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牧誓第四
卒伍。”《左传》“战于繻葛”,杜注云:“车二十五乘为偏。”是车亦为卒伍之数也。则一车七十二人者,自计元科兵之数。科兵既至,临时配割,其车虽在,其人分散,前配车之人,临战不得还属本车,当更以虎贲甲士配车而战。孔举七十二人元科兵数者,欲总明三百两人之大数。云“兵车,百夫长所载者”,欲见临敌实一车有百人,既“虎贲”与车数相当,又经称“百夫长”,故孔为此说。○传“勇士”至“夫长”○正义曰:《周礼》虎贲氏之官,其属有虎士八百人,是“虎贲”为“勇士称”也。若虎之贲走逐兽,言其猛也。此“虎贲”必是军内骁勇选而为之,当时谓之“虎贲”。《乐记》云“虎贲之士说剑”,谓此也。孔意“虎贲”即是经之“百夫长”,故云:“皆百夫长”也。
译卒伍。”《左传》记载“战于繻葛”,杜预注解说:“战车二十五乘编为一偏。”由此可见,战车也包含在卒伍的编制数目之中。那么,所谓一车七十二人的说法,只是计算原本科派的兵员数目。科派的兵员到达后,临时进行调配分割,虽然战车仍在,但人员已经分散,先前配属战车的人,临战时不能回归本车,应当另外用虎贲甲士来配属战车作战。孔颖达举出七十二人作为原本科派兵员的数目,是为了总括说明三百零二人这个大致总数。他说“兵车,是百夫长所乘坐的”,是为了表明临敌时实际上每车有一百人,既然“虎贲”的人数与战车数目相当,而且经文又提到“百夫长”,所以孔颖达提出这种说法。○传文从“勇士”到“夫长”○正义说:《周礼》中虎贲氏这一官职,其下属有虎士八百人,因此“虎贲”是“勇士”的称号。如同老虎奔跑追逐野兽,形容其勇猛。这些“虎贲”必定是从军队中挑选骁勇之人担任,当时称他们为“虎贲”。《乐记》说“虎贲之士说剑”,指的就是这些人。孔颖达认为“虎贲”就是经文中所说的“百夫长”,所以说:“都是百夫长”。
时甲子昧爽,是克纣之月甲子之日,二月四日。昧,冥;爽,明;早旦。○昧音妹。爽,明也。“昧爽”谓早旦也。马云:“昧,未旦也。”
[疏]传“是克”至“早旦”○正义曰:《春秋》主书动事,编次为文,於法日月时年皆具,其有不具,史阙耳。《尚书》惟记言语,直指设言之日。上篇“戊午,次于河朔”,《洛诰》“戊辰,王在新邑”,与此“甲子”,皆言有日无月,史意不为编次,故不具也。是“克纣之月甲子之日,是周之二月四日”,以历推而知之也。《释言》云:“晦,冥也。”“昧”亦晦义,故为冥也。“冥”是夜,“爽”是明,夜而未明谓早旦之时,盖鸡鸣后也。为下“朝至”发端,“朝”即“昧爽”时也。
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纣近郊三十里地名牧。癸亥夜陈,甲子朝誓,将与纣战。○陈,直刃反。
[疏]传“纣近”至“纣战”○正义曰:传言在“纣近郊三十里”,或当有所据也。皇甫谧云:“在朝歌南七十里。”不知出何书也。言“至于商郊牧野”,知“牧”是郊上之地。战在平野,故言“野”耳。《诗》云:“于牧之野。”《礼记大传》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继牧言野,明是牧地。”而郑玄云:“郊外曰野,将战于郊,故至牧野而誓。”案经“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岂王行已至於郊,乃后到退適野,誓讫而更进兵乎?何不然之甚也!《武成》云:“癸亥夜陈,未毕而雨。”是癸亥夜已布陈,故甲子朝而誓众,将与纣战,故戒敕之。
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钺,以黄金饰斧。左手杖钺,示无事於诛。右手把旄,示有事於教。逖,远也。远矣,西土之人。劳苦之。○杖,徐直亮反。钺音越,本又作戌。旄音毛,马云:“白旄,旄牛尾。”麾,许危反。逖,他历反。
[疏]传“钺以”至“苦之”○正义曰:太公《六韬》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钺。”《广雅》云:“钺,斧也。”斧称“黄钺”,故知“以黄金饰斧”也。钺以杀戮,杀戮用右手,用左手杖钺,示无事於诛。右手把旄,示有事於教。其意言惟教军人,不诛杀也。把旄何以白?旄用白者,取其易见也。“逖,远”,《释诂》文。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同志为友,言志同灭纣。御事司徒、司马、司空,治事三卿,司徒主民,司马主兵,司空主土,指誓战者。
[疏]传“治事”至“战者”○正义曰:孔以於时已称王而有六师,亦应已置六卿。今呼治事惟三卿者,司徒主民,治徒庶之政令;司马主兵,治军旅之誓戒;司空主土,治垒壁以营军;是“指誓战者”,故不及太宰、大宗、司寇也。其时六卿具否,不可得知,但据此三卿为说耳。此“御事”之文,指三卿而说,是不通於“亚旅”已下。
亚旅、师氏,亚,次。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师氏,大夫,官以兵守门者。
[疏]传“亚次”至“门者”○正义曰:“亚,次”,《释言》文。“旅,众”,《释诂》文。此及《左传》皆卿下言“亚旅”,知是“大夫,其位次卿”,而数众,故以亚次名之,谓诸是四命之大夫,在军有职事者也。“师氏”亦大夫,其官掌以兵守门,所掌尤重,故别言之。《周礼》师氏中大夫,“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朝在野外,则守内列”。郑玄云:“内列,蕃营之在内者也,守之如守王宫。”
千夫长、百夫长,师帅,卒帅。○帅,色类反,下同。
[疏]传“师帅,卒帅”○正义曰:《周礼》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孔以师虽二千五百人,举全数亦得为干夫长,“长”与“帅”其义同,是千夫长亦可以称“帅”,故以“千夫长”为师帅,“百夫长”为卒帅。王肃云“师长、卒长”,意与孔同,顺经文而称“长”耳。郑玄以为“师帅,旅帅也”,与孔不同。
及庸、蜀、羌、髳、微、卢
译当时是甲子日黎明,这是攻克商纣王的月份中的甲子日,即二月初四。昧,昏暗;爽,明亮;早旦,清晨。○昧,音妹。爽,明亮。“昧爽”指清晨。马融说:“昧,天未亮。”
[疏]传文从“是克”到“早旦”○正义说:《春秋》主要记载行动事件,编排成文,按照体例日、月、时、年都具备,如果有不具备的,是史官遗漏罢了。《尚书》只记录言语,直接指明说话的日子。上篇“戊午,驻扎在黄河以北”,《洛诰》“戊辰,王在新邑”,与此处的“甲子”,都是只说日期不说月份,因为史官的意思不是为了编排次序,所以不详细。这是“攻克商纣王的月份中的甲子日,是周历二月初四”,通过推算历法而知晓的。《释言》说:“晦,昏暗。”“昧”也有晦暗的意思,所以解释为昏暗。“冥”是黑夜,“爽”是明亮,黑夜将尽而天未全亮称为清晨,大概是在鸡鸣之后。为下文“早晨到达”发端,“朝”就是“昧爽”的时候。
周武王早晨到达商都郊外的牧野,于是发布誓师令。牧,是商纣王近郊三十里处的地名。癸亥夜布阵,甲子晨誓师,将要与商纣王作战。○陈,音直刃。
[疏]传文从“纣近”到“纣战”○正义说:传文说在“商纣王近郊三十里”,或许有所依据。皇甫谧说:“在朝歌南七十里。”不知出自哪本书。说“到达商都郊外的牧野”,知道“牧”是郊外的地方。作战在平野,所以说“野”。《诗经》说:“在牧野。”《礼记·大传》说:“牧野,是武王的大事,接着‘牧’说‘野’,明确是牧地。”而郑玄说:“郊外叫野,将在郊外作战,所以到牧野才誓师。”考察经文“到达商都郊外的牧野于是誓师”,难道君王已经到达郊外,然后退到野外,誓师完毕再进军吗?怎么这样不合理呢!《武成》说:“癸亥夜布阵,没完成就下雨了。”这是癸亥夜已经布阵,所以甲子早晨誓师,将要与商纣王作战,所以告诫训诫他们。
武王左手拄着黄钺,右手拿着白旄来指挥,说:“远道而来啊,西土的人们!”钺,用黄金装饰的斧头。左手拄钺,表示不从事诛杀。右手持旄,表示从事教化。逖,远。远道而来啊,西土的人们。慰劳他们的辛苦。○杖,徐音直亮。钺音越,本又作戌。旄音毛,马融说:“白旄,旄牛尾。”麾,音许危。逖,音他历。
[疏]传文从“钺以”到“苦之”○正义说:太公《六韬》说:“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钺。”《广雅》说:“钺,斧也。”斧称为“黄钺”,所以知道“用黄金装饰斧头”。钺用于杀戮,杀戮用右手,用左手拄钺,表示不从事诛杀。右手持旄,表示从事教化。其意是说只教化军人,不诛杀他们。持旄为什么用白色?旄用白色的,是取其容易看见。“逖,远”,是《释诂》上的话。
武王说:“唉!我友邦的诸侯,志趣相同称为友,说志趣相同在于灭纣。御事的司徒、司马、司空,治理事务的三卿,司徒主管民政,司马主管军事,司空主管土地,指誓师作战的人。
[疏]传文从“治事”到“战者”○正义说:孔颖达认为当时已经称王而有六师,也应该已经设置六卿。现在称呼治理事务的只有三卿,司徒主管民政,治理百姓的政令;司马主管军事,治理军队的誓戒;司空主管土地,治理营垒以安营扎寨;这是“指誓师作战的人”,所以不及太宰、大宗、司寇。当时六卿是否齐全,不可得知,只是根据这三卿来说罢了。此“御事”的文字,指三卿而言,是不通于“亚旅”以下的。
亚旅、师氏,亚,次。旅,众。众大夫,其位次卿。师氏,大夫,官职是以兵守门的人。
[疏]传文从“亚次”到“门者”○正义说:“亚,次”,是《释言》上的话。“旅,众”,是《释诂》上的话。此及《左传》都在卿下说“亚旅”,知道是“大夫,其位次卿”,而人数众多,所以以亚次命名,谓诸是四命的大夫,在军中有职事的人。“师氏”也是大夫,其官职掌管以兵守门,所掌尤其重要,所以特别提及。《周礼》师氏是中大夫,“使其属率领四夷的隶卒,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朝在野外,则守内列”。郑玄说:“内列,是藩营之在内者,守之如守王宫。”
千夫长、百夫长,师帅,卒帅。○帅,音色类,下同。
[疏]传文“师帅,卒帅”○正义说:《周礼》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都是中大夫。百人为卒,卒长都是上士。孔颖达认为师虽二千五百人,举全数也可以称为千夫长,“长”与“帅”其义相同,是千夫长也可以称“帅”,所以以“千夫长”为师帅,“百夫长”为卒帅。王肃说“师长、卒长”,意与孔颖达同,顺经文而称“长”罢了。郑玄以为“师帅,旅帅也”,与孔颖达不同。
以及庸、蜀、羌、髳、微、卢
、彭、濮人。八国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国名。羌在西蜀叟,髳、微在巴蜀,卢、彭在西北,庸、濮在江汉之南。
译羌、彭、濮人。这八个国家都是蛮夷戎狄中归顺文王的,此处列举的是国名。羌人在西蜀,叟、髳、微在巴蜀,卢、彭在西北,庸、濮在江汉之南。
[疏]传“八国”至“之南”○正义曰:九州之外,四夷大名,则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在当方,或南有戎而西有夷。此八国并非华夏,故大判言之,“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国名”也。此八国皆西南夷也,文王国在於西,故西南夷先属焉。大刘以“蜀”是蜀郡,显然可知,孔不说。又退“庸”就“濮”解之,故以次先解“羌”。云“羌在西蜀叟”者,汉世西南之夷,“蜀”名为大,故传据“蜀”而说。左思《蜀都赋》云:“三蜀之豪,时来时往。”是蜀都分为三,羌在其西,故云“西蜀叟”。“叟”者蜀夷之别名,故《后汉书》“兴平元年,马腾、刘范谋诛李亻霍,益州牧刘焉遣叟兵五千人助之”,是蜀夷有名“叟”者也。“髳、微在巴蜀”者,巴在蜀之东偏,汉之巴郡所治江州县也。“卢、彭在西北”者,在东蜀之西北也。文十八年《左传》称,庸与百濮伐楚,楚遂灭庸。是“庸、濮在江汉之南”。
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称,举也。戈,戟。干,楯也。○比,徐扶志、毗志二反。楯,食准反,又音允。
[疏]传“称举”至“干楯”○正义曰:“称,举”,《释言》文。方言云:“戟,楚谓之孑,吴扬之间谓之戈。”是“戈”即戟也。《考工记》云:“戈柲六尺有六寸,车戟常。”郑云:“八尺曰寻,倍寻曰常。”然则戈戟长短异名,而云“戈”者即戟,戈戟长短虽异,其形制则同,此云举戈,宜举其长者,故以“戈”为戟也。《方言》又云:“楯,自关而东或谓之楯,或谓之干,关西谓之楯。”是“干”、“楯”为一也。戈短,人执以举之,故言“称”。楯则并以捍敌,故言“比”。矛长立之於地,故言“立”也。
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言无晨鸣之道。○牝,类引反,徐扶忍反。牝鸡之晨,惟家之索。’索,尽也。喻妇人知外事,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索,西各反。
[疏]传“索尽”至“国亡”○正义曰:《礼记·檀弓》曰:“吾离群而索居。”则“索居”为散义。郑玄云:“索,散也。”物散则尽,故“索”为尽也。“牝鸡”,雌也。《尔雅》飞曰“雌雄”,走曰“牝牡”,而此言“牝鸡”者,《毛诗》、《左传》称“雄狐”,是亦飞、走通也。此以牝鸡之鸣喻妇人知外事,故重申喻意云:“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家”总贵贱为文,言“家”以对“国”耳。将陈纣用妇言,故举此古人之语。纣直用妇言耳,非能夺其政,举此言者,专用其言,赏罚由妇,即是夺其政矣。妇人不当知政,是别外内之分,若使贤如文母,可以兴助国家,则非牝鸡之喻矣。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妲己惑纣,纣信用之。○妲,丹达反;己音纪;纣妻也。
[疏]传“妲己”至“用之”○正义曰:《晋语》云:“殷辛伐有苏氏,苏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宠而亡殷。”《殷本纪》云:“纣嬖于妇人,爱妲己,惟妲己之言是从。”《列女传》云:“纣好酒淫乐,不离妲己,妲己所与言者贵之,妲己所憎者诛之。为长夜饮,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诸侯有叛者。妲已曰:‘罚轻诛薄,威不立耳。’纣乃重刑辟,为炮烙之法,妲已乃笑。武王伐纣,斩妲已头悬之於小白旗上,以为亡纣者此女也。”
昏弃厥肆祀弗答,昏,乱。肆,陈。答,当也。乱弃其所陈祭祀,不复当享鬼神。○复,扶又反。
[疏]传“昏乱”至“鬼神”○正义曰:昏暗者於事必乱,故“昏”为乱也。《诗》云:“肆筵设席。”“肆”者陈设之意,《毛传》亦以“肆”为陈也。对合,相当之事,故“答”为当也。纣身昏乱,弃其宜所陈设祭祀,不复当享鬼神,与上“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亦一也。不事神祗,恶之大者,故《泰誓》及此三言之。
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王父,祖之昆弟。母弟,同母弟。言弃其骨肉,不接之以道。
[疏]传“王父”至“以道”
译[疏]传文从“八国”到“之南”○正义说:九州之外,四方蛮夷的大类,就是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但在其所在方位,有时南方有戎而西方有夷。这八个国家并非华夏,所以大致概括地说,“都是蛮夷戎狄中隶属于文王的国家名称”。这八个国家都属于西南夷,文王的国家在西方,所以西南夷先归附他。大刘认为“蜀”是蜀郡,这是显然可以知道的,孔颖达没有解说。又退一步将“庸”归入“濮”来解释,所以按次序先解说“羌”。说“羌在西蜀叟”的,是因为汉代西南的夷人,“蜀”的名号很大,所以传文依据“蜀”来解说。左思《蜀都赋》说:“三蜀的豪杰,时常往来。”这是说蜀都分为三部分,羌在它的西边,所以说“西蜀叟”。“叟”是蜀地夷人的别名,所以《后汉书》记载“兴平元年,马腾、刘范谋划诛杀李傕,益州牧刘焉派遣叟兵五千人去帮助他们”,这就是蜀地夷人中有名叫“叟”的。“髳、微在巴蜀”的,巴地在蜀地的东边偏处,是汉代巴郡所管辖的江州县。“卢、彭在西北”的,是在东蜀的西北方。文十八年《左传》记载,庸国和百濮攻打楚国,楚国于是灭掉了庸国。这就是“庸、濮在江汉之南”。
“举起你们的戈,排列你们的盾,树立你们的矛,我将要誓师。”称,是举起的意思。戈,是戟。干,是盾。○比,徐音扶志、毗志二反。楯,音食准,又音允。
[疏]传文从“称举”到“干楯”○正义说:“称,举”,是《释言》中的文句。《方言》说:“戟,楚地叫它孑,吴扬之间叫它戈。”这就是“戈”即是戟的意思。《考工记》说:“戈的柄长六尺六寸,车戟长八尺。”郑玄说:“八尺叫寻,两倍于寻叫常。”那么戈和戟长短不同而名称各异,而说“戈”的就是指戟,戈和戟虽然长短不同,但形制相同,这里说举戈,应当举那较长的,所以把“戈”当作戟。《方言》又说:“盾,从函谷关以东有的叫它楯,有的叫它干,函谷关以西叫它楯。”这就是“干”、“楯”是一样的意思。戈较短,人拿着它举起来,所以说“称”。盾则用来抵御敌人,所以说“比”。矛较长,树立在地上,所以说“立”。
周武王说:“古人有话说:‘母鸡不会报晓。意思是说没有报晓的道理。○牝,音类引,徐音扶忍。母鸡报晓,只有家道衰败。’索,是尽的意思。比喻妇人干预外事,雌代雄鸣则家道衰败,妇人夺取丈夫的政权则国家灭亡。○索,音西各。
[疏]传文从“索尽”到“国亡”○正义说:《礼记·檀弓》说:“我离开群体而独自居住。”那么“索居”就是离散的意思。郑玄说:“索,是散的意思。”事物离散就会穷尽,所以“索”是尽的意思。“牝鸡”,是雌鸡。《尔雅》说飞禽叫“雌雄”,走兽叫“牝牡”,而这里说“牝鸡”,《毛诗》、《左传》称“雄狐”,这也是飞禽、走兽的通称。这里用母鸡报晓来比喻妇人干预外事,所以重申比喻的意思说:“雌代雄鸣则家道衰败,妇人夺取丈夫的政权则国家灭亡。”“家”是总括贵贱而言,说“家”是为了对应“国”。将要陈述纣王听信妇人的话,所以举出这句古人的话。纣王只是听信妇人的话罢了,并非能夺取他的政权,举出这句话,是因为专门听信她的话,赏罚由妇人决定,这就是夺取政权了。妇人不应干预政事,这是区分内外职分,如果像文母那样贤德,可以辅助国家,那就不是母鸡报晓的比喻了。
现在商王受只听从妇人的话,妲己迷惑纣王,纣王信用她。○妲,音丹达;己音纪;纣王的妻子。
[疏]传文从“妲己”到“用之”○正义说:《晋语》说:“殷辛攻打有苏氏,有苏氏把妲己献给他。妲己得宠而殷朝灭亡。”《殷本纪》说:“纣王宠幸妇人,喜爱妲己,只听妲己的话。”《列女传》说:“纣王喜好酒色淫乐,不离开妲己,妲己所喜欢的人就尊贵,妲己所厌恶的人就诛杀。举行长夜之饮,妲己喜欢,百姓怨恨,而诸侯有背叛的。妲己说:‘刑罚轻,诛杀薄,威严不能树立罢了。’纣王于是加重刑罚,设立炮烙之法,妲己于是笑了。武王伐纣,斩下妲己的头悬挂在小白旗上,认为灭亡纣王的就是这个女人。”
昏乱地废弃他所陈列的祭祀而不回应,昏,是乱。肆,是陈列。答,是当。昏乱地废弃他所陈列的祭祀,不再应当享受鬼神的祭祀。○复,音扶又。
[疏]传文从“昏乱”到“鬼神”○正义说:昏暗的人做事必然混乱,所以“昏”是乱的意思。《诗》说:“铺设筵席。”“肆”是陈列的意思,《毛传》也把“肆”当作陈列。对合,相当的事情,所以“答”是当的意思。纣王自身昏乱,废弃他应该陈列的祭祀,不再应当享受鬼神的祭祀,与上面“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也是一样的。不侍奉神祗,是最大的罪恶,所以《泰誓》和这里都说了三次。
昏乱地废弃他的祖父、母弟而不引导,王父,是祖父的兄弟。母弟,是同母弟。说废弃他的骨肉,不用正道来接待他们。
[疏]传文从“王父”到“以道”
○正义曰:《释亲》云“父之考为王父”,则“王父”是祖也。纣无亲祖可弃,故为“祖之昆弟”。弃其祖之昆弟,则父之昆弟亦弃之矣。《春秋》之例,母弟称“弟”,凡《春秋》称“弟”皆是母弟也。“母弟”谓同母之弟,同母尚弃,别生者必弃矣,举尊亲以见卑疏也。“遗”亦“弃”也,言纣之昏乱,弃其所遗骨肉之亲,不接之以道。经先言弃祀、弃亲者,郑玄云:“《誓》首言此者,神怒民怨,纣所以亡也。”
译《正义》说:《释亲》篇说“父亲的父亲称为王父”,那么“王父”就是祖父。纣王没有亲祖父可以抛弃,所以这里说的是“祖父的兄弟”。既然抛弃了祖父的兄弟,那么父亲的兄弟也就被抛弃了。《春秋》的体例,同母弟弟称为“弟”,凡是《春秋》中称“弟”的都是同母弟弟。“母弟”指的是同母的弟弟,连同母的弟弟都抛弃,异母的弟弟必定也被抛弃了,这是通过列举尊贵的亲属来显示卑贱疏远的亲属也被抛弃。“遗”也是“弃”的意思,是说纣王昏庸暴乱,抛弃了他所遗弃的骨肉至亲,不用正道来对待他们。经文先说抛弃祭祀、抛弃亲属,郑玄说:“《誓》篇开头说这些,是因为神明愤怒、百姓怨恨,纣王因此灭亡。”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言纣弃其贤臣,而尊长逃亡罪人,信用之。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士,事也。用为卿大夫,典政事。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使四方罪人暴虐奸宄於都邑。○俾,必尔反,使也。
[疏]传“使四”至“都邑”○正义曰:“暴虐”谓杀害,杀害加於人,故言“於百姓”。“奸宄”谓劫夺,劫夺有处,故言“於商邑”。百姓亦是商邑之人,故传总言“於都邑”也。
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今日战事,就敌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言当旅进一心。
[疏]传“今日”至“一心”○正义曰:战法布陈然后相向,故设其就敌之限,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焉。欲其相得力也。《乐记》称“进旅退旅”,是“旅”为众也,言当众进一心也。
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夫子谓将士,勉励之。伐谓击剌,少则四五,多则六七以为例。○勖,许六反。剌,七亦反。
[疏]传“夫子”至“为例”○正义曰:此及下文三云“夫子”,此“勖哉”在下,下“勖哉”在上。此先呼其人,然后勉之;此既言然,下先令勉励,乃呼其人,各与下句为目也。上有“戈”、“矛”,戈谓击兵,矛谓剌兵,故云“伐谓击剌”,此“伐”犹伐树然也。
勖哉夫子!尚桓桓,桓桓,武貌。
[疏]传“桓桓,武貌”○正义曰:《释训》云:“桓桓,威也。”《诗序》云:“桓,武志也。”
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貔,执夷,虎属也。四兽皆猛健,欲使士众法之,奋击於牧野。○貔,彼皮反,《尔雅》云:“罴如熊,黄白文。”
[疏]传“貔,执夷”○正义曰:《释兽》云:“貔,白狐,其子豰。”舍人曰:“貔名白狐,其子名豰。”郭璞曰:“一名执夷,虎豹属。”
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商众能奔来降者,不迎击之,如此则所以役我西土之义。○迓,五嫁反,马作御,禁也。役,马云:“为也。”为,于伪反。
[疏]传“商众”至“之义”○正义曰:“迓”训迎也,不迎击商众能奔来降者,兵法不诛降也。“役”谓使用也,如此不杀降人,则所以使用我西土之义。用义於彼,令彼知我有义也。王肃读“御”为{御示},言“不御能奔走者,如殷民欲奔走来降者,无逆之;奔走去者,可不御止。役,为也,尽力以为我西土”。与孔不同。
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临敌所安,汝不勉,则於汝身有戮矣。
卷十一 武成第五
卷十一 武成第五
武王伐殷,往伐归兽,往诛纣克定,偃武修文,归马牛於华山桃林之牧地。○兽,徐始售反;本或作兽,许救反。识其政事,记识殷家政教善事以为法。作《武成》。武功成,文事修。
[疏]“武王”至“武成”○正义曰:武王之伐殷也,往则陈兵伐纣,归放牛马为兽,记识殷家美政善事而行用之。史叙其事,作《武成》。○传“往诛”至“牧地”○正义曰:此序於经“于征伐商”,是“往伐”也。“归马”、“放牛”是“归兽”也。故传引经以解之,《尔雅》有《释兽》、《释畜》,畜、兽形相类也,在野自生为兽,人家养之为畜。归马放牛,不复乘用,使之自生自死,若野兽然,故谓之“兽”。兽以野泽为家,故言“归”也。○传“记识”至“为法”○正义曰:纣以昏乱而灭,前世政有善者,故访问殷家政教,记识善事以为治国之法,经云“列爵惟五,分士惟三”是也。
武成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成於克商。
[疏]“武成”○正义曰:此篇叙事多而王言少,惟辞又首尾不结,体裁异於馀篇。自“惟一月”至“受命于周”,史叙伐殷往反及诸侯大集,为王言发端也。自“王若曰”至“大统未集”,述祖父以来开建王业之事也。自“予小子”至“名山大川”,言己承父祖之
译于是考虑到四方那些有罪而逃亡的人,被尊崇、被提拔,是说纣王抛弃了他的贤臣,却尊崇、提拔逃亡的罪人,信任并任用他们。信任他们、差遣他们,让他们担任大夫和卿士。士,就是从事的意思。任用他们为卿大夫,掌管政事。让他们对百姓施行暴虐,在商都内作乱。让四方罪人在都邑中暴虐作乱。○俾,音必尔,意思是使。
[疏]传“使四”至“都邑”○正义曰:“暴虐”指杀害,杀害施加于人,所以说“对百姓”。“奸宄”指劫夺,劫夺有地点,所以说“在商邑”。百姓也是商邑的人,所以传文总说“在都邑”。
现在我姬发恭敬地执行上天的惩罚。今天的战事,前进不超过六步、七步,就停止并排齐。今天作战,接近敌人不过六步、七步,就停止并排齐。是说应当集体前进,同心协力。
[疏]传“今日”至“一心”○正义曰:战法是布阵后然后面对敌人,所以设定接近敌人的限度,不过六步、七步,就停止并排齐。这是希望他们相互得力。《乐记》说“进旅退旅”,“旅”是众人的意思,是说当众前进要同心协力。
将士们努力啊!不要超过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击刺,就停止并排齐。夫子指将士,勉励他们。伐指击刺,少则四五次,多则六七次作为惯例。○勖,音许六。剌,音七亦。
[疏]传“夫子”至“为例”○正义曰:这里及下文三次说“夫子”,这里的“勖哉”在后面,下面的“勖哉”在前面。这里是先称呼人,然后勉励;这里说完后,下面先令勉励,然后称呼人,各自与下句相照应。上面有“戈”、“矛”,戈指击打兵器,矛指刺击兵器,所以说“伐指击刺”,这“伐”就像砍树一样。
努力啊将士们!要勇武威武,桓桓,是威武的样子。
[疏]传“桓桓,武貌”○正义曰:《释训》说:“桓桓,威严。”《诗序》说:“桓,武志。”
像虎像貔,像熊像罴,在商郊。貔,即执夷,是虎类。四种野兽都猛健,希望士兵效法它们,在牧野奋击。○貔,音彼皮,《尔雅》说:“罴像熊,黄白花纹。”
[疏]传“貔,执夷”○正义曰:《释兽》说:“貔,白狐,它的孩子叫豰。”舍人说:“貔名叫白狐,它的孩子名叫豰。”郭璞说:“一名执夷,虎豹类。”
不迎击能逃跑投降的商众,以役使西土,商众能奔来投降的,不迎击他们,这样就是役使我西土的道义。○迓,音五嫁,马本作御,禁止的意思。役,马说:“是的意思。”为,音于伪。
[疏]传“商众”至“之义”○正义曰:“迓”解释为迎,不迎击商众中能奔来投降的,兵法不杀降者。“役”指使用,这样不杀降人,就是使用我西土的道义。在西土用义,让那里的人知道我有道义。王肃读“御”为{御示},说“不御能奔走的人,如殷民想奔来投降的,不要逆止;奔走去的人,可以不御止。役,是的意思,尽力为我西土”。与孔安国不同。
努力啊将士们!你们如果不努力,那你们自身将有杀戮。”临敌所安,你不勉励,那在你身上将有杀戮。
卷十一 武成第五
卷十一 武成第五
武王讨伐殷商,前往讨伐回来放牧野兽,前往诛杀纣王克定天下,偃武修文,把马牛放归到华山桃林的牧地。○兽,音徐始售;本或作兽,音许救。识其政事,记识殷家政教善事以为法。作《武成》。武功成,文事修。
[疏]“武王”至“武成”○正义曰:武王讨伐殷商,前往则陈兵伐纣,归来放牛马为兽,记识殷家美政善事而行用之。史官叙述其事,作《武成》。○传“往诛”至“牧地”○正义曰:此序于经“于征伐商”,是“往伐”也。“归马”、“放牛”是“归兽”也。故传引经以解之,《尔雅》有《释兽》、《释畜》,畜、兽形相类也,在野自生为兽,人家养之为畜。归马放牛,不复乘用,使之自生自死,若野兽然,故谓之“兽”。兽以野泽为家,故言“归”也。○传“记识”至“为法”○正义曰:纣以昏乱而灭,前世政有善者,故访问殷家政教,记识善事以为治国之法,经云“列爵惟五,分士惟三”是也。
武成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成于克商。
[疏]“武成”○正义曰:此篇叙事多而王言少,惟辞又首尾不结,体裁异于余篇。自“惟一月”至“受命于周”,史叙伐殷往反及诸侯大集,为王言发端也。自“王若曰”至“大统未集”,述祖父以来开建王业之事也。自“予小子”至“名山大川”,言己承父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