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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大事表二十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64–165 段

。王子朝之乱,王猛、敬王相继播越五年,敬王反正而不能讨其罪,则其奔楚亦以佚贼书也。」

译王子朝作乱时,周王猛和周敬王接连流亡在外五年,周敬王复位后却不能讨伐他们的罪责,因此他们出逃楚国也被记载为“逸贼”。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不书是也。然书奔者未必皆有罪,如蔡公子燮、陈公子黄,皆非有罪而书者。陈、蔡之人安于事楚,其臣有欲从中国者,虽公子、公弟不能保其身。然不奔他国而皆奔楚者,以其国终于事楚,犹冀可借以归耳。故悉书之,以见二国之习于夷,上无天子,下无方伯,莫能正也。楚公子围弑其君,右尹子干奔晋,亦非有罪而书者。围弑君而以疟疾赴诸侯,特书比奔以明变也。卫鱄以下皆以罪书,事见于传。惟卫讨齐豹之乱,公子朝奔晋,有罪而不书者,卫人以朝故杀宣姜,讳不告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赵氏汸曰:「以上外大夫书出奔者三十有三,非以罪出,则彊家之相倾者也。葢自元咺而后,大夫益专,其出入必有闗于一国之故。惟郑厉公反国,讨与于雍纠之乱者,杀公子阏,而公父定叔出奔卫不书。《春秋》不与郑突,削其复归之文,故见杀与出奔者皆不复书。郑文公恶髙克,使宿师河上,久而不召,师溃而克奔陈。《春秋》特书『郑弃其师』,讥文公不君,而髙克之奔不足书矣。故自僖以前,外大夫无以出奔书者,政不在大夫也。」

赵氏汸曰:「以上书簒弑出奔者二,书叛臣出奔者一,虽卒讨之不书,虽讨以诸侯之师不书。宋请南宫万于陈醢之,定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皆不书者,蔽罪于所奔之国也。乱臣贼子无所逃罪天地之间,其谁可受?凡诸侯为逋逃渊薮者,皆有所利焉,而罪莫甚于党恶逆。故经于簒弑者出奔,虽卒杀之不书,蔽罪于受之之国也。昭二十一年传:『公子城以晋师至,曹翰胡防,晋荀呉、齐苑何忌、卫公子朝救宋,大败华氏,围诸南里。』《春秋》削之不书者,以四国之师救宋而惧楚,不能一战,乃出叛者以説之,其事不足书也。」

赵氏汸曰:「以上外大夫书奔不名者二,宋人将弑昭公而杀其司马,故司城与髙哀皆来奔,非见出于君,故一书其官,一书其字而不名。」

案以上书锡命三,皆志天王之僭赏也。最失礼者,莫如虢公命曲沃武公为晋侯,纲纪从此大壊。其余如成简公追命卫襄公、刘定公之赐齐灵公命,皆僭赏之尢者。然春秋例皆不书,他如赐齐桓公、晋文公,其有功者亦不书,所以详内而畧外也。

  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敛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田赋军旅表

周制授田以井,井九百亩,中为公田,八家耕之,嵗贡其入于上,余私田得以自食,所谓助而不税。其赋兵,则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乗,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大率以五百七十六夫而出七十五人,以次更调。此周制田赋军旅之大畧也。自宣十五年初税畆,而田制始壊,私田始有征矣。成元年作邱甲,而兵制始壊,每邱出一甲士,一甸之中凡出四甲士矣。其始不过欲加赋以足用,益兵以备敌。至襄十一年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昭五年舍中军,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献于公。自是公室徒拥虚器于上,向之増赋,为三家増之尔,公室不得而有也;向之益兵,为三家益之耳,公室不得而役也。呜呼!自古奸臣窃国,必使怨归于上,而恩出于己,而后民归之如流水。晋僖公之世,硕鼠兴歌,而曲沃得以支子夺宗矣。齐景公之世,踊贵屦贱,而陈氏得以厚施窃国矣。鲁自税畆、邱甲之兴,民困征敛,战争不已,三子日为君虐用其民。至四分公室以后,必更示寛大,以苛虐之制归于上,以纵舍之实出于己。民当其时,如脱桎梏而就父母,谁肯为公家尽力死鬭与季氏为难哉?干侯之役,子家子曰:「政自之出久矣,▯民多取食焉。」范献子曰:「季氏甚得其民。」其明证也。迨至公

译不记载是正确的。然而记载“奔”的人未必都有罪,比如蔡公子燮、陈公子黄,都是没有罪却被记载的。陈国、蔡国人习惯于侍奉楚国,他们的臣子中有想要追随中原国家的,即使是公子、公弟也不能保全自身。然而他们不逃往其他国家而都逃往楚国,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最终侍奉楚国,还希望借助楚国得以回归。所以全都记载下来,以显示两国习惯于夷狄,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没有人能纠正他们。楚国公子围弑杀他的国君,右尹子干逃往晋国,也是没有罪却被记载的。公子围弑君却以疟疾为由向诸侯报丧,特意记载子干出奔以表明变故。卫鱄以下都是因为有罪而被记载,事情见于传文。只有卫国讨伐齐豹的叛乱,公子朝逃往晋国,有罪却没有被记载,是因为卫国人因为公子朝的缘故杀了宣姜,避讳不向周王室报告。

赵氏汸说:“以上记载外大夫出奔的有三十三人,不是因为有罪出奔,就是强大家族之间的互相倾轧。大概从元咺以后,大夫更加专权,他们的出入必然关系到一国的变故。只有郑厉公返回国家,讨伐参与雍纠叛乱的人,杀了公子阏,而公父定叔出奔卫国却没有被记载。《春秋》不赞成郑突,删削了他复归的记载,所以被杀和出奔的人都不再被记载。郑文公厌恶高克,让他在河上驻军,很久不召他回来,军队溃散而高克逃往陈国。《春秋》特意记载‘郑弃其师’,讥讽文公不像君主,而高克的出奔就不值得记载了。所以从僖公以前,外大夫没有因为出奔而被记载的,因为政权不在大夫手中。”

赵氏汸说:“以上记载篡弑出奔的有两人,记载叛臣出奔的有一人,即使最终讨伐了也不记载,即使讨伐时使用了诸侯的军队也不记载。宋国向陈国请求处死南宫万并醢了他,定公五年春天周王人在楚国杀了子朝,都没有被记载,是因为罪责被出奔的国家所掩盖。乱臣贼子在天地之间无处逃避罪责,谁能接受他们?凡是诸侯成为逃亡者的渊薮,都是有所图利,而罪过没有比包庇恶逆更严重的了。所以经文中对于篡弑者出奔,即使最终被杀也不记载,罪责被接受他们的国家所掩盖。昭公二十一年传文说:‘公子城率领晋军到达,曹翰胡防,晋荀吴、齐苑何忌、卫公子朝救援宋国,大败华氏,把他们围困在南里。’《春秋》删削不记载,是因为四国的军队救援宋国却畏惧楚国,不能一战,于是放出叛徒来取悦他们,这件事不值得记载。”

赵氏汸说:“以上记载外大夫出奔而不称名的有两人,宋国人将要弑杀昭公并杀了他的司马,所以司城和高哀都来出奔,不是因为被国君驱逐,所以一个记载他的官职,一个记载他的字而不称名。”

按:以上记载锡命有三处,都是记录天王僭越赏赐。最失礼的,莫过于虢公任命曲沃武公为晋侯,纲纪从此大大败坏。其余如成简公追封卫襄公、刘定公赐给齐灵公命,都是僭越赏赐中特别严重的。然而春秋体例都不记载,其他如赐给齐桓公、晋文公,那些有功的人也不记载,这是为了详记内部而略记外部。

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田赋军旅表

周朝的制度授田以井为单位,一井九百亩,中间是公田,八家耕种它,每年把公田的收成贡给上级,剩下的私田可以自食,这就是所谓的助而不税。它的赋税和兵役,则是九夫为一井,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邱,四邱为一甸。一甸六十四井,出一辆长毂战车,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大致是以五百七十六夫出七十五人,依次更替调发。这是周朝田赋军旅的大概情况。自从宣公十五年实行初税亩,田制才开始败坏,私田才开始有征收了。成公元年实行邱甲,兵制才开始败坏,每邱出一个甲士,一甸之中总共出四个甲士了。起初不过是想增加赋税以满足用度,增加兵力以防备敌人。到了襄公十一年实行三军,把公室分成三份而各占一份。昭公五年废除中军,把公室分成四份,季氏占两份,孟孙、叔孙各占一份,都全部征收而献给国君。从此公室只在上面拥有虚名,以前增加的赋税,是给三家增加罢了,公室不能占有;以前增加的兵力,是给三家增加罢了,公室不能役使。唉!自古奸臣窃取国家,一定让怨恨归于君主,而恩惠出于自己,然后百姓归附他们如同流水。晋僖公的时代,硕鼠之歌兴起,而曲沃得以用支子夺取宗庙了。齐景公的时代,踊贵屦贱,而陈氏得以用厚施窃取国家了。鲁国自从税亩、邱甲兴起,百姓困于征敛,战争不止,三子每天像君主一样虐待使用百姓。到了四分公室以后,必定更加显示宽大,把苛虐的制度归于君主,把纵舍的实惠出于自己。百姓在那个时候,如同脱去桎梏而投奔父母,谁肯为公家尽力死战而与季氏为难呢?干侯之战,子家子曰:“政令从那里出来很久了,百姓多在那里取食。”范献子曰:“季氏很得民心。”这是明显的证据。等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