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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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南疆绎史二

90 卷二十八 太湖、浙西义兵列传(二十二)

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4–4 段

91 太湖:陆世钥、吴易、吴鉴、孙兆奎、沉自炳(弟自駉、华京、吴旦、赵汝珪、周瑞)、茹略文、李总兵(阙名)(任源邃、吴福之、徐安远)

92 长兴:金有鉴(王士麟、岑元春)、徐昌明、姚志倬(张起芬)

93 海宁:俞元良

94 嘉兴:屠象美、陈梧、钱棅(郑崇彝)

95 卷二十九 江右义兵列传(二十三)

96 建昌:邓思铭

97 新城:杨应和(杨居久)

98 新昌:陈泰来

99 广信:胡梦泰、詹兆恒、周定礽、万文英(唐倜、胡奇伟、汪硕画)

100 抚州:曾应亨(子筠、王秉干、汤仲发)

101 南昌:揭重熙、傅鼎铨(广信曹大镐)

102 都昌:余应桂(子显临、九江金志远、僧了悟)

103 德兴:胡定海

104 宁都:彭锟

105 卷三十 山陕义兵列传(二十四)

106 山西:李虞夔

107 陕西:孙守法(武大定、姚翀霄、卫天明、康姬命、王知礼、李世仁、曹三俊等)

108 卷一 宫壶妃御列传

109 卷二 南都遗臣、闽疆阁部从难诸臣列传

110 卷三 闽疆督师守赣诸臣列传

111 卷四 浙东监国诸臣列传

112 卷五 闽粤义臣列传

113 卷六 闽粤督辅发事诸臣列传

114 卷七 粤中阁辅留守从难诸臣列传

115 卷八 粤中阁辅督师诸臣列传

116 卷九 安隆、缅甸尽难诸臣列传

117 卷十 武臣列传

118 卷十一 勋戚、世禄诸臣列传

119 卷十二 舟山尽节、江上殉事诸臣列传

120 卷十三 文学、儒行列传

121 卷十四 逸民、独行列传

122 卷十五 列女列传

123 卷十六 方外列传

124 卷十七 逆臣列传

125 卷十八 奸臣列传

126 卷一 专谥诸臣

127 卷二 通谥(南都诸臣)

128 卷三 通谥(闽疆诸臣)

129 卷四 通谥(浙中监国诸臣)

130 卷五 通谥(粤中诸臣)

131 卷六 入祠职官

132 卷七 入祠士民(上)

133 卷八 入祠士民(下)

134 附录 南疆逸史跋

135 蔡序

136 绎史摭遗卷目

137 绎史恤谥考目录

●圣谕(敕书二通)臣李瑶恭录

洪维帝德则天,至公毕照。推兹崇褒易代之典,真旷古所稀有者也。敬谨录冠卷端,用昭万禩.

第一通

干隆四十年冬闰十月,奉谕旨:「前据各省查送应毁书籍中,有朱璘「明纪辑略」一种。朕详加批阅,其中叙及明季事实,俱称本朝为「大清」,并恭载我太祖高皇帝庙号。其词尚属敬顺,并无诞妄不经字句;本可无庸禁毁。外省所以一体查缴者,祗缘从前浙江省因此书附记明末三王年号,奏请销毁,曾经允行。嗣因评纂「通鉴辑览」,儒臣于本朝定鼎后即削去福王事实。朕以历朝嬗代之际,进退予夺,关系万世至公;必须斟酌,持平权衡,始能允协。若前代偏私曲徇之陋习,朕实不以为然。如明之末造,李自成既陷京师,江左遗臣相与迎立福王,图存宗社。其时江山半壁,疆域可凭,使福王果能立国自强,则一线绵延,未尝不足比于宋高宗之建炎南渡。特因其荒淫孱弱,君若臣相率为燕雀之处堂,寻至自贻颠覆;而偏安之规模未失,不可遽以国亡之例绝之。特命于甲申以后附记福王年号仍从分注之例,而提纲则书「明」字以别之;直至芜湖被执,始大书「明亡」。并于批阅时,一一详阐其说。盖所以折衷至是,务合乎人情天理之公,以垂示天下后世也。至于唐王、桂王遁迹闽、滇,苟延残喘,不复成其为国。正与宋末昰、昺二王之流离海岛者相类,自不得等于福王之例,是以「辑览」内未经加载。但思二王为明室宗支,与异姓僭窃者不同,本非伪托;且其始末虽无足道,而称尊擅号,首尾十有余年,事迹亦多有可考。与其听不知者私相传述,转致失实无稽,又何如为之约举大凡,俾知当日边隅偷息,不过若是之穷蹙无成;更可以正传闻之讹异。又若其下诸臣,当时因其屡拒王师,率多以伪官为目。然间如白文选等本献贼义子,反侧无常;彼在明已合称贼、称伪,自当准「春秋」书盗之例。又如金堡等之五虎横行,把持国是者,亦为无足齿录。其它各为其主守节不屈以致陨首捐躯者,实不一而足;较宋之文天祥、陆秀夫实相彷佛。虽开创之初,兵威迅扫,不得不行抗命之诛;而诸人琐尾间关,有死无贰,在人臣「忠于所事」之义,实为无媿。迄今日久论定,朕方深为嘉予,不欲令其湮没无传。即使以载笔有体,亦不妨于事涉二王者书之为「附」,以稍存内外之别;而其臣则书为某王之某官某,概不必斥之为伪也。着交四库全书馆总裁,将唐、桂二王本未撮叙梗概,并将当时死事诸臣姓名事迹逐一登载,诠次成帙,具禀进呈;候朕裁定后,即刊附「通鉴辑览」之末。俾论史者正名核实,共知朕大中至正,无一毫偏倚之私;而表微阐幽,益称朕崇奖节义之意。所有「明纪辑略」一书不必禁毁,并将此书通谕知之。钦此」。

第二通

译91 太湖:陆世钥、吴易、吴鉴、孙兆奎、沉自炳(弟弟沉自駉、华京、吴旦、赵汝珪、周瑞)、茹略文、李总兵(姓名缺)(任源邃、吴福之、徐安远) 92 长兴:金有鉴(王士麟、岑元春)、徐昌明、姚志倬(张起芬) 93 海宁:俞元良 94 嘉兴:屠象美、陈梧、钱棅(郑崇彝) 95 第二十九卷 江右义兵列传(二十三) 96 建昌:邓思铭 97 新城:杨应和(杨居久) 98 新昌:陈泰来 99 广信:胡梦泰、詹兆恒、周定礽、万文英(唐倜、胡奇伟、汪硕画) 100 抚州:曾应亨(儿子曾筠、王秉干、汤仲发) 101 南昌:揭重熙、傅鼎铨(广信曹大镐) 102 都昌:余应桂(儿子余显临、九江金志远、僧了悟) 103 德兴:胡定海 104 宁都:彭锟 105 第三十卷 山陕义兵列传(二十四) 106 山西:李虞夔 107 陕西:孙守法(武大定、姚翀霄、卫天明、康姬命、王知礼、李世仁、曹三俊等) 108 第一卷 宫壶妃御列传 109 第二卷 南都遗臣、闽疆阁部从难诸臣列传 110 第三卷 闽疆督师守赣诸臣列传 111 第四卷 浙东监国诸臣列传 112 第五卷 闽粤义臣列传 113 第六卷 闽粤督辅发事诸臣列传 114 第七卷 粤中阁辅留守从难诸臣列传 115 第八卷 粤中阁辅督师诸臣列传 116 第九卷 安隆、缅甸尽难诸臣列传 117 第十卷 武臣列传 118 第十一卷 勋戚、世禄诸臣列传 119 卷十二 舟山尽节、江上殉事诸臣列传 120 卷十三 文学、儒行列传 121 卷十四 逸民、独行列传 122 卷十五 列女列传 123 卷十六 方外列传 124 卷十七 逆臣列传 125 卷十八 奸臣列传 126 卷一 专谥诸臣 127 卷二 通谥(南都诸臣) 128 卷三 通谥(闽疆诸臣) 129 卷四 通谥(浙中监国诸臣) 130 卷五 通谥(粤中诸臣) 131 卷六 入祠职官 132 卷七 入祠士民(上) 133 卷八 入祠士民(下) 134 附录 《南疆逸史》跋 135 蔡序 136 《绎史摭遗》卷目 137 《绎史恤谥考》目录 ●圣谕(敕书二通)臣李瑶恭敬抄录 大清帝王的德行合乎天道,至为公正,光明普照。推究这种推崇褒奖前代、跨越朝代的典范,真是古来罕见。我恭敬谨慎地把它抄录在卷首,用来昭示万世。第一通 乾隆四十年冬闰十月,奉到谕旨:“此前据各省查送的应当销毁的书籍中,有朱璘所著《明纪辑略》一种。朕详细批阅,其中叙述明朝末年的事实,都称本朝为‘大清’,并恭敬载入我太祖高皇帝的庙号。其用词还算恭敬顺从,没有荒诞妄说、不合经典的字句;本来可以不必禁毁。外省之所以一律查缴,只是因为从前浙江省以此书附记明末三王年号为由,请奏销毁,曾经得到准许。后来因编纂《通鉴辑览》,儒臣在本朝定鼎以后,便删去了福王的事实。朕认为,历代更替之际,对人物的进退、事物的取舍,关系到万世的公正;必须斟酌处理,持平权衡,才能合乎公允。如果沿袭前代偏私曲徇的陋习,朕实在不赞同。比如明朝末年,李自成攻陷京师后,江左遗臣共同迎立福王,谋求保存宗社。当时江山还有半壁,疆域也有凭借;假如福王果真能够立国自强,那么这条延续的线索,未尝不能同宋高宗建炎年间南渡相比较。只是由于他荒淫孱弱,君臣相继像燕雀一样安处堂屋,最终招致覆亡;但偏安的规模尚未丧失,不能立即按照国家已经灭亡的例子来断定。” 特命在甲申以后附记福王年号,仍按分注的体例书写;而提纲则书作‘明’字以资区别,直到福王在芜湖被擒,才大书‘明亡’。并且在批阅时,逐一详细阐明其中的道理。这样折衷处理,是务求合乎人情天理的公正,用来昭示天下后世。至于唐王、桂王逃到闽、滇一带苟延残喘,已经不能再成其为国,正同宋末昰、昺二王流离海岛相类似,自然不能与福王同例,因此《辑览》中没有收入。但考虑到二王是明室宗支,与异姓僭窃者不同,本来并非伪托;而且他们的始末虽然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地方,但称尊擅自建号,前后十多年,事迹也有许多可以考察。与其任由不了解情况的人私下传述,反而造成失实、无据,哪里如概括叙述其大略,使人知道当时边远地区的苟且喘息,不过是这样穷困局促、毫无成就;还可以纠正传闻中的讹误。至于他们下面的臣属,当时因为他们屡次拒抗王师,大多被以伪官相称。然而其中如白文选等人,本是献贼的义子,反复无常;他们在明朝一方本来就合称为贼、伪,自然应当按照《春秋》记载盗贼的体例处理。” 又如金堡等所谓五虎横行、把持国政的人,也不值得记录。其他各人分别为自己的君主守节不屈,以至于丧失头颅、捐弃生命的,实在不止一人;同宋朝的文天祥、陆秀夫确实相仿。虽然在开创之初,兵威迅速扫荡,不得不施行抗命之诛;但这些人辗转困顿,历经艰险,至死不改,在人臣‘忠于所事’的道义上,实在无愧。到了今日,事情已经有了定论,朕才深加嘉许,不愿让他们湮没而不流传。即使按照史书记载有一定体例,凡涉及二王的事,也不妨书作‘附’,稍微保存内外之别;至于他们的臣属,则书为某王的某官某,不必一概斥为伪官。着令交给四库全书馆总裁,将唐王、桂王的本末撮要叙述,并把当时死难诸臣的姓名、事迹逐一刊载,编次成册,具奏进呈;等候朕裁定后,立即刊附在《通鉴辑览》末尾。使论史的人能够正名核实,共同知道朕大公至正,毫无偏私;同时表彰隐微、阐明幽晦,更足以体现朕崇奖节义的心意。所有《明纪辑略》一书不必禁毁,并将此旨通谕知悉。” 钦此。” 第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