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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尚书正义十五

卷八 伊训第四

儒藏 · 尚书 · 已译 · 第 192–197 段

逾年即位,知此即以其年称元年者,此经云“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二者皆云“十有二月”,若是逾年即位,二者皆当以正月行事,何以用十二月也?明此经“十二月”是汤崩之逾月,《太甲》中篇“三祀十有二月”是服阕之逾月,以此知汤崩之年,太甲即称元年也。舜禹以受帝终事,自取岁首,遭丧嗣位,经无其文,夏后之世或亦不逾年也。顾氏云:“殷家犹质,逾月即改元年,以明世异,不待正月以为首也。”商谓年为祀,序称“年”者,序以周世言之故也。据此经序及《太甲》之篇,太甲必继汤后,而《殷本纪》云:“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三年崩,别立外丙之弟仲壬。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与经不同,彼必妄也。刘歆、班固不见古文,谬从《史记》。皇甫谧既得此经,作《帝王世纪》,乃述马迁之语,是其疏也。顾氏亦云:“止可依经诰大典,不可用传记小说。”

译过了一年才即位,就知道这是用当年称为元年的原因。这部经说:“元年十二月,伊尹祭祀先王。奉着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太甲》中篇说:“三年十二月初一,伊尹穿着冕服奉着嗣王回到亳”,两者都说“十二月”,如果是过了一年才即位,两者都应当在正月行事,为什么用十二月呢?明白这部经的“十二月”是商汤去世后的过月,《太甲》中篇的“三年十二月”是守丧期满后的过月,由此知道商汤去世那年,太甲就称为元年。舜、禹因为接受帝位终了事务,自己选取岁首,遭遇丧事继承帝位,经书中没有这样的记载,夏朝后世或许也不等过了一年。顾氏说:“殷朝还质朴,过月就改称元年,以表明世代不同,不等待正月作为岁首。”商朝称年为祀,序言称“年”的,是序言用周朝的说法来叙述的缘故。根据这部经的序言以及《太甲》的篇章,太甲必定是继承商汤之后,而《殷本纪》说:“商汤去世,太子太丁没有即位就死了,于是立太丁的弟弟外丙。三年后外丙去世,另外立外丙的弟弟仲壬。四年后仲壬去世,伊尹才立太丁的儿子太甲。”与经书不同,那必定是荒谬的。刘歆、班固没有见到古文,错误地跟随《史记》。皇甫谧既然得到了这部经,撰写《帝王世纪》,却叙述司马迁的话,这是他的疏忽。顾氏也说:“只可以依据经诰大典,不可以使用传记小说。”

伊训作训以教道太甲。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此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祀,年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尹祠音辞,祭也。

  [疏]“惟元祀”○正义曰:“伊尹祠于先王”,谓祭汤也。“奉嗣王祗见厥祖”,谓见汤也。故传解“祠先王”为“奠殡而告”,“见厥祖”为“居位主丧”,“群后咸在”为“在位次”,皆述在丧之事,是言“祠”是奠也。祠丧于殡,敛、祭皆名为奠,虞祔卒哭始名为祭。知“祠”非宗庙者,“元祀”即是初丧之时,未得祠庙,且汤之父祖不追为王,所言“先王”惟有汤耳,故知“祠”实是奠,非祠宗庙也。祠之与奠有大小耳,祠则有主有尸,其礼大;奠则奠器而已,其礼小。奠、祠俱是享神,故可以“祠”言奠,亦由於时犹质,未有节文,周时则祠、奠有异,故传解“祠”为奠耳。○传“此汤”至“而告”○正义曰:《太甲》中篇云:“三祀十有二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则是除丧即吉,明十二月服终。《礼记》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知此年十一月汤崩,此祠先王是“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也。此“奠殡而告”,亦如周康王受顾命尸於天子。春秋之世既有奠殡即位、逾年即位,此逾月即位当奠殡即位也。此言“伊尹祠于先王”,是特设祀也,“嗣王祗见厥祖”是始见祖也。特设祀礼而王始见祖,明是初即王位,告殡为丧主也。

  奉嗣王祗见厥祖,居位主丧。○见,贤遍反。侯甸群后咸在,在位次。○甸,徒遍反。百官緫己以听冢宰。伊尹制百官,以三公摄冢宰。○緫音揔。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汤有功烈之祖,故称焉。

  [疏]传“汤有”至“称焉”○正义曰:“汤有功烈之祖”,《毛诗》传文也。“烈”训业也,汤有定天下之功业,为商家一代之大祖,故以“烈祖”称焉。

  曰:“呜呼!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先君谓禹以下、少康以上贤王。言能以德禳灾。○少,诗照反。上,时掌反。禳,如羊反。

  [疏]传“先君”至“禳灾”○正义曰:有夏先君,总指桀之上世,有德之王皆是也。传举圣贤者言“禹已下、少康已上”,惟当禹与启及少康耳。《鲁语》云:“杼能师禹者也。”杼少康之子,传盖以其德衰薄,故断自少康已上耳。由勉行其德,故无有天灾。言能以德禳灾也。

  山川鬼神,亦莫不宁,莫,无也。言皆安之。暨鸟兽鱼鳖咸若。虽微物皆顺之,明其馀无不顺。○暨,其器反。鳖,必灭反。

  [疏]“山川”至“咸若”○正义曰:“山川鬼神”,谓山川之鬼神也。“亦莫不宁”者,谓鬼神安人君之政。政善则神安之,神安之则降福人君,无妖孽也。“鸟兽鱼鳖咸若”者,谓人君顺禽鱼,君政善而顺彼性,取之有时,不夭杀也。鸟兽在陆,鱼鳖在水,水陆所生微细之物,人君为政皆顺之,明其馀无不顺也。

  于其子孙弗率,皇天降灾,假手于我有命,言桀不循其祖道,故天下祸灾,借手於我有命商王诛讨之。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造、哉,皆始也。始攻桀伐无道,由我始修德于亳。○亳,旁各反,徐扶各反。

  [疏]“于其”至“自亳”○正义曰:“于其子孙”,於有夏先君之子孙,谓桀也。“不循其祖之道,天下祸灾”,谓灭其国而诛其身也。天不能自诛於桀,故借手于我有命之人,谓成汤也。言汤有天命,将为天子,就汤借手使诛桀也。既受天命诛桀,始攻从鸣条之地而败之。天所以命我者,由汤始自修德於亳故也。

  惟我商王,布昭圣武,代虐以宽,兆民允怀。言汤布明武德,以宽政代桀虐政,兆民以此皆信怀我商王之德。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言善恶之由无不在初,欲其慎始。立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言立爱敬之道,始於亲长,则家国并化,终洽四海。○长,丁丈反。

  [疏]“立爱”至“四海

译伊尹作《伊训》来教导太甲。

在元年十二月乙丑日,伊尹在宗庙祭祀先王。这是商汤去世刚过一个月,太甲即位,在灵柩前祭奠并禀告。○祀,就是年。夏代称岁,商代称祀,周代称年,唐虞时代称载。尹祠,音同辞,是祭祀的意思。

[疏]“惟元祀”○正义说:“伊尹在宗庙祭祀先王”,是指祭祀商汤。“奉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是指拜见商汤。所以传文解释“祠先王”为“在灵柩前祭奠并禀告”,“见厥祖”为“居位主持丧事”,“群后咸在”为“在位次”,都是叙述在丧礼中的事,这说明“祠”就是祭奠。在殡宫祭祀,收敛、祭祀都称为奠,虞祭、祔祭、卒哭才开始称为祭。知道“祠”不是宗庙祭祀,是因为“元祀”就是刚去世的时候,还来不及在宗庙祭祀,况且商汤的父亲祖先没有追尊为王,所说的“先王”只有商汤罢了,所以知道“祠”实际上是祭奠,不是在宗庙祭祀。祠和奠有大小之分,祠有主有尸,礼仪隆重;奠只是放置祭器,礼仪简略。奠和祠都是享神,所以可以用“祠”来说奠,也是因为当时还质朴,没有繁复的礼节,周代时祠和奠就有区别了,所以传文解释“祠”为奠。○传文“此汤”到“而告”○正义说:《太甲》中篇说:“三年十二月,伊尹穿着冕服侍奉嗣王。”这就是除去丧服换上吉服,说明十二月丧期结束。《礼记》说:“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结束。”知道这一年十一月商汤去世,这次祭祀先王是“商汤去世刚过一个月,太甲即位,在灵柩前祭奠并禀告”。这“在灵柩前祭奠并禀告”,也如同周康王接受顾命时天子在尸位一样。春秋时代既有在灵柩前即位、隔年即位,这刚过一个月即位应当是在灵柩前即位。这里说“伊尹祭祀先王”,是特设祭祀,“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是初次拜见祖先。特设祭祀礼仪而君王初次拜见祖先,说明是刚即王位,在灵柩前禀告作为丧主。

侍奉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居位主持丧事。○见,音贤遍。侯甸各国的诸侯都在,在各自的位次。○甸,音徒遍。百官约束自己听从冢宰。伊尹制定百官制度,由三公代理冢宰。○緫,音揔。伊尹于是明确陈述伟大祖先的成就德行,来训诫君王。商汤是有功业的伟大祖先,所以这样称呼。

[疏]传文“汤有”到“称焉”○正义说:“商汤是有功业的伟大祖先”,是《毛诗》传文。“烈”解释为功业,商汤有安定天下的功业,是商朝一代的伟大祖先,所以用“烈祖”来称呼。

说:“唉!古代夏朝的贤明君王,正努力修养他们的德行,没有天灾。先君指禹以下、少康以上的贤王。说能够用德行消除灾祸。○少,音诗照。上,音时掌。禳,音如羊。

[疏]传文“先君”到“禳灾”○正义说:夏朝的先君,总指桀之前的世代,有德行的君王都是。传文列举圣贤说“禹以下、少康以上”,只应当是禹和启以及少康。《鲁语》说:“杼能师法禹。”杼是少康的儿子,传文大概因为他的德行衰薄,所以断自少康以上。由于努力践行德行,所以没有天灾。说能够用德行消除灾祸。

山川鬼神,也没有不安宁的,莫,就是无。说都安于他的统治。以及鸟兽鱼鳖都顺从。即使是微小的生物都顺从,说明其余的没有不顺从的。○暨,音其器。鳖,音必灭。

[疏]“山川”到“咸若”○正义说:“山川鬼神”,是指山川的鬼神。“也没有不安宁的”,是指鬼神安于人君的政令。政令好则鬼神安,鬼神安则降福于人君,没有妖孽。“鸟兽鱼鳖都顺从”,是指人君顺应禽鱼的习性,政令好而顺应它们的本性,取用有时,不夭折杀害。鸟兽在陆地,鱼鳖在水中,水陆所生的微小生物,人君施政都顺应它们,说明其余的没有不顺从的。

到了他的子孙不遵循祖道,皇天降下灾祸,借我的手给我有命的人,说桀不遵循他的祖道,所以天下祸灾,借手于我有命的商王诛讨他。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造、哉,都是始。开始攻打桀讨伐无道,从我开始在亳修德。○亳,音旁各,徐音扶各。

[疏]“于其”到“自亳”○正义说:“于其子孙”,在有夏先君的子孙,指桀。“不遵循他的祖道,天下祸灾”,是指灭他的国而诛他的身。天不能亲自诛杀桀,所以借手于我有命的人,指成汤。说汤有天命,将做天子,就借汤的手使诛桀。既受天命诛桀,开始从鸣条之地攻打而打败他。天之所以命我,是因为汤开始自修德于亳的缘故。

只有我们商王,显扬圣武,用宽厚代替暴虐,百姓都信服怀念。说汤显扬武德,用宽厚的政令代替桀的暴政,百姓因此都信服怀念我们商王的德行。现在君王继承他的德行,没有不在初心的。说善恶的缘由没有不在初心的,希望他谨慎开始。确立爱心只在于亲人,确立敬意只在于长辈,开始于家和国,最终遍及四海。说确立爱敬之道,开始于亲长,那么家国都教化,最终遍及四海。○长,音丁丈。

[疏]“立爱”到“四海

”○正义曰:王者之驭天下,抚兆人,惟爱敬二事而已。《孝经·天子之章》盛论爱敬之事,言天子当用爱敬以接物也。行之所立,自近为始。立爱惟亲,先爱其亲,推之以及疏。立敬惟长,先敬其长,推之以及幼。即《孝经》所云“爱亲者不敢恶於人,敬亲者不敢慢於人”。是推亲以及物,始则行於家国,终乃治於四海,即《孝经》所云“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是也。所异者《孝经》论爱敬并始於亲,令缘亲以及疏,此分敬属长,言从长以及幼耳。

译○正义说:君王治理天下,安抚亿万百姓,只有爱与敬这两件事罢了。《孝经·天子之章》极力论述爱与敬的事,是说天子应当用爱与敬来对待万物。实行爱敬所确立的原则,是从亲近的人开始。确立爱,先从亲人开始,先爱自己的亲人,再推广到关系疏远的人;确立敬,先从长辈开始,先敬自己的长辈,再推广到年幼的人。这就是《孝经》所说的“爱亲人的人不敢厌恶别人,敬亲人的人不敢怠慢别人”。这是由亲人推广到万物,起初在家国中施行,最终治理天下,也就是《孝经》所说的“德教施加于百姓,为天下做出表率”的意思。不同的是,《孝经》论述爱与敬都从亲人开始,让人由亲人推广到疏远的人;这里将敬归属于长辈,是说由长辈推广到年幼的人罢了。

呜呼!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咈,先民时若。言汤始修为人纲纪,有过则改,从谏如流,必先民之言是顺。○咈,扶弗反。

  [疏]“先民时若”○正义曰:贾逵注《周语》云:“先民,古贤人也。”《鲁语》云“古曰在昔,昔曰先民”,然则先民在古昔之前,远言之也。远古贤人亦是民内之一人,故以“民”言之。先民之言於是顺从,言其动皆法古贤也。

  居上克明,言理恕。

  [疏]“居上克明”○正义曰:见下之谓“明”,言其以理恕物,照察下情,是能明也。

  为下克忠,事上竭诚。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使人必器之。常如不及,恐有过。

  [疏]“检身若不及”○正义曰:“检”谓自摄敛也,检敕其身,常如不及,不自大以卑人,不恃长以陵物也。

  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言汤操心常危惧,动而无过,以至为天子,此自立之难。○操,七曹反,又七报反。

  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布求贤智,使师辅於尔嗣王。言仁及后世。○哲,本又作喆。俾,必尔反。制官刑,儆于有位。言汤制治官刑法,以儆戒百官。○儆,居领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常舞则荒淫。乐酒曰酣,酣歌则废德。事鬼神曰巫。言无政。○酣,户甘反。巫音无。乐音洛。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殉,求也。昧求财货美色,常游戏畋猎,是淫过之风俗。○殉,辞俊反,徐辞荀反。畋音田。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狎侮圣人之言而不行,拒逆忠直之规而不纳,耆年有德疏远之,童稚顽嚚亲比之,是荒乱之风俗。○远,于万反,注同。耆,巨夷反。比,毗志反,徐扶至反。稚,直利反。嚚,鱼巾反。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有一过则德义废,失位亡家之道。○愆,去乾反。丧如字,又息浪。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诸侯犯此,国亡之道。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邦君卿士则以争臣自匡正。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頟,▯以墨。蒙士,例谓下士,士以争友仆隶自匡正。○争,谏争之争。凿,在洛反。頟,鱼白反。▯,乃结反。未,郎计反。

  [疏]“曰敢有”至“蒙士”○正义曰:此皆汤所制治官之刑,以儆戒百官之言也。“三风十愆”,谓巫风二,舞也,歌也;淫风四,货也,色也,游也,畋也;与乱风四为十愆也。舞及游、畋,得有时为之,而不可常然,故三事特言“恒”也。歌则可矣,不可乐酒而歌,故以“酣”配之。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为巫觋之风俗也。货色人所贪欲,宜其以义自节,而不可专心殉求,故言“殉於货色”。心殉货色,常为游畋,是谓淫过之风俗也。侮慢圣人之言,拒逆忠直之谏,疏远耆年有德,亲比顽愚幼童,爱恶憎善,国必荒乱,故为“荒乱之风俗”也。此“三风十愆”,虽恶有大小,但有一於身,皆丧国亡家,故各从其类,相配为风俗。“臣下不匡,其刑墨”,言臣无贵贱,皆当匡正君也。“具训于蒙士”者,谓汤制官刑,非直教训邦君卿大夫等,使之受谏,亦备具教训下士,使受谏也。○传“常舞”至“无政”○正义曰:酣歌常舞并为耽乐无度,荒淫废德,俱是败乱政事,其为愆过不甚异也。恒舞酣歌乃为愆耳,若不恒舞、不酣歌非为过也。“乐酒曰酣”,言耽酒以自乐也。《说文》亦云:“酣,乐酒也。”《楚语》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又《周礼》有男巫女巫之官,皆掌接神,故“事鬼神曰巫”也。废弃德义,专为歌舞,似巫事鬼神然,言其无政也。○传“殉求”至“风俗”○正义曰:“殉”者心循其事,是贪求之意,故为求也。志在得之,不顾礼义,“昧求”谓贪昧以求之。《无逸》云“于游、于畋”,是“游”与“畋”别,故为游戏与畋猎为之无度,是淫过之风俗也。○传“狎侮”至“风俗”○正义曰:“侮”谓轻慢,“狎”谓惯忽,

译唉!先王开始修治人伦纲纪,听从劝谏而不违背,先民因此顺从。是说商汤开始修治做人的纲纪,有过错就改正,听从劝谏如同流水般顺畅,必定顺从先民的话。咈,音扶弗。

[疏]“先民时若”○正义说:贾逵注解《周语》说:“先民,是古代的贤人。”《鲁语》说“古代叫在昔,在昔叫先民”,那么先民在古昔之前,是远称的说法。远古的贤人也是民众中的一员,所以用“民”来称呼。先民的话于是顺从,是说他的行动都效法古代贤人。

居于上位能够明察,是说以理恕待人。

[疏]“居上克明”○正义说:看到下情叫做“明”,是说他用理恕对待万物,照察下情,这是能够明察。

处于下位能够忠诚,侍奉君主竭尽诚心。对待别人不要求全责备,约束自身好像还来不及,使用人才必定量才录用。常常像还来不及一样,是担心有过失。

[疏]“检身若不及”○正义说:“检”是说自我收敛,约束告诫自身,常常像还来不及,不自大以轻视别人,不倚仗长处以凌辱他人。

以至于拥有万国,这真是艰难啊!是说商汤操心常常危惧,行动而没有过失,以至于成为天子,这是自立之难。操,音七曹,又音七报。

广泛寻求贤智之人,让他们辅佐你的后代,广泛寻求贤能智慧的人,使他们师法辅佐你的嗣王。是说仁德惠及后世。哲,原本也写作喆。俾,音必尔。制定官员的刑法,以警戒在位者。是说商汤制定治理官员的刑法,来警戒百官。儆,音居领。说:“如果有常在宫中跳舞,在室内醉酒高歌的,这叫巫风。经常跳舞就会荒淫。喜欢喝酒叫酣,醉酒高歌就会废弃德行。侍奉鬼神叫巫。是说没有政事。酣,音户甘。巫音无。乐音洛。如果有贪求财货美色,经常游戏打猎的,这叫淫风。殉,是求的意思。沉迷追求财货美色,经常游戏打猎,这是淫乱过度的风俗。殉,音辞俊,徐音辞荀。畋音田。如果有轻侮圣人的言语,违逆忠直之臣,疏远年高德劭之人,亲近愚顽幼童的,这叫乱风。轻慢圣人的言语而不实行,拒绝违逆忠直之臣的规劝而不采纳,疏远年高德劭之人,亲近愚顽幼童,这是荒乱的风俗。远,音于万,注同。耆,音巨夷。比,音毗志,徐音扶至。稚,音直利。嚚,音鱼巾。只有这三种风气十种过失,卿士身上有一种,家必定灭亡;有一种过失则德行道义废弃,是失位亡家的道理。愆,音去乾。丧如字,又音息浪。邦君身上有一种,国家必定灭亡。诸侯犯此,是国家灭亡的道理。臣下不匡正君主,他的刑罚是墨刑,都训诫给蒙士。邦君卿士则用争臣来匡正自己。臣不匡正君主,服墨刑,凿其额头,〇以墨涂之。蒙士,大概指下士,士用争友仆隶来匡正自己。争,音谏争之争。凿,音在洛。頟,音鱼白。〇,音乃结。未,音郎计。

[疏]“曰敢有”至“蒙士”○正义说:这都是商汤所制定治理官员的刑法,用来警戒百官的话。“三风十愆”,是说巫风两种,跳舞和唱歌;淫风四种,财货、美色、游戏、打猎;加上乱风四种共十种过失。跳舞以及游戏、打猎,有时可以做,但不能经常如此,所以这三项特别说“恒”。唱歌是可以的,但不能醉酒唱歌,所以用“酣”来搭配。巫用歌舞侍奉神灵,所以歌舞是巫觋的风俗。财货美色是人们贪欲的,应该用道义自我节制,而不能专心追求,所以说“殉于货色”。心追求财货美色,经常游戏打猎,这叫淫乱过度的风俗。轻侮圣人的言语,拒绝忠直的劝谏,疏远年高德劭之人,亲近愚顽幼童,爱憎善恶,国家必定荒乱,所以是“荒乱的风俗”。这“三风十愆”,虽然恶行有大小,但只要身上有一种,都会丧国亡家,所以各自按类别,相配为风俗。“臣下不匡正,他的刑罚是墨刑”,是说臣子无论贵贱,都应当匡正君主。“都训诫给蒙士”,是说商汤制定官员刑法,不只是教训邦君卿大夫等,让他们接受劝谏,也完备地教训下士,让他们接受劝谏。○传“常舞”至“无政”○正义说:醉酒高歌和经常跳舞都是沉溺享乐没有节制,荒淫废弃德行,都是败坏政事,其过失相差不大。经常跳舞醉酒唱歌才是过失,如果不经常跳舞、不醉酒唱歌就不是过失。“喜欢喝酒叫酣”,是说沉溺于酒以自乐。《说文》也说:“酣,喜欢喝酒。”《楚语》说:“民众中精神专一不分心的,神明就降临在他身上,在男子叫觋,在女子叫巫。”又《周礼》有男巫女巫的官职,都掌管接引神灵,所以“侍奉鬼神叫巫”也。废弃德行道义,专门从事歌舞,好像巫侍奉鬼神一样,是说他们没有政事。○传“殉求”至“风俗”○正义说:“殉”是心追随其事,是贪求的意思,所以是求。志在得到,不顾礼义,“昧求”是说贪昧地追求。《无逸》说“于游、于畋”,是“游”与“畋”不同,所以是游戏与打猎没有节制,是淫乱过度的风俗。○传“狎侮”至“风俗”○正义说:“侮”是说轻慢,“狎”是说惯忽,

故传以“狎”配“侮”而言之。《旅獒》云“德盛不狎侮”,是“狎”、“侮”意相类也。○传“邦君”至“匡正”○正义曰:言十愆有一,则亡国丧家,邦君卿士虑其丧亡之故,则宜以争臣自匡正。犯颜而谏,臣之所难,故设不谏之刑以励臣下,故言“臣不正君,则服墨刑”。墨刑,五刑之轻者。谓“凿其頟,▯以墨”,《司刑》所谓“墨罪五百”者也。“蒙”谓蒙稚,卑小之称,故“蒙士例谓下士”也。顾氏亦以为“蒙”谓蒙暗之士,“例”字宜从下读,言此等流例谓下士也。

译所以《传》将“狎”与“侮”并列来说。《旅獒》篇说“德行盛大就不轻慢侮辱”,这是“狎”和“侮”意思相近的缘故。○《传》从“邦君”到“匡正”○《正义》说:十种过失只要有一种,就会导致国家灭亡、家族败落,邦君和卿士考虑到败亡的原因,就应当以争臣的身份来匡正自己。冒着犯颜的风险进谏,是臣子难以做到的,所以设立不谏的刑罚来激励臣下,所以说“臣子不能匡正君主,就施加墨刑”。墨刑,是五刑中较轻的一种。所谓“凿其頟,〇以墨”,就是《司刑》中所说的“墨罪五百”。“蒙”指蒙稚,是卑小之称,所以“蒙士”通常指下士。顾氏也认为“蒙”指蒙昧暗钝之士,“例”字应当属下句读,是说这类惯例指的是下士。

“呜呼!嗣王祇厥身,念哉!言当敬身,念祖德。圣谟洋洋,嘉言孔彰。洋洋,美善。言甚明可法。○洋音羊,徐音翔。

  [疏]“圣谟”至“孔彰”○正义曰:此叹圣人之谟洋洋美善者,谓上汤作官刑,所言三风十愆,令受下之谏,是善言甚明可法也。

  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祥,善也。天之祸福,惟善恶所在,不常在一家。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修德无小,则天下赉庆。○赉,力代反。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苟为不德无大,言恶有类,以类相致,必坠失宗庙。此伊尹至忠之训。

  [疏]“尔惟”至“厥宗”○正义曰:又戒王,尔惟修德而为善。德无小,德虽小犹万邦赖庆,况大善乎?尔惟不德而为恶,恶无大,恶虽小犹坠失其宗庙,况大恶乎?。○传“苟为”至“之训”○正义曰:“尔惟德”,谓修德以善也。“尔惟不德”,谓不修德为恶也。《易·系辞》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乃谓大善始为福,大恶乃成祸。此训作劝诱之辞,言为善无小,小善万邦犹庆,况大善乎?而为恶无,大言小恶犹坠厥宗,况大恶乎?此经二事辞反而意同也。传“言恶有类”者,解小恶坠宗之意。初为小恶,小恶有族类,以类相致,至於大恶,若致於大恶,必坠失宗庙。言至於大恶乃坠,非小恶即能坠也。《晋语》云:“赵文子冠,见韩献子,曰:‘戒之,此谓成人。成人在始,始与善,善进,不善蔑由至矣。始与不善,不善进,善亦蔑由至矣。’”言恶有类,以类相致也。今太甲初立,恐其亲近恶人,以恶类相致祸害,故以言戒之。此是伊尹至忠之训也。

  肆命陈天命以戒太甲,亡。

  徂后陈往古明君以戒,亡。

卷八 太甲上第五

 卷八 太甲上第五

  太甲既立,不明,不用伊尹之训,不明居丧之礼。伊尹放诸桐。汤葬地也。不知朝政,故曰放。○朝,直遥反。三年复归于亳,思庸,念常道。伊尹作《太甲》三篇。

  [疏]“太甲”至“三篇”○正义曰:太甲既立为君,不明居丧之礼,伊尹放诸桐宫,使之思过,三年复归於亳都,以其能改前过,思念常道故也。自初立至放而复归,伊尹每进言以戒之,史叙其事作《太甲》三篇。案经上篇是放桐宫之事,中下二篇是归亳之事,此序历言其事以总三篇也。○传“不用”至“之礼”○正义曰:此篇承《伊训》之下,经称“不惠于阿衡”,知“不明”者,“不用伊尹之训”也。“王徂桐宫”,始云“居忧”,是未放已前不明居丧之礼也。○传“汤葬”至“曰放”○正义曰:经称“营于桐宫,密迩先王”,知桐是“汤葬地”也。舜放四凶,徙之远裔;春秋放其大夫,流之他境;嫌此亦然,故辨之云“不知朝政,故曰放”。使之远离国都,往居墓侧,与彼放逐事同,故亦称“放”也。古者天子居丧三年,政事听於冢宰,法当不知朝政,而云“不知朝政,曰放”者,彼正法三年之内,君虽不亲政事,冢宰犹尚谘禀,此则全不知政,故为放也。

  太甲戒太甲,故以名篇。

  [疏]传“戒太甲,故以名篇”○正义曰:《盘庚》、《仲丁》、《祖乙》等皆是发言之人名篇,此《太甲》及《沃丁》、《君奭》以被告之人名篇,史官不同,故以为名有异。且《伊训》、《肆命》、《徂后》与此三篇及《咸有一德》皆是伊尹戒太甲,不可同名《伊训》,故随事立称,以《太甲》名篇也。

  惟嗣王不惠于阿衡,阿,倚。衡,平。言不顺伊尹之训。○倚,於绮反。

  [疏]“惟嗣”至“阿衡”○正义曰:太甲以元年十二月即位,比至放桐之时,未知凡经几月。必是伊尹数谏,久而不顺,方始放之,盖以三五月矣,必是二年放之。序言“三年复归”者,谓即位三年,非在桐宫三年也。史录其伊尹训王,有《伊训》、《肆命》、《徂后》,其馀忠规切谏,固应多矣。太甲终不从之,故言“不惠于阿衡”。

译唉!嗣王啊,你要敬畏自身,要思念啊!意思是应当敬慎自身,思念祖先的德行。圣人的谋略广大美好,美好的言论非常显著。洋洋,意为美善。意思是言论非常明显,值得效法。○“洋”音同“羊”,徐邈音同“翔”。

[疏]“圣谟”到“孔彰”○正义说:这里感叹圣人的谋略洋洋美善,是指上文汤制定官刑,所说的三风十愆,命令接受臣下的劝谏,这是善言非常明显值得效法。

只有上天并不固定不变,做善事就降下百种吉祥,做不善事就降下百种灾祸。祥,就是善。上天的祸福,只在于善恶所在,并不固定在某一家。你如果修德,没有小的德行不被重视,万国都会因此庆幸。修德没有小事,那么天下就会赏赐喜庆。○“赉”,音同“力代反”。你如果不修德,没有大的恶行不被追究,就会丧失你的宗庙。如果行为不善,没有大的恶行不被追究,意思是恶行有类别,同类相招,必定会丧失宗庙。这是伊尹极其忠诚的训诫。

[疏]“尔惟”到“厥宗”○正义说:又告诫君王,你如果修德而做善事。德行没有小事,德行虽小,万国还都依赖庆幸,何况大善呢?你如果不修德而做恶事,恶行没有大事,恶行虽小,还都会丧失宗庙,何况大恶呢?○传文“苟为”到“之训”○正义说:“尔惟德”,意思是修德以行善。“尔惟不德”,意思是不修德而作恶。《易经·系辞》说:“善不积累不足以成就名声,恶不积累不足以毁灭自身。”那是说大善才开始成为福,大恶才酿成祸。这里的训诫作为劝诱的话,说行善没有小事,小善万国还都庆幸,何况大善呢?而作恶没有大事,意思是小恶还都会丧失宗庙,何况大恶呢?这段经文两件事言辞相反但意思相同。传文“言恶有类”,是解释小恶丧失宗庙的意思。起初做小恶,小恶有族类,同类相招,以至于大恶,如果导致大恶,必定丧失宗庙。意思是达到大恶才丧失,并非小恶立刻就能丧失。《晋语》说:“赵文子行冠礼,见到韩献子,说:‘要警惕啊,这叫做成人。成人的关键在于开始,开始亲近善,善就增进,不善就没有途径到来了。开始亲近不善,不善就增进,善也没有途径到来了。’”这就是说恶行有类别,同类相招。现在太甲刚即位,担心他亲近恶人,以恶类相招致祸害,所以用这些话告诫他。这是伊尹极其忠诚的训诫。

肆命,陈述天命以告诫太甲,亡。

徂后,陈述往古明君以告诫,亡。

卷八 太甲上第五

卷八 太甲上第五

太甲即位后,不明事理,不听从伊尹的训诫,不明居丧的礼仪。伊尹把他放逐到桐宫。桐宫是汤的葬地。因为不了解朝政,所以称为放逐。○“朝”,音同“直遥反”。三年后回到亳都,思念常道。伊尹作了《太甲》三篇。

[疏]“太甲”到“三篇”○正义说:太甲即位为君,不明居丧的礼仪,伊尹把他放逐到桐宫,让他反思过错,三年后回到亳都,因为他能改正以前的过错,思念常道。从刚即位到被放逐又回来,伊尹每次进言告诫他,史官叙述这些事作了《太甲》三篇。考察经文,上篇是放逐桐宫的事,中下两篇是回到亳都的事,这篇序言历数这些事以总括三篇。○传文“不用”到“之礼”○正义说:这篇承接《伊训》之后,经文称“不惠于阿衡”,知道“不明”就是“不听从伊尹的训诫”。“王徂桐宫”,起初说“居忧”,说明在被放逐之前不明居丧的礼仪。○传文“汤葬”到“曰放”○正义说:经文称“营于桐宫,密迩先王”,知道桐宫是“汤的葬地”。舜放逐四凶,把他们流放到远方;春秋时期放逐大夫,流放到其他边境;怀疑这里也是如此,所以辨析说“不了解朝政,所以称为放逐”。让他远离国都,去住在墓侧,与那些放逐的事相同,所以也称“放”。古代天子居丧三年,政事听命于冢宰,按法理应当不了解朝政,而说“不了解朝政,称为放逐”的原因,是正法规定三年之内,君主虽然不亲自处理政事,冢宰仍然要咨询禀报,这里却是完全不了解政事,所以称为放逐。

太甲,告诫太甲,所以用名字命名篇章。

[疏]传文“戒太甲,故以名篇”○正义说:《盘庚》、《仲丁》、《祖乙》等都是用发言者的名字命名篇章,这《太甲》及《沃丁》、《君奭》是用被告诫者的名字命名篇章,史官不同,所以命名有差异。况且《伊训》、《肆命》、《徂后》与这三篇及《咸有一德》都是伊尹告诫太甲,不能同名《伊训》,所以随事立称,用《太甲》命名篇章。

只有嗣王不善待阿衡,阿,倚靠。衡,平衡。意思是不顺从伊尹的训诫。○“倚”,音同“於绮反”。

[疏]“惟嗣”到“阿衡”○正义说:太甲在元年十二月即位,等到被放逐到桐宫的时候,不知道经过了多少个月。一定是伊尹多次劝谏,久而不顺从,才开始放逐他,大概经过了三五个月,一定是在二年放逐的。序言说“三年复归”,是指即位三年,不是在桐宫待了三年。史官记录了伊尹训诫君王的话,有《伊训》、《肆命》、《徂后》,其余忠诚规劝的切谏,本来应该很多。太甲最终不听从,所以说“不善待阿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