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之六
病痊不得携去。原衣及随身物件。统行给还。
一斯局专为沿途重毙病茕而设。至佣工有主及亲属可依。或疯颠瘫瞽癣疥毒疮鳏孤乏食无病贫人。概不收养司事不得狥情。
一收养病茕。皆凭保甲查明。无属无伤。填单送局。医痊后。仍交原保领去。故则填单收殓来去俱凭地保。倘有来厯不明。讳匿事故。冒属滋扰等情俱有地保责成。与局无涉。如无地保送局。概不收养。
一讼案病人。恐有畏罪私逃之弊。致滋波累。概不收养。
一局中房屋无多。不能收养妇女。
一进局后初给稀粥养息。俟一二日渐加。如有不纳谷食者。酌进汤药调治。司事监同与服。
一初送到局。查明所患何症。分别内外科延医诊视定方。按名配药。司事必须亲自检点。毋稍懈忽如病体少愈。不得私自出外。聚众喧哗争夺器皿。
一医治病痊。交原送保甲具领遣去。给盘费钱二百文。去而复来不准再收。
一病痊后无属可归者。转送郡城普济堂收养。
一如遇病故。遵奉 县宪示谕。填入联单备棺收殓。掩埋义塜。
一驻局司事。清晨察看病人。给饮汤粥。照应服药。督率工役洒扫病房。收拾床铺药饭碗盏。稽查炊飡一切细心检点。常用勿旷至晚起更后闭门下锁。小心火烛。苟非报送病茕。不准开门出外。日惟蔬饭。概从节俭。不得饮酒谑谈。或留亲友借住。及借用局中物件银钱。
一本局经费及衣被药炭粥米小菜等项。现在设法募捐。如有善信乐输。随时登簿标贴。
△报单式
具送单 保 【图保正铺小甲】 今具到
同仁堂栖流公局【身】 于 月 日在于
地方见有垂毙流民 询系 人身 面
须 年 岁查无伤痕委系患病沉重亦无近
地亲属谨遵
县宪示谕填单送局听候调养病痊则交【身】 遣去与局无干合具
送单是实
计 开
年 月 日 刻具送单 【图保正铺小甲】
△领单式
具领单 保 【图保正铺小甲】 今领到
同仁堂栖流公局【身】 于 年 月 日在于
地方见有垂毙流民 系 人
谨遵
县宪示谕送局调养兹已病痊自应交【身】 遣去合具领单是实
计 开
年 月 日 刻具领单 【图保正铺小甲】
△第号
今据 保 【图保正铺小甲】 具报
在于 地方见有垂毙流民
身面 须 年 岁系 人
身穿
头戴
年 月 日 刻到局
栖流局病茕 方案 月 日 剂
官医钤记
△附南翔栖流所规条
译凡患病的流落之人到局,依据各地保甲报明的年龄、相貌、里居,编号登记入册,按次安排到局;每人发给柴、席、絮被,病愈后不得带走。原有衣服和随身物件,一律发还。本局专门为沿途病重、濒临死亡的流落之人设立。至于有雇主的佣工和有亲属可以投靠的人,或者疯癫、瘫痪、失明、癣疥、毒疮患者,以及鳏夫、孤儿等没有饭吃但没有疾病的贫困人,一概不收养,办事人员不得徇情。收养患病流落之人,都凭保甲查明情况,确认无亲属、无伤痕后填写单据送来本局。病愈后,仍交给原来的保甲领回;死亡的,则填写单据收殓。来去都凭地保办理。倘若来历不明、隐瞒事故、冒充亲属而滋扰等情形,都由地保负责,与本局无关。没有地保送来的,一概不收养。涉及诉讼案件的病人,恐怕有畏罪私逃、以致牵连滋事的弊端,一概不收养。本局房屋不多,不能收养妇女。刚进局时先供应稀粥休养,等一两天后逐渐增加食量。如有不能进食谷物的,酌情给予汤药调治,由办事人员监督并陪同服用。刚送到局时,查明所患是什么病,分别按内科、外科请医生诊视确定药方,按姓名配药。办事人员必须亲自检查,不得稍有懈怠疏忽。病体稍有好转,也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聚众喧哗、争夺器皿。病治愈后,交给原来送来的保甲凭具领单遣送离开,发给盘费二百文。离开后又回来,不准再次收留。病愈后没有亲属可以归依的,转送郡城普济堂收养。如遇病死,遵照县宪的告示,填写联单,准备棺材收殓,埋葬在义塜。驻局办事人员,清晨察看病人,供应饮用的汤粥,照料服药,督促工役洒扫病房,收拾床铺、药碗和饭碗,检查炊事饮食,一切都要细心检点,平常事务不得荒废。到了晚上起更以后,关门上锁,小心防火。除非有报送患病流落之人,不准开门外出。每天只吃蔬菜饭食,一概节俭,不得饮酒说笑,也不得留亲友住宿,或借用局中的物件、银钱。本局的经费以及衣被、药材、炭、粥米、小菜等物,现正设法募捐。如有善心信士乐意捐输,随时登记入册并张贴公布。△报单格式。具送单 保 【图:保正、铺、小甲】 今具到。同仁堂栖流公局【身】于 月 日在于。地方看见有濒临死亡的流民,询问得知是 人,身 面。须 年 岁,查无伤痕,确实是患病沉重,也没有附近。地方亲属,谨遵。县宪告示,填写单据送局听候调养;病愈后交【身】遣送离开,与本局无关。合具。送单属实。计开。年 月 日 刻具送单 【图:保正、铺、小甲】△领单格式 领单 保 【图保正铺小甲】 今领到 同仁堂栖流公局【身】 于 年 月 日在于 地方发现有将要死亡的流民 系 人 谨遵 县宪的示谕,送到公局调养;现在已经病愈,理应交【身】遣送离去。合具领单,以上属实。具列如下 年 月 日 刻具领单 【图保正铺小甲】△第 号 今据 保 【图保正铺小甲】 具报 在于 地方发现有将要死亡的流民 相貌 须 年 岁,系 人 身穿 头戴 年 月 日 刻到局 栖流局病历 处方 月 日 剂 官医钤记 △附南翔栖流所规条
本城翔镇。各建栖流所一所。平日雇有家室之人。住居看管。遇有垂毙病人送进。即令送给汤水油烛等物。倘有生机。酌给钱数百文。令其自去。如病毙后。并令看守照应。投保报验。以专责成。堂中每名捐棺。一具并费用三千文。交与该差料理土工伺候人等之用。不再扰及地主。其病人非有地居送进者概不准收。
一遇有垂毙之人。投明本图地保查验。如身受有伤。及服卤服毒等形色。并佣趁之人。现有工主并有亲属可领者。地保毋许混待送进。其送至栖流所时。仍与该处地保交代明白。报验时公报公办。
一向来遇有浮尸路毙。如无亲属出认。由地保报官验殓。相验时凡搭葢篷厂雇倩土工伺候人等饭食皆所必需。地保无论有力无力。断不肯出资供应。不得不出之于地主。或更从中渔利挟制讹诈。以致贫富居民。见尸浮在界。无不畏累出钱。移去以卸已责。今若欲杜其弊。必先绝其源。如遇有此等浮尸路毙。相验时堂中亦给尸场费用钱三千文。毌许向地主邻佑勒索。欲其不向勒索。须不传地主邻佑到案。则差保无由挟制。伏查浮尸路毙。如系近地之人。自有亲属出认。其致死之由。报呈内俱已声明。与地邻本无干涉。至于并无亲属出认之尸。皆从远来。地邻焉知来历。即尸身或有死于伤。非由病毙溺毙者。饬传地邻到案。亦无可讯问。且自有该保在场诘讯登荅。今若准免地邻到案。则地邻无所畏惧。差保无藉诈勒索之权。自可永杜移尸沉溺之苦矣。
一地邻之畏累。由于饬传到案讯供。因而差保等得以肆其勒索。今既准免传讯。即无所畏避。嗣后无论贫富居民地界。遇有浮尸路毙立时赴堂知会。该保即行具报。一切相验诸费。自有堂中应付。与地邻无涉。倘仍有奸胥移诈吓索。即指名禀究。
一遇浮尸路毙。除附近处所由堂给费钱三千文。交与该差分发外。若路远需用船只。除本官坐船自行捐给。其书役人等所坐圈棚快船照民雇平价。每日每船给钱三百五十文。向来所用各差役坐船二只。刑招仵作坐船一只。火食轿伞军牢等坐船二只。每次定用船五只。不许多用。遵
宪定五十里往还为一日。嘉邑极远边界。距城三十六里。往还不过一日。堂中一并照数捐给。交该差备办。此外如多索钱文。及再向地主添补者。指名禀究。
一相验后地保赴堂领棺盛殓。堂中现设义园。即行埋葬
一盛棺时开明男女年貌服色。或垂毙时犹得询其姓名籍贯。均于埋葬处插标登记。以待亲属认领。
一路毙浮尸若系服卤服毒。实非病毙。及树木坑棚间自缢应行查究者。如有亲属出认。应听该亲属自行报官验殓。与堂无涉。如无亲属出认。经官相验后。堂中给费料理。出棺盛殓仍听印官照例查办。交保停放。立标注明男女老少服色面貌。以待尸亲查认。不必埋葬义园。
一相验建设尸场。必择空阔处所。毌许差保硬于地主平民门首混设。如敢暗中索诈。许地主禀究。
一附近地方司事。留心稽查。遇有浮尸。通知地保拴住报官。或径自赴县呈明。以杜地保隐匿。如有旷僻处所。司事不及至。地主不及知。行路之人看见。许其赴堂报知。司事同往协保察看属实。赏给报信人钱三百文。令其自去。仍由堂中约保报官凭官相验。
一堂中每年动用经费。毋容送县报销。致滋经胥索费。但不稍为立法稽查。恐日久滋弊。应于董事中公举司总一人纠察。司年司月一切收支。如有浮冐。加倍议罚。不得瞻徇。
一堂务一切案牍。选择好善经书。饬令专司承办至命案相验事件。向系值日刑书头役经办。今查相验无主路毙浮尸。既已由堂施棺给费。若仍归值日。恐人众志纷。日久滋弊。故于刑书头役中。遴点老成勤慎各二名。专司办理。以归责成。
△栖流所禁扰累示
嘉定县正堂为严禁扰累事切照本县遵奉 宪行设立栖流所收养沿途垂毙无告病茕病痊遣去病毙报验业经通详 各宪在案恐有无知之辈藉称收养公所妄希混入及地保滥行送进并有游手棍徒到所作践种种扰累合行严禁为此示谕地保居民人等知悉嗣后照依后开各条规除沿途垂毙无告病茕送所收养外如有图混滋扰许该董事指名禀 县以凭严究各宜凛遵母违特示
计开
一公所各有界限凡鳏寡孤独残疾自有养济院收养本所祇收沿途倒地垂毙病人并非为贫人餔啜之地如有偶因患病辄□混入者不准
一病人查有亲族及身有伤痕地保留心察看不准滥收
一病丐自有丐棚收管不准滥收
△变通栖流条约(上海济善堂现办章程)
译本城翔镇各设栖流所一所。平日雇用有家室的人居住并看管。遇有将要死亡的病人送来,立即供给汤水、油、蜡烛等物。倘若有生还希望,酌情给几百文钱,令其自行离去。若病死,也一并令看守负责照料,投保报官查验,以专一责任。堂中每人捐给棺材一具及费用三千文,交给该差役办理土工和伺候人员等事务所需,不得再骚扰地主。病人若不是有住处而被送来的,一概不准收留。一旦遇有将要死亡的人,应投报本图地保,由地保查验。如果身上有伤,或有服卤、服毒等迹象,以及受雇做工的人已有雇主、并有亲属可以领回的,地保不得混同对待而送进栖流所。送到栖流所时,仍须同该处地保交代清楚。报验时应公开报告,按公事办理。一向遇到浮尸、路毙的人,如果没有亲属出面认领,由地保报官验尸收殓。检验时,搭盖篷厂、雇请土工以及供给伺候人员饭食,都是必需费用;地保无论有钱没钱,都断然不肯出资供应,只得向地主索取,甚至从中牟利、挟制讹诈,以致贫富居民只要看见尸体漂在界内,无不害怕受牵累而出钱把尸体移走,以推卸自己的责任。现在若想杜绝这种弊端,必须先断绝它的源头。遇到这类浮尸、路毙案件,检验时堂中也发给尸场费用三千文,禁止向地主、邻佑勒索。要使他们不再勒索,就必须不传地主、邻佑到案;这样差役、地保便没有挟制他们的由头。查浮尸、路毙者,如果是附近的人,自有亲属出面认领,死亡原因也都已在报呈中说明,与地邻本来没有关系。至于没有亲属出面认领的尸体,都是从远方来的,地邻哪里知道其来历?即使尸身可能是因受伤而死,并非病死、溺死,传唤地邻到案,也没有什么可讯问的;而且自有该保在场诘问并记录回答。现在如果准许免传地邻到案,地邻就没有可畏惧的,差役、地保也失去诈骗勒索的凭借。这样自然可以永远杜绝移尸、沉尸的苦害了。地邻之所以害怕受牵累,是因为被命令传到案前审讯供述,差役、地保等因此得以肆意勒索。现在既然准许免予传讯,就没有什么可畏惧的。今后无论贫富居民,在其地界遇到浮尸、路毙者,应立即到堂报告知会,该保随即具报。一切检验费用,自有堂中支付,与地邻无关。倘若仍有奸猾书吏移尸、诈骗、恐吓、索取财物,立即指名禀报查究。遇到浮尸、路毙者,除附近地方由堂中发给费用三千文,交给该差役分发外,如果路途遥远需要船只,除本官乘坐的船由本人自行捐给外,书役等人所乘的圈棚快船,按民间雇价计算,每日每船给钱三百五十文。以往所用各差役乘船二只,刑招、仵作乘船一只,火食、轿伞、军牢等乘船二只,每次限定用船五只,不准多用。遵照宪令,规定往返五十里为一日。嘉邑最远的边界距城三十六里,往返不过一日,堂中一并按数捐给,交该差役备办。此外如有多索钱文,或再向地主索取补贴,指名禀报查究。检验以后,地保到堂中领取棺材装殓。堂中现已设置义园,应立即埋葬。装棺时,注明男女、年龄、相貌、服色;如果人在将死时还能询问出姓名、籍贯,也一并记明。埋葬处插牌登记,以等待亲属认领。路毙、浮尸如果确实是服卤、服毒,并非病死,或是在树木、坑棚之间自缢而应当查究的,如有亲属出面认领,应听任亲属自行报官验尸收殓,与堂中无关。如无亲属出面认领,经官检验以后,由堂中发给费用办理;出棺装殓仍听凭印官照例查办,交地保停放,立牌注明男女、老少、服色、相貌,等待尸亲查认,不必埋入义园。检验时设置尸场,必须选择空旷地方,不准差役、地保强行在地主、平民门前混杂设置。如果胆敢暗中索取、诈骗,准许地主禀报查究。附近地方的司事要留心稽查。遇有浮尸,应通知地保拴住尸体并报官,或直接到县里呈报,以杜绝地保隐瞒。如果在偏僻荒远的地方,司事来不及到,地主也来不及知道,而是行路的人看见,准许其到堂报知;司事一同前往,协同地保查勘属实,赏给报信人钱三百文,令其自行离去。仍由堂中约束地保报官,凭官检验。堂中每年动用的经费,不得送县报销,以免引起书吏、经承索取费用。但如果完全不制定法规加以稽查,又恐怕日久滋生弊端,因此应从董事中公开推举一人为司总,稽查每年每月的一切收支。如有浮报冒领,加倍议罚,不得徇私。堂中一切事务和案牍,应选择善于办理事务的人,命令专门负责承办。至于命案检验事务,向来由值日的刑书、头役办理。现在查明,无主路毙浮尸的检验既然已经由堂中施棺、给费,如果仍归值日人员办理,恐怕众人心存纷扰,日久滋生弊端。因此从刑书、头役中选拔老成、勤慎者各二名,专门负责办理,以便责任归一。△栖流所禁止扰累告示 嘉定县正堂为严禁扰累事:切实照办本县遵奉宪令设立栖流所,收养沿途将死而无告的病人;病愈后遣送离去,病死后报官检验,已经详细通报各位宪官在案。恐怕有无知之人借口收养公所,妄图混入;以及地保滥行送进,还有游手、棍徒到所作践,造成种种扰累,合行严禁。为此告示地保、居民等知悉:今后照后面所列各条办理,除沿途将死而无告的病人送所收养外,如有图谋混入、滋扰生事,准许该董事指名禀报县衙,以便严加查究。各自都应敬畏遵守,不得违犯。特此告示。具列如下 一、公所各有界限。凡鳏寡孤独、残疾之人,自有养济院收养;本所只收沿途倒地、将死的病人,并不是供贫人吃喝的地方。如有人偶然因为患病便想混入者,不准收留。一、病人如查明有亲族,或身上有伤痕,地保应留心察看,不准滥行收留。一、患病的乞丐自有丐棚收管,不准滥行收留。△变通栖流条约(上海济善堂现行章程)
一凡城厢内外本籍贫民。及客籍之不居于寓者。一经患病。如果医药无措。即倩亲友或邻居来局投报作保。局中司事即赴查确。倩医赴诊。并给药票。至病痊日止。
一凡投报者须于午前来局。以便司查者往查。回局即为请医。否则路有东西南北远近之分。医有不家出外之时往返需时恐于本日不及诊治。致有迟误。
一如有病而尚能步履者。本人请同亲友来局作保局中即与药票请帖。自就医所诊治仍给炭资等物。以省彼此查察请医之烦。
一城外落乡之处。路更窵远。司事往查不及。且请医往视亦属不便。兹拟以城厢内外为止。城外里许以外。本局不能兼顾现有保息局仁济济善堂施医病者或自投就医亦可。
一凡病者痊愈后。无可谋餬口除寓客仍照旧章。其本籍及赁居客籍病痊后。酌给资本钱五百文。
一凡医孳无效病故。除寓客之并无亲属者。仍由本局转报善堂给报殓埋外。其本籍及赁居客籍。如果棺殓。可自请亲友赴堂请给。无须本局转报。以省烦杂。
一议送内外科医生诊视。酬仪仍以前议规条每诊一人酬仪一百文。于三节总送并先酌给舆金。
一凡病者于报局日起。除应需药罐风炉青炭。仍照旧由局给发外。其余房饭及煎药侍病之人。因寓客系属孤身。故局中一并酌给。至本籍及赁居客籍。与孤身寓客不同。自有亲属照管局中一概不给。
一局中专司簿册登记出入之人。以前均系本局司事自愿经理。并不支取辛资。今自推广以后。局务益繁且多掣票收捐之事。令酌定本局自愿经理者。仍不支俸外另请总司籍册。及查察收捐之人。每月酌支薪水以专责任。
一局中请医一切。除前己雇用局使一名□应。兹仍令其承值外。尚有收取捐钱之事前使不克兼顾。□添雇一名一体议给辛工饭食钱文
●得一录卷五
义仓章程
救荒章程
济荒粥赈章程
○义仓章程
卷五之□
伊古备荒之法县都委积以及常平义仓等制法良意美。均堪利济然此惟有司官得为之。又系藏于州县。所恩不过市井惰游未能徧及穷乡。诚有如朱子所云者夫天灾流行。何地不有使不早为之备。而欲取办于临时。则请赈于朝。既恐鞭长不及。集捐于下又虞瓶罄难支。鸠形鹄面之民。有不相率而填沟壑者乎。但积储一端。最宜善处。立法不善。则侵渔耗废。诸弊丛生。有不可不妥为筹划者。辑义仓章程。
朱子社仓法
附前辈积贮论
陶宫保劝丰备义仓章程
无锡青上乡六三图积贮议规
△朱子社仓法【朱子以常平义仓。藏于州县所及不周。又为法太密。封鐍递传。官吏侵蚀。有名无实。遂酌定此法以行于乡洵为良法。】
宋淳熙八年。时朱子为浙东提举。上疏言。干道四年间建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请本乡士官朝奉郎刘如愚。共任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二计息以偿。自后逐年敛散。或遇少歉。即蠲其息之半【年未全荒则一分计息也】 大饥则尽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成仓廒。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见管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故一乡四五十里间。虽遇凶年。人不缺食。请以是行于他州。
明邠州邓成美家小康。约族人预给一周利会。其法丰收时每亩出谷一斗。或二斗。逮来春有人借者。按三分行利。秋收交还。积之数年。粒米狼戾。其或值岁歉。视族人缓急。散给以活之所谓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也。
熟年有积储。则荒年便不至闹事有力者所当早为之计。慷慨捐集。若到荒年请求保家扞患之法。恐已落下着矣。救荒有先先策。愿贤明官长早图之。
△附前辈积贮论
高忠宪公责成州县积贮约
汤念平先生劝积义谷序
又募义谷疏
魏叔子先生立义仓策
高忠宪公责成州县积贮约
一积贮民之大命。丰无所储。荒无所赈。尚可称民父母乎。必须随宜设法。一县积谷。足备一县赈济。岂独活民。即以弭乱。为州县者。功在苍赤。庆流子孙。端系于此。
一社仓是救荒良法。各乡劝缙绅及名家。自造仓廒。自放自收。不可以官府与之。其法量人户种田多少。人口多少。以二分起息。于青黄不接时借贷。又必二三十户连名保借。欠者即同保内入户摊赔。小荒减利。中荒捐利。大荒连本米下熟征催。官府给与印信文簿。为究治奸顽。使之可久。
汤念平先生劝积义谷序
译一、凡城内外本籍贫民,以及客籍而不居住在寓所的人,一旦患病,如果无力筹措医药,就请亲友或邻居到局里投报作保。局中司事立即前往查实,请医生前去诊治,并发给药票,直到病愈为止。一、凡来投报的人必须在午前到局,以便负责查访的人前去查验,回局后立即请医生。否则道路有东西南北、远近之分,医生也有在家或外出的情况,往返需要时间,恐怕当天来不及诊治,以致延误。一、如果患病但还能够行走,本人请同亲友到局里作保,局中就发给药票和请帖;本人自行到医生处诊治,仍给炭资等物,以省去双方查访、请医的麻烦。一、城外偏远乡村,道路更加遥远,司事来不及前往查验,请医生前去诊视也不方便。因此拟定以城厢内外为限,城外一里以外,本局不能兼顾。现有保息局、仁济堂、济善堂施医,患病者也可以自行前往就医。一、凡病人痊愈以后,如果没有谋生糊口的办法,除寓客仍照旧章办理外,本籍贫民及赁居的客籍病人病愈后,酌情给资本钱五百文。一、凡病人医治无效而病故,除居住寓所的客籍人没有亲属者,仍由本局转报善堂,领取报丧、装殓、埋葬费用外;本籍人及赁居的客籍人,如果需要棺殓,可以自行请亲友到堂请求发给,不必由本局转报,以省去烦杂。一、议定送请内科、外科医生诊视,酬仪仍按以前议定的规条,每诊治一人酬仪一百文,在三节总送,并预先酌情给轿钱。一、凡病人从报局之日起,除所需药罐、风炉、青炭仍按旧例由局中发给外,其余房钱、饭钱以及煎药、侍候病人的人员费用,因为寓客属于孤身一人,所以由局中一并酌情发给。至于本籍人及赁居的客籍人,与孤身寓客不同,自有亲属照管,局中一概不给。一、局中专门负责簿册登记出入的人员,以前都由本局司事自愿办理,并不领取薪资。现在自扩大办理以后,局务更加繁重,而且增加了掣票、收捐等事务,应酌定本局自愿办理者仍不支取俸薪,另行聘请总管簿册以及查察、收捐的人,每月酌情发给薪水,以专一责任。一、局中请医的一切事务,除以前已经雇用局使一名【缺字】应对,现仍令其承值外,另外还有收取捐钱的事务,前任局使不能兼顾,拟再增雇一名,一并议定给付辛工、饭食钱文。●《得一录》卷五 义仓章程 救荒章程 济荒粥赈章程 ○义仓章程 卷五之【缺字】自古以来,备荒的方法有县、都积储,以及常平、义仓等制度,制度良善,意旨美好,都足以救济民众;然而这些办法只有官府能够施行,又都储藏在州县,恩惠不过达到市井中的懒散游民,不能普遍惠及穷乡僻壤。确实如朱子所说:天灾流行,哪里会没有?如果不早作准备,却想临时筹办,那么向朝廷请求赈济,既恐怕鞭长莫及;在民间募集捐款,又担心财力枯竭、难以支撑。那些饿得形容枯槁的百姓,难道不会相继填沟壑而死吗?但积储这一方面,最应当妥善办理。立法不善,就会发生侵吞、渔利、耗损、废弛等弊端,诸多问题丛生,不能不妥为筹划。因此辑录义仓章程。朱子社仓法 附录前辈关于积贮的论述 陶宫保劝办丰备义仓章程 无锡青上乡六三图积贮议规 朱子社仓法【朱子认为,常平仓、义仓的粮食储藏在州县,难以周遍;而且所定办法过于严密,封锁、交接传递,官吏又从中侵吞,结果有名无实。因此斟酌制定了这个办法,推行于乡里,确实是良法。】宋淳熙八年,当时朱子任浙东提举,上疏说:乾道四年间,百姓遭遇粮食困难,我向府中请求,得到常平米六百石;又请本乡士官、朝奉郎刘如愚共同负责赈济借贷,夏天从仓中借取粮食,冬天则按加二计息偿还。此后逐年收进和发放,若遇到轻微歉收,就免除一半利息【当年没有完全荒歉,就按一分计息】;大饥荒时则全部免除利息。这样共十四年,用收取的利息粮食建成仓廒,把原先的六百石归还府中,现有库存米三千一百石,作为社仓,不再收取利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因此一乡方圆四五十里,即使遇到荒年,百姓也不缺粮,请求把这种办法推广到其他州。明代邠州邓成美家境小康,约集族人预先筹办周济之会。办法是丰收时每亩捐出谷一斗或二斗,到了次年春天有人借粮,就按三分计息,秋收时归还;积累几年后,粮食多得散乱。若遇到歉年,就根据族人的困难程度发放粮食救活他们。所谓“周于利”,就是荒年不能让人因饥荒死亡。丰收年有了积蓄,荒年就不至于闹事;有力量的人应当早作打算,慷慨捐集。如果到了荒年才请求保全家业、抵御祸患的办法,恐怕已经落在下策了。救荒有预先筹划的办法,希望贤明的官长早作谋划。附录前辈关于积蓄粮食的论述 高忠宪公《责成州县积贮约》汤念平先生《劝积义谷序》《又募义谷疏》魏叔子先生《立义仓策》高忠宪公《责成州县积贮约》一、积蓄粮食关系百姓的性命。丰收时没有储备,荒年时没有粮食赈济,还能称作百姓的父母官吗?必须因地制宜地设法办理。一个县积蓄的粮食,足以准备一个县的赈济;这岂只是救活百姓,也可以用来平息动乱。担任州县官的人,功德在于百姓,福泽流传子孙,关键全在于此。一、社仓是救荒的良法。各乡应劝导缙绅和名门大户自行建造仓廒,自行发放、自行收回,不可由官府参与。办法是根据各户田地多少、人口多少,按二分计息,在青黄不接时借贷;又必须由二三十户联名担保借粮,欠粮者就由同保各户摊赔。小荒年减收利息,中等荒年免收利息,大荒年连本金粮也暂缓征收催还。官府发给印信和文簿,用来查究惩治奸顽,使这项制度能够长久实行。汤念平先生《劝积义谷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