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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考信录十五

卷二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92–204 段

王之事而杂入於文王事中者。且《大雅》中凡称前王者皆举其谥,其称今王者乃无谥:此云“王在灵囿”,文王未尝称王,则非文王明矣。盖孟子引诗,断章取义者多。“忧心悄悄”,《卫风》也,而以为孔子。“肆不殄厥愠”,大王也,而以为文王。“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僖公也,而以为周公。然则此诗亦未必果文王之事,孟子但欲劝梁王之与民同乐,故不暇辨其时世耳。况《孟子》一书乃其门人所记,苟非大义所关,亦不保无语言之小误。故列之於存疑。说并见後《成康篇》中《下武条》下。

译那些属于周武王的事迹,却混杂在周文王事迹中的情况。况且《大雅》中凡是称呼前代先王的,都举出他们的谥号,而称呼当今天子的,则没有谥号:这里说“王在灵囿”,周文王未曾称王,那么这就显然不是周文王了。大概孟子引用《诗经》,断章取义的情况很多。“忧心悄悄”,本是《卫风》中的诗句,却被当作是孔子;“肆不殄厥愠”,本是歌颂太王的诗句,却被当作是歌颂文王;“戎、狄是膺,荆、舒是惩”,本是歌颂鲁僖公的诗句,却被当作是歌颂周公。既然如此,那么这首诗也未必确实是周文王的事迹,孟子只是想要劝勉梁惠王与百姓同乐,所以来不及辨析其时代背景罢了。况且《孟子》一书是孟子的门人所记录,如果不是关乎大义,也不能保证没有语言上的小错误。因此将其列为存疑。相关说法详见后文《成康篇》中《下武条》之下。

△灵台非观▯象之所

  《诗郑笺》云:“天子有灵台者,所以观▯象,察气之妖详也。”《春秋传》云:“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云物,为备故也。”余按:灵台果为占天而建,则诗人亦当有一语及之,何为但称鱼鸟观游之乐?且二章云“王在灵囿”,三章云“王在灵沼”(《毛诗》旧本五章,章四句,朱子始改前两章各六句。今玩文义及韵,当从古本为正),岂囿与沼亦为察妖详之具乎?若囿与沼止为观游而设,则亦不必因察妖祥而後建灵台矣。考灵台之占天不见於他经传;《春秋传》虽有“登观台以望”之文,然特因南至在朔,故因视朔而遂登之,非以此为常礼,亦非因书云物而後建此台也。盖缘孟子之对梁王以灵台为文王之事,文王非盘于游田者,故注《诗》者以“观▯象”为言。後世相沿,因建灵台为占天之所。其实灵台未必果文王所建,不必曲为之说也。

  【附论】“孟子曰:‘文王视民如伤,望道而未之见。’”(《孟子》)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论语泰伯篇》)

  △“三分有二”不当以九州配合

  朱子《论语集注》云:“天下归文王者六州,雍、梁、荆、豫、徐、扬也;惟青、兖、冀尚属纣耳。”余按:三分有二,但大略言之,以见周盛商微,无庸服事殷耳,下必取九州而缕分之也。《诗》曰:“虞、芮质厥成。”虞、芮在冀州境;成王世始践奄,奄在徐州境:是西北固不止於雍、豫,而东南犹未逮夫徐、扬也,即所馀一分亦不尽属纣。商政既衰,诸侯多叛,叛商者自叛商,归周者自归周;不得以宋、金之画疆而守例商、周也。

  “文王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左传》襄公四年)

  △“帅殷叛国”

  按:此文与《论语舜有臣章》意同。所谓“叛国”,即三分有二之国也。然则此在三分有二之後明矣。故次之於此。

  △辩囚▯里及赐弓矢之说

  《史记殷本纪》云:“纣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女,入之纣;不▯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辨之疾,并脯鄂侯。西伯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里。西伯臣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西伯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纣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周本纪》云:“崇侯虎谮西伯於殷纣曰:‘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於帝!’纣乃囚西伯於▯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骊戎之文马,有熊九驷,他奇怪物,因殷嬖臣费仲而献之纣。纣大悦,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使得征伐。西伯乃献洛西之地以请纣去炮烙之刑,纣许之。”由是後之儒者皆谓文王亲立於纣之朝,北面为臣。余独以为不然。君臣之义,千古之大防也,文王既立纣之朝矣,诸侯叛纣而归文王,文王当拒其归而讨其叛,安得俨然而受之!文王生死悬於纣手,纣亲见其三分有二,其势将移商祚,而漠然不复问,此在庸弱之主犹或不能,况纣之猜忌暴虐者哉!古者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文王果受纣命而为西伯,伐密伐崇,灭之可也,人臣之义不得自私其地,皆当归诸天子,安得据之而迁都焉!晋四卿灭范中行氏而分其地,当是时,晋之公室已卑,出公犹欲讨之;纣果能制文王之死命,安有听其坐大而不问者乎!《书》曰:“予违汝弼,汝无面从,退有後言。”纣脯醢其大臣,文王身为殷相,则当谏;若知纣不可谏,则当去;不言不去而窃叹之,可乎!楚欲戮叔孙豹,乐王鲋求货於叔孙而为之请,弗与。晋之执叔孙▯也,申丰以货如晋,叔孙曰“见我”,见而不使出。叔孙父子,贤大夫耳,犹不欲以货免,岂文王而反以货免,且以货得高位乎!文王之事,《诗》、《书》言之详矣,与国若虞、芮,仇国若崇、密,下至昆夷亦得附见焉;纣果文王之君,不应《诗》、《书》反无一言及之。况▯里之囚乃文王之大厄,斧钺之赐乃周王业之所自始,较之

译灵台并非观测天象的地方

《诗经郑笺》说:“天子有灵台,是用来观测天象,考察气运的吉凶征兆的。”《春秋传》说:“国君既已视察朔日,于是登上观台眺望,并记录云气物候,是为了防备灾祸的缘故。”我考察认为:灵台如果是为了占卜天象而建造的,那么诗人也应当有一句提及此事,为什么只称颂鱼鸟观游的乐趣呢?况且第二章说“王在灵囿”,第三章说“王在灵沼”(《毛诗》旧本共五章,每章四句,朱熹才开始将前两章各改为六句。如今玩味文义及韵脚,应当以古本为正确),难道囿和沼也是用来考察吉凶征兆的工具吗?如果囿和沼只是为了观游而设置,那么也就不必因为考察吉凶征兆而后才建造灵台了。考察灵台用于占卜天象,在其他经传中并没有记载;《春秋传》虽然有“登上观台眺望”的文字,但只是因为冬至在朔日,所以趁着视察朔日而登上观台,并非将此作为常礼,也不是因为记录云气物候而后才建造这座台。大概是因为孟子回答梁王时,将灵台作为文王的事迹,而文王并非沉溺于游猎的人,所以注解《诗经》的人便以“观测天象”来解释。后世沿袭此说,因此将建造灵台作为占卜天象的地方。其实灵台未必确实是文王所建,不必曲意解说。

【附论】“孟子说:‘文王看待百姓如同对待受伤的人,盼望大道却未能看见。’”(《孟子》)

“拥有天下的三分之二,却仍然服侍商朝。”(《论语·泰伯篇》)

“三分天下有其二”不应当用九州来配合解释

朱熹《论语集注》说:“天下归附文王的有六个州,即雍、梁、荆、豫、徐、扬;只有青、兖、冀还属于纣王。”我考察认为:三分天下有其二,只是大概而言,用以显示周朝兴盛、商朝衰微,不必再服侍商朝罢了,没有必要取九州来详细划分。《诗经》说:“虞、芮两国裁决了争端。”虞、芮在冀州境内;成王时代才开始讨伐奄国,奄国在徐州境内:这说明西北方面固然不止雍、豫二州,而东南方面还未到达徐、扬二州,即使剩下的一分也不完全属于纣王。商朝政令既已衰败,诸侯大多叛离,叛离商朝的自会叛离,归附周朝的自会归附;不能按照宋、金划定疆界的例子来拘泥于商、周的界限。

“文王率领商朝的叛国去侍奉纣王。”(《左传》襄公四年)

“率领商朝叛国”

按:此句与《论语·舜有臣章》意思相同。所谓“叛国”,就是那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国家。既然如此,这显然是在三分天下有其二之后了。所以把它排列在这里。

辨析囚禁羑里及赐予弓矢的说法

《史记·殷本纪》说:“纣王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个女儿,进献给纣王;女儿不淫乱,纣王发怒杀了她,并把九侯剁成肉酱。鄂侯极力争辩,言辞激烈,纣王又把鄂侯做成肉干。西伯听说后私下叹息;崇侯虎知道后告诉纣王,纣王就把西伯囚禁在羑里。西伯的臣子闳夭等人寻求美女、奇珍异宝、良马献给纣王,纣王于是赦免了西伯。西伯献出洛水西边的土地请求废除炮烙之刑,纣王答应了。赐予弓矢斧钺,允许他征伐,封他为西伯。”《周本纪》说:“崇侯虎在殷纣王面前诬陷西伯说:‘西伯积累善行美德,诸侯都归向他,这对帝位不利!’纣王于是把西伯囚禁在羑里。闳夭等人担忧此事,于是寻求有莘氏的美女、骊戎的文马、有熊的九匹马拉的车,以及其他奇怪物品,通过殷朝宠臣费仲献给纣王。纣王非常高兴,于是赦免西伯,赐予他弓矢斧钺,允许他征伐。西伯于是献出洛水西边的土地请求纣王废除炮烙之刑,纣王答应了。”因此后来的儒者都认为文王亲自站在纣王的朝廷上,面朝北作为臣子。我独自认为不是这样。君臣的大义,是千古不可逾越的界限,文王既然站在纣王的朝廷上了,诸侯叛离纣王而归附文王,文王应当拒绝他们的归附并讨伐他们的叛离,怎么能安然接受呢!文王的生死掌握在纣王手中,纣王亲眼看到文王拥有天下的三分之二,其势力将转移商朝的国运,却漠然不再过问,这在平庸软弱的君主身上尚且做不到,何况是猜忌暴虐的纣王呢!古代天子的土地方圆千里,诸侯国方圆百里。文王如果真的接受纣王的任命成为西伯,讨伐密国、崇国,灭掉它们是可以的,但作为臣子的道义不允许私自占有土地,都应当归还给天子,怎么能据为己有并迁都呢!晋国四卿灭掉范氏、中行氏并瓜分他们的土地,当时晋国公室已经衰微,出公还想要讨伐他们;纣王如果真的能控制文王的生死,哪有听任他坐大而不加过问的道理呢!《尚书》说:“我若有错你辅佐我,你不要当面顺从,背后议论。”纣王把大臣做成肉干肉酱,文王身为商朝宰相,就应当劝谏;如果知道纣王不可劝谏,就应当离去;不说离去反而私下叹息,可以吗!楚国想要杀死叔孙豹,乐王鲋向叔孙豹索取贿赂为他请求赦免,叔孙豹不给。晋国拘禁叔孙豹时,申丰带着贿赂到晋国,叔孙豹说“见我”,见面后却不让他离开。叔孙父子,只是贤良的大夫罢了,尚且不愿意用贿赂免罪,难道文王反而用贿赂免罪,并且用贿赂获得高位吗!文王的事迹,《诗经》、《尚书》记载得很详细,友好的国家如虞、芮,敌对的国家如崇、密,下至昆夷也能附带提及;纣王如果是文王的君主,不应《诗经》、《尚书》反而没有一句话提及他。况且羑里的囚禁是文王的大厄运,斧钺的赐予是周朝王业的开始,比较起来

虞、芮之质,崇、密之伐,其事尤钜,尤当郑重言之,何以反不之及,若文王与纣初不相涉者,而文王之至德又无所容於讳,岂非文王原未尝立於纣之朝哉!纣囚文王之事,始见於《春秋传》。《传》云:“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於是乎惧而归之。”(在襄三十一年)固已失於诞矣;然初未言文王立於纣之朝也。其後《战国策》衍之,始以文王为纣三公而有窃叹九鄂脯醢之事;然尚未有美女善马之献也。《尚书大传》再衍之,始谓散宜生、闳夭等取美马怪兽美女大贝以赂纣而後得归;然亦尚未有弓矢斧钺之赐也。逮至《史记》,遂合《国策》、《大传》之文而兼载之,复益之以“为西伯,专征伐”之语。岂非去圣益远则其诬亦益多,其说愈传则其真亦愈失乎!学者奈何不取信於《诗》、《书》、《孟子》而独世俗传闻之是信哉!且《春秋传》以为囚之七年,《战国策》以为拘之百日,其久暂固已悬殊矣。《尚书大传》以为在西伯<令戈>耆之後,《史记》以为在虞、芮质成之前,其先後亦复抵捂矣。《春秋传》以为诸侯从之而纣归之,《尚书大传》以为散宜生赂之而纣释之,其所以得出之故又不一说矣。学者将何所取信乎?尤可异者,《殷本纪》以为窃叹九侯而被囚,《周本纪》则以为积善累德而见谮;《殷本纪》以为献洛西而後赐斧钺,《周本纪》则以为赐斧钺而後献洛西;此一人之书也,而先後矛盾亦如是,其尚可信以为实耶!曰:纣,天子也,文王,其诸侯也,安得不立其朝而生死悬於其手乎?曰:此後世郡县之法然耳。古者天子有德则诸侯皆归之,无则诸侯去之。故孟子曰:“武丁朝诸侯,有天下,犹运之掌也。”然则武丁以前,诸侯固多不朝,天下固不皆商有也。故《商颂》曰:“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然则成汤以後中衰之世固多有不来享来王者也。周介戎、狄之间,去商尤远,是以大王侵於獯鬻,商之方伯州牧不闻有救之者也;事以皮币珠玉,不闻有责之者也;去而迁於歧山,亦不闻有安集之者也。盖当是时,商之号令已不行於河、关以西;周自立国於岐,与商固无涉也。自凭辛至纣六世,商日以衰而纣又暴,故诸侯叛者益多!特近畿诸侯或服属之耳。是以文王灭密则取之,灭崇则取之,商不问,文王亦不让也;三分有二之国相率归周,商不以为罪,文王亦不以为嫌也。何者?诸侯久已非商之诸侯也。文王自以其德服之,其力取之,於商何与焉!由是言之,文王盖未尝立商之朝,纣焉得囚之▯里而锡之斧钺也哉!曰:然则《论语》之“以服事殷”,《传》之“帅叛国以事纣”,其皆不足信与?曰:孟子曰:“汤事葛,大王事獯鬻。”汤与大王岂尝臣於葛、獯鬻者哉!所谓“服事殷”者,不过玉帛皮马卑词厚币以奉之耳,非必委质而立於其朝也。《春秋传》韩厥之言,以喻晋、楚也;晋、楚,敌国也,而以为喻,则亦非谓文王为纣臣也。其後晋司马侯之谏平公,亦以文王喻晋而纣喻楚。假令文王果尝委质於纣,则二子之取义为不伦矣。盖自灭崇以後,周日以大,而亦渐近於商,不能不为纣之所忌;而文王委曲退让,不肯与抗;其实纣无如文王何也。故今不载▯里之事,及赐斧钺征伐等语。说并见前《成汤》、《王季》及《後武王篇》中。

译虞、芮两国争地请周文王裁决,周文王讨伐崇国、密国,这些事影响巨大,更应当郑重其事地加以论述,为什么反而没有提及,好像周文王与商纣王起初毫无瓜葛似的?然而周文王的至高德行又没有什么可以避讳的,难道不是因为周文王原本就没有在商纣王的朝廷中任职吗!关于商纣王囚禁周文王的事,最早见于《春秋左传》。《左传》说:“商纣王囚禁周文王七年,诸侯都跟随他一起被囚禁;商纣王因此感到恐惧,才释放了他。”(见于《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这本来就已经失实荒诞了;但起初并没有说周文王在商纣王的朝廷中任职。后来《战国策》加以演绎,才开始说周文王担任商纣王的三公,并有暗中叹息九侯被做成肉酱之事;但还没有提到献美女和良马的事。《尚书大传》再次演绎,才开始说散宜生、闳夭等人取来骏马、怪兽、美女和大贝来贿赂商纣王,然后周文王才得以获释;但也没有提到赐予弓矢斧钺的事。等到《史记》,于是合并《战国策》和《尚书大传》的文字一并记载,又增加了“担任西伯,专断征伐”的话。难道不是离圣人越远,其诬妄也就越多,其说法传播越广,其真相也就越失真吗!学者们为什么不相信《诗经》、《尚书》、《孟子》,却偏偏相信世俗的传闻呢!况且《春秋左传》认为囚禁了七年,《战国策》认为拘禁了百日,其时间长短本来就悬殊了。《尚书大传》认为是在周文王命令讨伐耆国之后,《史记》认为是在虞、芮两国请周文王裁决之前,其先后顺序也互相抵触了。《春秋左传》认为是诸侯跟随他而被释放,《尚书大传》认为是散宜生贿赂他而被释放,其得以出狱的原因说法又不一致。学者们将相信哪一个呢?尤其奇怪的是,《殷本纪》认为是因为暗中叹息九侯而被囚禁,《周本纪》则认为是因为积善累德而被谗言陷害;《殷本纪》认为是献出洛西之地后才赐予斧钺,《周本纪》则认为是赐予斧钺后才献出洛西之地;这是同一人的著作,而前后矛盾竟如此严重,这还能相信它是真实的吗!有人说:商纣王是天子,周文王是他的诸侯,怎么能不在他的朝廷中任职,而生死却掌握在他手中呢?回答说:这是后世郡县制的情况。古时候,天子有德行,诸侯就都归附他;没有德行,诸侯就离开他。所以孟子说:“武丁朝见诸侯,拥有天下,就像在手掌中运转一样容易。”那么武丁以前,诸侯本来大多不朝见,天下本来也不全属于商朝。所以《商颂》说:“从前有成汤,从那些氐、羌之地,没有谁敢不来进献,没有谁敢不来朝见。”那么成汤以后中衰的时代,本来大多有不进献、不朝见的人了。周国夹在戎、狄之间,距离商朝尤其遥远,所以古公亶父被獯鬻侵扰,商朝的方伯州牧没有听说有来救援的;用皮币珠玉去侍奉,没有听说有责备的;离开而迁到岐山,也没有听说有安抚安置的。大概在那个时候,商朝的号令已经在黄河、函谷关以西行不通了;周国在岐山自立为国,与商朝本来就没有关系。从帝辛到商纣王六代,商朝日益衰微而商纣王又残暴,所以背叛的诸侯越来越多!只有近畿的诸侯或许还服从隶属他。所以周文王灭密国就夺取它,灭崇国就夺取它,商朝不过问,周文王也不谦让;拥有天下三分之二的诸侯相继归附周朝,商朝不认为这是罪过,周文王也不认为这是嫌疑。为什么呢?诸侯早就不是商朝的诸侯了。周文王凭借自己的德行使他们信服,凭借自己的力量夺取他们,这与商朝有什么关系呢!由此说来,周文王大概从未在商朝的朝廷中任职,商纣王怎么能囚禁他在羑里而赐予他斧钺呢!有人说:那么《论语》中的“以服事殷”,《左传》中的“率领叛国来侍奉商纣王”,都不值得相信吗?回答说:孟子说:“成汤侍奉葛国,古公亶父侍奉獯鬻。”成汤和古公亶父难道是葛国、獯鬻的臣子吗!所谓“服事殷”,不过是拿玉帛皮马、卑辞厚礼去供奉他们罢了,不一定是要委身臣服而在他们的朝廷中任职。《春秋左传》中韩厥的话,是用来比喻晋国和楚国的;晋国和楚国,是敌对国家,而用来作比喻,那么也不是说周文王是商纣王的臣子。后来晋国司马侯劝谏晋平公,也是用周文王比喻晋国而用商纣王比喻楚国。假如周文王果真曾经委身臣服于商纣王,那么这两人的取义就不伦不类了。大概自从灭崇国以后,周国日益强大,而且逐渐接近商朝,不能不成为商纣王所忌惮的;而周文王委曲退让,不肯与他对抗;其实商纣王对周文王无可奈何。所以现在不记载羑里被囚之事,以及赐予斧钺征伐等话。这些说法都见前文《成汤》、《王季》及《后武王篇》中。

△辨▯里演《易》之说

  曰:文王未尝囚於▯里,则《易》何为演也?曰:此亦《史记》言耳。《易传》但言其作於文王时,不言文王所自作也;但言其有忧患,不言忧患为何事也。《史记》因《传》此文,遂以文王▯里之事当之,非果有所据也。且其《自序》文云:“西伯拘▯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邱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所引者凡七事。然以今考之,孔子作《春秋》在归鲁以後,非厄陈、蔡之时。《吕览》之成,悬诸国门,是时不韦方为秦相,亦未迁蜀。《屈原传》,作《离骚》在怀王之世,至顷襄王乃迁之江南,非放逐而赋《离骚》也。《韩非传》,作《弧愤》、《说难》皆在居韩时,秦王见其书而好之,韩乃遣非使秦,亦非囚秦而作《说难》、《孤愤》也。此三传及《孔子世家》皆迁之所自著,而皆自反之,乌在其可信乎!至《国语》与《左传》事多抵捂,文亦不类,必非一人所作,失明之说恐亦以其名明而致误耳。《孙武传》既以十三篇为武书矣,而於膑又云“世传其兵法”,然《赞》但称“孙武、吴起兵法”,又似膑无书者。七事之中,其谬之显然易见者四焉,渺茫恍惚不可究者二焉。孔子曰:“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况已举三隅而犹不能以一隅反乎!由是言之,《易》即文王所作,亦断不在▯里时矣。说并详後《文武周公通考易之兴也条》下。

  △辨《拘幽操》

  曰:《琴录》何以载有文王《拘幽操》也?曰:《琴录》之文,词意浅近,不惟非圣人之言,亦不类三代时语,乃後人闻相传有此事而拟作者耳。唐韩子亦尝有《拟拘幽操》,近世琴谱亦有称为文王所自作者。但此幸而有韩诗存,少知读书者犹得辨其非实;若传之日久,不幸而韩诗亡,则虽大儒亦必以为实矣。彼《琴录》所载,亦如是而已矣!窃谓周、秦以前,事难详考,不宜轻为拟作;倘失其实,贻误後人不浅。然宋人且有以韩子此诗为能得文王之心者。茫茫天下,吾将与谁言之!悠悠後世,当必有人知之!

  【存疑】“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易彖下传》)

  【存参】“纣不说诸侯之听於周,昌则嫌於死,乃退伐崇、许、魏,以客事天子。”(《大戴记》)

  △《易传》“大难”语可疑

  按:孔子之在厄,《论语》言之,《孟子》言之。文王之在厄,《诗》不言,《书》不言,《论语》、《孟子》亦无有言之者;至《易》、《春秋传》始言之;《战国策》、《尚书大传》、《史记》以降,言之者更多。何邪?谓实无是事邪,何以传记言之者累累。谓果有是事邪,《六经》、《孟子》不当皆讳之而不言。且只此一事耳,何以传记言之者纷纷而各异乎?盖尝思之,孔子之在厄也,於《论语》不过云“绝粮”,於孟子不过云“无交”;而传记增而衍之,遂有陈、蔡大夫合谋以兵围之之说,与夫颜渊埃墨之堕,子贡乞师之行。由是言之,传记之好因端附会,乃其常事。窃疑文王固尝见忌於纣,纣欲伐之而甘心焉,而文王不肯举兵相抗,委曲退让以承顺之,如太王之事獯鬻,勾践之事吴然者;而後之人递加附会,各以其意而为之说,是以纷纷不一。孔子之去战国仅二百馀年,犹如彼,况文王之下迄战国至八百年乎!余宁从《经》而缺之,不敢从《传》而妄言也。《易传》本非孔子所作,乃战国时所撰,是以汲冢《周易》有《阴阳篇》而无《十翼》,其明验也。而所云“大难”者,亦未言为何难。《大戴》“嫌於死”句亦殊难解;然上云“不说诸侯之听於周”,下云“伐崇、许、魏”,则文王之征伐非纣之所赐矣;不云“臣事天子”而云“客事天子”,则文王亦未尝立纣之朝而为之三公矣。《大戴记》乃秦、汉间人所撰,此语不知何本,疑战国以前道商、周之事,其

译△辨析〇里演《易》的说法

问:文王未曾被囚禁于〇里,那么《周易》为何要演述呢?答:这也只是《史记》中的说法罢了。《易传》只说《周易》作于文王时代,并没有说文王亲自所作;只说文王有忧患,并没有说忧患是什么事。《史记》依据《易传》的这段文字,便用文王被囚〇里的事来对应,并非确实有所依据。况且《史记·自序》中说:“西伯被拘于〇里,演述《周易》。孔子困厄于陈、蔡,作《春秋》。屈原被放逐,著《离骚》。左丘明失明,于是有了《国语》。孙膑受膑刑,而论述《兵法》。吕不韦被迁往蜀地,世间流传《吕览》。韩非被囚于秦国,作《说难》、《孤愤》。”所列举的共有七件事。然而以今天考证来看,孔子作《春秋》是在回到鲁国之后,并非困厄于陈、蔡之时。《吕览》成书后悬挂在国都城门上,那时吕不韦正担任秦国相国,也未曾被迁往蜀地。《屈原传》中,作《离骚》是在楚怀王时期,到了楚顷襄王时才将他迁往江南,并非被放逐后才赋《离骚》。《韩非传》中,作《孤愤》、《说难》都是在韩非居住韩国时,秦王看到他的书而喜爱,韩国才派遣韩非出使秦国,也并非被囚于秦国后才作《说难》、《孤愤》。这三篇传记以及《孔子世家》都是司马迁自己所著,却都自我矛盾,哪里值得相信呢!至于《国语》与《左传》记载的事多相抵触,文风也不相似,必定不是同一人所作,失明的说法恐怕也是因其名中有“明”字而致误罢了。《孙武传》既然已将十三篇定为孙武的书,而对于孙膑又说“世间流传他的兵法”,然而《赞》中只称“孙武、吴起的兵法”,又似乎孙膑没有著作。这七件事中,错误明显容易看见的有四件,渺茫恍惚无法究查的有两件。孔子说:“举出一个角,不能推知其他三个角,就不再教他了”,何况已经举出三个角,还不能推知一个角呢!由此说来,《周易》即使是文王所作,也断定不是在〇里之时了。说法并详细记载在后文《文武周公通考·易之兴也》条下。

△辨析《拘幽操》

问:《琴录》为何记载有文王的《拘幽操》呢?答:《琴录》中的文字,词句意思浅近,不仅不是圣人的言语,也不像三代时的语言,乃是后人听说相传有此事而模仿创作的罢了。唐代韩愈也曾有《拟拘幽操》,近世琴谱也有称为文王亲自所作的。但这幸好有韩愈的诗留存,稍微懂得读书的人还能辨别其非真实;如果流传日久,不幸韩愈的诗亡佚,那么即使是大学者也必定以为真实了。那《琴录》所载,也不过如此罢了!我私下认为,周、秦以前的事难以详细考证,不宜轻易模仿创作;倘若失去真实,贻误后人不少。然而宋人甚至有将韩愈此诗视为能得文王心意的。茫茫天下,我将与谁谈论呢!悠悠后世,必定有人知晓的!

【存疑】“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受大难,文王以此行事。”(《易·彖下传》)

【存参】“纣王不喜欢诸侯听从周,昌则嫌于死,于是退而征伐崇、许、魏,以客人的身份侍奉天子。”(《大戴记》)

△《易传》中“大难”一语可疑

按:孔子处于困厄,《论语》中说过,《孟子》中也说过。文王处于困厄,《诗经》不说,《尚书》不说,《论语》、《孟子》也没有说过;直到《周易》、《春秋传》才开始说;《战国策》、《尚书大传》、《史记》以后,说的更多。为什么呢?说确实没有这事,为什么传记中说的接连不断。说确实有这事,《六经》、《孟子》不当都忌讳而不说。况且只是这一件事,为什么传记中说的纷纷扬扬而各异呢?我曾经思考,孔子处于困厄,在《论语》中不过说“断绝粮食”,在《孟子》中不过说“没有交往”;而传记加以增衍,于是有陈、蔡大夫合谋用军队包围他的说法,以及颜渊尘埃墨迹的堕落,子贡乞求援军的行动。由此说来,传记喜欢因端附会,乃是常事。我私下怀疑文王固然曾被纣王忌恨,纣王想征伐他以遂心愿,而文王不肯举兵相抗,委曲退让以承顺他,如同太王对待獯鬻,勾践对待吴国那样;而后人递加附会,各以其意而为之说,所以纷纷不一。孔子距离战国仅二百多年,尚且如此,何况文王之下直至战国长达八百年呢!我宁愿遵从《经》而缺漏,不敢遵从《传》而妄言。《易传》本非孔子所作,乃是战国时所撰,所以汲冢《周易》有《阴阳篇》而无《十翼》,这是明显的证据。而所谓“大难”,也未说是什么难。《大戴记》“嫌于死”一句也极难解释;然而上文说“不喜欢诸侯听从周”,下文说“征伐崇、许、魏”,则文王的征伐并非纣王所赐;不说“臣事天子”而说“客事天子”,则文王也未曾立于纣王之朝而担任三公。《大戴记》乃是秦、汉间人所撰,此语不知何本,怀疑战国以前道商、周之事,其

说有如此者,是以晋韩厥、司马侯皆以之喻晋、楚也。不知《易传》所谓“大难”,亦如《大戴记》之所云云邪?抑作《传》者即因见他传记有▯里之事而为是言邪?既无明文,未便悬揣而臆断之,姑列之於存疑;而《大戴记》虽不足征信,然亦可以资考证,故并列之存参。《易传》非孔子作,说见《洙泗录归鲁篇》中。

译既然有如此的说法,因此晋国的韩厥、司马侯都曾用它来比喻晋国与楚国。不知道《易传》中所说的“大难”,是否也像《大戴礼记》中所说的那样呢?还是撰写《易传》的人,是因为看到其他传记中有〇里之事,才这样说呢?既然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就不便凭空猜测而主观断定,暂且将其列入存疑;而《大戴礼记》虽然不足以作为确凿的证据,但也可以作为考证的参考,所以一并列入存参。《易传》并非孔子所作,这一说法见于《洙泗录归鲁篇》中。

“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书无逸》)

  【附录】“ゾ有二陵焉: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附论】“吴公子札来聘,见舞《象》Ω,《南》▯者,曰:‘美战!犹有憾。’”(《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文王生於岐周,卒於毕、郢。”(《孟子》)

  【附论】“孟子曰:‘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馀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孟子》)

  “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史记周本纪》)

  △文王未尝称王

  《史记周本纪》於西伯崩武王立之後又云:“西伯盖即位五十年。其囚▯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後十年而崩,谥为文王。”後世说者遂有谓文王尝称王者。欧阳永叔云:“《书》称南始咎周以乘黎。其伐黎而胜也,商人已疑其难制而恶之。使西伯赫然见其不臣之状,与商并立而称王,如此十年,商人反宴然不以为怪,其父师老臣如祖伊、微子之徒亦默然相与熟视而无一言,此岂近於人情邪!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又云:“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使西伯不称臣而称王,安能服事於商乎!且谓西伯称王者,起於何说;而孔子之言,万世之信也。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余按:《史记》此文系於“西伯崩”後,且连用数“盖”字,则是本非《本纪》正文,盖司马氏别纪异闻而传写者误合之也。果演《易》於▯里,何不叙於被囚之时;果称王於断讼之年,何不记於断讼之文之下而乃别见於崩後乎?盖当时相传有如此说者,子长不敢必其果然,故於崩後补载其说而云“盖”焉。盖也者,疑之也,非遂决以为如是也。《郦生陆贾列传》,先载沛公召郦生,及生说沛公事,至国除而止;及陆贾、朱建二传既毕,忽又云:“初沛公引兵过陈留(云云),郦生上谒,沛公谢不见。”其事与前文大相反,故说者谓此乃别记异闻,原下一字,而後人误合之。然则《周本纪》之文亦当类是。且《史记》诸世家往往叙至元、成间,则《史记》一书固不尽司马氏本文矣,学者不得以是为疑也。欧阳子之论著矣。文王未尝系《易》,说见後《通考》中《易之兴也条》下。

  ○武王上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诗大雅》)

  “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同上)

  “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戴记檀弓》)

  △伯邑考非妄撰

  按:《檀弓》语多失实,而伯邑考不见於经传;然诸家书多言伯邑考者,当非妄撰。且管叔乃周公之兄,不称“仲”而称“叔”,亦似武王有伯兄者。惟谓伯邑考为纣所烹,则恐未然。说已见前《商纣篇》中。

  △《檀弓》脱文

  又按:《檀弓》此章乃辨立孙立子之异,以下文“舍其孙▯盾”例之,则文当云“舍伯邑考之子而立武王。”或记偶脱“之子”二字,亦未可知。姑识其说於此。

  “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左传》定公四年)

  【备览】“文王有疾,武王不说冠带而养。文王一饭,亦一饭;文王再饭,亦再饭。旬有二日乃闲。”(《文王世子》)

  △武王不冒文王元年

  《大戴记》云:“文王十二而生伯邑考,十五而生武王。”(语本《尚书正义》及《仪礼疏》。今所传《大戴记》无此语。据孔检讨《补注》,考各家注疏所引《大戴记》文,今本往往无之,知今本较唐时旧本不无遗漏)《小戴记》云:“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据是,则文王崩时,武王当年八十三;至九十三而崩,则在位仅十年。(《汉书律历志》作“十一年”)而《泰誓序》云:“十有一年,武王伐殷。”《洪范篇》云:“十有三祀,王

译“文王承受天命是在他中年之时,他在位享国五十年。”(《尚书·无逸》)

【附录】“那里有两座山陵:北面的山陵,是文王躲避风雨的地方。”(《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附论】“吴国公子札来鲁国聘问,观看《象》舞和《南》舞时,说:‘美好啊!但还有遗憾。’”(《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文王出生在岐周,死在毕、郢。”(《孟子》)

【附论】“孟子说:‘从文王到孔子,五百多年:像太公望、散宜生,是亲眼见到而知道文王的;像孔子,是听闻而知道文王的。’”(《孟子》)

“西伯去世,太子发即位,这就是武王。”(《史记·周本纪》)

△文王未曾称王

《史记·周本纪》在西伯去世、武王即位之后又说:“西伯大概即位五十年。他被囚禁在羑里时,大概将《易》的八卦演变为六十四卦。诗人称颂西伯,大概是在他承受天命的那一年称王并裁决了虞、芮两国的争讼。十年后去世,谥号为文王。”后世的解说者于是有认为文王曾经称王的说法。欧阳修说:“《尚书》记载南仲开始责备周人攻打黎国。他攻打黎国并获胜时,商人已经怀疑他难以控制而厌恶他。假如西伯明显表现出他不臣服的姿态,与商朝并立而称王,这样十年,商人反而安然无事不以为怪,他的父师老臣如祖伊、微子之类的人也沉默不语,互相熟视无睹而没有一句话,这难道合乎人情吗!由此说来,说西伯承受天命称王十年的,是荒谬的说法。”又说:“孔子说:‘三分天下有其二,仍臣服侍奉商朝。’假如西伯不称臣而称王,怎么能臣服侍奉商朝呢!况且说西伯称王的,起于什么说法;而孔子的话,是万世可信的。由此说来,说西伯承受天命称王十年的,是荒谬的说法。”我考察:《史记》这段文字系于“西伯去世”之后,并且连用几个“盖”字,那么这本来就不是《本纪》的正文,大概是司马氏另外记载异闻,而传抄的人错误地合并进去了。如果确实在羑里演《易》,为什么不叙述在他被囚禁的时候;如果确实在裁决争讼的那一年称王,为什么不记录在裁决争讼的文字之下,反而另外出现在去世之后呢?大概当时流传有这样的说法,司马迁不敢断定它确实如此,所以在去世之后补载这个说法而用“盖”字。“盖”的意思是表示怀疑,并不是决断认为就是这样。《郦生陆贾列传》,先记载沛公召见郦食其,以及郦食其游说沛公的事,到封国废除为止;等到陆贾、朱建两传结束后,忽然又说:“当初沛公带兵经过陈留(等等),郦食其递上名帖,沛公推辞不见。”这件事与前文大相矛盾,所以解说者认为这是另外记载异闻,原本下面有一个“一”字,而后人错误地合并了。那么《周本纪》的文字也应当类似这种情况。况且《史记》各世家往往叙述到元帝、成帝年间,那么《史记》一书本来就不完全是司马迁的原文,学者不能因此产生怀疑。欧阳修的论述很透彻。文王未曾系《易》,说法见后《通考》中《易之兴也条》下。

○武王上

“有天命来自上天,命令这位文王,在周在镐京;继承你的是莘国,长子是姬发,厚道地生下了武王。”(《诗经·大雅》)

“大姒继承美好的声誉,于是生了百个儿子。”(同上)

“文王舍弃伯邑考而立武王。”(《礼记·檀弓》)

△伯邑考并非凭空捏造

考察:《檀弓》的话多有不实,而伯邑考不见于经传;然而各家书多提到伯邑考,应当不是凭空捏造。况且管叔是周公的哥哥,不称“仲”而称“叔”,也似乎武王有长兄。只是说伯邑考被纣王烹杀,恐怕未必如此。说法已见前《商纣篇》中。

△《檀弓》脱漏文字

又考察:《檀弓》这一章是辨析立孙与立子的不同,以下文“舍弃他的孙子蒯聩”为例,那么文字应当是“舍弃伯邑考的儿子而立武王。”也许是记录时偶然脱漏了“之子”二字,也未可知。暂且在此记下这个说法。

“武王的同母弟弟八人:周公担任太宰,康叔担任司寇,聃季担任司空,五位叔父没有官职。”(《左传》定公四年)

【备览】“文王生病,武王不脱帽带而侍奉。文王吃一顿饭,他也吃一顿饭;文王吃两顿饭,他也吃两顿饭。过了十二天才痊愈。”(《文王世子》)

△武王不冒用文王元年

《大戴礼记》说:“文王十二岁生伯邑考,十五岁生武王。”(语本《尚书正义》及《仪礼疏》。现在流传的《大戴礼记》没有这句话。根据孔广森《补注》,考察各家注疏所引《大戴礼记》文字,今本往往没有,知道今本较唐代旧本不无遗漏)《小戴礼记》说:“文王九十七岁去世;武王九十三岁去世。”据此,那么文王去世时,武王当年八十三岁;到九十三岁去世,那么在位仅十年。(《汉书·律历志》作“十一年”)而《泰誓序》说:“十一年,武王伐殷。”《洪范篇》说:“十三年,王

访於箕子。”其数不符。说者不得已,乃曲为之解,谓武王之年继文王受命九年而数之。(说详《汉书律历志》及《泰誓篇序正义》)宋欧阳永叔曰:“古者人君即位,则称元年以计其在位之久近,常事也。自秦惠文始改十四年为‘後元年’,汉文帝亦改十七年为‘後元年’,自後说《春秋》者因以改元为重事。果重事与?西伯即位已改元年,中间不宜改元而又改元;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并其居丧,称十一年;及其灭商而得天下,其事大於听讼远矣,而又不改元。由是言之,谓文王受命改元,武王冒文王之元年者,妄也!”余按:永叔之论当矣,然其误之所由则犹未之及也,古者男子三十而娶,虽未尽然,然要必近二十乃可成婚。况圣人人伦之至,其行事必可为後世法,若文王十二而生子,则当以十一成婚,安得如是之早;太姒之年当更幼於文王,或仅相若,又安得有生子事乎!《书》云:“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孟子》书公孙丑亦称“文王百年而崩”,是文王百年有征也,即九十七亦可云百年。若武王之年,则不见於经传。况人之修短,命也,父不可以与子,兄不可以与弟,而《记》乃述文王言云:“我百;尔九十,吾与尔三焉。”其不经甚矣!就令可与;何不多与之,而斤斤於区区之三年也?由是言之,《戴记》之文本不足信明矣。虽然,二篇固属附会,要但各记所闻,原不期於相合;後人务欲合之,使之并行不悖,是以理穷势屈,不得不割文王之年益武王之数耳。嗟乎,既为古人所愚,至於两妨,又欲巧为之说以曲全之,安得而不误哉!故今一概不取。说并见《周公相成王篇武王既丧条》下。

译访问箕子。”其年数不相符合。解说者不得已,于是曲意为之辩解,说武王的年数是从文王受命九年开始计算的。(详情见《汉书·律历志》及《泰誓篇序正义》)宋代欧阳修说:“古代君主即位,就称元年以计算其在位时间的长短,这是常事。从秦惠文王开始将十四年改为‘后元年’,汉文帝也将十七年改为‘后元年’,此后解说《春秋》的人便把改元当作重大事件。这真的是重大事件吗?西伯即位已经改称元年,中间不宜改元却又改元;到了武王即位,应当改元反而不改元,却冒用先君的元年,连居丧期间也算在内,称为十一年;等到他灭商取得天下,这件事比听讼重大得远了,却又不改元。由此说来,认为文王受命改元,武王冒用文王元年的说法,是荒谬的!”我按:欧阳修的论断是正确的,但他错误产生的根源还没有触及。古代男子三十岁才娶妻,虽然并非完全如此,但大概必须接近二十岁才能成婚。何况圣人是人伦的极致,其行为必定可以作为后世的法则,如果文王十二岁就生了儿子,那么应当在十一岁成婚,怎么能这么早呢;太姒的年龄应当比文王更小,或者仅仅相当,又怎么会有生儿子的事呢!《尚书》说:“文王受命是在中年,他在位五十年。”《孟子》中公孙丑也说“文王百岁去世”,这说明文王百岁是有据可查的,即使是九十七岁也可以说是百岁。至于武王的年龄,则不见于经传。况且人的寿命长短,是命定的,父亲不能传给儿子,兄长不能传给弟弟,而《礼记》却记载文王的话说:“我一百岁;你九十岁,我分给你三岁。”这太不合常理了!即使可以相让;为什么不多给一些,却偏偏计较区区三年呢?由此说来,《戴记》的文本确实不足信,这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如此,这两篇文献固然属于附会,但不过是各自记载所闻,原本不期望彼此吻合;后人务必想要使它们相合,让它们并行不悖,因此理屈词穷,不得不割减文王的年数来增加武王的年数罢了。唉,既然已经被古人所愚弄,导致两难,又想巧言辩解以曲意保全,怎么能不产生错误呢!所以现在一概不予采纳。此说也见于《周公相成王篇·武王既丧条》下。

【补】“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论语泰伯篇》)

  △辨商容观周军之说

  《帝王世纪》云:“商容及殷民观周军之入,见毕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太公及周公至皆然。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然。’(云云。)余按:商容,殷之贤臣,当此时非去则隐耳,必不率百姓而观其国之亡也。且周之君臣舆卫各别,岂容屡误!此乃後人形容之词,非其事实。故不录。

  【附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於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同上)

  △“乱臣十人”不可指实

  按:马氏称“十人”,谓周、召、太公、毕公、荣公及散宜生等四人与文母也。朱子谓子无臣母之义,而以邑姜当之,是已。然武王之臣见於经传者,尚有苏忿生、史佚,而毕、荣皆不甚显;毕公虽见於《逸周书》,而与卫叔、毛叔同举,何所见十人之必为毕、荣而无他人者?既无明文,不如缺之为是。

  【附录】“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长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书立政》)

  【补】“有攸不为臣,东征。绥厥士女,匪厥玄黄,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孟子》)

  △“东征”非伐纣

  按:此文云“有攸不为臣”,则非伐纣之事明矣;纣安能为周之臣哉!《伪武成篇》采此文於武王伐纣之时而又患其不合,乃删其首句及末句“臣”字以求合於其事。若然,则《孟子》何故增此数字,使其文理不通乎?至引《泰誓》之文,特以证“取残”之意,原不必即为此事;况《泰誓》既亡,安知当日之非追述往事邪?自武王即位至伐纣凡十一年,其间岂能绝无征伐,故《史记》有观兵之文,而金仁山以戡黎为武王之事。此或即《书》之“戡黎”,或即《史》之“观兵”,均未可知;要之当在伐纣之前。故次之於此。

  【备览】“九年,武王上祭於毕,东观兵,至於盟津。”(《史记周本纪》)

  【备览】“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同上)

  此与“东征”未知为一事,为两事;姑附次於此。

  △观兵与伐纣之年

  《伪孔传》以伐纣为十三年,而《序》之“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为观兵於孟津。《蔡传》驳之云:“十一年者,十三年之误也,《序》本依仿《经》文,无所发明;偶‘三’误而为‘一’,汉孔氏遂以为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武王观兵,是以臣胁君也。张子曰:‘此事间不容发:一日而命未绝,则是君臣;当日而命绝,则为独夫。’岂有观兵二年而後始伐之哉!司马迁作《周本纪》,因亦谓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讹谬相承,展转左验,遂使武王蒙数千百年胁君之恶。一字之误,其流害乃至於此哉!”余按:《伪孔传》以一事而误分两年,故以《序》之十一年伐殷为观兵。《蔡传》驳之,当矣;然谓武王未尝观兵,谓《史记》承孔氏之讹谬亦谓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则犹未免於考之未详而论之未审也。《史记》云:“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於盟津。”是观兵自在九年,不在十一年,非以伐殷而观兵也。《史记》云:“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乃东伐纣。”是伐殷元在十一年,不在十三年,非以《序》之十一年伐殷为观兵也。以伐纣为在十三年者,乃《汉志》所载刘歆《三统历》之说;撰《伪泰誓经传》者因之,故以《序》之“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为观兵,其说与《史记》正相悖。蔡氏不详阅《史记》本文,乃谓《史记》亦言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疏矣!不知《伪泰誓》之十三年乃袭《三统》之误,而反谓《史记》之观兵为袭《伪孔传》之误,抑又慎矣!孟子曰:“有攸不为臣,东征。”而说者亦或谓戡黎为武王事。然则武王未伐纣前十年之中不无用兵之事,或河、洛间有诸侯无

译【补】“武王说:‘我有十个治理国家的臣子。’”(《论语·泰伯篇》)

△辨商容观看周军之说

《帝王世纪》说:“商容和殷朝的百姓观看周军进入,看见毕公到来,百姓说:‘这是我们的新君主。’商容说:‘不是。’太公和周公到来时,情况也都是这样。武王到来,百姓说:‘这是我们的新君主。’商容说:‘是的。’(等等。)”我考察认为:商容是殷朝的贤臣,在这个时候如果不是离去就是隐居,必定不会率领百姓去观看自己国家的灭亡。况且周朝的君臣车驾仪仗各有区别,怎么容得下屡次认错!这乃是后人形容之词,并非事实。所以不收录。

【附论】“孔子说:‘人才难得,不就是这样吗!唐尧、虞舜之间,到这时最为兴盛。其中有位妇人,只有九人罢了。’”(同上)

△“乱臣十人”不可指实

考察:马氏所说的“十人”,是指周公、召公、太公、毕公、荣公以及散宜生等四人和文母。朱熹认为儿子没有称母亲为臣的道理,而用邑姜来对应,这是对的。然而武王的臣子在经传中出现的,还有苏忿生、史佚,而毕公、荣公都不怎么显赫;毕公虽然见于《逸周书》,但是与卫叔、毛叔一同被列举,哪里见得十人必定是毕公、荣公而没有其他人呢?既然没有明确的记载,不如空缺下来才是对的。

【附录】“周公这样说:‘太史、司寇苏公,要恭敬地遵循你的狱讼职责,以此来长久地治理国家。这时要有谨慎之心,以此排列使用中正的刑罚。’”(《尚书·立政》)

【补】“有攸国不臣服,向东征伐。安抚那里的士女,赏赐他们黑色的丝帛和黄色的丝帛,继承我周王的美善,使臣民依附于大邑周。”(《孟子》)

△“东征”不是伐纣

考察:这段文字说“有攸国不臣服”,那么显然不是伐纣的事情;纣王怎么能成为周朝的臣子呢!《伪古文尚书·武成篇》将这段文字采录在武王伐纣之时,又担心它不符合事实,于是删去了首句和末句的“臣”字以求符合其事。如果这样,那么《孟子》为什么要增加这几个字,使得文意不通呢?至于引用《泰誓》的文字,特意用来证明“取残”的意思,原本不必就是这件事;况且《泰誓》已经亡佚,怎么知道当时不是追述往事呢?从武王即位到伐纣共十一年,这期间难道能完全没有征伐吗?所以《史记》有观兵的记载,而金仁山认为戡黎是武王的事情。这或许就是《尚书》中的“戡黎”,或许就是《史记》中的“观兵”,都不可知;总之应当在伐纣之前。所以把它排列在这里。

【备览】“九年,武王在毕地向上祭祀,向东观兵,到达盟津。”(《史记·周本纪》)

【备览】“诸侯不期而会在盟津的有八百人,都说‘可以讨伐纣王了!’武王说:‘你们还不知道天命,现在不可以。’于是还师回国。”(同上)

这与“东征”不知道是一件事,还是两件事;暂且附列在这里。

△观兵与伐纣之年

《伪孔传》认为伐纣是在十三年,而《尚书序》中的“十有一年,武王伐殷”是观兵于孟津。《蔡传》驳斥说:“十一年,是十三年的错误,《序》本依仿《经》文,没有什么发明;偶然‘三’误写为‘一’,汉代的孔氏就认为是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武王观兵,是以臣子胁迫君主。张载说:‘这件事间不容发:一天之内天命未绝,就是君臣;当天天命断绝,就是独夫。’哪有观兵两年之后才开始讨伐的呢!司马迁作《周本纪》,也因此说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讹误谬误相承,辗转验证,于是使武王蒙受数千百年胁迫君主的恶名。一个字的错误,其流害竟然达到这个地步!”我考察认为:《伪孔传》将一件事错误地分为两年,所以将《序》中的十一年伐殷当作观兵。《蔡传》驳斥它,是对的;然而说武王未曾观兵,说《史记》承袭孔氏的讹误也说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则还是不免于考察不详细而议论不审慎。《史记》说:“九年,武王在毕地向上祭祀,向东观兵,到达盟津。”这是观兵自在九年,不在十一年,不是因伐殷而观兵。《史记》说:“过了两年,听说纣王昏乱暴虐更加严重,于是向东讨伐纣王。”这是伐殷原本在十一年,不在十三年,不是将《序》中的十一年伐殷当作观兵。认为伐纣在十三年的,是《汉书·艺文志》所载刘歆《三统历》的说法;撰写《伪泰誓经传》的人沿袭它,所以将《序》中的“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当作观兵,其说法与《史记》正相违背。蔡氏不详细阅读《史记》原文,却说《史记》也说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太疏忽了!不知道《伪泰誓》的十三年是沿袭《三统历》的错误,反而说《史记》的观兵是沿袭《伪孔传》的错误,更是谨慎不足了!孟子说:“有攸国不臣服,向东征伐。”而解说者也有的认为戡黎是武王的事情。然而武王在伐纣前十年之中不是没有用兵的事情,或许河、洛之间有诸侯无

道者,武王伐之,因而会於孟津,此固理之所有;不得遂以观兵为伐纣也,不得因武王之先二年未尝伐纣遂谓武王先二年亦不应观兵也。犹是商与周也,犹是纣与武王也,苟先二年观兵即为胁君,则後二年伐纣安在遂得为无过乎!况《史记》言“诸侯皆曰‘纣可伐’,武王曰‘未可’”,则是此举乃武王不伐纣之明证,正得圣人之心,而何谬之有哉!故今删节其文而仍存之,以见武王不忍伐商之至德。十一年之非误,《三统》谓在十三年之谬,说并见後《伐殷访范条》下。当日命绝之非是,详见後《甲子条》下。

译道者,武王讨伐他,因此在孟津会师,这本来就是事理上应有的;不能因此就把观兵当作讨伐纣王,也不能因为武王在两年前未曾讨伐纣王,就认为武王在两年前也不应该观兵。还是那个商朝与周朝,还是那个纣王与武王,如果两年前观兵就是胁迫君主,那么两年后讨伐纣王又怎么能说是没有过错呢!况且《史记》记载“诸侯都说‘纣王可以讨伐’,武王说‘还不行’”,那么这次举动正是武王不讨伐纣王的明显证据,正符合圣人的心意,又有什么错误呢!所以现在删减它的文字但仍保留下来,以显示武王不忍心讨伐商朝的至德。十一年并非错误,《三统历》说在十三年的谬误,说法都见在后面《伐殷访范条》下。当日天命断绝的说法不对,详见后面《甲子条》下。

△辨白鱼赤乌之说

  《尚书大传》云:“太子发升于舟;中流,白鱼入于舟中;跪取,出▯以燎。群公咸曰:‘休哉!休哉!’有火流於王屋,化为赤乌三足。武王喜,诸大夫皆喜。周公曰:‘茂哉!茂哉!’”《史记周本纪》云:“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渡河;中流,白鱼跃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土复于下,至於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余按:孟津,河津,河南河北皆可谓之孟津(今孟津县在河南岸);武王既自孟津还师,必不渡河而北,复渡河而南也。白鱼赤乌,其事荒诞不经,君子之所不道。盖汉人尚谶纬,是以其言如是;《大传》、《本纪》不知其谬而误采之耳。且伐商之役,武王即位久矣,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武王安得变而称“太子发”也哉!果称“太子”,《牧誓篇》中何以又称为“王曰”也?故今并不录。

  【附论】“孔子曰:‘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篇》)

  △“至德”不专属文王

  《注》采范氏言云:“孔子因武王之言而及文王之德,且与泰伯皆以‘至德’称之,其旨微矣。”余按:孔子但言“周之德”,未尝言文王之德也。“周”也者,文、武之统称,何由而知其专属文王?况上文所记者武王之言,则以为论武而兼文也可;若以为论文而删武,则上下之文不相属矣。范氏之意,但以武王尝伐商,故改而属之文王,以曲入武王之罪耳。不知武王牧野以前,其不忍伐商而服事之心初与文王不异;而孔子之言亦非谓纣之终不可伐也,但谓其势足以代商而不革命,必待纣恶既盈,万不得已,然後伐之为“至德”耳。奈何反以伐商罪周也哉!嗟夫,孔子斥臧文仲不仁不知,而宋儒曰“数其事而责之,其所善者多也”;孔子称子产有君子之道,而宋儒曰“数其事而称之,犹有所未至也”;孔子称周德至,而宋儒曰“以至德称周者,以伐商罪周也”;凡孔于之所褒务贬之,所贬务褒之,以此为尊信圣人,吾不信也!故今以“服事”之文系之文王伐崇作丰以後,“至德”之论系之武王观兵还师之时,以见自作丰至此,无时非不忍伐商之心,庶不至歧文、武而两视之也。说并详後《甲子条》下。

  △“三分”以下不可断为一章

  朱子《集注》此章末云:“或曰,宜断‘三分’以下,别以‘孔子曰’起之,而自为一章。”余按:此章本通论周事:上节论周之才,此节论周之德,皆兼文、武言之。《书》云:“武王维兹四人,尚迪有禄。”则武王之臣大半皆文王所遗,十人至武王时始备耳。其章首记武王言者,但为後文“九人而已”张本;因有“唐、虞之际”一语,故并记舜五臣;正如《左传》记宋攻荡氏事,先称“二华,戴族;司城,庄族;六官,桓族”,不过为後鱼府“是无桓氏”一语张本耳。其实孔子自专论周事,非泛论古今人才,故曰“於斯为盛”,不曰“於周为盛”;不得因章首记舜武王之臣,遂割上节属之,而此又别为一章也,亦不得谓上节自论武王而此自论文王也。

  【补】“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逸书武成》)

  △辨使人候殷之说

  《吕氏春秋》云:“武王使人候殷;反报岐周曰:‘殷其乱矣!’武王曰:‘焉至?’对曰:‘谗慝胜良。’武王曰:‘尚未也。’又复往;反报曰:‘贤者出走矣!’武王曰:‘尚未也。’又往;反报曰:‘百姓不敢诽怨矣!’武王曰:‘嘻!’遽告太公,选车三百,虎贲三千,朝要甲子之期,而纣为禽。”余按:圣人之心无私如天地,光明如日月,当行当止惟义所在,初无利天下之心也。藉令纣恶未甚,可以不伐,武王之所乐也;乌有志在取商而按兵观衅,冀纣之不道以蕲得志者哉!此与汤阻贡职一事,皆战国之人习於权谋术数之俗而妄意圣人之亦如是,遂从而造为此言耳。後世文

译△辨析白鱼赤乌的说法

《尚书大传》说:“太子姬发登上船;船行至河中央,白鱼跳入船中;姬发跪着取鱼,取出后用来燎祭。众位公卿都说:‘吉祥啊!吉祥啊!’有火光从土中涌出,到达王屋,化为三足的赤乌。武王欢喜,众大夫也都欢喜。周公说:‘茂盛啊!茂盛啊!’”《史记·周本纪》说:“为周文王制作木主牌位,用车载着,置于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表示奉文王之命征伐,不敢擅自专断。渡过黄河;船行至河中央,白鱼跃入武王的船中;武王俯身取鱼用来祭祀。渡过河后,有火光从地下复现,到达王屋,流变为乌鸦,颜色是红色的,声音响亮。”我按:孟津,即河津,河南河北都可以称为孟津(现在的孟津县在河南岸);武王既然从孟津撤军,必定不会渡过黄河向北,再渡过黄河向南。白鱼赤乌之事,荒诞不经,是君子所不谈论的。大概是因为汉代人崇尚谶纬之学,所以他们的言论如此;《尚书大传》、《史记·周本纪》不知道其中的谬误而错误地采纳了这些说法。况且征伐商朝的战役,武王即位已经很久了,孔子说“名分不正则言语不顺”,武王怎么能改变称呼自称‘太子发’呢!如果真的自称‘太子’,《牧誓》篇中为什么又称为‘王曰’呢?所以现在都不予收录。

【附论】“孔子说:‘周朝的德行,大概可以称为至德了!’”(《论语·泰伯篇》)

△“至德”不专属于文王

《注》采纳范氏的说法说:“孔子因为武王的话而提及文王的德行,并且与泰伯都称为‘至德’,其旨意微妙。”我按:孔子只说“周之德”,未曾说文王之德。“周”是文王、武王的统称,怎么知道它专属于文王?况且上文所记载的是武王的话,那么认为论述武王而兼论文王也可以;如果认为论述文王而删去武王,那么上下文就不相衔接了。范氏的意思,只是因为武王曾经征伐商朝,所以改而归属于文王,以曲意归咎武王的罪过。不知道武王在牧野之战以前,他不忍心征伐商朝而臣服侍奉的心,起初与文王没有不同;而孔子的话也不是说纣王最终不可征伐,只是说其势力足以取代商朝而不进行革命,一定要等到纣王的恶行已经盈满,万不得已,然后征伐才称为‘至德’。怎么反而以征伐商朝来归罪周朝呢!唉,孔子斥责臧文仲不仁不知,而宋儒说‘列举他的事而责备他,是因为他所善行的事很多’;孔子称赞子产有君子之道,而宋儒说‘列举他的事而称赞他,是因为他还有未达到的地方’;孔子称赞周德至善,而宋儒说‘以至德称赞周朝,是因为以征伐商朝归罪周朝’;凡是孔子所褒扬的,宋儒务必要贬低,孔子所贬低的,宋儒务必要褒扬,以此作为尊崇信奉圣人,我不相信!所以现在将‘服事’的文字系于文王征伐崇国、建造丰邑之后,将‘至德’的论述系于武王观兵还师之时,以显示从建造丰邑到此,没有一时不是不忍心征伐商朝的心,大概不至于将文王、武王分开而视之。说法并详细记载在后面《甲子条》下。

△“三分”以下不可断为一章

朱子《集注》此章末尾说:“有人说,应当断在‘三分’以下,另以‘孔子曰’起头,而自为一章。”我按:此章本是通论周朝之事:上节论述周朝的才能,此节论述周朝的德行,都是兼论文王、武王而言。《尚书》说:“武王拥有这四位贤臣,尚能享有福禄。”那么武王的臣子大半都是文王所遗留的,十人到武王时才完备。此章开头记载武王的话,只是为后文“九人而已”作铺垫;因为有“唐、虞之际”一语,所以一并记载舜的五位臣子;正如《左传》记载宋国攻打荡氏之事,先称“二华,戴族;司城,庄族;六官,桓族”,不过是为后文鱼府“这是没有桓氏”一语作铺垫罢了。其实孔子是专门论述周朝之事,并非泛论古今人才,所以说“于此为盛”,不说“于周为盛”;不能因为章首记载舜和武王的臣子,就割裂上节归属于他们,而此又别为一章,也不能说上节自论武王而此自论文王。

【补】“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逸书·武成》)

△辨析派人侦察殷朝的说法

《吕氏春秋》说:“武王派人侦察殷朝;回报岐周说:‘殷朝混乱了!’武王说:‘到什么程度了?’回答说:‘谗言邪恶胜过善良。’武王说:‘还没有到那个地步。’又派人前往;回报说:‘贤者出走了!’武王说:‘还没有到那个地步。’又派人前往;回报说:‘百姓不敢诽谤怨恨了!’武王说:‘嘻!’立刻告知太公,挑选战车三百辆,虎贲勇士三千人,在甲子日清晨会师,而纣王被擒获。”我按:圣人的心无私如天地,光明如日月,当行当止只在于义所在,起初没有利于天下之心。假使纣王的恶行不严重,可以不征伐,这是武王所乐见的;哪里会有志在夺取商朝而按兵不动观察衅隙,希望纣王不道以祈求得志的人呢!这与汤王阻止贡职一事一样,都是战国之人习惯于权谋术数之俗而妄意圣人也是如此,于是从而造作此言罢了。后世文

学之士好博览而不知所择,乃以杂家小说之言与经传齐观,遂以为圣人果如是,於是非汤、武者接踵而起;其所关於世道人心非小也。故今并不录而仍为之辨。说并见《商录成汤篇》中。

译求学之士喜好博览群书却不知如何选择,竟然把杂家小说的言论与经传同等看待,于是认为圣人果真如此,于是非议商汤、武王的人便接踵而至;这关乎世道人心的影响并非轻微。所以现在一并不予收录,但仍为之加以辨析。相关论述也见于《商录·成汤篇》中。

【备览】“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周语》)

  △伐殷岁在鹑火

  按:春秋之末上距周初未远,此言当有所据。武王以十一年伐殷,岁在鹑火,则武王之元年岁当在寿星也。其谓十三年伐殷者,亦谓岁在鹑火,但武王之即位先二年耳(元年,岁亦在鹑火);其谓冒文王之九年者,亦谓伐殷岁在鹑火,但武王之即位迟数年耳(元年,岁在大梁),其伐殷之年无异也。故采此文以表其年。至《汉志》所推,虽未必尽符,要得其大略,故列之存参,说并见後《革车三百》及前《观兵条》下。

  “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纣。”(《书序》,见《汉书律历志》)

  【存参】“师初发,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是夕也,月在房五度。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明日壬辰,晨星始见。癸巳,武王始发。”(《汉书律历志》)

  △辨迎太岁及▯折天雨之说

  《荀子》云: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日,以兵忌,东面而迎太岁。”《韩诗外传》云:“武王伐纣,▯折为三,天雨三日不休。太公曰:‘折为三者,军当分为三也。天雨三日不休,欲洒吾兵也。’”余按:圣人举事,惟义所在;异端术数之学,世俗忌讳之说,不但君子之所不道,而周以前亦无此等言也。况武王奉天罚罪,会朝清明,当致休祥,安得反致灾异!《国语》记武王伐纣事,亦无此等一语。则此皆战国人之所附会无疑也。《说苑》亦述此事而文稍异,要之皆不足信。故并不采;但载《汉志》之文以为参考之助云尔。

  【补】“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孟子》)

  【备览】“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杀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於是武王遍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史记周本纪》)

  △伐纣在十一年

  《书序》云:“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汉书》“殷”作“纣”);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是以武王伐商为在十一年也。《史记》云:“九年,武王上祭於毕,东观兵,至於孟津;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於是武王遍告诸侯以东伐纣。”是亦以伐商为在十一年也。东晋以後,《伪泰誓经传》出,乃以为十三年,而分《序》之四语为两年事,云:“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而文王卒;武王三年服毕(谓《序》之“十一年”),观兵孟津,以卜诸侯伐纣之心,诸侯佥同,乃退以示弱。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谓《序》之“一月戊午”),更与诸侯期而共伐纣。”《正义》云:“《序》不别言十三年,而以一月接十一年下者;《序》以观兵至而即还,略而不言月日;《誓》则经有年有春,故略而不言年春,止言一月,使其互相足也。”余按:史之记事,以日系月,以月系年,容有有年无月,有月无日,及有月日而无年者,未有以他年之月日系於此年之下者。若渡河果在十三年,《序》必不系之於十一年下明矣。盖伐殷非一朝之事,而渡河则一日可毕,故系伐殷以年,系渡河以月日,乃史之常;正如《春秋》柯陵之盟,先书“夏,公会某某伐郑”,而後书“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戏之盟,先书“冬,公会某某代郑”,而後书“十有二月己亥,同盟於戏”也。若因年下有事,遂以月日属之後年,则《顾命》之首云“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甲子,王乃ぽ▯水”,亦可谓甲子为六月之甲子乎!《蔡传》云(在《泰誓序》文下):“《序》言‘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继以‘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即记其年其月其日之事也。孔氏乃离而二之,於‘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则释为观兵之时;於‘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则释为伐纣之时。上文则年无所系之月;下文则月无所系之年。”其论当矣

译【备览】“武王讨伐殷商,年份在鹑火,月份在天驷,日期在析木之津,时辰在斗柄;星宿在天鼋。”(《周语》)

△讨伐殷商的年份在鹑火

按:春秋末期距离周初并不遥远,此说应当有所依据。武王在十一年讨伐殷商,年份在鹑火,那么武王元年年份应当在寿星。那些说十三年讨伐殷商的,也是说年份在鹑火,只是武王即位早了两年(元年,年份也在鹑火);那些说冒用文王九年的,也是说讨伐殷商的年份在鹑火,只是武王即位晚了几年(元年,年份在大梁),他们讨伐殷商的年份并没有不同。所以采纳此文来表明年份。至于《汉书·律历志》所推算的,虽然未必完全相符,但大体上能得其概略,所以列出它供参考,说法详见后文《革车三百》及前文《观兵条》下。

“只有十一年,武王讨伐纣王。”(《书序》,见于《汉书·律历志》)

【存参】“军队刚出发时,正值殷历十一月戊子日,太阳在析木箕宿七度;当晚,月亮在房宿五度。三天后,得到周历正月辛卯初一,恰逢时辰在斗宿前一度。第二天壬辰,晨星开始显现。癸巳日,武王开始出发。”(《汉书·律历志》)

△辨析迎接太岁及〇折天雨的说法

《荀子》说:武王诛杀纣王时,出发的日子,因为兵家忌讳,面向东边迎接太岁。”《韩诗外传》说:“武王讨伐纣王,〇折分为三,天下雨三天不停。太公说:‘〇折分为三,军队应当分为三路。天下雨三天不停,是想洗涤我们的兵器。’”我按:圣人做事,只以道义为准;旁门左道的术数之学,世俗的忌讳之说,不仅是君子所不谈论的,而且在周朝以前也没有这类言论。何况武王奉行天命惩罚罪人,会合诸侯朝见清明之君,应当招致吉祥,怎么反而会招致灾异!《国语》记载武王讨伐纣王的事,也没有这类话语。那么这些都是战国之人附会无疑了。《说苑》也叙述此事而文字稍异,总之都不可信。所以都不采纳;只记载《汉书·律历志》的文字作为参考的辅助罢了。

【补】“武王讨伐殷商时,有革车三百辆,虎贲三千人。”(《孟子》)

【备览】“过了两年,听说纣王昏乱暴虐更加严重,杀了王子比干,囚禁了箕子,太师疵、少师强抱着他们的乐器逃奔到周,于是武王遍告诸侯说:‘殷商有大罪,不可以不彻底讨伐!’于是率领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向东讨伐纣王。”(《史记·周本纪》)

△讨伐纣王在十一年

《书序》说:“只有十一年,武王讨伐殷商(《汉书》‘殷’作‘纣’);一月戊午,军队渡过孟津,作了《泰誓》三篇。”因此认为武王讨伐商朝是在十一年。《史记》说:“九年,武王在毕地祭祀,向东视察军队,到达孟津;过了两年,听说纣王昏乱暴虐更加严重,于是武王遍告诸侯向东讨伐纣王。”这也是认为讨伐商朝是在十一年。东晋以后,《伪泰誓经传》出现,于是认为是十三年,并将《序》中的四句话分为两年的事,说:“周自从虞、芮两国裁决争端后,诸侯纷纷归附,认为是受命之年;到九年文王去世;武王三年服丧完毕(指《序》中的‘十一年’),在孟津视察军队,以占卜诸侯讨伐纣王的心意,诸侯都赞同,于是退兵以示弱小。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指《序》中的‘一月戊午’),再次与诸侯约定共同讨伐纣王。”《正义》说:“《序》没有另外说十三年,而以一月承接在十一年之下;《序》因为视察军队后随即返回,略而不提月日;《誓》则经文中有年份有春季,所以略而不提年份和春季,只说一月,使它们互相补足。”我按:史书记事,以日隶属月,以月隶属年,容或有年份而无月份,有月份而无日期,以及有月份日期而无年份的情况,没有将其他年份的月份日期隶属在这一年份之下的。如果渡河果然在十三年,《序》必定不会将其隶属在十一年之下,这是明显的。大概讨伐殷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渡河则一天可以完成,所以将讨伐殷商隶属在年份下,将渡河隶属在月份日期下,这是史书的常规;正如《春秋》柯陵之盟,先写“夏,公会某某讨伐郑国”,而后写“六月乙酉,在柯陵结盟”;戏之盟,先写“冬,公会某某代替郑国”,而后写“十有二月己亥,在戏结盟”。如果因为年份下有事件,就将月份日期归属于后一年,那么《顾命》开头说“只有四月,月亮初生魄,王不舒服;甲子,王于是沐浴”,也可以说甲子是六月的甲子吗!《蔡传》说(在《泰誓序》文下):“《序》说‘只有十一年,武王讨伐殷商’,接着说‘一月戊午,军队渡过孟津。’就是记录其年份、月份、日期的事。孔氏却将其分为两件事,对于‘十一年,武王讨伐殷商’,解释为视察军队的时候;对于‘一月戊午,军队渡过孟津’,解释为讨伐纣王的时候。上文则年份没有隶属的月份;下文则月份没有隶属的年份。”他的论述是正确的。

。顾吾独异蔡氏既知《伪孔传》为说之不通,乃不取所谓十三年之事(谓“渡孟津”)而还之十一年,反取前後之文(兼“伐殷”句在内)尽属之十三年,而谓《序》文之“十一年”为十三年之误,欲正前人之误而反更甚其误,为可惜也!蔡氏以为今《泰誓》文果周太史之所书耶?姑勿论其誓中所言浅陋剿袭,即以篇首纪事一语言之:《尚书》之事有系於年者,有系於月与日者,从未有系於四时之名者。何者?古固不以时纪事也。《金▯》之“大熟”言“秋”也,犹之乎言“禾”也;犹《盘庚篇》之云“乃亦有秋”,不可谓“乃亦有春”,“乃亦有夏”也。惟《春秋》一书专以时纪事,──或有时而不月者,未有月而不时者,──故名之曰《春秋》,言此书与他书不同者在此也。若他书皆有春秋,则此书不得独名《春秋》明矣。今《伪泰誓》上篇之首乃云“惟十有三年春,大会於孟津”,不书月而反书时,《尚书》有是文体乎!中篇之首又云“惟戊午,王次于河朔”,蒙日於时而反无月,不但《尚书》无此文体,即《春秋》亦无此文体也。《序》也者,本《经》而作者也,其文虽不能无误,然误亦依傍《经》文,故《康诰篇》首有错简,而《序》遂误以为成王之书,其明验也。若此《泰誓》果在《序》前,则《序》何得取《经》文中明明十三年之事而系之十一年;而司马迁亲见《古文》,又亲从安国问故,若此《泰誓经传》果出安国,则迁又何得以明明十三年者而载之十一年,明明十一年者而载之九年乎!且《序》与《经》异者,当从《经》,谓义理也,事实也,恐作《序》者之未必精审耳。若文字之误,则非作《经》作《序》者之事也,传《经》与《序》者误之也。苟误在於传者,则《序》文可误,《经》文亦可误。然则即使此《泰誓》果孔氏《古文》,亦未见夫“一”之必误而“三”之必非误也。盖《伪泰誓》文之称十三年,实本於《汉书律历志》所采《三统历》之文;而《三统》之为是说,乃刘歆因《洪范序》文而揣度言之者,其初本无的据,而相沿既久,撰《伪泰誓》者因亦靡然从之。蔡氏以其名为《经》也,遂不敢议,而反变易西汉以前之说而从之,嘻,亦已过矣!《书序》、《史记》之文虽不必悉合於《经》,然较刘歆以後之书则为近古,而所谓十一年者於事无所剌谬,亦无以见其必不然,故今备列其文以正《汉志二传》之失。说并见前《观兵》後《孟津条》下。《三统》之误,详见後《访箕条》下。

译然而我独自认为蔡氏既然知道《伪孔传》的说法不通,却不采纳所谓十三年之事(指“渡孟津”)而将其归于十一年,反而将前后的文字(包括“伐殷”一句在内)全部归属于十三年,并认为《书序》中的“十一年”是十三年的错误,想要纠正前人的错误却反而使错误更加严重,这真是可惜啊!蔡氏认为,现在的《泰誓》文章果真是周朝太史所写的吗?暂且不谈其誓词中所说内容浅陋抄袭,仅就篇首记事的一句话来说:《尚书》中的事件有的系于年,有的系于月与日,从未有系于四季名称的。为什么呢?因为古代本来就不以季节来记事。《金縢》中的“大熟”说的是“秋”,这就好比说“禾”一样;就像《盘庚》篇中所说的“乃亦有秋”,不能说“乃亦有春”、“乃亦有夏”。只有《春秋》一书专门以季节记事——有时有季节而没有月份,但没有有月份而没有季节的——所以命名为《春秋》,意思是这本书与其他书的不同之处就在这里。如果其他书都有春秋,那么这本书就不能独自命名为《春秋》,这是显而易见的。现在《伪泰誓》上篇的开头却说“惟十有三年春,大会於孟津”,不写月份反而写季节,《尚书》有这样的文体吗!中篇的开头又说“惟戊午,王次于河朔”,在季节下蒙上日期却反而没有月份,这不仅《尚书》没有这种文体,即使《春秋》也没有这种文体。《书序》是依据《经》而作的,它的文字虽然不能没有错误,但错误也是依附于《经》文的,所以《康诰》篇首有错简,而《书序》就误以为是成王时期的书,这是明显的证据。如果这篇《泰誓》果然在《书序》之前,那么《书序》怎么能把《经》文中明明属于十三年的事系于十一年;而司马迁亲眼见过《古文》,又亲自向安国询问旧事,如果这篇《泰誓经传》果真是出自安国,那么司马迁又怎么能把明明属于十三年的事记载为十一年,把明明属于十一年的事记载为九年呢!况且《书序》与《经》不同的地方,应当遵从《经》,这是因为义理和事实,恐怕作《书序》的人未必精审罢了。如果是文字的错误,那就不是作《经》和作《序》的人的事,而是传授《经》与《序》的人弄错了。如果错误在于传授者,那么《书序》的文字可以出错,《经》的文字也可以出错。既然如此,那么即使这篇《泰誓》果真是孔氏的《古文》,也看不出“一”一定是错而“三”一定不错。大概《伪泰誓》文中称十三年,实际上是本于《汉书·律历志》所采纳的《三统历》的文字;而《三统历》之所以这样说,是刘歆根据《洪范序》的文字揣测而言的,起初本来没有确切的依据,而沿袭已久,撰写《伪泰誓》的人也就随之附和。蔡氏因为它的名字叫《经》,于是就不敢议论,反而改变西汉以前的说法而顺从它,唉,这也太过分了!《书序》、《史记》的文字虽然不一定完全符合《经》,但比起刘歆以后的书来则更接近古代,而所谓十一年之事在事理上并没有矛盾,也没有理由认为它一定不对,所以现在详细列出这些文字以纠正《汉志》和《二传》的失误。说法并见于前文《观兵》和后文《孟津条》下。《三统历》的错误,详见后文《访箕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