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尚书序
契”也。一云以书契约其事也。郑玄云:“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其木,谓之书契也。”结绳,《易·系辞》上:“上古结绳以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文,文字也。籍,籍书
译“契”字。另一种说法是用文字契约来记载事情。郑玄说:“在木片边缘书写,陈述事情,并在木片上刻痕,这叫做书契。”结绳,《易经·系辞上》说:“上古时代结绳来治理事务,后世的圣人用书契来替代它。”文,就是文字。籍,就是籍书。
[疏]“古者”至“生焉”○正义曰:“代结绳”者,言前世之政用结绳,今有书契以代之。则伏牺时始有文字以书事,故曰“由是文籍生焉”。自今本昔曰“古”。古者以圣德伏物教人取牺牲,故曰“伏牺”。字或作宓牺,音亦同。《律历志》曰:结作网罟,以取牺牲,故曰“伏牺”。或曰“包牺”,言取牺而包之。顾氏读包为庖,取其牺牲以供庖厨。顾氏又引《帝王世纪》云:“伏牺母曰华胥,有巨人迹,出於雷泽,华胥以足履之,有娠,生伏牺於成纪,蛇身人首。”《月令》云:“其帝太昊。”《系辞》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是直变“包”言“伏”耳。则伏牺是皇,言“王天下”者,以皇与帝、王据迹为优劣,通亦为王。故《礼运》云“昔者先王”,亦谓上代为王。但自下言之,则以上身为王,据王身於下,谓之“王天下”也。知伏牺“始画八卦”者,以《系辞》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后乃云:“始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故知之也。知时“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者,亦以《系辞》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盖取诸夬”,是造书契可以代结绳也。彼直言“后世圣人”,知是伏牺者,以理比况而知。何则?八卦画万物之象,文字书百事之名,故《系辞》曰:“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画八卦。”是万象见於卦。然画亦书也,与卦相类,故知书契亦伏牺时也。由此孔意正欲须言伏牺时有书契,本不取於八卦。今云“八卦”者,明书、卦相类,据《系辞》有画八卦之成文而言,明伏牺造书契也。言“结绳”者,当如郑注云:“为约,事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王肃亦曰“结绳,识其政事”是也。言“书契”者,郑云:“书之於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合,若结绳之为治。”孔无明说,义或当然。《说文》云:“文者,物象之本也。”“籍”者,借也,借此简书以记录政事,故曰“籍”。“盖取诸夬”,“夬”者,决也,言文籍所以决断,宣扬王政,是以夬。《繇》曰:“扬于王庭。”《系辞》云“包牺氏之王天下”,又云“作结绳而为罔罟,盖取诸离”。彼谓结罔罟之绳,与结为政之绳异也。若然,《尚书纬》及《孝经谶》皆云三皇无文字,又班固、马融、郑玄、王肃诸儒皆以为文籍初自五帝,亦云三皇未有文字,与此说不同。何也?又苍颉造书出於《世本》,苍颉岂伏牺时乎?且《系辞》云黄帝、尧、舜为九事之目,未乃云:“上古结绳以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是后世圣人即黄帝、尧、舜,何得为伏牺哉?孔何所据而更与《系辞》相反,如此不同者?《艺文志》曰:“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况遭秦焚书之后,群言竞出,其纬文鄙近,不出圣人,前贤共疑,有所不取。通人考正,伪起哀、平,则孔君之时,未有此《纬》,何可引以为难乎?其马、郑诸儒,以据文立说,见后世圣人在九事之科,便谓书起五帝,自所见有异,亦不可难孔也。而《系辞》云后世圣人在九事之下者,有以而然。案彼文先历说伏牺、神农“盖取”,下乃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是黄帝、尧、舜之事也。又舟楫取涣,服牛取随,重门取豫,臼杵取小过,弧矢取睽,此五者时无所系,在黄帝、尧、舜时以否皆可以通也。至於宫室、葬与书契,皆先言“上古”、“古者”,乃言“后世圣人易之”,则别起事之端,不指黄帝、尧、舜时。以此葬事云“古者”不云“上古”,而云“易之以棺椁”。棺椁自殷汤而然,非是彼时之验,则上古结绳何废伏牺前也?其苍颉,则说者不同,故《世本》云:“苍颉作书。”司马迁、班固、韦诞、宋忠、傅玄皆云:“苍颉,黄帝之史官也。”崔瑗,曹植,蔡邕,索靖皆直云:“古之王也。”徐整云:“在神农、黄帝之间。”谯周云:“在炎帝之世。”卫氏云:“当在庖牺
译[疏]“古者”至“生焉”○正义曰:“代结绳”者,是说前代的政事使用结绳记事,如今有了书契来代替它。那么伏羲时代才开始有文字来记录事情,所以说“由此文籍产生”。从今推溯往昔称为“古”。古人因为以圣德降服万物、教化百姓,并取用牺牲,所以称为“伏羲”。字有时写作宓羲,读音也相同。《律历志》说:结网捕鱼,用来捕捉牺牲,所以称为“伏羲”。有人说叫“包牺”,意思是捕捉牺牲并包裹起来。顾氏将“包”读作“庖”,意思是取用牺牲以供庖厨。顾氏又引用《帝王世纪》说:“伏羲的母亲叫华胥,在雷泽看到巨人的足迹,华胥用脚踩上去,于是怀孕,在成纪生下了伏羲,他是蛇身人首。”《月令》说:“他的帝号是太昊。”《系辞》说:“古时候包牺氏统治天下。”这不过是直接变“包”为“伏”罢了。那么伏羲是皇,说“统治天下”,是因为皇与帝、王根据事迹来区分优劣,通称也可以叫王。所以《礼运》说“昔日的先王”,也是指上代的人为王。但是从下位来说,就把上位者称为王,依据王身在下的说法,称之为“统治天下”。知道伏羲“开始画八卦”的原因,是因为《系辞》说“包牺氏统治天下”,后面接着说:“开始画八卦来通晓神明的德行,来类比万物的性情”,所以知道这一点。知道当时“制造书契来代替结绳的政事”,也是因为《系辞》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的圣人用书契来代替,大概是取象于夬卦”,这是说制造书契可以代替结绳。那里只说“后世的圣人”,知道是伏羲的原因,是通过事理类比而得知。为什么呢?八卦画出了万物的形象,文字书写了百事的名称,所以《系辞》说:“抬头观察天象,低头观察地法,观察鸟兽的纹理与大地的适宜,近取之于自身,远取之于万物,开始画八卦。”这是万象显现于卦中。然而画也是书写,与卦相类似,所以知道书契也是伏羲时代的事。由此孔颖达的本意正是想要说明伏羲时代有书契,原本不是从八卦推导出来的。现在说“八卦”,是为了表明书与卦相类似,依据《系辞》有画八卦的成文来说明,从而证明伏羲制造了书契。说“结绳”的,应当如郑玄注所说:“作为约定,事情大就把绳结打大,事情小就把绳结打小。王肃也说‘结绳,是识别政事’,这是对的。说“书契”的,郑玄说:“写在木头上,在侧面刻出契口,各自持有一半,后来用来相互考合,就像结绳用来治理一样。”孔颖达没有明确解说,义理或许本来就是这样。《说文》说:“文,是物象的根本。”“籍”,是借的意思,借这些简册来记录政事,所以叫“籍”。“盖取诸夬”,“夬”是决断的意思,说文籍用来决断、宣扬王政,所以取象于夬卦。《繇辞》说:“在王庭宣扬。”《系辞》说“包牺氏统治天下”,又说“制作结绳作为网罟,大概是取象于离卦”。那里说的是结网罟的绳子,与结绳治政的绳子不同。如果这样,《尚书纬》和《孝经谶》都说三皇没有文字,又班固、马融、郑玄、王肃等儒者都认为文籍最初始于五帝,也说三皇没有文字,这与这里的说法不同。为什么呢?又苍颉造字出自《世本》,苍颉难道是伏羲时代的人吗?况且《系辞》说黄帝、尧、舜是九事的条目,并没有说:“上古结绳以治,后世的圣人用书契来代替。”这是后世的圣人即黄帝、尧、舜,怎么能是伏羲呢?孔颖达依据什么而与《系辞》相反,如此不同呢?《艺文志》说:“孔子去世而微言绝,七十子丧亡而大义乖。”何况遭遇秦朝焚书之后,群言竞出,那些纬书鄙陋浅近,不是圣人所说,前贤共同怀疑,有所不取。通晓的人考正,伪书兴起于哀帝、平帝时期,那么孔颖达的时代,还没有这些《纬书》,怎么可以引用它们来作为疑难呢?那些马融、郑玄等儒者,依据文辞立说,看到后世的圣人在九事的条目中,便认为书契始于五帝,这是所见不同,也不可用来难倒孔颖达。而《系辞》说后世的圣人在九事之下,是有原因的。考察那篇文章先历数伏羲、神农“盖取”,下面才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大概是取象于乾坤。”这是黄帝、尧、舜的事情。又舟楫取象于涣卦,服牛取象于随卦,重门取象于豫卦,臼杵取象于小过卦,弧矢取象于睽卦,这五者时间无所系属,在黄帝、尧、舜时是否都可以通解。至于宫室、丧葬与书契,都先说“上古”、“古者”,才说“后世的圣人改变它”,则是另起事端,不指黄帝、尧、舜时。以此丧葬之事说“古者”不说“上古”,而说“改变它用棺椁”。棺椁自殷汤以来才这样,不是那时的验证,那么上古结绳何废伏羲前呢?那苍颉,则说法不同,所以《世本》说:“苍颉造字。”司马迁、班固、韦诞、宋忠、傅玄都说:“苍颉,是黄帝的史官。”崔瑗、曹植、蔡邕、索靖都直接说:“古时的王。”徐整说:“在神农、黄帝之间。”谯周说:“在炎帝之世。”卫氏说:“应当在庖牺
、苍帝之世。”慎到云:“在庖牺之前。”张揖云:“苍颉为帝王,生於禅通之纪。”《广雅》曰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分为十纪。则大率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十纪者,九头一也,五龙二也,摄提三也,合雒四也,连通五也,序命六也,循飞七也,因提八也,禅通九也,流讫十也。如揖此言,则苍颉在获麟前二十七万六千馀年。是说苍颉其年代莫能有定,亦不可以难孔也。然纪自燧人而下,揖以为自开辟而设,又伏牺前六纪后三纪,亦为据张揖、慎到、徐整等说,亦不可以年断。其涚讫之纪,似自黄帝为始耳。又依《易纬·通卦验》,燧人在伏牺前,“表计置其刻曰: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郑玄注云:“刻谓刻石而记识之。”据此,伏牺前己有文字矣。又《阴阳书》称天老对黄帝云:“凤皇之象,首戴德,背负仁,颈荷义,膺抱信,足履政,尾系武。”又《山海经》云:“凤皇首文曰德,背文曰义,翼文曰顺,膺文曰仁,腹文曰信。”又《易·系辞》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是文字与天地并兴焉。又《韩诗外传》称古封太山、禅梁甫者万馀人,仲尼观焉不能尽识。又《管子》书称管仲对齐桓公曰:“古之封太山者七十二家,夷吾所识十二而已。”首有“无怀氏封太山,禅云云”。其登封者皆刻石纪号,但远者字有彫毁,故不可识,则夷吾所不识者六十家,又在无怀氏前,孔子睹而不识,又多於夷吾,是文字在伏牺之前己自久远,何怪伏牺而有书契乎?如此者,盖文字在三皇之前未用之教世,至伏牺乃用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是教世之用,犹燧人有火,中古用以燔黍捭豚,后圣乃修其利相似。文字理本有之,用否随世而渐也。若然,惟《系辞》至神农始有噬嗑与益,则伏牺时其卦未重,当无杂卦,而得有取诸夬者,此自郑玄等说耳。案《说卦》曰:“昔者圣人幽赞於神明而生蓍。”《系辞》曰:“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则伏牺用蓍而筮矣。故郑注《说卦》亦曰:“昔者圣人,谓伏牺文王也。”《系辞》又曰:“十有八变而成卦。”是言爻皆三归奇为三变,十八变则六爻明矣。则筮皆六爻,伏牺有筮,则有六爻,何为不重而怪有夬卦乎?
译“苍帝之世。”慎到说:“在庖牺之前。”张揖说:“苍颉为帝王,生于禅通之纪。”《广雅》说: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分为十纪。那么大致一纪为二十七万六千年。十纪分别是:九头第一,五龙第二,摄提第三,合雒第四,连通第五,序命第六,循飞第七,因提第八,禅通第九,流讫第十。如果按照张揖的说法,那么苍颉在获麟之前二十七万六千多年。这说明苍颉的年代无法确定,也不能以此诘难孔子。然而纪从燧人氏以下,张揖认为从开辟时设立,又伏羲前六纪后三纪,也是依据张揖、慎到、徐整等人的说法,也不能以年代来判定。那流讫之纪,似乎从黄帝开始。又依据《易纬·通卦验》,燧人氏在伏羲之前,“表计置其刻曰: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郑玄注说:“刻指刻石来记录。”据此,伏羲之前已有文字了。又《阴阳书》称天老对黄帝说:“凤凰的形象,头顶德,背负仁,颈荷义,胸抱信,足履政,尾系武。”又《山海经》说:“凤凰头纹曰德,背纹曰义,翼纹曰顺,胸纹曰仁,腹纹曰信。”又《易·系辞》说:“河出图,洛出书,圣人效法它。”这是说文字与天地一同兴起。又《韩诗外传》称古代封太山、禅梁甫的有一万多人,孔子观看不能全部识别。又《管子》书中称管仲对齐桓公说:“古代封太山的有七十二家,我认识的只有十二家。”首有“无怀氏封太山,禅云云”。那些登封的都刻石纪号,只是年代久远的字迹有剥蚀毁坏,所以无法识别,那么管仲不认识的六十家,又在无怀氏之前,孔子看见而不能识别,又多于管仲,这是说文字在伏羲之前已经久远,何必奇怪伏羲有书契呢?像这样,大概文字在三皇之前未用于教化世人,到伏羲才用造书契来代替结绳之政,这是教化世人的用途,犹如燧人有火,中古用来烧熟黍米和猪肉,后圣才修其便利相似。文字道理本来就有,用不用随着时代而逐渐变化。如果这样,只有《系辞》说至神农始有噬嗑与益,那么伏羲时卦未重,应当没有杂卦,而得有取诸夬者,这是郑玄等人的说法罢了。查《说卦》说:“从前圣人幽赞于神明而生蓍。”《系辞》说:“天生神物,圣人效法它。”那么伏羲用蓍草占卜了。所以郑注《说卦》也说:“从前圣人,指伏羲文王。”《系辞》又说:“十八变而成卦。”是说爻皆三归奇为三变,十八变则六爻明了。那么占卜都是六爻,伏羲有占卜,则有六爻,为何不重而怪有夬卦呢?
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少,诗照反。昊,胡老反。少昊。金天氏,名挚,字青阳,一曰玄器,已姓。黄帝之子,母曰女节。以金德王,五帝之最先。颛音专。顼,许玉反。颛顼,高阳氏,姬姓。黄帝之孙,昌意之子,母曰景仆,谓之女枢。以水德王,五帝之二也。高辛,帝喾也,姬姓。喾,口毒反。母曰不见。以木德王,五帝之三也。唐,帝尧也,姓伊耆氏。尧初为唐侯,后为天子,都陶,故号陶唐氏。帝喾之子,帝挚之弟,母曰庆都。以火德王,五帝之四也。虞,帝舜也,姓姚氏,国号有虞。颛顼六世孙,瞽瞍之子,母曰握登。以土德王,五帝之五也。先儒解三皇五帝与孔子同,并见发题
[疏]“伏牺”至“常道”也。○正义曰:坟”,大也。以所论三皇之事,其道至大,故曰“言大道也”。以“典”者,常也,言五帝之道,可以百代常行,故曰“言常道也”。此三皇五帝,或举德号,或举地名,或直指其人,言及便称,不为义例。顾氏引《帝王世纪》云:农母曰女登,有神龙首感女登而生炎帝,人身牛首。黄帝母曰附宝,见大电光绕北斗枢星,附宝感而怀孕,二十四月而生黄,日角龙颜。少昊金天氏母曰女节,有星如虹下流,意感而生少昊。颛顼母曰景仆,昌意正妃,谓之女枢,有星贯月如虹,感女枢於幽房之宫而生颛顼。尧母曰庆都,观河遇赤龙,晻然阴风,感而有孕,十四月而生尧。又云舜母曰握登,见大虹感而生舜。此言“谓之三坟”,“谓之五典”者,因《左传》有“三坟五典”之文,故指而谓之。然五帝之书皆谓之典,则《虞书·皋陶谟》、《益稷》之属,亦应称典。所以别立名者,若主论帝德,则以典为名,其臣下所为,随义立称。其“三坟”直云“言大道也”,“五典”直云“言常道也”,不训“坟”、“典”之名者,以坟大典常,常训可知,故略之也。“常道”所以与“大道”为异者,以帝者公平天下,其道可以常行,故以“典”言之。而皇优於帝,其道不但可常行而已,又更大於常,故言“坟”也。此为对例耳。虽少有优劣,皆是大道,并可常行。故《礼运》云:“以大道之行”为五帝时也。然帝号同天,名所莫加,优而称“皇”者,以“皇”是美大之名,言大於帝也。故后代措庙立主,尊之曰“皇”,生者莫敢称焉。而士庶祖父称曰“皇”者,以取美名,可以通称故也。案《左传》上有“三坟五典”,不言坟是三皇之书,典是五帝之书。孔知然者,案今《尧典》、《舜典》是二帝二典,推此二典而上,则五帝当五典,是五典为五帝之书。今三坟之书在五典之上,数与三皇相当,坟又大名,与皇义相类,故云三皇之书为三坟。孔君必知三皇有书者,案《周礼·小史职》“掌三皇五帝之书”,是其明文也。郑玄亦云其书即三坟五典。但郑玄以三皇无文,或据后录定。孔君以为书者记当时之事,不可以在后追录,若当时无书,后代何以得知其道也?此亦孔君所据三皇有文字之验耳。郑玄注《中候》,依《运斗枢》以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又云五帝坐,帝鸿、金天、高阳、高辛、唐、虞氏。知不尔者,孔君既不依纬,不可以纬难之。又易兴作之条,不见有女娲,何以辄数?又郑玄云:“女娲修伏牺之道,无改作则。”已上修旧者众,岂皆为皇乎?既不数女娲,不可不取黄帝以充三皇耳。又郑玄数五帝,何以六人?或为之说云,德协五帝,座不限多少,故六人亦名五帝。若六帝何有五座?而皇指大帝,所谓“耀魄宝”,止一而已,本自无三皇,何云三皇?岂可三皇数人,五帝数座,二文舛互,自相乖阻也。其诸儒说三皇,或数燧人,或数祝融以配牺、农者,其五帝皆自轩辕,不数少昊,斯亦非矣。何燧人说者以为伏牺之前,据易曰“帝出於震”,震,东方,其帝太昊。又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言古者制作莫先
译伏羲、神农、黄帝的书,称为“三坟”,讲述的是大道。少昊、颛顼、高辛、唐、虞的书,称为“五典”,讲述的是常道。○少,音诗照。昊,音胡老。少昊,即金天氏,名挚,字青阳,一称玄器,己姓。他是黄帝的儿子,母亲叫女节。凭借金德称王,是五帝中最早的。颛,音专。顼,音许玉。颛顼,即高阳氏,姬姓。他是黄帝的孙子,昌意的儿子,母亲叫景仆,称为女枢。凭借水德称王,是五帝中的第二位。高辛,即帝喾,姬姓。喾,音口毒。母亲叫不见。凭借木德称王,是五帝中的第三位。唐,即帝尧,姓伊耆氏。尧起初是唐侯,后来成为天子,建都于陶,所以号称陶唐氏。他是帝喾的儿子,帝挚的弟弟,母亲叫庆都。凭借火德称王,是五帝中的第四位。虞,即帝舜,姓姚氏,国号有虞。他是颛顼的六世孙,瞽瞍的儿子,母亲叫握登。凭借土德称王,是五帝中的第五位。先前的儒者解释三皇五帝与孔子相同,都见于发题。
[疏]“伏羲”到“常道”。○正义说:“坟”,意为大。因为所论述的三皇之事,其道极其宏大,所以称为“言大道也”。因为“典”意为常,说五帝之道,可以百代常行,所以称为“言常道也”。这三皇五帝,有的举其德号,有的举其地名,有的直指其人,提及便称呼,没有固定的义例。顾氏引用《帝王世纪》说:神农的母亲叫女登,有神龙首感应女登而生下炎帝,人身牛首。黄帝的母亲叫附宝,看见大电光环绕北斗枢星,附宝感应而怀孕,二十四个月后生下黄帝,日角龙颜。少昊金天氏的母亲叫女节,有星如虹下流,意感而生下少昊。颛顼的母亲叫景仆,是昌意的正妃,称为女枢,有星贯月如虹,在幽房之宫感应女枢而生下颛顼。尧的母亲叫庆都,观河遇到赤龙,忽然阴风,感应而有孕,十四个月后生下尧。又说舜的母亲叫握登,看见大虹感应而生下舜。这里说“谓之三坟”,“谓之五典”,是因为《左传》有“三坟五典”的文字,所以指称它们。然而五帝的书都称为典,那么《虞书·皋陶谟》、《益稷》之类,也应该称为典。之所以另外立名,如果是主要论述帝德,就以典为名,其臣下所为,随义立称。其“三坟”只说“言大道也”,“五典”只说“言常道也”,不解释“坟”、“典”名称的原因,是因为坟大、典常,常训可知,所以省略了。“常道”之所以与“大道”不同,是因为帝王公平天下,其道可以常行,所以用“典”来说。而皇优于帝,其道不但可以常行,而且更大于常,所以说“坟”。这是对比的例子。虽然稍有优劣,都是大道,都可以常行。所以《礼运》说:“以大道之行”为五帝时。然而帝号同天,名称无法再加,优而称“皇”的,是因为“皇”是美大的名称,说大于帝。所以后代措庙立主,尊称为“皇”,生者不敢称。而士庶祖父称为“皇”的,是因为取美名,可以通称。查《左传》上有“三坟五典”,不说坟是三皇之书,典是五帝之书。孔子知道这样的原因,查现在《尧典》、《舜典》是二帝二典,推此二典而上,则五帝当五典,是五典为五帝之书。现在三坟之书在五典之上,数与三皇相当,坟又是大名,与皇义相类,所以说三皇之书为三坟。孔子必定知道三皇有书的原因,查《周礼·小史职》“掌三皇五帝之书”,是其明文。郑玄也说其书即三坟五典。但郑玄以三皇无文,或据后录定。孔子认为书是记当时之事,不可以后追录,若当时无书,后代何以得知其道?这也是孔子所据三皇有文字的证据。郑玄注《中候》,依《运斗枢》以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又说五帝坐,帝鸿、金天、高阳、高辛、唐、虞氏。知道不这样的原因,孔子既不依纬,不可以纬难之。又易兴作之条,不见有女娲,何以辄数?又郑玄说:“女娲修伏羲之道,无改作则。”以上修旧者众,岂皆为皇?既不数女娲,不可不取黄帝以充三皇。又郑玄数五帝,何以六人?或为之说云,德协五帝,座不限多少,故六人亦名五帝。若六帝何有五座?而皇指大帝,所谓“耀魄宝”,止一而已,本自无三皇,何云三皇?岂可三皇数人,五帝数座,二文舛互,自相乖阻。其诸儒说三皇,或数燧人,或数祝融以配牺、农者,其五帝皆自轩辕,不数少昊,斯亦非矣。何燧人说者以为伏羲之前,据易曰“帝出于震”,震,东方,其帝太昊。又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言古者制作莫先
於伏牺,何以燧人侧在前乎?又祝融及颛顼以下火官之号,金天已上百官之号,以其徵五经,无云祝融为皇者,纵有,不过如共工氏。共工有水瑞,乃与牺、农、轩、挚相类,尚云霸其九州,祝融本无此瑞,何可数之乎?《左传》曰:“少昊之立,凤鸟適至。”於《月令》又在秋享食,所谓白帝之室者也,何为独非帝乎?故孔君以黄帝上数为皇,少昊为五帝之首耳。若然,案今《世本·帝系》及《大戴礼·五帝德》并《家语》宰我问、太史公《五帝本纪》皆以黄帝为五帝,此乃史籍明文,而孔君不从之者。孟轲曰:“信《书》不如其无《书》,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言书以渐染之滥也。孟轲已然,况后之说者乎?又《帝系》、《本纪》、《家语》、《五帝德》皆云:“少昊即黄帝子青阳是也,颛顼黄帝孙、昌意子,帝喾高辛氏为黄帝曾孙、玄嚣孙、侨极子,尧为帝喾子,舜为颛顼七世孙。此等之书,说五帝而以黄帝为首者,原由《世本》。经於暴秦,为儒者所乱。《家语》则王肃多私定,《大戴礼》、《本纪》出於《世本》,以此而同。盖以少昊而下皆出黄帝,故不得不先说黄帝,因此谬为五帝耳。亦由《系辞》以黄帝与尧、舜同事,故儒者共数之焉。孔君今者意以《月令》春曰太昊,夏曰炎帝,中央曰黄帝,依次以为三皇。又依《系辞》,先包牺氏王。没,神农氏作。又没,黄帝氏作。亦文相次。皆著作见於易,此三皇之明文也。《月令》秋曰少昊,冬曰颛顼,自此为五帝。然黄帝是皇,今言“帝”不云“皇”者,以皇亦帝也,别其美名耳。太昊为皇,《月令》亦曰“其帝太昊”,易曰“帝出於震”是也。又轩辕之称黄帝,犹神农之云炎帝,神农於《月令》为炎帝,不怪炎帝为皇,何怪轩辕称帝?而梁主云:“书起轩辕,同以燧人为皇,其五帝自黄帝至尧而止。知帝不可以过五,故曰舜非三王,亦非五帝,与三王为四代而已。”其言与诗之为体,不雅则风,除皇已下不王则帝,何有非王非帝,以为何人乎?典,谟皆云“帝曰”,非帝如何!
译对于伏羲,为什么燧人氏却排在他前面呢?况且祝融以及颛顼以下的火官称号,金天以上百官的称号,用这些来验证五经,并没有说祝融是皇的记载,即使有,也不过像共工氏那样。共工氏有水瑞,竟然与伏羲、神农、轩辕、挚相类似,尚且号称称霸九州,祝融本来没有这种祥瑞,怎么能把他算进去呢?《左传》说:“少昊即位时,凤鸟恰好到来。”在《月令》中又在秋季享用食物,这就是所谓的白帝之室,为什么唯独少昊不是帝呢?所以孔君认为黄帝以上称为皇,少昊是五帝之首。如果这样,查考现在的《世本·帝系》以及《大戴礼记·五帝德》和《孔子家语》中宰我的问话、太史公的《五帝本纪》,都将黄帝列为五帝,这是史籍上的明文记载,而孔君却不遵从。孟子说:“相信《尚书》还不如没有《尚书》,我在《武成》篇中只取两三条记录罢了。”这是说书籍因逐渐受到浸染而泛滥失真。孟子尚且如此,何况后来的解说者呢?况且《帝系》、《本纪》、《家语》、《五帝德》都说:“少昊就是黄帝的儿子青阳,颛顼是黄帝的孙子、昌意的儿子,帝喾高辛氏是黄帝的曾孙、玄嚣的孙子、侨极的儿子,尧是帝喾的儿子,舜是颛顼的七世孙。”这些书籍,讲述五帝而以黄帝为首,原本是由《世本》而来。经典在暴秦时期,被儒者所扰乱。《家语》则是王肃多私自审定,《大戴礼记》、《本纪》出自《世本》,因此相同。大概因为少昊以下都出自黄帝,所以不得不先讲述黄帝,因此错误地将黄帝列为五帝之首。也是因为《系辞》将黄帝与尧、舜并列,所以儒者共同将他计入五帝。孔君现在的意图是根据《月令》春天称太昊,夏天称炎帝,中央称黄帝,依次定为三皇。又依据《系辞》,先有包牺氏称王,包牺氏死后,神农氏兴起;神农氏死后,黄帝氏兴起。文字也是依次排列。这三皇的明文都见于《易经》。《月令》秋天称少昊,冬天称颛顼,从此作为五帝。然而黄帝是皇,现在说“帝”而不说“皇”,是因为皇也是帝,只是区别其美称罢了。太昊为皇,《月令》也说“其帝太昊”,《易经》说“帝出于震”就是证明。又轩辕称为黄帝,就像神农称为炎帝,神农在《月令》中为炎帝,不奇怪炎帝是皇,为什么奇怪轩辕称为帝呢?而梁武帝说:“史书从轩辕开始,同样以燧人为皇,那五帝从黄帝到尧为止。知道帝不能超过五个,所以说舜既不是三王,也不是五帝,与三王合为四代而已。”他的话与《诗经》的体裁,不雅正就是风,除去皇以下不称王就称帝,哪有既不是王也不是帝,那算什么身份呢?《典》、《谟》都说“帝曰”,如果不是帝,怎么能这样称呼呢!
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夏,禹天下号也。以金德王,三王之最先。商,汤天下号,亦号殷,以水德王,三王之二也。周,文王、武王有天下号也。以木德王,三王之三也。诰,故报反,告也,示也。奥,乌报反,深也。揆,葵癸反,度也。
[疏]“至于”至“一揆”○正义曰:既皇书称“坟”,帝书称“典”,除皇与帝坟、典之外,以次累陈,故言“至于”。夏、商、周三代之书,虽复当时所设之教,与皇及帝坟、典之等不相伦类,要其言皆是雅正辞诰,有深奥之义,其所归趣与坟、典一揆。明虽事异坟、典而理趣终同,故所以同入《尚书》,共为世教也。孔君之意,以坟、典亦是《尚书》,故此因坟、典而及三代。下云“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是坟、典亦是《尚书》之内,而小史偏掌之者,以其远代故也。此既言坟、典,不依外文连类,解八索、九丘,而言三代之书厕於其间者,孔意以坟、典是《尚书》,丘、索是《尚书》外物,欲先说《尚书》事讫,然后及其外物,故先言之也。夏、商、周之书,皆训诰誓命之事,言“设教”者,以此训诰誓命即为教而设,故云“设教”也。言“不伦”者,伦,类也。三代战争不与皇帝等类,若然,五帝称“典”,三王劣而不伦,不得称“典”。则三代非典,不可常行,何以垂法乎?然三王世浇,不如上代,故随事立名,虽篇不目典,理实是典,故曰“雅诰奥义,其归一揆”,即为典之谓也。然三王之书,惟无典谟,以外训、诰、誓、命、歌、贡、征、范,类犹有八,独言“诰”者,以别而言之。其类有八,文从要约,一“诰”兼焉。何者?以此八事皆有言以诰示,故总谓之“诰”。又言“奥义”者,指其言谓之诰,论其理谓之义,故以义配焉。言“其归一揆”,见三代自归於一,亦与坟、典为一揆者,况喻之义。假譬人射,莫不皆发,志揆度於的,犹如圣人立教,亦同揆度於至理,故云“一揆”。
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
[疏]正义曰:《顾命》云:“越玉五重,陈宝。”即以赤刀、大训在西序,是“宝之,以为大训”之文。彼注以典谟为之,与此相当。要六艺皆是,此直为《书》者,指而言之,故彼注亦然也。彼直周时宝之,此知历代者,以坟、典久远,周尚宝之,前代可知,故言“历代”耳。
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八索,所白反,下同,求也。徐音素,本或作素。
[疏]“八卦”至“此书”也。○正义曰:以坟、典因外文而知其丘、索与坟、典文连,故连而说之,故总引传文以充足己意,且为於下见与坟、典俱被黜削,故说而以为首引。言为论八卦事义之说者,其书谓之“八索”。其论九州之事所有志记者,其书谓之九丘,所以名“丘”者,以丘,聚也,言於九州当有土地所生之物,风气所宜之事,莫不皆聚见於此书,故谓之“九丘”焉。然八卦言之“说”,九州言之“志”,不同者,以八卦交互相说其理,九州当州有所志识,以此而不同。此“索”谓求索,亦为搜索,以易八卦为主,故易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曰:“八卦相荡。”是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出於八卦。就八卦而求其理,则万有一千五百二十策,天下之事得,故谓之“索”,非一索再索而已。此“索”於《左传》亦或谓之“索”,说有不同,皆后人失其真理,妄穿凿耳。其“九丘”取名於聚,义多如山丘,故为聚。《左传》或谓之“九区”,得为说当九州之区域,义亦通也。又言“九州所有”,此一句与下为总,即“土地所生,风气所宜”是所有也。言“土地所生”,即其动物、植物,大率土之所生不出此二者。又云“风气所宜”者,亦与土地所生大同。何者?以九州各有土地,有生与
译至于夏、商、周的书,虽然所设立的教化与上古不同类,但雅正的诰辞和深奥的意义,其归趣是一致的。○夏,是禹统治天下的称号。凭借金德称王,是三王中最早的。商,是汤统治天下的称号,也称殷,凭借水德称王,是三王中的第二位。周,是文王、武王统治天下的称号。凭借木德称王,是三王中的第三位。诰,音故报,意思是告谕,显示。奥,音乌报,意思是深奥。揆,音葵癸,意思是度量、准则。
[疏]“至于”到“一揆”○正义说:既然皇的书称为“坟”,帝的书称为“典”,除去皇与帝的坟、典之外,按次序依次陈述,所以说“至于”。夏、商、周三代的书,虽然当时所设立的教化,与皇及帝的坟、典不相类似,但大而言之,其言辞都是雅正的诰辞,有深奥的意义,其归趣与坟、典是一致的。表明虽然事情与坟、典不同,但道理和意趣终究相同,所以一同编入《尚书》,共同作为世间的教化。孔安国的意思,认为坟、典也是《尚书》,因此由坟、典进而谈及三代。下文说“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说明坟、典也在《尚书》之内,而小史专门掌管它们,是因为年代久远。这里既然说了坟、典,不依据外篇连类解释八索、九丘,而将三代的书夹杂其中,孔安国的意思是以坟、典属于《尚书》,丘、索属于《尚书》之外的东西,想要先说完《尚书》的事,然后才谈及外面的东西,所以先说三代。夏、商、周的书,都是训、诰、誓、命之类的事,说“设教”,是因为这些训、诰、誓、命就是为教化而设立的,所以说“设教”。说“不伦”,伦,是类。三代的战争与皇帝不相类似,如果这样,五帝称“典”,三王低劣而不相类,不能称“典”。那么三代不是典,不能常行,凭什么垂示法度呢?然而三王时代风气浇薄,不如上古,所以随事立名,虽然篇目不叫典,道理实际上就是典,所以说“雅诰奥义,其归一揆”,这就是典的意思。然而三王的书,只有没有典、谟,除了训、诰、誓、命、歌、贡、征、范,类别还有八种,只说“诰”,是为了分别而言。其类别有八种,文字简约,一个“诰”字可以兼括。为什么呢?因为这八件事都有言语来告谕显示,所以总称为“诰”。又说“奥义”,是指其言辞称为诰,论述其道理称为义,所以用义来配合。说“其归一揆”,见三代自身归于一,也与坟、典为一揆,这是比喻的意思。比如人射箭,没有不发射的,志向度量于靶心,犹如圣人立教,也同度量于至理,所以说“一揆”。
因此历代珍视它们,作为重要的训诫。
[疏]正义说:《顾命》说:“越玉五重,陈列宝物。”就把赤刀、大训放在西序,这是“珍视它们,作为大训”的文字。那里的注释以典、谟为之,与此相当。六艺都是如此,这里只针对《书》而言,是特指,所以那里的注释也是如此。那里只说周时珍视,这里知道是历代,因为坟、典久远,周朝尚且珍视,前代可知,所以说“历代”。
八卦的解说,称为“八索”,是探求其义理。九州的记载,称为“九丘”。丘,是聚集。说九州所拥有的一切,土地所生长的,风气所适宜的,都聚集在这本书里。○八索,音所白,下同,意思是求。徐音素,原本有的作素。
[疏]“八卦”到“此书”也。○正义说:因为坟、典依据外篇而知道其丘、索与坟、典文字相连,所以连带解说,因此总引传文以充实自己的意思,而且为了在下文看到与坟、典一同被黜削,所以解说并作为首引。说论述八卦事义的书,称为“八索”。论述九州之事有所记载的书,称为九丘,所以名叫“丘”,是因为丘,是聚集,说在九州应当有土地所生的物品,风气所适宜的事物,无不都聚集见于这本书,所以称为“九丘”。然而八卦说“说”,九州说“志”,不同,是因为八卦交互相说其理,九州各州有所志识,以此而不同。这“索”指求索,也作搜索,以易八卦为主,所以易说:“八卦成列,象在其中了。因而重之,爻在其中了。”又说:“八卦相荡。”这是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都出于八卦。就八卦而求其理,则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策,天下的事就得到了,所以称为“索”,不是一索再索而已。这“索”在《左传》也有的称为“索”,说法不同,都是后人失去真理,妄加穿凿。那“九丘”取名于聚,义多如山丘,所以为聚。《左传》有的称为“九区”,说得当于九州的区域,义也通。又说“九州所有”,这一句与下为总,即“土地所生,风气所宜”是所有。说“土地所生”,即其动物、植物,大体土所生的不出此二者。又说“风气所宜”,也与土地所生大同。为什么呢?因为九州各有土地,有生与
不生,由风气所宜与不宜。此亦《职方》、《禹贡》之类。别而言之,“土地所生”若《禹贡》之“厥贡”、“厥篚”也,“风气所宜”若《职方》其畜宜若干、其民若干男、若干女是也。上“坟”、“典”及“索”不别训之,以可知,故略之。“丘”训既难,又须别言“九州所宜”已下,故先训之,於下结义,故云“皆聚此书”也。
译万物能否生长,取决于当地的风土气候是否适宜。这也就类似于《职方》和《禹贡》这类典籍。分别来说,“土地所生”就像《禹贡》中记载的“厥贡”、“厥篚”那样;“风气所宜”就像《职方》中记载的适宜饲养多少牲畜、人口有多少男丁、多少妇女那样。至于上文的“坟”、“典”以及“索”,因为不加解释也能明白,所以略去不译。“丘”字的训释既然困难,又需要另外说明“九州所宜”以下的部分,所以先对此进行训释,以便在下文总结义理,因此说“都汇聚在这本书里”。
《春秋左氏传》曰,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左史,史官左右。倚,於绮反,刘琴绮反。相,息亮反。倚相,楚灵王时史官也。
[疏]“春秋”至“遗书”也。正义曰:以上因有外文言坟、典、丘、索而谓之,故引成文以证结之。此昭十二年《左传》楚灵王见倚相趋过,告右尹子革以此辞。知“倚相”是其名字,盖为太史,而主记左动之事,谓之“左史”。不然,或楚俗与诸国不同,官多以左右为名,或别有此左史乎?彼子革答王云:“倚相,臣问《祈招》之诗而不知,若问远焉,其焉能知之?”彼以为倚相不能读之。此云“能”者,以此据《左传》成文,因王言而引之。假不能读,事亦无妨,况子革欲开谏王之路,倚相未必不能读也。言此坟、典、丘,索即此书是谓上世帝王遗馀之书也。以楚王论时已在三王之末,故云“遗书”。其丘、索知是前事,亦不知在何代,故直总言“帝王”耳。
先君孔子,生於周末,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删,色奸反。
[疏]“先君”至“九丘”。○正义曰:既结申帝王遗书,欲言孔子就而刊定。《孔子世家》云,安国是孔子十一世孙,而上尊先祖,故曰“先君”。《穀梁》以为鲁襄公二十一年冬十一月庚子孔子生,《左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已丑孔子卒,计以周灵王时生,敬王时卒,故为“周末”。上云“文籍”,下云“灭先代典籍”,此言“史籍”。“籍”者,古书之大名。由文而有籍。谓之“文籍”;因史所书谓之“史籍”;可以为常,故曰“典籍”,义亦相通也。但上因书契而言“文”,下伤秦灭道以称“典”,於此言“史”者,不但义通上下,又以此“史籍”不必是先王正史,是后代好事者作,以此惧其不一,故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先言“定《礼》、《乐》”者,欲明孔子欲反於圣道以归於一,故先言其旧行可从者。修而不改曰“定”,就而减削曰“删”,准依其事曰“约”,因而佐成曰“赞”,显而明之曰“述”,各从义理而言。独《礼》、《乐》不改者,以《礼》、《乐》圣人制作,已无贵位,故因而定之。又云“明旧章”者,即《礼》、《乐》、《诗》、易、《春秋》是也。以“易道”、“职方”与“黜八索”、“除九丘”相对,其约史记以删《诗》、《书》为偶,其定《礼》、《乐》文孤,故以“明旧章”配之,作文之体也。易亦是圣人所作,不言“定”者,以易非如《礼》、《乐》,人之行事,不须云“定”。又因而为作《十翼》,故云“赞”耳。易文在下者,亦为“黜八索”与“除九丘”相近故也。为文之便,不为义例。孔子之修六艺,年月孔无明说。《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则孔子以鲁哀公十一年反鲁为大夫,十二年《孟子》卒,孔子吊,则致仕时年七十以后。“脩”,述也。《诗》有序三百一十一篇,全者三百五篇,云“三百”者,亦举全数计。《职方》在《周礼·夏官》,亦武帝时出於山岩屋壁,即藏秘府,世人莫见。以孔君为武帝博士,於秘府而见为。知必“黜八索”、“除九丘”者,以三坟、五典本有八,今序只有二典而已,其三典、三坟今乃寂寞,明其除去,既坟、典书内之正尚有去者,况书外乎?故知丘、索亦黜除也。“黜”与“除”其义一也,黜退不用而除去之。必云“赞易道以黜”者,以不有所兴,孰有所废故也。《职方》即《周礼》也,上已云“定《礼》、《乐》”,即《职方》在其内。别云述之,以为“除九丘”,举其类者以言之。则云“述”者,以定而不改即是遵述,更有书以述之。
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
译《春秋左氏传》说,楚国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这就是指上古帝王的遗存书籍。○左史,是史官中的左史。倚,音绮,刘琴绮反。相,音亮。倚相,是楚灵王时的史官。
[疏]“春秋”到“遗书”也。正义说:因为上文有外篇提到坟、典、丘、索,所以引用《左传》的成文来证明并总结。这是《左传》昭公十二年的记载,楚灵王看见倚相快步走过,告诉右尹子革这番话。知道“倚相”是他的名字,大概是太史,主管记录左方动态的事务,称为“左史”。不然,或许楚国的习俗与其他国家不同,官职多以左右命名,或者另外设有这个左史呢?当时子革回答楚王说:“倚相,我问他《祈招》这首诗他都不知道,如果问他更久远的事,他怎么能知道呢?”那意思是认为倚相不能读这些书。这里说“能”,是依据《左传》的成文,顺着楚王的话引用而来。假如他不能读,事情也没有妨碍,况且子革是想开导劝谏楚王,倚相未必不能读。说这坟、典、丘、索就是这些书,称为上古帝王遗留下来的书籍。因为楚王谈论时已经在三王之后,所以说“遗书”。至于丘、索知道是前代的事,也不知在哪个朝代,所以总称“帝王”罢了。
先师孔子,生在周朝末年,史籍文章烦杂,担心阅览的人理解不一,于是审定《礼》、《乐》,阐明旧有的典章,删减《诗》为三百篇,简约史记而修订《春秋》,阐扬易道以废除八索,记述《职方》以去除九丘。○删,音奸。
[疏]“先君”到“九丘”。○正义说:既然总结申述帝王遗书,就要说孔子加以刊定。《孔子世家》说,安国是孔子十一世孙,而尊称先祖,所以说“先君”。《穀梁传》认为鲁襄公二十一年冬十一月庚日子孔子出生,《左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子去世,计算在周灵王时出生,敬王时去世,所以是“周末”。上文说“文籍”,下文说“灭先代典籍”,这里说“史籍”。“籍”,是古书的总称。由文字而有书籍,称为“文籍”;因史官所记载称为“史籍”;可以作为常法,所以说“典籍”,意义也相通。但上文因书契而言“文”,下文伤叹秦灭道而称“典”,在这里说“史”的,不仅意义上下相通,又因为这“史籍”不一定是先王的正史,是后代好事者所作,因此担心其不统一,所以说:“大概有不知而妄作的人,我没有这样。”先说“定《礼》、《乐》”,是想表明孔子想要回归圣道以归于统一,所以先说那些旧有可行的。修而不改叫“定”,加以减削叫“删”,依据其事叫“约”,因而辅助完成叫“赞”,显扬阐明叫“述”,各自根据义理而言。唯独《礼》、《乐》不改,因为《礼》、《乐》是圣人制作的,已经没有了贵位,所以因而审定它。又说“明旧章”,就是《礼》、《乐》、《诗》、《易》、《春秋》这些。以“易道”、“职方”与“黜八索”、“除九丘”相对,其简约史记以删《诗》、《书》为偶句,其定《礼》、《乐》文句孤单,所以用“明旧章”来配它,这是作文的体例。《易》也是圣人所作,不说“定”,因为《易》不像《礼》、《乐》,是人的行事,不需要说“定”。又因而作了《十翼》,所以说“赞”。《易》文在下面,也是因为“黜八索”与“除九丘”相近的缘故。这是为了作文的便利,不是为了义例。孔子修定六艺,年月孔子没有明确说明。《论语》说:“我从卫国回到鲁国,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那么孔子以鲁哀公十一年回鲁为大夫,十二年《孟子》去世,孔子吊唁,那么致仕时年七十以后。“脩”,是记述的意思。《诗》有序三百一十一篇,完整的三百五篇,说“三百”,也是举全数计算。《职方》在《周礼·夏官》,也是武帝时出于山岩屋壁,即藏在秘府,世人没见过。因为孔君是武帝博士,在秘府见到而作。知道必定“黜八索”、“除九丘”,因为三坟、五典本来有八,现在序只有二典而已,其三典、三坟现在却寂寞无闻,明显是去除了,既然坟、典书内的正篇尚有去除的,何况书外的呢?所以知道丘、索也黜除了。“黜”与“除”意义一样,黜退不用而去除它。必定说“赞易道以黜”,因为不有所兴,哪有所废呢?《职方》就是《周礼》,上文已说“定《礼》、《乐》”,即《职方》在其中。另外说述之,作为“除九丘”,举其同类而言。那么说“述”,因为定而不改就是遵述,更有书来记述它。
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直到周朝。删去烦乱,剪除浮辞,举出宏大的纲领,撮取精要的机理,足以垂范后世建立教化,典、谟
、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断,丁乱反。讫,居乙反,又许乙反。芟,色咸反。翦,咨浅反。撮,七活反。机,本又作几。典凡十五篇,正典二,摄十三,十一篇亡。谟,莫胡反。凡三篇,正二,摄一。训凡十六篇,正二篇亡,摄十四,三篇亡。诰凡三十八篇,正八,摄三十,十八篇亡。誓,市制反。凡十篇,正八,摄二,十篇亡。命凡十八篇,正十二,三篇亡,摄六,四篇亡。
译训、诰、誓、命等类文章共有一百篇。○断,音丁乱。讫,音居乙,又音许乙。芟,音色咸。翦,音咨浅。撮,音七活。机,原本又写作几。典类共十五篇,正典两篇,摄典十三篇,其中十一篇已亡佚。谟,音莫胡。共三篇,正典两篇,摄典一篇。训类共十六篇,正典两篇已亡佚,摄典十四篇,其中三篇已亡佚。诰类共三十八篇,正典八篇,摄典三十篇,其中十八篇已亡佚。誓,音市制。共十篇,正典八篇,摄典两篇,十篇全部亡佚。命类共十八篇,正典十二篇,其中三篇已亡佚,摄典六篇,其中四篇已亡佚。
[疏]“讨论”至“百篇”。○正义曰:言孔子既惧览之者不一,不但删《诗》、约史、定《礼》、赞易,有所黜除而已,又讨整论理此三坟、五典并三代之书也。《论语》曰:“世叔讨论之。”郑以“讨论”为整理,孔君既取彼文,义亦当然。以书是乱物,故就而整理之。若然,坟、典周公制礼,使小史掌之;而孔子除之者,盖随世不同亦可,孔子之时,坟、典已杂乱,故因去之。《左传》曰“芟夷蕴崇之”,又曰“俘翦惟命”,《诗》曰“海外有截”,此孔君所取之文也。“芟夷”者,据全代、全篇似草随次皆芟,使平夷。若自帝喾己上三典、三坟是芟夷之文,自夏至周虽有所留,全篇去之而多者,即“芟夷”也。“翦截”者,就代就篇辞有浮者翦截而去之,去而少者为“翦截”也。“举其宏纲”即上“芟夷烦乱”也,“撮其机要”即上“翦截浮辞”也。且“宏纲”云“举”,是据篇、代大者言之;“机要”云“撮”,为就篇、代之内而撮出之耳。“宏”,大也;“纲”者,网之索,举大纲则众目随之。“机”者,机关,撮取其机关之要者,“断自唐虞以下”者,孔无明说。《书纬》以为帝喾以上,朴略难传,唐虞已来,焕炳可法。又禅让之首,至周五代一意故耳,孔义或然。“典”即《尧典》、《舜典》,“谟”即《大禹谟》、《皋陶谟》,“训”即《伊训》、《高宗之训》,“诰”即《汤诰》、《大诰》,“誓”即《甘誓》、《汤誓》,“命”即《毕命》、《顾命》之等是也。说者以《书》体例有十,此六者之外尚有征、贡、歌、范四者,并之则十矣。若《益稷》、《盘庚》,单言附於十事之例。今孔不言者,不但举其机约,亦自征、贡、歌、范非君出言之名,六者可以兼之。此云“凡百篇”,据序而数故耳。或云百二篇者,误有所由。以前汉之时,有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而为纬者附之。因此郑云:“异者其在大司徒、大仆正乎?此事为不经也。”郑作《书论》,依《尚书纬》云:“孔子求书,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断远取近,定可以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候》。”以为去三千一百二十篇,以上取黄帝玄孙,以为不可依用。今所考核《尚书》,首自舜之末年以禅於禹,上录舜之得用之事,由尧以为《尧典》,下取舜禅之后,以为舜让得人,故史体例别,而不必君言。若《禹贡》全非君言,而禹身事受禅之后无入《夏书》之言。是舜史自录成一法,后代因之耳。
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之徒并受其义。○恢,苦回反,大也。坦,土管反
[疏]“所以”至“其义”。○正义曰:此论孔子正理群经已毕,总而结之,故为此言。《家语》及《史记》皆云“孔子弟子三千人”,故云“三千之徒”也。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始皇名政,二十六年初并六国,自号始皇帝。焚《书》、《诗》在始皇之三十四年,坑儒在三十五年。坑,苦庚反。难,乃旦反。解音蟹。
[疏]“及秦”至“屋壁”。○正义曰:言孔子既定此书后,虽曰明白,反遭秦始皇灭除之。依《秦本纪》云,秦王正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尊为皇帝,不复立谥,以为初并天下,故号始皇。为灭先代典籍,故云“坑儒焚书”。以即位三十四年,因置酒於咸阳宫,丞相李斯奏请“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亲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制曰:“可。”是“焚书”也。三十五年,始皇以方士卢生求仙药不得,以为诽谤,诸生连相告引,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是“坑儒”也。又卫宏《古文奇字序》云:“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
译[疏]“讨论”到“百篇”。○正义说:是说孔子既担心阅读的人理解不一,不仅仅删减《诗》、约略史书、确定《礼》、赞颂《易》,有所废除而已,又讨整论理这三坟、五典以及三代的书籍。《论语》说:“世叔讨论之。”郑玄把“讨论”解释为整理,孔君既然采用那篇文章,义理也应当如此。因为书籍是杂乱的事物,所以就近整理它。如果这样,坟、典是周公制定礼制,让小史掌管;而孔子废除它们,大概是随着时代不同也可以,孔子的时候,坟、典已经杂乱,所以趁机去掉它们。《左传》说“芟夷蕴崇之”,又说“俘翦惟命”,《诗》说“海外有截”,这是孔君所采用的文句。“芟夷”者,依据整个朝代、整篇像草一样依次都芟除,使之平夷。如果从帝喾以上三典、三坟是芟夷的文句,从夏至周虽然有所保留,整篇去掉而多的,就是“芟夷”。“翦截”者,就朝代就篇章辞藻有浮夸的翦截去掉它,去掉而少的是“翦截”。“举其宏纲”就是上面说的“芟夷烦乱”,“撮其机要”就是上面说的“翦截浮辞”。而且“宏纲”说“举”,是依据篇章、朝代大的方面来说;“机要”说“撮”,是为就篇章、朝代之内而撮取出来。“宏”,大;“纲”,网的绳索,举起大纲则众目随之。“机”,机关,撮取它的机关之要者,“断自唐虞以下”者,孔没有明确说明。《书纬》认为帝喾以上,质朴粗略难以流传,唐虞以来,光辉炳焕可以效法。又禅让之首,到周五代意思一致所以,孔义或许如此。“典”即《尧典》、《舜典》,“谟”即《大禹谟》、《皋陶谟》,“训”即《伊训》、《高宗之训》,“诰”即《汤诰》、《大诰》,“誓”即《甘誓》、《汤誓》,“命”即《毕命》、《顾命》之类是也。解说者认为《书》体例有十种,这六种之外尚有征、贡、歌、范四种,合并起来就是十种。如果《益稷》、《盘庚》,单独说附于十种体例。现在孔不说,不仅举其机要,也自然征、贡、歌、范不是君主发出的言论名称,六种可以兼括它们。这里说“凡百篇”,依据序数所以如此。有人说百二篇的,错误有所由来。以前汉朝的时候,有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而为纬书者附会它。因此郑玄说:“不同的在大司徒、大仆正吗?这件事是不合常理的。”郑作《书论》,依照《尚书纬》说:“孔子求书,得到黄帝玄孙帝魁的书,直到秦穆公,共三千二百四十篇。断远取近,确定可以作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候》。”认为去掉三千一百二十篇,以上取黄帝玄孙,认为不可依用。现在所考核《尚书》,首自舜的末年以禅让于禹,上录舜的得用之事,由尧以为《尧典》,下取舜禅让之后,以为舜让得人,所以史体例别,而不必君主言。如果《禹贡》全非君主言,而禹自身事受禅之后无入《夏书》之言。是舜史自录成一法,后代因袭它而已。
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之徒并受其义。○恢,苦回反,大也。坦,土管反
[疏]“所以”到“其义”。○正义说:此论孔子正理群经已毕,总而结之,故为此言。《家语》及《史记》皆云“孔子弟子三千人”,故云“三千之徒”也。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始皇名政,二十六年初并六国,自号始皇帝。焚《书》、《诗》在始皇之三十四年,坑儒在三十五年。坑,苦庚反。难,乃旦反。解音蟹。
[疏]“及秦”到“屋壁”。○正义说:言孔子既定此书后,虽曰明白,反遭秦始皇灭除之。依《秦本纪》云,秦王正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尊为皇帝,不复立谥,以为初并天下,故号始皇。为灭先代典籍,故云“坑儒焚书”。以即位三十四年,因置酒於咸阳宫,丞相李斯奏请“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亲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制曰:“可。”是“焚书”也。三十五年,始皇以方士卢生求仙药不得,以为诽谤,诸生连相告引,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是“坑儒”也。又卫宏《古文奇字序》云:“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
种瓜於骊山硎谷之中温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有诏天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生方相论难,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者,《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生鲤,字伯鱼。鱼生伋,字子思。思生白,字子上。上生求,字子家。家生箕,字子京。京生穿,字子高。高生慎,慎为魏相。慎生鲋,鲋为陈涉博士。鲋弟子襄,为惠帝博士,长沙太守。襄生中。中生武。武生延陵及安国,为武帝博士,临淮太守。《家语序》云:“子襄以秦法峻急,壁中藏其家书。”是安国祖藏之。
译在骊山硎谷中温暖的地方种瓜,瓜结出果实后,就让人上书说:“瓜在冬天结了果实。”皇帝下诏让天下的博士和诸生解释这件事,每个人的说法都不同,于是都派他们去实地查看。事先设置好机关,诸生正在互相辩论驳难时,就触发机关,从上面用土填压下来,他们都因此丧命了。”“我的祖先把家藏的书藏在墙壁里”这件事,《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生了孔鲤,字伯鱼。伯鱼生了孔伋,字子思。子思生了孔白,字子上。子上生了孔求,字子家。子家生了孔箕,字子京。子京生了孔穿,字子高。子高生了孔慎,孔慎做了魏国的相。孔慎生了孔鲋,孔鲋做了陈涉的博士。孔鲋的弟子孔襄,做了惠帝的博士和长沙太守。孔襄生了孔中。孔中生孔武。孔武生了孔延陵和孔安国,孔安国做了武帝的博士和临淮太守。《家语序》说:“孔襄因为秦朝法律严酷急迫,把家藏的书藏在墙壁里。”这是孔安国的祖父孔襄藏起来的。
汉室龙兴,开设学校,旁求儒雅,以阐大猷。济南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馀篇。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百篇之义,世莫得闻。○校,户教反。《诗》笺云:“郑国谓学为校。”阐,尺善反,大也,明也。济,子礼反,郡名也。伏生,名胜。过,古卧反,后同。传,直专反,下“传之”同。“二十馀篇”即马、郑所注二十九篇也。
[疏]“汉室”至“得闻”。○正义曰:将言所藏之书得之所由,故本之也。言“龙兴”者,以易龙能变化,故比之圣人。九五“飞龙在天”,犹圣人在天子之位,故谓之“龙兴”也。言“学校”者,校,学之一名也。故《郑诗序》云“子衿,刺学校废”,《左传》云“然明请毁乡校”是也。《汉书》云:“惠帝除挟书之律,立学兴教,招聘名士。文景以后儒者更众,至武帝尤甚。”故云“旁求儒雅”。《诗·小雅》曰:“匪先民是程,匪大猷是经。”彼注云:“猷,道也。”大道即先王六籍是也。伏生名胜,为秦二世博士,《儒林传》云:“孝文帝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闻伏生治之,欲召。时伏生年已九十有馀,老不能行,於是诏太常,使掌故臣晁错往受之。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齐鲁之间。”是“年过九十”也。案《史记》:“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火起,流。汉定天下,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以教于齐鲁之閒。”则伏生壁内得二十九篇。而云“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者,盖伏生初实壁内得之以教齐鲁,传教既久,诵文则熟,至其末年,因其习诵,或亦目暗,至年九十晁错往受之时,不执经而口授之故也。又言“裁二十馀篇”者,意在伤亡,为少之文势。何者?以数法随所近而言之,若欲多之,当云得三十篇,今“裁二十馀篇”,言“裁”亦意以为少之辞。又二十九篇自是计卷,若计篇则三十四,去《泰誓》犹有三十一。案《史记》及《儒林传》皆云“伏生独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则今之《泰誓》,非初伏生所得。案马融云“《泰誓》后得”,郑玄《书论》亦云“民间得《泰誓》”。《别录》曰:“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书於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则《泰誓》非伏生所传。而言二十九篇者,以司马迁在武帝之世见《泰誓》出而得行,入於伏生所传内,故为史总之,并云伏生所出,不复曲别分析。云民间所得,其实得时不与伏生所传同也。但伏生虽无此一篇,而《书》传有八百诸侯俱至孟津,白鱼入舟之事,与《泰誓》事同,不知为伏生先为此说?不知为是《泰誓》出后。后人加增此语?案王充《论衡》及《后汉史》献帝建安十四年黄门侍郎房宏等说云,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有坏老子屋,得古文《泰誓》三篇。《论衡》又云:“以掘地所得者。”今《史》、《汉》书皆云伏生传二十九篇,则司马迁时已得《泰誓》,以并归於伏生,不得云宣帝时始出也。则云宣帝时女子所得,亦不可信。或者尔时重得之,故於后亦据而言之。《史记》云伏生得二十九篇,《武帝记》载今文《泰誓》末篇,由此刘向之作《别录》,班固为《儒林传》,不分明,因同於《史记》。而刘向云武帝末得之《泰誓》,理当是一。而古今文不同者,即马融所云:“吾见书传多矣,凡诸所引,今之《泰誓》皆无此言,而古文皆有。”则古文为真,亦复何疑?但於先有张霸之徒伪造《泰誓》,以藏壁中,故后得而惑世也。亦可今之《泰誓》百篇之外,若《周书》之例,以於时实有观兵之誓,但不录入《尚书》。故古文《泰誓》曰“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於商”是也。又云:“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者,此文继在“伏生”之下,则言“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此伏生意也。若以伏生指解《尚书》之名,名已先有,有则当云名之《尚书》。既言“以
译汉朝兴起,设立学校,广泛招求儒学高雅之士,以阐明治国的大道。济南人伏生,年纪超过九十岁,丢失了原本的经文,靠口述传授,仅剩下二十多篇。因为它是上古时代的书籍,所以称为《尚书》。一百篇经文的义理,世人已经无法得知。
[疏]“汉室”到“得闻”。○正义说:将要说明所藏书籍的由来,所以追溯本源。说“龙兴”,是因为《易经》中的龙能够变化,所以用来比喻圣人。九五爻辞“飞龙在天”,犹如圣人居于天子之位,所以称为“龙兴”。说“学校”,“校”是“学”的一个名称。所以《郑诗序》说“《子衿》篇讥讽学校荒废”,《左传》说“然明请求毁掉乡校”就是例证。《汉书》说:“惠帝废除了禁止携带书籍的法令,建立学校振兴教化,招聘有名望的士人。文景之后儒者更多,到武帝时尤其显著。”所以说“广泛招求儒雅之士”。《诗经·小雅》说:“不效法先民,不遵循大道。”那里的注解说:“猷,就是道。”大道即先王的六部经典。伏生名胜,是秦二世时的博士,《儒林传》说:“孝文帝时,寻求能研究《尚书》的人,天下没有,听说伏生研究它,想要召见他。当时伏生年纪已经九十多岁,年老不能行走,于是下诏太常,让掌故臣晁错前往受教。得到二十九篇,就在齐鲁一带教授。”这就是“年过九十”的意思。查考《史记》:“秦朝焚书时,伏生将书藏在墙壁中。后来战乱兴起,流离失所。汉朝平定天下,伏生寻找他的书,丢失了几十篇,只得到二十九篇,在齐鲁之间教授。”那么伏生从墙壁中得到二十九篇。而说“丢失了原本的经文,靠口述传授”,大概是因为伏生起初确实从墙壁中得到这些书在齐鲁教授,传授既久,背诵经文就熟练了,到了晚年,因为习惯背诵,或许眼睛昏花,到九十岁时晁错前往受教的时候,不拿着经书而是口授的缘故。又说“仅二十多篇”,意在表达损失,是表示少的文势。为什么呢?因为数字通常就近而言,如果想表示多,应当说得到三十篇,现在说“仅二十多篇”,说“仅”也是表示少的言辞。又二十九篇是按卷计算,如果按篇计算则是三十四篇,去掉《泰誓》还有三十一篇。查考《史记》和《儒林传》都说“伏生只得到二十九篇,在齐鲁教授”,那么现在的《泰誓》,不是起初伏生所得。查考马融说“《泰誓》是后来得到的”,郑玄《书论》也说“民间得到《泰誓》”。《别录》说:“武帝末年,有人从墙壁中得到《泰誓》书,献给朝廷。让博士阅读解说,几个月后都起身,传授给他人。”那么《泰誓》不是伏生所传。而说二十九篇,是因为司马迁在武帝时代看到《泰誓》出现并流行,归入伏生所传的体系中,所以史书总结说,一并说是伏生所出,不再详细分别分析。说民间所得,其实得到的时间与伏生所传不同。但是伏生虽然没有这一篇,而《尚书》传文中却有八百诸侯都到孟津,白鱼入舟的事情,与《泰誓》内容相同,不知道是伏生先这样说?还是《泰誓》出现后,后人增添了这些话?查考王充《论衡》和《后汉书》献帝建安十四年黄门侍郎房宏等人说,宣帝本始元年,河内有个女子拆毁老子的房子,得到古文《泰誓》三篇。《论衡》又说:“是从挖地中得到的。”现在《史记》、《汉书》都说伏生传二十九篇,那么司马迁时已经得到《泰誓》,一并归入伏生名下,不能说宣帝时才开始出现。那么说宣帝时女子所得,也不可信。或许那时重新得到,所以后来也依据此事记载。《史记》说伏生得到二十九篇,《武帝纪》记载今文《泰誓》末篇,由此刘向作《别录》,班固作《儒林传》,不分明,因而与《史记》相同。而刘向说武帝末得到《泰誓》,道理应当是一致的。而古今文不同的,就是马融所说的:“我见的书传很多,凡是所引用的,现在的《泰誓》都没有这些话,而古文都有。”那么古文为真,还有什么怀疑呢?只是先前有张霸之类的人伪造《泰誓》,藏在墙壁中,所以后来得到而迷惑世人。也可能现在的《泰誓》在一百篇之外,像《周书》的例子,当时确实有观兵誓师之事,只是没有录入《尚书》。所以古文《泰誓》说“皇天震怒,命令我的文考,严肃奉行天威,大功尚未完成。所以我小子发,与你友邦的君长,在商朝观察政事”就是这样。又说:“因为它是上古时代的书籍,所以称为《尚书》”,这段文字紧接在“伏生”之后,那么说“因为它是上古时代的书籍,所以称为《尚书》”,这是伏生的意思。如果以伏生解释《尚书》的名字,名字已经先有,有就应当说命名为《尚书》。既然说“以
其上古之书”,今先云“以其”,则伏生意之所加,则知“尚”字乃伏生所加也。以“尚”解上,则“尚”训为上。上者,下所慕尚,故义得为通也。孔君既陈伏生此义,於下更无是非,明即用伏生之说,故书此而论之。马融虽不见孔君此说,理自然同,故曰“上古有虞氏之书,故曰《尚书》”是也。王肃曰:“上所言,史所书,故曰《尚书》。”郑氏云:“尚者上也,尊而重之,若天书然,故曰《尚书》。”二家以“尚”与“书”相将,则上名不正出於伏生?郑玄依《书纬》,以“尚”字是孔子所加,故《书赞》曰:“孔子乃尊而命之曰《尚书》。”《璿玑钤》云:“因而谓之《书》,加尚以尊之。”又曰:“《书》务以天言之。”郑玄溺於《书纬》之说,何有人言而须系之於天乎?且孔君亲见伏生,不容不悉,自云伏生“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何云孔子加也?王肃云“上所言,史所书”,则“尚”字与“书”俱有,无先后。既直云“尚“,何以明上之所言?书者,以笔画记之辞,群书皆是,何知《书》要责史所为也?此其不若前儒之说密耳。云“上古”者亦无指定之目,自伏生言之,则於汉世,仰遵前代,自周已上皆是。马融云:“有虞氏为《书》之初耳。”若易历三世,则伏牺为上古,文王为中古,孔子为下古。《礼运》郑玄以先王食腥与易“上古结绳”同时,为上古,神农为中古,五帝为下古。其不相对,则无例耳。且太之与上为义不异,《礼》以唐虞为太古,以下有三代,冠而推之为然,是为不定则。但今世已上,仰之已古,便为上古耳。以《书》是本名,“尚”是伏生所加,故诸引《书》直云“《书》曰”,若有配代而言,则曰“《夏书》”无言“《尚书》”者。
译“其上古之书”,如今先说“以其”,那么这是伏生所添加的意旨,由此可知“尚”字是伏生所加的。用“尚”来解释“上”,那么“尚”就训释为“上”。“上”是下面的人所仰慕推崇的,所以意义得以贯通。孔安国既然陈述了伏生的这一义理,在下面又没有其他的评判,显然就是采用了伏生的说法,所以书写下来并加以论述。马融虽然没有见到孔安国的这一说法,但道理自然相同,所以说“上古有虞氏的书,所以称为《尚书》”是正确的。王肃说:“上面所说的话,史官所记载的,所以称为《尚书》。”郑玄说:“尚就是上,尊崇而重视它,就像天书一样,所以称为《尚书》。”这两家把“尚”与“书”连在一起解释,那么“上”这个名称难道不是出自伏生吗?郑玄依据《书纬》,认为“尚”字是孔子所加的,所以《书赞》说:“孔子于是尊崇它并命名为《尚书》。”《璿玑钤》说:“因此称它为《书》,加上‘尚’字来尊崇它。”又说:“《书》务必用天的言语来说。”郑玄沉溺于《书纬》的说法,怎么会有人的言语却必须归系于天呢?况且孔安国亲自见过伏生,不可能不了解,他自己说伏生“因为它是上古的书,所以称为《尚书》”,为什么说孔子加的呢?王肃说“上面所说的话,史官所记载的”,那么“尚”字和“书”字同时存在,没有先后之分。既然直接说“尚”,怎么表明是上面所说的话呢?书,是用笔画记录言辞,各种书籍都是如此,怎么知道《书》一定要归责于史官所为呢?这就不如前面儒者的说法严密了。说“上古”也没有指定的名目,从伏生的角度来说,在汉代,仰慕遵循前代,从周朝以上都是。马融说:“有虞氏是《书》的开端。”如果经历三个时代,那么伏羲是上古,文王是中古,孔子是下古。《礼运》中郑玄认为先王吃生肉与《易》中“上古结绳”同时,为上古,神农为中古,五帝为下古。它们不能相对,就没有定例了。况且“太”与“上”意义没有不同,《礼》把唐虞称为太古,下面有三代,冠以“太”来推崇它是这样的,这是不确定的规则。只是现在世代以上,仰慕它已经古老,就称为上古了。因为《书》是本名,“尚”是伏生所加的,所以各种引用《书》直接说“《书》曰”,如果有配合朝代来说的,就说“《夏书》”,没有说“《尚书》”的。
至鲁共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王又升孔子堂,闻金石丝竹之音,乃不坏宅。○共音恭,亦作龚,又作恭。共王,汉景帝之子,名馀。好,呼报反,下“好古”同。坏音怪,下同。《字林》作<褱攴>,云公坏反,毁也。传谓《春秋》也,一云周易十翼,非经谓之传。论如字,又音伦。科,苦禾反。科斗,虫名,虾蟆子。书形似之。
[疏]“至鲁”至“坏宅”。○正义曰:欲云得百篇之由,故序其事。汉景帝之子名馀,封於鲁,为王,死谥曰共。存日以居於鲁,近孔子宅。好治宫室,故欲裒益,乃坏孔子旧宅,以增广其居。於所坏壁内得安国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是科斗文字。王虽得此书,犹坏不止。又升孔子庙堂,闻金锺石磬丝琴竹管之音,以惧其神异乃止,不复敢坏宅也。上言藏家书於屋壁,此亦屋壁内得书也,亦得及传《论语》、《孝经》等。不从约云“得《尚书》”,而烦文言“虞夏商周之书”者,以壁内所得,上有题目“虞夏商周书”,其序直云“书序”,皆无“尚”字,故其目录亦然,故不云“尚书”而言“虞夏商周之书”。安国亦以此知“尚”字是伏生所加。惟此壁内所无,则书本无“尚”字明矣。凡书,非经则谓之传。言“及传《论语》、《孝经》”,正谓《论语》、《孝经》是传也。汉武帝谓东方朔云:“传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又汉东平王刘云与其太师策书云:“传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又成帝赐翟方进策书云:“传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是汉世通谓《论语》、《孝经》为传也。以《论语》、《孝经》非先王之书,是孔子所传说,故谓之传,所以异於先王之书也。上已云“坏孔子旧宅”,又云“乃不坏宅”者,初王意欲坏之,已坏其屋壁,闻八音之声,乃止,馀者不坏,明知已坏者亦不敢居,故云“乃不坏宅”耳。
悉以书还孔氏。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伏生又以《舜典》合於《尧典》,《益稷》合於《皋陶谟》,《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於《顾命》,复出此篇,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其馀错乱摩灭,弗可复知,悉上送官,藏之书府,以待能者。○隶音丽,谓用隶书写古文。二十五篇谓《虞书·大禹谟》,《夏书·五子之歌》、《胤征》,《商书·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太甲》三篇、《咸有一德》、《说命》三篇,《周书·泰誓》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冏命》。合旧音閤,又如字,下同。皋音高,本又作咎。陶音遥,本又作繇。盘,步干反,本又作般。复,扶又反,下同。五十九篇即今所行五十八篇,其一是百篇之序。谓《虞书·汩作》、《九共》九篇、《膏饫》,《夏书·帝告》、《釐沃》、《汤征》、《汝鸠》、《汝方》,《商书·夏社》、《疑至》、《臣扈》、《典宝》、《明居》、《肆命》、《徂后》、《沃丁》、《咸乂》四篇、《伊陟》、《原命》、《仲丁》、《河亶甲》、《祖乙》、《高宗之训》,《周书·分器》、《旅巢命》、《归禾》、《嘉禾》、《成王政》、《将蒲姑》、《贿肃慎之命》、《亳姑》,凡四十二篇,亡。上,时掌反。
[疏]“悉以”至“能者”。○正义曰:既云王不坏宅,以惧神灵,因还其书。已前所得,言“悉以书还孔氏”,则上“传《论语》、《孝经》”等皆还之,故言“悉”也。科斗书,古文也,所谓苍颉本体,周所用之,以今所不识,是古人所为,故名“古文”。形多头粗尾细,状腹团圆,似水虫之科斗,故曰“科斗”也。以古文经秦不用,故云废已久矣,时人无
译到了鲁共王喜好修建宫室,拆毁孔子旧宅,来扩充他的住所,在墙壁中得到了孔安国家人先前所藏的古文《虞书》《夏书》《商书》《周书》以及传世的《论语》、《孝经》,都是蝌蚪文字。共王又登上孔子的堂屋,听到金石丝竹的音乐声,于是就不再拆毁宅院。○共音恭,也写作龚,又写作恭。共王,是汉景帝的儿子,名叫馀。好,音呼报反,下文“好古”同。坏音怪,下文同。《字林》写作<褱攴>,说音公坏反,意思是毁坏。传指《春秋》,另一种说法是《周易》的十翼,不是经书的称为传。论如字,又音伦。科,音苦禾反。科斗,虫名,即虾蟆子。文字形状像它。
[疏]“至鲁”到“坏宅”。○正义说:想要说明得到百篇《尚书》的缘由,所以叙述这件事。汉景帝的儿子名叫馀,封在鲁地,为王,死后谥号为共。活着的时候居住在鲁地,靠近孔子的旧宅。喜好修建宫室,所以想要增广,于是拆毁孔子旧宅,来扩充他的住所。在所拆毁的墙壁内得到了孔安国家人先前所藏的古文《虞书》《夏书》《商书》《周书》以及传世的《论语》、《孝经》,都是蝌蚪文字。共王虽然得到了这些书,仍然不停止拆毁。又登上孔子的庙堂,听到金钟石磬丝琴竹管的声音,因为畏惧其神异于是停止,不再敢拆毁宅院。上文说把家藏的书藏在屋壁,这里也是在屋壁内得到书,也得到传世的《论语》、《孝经》等。不简约地说“得到《尚书》”,而烦琐地说“虞夏商周之书”的原因,是因为壁内所得,上面有题目“虞夏商周书”,其序只说“书序”,都没有“尚”字,所以目录也是如此,因此不说“尚书”而说“虞夏商周之书”。孔安国也由此知道“尚”字是伏生所加。只有这壁内没有,那么书本原本没有“尚”字就明显了。凡是书,不是经书的就称为传。说“以及传世的《论语》、《孝经》”,正是说《论语》、《孝经》是传。汉武帝对东方朔说:“传书说:‘时候恰当才说话,人们不讨厌他的话。’”又汉东平王刘云给他的太师策书说:“传书说:‘施展能力就任职,不能胜任的就停止。’”又成帝赐给翟方进策书说:“传书说:‘高而不危险,所以能长久保持尊贵。’”这是汉代通称《论语》、《孝经》为传。因为《论语》、《孝经》不是先王的书,是孔子所传述的,所以称为传,用来区别于先王的书。上文已经说“拆毁孔子旧宅”,又说“于是不再拆毁宅院”,起初共王想要拆毁它,已经拆毁了屋壁,听到八音的声音,于是停止,剩下的部分不再拆毁,明知已经拆毁的部分也不敢居住,所以说“于是不再拆毁宅院”。
全部把书归还给孔氏。蝌蚪文书废弃已久,当时没有人能读懂,用所听说的伏生所传的《尚书》来考论文义,确定那些可以理解的,写成隶古定,再用竹简抄写,比伏生本多出二十五篇。伏生又把《舜典》合并到《尧典》,《益稷》合并到《皋陶谟》,《盘庚》三篇合并为一,《康王之诰》合并到《顾命》,又分出这些篇目,连同序,共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其余错乱磨灭,无法再知晓,全部上送官府,藏在书府,等待能人。○隶音丽,指用隶书写古文。二十五篇指《虞书·大禹谟》,《夏书·五子之歌》、《胤征》,《商书·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太甲》三篇、《咸有一德》、《说命》三篇,《周书·泰誓》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冏命》。合旧音閤,又如字,下文同。皋音高,本又作咎。陶音遥,本又作繇。盘,音步干反,本又作般。复,音扶又反,下文同。五十九篇即现在通行的五十八篇,其中一篇是百篇的序。指《虞书·汩作》、《九共》九篇、《膏饫》,《夏书·帝告》、《釐沃》、《汤征》、《汝鸠》、《汝方》,《商书·夏社》、《疑至》、《臣扈》、《典宝》、《明居》、《肆命》、《徂后》、《沃丁》、《咸乂》四篇、《伊陟》、《原命》、《仲丁》、《河亶甲》、《祖乙》、《高宗之训》,《周书·分器》、《旅巢命》、《归禾》、《嘉禾》、《成王政》、《将蒲姑》、《贿肃慎之命》、《亳姑》,共四十二篇,已亡佚。上,音时掌反。
[疏]“悉以”到“能者”。○正义说:既然说共王不再拆毁宅院,因为畏惧神灵,于是归还那些书。前面所得,说“全部把书归还给孔氏”,那么上文“传世的《论语》、《孝经》”等都归还了,所以说“全部”。蝌蚪书,是古文,所谓苍颉的本体,周代所使用的,因为现在不认识,是古人所写,所以叫“古文”。形状头多粗尾细,腹部圆润,像水虫的蝌蚪,所以叫“蝌蚪”。因为古文经秦代不用,所以说废弃已久,当时没有人
能知识者。孔君以人无能知识之故,己欲传之,故以所闻伏生之书,比校起发,考论古文之义。考文而云“义”者,以上下事义推考其文,故云“义”也。“定其可知”者,就古文内定可知识者为隶古定。不言就伏生之书而云以其所闻者,明用伏生书外亦考之。故云“可知者”,谓并伏生书外有可知,不徒伏生书内而已。言“隶古”者,正谓就古文体而从隶定之。存古为可慕,以隶为可识,故曰“隶古”,以虽隶而犹古。由此故谓孔君所传为古文也。古文者,苍颉旧体,周世所用之文字。案班固《汉志》及许氏《说文》,书本有六体:一曰指事,上下;二曰象形,日月;三曰形声,江河;四曰会意,武信;五曰转注,考老;六曰假借,令长。此造字之本也。自苍颉以至今,字体虽变,此本皆同,古今不易也。自苍颉以至周宣,皆苍颉之体,未闻其异。宣王纪其史籀始有大篆十五篇,号曰篆籀,惟篆与苍颉二体而已。卫恒曰:“苍颉造书,观於鸟迹,因而遂滋,则谓之字。字有六义,其文至於三代不改。及秦用篆书,焚烧先代典籍,古文绝矣。”许慎《说文》言自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亡新居摄,以应制作,改定古文,使甄丰校定,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内书也;二曰奇字,即古字有异者;三曰篆书,即小篆,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秦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由此而论,即秦罢古文而有八体,非古文矣。以至亡新六书并八体,亦用书之六体以造其字。其亡新六书於秦八体,用其小篆、虫书、摹印、隶书,去其大篆、刻符、殳书、署书,而加以古文与奇字,其刻符及署书盖同摹印,殳书同於缪篆,大篆正古文之别,以慕古故乃用古文与奇字而不用大篆也。是孔子壁内古文即苍颉之体,故郑玄云:“书初出屋壁,皆周时象形文字,今所谓科斗书。”以形言之为科斗,指体即周之古文。郑玄知者,若於周时秦世所有,至汉犹当识之,不得云无能知者。又亡新古文亦云即孔氏壁内古文,是其证也。或以古文即大篆,非也。何者?八体六书自大篆,与古文不同;又秦有大篆,若大篆是古文,不得云“古文遂绝”,以此知大篆非古文也。六书古文与虫书本别,则虫书非科斗书也。郑玄云周之象形文字者,总指六书象科斗之形,不谓六书之内“一曰象形”也。又云“更以竹简写之”,明留其壁内之本也。顾氏云:“策长二尺四寸,简长一尺二寸。”“曾多伏生二十五篇”者,以壁内古文篇题殊别,故知“以《舜典》合於《尧典》,《益稷》合於《皋陶谟》”。伏生之本亦壁内古文而合之者,盖以老而口授之时,因诵而连之,故殊耳。其《盘庚》本当同卷,故有并也。《康王之诰》以一时之事,连诵而同卷,当以“王出在应门之内”为篇首,及以“王若曰,庶邦”亦误矣。以伏生本二十八篇,《盘庚》出二篇,加《舜典》、《益稷》、《康王之诰》凡五篇为三十三篇,加所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加序一篇为五十九篇,云“复出此篇,并序,凡五十九篇”。此云“为四十六卷”者,谓除序也。下云“定五十八篇,既毕”,不更云卷数,明四十六卷故尔。又伏生二十九卷而序在外,故知然矣。此云“四十六卷”者,不见安国明说,盖以同序者同卷,异序者异卷,故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何者?五十八篇内有《太甲》、《盘庚》、《说命》、《泰誓》皆三篇共卷,减其八,又《大禹谟》、《皋陶谟》、《益稷》又三篇同序共卷,其《康诰》、《酒诰》、《梓材》亦三篇同序共卷,则又减四,通前十二,以五十八减十二,非四十六卷而何?其《康王之诰》乃与《顾命》别卷,以别序故也。“其馀错乱摩灭”,五十八篇外四十二篇也,以不可复知,亦上送官。其可知者己用竹简写得其本,亦俱送入府,故在秘府得有古文也。以后生可畏,或
译能够通晓知识的人,孔安国因为人们无法通晓这些知识,自己又想要传授,所以拿他所听说的伏生所传的《尚书》,与壁中古文进行比对、推究,考证论述古文的意义。在考证文字时称其为“义”,是因为通过上下文的义理来推究考证其文字,所以称为“义”。“确定那些可以通晓的”,是指在古文中确定那些可以通晓的部分,用隶书加以整理定型。不说依据伏生之书而说依据他所听说的,是为了表明除了使用伏生之书外,还进行了其他考证。所以说“可以通晓的”,是指除了伏生之书外还有可以通晓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伏生之书内。称“隶古”,正是指依据古文的体例而用隶书加以整理。保留古文是为了令人仰慕,用隶书是为了便于识别,所以称为“隶古”,意思是虽然用了隶书,但依然保留古文的特征。因此,人们称孔安国所传授的为古文。古文,是苍颉原有的字体,是周代所使用的文字。查考班固《汉书·艺文志》及许慎《说文解字》,文字原本有六种体制:一是指事,如“上”“下”;二是象形,如“日”“月”;三是形声,如“江”“河”;四是会意,如“武”“信”;五是转注,如“考”“老”;六是假借,如“令”“长”。这是造字的根本。自从苍颉以来至今,字体虽然有所变化,但这根本原则都是相同的,古今没有改变。从苍颉到周宣王,都是苍颉的字体,没听说过有什么不同。周宣王时期的史籀开始有大篆十五篇,称为篆籀,只有篆书和苍颉字体这两种而已。卫恒说:“苍颉创造文字,观察鸟兽的足迹,从而逐渐增多,就称为字。字有六种含义,其文字到了夏、商、周三代都没有改变。等到秦朝使用篆书,焚烧前代的典籍,古文就断绝了。”许慎《说文解字》说秦朝有八种字体:一是大篆,二是小篆,三是刻符,四是虫书,五是摹印,六是署书,七是殳书,八是隶书。王莽居摄时期,为了顺应制作的需要,改定古文,让甄丰校定,当时有六种字体:一是古文,即孔子壁中的书;二是奇字,即古字中有异体的;三是篆书,即小篆,是下杜人程邈所造的;四是佐书,即秦朝的隶书;五是缪篆,用于摹印;六是鸟虫书,用于书写幡信。由此推论,秦朝废除古文而有八体,这八体并非古文。直到王莽的六书合并了八体,也是用这六种字体来造字。王莽的六书在秦朝八体的基础上,采用了小篆、虫书、摹印、隶书,去掉了大篆、刻符、殳书、署书,而增加了古文与奇字。其中刻符和署书大概与摹印相同,殳书与缪篆相同,大篆正是古文的别体,因为仰慕古文所以使用古文与奇字而不使用大篆。因此,孔子壁中的古文就是苍颉的字体,所以郑玄说:“书籍刚从墙壁中取出时,都是周代的象形文字,现在称为科斗书。”从形状上说是科斗,从字体上说就是周代的古文。郑玄之所以知道,是因为如果周代和秦代所有的文字,到了汉代还应当能识别,不能说没有人能知道。又王莽时期的古文也说就是孔氏壁中的古文,这就是证据。有人认为古文就是大篆,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八体和六书自大篆开始,与古文不同;又秦朝有大篆,如果大篆是古文,就不能说“古文于是断绝”,由此可知大篆不是古文。六书中的古文与虫书本来不同,那么虫书就不是科斗书。郑玄说周代的象形文字,是总指六种字体像科斗的形状,不是说六书之内“一是象形”这一条。又说“改用竹简抄写”,说明保留了壁中的原本。顾氏说:“策长二尺四寸,简长一尺二寸。”“曾多伏生二十五篇”,是因为壁中古文的篇题不同,所以知道“将《舜典》合并到《尧典》,《益稷》合并到《皋陶谟》”。伏生的本子也是壁中古文而合并的,大概是因为年老口授时,因诵读而连在一起,所以不同。其中《盘庚》本当同卷,所以有合并。《康王之诰》因为是一时之事,连诵而同卷,应当以“王出在应门之内”为篇首,以及以“王若曰,庶邦”也是错误的。因为伏生本有二十八篇,《盘庚》分出两篇,加上《舜典》、《益稷》、《康王之诰》共五篇为三十三篇,加上所增的二十五篇为五十八篇,加上序一篇为五十九篇,说“又复出此篇,并序,共五十九篇”。这里说“为四十六卷”,是指除去序。下面说“定五十八篇,既毕”,不再说卷数,说明是四十六卷的缘故。又伏生有二十九卷而序在外,所以知道是这样。这里说“四十六卷”,没有看到安国明确说明,大概是因为同序的同卷,异序的异卷,所以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为什么呢?五十八篇内有《太甲》、《盘庚》、《说命》、《泰誓》都是三篇共卷,减去八篇,又《大禹谟》、《皋陶谟》、《益稷》又是三篇同序共卷,其《康诰》、《酒诰》、《梓材》也是三篇同序共卷,则又减去四篇,总共减去十二篇,用五十八减去十二,不是四十六卷是什么?其《康王之诰》乃与《顾命》别卷,因为序不同故也。“其余错乱摩灭”,是五十八篇外的四十二篇,因为不能再通晓,也一起送交官府。那些可以通晓的自己已经用竹简抄写了原本,也一起送入府库,所以在秘府得以拥有古文。后来的人值得敬畏,或许
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於是遂研精覃思,博考经籍,扌采摭群言,以立训传。约文申义,敷畅厥旨,庶几有补於将来。○为,于伪反。覃,徒南反,深也。思,息嗣反。扌采,本又作采。摭,之石反,一音之若反。敷,芳夫反。畅,丑亮反。
[疏]“承诏”至“将来”。○正义曰:安国时为武帝博士,孔君考正古文之日,帝之所知,亦既定讫,当以闻於帝,帝令注解,故云“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以注者多言曰“传”,“传”者,传通故也。以“传”名出自丘明。宾牟贾对孔子曰“史失其传”。又《丧服》儒者皆云子夏作传,是“传”名久矣。但大率秦汉之际,多名为“传”;於后儒者以其传多,或有改之别云“注解”者;仍有同者,以当时之意耳。说者为例院“前汉称传,於后皆称注”,误矣。何者?马融、王肃亦称注名为“传”,传何有例乎?以圣道弘深,当须详悉,於是研核精审,覃静思虑以求其理,冀免乖违,既顾察经文,又取证於外,故须广博推考群经六籍,又捃拾采摭群书之言,以此文证造立训解,为之作传。明不率尔。虽复广证,亦不烦多,为传直约省文,令得申尽其义。明文要义通,不假烦多也。以此得申,故能遍布通畅《书》之旨意,是辞达而已,不求於烦。既义畅而文要,则观者晓悟,故云庶几有所补益於将来,读之者得悟而有益也。敷,布也。厥,其也。庶,幸也。几,冀也。《尔雅》有训。既云“经籍”,又称“群言”者,“经籍”,五经是也;“群言”,子史是也。以《书》与经籍理相因通,故云“博考”;子史时有所须,故云“采摭”耳。案孔君此传辞旨不多,是“约文”也。要文无不解,是“申义”也。其义既申,故云敷畅其义之旨趣耳。考其此注,不但言少,《书》之为言多须诂训,而孔君为例,一训之后,重训者少,此亦约文也。
《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昭然义见,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既毕,会国有巫蛊事,经籍道息,用不复以闻,传之子孙,以贻后代。若好古博雅君子,与我同志,亦所不隐也。○为,于伪反,又如字。见,贤遍反。冠,工乱反。巫蛊,汉武帝末征和中,江充造蛊败戾太子,故经籍道息焉。巫音无。蛊音古。贻,以之反。
[疏]“书序”至“隐也”。○正义曰:孔君既言己立传之意,又当斟酌所宜。而《书序》虽名为序,不是总陈书意泛论,乃篇篇各序作意,但作序者不敢厕於正经,故谦而聚於下。而注述者不可代作者之谦,须从利益而欲分之,从便云序,序所以当篇为作此书之意,则是当篇作意观序而昭然,意义显见。既义见由序,此序宜各与其本篇相从附近,不宜聚於一处。故每篇引而分之,各冠加於篇首,令意昭见。序既分散,损其一篇,故定五十八篇。然此本承诏而作,作毕当以上奏闻知,但会值国家有巫蛊之事,好爱经籍之道灭息,假奏亦不能行用,为此之故,不复以此传奏闻。亦以既传成不得闻上,惟自传於己之子孙,以遗与后世之人使行之。亦不敢望后世必行,故云若后世有好爱古道、广博学问、志怀雅正如此之君子,冀能与我同於慕古之志,以行我道。我道得此人流行,亦所以传不隐蔽。是弘道由人也。言“巫蛊”者,《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者杀。”郑玄注云:“左道谓巫蛊之属。”以非正道,故谓之左道。以蛊皆巫之所行,故云巫蛊。蛊者总名。《左传》云:“惑蛊其君。”则蛊者怪惑之名。指体则药毒害人者是,若行符厌俗之为魅,令人蛊惑夭年伤性皆是也。依《汉书》,此时武帝末年,上已年老,淫惑鬼神,崇信巫术。由此奸人江充因而行诈,先於太子宫埋桐人,告上云:“太子宫有蛊气。”上信之,使江充治之,於太子宫果得桐人。太子知己不为此,以江充故为陷己,因而杀之。而帝不知太子实心,谓江充言为实,即诏丞相刘屈氂发三辅兵讨之。太子看长安因与斗,不胜而出走,奔湖关自
译奉诏为五十九篇作传,于是便深入钻研,潜心思考,广泛考证经书典籍,采集选取众家言论,以此确立训诂传注。精简文字以阐明义理,铺陈通畅其主旨,希望能够对将来有所补益。○“为”,音于伪。“覃”,音徒南,意为深。“思”,音息嗣。“扌采”,原本也作“采”。“摭”,音之石,另一音为“之若”。“敷”,音芳夫。“畅”,音丑亮。
[疏]“承诏”至“将来”。○正义曰:安国当时担任武帝博士,孔君考订校正古文之日,皇帝所知晓的,也已最终确定,应当上报给皇帝,皇帝命令注解,所以说“奉诏为五十九篇作传”。因为注解者多称为“传”,“传”者,传通故实之意。以“传”为名出自左丘明。宾牟贾回答孔子说“史官失去了传述”。又如《丧服》篇,儒者都说由子夏作传,可见“传”这一名称由来已久。但大致在秦汉之际,多称为“传”;后来儒者因为传注太多,有的改称为“注解”;仍有称为“传”的,这是根据当时的习惯而言。解说者举例说“前汉称传,后来都称注”,这是错误的。为什么呢?马融、王肃也将注称为“传”,传注哪里有什么固定的体例呢?因为圣人之道弘大深远,应当详尽细致,于是深入考察精审,沉静思虑以求其理,希望避免违背原意,既顾察经文,又向外取证,所以需要广泛推考群经六籍,又搜集采撷群书之言,以此文证来建立训解,为之作传。表明不是轻率而为。虽然广泛取证,也不繁琐多余,作传直接精简文字,使得能够充分尽其义理。表明文辞要义通达,不假借繁琐多余。因此得以阐明,所以能够遍布通畅《尚书》的旨意,这是言辞达意而已,不追求繁琐。既然义理通畅而文辞简要,那么观者就能明白领悟,所以说希望有所补益于将来,阅读的人得以领悟而受益。敷,布也。厥,其也。庶,幸也。几,冀也。《尔雅》中有训释。既然说了“经籍”,又称“群言”,“经籍”,指五经;“群言”,指子史。因为《尚书》与经籍道理相互因循贯通,所以说“博考”;子史有时有所需要,所以说“采摭”罢了。考察孔君此传辞旨不多,这是“约文”。重要文辞无不解,这是“申义”。其义既已阐明,所以说铺陈通畅其义之旨趣。考察此注,不但言辞少,《尚书》作为言辞多需诂训,而孔君为例,一训之后,重复训释者少,这也是约文。
《书序》,序是说明作者意图的。意义昭然可见,适宜与正文相近附,所以将其分别引置于各篇之首,定为五十八篇。完成后,恰逢国家发生巫蛊之事,经籍之道衰息,因此不再上报,传给子孙,以留给后代。如果有好古博雅的君子,与我志同道合,我也不隐瞒。○“为”,音于伪,又如本字。“见”,音贤遍。“冠”,音工乱。“巫蛊”,汉武帝末年征和年间,江充制造蛊术败坏戾太子,所以经籍之道衰息。巫音无。蛊音古。贻,音以之。
[疏]“书序”至“隐也”。○正义曰:孔君既然说了自己立传的意图,又应当斟酌适宜之处。而《书序》虽然名为序,不是总陈全书大意泛论,而是每篇各自序说作意,但作序者不敢厕身于正经之中,所以谦卑地聚集在下面。而注述者不可代替作者的谦卑,必须从利益出发想要分开,从便利角度说序,序应当是当篇作此书之意,那么当篇作意观序而昭然,意义显见。既然意义由序而见,此序适宜各自与其本篇相从附近,不宜聚集在一处。所以每篇引而分之,各冠加于篇首,令意昭见。序既分散,减少一篇,所以定为五十八篇。然而这本是奉诏而作,作完应当上奏闻知,但恰逢国家有巫蛊之事,喜好经籍之道灭息,即使上奏也不能施行,为此缘故,不再将此传上奏闻知。也因为既然传成不能闻于上,只自传于己之子孙,以遗与后世之人使行之。也不敢期望后世必定施行,所以说如果有后世好爱古道、广博学问、志怀雅正这样的君子,希望能与我同于慕古之志,以行我道。我道得此人流行,也所以传不隐蔽。这是弘道由人也。言“巫蛊”者,《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者杀。”郑玄注云:“左道谓巫蛊之属。”以非正道,故谓之左道。以蛊皆巫之所行,故云巫蛊。蛊者总名。《左传》云:“惑蛊其君。”则蛊者怪惑之名。指体则药毒害人者是,若行符厌俗之为魅,令人蛊惑夭年伤性皆是也。依《汉书》,此时武帝末年,上已年老,淫惑鬼神,崇信巫术。由此奸人江充因而行诈,先于太子宫埋桐人,告上云:“太子宫有蛊气。”上信之,使江充治之,于太子宫果得桐人。太子知己不为此,以江充故为陷己,因而杀之。而帝不知太子实心,谓江充言为实,即诏丞相刘屈氂发三辅兵讨之。太子看长安因与斗,不胜而出走,奔湖关自
杀。此即巫蛊事也。言“不隐”者,不谓恐隐藏己道,以己道人所不知,惧其幽隐,人能行之使显,为不隐蔽耳。易曰:“谦谦君子。”仁者好谦,而孔君自作揄扬。云君子知己者亦意在教世,欲令人睹此言,知己传是深远,因而有所晓寤,令之有益,故不可以苟谦也。亦犹孔子曰:“何有於我哉”。
译杀。这就是巫蛊之事。说“不隐”,并不是说害怕隐藏自己的学说,因为自己的学说别人不知道,担心它过于幽深隐晦,别人能够实行它使之显扬,所以不加以隐蔽罢了。《易经》说:“谦而又谦的君子。”仁爱的人喜好谦逊,而孔君却自我宣扬。说君子了解自己的人,其用意也在于教化世人,想要让人看到这些话,知道我的学说深远,从而有所醒悟,使之有益,所以不可以苟且谦逊。这也如同孔子说:“这些在我身上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