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伊尹既复政厥辟,还政太甲。将告归,乃陈戒于德。告老归邑,陈德以戒。
[疏]“伊尹”至“于德”○正义曰:自太甲居桐,而伊尹秉政。太甲既归于亳,伊尹还政其君,将欲告老归其私邑,乃陈言戒王於德,以一德戒王也。太甲既得复归,伊尹即应还政,其告归陈戒,未知在何年也。下云“今嗣王新服厥命”,则是初始即政,盖太甲居亳之后即告老也。《君奭》云:“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保衡,伊尹也。襄二十一年《左传》云:“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则伊尹又相太甲。盖伊尹此时将欲告归,太甲又留之为相,如成王之留周公,不得归也。○传“告老”至“以戒”○正义曰:伊尹汤之上相,位为三公,必封为国君。又受邑于畿内,告老致政事於君,欲归私邑以自安。将离王朝,故陈戒以德也。《无逸》云“肆祖甲之享国三十三年”,传称祖甲即太甲也。《殷本纪》云:“太甲崩,子沃丁立。”《沃丁》序云:“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则伊尹卒在沃丁之世。汤为诸侯之时已得伊尹,此至沃丁始卒,伊尹寿年百有馀岁。此告归之时,已应七十左右也。《殷本纪》云:“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於桐宫。居桐宫三年,悔过反善,伊尹乃迎而受之政。”谓太甲归亳之岁已为即位六年,与此经相违,马迁之说妄也。《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乃放太甲於桐而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案此经序伊尹奉太甲归于亳,其文甚明。《左传》又称“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孟子》云“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伊尹不肯自立,太甲不杀伊尹也。必若伊尹放君自立,太甲起而杀之,则伊尹死有馀罪,义当污宫灭族,太甲何所感德而复立其子,还其田宅乎?《纪年》之书,晋太康八年汲郡民发魏安僖王冢得之,盖当时流俗有此妄说,故其书因记之耳。
曰:“呜呼!天难谌,命靡常。以其无常,故难信。○谌,徐巿林反。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人能常其德,则安其位。九有,诸侯。桀不能常其德,汤伐而兼之。
[疏]“九有以亡”○正义曰:《毛诗》传云:“九有,九州也。”此传云“九有,诸侯”,谓九州所有之诸侯。伊尹此言,泛说大理,未指夏桀,但传顾下文比桀,为此言之验,故云“桀不能常其德,汤伐而兼之”。
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言桀不能常其德,不敬神明,不恤下民。皇天弗保,监于万方,启迪有命,言天不安桀所为,广视万方,有天命者开道之。眷求一德,俾作神主。天求一德,使伐桀为天地神祇之主。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享,当也。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
[疏]传“享当”至“天命”○正义曰:德当神意,神乃享之,故以“享”为当也。天道远而人道近,天之命人,非有言辞文诰,正以神明祐之,使之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也。纬候之书乃称有黄龙白龟白鱼赤雀负图衔书以授圣人,正典无其事也。汉自哀平之间,纬候始起,假讬鬼神,妄称祥瑞,孔时未有其说,纵使时已有之,亦非孔所信也。
以有九有之师,爰革夏正。爰,於也。於得九有之众,遂伐夏胜之,改其正。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于一德。非天私商而王之,佑助一德,所以王。○王,于况反,下同;或如字。非商求于下民,惟民归于一德。非商以力求民,民自归於一德。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二三,言不一。惟吉凶不僣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行善则吉,行恶则凶,是不差。德一,天降之善;不一,天降之灾;是在德。○僣,子念反。
[疏]“惟吉”至“在德”○正义曰:指其已然,则为“吉凶”;言其徵兆,则曰“灾祥”;其事不甚异也。吉凶已成之事,指人言之,故曰“在人”。灾祥未至之徵,行之所
译伊尹把政权归还给君主太甲之后,准备告老还乡,于是陈述德行来告诫太甲。他告老回到自己的封邑,陈述德行以作为告诫。
[疏]“伊尹”到“于德”○正义说:自从太甲居住在桐宫,伊尹就执掌朝政。太甲已经回到亳都,伊尹就把政权还给君主,打算告老回到自己的私邑,于是陈述言辞在德行方面告诫君王,用专一的德行来告诫君王。太甲既然已经得以复归,伊尹就应当归还政权,他告老还乡并陈述告诫,不知道是在哪一年。下文说“现在继位的君王新近承受他的使命”,这就是指刚即位执政,大概是在太甲回到亳都之后伊尹就告老了。《君奭》篇说:“在太甲时期,当时就有像保衡那样的人。”保衡就是伊尹。《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载:“伊尹放逐太甲并辅佐他,最终太甲没有怨恨的神色。”这说明伊尹又辅佐了太甲。大概是伊尹此时打算告老还乡,太甲又挽留他担任宰相,就像成王挽留周公一样,使他不能回去。○传文“告老”到“以戒”○正义说:伊尹是商汤的上相,职位相当于三公,必定被封为国君。又在王畿之内受封邑,告老把政事交给君主,想要回到私邑以自求安适。将要离开王朝,所以陈述德行来告诫。《无逸》篇说“因此祖甲享有国位三十三年”,传文称祖甲就是太甲。《殷本纪》说:“太甲去世,儿子沃丁即位。”《沃丁》篇序言说:“沃丁在亳都安葬了伊尹。”那么伊尹去世是在沃丁时期。商汤作为诸侯时就已经得到伊尹,到这里沃丁时期才去世,伊尹的寿命有一百多岁。这次告老还乡的时候,年龄应该七十岁左右。《殷本纪》说:“太甲即位三年,伊尹把他放逐到桐宫。在桐宫住了三年,悔过向善,伊尹于是迎接他并交还政权。”这意味着太甲回到亳都的那年已经是即位第六年,这与经文相违背,司马迁的说法是错误的。《竹书纪年》说,殷仲壬“即位,居住在亳都,他的卿士是伊尹”。仲壬去世,伊尹于是放逐太甲到桐宫并自立为王。伊尹在太甲七年即位。太甲暗中从桐宫逃出,杀了伊尹,于是立伊尹的儿子伊陟、伊奋,命令恢复他们父亲的田宅并平分。考察这篇经文的序言说伊尹奉送太甲回到亳都,文字非常明白。《左传》又说“伊尹放逐太甲并辅佐他”,《孟子》说“有伊尹那样的志向就可以,没有伊尹那样的志向就是篡位”,伊尹不肯自立为王,太甲也没有杀伊尹。如果伊尹放逐君主并自立,太甲起兵杀了他,那么伊尹死有余辜,按理应当污辱宗庙、灭族,太甲怎么会感激他的恩德而重新立他的儿子,归还他的田宅呢?《竹书纪年》这本书,是晋太康八年汲郡百姓发掘魏安僖王墓时得到的,大概是当时民间有这种荒谬的说法,所以那本书就记载了它。
伊尹说:“唉!上天难以信赖,天命没有恒常。因为天命没有恒常,所以难以信赖。保持他的德行,才能保住他的君位。他的德行如果不能恒常,九州就会灭亡。人如果能保持他的德行,就能安定他的君位。九有,指诸侯。夏桀不能保持他的德行,商汤讨伐并兼并了他。
[疏]“九有以亡”○正义说:《毛诗》传文说:“九有,就是九州。”这里传文说“九有,指诸侯”,意思是九州所有的诸侯。伊尹这番话,是泛说大道理,并没有特指夏桀,但传文考虑到下文对比夏桀,作为这句话的验证,所以说“夏桀不能保持他的德行,商汤讨伐并兼并了他”。
夏王不能践行德行,怠慢神明,虐待百姓。这是说夏桀不能保持他的德行,不敬奉神明,不体恤百姓。上天不再保佑他,监察万方,开导有天命的人,这是说上天不安于夏桀的所作所为,广泛观察万方,为有天命的人开辟道路。眷顾寻求专一德行的人,让他成为天地神祇的主宰。上天寻求专一德行的人,让他讨伐夏桀成为天地神祇的主宰。只有伊尹和商汤,都具有专一的德行,能够顺应天的心意,承受上天光明的命令。享,就是当的意思。所征伐没有敌手,就叫做承受天命。
[疏]传文“享当”到“天命”○正义说:德行符合神明的意旨,神明就享用它,所以把“享”解释为“当”。天道遥远而人道切近,上天任命人,并没有言辞文告,正是以神明保佑他,使他所征伐没有敌手,这就叫做承受天命。纬候之类的书竟然称有黄龙、白龟、白鱼、赤雀背负图谶、衔着文书授予圣人,正经典籍中没有这样的事。汉朝自哀帝、平帝年间,纬候之书才开始兴起,假托鬼神,妄称祥瑞,孔子时代还没有这种说法,即使当时已经有了,也不是孔子所相信的。
凭借拥有九州的军队,于是革除夏朝的历法。爰,就是於的意思。在得到九州民众之后,于是讨伐夏朝并战胜它,改换了它的历法。不是上天偏爱我有商,而是上天保佑专一德行的人。不是上天偏爱商朝而让它称王,而是保佑专一德行的人,所以能称王。○王,音况,下同;或读原字。不是商朝向百姓索取,而是百姓归附专一德行的人。不是商朝用力去求得百姓,而是百姓自然归附专一德行的人。德行专一,行动没有不吉利的。德行二三不一,行动没有不凶险的。二三,意思是说不专一。只有吉凶不差地在人,只有上天降下灾祸或吉祥在于德行。行善就吉利,行恶就凶险,这是不会错乱的。德行专一,上天降下善果;德行不专一,上天降下灾祸;这在于德行。○僣,音念。
[疏]“惟吉”到“在德”○正义说:指已经发生的事,就称为“吉凶”;说它的征兆,就叫做“灾祥”;这两者意思差别不大。吉凶是已经形成的事,针对人来说,所以说“在人”。灾祥是尚未到来的征兆,
招,故言“在德”。“在德”谓为德有一与不一,“在人”谓人行有善与不善也。吉凶已在其身,故不言来处;灾祥自外而至,故言“天降”;其实吉凶亦天降也。
译招,所以说是“在于德行”。“在于德行”是说德行有专一与不专一的区别,“在于人”是说人的行为有善与不善的区别。吉凶已经体现在自身,所以不说它从何处而来;灾祸与祥瑞是从外部降临的,所以说“上天降下”;其实吉凶也是上天降下的。
“今嗣王新服厥命,惟新厥德。其命,王命。新其德,戒勿怠。终始惟一,时乃日新。言德行终始不衰杀,是乃日新之义。○行,下孟反。杀,色界反,衰微也,杀害也,言小小害也。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官贤才而任之,非贤材不可任。选左右,必忠良。不忠良,非其人。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言臣奉上布德,顺下训民,不可官所私,任非其人。○为上,于伪反,下“为民”同。为德,如字,下“为下”同,徐皆于伪反。其难其慎,惟和惟一。其难无以为易,其慎无以轻之,群臣当和一心以事君,政乃善。○易,以豉反。
[疏]“今嗣王”至“惟一”○正义曰:上既言“在德”,此指戒嗣王,今新始服其王命,惟当新其所行之德。所云“新”者,终始所行,惟常如一,无有衰杀之时,是乃“日新”也。王既身行一德,臣亦当然。任人为官,惟用其贤材。辅弼左右,惟当用其忠良之人,乃可为左右耳。此“任官”、“左右”即王之臣也。臣之为用,所施多矣。何者?言臣之助为在上,当施为道德;身为臣下,当须助为於民也。臣之既当为君,又须为民,故不可任非其才,用非其人。此臣之所职,其事甚难,无得以为易。其事须慎,无得轻忽。为臣之难如此,惟当群臣和顺,惟当共秉一心,以此事君,然后政乃善耳。言君臣宜皆有一德。○传“其命”至“勿怠”○正义曰:《说命》云:“王言惟作命。”成十八年《左传》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是言人君职在发命。“新服厥命”,新始服行王命,故云“其命,王命”也。“新其德”者,勤行其事,日日益新,戒王勿懈怠也。○传“言德”至“之义”○正义曰:“日新”者,日日益新也。若今日勤而明日惰,昨日是而今日非,自旁观之,则有新有旧。言王德行终始皆同,不有衰杀,从旁观之,每日益新,是乃“日新”之义也。○传“官贤”至“其人”○正义曰:“任官”谓任人以官,故云“官贤才而任之”,言官用贤才而委任之。《诗序》云“任贤使能”,非贤才不可任也。《冏命》云:“小大之臣,咸怀忠良。”故言“选左右,必忠良”,不忠良,即是非其人。“任官”是用人为官,“左右”亦是任而用之,故言“选左右”也。直言其人,“人”字不见,故据《冏命》之文,以“忠良”充之。○传“言臣”至“其人”○正义曰:“言臣奉上布德”者,“奉上”谓奉为在上,解经“为上”也;“布德”者谓布为道德,解经“为德”也。“顺下训民”者,“顺下”谓卑顺以为臣下,解经“为下”也;“训民”者,谓以善道训助下民,解经“为民”也。顾氏亦同此解。○传“其难”至“乃善”○正义曰:此经申上臣事既所为如此,其难无以为易,其慎无以轻忽之,戒臣无得轻易臣之职也。既事不可轻,宜和协奉上,群臣当一心以事君,如此政乃善耳。一心即一德,言臣亦当一德也。
德无常师,主善为师。德非一方,以善为主,乃可师。善无常主,协于克一。言以合於能一为常德。俾万姓咸曰:‘大哉!王言。’一德之言,故曰大。又曰:‘一哉!王心。’能一德,则一心。克绥先王之禄,永厎烝民之生。言为王而令万姓如此,则能保安先王之宠禄,长致众民所以自生之道,是明王之事。○烝,之丞反。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天子立七庙,有德之王则为祖宗,其庙不毁,故可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能整齐万夫,其政可知。○长,丁丈反。
[疏]“呜呼”至“观政”○正义曰:此又劝王修德以立后世之名。礼王者祖有功、宗有德,虽七世之外其庙不毁。呜呼!七世之庙其外则犹有不毁者,可以观知其有明德也。立德在於为政,万夫之长能使其整齐,可以观知其善政也。万夫之长尚尔,况天子乎?观王使为善政也。○传“天子”至“观德”○正义曰:天子立七庙,是其常事,其有德之王则列为祖宗,虽七庙亲尽,而其庙不毁,故於七庙之外可以观德
译如今继位的君王刚刚承受天命,应当更新他的德行。所谓天命,就是君王的使命。更新德行,就是告诫不要懈怠。始终如一,这样就能日日更新。意思是德行始终不衰败,这就是日日更新的含义。任用官员只选用贤能之人,身边的近臣只选用合适的人。让贤能的人担任官职,不是贤能的人不可任用。挑选身边的近臣,一定要忠诚善良。不忠诚善良,就不是合适的人。臣子对上侍奉君主施行德政,对下顺从教化百姓。意思是臣子侍奉君主布施德政,顺从下位教化百姓,不可以任用私亲,任用不合适的人。要艰难谨慎,只要和顺专一。面对艰难不要以为容易,面对谨慎不要轻视它,群臣应当和顺一心来侍奉君主,政治才会完善。
【疏】“今嗣王”到“惟一”○正义说:上文既然说了“在于德行”,这里指出告诫继位的君王,如今刚刚承受王命,只应当更新他所施行的德行。所说的“新”,是指始终所行,常常如一,没有衰败的时候,这就是“日日更新”。君王既然自身实行一德,臣子也应当如此。任人担任官职,只任用贤能之人。辅佐左右的近臣,只应当任用忠诚善良的人,才可以作为左右近臣。这“任用官员”、“左右近臣”就是君王的臣子。臣子的作用,所施行的很多。为什么呢?意思是臣子辅助在上位者,应当施行道德;身为臣下,应当辅助治理百姓。臣子既然应当为君主做事,又必须为百姓做事,所以不可以任用没有才能的人,任用不合适的人。这臣子的职责,事情很艰难,不要以为容易。事情需要谨慎,不要轻忽。为臣的艰难如此,只应当群臣和顺,只应当共同秉持一心,以此来侍奉君主,然后政治才会完善。意思是君臣都应当有一德。○传文“其命”到“勿怠”○正义说:《说命》说:“君王的话就是命令。”成公十八年《左传》说:“人们寻求君主,是为了让他发出命令。”这是说君主的职责在于发布命令。“新服厥命”,是刚刚承受执行王命,所以说“其命,王命”。“新其德”,是勤勉实行其事,一天天更加更新,告诫君王不要懈怠。○传文“言德”到“之义”○正义说:“日日更新”,是一天天更加更新。如果今天勤勉而明天懒惰,昨天正确而今天错误,从旁观者来看,就有新有旧。说君王的德行始终相同,没有衰败,从旁观者来看,每天更加更新,这就是“日日更新”的含义。○传文“官贤”到“其人”○正义说:“任用官员”是指任人担任官职,所以说“让贤才担任官职并任用他们”,意思是让贤才担任官职并委任他们。《诗序》说“任用贤人使用能人”,不是贤能的人不可任用。《冏命》说:“大小臣子,都怀抱忠诚善良。”所以说“挑选左右,必须忠诚善良”,不忠诚善良,就是不合适的人。“任用官员”是用人为官,“左右”也是任用使用,所以说“挑选左右”。直接说其人,“人”字没有出现,所以根据《冏命》的文字,用“忠诚善良”来补充。○传文“言臣”到“其人”○正义说:“言臣奉上布德”,“奉上”是指侍奉在上位者,解释经文“为上”;“布德”是指布施道德,解释经文“为德”。“顺下训民”,“顺下”是指卑顺作为臣下,解释经文“为下”;“训民”,是指用善道训导帮助百姓,解释经文“为民”。顾氏也与此解释相同。○传文“其难”到“乃善”○正义说:这经文重申上文臣子既然这样做事,其艰难不要以为容易,其谨慎不要轻忽,告诫臣子不要轻视臣子的职责。既然事情不可轻视,应当和协侍奉君主,群臣应当一心来侍奉君主,这样政治才会完善。一心就是一德,说臣子也应当一德。
德行没有固定的老师,以善为师。德行不是单一的,以善为主,才可以为师。善没有固定的主人,协调于能够专一。意思是把合于能够专一作为常德。使万民都说:‘伟大啊!君王的话。’一德的话,所以说伟大。又说:‘专一啊!君王的心。’能够一德,就一心。能够安定先王的福禄,长久地达成众民生存之道。意思是作为君王而让万民如此,就能安定先王的宠禄,长久地达成众民赖以生存的道理,这是明君的事情。
呜呼!七代祖先的宗庙,可以观察德行。天子设立七座宗庙,有德行的君王就作为祖宗,他的宗庙不毁弃,所以可以观察德行。万人的首领,可以观察政治。能够整齐万人,他的政治就可以知道。
【疏】“呜呼”到“观政”○正义说:这又是劝君王修德以确立后世的名声。礼制规定君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使七代之外其宗庙也不毁弃。呜呼!七代祖先的宗庙其外还有不毁弃的,可以观察知道他有明德。立德在于为政,万人的首领能使其整齐,可以观察知道他的善政。万人的首领尚且如此,何况天子呢?观察君王施行善政。○传文“天子”到“观德”○正义说:天子设立七座宗庙,是常事,其中有德行的君王就列为祖宗,即使七代宗庙亲尽,而其宗庙不毁弃,所以在七代宗庙之外可以观察德行
矣。下云“万夫之长,可以观政”,谓观其万夫之长。此“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谓观七世之外。文虽同而义小异耳,所谓辞不害意。汉氏以来,论七庙诸多矣,其文见於记传,《礼器》、《家语》、《荀卿书》、《穀梁传》皆曰天子立七庙,以为天子常法,不辨其庙之名。《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汉书》韦玄成议曰:“周之所以七庙者,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也。”郑玄用此为说。惟周有七庙,二祧为文王武王庙也,故郑玄《王制》注云:“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二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良由不见古文,故为此谬说。此篇乃是《商书》,已云“七世之庙”,则天子立七庙,王者常礼,非独周人始有七庙也。文武则为祖宗,不在昭穆之数,《王制》之文不得云“三昭三穆”也。刘歆、马融、王肃虽则不见古文,皆以七庙为天子常礼。所言二祧者,王肃以为高祖之父及祖也,并高祖已下共为三昭三穆耳。《丧服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所以不同者,王肃等以为受命之王是初基之王,故立四庙。“庶子王”者,谓庶子之后自外继立,虽承正统之后,自更别立己之高祖已下之庙,犹若汉宣帝别立戾太子悼皇考庙之类也。或可庶子初基为王,亦得与嫡子同,正立四庙也。
译了。下文说“万夫之长,可以观政”,是说观察那万夫之长的情况。这里说“七世之庙,可以观德”,是说观察七世之外的情况。文字虽然相同,但意义略有差异,这就是所谓的“言辞不妨碍表达本意”。自汉代以来,论述七庙的言论很多,其文见于记载和传记中,《礼器》、《家语》、《荀卿书》、《穀梁传》都说天子设立七庙,认为这是天子的常法,却不辨别这些庙的具体名称。《王制》说:“天子设立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祭法》说:“天子设立七庙,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较远的庙称为祧,有两个祧庙,只有举行享祭和尝祭时才祭祀。”《汉书》中韦玄成的议奏说:“周朝之所以设立七庙,是因为后稷开始受封,文王、武王受命称王,因此这三座庙不毁,加上亲庙四座共七座。”郑玄采用这种说法。只有周朝有七庙,两个祧庙是文王、武王的庙,所以郑玄在《王制》注中说:“这是周朝的制度。七座庙,是太祖以及文王、武王两个祧庙,加上亲庙四座。太祖是后稷。殷朝则是六庙,契和汤加上二昭二穆。夏朝则是五庙,没有太祖,只有禹加上二昭二穆罢了。”实在是因为没见到古文,所以产生这种错误的说法。这一篇是《商书》,已经提到“七世之庙”,那么天子设立七庙,是王者的常礼,并非只有周朝才开始有七庙。文王、武王作为祖宗,不在昭穆的数目之内,《王制》的记载就不该说“三昭三穆”了。刘歆、马融、王肃虽然也没见到古文,但都认为七庙是天子的常礼。所说的两个祧庙,王肃认为是高祖的父亲和祖父,连同高祖以下共为三昭三穆。《丧服小记》说:“天子禘祭其祖先所由出的始祖,以其祖先配享,并设立四座亲庙。庶子称王也同此。”之所以不同,是因为王肃等人认为受命的王者是开创基业之君,所以设立四座亲庙。“庶子称王”,是指庶子之后从外部继位,虽然继承正统,但另外单独设立自己高祖以下的庙,就像汉宣帝另外设立戾太子悼皇考庙之类。或者可以说庶子开创基业称王,也可以与嫡子相同,正式设立四座亲庙。
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君以使民自尊,民以事君自生。无自广以狭人,匹夫匹妇,不获自尽,民主罔与成厥功。”上有狭人之心,则下无所自尽矣。言先尽其心,然后乃能尽其力,人君所以成功。○狭,户夹反。尽,徐子忍反,注同。
[疏]“无自”至“厥功”○正义曰:既言君民相须,又戒王虚心待物。凡为人主,无得自为广大,以狭小前人,勿自以所知为大,谓彼所知为小。若谓彼狭小,必待之轻薄。彼知遇薄,则意不自尽。匹夫匹妇不得自尽其意,则在下不肯亲上,在上不得下情,如是则人主无与成其功也。
沃丁既葬伊尹于亳,沃丁,太甲子。伊尹既致仕老终,以三公礼葬。○沃,乌毒反,徐於毒反。咎单遂训伊尹事,训畅其所行功德之事。作《沃丁》。咎单,忠臣名。作此篇以戒也,亡。
[疏]“沃丁”至“作沃丁”○正义曰:沃丁,殷王名也。“沃丁既葬伊尹”,言重其贤德,备礼而葬之。咎单以沃丁爱慕伊尹,遂训畅伊尹之事以告沃丁。史录其事,作《沃丁》之篇。○传“沃丁”至“礼葬”○正义曰:《世本》、《本纪》皆云“太甲崩,子沃丁立”,是为太甲子也。伊尹本是三公,上篇言其告归,知“致仕老终,以三公礼葬”。皇甫谧云:“沃丁八年,伊尹卒,卒年百有馀岁。大雾三日。沃丁葬之以天子礼,葬祀以太牢,亲临丧,以报大德。”晋文请遂,襄王不许,沃丁不当以天子之礼葬伊尹也。孔言三公礼葬,未必有文,要情事当然也。
伊陟相大戊,伊陟,伊尹子。太戊,沃丁弟之子。○陟,张力反。相,息亮反。太戊,马云:“太甲子。”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祥,妖怪。二木合生,七日大拱,不恭之罚。○桑,苏臧反。穀,工木反,楮也。朝,直遥反。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赞,告也。巫咸,臣名。皆亡。○巫咸,马云:“巫,男巫也,名咸,殷之巫也。”
[疏]“伊陟”至“四篇”○正义曰:伊陟辅相太戊,於亳都之内,有不善之祥,桑穀二木共生于朝。朝非生木之处,是为不善之徵,伊陟以此桑穀之事告于巫咸。史录其事,作《咸乂》四篇。“乂”训治也,言所以致妖,须治理之,故名篇为《咸乂》也。伊陟不先告太戊而告巫咸者,《君奭》云:“在太戊,时则有若巫咸乂王家。”则咸是贤臣,能治王事,大臣见怪而惧,先共议论,而后以告君。下篇序云:“太戊赞于伊陟。”明先告於巫咸,而后告太戊。○传“伊陟”至“之子”○正义曰:“伊陟,伊尹子”,相传为然。《殷本纪》云:“沃丁崩,弟太庚立。崩,子小甲立。崩,弟雍己立。崩,弟太戊立。”是太戊为小甲弟,太庚之子。○传“祥妖”至“之罚”○正义曰:《汉书·五行志》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自外来谓之祥。”“祥”是恶事先见之徵,故为“妖怪”也。“二木合生”谓共处生也。“七日大拱”,伏生《书传》有其文,或当别出馀书,则孔用之也。郑玄注《书传》云:“两手扼之曰拱。”生七日而见其大满两手也。《殷本纪》云“一暮大拱”,言一夜即满拱,所闻不同,故说异也。《五行传》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时则有青眚之祥。”《汉书·五行志》夏侯始昌、刘向等说云:“肃,敬也。内曰恭,外曰敬。人君行己,体貌不恭,怠慢骄蹇,则不能敬。木色青,故有青眚之祥。”是言木之变怪,是貌不恭之罚。人君貌不恭,天将罚之,木怪见其徵也。皇甫谧云:“太戊问於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事有阙。’白帝修德。太戊退而占之曰:‘桑穀野木而不合生于朝,意者朝亡乎?’太戊惧,修先王之政,明养老之礼,三年而远方重译而至七十六国。”是言妖不胜德也。○传“赞告”至“臣名”○正义曰:礼有赞者,皆以言告人,故“赞”为告也。《君奭》传曰:“巫,氏也。”当以“巫”为氏,名“咸”。此言“臣名”者,言是臣之名号也。郑玄云“巫咸谓之
译君王没有百姓就无法役使,百姓没有君王就无法侍奉。君王通过役使百姓来确立自己的尊贵,百姓通过侍奉君王来维持自身的生计。不要自我膨胀而轻视他人,如果普通男女不能竭尽自己的心意,那么君王就无法成就功业。如果上位者有轻视他人的心态,那么下位者就无法竭尽自己的心意了。意思是说,先要竭尽自己的心意,然后才能竭尽自己的力量,这就是君王能够成就功业的原因。○“狭”,音户夹。“尽”,音徐子忍,注释相同。
[疏]“无自”到“厥功”○正义说:既然讲了君王与百姓相互依存,又告诫君王要虚心对待事物。凡是作为君主,不要自认为伟大,从而轻视前人,不要自以为自己所知道的伟大,而认为别人所知道的渺小。如果认为别人渺小,必定会轻慢对待他们。他们知道受到轻慢,心意就不会竭尽。普通男女不能竭尽自己的心意,那么在下位的人就不肯亲近上位者,在上位的人就不能了解下情,这样君王就没有人来成就他的功业了。
沃丁在亳地安葬了伊尹,沃丁是太甲的儿子。伊尹退休养老后去世,用三公的礼仪安葬。○“沃”,音乌毒,徐音於毒。咎单于是训述伊尹的事迹,训述并阐明他所行的功德之事。作了《沃丁》篇。咎单,忠臣的名字。作这篇来警戒,已失传。
[疏]“沃丁”到“作沃丁”○正义说:沃丁,是殷王的名字。“沃丁既葬伊尹”,是说看重他的贤德,备办礼仪安葬他。咎单因为沃丁爱慕伊尹,于是训述阐明伊尹的事迹来告诉沃丁。史官记录这件事,作了《沃丁》篇。○传“沃丁”到“礼葬”○正义说:《世本》、《本纪》都说“太甲去世,儿子沃丁即位”,所以沃丁是太甲的儿子。伊尹本来是三公,上篇说他告老还乡,知道他是退休养老后去世,用三公的礼仪安葬。皇甫谧说:“沃丁八年,伊尹去世,享年一百多岁。大雾三天。沃丁用天子的礼仪安葬他,用太牢祭祀,亲自参加丧礼,以报答大德。”晋文公请求用天子礼仪安葬,襄王不允许,沃丁不应当用天子的礼仪安葬伊尹。孔安国说用三公礼仪安葬,未必有明文记载,但情理上应当如此。
伊陟辅佐大戊,伊陟是伊尹的儿子。太戊是沃丁弟弟的儿子。○“陟”,音张力。“相”,音息亮。太戊,马融说:“是太甲的儿子。”亳地出现了妖异,桑树和楮树共同生长在朝廷。祥,指妖异。两棵树合生在一起,七天就长到两手合抱那么粗,这是不恭敬的惩罚。○“桑”,音苏臧。“穀”,音工木,即楮树。“朝”,音直遥。伊陟告诉巫咸,作了《咸乂》四篇。赞,告诉。巫咸,臣子的名字。都已失传。○巫咸,马融说:“巫,是男巫,名咸,是殷朝的巫师。”
[疏]“伊陟”到“四篇”○正义说:伊陟辅佐太戊,在亳都之内,出现了不吉利的妖异,桑树和楮树共同生长在朝廷。朝廷不是树木生长的地方,这是不吉利的征兆,伊陟把桑楮合生的事告诉巫咸。史官记录这件事,作了《咸乂》四篇。“乂”是治理的意思,说导致妖异的原因,需要治理,所以篇名叫《咸乂》。伊陟不先告诉太戊而告诉巫咸,是因为《君奭》说:“在太戊时,当时有像巫咸这样的人治理王家。”那么巫咸是贤臣,能治理王事,大臣见到怪异而恐惧,先共同议论,然后才告诉君王。下篇序说:“太戊告诉伊陟。”说明是先告诉巫咸,然后才告诉太戊。○传“伊陟”到“之子”○正义说:“伊陟,伊尹的儿子”,相传是这样。《殷本纪》说:“沃丁去世,弟弟太庚即位。太庚去世,儿子小甲即位。小甲去世,弟弟雍己即位。雍己去世,弟弟太戊即位。”所以太戊是小甲的弟弟,太庚的儿子。○传“祥妖”到“之罚”○正义说:《汉书·五行志》说:“凡是草木之类的称为妖,从外面来的称为祥。”“祥”是坏事先出现的征兆,所以是“妖怪”。“二木合生”是说共同生长。“七日大拱”,伏生的《书传》有这段文字,或许出自其他书籍,孔安国引用了它。郑玄注《书传》说:“两手合抱叫拱。”生长七天就长到两手合抱那么大。《殷本纪》说“一暮大拱”,说一夜就长到两手合抱,所听到的不同,所以说法也不同。《五行传》说:“容貌不恭敬,叫做不肃。这时就有青色的灾异。”《汉书·五行志》夏侯始昌、刘向等人说:“肃,是敬。内在叫恭,外在叫敬。君王行为,容貌不恭敬,怠慢骄傲,就不能敬。木色青,所以有青色的灾异。”这是说树木的怪异,是容貌不恭敬的惩罚。君王容貌不恭敬,上天将惩罚他,树木怪异显现征兆。皇甫谧说:“太戊问伊陟,伊陟说:‘我听说妖异不能胜过德行,君王的政事有缺失。’禀告帝王修德。太戊退下占卜说:‘桑楮是野木,不合在朝廷生长,莫非朝廷要灭亡?’太戊恐惧,修习先王的政事,明确养老的礼仪,三年后远方的人辗转翻译而来,共七十六国。”这是说妖异不能胜过德行。○传“赞告”到“臣名”○正义说:礼仪中有赞者,都是用言语告诉别人,所以“赞”是告诉。《君奭》传曰:“巫,是姓氏。”应当把“巫”当作姓氏,名“咸”。这里说“臣名”,是说这是臣子的名号。郑玄说“巫咸谓之
巫官”者,案《君奭》咸子又称,贤父子并为大臣,必不世作巫官,故孔言“巫,氏”是也。
译所谓“巫官”,依据《君奭》篇中咸子又称的说法,贤能的父子共同担任大臣,必定不会世代担任巫官,所以孔子说“巫是姓氏”是正确的。
太戊赞于伊陟,告以改过自新。作《伊陟》、《原命》。原,臣名。《原命》、《伊陟》二篇皆亡。
[疏]“太戊”至“原命”○正义曰:言太戊赞於伊陟,惟告伊陟,不告原也。史录其事,而作《伊陟》、《原命》二篇,则太戊告伊陟,亦告原,俱以桑穀事告,故序裛以为文也。“原”是臣名而云“原命”,谓以言命原,故以“原命”名篇,犹如《冏命》、《毕命》也。
仲丁迁于嚣,太戊子。去亳。嚣,地名。○嚣,五羔反。
[疏]“仲丁迁于嚣”○正义曰:此三篇皆是迁都之事,俱以君名名篇,并陈迁都之义,如《盘庚》之诰民也。发其旧都谓之“迁”,到彼新邑谓之“居”,“迁于嚣”与“居相”亦事同也。以“河亶甲”三字句长,不言“于”,其实亦是俱于相也。“圮于耿”者,孔意以为毁于相地,乃迁于耿地,其篇盖言毁意,故序特言“圮”也。李颙云:“嚣在陈留浚仪县。”皇甫谧云:“仲丁自亳徙嚣,在河北也。或曰今河南敖仓,二说未知孰是也。”相地孔云“在河北”,盖有文而知也。谧又以耿在河东,皮氏县耿乡是也。○传“太戊”至“地名”○正义曰:此及下传言仲丁是太戊之子,河亶甲仲丁弟也。祖乙河亶甲子,皆《世本》文也。仲丁是太戊之子,太戊之时仍云亳有祥,知仲丁迁于嚣去亳也。
作《仲丁》。陈迁都之义,亡。
河亶甲居相,仲丁弟。相,地名,在河北。○亶,丁但反。相,息亮反,在河北,今魏郡有相县。作《河亶甲》。亡。
祖乙圮于耿,亶甲子。圮於相,迁於耿。河水所毁曰圮。○圮,备美反,徐扶鄙反。马云:“毁也。”
[疏]传“亶甲”至“曰圮”○正义曰:孔以河亶甲居相,祖乙即亶甲之子,故以为圮於相地,乃迁都于耿。《释诂》云:“圮,毁也。”故云“河水所毁曰圮”。据文“圮于耿”也,知非圮毁于耿,更迁馀处,必云圮於相地,迁於耿者,明与其上文连。上云“迁于嚣”,谓迁来向嚣;“居於相”,谓居於相地,故知“圮于耿”谓迁来于耿,以文相类,故孔为此解。谓古人之言,虽尚要约,皆使言足其文,令人晓解,若圮於相,迁居於耿,经言“圮於耿”,大不辞乎?且亶甲居於相,祖乙居耿,今为水所毁,更迁他处,故言毁于耿耳,非既毁乃迁耿也。《盘庚》云:“不常厥邑,于今五邦。”及其数之,惟有亳、嚣、相、耿四处而已。知此既毁於耿,更迁一处,盘庚又自彼处而迁於殷耳。《殷本纪》云:“祖乙迁於邢。”马迁所为说耳。郑玄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於是修德以御之,不复徙也。录此篇者善其国圮毁,改政而不徙。”如郑所言,稍为文便。但上有《仲丁》、《亶甲》,下有《盘庚》,皆为迁事,作书述其迁意,匆阳毁而不迁,序当改文见义,不应文类迁居,更以不迁为义。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於殷”者,盖祖乙圮于耿,迁于奄,盘庚自奄迁于殷,亳、嚣、相、耿与此奄五邦者。此盖不经之书,未可依信也。
作《祖乙》。亡。
卷九 盘庚上第九
卷九 盘庚上第九
盘庚五迁,将治亳殷,自汤至盘庚凡五迁都,盘庚治亳殷。○盘,本又作般,步干反。治,直吏反。民咨胥怨,胥,相也。民不欲徙,乃咨嗟忧愁,相与怨上。○胥,徐思馀反。怨,纡万反。作《盘庚》三篇。
[疏]“盘庚”至“三篇”○正义曰:商自成汤以来屡迁都邑,仲丁、河亶甲、祖乙皆有言诰,历载於篇。盘庚最在其后,故序总之,“自汤至盘庚凡五迁都”。今盘庚将欲迁居,而治於亳之殷治,民皆恋其故居,不欲移徙,咨嗟忧愁,相与怨上,盘庚以言辞诰之。史叙其事,作《盘庚》三篇。○传“自汤”至“亳怨”○正义曰:经言“不常厥邑,于今五邦”,故序言“盘庚五迁”。传嫌一身五迁,故辨之云“自汤至盘庚凡五迁都”也。上文言“自契至于成汤八迁”,并数汤为八,此言
译太戊称赞伊陟,告知他改过自新。于是作了《伊陟》、《原命》两篇。原,是臣子的名字。《原命》、《伊陟》这两篇都已失传。
[疏]“太戊”到“原命”○正义说:说太戊称赞伊陟,只是告诉伊陟,并没有告诉原。史官记录这件事,作了《伊陟》、《原命》两篇,那么太戊告诉伊陟,也告诉了原,都是把桑树和穀树生长的事情告诉他们,所以序言概括地写成文章。“原”是臣子的名字,却说“原命”,是说用言语命令原,所以用“原命”作为篇名,就像《冏命》、《毕命》一样。
仲丁迁都到嚣,是太戊的儿子。离开亳都。嚣,是地名。○嚣,音羔。
[疏]“仲丁迁于嚣”○正义说:这三篇都是关于迁都的事情,都用君主的名字作为篇名,都陈述迁都的意义,就像《盘庚》告诫百姓一样。离开旧都叫做“迁”,到达新邑叫做“居”,“迁于嚣”与“居相”也是同样的事情。因为“河亶甲”三个字句子较长,不说“于”,其实也是都迁到相地。“圮于耿”者,孔子的意思认为在相地被毁,于是迁到耿地,那篇大概说的是被毁的意思,所以序言特别说“圮”。李颙说:“嚣在陈留浚仪县。”皇甫谧说:“仲丁从亳迁到嚣,在黄河以北。有人说现在河南的敖仓,两种说法不知道哪个正确。”相地孔子说“在黄河以北”,大概是有文献依据而知道的。皇甫谧又说耿在河东,皮氏县耿乡就是。○传“太戊”到“地名”○正义说:这以及下文传文说仲丁是太戊的儿子,河亶甲是仲丁的弟弟。祖乙是河亶甲的儿子,都是《世本》的文字。仲丁是太戊的儿子,太戊的时候仍然说亳有祥瑞,知道仲丁迁到嚣是离开亳都。
作了《仲丁》。陈述迁都的意义,已失传。
河亶甲居住在相,是仲丁的弟弟。相,是地名,在黄河以北。○亶,音但。相,音亮,在黄河以北,现在魏郡有相县。作了《河亶甲》。已失传。
祖乙在耿地被毁,是河亶甲的儿子。在相地被毁,迁到耿地。被河水毁坏叫做圮。○圮,音美,徐音鄙。马融说:“毁坏。”
[疏]传“亶甲”到“曰圮”○正义说:孔子认为河亶甲居住在相,祖乙就是河亶甲的儿子,所以认为在相地被毁,于是迁都到耿。《释诂》说:“圮,毁坏。”所以说“被河水毁坏叫做圮”。根据文字“圮于耿”,知道不是在耿地被毁坏,再迁到别处,一定说在相地被毁,迁到耿地,明显与上文相连。上文说“迁于嚣”,是说迁来向嚣;“居于相”,是说居住在相地,所以知道“圮于耿”是说迁来在耿,因为文字类似,所以孔子这样解释。认为古人的言语,虽然崇尚简略,都让言语足以表达文意,让人明白,如果在相地被毁,迁居在耿地,经文说“圮于耿”,大大不合辞理吗?况且河亶甲居住在相,祖乙居住在耿,现在被水毁坏,再迁到别处,所以说毁于耿,不是已经毁坏才迁到耿地。《盘庚》说:“不固定他的都城,到现在五个邦国。”计算起来,只有亳、嚣、相、耿四处而已。知道这既毁于耿,再迁一处,盘庚又从那里迁到殷。《殷本纪》说:“祖乙迁到邢。”这是司马迁的说法。郑玄说:“祖乙又离开相居住在耿,而国家被水毁坏,于是修德来抵御,不再迁徙。记录这篇的人是赞赏国家被毁,改变政令而不迁徙。”像郑玄所说,稍微符合文意。但上面有《仲丁》、《亶甲》,下面有《盘庚》,都是关于迁都的事情,作书叙述其迁都的意思,匆忙说毁坏而不迁,序言应当改文以见义,不应该文字类似迁居,却以不迁为义。汲冢古文说“盘庚自奄迁到殷”,大概是祖乙在耿地被毁,迁到奄,盘庚从奄迁到殷,亳、嚣、相、耿与此奄五邦。这大概是不合经义的书,不能依信。
作了《祖乙》。已失传。
卷九 盘庚上第九
卷九 盘庚上第九
盘庚五次迁都,将要治理亳殷,从汤到盘庚一共五次迁都,盘庚治理亳殷。○盘,本又作般,音干。治,音吏。百姓叹息互相怨恨,胥,相。百姓不想迁徙,于是叹息忧愁,互相怨恨君主。○胥,徐音馀。怨,音万。作了《盘庚》三篇。
[疏]“盘庚”到“三篇”○正义说:商朝自从成汤以来屡次迁都,仲丁、河亶甲、祖乙都有言诰,记载在篇章中。盘庚最在后面,所以序言总结说,“从汤到盘庚一共五次迁都”。现在盘庚将要迁居,而治理亳的殷治,百姓都留恋故居,不想迁移,叹息忧愁,互相怨恨君主,盘庚用言辞告诫他们。史官叙述这件事,作了《盘庚》三篇。○传“自汤”到“亳怨”○正义说:经文说“不固定他的都城,到现在五个邦国”,所以序言说“盘庚五次迁都”。传文担心是一个人五次迁都,所以辨析说“从汤到盘庚一共五次迁都”。上文说“从契到成汤八次迁徙”,并计算汤为八次,这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