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下为重而欲常保而无失也。下至汤武之誓,亦但以救民拨乱为言,绝无一毫沾沾於天位之心。逮成王时,周公、召公迭进相诫,始多儆以保守先业之难:此为守成之主,贤人以降言耳,固不足为唐、虞大圣人道也。然周公之《立政》、《无逸》犹仅微露其意,惟《召诰》乃谆谆焉。吾故读《尚书》而有以知夫帝王之升降,圣贤之浅深也。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孟子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徙也。”又曰:“遵海滨而处,终身▯然,乐而忘天下。”然则天禄之去留,初不在舜意念中也明矣。今《论语》所载尧命舜之词,乃云“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尧授舜以天下,岂但欲其不令四海困穷;舜之不令四海困穷,又岂徒为永终天禄计哉!且舜,固尝“让于德,弗嗣”者也。舜之命禹也,禹让之於稷、契、皋陶;命伯夷也,伯让之於夔、龙;垂则让之殳、┥、伯与;益则让之朱、虎、熊、罴:是知古之圣人其於进退得失之际无容心焉。故舜之命之,亦止告以“汝平水土,惟时懋哉”,“夙夜惟寅,直哉惟清”而已,不惕之以失职之罚也。“三载考绩”虽有“黜陟”之文,然此特为庶官言之,非此数圣人亦待此而後勉也。舜方让而不居,而尧乃以“天禄永终”戒之,是何其待舜之太薄也邪!孟子曰:“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又曰:“莫之为而为者天也,此特事後推原其故云尔;若禅让时,则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不征之於天也。其後三王誓师,始称天以令众。然曰“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乃曰“天用剿绝其命”;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必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未有不征之於人事而徒索之於杳冥者。何者?天道远,人道迩;天无迹而难凭,人有为而共见:岂有置人事不言而但以历数为据,使後世ウ干者得藉为口实乎!无怪乎曹丕之自谓知舜、禹而晋、宋以後篡杀之主之咸征符瑞也!且历数在躬,於何见之?於民之视听见之耶,则何不言人之所共见而但言人之所不见乎?孟子曰:“汤执中。”《记》曰:“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中也者,无定位者也,故必酌乎两端乃有中。然此皆论古人云尔:自事後观之,则为得中矣,若事前教之曰执中,则不知中果何在也。故失中之事,其人亦自以为中:中不难於执而难於知也。使舜而不知所谓中,虽告之何益;使舜而固知所谓中,又何待於告!安有绝口不及天下大事而但以空空一“中”诏之乎!且《尧典》纪尧禅舜之事详矣,此文果系尧命舜之要言,果系帝王传授之心法,较之▯玑玉衡,封山▯川,孰为轻重,何以反略之而不载乎!曰,然则《论语》之文亦可疑乎?曰: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於《尚书》深信之,然至《吕刑》称伯夷之播刑则吾不敢信矣。吾於《雅》、《颂》深信之,然至《▯宫》述太王之翦商则吾不敢信矣。固因其为衰世之文,非慎言之君子所撰,亦以所追叙者数百年或千年以前之事,传闻失实乃理势所常有。故此章纪汤、武事皆不谬於圣人,而记尧、舜事独可疑,远近之分然也。且此篇在《古论语》本两篇,篇仅一二章;《鲁论语》以其少,故合之:盖皆断简,无所属,附之於《论语》之末者,初不知其传自何人。学者当据《尚书》之文以考证其是非得失而取舍之,不得概信为实然也。故列之於存疑,以俟知言之君子决之。
译这是为了稳固根基,想要长久保持而不失守。下至商汤、周武王的誓师之辞,也只是以拯救百姓、拨乱反正为言,绝无丝毫对天位恋恋不舍之心。等到成王时期,周公、召公交替进言互相告诫,才开始多拿保守先业之艰难来警示:这是针对守成之君以及贤人以下的人而言的,本来不足以用来论述唐尧、虞舜这样的大圣人。然而周公的《立政》、《无逸》还只是略微透露其意,只有《召诰》才谆谆教诲。所以我读《尚书》从而得以知晓帝王地位的升降、圣贤境界的深浅。孔子说:“舜、禹拥有天下那样崇高伟大,却并不把天下当作自己的私产。”孟子说:“舜看待抛弃天下,就像抛弃破旧的鞋子一样。”又说:“舜遵循海滨而居,终身淡泊,快乐得忘记了天下。”那么,天禄的离去与留存,起初并不在舜的意念之中,这是很明显的。如今《论语》所记载尧任命舜的话,却说:“四海百姓困苦贫穷,你的天禄就会永远终结。”尧把天下授予舜,难道只是希望他不致使四海百姓困苦贫穷吗?舜不致使四海百姓困苦贫穷,又难道仅仅是为了永远保有天禄打算吗?况且舜,本来曾经“让位给有德之人,不肯继承”的人。舜任命禹时,禹把位置让给稷、契、皋陶;任命伯夷时,伯夷让给夔、龙;垂则让给殳、┥、伯与;益则让给朱、虎、熊、罴:由此可知古代的圣人在进退得失之际心中没有私念。所以舜任命他们,也只是告诉他们“你治理水土,务必勤勉啊”,“早晚恭敬,正直清廉”罢了,并不用失职的惩罚来恐吓他们。“三年考核政绩”虽然有“升降黜陟”的文字,但这只是针对一般官员而言的,这几位圣人难道还要等待这个才勉励自己吗?舜正在让位而不肯居位,而尧却用“天禄永远终结”来告诫他,这对待舜是多么浅薄啊!孟子说:“天给贤人就把天下给贤人,天给儿子就把天下给儿子”,又说:“没有人去做却自然发生的,是天意”,这只是在事后推究其缘故罢了;如果在禅让之时,则是说“慎重地修明五典,五典就能顺从;纳入百官管理,百官就能按时序治理”,并不向天去征验。后来三代君王誓师,才开始称引天意来号令众人。然而说“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就说“天因此剿灭断绝他的命”;说“夏朝多罪,天命诛杀他”,必定说“夏王率领压制众人的力量,率领割裂夏邑的土地,众人全都懈怠不协和”,说“这太阳何时灭亡,我与你一同灭亡”:没有不征验于人事而仅仅在幽深难测的天意中寻求的。为什么呢?天道遥远,人道切近;天没有踪迹而难以凭信,人有作为而共同看见:哪有置人事于不顾而只以历数作为依据,使得后世篡夺的人得以借此作为借口的呢!难怪曹丕自认为了解舜、禹,而晋、宋以后篡位杀人的君主都征引符瑞呢!况且历数在身,在哪里可以看见呢?从百姓的视听见闻中看见吗,那么为什么不说不说众人共同看见的而只说众人看不见的呢?孟子说:“商汤执守中道。”《礼记》说:“把握两端,在百姓中运用中道。”中道,是没有固定位置的,所以必须斟酌两端才有中道。然而这都是论述古人罢了:从事后来看,就是得中道了,如果在事前教导说执守中道,那就不知道中道究竟在哪里了。所以失去中道的事情,那个人也自以为是中道:中道不难于执守而难于知晓。假使舜不知道什么是中道,即使告诉他有什么益处;假使舜本来就知道什么是中道,又何必等待告知!哪有绝口不提天下大事而只用空空洞洞的一个“中”字来诏告的呢!况且《尧典》记载尧禅让给舜的事情很详细了,这篇文章如果是尧任命舜的关键言论,如果是帝王传授的心法,比起璇玑玉衡、封山祭川,哪个更轻重,为什么反而省略而不记载呢!有人说,那么《论语》的文字也可以怀疑吗?回答说:孟子说:“完全相信《尚书》就不如没有《尚书》。”我对《尚书》深信不疑,然而到了《吕刑》称述伯夷颁布刑法时我就不敢相信了。我对《雅》、《颂》深信不疑,然而到了《宫》篇叙述太王剪伐商朝时我就不敢相信了。固然因为它们是衰世的文章,不是谨慎言辞的君子所撰写,也因为所追述的是数百年或千年以前的事,传闻失实乃是情理势之所常有。所以这一章记载商汤、周武王的事都不违背圣人,而记载尧、舜的事唯独可疑,这是远近的区别造成的。况且这一篇在《古论语》中本是两篇,每篇仅有一二章;《鲁论语》因为内容少,所以合并了:大概都是断简,没有归属,附在《论语》末尾的,起初不知道它传自何人。学者应当依据《尚书》的文字来考证其是非得失而取舍,不能一概相信为事实。所以把它列入存疑,以等待通晓言辞的君子决断。
“在▯玑玉衡,以齐七政。”(《书尧典》)
此舜成天之政,所以补尧授时之未备,故首及之。
“肆类于上帝,▯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後。”(同上)
此记布政於内之事。先事神而後治人者,奉天以出治,明不敢自专也。
△“群牧”未有定数
按:“群牧”云者,数不定之词也。盖其初但因地之相近而董率之,未有分界,故亦未有定数。自舜肇十二州,始定为十二人,使各统一州耳。尧、舜之事皆夏时所追记,十二州既未肇,不可的知其为几人,故曰“群牧”,亦阙疑之意也。若果已有九州,岂得不云九牧邪!说并见後《肇十二州条》下。
“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後,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同上)
此记布政於外之事。亦先神而後人者,内外一也,无所不用其敬也。
△《史记》五岳名不足据
《史记封禅书》云:“岱宗,泰山也;南岳,衡山也;西岳,华山也;北岳,恒山也;中岳,嵩山也。”後世传《尚书》者皆因之。余按:四岳惟岱宗见於《经》,无可疑者。华山山高大而道里亦近,或当不诬。若衡乃在荆州南境,独为▯远“使汝、洛间诸侯涉数千里而往会焉,殊不近於人情。且《禹贡》以霍山为大岳,《春秋传》亦称四岳为大岳,则大岳似当为四岳之一,北岳亦未必果恒山也。大抵三代以上年远文缺、不可考者较多,不如阙之为善。至增嵩为五岳,尤为无据。《尧典》但称四岳,而《春秋传》亦云“四岳、三涂、阳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险也”──大室,即今嵩高。──然则岳止有四而嵩之非岳也明矣。此盖秦、汉之间方士之所指目。故今皆无所采。《尔雅》亦载五岳之名,与《史记》大同小异:皆不足据也。
【附论】“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孟子》)
“五载一巡守,群後四朝。”(《书尧典》)
此总上内外之政言之。
△舜立朝觐巡狩之制之故
《尧典》於舜摄政之日,何以详记其朝觐巡狩也?曰:朝觐巡狩之制始於舜也。自尧以前,圣帝迭兴,其时亦必有朝觐巡狩之事,但尚未有定制;至舜而後垂为常典,故记之也。曰:天下政事多矣:舜之摄也,必有大变革,大号令,以新天下之耳目;而所记他事殊少,独记朝觐巡狩乃过半焉,何也?曰:此圣人御天下之要道也。盖天子以一人而临四海,虽有如天之仁,而远方遐国,穷檐▯屋,势不能以周知,故所重惟在“明”:是以称尧之德先以“钦明”,述尧之事先以“克明峻德”,纪舜之命官先以“▯四门,明四目”也。然天下之大,何以明之?今夫人主数与其大臣接,则宦官宫妾左右之臣不能欺矣:然则人主数与天下牧民之吏接,则大臣不能欺可知也;人主数与天下之耆老庶民接,则牧民之吏亦不能欺可知也。是故朝觐巡狩者,天子之所以为明也。盖以天下之广,诸侯之众,其仁与暴,勤与惰,政事之修举废坠,天子皆无由知之。虽有百即墨大夫,而不胜毁言之日闻;虽有百阿大夫,而不胜誉言之日至。虽尧、舜之臣必无拥蔽者,然圣人之心常以不能周知天下为惧,故使之岁一朝以尽诸侯之情而考其职;又虑其暴而饰为仁,惰而饰为勤,废坠而饰为修举也,故又五岁一巡狩,以尽天下耆老庶民之情而证所述之职之虚实。由是言之,朝觐之典,非以媚天子,效嵩呼也,将以询其政事也──故孟子曰:“诸侯朝於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巡狩之典,非以极观游,博景物也,将以验其政事也──故孟子曰:“天子▯诸侯曰‘
译“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尚书·尧典》)
这是舜成就上天的政事,用来弥补尧制定历法授时的不足,所以首先提到它。
“于是祭祀上帝,祭祀六宗,遥祭山川,遍祭群神。收集五瑞玉,过了一个月,于是日期到了,就接见四岳和各州的长官,向各位诸侯颁发瑞玉。”(同上)
这是记载在内部颁布政令的事情。先祭祀神灵而后治理百姓,是奉行天命来施行治理,表明不敢独自专断。
△“群牧”没有固定的数目
按:“群牧”这个词,是数目不确定的说法。大概起初只是根据地域相近来统率他们,没有划分界限,所以也没有固定的数目。自从舜开始设立十二州,才确定为十二人,让他们各自统领一州罢了。尧、舜的事迹都是夏朝时追记的,十二州既然还没有设立,无法确切知道他们是几个人,所以称“群牧”,这也是存疑的意思。如果确实已经有了九州,难道不会说“九牧”吗!说法详见后文《肇十二州条》下。
“二月,向东巡视,到达岱宗,烧柴祭天,按等级遥祭山川;于是接见东方的诸侯,协调时月,校正日期,统一律度量衡,修明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作为礼物——如同五种玉器;完毕,就返回。五月,向南巡视,到达南岳;礼仪如同岱宗。八月,向西巡视,到达西岳;如同初次。十一月,向北巡视,到达北岳;礼仪如同西岳。归来,到达祖庙,用一头牛祭祀。”(同上)
这是记载在外部颁布政令的事情。也是先神灵而后百姓,因为内外一致,没有不竭尽敬意的地方。
△《史记》中五岳的名称不足以依据
《史记·封禅书》说:“岱宗,就是泰山;南岳,就是衡山;西岳,就是华山;北岳,就是恒山;中岳,就是嵩山。”后世传授《尚书》的人都沿袭这个说法。我考察:四岳中只有岱宗在经书中出现,没有可疑之处。华山山势高大且道路距离也近,或许应当没有错误。如果衡山在荆州南境,独自最为遥远,让汝水、洛水间的诸侯跋涉数千里去会合,实在不符合人情。况且《禹贡》把霍山当作大岳,《春秋传》也称四岳为大岳,那么大岳似乎应当是四岳之一,北岳也未必确实是恒山。大致三代以上年代久远文献缺失、不可考证的较多,不如存疑为好。至于增加嵩山为五岳,尤其没有依据。《尧典》只称四岳,而《春秋传》也说“四岳、三涂、阳城、大室、荆山、中南,是九州的险要之地”——大室,就是现在的嵩高。——那么岳只有四个而嵩山不是岳就很明白了。这大概是秦、汉之间方士所指认的。所以现在都不采纳。《尔雅》也记载五岳的名称,与《史记》大同小异:都不足以依据。
【附论】“让他主持祭祀而百神享用,是上天接受他;让他主持政事而政事治理得好,百姓安于他的统治,是百姓接受他。”(《孟子》)
“每五年巡视一次,诸侯每四年朝见一次。”(《尚书·尧典》)
这是总括上述内外政令而言的。
△舜建立朝觐巡狩制度的原因
《尧典》在舜摄政的时候,为什么详细记载他的朝觐巡狩呢?回答说:朝觐巡狩的制度始于舜。自从尧以前,圣明的帝王相继兴起,那时也一定有朝觐巡狩的事情,但还没有固定的制度;到了舜才成为常典,所以记载它。又问:天下的政事很多:舜摄政时,必定有大的变革,大的号令,来刷新天下人的耳目;而记载其他事情特别少,唯独记载朝觐巡狩就占了一半以上,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圣人统治天下的关键之道。大概天子凭一人之身统治四海,虽然有像天一样的仁爱,但对于远方偏僻的国家,穷困简陋的百姓,势不能全部知晓,所以看重的只在“明”:因此称赞尧的德行首先提到“钦明”,叙述尧的事迹首先提到“克明峻德”,记载舜任命官员首先提到“辟四门,明四目”。然而天下如此广大,怎么做到明察呢?现在君主多次与大臣接触,那么宦官宫妾左右近臣就不能欺骗了:那么君主多次与天下管理百姓的官吏接触,大臣不能欺骗就可以知道了;君主多次与天下的老人百姓接触,管理百姓的官吏也不能欺骗就可以知道了。所以朝觐巡狩,是天子用来达到明察的手段。大概因为天下广阔,诸侯众多,他们的仁德与暴虐,勤勉与懒惰,政事的修明与废弛,天子都没有办法知道。即使有一百个即墨大夫,也抵不过每天听到的毁谤之言;即使有一百个阿大夫,也抵不过每天到来的赞誉之言。虽然尧、舜的臣子必定没有蒙蔽君主的人,但圣人心中常常以不能周知天下为惧,所以让他们每年朝见一次来穷尽诸侯的情况并考核他们的职守;又担心他们暴虐却伪装成仁德,懒惰却伪装成勤勉,废弛却伪装成修明,所以又每五年巡视一次,来穷尽天下老人百姓的情况并验证所述职守的虚实。由此说来,朝觐的典礼,不是用来讨好天子,效仿嵩呼的,而是用来询问他们的政事——所以孟子说:“诸侯朝见天子叫‘述职’;述职,就是陈述所担任的职守。”巡狩的典礼,不是用来尽情观赏游览,广博景物,而是用来检验他们的政事——所以孟子说:“天子巡视诸侯叫‘
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盖尧、舜虽躬圣人之德,而常恐天下之一民一物不得其所,故“子贡曰:‘博施於民而能济众,何如?’孔子曰:‘尧、舜其犹病诸!’”惟其病也,是以定为朝觐巡狩之永制也。後世相沿日久,以为典礼固然,能知圣人之深意者少矣。盖圣人之明有二,曰用人,曰察吏:二者交相为用,不可偏废。故《尧典》於舜摄政时纪察吏之事,必终之以“敷奏以言,明试以功,”所以明徒察之无益也;於舜即位後纪用人之事,必终之以“三载考绩,黜陟幽明,”所以明徒用之未周也。
译“巡狩”;所谓巡狩,就是巡视诸侯所守的疆土。”大概尧、舜虽然亲身具备圣人的德行,却常常担心天下有一人一事不能得到适当的安置,所以子贡说:“广泛地施恩于百姓并且能够救济众人,怎么样?”孔子说:“尧、舜尚且担心做不到呢!”正因为有此担忧,所以才确立了朝觐和巡狩的永久制度。后世沿袭日久,认为这是典礼中理所当然的,能够知晓圣人深意的人就少了。大概圣人的明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人,二是考察官吏:这两者相互辅助使用,不可偏废。所以《尧典》在记载舜摄政时考察官吏的事情,必定以“让百官陈述意见,明确地用实际功效来考验”作为结尾,这是为了表明仅仅考察而没有实际验证是没有益处的;在记载舜即位后用人的事情,必定以“三年考核政绩,罢免昏庸者,提拔贤明者”作为结尾,这是为了表明仅仅任用而不全面考核是不完善的。
“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同上)
此因上布政之文,遂及其进贤之大略。
△舜之进贤
此即记十二牧,禹、皋陶之伦登用之事也。十二牧之任职,在舜未即位前,固已,即九官虽命於舜即位後,而其初登用亦多在尧时:《史记》所谓“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是也。顾此文殊略者,古者俗淳事朴,史册未兴,而《尧典》之作在舜崩以後,事隔七八十年,官之名称,时之先後,无由详考;而古之史皆传信不传疑,故但浑举其概:犹舜即位後称“十有二牧”,而《肇十二州》前但云“群牧”,其人数不可得详也。且命官,大事也,其功由此人成,其人以此职终,故详之;若登用之始则小事耳,爵或屡进,官或屡迁,所登用者亦当不仅此数十人,固不胜其详也。然此三言者虽略,而用人之道已备:不先以“奏言”,则无由辨其贤否而试之;不继以“试功”,则无由决其贤否而庸之。孟子所谓“察之,见贤焉,然後用之”者,正谓此也。後世恩泽之举,资格之授,诗赋时文之取,固非“敷奏”之政,不足道矣;即一言契主,朱绂旋加,若汉严助、朱买臣、主父偃,其後卒以罪殛,甚者如元载、王安石,为国大奸,贻害无穷:岂非“明试”之道疏乎!然则此三言者,何异班超平平之论,听之若老生之常谈,而行之实经验之良方,百用而百效者哉!前後两篇皆记尧、舜用人之事,此篇述舜布政之事;而此文之进贤与後《流共工章》之退不肖亦用人事也。此文之进贤开後篇命官咨牧之端,後文之退不肖结前篇举共用鲧之案,亦章法也。
【备览】“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ㄨ岂攵、▯ρ、大临、ζ降、庭坚、仲容、叔达、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於尧。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後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举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左传》文公十八年)
△《左传》记八元、八恺之失实
《传》於此文後引《书》“五典克从,百揆时叙”之语以证之;《史记》因此,遂载其事於舜未摄政时。余按:《经》云:“询事考言,乃言▯可绩,三载。”则舜未摄政时仅三年耳。《史记》谓舜举二十年而後摄政,故云然;若仅三载,则当在舜摄政时明矣。舜初自田间来,安能悉知元、恺之才,而“地平天成”之效亦非三年所可致;《传》但引《书》以证舜功,非谓其必在此时也。且《传》语颇夸,未必不失实,故列之备览而次之於此。此即“车服以庸”之一事也。又《传》称“尧不能用”,语亦非是。尧亦圣人,舜亦圣人,尧何遽不如舜!尧能举舜於田间,独不能举元、恺於世族乎!元、恺之未用,或其年尚未逮,才尚未著耳。史克但欲极称舜功,遂不暇为尧地,此乃文人通病。故今亦删之。说并见前《慎徽五典》及後《四罪》,《殂落条》下。
“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川。”(《书尧典》)
此舜平地之政,所以开“禹敷土”之先声。首成天,次治人,次平地,三才之道备矣。
【存参】“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汉书地理志》)
△“肇十二州”以前无九州
蔡氏《书传》云:“古但为九州,禹治水作《贡》,亦因其旧。及舜即位(当是“摄政”耳,文误)以冀、青地广,始分冀东(当是“北”,文误)恒山之地为并州,其东北医无闾之地为幽州,又分青之东北辽东等处为营州。”余按:“▯川”之文既在“肇十二州”之後,则治水之事必不在“肇十二州”之前,此其误固不待言矣(详见後篇)。然即古之九州亦初无是事也。何者?“肇”之为言“始”也:前此未有而始设之之谓肇;若前此固有九州而但增之,非肇也
译“通过陈述言论来进献;通过明确考察来验证功绩;通过车马服饰来酬答功劳。”(同上)
这是承接上文关于布施政令的文字,从而涉及举荐贤才的大致原则。
△舜举荐贤才
这就是记载十二牧,以及禹、皋陶等人被提拔任用的事迹。十二牧的任职,在舜尚未即位之前,本来就已经存在;即使是九官虽然是在舜即位之后任命的,但他们最初被提拔任用大多也是在尧的时代:《史记》所说的“从尧的时代开始都被举荐任用,只是没有分配具体职务”,说的就是这个情况。然而这段文字之所以特别简略,是因为古代风俗淳朴、事务简单,史书尚未兴起,而《尧典》的撰写是在舜去世之后,事情相隔七八十年,官职的名称、时间的先后,无法详细考证;而古代的史书都只记录可信的而不记录可疑的,所以只是笼统地概括其大概:就像舜即位后称为“十二牧”,而在《肇十二州》之前只说“群牧”,其人数无法详细得知一样。况且任命官职,是大事,功绩由这个人成就,这个人也因这个职位而终老,所以详细记载;至于提拔任用的开始则是小事,爵位或许屡次晋升,官职或许屡次调动,所提拔任用的人也应当不止这几十个人,本来就无法详尽记载。然而这三句话虽然简略,但用人的道理已经完备:不先通过“陈述言论”,就无法辨别其贤能与否而加以考察;不接着通过“考察功绩”,就无法决断其贤能与否而加以任用。孟子所说的“考察他,发现他贤能,然后才任用他”,正是指这个意思。后世凭借恩泽的举荐,凭借资历的授予,凭借诗赋时文的选拔,本来就不是“陈述言论”的政治,不值得称道;即使是一句话契合君主心意,朱红色的官服随即加身,像汉代的严助、朱买臣、主父偃,他们后来最终因罪被诛杀,更严重的如元载、王安石,成为国家的大奸臣,遗害无穷:这难道不是“明确考察”的道理疏漏吗!那么这三句话,何尝不是像班超那样平平常常的议论,听起来像是老生常谈,但实行起来确实是经过验证的良方,百用百效呢!前后两篇都记载尧、舜用人的事迹,这篇叙述舜布施政令的事迹;而这段文字中举荐贤才与后文《流共工章》中斥退不肖之人,也都是用人的事迹。这段文字中举荐贤才开启了后文任命官职、咨询州牧的端绪,后文斥退不肖之人总结了前文举荐共工、任用鲧的案件,这也是章法结构。
【备览】“高阳氏有八个有才能的人,苍舒、隤敔、梼戭、大临、龙降、庭坚、仲容、叔达,他们齐整圣明、广博深远,明察公允、忠诚笃实;天下的百姓称他们为八恺。高辛氏有八个有才能的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貊,他们忠诚严肃、恭敬美好,宣扬慈爱、惠及和谐;天下的百姓称他们为八元。这十六个家族,世代继承他们的美德,不使他们的名声陨落,一直到尧的时候。舜作为尧的臣子,举荐八恺,让他们主管后土以衡量百事;没有不按时序进行的,大地平坦,天道成就。举荐八元,让他们在四方颁布五常之教;父亲仁义,母亲慈爱,兄长友爱,弟弟恭敬,儿子孝顺,内部安定,外部成功。”(《左传》文公十八年)
△《左传》记载八元、八恺不符合事实
《左传》在这段文字之后引用《尚书》“五典能够顺从,百官按时序治理”的话来证明;《史记》因此,就把这件事记载在舜尚未摄政的时候。我考察:《经》说:“询问事务考察言论,才说可以成就功绩,历时三年。”那么舜尚未摄政时仅仅三年而已。《史记》说舜举荐二十年后才摄政,所以这样说;如果仅仅三年,那么应当在舜摄政时是明显的。舜起初刚从田间来,怎么能全部知道八元、八恺的才能,而“大地平坦,天道成就”的功效也不是三年所能达到的;《左传》只是引用《尚书》来证明舜的功绩,并不是说这必定发生在那个时候。况且《左传》的话颇为夸张,未必不失实,所以列为备览而排列在这里。这就是“车服以庸”的一件事。又《左传》称“尧不能任用”,这话也不对。尧也是圣人,舜也是圣人,尧怎么就比不上舜呢!尧能在田间举荐舜,难道就不能在世族中举荐八元、八恺吗!八元、八恺没有被任用,或许是因为他们的年龄尚未达到,才能尚未显著罢了。史克只是想要极力称赞舜的功绩,于是顾不上为尧留余地,这是文人的通病。所以现在也删去它。说法并见前文《慎徽五典》及后文《四罪》、《殂落条》下。
“开始设立十二州;封植十二座山,疏导十二道河。”(《尚书·尧典》)
这是舜治理平地的政令,用来开启“禹敷土”的先声。首先成就天道,其次治理人道,再次治理地道,三才的道理完备了。
【存参】“尧遭遇洪水,水势包围山岳、漫过丘陵;天下隔绝,分为十二州。”(《汉书·地理志》)
△“肇十二州”以前没有九州
蔡氏《书传》说:“古代只有九州,禹治水作《禹贡》,也是因循旧制。等到舜即位(应当是‘摄政’,文字有误),因为冀州、青州地域广阔,开始将冀州东部(应当是‘北部’,文字有误)恒山的地方划分为并州,其东北医无闾的地方划分为幽州,又将青州的东北辽东等处划分为营州。”我考察:“疏导十二道河”的文字既然在“开始设立十二州”之后,那么治水的事情必定不在“开始设立十二州”之前,这个错误本来就不必再说了(详见后篇)。然而即使古代的九州,起初也没有这件事。为什么呢?“肇”的意思是“开始”:以前没有而开始设立的叫做肇;如果以前本来就有九州而只是增加,那就不是肇了。
。且析九以为十二,细事耳,非舜代尧致治之大政也:特书之,何居焉?然则古固未尝有州,自舜巡狩以後始分为十二州以属之十二牧,故史臣特记之曰“肇十有二州”,以志州所自始。“州”之为文,本取两川相抱而象形者,故《说文》云:“水中可居曰州。”徐铉曰:“今别作洲,非是。”是时洪水滔天,其域在中若州渚然,是以名之为州。故舜摄政之初但曰“日觐四岳群牧”,不曰“九牧”,牧未有定数也;及舜即位则曰“咨十有二牧”,不曰“咨於群牧”,牧已有常额也。其後禹别九州,亦曰“九牧”,不曰“群牧”,州之肇於舜而非增於舜明矣。
译况且将九州划分为十二州,不过是细微之事,并非舜接替尧实现大治的重大政事:特意记载它,是为什么呢?那么古代本来就没有“州”这一建制,自从舜巡狩之后才开始划分为十二州,并隶属于十二位州牧,所以史官特意记载说“开始设立十二州”,以标志州的起源。“州”这个字,原本取两股水流相抱的象形意义,所以《说文解字》说:“水中可以居住的地方叫州。”徐铉说:“现在另外造‘洲’字,是不对的。”当时洪水滔天,那些区域在中间像水中的沙洲一样,因此命名为州。所以舜摄政之初只说“每日会见四岳和群牧”,不说“九牧”,因为州牧还没有固定的数目;等到舜即位则说“咨询十二位州牧”,不说“咨询群牧”,因为州牧已经有了固定的名额。后来禹划分九州,也说“九牧”,不说“群牧”,州制始于舜而非由舜增设,这就很明显了。
△十二州名无可考
至十二州之名,《经》、《传》皆无之。幽、并、营之为州虽见於《周官》、《尔雅》,然彼自记九州之名,与舜之十二州初无涉也。冀、帝畿也,地虽少广,尚不逮雍、荆、扬、梁;若分裂之以为幽、并,则冀之所馀者几何?畿内不应若是小也。汉以後,河南徙,兖地大半入於河北,又东灭朝鲜,置乐浪,乃并建冀、幽、并三州,然并犹跨河而侵入雍州之界。当舜时,河犹在大亻丕、洚水:若又以辽东为营,其间安得容三州乎!《书》云:“海岱惟青州。”东际海,西界岱,则辽东之不在青州域内明矣。《尔雅》云:“齐曰营州。”齐,今之青州府,则《尔雅》之营州即青州而非辽东明矣。又安得以辽东为营、为青之故境也哉!《周官》一书本非先王之制:封国之不合,章章可见矣。《传》曰:“冀之北土,马之所生,无兴国焉。”正指今忻代以北而言,则是周人亦以为冀,未尝以为并也。至於《尔雅》,乃汉儒释《经》之书,其於九州亦初不言为商制。孙炎以其非夏非周,不得已故疑为商制。作《尔雅》者非商人也,何为不述周制而述商制?果商制邪,又何不明书为商而乃以周之国名冠之乎?盖自战国以来,古书散轶,即有之,而简策繁重,得见者少,见之亦或不能记忆,非若後世印本之书轻便而有之者多之便於检核也;故秦、汉间书多与《经传》异者,公羊子所谓“所传闻异词”者是也。是以《周官》有幽、并而无徐、梁,《尔雅》有幽、营而无青、徐,乃事理之常,不足为怪。而後儒必欲曲为之解,使之并行不悖,过矣!况欲以此补舜十二州之缺乎!大抵儒者之患皆好强不知以为知。古书既缺,十二州名无可考证,则亦已矣;▯见《周官》、《尔雅》有幽、并、营三州名为《禹贡》所无,遂附会之以补舜十二州之数。巧则巧矣,而不知其误且诬也!或者又谓陶唐都冀,声名文教自冀四达,冀之北土所及固广:则又从而为之辞者。使北之所及果广,则其山川亦当有一二见於《禹贡》,何以太原、碣石而北寂然一无所记载乎?故今概无所采,而以“肇十二州”之文列於九州未定之前。说并见後《舜命禹》及《禹别九州条》下。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书尧典》)
此舜恤刑之事。所以次於此者,圣人尚德缓刑,先赏後刑,故待庶政毕叙然後及之。
△刑有大小常变之分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刑之大者也。“五刑”,《吕刑》所述“墨、劓、非刂、宫、大辟”是也。刑重则流远,刑轻则流近,故刑有五,流亦有五,後章所称“五刑有服,五流有宅”是也。当刑而宥之者,《蔡传》所谓“情可矜,法可疑,与夫亲贵勋劳而不可加以刑者”是也。“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刑之小者也。官刑者,在官之人因官事而得罪;教刑者,居学校而不率师长之教训;赎刑则常人之犯小罪者(说见後条)。三者皆不丽於五刑,故不残其肢体,不流之远方。然纵之不问,势必至於无所忌惮以病人而妨政,故以此三者惩之也。“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刑之变也。刑之事以施罪,刑之意以止恶,故论其事尤论其心。非其心之所欲,时势所迫,不得已而误陷於罪,从而刑之则民无所措其手足,故赦之──《康诰》所谓“▯尔,时乃不可杀”者也。怙恶不悛,恃法之止於是而故屡犯之,以常罪罪之则不足以止奸而善良罹其毒,故贼之──《康诰》所谓“自作不典,式尔,乃不可不杀”者也。“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统前事而言之,慎之至,仁之至也。或谓此章乃命官之词,其上疑有缺文。说近是。
△赎刑之义
“金作赎刑”,《伪孔传》通承上文而言,谓“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蔡传》但承上两句而言,谓“所赎者官府学校之刑”(《吕刑》篇题下);“盖罪之极轻,虽入於鞭扑之刑
译十二州的名字无法考证。
至于十二州的名字,《尚书》和《传》中都没有记载。幽州、并州、营州作为州名,虽然见于《周礼》和《尔雅》,但那些书只是记载九州的名字,与舜时的十二州毫无关联。冀州是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地域虽然不算广阔,但仍比不上雍州、荆州、扬州、梁州;如果将冀州分割出来设立幽州、并州,那么冀州剩下的地方还有多少呢?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不应该这么狭小。汉代以后,河南地区迁徙,兖州的大半土地并入河北,又向东灭掉朝鲜,设置乐浪郡,于是同时建立冀州、幽州、并州,但并州仍然跨越黄河侵入雍州的边界。在舜的时代,黄河还在大伾山和洚水之间:如果又把辽东设为营州,那中间怎么能容纳下三个州呢!《尚书》说:“大海和泰山之间是青州。”东边濒临大海,西边以泰山为界,那么辽东不在青州范围内是显而易见的。《尔雅》说:“齐地称为营州。”齐地,就是现在的青州府,那么《尔雅》中的营州就是青州而不是辽东,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又怎么能把辽东当作营州、青州的旧地呢!《周礼》这本书本来就不是先王的制度:分封国家的记载不符合事实,是显而易见的。《传》说:“冀州北部的土地,是产马的地方,没有兴盛的国家。”这正是指现在忻州、代州以北的地区,那么周人也认为那是冀州,从未认为是并州。至于《尔雅》,是汉代儒者解释《经》的书,对于九州也从未说是商代的制度。孙炎因为它既不是夏代也不是周代的制度,不得已才怀疑是商代的制度。编写《尔雅》的人不是商人,为什么不叙述周代的制度而要叙述商代的制度?如果是商代的制度,又为什么不明确写明是商代,反而用周代的国名来冠名呢?大概从战国以来,古书散失,即使有,也因为竹简繁重,能看到的人很少,即使看到了也可能记不住,不像后世的印本书籍轻便且拥有者多,便于查核;所以秦、汉之间的书籍很多与《经传》不同,这就是公羊子所说的“所传闻异词”的情况。因此《周礼》中有幽州、并州而没有徐州、梁州,《尔雅》中有幽州、营州而没有青州、徐州,这是事理常态,不足为怪。而后来的儒者一定要勉强为之解释,使它们并行不悖,这就错了!何况想要以此来补充舜十二州的缺漏呢!大抵儒者的弊病都喜欢把不知道的说成知道的。古书既然缺失,十二州的名字无法考证,那就罢了;〇看到《周礼》、《尔雅》中有幽、并、营三个州名是《禹贡》所没有的,于是附会用来补充舜十二州的数量。巧妙是巧妙了,却不知道这是错误且诬妄的!有的人又说陶唐氏建都于冀州,声名文教从冀州向四方传达,冀州北部土地所及的范围本来就很广:于是又顺着这个说法来辩解。如果北部所及的范围确实很广,那么那里的山川也应当在《禹贡》中有一二处记载,为什么太原、碣石以北却寂静无声,毫无记载呢?所以现在一概不予采纳,而将“肇十二州”的文字列在九州未定之前。说法也见后文《舜命禹》及《禹别九州条》下。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尚书·尧典》)
这是舜慎用刑罚的事情。之所以把它放在这里,是因为圣人崇尚道德、宽缓刑罚,先奖赏后惩罚,所以等到各种政务都安排妥当后才涉及到刑罚。
刑罚有大小和常变之分。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这是重大的刑罚。“五刑”,就是《吕刑》中所述的“墨、劓、剕、宫、大辟”。刑罚重就流放得远,刑罚轻就流放得近,所以刑罚有五种,流放也有五种,后文所说的“五刑有服,五流有宅”就是指的这个。应当受刑而宽恕的,就是《蔡传》所说的“情理可怜悯,法律有疑点,以及因亲属、尊贵、功勋劳绩而不能施加刑罚的人”。“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这是轻微的刑罚。官刑,是指在官府任职的人因公务而获罪;教刑,是指在学校中不听从师长教导的人;赎刑则是普通人犯小罪的情况(说法见后条)。这三种都不属于五刑,所以不残害肢体,也不流放到远方。然而如果放纵不管,势必会导致人们无所忌惮,从而伤害百姓、妨碍政事,所以用这三种刑罚来惩戒他们。“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这是刑罚的变通。刑罚的事情在于惩治罪过,刑罚的意图在于制止恶行,所以论述事情更要论述内心。不是内心所愿意的,而是时势所迫,不得已而误陷于罪,如果因此施加刑罚,那么百姓将手足无措,所以赦免他们——这就是《康诰》所说的“〇尔,时乃不可杀”。依仗恶习不悔改,倚仗法律只到此为止而故意屡次触犯,如果用常规罪行来定罪则不足以制止奸邪,善良的人也会遭受毒害,所以诛杀他们——这就是《康诰》所说的“自作不典,式尔,乃不可不杀”。“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是统括前面所说的事情而言,谨慎到了极点,仁爱到了极点。有人说这一章是任命官员的话,上面可能有缺漏的文字。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
赎刑的意义。
“金作赎刑”,《伪孔传》通承上文而言,说“误入刑罚,出钱赎罪”。《蔡传》只承上两句而言,说“所赎的是官府和学校的刑罚”(《吕刑》篇题下);“大概罪行极轻,即使落入鞭扑之刑
而情法犹有可议者也”(《尧典》本文下)。余按:此章文云,“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则是流与五刑相表里,五刑有当宥者则流之也。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则是五刑五流之外别有此三种刑,各用於所宜用,而与五刑不相涉也。若谓误入於五刑者以金赎罪,则文当云“流宥五刑,金赎五刑”;即所赎者官刑教刑,亦当变文以明之:皆不当言“作赎刑”,与上“作官刑”、“作教刑”之语文同义均,平列而为三也。且下文云“眚灾肆赦”,误入於刑非眚灾乎,何以或赦或赎而官刑教刑皆许之赎?倘有恃其多金而违误官事,不率教典者,又何以处之?然则此三刑者本各自为一法,不但在五刑之外,即三者亦渺不相涉也;盖官刑专以治官府,教刑专以治学校,赎刑不言所施,则为泛言可知;但所犯罪小,不丽於五刑,是以不忍残其肢体,亦或未宜加以鞭扑,故以赎为之刑,即後世所谓“罚”也。古未有罚名,故谓之赎刑耳。大抵其罪多由财物细事而起,如近世侵占田宅,攘取钱帛之属。彼惧於失金则不敢轻犯;亦有畏罚甚於畏鞭扑者,故罚之自足以止奸,不必其刑之也。不然,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五刑非可以轻用也,而流止以宥五刑,鞭扑止用之於官府学校,则轻罪将何以治之?《传》曰:“刑罚清而民服”。孔子曰:“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然则有刑则必有罚,各视其所犯以加之,非罪当刑而可以罚代也。自周穆王以刑聚财,始取五刑之疑者而罚之,汉世建入▯赎罪之法,遂并不问其疑与否而概许之赎,於是刑罚相乱,或当罚而遽罹於刑,或当刑而仅致其罚,以致贫者含冤而富者轻於犯法;宁唐、虞之治而有是哉!《两传》所言,盖皆习於後世之事,欲曲全之而未得其解者。故今正之。
译然而关于情理与法度的关系,仍有值得讨论的地方(见《尧典》原文之下)。我按:这一章的文字说,“象以典刑,流宥五刑”,这说明流放与五刑是互为表里的,五刑中有应当宽恕的情况,就改为流放。又说“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这说明在五刑和五流之外,另外有这三种刑罚,各自用于适宜的地方,与五刑互不相关。如果说误犯五刑的人可以用金钱赎罪,那么文字应当说“流宥五刑,金赎五刑”;即使所赎的是官刑或教刑,也应当变换文字以明确说明:都不应当说“作赎刑”,使其与上文“作官刑”、“作教刑”的用语相同、意义相等,平行并列成为三项。况且下文说“眚灾肆赦”,误入刑罚难道不是过失或灾祸吗,为什么有的赦免有的赎罪,而官刑和教刑都允许赎罪?如果有仗着自己钱财多而违误公务、不遵从教化规范的人,又该怎么处理?那么这三种刑罚本来各自是一种法规,不但在五刑之外,即使这三者之间也毫无关联;大概官刑专门用来治理官府,教刑专门用来治理学校,赎刑没有说明施用的对象,就可以知道是泛泛而言;只是所犯的罪行轻微,不列入五刑,所以不忍心残害他们的肢体,或许也不适宜施加鞭打和扑击,所以用赎金作为刑罚,就是后世所谓的“罚”。古代没有“罚”这个名称,所以称之为赎刑罢了。大体上这些罪行多由财物琐事引起,如近世侵占田宅、抢夺钱帛之类。他们害怕失去金钱就不敢轻易犯罪;也有害怕罚款胜过害怕鞭打扑击的人,所以罚款本身就足以制止奸邪,不必一定要施加刑罚。不然的话,死了的人不能复活,断了肢体不能再接上,五刑不可以轻易使用,而流放只用来宽恕五刑,鞭打扑击只用于官府和学校,那么轻罪将怎么治理呢?《传》说:“刑罚清明,百姓才会信服。”孔子说:“刑罚不恰当,百姓就不知道手脚该往哪里放。”既然这样,有刑罚就一定有罚款,各自根据所犯的罪行来施加,并不是罪行应当受刑却可以用罚款代替。自从周穆王用刑罚聚敛钱财,开始把五刑中存疑的案件改为罚款,汉代建立入钱赎罪的法律,于是就不问是否存疑而一概允许赎罪,这样刑罚就混乱了,有的应当罚款却突然遭受刑罚,有的应当受刑却只交纳罚款,导致贫穷的人含冤,而富有的人轻易犯法;难道唐尧、虞舜的治理会有这种情况吗!《两传》所说的,大概都是习惯了后世的事情,想要委婉周全地解释却未能理解透彻。所以现在予以纠正。
“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同上)
此因上恤刑之文,遂及其退不肖之大略。
△《左传》言殛鲧之诞
《左传》:子产对韩起云:“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余按:此说殊为荒诞;且与昭元年对叔向事绝相似,而彼於义为长。盖本一事而传之者异词,著书者遂两载之耳。故今不采。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书吕刑》)
“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後之逮在下,明明▯常;鳏寡无盖。”(同上)
【备览】“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後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周。故重、黎氏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楚语》)
【存疑】“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へ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潜庸回,服谗▯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へ,傲狠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缙▯氏有不才子,贪於饮食,冒於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於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左传》文公十八年)
△《左传》四凶为传闻之误
此文,《史记》载於《舜本纪》历试时,而载“四罪咸服”於《尧本纪》舜摄政时,则是以为二事也。杜氏《左传集解》谓浑敦即▯兜,穷奇即共工,▯杌即鲧,张氏《史记正义》谓饕餮即三苗,则一事矣。余按:以为二事,则彼称“四罪”,此言“四凶”,事既不异,数亦▯符,不应如是之巧;况合而计之,当为八罪八凶(刚案:当作“四罪四凶”),又不应《经》独记彼,《传》独言此,各述其半而止也。以为一事,则同此四人,《传》何不明言之而但为隐词?况鲧有过人之才,如《传》所云,四岳及廷臣无因共荐之;而三苗之杀戮无辜亦不应仅斥其贪冒聚敛而已也。公羊氏云:“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盖本一事而传之者各异,犹皋陶典刑而或以为伯夷也。谓别为一事固不可,谓即此四人亦不可也。况史克之语夸甚,安能保其不失实;必委曲为之说,使之并行不悖,此学者之大病也。故列之於存疑,而即附之“四罪咸服”之後。又《传》“尧不能去”之语尤非是,故删之。说已详前《元恺条》下。
【附录】“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殛鲧,兴禹非一时事
《纲目前编》以尧之七十一载为舜殛鲧之年,七十二载为舜用禹之岁。余按:鲧,大臣也,其德虽不可用,其才未必无可观:使其诛果不可暂缓,尧不待舜之摄政当即殛之;使犹可暂缓而责其後效,舜必不於摄政之初而即殛之也。舜之摄政,不过尧老而代之理事以终尧之功;非尧有所不能,必待舜而後能之也。学者亟於称舜,遂至往往无以处尧,亦已过矣!《书》曰:“鲧则殛死,禹乃嗣兴”。但言禹兴於鲧殛之後耳,非谓鲧甫殛而禹即兴也。若鲧甫得罪而禹即任事,揆诸人情亦殊不可;舜何独不少为禹地乎!况舜之即位,禹虽已为司空,然尚未平水土,则是舜之举禹虽在尧世而为时亦不甚久也。然则鲧之殛当在舜摄政数年以後,禹之举当在尧殂落数年以前,乃於事理为近。故附次此文於尧之末载。说并见後《命禹条》下。
【附录】“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孟子》)
△益掌火在作虞前
按:《书》益“奏鲜食”与禹“随山刊木”同时,而《孟子》此文在治水前者,盖禹导山在前,导水在後,──随山刊木,导山事也;
译“把共工流放到幽州;把欢兜放逐到崇山;把三苗放逐到三危;把鲧诛杀在羽山:惩处了这四个罪人,天下都心悦诚服。”(同上)
这是承接上文关于慎用刑罚的论述,进而谈及罢黜不肖之人的大致情况。
△《左传》中关于诛杀鲧的荒诞说法
《左传》:子产回答韩起说:“尧在羽山诛杀鲧,他的神灵化为黄熊进入羽渊,实际上成为夏朝的郊祀对象,夏、商、周三代都祭祀他。”我按:这种说法非常荒诞;而且与昭元年回答叔向的事极为相似,但那一处的说法在义理上更为合理。大概本是同一件事,但传闻者说法不同,著书的人于是两样都记载下来了。所以现在不采纳这种说法。
“皇帝怜悯那些无辜被杀的人,用威严来报复暴虐,遏止断绝苗民,不让他们世代留在世间。”(《尚书·吕刑》)
“于是命令重、黎断绝天地之间的交通,不再有神人上下往来。在下位的诸侯们,都明察常道;鳏夫寡妇没有受欺压的。”(同上)
【备览】“三苗又恢复了九黎的德行。尧又养育重、黎的后代中不忘旧职的人,让他们重新掌管这项事务;一直到夏、周两代。所以重、黎氏世代掌管天地事务而区分其主司。”(《国语·楚语》)
【存疑】“帝鸿氏有个不成材的儿子,掩盖正义隐藏贼心,喜好施行凶恶的德行,丑类恶物,顽固不化不友善,与这类人结党营私;天下的百姓称他为浑敦。少昊氏有个不成材的儿子,毁坏信义废弃忠诚,崇尚修饰恶言,安于潜藏庸俗奸邪,服从谗言邪恶,以此诬蔑盛德;天下的百姓称他为穷奇。颛顼氏有个不成材的儿子,不可教导,不懂话语,告诉他则顽固,放任他则凶狠,傲慢狠毒违背明德,以此扰乱天常;天下的百姓称他为梼杌。这三个家族,世代继承其凶恶,增加其恶名,一直到尧的时代。缙云氏有个不成材的儿子,贪于饮食,冒犯货贿,侵夺欲望崇尚奢侈,不知满足,聚敛积蓄实物,不知限度,不分给孤寡,不体恤穷困;天下的百姓把他比作三凶,称他为饕餮。舜辅佐尧,在四门接待宾客,流放四个凶恶的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把他们投到四方边远之地,用来抵御鬼魅。”(《左传》文公十八年)
△《左传》中的四凶是传闻的错误
这段文字,《史记》记载在《舜本纪》历试的时候,而把“四罪咸服”记载在《尧本纪》舜摄政的时候,于是认为是两件事。杜预《左传集解》说浑敦就是欢兜,穷奇就是共工,梼杌就是鲧,张守节《史记正义》说饕餮就是三苗,那就是一件事了。我按:认为是两件事,那么那边称“四罪”,这边说“四凶”,事情既不相同,数目也不相符,不应该如此巧合;况且合起来计算,应当是八罪八凶(刚案:当作“四罪四凶”),又不应该《经》只记载那边,《传》只说这边,各自叙述一半就停止了。认为是一件事,那么同样的这四个人,《传》为什么不明确说明而只是用隐晦的词?况且鲧有过人的才能,像《传》所说,四岳及廷臣没有原因共同推荐他;而三苗杀戮无辜也不应该仅仅斥责其贪婪聚敛而已。公羊氏说:“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大概本是同一件事而传闻者各不相同,就像皋陶掌管刑罚而有人认为是伯夷一样。说另外是一件事固然不可以,说就是这四个人也不可以。况且史克的话夸大得很,怎么能保证不失实;一定要委曲为之解说,使之并行不悖,这是学者的大毛病。所以把它列在存疑中,并附在“四罪咸服”之后。又《传》中“尧不能去”的话尤其不对,所以删去。说法已详细见前《元恺条》下。
【附录】“舜惩处了鲧,他举荐了禹。”(《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诛杀鲧,举荐禹不是同一时间的事
《纲目前编》以尧的七十一载为舜诛杀鲧的年份,七十二载为舜任用禹的年份。我按:鲧,是大臣,他的德行虽然不可用,他的才能未必没有可观之处:如果他的诛杀果真不可暂缓,尧不等到舜摄政就应当立即诛杀他;如果还可以暂缓而责求他后来的成效,舜必定不会在摄政之初就立即诛杀他。舜的摄政,不过是尧年老而代替他处理事务以完成尧的功业;不是尧有什么不能,必须等到舜才能做。学者急于称赞舜,以至于往往无法安置尧,这也太过分了!《书》说:“鲧被诛杀而死,禹于是继承兴起”。只是说禹在鲧被诛杀之后兴起,不是说鲧刚被诛杀而禹就立即兴起。如果鲧刚获罪而禹就立即任职,衡量人情也特别不可;舜为什么独独不为禹稍微铺垫一下呢!况且舜即位,禹虽然已任司空,但尚未平定水土,那么舜举荐禹虽然在尧的时代但时间也不长。那么鲧的被诛杀应当在舜摄政数年以后,禹的举荐应当在尧去世数年以前,这才符合事理。所以附次这篇文章在尧的末年。说法并见后《命禹条》下。
【附录】“舜让益掌管火;益烧山泽而焚烧它,禽兽逃匿。”(《孟子》)
△益掌管火在作虞之前
按:《书》中益“进献鲜食”与禹“随山刊木”同时,而《孟子》这篇文章在治水之前的,大概禹导山在前,导水在后,——随山刊木,是导山的事;
决水距海,导水事也,──益之烈山泽在导山时,故在导水之前也。舜之即位,禹已前为司空,则导山当自尧之末年始;导水乃在舜世耳。然则益此事当在舜命禹平水土之前,尧之末年矣。其作虞也,乃水土既平後,生民已安,而蕃育草木鸟兽耳;与烈山泽事无涉也。但益之事於《经》无明文,故附次於此。说并详後《命禹》及《夏禹导山条》下。
译疏导水流使之入海,是治理水患的事务。——伯益焚烧山林沼泽,是在疏导山脉的时候进行的,所以排在疏导水流之前。舜即位时,禹在此之前已经担任司空,那么疏导山脉应当是从尧帝末年开始的;而疏导水流则是在舜帝时期。既然如此,伯益焚烧山林沼泽这件事,应当是在舜帝命令禹治理水土之前,也就是尧帝末年。伯益担任虞官,是在水土已经平定、百姓已经安居之后,为了繁衍草木鸟兽;这与焚烧山林沼泽的事务没有关联。只是关于伯益的事迹,在《尚书》等经书中没有明确的记载,所以附列在此处。详细的解说,将在后面《命禹》及《夏禹导山条》下详述。
“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书尧典》)
△辨尧时歌谣祝语
世传尧在位时,有《康衢之谣》曰:“立我蒸民,莫匪尔极;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有《击壤之歌》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於我哉!”有华封之祝曰:“顾圣人富、寿、多男子。”云云。余按:《康衢之谣》乃剽窃《雅》、《颂》之文,“帝力何有”乃杨氏为黄、老之言者所为,而“富、寿、多男”之说义亦浅近,皆後人所拟作,不足采。故不录。
【附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孟子》)
△舜摄政年数
《史记》称舜得举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盖以《经》之“二十八载”为自举舜时数之也。《蔡传》云“历试三年,居摄二十八年。”则是自舜“受终”时计之矣。余按:《经》云:“乃言▯可绩,三载。”不容舜举已二十年而▯可绩者止三载。孟子云:“舜相尧二十有八载。”不容初举历试之时即以相尧称之。蔡氏之说是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於南河之南。”(《孟子》)
△尧让舜非传舜
《尚书大传》云:“尧为天子,丹朱为太子,舜为左右。尧知丹朱之不肖,必将坏其宗庙,灭其社稷,而天下同贼之,故尧推尊舜而尚之,属诸侯焉。”《史记五帝本纪》云:“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卒授舜以天下。”由是世之论者皆谓尧舍其子丹朱而以天下与舜。余按:不以天下与子,自古圣人皆然,不独尧也。盖上古之时,诸侯各君其国,各子其民,有大德之圣人出焉则相率而归之,圣人没则已耳;非若後世创业之主以兵受命,征伐攻取而後能得天下,而子孙世守其业者比也。是以上古有天下者,其前皆无所受,其後皆无所授。自羲、农、黄帝以降皆若是而已矣,非尧以丹朱不肖故独不传之子也。且尧亦未尝传天下於舜也,尧之初意但欲让舜以天下耳。故《尧典》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又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可绩,三载;汝陟帝位。”是尧本期得舜之後即以天下与之,但以舜不肯受而让於德弗嗣,不得已乃使舜受终摄政,至尧崩而後践位焉;初非虑身後之天下无所属而始属之舜也。曰:尧不虑身後之天下无所属,何为汲汲焉以天下与舜也?曰:此尧之所以为大也。尧以天下未治,故授之舜使治之也。盖当洪荒之世,天下未平,生民多患,人犹蠢蠢焉去禽兽不甚远:此之为治,犹辟荒田而驭生马,不但非一圣人所能独理,亦并非数十年所能奏功。使非尧与舜两大圣人耘Θ驯扰,相继於百五十载之久,则治功不成。且夫禹、皋、稷、契数圣人者,亘古不再得之人也,而非尧七十载之培植涵濡则无以钟其秀,非舜八十载之试功考绩则无以尽其材。是以尧之治至於“於变时雍”而犹以为未足,自惟年老不能终其事,乃咨於众而得舜於畎亩之中,授之天下而使治之。虽舜不肯陟帝位,而受终摄政固已代尧敷其治;至尧崩而天下诸侯卒共戴舜以为天子,然後水土平,礼乐兴,庶绩咸熙而开万世无穷之业,使後世贤圣之君有所遵守以安其民。由是言之,生万世之人者天也,治万世之人者尧也,尧之心一天而已矣。故孔子曰:“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此尧之所以创前古所未有而授舜以天下也。是故,尧之所以为圣,在乎能为天下得舜而不在乎能以天下与人。孟子曰:“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圣人之视天下,犹敝徙也:其去其留,无所关其意焉。当其生也且欲巽位,况其子与天下之利病尚何待於较量!《大传》所言固与圣人之心刺谬,即《史记》以为不私其子者其视尧亦甚浅:盖二子皆以己之心揣度圣人而为之说,而不知圣人天地日月之心之不如是也。
译“在位二十八年,尧帝去世。百姓如同死了父母一样悲痛;三年间,天下停止演奏各种音乐。”(《尚书·尧典》)
△辨析尧时的歌谣和祝词
世人传说尧在位时,有《康衢之谣》说:“养育我们百姓,没有不遵循你的准则;无知无识,顺从帝王的法则。”有《击壤之歌》说:“太阳出来就劳作,太阳下山就休息;凿井喝水,耕田吃饭;帝王的威力对我有什么呢!”还有华封人的祝词说:“希望圣人富有、长寿、多生男孩。”等等。我考察认为:《康衢之谣》是抄袭《诗经》雅、颂中的文句,“帝力何有”是杨朱学派宣扬黄老思想的人所作,而“富有、长寿、多男”的说法意义也浅显,都是后人拟作的,不值得采信。所以不予收录。
【附论】“舜辅佐尧二十八年,这不是人力所能做到的,是天意。”(《孟子》)
△舜摄政的年数
《史记》称舜被举荐二十年之后尧让他摄政,摄政八年尧去世,大概是将《尚书》中的“二十八年”从举荐舜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蔡传》说“经过三年试用,居位摄政二十八年。”这是从舜“接受帝位”的时候开始计算的。我考察认为:《尚书》说:“于是说‘可以胜任’,试用三年。”不可能舜被举荐已经二十年,而说“可以胜任”的只有三年。孟子说:“舜辅佐尧二十八年。”不可能在最初举荐试用时就称他为辅佐尧的人。蔡氏的说法是对的。“尧去世,服丧三年结束,舜避开尧的儿子到南河之南。”(《孟子》)
△尧让位给舜并非传位给舜
《尚书大传》说:“尧做天子,丹朱做太子,舜做左右大臣。尧知道丹朱不贤,一定会败坏宗庙,毁灭社稷,而天下人共同憎恨他,所以尧推崇舜并尊崇他,嘱托给诸侯。”《史记·五帝本纪》说:“尧知道儿子丹朱不贤,不足以把天下交给他:交给舜,那么天下得到利益而丹朱受害;交给丹朱,那么天下受害而丹朱得到利益。尧说:‘终究不会为了天下受害而让一个人得利。’最终把天下授予舜。”因此世上的议论者都说尧舍弃他的儿子丹朱而把天下给了舜。我考察认为:不把天下给儿子,自古以来的圣人都这样,不只是尧。大概上古之时,诸侯各自统治自己的国家,各自养育自己的百姓,有大德的圣人出现就相继归附他,圣人去世就罢了;不像后世创业之主凭借武力受命,征伐攻取之后才能得到天下,而子孙世代守护基业相比。所以上古拥有天下的人,其前都没有接受(前人的),其后都没有授予(后人的)。从伏羲、神农、黄帝以来都是这样罢了,并不是尧因为丹朱不贤所以唯独不传给儿子。况且尧也未曾把天下传给舜,尧的初衷只是想将天下让给舜罢了。所以《尧典》说:“咨询;四岳;我在位七十年,你们能奉行天命接替我的位置吗?”又说:“来到你这里舜:考察事情检验言论,于是说‘可以胜任’,试用三年;你登上帝位。”这是尧本指望得到舜之后就把天下给他,但因为舜不肯接受而让给德弗嗣,不得已才让舜接受帝位摄政,直到尧去世之后才正式即位;起初并不是考虑身后的天下没有归属才开始托付给舜。问:尧不考虑身后的天下没有归属,为什么急切地把天下给舜呢?答:这就是尧伟大的原因。尧因为天下没有治理好,所以授予舜让他治理。大概当洪荒时代,天下没有太平,百姓多患难,人还蠢蠢欲动离禽兽不远:这种治理,如同开辟荒田和驾驭野马,不但不是一个圣人所能独自处理的,也不是几十年就能成功的。如果不是尧和舜两大圣人耕耘驯服,相继持续一百五十年的长久时间,那么治理的功业就不能完成。况且禹、皋陶、后稷、契这几位圣人,是亘古不再出现的人,如果不是尧七十年的培植浸润就无法汇聚他们的优秀,如果不是舜八十年的试用考核就无法尽其才能。所以尧的治理达到“于是变化和谐”还认为不够,自认为年老不能完成这件事,于是咨询众人而在田野中得到了舜,授予天下让他治理。虽然舜不肯登上帝位,但接受帝位摄政已经代替尧施行治理;直到尧去世而天下诸侯最终共同拥戴舜为天子,然后水土平定,礼乐兴起,各项事业都兴盛而开创万世无穷的事业,让后世贤圣的君主有所遵循以安定百姓。由此说来,生育万世百姓的是天,治理万世百姓的是尧,尧的心与天一样罢了。所以孔子说:“只有天最大,只有尧效法它。”这就是尧开创前古所未有而授予舜天下的原因。因此,尧之所以为圣,在于能为天下得到舜而不在于能把天下给别人。孟子说:“把天下给别人容易;为天下得到人才难。”圣人看待天下,如同破旧的草鞋:它的离去和留下,都不关涉他的心意。当他活着的时候尚且想要让位,何况他的儿子和天下的利害还值得计较吗!《大传》所说的固然与圣人的心意相违背,即使《史记》认为他不偏私自己的儿子,看待尧也很浅薄:大概这两者都是以自己的心意揣度圣人而为之解说,而不知道圣人天地日月般的心意不是这样的。
後之人不肯细绎《经》文,──尧让舜以天下,非传舜以天下,──又不知尧所以与舜天下之故,但见舜继尧为天子,遂以《大传》、《史记》之言为实,误谓尧不传子而传之舜,不以为善为子谋,则以为不私其子;因而以之度舜,遂并以之疑禹:圣人之心之晦於後世也久矣!故今於尧首发明之,而概不载後人揣度之言。说并详前章及後《舜禹篇》中。
译后世的人不肯仔细推究《经》文,——尧让舜治理天下,并非把天下传给舜,——又不知道尧把天下交给舜的原因,只看见舜继承尧做了天子,于是把《大传》、《史记》中的话当作事实,错误地认为尧不传给儿子而传给舜,不认为这是为儿子谋划得好,就认为是不偏爱自己的儿子;进而以此推测舜,甚至由此怀疑禹:圣人的心意在后世被遮蔽已经很久了!所以现在在论述尧时首先阐明这一点,一概不记载后人揣测的话。这些说法并详细记载在前章以及后面的《舜禹篇》中。
【附录】“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昼夜▯▯,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书益稷》)“尧有丹朱。”(《楚语》)
【备考】“穆叔如晋,范宣子逆之,问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穆叔未对。宣子曰:‘昔モ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舜命官考绩上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书尧典》)
“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夫然後之中国践天子位焉。”(《孟子》)
“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左传》文公十八年)
△辨舜让石户、北人之说
《吕氏春秋》云:“舜让其友石户之农;石户之农去之,终身不反。又让其友北人无择;北人无择曰:‘异哉後之为人也!居於畎亩之中而游於尧之门;又欲以其辱行漫我!’遂自投於苍岭之渊。”余按:尧、舜之德至矣,天下岂有能加於尧、舜者哉!如以尧、舜为不屑,则是丧心病狂之人而已。此乃杨氏之徒为黄、老之说者假设此言以遂其“非尧、舜,薄汤、武”之私,吕氏无知而妄采之耳。
【附论】“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论语泰伯篇》)“孟子曰:‘舜之饭糗茹草也,若将终身焉;及其为天子也,被衤▯衣,鼓琴,二女果,若固有之。’”(《孟子》)
“询于四岳;▯四门;明四目;达四聪。”(《书尧典》)
【附论】“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为舜乎!’”(《中庸》)“孟子曰:‘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於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於人者。’”(《孟子》)
△辨朱熹《舜其大知章》之释
按《中庸》孟子之言相表里:孟子所言,其纲也;《中庸》所言,其目也。其义,则朱子《章句》尽之矣。惟所云“非在我之权度精切不差,何以与此”者,尚未尽善。何者?此章之意,本谓舜之大知不在乎己有过人之识而在於能集众人之知耳。如《章句》所言,则是舜所以过人者,乃在“好问好察”之前别有操持以成其为“大知”;非此章本意也。盖人之性非甚狂愚本皆能辨是非,故孟子曰:“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所患者,自以为是则不“好问”,自以为高明则不“好察迩言”,有好名妒忌之心则不肯“隐恶扬善”,偏听阿好,喜谀恶直,而於事多卤莽灭裂则不能“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是以虽有谏臣拂士,远猷高识,皆阻而不得达,达而不之采,而但任一己之聪明,以致处事失当。惟舜不然,是以其知为独大也。圣人之教人也,皆就人人所可能者教之,故曰“人皆可以为尧、舜”。好问好察之属夫谁不能,但不肯耳。若归其功於在我权度之精切,则人必曰“圣人天▯之聪明,非人所可及”。即不然,而不求诸明白易为之事,乃求之於空虚难见之心,听之若愈精而学之乃愈远矣。
【备考】“许,大岳之胤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姜,大岳之後也。”(《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辨四岳为共工从孙之说
杜氏云:“大岳,尧四岳也。”按:《周语》亦称齐、许、申、吕为四岳後,其说或不诬。但《周语》谓“共工之从孙四岳佐禹有功,命为侯伯,赐姓曰姜”,则语殊失实。何者?四岳乃尧、舜之相,荐鲧及禹者,不得复为禹佐;而四岳本长诸侯,亦不待佐禹而後“命为侯伯”也。且《传》及《晋语》皆称炎帝为姜姓祖:炎帝在四岳前,非至四岳始赐姓矣。至共工氏,乃继炎帝为水师者,与炎帝不同族:四岳果炎帝後,又安得为共工之从孙乎!大抵《国语》之文本多荒诞,自相矛盾乃其常事;而後人必曲为之说,──如贾侍中之以共
译【附录】“不像丹朱那样傲慢:只喜欢轻慢游乐,做出傲慢暴虐的行为,不分昼夜地放纵,在水中行船,与朋友在家淫乱,因此断绝了他的世系!”(《尚书·益稷》)“尧有丹朱。”(《国语·楚语》)
【备考】“穆叔出使晋国,范宣子迎接他,向他问道:‘古人有句话叫“死而不朽”,这是什么意思呢?’穆叔没有回答。范宣子说:‘从前范氏的祖先,从虞朝以上称为陶唐氏,在夏朝称为御龙氏;在商朝称为豕韦氏,在周朝称为唐杜氏,晋国主持夏盟时称为范氏。’”(《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舜任命官员考核政绩上
“正月元旦,舜来到文祖庙。”(《尚书·尧典》)
“天下诸侯来朝见的,不找尧的儿子而找舜;打官司的,不找尧的儿子而找舜;歌颂的,不歌颂尧的儿子而歌颂舜:这样之后,才进入中原践天子之位。”(《孟子》)
“尧去世,天下人心如一,共同拥戴舜为天子。”(《左传》文公十八年)
△辨析舜让位给石户、北人的说法
《吕氏春秋》说:“舜让位给他的朋友石户之农;石户之农离开了,终身没有回来。又让位给他的朋友北人无择;北人无择说:‘奇怪啊,后来的人怎么这样!住在田野之中却游历于尧的门庭;又想用这种侮辱的行为来玷污我!’于是自己跳入苍岭之渊。”我按:尧、舜的德行达到了极致,天下哪有能超过尧、舜的人呢!如果认为尧、舜不屑于做天子,那就是丧心病狂的人罢了。这是杨氏的徒众为了宣扬黄、老学说,假设这些话来遂行他们“非议尧、舜,轻视汤、武”的私意,吕氏无知而胡乱采纳罢了。
【附论】“孔子说:‘崇高啊,舜、禹拥有天下却不参与私利!’”(《论语·泰伯篇》)“孟子说:‘舜吃干粮嚼野菜时,好像要终身如此;等到他做了天子,穿着锦袍,弹着琴,两个女儿侍奉,好像本来就拥有这些。’”(《孟子》)
“咨询四岳;疏通四门;使四方看得清楚;使四方听得明白。”(《尚书·尧典》)
【附论】“孔子说:‘舜真是大智啊!舜喜欢请教并且喜欢考察浅近的话;隐藏恶行而宣扬善行;把握事物的两个极端,将中庸之道施行于百姓。这就是舜之所以为舜吧!’”(《中庸》)“孟子说:‘大舜有大德:善于与他人相同,舍弃己见而顺从他人,乐于采纳他人的意见来行善。从耕种、制陶、捕鱼直到成为帝王,没有不是从他人那里取法的。’”(《孟子》)
△辨析朱熹对《舜其大知章》的解释
按《中庸》和孟子的话互为表里:孟子所说,是纲领;《中庸》所说,是条目。其义理,朱子的《章句》已经说尽了。只是他所说的“如果不是我内心的权度精切不差,怎么能够这样”这一句,尚未尽善。为什么呢?这一章的意思,本来是说舜的大智不在于自己有超过常人的见识,而在于能够汇集众人的智慧罢了。如果像《章句》所说,那么舜之所以超过常人,乃是在“好问好察”之前另有操持以成就其“大智”;这并非本章的本意。大概人的本性如果不是非常狂妄愚蠢,本来都能辨别是非,所以孟子说:“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所担心的是,自以为是就不“好问”,自以为高明就不“好察迩言”,有好名妒忌之心就不肯“隐恶扬善”,偏听阿好,喜欢谄媚厌恶正直,而在做事上多粗疏草率,就不能“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因此即使有谏臣拂士,深远的谋略高明的见识,都被阻挠而不能通达,通达了也不被采纳,而只凭一己的聪明,以致处事失当。只有舜不是这样,所以他的智慧独大。圣人教导人,都是就人人所能做到的来教导,所以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好问好察之类,谁不能做到,只是不肯罢了。如果把功劳归于我内心权度的精切,那么人们一定会说“圣人天生的聪明,不是人能达到的”。即使不这样说,也不求之于明白易行的事,反而求之于空虚难见的心,听起来好像更精微,但学习起来却更远离正道了。
【备考】“许,是大岳的后代。”(《左传》隐公十一年)“姜,是大岳的后代。”(《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辨析四岳是共工从孙的说法
杜氏说:“大岳,就是尧时的四岳。”按:《周语》也称齐、许、申、吕为四岳的后代,这种说法或许不假。但《周语》说“共工的从孙四岳辅佐禹有功,被任命为侯伯,赐姓曰姜”,则言语特别失实。为什么呢?四岳是尧、舜的宰相,推荐鲧和禹的人,不能再做禹的辅佐;而四岳本来统领诸侯,也不等辅佐禹之后才“被任命为侯伯”。况且《左传》及《晋语》都称炎帝为姜姓的祖先:炎帝在四岳之前,并非到四岳时才赐姓。至于共工氏,是继炎帝为水师的人,与炎帝不同族:四岳果真是炎帝的后代,又怎么能是共工的从孙呢!大概《国语》的文本大多荒诞,自相矛盾是它的常事;而后人必定曲为之说,——如贾侍中之以共
工为诸侯,与高辛争王者;韦氏之以为炎帝世衰,其後变易,帝复赐之祖姓,使绍炎帝,──愈斡旋而愈不可通,亦可谓劳而罔功矣。故今但载《传》文而《国语》文不载。说并见《命伯夷条》下。
译工为诸侯,与高辛争夺王位;韦氏认为炎帝世系衰微,其后发生变故,帝又赐给他祖姓,让他继承炎帝,——越是斡旋越是不通,也可以说是徒劳无功了。所以现在只记载《传》的文句,而不记载《国语》的文句。说法一并见于《命伯夷条》之下。
“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柔远能迩,▯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书尧典》)
△岳牧与稷、契等之区别
四岳十二牧皆旧官;以舜新即位,故申儆之,使敬厥职也。旧官,故书其官於前而曰“询”曰“咨”,见其非新命也。然则稷、契、皋陶之非旧官可知矣。四岳不载命词者,统率群僚无专责也。十二牧共一命词者,域异职同,无分别也。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汝往哉!’”(《书尧典》)
△九官先命禹之故
唐、虞之时,洪水滔天,下民昏垫,五▯不登,禽兽逼人,水土之治不可以须臾缓也,而禹又前为司空,故命禹在九官之先。
禹非颛顼孙,说见《夏禹篇》中。
△禹已前为司空
命禹何以先咨於岳也?重其事也。何以但戒以职而不命以官也?禹已前为司空,无庸复也。且云“汝作司空”则嫌於始为司空,但云“汝平水土”又不可知禹为何官,故冠“伯禹作司空”於命词之上。语简意明,其斯为圣贤之文。自有追美前功之说,《经》义尽晦矣。
△舜命官必诹於众
“佥曰:‘伯禹作司空。’”《伪孔传》以为四岳同词而对,《蔡传》以为四岳及诸侯也。余按:《伪传》误以四岳为四人;《蔡传》更之,是已。然用大臣当谋之廷臣,不当专谋之诸侯:诸侯朝觐有时,在廷者亦未必多也。然则“佥”也者,廷臣佥耳。舜咨四岳,廷臣何以佥对也?盖古文简质,所记特其梗概:以四岳相臣,故特咨之,特记之;其实咨岳之後於众无所不诹,故曰“舜好问而好察迩言”。当时廷臣亦未必人人荐禹,但荐禹者多;“佥”也者,举其大凡耳。舜察禹材果可用,是以从荐禹者之言,故曰“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读者当善会其意,不得但泥其词也。此九官之首,故发例於此。
“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孟子》)
△禹治水在舜世
禹平水土,据《经》此文在舜即位以後;而《伪孔传》误以为尧时事,乃以此章为命禹作百揆而称其前功以勉之。《蔡传》因之,云:“帝使禹仍作司空而兼行百揆之事,录其旧绩而勉其新功也。”由是南氏《纲目前编》遂以尧之七十三载为命禹治水之年,八十载为禹告成功之岁。余按:《经》云:“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则是禹於尧之季年已为司空,但莅事不久,水土犹未平,故舜仍其官而专责之以平水土,词意甚明。若别有百揆之官,使禹由司空而进居之,则文当曰“汝作百揆,惟时懋哉!”今舜绝口不以告禹而但称其以前之功,禹尚不知己为何官,将何所遵循邪?古今来有如是之命官者哉!且“汝平水土,惟时懋哉”文相承也;今以“乎水土”为录旧绩,以“惟时懋”为勉新功,则上句语气未毕,下句语意无根,於文义亦不通矣。帝曰“畴若予工”则命垂曰“汝共工”;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则命益曰“汝作朕虞”;曰“有能典朕三礼”,则命伯曰“汝作秩宗”:凡舜所命者即其所咨者也。然则禹之平水土即所谓熙帝载而宅百揆,不待言矣。盖洪水者帝之所忧,而六府之修,三壤之则,定贡赋,布声教,则百揆实兼之,故舜之咨岳云云。惟禹已为司空,故但云“汝平水土”而不云“汝作司空”,止此与八人小异耳。若以“平水土”为前功,“宅百揆”为新职,是所命自为一事,所咨自为一官;然则秩宗之外亦将谓别有典三礼之一官乎!舜之命禹昌言也,禹曰:“予何言!予思日孜孜。”又曰:“予乘四载,隋山刊木。”又曰:“予决九川,距四海;▯畎浍,距川。”然则是当舜初载,禹尚以洪水之故日孜孜
译“咨询十二州的长官,说:‘要按时令供给食物,安抚远方的人,亲近近处的人,德行真正纯正而难以任用的人:蛮夷都会顺服!’”(《尚书·尧典》)
△岳牧与稷、契等人的区别
四岳和十二牧都是旧有的官员;因为舜刚刚即位,所以再次告诫他们,让他们恭敬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是旧官,所以把官职写在前面,说“询问”说“咨询”,表明他们不是新任命的人。那么,稷、契、皋陶不是旧官就可以知道了。四岳没有记载任命辞令,是因为他们统率群僚没有专门的职责。十二牧共用一个任命辞令,是因为地域不同但职责相同,没有区别。
“舜说:‘咨询四岳:有谁能发扬功业,光大帝王的事业,让他担任百官之长,辅佐政事,恩惠百姓?’大家说:‘伯禹担任司空。’帝说:‘好,咨询禹:你治理水土,一定要努力啊!’禹叩头拜谢,向稷、契和皋陶推让。帝说:‘好,你去吧!’”(《尚书·尧典》)
△九官先任命禹的原因
唐尧、虞舜的时候,洪水滔天,百姓困苦,五谷不丰收,禽兽逼近人类,治理水土的事情一刻也不能拖延,而且禹之前已经担任司空,所以任命禹在九官之前。
禹不是颛顼的孙子,说法见《夏禹篇》中。
△禹之前已经担任司空
任命禹为什么先咨询四岳呢?因为事情重大。为什么只告诫他职责而不任命他官职呢?因为禹之前已经担任司空,没有必要再任命。而且如果说“你担任司空”,就嫌疑是刚开始担任司空,只说“你治理水土”又不知道禹是什么官,所以在任命辞令之上冠以“伯禹担任司空”。语言简练意思明确,这就是圣贤的文章。自从有了追述美化前功的说法,《经》义就完全晦涩了。
△舜任命官员必定咨询众人
“大家说:‘伯禹担任司空。’”《伪孔传》认为是四岳一同回答,《蔡传》认为是四岳和诸侯。我认为:《伪传》错误地认为四岳是四个人;《蔡传》改正了,是对的。然而任用大臣应当与朝廷大臣商议,不应当专门与诸侯商议:诸侯朝见有时,在朝廷的也不一定多。那么,“佥”也就是朝廷大臣都这样说。舜咨询四岳,朝廷大臣为什么都回答呢?大概古文简朴,所记载的只是梗概:因为四岳是相臣,所以特别咨询他们,特别记载他们;其实咨询四岳之后对众人无所不询问,所以说“舜喜欢提问并且喜欢考察浅近的话”。当时朝廷大臣也不一定人人都推荐禹,只是推荐禹的人多;“佥”也就是举其大概。舜考察禹的才能果然可用,所以听从推荐禹的人的话,所以说“把握两端,用中道对待百姓”。读者应当善于领会其意,不能只拘泥于字句。这是九官之首,所以在这里发出例子。
“禹挖掘土地把水注入大海,驱赶蛇龙把它们放到沼泽;水从地里流过,长江、淮河、黄河、汉水就是这样。险阻已经远离,危害人的鸟兽消失,然后人们才能得到平坦的土地居住。”(《孟子》)
△禹治水在舜的时代
禹治理水土,根据《经》本文在舜即位以后;而《伪孔传》错误地认为是尧时的事,于是把这一章当作任命禹担任百官之长而称述他的前功来勉励他。《蔡传》沿袭这个说法,说:“帝让禹仍然担任司空并且兼行百官之长的事情,记录他的旧绩来勉励他的新功。”由此南氏《纲目前编》就把尧的七十三载当作任命禹治水的年份,八十载当作禹告成功的年份。我认为:《经》说:“大家说:‘伯禹担任司空’,帝说:‘好,咨询禹:你治理水土,一定要努力啊!’”那么禹在尧的末年已经担任司空,只是任职不久,水土还没有平定,所以舜保留他的官职而专门责成他治理水土,词意很明白。如果有别的百官之长的官职,让禹从司空进升担任,那么文字应当说“你担任百官之长,一定要努力啊!”现在舜绝口不告诉禹而只称述他以前的功劳,禹还不知道自己是什么官,将遵循什么呢?古今以来有像这样的任命官员的吗!而且“你治理水土,一定要努力啊”文意相承;现在把“治理水土”当作记录旧绩,把“一定要努力”当作勉励新功,那么上句语气未完,下句语意无根,在文义上也不通。帝说“谁能胜任我的工官”就任命垂说“你担任共工”;说“谁能胜任我的上下草木鸟兽”,就任命益说“你担任我的虞官”;说“有谁能掌管我的三礼”,就任命伯说“你担任秩宗”:凡是舜所任命的就是他咨询的。那么禹治理水土就是所谓光大帝王的事业而担任百官之长,不必再说了。大概洪水是帝所担忧的,而六府的修治,三壤的法则,确定贡赋,传播声教,那么百官之长实际上兼管这些,所以舜咨询四岳如此。只有禹已经担任司空,所以只说“你治理水土”而不说“你担任司空”,仅此与八人稍有不同。如果把“治理水土”当作前功,“担任百官之长”当作新职,那么所任命的自为一事,所咨询的自为一官;那么秩宗之外也将认为别有掌管三礼的一个官职吗!舜任命禹言辞昌明,禹说:“我有什么说的!我思考日日勤勉。”又说:“我乘坐四载,随山刊木。”又说:“我疏通九川,到达四海;疏通沟渠,到达河流。”那么是在舜初年,禹还因为洪水的原因日日勤勉
而不暇有言也。若尧八十载前水患已平,历三四十年之後复何待禹之孜孜此事乎!禹曰:“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各迪有功。”然则是舜、禹问答之时土功始毕,故禹举其略以告舜;若水土久平於尧世,舜之知之悉矣,禹於是时犹为此言不几赘乎!是则禹之治水,於《典》为舜世,於《谟》亦为舜世。而自舜摄政後,尧未崩前,初未尝有一言及於禹者。由是言之,禹之初为司空当及尧世,至其决九川,弼五服,断断为舜时事明矣。故《论语》云“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而《史记五帝本纪》及《夏本纪》亦皆以禹治水为舜即位後事,良有以也。盖《伪传》之失皆由误以四岳为四人,则并九官十二牧为二十五人,必减其三人而後符於“二十二人”之数,故不得已以稷、契、皋陶之命为称其前功而不与焉。然教稼明伦皆在平水土後,而并禹减之又仅二十一人,故又不得已而以平水土为前功,宅百揆为新职。是因一误而又三四误也!於是唐、虞之事靡不颠倒错乱:禹功之告成反在《尧典》“▯川”之前;三苗之分北反在《禹贡》“丕叙”之後;而禹所别九州,舜改之为十二;禹又改之为九。展转相因,误无所底,遂使圣人经世之略晦而不彰者几二千年;而皆自误以四岳为四人始。嗟夫,释《经》一字之误,其流弊乃至於此,如之何其可不慎也!
译而没有闲暇发表言论。如果尧在位八十年之前水患已经平息,历经三四十年的之后,又何必等待禹孜孜不倦地处理此事呢!禹说:“辅助划定五服,范围达到五千里;十二州的军队;向外直到四海,都设立五长:各自引导有功之人。”既然如此,那么在舜、禹问答之时,土木工程才刚开始完成,所以禹列举大略来告诉舜;如果水土在尧的时代早已平息,舜对此就完全知道了,禹在这个时候还说这样的话,不是近乎多余吗!由此看来,禹治水,在《尧典》中是舜时代的事,在《大禹谟》中也是舜时代的事。而从舜摄政以后,尧去世之前,起初没有一句话提到禹。由此说来,禹最初担任司空应当是在尧的时代,至于他疏通九河、辅助划定五服,确凿是舜时代的事,这是很明显的。所以《论语》说“舜有五位臣子而天下大治”,而《史记·五帝本纪》及《夏本纪》也都把禹治水当作舜即位之后的事,确实是有原因的。大概《伪传》的错误都源于误把四岳当作四个人,那么连同九官十二牧就是二十五人,必须减去三人才能符合“二十二人”的数目,所以不得已把稷、契、皋陶的任命当作称颂他们以前的功劳而不计入其中。然而教民稼穑、阐明伦理都在平定水土之后,连同禹减去又只有二十一人,所以又不得已把平定水土当作以前的功劳,把掌管百官当作新职务。这是因为一个错误而又导致三四个错误!于是唐尧、虞舜的事迹没有不颠倒错乱的:禹治水成功的报告反而在《尧典》“九川”之前;三苗被分派到北方反而在《禹贡》“丕叙”之后;而禹所划分的九州,舜改为十二州;禹又改为九州。辗转相因,错误没有尽头,致使圣人治理天下的方略晦暗而不彰显几乎两千年;而都从误把四岳当作四个人开始。唉,解释《经典》一个字错误,其流弊竟然达到这种地步,怎么能不谨慎呢!
△“百揆”非官名
曰:然则“百揆”非官名乎?《周官》云:“内有百揆四岳”。朱子以百揆为朝廷之长,四岳为十二牧之长,何也?曰:《经》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於百揆,百揆时叙;宾於四门,四门穆穆。”五典四门皆非官名,百揆安得独为官名!《传》曰:“百揆时叙,无废事也。”然则百揆者犹言“百事”耳,岂得以为官名也哉!尧之用鲧也咨於岳,举舜也咨於岳,舜之命禹命伯夷也皆咨於岳,而百揆无闻焉:尧、舜之用朝臣何以反谋之外之长而不谋之内之长乎?盖《伪书》与《伪传》本出一人,彼於《尧典》既以百揆为官名矣,故於《周官》遂撰是语:是亦因误而误耳,岂得以《伪书》证《伪传》乎!且朱子与蔡氏既以四岳为一人,则《伪传》之误解无庸复遵矣,乃亦以百揆为官名,治水为往事:是《伪传》因《尧典》而误《周官》,宋儒反因《周官》而误《尧典》也。故今取《经》文正其误,而以孟子所称禹治水事列於其後。说并见後《命皋陶》与《分北》《三苗条》下及《舜体国经野篇》中。
△《孟子》言禹绩有误
按:禹治水事又见於《有为神农章》;然误以汝、淮、泗为入江,与《禹贡》水道皆不合。朱子以为记者之误,是也,故舍彼而录此。
●卷三
○舜命官考绩下
“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後稷,播时百▯!’”(《书尧典》)
“後稷教民稼穑,树艺五▯;五▯熟而民人育。”(《孟子》)
△命稷
水土平,然後耕耨可兴,故命稷次之。是以孟子之叙教稼穑亦在禹治水之後。
稷非喾子,说见前《尧建极篇》中。履迹之诬,说见《商周稷契篇》中。
“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书尧典》)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於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
△命契
衣食足,然後礼义可教,故命契次之。是以孟子之叙教人伦亦在稷教稼之後。
契非喾子,说见前《尧建极篇》中。吞卵之诬,说见《商周稷契篇》中。
“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书尧典》)
“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孟子》)
“舜有天下,选於众,举皋陶。”(《论语颜渊篇》)
△命皋陶
不教而杀谓之虐,教之不从然後齐之以刑,故命皋陶次之。此四官皆救民之急务,正民之要术,故舜先之。
皋陶似非庭坚,说见《夏皋陶篇》中。
△命禹与稷、契等不同之故
命稷、契、皋陶何以不咨也?因禹之让,帝已知其才也。命词何以详於禹也?因咨而命者,事略具於所咨,故从省也;因让而命者,事专见於所命,故从详也。
△稷、契、皋陶均非申命
《伪孔传》以禹、垂、益、伯夷、夔、龙六人为新命,以稷、契、皋陶为美其前功以勉之。《蔡传》因之云:“此因禹之让而申命之,使仍旧职以终其事也。”余按:《经》之命官凡九,於弃曰“汝後稷”,於契曰“汝作司徒”,於皋陶曰“汝作士”,於垂曰“汝共工”,於益曰“汝作朕虞”,於伯夷曰“汝作秩宗”,於夔曰“命汝典乐”,於龙曰“命汝作纳言”,八人之命词如一:稷、契、皋陶为申命,何所见垂、益等五人之独为新命?垂、益等五人既为新命,则稷、契、皋陶之亦非申命可知矣。稷、契、皋陶因禹之让而命之者也,夔、龙因伯夷之让而命之者也:苟因让而命之者即为申命,则夔、龙何得独不为申命乎?禹之为司空,自尧时者也,则其命必别白言之:先云“伯禹作司空”以见其官之非新命,後云“咨禹,汝平水土”以见其功之尚未毕,不云“汝作司空”也。若稷、契、皋陶亦旧为此官,则亦当著之於
译△“百揆”不是官名
问:那么“百揆”不是官名吗?《周官》说:“内有百揆四岳”。朱熹认为百揆是朝廷之长,四岳是十二牧之长,这是为什么呢?答:《尚书》说:“谨慎地弘扬五常之教,五常之教得以顺从;纳入百揆,百揆得以有序;接待于四门,四门肃穆。”五常之教和四门都不是官名,百揆怎么能唯独是官名呢!《传》说:“百揆得以有序,没有废弃的事务。”那么百揆就是“百事”的意思,怎么能把它当作官名呢!尧任用鲧时咨询四岳,举荐舜时咨询四岳,舜任命禹和伯夷时也都咨询四岳,却从未听说咨询百揆:尧、舜任用朝臣,为什么反而去咨询外部的长官,而不咨询内部的长官呢?大概《伪书》与《伪传》本出于一人之手,他既然在《尧典》中把百揆当作官名,所以在《周官》中就编造了这句话:这也是因为错误而导致的错误,怎么能用《伪书》来证明《伪传》呢!况且朱熹和蔡氏既然认为四岳是一个人,那么《伪传》的误解就不必再遵循了,但他们却把百揆当作官名,把治水当作往事:这是《伪传》因为《尧典》而误解了《周官》,宋儒反而因为《周官》而误解了《尧典》。所以现在选取《经》文来纠正这个错误,并把孟子所说的禹治水的事情列在后面。说法详见后文《命皋陶》与《分北》《三苗条》下以及《舜体国经野篇》中。
△《孟子》所说禹的功绩有错误
按:禹治水的事情又见于《有为神农章》;但错误地将汝水、淮水、泗水说成流入长江,这与《禹贡》中的水道都不相符。朱熹认为这是记录者的错误,是对的,所以舍弃那篇而记录这篇。
●卷三
○舜任命官员考核政绩下
“帝说:‘弃:百姓遭受饥荒,你担任后稷,播撒这些百谷!’”(《尚书·尧典》)
“后稷教导百姓耕种收获,种植五谷;五谷成熟,百姓得以养育。”(《孟子》)
△任命后稷
水土平定之后,然后耕种可以兴起,所以任命后稷排在后面。因此孟子叙述教导耕种也在禹治水之后。
后稷不是喾的儿子,说法见前文《尧建极篇》中。踩足迹的诬妄,说法见《商周稷契篇》中。
“帝说:‘契:百姓不亲近,五常之教不顺从,你担任司徒,恭敬地广泛推行五常之教,在于宽厚!’”(《尚书·尧典》)
“人是有道义的,吃饱穿暖安逸居住而没有教化,就接近于禽兽。圣人对此感到忧虑,让契担任司徒,用伦理来教化: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
△任命契
衣食充足之后,然后礼义可以教化,所以任命契排在后面。因此孟子叙述教导人伦也在后稷教导耕种之后。
契不是喾的儿子,说法见前文《尧建极篇》中。吞卵的诬妄,说法见《商周稷契篇》中。
“帝说:‘皋陶:蛮夷扰乱华夏,寇贼奸宄,你担任士,五刑有适用的对象,五服有三种执行方式;五流有安置的地方,五宅有三种居住方式:只有明智才能公允!’”(《尚书·尧典》)
“舜以得不到禹、皋陶为自己忧虑。”(《孟子》)
“舜拥有天下,从众人中选拔,举荐皋陶。”(《论语·颜渊篇》)
△任命皋陶
不教化就杀戮叫做暴虐,教化之后不服从然后用刑罚来整齐,所以任命皋陶排在后面。这四个官员都是救济百姓的紧急事务,端正百姓的重要方法,所以舜先任命他们。
皋陶似乎不是庭坚,说法见《夏皋陶篇》中。
△任命禹与后稷、契等不同的原因
任命后稷、契、皋陶为什么不咨询呢?因为禹的推让,帝已经知道他们的才能了。任命的话为什么对禹详细呢?因为咨询后任命,事情大致在咨询中具备,所以从简略;因为推让后任命,事情专门在任命中体现,所以从详细。
△后稷、契、皋陶都不是再次任命
《伪孔传》认为禹、垂、益、伯夷、夔、龙六人是新任命,认为后稷、契、皋陶是赞美他们以前的功劳来勉励他们。《蔡传》沿袭这个说法说:“这是因为禹的推让而再次任命他们,让他们仍旧担任职位来完成事情。”我按:《经》中任命官员共九人,对弃说“你担任后稷”,对契说“你担任司徒”,对皋陶说“你担任士”,对垂说“你担任共工”,对益说“你担任朕的虞”,对伯夷说“你担任秩宗”,对夔说“命你掌管音乐”,对龙说“命你担任纳言”,八个人的任命话语一样:后稷、契、皋陶是再次任命,凭什么看到垂、益等五人唯独是新任命?垂、益等五人既然是新任命,那么后稷、契、皋陶也不是再次任命就可以知道了。后稷、契、皋陶是因为禹的推让而任命的,夔、龙是因为伯夷的推让而任命的:如果因为推让而任命的就是再次任命,那么夔、龙怎么能唯独不是再次任命呢?禹担任司空,是从尧的时候开始的,那么他的任命必须明白地说:先说“伯禹担任司空”以表明他的官职不是新任命,后说“咨询禹,你平定水土”以表明他的功绩尚未完成,不说“你担任司空”。如果后稷、契、皋陶也旧任此官,那么也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