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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考信录四十

卷二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588–606 段

夫之宗庙,而保之无或失,乃足以答夫之重礼,故以祭祀之事谆谆言之,其所以警戒女子者深矣!

译前往宗庙,并守护它而不曾有任何失误,这才足以报答那厚重的礼遇,所以关于祭祀的事情反复叮咛,其中用来警戒女子的用意真是深远啊!

△《采▯》应在《草虫》前

  又按:《采▯》一篇,《齐诗》在《草虫》前,今《毛诗》则在《草虫》後。据《礼燕射篇》文:“笙入,立於县中北面,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则是《采▯》当与《鹊巢》、《采蘩》相属,不当反在《草虫》之後。《齐诗》之次是也。《毛诗》误矣。

  △▯蘩之应用

  祭祀之事多矣,“为俎孔硕”,“为豆孔庶”,何为斤斤於▯蘩之微物也?曰:此古人贵诚之意也。《春秋传》云:“《风》有《采蘩》、《采▯》,《雅》有《行苇》、《▯酌》,昭忠信也。”盖有诚敬之心,凡事致其精洁,则虽沼涧之中▯蘩之菜皆可以奉宗庙,不在於备物也。抑《传》又有之,秦穆公用孟明而修国政,以霸西戎,则引《采蘩》之首章以美其举人之周,与人之壹,然则是义也亦可通於用人。何者?沼与▯非难至之地也,▯与蘩非难得之物也,采之用之即可以共公侯之事。是知天下未尝无才,人主苟能求之,则随地皆可以得人,所谓“举人之周”者此也。苟能任之,则随事皆可以奏效,所谓“与人之壹”者此也。信乎,古人之善於说《诗》,触类可以旁通,而非後世为章句训诂者之所能及也!

  △《二南》先言妇人事

  《周南》、《召南》何为皆先言妇人之事也?曰:此先王虑天下之远也。盖天下之平必由於国治,国之治必由於家齐。故太任思齐,太姒嗣音而周以兴;牝鸡司晨而商以亡;褒姒宠、申后废而周亦以东迁。毋以妇人为轻,妇人之所关於兴亡者正不小也!故《二南》之始即教之以此,所以正其本而柔其心,使不至於败国而亡家也。後世不达此意,惟务徇妇人之情,而妇人亦惟欲徇已之志。是以西汉有吕氏之祸,王氏之篡,东汉尤以母后专政为常,其所亲则贵宠之,非其所亲则疏远之,若天下为己之故物者,而不复顾宗庙之陨,岂非此义之不明哉,驯至唐之武韦而祸益烈,蔑以加矣。孔子曰:“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信乎其如正墙面也!

  ○草虫

  △本篇未必为夫妇诗

  《草虫序》云:“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笺》云:“‘未见君子’,谓在途时也。‘既见’,谓同牢而食也。”余按:女待人而行者也,女子之嫁亦有不得已焉,故曰:“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又曰:“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今以未得同牢为忧,已得同牢为喜,无耻甚矣,安在其能以礼自防乎!且既问名纳采,聘之为妻矣,宁有不与同牢之理,而烦女子之过虑乎!《朱传》以为“大夫行役在外,其妻独居,感时物之变而思其君子”,说为近是。玩其词意,未见其当为大夫之妻,亦未见其必为妻之恩夫也。《小雅》与诸国风称“见君子”者多矣,皆不训为思其夫(《车邻》、《风雨》、《菁莪》、《隰桑》、《蓼萧》),何独《汝坟》、《草虫》在《二南》中即为思夫诗乎!既不可知其人,无宁缺之;不必强以命之,致失诗人之本意也。

  ○《甘棠》

  △本篇作於召公没後

  《甘棠》,《序》以为美召伯,《朱传》以为後人思其德,爱其树而不忍伤。按《春秋传》云:“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爱其甘棠,况其子乎!”则是此诗乃召公既没之後百姓思慕而作焉者。《朱传》之说是也。至《笺》称“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亦非是。甘棠之阴能庇几人而於此听断乎!《朱传》以为“或舍甘棠之下”,得之。《笺》又称“召公为二伯,故言伯”,亦误。宣王时,穆公亦称召伯,《诗》有家伯,《春秋》有单伯,岂必为二伯然後称伯乎!又按召公没於康王之世,则此诗作於康、昭之际明甚。自此以下八篇盖皆昭王以後之诗,是以其事则瑕瑜互见,其词意亦与前五篇不类。然则独前四篇为康王以前诗也。

  ○《行露》、《羔羊》

  △《行露》不

译△《采蘩》应排在《草虫》之前

又按:《采蘩》这一篇,《齐诗》将其排在《草虫》之前,而今本《毛诗》则排在《草虫》之后。根据《礼记·燕射篇》的记载:“笙乐进入,乐工站在悬挂乐器的中间面向北,于是合奏乐曲:《周南》的《关雎》、《葛覃》、《卷耳》;《召南》的《鹊巢》、《采蘩》、《采蘩》。”由此可知,《采蘩》应当与《鹊巢》、《采蘩》相连接,不应当反而排在《草虫》之后。《齐诗》的排序是正确的,《毛诗》弄错了。

△“蘩”与“蘩”的应用

祭祀的事情很多,“作为祭肉的俎很大”,“作为盛肉的豆很多”,为什么偏偏对蘩、蘩这些微小的植物斤斤计较呢?回答说:这是古人重视诚意的表现。《春秋传》说:“《国风》中有《采蘩》、《采蘩》,《大雅》中有《行苇》、《既醉》,都是为了彰显忠诚和信实。”大概只要有诚敬之心,凡事都做到精纯洁净,那么即使是沼泽溪涧中的蘩、蘩这类菜,也都可以供奉宗庙,并不在于器物是否齐备。况且《传》中又说,秦穆公任用孟明视并修治国政,从而称霸西戎,于是引用《采蘩》的首章来赞美他举荐人才的周全,以及任用人才的专一。这样看来,这个义理也可以通用于用人之道。为什么呢?沼泽和溪涧并不是难以到达的地方,蘩和蘩也不是难以得到的东西,采集并使用它们就可以供给公侯的祭祀之事。由此可知,天下从未缺乏人才,君主如果能够寻求他们,那么随地都可以得到人才,这就是所谓的“举荐人才的周全”。如果能够任用他们,那么随事都可以取得成效,这就是所谓的“任用人才的专一”。确实啊,古人善于解说《诗经》,触类旁通,而不是后世那些只做章句训诂的人所能企及的!

△《二南》首先谈论妇女的事情

《周南》、《召南》为什么都首先谈论妇女的事情呢?回答说:这是先王深谋远虑的表现。大概天下的太平必定源于国家的治理,国家的治理必定源于家庭的整齐。所以太任思念齐姜,太姒继承其音容,周朝因此兴盛;母鸡报晓,商朝因此灭亡;褒姒受宠、申后被废,周朝也因此东迁。不要轻视妇女,妇女关乎国家兴亡的作用正是不小啊!所以《二南》的开端就以此教导,用来端正根本并柔化她们的心,使她们不至于败坏国家、毁灭家庭。后世不明白这个道理,只致力于顺从妇女的情欲,而妇女也只想要顺从自己的意志。因此西汉有吕氏的祸乱、王氏的篡位,东汉尤其以母后专政为常态,她们亲近的就宠幸,不亲近的就疏远,好像天下是自己固有的东西,不再顾念宗庙的倾覆,难道不是因为这个义理没有阐明吗?逐渐发展到唐朝的武则天、韦后,祸乱更加猛烈,无以复加了。孔子说:“人如果不学习《周南》、《召南》,那就像正对着墙壁站立一样吗?”确实就像正对着墙壁站立啊!

○《草虫》

△本篇未必是夫妇之诗

《草虫序》说:“大夫妻能够以礼法自我防范。”《笺》说:“‘未见君子’,是指在路途中的时候。‘既见’,是指同牢而食的时候。”我按:女子是等待人然后行动的,女子出嫁也有不得已的情况,所以说:“女子心中悲伤,恐怕要跟随公子一起回去。”又说:“女子出嫁,远离父母兄弟。”现在把未能同牢而食当作忧虑,把已经同牢而食当作喜悦,无耻到了极点,哪里还能说是以礼法自我防范呢!况且既然已经问名纳采,聘娶为妻了,难道有不与同牢而食的道理,而让女子过分忧虑吗!《朱传》认为“大夫在外服役,他的妻子独自居住,感于时物的变化而思念她的丈夫”,这种说法比较接近正确。玩味其词意,看不出应当是大夫的妻子,也看不出一定是妻子感恩丈夫。《小雅》和各国的《风》诗中称“见君子”的很多,都不解释为思念丈夫(如《车邻》、《风雨》、《菁莪》、《隰桑》、《蓼萧》),为什么唯独《汝坟》、《草虫》在《二南》中就成了思夫诗呢!既然不知道其人是谁,宁可空缺;不必强行命名,以致失去诗人的本意。

○《甘棠》

△本篇作于召公去世之后

《甘棠》,《序》认为是赞美召伯,《朱传》认为是后人思念他的德行,爱惜他的树而不忍伤害。按《春秋传》说:“武子的德行在百姓心中,就像周人思念召公一样:爱惜他的甘棠树,何况是他的儿子呢!”那么这首诗是召公去世之后百姓思念仰慕而作的。《朱传》的说法是正确的。至于《笺》称“召伯审理男女的诉讼,不加重烦劳百姓,只在甘棠树下休息并审理断案”,也不是正确的。甘棠树的树荫能庇护几个人而在这里审理断案呢!《朱传》认为“或许在甘棠树下休息”,得到了要领。《笺》又说“召公是二伯,所以说伯”,也是错误的。宣王时,穆公也称召伯,《诗》中有家伯,《春秋》中有单伯,难道一定是二伯然后才称伯吗!又按召公死于康王之世,那么这首诗作于康王、昭王之际非常明显。从此以下八篇大概都是昭王以后的诗,所以其事瑕瑜互见,其词意也与前五篇不同。那么只有前四篇是康王以前的诗。

○《行露》、《羔羊》

△《行露》不

必为女子诗

  《行露序》云:“召伯听讼也: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刘向《列女传》谓:“申女许嫁於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不可,而夫家讼之,故女作此诗。”朱子《集传》全用《序》说,而释“室家不足”之文则又兼采刘义。余按:召公从武王定天下,相成、康致太平,其精明果断必有大过人者;强暴之男将畏罪之不暇,安敢反来讼人。即讼矣,召公亦必痛惩之而不为之理,安有反将贞女致之狱中者哉!且所谓“礼未备”者,仪乎?财乎?仪邪,男子何惜此区区之劳而必兴讼?讼之劳不更甚於仪乎?财邪,女子何争此区区之贿而甘入狱?婚娶而论财,又何取焉?揆之情理,皆不宜有。细详诗意,但为以势追之不从,而因致造谤兴讼耳;不必定为女子之诗,如《序》、《传》云云也,且此篇在《甘棠》之後,召伯既没?《甘棠》乃作,则此必非文王时诗明矣。

译这必定是女子所作的诗。

《行露》的序言说:“这是召伯审理诉讼:强暴的男子不能欺凌贞洁的女子。”刘向在《列女传》中说:“申国的女子许配给酆国男子,男方礼仪不周全却想迎娶她,女子不同意,男方于是提起诉讼,所以女子作了这首诗。”朱熹在《诗集传》中完全采用《序》的说法,而在解释“室家不足”这句时,又兼采了刘向的观点。我考察认为:召公跟随武王平定天下,辅佐成王、康王达到太平盛世,他精明果断,必定有远超常人的地方;强暴的男子恐怕连畏惧获罪都来不及,怎么敢反而去控告别人呢?即使真的告了,召公也必定会严厉惩罚他,而不会为他审理案件,怎么会有反而把贞洁女子关进监狱的道理呢!况且所谓“礼仪不周全”,是指仪式吗?还是指财物呢?如果是仪式,男子何必吝惜这点小小的辛劳而一定要兴讼?诉讼的辛劳不更甚于仪式吗?如果是财物,女子何必争这点小小的财物而甘愿入狱?婚娶如果计较财物,又有什么可取的呢?衡量情理,都不应该有这种情况。仔细推敲诗意,只是因为以权势逼迫她,她不顺从,因而招致诽谤和诉讼罢了;不必一定认定是女子所作的诗,像《序》和《传》所说的那样。而且这首诗在《甘棠》之后,召公已经去世,《甘棠》才作,那么这必定不是文王时期的诗,这是很明显的。

△羔羊非美节俭正直

  《羔羊序》云:“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羊也。”余按:“羔裘”,大夫常服,“退食”,大夫常事!初不见有所谓节俭正直者。《郑笺》训“退食”为“减膳”,训“自公”谓“从公”,以为节俭正直之证。然献可替否乃为正直,从君岂得谓之正直!“退公”之下系以“自公”、状以“委蛇”,明谓退自公朝,岂得以退为减!《朱传》以为“退朝而食於家,从公门而出”,其训当矣。然既不用郑氏之解,何以仍袭节俭正直之说?节俭正直究於何见之乎?惟《朱传》所谓“从容自得”者於理为近。然则此篇特言国家无事,大臣得以优游暇豫,无王事靡▯,政事遗我之忧耳,初无美其节俭正直之意,不得遂以为文王之化也。

  △二篇系诸事废弛之象

  盖此二篇皆周道渐衰,穆王以後所作,故皆次於《甘棠》之後。无故而速讼狱,百姓固已不得其平矣。为大夫者夙兴夜寐,扶弱抑强,犹恐有覆盆之未照,乃皆退食委蛇,优游自适,若无所事事者,百姓将何望焉。文王之民可谓安矣,然犹“视民如伤”,“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大夫安得自暇逸乎!合观二诗,明系太平日久,诸事废弛之象,正如《金史》所云“宰相皆缓语低声,以为养相度,以致万事不理”然者,岂得以为文王至治之时诗乎,且余尝见今之为州县者矣,或早起晏眠,勤於职业,则百姓皆得自安於畎亩;若从容暇豫而不事事,则吏胥作奸,强凌弱,众暴寡,四境之内莫不嗟怨。故孔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於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正此谓也。自以此为文王之化,於是百姓之狱讼日繁,大臣之优游养望皆视以为固然,政与诗判然而不相入矣。

  ○《殷其雷》

  △本篇无劝以义之意

  此篇,《序》以为大夫远行,其室家劝以义。今玩其词意,但有思夫之情,绝不见所谓劝义者何在。《笺》谓“‘归哉,归哉’,劝以为臣之义未得归也。”诗明明望其归,而《笺》反谓劝以不归,与经正相悖戾。朱子但谓思念其夫,无劝以义之意,是也。然虽思念而无感伤之情,怨尤之语,则是妇人犹知大义,不至以私害公。即此见先王之遗泽未远,正与《周南桃夭》之诗相类,虽平平无奇而非後世所能及也。然则作诗之时上距成、康之世犹未甚远也。

  ○《В梅》、《野有死▯》

  △二篇均非文王之化

  《В梅》,《序》以为“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朱传》从之,谓“女子贞信自守,惧其嫁不及时而有强暴相辱也”。《野有死▯》,《序》以为“天下大乱,强暴相陵,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朱传》从之,谓“女子贞洁自守,诗人因所见而美之也”。余按:男先乎女,正也;以女求男,无耻甚矣。况不俟备礼而欲以一言定约,贞者固如是乎!女子之职,女红而已,“怀春”则心固已荡矣。以男诱女,不良莫甚焉,何以尚称为“吉士”乎?文王治化旁敷,计必先被於男子而後及於女子,今如《序》、《传》所言,《行露》、《В梅》、《野有死▯》三诗,男无不强暴者,女无不贞洁者;何圣人之化感女易而感男难乎?盖此二诗原不作於文王之世,其诗意亦必不如《序》、《传》之所云者。

  △借物言情

  大抵古人触目而会心,借物以言情,所言者此而其意不必果在此,要在读者善会之耳。孔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此岂为为山者言之乎!然犹云譬也。孔子曰:“岁寒然後知松柏之後▯也。”则但言松柏矣,圣人岂果为松柏赋乎!况诗之为体,尤多假事以喻其意,但取其理之足以相明,情之足以相感,而不得尽执所言者以为实。是以《春秋传》晋执卫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子展赋《将仲子兮》,晋侯乃许归卫侯。晋韩起聘於郑,郑六卿饯之於郊,子大叔赋《褰裳》,韩起曰:“起在此,敢

译羔羊并非赞美节俭正直

《羔羊序》说:“召南这个国家受文王政教的感化,在位的官员都节俭正直,德行像羔羊一样。”我考察认为:“羔裘”是大夫的日常服饰,“退食”是大夫的日常事务,起初并没有看到所谓节俭正直的地方。《郑笺》将“退食”解释为“减膳”,将“自公”解释为“从公”,以此作为节俭正直的证据。然而,进献可行的意见、废除不可行的意见才叫正直,顺从君主怎么能称为正直呢!“退公”之后接着说“自公”,用“委蛇”来形容,明显是说退朝离开公门,怎么能把“退”理解为“减”呢!《朱传》认为“退朝后回家吃饭,从公门出来”,它的解释是正确的。然而既然不采用郑氏的解释,为什么仍然沿袭节俭正直的说法呢?节俭正直究竟是从哪里看出来的呢?只有《朱传》所说的“从容自得”在道理上比较接近。那么这首诗只是说国家没有战事,大臣得以悠闲自在,没有王事劳碌,政事没有给我带来忧虑罢了,起初并没有赞美他们节俭正直的意思,不能因此就认为是文王教化的结果。

这两篇诗属于政事废弛的征兆

大概这两篇诗都是周道逐渐衰微、穆王以后所作,所以都排在《甘棠》之后。没有缘故就催促诉讼,百姓本来就得不到公正了。身为大夫的人早起晚睡,扶弱抑强,还担心有蒙冤未昭雪的情况,现在却都退朝回家从容自得,悠闲自适,好像无所事事的样子,百姓还有什么指望呢。文王治下的百姓可以说是安定了,然而文王还“对待百姓像对待受伤的人一样小心”,“从早朝直到太阳偏西都顾不上吃饭”,大夫怎么能自己悠闲安逸呢!合看这两首诗,明显是太平日子久了,各种政事废弛的景象,正如《金史》所说“宰相都说话缓慢声音低微,以此作为保养宰相风度,导致万事不理”那样,怎么能说是文王至治之时的诗呢?况且我曾见过现在的州县官员,有的早起晚睡,勤于职守,百姓都能安心在田间耕作;如果从容悠闲而不做事,那么吏胥就会作奸犯科,强者欺凌弱者,多数人暴虐少数人,境内没有不叹息怨恨的。所以孔子说:“背诵《诗经》三百篇,把政事交给他却办不通,派他出使四方不能独立应对,虽然背得多又有什么用呢!”正是说的这个意思。自己认为这是文王的教化,于是百姓的诉讼日益繁多,大臣的悠闲养望都被视为理所当然,政事与诗意截然分开而不能相融了。

○《殷其雷》

本篇没有用大义劝勉的意思

这首诗,《序》认为是大夫远行,他的妻子用大义劝勉他。现在玩味它的词句意思,只有思念丈夫的情感,完全看不出所谓用大义劝勉的地方在哪里。《笺》说:“‘归哉,归哉’,是劝勉他作为臣子的大义尚未完成,不能回家。”诗中明明盼望他回来,而《笺》反而说是劝勉他不回家,与经义正好相违背。朱子只说是思念她的丈夫,没有用大义劝勉的意思,这是对的。然而虽然思念却没有感伤的情绪、怨恨的话语,这说明妇人还懂得大义,不至于因私情而损害公义。由此可以看出先王的恩泽尚未久远,正与《周南·桃夭》的诗类似,虽然平淡无奇却不是后世所能达到的。那么作诗的时候距离成王、康王的时代还不算太远。

○《摽有梅》、《野有死麕》

这两篇诗都不是文王教化的结果

《摽有梅》,《序》认为是“受文王教化的感化,男女得以及时婚配”,《朱传》跟随这个说法,说“女子贞洁守信自我坚守,害怕嫁不出去而遭受强暴的侮辱”。《野有死麕》,《序》认为是“天下大乱,强暴欺凌,受文王教化的感化,虽然处于乱世,仍然厌恶无礼。”《朱传》跟随这个说法,说“女子贞洁自我坚守,诗人因为所见而赞美她”。我考察认为:男子先于女子求婚,是正道;女子主动求男子,无耻到了极点。何况不等待完备礼仪而想凭一句话就定下婚约,贞洁的人本来是这样吗!女子的职责,只是女红罢了,“怀春”则心已经荡漾了。用男子引诱女子,没有比这更不好的了,为什么还称他为“吉士”呢?文王的治理教化广泛传播,计算起来必定先感化男子然后才感化女子,现在像《序》、《传》所说,《行露》、《摽有梅》、《野有死麕》三首诗,男子没有不强暴的,女子没有不贞洁的;为什么圣人的教化感化女子容易而感化男子难呢?大概这两首诗原本不是作于文王之世,它们的诗意也一定不像《序》、《传》所说的那样。

借物言情

大体上古人触目而会心,借事物来表达情感,所说的话是这个,但其意思不一定果然就在这里,关键在于读者善于领会罢了。孔子说:“譬如堆土成山,只差一筐土,停止,是我自己停止的。”“譬如填平洼地,虽然倒下一筐土,前进,是我自己前进的。”这难道是专门为堆山的人说的吗!然而还说这是比喻。孔子说:“天气寒冷然后才知道松柏是最后凋零的。”那就只说松柏了,圣人难道真的是为松柏赋诗吗!况且诗这种体裁,尤其多用假借事物来比喻其意,只要取它的道理足以互相阐明,情感足以互相感动,就不能完全拘泥于所说的话当作实指。所以《春秋传》中晋国拘禁卫国国君,郑伯为了卫国国君的缘故前往晋国,子展赋《将仲子兮》,晋侯才答应放回卫国国君。晋国韩起出使郑国,郑国六卿在郊外为他饯行,子大叔赋《褰裳》,韩起说:“我韩起在这里,怎敢

勤子至於他人乎!”郑伯享晋赵孟,子皮赋《野有死▯》之卒章,赵盂赋《常棣》,且曰:“吾兄弟比以安,ζ也可使无吠。”若如《序》、《传》所释,则三子之取义为不伦矣。然则此二篇者当时必有所指,但世远书轶,不可考其为何事耳。读者且宜从容涵咏以玩其文理意趣,不必定以强暴公行为文王之化也。

译难道勤勉只限于对待他人吗!”郑伯设宴招待晋国的赵孟,子皮吟诵《野有死麕》的末章,赵孟吟诵《常棣》,并且说:“我们兄弟和睦相处以保平安,(这样)就可以让狗不再乱叫。”如果按照《序》和《传》所解释的那样,那么这三位君子所选取的寓意就显得不合情理了。既然如此,那么这两首诗在当时必定有所特指,只是由于年代久远、文献散佚,无法考证具体是指什么事罢了。读者不妨从容地反复吟咏,以玩味其文理意趣,不必一定将其理解为文王教化下的强暴公行。

○《小星》、《江有汜》

  △二篇均上惠不逮下

  《小星序》云:“惠及下也。夫人无妒忌之行,惠及贱妾,进御於君,知其命有贵贱,能尽其心矣。”《江有汜序》云:“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朱子《集传》亦用其说。余按:世之盛也,上惠恤其下,下敬事其上,让於德而循於礼,服於善而感於恩,何至诿於命之不同!至於以命自解,则在上者惠固无以逮下,而在下者亦未尝心悦诚服矣。即《江有汜》之“後也悔”亦似望其悔者,未必其真悔也。细玩二诗词意,皆在上者不能惠恤其下而在下者能以义命自安之诗。或果媵妾之所自作,或士不遇时者▯之媵妾以喻其意,均不可知。要之皆足以见先王之化入人之深,上虽不能厚施於下,而下犹不敢致怨於上,安於命而望其改,依然忠厚之遗也。故此二篇当与《周南》之《つ木》、《螽斯》参看。读《つ木》、《螽斯》者,当知为上者无论男子女子皆当惠爱其下,而後能得其下之爱戴欢悦。读《小星》、《江有汜》者,当知为下者亦无论男子女子,虽上之惠不逮於下,而皆当恪共其事,不可有怨尤其上之心。其庶乎不愧於读《诗》矣!然则此二诗固瑕瑜不相掩者,谓为文王之化,盛世之音,失其旨矣。

  ○《何彼▯矣》

  △本篇决为东迁後诗

  《何彼▯矣》一篇,明言“平王之孙”,其为东迁後诗无疑。郑渔仲固已言之矣。盖此诗虽晚作,然以王姬下嫁而不侈言其贵宠,盛称其车服,以“肃▯”,美之,则是犹有先代淳朴之遗,是以圣人犹有取焉。乃《毛传》云:“平,正也。武王女,文王孙,适齐侯之子。”夫《经》明明言为平王而《传》犹以为文王,然则《经》之未尝言为某王而《传》强属之文王者,岂可以胜数哉!且称为“平王”者谓非平王宜臼,则其称为庄公、穆公者亦可谓之非鲁侯同、秦伯任好乎?王氏安石乃以《书》之“宁王”为比,刘氏瑾又以《大雅》之称“辟王”,《商颂》之称“玄王”,“武王”曲为之解,强词夺理,抑又甚焉。何者?夫所谓“宁王”者犹其称哲王也,所谓“辟王”者犹其称君王也,可以称此王,亦可以称彼王。故宁王或以为文,或以为武,泛称之则可耳。若云“宁王之孙”,“辟王之孙”,则不知其果出於何王也。古人宁有如是不通之文理乎!至商以玄王称契,未闻相土、上甲微之亦为玄王也,以武王称汤,未闻太甲、武丁之亦为武王也,岂得援以为此!嗟夫,後之人宁叛圣人之经而不肯少异於汉儒之传,宁使文理不通而必欲曲全夫相沿之说,真可为长太息者矣!且《大雅尚书》称文王者无虑百馀,何以不一称为“平王?”由是言之,“平王”断断非文王明矣。

  △“齐侯之子”非齐襄公

  然以“齐侯之子”为齐襄公,亦恐未然。襄公即位,始取王姬,不得称为齐侯之子。《春秋》书之,不过以鲁为之主故耳,其王姬之不见於《春秋》者固不知几何也。说《诗》者不诬经以从传,不强不知以为知,庶乎其可与言《诗》矣!

  ○《驺虞》

  △《驺虞》应从鲁、韩说

  “驺虞”,《毛诗》以为仁兽之名,《鲁诗》、《韩诗》则以为掌鸟兽之官。欧阳永叔以《鲁》、《韩》为是而《朱传》则用毛说。余按:驺虞之为兽,稽之经传皆无文;而《传》有“驺人”、“虞人”之官,《鲁》、《韩》之说为有征矣。且《麟趾》首句言麟,故下言“吁嗟麟兮。”此篇前二句但言草木禽兽之繁,而末忽叹美於仁兽,於文义毫不相蒙。自当以《鲁》、《韩》、欧阳之说为正。其诗意则《序》与《朱传》皆得之,但未必在文王时耳。至《传》以此诗在《召南》中,遂以为南国之诗,亦恐未然。《殷其雷》、《何彼▯矣》皆周人之诗,何必此诗定属之南国乎!此与《麟趾》皆盛世之音,然乃列於《二南》後者,盖序《诗》者以《关雎》、《鹊巢》

译○《小星》、《江有汜》

△这两篇都是讲上位者的恩惠未能遍及下位者

《小星》的序言说:“这是赞美恩惠能遍及下位者。夫人没有嫉妒的行为,恩惠能施及地位低贱的妾室,让她们进见侍奉君主,妾室知道命运有贵贱之分,能够尽心竭力。”《江有汜》的序言说:“这是赞美陪嫁妾室,勤劳而没有怨言,正妻能够悔过。周文王时期,长江、沱水之间,有正妻不把陪嫁妾室算在妻妾数目中,陪嫁妾室遭遇劳苦却没有怨言,正妻也自己悔过。”朱熹的《诗集传》也采用这种说法。我考察认为:世道兴盛时,上位者恩惠体恤下位者,下位者恭敬侍奉上位者,以德行相让而遵循礼制,服从善道而感念恩德,怎么会归咎于命运的不同呢!至于用命运来自我开脱,那么在上位者恩惠本来就不能遍及下位者,而在下位者也未曾心悦诚服。即使《江有汜》中的“后来也后悔”,也似乎是希望他后悔,未必他真的后悔了。仔细玩味这两首诗的辞意,都是讲上位者不能恩惠体恤下位者,而在下位者能以道义和命运来自我安守的诗。或许是陪嫁妾室自己所作,或许是士人怀才不遇借陪嫁妾室来比喻自己的心意,都不可知。总之都足以看出先王教化深入人心,上位者虽然不能厚待下位者,而下位者仍不敢对上位者产生怨恨,安于命运而希望上位者改正,依然是忠厚之风的遗存。所以这两篇应当与《周南》中的《樛木》、《螽斯》对照阅读。读《樛木》、《螽斯》的人,应当知道作为上位者无论男女都应当恩惠爱护下位者,然后才能得到下位者的爱戴欢悦。读《小星》、《江有汜》的人,应当知道作为下位者也无论男女,即使上位者的恩惠不能遍及下位者,也都应当恭敬谨慎地做好自己的事,不可有怨恨责怪上位者的心思。这样大概才不配得上读《诗经》了!那么这两首诗确实是优点缺点互相掩盖的,如果说它们是文王教化的体现、盛世之音,就失掉了它们的旨意。

○《何彼秾矣》

△本篇决断为东迁之后的诗

《何彼秾矣》一篇,明确说“平王的孙女”,它是东迁之后的诗无疑。郑樵本来就已经说过了。大概这首诗虽然作得晚,但因为王姬下嫁而不夸耀她的尊贵宠幸,盛赞她的车马服饰,用“肃肃”来赞美她,这还保有先代淳朴的遗风,所以圣人仍然采纳它。然而《毛传》说:“平,正也。武王的女儿,文王的孙女,嫁给齐侯的儿子。”经文明明说是平王而《传》却认为是文王,那么经文未曾说是某王而《传》强行归属于文王的,难道能数得完吗!况且称为“平王”的如果不是平王宜臼,那么称为庄公、穆公的也可以说不是鲁侯同、秦伯任好吗?王安石竟然用《尚书》中的“宁王”来类比,刘瑾又用《大雅》中称“辟王”、《商颂》中称“玄王”、“武王”来曲意解释,强词夺理,更加严重。为什么呢?所谓“宁王”就像称哲王一样,所谓“辟王”就像称君王一样,可以称这个王,也可以称那个王。所以宁王有的认为是文王,有的认为是武王,泛称是可以的。如果说“宁王的孙子”、“辟王的孙子”,那就不知道他们究竟出自哪个王了。古人难道有如此不通的文理吗!至于商朝用玄王称契,没听说相土、上甲微也被称为玄王,用武王称汤,没听说太甲、武丁也被称为武王,怎么能援引这些作为依据呢!唉,后来的人宁愿背叛圣人的经文也不肯稍微不同于汉儒的传注,宁愿让文理不通也一定要曲意保全沿袭的说法,真让人长叹不已!况且《大雅》《尚书》称文王的不下百余处,为什么没有一个称为“平王”?由此说来,“平王”绝对不是文王,这是很明显的。

△“齐侯之子”不是齐襄公

然而把“齐侯之子”当作齐襄公,恐怕也不对。齐襄公即位,才开始娶王姬,不能称为齐侯的儿子。《春秋》记载这件事,不过是因为鲁国做了主婚人罢了,那些王姬不见于《春秋》的本来不知道有多少。解说《诗经》的人不歪曲经文来顺从传注,不强行把不知道的说成知道,大概就可以和他谈论《诗经》了!

○《驺虞》

△《驺虞》应当采纳鲁诗、韩诗的说法

“驺虞”,《毛诗》认为是仁兽的名字,《鲁诗》、《韩诗》则认为它是掌管鸟兽的官职。欧阳修认为《鲁诗》、《韩诗》是对的而朱熹的《诗集传》却采用毛诗的说法。我考察认为:驺虞作为野兽,查考经传都没有记载;而传注中有“驺人”、“虞人”的官职,《鲁诗》、《韩诗》的说法是有证据的。况且《麟之趾》首句说麟,所以下面说“吁嗟麟兮。”这篇前两句只说草木禽兽的繁盛,而末尾忽然赞叹仁兽,在文义上毫不相干。自然应当以《鲁诗》、《韩诗》、欧阳修的说法为正确。至于诗意,《序》和《朱传》都把握住了,但未必是在文王时期。至于《传》因为这首诗在《召南》中,就认为是南国的诗,恐怕也不对。《殷其雷》、《何彼秾矣》都是周人的诗,何必这首诗一定属于南国呢!这和《麟之趾》都是盛世之音,然而排在《二南》之后,大概是编诗的人以《关雎》、《鹊巢》

以下六篇皆王化之基,是以冠於《二南》之首,此二篇则皆咏叹成周之盛,是以取之以殿《二南》,以见其化之被於子姓而极於昆虫草木。犹十五国风之以《二南》始,以《豳风》终,不可谓邶▯十二国之诗在前而《豳风》在後也。

译以下六篇都是王道教化的基础,因此被置于《二南》的篇首;这两篇则都是咏叹成周王朝的兴盛,因此选取它们来作为《二南》的结尾,以显示王化的影响遍及子孙后代,甚至极至于昆虫草木。这就像十五国风以《二南》开始,以《豳风》结束一样,不能说邶等十二国的诗篇在前,而《豳风》在后。

○通论十三国风

  △风无正变

  说《毛诗》者以《二南》为《正风》,《十三国》为《变风》。余按:《七月》一篇乃周王业之所自基,《东山》、《破斧》敌王所忾,劳而不怨,非盛治之世安能有此,此固不得谓之变也。《淇澳》以睿圣得民,《缁衣》以好贤开国,《鸡鸣》之勤昧爽,《蟋蟀》之戒逸游,皆足以见君德民风之美,何所见其当为变风也者?盖春秋之世距成、康盛时渐远,故其诗轶者较多,且当周初方尚大雅,故风与小雅皆不甚流传,雅音渐衰而风始著,是以衰世诗多,盛世诗少,初未尝以正变分也。惟《二南》中《关雎》、《鹊巢》之三与《麟趾》、《驺虞》以燕射时所歌,故不至於逸耳。安得因此数篇,遂断以《二南》为《正风》,《十三国》为《变风》也哉!且即衰世亦未尝无颂美之诗。若《定之方中》纪卫文之新政,《▯鸠》美淑人之正国,以及《干旄》之下贤,《羔裘》之直节,《无衣》之勤王,较之《行露》、《死▯》之诗果孰优而孰劣?即《君子于役》之“苟无饥渴”亦何异於《卷耳》之“▯彼周行”?《出其东门》之“匪我思存”岂不胜於《汉广》之“言秣其马”?何所见而彼当为正,此当为变乎?郑渔仲云:“《风》有正变,仲尼未尝言而他经不载焉;独出於《诗序》。《缁衣》之美武公,《驷[A164]》、《小戎》之美襄公,亦可谓之变风乎?”其说是矣。然又为“变之正”之说以斡旋之,则是犹未免依违於两可也。朱子亦言“正变之说《经》无明文可考”,然亦姑从《序》说,吾不知其为何故也。

  △太史采风之说不可信

  旧说“周太史掌采列国之风,今自邶、▯以下十二国风皆周太史巡行之所采也。”余按:克商以後下逮陈灵近五百年,何以前三百年所采殊少,後二百年所采甚多?周之诸侯千八百国,何以独此九国有风可采,而其馀皆无之?曰:孔子之所删也。曰:成、康之世治化大行,刑措不用,诸侯贤者必多,其民岂无称功颂德之词,何为尽删其盛而独存其衰?伯禽之治,郇伯之功亦卓卓者,岂尚不如郑、卫,而反删此存彼,意何居焉?且十二国风中,东迁以後之诗居其大半,而《春秋》之策,王人至鲁虽微贱无不书者,何以绝不见有采风之使?乃至《左传》之广搜博采而亦无之,则此言出於後人臆度无疑也、盖凡文章一道,美斯爱,爱斯传,乃天下之常理,故有作者即有传者。但世近则人多诵习;世远则渐就湮没。其国崇尚文学而鲜忌讳则传者多;反是则传者少。小邦弱国,偶遇文学之士录而传之,亦有行於世者;否则遂失传耳。不然,两汉、六朝、唐、宋以来并无采风太史,何以其诗亦传於後世也?大抵汉以降之言《诗》者多揣度而为之说,其初本无的据,而递相沿袭,递相祖述,遂成牢不可破之解,无复有人肯考其首尾而正其失者。迨於有宋诸儒,甚且以後汉人所作之《序》命为周太史之所题。古人已往,一任後人之加之於伊谁,良可慨也!

  △《诗序》所举人名不可信

  世儒皆谓“《诗序》近古,其说必有所传。十二国风之中,称为美某公,刺某公者,必某公之事无疑也。”虽然,余尝细核之矣。《邶》、《▯》、《卫风》三十九篇,直指为某君者十有七。《王风》十篇,直指为某王者五。《郑》则二十一篇而直指者十有一。《齐》则十一篇而直指者六。《唐》则十二篇而直指者九。《陈》则十篇而直指者七。乃至《秦》止十篇而得九,《曹》止四篇而得三。惟其事与君无涉则已耳,苟事涉於其君,不举其谧则称其名与字(如秦仲卫州吁之类),徒称君者百不得三四焉。可谓言之凿凿也已!而独《魏风》七篇,《桧风》四篇则无一篇直指为某君者。言及其君,但云“其君俭啬褊急”,“其君俭以能勤”,“君不用道”,“忧其君”,“刺其君”,“疾其君”而已,未尝一举其谧若字。此何以说焉?既果真有所传,何以此二国独不知其为某公?况桧亡

译○通论十三国风

△风无正变

解说《毛诗》的人把《二南》当作《正风》,把《十三国》当作《变风》。我考察:《七月》一篇是周王基业所赖以奠基的作品,《东山》、《破斧》表达了敌忾王师、劳苦而不怨恨的情感,如果不是太平盛世,哪里能有这样的作品,这本来就不能称之为变风。《淇澳》因睿圣而得民心,《缁衣》因喜好贤才而开创国家,《鸡鸣》表现勤勉于黎明时分,《蟋蟀》警戒逸乐游荡,这些都足以体现君主德行和民风的美好,哪里看出它们应当是变风呢?大概春秋时代距离成王、康王的盛世逐渐遥远,所以散失的诗篇较多,况且周朝初期崇尚大雅,所以国风和小雅都不怎么流传,雅乐逐渐衰微而国风才开始显著,因此衰世诗篇多,盛世诗篇少,起初并没有用正变来区分。只有《二南》中的《关雎》、《鹊巢》之三以及《麟趾》、《驺虞》因为在宴饮射礼时所歌唱,所以不至于散失罢了。怎么能因为这几篇,就断定《二南》为《正风》,《十三国》为《变风》呢!况且即使是衰世,也未曾没有颂美的诗篇。像《定之方中》记载卫文公的新政,《鸤鸠》赞美淑人治理国家,以及《干旄》招揽贤才,《羔裘》坚守直节,《无衣》勤王救难,与《行露》、《死绥》之类的诗篇相比,究竟哪个优哪个劣?即使《君子于役》中的“苟无饥渴”,又与《卷耳》中的“嗟彼周行”有什么不同?《出其东门》中的“匪我思存”,难道不胜过《汉广》中的“言秣其马”吗?凭什么认为那些应当是正风,这些应当是变风呢?郑渔仲说:“《风》有正变,孔子未曾说过,其他经典也没有记载;唯独出自《诗序》。《缁衣》赞美武公,《驷驖》、《小戎》赞美襄公,也可以称之为变风吗?”他的说法是对的。然而他又提出“变之正”的说法来调和,这就还是未免在两可之间犹豫不决。朱子也说“正变之说《经》中没有明文可考”,然而他也暂且遵从《诗序》的说法,我不知道他是什么缘故。

△太史采风之说不可信

旧说认为“周太史掌管采集列国的风谣,现在从邶、鄘以下十二国风都是周太史巡视各地所采集的。”我考察:从克商以后下及陈灵公近五百年,为什么前三百年所采集的特别少,后二百年所采集的特别多?周朝的诸侯有一千八百国,为什么唯独这九国有风可采,而其余都没有呢?回答说:这是孔子删减的结果。回答说:成王、康王时代教化大行,刑罚搁置不用,贤能的诸侯一定很多,他们的百姓难道没有称功颂德的言辞,为什么全部删去盛世的诗篇而只保留衰世的诗篇?伯禽的治理,郇伯的功绩也很卓越,难道还不如郑、卫,反而删去这些保留那些,这是什么用意呢?况且十二国风中,东迁以后的诗篇占其大半,而《春秋》的史策,王人来到鲁国即使微贱也没有不记载的,为什么完全不见有采风的使者?乃至《左传》广搜博采也没有记载,那么这种说法出于后人臆测无疑了。大概凡是文章一道,美好就喜爱,喜爱就流传,这是天下的常理,所以有作者就有传者。只是时代近则人多诵习;时代远则逐渐湮没。那个国家崇尚文学而少忌讳则流传的多;反之则流传的少。小邦弱国,偶尔遇到文学之士记录并流传,也有行于世间的;否则就失传了。不然,两汉、六朝、唐、宋以来并没有采风的太史,为什么他们的诗也流传于后世呢?大致汉代以来谈论《诗》的人多是揣测而为之说,起初本来没有确切的依据,而互相沿袭,互相祖述,遂成牢不可破的解释,再没有人肯考察其首尾而纠正其失误了。等到宋代诸儒,甚至把后汉人所作的《序》命名为周太史所题。古人已逝,任凭后人加诸于他们谁身上,实在令人感慨!

△《诗序》所举人名不可信

世间的儒者都说“《诗序》接近古代,其说法一定有所传承。十二国风之中,称为赞美某公,讽刺某公的,一定是某公之事无疑。”虽然如此,我曾经仔细核查过了。《邶》、《鄘》、《卫风》三十九篇,直接指为某君的有十七篇。《王风》十篇,直接指为某王的有五篇。《郑》则二十一篇而直接指的有十一篇。《齐》则十一篇而直接指的有六篇。《唐》则十二篇而直接指的有九篇。《陈》则十篇而直接指的有七篇。乃至《秦》只有十篇而得到九篇,《曹》只有四篇而得到三篇。只要其事与君主无关就算了,如果事涉其君,不举其谥号就称其名与字(如秦仲、卫州吁之类),只称君主的百篇中不得有三四篇。可以说言之凿凿了!而唯独《魏风》七篇,《桧风》四篇则无一篇直接指为某君的。言及其君,只说“其君俭啬褊急”,“其君俭以能勤”,“君不用道”,“忧其君”,“刺其君”,“疾其君”而已,未曾一举其谥号或字。这怎么说呢?既然果真有所传承,为什么唯独这两个国家不知道是某公?况且桧亡

於鲁惠之世,魏亡於鲁闵之世,且在齐哀、陈幽之後二百馀年,何以远者知之历历,而近者反皆不之知乎?盖周、齐、秦、晋、郑、卫、陈、曹之君之谧,皆载於《春秋传》及《史记世家》、《年表》,故得以采而附会之;此二国者,《春秋》、《史记》之所不载,故无从凭空而撰为某君耳。然则彼八国者亦非果有所传,而但就诗词揣度言之,因取《春秋传》之事附会之也彰彰明矣!谚曰:“宁在人前全不会(俗呼,“能”为“会”),莫在人前会不全。”盖会不全则智穷於所域,其为剿袭与否人一望而知之,不能欺也。然自有《序》以来,斥其妄者自朱子及郑渔仲、王伯厚以外不多觏焉,其亦可怪也夫!

译在鲁惠公的时代,魏国灭亡于鲁闵公的时代,而且又在齐哀公、陈幽公之后二百多年,为什么遥远的事情知道得清清楚楚,而近前的事反而都不知道呢?大概是因为周、齐、秦、晋、郑、卫、陈、曹这些国家的君主的谥号,都记载在《春秋传》以及《史记》的《世家》和《年表》中,所以能够采集并附会;而这两个国家,《春秋》和《史记》都没有记载,所以无法凭空编造出某位君主。那么,那八个国家也并非确实有所传承,只是根据诗词揣测而言,因为取用《春秋传》中的事迹来附会,这一点已经非常明显了!谚语说:“宁愿在人前完全不会(俗语称‘能’为‘会’),不要在人前会得不全面。”大概是因为会得不全面,智慧就会局限于所知的领域,其是否为抄袭,人们一眼就能看出来,无法欺骗。然而自从有了《序》以来,指责它荒谬的人,除了朱熹以及郑渔仲、王伯厚之外很少见到,这也很奇怪啊!

○《邶》、《▯》、《卫风》

  △《绿衣》、《日月》非庄姜伤已失位而不见答之诗

  《绿衣》以下四篇,《序》皆以为庄姜之诗。《绿衣序》云:“卫庄姜伤已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诗也。”《日月序》云:“庄姜遭州吁之难,伤己不见答於先君以至困穷也。”余按《春秋传》文,绝无庄姜失位而不见答之事。桓公,戴妫子也,而庄姜以为己子,立以为太子,非夫妇一体安能得之於庄公!且使庄公而好德也,必无纵妾上僭之事;如好色也,庄姜之美谁能逾之,而反使之失位乎!至幸嬖人而生子,亦人君之常事,《春秋传》中多矣,不得以此为不答庄姜证也。原《序》所以为是说者,无他,皆由误解《春秋传》文,谓庄姜无子由於庄公之不答。是以《硕人序》云:“庄姜贤而不答,终以无子。”然有子无子岂尽在答与不答哉!汉薄氏、宋李妃皆以一夕之幸而有子;赵飞燕、合德专宠嫉妒而卒无子;今世夫妇相爱,不忍畜妾而无子者何限。乃以庄姜无子遂悬坐庄以不答之罪,可谓汉庭锻链之狱矣庄公之失惟宠州吁一事耳,然此特由溺爱而无远虑,与齐僖公之宠无知正同,初不料其後日有弑夺之祸也。果纵妾使上僭,果不答庄姜而使之失位,则亦何难废桓公而立州吁。然则庄公初未尝有大昏惑之事也,不过说《诗》者强以加之,以蕲其说之相符耳。且使庄姜果贤,庄公即不见答,犹当委婉措词,怨而不怒,庶不失诗人忠厚之旨、乃《日月》之诗云:“乃如之人兮,德音无良。”何至於是!彼谷风之弃妇又当作何语乎?使庄姜果如是,则亦无怪庄公之不答矣!为是说者,非止诬庄公,抑且诬庄姜,而教天下妇人以怼其夫,其所关於名教风化者非小事也。由是言之,此二诗者或系妇人不得志於夫者所作,其所处之地必有甚难堪者;断断非庄姜诗也。盖汉之取士多以经术,而每经有数家之传,故师弟子相授受务巧於说经,以期求胜於人,而不肯缺所不知,犹今人之致力於讲章,求工於举业以期得隽也。说经者能傅会以他经传,则人惊其淹博,服其论议,以为其说有据,犹今人於场屋中能剿袭《左传》,涂抹《三礼》,则考官咸以为博而拔擢之,不复问其经旨之合与否也。是以其说如是,本无足怪。而後之人遂奉以为不刊之论,致古人之受诬几二千年而不能白,则大误矣。乃朱子於此数篇皆从《序》说,且并《柏舟》一篇亦疑以为庄姜之诗,吾不知其为何故也。说并见後《燕燕》、《终风》、《硕人》诸条下。

  △《燕燕》非庄姜送戴妫诗

  《燕燕序》云:“卫庄姜送归妾也。”《笺》云:“完立而州吁杀之,戴妫於是大归,庄姜远送於野,作诗以见志。”余按:此篇之文但有惜别之意,绝无感时悲遇之情。而《诗》称“之子于归”者,皆指女子之嫁者言之,未闻有称大归为於归者。恐系卫女嫁於南国而其兄送之之诗,绝不类庄姜、戴妫事也。自庄公之立至是已三十有九年,庄姜、戴妫恐不复存。《史记》以为戴妫先死而後庄姜以桓公为己子,虽未敢必其然,然献公之出也定姜见於《传》,其入也敬姒见於《传》,而记桓公之弑,州吁之杀,绝无一语及於庄姜、戴妫,若无二人然者,则二人固未必存也。且庄姜既以桓公为己子矣,庄姜当大归,何以大归者反在戴妫?而古者妇人送迎不出门,庄姜亦不应远送於野也。又按:《鲁诗》、《韩诗》及《列女传》皆以此为定姜所作:或以为献公无礼於定姜,故定姜作此;或以为定姜归其娣送之而作;或以为定姜送妇作。然以词意观之,时势考之,皆未有以见其必然。盖皆各以其意揣度言之,是以参差不一,皆未可执以为实也。说并见前条下。

  △《终风》非庄姜伤己遭州吁侮慢诗

  《终风序》云:“庄姜遭州吁之暴,见侮慢不能正也。”余按:州吁,弑君之贼也;庄姜,妇人,不能讨则已耳,岂当爱之而复望其爱己。乃曰:“顾我则笑,谑浪笑傲。”此何言也而可以出之口

译○《邶风》、《鄘风》、《卫风》

△《绿衣》、《日月》并非庄姜哀伤自己失位且不被丈夫理睬的诗篇

《绿衣》以下四篇,《毛诗序》都认为是庄姜所作。《绿衣序》说:“卫庄姜哀伤自己。妾室僭越上位,夫人失位,因而作了这首诗。”《日月序》说:“庄姜遭遇州吁的祸难,哀伤自己不被先君理睬,以至于陷入困穷。”我考察《春秋左传》的记载,完全没有庄姜失位且不被理睬的事情。桓公是戴妫的儿子,而庄姜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立为太子,如果不是夫妇同心一体,怎么能从庄公那里得到这样的结果呢!况且如果庄公崇尚德行,必定不会纵容妾室僭越上位;如果庄公喜好美色,庄姜的美貌谁能超过她,反而让她失位呢!至于宠爱嬖幸之人并生下儿子,也是君主的常事,《春秋左传》中记载很多,不能以此作为庄公不理睬庄姜的证据。推究《毛诗序》之所以这样说,没有别的原因,都是由于误解了《春秋左传》的文意,认为庄姜没有儿子是由于庄公不理睬她。所以《硕人序》说:“庄姜贤德而不被理睬,最终因此没有儿子。”然而有儿子还是没有儿子,难道完全取决于理睬与否吗!汉朝薄氏、宋朝李妃都因为一夜之幸而有儿子;赵飞燕、赵合德专宠嫉妒却最终没有儿子;当今世上夫妇相爱,不忍心蓄养妾室而没有儿子的情况不胜枚举。竟然因为庄姜没有儿子,就凭空定罪说庄公不理睬她,这可以说是汉代司法中那种罗织罪名的冤狱了。庄公的过失只有宠爱州吁这一件事罢了,但这只是由于溺爱而没有长远考虑,与齐僖公宠爱无知完全相同,起初并没有料到日后会有弑君夺位的祸患。如果真的纵容妾室僭越上位,真的不理睬庄姜而让她失位,那么废黜桓公而立州吁又有什么难的呢。由此可见,庄公起初并没有犯下大的昏乱糊涂之事,不过是解说《诗经》的人强行加在他身上,以期望自己的解说能够符合罢了。况且如果庄姜果真贤德,庄公即使不理睬她,她也应当措辞委婉,哀怨而不愤怒,大概不至于违背诗人忠厚含蓄的宗旨。然而《日月》这首诗却说:“像这样的人啊,德音不善。”怎么会到这种地步呢!那些被丈夫抛弃的妇女(如《谷风》中的弃妇)又该说些什么话呢?如果庄姜果真如此,那么也不奇怪庄公不理睬她了!持这种说法的人,不仅诬陷庄公,而且诬陷庄姜,并且教导天下的妇女怨恨她们的丈夫,这关系到名教风化的问题,绝非小事。由此说来,这两首诗或许是妇女在丈夫那里不得志的人所作,她们所处的境地必定非常难堪;绝对不是庄姜的诗。大概汉代选拔人才多凭借经术,而每部经典都有好几家的传注,所以老师弟子传授学业,务必在解说经义上取巧,以期胜过别人,而不肯承认自己有所不知,就像今人致力于讲解章句,在科举业上求精工以期望考中一样。解说经义的人如果能牵强附会地引用其他经传,人们就会惊讶于他的渊博,信服他的议论,认为他的说法有根据,就像今人在考场中能抄袭《左传》,涂抹《三礼》,考官都以为他博学而提拔他,不再追问其经义是否契合一样。所以他们的说法如此,本来不足为怪。而后来的人竟然奉此为不可更改的定论,致使古人遭受诬陷将近两千年而不能辩白,这就是大错了。至于朱熹在这几篇诗上都遵从《毛诗序》的说法,并且连《柏舟》一篇也怀疑是庄姜的诗,我不知道他是什么原因。解说详见后文《燕燕》、《终风》、《硕人》各条下。

△《燕燕》并非庄姜送戴妫的诗

《燕燕序》说:“卫庄姜送被休弃的妾室回去。”《郑笺》说:“完公被立为太子而州吁杀了他,戴妫因此被休弃回娘家,庄姜在野外远送她,作诗以表明心志。”我考察:这首诗的文意只有惜别之情,完全没有感伤时运、悲叹遭遇的情感。而《诗经》中称“之子于归”的,都是指女子出嫁,从未听说有称被休弃回娘家为“于归”的。恐怕这是卫国女子嫁到南国,她的兄长送她的诗,绝对不像庄姜、戴妫的事情。从庄公立国到此时已经三十九年,庄姜、戴妫恐怕已经不在人世了。《史记》认为戴妫先死,然后庄姜才把桓公当作自己的儿子,虽然不敢断定确实如此,然而献公出奔时定姜见于《左传》,他回国时敬姒见于《左传》,而记载桓公被杀、州吁被杀时,完全没有一句话提及庄姜、戴妫,好像没有这两个人一样,那么这两个人固然未必还在世。况且庄姜既然把桓公当作自己的儿子了,庄姜应当被休弃回娘家,为什么被休弃回娘家的反而是戴妫呢?而且古代妇人送迎不出家门,庄姜也不应该在野外远送。又考察:《鲁诗》、《韩诗》以及《列女传》都认为这是定姜所作:有的认为献公对定姜无礼,所以定姜作此诗;有的认为定姜送她的妹妹回去而作;有的认为定姜送媳妇而作。然而从词意来看,从时势考证,都没有理由证明其必然性。大概都是各自以己意揣度而言,所以参差不一,都不能执此为实。解说详见前条下。

△《终风》并非庄姜哀伤自己遭受州吁侮慢的诗

《终风序》说:“庄姜遭受州吁的暴虐,被侮慢而不能匡正他。”我考察:州吁是弑君的贼人;庄姜是妇人,不能讨伐他也就罢了,难道应当爱他而又希望他爱自己。却说:“看着我则笑,戏谑放浪笑傲。”这是什么话,怎么能出口

!曰:“寤言不寐,愿言则怀。”此何人也而可以存此心!庄姜果赋此诗,一何其无耻乎!朱子《集传》固已觉其不合,乃以“终风”为指庄公。然比之以“终风且暴”,斥之以“谑浪笑傲”,皆非庄姜所当施之於庄公者。且既谓庄姜不见答於庄公矣,又何以有“顾我则笑”之语?详其词意,绝与庄姜之事不类,是以施之於州吁不合,施之於庄公亦不合也。窃谓年远事湮,《诗》说失传者多,宁可谓我不知,不可使古人受诬於千载之上。说并详前两条下。

译说:“寤言不寐,愿言则怀。”这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存有这种心思!如果庄姜真的作了这首诗,那她是何等无耻啊!朱熹在《诗集传》中本来已经察觉到这不合情理,于是将“终风”解释为指代庄公。然而,用“终风且暴”来比喻他,用“谑浪笑傲”来斥责他,都不是庄姜应当对庄公说的话。况且既然说庄姜没有得到庄公的回应,又怎么会有“顾我则笑”这样的话呢?仔细推敲这首诗的词意,完全与庄姜的事迹不符,因此把它套用在州吁身上不合适,套用在庄公身上也不合适。我私下认为,年代久远,事迹湮没,《诗经》的解说失传的情况很多,宁可承认自己不知道,也不能让古人在千载之上蒙受诬蔑。相关的解说详细列在前面两条之下。

△击鼓非州吁伐郑事

  天下之事有我所知,有我所不知。不可谓有所知者已尽天下之事,而天下之言断无有在我所知之外者也。《击鼓》一诗,序以为“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则是即《春秋》鲁隐公四年四国伐郑事也。然今考之《经》文则大不然。凡两国不相和而为和之曰“平”,《春秋》“平莒及郯”、“卒平郑、卫”是也。今也卫自伐郑以媚宋耳,而诗乃云“平陈与宋”,宋与陈初无隙也,何平之有!东门之役,五日而还,不为久也;秋而再伐,州吁旋死,则亦旬月而还师矣。而诗乃曰“爰居,爰处,爰丧其马”,苟非师老岁淹,暴露已久,何至为是言乎?细玩此诗,其非州吁伐郑之事明甚。盖《春秋》之始上去平王东迁已四十有九年,其间诸侯交兵之事盖多有之,但不见於经传,无可考耳。我所未知遂谓必无是事,凡所言者皆我所知,苟取其近似者而附会之,呜乎,何其谬也!且卫有孙氏,卫之世卿也,故曰“从孙子仲”。《序》乃以为公孙文仲,亦误。朱子《诗传》不驳其失,以为或然,固已异矣。乃後人之复为委曲弥缝其说则尤大谬。或云“先和陈、宋而後进兵”,然则何以不言其後而但言其先?或云“自夏而秋仅隔一时,必帅师在途,又闻後命,未得班师故也”,然则《春秋》何以两书伐郑?且卫与郑数百里耳,五日而还,不匝旬而至国矣,何至历三月而犹未归乎?嗟夫,但欲曲护前人之失,遂不顾其说之不通,古人之诗其晦於後人之说诗者岂可胜道哉!

  △《式微》、《旄丘》非黎侯寓卫事

  《式微序》云:“黎侯寓於卫,其臣劝以归也。”《旄邱序》云:“责卫伯也:狄人追逐黎侯,黎侯寓於卫;卫不能修方伯连帅之职,黎之臣子以责於卫也。”余按:《春秋》宣公十五年《传》文,酆舒杀晋伯姬,晋侯将伐之,伯宗斥酆舒有五罪,而夺黎氏地居其一焉。其年,晋侯灭赤狄潞氏,立黎侯而还。则是黎之失国在鲁文、宣之世,酆舒为政之时,上距卫之渡河已数十年,黎侯何由得寄於卫,卫亦安能复黎之国乎?其时不符,一也。黎在山西;卫在山东。而诗乃云:“狐裘蒙茸,匪车不东。”方欲西归而反以“不东”为解,岂非所谓“北辕将▯楚”乎!其地不合,二也。且黎既失国,则其故土为狄所据,黎侯安能归国,而其臣乃劝之?卫自宣公以後日就微弱,而狄日以强大,晋文、襄之盛且不暇於制狄,而奈何以之责卫乎?细玩诗词,或果有邻国之君寓於卫,或别有所指而传者失之,均未可知。说《毛诗》者但见《春秋传》有夺黎氏地及立黎侯之事,未暇细考,遂附会而为之说耳。後人乃强为之解,谓黎侯凡再失国,黎侯寓在卫东,故云“匪车不东”,欲以曲全《序》说,谬矣!

  △《新台》、《二子乘舟》非卫宣公及▯、寿事

  《新台序》云:“刺卫宣公也:纳▯之妻,作新台於河上而要之,国人恶之而作是诗也。”《二子乘舟序》云:“思▯、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其事盖本之《春秋传》。然诗所言殊与《传》所载者不类。何者?▯,宣公之子也。以父而夺子妻?禽兽行也,此真所谓“言之丑者”。乃但笑其“蘧除”、“戚施”,若憎宣公之老且丑者,少知名义者肯为是言乎!既至而知其美,故夺取之。未至而先筑台,又不於国而於河上,欲何为者?寿死於盗,▯始至莘,诗何以称“二子乘舟”?自卫至齐皆遵陆而行,特济水时偶一乘舟耳。既非於河上遇盗,何不言其乘车,而独於其乘舟咏之思之?细玩二诗之词,与《传》所载▯、寿之事了不相涉,其非此事明矣。

  △《左传》记宣公▯夷姜生急子事不可信

  然即《传》文亦有未可以全信者。宣公之立在鲁隐公四年,石蜡既杀州吁,迎於邢而立之。而《传》称宣公▯於夷姜,生急子(即《序》之▯)。谓▯於夷姜在为公子时乎,则当庄、桓之世必不敢,而在邢又不能。且石蜡讨

译△击鼓非州吁伐郑事

天下的事情,有我所知道的,也有我所不知道的。不能说我所知道的已经穷尽了天下的事情,而天下的言论断没有不在我所知道范围之外的。《击鼓》这首诗,《毛诗序》认为它是“卫国的州吁用兵暴乱,派遣公孙文仲率领军队去平定陈国和宋国”,那么这就是《春秋》鲁隐公四年四国攻打郑国的那件事了。然而现在考察《春秋》经文,却大大不然。凡是两国不和而去调和它们,称为“平”,《春秋》中记载的“平莒及郯”、“卒平郑、卫”就是例子。现在卫国只是自己攻打郑国来讨好宋国罢了,而诗中却说“平陈与宋”,宋国和陈国起初并没有嫌隙,有什么可平定的呢?东门之战,五天就回来了,不算长久;秋天再次攻打,州吁随即死去,那么也是十几天就撤军了。而诗中却说“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停留,在哪里丢失了马匹”,如果不是军队久战疲敝、岁月拖延,在野外暴露已久,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呢?仔细玩味这首诗,它不是州吁攻打郑国的事,非常明显。大概《春秋》开始的时候,距离周平王东迁已经四十九年了,这期间诸侯交战的事情大概很多,只是没有记载在经传中,无法考证罢了。我所未知的,就断定一定没有这件事,凡是所说的都是我所知道的,如果选取相近的事情来附会,唉,多么荒谬啊!况且卫国有孙氏,是卫国的世袭卿大夫,所以说“跟随孙子仲”。《毛诗序》却认为是公孙文仲,也是错误的。朱熹的《诗集传》不驳斥它的错误,认为或许是那样,本来就已经奇怪了。而后人又进一步委曲求全地弥补这种说法,那就更加荒谬了。有人说“先调和陈、宋而后出兵”,那么为什么不说后面的事而只说前面的事呢?有人说“从夏天到秋天仅仅隔了一个季节,一定是率领军队在途中,又听到后面的命令,没能撤军所以这样”,那么《春秋》为什么两次记载攻打郑国呢?况且卫国和郑国相距几百里罢了,五天就回来了,不到十天就到达国内了,怎么会经过三个月还没有回来呢?唉,只是想要曲意维护前人的错误,就不顾其说法不通,古人的诗被后人解说诗的人弄得晦涩不明,难道能说得完吗!

△《式微》、《旄丘》非黎侯寓卫事

《式微》的《序》说:“黎侯寄居在卫国,他的臣子劝他回去。”《旄丘》的《序》说:“责备卫伯:狄人追逐黎侯,黎侯寄居在卫国;卫国不能履行方伯连帅的职责,黎国的臣子因此责备卫国。”我查考:《春秋》宣公十五年的《左传》记载,酆舒杀了晋国的伯姬,晋侯将要讨伐他,伯宗列举酆舒有五条罪状,其中夺取黎氏土地居住是其中之一。这一年,晋侯灭掉了赤狄潞氏,立了黎侯然后回国。那么黎国失去国家是在鲁文公、宣公的时代,酆舒执政的时候,距离卫国渡河已经几十年了,黎侯怎么能寄居在卫国,卫国又怎么能恢复黎国的国家呢?时间不符,这是第一点。黎国在山西;卫国在山东。而诗中却说:“狐皮袍子毛茸茸,不是车子不向东。”正想要向西回去,反而用“不向东”来解释,这难道不是所谓的“北辕将适楚”吗!地点不合,这是第二点。况且黎国既然失去了国家,那么它的故土被狄人占据,黎侯怎么能回国,而他的臣子却劝他回去呢?卫国自从宣公以后日益微弱,而狄人日益强大,晋文公、晋襄公的强盛尚且来不及制服狄人,怎么能以此来责备卫国呢?仔细玩味诗词,或许确实有邻国的君主寄居在卫国,或许另有指代而传述者弄错了,都还不可知。解说《毛诗》的人只看到《春秋传》中有夺取黎氏土地以及立黎侯的事情,来不及仔细考证,就附会而为之解说罢了。后人却强行为之解释,说黎侯两次失去国家,黎侯寄居在卫国的东边,所以说“不是车子不向东”,想要以此来曲意保全《序》的说法,荒谬啊!

△《新台》、《二子乘舟》非卫宣公及〇、寿事

《新台》的《序》说:“讽刺卫宣公:纳〇的妻子,在河上建造新台去拦截她,国人厌恶他而作了这首诗。”《二子乘舟》的《序》说:“思念〇、寿:卫宣公的两个儿子争相为对方而死,国人悲伤而思念他们,作了这首诗。”这件事大概是本于《春秋传》。然而诗中所说的与《传》中所记载的完全不同。为什么呢?〇,是宣公的儿子。作为父亲却夺取儿子的妻子?这是禽兽的行为,这真是所谓的“言语丑恶”。却只是嘲笑他“驼背”、“弯腰”,好像憎恶宣公年老且丑陋,稍微懂得道义的人肯说这样的话吗!到了才知道她美,所以夺取她。没到就先筑台,又不国内而在河上,想要做什么呢?寿死在盗匪手中,〇刚到莘,诗为什么称“二子乘舟”?从卫国到齐国都是走陆路,只有在渡水时偶尔乘船罢了。既然不是在河上遇到盗匪,为什么不提他们乘车,却唯独在他们乘船时咏叹思念呢?仔细玩味这两首诗的词句,与《传》中所记载的〇、寿的事情完全不相干,这不是那件事,很明显了。

△《左传》记宣公〇夷姜生急子事不可信

然而即使《传》文也有不能完全相信的地方。宣公即位是在鲁隐公四年,石碏杀了州吁,从邢国迎接他而立他为君。而《传》称宣公〇夷姜,生了急子(就是《序》中的〇)。说〇夷姜是在做公子的时候吗,那么在庄公、桓公的时代一定不敢,而在邢国又不能。况且石碏讨

贼立君,亦必择其贤者,左公子氵曳,右公子职,何人不可以立,而必立此淫乱之人乎?谓▯於夷姜在已为君後乎,则宣公在位仅十有九年,急子之娶少亦当十四五岁,早亦当在宣公十六七年之时,则宣公卒时寿、朔皆尚在襁褓,寿安能盗旌而先?即朔亦不能构急子也。此乃必无之事,昔人固有辨之者矣(偶忘为何书何人之说。〔通世按;此说见明沈起元《左灯》,而《左传孔疏》亦既疑之矣〕)。盖缘《左传》一书采摘太广,但有所得,即缀於篇,而不暇辨其是非虚实。况此事乃後日所追述,非若朝聘侵伐,史臣按月而书者此,固未可尽执为实也。嗟夫,《左传》犹不能以无误,况於《诗序》,乌在其可以尽信乎!

译叛贼拥立国君,也必定会选择贤能的人。左公子夷、右公子职,哪个人不可以拥立,却一定要拥立这个淫乱的人呢?如果说因为夷姜在宣公那里是夫人,那么宣公在位仅仅十九年,急子娶妻时年纪小也应当是十四五岁,早也应当在宣公十六七年之时,那么宣公去世时寿、朔都还在襁褓之中,寿怎么能盗取旗帜而抢先即位?即使朔也不能陷害急子。这必定是不会发生的事,古人本来就有辨析过这一点的(我偶然忘了是哪本书、哪个人的说法。〔通世按:此说见于明代沈起元的《左灯》,而《左传孔疏》也已经对此表示怀疑了〕)。大概是因为《左传》一书采录太广博,只要有所得,就附缀在篇中,而不暇辨析其是非虚实。况且这件事是日后追述的,不像朝聘、侵伐那样,史官按月记录,所以固然不能完全执定为事实。唉,《左传》尚且不能没有错误,何况《诗序》,哪里可以完全相信呢!

△《诗序》惟《▯风》多得实

  《诗序》惟《▯风》多得实。《定之方中》,《经》有明文,《载驰》,《传》有明文,不待言矣。《柏舟》以为共姜自誓之诗。今玩其词,“我仪”、“我特”之称,“之死靡他”之语,其为妇人守贞不贰之作无疑;而“{髟▯}彼两髦”属之於世子,语亦符合。此必有所传而云然,非揣度而为之说也。《墙茨》、《偕老》、《鹑奔》三篇,以宣姜、昭伯之事当之,虽无确据,然玩其词意与其事正相合,序说近是。惟《传》以《鹑奔》为假惠公之言以刺之,尚恐未然。观其称“君”而不称母,或卫之群公子所作,未可知也。《▯▯ぐ》以下三篇亦得诗意,但时世则未可知耳。唯采《唐》说者多疑之;说见後条。

  △卫俗非郑所能及

  《郑风》二十一篇,男女相悦者不下十篇,其守正不淫者一篇而已。《▯风》凡十篇,贞者一篇,淫者一篇,而刺淫者乃至四篇之多。卫俗非郑能所及也!且《东门》不过自明其志而已,未尝敢斥淫者之失。而《▯》乃云“不可道”,“言之丑”,“子之不淑”,“人之无良”,“大无信,不知命”,深斥痛绝,至於如是,何哉?盖风俗所在,虽贤人亦无如之何。彼既习於淫矣,而有一守正者出焉,方且嫉之笑之,求得免焉足矣,何敢反以责人。若公然深斥之,痛绝之,不一而足,则是先王之礼教犹存,民间之风俗未坏,贤者多而不肖者少,见无礼者群然怪之,是以绝之斥之而无所忌,人亦以为是而传而诵之也。吴季札云“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岂不信与!吾故读《墙茨》、《君子偕老》、《鹑奔》三篇而知卫之必亡,而又知卫之必将复兴也。至其立言之妙,则《墙茨》、《君子偕老》二篇为最。《墙茨》一篇初不明斥其恶,而但云“不可道”,“言之丑”,不言之刺甚於言矣。《君子偕老》先从对面著笔,而以“象服是宜”一句跌醒,然後用二语点出主意,笔法之巧,最耐咀嚼玩味。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良不诬也。《相鼠》刺无礼仪,亦足以见风俗之美。

  △《桑中》等篇作诗者无刺意

  《诗序》云:“《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於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於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吕氏祖谦云:“诗之为体不同,有铺陈其事不加一词而意自见者,此类是也。”严氏粲云:“或以《桑中》为淫奔者所自作,则非所谓止乎礼义矣。当从国史所题以为刺也。”朱子《诗序辨说》云:“此诗乃淫奔者所自作。《序》之首句以为刺奔,误矣。”又云:“诗之为刺,固有不加一词而意自见者,《清人》、《猗嗟》之属是已。然尝试玩之,则其赋之之人犹在所赋之外。岂有将欲刺人之恶,乃反自为彼人之言,以陷身於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也哉!”又云:“以是为刺,不惟无益,殆恐不免於鼓之舞之而反以劝其恶也。”余按:《桑中》一篇但有叹美之意,绝无规戒之言。若如是而可以为刺,则曹植之《洛神赋》,李商隐之《无题诗》,韩▯之《香奁集》,莫非刺淫者矣。夫《子虚》、《上林》,劝百讽一,古人犹以为讥,况有劝而无讽,乃反可谓之刺诗乎!余尝细核《序》文,比其前後而参观之,同一题为刺而其文互异。《新台》以为刺宣公,则其文云“国人恶之而作是诗”。《南山》以为刺宣公,则其文云“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诸如此类,《序》以为作诗者之刺其君,文甚明也。若《桑中序》首言“刺奔”而下但言“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远序》首言“刺荒”而下但言“哀公好田猎,国人化之,习於田猎谓之贤,闲於驰逐谓之好”,《丰序》首言“刺乱”而下但言“婚姻道缺”,《著序》首言“刺时”而下但言“时不亲迎”,皆无一言及於诗人之剌之者,与《新台》、《南山》诸篇之文绝不类。疑作《序》者以录此诗於《国风》中以垂戒於後世故谓之刺,未必果谓作此诗者之刺之也。《凯风序》云:“美孝子

译△《诗序》只有《〇风》大多符合事实

《诗序》只有《〇风》大多符合事实。《定之方中》,《诗经》原文有明确记载;《载驰》,《毛传》有明确记载,不必多说了。《柏舟》被认为是共姜自誓守节的诗。如今玩味其词句,“我仪”、“我特”的称呼,“之死靡他”的话语,这显然是妇人守贞不二之作无疑;而“{髟〇}彼两髦”归于世子,话语也相符合。这必定有所传承才这样说,不是凭空揣测而做出的解说。《墙茨》、《偕老》、《鹑奔》三篇,用宣姜、昭伯的事情来对应,虽然没有确凿证据,但是玩味其词意与那件事正相符合,序说的说法接近正确。只有《毛传》认为《鹑奔》是假借惠公的话来讽刺他,恐怕还不一定对。看诗中称“君”而不称母,或许是卫国群公子所作,也未可知。《〇〇ぐ》以下三篇也符合诗意,只是时代背景则无法知晓罢了。只是采纳《唐风》说法的人大多对此存疑;说法见后条。

△卫国风俗不如郑国那样恶劣

《郑风》二十一篇,男女互相爱悦的不少于十篇,其中守正不淫的只有一篇而已。《〇风》总共十篇,守贞的有一篇,淫乱的有一篇,而讽刺淫乱的竟多达四篇。卫国风俗的恶劣程度远不及郑国啊!况且《东门》不过是表明自己的志向罢了,未曾敢指责淫乱者的过失。而《〇》却说“不可道”,“言之丑”,“子之不淑”,“人之无良”,“大无信,不知命”,深深指责、痛加绝弃,竟然到了这种地步,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风俗所在,即使是贤人也没有办法。他们既然习惯于淫乱了,而有一个守正的人出现,反而嫉妒他、嘲笑他,只求能免于祸患就满足了,怎敢反过来责备别人。如果公然深深指责、痛加绝弃,而且不止一次,这说明先王的礼教尚存,民间的风俗尚未败坏,贤者多而不肖者少,看到无礼的人大家共同感到奇怪,因此绝弃他、指责他而不加忌讳,人们也认为这是对的而传诵它。吴季札说“卫康叔、武公的德行就是这样”,难道不令人信服吗!所以我读《墙茨》、《君子偕老》、《鹑奔》三篇,知道卫国必定灭亡,又知道卫国必将复兴。至于立言的精妙,则以《墙茨》、《君子偕老》两篇为最。《墙茨》一篇起初不明确指责其恶,而只说“不可道”,“言之丑”,不说的讽刺比说的更深刻了。《君子偕老》先从反面着笔,用“象服是宜”一句转折醒悟,然后用两句话点出主旨,笔法之巧妙,最耐人咀嚼玩味。孔子说:“不学《诗》,就无法说话。”确实没有欺骗我们。《相鼠》讽刺没有礼仪,也足以看出风俗的美好。

△《桑中》等篇作诗者没有讽刺之意

《诗序》说:“《桑中》,讽刺私奔。卫国公室淫乱,男女互相私奔,以至于世族在位,互相偷窃妻妾,约定在幽深僻远的地方,政令散乱,民心流失而不可制止。”吕氏祖谦说:“诗的体裁不同,有铺陈其事不加一词而意思自然显现的,这类就是。”严氏粲说:“有人认为《桑中》是淫奔者自己所作,那就不是所谓止于礼义了。应当遵从国史所题写的作为讽刺。”朱子《诗序辨说》说:“这首诗是淫奔者自己所作。《序》的首句认为是讽刺私奔,错了。”又说:“诗作为讽刺,固然有不加一词而意思自然显现的,《清人》、《猗嗟》之类就是。但是试着玩味它,那么赋诗的人还在所赋之事之外。哪有将要讽刺别人的恶行,反而自己充当那人的口吻,从而陷入所讽刺的境地而不自知的呢!”又说:“把这当作讽刺,不仅无益,恐怕不免于鼓舞煽动而反而助长其恶行。”我按:《桑中》一篇只有叹美之意,绝无规劝警戒之言。如果这样也可以作为讽刺,那么曹植的《洛神赋》,李商隐的《无题诗》,韩〇的《香奁集》,莫非都是讽刺淫乱者了。那《子虚》、《上林》,劝诱百而讽喻一,古人尚且加以讥讽,何况只有劝诱而没有讽喻,反而可以称为刺诗吗!我曾经仔细核对《序》文,比较其前后而参看,同一题为讽刺而其文辞却互相不同。《新台》认为是讽刺宣公,那么其文辞说“国人厌恶他而作这首诗”。《南山》认为是讽刺宣公,那么其文辞说“大夫遭遇这种恶行,作诗而离开他”。诸如此类,《序》认为是作诗者讽刺其君主,文辞很明白。如果《桑中序》首言“讽刺私奔”而下只说“卫国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远序》首言“讽刺荒淫”而下只说“哀公喜好田猎,国人效仿他,习惯于田猎称之为贤,善于驰逐称之为好”,《丰序》首言“讽刺混乱”而下只说“婚姻道缺”,《著序》首言“讽刺时弊”而下只说“时不亲迎”,都没有一句话提到诗人讽刺他们,与《新台》、《南山》诸篇的文辞绝不类似。怀疑作《序》的人因为将此诗录于《国风》中以垂戒于后世,所以称之为刺,未必确实认为作此诗者是在讽刺他们。《凯风序》说:“赞美孝子

也。”而诗称“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此为美之乎?抑为责之乎?疑《序》亦以录此诗为美之,非以作此诗为美之也。《静女》、《有狐》之“刺时”,《溱洧》、《绸缪》之“刺乱”,恐亦皆当如是,正不必曲为说以附会之也。

译罢了。”而《诗经》中说“有子七人,莫慰母心”,这是赞美他们呢?还是责备他们呢?我怀疑《毛诗序》也是认为收录这首诗是赞美,并非认为创作这首诗是赞美。《静女》、《有狐》中的“讽刺时政”,《溱洧》、《绸缪》中的“讽刺乱世”,恐怕也都应当这样理解,正不必刻意曲解来附会那些说法。

△《干旄》访贤才

  卫之重封,由於齐桓。齐桓所封者,邢与卫也。然邢仅二十馀年而遂亡,而卫历春秋及战国秦又数百年而始亡,何哉?吾读《干旄》之篇而知卫之所以久存良有由也。盖国家之治惟赖贤才,而贤才不易得,故人君於贤才不惟当举之用之,而且当鼓之舞之。旌旄之贲於浚,所以下贤也,即所以劝贤也。下贤,则有以咨诹治道。劝贤,则人皆争自濯磨而贤才将不胜其用。故季札至卫,而曰:“卫多君子,未有患也。”君子之所以多,正由其君好贤,因而其卿大夫咸知下士,躬访贤才於畎亩中,以故人皆竞於贤耳。是知立国之规模未有不在於好贤者。读《诗》者能以此篇例之,则授之以政而无不达者矣。

  △《硕人》非闵庄姜诗

  《硕人》,《序》以为闵庄姜之诗,谓“庄公惑於嬖妾,使骄上僭,庄姜贤而不答,终以无子;国人闵而忧之。”朱子《集传》从之,更无异说。余按:此篇凡四章,首章言其贵,次章言其美,三章言其婚成,四章言其媵众,毫不见有刺庄公之意,不知《序》与《传》何从而知之?且玩诗词,乃其初至时作。当其初至,何由预知异日庄公之不见答以至无子而闵之?其三章云:“大夫夙退,无使君劳。”方且代体庄公“晏尔新婚”之情而惟恐其过劳,乌有所谓忧其不答者哉!揆《序》与《传》之意,皆由误解《春秋传》文,遂并以误解《诗》。《春秋传》云:“卫庄公娶於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此诗次章正言庄姜之美,则是以此诗证其美,非以此诗证其无子也。若云“美,卫人所为赋《硕人》也,而无子”,则语不成文矣。故待其文既毕,然後证之,非谓因其无子而後赋此诗也。且《春秋传》所记并无庄公不答之事;有子无子亦不在答与不答也。即嬖人生子,亦当在晚节,非庄姜归时已然,何故初归而即不答以致无子乎?二妫之娶後此矣,然厉妫生子孝伯,戴妫生子桓公;庄姜娶於二妫之前,何以独不见答而无子乎?详《序》所言,与《传》了不相合。乃朱子云:“此序据《春秋传》,得之。”严氏粲云:“题以‘闵’庄姜,有《左传》可证。若不用《序》,以此为‘美’庄姜,可乎?”此大不可解也。且诗果以庄姜贤而不答而闵之,则当极书其贤,微讽其不答。乃但侈称其族之贵,色之美,车服之盛,媵妾之多,贤何在焉?称人之贤者固如此乎?至於不答,则绝无一语微露之。朱子但欲曲全《序》说,乃云:“称其族类之贵,见其为正嫡小君,所宜亲厚,而重叹庄公之昏惑也。”於三章则云:“叹今之不然也。”《诗》自言彼,《传》自言此,冤矣!夫诗之体虽婉,要必其言微露此意,乃可从而畅之。若诗绝不言,而吾必谓其有此意,天下尚有不可附会者乎!近世有不喜李白诗者,取杜甫《春日怀李白》诗释之,谓甫素轻白,云:“白也之诗号为无敌,然不过飘然思不群而已。其清新不过如庚开府,其俊逸不过如鲍参军,何尝果无敌乎!何时重与白聚,细论诗律以发其蒙也?”《集传》之释此诗,毋乃类是?嗟乎,不欲改先儒之说,无宁听古人之诬,孰轻孰重,必有能辨之者。说并见前《绿衣》诸诗下。

  △《河广》非宋襄公出母诗

  《河广序》云:“宋襄公母归於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朱子《集传》因之,云:“卫在河北;宋在河南。宋桓公夫人生襄公而出归於卫。襄公即位,夫人思之而义不可往,故作此诗。”余按《春秋》闵公二年,狄灭卫,卫人渡河而庐於曹。僖公九年,宋桓公乃卒。则襄公之世卫已在河南,不待杭河而後度也,诗安得作如是言乎!孔氏颖达,严氏粲固已觉其不合,顾不肯变易旧说,乃复曲为之解。孔氏以为假有渡者之词,非喻夫人之向宋渡河也。然则三百篇中何语不可谓之假设,亦何所取义於河而假之乎?严氏以为作於卫未迁之前,桓公犹在。然则夫人非义不可往,乃势不能往,其作此诗,一何无

译△《干旄》访求贤才

卫国之所以拥有厚重的封地,是由于齐桓公的缘故。齐桓公所封立的,是邢国和卫国。然而邢国仅仅二十多年就灭亡了,而卫国历经春秋及战国、秦朝又数百年才灭亡,这是为什么呢?我读了《干旄》这一篇,就知道卫国之所以长久存在,确实是有原因的。大概国家的治理只依赖贤才,而贤才不容易得到,所以君主对于贤才,不仅应当举荐任用,而且应当鼓舞激励。旌旗在浚邑招展,是用来礼贤下士的,也就是用来劝勉贤才的。礼贤下士,就有办法咨询询问治国之道。劝勉贤才,那么人们都会争相自我砥砺,贤才将多得用不完。所以季札到了卫国,说:“卫国君子很多,没有忧患。”君子之所以多,正是由于他们的君主喜好贤才,因而他们的卿大夫都知道礼遇士人,亲自到田野间访求贤才,所以人们都竞相追求贤德。由此可知,立国的规模没有不在喜好贤才上的。读《诗经》的人如果能用这篇来类推,那么把政事交给他就没有不通达的了。

△《硕人》不是哀悯庄姜的诗

《硕人》,《诗序》认为是哀悯庄姜的诗,说“庄公被宠妾迷惑,使她们骄横僭越,庄姜贤德却不被答理,最终没有儿子;国人哀悯并担忧她。”朱熹《诗集传》沿袭此说,没有不同的说法。我考察:这首诗共四章,首章说她的尊贵,次章说她的美貌,第三章说婚礼完成,第四章说陪嫁的人多,完全看不出讽刺庄公的意思,不知道《诗序》和《集传》是从哪里得知的?而且玩味诗词,乃是庄姜初到卫国时所作。当她初到之时,怎么预先知道日后庄公不答理她以至于没有儿子而哀悯她呢?第三章说:“大夫们早早退朝,不要让君主劳累。”尚且体谅庄公“新婚燕尔”的心情而惟恐他过于劳累,哪里有所谓担忧他不答理的意思呢!揣度《诗序》和《集传》的意思,都是由误解《春秋传》的文字,于是连带误解了《诗经》。《春秋传》说:“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叫庄姜,美貌但没有儿子,卫国人为她作了《硕人》这首诗。”这首诗次章正说庄姜的美貌,这是用这首诗证明她的美貌,不是用这首诗证明她没有儿子。如果说“美貌,卫国人为她作了《硕人》,而没有儿子”,那么语句就不通顺了。所以等到文字说完,然后加以证明,不是说因为她没有儿子然后才作这首诗。况且《春秋传》所记载并没有庄公不答理她的事;有儿子没儿子也不在于答理不答理。即使宠妾生了儿子,也应当在晚年,不是在庄姜刚嫁过来时就已经这样,为什么刚嫁过来就不答理她以致没有儿子呢?两个妫氏的娶入是在这之后,然而厉妫生了儿子孝伯,戴妫生了儿子桓公;庄姜娶在两个妫氏之前,为什么唯独不被答理而没有儿子呢?详细看《诗序》所说的,与《春秋传》完全不相符合。然而朱熹说:“这个《诗序》依据《春秋传》,是可信的。”严粲说:“题目以‘哀悯’庄姜,有《左传》可以证明。如果不采用《诗序》,认为这是‘赞美’庄姜,可以吗?”这实在难以理解。况且诗果真是因为庄姜贤德而不被答理而哀悯她,那么就应当极力书写她的贤德,委婉讽刺她的不被答理。却只是夸耀她家族的尊贵,容貌的美貌,车马服饰的丰盛,陪嫁妾室的众多,贤德在哪里呢?称赞人的贤德本来是这样的吗?至于不被答理,则完全没有一字略微透露。朱熹只想勉强成全《诗序》的说法,于是说:“称颂她族类的尊贵,表明她是正嫡小君,所应当亲近厚待,而深深感叹庄公的昏庸迷惑。”在第三章则说:“感叹现在不是这样。”《诗经》说的是那层意思,《集传》说的是这层意思,冤枉啊!诗的体裁虽然委婉,但一定要它的言语略微透露这个意思,才可以顺着它阐发。如果诗完全不说,而我一定要说它有这个意思,天下还有不能牵强附会的吗!近世有不喜好李白诗的人,拿杜甫《春日怀李白》诗来解释,说杜甫向来轻视李白,说:“李白的诗号称无敌,然而不过是飘然思绪与众不同而已。他的清新不过像庚开府,他的俊逸不过像鲍参军,何尝真的无敌呢!什么时候再与李白聚会,详细讨论诗律以启发他的蒙昧呢?”《集传》解释这首诗,大概类似这种情况吧?唉,不想改变先儒的说法,宁愿听信古人的诬妄,孰轻孰重,一定有人能分辨清楚。说法并见前面《绿衣》等诗下。

△《河广》不是宋襄公母亲归卫的诗

《河广序》说:“宋襄公的母亲归卫,思念而不止息,所以作了这首诗。”朱熹《集传》沿袭此说,说:“卫国在黄河以北;宋国在黄河以南。宋桓公的夫人(襄公之母)生了襄公后被休弃归卫。襄公即位,夫人思念他而道义上不可以前往,所以作了这首诗。”我考察《春秋》闵公二年,狄人灭卫,卫人渡河在曹国建庐居住。僖公九年,宋桓公才去世。那么襄公时代卫国已经在黄河以南,不需要渡河才能过去,诗怎么能这样说呢!孔颖达,严粲固然已经觉得不合,但不肯改变旧说,于是又曲折地为它辩解。孔颖达认为是假设渡河者的言辞,不是比喻夫人向宋国渡河。然而那么三百篇中哪句话不可以称为假设,又哪里取义于河而假设它呢?严粲认为作于卫国未迁徙之前,桓公还在。然而那么夫人不是道义上不可以前往,而是形势上不能前往,她作这首诗,多么没有

耻也!盖《序》与《传》之为此说,不过一时失於检点,而忘襄公之立在卫渡河以後。学者不肯直抉先儒之误,已非直道而行之正,况欲委曲回护以诬古人而惑後世乎!是所谓“岂徒顺之,又从而为之辞”也。且宋桓,贤君也,其夫人思子而能止乎礼,则亦贤夫人也,以贤夫人而遇贤君,何以得出?夫妇之义重矣,苟非得罪宗庙,不至於出。夫人而贤也,必无可出之罪;无罪而出之,又岂贤君之所为乎!余玩此篇词意,似宋女嫁於卫;思归宗国,而以义自闲之诗。学者以是为说亦可矣,何必诬古人而後足以垂世立教哉!朱子最不取《序》,然其本《序》意以说《诗》者一何多也?

译这真是可耻啊!大概《毛序》和《郑笺》之所以这样说,不过是当时一时疏忽,忘记了宋襄公是在卫国渡河之后才即位的。学者不肯直接指出前代儒者的错误,已经不是秉持正直之道行事的正派做法了,何况还要委曲求全地包庇,以此诬蔑古人、迷惑后世呢!这就是所谓的“岂徒顺之,又从而为之辞”啊。况且宋桓公是贤明的君主,他的夫人思念儿子却能以礼制止,那也是一位贤德的夫人。以贤德的夫人遇到贤明的君主,怎么会发生被休弃的事呢?夫妇之间的道义是很重大的,如果不是得罪了宗庙,是不会被休弃的。夫人既然贤德,必定没有可被休弃的罪过;没有罪过而被休弃,又怎么可能是贤明君主所为呢!我玩味这篇诗的辞意,似乎是宋女嫁到卫国,思念回归母国,却以道义自我约束的诗篇。学者以此作为解说也是可以的,何必诬蔑古人才能足以流传后世、确立教化呢!朱熹最不采纳《毛序》,然而他依据《毛序》的意思来解说《诗经》的地方为什么那么多呢?

△《伯兮》非卫人从王伐郑事

  《伯兮》一篇,郑氏以为即《春秋》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之事。朱子云:“诗言‘自伯之东’,郑在卫西,不得为此行矣”(卫未渡河以前,郑在卫南,“西”字疑误)。其说是也。乃孔氏《正义》复曲为之解,言“兵至京师乃东行伐郑”。京师在卫之西数百馀里,岂得置西不言而反言东,天下有如是不通之文理乎!况诸侯之师从王伐郑,必有约会之地,断无至周而後东行之理。观《春秋传》,诸侯会晋伐郑从未有至晋而後南行者。其说之诬,亦已明矣。盖自平王之东四十有九年而後入《春秋》,其时王室尚未甚微,安知其无征伐之事。而外征伐之不书於鲁史之策者亦多,岂得见有桓王伐郑一事,遂纡曲牵合以附会之哉!

  △膏沐为夫容

  抑吾於此诗有感焉。古之妇女,“膏沐”而已。膏沐,以为夫容而已。秦、汉以来,始有脂粉;唐人尤以为重。宋、元之际,加以缠足,而天真几不复存矣。余幼时见妇女妆束尚近浑朴;近则惟务趋时,妖淫怪妄,愈出愈奇,见之令人作恶,而其人以为非是不足以逢时,至有其夫禁之而不听者,吾不知其“谁▯为容”也。故诵此诗有三益焉:一则为人上者知夫妇离别之苦,而兵非不得已而不用;一则为丈夫者念闺中有甘心首疾之人,而路柳墙花不以介意;一则为妇人者知膏沐本为夫容,而不可学时世梳妆以悦观者之目。则庶乎其为不徒诵此诗也已!正不必取《春秋》中事以附会之也。

  △说《有狐》、《木瓜》者之锻炼

  天下有词明意显,无待於解,而说者患其易知,必欲纡曲牵合,以为别有意在。此释《经》者之通病也,而於说《诗》尤甚。《有狐》、《木瓜》二诗岂非显明易解者乎!狐在淇梁,寒将至矣;衣裳未具,何以御冬?其为丈夫行役,妇人忧念之诗显然。而《笺》云:“妇人丧其妃耦,欲与人为室家。”夫他人无裳,与己何涉,妇人如此之无耻乎?且何所见“之子”之必为他人而非其夫也?木瓜之施轻?琼琚之报重,犹以为不足报而但以为永好,其为寻常赠答之诗无疑。而《序》云:“美齐桓也。卫处於漕,齐桓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服。卫人欲厚报之而作是诗。”夫齐桓存卫,其德厚矣,何以通篇无一语及之而但言木瓜之投?感人之德者固如是乎?且卫於齐有何报而乃自以为琼琚也?汉周亚夫之子为父治葬具,买甲▯五百被。廷尉责曰:“君侯欲反邪?”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世之说《诗》者何以异此!盖汉时风气最尚锻炼,无论治《经》治狱皆然,故曰“汉庭锻链之狱”。狱之锻炼,含冤於当日者已不可胜数矣,《经》之锻炼,後人何为而皆信之?朱子最不信《序》,然於《有狐》亦谓“寡妇见鳏夫而欲嫁之”,是朱子亦不以锻炼为非矣。古人之冤其遂将终古不白邪?唯於《木瓜》不用《序》说,但疑以为男女赠答之词,尚未敢必其然。“投桃”、“报李”,《诗》有之矣。“木瓜”、“琼琚”施於朋友馈遗之事未尝不可,非若“子嗟”、“子国”、“狡童”、“狂且”之属,必荡子与游女而後有此语也。即以寻常赠答视之可也。

  △《邶》、《卫》二风无渡河以後诗

  《邶》、《▯》、《卫风》三十九篇,玩其词意,考其时势,惟《▯风》自《柏舟》外皆春秋时事,而《邶》、《卫》二国风多似春秋以前所作。《淇澳》、《硕人》不待言矣,其馀诸篇,皆与《春秋经传》所载卫国之事无所关涉。且《邶风》十九篇,而“毖彼泉水,亦流於淇”在第十四篇中,《卫风》仅十篇而言淇者四,至第九篇犹云“在彼淇梁”,其为渡河以前之诗明甚。考卫渡河之日在鲁闵公二年,上距春秋之初仅六十年,然则其诗在春秋以前者多矣。故《序》虽以《春秋》中事附会之,而委曲牵强卒不能合也。惟《▯风》春秋时诗为多,故《序》说多得之。其风所以分

译△《伯兮》并非卫国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之事

《伯兮》这一篇,郑玄认为就是《春秋》桓公五年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那件事。朱熹说:“诗中说道‘自伯之东’,郑国在卫国的西边,不能说是这次出征。”(卫国未渡黄河以前,郑国在卫国的南边,“西”字恐怕有误。)他的说法是对的。然而孔颖达的《正义》又曲意为之辩解,说“军队到达京师后才向东行进讨伐郑国”。京师在卫国西边几百多里,怎么能不提西边反而说向东,天下哪有这样不通顺的文理呢!况且诸侯的军队跟随周王讨伐郑国,必定有约定的会合地点,断没有到了周王室之后才向东行进的道理。看《春秋左传》,诸侯会合晋国讨伐郑国,从未有到了晋国之后才向南行进的情况。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已经很明显了。大概从周平王东迁四十九年后才进入《春秋》记载的时期,那时王室尚未非常衰微,怎么知道没有征伐的事情呢。而外部征伐没有记载在鲁国史册中的也很多,怎么能因为见到有桓王讨伐郑国这一件事,就迂回曲折地牵强附会呢!

△用油脂香粉为丈夫打扮

况且我对这首诗有所感慨。古代的妇女,只用“膏沐”罢了。膏沐,只是为了给丈夫打扮罢了。秦、汉以来,才开始有脂粉;唐人尤其重视。宋、元之际,又加上缠足,而天真自然几乎不复存在了。我小时候见到妇女的妆束还接近质朴;近来则只追求时髦,妖艳淫荡怪异荒诞,层出不穷,见到令人作呕,而那些人认为不这样不足以迎合时俗,甚至有丈夫禁止也不听从的,我不知道她们是“为谁打扮”啊。所以诵读这首诗有三点益处:一是让在上位的人知道夫妇离别的痛苦,从而明白战争不是不得已不使用;二是让丈夫想到闺中有甘愿忍受头痛的人,从而不把路边的柳絮墙头的花(指外遇)放在心上;三是让妇女知道膏沐本来是为了丈夫打扮,而不可学习时世的梳妆来取悦旁观者的眼睛。那么大概就不只是诵读这首诗而已了。正不必拿《春秋》中的事情来附会它。

△解说《有狐》、《木瓜》者的罗织罪名

天下有词句明白意思显露,不需要解释,而解说者担心它太容易知道,一定要迂回曲折地牵强附会,以为别有深意。这是解释经典者的通病,而在解说《诗经》时尤其严重。《有狐》、《木瓜》这两首诗难道不是显明容易理解的吗!狐狸在淇水的桥上,寒冷就要到了;衣裳没有准备好,拿什么抵御冬天?这是丈夫外出服役,妇人担忧挂念的诗,显然如此。而《毛诗笺》说:“妇人失去了配偶,想和别人成家。”别人没有衣裳,与自己有什么关系,妇人如此无耻吗?况且凭什么看出“这个人”一定是别人而不是她的丈夫呢?木瓜的赠送轻微?琼琚的回报厚重,还认为不足以报答而只认为是永远友好,这是寻常的赠答之诗无疑。而《毛诗序》说:“赞美齐桓公。卫国处在漕地,齐桓公救援并封立它,赠送车马器物服饰。卫国人想要厚报他而作了这首诗。”齐桓公保全卫国,他的恩德深厚了,为什么全篇没有一句话提到他而只说木瓜的投赠?感激别人的恩德的人本来是这样吗?况且卫国对齐国有什么报答而竟自以为是用琼琚呢?汉代周亚夫的儿子为父亲办理丧葬器具,买了五百套铠甲。廷尉责问说:“你想造反吗?”亚夫说:“我买的器具,是丧葬用的,怎么说造反!”官吏说:“您即使不在地上造反,就是想在地底下造反了。”世上的解说《诗经》的人与这有什么不同!大概汉代风气最崇尚罗织罪名,无论治经治狱都是这样,所以说“汉廷罗织罪名的案件”。案件的罗织,在当时含冤的人已经不可胜数了,经典的罗织,后人为什么都相信呢?朱熹最不相信《毛诗序》,然而对于《有狐》也说“寡妇见到鳏夫而想嫁给他”,这是朱熹也不认为罗织罪名是错的啊。古人的冤屈难道将永远不能昭雪吗?只有对于《木瓜》不采用《毛诗序》的说法,只怀疑它是男女赠答的词,还不敢断定就是这样。“投桃”、“报李”,《诗经》中有这样的诗句。“木瓜”、“琼琚”用于朋友馈赠的事情也未尝不可,不像“子嗟”、“子国”、“狡童”、“狂且”之类,一定是荡子和游女才有这样的话。就把它看作寻常的赠答也可以。

△《邶》、《卫》二风没有渡河以后的诗

《邶》、《鄘》、《卫风》三十九篇,玩味它的词句意思,考察它的时势,只有《鄘风》除了《柏舟》外都是春秋时期的事,而《邶》、《卫》二国风大多像是春秋以前所作。《淇澳》、《硕人》不必说了,其余各篇,都与《春秋经传》所载卫国之事没有关联。况且《邶风》十九篇,而“毖彼泉水,亦流于淇”在第十四篇中,《卫风》仅十篇而提到淇水的有四篇,到第九篇还说“在彼淇梁”,这是渡河以前的诗非常明显。考察卫国渡黄河的日子在鲁闵公二年,上距春秋之初仅六十年,那么它的诗在春秋以前的就多了。所以《毛诗序》虽然用《春秋》中的事来附会它,但委曲牵强终究不能吻合。只有《鄘风》春秋时的诗多,所以《毛诗序》的说法多能符合。它的国风之所以分开

为三者,盖必有说,但世远书轶,无从考耳。《春秋传》,季札请观周乐,为之歌《邶》、《▯》、卫,曰,“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则当时固已合之矣。然皆各为次序故不能并为一。读者但当即词以求其意,此非大义所关,正不必强为说以曲解之也。又按:旧说以《邶》、《▯》、《卫》皆殷畿内地名:北曰邶,南曰▯,东曰卫。今观《邶》、《卫》二风皆无渡河以後之诗,独《▯风》有之,似▯在东者然,疑旧说之误也。

译分为这三部分,大概必定有理由,只是年代久远、文献散佚,无法考证罢了。《春秋左传》中,季札请求观赏周代的音乐,当演奏《邶》、《鄘》、《卫》时,他说:“我听说卫康叔和武公的德行是这样的,这大概就是《卫风》吧?”那么当时本来就已经将它们合并在一起了。然而因为各自有固定的次序,所以不能并为一篇。读者只需根据文辞来探求其意旨,这并非关乎大义,正不必强行解释以曲解原意。又查考:旧说认为《邶》、《鄘》、《卫》都是殷商京畿内的地名:北方叫邶,南方叫鄘,东方叫卫。如今看《邶风》、《卫风》两篇都没有渡过黄河以后的诗篇,唯独《鄘风》有,似乎鄘在东方,怀疑旧说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