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笔谈卷一
△《尧典》、《舜典》本系一篇
《尧典》、《舜典》本系一篇。合舜於尧者,尧举舜而授以天下,舜受尧之天下,二帝一体也。史臣叙事,正如《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其事相因,不假强合,自成一篇首尾也。首叙尧治天下之事;“帝曰钦哉”以下接“慎徽五典”,乃举舜而用之之事;“格汝舜”以下记舜摄位之事;“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则尧崩而舜摄位之事终矣。“月正元日”以下至篇末,则记舜治天下之事,以迄於崩。段落分明,血脉联贯,如人之形体,不可增减移动。姚方兴分而为二,以二十八字强增入之,如支蔓赘瘤;梁武帝驳之,最为有理。而後世终用之,使《尧典》无尾,岂复成文体乎!《史记五帝本纪》全载今《尧典》、《舜典》二篇,而亦以“慎徽五典”直接厘降二女之事。太史公会见古文而所载如此,则古文《尧典》、《舜典》之不分,而“曰若稽古”二十八字之无所本可知也。况《孟子》所引,尤其明证。
△《尧典》、《舜典》二序最可疑
《书序》之可疑者,无若《尧典》、《舜典》二序。本系一篇,何以二序?其辞语亦浅率遗漏。吾宁信经,不敢信《序》也。
△由“异哉”之解可见《孔传》之伪
“异哉”,《孔传》、孔《疏》俱解异为退,谓异从“巳”也。不知此字乃从“[C053]”;[C053],用也。故蔡《传》谓为强举之意。不考古字而止以後世之字为凭,其失多矣。然此亦可见《孔传》之伪,必叹以後人所作也。
△“象以典刑”一节与前後文不类
《舜典》自“正月上日”以至“达四聪”,俱系叙事;而“象以典刑”一节与前後文不类,明系告谕之词,当属错简。(明杨守陈有是说)
△《大禹谟》掇拾《左传》▯缺语作经文
《左传》▯缺引《夏书》,但“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四句。“九功”以下皆解《书》之辞。而今《大禹谟》乃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明系掇拾▯缺语。後世尽为所欺。不知《书经》若果说明,▯缺又何必费解?▯缺何不全引《书》文,而乃隐其词而详解之乎?
△《大禹谟》钞袭《论语尧曰篇》使有韵者无韵
《论语尧曰篇》尧命舜数言系韵语。今《大禹谟》抄袭之,却又离而为三,用他语增饰之,使有韵者无韵,▯以形其陋也。
△筮超甚迟,“龟筮协从”乃後世语
画卦虽始於伏羲,而筮之名始见於《洪范》。虞、夏之际未有言筮者。《世本》谓巫咸始作筮,虽未必然,然“大龟”见於《禹贡》,“卜稽”见於《盘庚》,“元龟”见於《西伯戡黎》,而筮无闻焉。“龟筮协从”,乃後世语也。“枚卜”二字亦不雅驯。(《左传》哀十八年引《夏书》曰:“官占惟先蔽志,昆命於元龟。”)
△“受命於神宗”语谬
《舜典》云:“受终於文祖”,又云:“舜格於文祖。”未有言受命者。命者,生人之事也。神宗既为尧,是时已殁,则禹安得受命於尧乎!
△禹承舜命伐三苗而感格之,与《尚书》他篇所言不类
《战国策》云:“舜伐三苗。”又云:“禹伐三苗。”而作《大禹谟》者遂撰一禹承舜命往伐三苗之事。其数三苗之罪,如“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等语,皆想像郛廓通套语,与“苗顽弗即工”及《吕刑》所言皆不类。至於敷文德,舞干羽,而有苗格,盖仿文王伐崇因垒而降之事;而此独觉迂阔可笑。《尧典》云:“窜三苗於三危。”《吕刑》云:“遏绝苗民,无世在下。”则三苗非干羽可感格,而刑窜有不能已者也。
△《益稷》与《皋陶谟》不可强分为二
《益稷》与《皋陶谟》本一篇,而强分为二。蔡氏从而为之辞,谓“古者简册以竹为之,而所编之简不可以多,故厘而二之。”按《洪范》、《禹贡》字数皆多於《皋陶谟》,而《康诰》
译《尧典》、《舜典》原本是一篇。将舜附在尧之后,是因为尧推举舜并把天下授予他,舜接受了尧的天下,两位帝王本为一体。史官记事,就像《史记·范睢蔡泽列传》那样,事情前后相因,不必强行拼合,自然形成一篇首尾完整的文章。开头叙述尧治理天下的事迹;“帝曰钦哉”以下接着“慎徽五典”,是推举舜并任用他的事迹;“格汝舜”以下记载舜摄政的事迹;“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则是尧去世而舜摄政的事迹结束了。“月正元日”以下到篇末,记载舜治理天下的事迹,直到他去世。段落分明,脉络连贯,如同人的身体,不可增减移动。姚方兴将其分为两篇,强行插入二十八个字,如同多余的枝蔓赘瘤;梁武帝驳斥他,最为有理。然而后世终究沿用了他的分法,致使《尧典》没有结尾,这还能算作文章体裁吗!《史记·五帝本纪》全文收录了现在的《尧典》、《舜典》两篇,但也以“慎徽五典”直接承接“厘降二女”之事。太史公见过古文而记载如此,那么古文《尧典》、《舜典》不分篇,以及“曰若稽古”二十八字没有根据,就可以知道了。况且《孟子》所引用的,更是明显的证据。
《书序》中可疑的,没有比《尧典》、《舜典》两篇的序言更甚的。原本是一篇,为什么有两篇序言?其辞语也浅陋率直且有遗漏。我宁愿相信经文,不敢相信《序》。
“异哉”,《孔传》、孔《疏》都解释“异”为退,说“异”字从“巳”。不知道这个字是从“[C053]”;[C053],是用。所以蔡《传》认为是强行的意思。不考察古字而只以后世之字为依据,其错误就多了。然而这也可见《孔传》是伪作,必定是后人所作。
《舜典》自“正月上日”以至“达四聪”,都是叙事;而“象以典刑”一节与前后文不类,明显是告谕之词,应当属于错简。(明代杨守陈有此说法)
《左传》〇缺引《夏书》,只有“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四句。“九功”以下都是解释《书》的辞语。而现在的《大禹谟》却说“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明显是拼凑〇缺的话。后世都被其所欺骗。不知道《书经》如果果然说清楚了,〇缺又何必费力解释?〇缺为什么不全文引用《书》文,反而隐去其词而详细解释呢?
《论语·尧曰篇》尧命舜的数句话是韵语。现在的《大禹谟》抄袭它,却又拆分为三,用其他话语增饰,使有韵的变成无韵,〇以显露其鄙陋。
画卦虽然始于伏羲,而“筮”的名称始见于《洪范》。虞、夏之际没有说筮的。《世本》说巫咸始作筮,虽然未必确实,然而“大龟”见于《禹贡》,“卜稽”见于《盘庚》,“元龟”见于《西伯戡黎》,而筮却无记载。“龟筮协从”,是后世的话。“枚卜”二字也不雅驯。(《左传》哀公十八年引《夏书》说:“官占惟先蔽志,昆命於元龟。”)
《舜典》说:“受终於文祖”,又说:“舜格於文祖。”没有说受命的。命,是生人的事。神宗既然是尧,那时已经去世,那么禹怎么能受命于尧呢!
《战国策》说:“舜伐三苗。”又说:“禹伐三苗。”而作《大禹谟》的人就编造了禹承舜命去讨伐三苗的事。其数说三苗的罪状,如“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等语,都是想象的空泛套语,与“苗顽弗即工”及《吕刑》所说的都不类。至于敷布文德,舞干羽,而有苗来归,大概是仿照文王伐崇因垒而降的事;而这却显得迂阔可笑。《尧典》说:“窜三苗於三危。”《吕刑》说:“遏绝苗民,无世在下。”那么三苗不是干羽可以感化归服的,而刑罚放逐是不能停止的。
《益稷》与《皋陶谟》本是一篇,却强行分为两篇。蔡氏从而为之辩解,说“古代简册用竹制成,而所编的简不能太多,所以分为两篇。”按《洪范》、《禹贡》字数都多于《皋陶谟》,而《康诰》
△《禹贡》九州之赋不以所入总数定高下
三山林氏谓“三代取民皆什一,而《禹贡》有九等之差者,盖州有广狭,民有多寡,其赋税所入之总数有不同,不可以田之高下而准之”。此说大误;而马端临《文献通考》采之,盖以为然矣。余谓果以九州所入之总数而分为九等,则其数有定矣,又安得有所谓“上上错”,“下上上错”,“错上中”,“下中三错”者乎?田有肥瘠,定赋者必视其田以为赋;若不论其田之肥瘠而—概取之,此乃後世苟且之法耳。三代什一之制,盖孟子大既言之。然或五十而贡,或七十而助,或百亩而彻;而田又有一易再易之分,法又有乡遂都鄙之异,是三代不同,而一代又自不同也。况《禹贡》乃尧、舜之时之制,岂得以三代为比哉!且“厥赋”皆蒙“厥田”之文而言,田既分为九等,而赋岂不分为九等乎!如林氏之言,田不当言上中下而当言多寡也。且“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又何以解乎?林氏泥於三代皆什一之法,而遂为此支离之说也。
△《禹贡》三江必有南江,与北、中两江为三,非震泽下流之三江
《禹贡》曰:“三江既入”。又曰:“东为北江,入於海”,“东为中江,入於海”。夫曰北江,曰中江,则有南江明矣。三江自指此三者而言,文义甚阴,但偶未指言南江耳。郑康成谓“左合汉为北江,右合彭蠡为南江,岷江居其中则为中江”,故《书》称“东为中江”者,明岷江至彭蠡并与南合,始得称中也。孔口口、苏子瞻实遵其说。然以经文“东为北江”,“东为中江”,与“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东别为沱”文势证之,则自“汇泽为彭蠡”,“会於汇”以东,始有北江、中江之名,必截然为三水;非果如所云,合汉为北江,合彭蠡为南江也。朱子云:“问诸吴人,震泽下流实有三江以入於海。彼既以目验之,恐其说之必可信而於今尚可考也。”蔡《注》遵之,引庾仲初《吴都赋注》,“松江下七十里,分流东北入海者为娄江,东南流者为东江,并松江为三江,其地今亦名三江口,”夫谓震泽自有三江,则浔阳不有九江乎?何浔阳之九江非《禹贡》之九江,而震泽之三江独即《禹贡》之三江乎?说者曰:二句文相蒙,三江人海而後“霞泽底定”也。夫《禹贡》九州,用“既”字者甚多,下文未尝必相蒙也。“震泽底定”岂必承“三江既入”之文,而乃必以三江属之震泽耶!且震泽下流之三江,当明归有光议开松江时,己言“东江、娄江之迹灭没不见,而松江亦与支流无别。”自宋至明二三百年间,三江已几於皆不可见;而况《禹贡》之三江,数千年来安知其不灭没而改易也?蔡氏之说皆本之朱子,其病在於执郡阳为彭蠡。至参校不合,遂谓“郑渔仲谓‘东汇泽为彭蠡,东为北江,入於海’十三字为衍文者,得之。”又云:“‘南方地偏水急,禹或遣官属往视,而是时三苗方负固,往视者亦未必敢深入也。’朱子此说甚为可笑。不可解则以衍文置之”。亦何不可以为衍文乎!止见今日一江入海,遂谓《禹贡》时必非三江入海,《导河条》云:“播为九河”。而今亦已无九河,则又何不可谓阿自大亻丕以下止为一河入海,而“播为九河”亦系衍文乎!且即以十三字为衍文,於《导江》亦不可通。若不云“东汇泽为彭蠡”,则“会於汇”何说?不云“东为北江”,则亦不当云“东为中江”。且彭蠡在南,亦不当云“东迤北会於汇”也。是又必以“会於汇,东为中江”七字为衍文,而直以“东迤北入於海”为一句,方合今之形势。夫己不能解,而遂疑圣人之不亲见,官属之以不知为知,经文之错误;浅视圣贤,余不敢以为然也。
△彭蠡非即鄱阳
彭蠡即鄙阳,无确据,而与经文不合,则彭蠡或非鄙阳也。《汉书地里志》彭泽县下注云:“《禹贡》彭蠡泽在西,”而蔡《注》云:“彭蠡,《地志》在豫章郡彭泽县东。”谓在彭泽县东,则鄱阳可以为彭蠡;既曰“在
译《禹贡》九州赋税的等级,不是根据所征收的总数来确定的高低。
三山林氏说:“夏、商、周三代向百姓征税都是十分取一,而《禹贡》中有九个等级的差别,大概是因为各州疆域有宽窄,人口有多寡,其赋税收入的总数有所不同,不能根据田地的等级高低来作为标准。”这种说法大错特错;而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采纳了这种说法,大概是认为它正确。我认为,如果确实根据九州所征收的总数来划分为九个等级,那么它的数额就是固定的了,又怎么会有所谓“上上等夹杂”、“下上等夹杂”、“夹杂上中等”、“下中等三种夹杂”这样的说法呢?田地有肥沃和贫瘠的区别,制定赋税的人必定要根据田地的情况来定赋税;如果不考虑田地的肥瘠而一概征收,这是后世敷衍了事的方法罢了。三代十分取一的制度,孟子已经大致说过了。然而有的地方是五十亩实行贡法,有的地方是七十亩实行助法,有的地方是百亩实行彻法;而且田地又有一易、再易的区别,制度又有乡、遂、都、鄙的不同,这是三代之间各不相同,而一代内部也各自不同。何况《禹贡》是尧、舜时期的制度,怎么能用三代的情况来类比呢!况且“厥赋”(那里的赋税)都是承接“厥田”(那里的田地)的文意来说的,田地既然划分为九个等级,而赋税难道不划分为九个等级吗!如果像林氏所说,田地就不应该说上、中、下,而应该说多、寡了。况且“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那里的赋税正定,经过十三年才统一),又怎么解释呢?林氏拘泥于三代都是十分取一的制度,于是做出了这种支离破碎的解说。
《禹贡》中的三江必定有南江,与北江、中江合为三江,而不是震泽下游的三江。
《禹贡》说:“三江已经入海。”又说:“向东分为北江,流入大海”,“向东分为中江,流入大海”。既然称为北江,称为中江,那么有南江是显而易见的。三江自然是指这三条江而言,文意非常明确,只是偶尔没有明确指出南江罢了。郑康成说:“左边汇合汉水的是北江,右边汇合彭蠡的是南江,岷江在中间则是中江”,所以《尚书》称“向东分为中江”,是说明岷江到了彭蠡并与南江汇合,才能称为中江。孔颖达、苏东坡实际上遵循他的说法。然而用经文“向东分为北江”、“向东分为中江”,与“向东流成为汉水,又向东成为沧浪之水”、“向东分出成为沱水”的文势来验证,那么从“汇合沼泽成为彭蠡”、“汇合于汇”以东,才开始有北江、中江的名称,必定截然分为三条水;并不是真的像他们所说,汇合汉水成为北江,汇合彭蠡成为南江。朱子说:“询问吴地的人,震泽下游确实有三条江流入大海。他们既然亲眼验证过,恐怕他们的说法一定可信,而且至今还可以考证。”蔡沈的《注》遵循他的说法,引用庾仲初《吴都赋注》:“松江下游七十里,分流向东北入海的是娄江,向东南流的是东江,连同松江合为三江,那地方现在也叫三江口。”如果说震泽自有三江,那么浔阳不也有九江吗?为什么浔阳的九江不是《禹贡》的九江,而震泽的三江偏偏就是《禹贡》的三江呢?解释说:这两句文意相承,三江入海之后“震泽才安定”。然而《禹贡》九州中,使用“既”字的地方很多,下文并不一定相承。“震泽安定”难道一定要承接“三江已经入海”的文意,而必定把三江归属于震泽吗!况且震泽下游的三江,在明代归有光提议开凿松江时,已经说过“东江、娄江的痕迹已经消失不见,而松江也与支流没有区别。”从宋到明二三百年间,三江已经几乎都看不见了;何况《禹贡》的三江,几千年来怎么知道它们没有消失而改变呢?蔡氏的说法都本于朱子,他的毛病在于固执地认为鄱阳就是彭蠡。等到参校不合,于是说“郑渔仲认为‘向东汇合沼泽成为彭蠡,向东分为北江,流入大海’这十三字是衍文,是对的。”又说:“‘南方地势偏僻水流湍急,大禹或许派遣官员前往视察,而这时三苗正负隅顽抗,前往视察的人也不一定敢深入。’朱子这种说法非常可笑。无法解释就把它当作衍文搁置。”又有什么不可以当作衍文呢!只见今天一条江入海,就认为《禹贡》时必定不是三条江入海,《导河》篇说:“分散为九条河”。而现在也没有九条河了,那么又怎么不可以说自大伾以下只是一条河入海,而“分散为九条河”也是衍文呢!况且即使把这十三字当作衍文,对于《导江》篇也不通。如果不说“向东汇合沼泽成为彭蠡”,那么“汇合于汇”怎么解释?不说“向东分为北江”,那么也不应当说“向东分为中江”。况且彭蠡在南边,也不应当说“向东迤逦向北汇合于汇”。这是又必须把“汇合于汇,向东分为中江”这七个字当作衍文,而直接把“向东迤逦向北流入大海”作为一句,才符合现在的形势。自己不能解释,就怀疑圣人没有亲眼看见,官员以不知为知,经文有错误;轻视圣贤,我不敢这样认为。
彭蠡并非就是鄱阳。
彭蠡就是鄱阳,没有确凿的证据,而且与经文不合,那么彭蠡或许不是鄱阳。《汉书·地理志》彭泽县下注说:“《禹贡》彭蠡泽在西边,”而蔡沈《注》说:“彭蠡,《地志》在豫章郡彭泽县东。”说在彭泽县东,那么鄱阳可以成为彭蠡;既然说“在
西”,则鄱阳未必为彭蠡矣。《汉志》又言水入湖汉者八,入大江者一,而湖汉一水自雩都东至彭泽入江,行千九百八十里,则湖汉似即今鄱阳湖,与彭蠡泽各为一地。故以《地里志》考之,而知彭蠡非鄱阳也。朱子谓《汉志》不知湖汉之即为彭蠡而两言之;余则谓班固去古为近,而水道改易亦多,不当深疵其说也。
译“西”,那么鄱阳未必就是彭蠡了。《汉书·地理志》又说有八条水流入湖汉,有一条水流入大江,而湖汉这条水从雩都向东流至彭泽注入长江,行程一千九百八十里,那么湖汉似乎就是今天的鄱阳湖,与彭蠡泽各自是不同的地方。所以通过《地理志》来考证,就知道彭蠡不是鄱阳。朱熹说《汉书·地理志》不知道湖汉就是彭蠡,所以把它们分作两件事来说;我却认为班固距离古代较近,而水道的改易也很多,不应当过分挑剔他的说法。
△归有光三江说之矛盾
有中江则必有南有北,有中江、北江则必有南,书法自明,文义前後相蒙,南江未之及耳。归震川乃谓“自孔安国以下,以中江、北江为据,失之泥。”夫谓“三江”非中江,北江,是“九州攸同”亦非荆、梁、雍、豫、徐、扬、青、兖、冀也。震川又言:“三江,惟郭景纯以为岷江、浙江、松江,为近。”又言:“先儒谓‘三江自入,震泽自定,文不相蒙’,而吴淞一江之入‘震泽底定’实系於此,经文简略不详耳。”此说尤自相矛盾。既谓震泽之定由於三江之入,则不当以浙江、岷江、松江为三江。既谓三者为三江,则於“江既入,震泽底定”之文不合;不得已而遂谓经文简略不详。夫上句言“三江”而下句止承一江而言,经书有此文法乎!夫言中江、北江而不及南江,乃真简略不详者也。不彼之求而此之穿凿,其亦异矣!
△陈大猷三江说能阙疑
论三江者,惟大猷陈氏之言为能阙疑。其说曰:“古有九河,後合为一。古有荣泽,後堙为地。安知彭蠡之下,禹平水时不有三江,而後或合为一乎!郦道元谓‘东南地卑,万水所凑,触地成川;故川旧渎,难以为凭’。禹迹之不可考者多矣,凡舍经文而指後世流派之分合,水道之通塞,地名之同异以为说者,以论後世之地理则可,以论禹迹之旧则难也。”然彭蠡终可疑。
△南江之名由来已久
朱子云:“有欲以扬州之‘三江’既为荆州之‘中江’、‘北江’,而犹病其阙一,乃顾彭蠡之馀波,▯未有号,则姑使之僭冒‘南江’之名以足之。”余按《南史王侩辨传》“陈霸先率众五万,出自南江”,即赣水也。郑氏所谓“右合彭蠡为南江”,苏氏所谓“豫章江为南江”,皆指此也。可见南江之名,其来已久;不得以彭蠡之馀波未有名号,而使之僭冒南江也。又“东为北江入於海”,“东为中江入於海”,入海者即中江、北江也。今以中江、北江属之荆州,则岂入海亦在荆州之境乎!朱子必欲言中江、北江非三江,故遂为此异说也。
△弱水当以在删丹者为是
弱水当以在删丹者为是,《通鉴》所言当另为一水。柳子厚所言“不能负芥”者,原未尝言为《禹贡》之弱水。其云“西海有水”,固谓在西域也。若指删丹弱水,则他所言“闽有水”,“秦有水”,“雍之西有水”,皆明言其地,不当弱水独作浮廓语也。吐蕃造藤桥,年馀而後成,其不能载物有明征矣。蔡《传》因“弱”字相同,遂误引之。吾郡成北樵先生於役甘州,有《弱水诗》云:“黑水既西流,弱水亦同派,一则可行舟,一则不负芥。胡为共此流,强弱不相贷?折枝投清流,载浮了无碍。理岂今昔殊,书每辞意害。驱车过桥头,惟颂禹功大。”此为蔡《注》所误也。又按蔡《注》引柳文作“西海之山有水焉”与今本不同。
△“四海”非真以海为四界,林之奇南海、北海说大误
“东渐於海,西被於流沙,朔南暨声教,讫於四海。”四海者,类言之也。古之疆域惟东至於海,无论西北二方去海辽远,既南境亦不过衡山,未尝至於海也。闽中、南越之地,在尧、舜之时不通中国;圣人不务远略,非如秦皇、汉武、唐之太祖、明之成祖,以长驾远驭为快也。侯、绥、要、荒之服,禹当时盖已尽其封略而治之矣,《益稷篇》所谓“弼成五服,至於五千”也。暨者,及也;东至於海,西至於流沙,南北二方所及者,皆声教之所被也。四海云者,极言之也,犹《中庸》所谓“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也,犹後世所谓“天涯地角”也;盖古有其语,相承以为言耳。《益稷》云:“予决九川距四海。”《孟子》云:“盈科而後进,放乎四海。”是皆岂真至於四海哉!《春秋传》云:“寡人处南海。”楚岂真在南海哉!《礼记王制》云:“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大约尧、舜、三代方域所及不过此耳。宋林之奇谓“扬州曰‘
译归有光关于三江的说法存在矛盾。
既然有中江,就必然有南江和北江;既然有中江、北江,就必然有南江,书写体例自然明白,文义前后相互关联,只是没有提及南江罢了。归震川却认为“自孔安国以下,以中江、北江作为依据,失之拘泥。”如果说“三江”不是中江、北江,那么“九州攸同”也就不是荆、梁、雍、豫、徐、扬、青、兖、冀了。震川又说:“关于三江,只有郭景纯认为是岷江、浙江、松江,较为接近。”又说:“先儒认为‘三江自入,震泽自定,文义不相蒙’,而吴淞这一条江的流入‘震泽底定’实际上系于此,只是经文简略不详罢了。”这种说法尤其自相矛盾。既然说震泽的安定是由于三江的流入,就不应当把浙江、岷江、松江当作三江。既然说这三条江是三江,就与“江既入,震泽底定”的文义不合;不得已于是就说经文简略不详。上文说“三江”,下文却只承接一条江来说,经书有这种文法吗!说中江、北江而不提及南江,这才是真正的简略不详。不去追究那方面,却在这边穿凿附会,这也太奇怪了!
陈大猷关于三江的说法能够存疑。
论述三江的人,只有陈大猷的话能够存疑。他的说法是:“古代有九河,后来合为一条。古代有荣泽,后来填没成为陆地。怎么知道彭蠡之下,大禹平定水患时没有三江,而后来或许合为一条呢!郦道元说‘东南地势低洼,万水汇聚,触地成川;所以旧的河道,难以作为凭据’。大禹遗迹不可考证的很多,凡是舍弃经文而指称后世水流的分支与汇合、水道的通畅与阻塞、地名的相同与不同来作为论据的,用来论述后世的地理是可以的,用来论述大禹遗迹的旧貌就困难了。”然而彭蠡终究值得怀疑。
南江的名称由来已久。
朱子说:“有人想把扬州的‘三江’既当作荆州的‘中江’、‘北江’,却又遗憾缺少一条,于是看到彭蠡的余波,〇没有名号,就姑且让它僭越冒用‘南江’的名号来凑数。”我查阅《南史·王侩辨传》记载“陈霸先率领五万军队,出自南江”,这就是赣水。郑氏所说的“右边汇合彭蠡为南江”,苏氏所说的“豫章江为南江”,都是指这条江。可见南江的名称,由来已久;不能因为彭蠡的余波没有名号,就让它僭越冒用南江。又说“向东作为北江流入大海”,“向东作为中江流入大海”,流入大海的就是中江、北江。现在把中江、北江归属于荆州,那么难道流入大海也在荆州的境内吗!朱子一定要说中江、北江不是三江,所以才提出这种异说。
弱水应当以在删丹的为正确。
弱水应当以在删丹的为正确,《通鉴》所说的应当是另一条水。柳子厚所说的“不能承载芥草”,原本并没有说是《禹贡》中的弱水。他说“西海有水”,本来是说在西域。如果指的是删丹的弱水,那么他所说的“闽有水”,“秦有水”,“雍之西有水”,都明确指出了地点,不应当唯独弱水说得模糊不清。吐蕃建造藤桥,一年多后才建成,它不能承载物品有明确的证据。蔡《传》因为“弱”字相同,就错误地引用了它。我们郡的成北樵先生被派往甘州服役,有《弱水诗》说:“黑水既然向西流,弱水也同出一派,一条可以行船,一条不能承载芥草。为什么共同这条水流,强弱不能互相宽贷?折断树枝投入清流,漂浮起来毫无阻碍。道理难道古今不同,书籍常常辞害意。驱车经过桥头,只歌颂大禹功德伟大。”这是被蔡《注》所误导。又查蔡《注》引用柳文作“西海之山有水焉”,与现在的版本不同。
“四海”并非真的以海为四个边界,林之奇关于南海、北海的说法大错特错。
“向东渐次到达海边,向西覆盖到流沙,北方和南方都及于声教,直到四海。”四海,是概括而言。古代的疆域只有东边到达海边,无论西北两方离海遥远,既然南境也不过衡山,未曾到达海边。闽中、南越之地,在尧、舜之时不通中国;圣人不致力于远略,不像秦始皇、汉武帝、唐太祖、明成祖,以长驾远驭为快。侯、绥、要、荒之服,大禹当时大概已经尽其封疆而治理了,《益稷篇》所说的“辅佐成就五服,直到五千”就是这样。暨,是及的意思;东边到达海边,西边到达流沙,南北两方所及的,都是声教所覆盖的地方。四海,是极而言之,就像《中庸》所说的“天所覆盖,地所承载,日月所照耀,霜露所坠落”,就像后世所说的“天涯地角”;大概古代有这种说法,相承作为言语。《益稷》说:“我疏通九川直到四海。”《孟子》说:“注满坑坎而后前进,放流到四海。”这些难道真的到达四海吗!《春秋传》说:“我处在南海。”楚国难道真的在南海吗!《礼记·王制》说:“西边不到流沙,南边不到衡山,东边不到东海,北边不到恒山。”大概尧、舜、三代疆域所及不过如此罢了。宋林之奇说“扬州曰‘
淮、海惟扬州’,是扬州之界抵於南海。冀州‘夹右碣石入於河’,河之入海在碣石之右,则冀州之界抵於北海。故曰‘朔南暨声教,讫於四海’。朔南不言其所至者,连下文而互见也。”此说大误。北海仅青州之北,冀州之东,一隅之水耳;亦谓之渤海:渤海者,海之别支也。以其在青州之北,自齐人言之则谓之北海。以其入於青、兖、冀三州之间,则谓之渤海。汉之二郡,因相近以为名。冀州东西二千里,北海不在其北,仅处於东北一隅,未可云“冀州之境抵於北海”也。且所谓“朔”者,自兼雍、冀二州而言。东西数千里,而以区区之北海为境,不知置雍州於何地也?至扬州之界,抵於南海,亦未必然。《禹贡》所叙山水,衡山以南无一语及之;今江西、浙江之地自敷浅原而外亦不他及也。其地蛮荒险阻,不通於上国,禹未之至也。故“荆及衡阳惟荆州”者,北至荆山,南至衡阳也。“淮、海惟扬州”者,西北至淮,东南至海也。或疑扬州之境,其南辽远,不当不言其所至。不知圣人於蛮荒之国,视同鸟兽,未尝必收之疆域之中;然亦羁縻勿绝,不肯明弃之於声教之外:故不言其所至。犹之衡山以南,皆为衡阳,而不明言其所至,惟概以“衡阳”,则语有蕴藉,使近者奉天子之威灵,远者亦不疑圣人之弃掷。此正帝王抚驭之方,亦禹贡书法之妙。若必以後世疆域所及为当时之境,则粤西之地属荆州(《钦定书经地里今释》,荆州、扬州之境无今广东、广西),且将跨交趾而南。若必不以言其所至者为州境广阔,则北方穷荒沙漠不毛之地,乌桓、匈奴之国,皆雍、冀二州之境矣。然乎,不然乎?又熊氏禾谓“闽、越虽上古未通,亦当在要、荒之服;禹会诸侯於涂山,会稽又禹迹之所至矣。”既云“上古未通”,又云“亦当在要、荒之服”,猜度可笑。至禹会涂山,不在会稽,昔人有言之者矣。
译“淮、海惟扬州”,是说扬州的边界直达南海。“冀州夹右碣石入於河”,是说黄河入海处在碣石的右边,那么冀州的边界就直达北海。所以说‘从北方到南方都宣扬教化,直到四海’。北方和南方不说明其具体到达的地方,是因为与下文相连而互相见意。”这种说法大错特错。北海仅仅是青州以北、冀州以东的一角水域;也叫作渤海:渤海是海的支流。因为它在青州的北面,从齐人的角度说就称为北海。因为它流入青州、兖州、冀州三州之间,就称为渤海。汉代两个郡,因为位置相近而以此命名。冀州东西长二千里,北海不在它的北面,仅仅处在东北一角,不能说“冀州的边界直达北海”。况且所谓“朔”,是兼指雍州、冀州两州而言。东西数千里,却把小小的北海作为边界,不知道把雍州放在哪里呢?至于扬州的边界直达南海,也未必如此。《禹贡》所叙述的山川,衡山以南没有一句提及;现在江西、浙江的地方,除了敷浅原之外也没有其他提及。那些地方蛮荒险阻,与中原王朝不通,大禹没有到过那里。所以“荆及衡阳惟荆州”,是说北到荆山,南到衡阳。“淮、海惟扬州”,是说西北到淮河,东南到海。有人怀疑扬州的疆域,其南部辽阔遥远,不应该不说明其到达的地方。不知道圣人对蛮荒的国家,视同鸟兽,不一定将其纳入疆域之中;但也加以笼络控制而不切断联系,不肯明确地将其抛弃在教化之外:所以不说明其到达的地方。就像衡山以南,都称为衡阳,而不明确说明其到达的地方,只是概称为“衡阳”,那么言语含蓄,使近处的人奉行天子的威灵,远处的人也不怀疑圣人将其抛弃。这正是帝王安抚驾驭的方法,也是《禹贡》书写笔法的妙处。如果一定要以后世疆域所及作为当时的边界,那么粤西的地方属于荆州(《钦定书经地里今释》,荆州、扬州的边界没有现在的广东、广西),而且将要跨越交趾向南。如果一定不以说明其到达的地方作为州境广阔的理由,那么北方穷荒沙漠不毛之地,乌桓、匈奴的国家,都是雍州、冀州的边界了。是这样呢,还是不是呢?又熊氏禾说“闽、越虽然上古没有交通,也应当在要服、荒服之中;大禹在涂山会合诸侯,会稽又是大禹足迹所到的地方。”既然说“上古没有交通”,又说“也应当在要服、荒服之中”,这种猜测可笑。至于大禹会合诸侯在涂山,不在会稽,前人已经说过了。
△《胤征序》六可疑
《书序》云:“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古文》本此而作,其事深为可疑。盖《古文》不足信,而《书序》亦未敢以为然也。《尧典》有羲仲、和仲、羲叔、和叔之文,“羲和”非一人也。今云“羲和湎淫”,又云“羲和废厥职”,一人乎,非一人乎?可疑一也。《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盖羲伯、和伯也。羲伯、和伯在国都,而仲叔宅於四方,此湎淫之羲和必在国都者,在国都何用以六师征之乎?《胤征》巧为之辞曰:“酒荒於厥邑”,既在其采邑而未尝据地拒命,则亦无事於张皇六师也。可疑二也。湎淫之罪,昏迷之愆,废之可矣,刑之可矣,何用兴师动众乎?可疑三也。不曰胤侯往征之,而曰“胤往征之”,胤似人名,非国名也。不曰王命胤往征之,而曰“胤往征之”,胤征未必由於王命也。可疑四也。《书序》无仲康字,不著其时。《史记》谓“当帝中康时”。《唐志》以为日食在仲康之五年。《经世书》以为征羲和在仲康之元年。然夏代未必止仲康时日食,而篇中仲康不足以为据也。可疑五也。苏氏以为“羲、和贰於羿,忠於夏,羿假仲康命,命胤侯征之”者,固未必然。蔡氏谓“以经考之,羲、和盖党羿恶,仲康畏羿之强,不敢正其罪而诛之,止责其废厥职,荒厥邑”,今经中亦全不见此意,则亦工於猜度者耳。说仲康者,有河北河南之异。此时仲康不知实在何地:在安邑,则号令未必能自己出;在太康,则羲和党羿,自在安邑,恐非仲康之力所能及也,可疑六也。陈氏大猷曲说羲和所以当征之故,至云“葛伯不祀,不过其身自得罪於祖宗,而汤以为始征;学者不疑汤之征葛,而疑胤侯之征羲和者,过也”。此说亦殊愦愦。既果如所言,羲和之罪过於葛伯,而汤於葛为敌国,仲康於羲和为天子,其理势同乎否乎?且谓“葛伯不祀,汤始征之”者,《书序》之陋也。观孟子所言,汤非以不祀征葛也,为其教童子而征之也。陈氏未读《孟子》,不足与辨也。
△《胤征》之伪即一首一尾可见
《胤征》之伪,既一首一尾可见。“肇位四海”,殊不成句。且是时夏方微弱,太康失国在外,仲康继之,譬如主人居宅为奴仆所据,主人寄居别业,此“公在乾侯”,“帝在房州”之时也,可曰“肇位四海”乎!史之书法如此,是欲张大之而▯以彰其耻也。“胤侯命掌六师”,如此句法,不知命胤侯乎,胤侯命人乎?此与“惟说命总百官”俱不成文理。彼但见《说命》、《毕命》、《微子之命》、《文侯之命》等篇名,“命”字皆在人下,而效之;不知以为篇名则可,以之为文则不通矣。至《书序》“吕命”二字原不可解,故昔人疑其阙文,不可以为比也。“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於猛火”,用字炼句正晋以後文章;两汉尚无之,而谓夏之时有之耶!《甘誓》有“不用命,孥戮汝”之言;《汤誓》有“不从誓言,孥戮汝”之语;《牧誓》告之以坐作击刺之法,勖之以虎貔熊罴之勇;《费誓》戒之以越逐寇攘之刑,训之以糗粮刍茭之备;皆誓体也。“火炎昆冈”八句,乃告敌人语,後世檄文之体,非所以誓军士也。即“威克厥爱,爱克厥威”之语,或临事告诫服官之大夫,或行师训谕统军之将帅,亦非所以誓军士也。但见《左传》有“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之语,遂剿袭之,而不自知所以用之者非也。或曰:《胤征》,非胤誓也。若然,则《胤征》一篇,当叙征羲、和事之首尾,而不仅以空言了事矣。
△《古文书经》多偶语,且语气稚弱
晋人尚排偶,故《古文书经》多偶语,如“苗之有莠”,及“不迩声色”,“德懋懋官”等语皆是。《今文尚书》亦间有偶语,要有多少自然之气象;即比喻,亦不若“苗之有莠”等语气稚弱,望而知为汉以後人语也。
△桀、纣暴虐止行於畿内,伪《汤诰》、《泰誓》皆疏妄
桀、纣暴虐,止行
译△《胤征序》有六处可疑
《书序》说:“羲和沉溺于酒色,荒废时令,扰乱历法;胤侯前往征讨他,于是作了《胤征》。”《古文尚书》依据这个说法来撰写,这件事非常可疑。因为《古文尚书》不值得信任,而对于《书序》的说法也不敢完全认同。《尧典》中有羲仲、和仲、羲叔、和叔的记载,“羲和”并非指一个人。现在说“羲和沉溺于酒色”,又说“羲和荒废了他的职责”,是一个人呢,还是多个人呢?这是第一处可疑。《尧典》中“于是命令羲、和恭敬地顺承昊天”,大概是指羲伯、和伯。羲伯、和伯在国都,而仲叔居住在四方,这个沉溺酒色的羲和必定是在国都的,在国都为什么要动用六师去征讨呢?《胤征》中巧言辩解道:“他在自己的采邑中沉溺于酒色”,既然在他自己的采邑而没有占据土地抗拒命令,也就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地出动六师了。这是第二处可疑。沉溺酒色的罪过,昏乱迷误的过失,罢免他就可以了,惩罚他就可以了,为什么要兴师动众呢?这是第三处可疑。不说“胤侯前往征讨”,而说“胤前往征讨”,“胤”像是人名,而不是国名。不说“王命令胤前往征讨”,而说“胤前往征讨”,胤的征讨未必是出于王的命令。这是第四处可疑。《书序》中没有“仲康”二字,没有注明时间。《史记》说“是在帝中康的时候”。《唐志》认为日食发生在仲康五年。《经世书》认为征讨羲和是在仲康元年。然而夏代未必只有仲康时期才有日食,而且篇中的“仲康”不足以作为确凿依据。这是第五处可疑。苏氏认为“羲、和背叛羿,忠于夏,羿假借仲康的命令,命令胤侯征讨他们”,这本来就不一定如此。蔡氏说“根据经文考察,羲、和大概勾结羿作恶,仲康畏惧羿的强大,不敢公正地定罪并诛杀他们,只是责备他们荒废职责,荒废采邑”,现在经文中也完全看不到这个意思,那么这也是善于猜疑揣度罢了。关于仲康的说法,有河北、河南的不同记载。此时仲康不知道实际在什么地方:如果在安邑,那么号令未必能由他自己发出;如果在太康,那么羲和勾结羿,自在安邑,恐怕不是仲康的力量所能达到的,这是第六处可疑。陈氏大猷曲解羲和应当被征讨的原因,甚至说“葛伯不祭祀,不过是自身得罪了祖宗,而商汤以此作为开始征讨的理由;学者不怀疑商汤征讨葛伯,却怀疑胤侯征讨羲和,这是错误的”。这种说法也非常糊涂。如果真的如他所说,羲和的罪过超过葛伯,而商汤对于葛伯是敌国关系,仲康对于羲和是天子关系,他们的道理和情势相同吗?况且说“葛伯不祭祀,商汤才开始征讨”的,是《书序》的浅陋。看孟子所说的,商汤不是因为不祭祀而征讨葛伯,而是因为葛伯教唆童子而征讨他。陈氏没有读过《孟子》,不值得与他辩论。
△《胤征》的伪作从开头和结尾就可以看出来
《胤征》的伪作,从开头和结尾就可以看出来。“肇位四海”,根本不成句子。况且那时夏朝正微弱,太康失国在外,仲康继位,就像主人居住的宅院被奴仆占据,主人寄居在别业,这是“公在乾侯”、“帝在房州”的时候,能说“肇位四海”吗!史书的笔法如此,是想夸大它来掩饰以彰显其耻辱。“胤侯命掌六师”,这样的句式,不知道是命令胤侯呢,还是胤侯命令人呢?这与“惟说命总百官”一样都不符合文理。他们只看到《说命》、《毕命》、《微子之命》、《文侯之命》等篇名,“命”字都在人下面,就效仿它;不知道作为篇名可以,作为文章中的句子就不通顺了。至于《书序》中“吕命”二字原本不可理解,所以前人怀疑是缺文,不可以作为类比。“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於猛火”,用字炼句正是晋代以后的文章风格;两汉还没有这种写法,却说夏朝时有这种写法吗!《甘誓》有“不听从命令,连累你的妻儿并杀了你”的话;《汤誓》有“不遵从誓言,连累你的妻儿并杀了你”的话;《牧誓》告诉士兵坐起击刺的方法,勉励他们像虎貔熊罴一样勇猛;《费誓》告诫他们越界追逐、抢劫的刑罚,训导他们准备干粮和草料;这些都是誓辞的体裁。“火炎昆冈”八句,是告诫敌人的话,是后世檄文的体裁,不是用来誓师军士的。即使“威克厥爱,爱克厥威”这样的话,或者是临事告诫任职的大夫,或者是行军训谕统军的将帅,也不是用来誓师军士的。只看到《左传》有“做事威严胜过仁爱,即使小事也必定成功”的话,就抄袭它,而自己不知道使用它是不对的。有人说:《胤征》,不是胤侯的誓辞。如果这样,那么《胤征》一篇,应当叙述征讨羲、和事情的始末,而不仅仅用空话了事。
△《古文书经》多用对偶语,而且语气幼稚软弱
晋人崇尚排偶,所以《古文书经》多用对偶语,如“苗之有莠”,以及“不迩声色”,“德懋懋官”等语都是这样。《今文尚书》也偶尔有对偶语,但要有多少自然的气象;即使是比喻,也不像“苗之有莠”等语气那样幼稚软弱,一看就知道是汉代以后人的语言。
△桀、纣的暴虐只施行于王畿之内,伪《汤诰》、《泰誓》都疏漏荒谬
桀、纣的暴虐,只施行
於畿内耳;四方诸侯之国,彼不能暴虐也。故《汤誓》数桀之罪,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而汤之民亦曰“夏罪其如台”。《牧誓》数纣之罪,曰“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於百姓,以奸宄於商邑”。而《伪汤诰》则曰“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於尔万方百姓;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伪泰誓》则曰“毒▯四海”,此皆作者疏妄,而不顾其理之所安也。
译这只是在王畿之内罢了;至于四方诸侯的封国,他并不能施行暴虐。所以《汤誓》列举夏桀的罪状,说“夏王竭尽民力,残害夏邑;民众因此懈怠而不归附”,而商汤的民众也说“夏桀的罪行究竟如何呢”。《牧誓》列举商纣的罪状,说“那些四方多罪而逃亡的人,你尊崇他们,纵容他们,信任他们,任用他们,让他们担任大夫和卿士,致使他们暴虐百姓,在商邑作乱犯法”。而《伪汤诰》却说“夏王败坏德行,树立威势,将暴虐施加于你们万方百姓;你们万方百姓遭受他的凶恶祸害”,《伪泰誓》则说“毒害四海”,这些都是作者疏漏荒谬,而不顾事理是否恰当。
△“尔惟德罔小”数语贪作对待,遂不可通
“尔惟德罔小”数语,即昭烈“勿以善小而不为”二句语意。此贪作参差对待语,而其实一意;乃曰“罔小”、“罔大”,遂令下句不可通。蔡氏曲为之解,可谓善为说辞矣。
△《盘庚》首一段系述民言
《盘庚》首一段,自“曰我王来”至“底绥四方”,先儒谓皆盘庚之言。按下文云:“王若曰,格汝众,予告汝训。”次篇云:“盘庚乃登进厥民,曰,明听朕言。”三篇云:“曰,无戏怠,懋建大命;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於朕志。”是於百姓必呼而告之,而记者文法亦明白无疑也。首段若果系盘庚告民者,不当独作鹘突语;况在篇首而记者反不详明耶!今玩其文势语意,曰“民不适有居,率答吁众▯,出矢言”,则“率吁众▯出矢言”者,当就“不▯有居”之民说,言民领率呼吁众忧▯之人而出矢言也。“曰”字以下,即述民言也。民言“我先王既居於此,固所以重爱我民,不忍尽致之死地也。王如能相匡以生,则民得所矣。今王不能匡以生,乃欲迁都,惟卜是稽,而云‘民其如我何!’”,又言“先王行事恪谨天命,然犹不能安宁,天犹降以灾祸,因之不常厥邑,於今五邦。今王之所以恪谨天命者,不能继先王;方未知天意何如,而乃欲以迁都从先王之烈乎!”意谓存亡安危不在迁都;今若不能恪谨天命,虽迁新都,亦未必能救於危亡也。又言“天将断绝我命,而乃欲恃迁都为安,若大木已颠而欲恃由蘖以生乎?天遂永我命於兹新邑,而复先王之业以绥四方乎?”不敢必之辞也。下文所谓“聒聒起信险肤”,“动以浮言”,皆指此而言。盖必如此解,而後於事情语势文法皆无遗憾也。
△“兹新邑”一名,民与盘庚所指不必一处
《史记》,祖乙迁於耿,九世而盘庚始迁;而自耿以上止四迁,不合於“不常厥邑,於今五邦”之文。故蔡《传》谓“盘庚之前当自有五迁”也。今按《盘庚》三篇,反复论说,未见其为自耿而迁;或盘庚以上一二世曾有一迁,未可知也。“天将永我命於兹新邑”,此新邑指现在所居而言,亦不可知。盖民以迁此未久,意不欲迁,故尚谓之“兹新邑”;而盘庚已择居於殷,故自以殷为“兹新邑”也。民之意谓“先王既迁於兹,若颠木之有由蘖,有死而复生之势;若能恪谨天命,安知天不永我命於兹新邑,使绍先王之烈以绥四方乎?”盖能保天命则现在之地亦可长治而久安,不必以迁都为事也。上言不能事天,虽迁无益;此言若能事天,虽不迁亦可;反覆两端,以明其不必迁也。
△《说命》首节已有不能掩其伪之三证,郑玄亮阴说亦不确
《国语》,白公子张谓楚灵王曰:“昔殷武丁能耸其德,至於神明,以入於河,自河徂亳,於是乎三年默以思道。卿士患之,曰:‘王言,以出令也。若不言,是无所禀令也。’武丁於是乎作书曰:‘以余正四方,余恐德之不类,兹故不言。’如是而又使以象梦求四方之贤,得傅说,升以为公,而使朝夕规谏,曰:‘若金,用汝作砺。若津水,用汝作舟。若天旱,用汝作霖雨。启乃心,沃朕心。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若跣不视地,厥足用伤。’若武丁之神明也,其圣之睿广也,其知之不疚也,犹自谓未▯,故三年默以思道;既得道犹不敢专制,使以象旁求圣人;既得以为辅,又恐其荒失遗亡,故使朝夕规诲箴谏曰:‘必交修予,无予弃也!’”今《书经说命》全本之此。然《孟子》证之,则《国语》或即本之《书经》,而今不可得见。今之《说命》掇拾群书,人为所欺,而首一节已有不能掩其伪者三焉。“高宗亮阴,三年不言”之事,一见於《周书无逸》,一见於《国语》,而《礼记》引《书》者三,《论语》引《书》者一,皆未言其为居丧不言;惟孔子及作《礼记》者乃释为居丧不言也。“亮阴”亦作“谅ウ”,古之说者皆云“信默”;惟郑氏以为凶庐。若果如今《说命》及郑氏
译△“尔惟德罔小”等语被当作对举,于是文意不通
“尔惟德罔小”这几句话,就是刘备“勿以善小而不为”那两句话的意思。这里把“贪”当作参差对举的语词,而其实是一层意思;于是说“罔小”、“罔大”,致使下句无法通顺。蔡氏曲意为之解释,可以说是善于编造说辞了。
△《盘庚》首段是叙述百姓的话
《盘庚》首段,从“曰我王来”到“底绥四方”,先儒认为都是盘庚的话。查下文说:“王说:‘来啊,你们众人,我告诉你们训诫。’”次篇说:“盘庚于是登堂进见他的百姓,说:‘听清我的话。’”三篇说:“说:‘不要嬉戏懈怠,努力建立大命;如今我剖开心腹肾肠,历数告诉你们百姓我的心志。’”可见对百姓必定是呼唤着告知,而记录者的文法也明白无疑。首段如果确实是盘庚告诫百姓,不应独自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况且在篇首,记录者反而不详尽明白吗!现在玩味其文势语意,说“百姓不适应有居所,率领呼吁众忧之人,发出直言”,那么“率领呼吁众忧之人发出直言”者,应当是针对“不适应有居所”的百姓来说,意思是百姓率领呼吁众忧之人而发出直言。“曰”字以下,就是叙述百姓的话。百姓说:“我们先王既然居住在这里,本来是为了厚重地爱护我们百姓,不忍心完全把我们置于死地。君王如果能匡助我们以生存,那么百姓就有所安顿了。如今君王不能匡助我们以生存,却想要迁都,只考察占卜,而说‘百姓能把我怎么样!’”,又说“先王行事恭敬谨慎天命,然而还不能安宁,上天仍然降下灾祸,因此不固定他的都城,到现在已经五次迁都。如今君王恭敬谨慎天命,不能继承先王;正不知道天意如何,却想要通过迁都来遵循先王的功业吗!”意思是说存亡安危不在于迁都;如今如果不能恭敬谨慎天命,即使迁到新都,也未必能挽救危亡。又说“上天将要断绝我们的命,却想要依靠迁都来求得安定,就像大树已经倾倒却想要依靠萌蘖来生存吗?上天于是永远延长我们的命在这新都,恢复先王的功业来安定四方吗?”这是不敢肯定的语气。下文所谓“喧闹不休,兴起险诈浅薄之言”,“动辄用浮夸之言”,都是指此而言。大概必须这样解释,而后对于事情、语势、文法都没有遗憾了。
△“兹新邑”这一名称,百姓与盘庚所指不必是同一处
《史记》记载,祖乙迁到耿,九代之后盘庚才开始迁都;而从耿以上只迁了四次,不符合“不固定他的都城,到现在五次迁都”的文字。所以蔡《传》认为“盘庚之前应当自有五次迁都”。现在查《盘庚》三篇,反复论说,未见其是从耿迁出;或许盘庚以上一二代曾有一次迁都,未可知也。“上天将要永远延长我们的命在这新都”,这新都指现在所居住的地方,也未可知。大概百姓因为迁到这里不久,心里不想再迁,所以还称它为“兹新邑”;而盘庚已经选择居住在殷,所以自认为殷是“兹新邑”。百姓的意思是“先王既然迁到这里,就像倾倒的大树有萌蘖,有死而复生的势头;如果能恭敬谨慎天命,怎么知道上天不永远延长我们的命在这新都,使继承先王的功业来安定四方呢?”大概能保有天命,那么现在的地方也可以长治久安,不必以迁都为事。上文说不能侍奉上天,即使迁都也无益;此说如果能侍奉上天,即使不迁都也可以;反复两端,以说明不必迁都。
△《说命》首节已有不能掩盖其伪的三个证据,郑玄的亮阴说也不确切
《国语》记载,白公子张对楚灵王说:“从前殷武丁能耸动他的德行,达到神明,进入黄河,从黄河到亳,于是三年沉默以思考道。卿士担忧,说:‘君王说话,是用来发布命令的。如果不说话,就没有所禀受的命令了。’武丁于是作书说:‘用我来匡正四方,我担心德行不类,因此不说话。’这样又派遣使者以象梦寻求四方的贤人,得到傅说,升任为公,而让他朝夕规劝谏诤,说:‘像金属,用你作磨刀石。像津水,用你作舟船。像天旱,用你作霖雨。开启你的心,滋润我的心。如果药不令人头晕目眩,疾病不能痊愈。如果赤脚不看地,脚就会受伤。’像武丁的神明,他的圣明睿智广阔,他的知识没有过失,还自认为未足,所以三年沉默以思考道;既得道还不敢专制,派遣使者旁求圣人;既得到作为辅佐,又担心其荒废遗失,所以让他朝夕规诲箴谏说:‘一定要共同修治我,不要抛弃我!’”现在《尚书·说命》全篇都本于此。然而《孟子》证明,那么《国语》或许就是本于《尚书》,而今天不可得见。现在的《说命》掇拾群书,人为所欺,而首一节已有不能掩盖其伪的三个证据。“高宗亮阴,三年不言”之事,一见於《周书·无逸》,一见於《国语》,而《礼记》引《书》者三,《论语》引《书》者一,都没有说它是居丧不言;只有孔子及作《礼记》者才解释为居丧不言。“亮阴”也作“谅闇”,古时的解说者都说“信默”;只有郑氏认为是凶庐。如果真如现在《说命》及郑氏
之说,则既云“宅忧”,而亮阴又即居庐,子张岂不解其故而尚以为问乎?《国语》无“亮阴”之语,《礼记》、《论语》所引盖皆《无逸篇》语;无论与今《说命》不同,亦未必为古《说命》语。而伪作者采拾成文,又妄加“宅忧”二字,不▯见其陋乎!一也。《无逸篇》云“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今《说命》亦云“其惟弗言”,但作“惟不言”解耳。不知《无逸》所云若作此解,则既云“三年不言”,而又云“其惟不言”,文义岂不重复,而周公之语岂不赘乎!夫所谓“其惟不言,言乃雍”者,犹云“不言则已,言必和”也。谅ウ不言,三年之久岂遂一言不发哉!偶发一言必当於理,即所谓“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也。伪作者不解其义,截去下句,而止用“其惟不言”,不知其不成文理也。二也。“禀令”皆自上而下之辞;禀本从禾,今俗从示,音凛,与也,给也。《国语》云:“王言以出令也,若不言,是无所禀令也。”言不发命令也。伪作者不解禀字之义,妄改云:“不言,臣下罔攸禀令。”《伪孔传》遂解禀为“受”,而《唐韵》、《集韵》遂有“笔锦切”一音,“受命曰禀”一解矣。而不知实误改《国语》也。三也。至郑氏亮阴之说,实亦不确。《无逸》云:“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乃或”云者,他人不必出於亮阴,而高宗乃或出於亮阴也。盖即位之後而亮阴不言,与《国语》可互证。且不言者,止亮阴之三年,而今《说命》乃云“王宅忧,亮阴三祀,既免丧,其惟弗言”,亦背异之一端也。但居丧之说?出於《论语》,人不敢疑耳。
译这种说法,既然已经说了“宅忧”,而“亮阴”又就是住在庐舍,子张难道不明白其中的缘故,还把它当作问题来问吗?《国语》中没有“亮阴”这个词,《礼记》、《论语》所引用的大概都是《无逸篇》的话;无论它与现在的《说命》不同,也未必是古本《说命》的话。而伪造者采集拼凑成文,又胡乱加上“宅忧”二字,难道看不出他的浅陋吗!这是第一点。《无逸篇》说“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现在的《说命》也说“其惟弗言”,只是把它解释为“只是不说话”罢了。不知道《无逸》所说的如果这样解释,那么既然说了“三年不说话”,又说“只是不说话”,文义岂不是重复,而周公的话岂不是多余吗!所谓“其惟不言,言乃雍”,意思是说“不说话也就罢了,一旦说话必定和谐”。相信他不说话,三年之久难道就一句话也不说吗!偶尔说一句话必定合乎道理,也就是所说的“一般人如果不说话,一旦说话必定切中要害”。伪造者不理解其中的含义,删去下半句,只取用“其惟不言”,不知道这样不通文理。这是第二点。“禀令”都是自上而下的用语;“禀”字本从禾,现在俗体从示,读音为凛,意思是给予、供给。《国语》说:“君王的话用来发布命令,如果不说话,就是没有地方接受命令。”意思是君王不发布命令。伪造者不理解“禀”字的含义,胡乱改写成:“不说话,臣下无所接受命令。”《伪孔传》于是把“禀”解释为“接受”,而《唐韵》、《集韵》于是有了“笔锦切”这个读音,“接受命令叫作禀”这个解释了。却不知道实际上是错误地改动了《国语》。这是第三点。至于郑玄关于“亮阴”的说法,确实也不准确。《无逸》说:“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乃或”的意思是,别人不一定出于亮阴,而高宗却有时出于亮阴。大概是在即位之后而处于亮阴不说话的状态,这与《国语》可以互相印证。而且不说话,只是限于亮阴的三年,而现在的《说命》却说“王居丧,亮阴三年,已经除丧,只是不说话”,这也是背离差异的一个方面。只是居丧的说法出自《论语》,人们不敢怀疑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