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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子藏考信录三十六

卷一三代正朔通考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530–539 段

△辨胡安国孔子实行夏时之说

  胡氏曰:‘圣人语颜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验也。’余按:为邦之答,持论也;《春秋》之作,纪事也。持论者欲其当;纪事者欲其实。周曰某月,孔子书曰某月,使後人皆得见其是非之实,可矣;不必问其当与不当也。且使周果不改月而但以子为岁首,则是正月固与夏同,但岁首异耳;周之正月固是,但岁首非耳。孔子果欲行夏之时,将改其同且是者乎?将改其异且非者乎?必将改其异且非者也。今也,岁首之异且非者不改而反改正月之同且是者,以此为‘行夏时’,圣人不应颠倒错乱如此也!

译辨析胡安国关于孔子实行夏历的说法

胡氏说:“圣人告诉颜回治理国家时说‘实行夏历’,编写《春秋》以规范世事时说‘春王正月’,这是体现在行事中的验证。”我考察认为:关于治理国家的回答,是阐述观点;《春秋》的编写,是记录史实。阐述观点希望它恰当;记录史实希望它真实。周历称某月,孔子记载为某月,让后人能够看到是非的真实情况,就可以了;不必去追问它恰当还是不恰当。况且假如周朝确实没有更改月份,只是以子月作为岁首,那么正月本来就和夏历相同,只是岁首不同罢了;周朝的正月本来就是对的,只是岁首不对罢了。孔子如果真的想要实行夏历,难道要更改那相同且正确的部分吗?还是要更改那不同且错误的部分呢?必定会更改那不同且错误的部分。如今,岁首那不同且错误的部分没有更改,反而去更改正月那相同且正确的部分,把这称为“实行夏历”,圣人不应该如此颠倒错乱!

△家铉翁以《春秋》为夏正之非

  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夏正之三月震电,非灾也。家氏欲以夏正通之,乃云:‘震电非异,震电而雪所以为异’。夫雪距震电八日,其与震电无涉也明矣。震电苟当其时,岂得以後日有雪之故而追异之乎!僖十年:‘冬,大雨雪。’夏正之冬大雨雪,非灾也。家氏欲以夏正通之,乃以为‘连三月之雨雪’。然则‘秋,大雨雹’亦连三月雨雹、而‘六月,雨’亦连三十日雨乎!僖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霜之杀草,果之再实,皆在亥月,非夏正也。家氏乃云:‘若以此为亥月,草不尽杀,犹或有之,何以遽书为灾?’此或江南如是;中原之草,亥月未有不杀者。且《经》但云‘不杀草’而家氏以为‘不尽杀草’,亦锻炼之甚矣。桓十四年:‘春正月,无冰。’成元年:‘春二月,无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夏正之春,非冰时也。家氏乃云:‘正月藏冰,二月开冰;为冰政不举,故书以讥之。’夫先王之政,鲁之不举者多矣,何独於冰!且‘无冰’为无藏冰,则‘无麦’亦为无积麦乎?哀十二年:‘冬十二月,螽。’十三年:‘冬十二月,螽。’夏正之十二月,非螽时也。家氏乃云:‘螽在夏秋,为其贼苗而书;在冬,则以阳气不敛,穷冬蛰出而记异也。’此亦或江南有之;若中土则固无是事也。且二百馀年中书螽凡十,何以皆在秋冬而不在夏乎?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麦之与苗,夏正五月事也。家氏乃谓‘麦苗’为麦之苗,以求合于夏正之秋。夫中原无麦之岁十而二三,故无麦不书,无禾亦不书,两无然後书之。若但无麦之苗即书,《春秋》何以止於两见?且北方秋遇大水,则播麦必多且美,何以反无麦之苗乎?庄二十八年:‘冬,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禾之有无,夏正八月事也。家氏乃谓岁终计所储蓄而言,以求合于夏正之冬。夫饥馑之年,民之望救,朝不及夕,若待丑月岁终而後计之,而後告籴,待其籴至而民之死者不已过半乎!其馀寒暑灾变尚不下数十事。若三‘饥’两‘有年’之书於冬,‘雨雪’‘陨霜杀菽’之书於十月,其断断不可谓之夏正者盖不可以枚数。家氏乃云:‘外此亦有一二之疑,皆可以义例而通。’呜呼,吾不知家氏又将以何义例通之也?

  △家铉翁斥杜预《长历》之非

  自汉以来,修明历法之人无代不有,所推春秋时交食闰馀皆与周正合。此非杜氏一人之私言也。家氏乃谓元凯撰为《长历》以从《左传》之讹,又谓其借历法之不可知者以为遁词。呜乎,凡人之言,课虚则可欺,征实则难伪;今以历法推未来之交食历历可征,家氏谓为伪,何也?且《春秋》书‘公即位’者八,惟定公以在外故至六月乃即位,其馀皆在正月也。正月为周之岁首,明矣。家氏乃以正月为寅月,而岁首别在子月;孔子革周岁首,故曰‘元年春王正月’。信斯言也,是岁首旧在前年之十一月而孔子改之于此年正月矣。岁首既在十一月,则何以不於十一月即位而反於正月即位乎?

  △胡、家二说之病因

  虽然,二子之为此说亦有因焉。太初以来千数百年,夏之月名相沿已久,久而习,习而安,遂误以为月之本名,──故疑月数之不可改也。前乎周者以丑为岁首,而《书伊训篇》云‘惟元祀十有二月’;後乎周者以亥为岁首,而《史记高帝本纪》云‘汉元年十月’──故疑古人之但改岁首而不改正月也。晋以十二月朔灭虢而卜偃以为在‘九月十月之交’,绛老人以三月朔生而云‘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郑祭足之‘取麦’《传》书于四月,‘取禾’《传》书于秋,谓《传》之不用夏正不可也。《豳风》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小雅》云:‘四月维夏,六月徂暑。’谓《诗》之不用夏正不可也。──故疑周人之未尝改月也。然而《春秋》之始,孔子书曰‘元年春王正月’,故不得已而为孔子改周正

译家铉翁认为《春秋》采用夏正的说法是错误的。

隐公九年记载:“三月癸酉日,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在夏正的三月出现雷电,并不是灾异。家氏想要用夏正来解释,于是说:“雷电本身不是异象,雷电之后下雪才是异象。”然而,下雪距离雷电已经过了八天,它与雷电没有关联是显而易见的。如果雷电符合时令,怎么能因为后来下了雪就追溯认定它为异象呢!僖公十年记载:“冬天,下大雪。”在夏正的冬天下大雪,并不是灾异。家氏想要用夏正来解释,于是认为是“连续三个月的雨雪”。那么,“秋天,下大冰雹”也是连续三个月的冰雹,“六月,下雨”也是连续三十天的雨吗!僖公三十三年记载:“十二月,降霜没有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霜冻杀死草木、果实再次成熟,都发生在亥月,这不是夏正。家氏却说:“如果把这当作亥月,草木没有全部冻死,或许还有这种情况,为什么立刻记载为灾异?”这可能江南是这样;中原地区的草木,在亥月没有不冻死的。况且《春秋》只说“不杀草”,而家氏认为是“没有完全杀死草木”,这也太牵强附会了。桓公十四年记载:“春季正月,没有结冰。”成公元年记载:“春季二月,没有结冰。”襄公二十八年记载:“春季,没有结冰。”在夏正的春季,并不是结冰的时节。家氏却说:“正月储藏冰块,二月取出冰块;因为藏冰的政令没有实行,所以记载下来以讥讽它。”先王的政令,鲁国没有实行的很多,为什么唯独在藏冰这件事上记载!而且如果“无冰”是指没有储藏冰块,那么“无麦”也是指没有积蓄麦子吗?哀公十二年记载:“冬季十二月,蝗虫。”十三年记载:“冬季十二月,蝗虫。”在夏正的十二月,并不是蝗虫出现的时节。家氏却说:“蝗虫在夏秋出现,因为危害禾苗所以记载;在冬天出现,是因为阳气不收敛,深冬蛰伏的虫类出来所以记录为异象。”这也可能江南有这种情况;如果中原地区本来就没有这种事。况且二百多年中记载蝗灾共有十次,为什么都在秋冬而不在夏天呢?庄公七年记载:“秋天,发大水;没有麦子和禾苗。”麦子和禾苗,是夏正五月的事。家氏却把“麦苗”解释为麦子的幼苗,以求符合夏正的秋天。中原地区没有麦子的年份十次中有两三次,所以没有麦子不记载,没有禾苗也不记载,两者都没有才记载。如果仅仅没有麦子的幼苗就记载,《春秋》为什么只出现两次?而且北方秋天遇到大水,那么播种的麦子必然又多又好,为什么反而没有麦子的幼苗呢?庄公二十八年记载:“冬天,大旱没有麦子和禾苗;臧孙辰到齐国借粮。”禾苗的有无,是夏正八月的事。家氏却说是年终计算储存的粮食而言,以求符合夏正的冬天。饥荒的年份,百姓盼望救济,早晨顾不上晚上,如果等到丑月年终才计算,然后去借粮,等到借来的粮食到了,百姓死去的不是已经过半了吗!其余关于寒暑灾变的记载还不止几十件。比如三次“饥荒”、两次“有年”记载在冬天,“雨雪”、“降霜冻死豆类”记载在十月,那些断然不能说是夏正的,简直数不胜数。家氏却说:“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可疑之处,都可以用义例来解释。”唉,我不知道家氏又打算用什么义例来解释呢?

家铉翁指责杜预《长历》的错误。

自从汉朝以来,修明历法的人每个朝代都有,他们推算春秋时期的日月食和闰余,都与周正相合。这并非杜氏一人的私见。家氏却说元凯撰写《长历》是为了迎合《左传》的错误,又说他是借用历法中不可知的部分作为遁词。唉,凡是人的言论,凭空捏造可以欺骗人,但验证事实就很难伪造;现在用历法推算未来的日月食,清清楚楚可以验证,家氏却说是伪造,为什么呢?而且《春秋》记载“公即位”的有八次,只有定公因为在外地所以到六月才即位,其余都在正月。正月是周朝的岁首,这是明显的。家氏却把正月当作寅月,而岁首另外在子月;孔子改革了周朝的岁首,所以说“元年春王正月”。相信这种话,那就是岁首旧制在前一年的十一月,而孔子把它改到了这一年的正月。岁首既然在十一月,那么为什么不在十一月即位反而在正月即位呢?

胡、家二人说法的病因。

虽然如此,这两个人提出这种说法也是有原因的。自从太初历以来一千多年,夏朝的月名沿袭已久,久了就习惯,习惯了就安于现状,于是错误地认为这是月份的本名——所以怀疑月份数不能更改。在周朝之前以丑月为岁首,而《尚书·伊训篇》说“惟元祀十有二月”;在周朝之后以亥月为岁首,而《史记·高帝本纪》说“汉元年十月”——所以怀疑古人只更改岁首而不更改正月。晋国在十二月朔日灭虢,而卜偃认为在“九月十月之交”,绛老人以三月朔日出生而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郑国祭足的“取麦”《左传》记载在四月,“取禾”《左传》记载在秋天,说《左传》不使用夏正是不可以的。《豳风》说:“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小雅》说:“四月维夏,六月徂暑。”说《诗经》不使用夏正是不可以的。——所以怀疑周人未曾更改月份。然而《春秋》开始,孔子写道“元年春王正月”,所以不得已而为孔子改周正的说法辩护。

月之说,又为《春秋》正月即夏正月之说以曲全之。然则此二说者乃其病之证,而非其病之因也。孟子曰:讠皮辞知其所蔽。其讠皮也,其蔽也。今但攻其讠皮而未通其蔽,则学者之疑终不释而圣人之制犹未能明也。

译关于历法的说法,又用《春秋》的正月就是夏历正月的说法来勉强保全它。然而,这两种说法不过是这种弊病的症状,而不是这种弊病的根源。孟子说:诡辩的言辞,能知道它蒙蔽了什么。它的诡辩,它的蒙蔽。现在只是攻击它的诡辩而没有疏通它的蒙蔽,那么学者的疑惑终究不能消除,圣人的制度也就仍然不能阐明。

△岁首必名正月

  凡天地之化皆始於子,故历必起於子。夜半者,日之子也。合朔者,月之子也。日南至者,岁之子也。古之圣人因日之行地一周也,故制以为日;因月之与日一会也,故制以为月;因日之行天一周也,故制以为岁。月最近日曰朔,最远日曰望。日最近地曰南至,最远地曰北至。故朔望者,月之两端也;二至者,岁之两端也。故岁之必始於南至,犹月之必始於朔也。是则子月之为正月,自初有岁月日之名而已然;而後世圣人易而建丑,又易而建寅,乃名之为十有一月耳。习後其後之所改而反不信其前之有是名,其亦亻真矣!且夫岁之必首以正月,犹之乎每君之必首以元年,每月之必首以初一日也。今有人焉,即位之年谓之十有一年,间一年乃谓之元年,可乎?今有人焉,每月之首命曰二十九日,间一日乃谓之初一日,可乎?不待智者而知其不可也。唐人省试第一人谓之省元;殿试第一人谓之状元。‘元’者,首也。所谓省元,状元,犹所谓岁首也;所谓第一人,第二人,犹所谓一月,二月也。然则谓周不以子为岁首则已耳,既以子为岁首,安得不以子为正月一月哉!

  △辨胡、蔡二氏不改月之说

  《伊训》一篇,出於孔壁。孔壁之书,则汉郑康成之所注者是也。当郑氏时,此篇已残缺不全,马融所谓‘逸十六篇绝无师说’者也(说详见《古文尚书真伪考》中),其所云‘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者,乃《汉书律历志》所引《旧书伊训篇》之原文,而晋人采之以冠於篇首耳。《汉志》所谓乙丑,则子月冬至朔旦,非丑月也。以子月为十有二月,是前乎周者改月也。《史记》纪历代之事,以其时月参差,民听易惑,故每改用太初月数以归画一。颜师古《汉书注》云:‘凡月皆太初正历後追改;当时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是也。然亦不能尽改,往往自相抵捂。如‘汉元年十月:五星聚於东井’,以历推之,金、水附日当於前年七月在东井;而误载於此年之十月者,前年之七月,旧史名之曰十月也。是迁之追改,其迹甚明,正如《左传》以周正纪晋事,而犹参用一二夏正而未及尽改也。以申月为十月,是後乎周者亦改月也。‘正’者,正月也。‘正月’者,一月也。正月而但谓之‘正’,犹朔日而但谓之‘朔’也。改正月而但谓之‘改正’犹改元年而但谓之‘改元’也。数之始者必异其名,是故以‘元’异年,以‘正’异月,以‘朔’异日;犹卦爻之以一为‘初’也,犹长幼之次之以一为‘大’也。今胡氏既云‘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後乎周者以亥为正’矣,而又云‘月不易’,丑亥为正而寅之为正月如故,是分‘正’与‘正月’为二也。蔡氏《书传》沿此,遂谓‘三代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商以丑月为正,故於建寅之月不曰正月而曰一月’,丑为正月而寅为一月,是又分‘正月’与‘一月’为二也。然则元年可谓之非一年,改元可谓之非改元年乎?是何异於唐人之谓《文选》但有班孟坚文而无班固文也!

  △三正并行於侯国之证

  至於《经》、《传》之用夏正,亦有故焉。古之时,三正虽迭建於帝廷,亦并行於侯国;犹诸侯上奉天子之元年而又自以其即位之年纪元於其国也。盖诸侯之历,其先皆有所授,行之既久,其民安焉;有王者作,惟暴其民者乃举兵而灭之耳,苟其能守旧典而无大过,圣人亦不强改其历使从己也。故启讨有扈氏,不责其不奉夏正之罪而曰‘怠弃三正’;犹商用助而公刘自用彻也。故商之建丑,周之建子,非改历也,汤以前本建丑而文、武以前本建子也;犹彻之不始於武王而始於公刘也(说详见《三代经界通考》中)。晋封於夏故墟,民习於夏正者久,故其历仍用夏正。以《竹书纪年考》之,曲沃庄伯之元年正月,乃周平王之三十八年三月也。是以周十二月,卜偃谓之十月;周三月,绛老人谓之正月;晋赵武以襄二十五年秋为政,至昭元年正月当为八年,而祁午谓之七年。此乃

译△岁首必定名为正月

天地万物的化生都始于子位,所以历法必定从子位开始。夜半是日的子位,合朔是月的子位,冬至是岁的子位。古代的圣人依据太阳运行一周地面,所以制定为日;依据月亮与太阳相会一次,所以制定为月;依据太阳运行一周天体,所以制定为岁。月亮离太阳最近叫作朔,离太阳最远叫作望。太阳离地面最近叫作冬至,离地面最远叫作夏至。所以朔和望,是月的两端;冬至和夏至,是岁的两端。所以岁必定始于冬至,就像月必定始于朔一样。这样,子月作为正月,自从最初有了岁、月、日的名称时就是这样;而后世的圣人改变历法建丑,又改变历法建寅,于是把它称为十一月。习惯于后世所改的历法,反而不相信先前有这样的名称,这也太糊涂了!况且岁必定以正月为首,就像每位君主必定以元年为首,每月必定以初一日为首一样。现在有个人,即位的那年称为十一年,隔了一年才称为元年,可以吗?现在有个人,每月的开头命名为二十九日,隔了一天才称为初一日,可以吗?不用等到智者就知道这是不可以的。唐代科举省试的第一名叫作省元;殿试的第一名叫作状元。“元”就是首的意思。所谓的省元、状元,就像所谓的岁首;所谓的第一人、第二人,就像所谓的一月、二月。既然如此,如果说周朝不以子位作为岁首也就罢了,既然以子位作为岁首,怎么能不以子位作为正月一月呢!

△辨胡、蔡二氏不改月之说

《伊训》这一篇,出自孔壁。孔壁中的书,就是汉代郑康成所注的那部。在郑氏那个时代,这一篇已经残缺不全,马融所说的“逸失十六篇完全没有师承解说”就是指的这种情况(详细说法见《古文尚书真伪考》),其中所说的“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是《汉书·律历志》所引用的《旧书·伊训篇》的原文,而晋人把它采录放在篇首罢了。《汉志》所说的乙丑,是子月冬至的初一早晨,不是丑月。把子月称为十有二月,这是周朝以前就改月了。《史记》记载历代的事情,因为当时的月份参差不齐,百姓容易迷惑,所以每次改用太初历的月份数目来统一标准。颜师古《汉书注》说:“凡是月份都是太初正历之后追改的;当时以十月为岁首,就把十月称为正月。”这是对的。然而也不能全部改完,往往自相矛盾。比如“汉元年十月:五星聚于东井”,用历法推算,金星、水星依附太阳应当在前年七月位于东井;而错误地记载在这年的十月,是因为前年的七月,旧史称之为十月。这是司马迁追改的痕迹非常明显,就像《左传》用周正记载晋国的事,却还参用了一二夏正而没有完全改完一样。把申月称为十月,这是周朝以后也改月了。“正”就是正月。“正月”就是一月。正月只称为“正”,就像朔日只称为“朔”一样。改正月只称为“改正”,就像改元年只称为“改元”一样。数目的开始必定有不同的名称,所以用“元”来区别年,用“正”来区别月,用“朔”来区别日;就像卦爻中以一为“初”一样,就像长幼次序中以一为“大”一样。现在胡氏既然说“周朝以前以丑为正,周朝以后以亥为正”,却又说“月不改变”,丑亥为正而寅作为正月依旧,这是把“正”与“正月”分为两回事了。蔡氏《书传》沿袭这个说法,于是说“三代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商朝以丑月为正,所以在建寅之月不叫正月而叫一月”,丑是正月而寅是一月,这是又把“正月”与“一月”分为两回事了。那么元年可以说不是第一年,改元可以说不是改元年吗?这跟唐代人说《文选》只有班孟坚的文章而没有班固的文章有什么不同呢!

△三正并行于侯国之证

至于《经》、《传》中使用夏正,也有原因。古时候,三正虽然在帝廷轮流建立,也在诸侯国并行使用;就像诸侯上奉天子的元年,又自己以其即位之年在本国纪年一样。大概诸侯的历法,起初都有传授,实行久了,百姓安于这种历法;如果有王者兴起,只有残暴百姓的才起兵灭掉他,如果他能遵守旧典而没有大过错,圣人也不强迫改变他的历法来顺从自己。所以启讨伐有扈氏,不责备他不奉行夏正的罪过,而说“怠弃三正”;就像商朝用助法而公刘自用彻法一样。所以商朝建丑,周朝建子,不是改历,而是汤以前本来建丑,文、武以前本来建子;就像彻法不始于武王而始于公刘一样(详细说法见《三代经界通考》)。晋国封在夏朝旧墟,百姓习惯于夏正已久,所以其历法仍然使用夏正。用《竹书纪年考》来考证,曲沃庄伯元年正月,是周平王三十八年三月。因此周朝的十二月,卜偃称为十月;周朝的三月,绛老人称为正月;晋国赵武在襄公二十五年秋天执政,到昭公元年正月应当是第八年,而祁午称为七年。这是

晋用夏正,非周亦用夏正也。而左氏作《传》,亦多采旧史夏正之文而未及改:如卓子之弑,申生、平郑之杀,《经》在明年春,《传》皆在前年冬;韩之战,《经》在十一月壬戌,《传》在九月壬戌,是也。其纪他国之事亦间有用夏正者:如齐桓之卒,《经》在十二月乙亥,《传》在十月乙亥,是也。此或其国亦用夏正,或此国之事旁见於彼国之史,均未可知。以其采摘太杂,逐致参差不一。是以‘取麦’书於四月,‘取禾’书於秋也。左氏既未及尽考而正之,而杜氏《经传集解》既成,始见《竹书》,又未及追改原注,因致後人茫然莫得其解。逮顾宁人始揭此义。而余以推之《传》文;不但正月不同,即置闰亦互异。如王子朝之乱,卫侯辄之奔,《经》、《傅》之文皆差一月。乃知列国皆自用其历,固不得以唐、宋郡县之法而概商、周封建之时也。且自唐末以及五代皆用崇元历,南唐用齐政历,蜀用永昌、正象二历,国各异政,犹不足以为怪,而民间亦别有小历,唐末用符天,五代用万分;近代未尝有是事也。此虽皆以建寅为正,然分至晦朔之日,闰馀之法,皆不能无异。相距未及千年,其制之不同已如是,况三代以上乎!

译晋国采用夏历,并非周朝也采用夏历。而左丘明撰写《左传》,也大量采录了旧史中采用夏历的文字而未及修改:例如卓子被弑杀,申生、平郑被杀害,《春秋经》记载在第二年的春天,《左传》都记载在前一年的冬天;韩地之战,《春秋经》记载在十一月壬戌日,《左传》记载在九月壬戌日,就是这种情况。它记载其他国家的事情,也偶尔有采用夏历的:例如齐桓公去世,《春秋经》记载在十二月乙亥日,《左传》记载在十月乙亥日,就是这种情况。这或许是该国也采用夏历,或许是该国之事旁见于彼国的史书,都难以断定。因为采录过于杂乱,导致参差不齐。所以“取麦”记载在四月,“取禾”记载在秋季。左丘明既然未能详尽考证并修正,而杜预的《春秋经传集解》既然已经成书,才开始见到《竹书》,又未能及时追改原注,因而导致后人茫然无法理解。直到顾炎武才揭示这一义理。而我将其推演到《左传》文中;不仅正月不同,即便置闰也互相差异。例如王子朝作乱,卫侯辄出逃,《春秋经》、《左传》的文字都相差一个月。于是知道各国都自行使用自己的历法,固然不能用唐、宋郡县制的法则来一概衡量商、周封建时代的情况。况且从唐末到五代都使用崇元历,南唐使用齐政历,蜀地使用永昌、正象两种历法,各国政令各异,尚且不足以感到奇怪,而民间也另有小历,唐末使用符天历,五代使用万分历;近代未曾有过这样的事。这些虽然都以建寅为正,但分至晦朔的日期,闰余的方法,都不能没有差异。相距不到一千年,其制度的不同已经如此,何况三代以上呢!

△三正通用於篇章之证

  古之时,三正既并行於侯国,亦通用於文人学士之篇章──犹封建废为郡县而刺史太守节度观察使犹谓之诸侯,犹知府知县犹谓之守令也。盖诗之为体与纪事不同;歌谣之兴,始於虞、夏,其时方用寅正,其後欲以相沿──犹唐诗之多沿汉、魏、六朝语也,亦可据唐诗以证《唐书》之误乎!且纯用夏正者惟‘四月维夏,六月徂暑’一诗耳,其馀则周、夏之正义皆可通者较多。若《豳风》,则自巳月至亥月用夏正,子月至卯月兼采周正;而辰月谓之蚕月,此盖当时里巷之语云然,後世去古远而不可考耳──犹天津、泰安之为府已数十年而民犹呼之为天律卫泰安州,犹汴之为开封已数百年而民犹呼之为汴城也。张氏以宁虽极为《诗》辨,然不知诗人之於古名本自通用;陈氏廷敬虽颇为《传》解,然未知侯国之於夏正原自兼行,则其说犹未备而其疑犹未释也。

  △《周书》皆用周正

  若夫王朝纪事之书则无不用周正者。《武成》云:‘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本《汉书》,与今《书》文小异)《国语》云:‘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汉书律历志》云:‘师初发,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五度,月在房五度;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癸巳,武王始发。’由是言之,其为周正明矣。若以夏正释之,则日当在元枵、И訾之间,辰且近营室矣,《国语》何得乃云然乎!《毕命》云:‘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フ。’《汉志》以历推之,亦为周正。至《召诰》之‘二月’,《多士》之‘三月,’《顾命》之‘四月’,《多方》之‘五月’,虽无明文可考,然以二篇例之,皆为周正无疑。其尤显然较著者,则《洛诰》之‘十有二月戊辰,▯祭岁’。若果岁首在十一月,则十有二月何得祭岁乎!曰:然则《周官》、《月令》何以不用周正也?曰:此二书皆战国时所撰。《月令》出於不韦,乃阴阳家之说,所推中星皆在春秋以後,其非周制明甚。《周官》封建之制,山赋之法,皆与《诗》、《书》、《春秋》、《孟子》不合,安在正朔之独能得其实。(说并详见《丰镐考信录周公篇》中)惟《尚书》、《春秋》乃圣人之经,当时纪事之史。学者不此之信而反取《周官》、《月令》滋其疑,亦可谓亻真矣!且此二书多以‘孟春,仲夏’为文而罕举月数者,则亦以三代之正并行通用之故,故变文而称夏时,欲其对考而易辨耳;岂足为异也哉!

  △《孟子》、《戴记》、《易彖辞》用周正

  亦非惟纪事之书然也。孟子曰:‘七八月之间旱’,‘七八月之间雨集’,‘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此非夏正明矣。家氏乃云:‘十一月涧水涸,十二月河水涸,至是乃可施工。’夫今之水涸皆在秋分以後,今之成梁亦皆在小雪以前,此虽田夫牧竖妇人孺子皆知之,且民之病涉莫如亥子丑之三月,若至丑月施工,则梁成且无所用,而何为劳民而伤财也哉!《记》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此非夏正明矣。家氏乃云:‘未闻有春日至,秋日至者,此汉儒记礼传闻者之误。’夫《戴记》诚不能以无误,然古人但言日至,原无春夏秋冬之名。孟子曰‘千岁之日至’,又曰‘至於日至之时’;《易传》谓之‘至日’;《春秋传》谓之‘南至,北至’;《月令》谓之‘长至,短至’。自汉以後概用寅正,乃呼之为‘冬至,夏至’。家氏乃欲以此律商、周乎!惟《易临卦彖词》所谓‘八月有凶’云者,或主周正而以为《遁》,或主夏正而以为《观》,或主商正而以为《否》,说皆可通,理难相胜;要之皆不甚合。盖由先儒误分十二月之卦,以子月为《复》,午月为《▯后》,故人不得其解耳。何以明之?二至者,气消长之极也;二分者,气消长之中也。《乾坤》者,卦消长之极也;

译△第三,关于“三正”在篇章中通用之证据

古时候,三正既在诸侯国中并行,也在文人学士的文章中通用——这就好比封建制废除改为郡县制,而刺史、太守、节度使、观察使仍被称为诸侯,知府、知县仍被称为守令一样。因为诗歌的体裁与记载史事不同;歌谣的兴起始于虞、夏时期,当时正使用寅正,后来想要沿袭旧制——这就好比唐诗多沿袭汉、魏、六朝的语汇,难道可以根据唐诗来证明《唐书》的错误吗?况且纯粹使用夏正的,只有“四月维夏,六月徂暑”这一首诗罢了,其余大多周正、夏正的解释都能通顺。至于《豳风》,从巳月到亥月使用夏正,从子月到卯月兼采周正;而辰月称为蚕月,这大概是当时里巷间的俗语如此,后世距离古代久远而无法考证罢了——这就好比天津、泰安成为府已经几十年,百姓仍称呼它们为天律卫、泰安州,汴梁成为开封已经几百年,百姓仍称呼它为汴城一样。张氏以宁虽然极力为《诗经》辩驳,但不知道诗人对于古名本来通用;陈氏廷敬虽然颇为《传》作解释,但不知道诸侯国对于夏正原本兼行,那么他们的说法尚不完备,他们的疑惑尚不能消除。

△《周书》都使用周正

至于王朝记载史事的书籍,则没有不使用周正的。《武成》说:“一月壬辰日旁死霸,如果第二天癸巳日,王于是早晨从周出发,去征伐纣。”(本于《汉书》,与现在《尚书》的文字略有不同)《国语》说:“武王讨伐殷商,岁星在鹑火,月亮在天驷,太阳在析木之津,晨星在斗柄,星宿在天鼋。”《汉书·律历志》说:“军队刚出发时,是殷历十一月戊子日,太阳在析木、箕五度,月亮在房五度;三天后,得到周历正月辛卯朔日,符合晨星在斗前一度;癸巳日,武王开始出发。”由此说来,它是周正就很明白了。如果用夏正来解释,那么太阳应当在元枵、И訾之间,晨星且接近营室了,《国语》怎么会这样说呢!《毕命》说:“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日。”《汉志》用历法推算,也是周正。至于《召诰》的“二月”,《多士》的“三月”,《顾命》的“四月”,《多方》的“五月”,虽然没有明文可以考证,但用这两篇为例,都是周正无疑。尤其明显显著的,则是《洛诰》的“十有二月戊辰日,〇祭岁”。如果岁首在十一月,那么十有二月怎么能祭岁呢!有人说:那么《周官》、《月令》为什么不用周正呢?回答说:这两本书都是战国时期所撰写的。《月令》出于吕不韦,是阴阳家的学说,所推算的中星都在春秋以后,它不是周制很明显。《周官》的封建制度,山赋的方法,都与《诗》、《书》、《春秋》、《孟子》不合,怎么唯独正朔能符合实际。(说法并详见《丰镐考信录·周公篇》中)只有《尚书》、《春秋》是圣人的经典,当时记载史事的史书。学者不信任这些,反而取用《周官》、《月令》来增加疑惑,也可以说是愚昧了!况且这两本书多用“孟春,仲夏”作为文辞而很少列举月数的,也是因为三代正朔并行通用的缘故,所以变换文辞而称夏时,想要对照考证容易辨别罢了;难道足以作为异说吗!

△《孟子》、《戴记》、《易彖辞》使用周正

也不只是记载史事的书籍如此。孟子说:“七八月之间干旱”,“七八月之间雨水汇集”,“十一月,徒杠建成;十二月,舆梁建成。”这不是夏正很明显。家氏却说:“十一月涧水干涸,十二月河水干涸,到这时才可以施工。”现在的水干涸都在秋分以后,现在的建成桥梁也都在小雪以前,这即使是田夫牧竖妇人孺子都知道,况且百姓涉水之患没有比亥、子、丑三个月更严重的,如果到了丑月施工,那么桥梁建成且无所用,为什么要劳民伤财呢!《礼记》说:“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这不是夏正很明显。家氏却说:“没听说过有春日至、秋日至的,这是汉儒记录礼仪传闻的错误。”《戴记》确实不能没有错误,但古人只说日至,原本没有春夏秋冬的名称。孟子说“千岁之日至”,又说“至于日至之时”;《易传》称之为“至日”;《春秋传》称之为“南至,北至”;《月令》称之为“长至,短至”。自汉代以后概用寅正,才称呼为“冬至,夏至”。家氏却想以此来衡量商、周吗!只有《易·临卦彖词》所谓“八月有凶”的说法,有的主张周正而认为是《遁》,有的主张夏正而认为是《观》,有的主张商正而认为是《否》,说法都可以通顺,道理难以相胜;总之都不甚符合。这是因为先儒错误地划分十二个月的卦象,以子月为《复》,午月为《〇后》,所以人们不得其解罢了。怎么证明呢?二至,是气消长的极点;二分,是气消长的中点。《乾坤》,是卦消长的极点;

《泰否》者,卦消长之中也。然则《乾坤》当配二至,《泰否》当配二分,丑月乃为《复》,未月乃为《▯后》耳。(说详见《易十二卦应十二月图说》中)未月者,周正之八月也。然则此文‘八月’乃《▯后卦》也。不然,由《遁》而《否》而《观》,以至于《剥》,无一非阳消阴长之卦,何所见而当专属之某卦?惟《▯后》,一阴初生,乃凶之始,前此未尝有凶也,故曰‘至于八月有凶’,──岂不理明而词顺邪!家氏乃云:‘文王之《彖》惟从夏正,此月次不易之明证。’夫此《彖》,家氏自解以为《观》耳,《经》何尝谓为《观》也哉!嗟夫,周正之文见於《经》、《传》者多矣,家氏概不之信,而偶得一二夏正之文则沾沾焉据之以攻左氏,其亦异矣!

译《泰》《否》两卦,是卦气消长过程中的中间状态。既然如此,那么《乾》《坤》两卦应当对应夏至和冬至,《泰》《否》两卦应当对应春分和秋分,丑月才对应《复》卦,未月才对应《姤》卦罢了。(详细解说见《易十二卦应十二月图说》中)。未月,是周历的八月。那么,这段文字中的“八月”就是指《姤》卦。如果不是这样,从《遁》卦到《否》卦再到《观》卦,以至于《剥》卦,没有哪一卦不是阳气消退、阴气增长的卦象,凭什么看到凶兆就专门归咎于某一卦呢?只有《姤》卦,是一阴初生,是凶险的开始,在此之前未曾有过凶险,所以说“到了八月就有凶险”,——难道不是道理明晰而文辞通顺吗!家氏却说:“文王的《彖传》只遵循夏历,这是月份次序不可更改的明显证据。”然而这篇《彖传》,家氏自己解释为《观》卦,《易经》经文哪里说过是《观》卦呢!唉,周历的记载在《经》《传》中很多,家氏一概不信,而偶然得到一两条夏历的记载,就得意洋洋地拿它来攻击左氏,这也太奇怪了!

△书‘王正月’见《春秋》用周正

  且夫《春秋》正月之为周正,孔子固自言之矣,‘王正月’是也。孔子何以冠‘王’於‘正月’也?古之时,三正并行於侯国,亦通用於篇章,孔子惧民听之惑乱,後之学者无所考证,故属正月於王,以别嫌而传信。‘王’也者,周也。‘王正月’也者,周正月也。不曰‘周’而曰‘王’者,以别於夏、商之丑正寅正则曰‘周正月’,以别於诸侯之丑正寅正则曰‘王正月’也。犹之乎诗之别於《商颂》则曰《周颂》,别於十五国风则曰《王风》也。《春秋》於诸侯之大夫书曰‘齐人,晋人’,其师书曰‘齐师,晋师’;独其齐周也,人曰‘王人’,师曰‘王师’,女曰‘王姬’,正曰‘王正’,皆不云‘周’。何者?普天之下皆周也。犹之乎四量不曰‘齐量’而曰‘公量’,二耦不曰‘鲁臣’而曰‘公臣’也。──季氏亦鲁而陈氏亦齐也。後儒不知三代正朔之制,因而不知孔子书王之意,但见《召诰》之‘二月’,《多士》之‘三月’皆不书王,求其解而不得,遂疑圣人别有深意而以欲行王道之义训之,谬矣。夫文相属之谓词,词相属之谓章,若以‘王’间于‘春’与‘正月’之间而别为一义,不与上下相属,圣人之言安得如是之乱杂而无章乎!盖《召诰》、《多士》皆《周书》也,《周书》则周正矣,故不必自冠以‘王’;《春秋》诸侯之史也,诸侯固有用二代之正者,不冠以王则不可必其为子正,故书曰‘王正月’。由是言之,王正即周正也。孔子谓之周正,故左氏亦谓之周正。非左氏之言,孔子之言也。如胡氏之说,周不改月而孔子改之,则孔子不当诬之为王正月。如家氏之说,周之正月即夏之正月,则孔子不得殊之为王正月。然则非叛左氏也,叛孔子而已矣。

  △辨程颐‘夏时冠周月’之说

  曰:月之可改,固也,冬不可以为春,夏不可以为秋;然则程子‘夏时冠周月’之说或可信乎?曰:程子盖见《召诰》之二月,《多士》之三月皆不书春,《顾命》之四月,《多方》之五月皆不书夏,故疑‘正月’乃鲁史之旧文,周之本名,而‘春’为孔子之所加耳。然《春秋》者,鲁史记之本名,若果有月无时,何得加此不情之名?且周果改月而不改时,是周之改夏时犹有未尽。孔子不敢改周之月则亦已矣,乃反取周所未改之冬而名之春,是助周以改夏时也,其与‘爱礼存羊’之意亦大相悖矣。《洪范》曰:‘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又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皆不言时。何者?日也者,一昼夜之终始也;月也者,一朔望之终始也;岁也者,一寒暑之终始也。史之所书,三者而已。时也者,分一岁而四之也;旬也者,分一月而三之也;月之不必系以时也,犹日之不必系以旬也。尧未尝建子也,而‘正月’亦不书春,‘五月’亦不书夏。以是知有月无时乃史体之大凡。独鲁史有‘春、秋’,故以《春秋》名之,不得以《春秋》之例例《周书》也。盖正月者王之所建也,故系之於王;年也者随月而移者也,时也者自年而分者也,──孔氏所谓‘月改则春移’者是也,──故年与春不系之於王。乌有所谓‘以夏时冠周月’者哉!然程子之言虽未合於事理,要未尝有不改月之说。二子虽皆引此语以为据,然如胡氏之言则此正月非周之正月,如家氏之言则此正月即夏之正月,皆不可谓之夏时冠周月。是非但失孔子之旨也,亦并未达程子之意矣。

  △周四时之名未正

  曰:然则四时十二月次皆可以移易乎?曰:一二三四者,自岁首递数之,非寅卯辰巳之名也;子之年可以为元年,子之月独不可以为正月乎!惟其春子丑而秋午未,诚若未善。然古之惊蛰、谷雨,後世谓之雨水、清明矣;古之雨水、清明,後世谓之惊蛰、谷雨矣。古者河以南谓之‘河南’,明则河以北三府亦概称为‘河南’;元并广南两路于湖南,谓之‘湖广’,明无广南,以湖北益之,而仍称为

译△书写“王正月”表明《春秋》采用周历

况且《春秋》以正月为周历,孔子自己已经说过,“王正月”就是证据。孔子为什么在“正月”前冠以“王”字呢?古时候,夏、商、周三代的历法在诸侯国并行使用,也通用在文献篇章中,孔子担心百姓听闻后困惑混乱,后来的学者没有依据考证,所以将正月归属于王,以区别嫌疑并传递信实。“王”就是周。“王正月”就是周正月。不说“周”而说“王”,是为了区别于夏、商的丑正、寅正,如果说是“周正月”,那是为了区别于诸侯的丑正、寅正,才说“王正月”。这就好比《诗经》区别于《商颂》则称为《周颂》,区别于十五国风则称为《王风》。《春秋》记载诸侯的大夫称为“齐人、晋人”,记载他们的军队称为“齐师、晋师”;唯独对于周朝,人称“王人”,军称“王师”,女称“王姬”,历法称“王正”,都不说“周”。为什么呢?因为普天之下都是周朝。这就好比四方的度量衡不说“齐量”而说“公量”,两国的臣子不说“鲁臣”而说“公臣”。——季氏也是鲁国人,陈氏也是齐国人。后来的儒者不了解三代正朔的制度,因而不知道孔子书写“王”字的用意,只看到《召诰》中的“二月”、《多士》中的“三月”都不书写“王”,寻求解释却得不到,于是怀疑圣人另有深意,用想要推行王道的意义来解释,这是错误的。文字相连称为词,词语相连称为章,如果将“王”字插在“春”与“正月”之间而另作一种解释,不与上下相连,圣人的言语怎么会如此杂乱无章呢!大概《召诰》、《多士》都是《周书》,《周书》本身就是周历,所以不必自己冠以“王”字;《春秋》是诸侯的史书,诸侯本来有用夏、商两代历法的,不冠以“王”字就不能确定它一定是子正,所以书写为“王正月”。由此说来,王正就是周正。孔子称之为周正,所以左氏也称其为周正。这不是左氏的话,而是孔子的话。如果像胡氏所说,周朝不改月份而孔子改了,那么孔子就不应当诬称为王正月。如果像家氏所说,周的正月就是夏的正月,那么孔子就不能特别称为王正月。那么,这不是背叛左氏,而是背叛孔子罢了。

△辨析程颐“夏时冠周月”的说法

问:月份可以更改,固然如此,冬天不可以当作春天,夏天不可以当作秋天;那么程子的“夏时冠周月”的说法或许可信吗?答:程子大概看到《召诰》的二月、《多士》的三月都不书写“春”,《顾命》的四月、《多方》的五月都不书写“夏”,所以怀疑“正月”是鲁国史官的旧文,周朝的本名,而“春”是孔子所加的。然而《春秋》是鲁国史记的本名,如果果然有月份没有季节,怎么能加上这个不合情理的名字呢?况且周朝如果真的改了月份而没有改季节,这是周朝更改夏历还有未尽之处。孔子不敢更改周朝的月份也就罢了,反而取周朝尚未更改的冬天而命名为春天,这是帮助周朝更改夏历,这与“爱礼存羊”的意思也大大相悖了。《洪范》说:“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又说:“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都不说季节。为什么呢?日,是一昼夜的终始;月,是一朔望的终始;岁,是一寒暑的终始。史官所记载的,只有这三者。季节,是将一年分为四份;旬,是将一月分为三份。月份不必系于季节,就像日子不必系于旬一样。尧帝未曾建子月,而“正月”也不书写“春”,“五月”也不书写“夏”。由此可知有月份没有季节是史书体例的大概。唯独鲁国史书有“春、秋”,所以用《春秋》命名,不能用《春秋》的体例去类推《周书》。大概正月是王所建立的,所以系于王;年份是随着月份而推移的,季节是从年份中划分出来的,——孔氏所谓“月改则春移”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年份和春天不系于王。哪里有所谓“以夏时冠周月”的呢!然而程子的话虽然不符合事理,终究没有说不改月份的说法。两位先生虽然都引用这句话作为依据,然而像胡氏的话,那么这个正月不是周的正月;像家氏的话,那么这个正月就是夏的正月,都不能称为夏时冠周月。这不仅是失去了孔子的旨意,也并没有通达程子的意思了。

△周朝四时的名称未正

问:那么四时十二月的次序都可以移易吗?答:一二三四,是从岁首依次数的,不是寅卯辰巳的名称;子年的年份可以作为元年,子月的月份难道不可以作为正月吗!只是春天在子丑月而秋天在午未月,确实好像不太完善。然而古代的惊蛰、谷雨,后世称为雨水、清明了;古代的雨水、清明,后世称为惊蛰、谷雨了。古代黄河以南称为“河南”,明代则黄河以北三府也一概称为“河南”;元代将广南两路并入湖南,称为“湖广”,明代没有广南,将湖北加入,而仍然称为

‘湖广’。此何以说焉?乃曰‘子丑之为冬,午未之为夏,千载而上必无有名之为春与秋者也’,抑何其少见而多怪乎!且使四时之名果正,则孔子‘宪章文武’足矣,於‘夏时’又何取焉!

译“湖广”。这是为什么呢?于是有人说:“子丑代表冬季,午未代表夏季,千年以前一定没有被称为春季和秋季的名称”,这难道不是见识浅陋而多生怪异之见吗!况且如果四季的名称确实正确,那么孔子效法周文王、周武王的制度就足够了,对于“夏历”又有什么可取的呢!

△乾隆己酉跋

  此文创於癸巳元旦,凡五篇,题曰《春王正月论》。及秋,复增损为三篇,曰《三正辨》。今十有六年矣。去秋偶自披览,犹惜其说未备,乃复增而次之,间有前人之所已言而未畅其旨者,悉仍其意而更著之,不分篇帙,但以文义相次,命曰《三代正朔通考》,以待好学之士而贻之。乾隆己酉仲春,崔述自识。

  △嘉庆乙丑跋

  此书於嘉庆丁巳已刻于江西南昌。今秋,《考信录》既成,复取而阅之,仍有未惬心处,因复有所删改,其先後亦颇有所更定,乃复录而存之。计距己酉▯十六年矣。嘉庆乙丑季秋,述又识。

  ●卷二经传▯祀通考

  △本考作意

  ▯之为礼,先儒说者纷然,愈变而其说愈巧,愈巧而其真愈失。大抵近世以来,人所通行而共守者有三。其一,以为不王不▯,鲁之▯为僭礼;说本《丧服小记》。其一,以为▯乃殷祭之名,三年一▯,五年一▯;说本《春秋说》文,自何、郑以来皆用之(唯杜氏以为三年一▯,其说小异)。其一,以为专祭始祖所自出之帝,周▯喾而配以稷,鲁▯文王而配以周公;此则本於王肃之《圣证论》,赵匡衍之,而朱子采之以入《集注》者也。然考之於经,参之於传记,说皆不合;而学者咸从之,良可异也。述自幼读《春秋》,即尝疑之;及今三十馀年,益晓然知其误。每叹三代之礼不明,《六经》之义日晦。但余人微言轻,徒取狂妄之讥,安能夺人之所共是!然既少有所窥,不忍缄默以误学者,乃辑经传记注之言▯者别其同异,次其先後,而附之以辨,欲使学者溯流穷源,是非得失之故可以了然於一望之间。惟是寡陋善忘,不能该备,姑取所记忆者列之,足以略见梗概而已。谨条其文如左。

  一,▯祭见於《春秋》经文者二,一太庙,一群庙,皆非以祭始祖之父,如《集注》所云者。

  ‘夏五月,乙酉,吉▯於庄公。’(《春秋》闵公二年)

  △‘吉▯於庄公’非祭文王

  按:▯既於庄公,则非以祭文王可知也。或曰:‘▯,本以祭文王;祭於庄公,非也;故书之以示讥。’曰:▯果以祭文王,则祭於庄公不得谓之▯矣。鲁自时祭庄公,《春秋》何得强名为▯而讥之!祭天之谓郊,祭山之谓望;今谓其望於天而郊於山,而从而讥之,可乎!赵氏亦自知其说之不合,故又曲为之解曰:‘▯於庄公,盖用▯祭礼物耳。’诚如是也,僭则有之矣,遂谓之▯则非也。设使用郊之牲,奏郊之乐,亦遂可谓之‘郊於庄公’乎!然则▯果专以祭文王,《春秋》必不书曰‘▯於庄公’;《春秋》书曰‘▯於庄公’,则▯非以祭始祖之所自出明矣。盖《春秋》之所讥乃以未三年而吉祭,故不但曰‘▯於庄公’而必曰‘吉▯於庄公’,书法甚明,非以於庄公为讥也。正如僖之‘▯於太庙’,乃讥其‘致夫人’,非讥其‘於太庙’也。谓书‘於庄公’为讥,则书‘於太庙’何说焉?

  ‘秋七月▯於太庙,用致夫人。’(《春秋》僖公八年)

  △‘▯於太庙’非祭文王

  按:《春秋》之辞别嫌明微。▯但系以‘太庙’而不异其文,则亦但▯於周公而非▯於文王可知也。《春秋》书‘▯’者二,书‘▯’者二,书‘尝’者一。▯尝皆不书其庙而▯独书者,盖▯尝同日而祭,不仅一庙,而▯或▯直或▯,不系以庙则不可知其为谁何。由是言之,太庙群庙皆有▯祭,而非特制此以祭始祖所自出之帝也明矣。若▯专以祭始祖所自出,则但书▯足矣,何必云‘▯於太庙’乎!

  一,▯祭未书於《经》而但见於《左传》者三,皆群庙之祭,亦无祭始祖之父之事。

  ‘春,将▯於武公,戒百官。……二月癸酉,▯。叔弓氵位事,▯入而卒;去乐卒事。’(《左传》昭公十五年。按:此经文云‘有事於武宫’,则凡《经》言‘有事’者皆▯也。但於《经》无明文,故俱不载)

  ‘将▯於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於季氏。’(《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译△乾隆己酉年跋文

这篇文章创作于癸巳年元旦,共有五篇,题为《春王正月论》。到了秋天,又增删修改为三篇,题为《三正辨》。如今已经十六年了。去年秋天偶然翻阅,还惋惜其中的论述不够完备,于是再次增补并编排,其中有些前人已经说过但未能充分阐明主旨的地方,都沿用其意而更加明确地表述出来,不分篇章,只按文义排列,命名为《三代正朔通考》,以留给好学之士。乾隆己酉年仲春,崔述自记。

△嘉庆乙丑年跋文

这本书在嘉庆丁巳年已在江西南昌刻印。今年秋天,《考信录》已经完成,再次取来阅读,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又有所删改,先后次序也有所调整,于是重新抄录保存。计算距离己酉年已经十六年了。嘉庆乙丑年季秋,崔述又记。

●卷二 经传〇祀通考

△本考写作意图

〇祭这种礼仪,先儒的说法纷纭杂乱,变化越多说法越巧妙,越巧妙就越失去真相。大致近代以来,人们通行且共同遵守的说法有三种。第一种,认为不是天子就不能行〇祭,鲁国的〇祭是僭越礼制;这种说法源自《丧服小记》。第二种,认为〇是殷代祭祀的名称,三年一次〇祭,五年一次〇祭;这种说法源自《春秋说》文,从何休、郑玄以来都采用这种说法(只有杜预认为三年一次〇祭,说法略有不同)。第三种,认为专门祭祀始祖所由出的帝,周朝〇祭喾帝而配享稷神,鲁国〇祭文王而配享周公;这源自王肃的《圣证论》,赵匡加以推演,而朱熹采纳并录入《集注》。然而考察经典,参证传记,这些说法都不符合;而学者们都遵从,实在令人诧异。我自幼读《春秋》,就曾对此产生怀疑;到现在三十多年,更加清楚地知道这些说法是错误的。常常感叹三代的礼制不明,《六经》的意义日益晦暗。只是我地位卑微言论轻贱,只会招致狂妄的讥讽,怎能改变众人所公认的看法!然而既然稍微有所窥见,不忍心沉默不语而误导学者,于是辑录经传中关于〇祭的注解,辨别其同异,排列其先后,并附上辨析,想让学者追溯源头穷究本源,是非得失的原因可以一目了然。只是我学识浅陋容易遗忘,不能完备,暂且列出所记忆的内容,足以略见大概罢了。谨将条文列于下方。

一,〇祭在《春秋》经文中出现的有两次,一次在太庙,一次在群庙,都不是用来祭祀始祖之父,不像《集注》所说的那样。

‘夏五月,乙酉,在庄公庙举行吉〇。’(《春秋》闵公二年)

△‘在庄公庙吉〇’不是祭祀文王

按:〇祭既然在庄公庙举行,那么不是用来祭祀文王就可以知道了。有人说:‘〇祭,本来是用来祭祀文王的;在庄公庙祭祀,是不对的;所以记载下来以示讥讽。’回答说:〇祭如果确实是用来祭祀文王,那么在庄公庙祭祀就不能称为〇祭了。鲁国平时按时祭祀庄公,《春秋》怎么能强行命名为〇祭而讥讽它呢!祭祀天叫做郊祭,祭祀山叫做望祭;现在说他在天那里望祭而在山那里郊祭,从而讥讽他,可以吗!赵氏也自知他的说法不合,所以又曲折地解释说:‘在庄公庙〇祭,大概是用了〇祭的礼物罢了。’真像这样,僭越倒是有的,但称之为〇祭则不对。假使用了郊祭的牺牲,演奏郊祭的音乐,也就称之为‘在庄公庙郊祭’吗!那么〇祭如果确实是专门用来祭祀文王,《春秋》一定不会记载为‘在庄公庙〇祭’;《春秋》记载为‘在庄公庙〇祭’,那么〇祭不是用来祭祀始祖所由出的帝就明白了。大概《春秋》所讥讽的是未满三年就举行吉祭,所以不仅说‘在庄公庙〇祭’而一定说‘在庄公庙吉〇’,书法非常明确,不是讥讽在庄公庙祭祀。正如同僖公的‘在太庙〇祭’,是讥讽他‘迎回夫人’,不是讥讽他‘在太庙’祭祀。说记载‘在庄公庙’是讥讽,那么记载‘在太庙’又怎么说呢?

‘秋七月在太庙〇祭,用来迎回夫人。’(《春秋》僖公八年)

△‘在太庙〇祭’不是祭祀文王

按:《春秋》的用辞区别嫌疑阐明微义。〇祭只连带‘太庙’而不改变文辞,那么也只是在周公庙〇祭而不是在文王庙〇祭就可以知道了。《春秋》记载‘〇’的有两次,记载‘〇’的有两次,记载‘尝’的一次。〇祭和尝祭都不记载庙名而〇祭单独记载的,大概是因为〇祭和尝祭同日祭祀,不只在一座庙,而〇祭有时〇直有时〇,不连带庙名就不知道祭祀的是谁。由此说来,太庙和群庙都有〇祭,而不是特制这种祭祀来祭祀始祖所由出的帝就明白了。如果〇祭专门用来祭祀始祖所由出的帝,那么只记载〇就够了,何必说‘在太庙〇祭’呢!

一,〇祭没有记载在《经》文中而只见于《左传》的有三次,都是群庙的祭祀,也没有祭祀始祖之父的事情。

‘春天,将在武公庙〇祭,告诫百官。……二月癸酉,〇祭。叔弓主持事务,〇祭进入而结束;撤去音乐结束事务。’(《左传》昭公十五年。按:这里经文说‘在武宫有事’,那么凡是《经》文中说‘有事’的都是〇祭。只是在《经》文中没有明文,所以都不记载)

‘将在襄公庙〇祭,舞万者两人;其余的舞万者在季氏那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