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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考信录四十二

卷四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626–643 段

者。而秦本周之旧,先王遗泽犹存,固当有远虑之君子,或者诗人见微知著,故作此诗以风之,未可知也。纵作诗者不必果有此意,而读此诗自可以悟此理,正不待於读《秦本纪》、《李斯列传》而後知其敝也。

译这样。而秦国本是周朝的故地,先王的恩泽尚存,按理应当有具备长远考虑的君子,或许诗人见微知著,所以创作这首诗来讽谏他们,也未可知。即使作诗的人不一定确实有这种意思,但读这首诗自然可以领悟这个道理,正不必等到读了《秦本纪》、《李斯列传》之后才知道它的弊端。

△嬖幸壅蔽之患

  壅蔽之患不但寺人然也,但凡近习嬖幸,苟得将出纳之命,皆能变是非而快恩雠。唐长孙无忌以元舅秉政,受▯弧之任,而一日不得见高宗,则生死之命悬於许敬宗之手。五代欧阳彬求见楚王马殷,知客樊某索贿不遂,竟不得见殷,卒奔蜀为节度使。故彬诗云:“无钱将乞樊知客,名纸生毛不为通。”亦不但人主然也,即府县长吏苟使人将出纳之命,皆能隔聪明而作威福。昔者府县官皆坐堂上理事,吏胥环立案前以听命,讼者投文者咸执牌由门而进,面为批答,置印架上,有文移则取而印之,以故权不下移,含冤者少。寅宾馆在大堂之侧,士大夫来则见之,逾日则往答之,非徒示谦而已,亦欲谘诹小民之疾苦也。以故上下之情常通。不知何时改办事於宅门以内,文呈批稿悉由宅门出入,而为守令者又多耽於逸乐,妄自尊重,往往懒於升堂,讼者待至数月,或至经年,而不得见。至士大夫来者尤不乐与酬对,即其人爵位匹敌,可与并坐鼓瑟鼓簧之人,而亦艰於一见。由是权尽归於门丁吏胥,喜则幅之,怒则祸之,一县中莫敢谁何者。役之烦也,狱之冤也,百姓皆以咎官,而不知主之者自有人也。岂必寺人然後能为威福也哉!嗟夫,《十五国风》人读之皆诗也,余请之皆政也。虽然,此难为世之专事举业者言之也!

  △《小戎》、《无衣》见风俗之悍

  吾读《秦风》而知秦之必并天下也。吾读《秦风》而知秦并天下之後之必不复见三代之盛也。何者?三代盛时皆以德服民,以礼治民。东周以後,王者不作,诸侯地丑德齐,莫能相胜,则惟以力争之;而兵凶战危,人情多惮而不肯前。独秦俗乐於战斗,视若日用寻常之事,《小戎》,妇人诗也,而矜言其兵甲之盛,若津津有味者,则男子可知矣。《无衣》,平日诗也,而志切於戈矛,意在於同仇,行阵也而衽席视之,锋镝也而寤寐依之,则临敌可知矣。其风俗之劲悍如是,天下谁复能当其锋者!汤武既不可作,而自田氏三家擅政以来,即桓文亦不能再观,天下之必折而入於秦者势也。虽然,既以力争之,则亦必以力守之,汉高帝所以威加海内必思得猛士以守四方也。是以所务者惟治其甲兵,扼其险要,峻其法令,以弱天下之民,而先王之道以德,齐以礼者至此都无所用,虽欲复为三代,乌可得哉!无怪乎《蒹葭》之“伊人”之隐而不出也!《朱传》之论《无衣》,深得其旨。惟谓《小戎》为“以义兴师”,尚有未尽。篇中称车甲之盛,固未尝有一言之及於义也。至《序》反以《无衣》为刺用兵,失之远矣。又按《春秋传》,季札观周乐,以《齐》、《豳》、《秦》、《魏》、《唐》、《陈》为次;而今乃列於《唐风》後者,意编诗者之所更定。盖自周衰郑弱,齐、晋迭兴;晋霸既衰,而秦遂有雄天下之势。此古今升降之原,或编诗者预知之而列之於此,未可定也。

  △《蒹葭》见不惜人才

  《白驹》,好贤诗也,曰“絷之维之,以永今朝”,曰“所谓伊人,於焉逍遥”,曰“毋金玉尔昔而有遐心”。《蒹葭》,亦好贤诗也,然但曰“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而已,不望其絷维也,不望其逍遥也,亦不恤其有遐心焉否也。何者?《白驹》之时,周道既衰,周礼尚在,特其君不能用贤,其臣不能举贤,故诗人犹冀其人之出仕,其国之中兴焉。迨至平王东徙,地没於戎,秦虽得而有之,而所听信者寺人,所经营者甲兵征战,而不复以崇礼乐,敦教化为务,人材风俗於是大变。然以地为周之旧也,故犹有守道之君子,能服习先王之教者,见其政变於上,俗移於下,是以深自韬晦,入山惟恐不深。诗人虽知其贤而亦知其不▯於当世之用,是以反覆叹美而不胜其惋惜之情。吾故读《蒹葭》而知三代之将变为秦、汉也。《序》以此诗为刺襄公之不能用周礼,说者因以“伊人”为喻周礼。朱子以其说为凿。夫强指伊人以为周礼,其说诚凿,然以伊人之不出为因周礼之不用,

译△宠幸近侍蒙蔽君王的祸患

蒙蔽君王的祸患不仅仅存在于宦官身上,凡是亲近宠幸之人,如果掌握了传达命令的权力,都能颠倒是非,满足私欲和报复仇敌。唐代长孙无忌凭借皇舅的身份执掌朝政,承受着辅佐幼主的重任,然而一旦有一天不能面见唐高宗,那么生杀大权就完全掌握在许敬宗手中。五代时期欧阳彬请求拜见楚王马殷,负责接待的樊某索要贿赂未遂,欧阳彬竟然始终没能见到马殷,最终逃往蜀地担任节度使。所以欧阳彬的诗中说:“没有钱去乞求樊知客,名片长出了毛也无法通传。”这不仅仅是君主如此,即使是府县的长官,如果让人掌握传达命令的权力,也都能隔绝视听,专断威福。从前府县官员都坐在堂上处理政务,吏胥环绕在案前听候命令,打官司的人和递交文书的人都拿着牌符从门进入,当面批答,印章放在架子上,有公文往来就取来盖章,因此权力不会下移,含冤的人很少。寅宾馆设在大堂旁边,士大夫来了就接见,过一天就回访,这不仅仅是表示谦逊,也是想要咨询百姓的疾苦。因此上下之情常常畅通。不知从何时开始,办公地点改到了宅门以内,公文呈报和批阅草稿都通过宅门进出,而担任太守县令的人又多沉溺于安逸享乐,妄自尊大,往往懒得升堂理事,打官司的人等待数月,甚至经年,都见不到面。至于来访的士大夫,尤其不喜欢与他们应酬应对,即使对方爵位相当,可以并肩而坐、一起弹琴吹笙的人,也很难见到一面。于是权力完全归于门丁和吏胥,他们高兴就施恩,发怒就降祸,全县没有人敢质问他们。徭役的烦扰,狱讼的冤屈,百姓都归咎于官员,却不知道幕后操纵者另有其人。难道一定要是宦官才能专断威福吗!唉,《十五国风》人们读来都是诗歌,我却认为都是政治。虽然如此,这很难对世上专门从事科举应试的人说!

△《小戎》、《无衣》显示出风俗的强悍

我读《秦风》就知道秦国必然兼并天下。我读《秦风》就知道秦国兼并天下之后,必然不会再出现夏商周三代的盛世。为什么呢?三代盛世时都用道德来使百姓信服,用礼制来治理百姓。东周以后,王道不行,诸侯土地相当、德行相等,谁也不能战胜谁,就只能靠武力争夺;而战争凶险危殆,人情大多畏惧而不肯向前。唯独秦地风俗乐于战斗,视战争为日常寻常之事,《小戎》是妇女的诗,却夸耀兵器铠甲的强盛,好像津津有味,那么男子就更不用说了。《无衣》是平时的诗,却志在戈矛,意在同仇敌忾,把行军打仗看作床席之事,把刀箭当作睡眠时的依靠,那么临敌作战的情形就可以知道了。风俗强悍到这种地步,天下还有谁能抵挡它的锋芒!商汤周武已经不可能再出现,而从田氏三家专权以来,即使是齐桓公、晋文公那样的霸主也无法再现,天下必然屈服而归于秦国,这是形势使然。虽然如此,既然靠武力争夺,那么也必然靠武力守卫,汉高祖之所以威震海内,必定想着得到猛士来守卫四方。因此所致力于的只是整治甲兵,扼守险要,严酷法令,来削弱天下百姓,而先王用道德来治理、用礼制来整齐风俗的方法,到这里都毫无用处,即使想恢复三代盛世,怎么可能呢!难怪《蒹葭》中的“伊人”隐居不出来!朱熹对《无衣》的论述,深得其中旨意。只是说《小戎》是“以正义兴师”,还有未尽之处。篇中称颂车马铠甲的强盛,确实没有一句话提到正义。至于《毛诗序》反而把《无衣》解释为讽刺用兵,那就差得远了。又查《春秋左传》,季札观赏周乐,把《齐》、《豳》、《秦》、《魏》、《唐》、《陈》列为次序;而现在《秦风》却列在《唐风》之后,大概是编订诗经的人重新确定的。大概自周室衰微、郑国衰弱,齐、晋交替兴起;晋国霸业衰落后,秦国就有了雄霸天下的气势。这是古今兴衰更替的根源,也许是编诗的人预先知道而将其列在此处,不能确定。

△《蒹葭》显示出对人才的不珍惜

《白驹》是喜爱贤才的诗,说“拴住它,系住它,以永远留住今天”,说“所说的那个人,在哪里逍遥”,说“不要把你当作金玉而怀有远走高飞之心”。《蒹葭》也是喜爱贤才的诗,但只说“所说的那个人,在水的另一方”罢了,不指望拴住他,不指望他逍遥,也不顾惜他是否有远走高飞之心。为什么呢?《白驹》的时代,周道虽然衰微,周礼尚存,只是君主不能任用贤才,臣子不能举荐贤才,所以诗人还希望那个人出仕,希望国家中兴。等到周平王东迁,土地沦丧于戎狄,秦国虽然得到了它,但所听信的是宦官,所经营的是甲兵征战,而不再以崇尚礼乐、敦厚教化为务,人才风俗于是大变。但因为土地是周的旧地,所以还有坚守道义的君子,能够服习先王的教化,看到上面政治改变,下面风俗转移,因此深深隐藏自己,进入山林唯恐不够深。诗人虽然知道他的贤德,但也知道他不适合当世之用,所以反复赞叹赞美而不胜惋惜之情。所以我读《蒹葭》就知道三代将要变为秦汉。《毛诗序》把这首诗解释为讽刺秦襄公不能实行周礼,解说者因此把“伊人”比喻为周礼。朱熹认为这种说法穿凿附会。强行把伊人指认为周礼,这种说法确实穿凿,但认为伊人不出来是因为周礼不被采用,

则《朱传》与《序说》未尝不互相发明也;特说《序》者失其指耳。嗟夫,此诗在《小戎》之後,《黄鸟》之前,知秦人惟务强兵而不复以爱惜人材为事,使伊人不在水一方,且将有继子车氏之三良而不保其身者,信乎其有见几之哲,宜诗人之反覆而叹美之也!

译那么《朱传》与《序说》并非不曾互相阐发印证;只是解说《诗序》的人失去了它的旨意罢了。唉,这首诗排在《小戎》之后、《黄鸟》之前,可知秦人只致力于强化兵力,不再以爱惜人才为事。假使那人不在水的那一边,恐怕将有继承子车氏三位贤良而不得保全性命的人,确实可见他有洞察事理先机的智慧,难怪诗人要反复赞叹赞美他了!

○陈风

  △《宛丘》、《东门之▯》见陈之不能久

  《齐风》首以《鸡呜》,《唐风》首以《蟋蟀》,《陈风》何为首以《宛丘》、《东门之▯》也?君子是以知陈之不能久也。大凡人情宜劳而不宜逸,宜检而不宜纵。奢荡之心胜则本务必荒,於是乎孝弟勤俭之风微。奢荡之俗成则财用必匮,於是乎争夺欺诈之事众。故敬姜曰:“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是以贤,君大夫修其政事,务防闲其民使不得纵态。今《陈风》首二篇即以奢荡为事,则其政事可知已矣。且《三百篇》之中亦有言佚乐者矣──《还》之言夸矣,然不过好田猎耳;《山有枢》言及时行乐矣,然不过酒食衣服以自▯耳──未有若陈俗之专以游荡为事者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国何恃而能久!是以春秋之世,陈最不振。幸而齐桓一霸,得以少安。齐桓既亡,遂折而服役於楚。未久?遂为楚庄所灭。幸而复封,而楚灵复灭之。又幸而再封,而楚惠卒灭之。岂非风俗之敝故哉!诗人盖预知其如是,故赋其事而深讥之;而衡门之高士亦遂乐饥而不出也。

  △《衡门》非无心仕进

  《衡门序》以为“诱僖公”,朱子以为“隐居自乐而无求者之词”。今按:“衡门”,贫士之居,“乐饥”,贫士之事,“食鱼”,“取妻”亦与人君毫不相涉,朱子之说是也。细玩其词,似此人亦非无心仕进者,但陈之士大夫方以逢迎侈泰相尚,不以国事民艰为意,自度不能随时俯仰,以故幡然改图,甘於岑寂。谓廊庙可居,固也,即衡门亦未尝不可居。鲂鲤可食,固也,即蔬菜亦未尝不可食。子姜可取,固也,即荆布亦未尝不可取。语虽浅近,味实深长,意在言表,最耐人思。盖贤人之仕原欲报国安民,有所建白,若但碌碌素餐,己无乐於富贵,况使之媚权要以干进,彼贤人者肯为宫室饮食妻妾之奉而为之乎!恬吟密咏,可以息躁宁神。《朱传》得其旨矣。

  △《东门之池》非刺诗或淫诗

  《东门之池序》以为“疾其君之淫昏,思得贤女配之”。今按“沤麻”、“沤苎”,绝不见有淫昏之意。即使君果淫昏,亦当思得贤臣以匡正之,何至望之女子?而人君礼不再娶,恐亦不容别求良配也。朱子以为男女会遇之词,较为近理;然亦无由见其必然。细玩此诗,绝无狎亵之语而有随遇而安之意,恐亦贤人安贫自得者所作。既息交而绝游,则惟有悦亲戚(亲戚犹言骨肉至亲)之情话耳。老莱子携妻负薪,梁伯鸾夫妇偕隐,何尝非贤人之事。正不必因“彼美淑姬”一语遂定以为淫诗也。

  △《墓门》非刺陈佗

  《东门之杨》以下六篇,《序》以为刺诗者五篇。今玩其词,惟《墓门》、《株林》为刺诗耳。《株林》一篇,绝无一语直斥之者,但云:“‘胡为乎至株林?’‘以从夏南故也。’‘然则非▯株林也,特从夏南耳。’”一问一答,痛疾之意溢於言表。二章又言“说於株野,朝食於株”,则其惟务荒淫,不恤人民,不理政事,显然可见。其言语之妙,与《▯风墙茨篇》略同,但用笔各异耳。至以《墓门》为“刺陈佗”,则绝不类。陈佗不闻他恶,但争国耳。而篇中绝无一语针对陈佗者。此必别有所刺之人;既失其传,而《序》遂强以佗当之耳。若此果为刺佗,则语皆索然无味,夫人能之矣。吾故读《株林》而知《墓门》之必非刺佗也。盖陈灵之事见於《春秋传》,故得知其事之首尾,因并知其立言之妙;《墓门》所刺之人不见於《传》,故无从知其妙。然则《三百篇》中言语之妙者不知凡几,特其事不见於《传》,无可考耳。吾愿说《诗》者皆缺其所疑,勿强不知以为知也。

  △《栋林》见陈未遽亡

  《陈风》凡十篇,首二篇即言歌舞。其馀八篇,言男女约会思慕者四篇,刺淫乱及无良者二篇,独《衡门》、《东门》二篇为佳诗耳,然皆贤者高蹈不仕之作,则其风俗政事从可知矣。吴季札曰:“国无主,其能久乎!”可谓

译○陈风

△《宛丘》、《东门之池》表明陈国不能长久

《齐风》以《鸡鸣》为首篇,《唐风》以《蟋蟀》为首篇,《陈风》为何以《宛丘》、《东门之池》为首篇呢?君子由此知道陈国不能长久。大凡人的性情,适宜勤劳而不适宜安逸,适宜检点而不适宜放纵。奢侈放荡的心气占上风,那么根本的事务必定荒废,于是孝悌勤俭的风气就衰微了。奢侈放荡的习俗形成,那么财物用度必定匮乏,于是争夺欺诈的事情就多了。所以敬姜说:“百姓勤劳就会思考;思考就会产生善心。安逸就会淫乱;淫乱就会忘记善行;忘记善行就会产生恶心。”因此贤明的君主和大夫修明政事,务必防范约束百姓,使他们不能放纵情态。如今《陈风》前两篇就以奢侈放荡为内容,那么他们的政事就可以知道了。况且《诗经三百篇》中也有谈论逸乐的诗篇——《还》诗言辞夸张,不过喜好田猎罢了;《山有枢》诗说及时行乐,不过用酒食衣服来自我满足罢了——没有像陈国风俗那样专门以游荡为事的。人没有长远的考虑,必定有眼前的忧患,国家凭借什么能够长久呢!所以在春秋时代,陈国最为不振。幸好齐桓公称霸,得以稍微安定。齐桓公死后,陈国就转而臣服于楚国。没过多久,就被楚庄王所灭。幸好又复国,而楚灵王又灭了它。又幸好再次复国,而楚惠王最终灭了它。这难道不是风俗败坏的原因吗!诗人大概预先知道会这样,所以吟咏其事而深深讥讽;而住在衡门的高士也就乐于忍饥而不出来做官了。

△《衡门》并非无心出仕

《衡门》的序言认为是“诱导陈僖公”,朱熹认为是“隐居自乐而无求者的言辞”。现在考察:“衡门”,是贫士的居所,“乐饥”,是贫士的事,“食鱼”、“娶妻”也与君主毫不相干,朱熹的说法是对的。仔细玩味其言辞,似乎此人也不是无心出仕的人,只是陈国的士大夫正以逢迎奢侈相尚,不把国家大事和百姓疾苦放在心上,自己估量不能随时迎合,所以幡然改变主意,甘于寂寞。说朝廷可以居住,固然没错,即使衡门也未尝不可居住。鲂鱼鲤鱼可以吃,固然没错,即使蔬菜也未尝不可吃。姜氏之女可以娶,固然没错,即使荆布之妻也未尝不可娶。话语虽然浅近,意味却深远,意在言外,最耐人寻味。大概贤人出仕原本想要报国安民,有所建树,如果只是平庸地白吃饭,自己对富贵没有乐趣,何况让他谄媚权贵以求进身,那贤人肯为了宫室、饮食、妻妾的奉养而这样做吗!恬静地吟咏,可以平息躁动、安宁心神。《朱传》得其旨意了。

△《东门之池》不是讽刺诗或淫诗

《东门之池》的序言认为是“痛恨其君主的淫乱昏庸,希望得到贤女配给他”。现在考察“沤麻”、“沤苎”,完全不见有淫乱昏庸的意思。即使君主果真淫乱昏庸,也应当希望得到贤臣来匡正他,怎么会寄望于女子呢?而且君主礼制不再娶,恐怕也不容许另外寻求良配。朱熹认为是男女会遇的言辞,较为合乎情理;但也无法看出必然如此。仔细玩味此诗,绝无狎昵亵渎之语而有随遇而安之意,恐怕也是贤人安贫自得者所作。既然断绝交往而停止出游,那么只有愉悦亲戚(亲戚犹言骨肉至亲)的情话罢了。老莱子携妻背柴,梁伯鸾夫妇一同隐居,何尝不是贤人的事。正不必因为“彼美淑姬”一语就断定它是淫诗。

△《墓门》不是讽刺陈佗

《东门之杨》以下六篇,《序》认为是讽刺诗的有五篇。现在玩味其言辞,只有《墓门》、《株林》是讽刺诗罢了。《株林》一篇,完全没有一句直接斥责的话,只是说:“‘为什么来到株林?’‘因为跟随夏南的缘故。’‘那么不是去株林,只是跟随夏南罢了。’”一问一答,痛恨疾恶之意溢于言表。第二章又说“在株野欢悦,在株邑吃早饭”,那么他专门追求荒淫,不顾百姓,不治理政事,显然可见。其言语之妙,与《邶风·墙茨篇》大致相同,只是用笔各异罢了。至于把《墓门》当作“讽刺陈佗”,则完全不类。陈佗没听说有其他恶行,只是争夺国家罢了。而篇中完全没有一句针对陈佗的话。这必定是另有讽刺的人;既然失传,而《序》就勉强用陈佗来对应罢了。如果这果真是讽刺陈佗,那么语言都索然无味,普通人也能做到了。所以我读《株林》就知道《墓门》必定不是讽刺陈佗。大概陈灵公的事见于《春秋传》,所以能知道事情的始末,因而也知道立言的妙处;《墓门》所讽刺的人不见于《传》,所以无从知道其妙处。那么《诗经三百篇》中言语精妙的不知有多少,只是其事不见于《传》,无可考证罢了。我希望解说《诗经》的人都对疑惑之处存疑,不要强不知以为知。

△《株林》表明陈国没有立即灭亡

《陈风》共十篇,前两篇就谈论歌舞。其余八篇,谈论男女约会思慕的有四篇,讽刺淫乱及无良的有两篇,只有《衡门》、《东门》两篇是好诗,然而都是贤者高蹈不仕的作品,那么其风俗政事就可以知道了。吴季札说:“国家没有君主,难道能长久吗!”可谓

知乐也已。吾故读《陈风》而知陈之必亡也。然吾读《株林》而又知陈之未遽亡也。何者?灵公虽无人理,然大夫谏之,诗人刺之,是其直道犹存,公论未泯,知其民心尚有一线之未尽。不然,荒淫者听之而已,人亦不复▯鬼之;即▯鬼之,亦不为诗以刺之;即刺之,亦无人为传之矣。是以楚庄灭陈而复封之;楚灵灭陈而楚平又封之;至春秋之末而後陈卒亡。信乎诗之可以观也!近世说者动谓诗不当存淫诗,不知政事得失,风俗盛衰,皆於诗中验之,岂容删而不存。若如所言,诗何由得通於政,季札亦何由辨其得失及国祚之短长乎?其亦迂腐之至也已!

译懂得音乐的人啊。我因此阅读《陈风》就知道陈国必定灭亡。然而我阅读《株林》却又知道陈国不会立刻灭亡。为什么呢?灵公虽然没有人伦道理,但是大夫劝谏他,诗人讽刺他,这说明正直的道义尚且存在,公众的舆论没有泯灭,知道他的民心还有一丝未尽的善念。如果不是这样,荒淫的人听任罢了,人们也不会再像对待鬼魅一样厌恶他;即使像对待鬼魅一样厌恶他,也不会作诗来讽刺他;即使作诗讽刺他,也没有人传诵它了。因此楚庄王灭掉陈国后又恢复封立它;楚灵王灭掉陈国后楚平王又恢复封立它;直到春秋末期陈国才最终灭亡。确实啊,诗歌是可以用来观察政教得失的!近世议论的人动不动就说诗歌不应当保留淫诗,不知道政事的得失,风俗的盛衰,都在诗歌中得到验证,哪里能容许删去而不保存呢。如果像他们所说的那样,诗歌怎么能通达政事,季札又怎么能辨别政事的得失以及国家寿命的长短呢?这也迂腐到极点了!

○《豳风》补说

  《七月》非周公作,《鸱▯》非东征时作,《东山》、《破斧》非大夫美周公,亦非周公劳归士而归士答劳之诗,皆已详於《丰镐考信录》中矣。然《七月》一诗义蕴精深,尚未及详申其说,故复补而解之如左。

  ○《七月篇》解

  余少年时最爱《七月》一诗。近因眼疾,艰於翻阅,往往背诵风诗以自遣。吟讽既久,始觉少年所得尚浅,即先儒之说亦尚有未备未安者。暇日乃为之解,於所未备者补之,所未安者易之,两说互异者折衷之,疑则缺之,已详者则不复赘。时嘉庆庚午夏六月也。

  △本篇前後章法

  《七月》一诗,旧说谓“首章前六句言衣,後五句言食;二章至五章终衣之意;六章至八章终贪之意”。余按:“采繁”、“<豕开>”,与衣无涉也;“于茅”、“凿冰”,与贪无涉也。且衣莫多於布而布必藉於麻,何为前四章反无一言称麻而後三章乃不一而足乎?细玩此篇文义,首章与第七章相为首尾:首章言农事之始,七章著农事之终。而资生之计以衣食居三者为要,无以“卒岁”岂复有“于耜”之人,不先“乘屋”必致误“播谷”之事;是以首章农事未举先言“授衣”,七章农功甫毕即言“乘屋”。此一篇前後之章法也。其中五章,则皆叙田家杂事。先之以蚕桑者,豳地多塞,承上章“授衣”之文而先言养老之事也。因帛而遂及裘,故“于貉”、“取狸”次之。因衣而遂及居,故“塞向▯堇户”次之。而第六章则又杂事中之尤琐细者。初未尝以衣食分也。是故同一衣也,麻为农夫所艺则次之於黍稷之後,蚕为女工所成则列之於杂事之中。至第八章,则又於衣食居三者之外补其未备者。以此求之,章法次第井然可辨;正不必取此七章而分属之衣食也。说并详各章中。

  △一章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饣盍彼南亩;田▯至喜。

  此章述稼穑之始。“于耜”、“举趾”,稼穑之始事也。先之以“授衣”者,关中南北皆山,豳在北山之北,地最苦塞;无以卒岁,来年谁为之于耜、举趾者。杨忠愍公继盛之诗所谓“严底饿夫寒欲死,来年纵稔济谁饥”者也。故以“授衣”先之。冠之以“流火”者,衣非旦夕可成,故於两月前预图之。大凡人情狃於目前,罕为後虑:丰则不为荒备,健则不为疾备,热则不为寒备。七月火虽西流,残暑犹存,距寒尚远,乃见星流即知寒之将至,先事而筹,则无仓卒之患。谚所谓“天河掉角(方音读平声),防备盖窝”者也。故以“流火”冠之。

  七月、九月,夏正也。一之日至四之日,周正也。《传》云:“‘▯发’,风寒也。‘栗烈’,气寒也。”余幼读此诗,亦寻常视之。其後身至幽土(即今陕西▯州,唐时改豳为▯),仲冬之月,朔风劲甚;逮季冬时,小立庭中,微风不起而肌肤若裂,其塞真有如▯之发,栗之烈(裂同)者,然後知诗人体物之精,立言之妙也。前但言衣,後兼言褐者,褐亦豳所产也。

  “耜”,耕器,即今之锄也。古未有犁,故用耜以耕也。言“同我妇子”者,帛肉专以奉老,劳苦则卑幼皆当任之也。“田▯至喜”者,上下一体,爱民深,故课耕勤也。

  △二章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爱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此下五章,皆叙田家杂事。复以“流火”、“授衣”冠之者,因下文言蚕桑之事故也。杂事首以蚕桑者,一则王政以养老为要,故孟子述王政,亦以墙下树桑,五十衣帛为始;一则承上章“四之日举趾”之文,遂言夏正二月事也。

  “阳”,晴暖也。“有鸣仓庚”,《月令》所谓“仲春之月仓庚呜”是也。“微行”,由宅至桑径也。孟子所谓“树墙下以桑”者,非环墙皆桑也;民居必相栉比,左右皆邻也,盖於墙外田内树之,是

译○《豳风》补说

《七月》并非周公所作,《鸱鸮》并非东征时所作,《东山》、《破斧》并非大夫赞美周公,也不是周公慰劳归来的士兵而士兵答谢慰劳的诗,这些在《丰镐考信录》中都已经详细论述过了。然而《七月》这一首诗义理蕴藏精深,还没有来得及详细阐述其说法,所以再次补充并解释如下。

○《七月篇》解

我年轻时最喜欢《七月》这一首诗。近来因为眼疾,翻阅书籍困难,常常背诵《国风》中的诗篇来排遣寂寞。吟咏讽诵久了,才觉得年轻时所得的理解还很浅薄,即使先前儒者的说法也有不完善、不妥当的地方。闲暇时日于是为它作解,对于不完善的地方加以补充,对于不妥当的地方加以更改,两种说法互相矛盾的加以折中调和,有疑问的就空缺不论,已经详细论述过的就不再赘述。当时是嘉庆庚午年夏季六月。

△本篇前后章法

《七月》这一首诗,旧说认为“首章前六句说衣服,后五句说食物;第二章到第五章终结衣服的意思;第六章到第八章终结食物的意思”。我按:“采繁”、“<豕开>”,与衣服无关;“于茅”、“凿冰”,与食物无关。而且衣服没有比布更多的,而布必须依靠麻,为什么前四章反而没有一句话提到麻,而后三章却屡见不鲜呢?仔细玩味这篇诗文义理,首章与第七章互为开头和结尾:首章说农事的开始,第七章显示农事的终结。而维持生计的计划以衣、食、住三者为重要,没有用来度过一年的物资,哪里还会有“于耜”耕作的人,不先“乘屋”修缮房屋,必定会导致耽误“播谷”播种的事;所以首章农事尚未开始就先说“授衣”,第七章农事刚刚完成就说“乘屋”。这是全篇前后的章法。其中五章,都是叙述农家杂事。先说蚕桑,是因为豳地多塞外苦寒,承接上一章“授衣”的文意而先说养老的事。因为丝帛而进而说到皮裘,所以“于貉”、“取狸”排在后面。因为衣服而进而说到居住,所以“塞向〇堇户”排在后面。而第六章则是杂事中尤其琐碎的。起初并没有用衣食来划分。所以同样是衣服,麻是农夫种植的,就排在黍稷之后;蚕是女工制成的,就列在杂事之中。到了第八章,则又在衣、食、住三者之外补充其未完备的地方。以此推求,章法次序井然有序可以分辨;正不必取这七章而分别归属于衣食。说法并详细在各章中。

△一章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〇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饣盍彼南亩;田〇至喜。

这一章叙述稼穑的开始。“于耜”、“举趾”,是稼穑的开始事务。先说“授衣”的原因是,关中南北都是山,豳在北山之北,地方最苦寒;没有用来度过一年的物资,来年谁来做于耜、举趾的事。杨忠愍公杨继盛的诗所谓“严底饿夫寒欲死,来年纵稔济谁饥”就是这样。所以把“授衣”放在前面。冠以“流火”的原因是,衣服不是朝夕可以制成的,所以在两个月前预先谋划。大凡人情习惯于眼前,很少为以后考虑:丰收时不为荒年准备,健康时不为疾病准备,炎热时不为寒冷准备。七月火星虽然西流,残暑尚存,距离寒冷还远,却见星流就知道寒冷将要到来,事先筹划,就没有仓促的祸患。谚语所谓“天河掉角(方音读平声),防备盖窝”就是这样。所以用“流火”冠之。

七月、九月,是夏历。一之日到四之日,是周历。《传》说:“‘〇发’,是风寒。‘栗烈’,是气寒。”我小时候读这首诗,也平常看待它。后来亲身到了幽土(即今陕西〇州,唐时改豳为〇),仲冬之月,北风非常强劲;等到季冬时,稍微站在庭院中,微风不起而肌肤像要裂开,其苦寒真有如〇之发,栗之烈(裂同)那样,然后知道诗人观察事物的精微,立言的巧妙。前面只说衣,后面兼说褐,是因为褐也是豳地所产的。

“耜”,是耕器,就是现在的锄头。古代没有犁,所以用耜来耕作。说“同我妇子”,是因为丝帛肉专门用来奉养老人,劳苦的事卑幼都应当承担。“田〇至喜”,是因为上下一体,爱民很深,所以督促耕作勤勉。

△二章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爱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这以下五章,都叙述农家杂事。再次用“流火”、“授衣”冠之,是因为下文说蚕桑的事。杂事首先说蚕桑,一则王政以养老为重要,所以孟子叙述王政,也以墙下种桑,五十岁穿丝帛为开始;一则承接上一章“四之日举趾”的文意,于是说夏历二月的事。

“阳”,是晴暖。“有鸣仓庚”,是《月令》所谓“仲春之月仓庚鸣”那样。“微行”,是从住宅到桑田的小路。孟子所谓“树墙下以桑”,不是环绕墙都是桑;民居必定相毗邻,左右都是邻居,大概是在墙外田内种植,是

以必遵微行以求之也。“求柔桑”者,二月间蚕尚稚,《郑笺》所谓“蚕始生,宜稚桑”是也。

译这是因为一定要遵循细微的规律去寻求它。“求柔桑”的意思是,二月间蚕还幼小,正如《郑笺》所说的“蚕刚出生,适宜吃幼嫩的桑叶”那样。

“蘩”,《毛传》以为“白蒿,所以生蚕”。按《召南》诗以采蘩为“公侯之事”,《春秋传》称“▯蘩蕴藻之菜可羞於王公”,则蘩乃蔬属可为馔者,非白蒿,亦非以生蚕者。古今名物不同,缺之可也。《朱传》以为“蚕生未齐,未可食桑,故以此啖之”。果如是,则诗先言“求柔桑”而後言“采蘩”,於文为倒置。况用蘩为时不久,为数无多,何以於采桑不言祁祁而反於采蘩言“祁祁”乎?然则诗特因言二月间事,故连类而及之,不必果以饲蚕故也。

  “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毛传》以为与豳公子同出同归。女遵微行,何由得与公子同归?郑氏不从是也。然谓“感阳气而思男,欲嫁公子”其失尤甚。惟《朱传》以为“许嫁之女以将远其父母为悲”者得之。盖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然男多乐婚,而女多不乐嫁。何者?男之娶妻,与之共事父母;女子适人,则不得事己之父母,小有人心者自应尔尔。故曰“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伤悲”固人情也。如郑氏之言,伤春思嫁乃後世不肖女子之所为,宁先周美俗而有是哉!女而嫁公子,则为卿大夫之女可知,然且贵而能勤如是,宜乎朱子以为风俗之美也!

  △三章

  七月流火;八月住苇。蚕月条桑,取彼斧┥,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七月鸣贝▯,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予裳。

  此承上章言仲春蚕桑之事,遂言季春蚕桑之事,因终言之以至於成衣也。“蚕月”,即夏正之三月。不称三月者,豳俗重蚕,故呼此月为蚕月,犹今人之呼十二月为腊月也。

  “条桑”,芟桑条也。凡树,至春则芟其条,使续生者得遂其长,故择其桑条之远扬者芟而落之,以取其叶,而枝小附干者则但采其叶。盖蚕至三月壮而食多,是以广取桑叶以饲之也。

  “载续”,绩丝以为帛也。旧说以为绩麻。按:上方言治丝之事,何得不言绩丝而言绩麻,使丝事有首而无尾乎?盖承上文言绩丝,而麻之绩亦包括其中耳。观下文言“为公子裳”亦指帛而言,则此绩之为绩丝明甚。

  周人尚赤,故曰“我朱孔阳”。迁岐以前,周已尚赤,然则驺衍称周以火德王,刘歆称周以木德王,克商之後始尚赤者,其妄不待言矣。“裳”,犹衣也,变文以协韵耳。庶人五十以上者皆衣帛,而云“为公子裳”,尊君亲上之义,举其重者而言之也。

  △四章

  四月秀▯;五月鸣蜩。八月其获;十月陨▯。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豕从>,献<豕开>於公。

  此因上两章言蚕桑之事,由帛而及於裘,遂推言之以及於大猎也。

  “秀▯”,草蕃也。“鸣蜩”,虫壮也。草蕃虫壮皆非田猎之时。至八月而禾稼熟,十月而木叶脱,然後田猎。取物之中亦有爱物之仁存焉。

  上言“于貉”,下言“取狐狸”,互文以见意也。“为公子裘”,犹言“为公子裳”;举其重者言之,卿大夫士庶人之老者皆在其中矣。

  “于貉”,私猎也。“其同”,大猎也。安不可以忘危,故有文事必有武备。然兵凶战危,非可尝试者,故借田猎以习之。“私<豕从>”、“献<豕开>”,亦尊君亲上之义也。

  △五章

  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堇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此因上章言制裘以御寒,遂言入室以御寒之事也。

  “斯螽”、“莎鸡”、“蟋蟀”,《朱传》以为一物随时变化而异其名,是也(旧说以为三物)。後世谓之促织,或谓之络纬,亦谓之蛩,皆是物也。

  启“向”本以清暑,故塞则“塞”之。“户”,历三时,不无剥落,故“▯堇”之。云“嗟我妇子”者,前三章言裘帛,皆以奉老,此入室则卑幼皆同之,故特著此文也。

  前章首以“四月”,此章首以“五月”,亦章法也。

  △六章

  六月食郁及奠;七月

译“蘩”,《毛传》认为是“白蒿,用来养蚕的”。查《召南》诗把采蘩当作“公侯的事务”,《春秋传》说“蘩和蕴藻这类菜可以进献给王公”,那么蘩就是蔬菜类可以做菜肴的,不是白蒿,也不是用来养蚕的。古今名物不同,缺漏它也可以。《朱传》认为“蚕刚生出来还没长齐,还不能吃桑叶,所以用这个喂它”。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诗先说“求柔桑”而后说“采蘩”,在文法上就是倒置了。况且用蘩的时候不久,数量不多,为什么在采桑时不说“祁祁”(人多),反而在采蘩时说“祁祁”呢?那么诗只是因说二月间的事,所以连带提及同类事物,不一定真是为了喂蚕的缘故。

“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毛传》认为是和豳地的公子一同出外一同归来。女子遵循微贱的身份出行,怎么能够和公子一同归来?郑氏不赞同这个说法。然而说“感阳气而思念男子,想嫁给公子”,这个错误更严重。只有《朱传》认为“已许嫁的女子因为将要远离父母而悲伤”的说法是正确的。大概男女婚配,是人伦大事,然而男子大多喜欢结婚,女子大多不喜欢出嫁。为什么呢?男子娶妻,是和她一起侍奉父母;女子出嫁,就不能侍奉自己的父母,稍有良心的人自然应该这样。所以说“女子出嫁,远离父母兄弟”。“伤悲”本来就是人之常情。像郑氏所说的,伤春思嫁是后世不肖女子的行为,难道先周美好的风俗会有这样的事吗!女子嫁给公子,就可以知道是卿大夫的女儿,然而地位尊贵却能勤劳到如此地步,难怪朱子认为这是风俗的美好!

△三章

七月火星西行;八月收割芦苇。蚕月修剪桑枝,拿起斧头和锜,去砍伐高扬的枝条,攀折柔嫩的桑枝。七月天热蝉鸣,八月开始绩丝。染黑染黄,我的红色非常鲜明,为公子做衣裳。

这是承接上一章说仲春蚕桑的事,于是说季春蚕桑的事,最后说到做成衣服。“蚕月”,就是夏历的三月。不称三月的原因,是豳地风俗重视养蚕,所以称这个月为蚕月,就像现在人称十二月为腊月一样。

“条桑”,是修剪桑枝。凡是树木,到了春天就修剪它的枝条,让新长出来的得以顺利生长,所以选择桑枝中高扬的修剪下来,以获取叶子,而枝条小且靠近树干的就只采它的叶子。大概蚕到了三月长得壮实吃得多,所以广泛采集桑叶来喂它。

“载绩”,是绩丝做成帛。旧说认为是绩麻。查:上面刚说完治丝的事,怎么能不说绩丝而说绩麻,使得丝的事有头无尾呢?大概承接上文说绩丝,而绩麻也包括在其中了。看下文说“为公子裳”也是指帛而言,那么这里的绩是绩丝就很明白了。

周人崇尚红色,所以说“我朱孔阳”。迁岐以前,周已经崇尚红色,那么邹衍说周以火德称王,刘歆说周以木德称王,灭商之后才崇尚红色,他们的荒谬不用多说。“裳”,就是衣,变换文字以协韵罢了。庶民五十岁以上的人都穿帛,而说“为公子裳”,是尊君亲上的意思,举出最重要的来说罢了。

△四章

四月草茂盛;五月蝉鸣叫。八月收割庄稼;十月树叶凋落。十一月打貉,取那狐狸,为公子做皮袍。十二月大家一同行动,继续武事;私藏小猪,献大猪给公。

这是因上一章说蚕桑的事,由帛推及到皮袍,于是推论到大型田猎。

“秀苇”,草茂盛。“鸣蜩”,虫强壮。草茂盛虫强壮都不是田猎的时候。到了八月庄稼成熟,十月树叶脱落,然后才田猎。获取物品之中也有爱惜物品的仁爱存在。

上面说“于貉”,下面说“取狐狸”,互文见意。“为公子裘”,就像说“为公子裳”;举出最重要的来说,卿大夫士庶民中的老人都包括在其中了。

“于貉”,是私猎。“其同”,是大猎。安居不能忘记危险,所以有文事必有武备。然而战争凶险,不是可以轻易尝试的,所以借田猎来练习。“私豕”、“献豕”,也是尊君亲上的意思。

△五章

五月斯螽振动大腿;六月莎鸡振动翅膀;七月在野外;八月在屋檐下;九月在门口;十月蟋蟀进入我的床下。堵塞洞穴熏老鼠,塞住朝北的窗,用泥涂抹门户。感叹我的妻子儿女,说将要过年,进入这房间居住!

这是因上一章说制皮袍以御寒,于是说入室以御寒的事。

“斯螽”、“莎鸡”、“蟋蟀”,《朱传》认为是一种东西随季节变化而名称不同,是对的(旧说认为是三种东西)。后世称为促织,或称为络纬,也称为蛩,都是这种东西。

开启“向”本来是为了清暑,所以堵塞就“塞”它。“户”,经历三个季节,难免剥落,所以“涂”它。说“嗟我妇子”的原因,前三章说皮袍和帛,都是奉养老人,这入室则卑幼都一同居住,所以特别写下这句话。

上一章开头用“四月”,这一章开头用“五月”,也是章法。

△六章

六月吃郁和奠;七月

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译烹煮冬葵和豆类。八月敲打枣子,十月收割稻谷,酿造春酒,用来祈求长寿。七月吃瓜;八月割下葫芦;九月收集麻子。采摘苦菜,砍伐臭椿当柴,供养我们的农夫。

此章鸡叙农桑馀事,蔬酒器物之属,皆田家琐细之务也。

  “郁”、“▯”,未详何物。“菽”,今谓之豆。後文十月纳稼有菽,而此文七月已言“菽”者,盖豆种类最多,豇豆有入饭入蔬二种,扁豆亦以入蔬,皆陆续摘食之,白豆将熟者亦可食,故七月即亨菽也。

  ▯土宜“枣”,肥大甘美,他方莫能比者。“稻”,北方罕种之,今▯州惟一川产稻。窃意古者亦当如是。盖缘所产无多,以故不以充食,但以酿酒。是以後文“纳禾稼”不言稻,而此文“为春酒”独言稻也。

  稻有粘不粘二种:不粘者可食;粘者可为酒,所谓糯米者也。故《笺传》皆谓稻以酿酒。窃疑枣亦用以酿酒者。今山东有枣酒;关中多用柿醋。或者以枣入稻而酿之,“春酒”二句双承上两句,未可知也。

  “壶”,瓠也。“苴”,麻属。“叔”义未详,盖治麻也。《传》谓苴为麻子,与壶皆以充食。按:昔人称“中流失船,一壶千金”,又称“魏王贻我五石之瓠”,《论语》亦称“匏瓜系而不食”,则似古人於壶但以备器用,不以充食也。而麻子亦非可食者。盖亦治麻以为布耳。所以“瓜”独言“食”而“壶”但言“断”,“苴”但言“叔”也。

  “荼”,未详何物,或云即今茶也。按,荼茶文相似,古读茶音与荼正同,说为近之。但茶非可常食。古今不同,缺之可也。“樗”,今俗谓之臭椿,易生而非美材,故以为薪。後世近山多薪煤,既泄地气,亦劳人力;平地多薪秸藁,爨则烟浓,遇岁歉则不给於用。古人岂无秸趸,且▯山亦产煤,然皆不用而惟用樗。惜乎後人但苟目前之安,莫肯预树樗於数年前也!云“食我农夫”者,别於上文“春酒介寿”之养老者而为言也。

  上章首“五月”,此章首“六月”,正与上章意同。

  △七章

  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於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此终首章稼穑之事也。首章“于耜”、“举趾”开农事之始,此章“筑场”、“纳稼”表农事之成,首尾呼应,诗人之章法也。前言“八月其获”,此何以言“十月纳禾稼”也?禾熟先後不齐,此举其终而统言之故也。何以继之以“乘屋”也?犹首章之先之以“授衣”也。

  “黍”,类稷而穗散,有二种:粘者可为酒,《诗》所谓“丰年多黍多▯余,为酒为醴”者也;不粘者可为饭,河以北呼为▯祭,今▯人谓之糜,《诗》所谓“其饷伊黍”,《论语》所谓“杀鸡,为黍”者也。朱子《黍离传》云:“黍,苗似芦,高丈馀,穗黑色,实圆重。”按:此乃今蜀黍,种自蜀来而粘者可为酒,故名蜀黍,俗呼为高粮,非黍也。黍,中原遍地有之。朱子生长闽中,闽、浙多稻麦,无黍,仅有蜀黍,故误以为黍耳。

  “稷”,汉以後谓之粟,今北方农夫皆呼为▯。粟,本黍稷未去皮之通称,对米而言,则皆曰粟。故曰“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粟之中,稷最蕃,故概呼之为粟,而黍则必称黍以别之,久之而稷之名遂掩。朱子《黍雏传》云:“稷,一名▯祭,似黍而小,或曰粟也。”按《说文》云:“▯祭,糜也。”又云:“糜,▯祭也。”▯祭乃黍之别种,故糜从黍,今▯人亦呼黍为粘糜。何者?其类同也。《说文》云:“莠草似稷而无实。”今俗所谓▯正与莠相似,非农夫往往不能辨,而梁与莠毫不相类,则▯祭之非稷明矣。但山东、河南之人多读入为去,因有误以稷为▯祭者。闽、浙旧无此种,故无从辨其是非耳。云▯祭非也,云粟是也(详见陆稼书先生《黍稷辨》及余《稷▯祭辨》中)。

  “重”与“▯▯”,黍稷皆有之。言“黍稷”复言“重▯▯”者,雨▯无定度。宜早宜晚不可预卜,故多其种,以冀其有一当也。“禾”,黍稷之通称,凡▯之穗侧垂者皆为禾,故禾从木而侧其首(篆文作米)。“麻”所以绩为布而成衣也。详於桑而略

译本章记述农桑之外的杂事,蔬菜、酒类和器物之类,都是农家琐碎的事务。

“郁”、“〇”,不知是什么东西。“菽”,现在叫作豆。后文十月收获庄稼时有菽,而这里七月就提到“菽”,大概是因为豆类品种最多,豇豆有入饭和入蔬两种,扁豆也用于做菜,都是陆续采摘食用的,白豆将熟的也可以吃,所以七月就煮豆了。

〇地适宜种“枣”,肥大甘美,其他地方不能相比。“稻”,北方很少种植,现在〇州只有一条河产稻。我猜想古代也应当是这样。大概因为产量不多,所以不拿来充饥,只用来酿酒。因此后文“纳禾稼”不提稻,而这里“为春酒”却独独提到稻。

稻有粘和不粘两种:不粘的可以食用;粘的可以酿酒,就是所谓的糯米。所以《笺》和《传》都说稻是用来酿酒的。我怀疑枣也用来酿酒。现在山东有枣酒;关中多用柿醋。或许是用枣和稻一起酿造,“春酒”两句是双重承接上面的两句,也未可知。

“壶”,就是葫芦。“苴”,是麻类。“叔”的意思不详,大概是处理麻的意思。《传》说苴是麻子,和壶都用来充饥。按:从前人说“中流失船,一壶千金”,又说“魏王送给我五石的大葫芦”,《论语》也说“匏瓜挂着不吃”,那么似乎古人对壶只是作为器具使用,不拿来充饥。而麻子也不是可以吃的东西。大概也是处理麻来织布罢了。所以“瓜”单独说“吃”,而“壶”只说“断”,“苴”只说“叔”。

“荼”,不知是什么东西,有人说就是现在的茶。按,荼和茶字形相似,古读茶的音与荼完全相同,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但是茶不是可以常吃的东西。古今不同,缺少它也可以。“樗”,现在俗称为臭椿,容易生长但不是好木材,所以用来当柴火。后世靠近山的地方多柴火和煤,既泄露地气,又耗费人力;平原地带多柴火和秸秆,烧火时烟浓,遇到歉收年份就不够用。古人难道没有秸秆吗?而且〇山也产煤,但都不使用而只用樗。可惜后来人只求眼前的安逸,不肯在几年前预先种樗树啊!说“食我农夫”,是为了区别于上文“春酒介寿”中养老的人而言。

上一章开头是“五月”,这一章开头是“六月”,正好与上一章意思相同。

△第七章

九月修筑打谷场和菜园,十月收纳庄稼:黍、稷、重、〇〇、禾、麻、菽、麦。唉,我们农夫,庄稼已经归仓,还要进宫服役。白天去割茅草;晚上搓绳子。赶快登上屋顶,因为开始播种百谷了。

这是总结首章关于耕种的事情。首章“于耜”、“举趾”开启农事的开始,这一章“筑场”、“纳稼”表示农事的完成,首尾呼应,这是诗人的章法。前面说“八月收割”,这里为什么说“十月收纳庄稼”呢?庄稼成熟先后不齐,这是举其最终情况统而言之。为什么接着说“乘屋”呢?就像首章先说“授衣”一样。

“黍”,类似稷但穗子散开,有两种:粘的可以酿酒,《诗》所说的“丰年多黍多〇余,为酒为醴”就是这种;不粘的可以做饭,黄河以北称为〇祭,现在〇人叫作糜,《诗》所说的“其饷伊黍”,《论语》所说的“杀鸡,为黍”就是这种。朱子《黍离传》说:“黍,苗像芦苇,高一丈多,穗黑色,果实圆而重。”按:这是现在的蜀黍,种子从蜀地传来,粘的可以酿酒,所以叫蜀黍,俗称为高粱,不是黍。黍,中原遍地都有。朱子生长在福建,福建、浙江多稻麦,没有黍,只有蜀黍,所以误以为是黍。

“稷”,汉朝以后称为粟,现在北方农夫都叫作〇。粟,本来是黍稷未去皮的通称,相对于米来说,都叫粟。所以说“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粟之中,稷最繁盛,所以统称它为粟,而黍则必须称黍来区别,久而久之稷的名字就被掩盖了。朱子《黍雏传》说:“稷,一名〇祭,像黍但小,有人说就是粟。”按《说文》说:“〇祭,就是糜。”又说:“糜,就是〇祭。”〇祭是黍的别种,所以糜从黍,现在〇人也叫黍为粘糜。为什么呢?因为同类。《说文》说:“莠草像稷但没有果实。”现在俗称为〇的正好与莠相似,不是农夫往往不能分辨,而梁与莠毫不相像,那么〇祭不是稷就明白了。但是山东、河南的人多读入声为去声,因此有误把稷当作〇祭的。福建、浙江旧时没有这种作物,所以无从辨别是非。说〇祭是不对的,说粟是对的(详见陆稼书先生《黍稷辨》及余《稷〇祭辨》中)。

“重”与“〇〇”,黍稷都有。说了“黍稷”又说“重〇〇”,是因为雨水多少没有定数。宜早宜晚不可预先占卜,所以多种植,希望有一种合适。“禾”,是黍稷的通称,凡是〇的穗子侧垂的都叫禾,所以禾从木而侧其首(篆文作米)。“麻”是用来绩麻织布做成衣服的。详于桑而略

於麻者,帛,贵者老者之衣;布,卑幼之衣也。前已言“亨菽”,此复言“菽”者,前举其一二种,此则兼诸种而统言之也。“麦”以五月熟,乃言於此者,农事既毕,通计一年之所入也。

译在麻类作物中,帛是尊贵者和年长者的衣物;布则是地位低下者和年幼者的衣物。前面已经说过“煮豆”,这里再次提到“豆”,是因为前面只列举了一两种,这里则是将各种豆类统括而言。“麦”在五月成熟,却在这里提及,是因为农事已经结束,这是在总计一年的收入。

“宫功”,《朱传》云:“邑居之宅也;或曰,公室官府之役也。”余按:二义皆富有之。观於“为公子裳”,“为公子裘”,则上下一体,义固无所别也。日入而息,乃“宵而索▯”者,冬昼短而夜长,故以夜补昼也。“其始播百▯”,《朱传》得之。《郑笺》以为祈▯,非也。盖谓明春又将“于耜”、“举趾”,其文正与首章相呼应也。

  首章农事未起,先言“授衣”;此章农功甫毕,即言“乘屋”。首章由子丑月逮寅卯月,此章叙戌亥月而仍及子丑月,复遥注寅卯月,亦章法也。

  △八章

  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於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农桑事毕之後何以复终之以此章也?此古圣人所以燮理阴阳而使无水旱之灾者也。何者?务农养蚕,人力尽矣,田畴可辟,百谷可成矣。然使雨▯不时,五谷不登,农夫将奈之何?故复继之以此章也。盖雨▯之不时有二,一由於天地之气不通,一由於上下之情不达。“凿冰”四语,所以通天地之气也。“肃霜”七语,所以达上下之情也。

  雨也者,▯所化也。▯也者,地气之升焉者也。深山幽壑,人所不居,耕凿之所不及,此▯所由升也。隆冬冰坚,寒气凝结,则春分以後地气不得上升而为▯。▯,山多而地寒,层峦叠嶂之中必有积冰之处,故必“凿冰”以疏其气也。

  “凿冰”於“二之日”者何?此冰坚之候也,“纳凌阴”於“三之日”者何?恐过此而冰泮也。“献羔祭韭”以启冰室於“四之日”者何?春分以後阳气日盛,恐阳气之烁阴,故渐启其冰以宣阴气。此所以阴不伏,阳不愆,而地气常升也。

  然亦有密▯布空而雨不降者,何也?▯又气之烁之也。▯又气何以烁也?里巷之间,强陵弱,众暴寡,而上不之知,知之而不之禁,则怨且愤。怨愤之气盛,则▯虽升而不能成雨。是以东海孝冤妇死,三年不雨;神宗用郑侠言罢新法而天即雨。故欲和阴阳之气者,必务通上下之情。“朋酒”“羔羊”页“跻公堂”,所以通上下之情也。

  曰:雨▯不时由於讼狱不平,以平讼狱可矣,羊酒而跻堂何取焉?曰:讼狱之平,既事之後则然耳,治民之道固有立於未事之先者,不待於讼狱也。古者诸侯之国,大者不过百里,如今一县然者,而其下有卿,有大夫,有上中下士,承流宣化者多矣,使其君如今县令长,高自位置,不屑轻与士民相见,民谁敢以朋酒羔羊跻其堂者!羊酒之济公堂,民之亲其君也,实由君之亲其民也。此其上下之间无异家人父子:民有所欲,皆可自言於上而与聚之;民有所恶,皆可自言於上而勿施之。不但暴寡陵弱上必知而禁之也?而众自不敢暴寡,强自不敢陵弱,无他,知其耳目周而<疒同>▯切也。兵法所谓上兵伐谋者,此也。

  上下交而阴阳和,雨▯时而禾麦登,休矣盛哉!此《七月》一诗所以必终之以此章也!

  △未然之虑

  《七月》一诗,凡事智为末然之虑,不侍於临事也。“九月授衣”而先言“七月流火”者,见火已流,知衣之将授也。“四之日举趾”、而先言“三之日于耜”者,计田将耕,知耜之当治也。“于貉”、“其同”在子月後也,见“其获”、“陨▯”而已预戒之。“塞向▯堇户”为改岁计也,当“动股”、“振羽”而已递数之。至第七章末始明指其故曰:“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然後知前文之“流火”、“于耜”等语皆非泛言,诚为先事之虑故也。盖天下之事,未事而图之则有功,临时而计之则无及。计然所谓“旱则资舟,水则资车”者也。是以乐则虑忧,常则虑变,丰则虑荒,故有终岁之忧而无一朝之患。後世之民情则不然:田谷丰登则亻失快乐顿起,衣食态为好美,风俗务尚繁华,若丰登可以常恃者。一遇凶荒,非流离於道路,即劫掠於闾阎,亦复何济於事!甚矣古人风俗之美也!

  △资用不待外求

译“宫功”一词,《朱传》解释说:“是城邑住宅;也有人说,是公室官府的劳役。”我认为:这两种解释都很有道理。从“为公子裳”、“为公子裘”来看,上下是一体的,意义本来没有区别。太阳落山就休息,于是“在夜里寻找〇”,因为冬天白昼短而夜晚长,所以用夜晚来弥补白天。“其始播百〇”,《朱传》理解对了。《郑笺》认为是祈求〇,这是不对的。大概是指明年春天又将“修理耜具”、“举足下地”,其文正与首章相呼应。

首章农事尚未开始,先说“授衣”;这一章农事刚刚结束,就说“修屋”。首章从子丑月说到寅卯月,这一章叙述戌亥月而又涉及子丑月,再遥指寅卯月,这也是章法。

△八章

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於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农桑之事结束后,为什么又用这一章来作结呢?这是古代圣人用来调和阴阳、使没有水旱灾害的原因。为什么呢?务农养蚕,人力已经用尽了,田地可以开垦,百谷可以成熟了。但是如果雨〇不及时,五谷不丰收,农夫能怎么办呢?所以又接着用这一章。大概雨〇不及时有两种原因,一是由于天地之气不通,一是由于上下之情不达。“凿冰”四句,是用来疏通天地之气的。“肃霜”七句,是用来通达上下之情的。

雨,是〇所化成的。〇,是地气上升而成的。深山幽谷,人不住的地方,耕作开凿所达不到的地方,这是〇上升的地方。隆冬冰坚,寒气凝结,那么春分以后地气就不能上升成为〇。〇,山多而地寒,层峦叠嶂之中一定有积冰的地方,所以必须“凿冰”来疏通其气。

“凿冰”在“二之日”为什么呢?这是冰坚的时候。“纳凌阴”在“三之日”为什么呢?恐怕过了这个时间冰就化了。“献羔祭韭”以开启冰室在“四之日”为什么呢?春分以后阳气日益旺盛,恐怕阳气灼伤阴气,所以逐渐开启冰室以宣发阴气。这就是阴气不潜伏,阳气不偏差,而地气常上升的原因。

然而也有密〇布满天空而雨不降的情况,为什么呢?〇又被气所灼伤。〇又被气所灼伤为什么呢?里巷之间,强者欺凌弱者,众者暴虐寡者,而上面不知道,知道了而不禁止,那么怨恨且愤慨。怨愤之气旺盛,那么〇虽然上升而不能成雨。因此东海孝妇冤死,三年不雨;神宗采纳郑侠的建议罢免新法而天立即下雨。所以想要调和阴阳之气的人,一定要致力于通达上下之情。“朋酒”“羔羊”又“跻公堂”,是用来通达上下之情的。

有人说:雨〇不及时是由于诉讼不平,用平反诉讼就可以了,羊酒而登堂有什么可取的呢?回答说:诉讼的平反,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才这样的,治理百姓的方法本来有建立在事情发生之前的,不等待诉讼。古代诸侯的国家,大的不过百里,就像现在的一个县一样,而其下有卿,有大夫,有上中下士,承流宣化的人很多,如果他们的君主像现在的县令长,自高自大,不屑于轻易与士民相见,百姓谁敢带着朋酒羔羊登他们的堂呢!羊酒登上公堂,百姓亲近他们的君主,实际上是由于君主亲近百姓。这上下之间没有异于家人父子:百姓有所想要,都可以自己告诉上面而与之聚集;百姓有所厌恶,都可以自己告诉上面而不施行。不但暴虐寡者欺凌弱者上面一定知道而禁止他们吗?而众人自然不敢暴虐寡者,强者自然不敢欺凌弱者,没有别的,知道他们的耳目周全而<疒同>〇迫切。兵法所说的上兵伐谋,就是这个意思。

上下相交而阴阳调和,雨〇按时而禾麦丰收,多么美好盛大啊!这就是《七月》一诗一定要用这一章来作结的原因!

△未然之虑

《七月》一诗,凡事都是智虑在事情未发生之前,不依赖于临事。“九月授衣”而先说“七月流火”的,看见火星已经西流,知道衣服将要授予。“四之日举趾”、而先说“三之日于耜”的,计算田地将要耕种,知道耜应当修理。“于貉”、“其同”在子月之后,看见“其获”、“陨〇”就已经预先告诫了。“塞向〇堇户”是为改岁打算的,当“动股”、“振羽”的时候就已经依次数说了。直到第七章末才明确指出其缘故说:“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然后才知道前文的“流火”、“于耜”等语都不是泛泛而言,确实是事先的考虑。大概天下的事情,在事情未发生时谋划它就有功效,临时才计算它就来不及了。计然所说的“旱则资舟,水则资车”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快乐时考虑忧虑,平常时考虑变故,丰年时考虑荒年,所以有终年的忧虑而没有一朝的祸患。后世的民情却不是这样:田谷丰收就快乐顿起,衣食追求好美,风俗崇尚繁华,好像丰收可以常恃的。一旦遇到凶荒,不是在道路上流离失所,就是在街巷中劫掠,又能对事情有什么帮助呢!古人风俗的美好真是厉害啊!

△资用不待外求

《七月》一诗,资用尽取之於国中,不待於外求也。五谷取之於田,不待言矣。其次莫如衣,而帛取之於桑,布取之於麻,裘取之於猎。又其次莫如室,而亦不过茅索以供其用。乃至酒取於稻,薪取於樗,无非国中之所自有。此外,惟历锻之属须涉渭取之耳。是以其民各自安於耕凿之天,无求於人,无慕於外;不待捐金於山而固无所用於金也,不待沈珠於渊而固无所用於珠也。夫惟不贪,是以无争。夫惟无争,是以宗族和谐,乡里姻睦。美哉俗乎!余幼时至乡中,见其俗尚有一二近古者,薪米取之於田,衣则市绵而纺绩以为布,罕有靡丽之饰,鱼肉之奉,而应酬亦殊少,即有之,亦多以饼饵为馈遗,以故人不蓄钱,亦不贪钱。壮年以後,乡民渐尚纷奢,需用日增,非钱莫能买也,由是人多贪钱,智者欺愚,强者陵弱,而风俗遂日敝。吾故读《豳风》而不能无今昔之感也。

译《七月》这首诗,生活所需的物资全都取自国内,不需要向外寻求。五谷从田地里获取,这不必多说了。其次没有比衣服更重要的了,而丝织品取自桑树,麻布取自麻类,皮衣取自狩猎。再其次没有比房屋更重要的了,也不过是用茅草和绳索来满足居住的需要。甚至酒取自稻米,柴火取自樗树,没有一样不是国内本身就有的。除此之外,只有冶炼金属之类的事情需要渡过渭河去获取罢了。因此那里的百姓各自安于耕种凿井的自然生活,不向别人索取,不羡慕外物;不需要把金子捐献给山神,因为本来就没有地方使用金子;不需要把珍珠沉入深渊,因为本来就没有地方使用珍珠。正因为不贪婪,所以没有争夺。正因为没有争夺,所以宗族内部和谐,乡里之间和睦。风俗多么美好啊!我小时候到乡间,看到那里的风俗还有一两条接近古风的:柴火和米粮取自田地,衣服则是买棉花来纺纱织布,很少有奢华的装饰和鱼肉的供养,而且应酬也特别少,即使有,也多是用饼饵作为馈赠,所以人们不积蓄钱财,也不贪恋钱财。壮年以后,乡民逐渐崇尚纷杂奢侈,日常需要日益增多,没有钱就不能买到,因此人们大多贪恋钱财,聪明人欺骗愚笨人,强者欺凌弱者,风俗于是日渐败坏。所以我读《豳风》而不能没有今昔对比的感慨。

△趋事之勤

  《七月》一篇,自正月至十二月。趋事赴功,初无安逸暇豫之一时。男子耕耘於外,女子蚕绩於内,未“举趾”而已先“于耜”,甫“纳稼”而即“执宫功”,虽农隙之时而亦有“剥枣”、“断壶”、“采荼”、“薪樗”、“取狐狸”、“缵武功之事,乃至冰坚水涸,一切之事皆毕,而犹使之冒寒“凿冰”,毋乃过於劳乎?”曰:此先王之所以为忧深而虑远也。大凡人心不能无所用,不用於此则用於彼,不用於正则用於邪。日有所用而无休息,则心专於所营之事而不暇他有所及,以故无分外之思。一日无所事事,则其心遂放,而忄舀淫之念得以乘之而入。於是乎博奕、樗蒲、燕歌、楚舞、烟火、灯船、杂戏之属盛行於时,而民之心遂荡;荡则不复思义。於是乎子不思孝,弟不思友,而邻里亦不思任恤。且其用财既奢则必不敷所出,不敷所出则必取之於人,於是乎智欺愚,强陵弱,相争夺而不止,讼狱自是繁而风俗自是坏矣。是以楚庄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鲁敬姜曰:“民劳则鬼,思则善心生。”吾故读《七月》而知周之所以王,读《蟋蟀》而知晋之所以伯也。惜乎後世之学优而仕者之罕知此义也!

  ○《东山》诗解

  《东山》一诗叙室家离合之情沈挚真切,最足感人;而绝无怨尤之意,尤足以见盛世风俗之美。余曩在京师时,滇南陈履和以其所作《东山诗解》贻余,余曾书其文後数十馀言,载於余文集中。暇中吟讽此诗,犹觉所论未尽。不能自己,复著此解,附载之於《七月》诸章之後。

  △《卫序》之误

  卫宏《毛诗序》云:“一章言其完也。二章言其思也。三章言其室家之望女也。四章乐男女之得及时也。”余按:首章自叙途中情形,次章代写家中景象,皆未归时事,谓之为“完”与“思”,尚属近之。至第三章明言久别乍逢之喜,故曰“妇叹於室,我征聿至”,而云“室家望女”,已为误解。若第四章,乃言夫妇聚首之乐而借新婚以形容之,然後以“其新孔嘉,其旧如之何”两句醒出主意,词意甚明;今乃以为“乐男女之及时”,是反以衬笔为正笔,失诗人之指矣。

  △一章

  我徂东山,忄舀忄舀不归(二句无韵)。我来自东,(韵)零雨其▯(叶东)。我东曰归,(韵)我心西悲(叶归)。制彼裳衣(叶归),勿士行枚(叶归)。▯▯▯▯者烛。(韵)▯在桑野(韵)敦彼独宿。(叶烛)亦在车下(叶野)。

  首章先写未归之时途中情形,以为下文作势。“西”字直照下“妇叹於室”句。“独宿”、“车下”所以反跌三章“我征聿至”,四章“其旧如之何”句。不写未归时之苦,不见既归後之乐也。

  △二章

  我徂东山,忄舀忄舀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果▯之实。(韵)亦施於宇(韵)。伊威在室,(叶实)▯蛸在户(叶宇)。町▯重鹿场,(韵)熠▯宵行(叶场)。不可畏(韵,读平声)也,伊可怀(叶畏)也。

  次章极写家中萧条景象,暗含“三年”二字在内,首章所谓“我心西悲”者也。家中萧条如此,何以为情?不如是,不见归後之乐也。前两章纯用反跌,文势极佳。以“伊可怀”结之,神气直注末章“其旧如之何”句。

  △三章

  我徂东山,忄舀々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鹳鸣於垤,(韵)妇叹於室(叶垤)。洒扫穹窒,(韵)我征聿至(叶窒)。有敦瓜苦,(不入韵)▯在栗薪(韵)。自我不见。(不入韵;除首二句外,篇中单句惟此二字不入韵)於今三年!(叶薪。)

  三章乃写夫妇相逢之乐。“妇叹於室”,“我征聿至”,两两相对。然使乍别即归,亦属常事,无足异者,故复借“瓜”点出“三年”二字,以见久别重逢之乐也。

  △四章

  我徂东山,忄舀々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仓庚于飞,(韵)▯▯▯其羽(韵)。之子於归。(叶飞)皇驳其马。(叶羽)亲结其缡(韵;读若罗),九十其仪(

译△勤勉从事

《七月》这一篇,从正月写到十二月。人们忙于事务、赶工劳作,起初就没有安逸闲暇的时候。男子在外面耕耘,女子在室内养蚕纺织,脚还未抬起就已经准备好农具,刚把庄稼收进仓里就接着从事宫室修缮的工作。即使在农闲时节,也有“打枣”、“砍葫芦”、“采苦菜”、“砍臭椿当柴”、“捕狐狸”、“继承武事”等事情,甚至到了冰层坚固、河水干涸,所有事情都已完成的时候,还让他们冒着严寒去“凿冰”,这难道不是过于劳苦了吗?回答说:这正是先王忧虑深远的原因。大凡人的心思不能没有寄托,不寄托在这里就寄托在那里,不寄托在正道上就寄托在邪路上。每天有事可做而没有休息,心思就专注于所经营的事情,无暇顾及别的事情,因此没有额外的杂念。如果一天无所事事,心思就会放纵,淫邪的念头就会趁机而入。于是赌博、樗蒲、燕歌、楚舞、烟火、灯船、杂戏之类盛行于当时,百姓的心思就会动荡;动荡就不再思考道义。于是儿子不想到孝顺,弟弟不想到友爱,邻里也不想到互相救济。况且他们花钱奢侈就必然入不敷出,入不敷出就必然向别人索取,于是聪明的欺骗愚蠢的,强大的欺凌弱小的,互相争夺不停止,诉讼案件从此繁多,风俗从此败坏了。所以楚庄王说:“百姓的生活在于勤劳,勤劳就不会匮乏。”鲁国的敬姜说:“百姓勤劳就会敬畏鬼神,思考就会产生善心。”所以我读《七月》就知道周朝之所以称王天下,读《蟋蟀》就知道晋国之所以称霸诸侯。可惜后世那些学问优长而做官的人很少懂得这个道理啊!

○《东山》诗解

《东山》这一首诗叙述家庭离合的情感深沉真挚真切,最足以感人;而且完全没有怨恨之意,尤其足以看出盛世风俗的美好。我过去在京城时,滇南的陈履和把他所作的《东山诗解》送给我,我曾在他的文章后面写了数十句话,收录在我的文集中。闲暇时吟诵这首诗,还觉得他的论述未尽善。不能自已,又写了这篇解说,附在《七月》各章之后。

△《卫序》的错误

卫宏的《毛诗序》说:“第一章说他们完好。第二章说他们思念。第三章说家中盼望女子。第四章说男女得以及时行乐。”我考察:首章自述途中情形,次章代写家中景象,都是未归时的事,称之为“完”与“思”,还算接近。至于第三章明确说久别乍逢的喜悦,所以说“妻子在室内叹息,我出征归来”,而说“家中盼望女子”,已经是误解。如果第四章,是说夫妇团聚的快乐而借新婚来形容,然后用“那新婚多么美好,那旧情又怎样呢”两句点明主旨,词意很明白;现在却认为“乐男女之及时”,这是反而把衬托之笔当作主要之笔,失去了诗人的旨意。

△一章

我往东山去,迟迟不归(这两句无韵)。我从东方回来,(韵)细雨蒙蒙(叶东)。我说往东去,(韵)我心向西悲(叶归)。缝制那衣裳(叶归),不再佩戴行枚(叶归)。闪闪发光的蜡烛。(韵)在桑野中(韵)谁独自宿。(叶烛)也在车下(叶野)。

首章先写未归时途中的情形,为下文蓄势。“西”字直接照应下文的“妇叹於室”句。“独宿”、“车下”用来反跌第三章的“我征聿至”,第四章的“其旧如之何”句。不写未归时的苦,就看不出既归后的乐。

△二章

我往东山去,迟迟不归。我从东方回来,细雨蒙蒙。瓜果的果实。(韵)也蔓延到屋檐下(韵)。伊威在室内,(叶实)蜘蛛在门户(叶宇)。田地成了鹿场,(韵)萤火虫夜间行走(叶场)。不可怕(韵,读平声)啊,却可怀念(叶畏)。

次章极力描写家中萧条的景象,暗含“三年”二字在内,是首章所谓“我心西悲”者。家中如此萧条,怎么会有情味?不这样,就看不出归后的乐。前两章纯用反跌,文势极佳。以“伊可怀”结尾,神气直注末章“其旧如之何”句。

△三章

我往东山去,迟迟不归。我从东方回来,细雨蒙蒙。鹳鸟在土堆上鸣叫,(韵)妻子在室内叹息(叶垤)。打扫房屋堵塞缝隙,(韵)我出征归来(叶窒)。有圆形的瓜瓠,(不入韵)挂在栗薪上(韵)。自从我不见。(不入韵;除首二句外,篇中单句只有这二字不入韵)到现在三年!(叶薪。)

三章写夫妇相逢之乐。“妇叹於室”,“我征聿至”,两两相对。然而如果刚别就归,也是常事,没有什么特别的,所以又借“瓜”点出“三年”二字,以见久别重逢之乐。

△四章

我往东山去,迟迟不归。我从东方回来,细雨蒙蒙。黄莺飞翔,(韵)翩翩其羽(韵)。这位女子出嫁。(叶飞)马匹黄白相间。(叶羽)亲自结好佩巾(韵;读若罗),礼仪有九十种(

叶缡,读若俄)其新孔嘉(叶缡,读若歌),其旧如之何?(叶缡。)

译叶缡(读若俄),它的新时非常美好,它的旧时又怎么样呢?(叶缡。)

此当写夫妇重逢之乐矣,然此乐最难写,故借新婚以形容之。“缡”,也而“亲结”之,“仪”也而“九十”之,凡其极力写新婚之美者,皆非为新婚言之也,正以极力形容旧人重逢之可乐耳。新者犹且如此,况於其旧者乎!一句点破,使前三章之意至此醒出,真善於行文者。大抵此篇多用旁敲侧击之词,最耐学者思索玩味,工於为文者也。孔子谓“不学诗,无以言”,读此篇,益信《诗》之有资於言者大也。

  △言语之妙

  “我征聿至”,“於今三年”两句,乃一篇之关目。篇首“忄舀々不归”一语,次章“果▯”“伊威”六句,皆暗含“三年”字在内。“制彼裳衣,勿士行枚”,是撇笔,即补笔也。至第三章,始借见瓜点出“三年”二字,非瓜也,其人也。言语之妙可想。

  按;此诗词意明甚,不知向来何以解为大夫美周公,与周公劳归士也?姑存此注,俟有深於《诗》者决之。

  ○通论读《诗》

  《诗》之旨趣,前卷之言详矣。近觉其义有未尽者,复附论之於此。

  △诗与政

  孔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於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夫《诗》以写性情,《书》以道政事,《诗》之有资於言,可以专对,固也,若政事则莫如《书》,而圣人反责之诵《诗》者,何哉?余自近年始悟其理,盖其故有三焉。一则春秋之世卿大夫诵诗者多,观《传》所记赋诗引诗之事不可枚举,故圣人就所素习者言之。二则《尚书》所载皆帝王经世之大法,非寻常人所能,春秋之世贤士大夫尚未足以及此,故圣人亦不以过望於当时也。三则政以治民正俗为要,《尚书》所言乃朝廷兴革之大端,至於民情之忧喜,风俗之美恶,则《诗》实备之。故读《七月》而知周之所以兴;读《大东》而知周之所以衰;读齐、唐之风而知其立国之强;读陈、郑之风而知其享国之促。《车攻》、《夜如何其》,非不朝会仍其旧也,然诵《白驹》、《黄鸟》而知周之必微。《载驰》、《定之方中》,非不国家失其故也,然诵《淇澳》、《干旄》而知卫之必久。《诗》之有益於政大矣,无怪乎季札观於周乐而兴亡得失遂如指诸掌也。余尝观前代诸史书,亦自以为识其治乱之由;其後泛观前人诗集文集与野史之所载,士大夫之风气,民间之好尚,官府闾阎之利弊,所以兴亡盛衰之故皆了然如见,然後知始之所得尚浅,而史之未足以尽政也。圣人於诵《诗》者而望其达於政,其亦犹此意乎?惜乎世之诵《诗》者皆为《诗序》所误,强以事附会之,失诗人之本意,遂至与政不相涉也!

  △人心风俗之固

  大抵国家之所以久,惟在人心风俗之固;而人心风俗之固,惟赖都邑大夫之贤。观《大田》之诗,“遗秉”、“滞穗”以济人,诵《无衣》之篇,“同袍”、“同仇”以结友,不惟无争而且相恤?不惟衣裘可共而且患难可同。俗何以如是美也?无他,大夫廉勤自励,修明政事,扶弱抑强,奸豪有所畏惮,故民得以相安。相安则不争,不争则相恤,是以如此。若贪惰自恣,则政皆失宜,徇私而鬻狱者有之,告於上而不为理者有之,豪强由是肆行,而平民皆无以自保,非附会同党以求其庇,则别倚豪强而与相抗,风俗安得而不坏乎!吾故读《黄鸟》而知周道之衰,读《硕鼠》而知魏俗之敝也。何者?笃实守分之人决不肯为济恶之事,他乡寄居之客断不能敌土著之民,势必至於“食黍”、“啄粟”,惟所欲为而无如何。“莫我肯顾”,“不可与明”,言人皆视为当然,不以为异也。非▯乐土而复邦族,更有何策?良民去而旅人归,则所存者皆败俗之人耳,岂复能有固志!一旦疆场频惊,势必土崩瓦解;无怪乎其避而迁於洛,折而入於晋也。此治乱兴亡之大要。学者熟此二篇,则授之以政而无不达者矣。《硕鼠》,《诗序》以为刺君,《朱传》以为刺有司。今以《黄鸟》观之,“贪黍”、“食麦”何异“啄粟”、“啄粱”之喻?盖亦

译这应当是描写夫妇重逢的喜悦,然而这种喜悦最难描写,所以借用新婚来加以形容。“缡”是佩巾,却说是“亲自结上”;“仪”是礼仪,却说是“九十之仪”,凡是极力描写新婚美好的地方,都不是为了新婚而说的,正是为了极力形容旧人重逢的快乐罢了。新婚尚且如此,何况是旧人呢!一句话点破,使得前三章的意思在此刻显现出来,真是善于行文的人。大体上这篇多用旁敲侧击的词句,最耐人思索玩味,是善于写文章的人。孔子说“不学诗,就无法说话”,读了这篇,更加相信《诗经》对于言辞的帮助很大。

言语的妙处

“我征聿至”,“於今三年”这两句,是全篇的关键。篇首“忄舀々不归”一语,次章“果〇”“伊威”六句,都暗含着“三年”的意思。“制彼裳衣,勿士行枚”,是撇笔,也就是补笔。到了第三章,才借看见瓜点出“三年”二字,不是瓜,而是人。言语的妙处可以想见。

按:这首诗词意非常明显,不知道向来为什么解释为大夫赞美周公,以及周公慰劳归来的士兵?暂且保留这个注释,等待对《诗经》有深入研究的人来决断。

通论读《诗经》

《诗经》的宗旨趣味,前卷的话已经说得很详细了。近来觉得其中的意义还有未尽之处,又在此附加论述。

诗与政

孔子说:“背诵《诗经》三百篇,把政事交给他不能通达,出使四方不能独立应对,即使背得再多又有什么用呢!”《诗经》用来抒发情感,《尚书》用来阐述政事,《诗经》对于言辞有帮助,可以独立应对,固然如此,至于政事则没有比《尚书》更好的,而圣人反而责备背诵《诗经》的人,为什么呢?我从近年才开始领悟其中的道理,大概原因有三。一是春秋时期卿大夫背诵《诗经》的人很多,看《左传》所记载的赋诗引诗的事情不可胜数,所以圣人就他们所熟悉的来说。二是《尚书》所载的都是帝王治理天下的根本大法,不是普通人所能做到的,春秋时期的贤士大夫还不足以达到这个境界,所以圣人也不对当时的人有过高的期望。三是政事以治理百姓、端正风俗为关键,《尚书》所说的是朝廷兴革的大端,至于百姓的忧喜,风俗的好坏,则《诗经》确实具备。所以读《七月》就知道周朝兴盛的原因;读《大东》就知道周朝衰败的原因;读齐、唐的风诗就知道它们立国的强盛;读陈、郑的风诗就知道它们享国的短暂。《车攻》、《夜如何其》,并非不朝会仍沿旧制,然而诵读《白驹》、《黄鸟》就知道周朝必然衰微。《载驰》、《定之方中》,并非国家不失去故土,然而诵读《淇澳》、《干旄》就知道卫国必然长久。《诗经》对于政事的益处太大了,难怪季札在周观看乐舞,兴亡得失就像指掌一样清楚。我曾经观看前代的各类史书,也自以为知道治乱的原因;后来泛观前人的诗集文集与野史所载,士大夫的风气,民间的好尚,官府与民间的利弊,所以兴亡盛衰的原因都了然如见,然后才知道起初所得尚浅,而史书不足以尽述政事。圣人在背诵《诗经》的人身上期望他们通达政事,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吧?可惜世上背诵《诗经》的人都被《诗序》所误导,强行以事情附会,失去了诗人的本意,以至于与政事不相涉!

人心风俗的稳固

大体上国家之所以长久,只在于人心风俗的稳固;而人心风俗的稳固,只依靠都邑大夫的贤能。看《大田》这首诗,“遗秉”、“滞穗”用来救济人,诵读《无衣》这篇,“同袍”、“同仇”用来结交朋友,不仅没有争斗而且互相体恤?不仅衣裘可以共用而且患难可以同当。风俗为什么如此美好呢?没有别的,大夫廉洁勤勉自我勉励,修明政事,扶弱抑强,奸豪有所畏惧,所以百姓得以相安。相安就不争斗,不争斗就互相体恤,因此如此。如果贪婪懒惰放纵自己,那么政事都不适宜,徇私枉法卖弄司法的有之,向上级告状而不被处理的有之,豪强因此肆意横行,而平民都无法自保,不是依附同党以求庇护,就是另倚豪强而与之对抗,风俗怎么能不坏呢!所以我读《黄鸟》就知道周道的衰败,读《硕鼠》就知道魏国风俗的败坏。为什么呢?笃实守分的人决不肯做助恶之事,他乡寄居的客人断不能敌过土著的百姓,势必达到“食黍”、“啄粟”,随心所欲而无法阻止。“莫我肯顾”,“不可与明”,说人们都视为当然,不以为异。如果不寻找乐土而回归邦族,还有什么策略?良民离去而旅人归来,那么所剩下的都是败坏风俗的人,哪里还能有稳固的志向!一旦边疆频繁惊扰,势必土崩瓦解;难怪他们逃避而迁往洛邑,折而入于晋国。这是治乱兴亡的大要。学者熟读这两篇,那么把政事交给他就没有不通达的了。《硕鼠》,《诗序》认为是讽刺君主,《朱传》认为是讽刺有司。现在以《黄鸟》来看,“贪黍”、“食麦”与“啄粟”、“啄粱”的比喻有什么不同?大概也

困於豪强之陵藉者。但因有司失政,是以至是;不必定以“硕鼠”属之有司也。说已见《魏风》中。

译被豪强欺凌践踏的人,只是因为官吏治理失当,才导致这种局面;不必一定将“硕鼠”指代为官吏。这一说法已在《魏风》中提及。

△说经之轻信人言

  古之人主有轻信人言而误用奸人,误杀贤臣者。读史者辄讥其不明,固也。然此亦人之通病,非独人主然也。虽说《经》亦如是而已矣。孟子曰:“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後察之。见贤焉,然後用之。”至於曰“不可”,曰“可杀”,亦然。必待国人之言佥同,然後察之;必待察之见其果然,然後去之杀之。若是乎其不肯轻於信人也!今说《经》者则不然。《卫序》、《郑笺》之说《诗》也,不过一家如是言耳,《齐诗》不如是也,《鲁诗》不如是也,即《韩诗》亦不如是也;是何异一二人如是言,而诸大夫国人皆不以为贤,不以为不可,不以为可杀乎?且考之《史略》、《汉书》,不合也,考之《春秋经传》、《国语》,不合也,即细玩本诗之词意而亦不合也;是何异一二人如是言,及察之而实未尝资,未尝不可,未尝可杀乎?然而说者皆不之问,有如不见不闻然者,此何故哉?夫诸大夫国人之言皆同,尚犹不敢尽信而必察之,况仅一家言之,而遂曰“《诗序》近古,必非妄言者”,然则古人之受诬者可胜道哉!此可为长太息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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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文尚书辨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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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

  ○《古文尚书》真伪源流通考

  △《伪古文尚书》之成立

  唐、宋以来,世所传《尚书》凡五十八篇:其自《尧典》以下至於《秦誓》三十三篇,世以为《今文尚书》;自《大禹谟》以下至於《ぁ命》二十五篇,世以为《古文尚书》。余年十三,初读《尚书》,亦但沿旧说,不觉其有异也,读之数年,始觉《禹谟》、《汤诰》等篇文义平浅,殊与三十三篇不类;然犹未敢遽疑之也。又数年,渐觉其义理亦多剌谬,又数年,复渐觉其事实亦多兴他经传不符,於是始大骇怪:均为帝王遗书,何独悬殊若此?乃取《史》、《汉》诸书覆考而细核之,然後恍然大悟,知旧说之非是。所谓《古文尚书》者,非孔壁之《古文尚书》,乃齐、梁以来江左之《伪尚书》;所谓《今文尚书者》?乃孔壁之《古文尚书》也。《今文尚书》者,伏生壁中所藏,凡二十八篇(後或分为三十一篇),皆隶书,故谓之“今文”;与今《尧典》以下三十三篇,篇目虽同而字句多异。《古文尚书》者,孔氏壁中所藏,皆科斗字,故谓之“古文”。孔安国以今文读之,得多十六篇。其二十八篇,即今《尧典》以下三十三篇,原止分为三十一篇,马融、郑康成之所注者是也。其十六篇,残缺不全,绝无师说,谓之《古文尚书逸篇》。西汉之时,《今文》先立於学官。迨东汉时,《古文》乃立。自是学者皆诵《古文》,而《今文》渐微。永嘉之乱,《今文》遂亡,《古文》孤行於世,伪《尚书》者出於齐、梁之间而盛於隋世,凡增二十五篇;又於三十一篇中别出《舜典》、《益稷》两篇;共五十八篇,有《传》及《序》,伪称汉孔安国所作。唐孔颖达作《正义》,遂黜马、郑相传之《真古文尚书》,而用《伪书》、《伪传》取士。由是学者童而习之,不复考其源流首尾,遂忄吴以此为即《古文尚书》,而孔壁《古文》之三十一篇反指为伏生之《今文》,遂致帝王之事迹为邪说所淆诬而不能白者千有馀年。余深悼之,故於《考信录》中逐事详为之辨,以期不没圣人之真。然恐学者狃於旧说,不能考其源流,察其真伪,循其名而不知核其实也,故复溯流穷源,为“六证”、“六驳”,因究作伪之由,并述异真之故,历历列之如左,庶伪者无所匿其情云尔。

  △六证之一──孔安国古文篇数

  一,孔安国於壁中得《古文尚书》,《史记》、《汉书》之文甚明,但於二十九篇之外复得多十六篇;并无得此二十五篇之事。

  “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馀篇。盖《尚书》滋多於是矣。”(《史记儒林列传》。《汉书》文同,不复举)

译△ 解说经书时轻信人言

古代的君主有因为轻信别人的话而误用奸臣、误杀贤臣的。读史书的人总是讥讽他们不明智,这固然没错。然而这也是人的通病,并非只有君主如此。即使是解说经书的人也是这样罢了。孟子说:“身边的人都说他贤能,还不能相信。各位大夫都说他贤能,还不能相信。全国的人都说他贤能,然后去考察他。发现他确实贤能,然后才任用他。”至于说“不可”,说“可杀”,也是如此。一定要等到全国人的意见一致,然后去考察;一定要等到考察后发现确实如此,然后才罢免他或杀他。像这样不肯轻易相信别人!现在解说经书的人却不是这样。《卫序》、《郑笺》解说《诗经》,不过是一家之言罢了,《齐诗》不这样说,《鲁诗》不这样说,即使《韩诗》也不这样说;这有什么不同于一两个人这样说,而各位大夫和全国的人都不认为他贤能,不认为他不可,不认为他可杀呢?况且考察《史略》、《汉书》,不符合;考察《春秋经传》、《国语》,不符合;即使仔细玩味本诗的词意也不符合;这有什么不同于一两个人这样说,等到考察后发现实际上并不贤能,并不不可,并不可杀呢?然而解说的人都不去追问,好像没看见没听见一样,这是什么缘故呢?各位大夫和全国人的意见都相同,尚且不敢完全相信而一定要考察,何况仅仅是一家之言,就说“《诗序》接近古代,必定不是妄言”,那么古代受诬陷的人岂止说得完呢!这真令人长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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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尚书辨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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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古文尚书》真伪源流通考

△《伪古文尚书》的成立

唐、宋以来,世间所传的《尚书》共有五十八篇:其中从《尧典》以下到《秦誓》三十三篇,世人认为是《今文尚书》;从《大禹谟》以下到《康命》二十五篇,世人认为是《古文尚书》。我十三岁时,初次读《尚书》,也只是沿袭旧说,没觉得有什么异样;读了几年后,才开始觉得《禹谟》、《汤诰》等篇文义平浅,与那三十三篇大不相同;然而还不敢立刻怀疑。又过了几年,渐渐觉得其义理也多悖谬,又过了几年,又渐渐觉得其事实也多与其他经传不符,于是才大为惊怪:都是帝王留下的书,为什么偏偏相差如此悬殊?于是取《史记》、《汉书》等书反复考证并仔细核对,然后恍然大悟,知道旧说是不对的。所谓《古文尚书》,不是孔壁中的《古文尚书》,而是齐、梁以来江左地区的《伪尚书》;所谓《今文尚书》,才是孔壁中的《古文尚书》。《今文尚书》,是伏生藏在壁中的,共二十八篇(后来有的分为三十一篇),都是隶书,所以称为“今文”;与现在《尧典》以下三十三篇,篇目虽然相同但字句多有差异。《古文尚书》,是孔氏壁中藏的,都是科斗文字,所以称为“古文”。孔安国用今文诵读它,多出十六篇。那二十八篇,就是现在《尧典》以下三十三篇,原本只分为三十一篇,马融、郑康成所注的就是这个。那十六篇,残缺不全,绝无师说,称为《古文尚书逸篇》。西汉时,《今文》先立于学官。等到东汉时,《古文》才立于学官。从此学者都诵读《古文》,而《今文》逐渐衰微。永嘉之乱,《今文》于是灭亡,《古文》独自流行于世,伪《尚书》出现于齐、梁之间而在隋代盛行,共增加二十五篇;又在三十一篇中另外分出《舜典》、《益稷》两篇;共五十八篇,有《传》及《序》,伪称是汉孔安国所作。唐孔颖达作《正义》,于是废黜马、郑相传的《真古文尚书》,而用《伪书》、《伪传》来取士。从此学者从小学习它,不再考证其源流首尾,于是误以为这就是《古文尚书》,而孔壁《古文》的三十一篇反而被指为伏生的《今文》,导致帝王的事迹被邪说混淆诬陷而不能辩白长达一千多年。我深深哀悼这件事,所以在《考信录》中逐事详细辨析,以期不埋没圣人的真相。然而担心学者拘泥于旧说,不能考证其源流,察辨其真伪,循着名称而不知道核实其实质,所以又追溯流弊穷究本源,列出“六证”、“六驳”,因而探究作伪的原因,并陈述与真本不同的缘故,一一列举如下,希望伪者无处隐藏其真情罢了。

△六证之一──孔安国古文篇数

一,孔安国在壁中得到《古文尚书》,《史记》、《汉书》的文字很明白,只是在二十九篇之外又多出十六篇;并没有得到这二十五篇的事。

“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馀篇。盖《尚书》滋多於是矣。”(《史记儒林列传》。《汉书》文字相同,不再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