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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得一录四十七

卷十三之四

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178–179 段

江苏苏松太兵备道应饬办抚教局示

  沪城抚教局规条

  劝推广抚教局公启

△江苏苏松太兵备道应饬办抚教局示

为出示晓谕事。查得上海乞食难童。散处城厢内外。暨洋泾浜等处者甚多。大都异乡客籍。流落难归。父母俱无。茕茕孤露。频年漂泊。寒暑交侵。往往转填沟壑。若不及早督令习业无论乞食必难久活。即幸而得存。而积惯丐乞。习成顽劣。日益放纵。比匪同归。本道职在旬宣。关怀教养。情形目击。恻怛久深。爰特谕设抚教局。收养十六岁以下无依难童。给以衣食。安其眠宿。疗其疾病。闲其出入。量其材质。另雇工匠督令习业。俾昼夜专勤。无许怠惰。限以岁时习成一艺。俾能自食其力。即可各遂其生。不率教者立加惩责。庶以仰体我。国家保赤存孤休养生息之至意。以期起废材而培元气。其有不合定章。强欲入局以及无知之徒来局滋扰者。亟应一体谕禁。除本道倡捐廉俸谕董设局妥办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尔等如见有城厢内外十六岁以下。无依丐童。一律送入 陈军门祠抚教局。登号入册。听候教习。毋许仍前行乞。如有无知之徒来局滋扰。及不合定章强欲入局。致乱局规者。定即立提惩儆。以全善举。切切特示。

  同治五年六月初二日示

△沪城抚教局规条

局名抚教谓抚养而兼教习也。养为目前计。教为终身计。司其事者。须出以一片婆心。宽严并用。为之扶持督责。必冀其习成一业可以自谋其生而后己。更不可以其顽梗不驯而遂付之不屑教诲之列。缘此辈既流为丐则性情脾气。必有可厌可憎之处甚有不愿习业而乘问逃出者。更有贪小便宜攘人衣物者。此时若不法古圣人原情三宥之条。则可弃者多矣。要之年幼无知。原应父师教诲。今此辈父母俱无。无人管束全赖有心人为之再生父母。抚之教之。方可各期成立。试思吾辈子弟若被掳不归。漂流在外。或入丐羣。其性情脾气。安知其不与此辈一辙耶。愿与在局诸友共勉之。

  一开局之初。由县宪谕饬丐头及各地保。将城厢内外所有乞食难童无父无母者。一概拉令入局。务必一体送入。毋许在外行乞。倘或强梗不肯入局。即行押进。此后如尚见有此辈沿街乞食。惟丐头地保是问。入局之后。恐其乘间逃逸。非奉差遣不准出局。责成管门役。严查出入。毋许懒惰误事。

  一难童入局后。调养旬日。即督令读书两月。俾略识数字。亦即可试其资性之高下。以便量材教习。

  一所习之业难易不同。巧拙不齐。有一年即成者。有须再习一二年者。拟于一年之后。甄别两次。其业己习成。可以自餬其口者。即给以器具小本令其出局谋生。其或业尚未精。必须再习一二年者。则一面传知各业之愿领为徒者。视其习业之工拙。局中代立从师笔据。或以一年为期。或以二年为期即出师起俸。缘在局教习已粗有可观。与寻常从师习业之例不同。收徒者到店即可帮同作活、只能以一二年为期不能再令帮作。

  一各童习业勤惰不一。须加赏罚。俾知鼓励。

  一定雇工匠。须先言定。局中给饭食外。或按月给辛工。或借资作本令其自行转运销售觅利则辛工可以停给各童器具酌量先办若干。每人约数百文入局时须先为酌定其资本约十余千文。足资转运一年习成后即以此为酬劳可也

  一刻字 此业系斯文雅道须畧识字者习之。初习半年、教师须另给辛工、半年后师即以刻字计工。局中辛工可以停给

  一印书 此业亦与刻字同。初习三月。月须给辛工。以后只须借给纸本、设法刷印小书。俾可转运销售则辛工可以停给

  一裁衣 局中各童衣裤帽鞋。均可嘱裁衣师领同诸童自制。须按月言定辛工若干。

  一皮匠 此项只须借本。多买旧鞋及皮靴、一面修补转售即可获利。辛工只给二月。即可停支、

  一竹匠 如饭箩筲箕之类。习之甚易。其师亦止入局二三月。给与辛工、以后只借竹本可也

  一扇骨 与竹匠同

  一洋铁 此项亦只须借垫本钱买办洋铁、令其做成转售

  一编芦 此业最易资本亦轻资质迟钝者均可学习。教师辛工亦以二月为期。以后亦只借给资本。

  一编蒲 北业亦易与编芦同

  一剃头 剃师按月量给辛工。即令在局剃洗、一面教习、一年后大半可成。即可帮工。否则给担一付。便可谋生、

  此外易习之业尚多。总视各童之资质。酌量教习不句拘也。

  右各业如皮匠洋铁竹匠扇骨印书编芦编蒲最易。一年之内定可有成。如能自餬其口。则局中准给与器具资本约三四千文。如皮匠剃头。则买担一付约二千文。左右竹匠扇骨洋铁编芦编蒲。则器具所需甚微。只须给资本二三千文。便可自谋生路惟恐其年幼无才。不善经画日久恐将资本吃尽。则必荐令为徒一年。一年之后便可起俸作伙委曲成全。量材酌夺。全在司其事者当作自己子弟看待。斯得之矣。

△劝推广抚教局公启

译江苏苏松太兵备道应当饬令办理抚教局的告示 沪城抚教局规条 劝请推广抚教局的公开启文 △江苏苏松太兵备道应当饬令办理抚教局的告示 现发布告示晓谕此事。据查,上海城厢内外以及洋泾浜等处,乞食的困难儿童很多,大多是外乡外籍之人,流落在外,难以回乡;父母都已不在,孤苦无依,连年漂泊,寒暑交相侵袭,往往转眼就填入沟壑。如果不及早督促他们学习技艺,不论是继续乞食,必定都难以长久活下去;即使侥幸活着,也会积习成性,以乞讨为惯,养成顽劣性情,日益放纵,最终和匪徒同归。本道职在宣布政教、宣扬教化,对于教养之事一向关怀,亲眼看见这种情形,悲悯之情已积蓄很久。因此特意下令设立抚教局,收养十六岁以下无依无靠的困难儿童,供给他们衣食,安置住宿,治疗疾病,限制出入,按照各人的资质,另行雇请工匠督促他们学习技艺,使他们昼夜专心勤学,不许懒惰,限定年限学习成一门技艺,使他们能够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各自成就生活。不遵守教导的,立即加以惩罚责备。这样或许可以仰体我国家保育百姓、保存孤儿、休养生息的深厚用意,以期使废弃之材重新振作,培育元气。凡是不符合规定而强行要求进入抚教局,以及无知之徒到局中滋扰的,都应一并告诫禁止。除本道倡导捐出俸禄并谕令有关人员设局妥善办理外,合行发布告示晓谕。为此告示,令军民人等知悉。你们如果看见城厢内外十六岁以下、无依无靠的乞讨儿童,一律送入陈军门祠抚教局,登记编号入册,听候教习,不许像以前一样继续乞讨。如果有无知之徒到局中滋扰,或者不符合规定却强行要进入抚教局,以致扰乱局规,一定立即拘提惩罚,以维护这一善举。特此严切告示。同治五年六月初二日发布告示 △沪城抚教局规条 抚教局这个名称,意思是抚养并兼施教习。抚养是为眼前打算,教习是为终身打算。负责这件事的人,必须怀有一片慈悲之心,宽严并用,对他们加以扶持、督促和责备,一定要希望他们学成一门技艺,能够自行谋生,然后才算完事。更不能因为他们顽劣固执、不服管教,就把他们列入不值得教诲的人中。因为这类人既然沦为乞丐,性情脾气必定有令人厌恶之处;有的根本不愿学习技艺,趁机逃出;还有的贪图小便宜,抢夺别人的衣物。这时如果不依照古代圣人根据情理而实行三次宽宥的条文,那么可以弃置不管的人就太多了。总之,他们年幼无知,本来应当接受父亲和老师的教诲;如今父母都不在,无人管束,全靠有善心的人做他们重新的父母,抚养他们、教导他们,才能希望他们各自成材。试想我们的子弟如果被掳后没有回来,流落在外,或者加入乞丐群体,他们的性情脾气怎么知道不会和这些人一样呢?愿和在局中的诸位朋友共同勉励。一、抚教局刚开办时,由县宪向丐头和各地保长发出命令,把城厢内外所有无父无母的乞食困难儿童,一概拉进抚教局,务必全部送入,不许留在外面乞讨。如果强横不肯入局,就立即押送进去。此后如果还看见这类人在街上乞讨,就只追究丐头和地保的责任。入局以后,恐怕他们趁机逃跑,除非奉差遣,不准出局;责成守门差役严格查验出入,不许懒惰误事。一、困难儿童入局后,调养十天,随即督促他们读书两个月,使他们略微认识一些字,也可以借此考察他们资质的高下,以便量材施教。一、所学习的技艺难易不同,人的聪明和笨拙也不一样。有的学习一年就能学成,有的需要再学一两年。计划在一年以后甄别两次:技艺已经学成、可以自行糊口的,就发给器具和少量本钱,让他出局谋生;有的技艺还不精熟,必须再学一两年,就一面通知各行业中愿意收徒的人,按照他的技艺优劣,由局中代为立下拜师字据,期限或为一年,或为二年,期满出师并开始领取工钱。因为他们在局中已经受到相当的训练,和通常拜师学艺的情况不同,收徒者到店后就可以帮助做活,但只能以一两年为期限,不能再让他们长期充当帮工。一、各个孩子学习技艺时勤奋或懒惰不一,必须加以奖赏或惩罚,使他们懂得受到激励。一、决定雇请工匠时,必须事先说定:局中除供给饭食外,或者按月发给工钱,或者借给本钱,让工匠自行周转货物、销售获利;这样工钱就可以停止发给。各个孩子所需的器具,应酌量先置办一些。每人约需数百文。入局时须先酌定其本钱,约十余千文,足以周转一年;学习成艺以后,就把这笔本钱作为酬劳给他也可以。一、刻字。这一行业属于读书人的雅业,必须略微识字的人才可以学习。初学半年,教师须另行发给工钱;半年以后,老师就按照刻字计工,局中可以停止发给工钱。一、印书。这一行业也和刻字相同。初学三个月,每月须发给工钱;以后只需借给纸张和本钱,设法印刷小书,使他们能够周转销售,这样工钱就可以停止发给。一、裁衣。局中各个孩子的衣服、裤子、帽子、鞋子,都可以嘱咐裁衣师傅带领孩子们自行制作。须按月说定一定数额的工钱。一、皮匠。这一项只需要借给本钱,多买旧鞋和皮靴,一面修补,一面转卖,就可以获利。工钱只发两个月,之后即可停止发放。一、竹匠。如饭箩、筲箕之类,学习非常容易;其师傅也只需入局二三个月,发给工钱,以后只借给竹料本钱即可。一、扇骨。和竹匠相同。一、洋铁。这一项也只需借给垫付的本钱,买办洋铁,叫他们制作后转卖。一、编芦。这一行业最容易,所需本钱也少,资质迟钝的人都可以学习。教师的工钱也以两个月为期限,以后也只借给本钱。一、编蒲。这一行业也容易,和编芦相同。一、剃头。按月酌量给剃头师傅工钱,让他在局中给孩子们剃头洗头,同时进行教学;一年以后,大半都可以学成,便可以当帮工。否则给他一副担子,就可以谋生。此外,容易学习的行业还有很多,总要看各个孩子的资质,酌情教习,不必拘泥。以上各业中,皮匠、洋铁、竹匠、扇骨、印书、编芦、编蒲最容易,一年之内一定可以学成。如果能够自行糊口,局中准许发给器具和本钱,约三四千文。皮匠、剃头,则买一副担子,约二千文左右。竹匠、扇骨、洋铁、编芦、编蒲所需器具很少,只须给二三千文本钱,就可以自行谋生。只是担心他们年幼没有才能,不善于经营,日久以后恐怕把本钱耗尽,那么就必须推荐他们拜师学习一年;一年之后便可以出师领工钱、做伙计,委曲周全地使他们成材。应当按照资质斟酌决定,一切都在于负责此事的人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子弟看待,这样才对。△劝请推广抚教局的公开启文

□者现查沪城城厢内外乞食难童以数百计大都异乡客籍。流落难归询其父母或被戕。或被掳、或病死。或冻饿死。破巢之下幸存完卵宗祧一线动关数支。所苦者辗转漂泊。衣履不完。蓬首垢面。殆无人状。人皆以其乞儿也。而轻之贱之。无人肯收。亦无人肯荐。即欲荐入店铺。又恐其不受拘管。私自逃逸遂致孱焉孤露。落魄频年。暑湿风寒。摧残略尽。呜呼谁非人子。谁无父母徒以遭逢离乱。怙恃交失流为贱丐。可悯孰甚焉。此而不为之抚养。不为之教习。无论乞食必难久活。即偶有存留。而积惯行乞。习成慵懒。自甘暴弃。终为废材。甚非所以仰体我国家子惠元元保赤存孤之至意也。兹幸奉 道宪应。倡捐廉俸。并拨公欵饬办抚教。谕令设局收养十六岁以内无依难童。给以衣食、安其栖宿、雇觅工匠、量材教习、使之昼夜专勤。无许仍前行乞。一年之内。已可习成。由是荐入店铺作坊。俾能自食其力。即可各遂其生终始成全。此为最善。惟是各属城乡乞食难童如此类者何限。上洋一局。未能广收。所望四方仁人君子。悯兹孤露。各发慈心。随地劝捐。一律照办。行见一经拂拭。咸与维新。朞月栽培便堪成立。庶几小子有造。同铭教养之殊恩。天道无私。永食儿孙之厚报。知有心人必乐于推广也。谨启上洋。抚教局设于城内淘沙场陈忠敏公祠内。自同治五年四月奉 道宪应倡捐饬办陆续收养十六岁。以内无依难童贰伯伍拾余名。入局之后。更衣洗澡。先令入塾读书两月。俾令略识数字粗习小学规矩。然后教习各艺。一年内大半成功。着有成效洵可推行照办也

●得一录卷十四

吕氏乡约

  保甲章程

  双惜扶颠局规约

○吕氏乡约

卷十四之一

  国家立法治民。明刑弼教之外。月吉悬书。木铎徇路。皆所以纳民于轨物也。后世教化渐衰。民多放逸。有王法所不能及者。有心人关怀风教为之立规定制以济王法之穷。固都人士之责。亦贤有司之所乐为提倡也。述吕氏乡钧。

  宋蓝田吕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临大约。皆从伊川横渠两先生学。德行道艺萃于一门。为乡人所敬信。爰为立约以期同归于善。其约有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直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

  过失相规

  礼俗相交

  患难相恤

  附慈溪县乡约示谕

  计开条约

  乡约公据式

  乡约所考

  宣讲乡约新定条规

  附乡约会讲变通法

  宣讲乡约聚人之法

  附锡金乡约局规条

  宪示

△德业相劝

见善必行  闻过必改  能治其身  能治其家

  能事父兄  能待妻妾  能教子弟  能御童仆

  能事长上  能睦亲故  能择交游  能守廉介

  能广施惠  能受寄托  能救患难  能导人为善

  能规人过失 能为人谋事 能为众集事 能解鬬争

  能决是非  能兴利除害 能居官举职

  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犯义之过六不修之过五】

酗博鬬讼 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巳者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行止踰违 踰礼违法。众恶皆是。

  行不恭逊 侮慢齿德者。持人短长者。恃强陵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言不忠信 或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

  造言诬毁 语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隐

  营私太甚 与人交易伤于掊克。专务进取不恤余事。及无故而好干求假贷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以上犯义之过

  交非其人 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游戏怠惰

  动作无仪 谓进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言及当言不言者。衣冠太华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临事不恪 □事废忘期会后时临事怠惰者。

  用度不节 以上不修之过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曰直月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听其出约。

△礼俗相交

译□现查沪城城厢内外,以乞食为生的困难儿童有数百人,大多是外乡外籍,流落在外,难以回归。询问他们的父母,有的被杀,有的被掳,有的病死,有的冻饿而死。在破败的家庭中幸存的孩子,宗族香火只剩一线,动辄关系到数支宗族。可怜他们辗转漂泊,衣鞋不完整,蓬头垢面,几乎不像人。人们都把他们看作乞丐,因而轻视、鄙弃他们,没有人肯收留,也没有人肯推荐。即使想推荐他们进入店铺,又担心他们不受拘管、私自逃跑,于是使他们孤苦无依、落魄多年,暑湿风寒交相侵袭,几乎被摧残殆尽。唉,谁不是别人的儿子,谁没有父母?只是因为遭逢离乱,父母双双失去,才流落成低贱的乞丐,还有什么比这更值得怜悯的呢?如果对他们不加抚养、不加教习,不论继续乞食,必定难以长久活下去;即使偶然活下来,也会积习成性,养成懒惰,自甘抛弃,最终成为废材。这实在不是用来仰体我国家爱护百姓、保育儿童、保存孤儿的深厚用意的做法。现在幸而奉道宪命令,道宪应当倡导捐出俸禄,并拨用公款,责令办理抚教局,谕令设局收养十六岁以内无依无靠的困难儿童,供给他们衣食,安置住宿,雇请工匠,按照资质教习,使他们昼夜专心勤学,不许再像以前那样乞讨。一年之内,就可以学习成艺;然后推荐他们进入店铺、作坊做事,使他们能够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各自成就生活,始终把他们成全好,这是最好的办法。只是各地城乡像这样的乞食困难儿童,不知道有多少;上洋一个抚教局,不能广泛收容。所希望的是四方仁人君子怜悯这些孤苦无依的孩子,各自发起慈悲之心,随地劝募捐款,一律照此办理。这样一经抚育整顿,他们就都能获得新生;经过一月的培育,便足以成材。如此或许能使孩子们有所成就,共同铭记教养他们的特殊恩德。天道无私,愿他们永远享受子孙后代丰厚的报答。我知道有善心的人一定乐于推广这件事。谨此启告。上洋抚教局设在城内淘沙场陈忠敏公祠内,自同治五年四月奉道宪命令,倡导捐款并责令办理,陆续收养十六岁以内无依无靠的困难儿童贰伯伍拾余名。入局以后,给他们更换衣服、洗澡,先让他们入塾读书两个月,使他们略微认识一些字,粗略学习小学的规矩,然后教习各种技艺。一年之内大半已经成功,确实取得成效,实在值得推行照办。●《得一录》卷十四 吕氏乡约 保甲章程 双惜扶颠局规约 ○吕氏乡约 卷十四之一 国家制定法令治理百姓,明确刑罚、辅助教化之外,在每月初一发布文告,摇着木铃巡行道路,也都是为了使百姓纳入规范。后世教化逐渐衰败,百姓多放纵逸乐,有些人是王法所不能管到的。有善心的人关怀风俗教化,于是为他们制定规条制度,以弥补王法的不足。这固然是乡里士人的责任,也是贤能的官吏乐于倡导的事情。因此记述《吕氏乡约》。宋代蓝田吕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临、大约,都跟随伊川、横渠两位先生学习。德行和学问技艺集中于一家,受到乡人的敬重和信任,于是为乡里制定乡约,希望大家共同归于善道。乡约有四项:一是德业相劝,二是过失相规,三是礼俗相交,四是患难相恤。众人推举一名年长而有德望的人担任直约正,推举两名有学问品行的人担任副职。约中每月轮流由一人担任直月,设置三本簿册:凡愿意加入乡约的人,登记在一本;德行事业值得劝勉的人,登记在一本;有过失需要规劝的人,登记在一本。由直月掌管这些簿册。月底就把情况报告给约正,并把簿册交给下一位直月。以德行和事业互相劝勉 对过失互相规劝 以礼仪和习俗互相交往 对患难互相救助 附:慈溪县乡约告示 条约内容如下 乡约公据格式 乡约所考察的事项 宣讲乡约新制定的条规 附:乡约集会讲解的变通办法 宣讲乡约召集众人的办法 附:锡金乡约局规条 宪令告示 △以德业相互劝勉 见到善行一定实行,听到自己的过错一定改正;能够修治自身,能够治理家庭。能够侍奉父亲和兄长,能够对待妻妾,能够教育子弟,能够驾驭童仆。能够侍奉尊长,能够和亲戚故旧和睦相处,能够选择交往的朋友,能够守持廉洁正直。能够广泛施行恩惠,能够接受别人的托付,能够救济患难中的人,能够引导他人为善。能够规劝别人的过失,能够替别人谋划事情,能够为众人集合办理事务,能够调解争斗。能够判定是非,能够兴利除害,能够居官并举办公务。至于读书、治理田产、经营家庭、救济他人、畏惧法令、谨慎缴纳租赋,以及喜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的事情,都可以去做;不属于这些类别的事情,都视为没有益处。以上这些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聚会的日子,彼此推举那些有能力的人,把他们记在名册上,用来警戒、激励那些没有能力的人。△以过失相互规劝【违犯义理的过失六项,不修身的过失五项】酗酒、赌博、争斗、诉讼。这里所说的诉讼,是指告发别人的罪恶,意图加害于人;诬陷、诋赖、争相诉告,达到目的后仍不停止。若事情涉及自身负累,以及因为被人侵害损失而提起诉讼的,不在此列。行为举止逾越违背礼法。凡是众人所厌恶的行为,都包括在内。行为不恭敬谦逊。包括侮辱轻慢年长有德的人,拿别人的短处和长处来要挟或议论,倚仗强势欺凌别人,明知有过错却不改,听到劝谏反而更加严重。言语不忠实守信。或者替人谋划事情,却使人陷入恶行;或者同人订立约定,退后便背弃;或者妄自传播事情,使众人的听闻受到迷惑。编造言语,诬蔑毁谤。谈说别人的过错和恶行,把没有的说成有,把小事说成大事;或者作嘲讽诗文、匿名文书,以及宣扬别人的隐私。经营私利过分。与人交易时过于苛取,只专心谋求进取而不顾其他事情;以及无故喜欢向人求取、借贷,接受别人的托付却有所欺骗。以上都是违犯义理的过失。同不应交往的人交往。交往对象不论士人还是庶民,只要是凶恶之人,以及游荡懒惰、品行不端、为众人所不齿的人,都不得与之交往。不得已而暂时往来者,不在此列。嬉游玩乐,懒惰怠慢。举止没有仪态。指进退过于粗疏野率以及不恭敬;不该说话时却说话,应该说话时却不说;衣冠过于华丽装饰,或者完全不整齐;不戴衣冠便进入街市。遇到事情不谨慎。□事情荒废遗忘,约定的日期迟到,临事时懒惰怠慢。用度没有节制。以上是不修身的过失。以上这些过失,同约之人各自反省察看,互相规劝告诫。过失小的,私下规劝;过失大的,众人共同告诫。不听从的,在聚会之日由直月告诉约正,约正用义理教诲晓谕他。若能谢罪并请求改正,就记在名册上,以观后效。至于争辩不服以及始终不能改正的人,听任他退出乡约。△以礼俗相互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