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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大事表三

春秋大事表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11 段

秋大事表,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一>

译《春秋大事表》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一》>

  孟子

案《春秋》周正、夏正纷如聚讼,宋儒既有冬不可为春之疑,而主周正者,又于经典一二偶不合之处,必欲强以同之,是自寻破绽,是以后人益增惶惑,靡所适从。愚谓改正朔即是改时月,周断无称冬十一月为岁首之理。王者之▯号施令,与史臣之编年纪事,自宜画一,断无不用周正而反从夏正之理。惟民俗话言,习于夏正已久,偶有杂出者,在三代原所不禁。如《毛诗》用周正,而「春日迟迟」与「秋日凄凄」、「冬日烈烈」,则不可以周正言,以抚时道景,于夏时为切也。《论语》「行夏之时」,明言周家改时,而「莫春曰春服既成」;《孟子》通篇用周正,而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俱不可以周正言,以饮食日用,于夏时为宜也。惟不必一一强求其同,而正无害其为同,因得张翠屏先生定本,附列于《时令表》之后。其未备者增入之,其强合者驳正之,而后学者于诸经通达无碍,无龃龉不合,亦无勉强求合之病,而《春秋》「王正月」之为周正,益了然无疑矣。其于经学,未必无小补云。

  时令表附録

余纂《春秋时令表》,集《春秋》经传,证明周家改时改月,以驳文定「夏时冠周月」之误,已经七年。乾隆辛酉,于邓悔庐年丈处,得覩元儒史文玑先生《管窥外篇》,其论周家正朔月数,与愚见脗合,不禁先得我心。且其所引陈定宇、张敷言二家之说,详明▯当,真足荟萃诸经,疏通隔碍,而史先生之折衷尤核。读此,则凡《尚书》、《毛诗》、《周易》、《周礼》、《礼记》、《论语》、《孟子》所言时月参错不齐,悉与《春秋》相通,不烦牵就扭合,不似蔡氏解书,主不改时月之说,遂置《春秋》于不问也。谨备録其说于左。

史氏伯璿曰:「月数之说,朱子《孟子注》以为改,蔡氏《书传》以为不改。然以《诗·七月》篇攷之,则凡七月、九月之数,是自寅月起数,夏正也,观于流火、授衣之言可见矣;凡一之日、二之日之类,是自子月起数,葢周之先公已用此以纪候,故周有天下,遂定为一代之正朔,以觱▯、栗烈之气候验之可见矣。夏正、周正同见一诗之中,可见月数之未尝不改,则蔡氏恐不如朱子之的当。近代惟陈定宇、张敷言之论最为分晓。」

陈定宇曰:「蔡氏主不改月之说,遂谓并不改时,殊不知月数于周而改,春随正而易,证以《春秋》、《孟子》、《左传》、《后汉书·陈宠传》,极为明着。成公十年六月丙午,晋侯使甸人献麦。六月乃夏四月也。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晋侯灭虢。先是卜偃言克虢之期:『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朔,必是时也。』偃以夏正言,而《春秋》以周正书,可见十二月丙子为夏十月也。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王正月冬至,岂非夏十一月乎?经有只书时者,僖公十年冬大雨雪,葢以酉戌月为冬也。使夏时之冬而大雨雪,何足以为异而纪之?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葢以子丑月为春也。使夏时之春而无冰,何足以为异而纪之?惟夏时八九月而大雪,不当严寒而严寒;夏时十一月、十二月而无冰,当严寒而不严寒,故异而书之耳。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杜氏注曰:『冬猎曰狩。周之春,夏之冬也。』鲁犹按夏时之冬,而于子月行冬田之狩,夫子只书曰『春狩于郎』,此所谓春,非周之春而何?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亦然。定公十三年夏,大搜于比蒲。鲁虽按夏时之春,于夘辰之月行春田之搜,夫子只书曰『夏搜于比蒲』,此所谓夏,非周之夏而何?次年又书五月大搜于比蒲,亦然也。陈宠传说尤明白,曰:『天以为正,周以为春。』注云:『今十一月也。』『地以为正,殷以为春。』注云:『今十二月也。』『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今正月也。』是三代之正,子、丑、寅三阳月皆可以言春也。胡氏《春秋传》不敢谓王正月为非子月,而于『春王正月』之春字,谓以夏时冠周月,皆攷之

译孟子

按《春秋》中周正与夏正的争论纷纭如聚讼,宋代儒者已有“冬天不能称为春天”的疑惑,而主张周正的人,又对经典中个别偶然不合之处,必定强行使其相同,这是自寻破绽,因此后人更加惶惑,无所适从。我认为改正朔就是改时月,周朝绝没有把冬十一月称为岁首的道理。王者颁布号令,与史官编年纪事,自然应当统一,绝没有不用周正反而遵从夏正的道理。只是民间习俗言语,习惯于夏正已久,偶尔有混杂出现的,在三代原本就不禁止。如《毛诗》使用周正,而“春日迟迟”与“秋日凄凄”、“冬日烈烈”,则不能用周正来解释,因为感时写景,以夏时为贴切。《论语》“行夏之时”,明确说周朝改时,而“暮春曰春服既成”;《孟子》通篇使用周正,而公都子说“冬天则喝热汤,夏天则喝冷水”,都不能用周正来解释,因为饮食日用,以夏时为适宜。只是不必一一强行求同,而正不妨碍其相同,因此得以采用张翠屏先生的定本,附列在《时令表》之后。其中不完备的增补进去,其中强行附会的驳正过来,而后学者对于诸经通达无碍,没有抵触不合,也没有勉强求合的弊病,而《春秋》“王正月”为周正,更加了然无疑了。这对于经学,未必没有小小的补益。

时令表附录

我编纂《春秋时令表》,汇集《春秋》经传,证明周朝改时改月,以驳斥文定公“夏时冠周月”的错误,已经七年。乾隆辛酉年,在邓悔庐年丈处,得以看到元代儒者史文玑先生的《管窥外篇》,他论述周朝正朔月数,与我的见解吻合,不禁先得我心。而且他所引用的陈定宇、张敷言两家的学说,详明恰当,真足以荟萃诸经,疏通隔阂,而史先生的折衷尤其精确。读此,则凡《尚书》、《毛诗》、《周易》、《周礼》、《礼记》、《论语》、《孟子》中所说的时月参差交错,都与《春秋》相通,不烦牵强附会,不像蔡氏解书,主张不改时月的说法,于是置《春秋》于不问。谨备录其学说于下。

史氏伯璿说:“关于月数的说法,朱子《孟子注》认为改了,蔡氏《书传》认为没改。然而用《诗·七月》篇来考证,凡是七月、九月这样的月数,是从寅月起数,是夏正,从‘流火’、‘授衣’的话可以看出;凡是一之日、二之日之类,是从子月起数,大概周朝的先公已经用这个来纪候,所以周朝拥有天下,就定为这一代的正朔,从‘觱发’、‘栗烈’的气候验证可以看出。夏正、周正同见于一首诗中,可见月数未曾不改,那么蔡氏恐怕不如朱子恰当。近代只有陈定宇、张敷言的论述最为清楚。”

陈定宇说:“蔡氏主张不改月的说法,于是说并不改时,殊不知月数在周朝改了,春天随着正朔而变,用《春秋》、《孟子》、《左传》、《后汉书·陈宠传》来证明,极为明显。成公十年六月丙午,晋侯派甸人献麦。六月是夏四月。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晋侯灭虢。此前卜偃说克虢的日期:‘大概是九月、十月之交吧?丙子朔,一定是这个时候。’卜偃用夏正说,而《春秋》用周正书写,可见十二月丙子是夏十月。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王正月冬至,难道不是夏十一月吗?经文中有时只书季节的,僖公十年冬大雨雪,大概是以酉戌月为冬。如果夏时的冬天大雨雪,何足以作为异事而记载?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大概是以子丑月为春。如果夏时的春天无冰,何足以作为异事而记载?只有夏时八九月而大雪,不当严寒而严寒;夏时十一月、十二月而无冰,当严寒而不严寒,所以作为异事而记载。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杜氏注说:‘冬猎叫狩。周的春天,是夏的冬天。’鲁国仍按夏时的冬天,在子月行冬田之狩,夫子只书曰‘春狩于郎’,这所谓的春,不是周的春是什么?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也是这样。定公十三年夏,大搜于比蒲。鲁国虽按夏时的春天,在卯辰之月行春田之搜,夫子只书曰‘夏搜于比蒲’,这所谓的夏,不是周的夏是什么?次年又书五月大搜于比蒲,也是这样。陈宠传的解说尤明白,说:‘天以为正,周以为春。’注说:‘今十一月也。’‘地以为正,殷以为春。’注说:‘今十二月也。’‘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今正月也。’这三代的正朔,子、丑、寅三阳月都可以说春。胡氏《春秋传》不敢说王正月不是子月,而在‘春王正月’的春字上,说以夏时冠周月,都考证

不审。安得有隔两月而以夏时冠周月之理?但得四时之正,适冬寒夏热之宜,则惟夏时为然。夫子欲行夏时,葢答顔渊『使得为邦,则宜如此』耳。岂可但知有夏时之春,而不知有商正、周正之春乎?一阳、二阳、三阳之月皆可为春,故三代迭用之以为岁首,以一日论,子时既可为次日,子月岂不可为次年?观此,则三代皆不改月数,与冬不可为春之说陷于一偏明矣。

译我不明白。哪里会有相隔两个月,却用夏历的月份来冠以周历月份的道理呢?只有符合四季的正序,适宜冬天寒冷、夏天炎热的规律,才只有夏历是这样。孔子想要实行夏历,大概是回答颜渊“假使让我治理国家,就应当这样”罢了。怎么可以只知道有夏历的春天,却不知道有商历、周历的春天呢?一阳、二阳、三阳的月份都可以作为春天,所以夏、商、周三代交替使用它们作为一年的开始。从一天的角度来看,子时既然可以作为第二天,子月难道不可以作为第二年吗?由此看来,三代都不改变月份数目,以及冬天不能算作春天的说法,陷入片面性就明显了。

史氏伯璿曰:「陈氏此说援引的当,已无可议。但《商书》再言『十有二月』,正蔡氏主意之张本。陈氏既不于彼处辨之,及至此处辨论,又无一言及彼。惟张敷言之说可以补陈说之缺,今存于后。」

张敷言曰:「或谓三代改正朔无异议,月数之改,诸儒议论不一,学者病焉。间者伏读《春秋》至『王正月』,而窃得其说。夫正月,固王之正月,如后世史书书正月,即时王之正月也,何假称王?窃意必其别有所谓正月者,故称王以别之。及读僖公五年,晋献公伐虢,以克敌之期问于卜偃,答以九月、十月之交。考之童谣、星象之验,皆是夏正十月,而其传乃书在十二月,其改月明矣。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自实其年,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于今四百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三之一。』所称正月,亦是夏正寅月。考之老人所歴七十三年,二万六千六百六十日,当尽丑月癸未,其传乃书在二月,其改月又明矣。然卜偃、老人俱是周人,一则对君,一则执事大夫,其岁月又二事中之切用,非若他事泛言日月,何故舍时王之正月月数而言夏正哉?聴之者何故都不致诘,即知为寅月起数哉?因是而知周之正朔月数皆必改,其朝觐、聘问、颁朔、授时,凡笔之于史册者,即用时王月数;其民俗之岁时相与之话言,则皆以寅月起数,如后世者自若也。而《春秋》书『王正月』以别民俗,为无疑。周人之诗、《孟子》之书,亦各有所取也。不然,诸儒之论各执所见,主改者遇不改之文则没而不书,主不改者遇改月之义则讳而不録,终不能晓然相通以袪学者之惑。」曰:「周以子月为正,为一月,信矣。以为春乎?」曰:「然。」寒暑反易,可乎?」曰:「先王之制,易姓受命,必改正朔,易服色,新民之耳目,以权一时之宜,非谓冬必为春,子之月便可祈谷上帝,便可牺牲毋用牝也。」曰:「有未安乎?」曰:「固也。不然,夫子不曰『行夏之时』矣,周公作礼,正月之后不复曰正岁矣【凌人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最可考。以寅月为正岁,则子月为权宜得矣】曰:「子谓必其笔之史册者,则用时王正月月数,《伊训》之元祀十有」二月,蔡氏以为殷正月者,果何月乎?曰:建子月也。殷正固在丑月。然则《嗣王》只见及《太甲》篇之「嗣王奉归」,不在正月乎?曰:后世嗣王服防,攷之《顾命》,固有常仪,何待正月?而放桐之事,又人臣之大变,周公之圣犹被流言,阿衡之心为何如哉?朝而自怨,夕而复辟,尤不须于正月也。况正月但书十二月,以《虞书》「正月上日」、「正月朔旦」及秦汉而下例之,殷不其独无正乎?曰:秦以亥正,犹称十月,不亦同乎?曰:秦正之谬,何足取法?葢秦以寅月书正,岁首十月,其制又异,不若殷之全无正也。曰:或者谓晋用夏正,故卜偃、老人之言如此,则又何说也?曰:是又不然。老人之言,在晋文伯后,容或有之;卜偃之言,及献公之世,是时纂国日浅,二军始备,晋文未兴,齐桓尚在,虽尝灭耿、灭霍,小小得志,方朝周纳贡之不暇,亦何暇毁冠裂冕,更姓易物,而用夏正哉!然则愚之所见为有据,而《春秋》「王正月」之一词,今古诸儒不敢轻议者,固着明矣。

史氏伯璿曰:「张氏之説与陈定宇之说互相▯明甚善。至于《商书》再言十二月之辨,尤可以补陈说之缺,故备録之于此云。」

或谓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夏商西周之时皆然。故商以建丑之月为岁首,而《书》言「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又言「惟十有二月朔」,是商虽以丑月为正,而寅月起数未尝改也。以蔡▯推之,固是如此。然张敷言之说极有理,所碍者即位之年不当称元祀耳【或正以此破张氏,故及此】苏氏谓崩年改元,乱世之事,不宜在伊尹而有之,此是据周礼以律商耳。三代之礼至周大备,逾年改元至周始定此制,夏殷时未尝有也【二孔▯疏云:「殷家尚质,逾月即改元以明世次。周法始以逾年改元,已于《伊训》明言之】苏氏推周制

译史氏伯璿说:“陈氏这一说法援引得当,已经无可非议。但《商书》两次提到‘十有二月’,正是蔡氏主张的根据。陈氏既然不在那里加以辨析,等到在这里辩论时,又没有一个字提及那里。只有张敷言的说法可以弥补陈氏说法的缺漏,现在把它保留在后面。”

张敷言说:“有人说三代改正朔没有异议,月数的更改,各位儒生议论不一,学者对此感到困惑。近来我研读《春秋》读到‘王正月’,私下里领悟了其中的道理。正月,本来就是王的正月,就像后世史书记载正月,就是当时天子的正月,何必假借称王呢?我私下认为必定另有被称为正月的,所以称王来加以区别。等到读僖公五年,晋献公讨伐虢国,以战胜敌人的日期问卜偃,卜偃回答是九月、十月之交。考察童谣、星象的验证,都是夏正十月,而《左传》却记载在十二月,更改月数就很明显了。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自己陈述他的年龄,说:‘我出生的那年,正月甲子朔,到现在四百四十五个甲子了,它的最后三分之一。’他所称的正月,也是夏正寅月。考察老人所经历的七十三年,二万六千六百六十天,应当结束于丑月癸未,而《左传》却记载在二月,更改月数又很明显了。然而卜偃、老人都是周人,一个是对君主,一个是执事大夫,他们的岁月又是两件事中切近实用的,不像其他事情泛泛谈论日月,为什么舍弃当时天子的正月月数而言夏正呢?听的人为什么不加追问,就知道是从寅月起数呢?因此知道周的历法和月数都必定更改,其朝觐、聘问、颁朔、授时,凡是记载在史册上的,就用当时天子的月数;其民俗的岁时相互交谈,都以寅月起数,像后世一样自然。而《春秋》记载‘王正月’以区别于民俗,是没有疑问的。周人的《诗经》、《孟子》的书,也各自有所取法。不然的话,各位儒生的议论各执己见,主张更改的遇到不更改的文字就隐而不写,主张不更改的遇到更改月数的意义就忌讳而不记录,最终不能清楚地相通以消除学者的疑惑。”

问:“周以子月为正,作为一月,确实如此。认为它是春天吗?”答:“是的。”问:“寒暑颠倒,可以吗?”答:“先王的制度,改姓受命,必定改正朔,改变服色,刷新百姓的耳目,以权宜一时的适宜,不是说冬天必定是春天,子月就可以向天帝祈求谷物,就可以祭祀不用雌性牺牲。”问:“有不安的地方吗?”答:“确实如此。不然的话,孔子不说‘行夏之时’了,周公制定礼制,正月之后不再说正岁了【凌人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最可考证。以寅月为正岁,那么子月作为权宜之计就合理了】。问:“您说必定是记载在史册上的,就用当时天子的正月月数,《伊训》的‘元祀十有二月’,蔡氏认为是殷正月的,究竟是哪个月呢?”答:“建子月。殷正本来在丑月。那么《嗣王》只看到《太甲》篇的‘嗣王奉归’,不在正月吗?”答:“后世嗣王服丧,考察《顾命》,本来有常仪,何必等到正月?而放逐桐宫的事情,又是人臣的大变,周公的圣明尚且遭受流言,阿衡的心意会怎样呢?早上自怨,晚上又复位,尤其不需要在正月。况且正月只记载十二月,以《虞书》‘正月上日’、‘正月朔旦’以及秦汉以下为例,殷难道独自没有正吗?”问:“秦以亥正,还称十月,不也一样吗?”答:“秦正的谬误,哪里值得效法?大概秦以寅月书正,岁首十月,其制度又不同,不如殷完全没有正。”问:“有人说晋用夏正,所以卜偃、老人的话如此,那又怎么说呢?”答:“这又不对。老人的话,在晋文伯之后,或许有的;卜偃的话,及献公的时代,这时建国日子浅,两军刚完备,晋文公未兴起,齐桓公尚在,虽然曾经灭耿、灭霍,小小得志,正忙于朝见周王纳贡,哪里有空毁坏冠冕,改姓易物,而用夏正呢!那么我的见解有根据,而《春秋》‘王正月’一词,古今各位儒生不敢轻易议论的,本来就很明确了。”

史氏伯璿说:“张氏的说法与陈定宇的说法互相阐明,很好。至于《商书》两次提到十二月的辨析,尤其可以弥补陈氏说法的缺漏,所以详细记录在这里。”

有人说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夏商西周之时都是这样。所以商以建丑之月为岁首,而《尚书》说“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又说“惟十有二月朔”,这是商虽然以丑月为正,而寅月起数未曾更改。以蔡氏推断,确实是这样。然而张敷言的说法极有道理,所阻碍的是即位之年不当称元祀【或许正以此反驳张氏,所以提及此】苏氏说崩年改元,是乱世的事情,不应该在伊尹而有,这是依据周礼来衡量商。三代的礼制到周朝才完备,逾年改元到周朝才确定此制,夏殷时未曾有【二孔疏云:“殷家尚质,逾月即改元以明世次。周法始以逾年改元,已于《伊训》明言之”】苏氏推断周制

律商,亦犹《顾命》中推春秋之礼以议召公,召公亲与周公同僚,为周公所敬信,岂知礼反不及苏氏邪?是皆未得为至当。蔡▯引秦正为不改月数之证,张敷言已辨之。或又谓因正朔之改而并改月数,周东迁以后则然。意者平王于迁洛,稍欲示有所革,以新天下耳目,故因先王正朔之改而并改月数以合之。愚窃以为蔡氏主不改月数之说,而为《春秋》所碍,故其援引皆不及《春秋》。或为此说,葢欲为蔡氏剔拨此碍,防诸经而定为不刋之论。但此事须得先秦古书为据,方可取信来世,今但以臆度傅防,未得为定论也。平王不能自振,事事因循,何以见其独有意于此邪?

译律商,也就像《顾命》中依据春秋之礼来议论召公一样,召公亲自与周公同僚共事,被周公敬重信任,难道他懂得的礼反而不如苏氏吗?这些说法都未能达到最恰当的地步。蔡氏引用秦代正朔作为不改变月数的证据,张敷言已经辩驳过他。又有人说,因为正朔的改变而连带改变月数,周平王东迁以后就是如此。推测平王在迁都洛邑时,稍微想要显示有所革新,以刷新天下人的耳目,所以趁着先王正朔的改变而连带改变月数以相配合。我私下认为,蔡氏主张不改变月数的说法,因为受到《春秋》的阻碍,所以他的援引都不涉及《春秋》。有人提出这种说法,大概是想替蔡氏剔除这个阻碍,防备其他经典的质疑,从而定为不可更改的定论。但这件事必须得到先秦古书的依据,才能取信于后世,现在只是凭主观推测来附会防备,未能成为定论。平王不能自我振作,凡事因循守旧,凭什么看出他唯独在这件事上有意为之呢?

书·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蔡氏传云云,秦建亥矣。且秦史制书、改年、始朝贺皆以十月朔,夫秦继周者也,若改月数,则周之十月为建酉矣,安在其为建亥乎【此一叚系蔡氏之言】

史氏伯璿曰:「周亡于秦昭襄王五十一年乙巳,秦改正朔于始皇二十六年庚辰。当是时,周亡已三十六年矣。周在时,礼乐已不自天子出,号令已不行于天下,民间私称已皆是寅月起数者矣。周既亡矣,则建子之正已不得为时王之制,天下又安有所谓周正者乎?然则秦所谓冬十月者,是因民间私称夏正而书之,无足疑者。此于周改月数之说,自不相碍,不足以为据也。」

书·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蔡氏传云云。又按汉孔氏以春为建子之月,葢谓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数,必以其正为四时之首。序言一月戊午,既以一月为建子之月,而经又系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为春。夫改正朔不改月数,于《太甲》辨之详矣,而四时改易,尤为无义。冬不可以为春,寒不可以为暖,固不待辨而明矣。或曰:「郑氏笺诗『维莫之春』,亦言周之季春,于夏为孟春。」曰:「此汉儒承袭之误耳。且《臣工》诗言『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麰,将受厥明』,葢言莫春之时,麰麦将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赐。夫麰麦将熟,则是建辰之月,夏正之莫春审矣。郑氏于诗且不得其意,则其攷之固不审。不然,则商以季冬为春,周以仲冬为春,四时反逆,皆不得其正,岂三代奉天之政乎【此一▯俱蔡氏之言】

史氏伯璿曰:「四时改易,冬不可为春之疑,但以夫子行夏之时一言证之足矣。既有所谓夏之时,则必有所谓商之时、周之时。顔子问为邦,夫子欲其行夏之时,则是当时所行未是夏时也。未是夏时,非周之时而何?夏之时以建寅之月为春,则周之时必以建子之月为春矣。若周之时春亦建寅,无以异于夏时之春,则夫子何必曰行夏之时哉!至于郑氏笺诗,葢亦不知民间私称只是夏时,而例以时王之制律之,故致此误耳。蔡氏非之,诚是也。若以张敷言史册所用、民俗所言二说例之,则不待多辨而自解析矣。葢诗为歌咏之辞,所言多是以寅月起数者,不特臣工一篇为然,正所谓民俗岁时相与话言者也。郑氏必欲抝以从子,固误;蔡氏又欲援以为不改月数之证,要亦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

书·武成》篇:「惟一月壬辰。」蔡氏《传》曰:「一月,建寅之月不曰正而曰一者,商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故曰一月也。」史氏伯璿曰:「二孔、林氏皆以一月为子月,蔡氏不从其说。窃意一月便是子月,无可疑者。其所以不曰正而曰一者,以时方举事,商命未改耳。时王正月在周,家虽因国俗纪候,而未得定正月之名。史官追书前事,亦不容因后改前,失传信之意也。与《七月》诗『一之日』者正同,推彼可以明此矣。」又按:《夏书》明有「三正」之文,而天正、地正、人正之名见者亦非一处。若皆以寅月起数,与「商正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故建寅之月不曰正而曰一」之言,则是惟夏为有正,殷、周虽改正朔,而皆无正月之名,乌在其为天正、地正、建子为正、建丑为正也?

陈定宇又曰:「愚按蔡氏于《泰誓》上及《武成》皆以孟春一月为建寅之月,与二孔之说不合,必证以前汉《律厯志》始尤明白。志曰:『周师初▯,以殷十一月【亥月】戊子,后三日得周正辛夘朔【子月】明日壬辰。至戊午渡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正月二十九日】二月朔。四日癸亥至牧野。闰二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惊蛰【古以惊蛰为寅月中气,今云雨水】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曰:惟四月旁生霸,越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以节气证之,则《武成》以周正纪月数,而非夏正,不辨而明矣。」史氏伯璿曰:「汉志虽非先秦古书,然终是近古可信,较之陈宠传则此尤为近古,皆非唐宋以来诸儒臆度附防无所证据之比,读者

译《尚书·伊训》中“惟元祀十有二月”一句,蔡氏传中说道,秦朝以亥月为正月。况且秦朝制定史书、更改年号、开始朝贺都以十月朔日为准。秦朝继承周朝,如果更改了月份数序,那么周朝的十月就应该是酉月了,怎么能说是亥月呢【这一段是蔡氏的话】

史氏伯璿说:“周朝灭亡于秦昭襄王五十一年乙巳年,秦朝改正朔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庚辰年。当时,周朝灭亡已经三十六年了。周朝存在时,礼乐已经不从天子那里发出,号令已经不通行于天下,民间私下称呼已经都是以寅月起算月份了。周朝既然灭亡了,那么建子之正就不再是当今天子的制度,天下又哪里有所谓的周正呢?那么秦朝所说的冬十月,是因为民间私下称呼夏正而这样记载的,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这与周朝更改月份数序的说法,自然不相妨碍,不足以作为依据。”

《尚书·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蔡氏传中说道。又查汉代孔氏认为春是建子之月,大概是因为三代改正朔,必定更改月份数序,必定以正月作为四时的开端。序言说一月戊午,既然把一月当作建子之月,而经文又把它系于春季,所以就把建子之月当作春。改正朔而不更改月份数序,在《太甲》篇中已经详细辨析过了,而四时改易,尤其没有道理。冬天不可以当作春天,寒冷不可以当作温暖,本来不需要辨析就很明白了。有人说:“郑氏笺注《诗经》‘维莫之春’,也说周朝的季春,在夏朝是孟春。”回答说:“这是汉代儒者沿袭的错误罢了。况且《臣工》这首诗说‘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麰,将受厥明’,大概说的是暮春时节,麦类将要成熟,可以接受上帝的明赐。麦类将要成熟,那就是建辰之月,夏正的暮春是确凿无疑的。郑氏连《诗经》的意思都没有理解,那么他的考证本来就不审慎。不然的话,商朝以季冬为春,周朝以仲冬为春,四时颠倒逆乱,都不符合正道,这难道是三代奉行上天的政令吗【这一条都是蔡氏的话】

史氏伯璿说:“四时改易、冬天不可以当作春天的疑问,只用孔子‘行夏之时’这句话来证明就足够了。既然有所谓夏之时,那么必定有所谓商之时、周之时。颜回问治理国家,孔子希望他实行夏之时,那就是当时所实行的不是夏之时。不是夏之时,不是周之时又是什么呢?夏之时以建寅之月为春,那么周之时必定以建子之月为春了。如果周之时的春也是建寅,与夏之时的春没有区别,那么孔子何必说实行夏之时呢!至于郑氏笺注《诗经》,大概也是不知道民间私下称呼只是夏时,而用当今天子的制度来衡量它,所以导致这个错误。蔡氏批评他,确实是正确的。如果用张敷言所说的史册所用、民俗所言两种说法来类推,那么不需要多辩驳就自然解析清楚了。大概《诗经》是歌咏的言辞,所说的多是以寅月起算月份的,不只是《臣工》一篇如此,这正是民俗岁时互相交谈的话语。郑氏一定要强行把它归入建子之月,固然错误;蔡氏又想引用它作为不更改月份数序的证据,终究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尚书·武成》篇:“惟一月壬辰。”蔡氏《传》说:“一月,建寅之月不叫正月而叫一月,是因为商朝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所以叫一月。”史氏伯璿说:“二孔、林氏都把一月当作子月,蔡氏不跟随他们的说法。我私下认为一月就是子月,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之所以不叫正月而叫一月,是因为当时正举大事,商朝的命数尚未更改。时王正月在周朝,大家虽然因循国俗记录节气,但还没有确定正月的名称。史官追记前事,也不容许因为后来的更改而改变前面的记载,失去传信的本意。这与《七月》诗中‘一之日’的情况正相同,推究彼处就可以明白此处了。”又查:《夏书》明确有“三正”的文字,而天正、地正、人正的名称见到的也不止一处。如果都以寅月起算月份,与“商正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所以建寅之月不叫正月而叫一月”的话,那么只有夏朝有正月,殷、周虽然改正朔,但都没有正月的名称,哪里说得通天正、地正、建子为正、建丑为正呢?

陈定宇又说:“我查蔡氏在《泰誓》上及《武成》中都把孟春一月当作建寅之月,与二孔的说法不合,一定要用前汉《律历志》来证明才尤其明白。《志》说:‘周师初起,以殷十一月【亥月】戊子,后三日得到周正辛卯朔【子月】,次日壬辰。到戊午渡过孟津,次日己未冬至【正月二十九日】二月朔。四日癸亥到达牧野。闰二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惊蛰【古人以惊蛰为寅月中气,现在叫雨水】,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是朔日;生霸,是望日。这个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所以《武成》说:惟四月旁生霸,过了六日庚戌,武王在周庙燎祭。’用节气来证明,那么《武成》用周正纪月数,而不是夏正,不辩自明。”史氏伯璿说:“《汉书·律历志》虽然不是先秦古书,但终究是近古可信的,比起陈宠传则这个尤其近古,都不像唐宋以来诸儒臆测附会、没有证据那样,读者

宜有取焉。」窃尝又按《易》《临》卦彖辞有曰:「至于八月有凶。」此八月,程、朱二夫子皆以为自子月数起,当是六月《遯》卦。虽《本义》兼存或说是今八月《观》卦之言,于后终不如主前说之力,况前说胜后说,又朱子平日解经之通例乎?兼语録答学者之问,又只主周正,可见。愚窃以为《临》彖「元亨利贞」与「有防」皆主阳言,以二阳上进陵逼四隂,故其亨在阳;将来诸爻尽则变,则二隂长而渐盛,故其凶在阳。况《临》、《观》与《遯》三卦,皆就阳爻取义名卦。阳浸长则为《临》,阳避退则为《遯》,阳在上示下则为《观》。然则避退可以言有凶,在上示下不可以有凶言,明矣。《观》虽亦是隂长阳消之卦,然圣人扶阳抑隂,固已别取义明卦矣,不应于此又指为凶也。然则八月指《遯》而《观》无凶,明甚。卦辞又文王所系,文王在商而自子月起数者,亦犹周公一之日、二之日纪数也。

译应当有所采纳。」我私下又考察《易经》《临》卦的彖辞,其中有说:“到了八月会有凶险。”这“八月”,程颐、朱熹两位先生都认为应从子月开始推算,应当是六月对应的《遯》卦。虽然《本义》中兼存了另一种说法,即指今历八月的《观》卦,但在后面终究不如坚持前一种说法有力,况且前说优于后说,又符合朱熹平日解释经书的通例呢?加上《语类》中回答学者提问时,也只主张周正历法,由此可见。我私下认为,《临》卦彖辞中的“元亨利贞”与“有防”都是针对阳爻而言的,因为两个阳爻向上进取,凌逼四个阴爻,所以其亨通在于阳爻;将来各爻都发生变化,那么两个阴爻生长而逐渐强盛,所以其凶险在于阳爻。况且《临》、《观》与《遯》三卦,都是依据阳爻来取义命名卦象的。阳气逐渐增长则为《临》,阳气避退则为《遯》,阳气在上显示于下则为《观》。那么避退可以说有凶险,而在上显示于下不可以说有凶险,这是很明显的。《观》卦虽然也是阴长阳消的卦,但圣人扶持阳气、抑制阴气,本来已经另外取义来明确卦象了,不应当在这里又指出它有凶险。那么八月指的是《遯》卦而《观》卦没有凶险,是非常明白的。卦辞又是文王所系,文王身处商朝而自子月开始计数,这也如同周公以“一之日”、“二之日”来纪数一样。

右正朔月数改与不改之说,自孟子以来千五六百年,诸儒无有定论。近代陈定宇、张敷言之说,议论援据,似觉平正▯实,愚深信之。而同志辨诘纷然,暇日裒集诸说一处,仍疏已见于后,以俟有道而就正焉【已上俱节録《管窥外篇】

愚按:史先生及张、陈二家之说,可谓精心考究,然尚有一二未尽者,愚请得而折衷之。张谓晋献公时未敢遽用夏正,卜偃对君只沿民俗之通称,此犹是以常见拘泥。晋实是行夏正,看僖十五年韩之战,及昭三十二年城成周,与经所书先后俱差两月,经用周正,传因晋俗而用夏正,此便了然。杜预载《汲冢书》,记曲沃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为鲁隠之元年正月,其《纪年》篇皆用夏正。先儒谓晋封太原,沿唐尧之故俗,理或有之。然看来成周盛时,原所不禁,不特周也,亦通三代之所不禁。看《豳风》称一之日、二之日,公刘当夏之时,便已自以子月起数。周有天下,遂定为正朔,但不曰正而曰一,以避时王之尊号。至武王伐商之年,商命未改,犹曰「惟一月壬辰」,不敢遽用正字,《诗》、《书》所称同一揆也。文王于殷时,彖易于《临》卦曰「至于八月有凶」,亦用子月起数,八月为夏之六月。夏、殷时不禁豳、周之用子正,周时独禁晋之用寅正乎?若三代果有此禁,则啓之罪状有扈氏,只当云「怠弃夏正」,不当云「怠弃三正」矣。孔子大圣人,为周之臣子,不当教顔渊以「行夏之时」矣。当日答顔渊,只是现在侯国有用顔子为政者,便当行此数事,非必谓代周而有天下,更姓改物,然后行夏之时也。孔子时不比孟子时,以扶起衰周为念,若谓百年之后,代周而王者当如此,则孔子教顔渊乃是悬空说话,不是现在可行之事,岂圣贤商略治道之旨乎?可见当时原是通用,在圣人亦看得平常,又何疑于晋之用夏正也【吕氏大圭以为孔子答顔渊「行夏之时」,谓顔子得志行道,改革天命,当如是尔;如使顔子未能改革天命,则亦将从时王之制,不得擅用夏时,其说太荒唐。顔子当日是布衣,岂有改革天命之理?彼葢未知夏、殷、周三正原通行故耳】其谓秦以寅月书正,第以十月为岁首亦未然,彼第见吕不韦作《月令》用夏正,故云然。不知秦亦改时改月,亥月竟称春正,月至寅月已称夏四月矣。沿至汉髙、恵、文、景之世犹然。至武帝太初定厯,改用夏正,史官因追改前年月,独汉元年冬十月失于追改,犹仍秦旧,故有五星聚东井,致髙允之疑。其实秦之冬十月乃夏正之七月,七月初未交中气,犹未离六月躔度,日在鹑火,与东井秦分鹑首犹是隔宫相望,金水二星附日而行,故俱得防于此。汉初司星者原不错,因后来史官失于追改,后人疑为夏正之十月,则日躔析木之次,与鹑首秦分隔离七宫,金水无防聚之理。秦之改时改月无所见,此一条其大彰明较著者也。详见唐顔师古《汉书·髙帝纪》注及宋刘攽贡父说中。顔、刘俱在史前,而史援引张说未及辨正,可见考核精细之难也。

又案:秦时置闰俱称后九月,葢是时厯法不讲,不知随时置闰之法,都堆积在岁终。春秋末年已有此病,此亦秦改时改月之一证也。秦史只称为闰十二月,汉太初以后追改为后九月耳。

  春秋大事表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二之一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朔闰表

余读《春秋》,每苦日食、置闰不得其解。据先儒旧说,《春秋》不应置闰而置闰者凡二【见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及文元年闰三月】应置闰而失不置者凡三【见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襄二十七年冬十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哀十二年冬十二月螽】至日食之乖缪尤多。《谷梁》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及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频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诸儒皆以为日无频食法,日月无频交之理,不交无从有食,歴千年罔有折衷。又经传中日月多有互异,孔

译关于正朔月数应当更改还是不更改的争论,自孟子以来千五六百年间,各位儒者都没有定论。近代陈定宇、张敷言的说法,议论所援引的依据,似乎显得平正切实,我深信不疑。然而同道的辩驳诘问纷然杂陈,我在闲暇时日将各种说法汇集一处,仍将自己的见解疏解在后面,以等待有道之士前来纠正【以上都节录自《管窥外篇》】。

我按:史氏先生以及张、陈两家的说法,可以说精心考究,但尚有一二未尽之处,我请求得以折衷调和。张氏说晋献公时不敢立即采用夏正,卜偃回答君主只是沿袭民俗的通称,这还是以常见之理拘泥。晋国实际是实行夏正,看僖公十五年韩之战,以及昭公三十二年筑成周城,与经文所记载的先后都相差两个月,经文使用周正,传文因沿晋俗而使用夏正,这就清楚了。杜预记载《汲冢书》,记曲沃庄伯十一年十一月,为鲁隐公元年正月,其《纪年》篇都使用夏正。先儒说晋国封于太原,沿袭唐尧的旧俗,道理或许存在。但看来成周兴盛时,原本并不禁止,不仅周朝如此,也是通于三代都不禁止的。看《豳风》称一之日、二之日,公刘当夏朝时,就已自己从子月起算。周朝拥有天下,于是定为正朔,但不称正而称一,以避当时天子的尊号。到武王伐商那年,商朝命数未改,还说“惟一月壬辰”,不敢立即用正字,《诗》、《书》所称同一准则。文王在殷朝时,在《临》卦的彖辞中说“至于八月有凶”,也用子月起算,八月为夏朝的六月。夏、殷时不禁止豳、周使用子正,周时唯独禁止晋使用寅正吗?如果三代果真有此禁令,那么启讨伐有扈氏的罪状,只该说“怠弃夏正”,不该说“怠弃三正”了。孔子是大圣人,作为周的臣子,不当教颜渊“行夏之时”了。当时回答颜渊,只是现在侯国有用颜子为政者,就应当实行这几件事,并非一定说取代周而拥有天下,改姓改物,然后才行夏之时。孔子时不比孟子时,以扶起衰微的周朝为念,如果说百年之后,取代周而称王者应当如此,那么孔子教颜渊就是空谈,不是现在可行的事,难道是圣贤商议治道的宗旨吗?可见当时原是通用,在圣人看来也平常,又何必怀疑晋使用夏正呢【吕氏大圭认为孔子答颜渊“行夏之时”,是说颜子得志行道,改革天命,应当如此;如果颜子未能改革天命,那么也将顺从天王的制度,不得擅用夏时,其说太荒唐。颜子当日是布衣,哪有改革天命的道理?他大概不知道夏、殷、周三正原本通行罢了】。他说秦以寅月书正,只以十月为岁首也不对,他只是见吕不韦作《月令》用夏正,所以这样说。不知道秦也改时改月,亥月竟称春正,月到寅月已称夏四月了。沿至汉高祖、惠帝、文帝、景帝时依然如此。到武帝太初定历,改用夏正,史官因而追改前年月,唯独汉元年冬十月失于追改,仍沿秦旧,所以有五星聚东井,致使高允怀疑。其实秦的冬十月乃夏正的七月,七月初未交中气,犹未离六月躔度,日在鹑火,与东井秦分鹑首犹是隔宫相望,金水二星附日而行,所以都能防于此。汉初司星者原不错,因后来史官失于追改,后人疑为夏正的十月,则日躔析木之次,与鹑首秦分隔离七宫,金水无防聚之理。秦的改时改月无所见,这一条其大彰明较著者也。详见唐颜师古《汉书·高帝纪》注及宋刘攽贡父说中。颜、刘俱在史前,而史援引张说未及辨正,可见考核精细之难也。

又按:秦时置闰都称后九月,大概是此时历法不讲,不知随时置闰之法,都堆积在岁终。春秋末年已有此病,这也是秦改时改月之一证也。秦史只称为闰十二月,汉太初以后追改为后九月耳。

春秋大事表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二之一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朔闰表

我读《春秋》,每每苦于日食、置闰不得其解。据先儒旧说,《春秋》不应置闰而置闰的共有两次【见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及文公元年闰三月】应置闰而失不置的共有三次【见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襄公二十七年冬十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至于日食的乖谬尤其多。《谷梁传》说:“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及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频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诸儒都以为日无频食法,日月无频交之理,不交无从有食,历千年罔有折衷。又经传中日月多有互异,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