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周书
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而文王卒,武王三年服毕,观兵孟津,以卜诸侯伐纣之心。诸侯佥同,乃退以示弱。○芮,如锐反。虞、芮,二国名。佥,七廉反。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更与诸侯期而共伐纣。○孟津,地名也。作《泰誓》三篇。渡津乃作。
[疏]“惟十”至“三篇”○正义曰:惟文王受命十有一年,武王服丧既毕,举兵伐殷,以卜诸侯伐纣之心。虽诸侯佥同,乃退以示弱。至十三年纣恶既盈,乃复往伐之。其年一月戊午之日,师渡孟津,王誓以戒众。史叙其事,作《泰誓》三篇。○传“周自”至“示弱”○正义曰:《武成》篇云:“我文考文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惟九年,大统未集。”则文王以九年而卒也。《无逸》称文王“享国五十年”至嗣位至卒非徒九年而已。知此十一年者,文王改称元年,至九年而卒,至此年为十一年也。《诗》云:“虞芮质厥成。”《毛传》称“天下闻虞芮之讼息,归周者四十馀国”,故知“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而文王卒”,至此十一年,武王居父之丧“三年服毕”也。案《周书》云:“文王受命九年,惟暮春在镐,召太子发作文传。”其时犹在,但未知崩月。就如暮春即崩,武王服丧至十一年三月大祥,至四月观兵,故今文《泰誓》亦云“四月观兵”也。知此十一年非武王即位之年者,《大戴礼》云“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则武王少文王十四岁也。《礼记·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计其终年,文王崩时武王已八十三矣。八十四即位,至九十三而崩,適满十年,不得以十三年伐纣。知此十一年者,据文王受命而数之。必继文王年者,为其卒父业故也。纬候之书言受命者,谓有黄龙玄龟白鱼赤雀负图衔书以命人主,其言起於汉哀平之世,经典无文焉,孔时未有此说。《咸有一德》传云:“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此传云:“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是孔解受命皆以人事为言,无瑞应也。《史记》亦以断虞芮之讼为受命元年,但彼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不得与孔同耳。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故九年文王卒,至此一年服毕。此经武王追陈前事,云:“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是十一年伐殷者,止为观兵孟津,以卜诸侯伐纣之心,言“于商”,知亦至孟津也。○传“十三年正月”至“伐纣”○正义曰:以“一月戊午”,乃是作誓月日。经言“十三年春,大会于孟津”,又云“戊午,次于河朔”,知此“一月戊午”是十三年正月戊午日,非是十一年正月也。序不别言“十三年”,而以“一月”接“十一年”下者,序以观兵至而即还,略而不言月日,誓则经有“年”有“春”,故略而不言“年春”,止言“一月”,使其互相足也。戊午是二十八日,以历推而知之,据经亦有其验。《汉书·律历志》载旧说云:“死魄,朔也。生魄,望也。”《武成》篇说此伐纣之事云:“惟一月壬辰,旁死魄。”则壬辰近朔而非朔,是为月二日也。二日壬辰,则此月辛卯朔矣。以次数之,知戊午是二十八日也。不言“正月”而言“一月”者,以《武成》经言“一月”,故此序同之。《武成》所以称“一月”者,《易·革卦》彖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象曰:“君子以治历明时。”然则改正治历,必自武王始矣。武王以殷之十二月发行,正月四日杀纣,既入商郊,始改正朔,以殷之正月为周之二月。其初发时犹是殷之十二月,未为周之正月,改正在后,不可追名为“正月”,以其实是周之一月,故史以“一月”名之。顾氏以为“古史质,或云正月,或云一月,不与《春秋》正月同”,义或然也。《易纬》称“文王受命,改正朔,布王号於天下”。郑玄依而用之,言文王生称
译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周书
在文王受命十一年,武王讨伐殷商。周自虞、芮两国以德行裁决争端而达成和解以来,诸侯纷纷归附,因此将这一年视为受命之年。到了第九年,文王去世,武王守丧三年期满,在孟津展示军威,以试探诸侯讨伐纣王的决心。诸侯全都赞同,武王便退兵以显示自己势力尚弱。○芮,音如锐。虞、芮,是两个国家的名字。佥,音七廉。在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再次与诸侯约定共同讨伐纣王。○孟津,是地名。于是作了《泰誓》三篇。渡过孟津后才作此篇。
[疏]“惟十”至“三篇”○正义曰:在文王受命十一年,武王守丧完毕,发兵讨伐殷商,以试探诸侯讨伐纣王的决心。虽然诸侯全都赞同,武王便退兵以显示自己势力尚弱。到了十三年,纣王的罪恶已经盈满,于是再次前往讨伐他。这一年一月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武王发布誓辞以告诫众人。史官叙述这件事,作了《泰誓》三篇。○传“周自”至“示弱”○正义曰:《武成》篇说:“我的先父文王,大大承受天命,以安抚四方华夏。在第九年,大业尚未完成。”那么文王是在第九年去世的。《无逸》称文王“在位五十年”,从继位到去世不仅仅只有九年。知道这十一年,是文王改称元年,到第九年去世,到这一年是十一年。《诗经》说:“虞芮质厥成。”《毛传》说“天下听说虞芮的诉讼平息,归附周国的有四十多个国家”,所以知道“周自虞芮以德行裁决争端而达成和解,诸侯纷纷归附,将这一年视为受命之年。到第九年文王去世”,到这一年十一年,武王为父亲守丧“三年服丧完毕”。查考《周书》说:“文王受命九年,在暮春时节在镐京,召太子发作文传。”那时文王还在世,只是不知道去世的月份。如果就在暮春去世,武王守丧到十一年三月大祥,到四月展示军威,所以今文《泰誓》也说“四月观兵”。知道这十一年不是武王即位之年的原因,《大戴礼》说“文王十五岁生下武王”,那么武王比文王小十四岁。《礼记·文王世子》说:“文王九十七岁去世,武王九十三岁去世。”计算他们的终年,文王去世时武王已经八十三岁了。八十四岁即位,到九十三岁去世,正好满十年,不能在十三年讨伐纣王。知道这十一年,是依据文王受命来计算的。一定要接续文王的年号,是因为他继承了父亲的事业。纬候之书说受命的,是指有黄龙、玄龟、白鱼、赤雀背负图谶、口衔文书来任命人主,这种说法兴起于汉哀帝、平帝时期,经典中没有记载,孔子时代还没有这种说法。《咸有一德》传说:“所征伐没有敌手叫做受天命。”这篇传文说:“诸侯纷纷归附,将这一年视为受命之年。”这是孔子的解释都以人事来说明受命,没有祥瑞感应。《史记》也将断虞芮的诉讼作为受命元年,但它说文王受命七年去世,不能与孔子的说法相同。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结束,所以九年文王去世,到这一年服丧完毕。这篇经文武王追述前事,说:“因此我小子发,凭借你们友邦的君主,在商地观察政事。”十一年讨伐殷商,只是为了在孟津展示军威,以试探诸侯讨伐纣王的决心,说“在商地”,知道也到了孟津。○传“十三年正月”至“伐纣”○正义曰:因为“一月戊午”,是发布誓辞的月日。经文说“十三年春,在孟津大会”,又说“戊午,驻扎在黄河以北”,知道这“一月戊午”是十三年正月戊午日,不是十一年正月。序言不另外说“十三年”,而用“一月”接在“十一年”之下,是因为序言认为观兵之后立即返回,省略而不说月日,誓辞则经文有“年”有“春”,所以省略而不说“年春”,只说“一月”,使它们互相补充。戊午是二十八日,通过历法推算而知晓,依据经文也有验证。《汉书·律历志》记载旧说:“死魄,是朔日。生魄,是望日。”《武成》篇讲述这次讨伐纣王的事说:“在一月壬辰日,临近死魄。”那么壬辰接近朔日但不是朔日,是初二日。初二日壬辰,那么这个月辛卯是朔日。依次推算,知道戊午是二十八日。不说“正月”而说“一月”,是因为《武成》经文说“一月”,所以这篇序言与之相同。《武成》之所以称“一月”,《易·革卦》彖辞说:“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象辞说:“君子以此治理历法明确时节。”那么改正历法,必定从武王开始。武王在殷的十二月出发,正月四日杀死纣王,已经进入商郊,才开始改正历法,将殷的正月作为周的二月。最初出发时还是殷的十二月,不是周的正月,改正历法在后面,不能追称为“正月”,因为实际上是周的一月,所以史官用“一月”来命名。顾氏认为“古代史书质朴,有时说正月,有时说一月,不与《春秋》的正月相同”,这个说法或许是对的。《易纬》称“文王受命,改正历法,颁布王号于天下”。郑玄依据并使用它,说文王在
王,已改正。然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岂得殷纣尚在而称周王哉?若文王身自称王,已改正朔,则是功业成矣,武王何得云“大勋未集”,欲卒父业也?《礼记大传》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是追为王,何以得为文王身称王,已改正朔也?《春秋》“王正月”谓周正月也,《公羊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其意以正为文王所改。《公羊传》汉初俗儒之言,不足以取正也。《春秋》之“王”,自是当时之王,非改正之王。晋世有王愆期者,知其不可,注《公羊》以为春秋制,文王指孔子耳,非周昌也。《文王世子》称武王对文王云:“西方有九国焉,群王其终抚诸。”呼文王为“王”,是后人追为之辞,其言未必可信,亦非实也。○传“渡津乃作”○正义曰:“孟”者,河北地名,《春秋》所谓“向盟”是也。於孟地置津,谓之“孟津”,言师渡孟津,乃作《泰誓》,知三篇皆“渡津乃作”也。然则中篇独言“戊午,次于河朔”者,三篇皆河北乃作,分为三篇耳。上篇未次时作,故言“十三年春”。中篇既次乃作,故言“戊午”之日。下篇则明日乃作,言“时厥明”。各为首引,故文不同耳。《尚书》遭秦而亡,汉初不知篇数,武帝时有太常蓼侯孔臧者,安国之从兄也,与安国书云:“时人惟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为信然,不知其有百篇也。”然则汉初惟有二十八篇,无《泰誓》矣。后得伪《泰誓》三篇,诸儒多疑之。马融《书序》曰:“《泰誓》后得,案其文似若浅露。又云:‘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及‘火复於上,至於王屋,流为雕,至五,以穀俱来。’举火神怪,得无在子所不语中乎?又《春秋》引《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泰誓》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泰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孙卿》引《泰誓》曰:‘独夫受。’《礼记》引《泰誓》曰:‘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今文《泰誓》,皆无此语。吾见书传多矣,所引《泰誓》而不在《泰誓》者甚多,弗复悉记,略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矣。”王肃亦云:“《泰誓》近得,非其本经。”马融惟言后得,不知何时得之。《汉书》娄敬说高祖云:“武王伐纣,不期而会盟津之上者八百诸侯。”伪《泰誓》有此文,不知其本出何书也。武帝时董仲舒对策云:“《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入于王屋,流为乌。周公曰:“复哉!复哉!”’”今引其文,是武帝之时已得之矣。李颙集注《尚书》,於伪《泰誓》篇每引“孔安国曰”,计安国必不为彼伪书作传,不知颙何由为此言。梁王兼而存之,言“本有两《泰誓》,古文《泰誓》伐纣事,圣人选为《尚书》。今文《泰誓》观兵时事,别录之以为《周书》”,此非辞也。彼伪书三篇,上篇观兵时事,中下二篇亦伐纣时事,非尽观兵时事也。且观兵示弱即退,复何誓之有?设有其誓,不得同以《泰誓》为篇名也。
译王,已经改正了。然而天没有两个太阳,民没有两个君王,难道能在殷纣王还在位时就称周王吗?如果文王自己称王,已经改正了历法,那么功业就已经完成了,武王怎么能说“大业尚未完成”,想要完成父亲的遗业呢?《礼记·大传》说:“牧野之战,是武王的大事。事情办完后退兵,追尊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为王。”这是死后追尊为王,怎么能说是文王生前自称王,已经改正了历法呢?《春秋》中的“王正月”指的是周历的正月,《公羊传》说:“王者指的是谁?指的是文王。”其意思是认为历法是由文王改正的。《公羊传》是汉初俗儒的言论,不足以作为正确的依据。《春秋》中的“王”,自然是当时的君王,不是改正历法的君王。晋代有王愆期,知道这不对,注解《公羊传》认为这是春秋时的制度,文王指的是孔子,不是周昌。《文王世子》中记载武王对文王说:“西方有九个国家,各位君王最终会安抚他们。”称呼文王为“王”,这是后人追述时的言辞,其说法未必可信,也不是事实。○传文“渡津乃作”○正义说:“孟”,是河北的地名,就是《春秋》所说的“向盟”之地。在孟地设置渡口,称为“孟津”,意思是军队渡过孟津,才作《泰誓》,知道这三篇都是“渡津后才作”的。那么中篇只说“戊午,驻扎在黄河以北”的,是因为三篇都是在河北作的,只是分成了三篇罢了。上篇是在未驻扎时作的,所以说“十三年春”。中篇是在驻扎后才作的,所以说“戊午”这一天。下篇则是第二天作的,说“当时天亮”。各自作为首句引用,所以文字不同罢了。《尚书》在秦朝时散佚,汉初不知道篇数,武帝时有太常蓼侯孔臧,是孔安国的堂兄,他给孔安国写信说:“当时的人只听说《尚书》有二十八篇,取象于二十八宿,认为这是可信的,不知道它有一百篇。”那么汉初只有二十八篇,没有《泰誓》了。后来得到了伪《泰誓》三篇,许多儒生都怀疑它。马融在《书序》中说:“《泰誓》是后来得到的,看它的文辞似乎浅显露骨。又说:‘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以及‘火复于上,至于王屋,流为雕,至五,以谷俱来。’举火神怪之事,难道不在孔子所不谈论的范围内吗?又《春秋》引用《泰誓》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用《泰誓》说:‘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用《泰誓》说:‘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孙卿》引用《泰誓》说:‘独夫受。’《礼记》引用《泰誓》说:‘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现在的《泰誓》,都没有这些话。我见过的书传很多,所引用的《泰誓》而不在《泰誓》中的很多,不再全部记录,略举五件事来阐明它也就知道了。”王肃也说:“《泰誓》是近时得到的,不是原本的经文。”马融只说后来得到,不知道何时得到的。《汉书》中娄敬劝高祖说:“武王伐纣,不期而会盟津之上的有八百诸侯。”伪《泰誓》中有这段话,不知道它原本出自哪本书。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说:“《书》说:‘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入于王屋,流为乌。周公说:复哉!复哉!’”现在引用这段话,说明武帝时已经得到了它。李颙集注《尚书》,在伪《泰誓》篇中每引“孔安国曰”,估计孔安国一定不为那伪书作传,不知道李颙为何这样说。梁王兼而存之,说“本来有两篇《泰誓》,古文《泰誓》记载伐纣之事,圣人选取作为《尚书》。今文《泰誓》记载观兵之事,另外记录作为《周书》”,这不是恰当的说法。那伪书三篇,上篇记载观兵之事,中下两篇也记载伐纣之事,并非全是观兵之事。况且观兵示弱就退兵,又有什么誓言呢?假设有誓言,也不能都以《泰誓》作为篇名。
泰誓大会以誓众。
[疏]传“大会以示众”○正义曰:经云:“大会于孟津”,知名曰《泰誓》者,其“大会以示众”也。王肃云:“武王以大道誓众。”肃解彼伪文,故说谬耳。《汤誓》指汤为名,此不言“武誓”而别立名者,以武誓非一,故史推义作名《泰誓》,见大会也。《牧誓》举战地,时史意也。顾氏以为:“泰者,大之极也。犹如天子诸侯之子曰太子,天子之卿曰太宰,此会中之大,故称《泰誓》也。”
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三分二诸侯,及诸戎狄。此周之孟春。○“惟十有三年春”或作“十有一年”,后人妄看序文辄改之。
[疏]“惟十”至“孟津”○正义曰:此三篇俱是孟津之上大告诸国之君,而发首异者,此见大会誓众,故言“大会于孟津”;中篇徇师而誓,故言“以师毕会”;下篇王更徇师,故言“大巡六师”,皆史官观事而为作端绪耳。○传“三分”至“孟春”○正义曰:《论语》称“三分天下有其二”,中篇言“群后以师毕会”,则周之所有诸国皆集。《牧誓》所呼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知此大会,谓三分有二之诸侯及诸戎狄皆会也。序言“一月”,知此春是“周之孟春”,谓建子之月也。知者案《三统历》以殷之十二月武王发师,至二月甲子咸刘商王纣,彼十二月即周之正月建子之月也。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听誓。冢,大。御,治也。友诸侯,亲之。称大君,尊之。下及我治事众士,大小无不皆明听誓。
[疏]传“冢大”至“听誓”○正义曰:“冢,大”,《释诂》文。侍御是治理之事,故通训“御”为治也。同志为“友”,天子友诸侯,亲之也。《牧誓》传曰:“言志同灭纣。”令总呼国君皆为大君,尊之也。“下及治事众士”,谓国君以外卿大夫及士诸掌事者。“大小无不皆明听誓”,自士以上皆总戒之也。
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生之谓父母。灵,神也。天地所生,惟人为贵。
[疏]传“生之”至“为贵”○正义曰:万物皆天地生之,故谓天地为父母也。《老子》云:“神得一以灵。”“灵”、“神”是一,故“灵”为神也。《礼运》云:“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言人能兼此气性,馀物则不能然。故《孝经》云:“天地之性人为贵。”此经之意,天地是万物之父母,言天地之意,欲养万物也。人是万物之最灵,言其尤宜长养也。纣违天地之心而残害人物,故言此以数之,与下句为首引也。
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人诚聪明,则为大君,而为众民父母。○亶,丁但反。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沈湎嗜酒,冒乱女色,敢行酷暴,虐杀无辜。○湎,面善反。冒,莫报反,注下同。嗜,市志反,《切韵》常利反。酷,苦毒反。
[疏]传“沈湎”至“无辜”○正义曰:人被酒困,若沈於水,酒变其色,湎然齐同,故“沈湎”为嗜酒之状。“冒”训贪也,乱女色,荒也。“酷”解经之“暴”,“杀”辞经之“虐”,皆果敢为之。案《说文》云:“酷,酒厚味也。”酒味之厚必严烈,人之暴虐与酒严烈同,故谓之“酷”。
罪人以族,官人以世,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言淫滥。官人不以贤才,而以父兄,所以政乱。
[疏]传“一人”至“政乱”○正义曰:秦政酷虐,有三族之刑,谓非止犯者之身,乃更上及其父,下及其子。经言“罪人以族”,故以三族解之。父母,前世也;兄弟及妻,当世也;子孙,后世也。一人有罪,刑及三族,言淫滥也。古者臣有大功,乃得继世在位。而纣之官人,不以贤才,而以父兄,已滥受宠,子弟顽愚亦用,不堪其职,所以政乱。“官人以世”,惟当用其子耳,而传兼言“兄”者,以纣为恶,或当因兄用弟,故以“兄”协句耳。
惟宫室、台榭、陂池、
译《泰誓》是武王大会诸侯以誓众的篇章。
[疏]传文说“大会以向众人展示”○正义说:经文说:“在孟津大会”,因此知道名为《泰誓》的,就是“大会以向众人展示”的意思。王肃说:“武王用大道来誓众。”王肃解释的是那篇伪文,所以说法错误。《汤誓》是以汤的名字来命名,这里不说“武誓”而另外立名,是因为武王的誓辞不止一篇,所以史官推究其义命名为《泰誓》,以显示这是大会时的誓辞。《牧誓》是以战场地点来命名,这是当时史官的意图。顾氏认为:“泰,是大到极点的。就像天子诸侯的儿子叫太子,天子的卿叫太宰,这次大会是最大的,所以称为《泰誓》。”
在第十三年春天,在孟津大会。三分之二的诸侯,以及各戎狄部落都来了。这是周历的孟春。○“惟十有三年春”有的版本作“十有一年”,是后人胡乱看了序文就擅自改动的。
[疏]“惟十”到“孟津”○正义说:这三篇都是在孟津之上大告各国国君,但开头不同,这是因为本篇显示大会誓众,所以说“在孟津大会”;中篇是巡视军队而誓师,所以说“率领军队全部会合”;下篇是武王再次巡视军队,所以说“大巡六师”,这都是史官观察事件而作的开头。○传文“三分”到“孟春”○正义说:《论语》说“三分天下有其二”,中篇说“群后率领军队全部会合”,那么周所拥有的一切诸侯都聚集了。《牧誓》中所呼集的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知道这次大会,是指三分天下有其二的诸侯以及各戎狄部落都来会合。序文说“一月”,知道这个春天是“周历的孟春”,即建子之月。怎么知道的呢?查考《三统历》,殷历十二月武王出兵,到二月甲子日彻底消灭商王纣,那殷历十二月就是周历的正月建子之月。
武王说:“唉!我友好的邦国国君,以及我治理事务的众士,清楚地听我誓辞。冢,是大。御,是治理。称诸侯为友,是亲近他们。称大国君,是尊敬他们。下至我治理事务的众士,大小官员都要清楚地听我誓辞。
[疏]传文“冢大”到“听誓”○正义说:“冢,大”,是《释诂》中的文句。侍御是治理的事务,所以通训“御”为治。志同道合为“友”,天子与诸侯为友,是亲近他们。《牧誓》传文说:“说志向相同要灭纣。”命令总呼国君都为大君,是尊敬他们。“下至治理事务的众士”,是指国君以外的卿大夫及士等掌管事务的人。“大小官员都要清楚地听我誓辞”,是从士以上都总括告诫他们。
只有天地是万物的父母,只有人是万物中最灵秀的。生育万物称为父母。灵,是神。天地所生的,只有人最尊贵。
[疏]传文“生之”到“为贵”○正义说:万物都是天地生育的,所以称天地为父母。《老子》说:“神得一以灵。”“灵”、“神”是一回事,所以“灵”是神。《礼运》说:“人是天地的心,五行的开端,能品尝味道、辨别声音、感受色彩而生存的。”说人能兼有这些气性,其他万物则不能这样。所以《孝经》说:“天地之性,人为最贵。”这篇经文的意思是,天地是万物的父母,说天地的意图,是想养育万物。人是万物中最灵秀的,说他们尤其应该被长养。纣违背天地的心意而残害人物,所以说这些话来列举他的罪状,与下句作为首引。
确实聪明,才能做大君,大君做百姓的父母。人如果确实聪明,就能做大君,并成为众民的父母。○亶,音丁但。现在商王受,不敬上天,降灾给下民。沉湎于酒,冒犯女色,敢行暴虐,沉湎嗜酒,冒犯乱女色,敢行酷暴,虐杀无辜。○湎,音面善。冒,音莫报,注下同。嗜,音市志,《切韵》音常利。酷,音苦毒。
[疏]传文“沈湎”到“无辜”○正义说:人被酒困住,像沉入水中,酒改变人的神色,湎然齐同,所以“沈湎”是嗜酒的样子。“冒”训为贪,乱女色,是荒淫。“酷”解释经文的“暴”,“杀”解释经文的“虐”,都是果敢地去做。查考《说文》说:“酷,酒味厚也。”酒味厚必然严烈,人的暴虐与酒的严烈相同,所以称为“酷”。
按族来治罪,按世袭来任命官员,一人有罪,刑罚波及父母兄弟妻子,说的是淫滥。任命官员不凭贤才,而凭父兄,所以政治混乱。
[疏]传文“一人”到“政乱”○正义说:秦朝政治酷虐,有三族之刑,指不仅犯人自身受刑,还要上及父亲,下及儿子。经文说“罪人以族”,所以用三族来解释。父母,是前世;兄弟及妻,是当世;子孙,是后世。一人有罪,刑罚波及三族,说的是淫滥。古代臣子有大功,才能世袭在位。而纣任命官员,不凭贤才,而凭父兄,已经滥受宠幸,子弟顽愚也被任用,不堪胜任其职,所以政治混乱。“官人以世”,只应当用其子,而传文兼说“兄”,是因为纣为恶,或许是因为兄而用弟,所以用“兄”来协句。
只有宫室、台榭、陂池、
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土高曰台,有木曰榭,泽障曰陂,停水曰池,侈谓服饰过制。言匮民财力为奢丽。○榭,《尔雅》云:“有木曰榭。”本又作谢。陂,彼皮反。障,之亮反。匮,其愧反。
译穿着华丽的服饰,从而残害你们的百姓。土筑的高台称为台,上面有木结构的称为榭,水边的堤防称为陂,蓄积的水称为池,侈是指服饰超过制度。这是说耗尽民力财力用于奢华艳丽。○榭,《尔雅》说:“上面有木结构的称为榭。”原本也写作谢。陂,音彼皮。障,音之亮。匮,音其愧。
[疏]传“土高”至“奢丽”○正义曰:《释宫》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李巡曰:“所以古今通语,明实同而两名。”此传不解“宫室”,义当然也。《释宫》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也。台上有屋谓之榭。”又云:“无室曰榭,四方而高曰台。”孙炎曰:“榭但有堂也。”郭璞曰:“榭即今之堂堭也。”然则榭是台上之屋,歇前无室,今之厅是也。《诗》云:“彼泽之陂。”《毛传》云:“陂,泽障也。”障泽之水,使不流溢谓之“陂”,停水不流谓之“池”。“侈”亦奢也,谓依服采饰过於制度,言匮竭民之财力为奢丽也。顾氏亦云:“华侈服饰。”二刘以为宫室之上而加侈服。据孔传云“服饰过制”,即谓人之服饰,二刘之说非也。《殷本纪》云:“纣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牣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聚野兽飞鸟置其中。大聚乐戏於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说纣奢侈之事,书传多矣。
焚炙忠良,刳剔孕妇。忠良无罪焚炙之,怀子之妇刳剔视之。言暴虐。○刳,口胡反。剔,他历反。孕,以证反,徐养证反。
[疏]传“忠良”至“暴虐”○正义曰:“焚炙”俱烧也,“刳剔”谓割剥也。《说文》云:“刳,刲也。”今人去肉至骨谓之“剔去”,是则亦《剔》之义也。武王以此数纣之恶,必有忠良被炙,孕妇被刳,不知其姓名为谁也。《殷本纪》云,纣为长夜之饮。时诸侯或叛,妲己以为罚轻,纣欲重刑,乃为熨斗,以火烧之然,使人举辄烂其手,不能胜。纣怒,乃更为铜柱,以膏涂之,亦加於炭火之上,使有罪者缘之,足滑跌坠入中。纣与妲己以为大乐,名曰炮烙之刑。是纣焚炙之事也。后文王献洛西之地,赤壤之田方千里,请纣除炮烙之刑,纣许之。皇甫谧作《帝王世纪》亦云然。谧又云:“纣剖比干妻,以视其胎。”即引此为“刳剔孕妇”也。
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言天怒纣之恶,命文王敬行天罚,功业未成而崩。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父业未就之故,故我与诸侯观纣政之善恶。谓十一年自孟津还时。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悛,改也,言纣纵恶无改心,平居无故废天地百神宗庙之祀。慢之甚。○悛,七全反。
[疏]传“悛改”至“之甚”○正义曰:《左传》称“长恶不悛”,“悛”是退前创改之义,故为改也。观政于商,计当恐怖,言纣纵恶无改悔之心,平居无故不事神祗,是纣之大恶。“上帝”,举其尊者,谓诸神悉皆不事,故传言“百神”以该之。“不事”亦是“不祀”,别言“遗厥先宗庙弗祀”,遗弃祖父,言其慢之甚也。
牺牲粢盛,既于凶盗。凶人尽盗食之,而纣不罪。○粢音咨,黍稷曰粢。盛音成,在器曰盛。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纣言:“吾所以有兆民,有天命。”故群臣畏罪不争,无能止其慢心。○惩,直承反。争,争斗之争。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言天佑助下民,为立君以政之,为立师以教之。○为,于伪反。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当能助天宠安天下。○相,息亮反。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越,远也。言己志欲为民除恶,是与否,不敢远其志。○否,方有反。
[疏]“天佑”至“厥志”○正义曰:已上数纣之罪,此言伐纣之意。上天佑助下民,不欲使之遭害,故命我为之君上,使临政之;为之师保,使教诲之。为人君为人师者,天意如此,不可违天。我今惟其当能佑助上,天宠安四方之民,使民免於患难。今纣暴虐,无君师之道,故今我往伐之。不知伐罪之事,为有罪也?为无罪也?不问有罪无罪,志在必伐,我何敢有远其本志而不伐之?○传“言天”至“教之”○正义曰:众民不能自治,立君以治之。立君治民,乃是天意,言天佑助下民为
译[疏]传文从“土高”到“奢丽”○正义说:《释宫》说:“宫叫做室,室叫做宫。”李巡说:“这是古今通用的语言,说明实质相同而名称不同。”此传不解释“宫室”,道理本应如此。《释宫》又说:“阇叫做台。上面有木结构的叫做榭。”李巡说:“台是用土堆积而成的,用来观望。台上有屋宇的叫做榭。”又说:“没有室屋的叫做榭,四方高起的叫做台。”孙炎说:“榭只有厅堂。”郭璞说:“榭就是现在的堂堭。”那么榭是台上的屋宇,歇前没有室屋,就是现在的厅堂。《诗经》说:“那沼泽的岸边。”《毛传》说:“陂,是沼泽的堤岸。”阻挡沼泽的水,使其不流溢叫做“陂”,积水不流叫做“池”。“侈”也是奢侈的意思,指依凭服饰采饰超过制度,说耗尽百姓的财力来追求奢华美丽。顾氏也说:“华丽的服饰。”二刘认为是在宫室之上再加上奢侈的服饰。根据孔传所说“服饰超过制度”,就是指人的服饰,二刘的说法不对。《殷本纪》说:“纣王加重赋税来充实鹿台的金钱,而填满钜桥的粮食。更多地收集狗马奇物,充满宫室。扩大沙丘苑台,聚集许多野兽飞鸟放在其中。在沙丘大规模聚集乐戏,以酒为池,悬挂肉为林,让男女裸体在其中追逐。”讲述纣王奢侈的事情,书传中很多。
焚烧烤炙忠良,剖开剔骨孕妇。忠良无罪却焚烧烤炙他们,怀孕的妇女被剖开剔骨查看胎儿。这是说纣王暴虐。○刳,口胡反。剔,他历反。孕,以证反,徐养证反。
[疏]传文从“忠良”到“暴虐”○正义说:“焚炙”都是烧的意思,“刳剔”指割剥。《说文》说:“刳,是割的意思。”现在人去除肉直到骨头叫做“剔去”,这也是“剔”的意思。武王以此列举纣王的罪恶,必定有忠良被烤炙,孕妇被剖剔,不知道他们的姓名是谁。《殷本纪》说,纣王进行长夜之饮。当时诸侯有的背叛,妲己认为刑罚太轻,纣王想要加重刑罚,于是制作熨斗,用火点燃,让人举起就烫烂手,无法承受。纣王发怒,于是又制作铜柱,涂上油脂,也放在炭火之上,让有罪的人攀爬,脚滑跌落入火中。纣王和妲己以此为极大的快乐,名叫炮烙之刑。这是纣王焚烧烤炙的事情。后来文王献出洛西之地,赤壤之田方圆千里,请求纣王废除炮烙之刑,纣王答应了。皇甫谧作《帝王世纪》也这样说。皇甫谧又说:“纣王剖开比干的妻子,以查看胎儿。”即引用此作为“剖剔孕妇”的例证。
皇天震怒,命令我的文考,严肃奉行天威,大功业未完成。说天愤怒纣王的罪恶,命令文王恭敬地执行天罚,功业未完成就去世了。所以我小子发,凭借你们友邦的诸侯,观察商朝的政事。因为父业未成就的缘故,所以我与诸侯观察纣王政事的善恶。指十一年从孟津返回时。只有受(纣王)没有悔改之心,于是平居无事却不侍奉上帝神祗,遗弃他的祖先宗庙不祭祀。悛,改的意思,说纣王放纵罪恶没有改悔之心,平居无故废弃天地百神宗庙的祭祀。怠慢到了极点。○悛,七全反。
[疏]传文从“悛改”到“之甚”○正义说:《左传》称“长恶不悛”,“悛”是退前改过的意思,所以是改的意思。观察商朝的政事,按理应当恐怖,说纣王放纵罪恶没有改悔之心,平居无故不侍奉神祗,这是纣王的大恶。“上帝”,举出尊贵者,指诸神都不侍奉,所以传文说“百神”来概括。“不事”也是“不祭祀”,另外说“遗弃他的祖先宗庙不祭祀”,遗弃祖父,说其怠慢到了极点。
牺牲粢盛,都被凶盗吃尽。凶人尽数盗食,而纣王不怪罪。○粢音咨,黍稷叫粢。盛音成,在器皿中叫盛。于是说:“我有民众有天命。”不惩戒他的侮慢。纣王说:“我之所以拥有兆民,是因为有天命。”所以群臣畏惧罪责不争辩,没有人能制止他的怠慢之心。○惩,直承反。争,争斗之争。上天佑助下民,设立君主,设立老师。说上天佑助下民,设立君主来治理他们,设立老师来教导他们。○为,于伪反。只有他能辅助上帝,宠安四方。应当能辅助上天宠安天下。○相,息亮反。有罪无罪,我怎么敢违背我的本意?越,远的意思。说我的本意是想为民除恶,是对是错,不敢远离我的本意。○否,方有反。
[疏]“天佑”到“厥志”○正义说:以上列举纣王的罪状,这里说伐纣的原因。上天佑助下民,不让他们遭受祸害,所以命令我作为君主,让他们临政治理;作为师保,让他们教诲。作为君主作为老师,天意如此,不可违背上天。我现在只有应当能佑助上天,宠安四方之民,使民众免于患难。现在纣王暴虐,没有君师之道,所以现在我去讨伐他。不知道讨伐罪人的事情,是有罪呢?还是无罪呢?不问有罪无罪,志在必伐,我怎么敢远离我的本意而不讨伐他?○传文从“言天”到“教之”○正义说:民众不能自我治理,设立君主来治理他们。设立君主治理民众,乃是天意,说上天佑助下民为
立君也。治民之谓“君”,教民之谓“师”,君既治之,师又教之,故言“作之君,作之师”,“师”谓君与民为师,非谓别置师也。○传“当能”至“天下”○正义曰:天爱下民,为立君立师者,当能佑助天意,宠安天下,不夺民之财力,不妄非理刑杀,是助天宠爱民也。○传“越远”至“其志”○正义曰:“越”者,逾越超远之义,故为远也。武王伐纣,内实为民除害,外则以臣伐君,故疑其有罪与无罪。“言己志欲为民除害,无问是之与否,不敢远其志”,言己本志欲伐,何敢远本志,舍而不伐也?
译设立君主。治理百姓称为“君”,教化百姓称为“师”,君主既然治理百姓,老师又教化百姓,所以说“为民立君,为民立师”,“师”是指君主与百姓互为师生,并非指另外设立专门的老师。○传文“当能”至“天下”○正义说:上天爱护下民,为他们设立君主和老师,应当能够佑助上天的意旨,恩宠安抚天下,不掠夺百姓的财力,不违背事理地滥施刑罚杀戮,这就是帮助上天爱护百姓。○传文“越远”至“其志”○正义说:“越”是逾越、超远的含义,所以解释为远。武王讨伐纣王,内里实在是为百姓除害,外表却是以下犯上讨伐君主,所以怀疑他是有罪还是无罪。“说自己志向在于为百姓除害,不去追问这是否正当,不敢背离自己的志向”,意思是说自己原本的志向就是要讨伐,怎敢背离原本的志向,放弃而不讨伐呢?
“同力度德,同德度义。力钧则有德者胜,德钧则秉义者强。揆度优劣,胜负可见。○度,徒洛反,下注同。
[疏]传“力钧”至“可见”○正义曰:“德”者得也,自得於心。“义”者宜也,动合自宜。但德在於身,故言“有德”;义施於行,故言秉执。武王志在养民,动为除害,有君人之明德,执利民之大义,与纣无者为敌,虽未交兵,揆度优劣,胜负可见。示以必胜之道,令士众勉力而战也。
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人执异心,不和谐。○亿,十万曰亿。予有臣三千,惟一心。三千一心,言欲同。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纣之为恶,一以贯之,恶贯已满,天毕其命。今不诛纣,则为逆天,与纣同罪。○贯,古乱反。
[疏]传“纣之”至“同罪”○正义曰: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一以贯之,其恶贯已满矣。物极则反,天下欲毕其命,故上天命我诛之。今我不诛纣,则是逆天之命,无恤民之心,是我与纣同罪矣。犹如《律》“故纵者与同罪”也。
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厎天之罚。祭社曰宜。冢土,社也。言我畏天之威,告文王庙,以事类告天祭社,用汝众致天罚於纣。○类,师祭名。冢,中勇反。厎,之履反。
[疏]传“祭社”至“於纣”○正义曰:《释天》引《诗》云:“乃立冢土,戎丑攸行。”即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曰:“宜,求见福祐也。”是“祭社曰宜”。“冢”训大也,社是土神,故“冢土,社也”。《毛诗传》云:“冢土,大社也。”“受命文考”是告庙以行,故为“告文王庙”也。《毛诗》云:“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此“受命文考”即是“造乎祢”也。《王制》以神尊卑为次,故先言“帝”、“社”,后言“祢”,此以庙是己亲,若言家内私义,然后告天,故先言“受命文考”,而后言“类于上帝”。《舜典》“类于上帝”传云:“告天及五帝。”此“以事类告天”,亦当如彼也。罚纣是天之意,故“用汝众致天罚於纣”也。
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矜,怜也。言天除恶树善与民同。○从,才容反。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秽恶除,则四海长清。时哉弗可失!”言今我伐纣,正是天人合同之时,不可违失。
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惟戊午,王次于河朔。次,止也。戊午渡河而誓,既誓而止于河之北。
[疏]传“次止”至“之北”○正义曰:“次”是止舍之名,《穀梁传》亦云:“次,止也。”序云“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则师以戊午日渡也。此戊午日次于河朔,则是师渡之日次止也。上篇是渡河而誓,未及止舍而先誓之,此“次于河朔”者,是“既誓而止於河之北”也。庄三年《左传》例云:“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宿为次。”此“次”直取止舍之义,非《春秋》三日之例也。何则?商郊去河四百馀里,戊午渡河,甲子杀纣,相去才六日耳。是今日次讫又誓,明日誓讫即行,不容三日止于河旁也。
群后以师毕会,诸侯尽会次也。王乃徇师而誓。曰:“呜呼!西土有众,咸听朕言。徇,循也。武王在西,故称西土。○徇,似俊反,《字诂》云:“徇,巡也。”
[疏]传“徇循”至“西土”○正义曰:《说文》云:“徇,疾也。循,行也。”“徇”是疾行之意,故以“徇”为循也。下篇“大巡六师”,义亦然也。此誓总戒众军,武王国在西偏,此师皆从西而来,故称“西土”。
我闻吉人为善,惟日不足。凶人为不善,亦惟日不足。言吉人竭日以为善,凶人亦竭日以行恶。○竭,苦曷反,又苦盖反。今商王受,力行无度,行无法度,竭日不足,故曰力行。播弃黎老,昵比罪人。鲐背之耇称黎老,布弃不礼敬。昵近罪人,谓天下逋逃之小人。○黎,力私反,
译衡量力量,衡量德行;衡量德行,衡量道义。力量相当,则有德行的一方获胜;德行相当,则秉持道义的一方强大。揣度比较优劣,胜负便可见了。
[疏]传文从“力钧”到“可见”○正义说:“德”就是得,内心自得。“义”就是宜,行动自然适宜。但德在于自身,所以说“有德”;义施行于行为,所以说“秉执”。武王的志向在于养育百姓,行动在于消除祸害,拥有君临天下的明德,执持利于百姓的大义,与毫无道义的纣王为敌,虽然尚未交战,揣度比较优劣,胜负已可见。展示必胜的道理,让将士们勉力作战。
纣王有臣子亿万,只有亿万颗异心。人们怀着不同的心,不和谐。我有臣子三千,只有一颗同心。三千人一条心,是说想要同心。商王的罪恶积满,上天命令诛杀他。我不顺从天意,我的罪恶就与他相等。纣王作恶,一以贯之,罪恶的绳索已满,上天终结他的生命。现在不诛杀纣王,就是违背天意,与纣王同罪。
[疏]传文从“纣之”到“同罪”○正义说:纣王作恶,如同物品穿在绳索上,一以贯之,他的罪恶绳索已满。事物发展到极点就会反转,天下人都想终结他的生命,所以上天命令我诛杀他。现在我不诛杀纣王,就是违背上天的命令,没有体恤百姓的心,这就使我与纣王同罪了。就像《律法》中规定的“故意放纵罪犯者与罪犯同罪”一样。
我小子日夜恭敬畏惧,接受文王的遗命,向上帝举行类祭,向社神举行宜祭,率领你们众人,执行上天的惩罚。祭祀社神叫宜。冢土,就是社神。说我畏惧上天的威严,在文王庙禀告,用类祭向天禀告,用宜祭祭祀社神,用你们众人执行上天的惩罚于纣王。
[疏]传文从“祭社”到“於纣”○正义说:《释天》引用《诗经》说:“乃立冢土,戎丑攸行。”接着说:“兴起大事,动员大众,必须先有事于社神然后出发,这叫宜。”孙炎说:“宜,是祈求得到福佑。”这就是“祭社曰宜”。“冢”解释为大,社是土神,所以“冢土,社也”。《毛诗传》说:“冢土,大社也。”“受命文考”是禀告宗庙后行动,所以是“告文王庙”也。《毛诗》说:“天子将要出行,向上帝举行类祭,向社神举行宜祭,向父庙举行造祭。”这里“受命文考”就是“造乎祢”也。《王制》按照神灵的尊卑排序,所以先说“帝”、“社”,后说“祢”,这里因为宗庙是自己的亲人,如果说家内私义,然后禀告上天,所以先说“受命文考”,而后说“类于上帝”。《舜典》“类于上帝”传文说:“禀告上天及五帝。”这里“以事类告天”,也应当像那样。惩罚纣王是上天的意思,所以“用汝众致天罚於纣”也。
上天怜悯百姓,百姓所想要的,上天一定顺从。矜,怜爱。说上天除恶树善与百姓相同。你们还要辅佐我一人,使四海永远清明。秽恶清除,则四海长久清明。时机啊不可失去!”说现在我伐纣,正是天人合同之时,不可违背错失。
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戊午日,武王驻扎在黄河以北。次,驻扎。戊午日渡河并誓师,誓师后驻扎在黄河以北。
[疏]传文从“次止”到“之北”○正义说:“次”是驻扎的名称,《穀梁传》也说:“次,止也。”序文说“一月戊午,军队渡过孟津”,那么军队在戊午日渡河。这里戊午日驻扎在河朔,那么就是军队渡河之日驻扎。上篇是渡河而誓师,还没来得及驻扎就先誓师,这里“次于河朔”,是“既誓而止於河之北”也。庄公三年《左传》条例说:“凡是军队住一宿叫舍,住两宿叫信,超过一宿叫次。”这里“次”只取驻扎的意义,不是《春秋》中三天的条例。为什么呢?商郊距离黄河四百多里,戊午日渡河,甲子日杀纣,相距才六天罢了。是今天驻扎完毕又誓师,明天誓师完毕就出发,不可能在河边停留三天。
诸侯们率领军队全部会合,诸侯都到驻扎地会合。武王于是巡视军队并誓师。说:“呜呼!西土的众人,都听我说话。徇,巡视。武王在西边,所以称西土。
[疏]传文从“徇循”到“西土”○正义说:《说文》说:“徇,疾也。循,行也。”“徇”是快速行走的意思,所以用“徇”解释为“循”。下篇“大巡六师”,意义也一样。这次誓师总戒众军,武王国土在西边,这支军队都从西边来,所以称“西土”。
我听说好人做善事,总觉得时间不够。坏人做坏事,也总觉得时间不够。说好人竭尽时日做善事,坏人也竭尽时日行恶。现在商王受,竭力行事没有法度,行事无法度,竭尽时日还不够,所以说力行。抛弃年老有德之人,亲近罪人。鲐背的老人称为黎老,抛弃不礼敬。亲近罪人,指天下逃亡的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