,《传》误)之佐’,则殳、┥、伯与当亦为垂之佐也。”余按:禹之让稷、契、皋陶也,帝曰“汝往哉”,伯之让夔、龙也,帝曰“往钦哉”,独於垂、益之让则曰“往哉,汝谐。”“谐”,犹偕也,谓偕垂、益而同治一官也。“往哉”者,允不垂、益之让;“汝谐”者,允垂、益之荐而用之也。稷、契、皋陶、夔、龙皆别命之,殳、┥、伯与、朱、虎、熊、罴皆不别命:既俞其荐,安有置之不用之理,其为垂、益之佐明甚。古之人固多以所能名(本《蔡传》文),亦多以所职名:垂共工而所让者曰殳、┥,益作虞而所让者曰熊、罴,则所让之人後即为二人之佐可知也。细核前後文义,谐之当为偕义显然。《伪孔传》乃释为“谐和此官”;《蔡传》因之,而引《史记》之文以见其为二人之佐:不知《史记》即因“汝谐”之文知之,故云:“舜曰:‘往矣,汝谐。’遂以朱、虎、熊、罴为佐。”於垂不言之者,盖《史记》引《尚书》文至“垂为共工”而止,无让殳、┥、伯与之语:此或司马氏误脱《尚书》文,或後人传写误脱《史记》文,均不可知,非《史记》别有所据,《书》但有朱、虎、熊、罴佐益之事而无殳、┥、伯与佐垂之文也。因《传》说未明,故今详释之。

  △垂、益之佐之人数

  “殳┥伯与”,《伪孔传》以为二人,《蔡传》以为三人。今以上“让於稷、契暨皋陶”之文推之,《蔡传》说是。“朱虎熊罴”,《伪孔传》亦以为二人,《蔡传》以为四人。疑亦《蔡传》得之。

  △伯翳非益

  《郑语》云:“嬴,伯翳之後也。”《史记秦本纪》云:“大费与禹平水土,佐舜调驯鸟兽,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是秦之祖乃伯翳也。《陈杞世家》云:“伯翳之後,至周平王时封於秦;项羽灭之。垂、益、夔、龙,其後不知所封。”是伯翳自伯翳,益自益也。乃《汉书地理志》云:“秦之先曰柏益,出自帝颛顼;尧时助禹治水,为舜朕虞,养育草木鸟兽;赐姓嬴氏。”颜氏注云:“柏益号伯翳,盖翳、益声相近故也。”是谓伯翳即益,而益为伯益矣。自是学者相沿,皆信之而不疑。虽朱子注《论语》亦称之为伯益。(《舜有臣章》注云:“禹、稷、契、皋陶、伯益”)叶大庆《考古质疑》云:“伯益、柏翳,一人也;《史记》於《陈杞世家》则以为二人”。本注云:“益、翳乃一人;声转,故字异耳。”余按:“益”“翳”声相近而致误,理诚有之;然非《史记》因声之转而误分为两人,乃《汉书》因声相近而误合为一人耳。《书尧典》云:“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皋陶谟》云:“暨益奏庶鲜食。”孟子曰:“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禹荐益於天”,“益避禹之子於阳城(刚案:“阳城”当作“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皆称以益,未有冠以“伯”者;而《国语》称“伯翳”,《史记》作“柏翳”,亦未有徒称“翳”者。如果益、翳通用,何以遇益则概不称“伯”

译帝说:“谁能担任我的百工之官?”大家说:“垂可以!”帝说:“好,垂啊,你担任共工!”垂拜了两拜,叩头至地,把职位让给殳、┥和伯与。帝说:“好,去吧,你让他们和你一同任职。”(《尚书·尧典》)

【附录】“垂制作的竹箭。”(《尚书·顾命》)“垂调和的钟。”(《礼记·明堂位》)“帝说:‘谁能管理我上下草木鸟兽?’大家说:‘益可以!’帝说:‘好,益啊,你担任我的虞官!’益拜了两拜,叩头至地,把职位让给朱、虎、熊、罴。帝说:‘好,去吧,你让他们和你一同任职。’”(《尚书·尧典》)

【存参】“垂、益、夔、龙,他们的后代不知被封在哪里。”(《史记·陈杞世家》)

△任命垂、益

根本的事务举荐之后,次要的事务才可以谋划,人的本性穷尽之后,物的本性才可以顺遂,所以任命垂、任命益排在其次。

任命垂、益为什么不咨询四岳而咨询众人呢?因为他们的职位稍轻,所以泛泛地询问。为什么只任命官职而不告诫职责呢?因为他们的职位稍轻,所以简略地说明。

△“谐”是“偕”的意思

《蔡传》说:“《史记》说:‘朱、虎、熊、罴是伯益的助手’,那么殳、┥、伯与也应当是垂的助手。”我按:禹推让稷、契、皋陶时,帝说“你去吧”,伯推让夔、龙时,帝说“去吧,恭敬啊”,唯独在垂、益推让时却说“去吧,你让他们和你一同任职”。“谐”,就是“偕”的意思,是说偕同垂、益一起治理一个官职。“去吧”,是允许垂、益的推让;“你让他们和你一同任职”,是允许垂、益的推荐而任用他们。稷、契、皋陶、夔、龙都另外任命,殳、┥、伯与、朱、虎、熊、罴都不另外任命:既然同意了他们的推荐,哪有放着不用的道理,他们作为垂、益的助手是很明显的。古人固然多以其所能命名(依据《蔡传》文字),也多以其所职命名:垂担任共工而所推让的人叫殳、┥,益担任虞官而所推让的人叫熊、罴,那么所推让的人后来就成为两人的助手是可以知道的。仔细核对前后文义,“谐”应当是“偕”的意思显然可见。《伪孔传》却解释为“调和这个官职”;《蔡传》沿袭它,而引用《史记》的文字来表明他们是两人的助手:不知道《史记》就是根据“汝谐”的文字知道的,所以说:“舜说:‘去吧,你让他们和你一同任职。’于是让朱、虎、熊、罴作为助手。”在垂这里没有说,大概《史记》引用《尚书》文字到“垂为共工”就停止了,没有推让殳、┥、伯与的话:这可能是司马迁误脱了《尚书》文字,或者是后人传写误脱了《史记》文字,都不可知,并非《史记》另有依据,《尚书》只有朱、虎、熊、罴辅助益的事情而没有殳、┥、伯与辅助垂的文字。因为《传》的解释不明确,所以现在详细解释它。

△垂、益助手的人数

“殳┥伯与”,《伪孔传》认为是两个人,《蔡传》认为是三个人。现在根据上文“推让给稷、契和皋陶”的文字推断,《蔡传》的说法是对的。“朱虎熊罴”,《伪孔传》也认为是两个人,《蔡传》认为是四个人。怀疑也是《蔡传》得到了正确的理解。

△伯翳不是益

《郑语》说:“嬴,是伯翳的后代。”《史记·秦本纪》说:“大费和禹一起平治水土,辅助舜调驯鸟兽,这就是柏翳;舜赐姓嬴氏。”这是秦的祖先乃是伯翳。《陈杞世家》说:“伯翳的后代,到周平王时被封在秦;项羽灭掉了它。垂、益、夔、龙,他们的后代不知被封在哪里。”这是伯翳自是伯翳,益自是益。然而《汉书·地理志》说:“秦的祖先叫柏益,出自帝颛顼;尧时辅助禹治水,担任舜的虞官,养育草木鸟兽;赐姓嬴氏。”颜师古注说:“柏益号伯翳,大概翳、益声音相近所以这样。”这是说伯翳就是益,而益就是伯益了。从此学者沿袭,都相信它而不怀疑。虽然朱熹注《论语》也称他为伯益。(《舜有臣章》注说:“禹、稷、契、皋陶、伯益”)叶大庆《考古质疑》说:“伯益、柏翳,是同一个人;《史记》在《陈杞世家》中却认为是两个人”。本注说:“益、翳是同一个人;声音转变,所以字不同罢了。”我按:“益”“翳”声音相近而导致错误,道理确实存在;然而不是《史记》因为声音转变而误分为两个人,乃是《汉书》因为声音相近而误合为一个人罢了。《尚书·尧典》说:“大家说‘益可以!’帝说:‘好,益啊。’”《皋陶谟》说:“和益进献各种新鲜食物。”孟子说:“舜让益掌管火,益烧山泽而焚烧它”,“禹向天推荐益”,“益避禹的儿子于阳城(刚案:“阳城”当作“箕山之阴”),朝觐诉讼的人不去益那里而去启那里。”都称呼为益,没有冠以“伯”的;而《国语》称“伯翳”,《史记》作“柏翳”,也没有单独称“翳”的。如果益、翳通用,为什么遇到益就一概不称“伯”

,遇翳则必加以“伯”与“柏”也?《春秋传》於列国最好溯其先世:於齐、许称炎帝、大岳;於陈称颛顼、幕、舜;於杞郐称夏,称後相;於宋称商,称相土;於薛称奚仲、仲虺;於六蓼称皋陶、庭坚;於郯称少▯;於任宿、须句、颛臾称大▯:凡古帝王名臣之裔未有不及其先世者。乃至周初封建之国,晋、楚、鲁、卫之伦,亦往往及之。独於益之肤功,秦之大国,绝无一语。班氏生於汉代,何所见而知伯翳之必为益也?将谓二人之功相类邪,则禹之佐固非一人,即虞之职亦不止於调驯鸟兽。且《秦本纪》之文采之秦史,秦人自称其祖亦未必不涉於附会:鸟身人言,信邪,否邪?如之何其可以据此文而遂以柏翳为益,以益为伯益也!黍稷之稷,汉以来谓之粟,今北方农人谓之▯(南方人或呼为小▯);▯祭(稷去声)乃黍属之不粘者:经传之文甚明,《说文》之训尤显,迥然两物也(语详《稷▯祭辨中》)。而今北方往往读入为去,或遂有读稷与▯祭同音者。作《本草群芒谱》者不考之古,遂误以稷为▯祭。班氏之误,与此正同:不得据《班书》而疑迁《史》也。且“朕”者舜之自称,“虞”者官名,而《汉志》云“为舜朕虞”,其误会《经》文如是:若必谓班氏不应有误,将“朕虞”亦果焉官名乎!嗟乎,《汉书》合之,误也,而反信之;《史记》分之,是也,而反讥之:是者必以为非,非者必以为是,吾真不解其何故矣!师古、大庆皆精於考核者,然犹如此,甚矣考古之难言也!大抵古人文字异者,非有显然之证,宁可从古而分之,不可妄意而合之。幕之与思,合之而祖孙易位矣。羲、和之与重、黎,合之而族姓紊乱矣。伊尹之与阿衡,合之而名臣湮没矣。羲、农之与太▯、炎帝,合之而世代颠倒矣。南容之与南宫敬叔,合之而贤哲受诬矣。故不必分而从古而分之,其失小,不当合而妄意而合之,其失大。故今於益之命不载《国语》伯翳之文,《史记》大费之事。

译遇到“翳”字,就必定加上“伯”与“柏”吗?《春秋传》在叙述列国时,最喜欢追溯其祖先:对于齐、许两国,称其祖先为炎帝、大岳;对于陈国,称其祖先为颛顼、幕、舜;对于杞、郐两国,称其祖先为夏朝的后相;对于宋国,称其祖先为商朝的相土;对于薛国,称其祖先为奚仲、仲虺;对于六、蓼两国,称其祖先为皋陶、庭坚;对于郯国,称其祖先为少昊;对于任、宿、须句、颛臾等国,称其祖先为大昊:凡是古代帝王名臣的后裔,没有不提及他们祖先的。甚至周初分封的国家,如晋、楚、鲁、卫之类,也往往提及祖先。唯独对于伯益的功绩,以及秦国这样的大国,却只字未提。班固生活在汉代,他凭什么知道伯翳一定是伯益呢?难道是因为两人的功绩相似吗?那么辅佐大禹的人本来就不止一个,而且虞官的职责也不仅限于调驯鸟兽。况且《秦本纪》的文字采自秦国的史书,秦人自称祖先也未必没有附会之处:鸟身人言,是真的呢,还是假的呢?怎么能根据这段文字就断定柏翳就是伯益,伯益就是伯翳呢!黍稷的“稷”,汉代以来称为粟,现在北方农民称为粟(南方人或许称为小粟);“稷”(读去声)则是黍类中不粘的品种:经传中的记载非常清楚,《说文解字》的解释尤其明显,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作物(详细论述见《稷粟辨中》)。而现在北方人往往将“稷”读作去声,甚至有人将“稷”与“稷”读成同音。编写《本草群芒谱》的人不考证古义,于是误将稷当作稷。班固的错误,与此完全相同:不能依据《汉书》来怀疑司马迁的《史记》。况且“朕”是舜的自称,“虞”是官名,而《汉书·地理志》说“为舜朕虞”,其误解经文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如果一定认为班固不应该有错误,那么“朕虞”果真就是官名吗!唉,《汉书》将二者合并,是错误的,反而相信它;《史记》将二者分开,是正确的,反而讥讽它:正确的必定被认为是错误的,错误的必定被认为是正确的,我真不明白这是为什么!颜师古、颜大庆都是精于考证的人,尚且如此,可见考据古事之难言啊!大抵古人文字不同的,如果没有明显的证据,宁可沿袭古法将它们分开,不可随意将它们合并。幕与思,合并了就会使祖孙辈分颠倒。羲、和与重、黎,合并了就会使族姓混乱。伊尹与阿衡,合并了就会使名臣湮没。羲、农与太昊、炎帝,合并了就会使世代颠倒。南容与南宫敬叔,合并了就会使贤哲蒙受诬蔑。所以不必分开而沿袭古法分开的,其过失较小;不当合并而随意合并的,其过失较大。所以现在对于伯益的任命,不采纳《国语》中伯翳的文字,也不采纳《史记》中大费的记载。

△益非皋陶子

  孔氏《尚书正义》称益为皋陶之子。张氏《史记正义》云:“《列女传》云:‘陶子生五岁而佐禹。’《注》云:‘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按此,即知大业是皋陶。”(大业乃伯翳父,张氏以益为柏翳,故云然。)近世有人据此立说,遂谓朱子《论语集注》,蔡氏《书传》之有缺略。且云,“舜五臣,禹让稷、契、皋陶而不及益者,实因益为皋陶子也。”(此说太陋,故不欲举其名,见其书者自知之耳。)余按:鲧用於尧世,禹用於舜世,前後不相及也;而益与皋陶同时登用,比肩授职,绝不类为父子者然。禹为鲧之子,《尚书》言之,《春秋传》言之,《大戴记》、《史记》皆言之;益果皋陶之子,何以传记绝无言及者乎?刘向之书,诬者多矣,而《列女传》尤为纰缪:药酒之覆,馀光之分,皆以策士喻言记为实事,唐刘知几讥之详矣;而五岁佐禹亦必无之事。藉令向果明言益为皋陶之子,犹不可信,况向但言“陶子”,何以见其当为皋陶之子?而禹之佐亦不一人,又何所见言佐禹者之必为益也?此特注家屈曲猜度之言,岂得遂以为实!朱子、蔡氏盖已深知其妄,故不之采;而今反用此为讥议,人之无识何至於此!至以《论语》“五臣”为证,其说亦谬。谓五臣有益者《集注》文耳。或以为四岳,或以为伯夷,义皆可通,安知其决为益?且舜贤臣多矣,禹安得人人而让之;《经》言五人则以为四人者皆当让,如《经》言十人则以为九人者皆当让乎!此论尤为无理;恐後人为其所惑,故亦附辨之。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书尧典》)

  【存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书吕刑》)

  △《吕刑》言伯夷“折民惟刑”之非

  说此篇者皆以下文“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之士为皋陶。吴氏云:“《二典》不载有两刑官,盖传闻之谬也。”蔡氏云:“皋陶未为刑官之时,岂伯夷实兼之与?’余按此篇後章文云:“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明明分承上章“苗民弗用灵”及“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两项而言,则所谓士者非皋陶即伯夷明矣。稷、弃之世官也,故今(刚案:“今”当作“经”)传多称之;若皋陶则未闻有称士者。且既谓伯夷典刑矣,又谓皋陶为士,不但於政体有乖,即以文义论亦不可通。然则所谓“制百姓于刑之中”者即承上文“伯夷”而言,非皋陶明矣。盖盛世之文多谨严,衰世之文多轻易;况事在千馀年前,传闻不一,盖有误以皋陶之事为伯夷者,作诰者因本之以为言。吴氏以为传闻之谬,是矣。蔡氏疑在皋陶之前,犹未免於曲为说也。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於《书》之《吕刑》,《诗》之《▯宫》皆不能无疑:非但其作之晚,亦以所称述者久远之事,不能保其不失实耳。故列之於存疑。

  △《郑语》言姜为伯夷後之非

  《郑语》云:“姜,伯夷之後也。伯夷、能礼於神以佐尧者也。”余按:《春秋传》或以姜为大岳之後,或以姜为炎帝之後;《周语》、《晋语》亦然。四岳在炎帝後,容或出於炎帝:则谓四岳之後即炎帝之後,理尚可通也。若伯夷则与四岳比肩事主,又四岳之所荐,安得四岳之後即伯夷之後乎!且伯夷乃舜所命官,以为“佐尧”,亦误。故今不载。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书尧典》)

  △夔一足非指人

  《孔从子》称:“或问孔子:‘夔有一足,信乎?’孔子曰:‘皋陶为夔请佐,舜曰:“夔一(句),足矣,”非一足也。’“余按:夔本兽名,──故《鲁语》云:“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对

译△益并非皋陶之子

孔安国《尚书正义》称益是皋陶的儿子。张守节《史记正义》说:“《列女传》记载:‘皋陶的儿子五岁时就辅佐大禹。’注解说:‘皋陶的儿子,就是皋陶的儿子伯益。’根据这个说法,就知道大业是皋陶。”(大业是伯翳的父亲,张守节认为益就是柏翳,所以这样说。)近代有人据此立论,于是说朱熹《论语集注》、蔡沈《书传》有所缺漏。并且说,“舜的五位大臣,禹推让稷、契、皋陶而不推让益,实在是因为益是皋陶的儿子。”(这种说法太浅陋,所以不想列举提出者的名字,看过他书的人自然知道。)我考察:鲧被任用是在尧的时代,禹被任用是在舜的时代,前后不相衔接;而益与皋陶同时被起用,并肩任职,完全不像父子的样子。禹是鲧的儿子,《尚书》说过,《春秋传》说过,《大戴礼记》、《史记》都说过;如果益真是皋陶的儿子,为什么传记中完全没有提及呢?刘向的书,虚妄之处很多,而《列女传》尤其错乱:药酒之祸,余光之分,都将策士的比喻之词当作实事记录,唐代刘知几对此已有详细讥评;而五岁辅佐大禹也必定是无稽之谈。假使刘向果真明确说益是皋陶的儿子,尚且不可相信,何况刘向只说“皋陶之子”,凭什么看出那一定是皋陶的儿子?而且辅佐禹的人也不止一个,又凭什么断定辅佐禹的人一定是益呢?这只是注家曲折猜度的言论,怎么能就当作事实!朱熹、蔡沈大概已经深知其荒谬,所以不予采纳;而现在反而用这个来讥议他们,人的无知竟到了这种地步!至于用《论语》中的“五臣”作为证据,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说五臣中有益,是《集注》的文字罢了。有人认为五臣包括四岳,有人认为包括伯夷,两种解释都讲得通,怎么知道一定就是益?况且舜的贤臣很多,禹怎么能一个个去推让;《经》文中说五人,就认为其他四人都应当推让,如果《经》文中说十人,就认为其他九人都应当推让吗!这种议论尤其无理;恐怕后人会被它迷惑,所以也附带辩驳一下。

“帝说:‘咨,四岳:有谁能掌管我的三礼?’大家说:‘伯夷。’帝说:‘好,咨,伯:你担任秩宗,早晚都要恭敬,正直啊,清正!’伯夷拜谢叩头,推让给夔、龙。帝说:‘好,去吧,恭敬啊!’”(《尚书·尧典》)

【存疑】“伯夷制定法典,折服百姓依靠刑罚。”(《尚书·吕刑》)

△《吕刑》说伯夷“折民惟刑”是错误的

解说这一篇的人,都把下文“士制百姓于刑之中”的“士”当作皋陶。吴氏说:“《尧典》、《舜典》没有记载有两个刑官,大概是传闻的错误。”蔡氏说:“皋陶没有担任刑官的时候,难道伯夷实际上兼任了吗?”我考察这一篇后章的文字说:“现在你们借鉴什么,不是当时伯夷传播刑罚的引导;现在你们警戒什么,只有当时苗民不审慎于狱讼的适用。”明明分别承接上章“苗民弗用灵”以及“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两项而言,那么所谓的“士”不是皋陶就是伯夷,这是很明显的。稷、弃是世袭的官职,所以经传多称他们;至于皋陶,则没听说过被称为“士”的。况且既然说伯夷掌管刑罚,又说皋陶是“士”,不仅在政体上相违背,即使从文义上讲也不通顺。那么所谓“制百姓于刑之中”的就是承接上文“伯夷”而言,不是皋陶,这是很明显的。大概盛世的文章多严谨,衰世的文章多轻率;何况事情发生在千多年前,传闻不一,大概有误将皋陶的事当作伯夷的,作诰的人就依据这个来说。吴氏认为是传闻的错误,是对的。蔡氏怀疑在皋陶之前,未免还过于曲解。孟子说:“完全相信《尚书》,还不如没有《尚书》。”我对《尚书》的《吕刑》、《诗经》的《〇宫》都不能没有怀疑:不仅因为它们成书较晚,也因为所称述的是久远的事情,不能保证不失实。所以列为存疑。

△《郑语》说姜是伯夷后人的错误

《郑语》说:“姜,是伯夷的后人。伯夷,能在神前行礼以辅佐尧的人。”我考察:《春秋传》有时说姜是大岳的后人,有时说姜是炎帝的后人;《周语》、《晋语》也是这样。四岳在炎帝之后,或许出于炎帝:那么说四岳的后人就是炎帝的后人,道理还可以讲通。至于伯夷则与四岳并肩侍奉君主,又是四岳所推荐的,怎么能让四岳的后人就是伯夷的后人呢!况且伯夷是舜所任命的官职,说他是“辅佐尧”,也是错误的。所以现在不记载。

“帝说:‘夔:命令你掌管音乐,教导贵族子弟,正直而温和,宽厚而严肃,刚强而不残暴,简约而不傲慢;诗表达志向,歌延长言辞,声音依照延长,律吕调和声音,八音能够和谐,不相扰乱次序,神人得以和谐!’”(《尚书·尧典》)

△夔一足并非指人

《孔丛子》记载:“有人问孔子:‘夔有一只脚,是真的吗?’孔子说:‘皋陶为夔请求助手,舜说:“夔一个(人),足够了”,不是一只脚。’”我考察:夔本是兽名,——所以《鲁语》说:“木石之怪,夔〇罔〇两;水之对

,龙罔象。”夔之名夔犹龙之名龙也,犹朱、虎、熊、罢之名朱虎熊罢也。所谓“夔一足”者,谓夔之兽一足,非谓夔之人一足也。儒者知其不经而不知所由误,乃撰为此事,又▯诸孔子之言以曲解之:嘻,亦劳矣!且九官皆官属之长,未有无佐者:垂之佐殳、┥、伯与;益之佐朱、虎、熊、罴;禹、稷、契、皋陶之伦亦必有佐,但不见於《经》耳。典乐教胄岂一人所能理,夔安得独无佐乎!以无佐解一足,则龙之两角又何说焉?今不载。

译“龙、罔象。”夔的名字叫夔,就像龙的名字叫龙一样,就像朱、虎、熊、罴的名字叫朱虎熊罴一样。所谓“夔一足”,是说夔这种野兽只有一只脚,不是说夔这个人只有一只脚。儒者知道这话不合常理,却不知错误从何而来,于是编造出这个故事,又把它附会在孔子的言论上以曲解它:唉,这也太劳神费力了!况且九官都是官属的首领,没有不带副手的:垂的副手是殳、┥、伯与;益的副手是朱、虎、熊、罴;禹、稷、契、皋陶等人也必定有副手,只是没有记载在《经》书中罢了。掌管音乐教化贵族子弟,岂是一个人所能料理的,夔怎么偏偏没有副手呢!用没有副手来解释“一足”,那么龙的两只角又该怎么说呢?现在不记载。

△乐以志为本

  世儒论古乐者皆求之律。自班固以来,娶妻生子之喻,十分九分之疑,王朴、蔡元定之所定,范景仁、司马君实之所争纷然不一。余之意独以为不然。《经》之言乐,此章详矣。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四言而乐之事备矣。何者?凡乐必有其本,──本也者,志是也。有志而後有诗,──诗者,取志而宣诸喉舌者也。有诗而後有歌,──歌者,取诗而畅其音节者也。有歌而後有声,──声者,取歌而布之於丝竹者也。是故,诗曰“言志”,歌曰“永言”,声曰“依永”:“言”即其言志之诗也,“永”即其永言之歌也;即其诗而长之之谓“永”,随其歌而应之之谓“依”。然则声之抑扬疾徐视其歌,歌之抑扬疾徐视其诗,而诗之抑扬疾徐视其志矣。是故,志者本也,声者末也。其志必中正和平也,而後其诗其歌其声从容舒畅,而俯仰迟速无不▯其宜者。志不美,求之於诗,无益也;诗不美,求之於歌,无益也;歌不美,求之於声,无益也。故曰“作乐崇德”,“见其乐而知其德”也。然又制律以和声者何居?八音并作,彼此恐其不均,数章迭奏,先後恐其不符,故为律以考验之,使归於一耳;非以律为乐也。《书》曰:“同律度量衡”,律之於音也犹度之於布帛,量之於粟,衡之於金也。长短之形,目能察之,而一左一右不能必其无分杪之差,故受之以度而後齐。高下之音,耳能辨之,而一彼一此不能必其无几微之异,故受之以律而後调。是故,律者所以均高下,而非所以为高下也;度者所以均长短,而非所以为长短也;量与衡者所以均多寡轻重,而非所以为多寡轻重也。後世儒者之为古乐也则不然,不求其原於志与诗而惟斤斤於律;声从律起而不自歌生,诗缘歌作而非由志出,取命夔之语而颠倒施之;正使所制之律毫厘不爽於古,亦与古乐无与,况未必然乎!如但持古人之律即可为古乐,是得周尺而即可以制周礼也。曰:然则何以淑其志?曰:《经》言之矣,曰:“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刚直,《乾》之德也,宽简,《坤》之德也。有其德者必有其偏;温也,栗也,无虐且无傲也,德之不偏不倚,纯粹至善,所以为中正而和平也。由是而发之诗,著之歌,播之声,舜之乐所以为至也。故“诗言志”云云者,所以为乐也,古乐之与後世异者也;“直而温”云云者,所以为《韶》也,舜乐之与三代异者也。故古今知乐者莫如孔子、孟子。孔子曰:“乐则《韶》舞”,“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闻《韶》,曰,‘不图为乐之至於斯也!’”──此论乐之品也,为夫不能“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者言之也。孟子曰:“今之乐由古之乐也:百姓之疾首蹙▯而相告者,不与民同乐也;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者,与民同乐也”,──此论乐之本也,为夫不知“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者言之也。盖乐犹文也:文之本在明理达意,不如是则非文,孟子之论乐是也;文之品则有高下精粗纯杂之分,当求其上者而法之,孔子之论乐是也。孔子之论乐,与颜、曾之徒知乐者言之也;孟子之论乐,与战国之君臣不知乐者言之也。彼且不知乐之本,何暇与之论高下。譬诸近世之文,不求之理而但揣摩西汉、盛唐之体,格於语言音响之间,此姑使之返而求所以明理者,未可遂以文之高下语之;非谓文之遂无高下也。宋韩魏公琦《上仁宗疏》云:“不若穷作乐之原,为致治之本,使政令平简,民物熙洽:斯则古之乐也,可以器象求乎!”呜乎,三代以还,知乐者一人而已矣!若夫诸儒所论,累黍为尺,由尺生律,以黍尺之多寡长短为古乐者,吾不知乐,吾知其非乐也!

  【备考】“有仍氏生女,<黑真>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後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贪忄林无餍,忿▯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後羿灭之,夔是以不祀。”(《左传》昭公二十

译△音乐以心志为根本

世间的儒者论述古代音乐,都从音律上去寻求。自从班固以来,关于娶妻生子的比喻,十分之九的疑惑,王朴、蔡元定所确定的标准,范景仁、司马君实所争论的,纷然杂陈,不一而足。我的意见却认为并非如此。《经典》中论及音乐,这一章已经说得很详细了。说:“诗歌表达心志,歌唱延长言辞,声音依据延长,音律调和声音。”这四句话,音乐的事理就完备了。为什么呢?凡是音乐必定有它的根本,——所谓根本,就是心志。有了心志然后才有诗歌,——诗歌,是提取心志并通过喉舌表达出来的。有了诗歌然后才有歌唱,——歌唱,是提取诗歌并畅达其音节的。有了歌唱然后才有声音,——声音,是提取歌唱并分布于丝竹乐器上的。因此,诗歌说“表达心志”,歌唱说“延长言辞”,声音说“依据延长”:“言辞”就是那表达心志的诗歌,“延长”就是那延长言辞的歌唱;就其诗歌而加以延长的叫做“延长”,随其歌唱而应和的叫做“依据”。那么,声音的高低快慢取决于歌唱,歌唱的高低快慢取决于诗歌,而诗歌的高低快慢取决于心志了。因此,心志是根本,声音是末节。心志必定中正平和,然后其诗歌、歌唱、声音才能从容舒畅,而俯仰迟速无不适宜。心志不美,在诗歌上寻求,没有益处;诗歌不美,在歌唱上寻求,没有益处;歌唱不美,在声音上寻求,没有益处。所以说“制作音乐是为了崇尚德行”,“看到他的音乐就知道他的德行”了。然而又制定音律来调和声音,这是为什么呢?八音一起演奏,彼此恐怕不均匀,几章乐曲交替演奏,先后恐怕不协调,所以制定音律来检验它,使归于统一;并不是把音律当作音乐本身。《尚书》说:“统一音律、度量、衡器”,音律对于声音,就像度量对于布帛,量器对于谷物,衡器对于金属一样。长短的形状,眼睛能观察,但一左一右不能保证没有细微的差别,所以用度量来衡量然后整齐。高低的音,耳朵能辨别,但一彼一此不能保证没有微小的差异,所以用音律来衡量然后协调。因此,音律是用来均衡高低的,而不是用来制造高低的;度量是用来均衡长短的,而不是用来制造长短的;量器和衡器是用来均衡多寡轻重的,而不是用来制造多寡轻重的。后世的儒者制作古代音乐却不是这样,不寻求其源于心志和诗歌,而只是斤斤计较于音律;声音从音律产生而不是从歌唱产生,诗歌因歌唱而作而不是从心志发出,把任命夔的话颠倒使用;即使所制定的音律与古代毫厘不差,也与古代音乐无关,何况未必如此呢!如果只要拿着古人的音律就可以制作古代音乐,那是得到了周代的尺子就可以制定周代的礼制了。问:那么用什么来美化心志呢?答:《经典》已经说了,说:“正直而温和,宽厚而严肃,刚强而不暴虐,简约而不傲慢。”刚直,是《乾》卦的德行;宽厚简约,是《坤》卦的德行。有这些德行的人必定有偏颇;温和、严肃、不暴虐且不傲慢,是德行不偏不倚,纯粹至善,所以是中正而平和的。由此而抒发于诗歌,彰显于歌唱,传播于声音,舜的音乐之所以达到极致,原因就在于此。因此,“诗歌表达心志”等等,是用来制作音乐的,这是古代音乐与后世不同的地方;“正直而温和”等等,是用来制作《韶》乐的,这是舜的音乐与夏商周三代不同的地方。所以古今懂得音乐的人没有比得上孔子、孟子的。孔子说:“音乐就推崇《韶》舞”,“评价《韶》乐,‘尽善尽美。’”“听了《韶》乐,说,‘没想到音乐能达到这样的境界!’”——这是论述音乐的品级,是为那些不能做到“正直而温和,宽厚而严肃,刚强而不暴虐,简约而不傲慢”的人说的。孟子说:“现在的音乐与古代的音乐是一样的:百姓头痛皱眉互相告知的,是不与民同乐;高兴喜悦互相告知的,是与民同乐”,——这是论述音乐的根本,是为那些不懂“诗歌表达心志,歌唱延长言辞,声音依据延长,音律调和声音”的人说的。大概音乐就像文章一样:文章的根本在于阐明事理、表达心意,不这样就不是文章,孟子论音乐就是这样;文章的品级则有高下、精粗、纯杂的区别,应当追求上等的并效法它,孔子论音乐就是这样。孔子论音乐,是对颜回、曾参等懂得音乐的人说的;孟子论音乐,是对战国时期不懂音乐的君臣说的。他们尚且不知道音乐的根本,哪里有空闲跟他们谈论高下。譬如近世的文章,不寻求事理而只是揣摩西汉、盛唐的文体,拘泥于语言音响之间,这姑且让他们返回去寻求阐明事理的方法,还不能就用文章的高下来谈论;并不是说文章就没有高下。宋代韩魏公韩琦《上仁宗疏》说:“不如穷究制作音乐的根源,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使政令平正简约,百姓万物和乐融洽:这就是古代的音乐了,可以用器物形象来寻求吗!”唉,夏商周三代以来,懂得音乐的只有一个人罢了!至于那些儒者所论述的,用累黍作为尺子,由尺子生出音律,以黍尺的多寡长短作为古代音乐的,我不知道什么是音乐,我知道那不是音乐!

【备考】“有仍氏生下一个女儿,皮肤黑黑但非常美丽,光泽可以照见人影;名叫玄妻。乐正后夔娶了她,生了伯封:实际上有猪的心肠,贪婪无厌,愤怒无度;称之为封豕。有穷后羿灭掉了他,夔因此不再被祭祀。”(《左传》昭公二十

八年)

译八年

“帝曰:‘龙:朕┾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书尧典》)

  △九官以龙终之故

  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物成,万物之理得矣,天地之气和矣,夫然後礼乐可兴,故命伯夷命夔次之;而又虑谗殄之害正也,故以命龙终焉:此治化之成也。颜渊问为邦,孔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言礼也;曰:“乐则《韶》舞,放郑声。”言乐也;而又继之曰“远佞人”,何?盖佞人不去,虽有贤臣不能为治,即治亦不能久;故欲久安长治者必以近佞人为永戒。舜之┾谗殄於制礼作乐之後,亦此意也。

  △命伯夷、夔、龙

  命伯夷何以亦咨於岳也?犹命禹之咨於岳也,亦重之也。命夔、龙何以亦详於伯夷也?犹命稷、契、皋陶之详於禹也,亦因让而命也。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书尧典》)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同上)

  △九官非一时所命

  自“询咨四岳”以後,郑氏以为皆“格於文祖”时所敕命。《纲目前编》因之,悉载之於舜即位时,而以舜之三载为“考绩”之年,九载为“熙绩”之岁。余按:舜之摄政二十有八载矣,自弃以下八人,为知其材邪?为不知其材邪?知其材邪,何以二十八载而不用?不知其材邪,何以一日而尽用之?如云咨於众而知之,则何以二十八载之久而不一咨,独於此一日偏咨之也?向之为此官者,为称职邪?为不称职邪?称职邪,不应一日而尽易之。不称职邪,不应二十八载而不易。即云向无其官而今设之,亦不应二十八载之久而无一设,忽於此一日而偏设之也。由是言之,舜之咨,众之举,皆非朝夕之故;盖以渐而知之,遂以渐而用之,而记事者连类而记之耳,不得以为一日之所命也。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孔子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孔子曰:“教之”。圣人立政自有先後次第。况巢窟者切肤之急祸,教养者治民之大纲,皆非可以须臾缓者;工虞之事固已末矣。至於礼乐乃盛治之成功,非厚生正德之後未易言也,安得一日而同亮天工,三载而咸奏厥绩哉!帝之命禹昌言也,禹以“决川距海”、“▯民乃粒”告之帝,则是此时水土固已平,树艺固已成矣;而帝方谆谆焉以“山龙黼黻”、“六律五声”与“庶顽谗说”为尤,则是此时礼乐犹未兴,讠▯殄犹未绌也。然则禹、稷功成之日,伯夷、夔、龙始各任职耳。若与六官者同命而考,何至此时尚廑帝忧乎!曰:然则舜有“咨二十二人”之言,何也?曰:古人之文简质,贵得圣人之意耳:其事皆当日之事,其言不必皆当日之言也。而“典”之为体,综其始终本末言之,又与《春秋》之编年纪事者不同。即如“畴若予工”、“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者,岂果临朝一问而已乎!佥曰“垂哉”、“益哉”者,岂果同朝一应而已乎!帝曰:“汝共工”、“汝作朕虞”者,岂果漫不加察,付以重任而已乎!如此,则不惟舜能之,人人皆能之矣。《书》曰:“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记》曰:“舜好问而好察迩言。”然则舜之访盖不知几何,而众多称垂、益平日之才略者,舜乃询以言,试以功,待其有效而後授以此官;而《书》之所云特其梗概耳。故曰:其事皆当日之事,其言不必皆当日之言也。不宁惟是,韩子《平淮西碑》云:“曰‘光颜,汝为陈许帅,’曰‘重胤,汝故有河阳怀,今益以汝’,曰‘度,维汝予同,汝遂相予’”者,岂果一日之事,当日之言乎哉!夫《尧典》之文亦若是而已矣!呜乎,圣主贤臣之心与其经纶设施之次第,其晦於拘牵文义之儒者岂可胜道哉!故识其说如此。

  “苗顽弗即工”。(《书益稷》)

  “皋陶方▯厥叙;方施象刑惟明。”(同上)

  “分北三苗。”(《书尧典》)

  “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论语泰伯篇》)

  【附论

译舜帝说:“龙:你惩治那些进谗言、行恶事的人,他们惊扰了我的军队,我任命你担任纳言官,早晚传达我的命令,务必公正诚信!”(《尚书·尧典》)

九官以龙作为结尾的缘故

百姓生活富足而道德端正,物产便利而万物成就,万物的道理得以彰显,天地的气运得以调和,这样之后礼乐才可以兴起,所以任命伯夷和夔排在后面;又担心谗言恶行危害正道,所以以任命龙作为结尾:这是教化治理得以完成的标志。颜渊问如何治理国家,孔子说:“采用夏朝的历法,乘坐殷朝的马车,穿戴周朝的礼帽。”这是在讲礼制;又说:“音乐采用《韶》乐,摒弃郑国的靡靡之音。”这是在讲音乐;接着又说“远离奸佞之人”,为什么呢?因为奸佞之人不除去,即使有贤臣也无法治理好国家,即使治理好了也不能长久;所以想要长治久安的人,必须把亲近奸佞之人作为永远的警戒。舜在制定礼乐之后惩治谗言恶行,也是这个意思。

任命伯夷、夔、龙

任命伯夷为什么也要咨询四岳呢?就像任命禹咨询四岳一样,也是表示重视。任命夔、龙为什么也像任命伯夷那样详细呢?就像任命稷、契、皋陶那样详细于任命禹一样,也是因为谦让而任命。

舜帝说:“咨询,你们二十二人:恭敬啊,要适时地协助完成上天的功业!”(《尚书·尧典》)

“三年考核政绩:经过三次考核,罢免昏庸者,提拔贤明者;各项事业都繁荣兴盛。”(同上)

九官并非一次性任命

从“咨询四岳”以后,郑玄认为都是在“到文祖庙”时所颁布的命令。《纲目前编》沿袭此说,全部记载在舜即位之时,并将舜的三年作为“考核政绩”之年,九年作为“事业兴盛”之岁。我考察:舜摄政已经二十八年了,从弃以下八个人,是知道他们的才能呢?还是不知道他们的才能呢?如果知道他们的才能,为什么二十八年来不任用?如果不知道他们的才能,为什么一天之内全部任用?如果说通过咨询众人而了解他们,那么为什么二十八年来不曾咨询,偏偏在这一天全部咨询呢?以前担任这些官职的人,是称职呢?还是不称职呢?如果称职,不应该一天之内全部更换。如果不称职,不应该二十八年来不更换。即使说以前没有这些官职而现在设置,也不应该二十八年来无一设置,偏偏在这一天全部设置。由此说来,舜的咨询,众人的举荐,都不是朝夕之间的事;大概是逐渐了解他们,于是逐渐任用他们,而记录历史的人将同类事情连在一起记载罢了,不能认为是一天之内任命的。冉有说:“人口已经繁多了,再做什么呢?”孔子说:“使他们富裕。”冉有说:“已经富裕了,再做什么呢?”孔子说:“教化他们。”圣人建立政事自有先后次序。何况巢穴居住是切身的急迫祸患,教养百姓是治理民众的大纲,都不是可以片刻延缓的;工虞(管理百工和山林川泽)的事情本来就已经次要了。至于礼乐乃是太平盛世的成果,在使百姓生活富足、道德端正之后才容易谈论,怎么能够一天之内共同协助完成上天功业,三年之内全部奏效业绩呢!舜帝命令禹大声陈述时,禹以“疏通河道入海”、“百姓得以粮食”报告给舜帝,这说明此时水土已经平定,种植已经成功了;而舜帝却谆谆告诫以“山龙黼黻”、“六律五声”以及“众多愚顽谗言”为尤要,这说明此时礼乐尚未兴起,谗言恶行尚未消除。那么,禹、稷功成之日,伯夷、夔、龙才开始各自任职罢了。如果与六官同时任命并考核,怎么到此时还让舜帝担忧呢!问:那么舜有“咨询二十二人”的话,怎么解释呢?答:古人的文章简朴质朴,贵在领会圣人的意思罢了:事情都是当时的事,言语不一定都是当时的言语。而《典》这种体裁,综合始终本末来叙述,又与《春秋》按年编年纪事不同。就像“谁能胜任我的工官”、“谁能胜任我的上下草木鸟兽管理”这样的话,难道真的是在朝廷上一问就定了吗!大家说“垂啊”、“益啊”,难道真的是在朝廷上一应就定了吗!舜帝说:“你担任共工”、“你担任我的虞官”,难道真的是不加考察,就托付重任了吗!如果这样,那么不只是舜能做到,人人都能做到了。《尚书》说:“陈述意见,明确试用功效;用车马礼服酬谢功劳。”《礼记》说:“舜喜欢询问,也喜欢考察浅近的话。”那么舜的访求大概不知有多少次,而众多称赞垂、益平日才能谋略的人,舜于是询问言语,试用功效,等到他们有效验之后才授予这个官职;而《尚书》所说的只是大概罢了。所以说:事情都是当时的事,言语不一定都是当时的言语。不仅如此,韩愈《平淮西碑》说:“说‘光颜,你担任陈许帅’,说‘重胤,你本来有河阳怀,现在增加给你’,说‘度,只有你与我同心,你于是辅佐我’”,难道真的是同一天的事,当时的言语吗!《尧典》的文章也是这样罢了!唉,圣明君主和贤能大臣的心思以及他们筹划实施的次序,被拘泥于文字意义的儒者所遮蔽,哪里说得尽呢!所以识别其说法如此。

“三苗顽固不服从工作”。(《尚书·益稷》)

“皋陶正在确立他的秩序;正在施行象征性的刑罚,非常严明。”(同上)

“将三苗分散到北方”。(《尚书·尧典》)

“舜有五位臣子而天下大治”。(《论语·泰伯篇》)

【附论

】“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篇》)

译孔子说:“能够无为而治的,大概只有舜吧!他做了什么呢?只是庄重自持,端坐南面而已。”

△三苗丕叙在“顽弗即工”之後

  按:三苗之见於《虞夏书》者凡四。其一,“窜三苗於三危”,乃尧时事:此在最前,不待言矣。其二,“分北三苗”,乃舜命官之後考绩时事。其三,“苗顽弗即工,皋陶方施象刑”,乃舜、禹问答语:考其时势,当即分北之事。盖“苗顽”者,原分北之由;“分北”者,记象刑之实,所谓“五流三居”者也。然则《典》正如《春秋》,直书其事;《谟》正如《左氏传》,详志其本末耳。其四,“三危既宅,三苗丕叙”,惟此当在最後:盖因顽而分北,因分北而後丕叙也。若先已丕叙,则禹不当谓之顽弗即工,舜亦不当分北之矣。盖水土虽平於分北之前,而《禹贡》实作於分北之後,故有“作十三载乃同”之文,“声教讫於四海”之语:是知此篇乃赋定功成後所记,故云丕叙也。三篇之文正相发明。自《伪孔氏古文》以《禹贡》为作於尧世,又撰禹摄政後征苗一事,於是丕叙之後复谓之顽而分北之;既分北之而惟命是听矣,无故而又动大众以征之。首尾衡决,事实淆乱,莫此为甚。故今载丕叙於後篇,删征苗之伪誓,而取《谟》中禹、舜之言列於《典》文“分北”之前,庶学者可以一见而▯然也。说并见後《治定功成篇》中。

  ○舜体国经野上

  “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书禹贡》)

  【存参】“禹乃遂与益、後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史记夏本纪》)

  △本录义例三──“敷土”置“咸熙”後

  此篇与《尧典》羲、和之命相表里。四时之定,尧之所以成天;九州之制,舜之所以平地。授时者,损益前古而集其成;敷土者,范围後世而开其始。故授时命於“庶绩”之先,敷土记於“咸熙”之後。

  “冀州:既载壶口,治梁及岐。既修太原,至于岳阳。覃怀▯绩,至于衡漳。厥土惟白壤。厥赋惟上上错。厥田惟中中。恒、卫既从;大陆既作。岛夷皮服。夹右碣石;入于河。”(《书禹贡》)

  △九州之章法次第

  篇名以《贡》,纪贡制也。《贡》冠以禹,志禹功也。水土既平,经制既定,天下诸侯怀舜之德,感禹之勤,已各择其土宜之贵重者以荐於帝畿,以致其爱戴之诚,史臣因而纪之於册以表禹之功,以见舜德化之盛。是故,九州之文皆主言贡。篚亦贡也,包亦贡也,贡之盛於篚包者也。有赋而後有贡,──赋者,庶人所以奉国君;贡者,国君所以奉天子也,──故以赋先之。有田而後有赋,有土而後有田,故又以土与田先之。然使九山未刊,九川未涤,九泽未陂,何由辨土之色与性,而况於田赋贡乎,故又以平水土之事先之。水土之平,往日事也,──故其文曰“既载”“既修”、“既作”,於山则曰“既艺”、“既旅”,於水则曰“既道”、“既入”,於泽则曰“既泽”、“既潴”,皆以明其为前日之事,──而因原贡所由致,故追溯之也。每州为一章,章各分三节:第一节平水土之事,第二节土田赋之别,第三节贡篚包之制;而以辨州域始之以识贡道终之。此九州之章法次第也。

  △冀州平治之序

  既载壶口,治梁及岐,言治河也。水之患河为大,故先治河。冀之患在西河,兖之患在东河,故西河之治记於冀,东河之治记於兖。壶口、梁、岐皆山之当河冲者,壅隔阻塞,河不得顺流而南下,则东溢於太原、岳阳之间,故以三者为始事也。“既修太原,至于岳阳”,言治河东之平地也。河既轨道太原,岳阳乃可施功,故次及之。“覃怀▯绩,至于衡章”,言治河内之平地也。冀地太原最高,岳阳次之,覃怀又次之,衡漳之南又次之:高者易涸,下者徐安,故其平治之序如此。“恒卫既从,大陆既作”,言治山东之平地也。自衡漳以东,北至海,地益下,多积水,二泊贯于南,两淀横于北,故自太原至于衡漳田既垦,赋既成,然後山东乃平治也。漳言衡者,漳逾山出东流,然後北折贯泊以

译三苗得以盛大有序,是在“顽劣不服从工作”之后。

按:三苗在《虞书》《夏书》中出现的共有四次。第一次,“将三苗流放到三危”,是尧帝时期的事:这排在最前面,不必多言。第二次,“将三苗分别安置”,是舜帝任命官员之后考核政绩时的事情。第三次,“三苗顽劣不服从工作,皋陶正施行象征性的刑罚”,是舜、禹问答中的话语:考察当时的形势,应当就是分别安置之事。大概“三苗顽劣”,是原本分别安置的原因;“分别安置”,是记载象征性刑罚的实际内容,即所谓的“五种流放和三种居住”制度。那么,《尧典》就像《春秋》,直接记载事实;《皋陶谟》就像《左传》,详细记载事情的始末罢了。第四次,“三危已经安顿,三苗盛大有序”,只有这一条应当排在最后:因为顽劣所以分别安置,因为分别安置之后才盛大有序。如果先前已经盛大有序,那么禹就不应当说他们顽劣不服从工作,舜也不应当将他们分别安置了。大概水土虽然在分别安置之前就已平定,但《禹贡》实际上作于分别安置之后,所以有“经过十三年才统一”的文字,“声威教化遍及四海”的话语:由此可知这篇记载是在赋税确定、功业完成之后所记,所以说盛大有序。这三篇的文字正好相互阐发。自从《伪孔氏古文》将《禹贡》定为作于尧帝时代,又编造了禹摄政后征伐三苗一事,于是盛大有序之后又说他们顽劣而分别安置;既然分别安置之后已经唯命是从了,没有缘故又动员大众去征伐他们。首尾矛盾,事实混乱,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现在将盛大有序记载在后篇,删去征伐三苗的伪誓,而选取《皋陶谟》中禹、舜的话列在《尧典》文字“分别安置”之前,希望学者一看就能明白。说法并见于后文《治定功成篇》中。

○舜治理国家、规划疆域上

“禹分布土地,顺着山势砍削树木作为标记,奠定高山和大川。”(《尚书·禹贡》)

【存参】“禹于是与益、后稷奉行帝命,命令诸侯百姓征发民夫来辅助治理土地;行走山中树立标记,确定高山和大川。”(《史记·夏本纪》)

△本录义例三──“敷土”置于“咸熙”之后

此篇与《尧典》中羲、和的任命相互呼应。四季的确定,是尧成就天道的作为;九州的制度,是舜平定大地的作为。授予历法的人,是损益前代古法而集其大成;分布土地的人,是规范后世而开创其始。所以授予历法的命令在“各种政绩”之前,分布土地的记载在“一切美好”之后。

“冀州:已经治理壶口,整治梁山和岐山。已经修治太原,直到岳阳。覃怀地区完成功绩,直到衡漳。那里的土壤是白色的壤土。那里的赋税是上等交错。那里的田地是中中等级。恒水、卫水已经顺从;大陆泽已经开垦。岛夷进贡皮服。夹着右边的碣石;流入黄河。”(《尚书·禹贡》)

△九州的章法次第

篇名以《贡》命名,是记录贡赋制度。《贡》以禹冠名,是志在禹的功绩。水土已经平定,经界制度已经确定,天下诸侯感怀舜的德行,感激禹的勤勉,已经各自选择其土地适宜且贵重的物品进献给帝京,以表达他们爱戴的诚意,史官因此将其记录在册以表彰禹的功绩,以显示舜德化之盛大。因此,九州的文字都主要谈论贡赋。篚也是贡品,包也是贡品,贡品中盛在篚和包里的最为珍贵。有赋税而后有贡品,──赋税,是庶民用来奉养国君的;贡品,是国君用来奉养天子的,──所以将赋税放在前面。有田地而后有赋税,有土地而后有田地,所以又将土地与田地放在前面。然而如果九山没有砍削,九川没有疏通,九泽没有筑堤,怎么能辨别土壤的颜色与性质,何况是田地、赋税和贡品呢,所以又将平定水土的事情放在前面。水土的平定,是往日的事情,──所以其文字说“已经治理”“已经修治”、“已经开垦”,对于山说“已经种植”、“已经到达”,对于水说“已经疏导”、“已经流入”,对于泽说“已经润泽”、“已经蓄水”,都是为了表明那是前日的事情,──因而追溯贡品产生的缘由,所以追述它。每州为一章,章各分三节:第一节是平定水土的事情,第二节是土、田、赋的区别,第三节是贡、篚、包的制度;以辨别州域开始,以识别贡道结束。这是九州的章法次第。

△冀州平治的顺序

已经治理壶口,整治梁山和岐山,是说治理黄河。水患以黄河为最大,所以先治理黄河。冀州的祸患在西河,兖州的祸患在东河,所以西河的治理记载在冀州,东河的治理记载在兖州。壶口、梁山、岐山都是阻挡黄河冲击的山,壅塞阻隔,黄河不能顺流南下,就向东溢出到太原、岳阳之间,所以以这三处作为开始的工作。“已经修治太原,直到岳阳”,是说治理河东的平地。黄河已经沿着轨道流经太原,岳阳才可以施加功力,所以接着治理它。“覃怀地区完成功绩,直到衡漳”,是说治理河内的平地。冀地太原最高,岳阳次之,覃怀又次之,衡漳之南又次之:高的地方容易干涸,低的地方慢慢安定,所以其平治的顺序如此。“恒水、卫水已经顺从,大陆泽已经开垦”,是说治理山东的平地。自衡漳以东,北至海边,地势更低,多积水,两个湖泊贯通于南,两个淀横亘于北,所以自太原直到衡漳田地已经开垦,赋税已经形成,然后山东才平治。漳水说衡者,漳水越过山向东流,然后向北转折贯通湖泊以

入于河,故谓其东流者为衡,北流者为从也,次恒、卫、大陆於田赋後者,衡漳以下,土疏而水涸迟,田瘠赋轻,连覃怀、衡漳言之则嫌於田赋与全州无异,故先言田赋,次乃及之也。治水之文独详於冀州者,帝畿也,大河之所环也,不言贡者,蔡氏所谓“天子封内之地无所事於贡”者是也。九州治水之文皆有先後难易轻重之异,而冀尤为明著;故详释之;八州可以类而推也。

译河流汇入黄河,所以称向东流的为衡漳,向北流的为从水。将恒水、卫水、大陆泽列在田赋之后,是因为衡漳以下地区,土壤疏松而水分干涸缓慢,田地贫瘠所以赋税较轻;如果连同覃怀、衡漳一起谈论,就会让人觉得田赋与全州没有区别,所以先说田赋,接着才提到这些水系。治理水患的文字唯独对冀州记载得最详细,因为这里是天子都城所在,是大河环绕的地方;不提及贡品,是因为蔡氏所说的“天子王畿之内的土地,不需要向朝廷进贡”就是这个道理。九州治理水患的文字,在先后顺序、难易程度、轻重缓急上都有不同,而冀州表现得尤为明显;所以对此详细解释;其他八州可以据此类推。

“奕奕梁山,维禹甸之。”(《诗大雅》)

  【备考】“梁山崩,晋侯以传召伯宗。”(《左传》成公五年)

  “梁山,晋望也。”(《尔雅》)

  △梁山在河东

  《伪孔传》云:“壶口在冀州;梁、岐在雍州。”《蔡传》云:“梁山,吕梁山也,在今石州离石县东北。岐山在今汾州介休狐岐之山。先儒以为雍州梁岐者,非是。”余按:梁岐果雍州山,《经》必不载之於《冀州章》内;况雍之岐山距河数百里,与河何涉而连及之!《蔡传》驳之,是也。然不本《大雅》文,求梁山於古韩墟,乃取《水经注》之吕梁当之。《注》称吕梁在离石之东北二百馀里其距河远矣。况《注》自有梁山在雍州境,与《伪传》同,非吕梁也;而介休之狐岐亦非河所经:皆不得指为《禹贡》之梁、岐也。夫《诗》咏梁山而云“维禹甸之”,则此梁山即《禹贡》之梁山明甚。然则梁山当在韩地。其後韩灭於晋,故《春秋传》、《尔雅》皆以梁为晋山。《水经注》谓即龙门者近之(《水经注》云:“大禹疏决梁山,即《经》所谓龙门”),但不当又以为在河西耳(《水经注》又云:“梁山原在冯翊夏阳县之西北”)。盖缘说者误以陕西之韩城县为古韩国,因谓梁山当在河西;不知韩实河东国也。何以言之?《诗》云:“韩侯入觐。”又云:“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则韩乃畿外之诸侯:河西,周畿内地,不得谓之“入觐”。亦不得锡之为连帅也。《春秋传》云,“秦伯伐晋,涉河,三败,及韩,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则韩乃晋之近郊地。若在河西,秦伯不容涉河,晋侯亦不容谓之“寇深”也。晋惠公之入也,“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其地在今河南,不在河西;河西近秦而不以赂,则是河西无晋地也。魏寿馀之伪叛也,“既济,魏人讠▯而还”,秦、晋以河为界,则是河西无晋地也。韩晋既在河东,梁山安得在河西乎!唯岐无可考者。然山同名者多,雍荆之有荆山,梁徐之有蒙山,皆两书於《经》文:鸟得以雍州有岐遂谓冀州不得复有岐乎!盖此二山皆当跨河,在雍冀之界上,故能阻塞河流;而梁岐又当在壶口之下:因其利害在冀而不在雍,故记之於冀,犹九河之记於兖也。但古今山名更易者多,而梁又属崩颓之馀,难以辨识,是以不得其实。要之《经传》之文具在,不得以他地之山冒之也。故今取《诗》、《春秋传》、《尔雅》之文悉载之於《冀州章》下,以见其为一云。

  【存参】“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使燕人卢生求羡门高誓,刻碣石门。”(《史记秦始皇本纪》)

  △碣石在海岸

  《伪孔传》云,“碣石,海畔山。禹夹行此山之右,而入河逆上。”《蔡传》云:“冀州北方贡赋自北海入河,南向西转,而碣石在其右转屈之间,故曰‘夹右’。历世既久,为水所渐,沦入于海,已去岸五百馀里矣。”余按:《伪孔传》不知“皮服”之为贡,故以“右”且“入”者为禹;蔡氏以为贡道,是也。然谓“沦入于海”,则不若《伪孔传》之以为“海畔山”者为可据也。《经》曰:“太行恒山,至于碣石,入於海。”古今之山名虽不同,而山势则不改。今太行恒山自易定东折,过古北、喜峰等口,转而南行,至临渝县东境海岸仡然而止,故燕、赵间说者皆以其山为古碣石。何所见海岸仡然而止,故燕、赵间说者皆以其山为古碣石。何所见海岸之山之必非碣石而必当求之於海中乎?《史记》云:“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是秦时碣石未沦於海也。《汉志》云:右北平郡有碣石山”,是汉时碣石亦未沦於海也。乌得以为“去岸五百里”乎!且如《蔡传》所言,则与恒山太行之势中断者数百里,证之《经》文亦不合矣。盖《蔡传》之失皆由误信臣瓒之说,谓此山在河口,求之河口而无此山,故遂以为沦於海耳。不知此山原未尝在河口。何者?此文承上“岛夷”而言,岛夷在渤海东,必由海道乃入于河,而海道

译“奕奕梁山,大禹治理。”(《诗经·大雅》)

【备考】“梁山崩塌,晋侯用传车召伯宗。”(《左传》成公五年)

“梁山,是晋国祭祀的名山。”(《尔雅》)

△梁山在河东

《伪孔传》说:“壶口在冀州;梁山、岐山在雍州。”《蔡传》说:“梁山,就是吕梁山,在今石州离石县东北。岐山在今汾州介休的狐岐山。先儒认为雍州有梁山、岐山,是不对的。”我按:梁山、岐山果真是雍州的山,《禹贡》必定不会把它们记载在《冀州章》内;况且雍州的岐山距离黄河几百里,与黄河有什么关系而连带提及它呢!《蔡传》驳斥他们,是对的。然而不依据《大雅》的文字,到古韩地寻找梁山,却取《水经注》中的吕梁山来对应。《水经注》称吕梁在离石东北二百多里,它距离黄河很远了。况且《水经注》自有雍州境内的梁山,与《伪传》相同,不是吕梁山;而介休的狐岐山也不是黄河流经的地方:都不能指为《禹贡》中的梁山、岐山。《诗经》咏叹梁山而说“大禹治理”,那么这梁山就是《禹贡》中的梁山,很明显。那么梁山应当在韩地。后来韩国被晋国灭亡,所以《春秋左传》、《尔雅》都把梁山当作晋国的山。《水经注》说就是龙门,比较接近(《水经注》说:“大禹疏通决开梁山,就是《禹贡》所说的龙门”),但不应当又认为它在黄河以西(《水经注》又说:“梁山原本在冯翊夏阳县的西北”)。大概是因为解说的人误把陕西的韩城县当作古韩国,因而认为梁山应当在黄河以西;不知道韩国实在是河东的国家。凭什么这么说呢?《诗经》说:“韩侯入朝。”又说:“周王赏赐韩侯,让他统领追、貊。”那么韩是王畿之外的诸侯:黄河以西,是周王畿内地,不能称为“入朝”。也不能赏赐他做连帅。《春秋左传》说,“秦伯攻打晋国,渡过黄河,三次战败,到达韩地,晋侯对庆郑说:‘敌人深入了,怎么办?’那么韩是晋国的近郊之地。如果在黄河以西,秦伯不容许渡过黄河,晋侯也不容许说‘敌人深入’。晋惠公回国时,“把黄河以外的五座城邑贿赂给秦伯,东边直到虢略”,那地方在今河南,不在黄河以西;黄河以西靠近秦国却不拿来贿赂,那就是黄河以西没有晋国的土地。魏寿馀假装叛逃时,“已经渡河,魏国人斥责他而返回”,秦国、晋国以黄河为界,那就是黄河以西没有晋国的土地。韩国、晋国既然在河东,梁山怎么能不在黄河以西呢!只有岐山没有可考证的。然而山名相同的很多,雍州、荆州都有荆山,梁州、徐州都有蒙山,都在《禹贡》中两次记载:怎么能因为雍州有岐山就认为冀州不能再有岐山呢!大概这两座山都应当横跨黄河,在雍州、冀州的边界上,所以能阻塞河流;而梁山、岐山又应当在壶口之下:因为它们的利害在冀州而不在雍州,所以记载在冀州,就像九河记载在兖州一样。只是古今山名更改的很多,而梁山又属于崩塌后的残余,难以辨识,所以不能得到其实地。总之《禹贡》、《传》的文献都在,不能用地方的山来冒充它。所以现在把《诗经》、《春秋左传》、《尔雅》的文字都记载在《冀州章》下,以表明它们是一回事。

【存参】“三十二年,秦始皇到达碣石,派燕人卢生寻找羡门高誓,在碣石门刻石。”(《史记·秦始皇本纪》)

△碣石在海岸

《伪孔传》说,“碣石,是海边的山。大禹夹着这座山的右边,进入黄河逆流而上。”《蔡传》说:“冀州北方的贡赋从北海进入黄河,向南向西转,而碣石在它右转弯曲的地方,所以说‘夹右’。历经年代久远,被水逐渐侵蚀,沉入海中,已经离开岸边五百多里了。”我按:《伪孔传》不知道“皮服”是贡品,所以把“右”且“入”的当作大禹;蔡氏认为是贡道,是对的。然而说“沉入海中”,就不如《伪孔传》认为“海边的山”那样有据。《禹贡》说:“太行山、恒山,直到碣石,流入大海。”古今的山名虽然不同,而山势则不改变。现在太行山、恒山从易定向东折,经过古北口、喜峰口等关口,转而向南行,到临渝县东境海岸突兀而止,所以燕、赵之间的解说者都把这山当作古碣石。为什么看到海岸突兀而止,所以燕、赵之间的解说者都把这山当作古碣石。为什么看到海岸的山一定不是碣石而一定要在海中寻找呢?《史记》说:“三十二年,秦始皇到达碣石”,这是秦朝时碣石没有沉入海中。《汉书·地理志》说:右北平郡有碣石山”,这是汉朝时碣石也没有沉入海中。怎么能认为“离开岸边五百里”呢!况且像《蔡传》所说的,那么与恒山、太行山山势中断的地方有几百里,验证《禹贡》的文字也不符合。大概《蔡传》的错误都由于误信臣瓒的说法,认为这座山在河口,在河口寻找而没有这座山,所以就说沉入海中。不知道这座山原本就不在河口。为什么呢?这段文字承接上文“岛夷”而言,岛夷在渤海东,必定由海路才进入黄河,而海路

漫澜无可指,故以山志之曰“夹右碣石”:言由海道夹右碣石而西行然後入于河也,非谓夹右碣石之处即入河之处也。贡道言河凡七:兖、徐、豫之“达于河”,荆之“至于南河”,梁之“乱于河”,未有志其山者;入河自有常处,不必繁此文也。惟《雍州章》上言“积石”,下言“渭、▯”,皆河也,不志其山则不知为何地,故变文云“至于龙门、西河”。由海入河岂有两地,而烦志其山乎!且《禹贡》固有志其山者矣,“导河”之文是也:其东折也,志“华阴”焉;其北折也,志“大亻丕”焉。禹之於河防详且慎矣,况於入海之要地,岂容有大山而反不书:碣石之不在河口明矣。至谓入河者为“冀州北方贡赋”,亦非是。《经》所谓“入河”者,但承上“岛夷”文耳;冀固无贡,而冀北境之至帝都非惟不必浮海,亦无事於达河也。

译漫澜水没有可以指认的标志,所以用山来标记它,说“夹着右边的碣石”:意思是经由海路,夹着右边的碣石向西航行,然后才进入黄河,并不是说夹着右边碣石的地方就是进入黄河的地方。

《禹贡》中说到黄河的贡道共有七处:兖州、徐州、豫州的“到达黄河”,荆州的“到达南河”,梁州的“横渡黄河”,都没有标记山名;因为进入黄河自有固定的地方,不必在此处繁琐地记载。

只有《雍州》一章,上文提到“积石”,下文提到“渭水、洛水”,都是黄河,如果不标记山名就不知道是什么地方,所以变换文辞说“到达龙门、西河”。

从海进入黄河难道会有两个地方,而需要繁琐地标记山名吗!况且《禹贡》本来就有标记山名的例子,“导河”那段文字就是:黄河向东转折时,标记了“华山之阴”;向北转折时,标记了“大伾”。

大禹对于黄河的堤防详细且谨慎,何况对于入海这样重要的地方,怎么会有大山反而不记载呢:碣石不在河口这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说进入黄河的是“冀州北方的贡赋”,这也是不对的。《经》中所说的“入河”,只是承接上文“岛夷”的文字罢了;冀州本来没有贡赋,而且冀州北境到达帝都,不仅不必乘船出海,也没有必要到达黄河。

“济河惟兖州:九河既道;雷复既泽;氵▯、沮会同。桑土既▯,是降丘宅土。厥土黑坟;厥草惟繇;厥木惟条。厥田惟中下。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厥贡漆丝。厥篚织文。浮于济漯,达于河。”(《书禹贡》)

  【备考】“徒骇、太史、马颊、覆▯、胡苏、简洁、钩盘、鬲津。”(《尔雅释地》)

  △徒骇等水未必即为九河

  朱子以“简洁”为二水,并其七而为九。《蔡传》以“简洁”为一水,并其七则为八;其一则河之经流也。余按:《经》既统称九河,其水势当相等,不容别有经流,馀皆支派,似以朱子之说为长。然九河之名不见於经传,而《尔雅》记九州之名与《禹贡》殊异,──故郭氏不得已,疑以为商制,──其他文亦往往有与经传异者,然则《尔雅》所载且未知果为禹之九河与否,况“简洁”之为一为二乎哉!故今但列之备考而不强为之说。

  【存参】“古说九河之名,有徒骇、胡苏,鬲津;今见在成平、东光、鬲界。自鬲以北至徒骇间,相去二百馀里。”(《汉书沟洫志》)

  △九河湮塞非沦于海

  《通典》谓覆釜在德州安德。《寰宇记》谓钩盘在乐陵东南;马颊在棣州滴河北。《舆地记》谓简洁在临津;钩盘在乐陵;马颊即笃马河。(以上并本《蔡传》文)《蔡传》皆以为非是,独据汉王横言,“往者天常连雨,东北风,海水溢西南出,浸数百里;九河之地已为海所渐。”又据程大昌言,引碣石为九河沦海之证,谓“九河入海之处有碣石在其西北岸:今在平州(今永平府)正南海中,去岸五百馀里。则是古河自今以为海处向北斜行,始分为九,其道已沦入于海矣。”余按:汉世近古,九河之迹容或有一二未湮者,许商所言虽未敢必其果是,然惟鬲津差南,徒骇、胡苏皆傍禹河故址,或不尽诬。若《通典》、《寰宇记》等书所指,则多在今德州、济南之间,地直大陆以东,於《经》文当云“又东播为九河”,不当云“又北播为九河”矣。兼其地势东下,水不北流,必东行由海丰入海;无由与成平之徒骇,东光之胡苏同为逆河以达天津也。至笃马河,则《汉志》已明谓其在九河南矣,乌得以为马颊!且汉人仅知其三,更历千年理宜益加湮塞,而唐、宋人所知反倍於汉人而有馀,有是理乎!盖缘魏、晋以後,河日南徙,帝决分流往往而见,故川旧渠所在有之,学者僻於好古,遂附会之以为九河故道;犹今清河之有大河故道,乃宋时北流之迹,而浅学者遂以为禹河也。大抵谈古迹者多无依据,故晋人避乱之城而以为文王之▯里,孔子时卫在今开、濮二州间,而卫辉城南有孔子击磬亭。此皆不学之人强不知以为知者。《蔡传》非之,是矣。然谓九河之地已沦於海,则其说亦不经。何者?秦、汉以上载籍固多缺略,然海水溢出至数百里之广,其所漂没国邑民居不知几何,此非常之大变,岂得传记皆不之载。传记既不之载,横又何从得其说而传之乎?永平之南,海岸南北相距仅数百里;果去北岸五百馀里,则山当在南岸,何由复在海中!九河果自今渤海岸东北斜行以趋永平,则及其入海时已抵北岸,何由复至碣石之下!且以碣石为河入海之处,特出臣瓒之说,非《经》意也。《经》之“夹右碣石”,自记海道所经,非与“入于河”相连为文也。凡贡之入河,未有记其山者,有常地也;唯导河乃志其山,重河防也。今碣石不志之於导河,反记之於贡道,其非河口之山明矣。然则碣石即在海中尚不足为九河之证,况不在海中乎!由是言之,谓九河之尚存与九河之悉沦者皆非也。惟郑康成以为八流皆塞,说独近是;然谓齐桓塞以自广,则诬。朱子与蔡氏据《孟子》“曲防”之禁驳之,固也。然即使桓公无曲防之禁,而此八流亦非一时之所能塞,乃水势与人事积渐而为之耳。盖水之在山,势峻流急,故岸易崩,水常挟沙而下。若水盛而源远,挟沙必多,故河水一石,其泥至数斗。至平地则流缓而沙停,旁出之

译渡过黄河就是兖州:九条河道已经疏通;雷夏泽已经干涸;汶水、沮水汇合在一起。桑树已经茂盛,人们从丘陵迁居到平地。那里的土壤是黑色而疏松的;那里的草长得茂盛;那里的树木修长。那里的田地属于中等偏下。那里的赋税正常:经过十三年才达到统一的标准。那里的贡品是漆和丝。筐里装的是织有花纹的丝织品。船只浮于济水、漯水,到达黄河。

【备考】“徒骇、太史、马颊、覆釜、胡苏、简洁、钩盘、鬲津。”(《尔雅·释地》)

△徒骇等水未必就是九河

朱熹认为“简洁”是两条河流,加上其他七条共为九条。《蔡传》认为“简洁”是一条河流,加上其他七条则是八条;另一条则是黄河的主干流。我考察:《禹贡》既然统称九河,它们的水势应当相等,不容许有别的主干流,其余都是支流,似乎朱熹的说法更合理。然而九河的名称不见于经传,而《尔雅》记载的九州名称与《禹贡》不同,——所以郭璞不得已,怀疑这是商代的制度,——其他文字也往往与经传不同,那么《尔雅》所载尚且不知果真是禹时的九河与否,何况“简洁”是一条还是两条呢!所以现在只将其列为备考,而不强行解释。

【存参】“古说九河的名称,有徒骇、胡苏、鬲津;现在存在于成平、东光、鬲县边界。从鬲县以北到徒骇之间,相距二百多里。”(《汉书·沟洫志》)

△九河湮塞并非沉入海中

《通典》说覆釜在德州安德。《寰宇记》说钩盘在乐陵东南;马颊在棣州滴河北。《舆地记》说简洁在临津;钩盘在乐陵;马颊就是笃马河。(以上都依据《蔡传》的文字)《蔡传》都认为不对,只依据汉代王横的话,“过去天常常连续下雨,东北风,海水溢出向西南流出,浸没数百里;九河的地方已经被海水逐渐淹没。”又依据程大昌的话,引用碣石作为九河沉入海中的证据,说“九河入海的地方有碣石在其西北岸:现在在平州(今永平府)正南海中,离岸边五百多里。那么古河从今海处向北斜行,开始分为九条,其道已经沉入海中了。”我考察:汉代接近古代,九河的遗迹或许有一两条未湮没,许商所说的虽然不敢断定确实如此,但只有鬲津稍南,徒骇、胡苏都靠近禹河故址,或许不完全虚假。至于《通典》、《寰宇记》等书所指,则多在今德州、济南之间,地点在大陆以东,按照《经》文应当说“又向东分流为九河”,不应当说“又向北分流为九河”。况且地势向东倾斜,水不向北流,必定向东经由海丰入海;无法与成平的徒骇、东光的胡苏同为逆河以到达天津。至于笃马河,则《汉志》已经明确说它在九河南边,怎么能认为是马颊!而且汉人只知道其中三条,再经过千年理应更加湮塞,而唐、宋人所知反而比汉人多出一倍有余,有这样的道理吗!大概因为魏、晋以后,黄河日益南移,帝王决堤分流往往可见,所以旧河道所在多有,学者拘泥于好古,于是附会认为是九河故道;就像现在清河有大河故道,乃是宋时北流的遗迹,而浅薄的学者就认为是禹河。大体上谈论古迹的人多无依据,所以晋人避乱的城市而认为是文王的里邑,孔子时的卫国在今开州、濮州之间,而卫辉城南有孔子击磬亭。这都是不学无术之人强不知以为知。《蔡传》批评他们,是对的。然而说九河的地方已经沉入海中,则其说法也不合常理。为什么呢?秦、汉以上的典籍固然多有缺漏,但海水溢出至数百里之广,其所漂没的国家城邑民居不知有多少,这是非常巨大的变故,难道传记都不记载吗。传记既不记载,王横又从何处得到这种说法而传下来呢?永平以南,海岸南北相距仅数百里;如果离北岸五百多里,那么山应当在南岸,怎么又会在海中!九河如果从今渤海岸东北斜行趋向永平,那么等到入海时已抵达北岸,怎么又会到碣石之下!而且以碣石为河入海之处,特出臣瓒之说,并非《经》意。《经》中的“夹右碣石”,自是记载海道所经,并非与“入于河”相连为文。凡是贡品入河,没有记载其山的,这是常理;只有导河才记载其山,重视河防。现在碣石不记载于导河,反而记载于贡道,其非河口之山明显了。那么碣石即使在海中也不足以作为九河的证据,何况不在海中呢!由此说来,说九河尚存与九河全部沉没的都是不对的。只有郑康成认为八条支流都堵塞了,说法唯独接近正确;然而说齐桓公堵塞以扩大自己的领土,则是诬蔑。朱熹与蔡氏依据《孟子》“曲防”的禁令驳斥他,固然正确。然而即使桓公没有曲防的禁令,而这八条支流也不是一时所能堵塞的,乃是水势与人事积渐而为之。大概水在山中,地势陡峭水流急,所以河岸容易崩塌,水常挟带泥沙而下。如果水势盛大而源头遥远,挟带泥沙必定多,所以河水一石,其泥多达数斗。到了平原地势则水流缓慢而泥沙停留,旁出的

派停沙尤易。停久沙高,其流必梗,其势必并於一而旁皆塞,──水势然也。古者川有涯ㄛ,田有封洫,各有疆界,故民不能与水争地。自阡陌开,井田废,民尽其力之所至,以为田苟有沙涸,斯田之矣。田之既久,则突者渐夷,凹者渐满,不数百年遂成平土,──人事然也。以余耳目之所闻见,河北诸水故道之在百年前者,尚皆断续零落,十不二三;甚至有今岁畅流,明岁已为平田者。况自禹以来数千年,岁岁沙之,岁岁田之,九河之道杳不复存乃其常事。而说者俱未言及,是将天下之水势各别邪?抑说《经》者下帷之日多,未尝久处河干,躬履水ㄛ,而莫知其故邪?且水之分而为九,与其合而为一,孰大孰小,孰广孰狭,孰当先塞,孰能久存,不问而可知也。今大陆以上及逆河合流之道,其阔且大者尚皆荡然平原,无复遗迹(余乡即禹时大河所经处)。况九河之狭且小者乃欲历历求其道乎!开州城南,唐、宋时大河故道也,其地高於旁者数仞,州民谓之南罔(盖河两岸有缕水堤,日久沙与堤平,故尔),但中有微凹耳;人亦不知其为河也。此数百年前之全河已依稀如是,况数千年前之分流乃欲强求其所在,不得则曲为之说,亦可谓不达於事理矣!故今但载《汉志》许商之言以为参考之助,其馀诸家之说概无取焉。碣石见前《冀州条》下;大陆见後《夏禹篇》中。

译分流停止,沙石淤积尤其容易。停聚时间长久,沙石堆积增高,水流必然阻塞,水势必然汇聚于一处而旁侧全部堵塞,——这是水势的自然规律。古代河流有边界,田地有疆界和沟渠,各自有明确的界限,所以百姓不能与水争夺土地。自从田间小路开辟,井田制废除,百姓竭尽人力所能到达之处,都作为田地,只要有沙石淤积干涸的地方,就把它变成田地。田地开垦久了,突出的地方逐渐夷平,凹陷的地方逐渐填满,不出几百年就变成了平坦的土地,——这是人为造成的结果。根据我耳闻目睹的情况,河北各条河流在百年前的故道,尚且都断续零落,十成中不到两三成;甚至有今年畅通流动,明年就已经变成平坦田地的情况。何况从大禹治水以来数千年,年年淤积沙石,年年开垦田地,九条河流的河道渺茫不再存在,乃是平常之事。而议论的人都没有提及,这是认为天下的水势各不相同吗?还是解说经典的人闭门读书的日子多,不曾长久在河边居住,亲身踏勘水流,因而不知道其中的缘故呢?况且水流分作九条,与它们合而为一,哪条大哪条小,哪条广哪条狭,哪条应当先堵塞,哪条能够长久存在,不用问就可以知道了。现在大陆泽以上以及逆河合流的河道,那些宽阔且大的尚且都变成了空旷的平原,没有遗留痕迹(我的家乡就是大禹时期黄河经过的地方)。何况九河中狭窄且小的,却想要一一寻求它们的河道呢!开州城南,是唐、宋时期黄河的故道,那里的地面比旁边高出数仞,州里的百姓称之为南罔(大概是因为河流两岸有缕水堤,时间久了沙石与堤岸齐平,所以如此),只是中间有微微的凹陷罢了;人们也不知道那是河流。这几百年前的整条河流已经依稀如此,何况数千年前的分流,却想要强行寻求它们所在的地方,找不到就牵强附会地加以解说,也可以说是不能通达事理了!所以现在只记载《汉书·地理志》中许商的话作为参考的辅助,其余各家的说法一概不采纳。碣石见前文《冀州条》下;大陆见后文《夏禹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