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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大事表六十二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66–281 段

春王正月

【李氏亷曰:「春王正月」,三▯皆无明文。左氏以正月为建子,得之矣,而畧于「春」字之义;何休以斗指东方为春,得之矣,而畧于正月之文;至谷梁,则皆无论焉。汉唐诸儒,直以周孟春为建子之月。至宋人,始有三代改正朔、不改时月之説。故程子以书「春」为假天时以立义,则是十一月本非春,圣人虚立「春」字于正月之上,以示行夏时之意。胡氏因之。赵氏汸曰:「周人改时改月。如使周不改时,则圣人何必曰『行夏之时』?使夫子果用夏变周,则亦何以责诸侯之无王哉】

译春季,周历正月。

李廉说:“春王正月”,《春秋》三传都没有明确的解释。《左传》认为正月是建子之月,这是对的,但忽略了“春”字的含义;何休认为北斗星斗柄指向东方就是春季,这也是对的,但忽略了正月的文字记载;至于《谷梁传》,则两者都没有论述。汉唐时期的儒者,直接认为周朝的孟春就是建子之月。到了宋代,才开始有“三代改变正朔,但不改变季节和月份”的说法。所以程子认为书写“春”字是借天时来确立义理,这意味着十一月本来不是春季,圣人虚设“春”字在正月之上,以表示实行夏历的意思。胡安国沿袭了这一观点。赵汸说:“周人改变了季节和月份。如果周朝不改变季节,那么圣人何必说‘行夏之时’呢?如果孔子确实是用夏历来改变周历,那么他又凭什么责备诸侯没有尊王呢?”

【朱子曰:「胡文定《春秋》説,夫子以夏时冠月,如『公即位』,依旧是十一月,只是夫子改作春正月。某便不敢信】

【案公、谷皆以不书即位为让,但公羊以让为正,谷梁以让为不正;公羊以桓母为夫人,谷梁以桓母为非夫人,则谷梁为得之。国君不再娶,于礼无二适,仲子安得称夫人?桓公安得子以母贵乎?髙紫超氏曰:「春秋诸侯不禀命而无承者遍天下,而仲尼以本国臣子首削▯公之即位以明大法,非尊君父不敢斥言之义。又谓文、成、襄、昭、哀五君皆书即位,既诛首恶,此后可从末减。▯何独不幸,以春秋之首君而当大罸也?至谓圣人修经直以天自处,而于此乎何恤焉,则尤悖理逆天之甚矣。」彚纂曰:「左氏以为摄,公、谷以为让,而杜氏预释之以为不行即位之礼,故不书即位,此定解也。胡▯谓仲尼首绌▯公以明大法,义恐未安。夫君行即位之礼则书即位,不行则不书,孔子安得而笔削之乎】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案左氏云段出奔共,而公、谷皆曰杀。据隠十一年▯庄公曰:「寡人有弟,不能和协,使糊其口于四方。」则未杀明矣,公、谷之説非是】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刘氏敞曰:「《春秋》于大夫莫书其官,至冡宰则书之,以见任之最重。宰者,尊称,非中士所当冒。以为士,以为氏,皆非也】

【李氏亷曰:「春秋有恵公仲子、僖公成风,左氏及公羊皆以为兼赗,独程氏▯明恵公宠爱仲子、僖公尊崇成风之説,而以为恵公之仲子、旧公之成风,其义最精。至谷梁又以仲子为恵公之母、孝公之妾,则大失矣】

【彚纂曰:「左氏谓『子氏未薨』,其谬不待辨。谷梁谓仲子为恵公之母,母以子氏,例以成风亦合。但《史记》《年表》恵公即位于平王三年,至隠公元年,厯四十七年而其母始薨,似太乆逺,当以公羊説为是。宰为冡宰,则刘氏敞之説得之】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彚纂曰:「祭伯书来,诸▯皆以为朝,公羊独以为奔。祭伯书伯,诸▯皆以为爵,公羊独以为字。当以左注为是。不书来朝,谷梁谓不正其外交,诸儒多因之。程子谓诸侯不行觐礼,王不能治,而祭伯反与之交,其持议尤正】

  公子益师卒

【刘氏权衡曰:「左氏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非也。公孙敖、叔孙婼、公孙婴齐皆为公与小敛乎?何以得书日?谷梁曰:『恶也。』非也。公孙敖、仲遂、季孙意如岂非恶乎?而皆曰叔孙得臣不闻有罪,而反不日。皆妄也】

【程子曰:「或日或不日,因旧史也。古之史记事简畧,日月或不备,春秋有可损而不能益也。」家氏▯翁曰:「或日或不日,旧史记载之有详畧而非褒贬,惟公羊之説近之】

  二年无骇帅师入极

【刘氏敞曰:「公羊以为疾始灭,非也。《春秋》文不害实,今更灭为入,则是文害实矣。春秋之初,接近西周,先王余法犹存,诸侯僭佚犹鲜,故鲁卿执政多再命,翚、挟、无骇皆是也。谷梁谓贬灭同姓,非也。案入则不得谓之灭矣】

【许氏翰曰:「凡大夫未爵命于天子,不氏。春秋之▯尚谨此,若无骇、翚、挟、柔、溺是也。齐桓以后,列国皆命大夫,无不称族者,盖不复请命于周也】

【李氏亷曰:「无骇不书氏,杜氏、胡氏、陈氏皆以为未赐族,公羊则以为疾始灭,谷梁则以为贬灭同姓。以左氏▯八年赐氏之説考之,则公、谷为无据矣】

  九月纪▯緰来逆女

【程子曰:「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亲迎者,迎于其所舘,岂有委宗庙社稷而逺适他国以逆妇者?文王亲迎于渭,未尝出▯也。周国自在渭旁,况文王当时乃为公子,未为国君】

【案太史公《外戚世家》云:「春秋讥不亲迎。」索▯引公羊此▯文以解之,而于桓三年公子翚、宣元年公子遂、成十四年公孙侨如如齐逆女,皆讥其以大夫逆,此为定解矣。程子独非之,云云,其言又极有理。彚纂従其説,故于此年节删公谷▯文,而于桓、宣、成三年逆女之▯,凡主公谷讥

译朱熹说:“胡文定关于《春秋》的解说,认为孔子用夏历的时令来标注月份,比如‘公即位’,实际上还是十一月,只是孔子改作‘春正月’。我对此不敢相信。”

按:《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不记载“即位”是表示谦让,但《公羊传》认为谦让是正当的,《谷梁传》认为谦让是不正当的;《公羊传》认为桓公的母亲是夫人,《谷梁传》认为桓公的母亲不是夫人,那么《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国君不再娶妻,按照礼制没有两个正妻,仲子怎么能称为夫人呢?桓公怎么能因为母亲尊贵而获得地位呢?高紫超说:“春秋时期,诸侯不禀受周王命令而没有继承人的遍布天下,而孔子以本国臣子的身份首先删去隐公的‘即位’记载,以彰显大法,这是出于尊重君父不敢直言斥责的意思。又说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五位国君都记载了‘即位’,既然已经诛杀了首恶,此后可以从轻处理。为何偏偏不幸,让春秋初期的国君承受最大的惩罚呢?至于说圣人修撰经典时直接以天的身份自处,对此毫不顾虑,这就更加违背情理、违逆天意了。”《汇纂》说:“《左传》认为是摄政,《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是谦让,而杜预解释为没有举行即位之礼,所以不记载‘即位’,这是确定的解释。胡安国说孔子首先贬斥隐公以彰显大法,其义理恐怕不妥。国君举行即位之礼就记载‘即位’,不举行就不记载,孔子怎么能随意删改呢?”

夏五月,郑伯在鄢地击败了共叔段。

按:《左传》说共叔段出逃到共国,而《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被杀了。根据隐公十一年庄公说:“我有弟弟,不能和睦相处,让他流落在四方糊口。”这就明确说明没有被杀,《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是错误的。

秋七月,周天子派宰咺来送惠公和仲子的助丧财物。

刘敞说:“《春秋》对于大夫大多不记载他们的官职,到了冢宰却记载了,以此显示其职位最为重要。‘宰’是尊称,不是中士所能冒用的。认为他是士,认为‘宰’是姓氏,都是错误的。”

李廉说:“春秋时期有惠公的仲子、僖公的成风,《左传》和《公羊传》都认为是一起送助丧财物,唯独程颐提出惠公宠爱仲子、僖公尊崇成风的说法,认为惠公的仲子、旧公的成风,其义理最为精微。至于《谷梁传》又认为仲子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室,那就大错特错了。”

《汇纂》说:“《左传》说‘子氏尚未去世’,其错误无需辩驳。《谷梁传》认为仲子是惠公的母亲,母亲以儿子的姓氏称呼,按此例成风也符合。但《史记·年表》记载惠公在平王三年即位,到隐公元年,历经四十七年其母才去世,似乎太遥远了,应当以《公羊传》的说法为是。宰是冢宰,那么刘敞的说法是正确的。”

冬十二月,祭伯前来。

《汇纂》说:“祭伯记载‘来’,诸儒都认为这是朝见,唯独《公羊传》认为是奔逃。祭伯记载‘伯’,诸儒都认为这是爵位,唯独《公羊传》认为是字。应当以《左传》的注解为是。不记载‘来朝’,《谷梁传》认为是不正当的外交行为,许多儒者沿袭此说。程颐认为诸侯不行觐见之礼,周王不能治理,而祭伯反而与他交往,其持论尤为正确。”

公子益师去世。

刘权说:“《左传》说:‘国君不参与小敛,所以不记载日期。’这是错误的。公孙敖、叔孙婼、公孙婴齐难道都参与了小敛吗?为何能记载日期?《谷梁传》说:‘因为厌恶他。’这也是错误的。公孙敖、仲遂、季孙意如难道不是坏人吗?而都记载了日期。叔孙得臣没有听说有罪,反而不记载日期。这些都是妄说。”

程颐说:“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是沿袭旧史。古代的史书记事简略,日月有时不全备,《春秋》只能删减而不能增添。”家铉翁说:“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是旧史记载的详略不同,并非褒贬,只有《公羊传》的说法接近真相。”

二年,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国。

刘敞说:“《公羊传》认为是开始讨伐,这是错误的。《春秋》的文辞不损害事实,现在将‘灭’改为‘入’,那就是文辞损害事实了。春秋初期,接近西周,先王的余法尚存,诸侯僭越放纵还很少,所以鲁国执政卿多由再命之臣担任,翚、挟、无骇都是如此。《谷梁传》认为贬斥灭同姓,这是错误的。考察‘入’就不能称为‘灭’了。”

许翰说:“凡是大夫未被天子赐爵命,就不称氏。春秋初期还谨慎遵守这一点,如无骇、翚、挟、柔、溺就是这样。齐桓公以后,各国都任命大夫,没有不称族的,大概不再向周天子请命了。”

李廉说:“无骇不记载氏,杜预、胡安国、陈氏都认为未赐族,公羊传认为是开始讨伐,谷梁传认为是贬斥灭同姓。根据《左传》八年赐氏的说法考察,那么《公羊传》和《谷梁传》就没有依据了。”

九月,纪侯的缗前来迎娶女子。

程颐说:“前代儒者都认为诸侯应当亲迎,亲迎是指在所住的馆舍迎接,哪有抛弃宗庙社稷而远赴他国去迎娶妻子的?文王在渭水边亲迎,未曾离开镐京。周国就在渭水旁,况且文王当时还是公子,尚未成为国君。”

按:太史公《外戚世家》说:“春秋讥讽不亲迎。”索隐引用《公羊传》此文来解释,而对于桓公三年公子翚、宣公元年公子遂、成公十四年公孙侨如到齐国迎娶女子,都讥讽他们以大夫身份迎娶,这是确定的解释。程颐独自反对,说……,他的话也很有道理。《汇纂》采纳他的说法,所以在这年删节了《公羊传》和《谷梁传》的文字,而在桓公、宣公、成公三年迎娶女子之处,凡是主要依据《公羊传》和《谷梁传》讥讽

不亲迎者皆删去,可谓另辟乾坤。然程子及彚纂俱不别解春秋所以书逆女之故。春秋合礼不书,逆女既未嫌于大夫,此又何以书乎?愚另有论,见《嘉礼表》后。惟叶氏梦得则以逆舆迎为二,逆女乃娶于他国之道,上大夫逆之,即舘,及期而后迎,未有迎女而亲迎之者。先儒一之,谓春秋书逆女为讥不亲迎,是知迎而不知逆也。此又另为一説】

译凡是不亲自前往迎娶的记载都予以删去,这可以说是另开了一番新天地。然而程子以及《彚纂》都没有另外解释《春秋》之所以记载“逆女”的原因。《春秋》对于符合礼制的行为不加以记载,既然“逆女”这一行为并不让人怀疑是大夫所为,那么这又为什么要记载呢?我另有论述,见《嘉礼表》之后。只有叶梦得认为“逆”与“迎”是两回事,“逆女”乃是娶妻于他国的礼仪,由上大夫前往迎接,到达馆舍,等到约定的日期然后才正式迎娶,从来没有在迎娶女子时由新郎亲自前往迎接的。以前的儒者将二者混为一谈,认为《春秋》记载“逆女”是为了讥讽没有亲自迎娶,这是只知“迎”而不知“逆”。这又是另一种说法。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案谷梁云:「伯」之穿凿可笑。左▯以「子帛」为裂繻字,杜注因増出平莒、鲁之怨,事不见经▯尤支离无谓。况大夫无列在诸侯之上者,何休之説尤诞妄。此当直作阙文。程子曰:「当云『纪侯某伯莒子盟于密』。」吴氏澂亦云:「『子伯』二字或是『侯』字之误。」直截了当。惟不知阙文之説故公羊于桓二年纪侯来朝,据何休注云:「纪本是子爵,因天子将娶于纪,故加封百里,进爵为侯。」班固《外戚恩泽侯表序》有云:「后父据《春秋》褒纪之义。」应劭引此为证。汉书凡立后,先进其父为大司马大将军,封邑侯,恩泽之滥自此始。因《春秋》一字之误,曲成其説遂至如此。赵氏《经筌》独主左氏之説谓自莒人入向,有窥鲁之心,故无骇帅师入极以怖之,而莒之伺间盖未已。纪裂繻道与莒子盟于密,以为鲁谋,故书字以褒之。此因杜注而益生支节,尤凿。家氏▯翁谓:「木讷之于《春秋》,好揣摩傅防而为之説此类是也。」积斋《或问》云:「若『纪子伯』旧史本误,孔子所必正,正之不得则不书,安有如此之误而可书之以▯后世者?此必孔子笔削以后之阙文,所谓先儒▯授承误而不敢増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吕氏大圭曰:「左氏曰桓母,公羊曰▯母,谷梁曰▯妻,宜孰从?」曰:「▯、桓之母俱不得为夫人,则其为▯之妻者近是】

【彚纂曰:「子氏薨,三▯互异。左氏以为桓母,固非;公羊以为▯母,先儒谓妾母不当称夫人,春秋之初,礼法尚存,不得以成风、敬嬴为比。惟谷梁以为▯妻,义为长,故程子及胡▯皆从之】

【积斋或问云:「鲁以▯为君,岂容不以子氏为夫人?称夫人,国人辞也。不书葬,▯不以夫人之礼葬之也】

【张氏洽曰:「君存,则葬礼未备,待君薨而合祔。本朝后虽先崩,必俟合葬于山陵,盖古之遗制】

三年夏四月辛夘,尹氏卒【尹左作君】

【赵氏匡曰:「《春秋》为经,▯大训,岂有縁其为诸侯及鲁大夫作主人之恩,遂録之于经乎?」公羊惟讥世卿之説是】

【欧阳公曰:「公、谷以尹氏为正卿,左氏以君氏为▯母,一以为男子,一以为妇人,得于所▯者盖如此。」彚纂亦疑而不敢定。愚案:左氏之説全无义理,而赵东山坚主其説,谓:「妾母本不登于防,此以吾君服其母丧,不可不书,曰『君氏』者,为夫子之特笔。」最支离不可解。公羊讥世卿为得之。近世季氏本更谓是鲁之大夫,即▯公囚于郑之尹氏,与尹氏归而立其主者,恐只是后人弄巧之説。赵氏《经筌》亦云:「『君氏』不成称谓,古无是言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

【家氏▯翁曰:「公谷于仍叔之子曰:『父老子代従政。』于武氏子曰:『父卒,子未命。』盖以仍叔为尚存之人,武氏为己卒之大夫。王朝公卿大夫,莫非世官世禄之家,何独于此二子而书法异?」曰:「某氏子云者,有父在焉,故尔】

【案《春秋》大义,重在诸侯不供王职,与天家威令之不行尔。其曰「武氏子」者,盖轻忽之辞,以王丧大事,而以乳臭出使,取轻列国,亦见其失政之甚。若以王当丧未命,与武氏子未命,而便出使,薄父子之恩,失之小矣。《春秋》所责者大,何暇责及武氏之子乎】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赵氏匡曰:「左云『同盟则赴以名』,岂有臣子当创巨痛深之日,乃忍称君之名乎?盖同盟名于载书,朝防名于要约,聘告名于简牍,故于卒赴可知而纪也】

【孙氏觉曰:「左氏记楚公子围使赴于郑,伍举问应为后之辞焉,更之曰:『共王之子围为长。』是当君卒赴诸侯,已言嗣君之名矣,故凡往来之国,皆得记其名也。必若以盟防求之,则未尝与者五十二,而不名者九耳,未可通也】

【彚纂曰:赵氏匡驳左氏同盟之説,极是;孙氏觉又谓即位之初即以名赴,似更有理】

【家氏▯翁曰:「诸侯曰薨,降而书卒。胡氏谓《春秋》贬之,不与其为诸侯。当时诸侯未必人人皆放恣无王,而一

译纪子伯与莒子在密地结盟。

【《谷梁传》说:“‘伯’字的穿凿附会可笑。《左传》把‘子帛’当作裂繻的字,杜预的注释因此增补了平莒、鲁之怨的内容,这件事不见于经文,尤其支离破碎毫无意义。况且大夫没有列在诸侯之上的,何休的说法尤其荒诞无稽。这应当直接视为阙文。程子说:‘应当说“纪侯某伯与莒子在密地结盟”。’吴澂也说:‘“子伯”二字可能是“侯”字的误写。’直截了当。只是不知道阙文的说法,所以《公羊传》在桓公二年记载纪侯来朝见,根据何休的注释说:‘纪本来是子爵,因为天子将要娶纪国的女子,所以加封百里,进爵为侯。’班固《外戚恩泽侯表序》中有说:‘后父依据《春秋》褒奖纪国的义理。’应劭引用这个作为证据。《汉书》凡是立皇后,先晋升她的父亲为大司马大将军,封邑为侯,恩泽泛滥从此开始。因为《春秋》一个字的错误,曲解成这种说法竟然到了这种地步。赵氏《经筌》唯独主张《左传》的说法,认为自从莒人入侵向地,有窥视鲁国的心思,所以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地来震慑他们,而莒国伺机而动的心思未曾停止。纪国裂繻道与莒子在密地结盟,为鲁国谋划,所以书写名字来褒奖他。这是因杜预的注释而更加滋生枝节,尤其牵强附会。家氏翁说:‘木讷对于《春秋》,喜欢揣摩附会而为之解说,这类就是。’积斋《或问》说:‘如果“纪子伯”旧史本来有误,孔子必定会纠正,纠正不了就不记载,哪有如此错误而可以记载给后世看的?这一定是孔子笔削以后的阙文,所谓先儒传授承袭错误而不敢增补的。】

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吕氏大圭说:‘《左传》说是桓公的母亲,《公羊传》说是庄公的母亲,《谷梁传》说是庄公的妻子,应该听从哪一个?’回答说:‘庄公、桓公的母亲都不能称为夫人,那么她是庄公的妻子比较接近事实。’】

【《彚纂》说:‘子氏去世,三家说法互相不同。《左传》认为是桓公的母亲,固然不对;《公羊传》认为是庄公的母亲,先儒认为妾母不应当称夫人,《春秋》初期,礼法尚存,不能拿成风、敬嬴来相比。只有《谷梁传》认为是庄公的妻子,义理最为长远,所以程子和胡安国都听从它。’】

【积斋《或问》说:‘鲁国以庄公为君,难道能不以子氏为夫人吗?称夫人,是国人的辞令。不记载葬礼,是庄公不以夫人的礼仪安葬她。’】

【张氏洽说:‘君主在世,那么葬礼未完备,等待君主去世而合葬。本朝皇后虽然先崩,必定等待合葬于山陵,大概是古代遗留的制度。’】

三年夏四月辛夘日,尹氏去世。【尹,《左传》作君】

【赵氏匡说:‘《春秋》作为经典,是大训诫,难道因为他是诸侯以及鲁国大夫作主人的恩惠,就记录在经典中吗?’《公羊传》只有讥讽世卿的说法是正确的。】

【欧阳公说:‘《公羊传》、《谷梁传》认为尹氏是正卿,《左传》认为君氏是庄公的母亲,一个认为是男子,一个认为是妇人,得到的说法大概就是这样。’《彚纂》也怀疑而不敢确定。我认为:《左传》的说法全无义理,而赵东山坚持主张他的说法,说:‘妾母本来不登上丧位,这里因为我们的君主为她母亲服丧,不可不记载,说“君氏”,是孔子的特笔。’最支离破碎不可理解。《公羊传》讥讽世卿是得当的。近世季氏本更认为这是鲁国的大夫,就是庄公囚禁在郑国的尹氏,与尹氏归来而立其主的人,恐怕只是后人弄巧成拙的说法。赵氏《经筌》也说:‘“君氏”不成称谓,古代没有这种说法。’】

秋,武氏子来请求赙赠。

【家氏翁说:‘《公羊传》、《谷梁传》对于仍叔的儿子说:‘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对于武氏子说:‘父亲去世,儿子未被任命。’大概认为仍叔是尚存的人,武氏是已去世的大夫。王朝公卿大夫,无非是世官世禄之家,为什么唯独在这两个儿子而书法不同?’回答说:‘某氏子这样说,有父亲在,所以这样。’】

【按《春秋》大义,重在诸侯不供王职,与天家威令不行罢了。说“武氏子”,大概是轻忽的辞令,以王丧大事,而让乳臭未干的人出使,取轻列国,也可见其失政之甚。如果认为王当丧未被任命,与武氏子未被任命,就出使,薄父子之恩,失之小矣。《春秋》所责备的是大事,哪有空闲责备到武氏的儿子呢?】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赵氏匡说:‘《左传》说“同盟则赴以名”,哪有臣子在创巨痛深之日,竟然忍心称君主的名字呢?大概同盟名于载书,朝会名于要约,聘告名于简牍,所以在去世赴告可知而记载。’】

【孙氏觉说:‘《左传》记载楚公子围派使者赴告于郑,伍举问应为后之辞,改之为:‘共王之子围为长。’这是当君主去世赴告诸侯,已经说了嗣君的名字,所以凡往来之国,皆得记其名。如果以盟会求之,那么未尝与者五十二,而不名者九,不可通也。’】

【《彚纂》说:赵氏匡驳《左传》同盟的说法,极是;孙氏觉又说即位之初即以名赴,似更有理。】

【家氏翁说:‘诸侯曰薨,降而书卒。胡氏说《春秋》贬之,不与其为诸侯。当时诸侯未必人人皆放恣无王,而一

切俱贬,恐非《春秋》用法之意。杜氏谓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故不得不畧外以自异。恐当如杜氏之説】

译如果全都予以贬斥,恐怕不符合《春秋》用法的本意。杜预认为,鲁国史书称“公”并记载“薨”,是为了尊崇自己的国君,所以不得不略去对外国君主的记载以显示区别。恐怕应当采纳杜预的说法。

癸未葬宋穆公

【案左、公羊之説各异。家氏则堂则主左氏,曰:「让,美徳也。宋之乱,由殇公不仁,以怨报徳不闗宣穆之相让。」赵氏木讷则主公羊,曰:「后世有啓之贤,不以▯务过于禹;无朱、均之子,而茍逊以僭拟尧、舜。」家氏深斥之。愚谓家氏之説非也。有国家者必▯嫡子,嫡子殁则▯嫡孙,一本相承,觊觎自息。旁及支庶,且犹啓乱,况矜让弟之名乎?宣公让弟穆公,穆公卒,返其子至与夷,冯而乱生。宋太祖让位太宗,太宗及身旋背之矣。太宗号英明之主,素友爱,且所为若是,况其不贤者乎?家氏生于宋世,而説经若此,可谓不晓事者矣】

【又案公、谷皆以不日为危,愚谓此时非有变故,无危不得葬之理。此葢因日后之兵连不解,造此义例尔。春秋葬不日不月者,皆系阙文,即此可知其误】

  四年卫州吁弑其君完

【刘氏敞曰:「公羊谓不称公子为当国,非也。诸弑君称公子,是公子而为大夫;其不称公子,是未为大夫。当国与不当国,何足辨乎?」谷梁谓弑而代之,亦非也。宋督、宋万,亦可云弑而代之乎?家氏▯翁曰:「胡氏谓州吁以国氏,罪庄公不待以公子之道,使预闻政事,主兵权而当国。」愚谓此方诛讨乱贼,未当追议庄公既往之咎】

【案州吁不称公子,是未命为大夫,当以孔疏及刘氏敞之説为正,程子及胡▯之説俱未安,详见《乱贼表】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赵氏匡曰:「春秋之初,公室犹强。若公实不许,臣何敢固请而行?盖左氏不知未命不书族之义,造此事端耳】

【啖氏助曰:「凡事各于本事褒贬,岂有未弑君而先贬乎?翚之不称公子,自为未命尔】

【案啖、赵《辨疑》驳正三《▯之説极精,刘氏敞《权衡》意畧同。愚谓《春秋》此书重在帅师,不重在翚之氏与不氏也。言帅师,则翚主兵専国可知。隠公不能早罢其兵权,是以及钟巫之祸,与庄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宣二年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同为千古烱戒。胡文定之説精矣,独其谓去公子以谨履霜之戒则非也。春秋之初,诸侯犹请命于天子,不自命大夫,故隠桓之大夫多不氏,如无骇、翚、挟、柔、溺及郑之宛皆是也。至庄公之世,稍逾制矣,故庆父称公子以族氏。要之,重在帅师,不重在公子与非公子也】

  卫人立晋

【胡▯晋虽诸侯之子,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众谓宜立,而遂自立焉,故《春秋》于卫人特书曰「立」,所以着擅置其君之罪,于晋絶其公子,所以明専有其国之非】

【叶氏梦得曰:「晋不称公子,未三命也】

【张氏溥曰:「州吁宜杀,天下知之;晋不宜立,天下不知也。《春秋》辨焉,天下之父子君臣定矣。」案:三▯同,谓「人」为众辞,晋非卫人所得立,文定申其説当矣。独谓絶其公子,则非也。晋不氏,自为非三命,与翚挟、无骇同例。胡氏不知未命不书族之义,故立此义尔】

【髙紫超氏曰:「文定谓▯不书即位为首绌▯公以明大法,非也。圣人欲正君臣之分,不宜先自贬黜其君。内无所承、上不禀命之义,于卫人立晋之文▯之,此与三▯前后俱脗合】

【案积斋或问曰:「或谓晋后日淫乱,故春秋不与其立,非也。春秋与正而不与贤,茍晋当立,则立之,安得预知其淫乱而不与其立乎?」愚于是而知宣公烝夷姜之事诬也。果有其事,当于桓公之初年,如此秽徳彰闻之公子,石碏岂宜立以为君?况晋此时出居邢国,石碏又越境而迎立之,创钜痛深之后,岂有此情理乎】

  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

【啖子曰:「案此时桓公之母丧始终,正是考宫之时,故知《公羊》説是】

  初献六羽

【胡▯书初献者,明前此用八之僭】

【赵子曰:「鲁僭用八佾,非一朝事,须因此减数时书之】

【汪氏克寛曰:「乐舞之数,降杀以两,诸侯既降于诸公,则诸伯当降于诸侯而用二矣,子男复何所用乎?况《礼经》所记,庙制、堂制、衮旒、席数,五等

译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按:《左传》与《公羊传》的说法各不相同。家氏(家谟)赞同《左传》,说:“谦让是美德。宋国的动乱,是由于殇公不仁,以怨恨回报恩德,与宣公、穆公之间的谦让无关。”赵氏(赵匡)赞同《公羊传》,说:“后世有启那样的贤人,不把政务的过失归咎于禹;没有朱、均那样的儿子,却苟且谦让,从而僭越比拟尧、舜。”家氏极力驳斥他。我认为家氏的说法不对。拥有国家的人必须立嫡子,嫡子去世就立嫡孙,一脉相承,觊觎之心自然平息。旁及支庶,尚且会引发动乱,何况是矜持谦让弟弟的名声呢?宣公让位给弟弟穆公,穆公去世后,把君位还给儿子与夷,冯因此作乱。宋太祖让位给太宗,太宗在位期间很快就违背了初衷。太宗号称英明的君主,一向友爱,尚且如此,何况那些不贤的人呢?家氏生活在宋朝,却这样解释经义,可以说是不懂事了】

【又按:《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有危险,我认为此时并没有变故,没有因为危险而不能安葬的道理。这大概是因为后来战乱连绵不断,才编造出这种义例。《春秋》中安葬不记载日期和月份的,都是文字缺失,由此可知其错误】

四年,卫国州吁杀害了他的国君完。

【刘氏(刘敞)说:“《公羊传》认为不称‘公子’是因为州吁当权,这是不对的。凡是弑君称‘公子’的,是公子已经担任大夫;不称‘公子’的,是尚未担任大夫。当权与不当权,有什么值得分辨的呢?”《谷梁传》认为州吁弑君并取代了国君,也是不对的。宋督、宋万,也可以说是弑君并取代国君吗?家氏(家谟)说:“胡氏(胡安国)认为州吁以国氏,罪在庄公没有用对待公子的礼节对待他,让他参与政事,掌握兵权而当权。”我认为此时正在诛讨乱贼,不应当追究庄公过去的过错】

【按:州吁不称‘公子’,是因为没有被任命为大夫,应当以孔颖达的疏解及刘敞的说法为正确,程子及胡安国的说法都不妥当,详见《乱贼表》】

秋天,翚率领军队会同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赵氏(赵匡)说:“春秋初期,公室还很强盛。如果国君实在不允许,臣子怎敢坚持请求而行事?大概是《左传》不知道未任命就不书族的义例,编造了这件事端】

【啖氏(啖助)说:“凡事都在本事中褒贬,哪有未弑君就先贬斥的呢?翚不称‘公子’,自然是因为未被任命】

【按:啖助、赵匡在《辨疑》中驳正三家之说极为精辟,刘敞《权衡》的意思大致相同。我认为《春秋》此条记载重在‘帅师’,不重在翚是否称氏。说‘帅师’,则可知翚掌握兵权、专断国政。隐公不能早点罢免他的兵权,因此招致钟巫之祸,这与庄公二年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宣公二年郑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作战,同为千古炯戒。胡文定(胡安国)的说法精辟,唯独他认为去掉‘公子’是为了谨慎地警示履霜之戒,这是不对的。春秋初期,诸侯还向天子请命,不自行任命大夫,所以隐公、桓公的大夫多不称氏,如无骇、翚、挟、柔、溺以及郑国的宛都是如此。到了庄公时代,稍微逾越制度了,所以庆父称‘公子’并带氏族。总之,重在‘帅师’,不重在是否是‘公子’】

卫国众人拥立晋为国君。

【胡氏(胡安国)说:晋虽然是诸侯的儿子,对内不继承先君的君位,对外不禀报天子,众人认为应当拥立,于是他就自立了,所以《春秋》在‘卫人’之后特别记载‘立’,用来彰显擅自拥立国君的罪过,对晋断绝其‘公子’之称,用来表明他独占国家的非义】

【叶氏(叶梦得)说:“晋不称‘公子’,是因为没有经过三次任命”】

【张氏(张溥)说:“州吁应当被杀,天下人都知道;晋不应当被拥立,天下人不知道。《春秋》加以辨析,天下的父子君臣之分就确定了。”按:三家说法相同,认为‘人’是众人的意思,晋不是卫国人所能拥立的,胡文定申述这个说法是对的。唯独认为断绝其‘公子’之称,这是不对的。晋不称氏,自然是因为没有经过三次任命,与翚、挟、无骇同类。胡氏不知道未任命就不书族的义例,所以立此义例】

【高紫超氏说:“胡文定认为不书‘即位’是为了首先贬黜隐公以明示大法,这是不对的。圣人想要端正君臣的名分,不应当先自行贬黜自己的国君。内无所承、上不禀命的义理,在‘卫人立晋’的记载中已经体现,这与三家前后说法都吻合】

【按:积斋问曰:“有人说晋后来淫乱,所以《春秋》不赞成拥立他,这是不对的。《春秋》赞成正统而不赞成贤能,如果晋应当被拥立,就拥立他,怎么能预知他淫乱而不赞成拥立他呢?”我由此知道宣公与夷姜通奸的事情是诬蔑。如果真有此事,在桓公初年,像这样秽德昭彰的公子,石碏怎会拥立他为国君?况且晋此时出居邢国,石碏又越境迎接拥立他,在创伤巨大、痛苦深重之后,哪有这种情理呢】

五年九月,落成考仲子的宫庙。

【啖氏(啖助)说:“按此时桓公母亲的丧事始终,正是落成宫庙的时候,所以知道《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

初次献舞六佾。

【胡氏(胡安国)说:记载‘初献’,是为了表明此前使用八佾是僭越】

【赵氏(赵匡)说:“鲁国僭用八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趁着这次减少舞队数目时记载”】

【汪氏(汪克宽)说:“乐舞的数目,按等级递减,诸侯既已低于公爵,那么伯爵就应当低于诸侯而使用二佾了,子爵、男爵又用什么呢?况且《礼经》所记载,庙制、堂制、衮旒、席数,五等

诸侯皆同,岂以舞佾而独异其制】

【彚纂以用六为善,盖本孔颖达善其复正之説,不知书初献,所以明八佾之僭;书六羽,所以明妾母之僭,无所为善也】

译诸侯的礼制都相同,难道会因为舞队的行列不同而单独改变其制度吗?

彚纂认为用六佾是好的,大概是依据孔颖达称赞其恢复正统的说法,却不知道《春秋》记载初献,是为了表明八佾的僭越;记载六羽,是为了表明妾母的僭越,并没有所谓“好”的意思。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输,左作渝】

【彚纂曰:「渝平」、「输平」,三▯互异。左以渝平为更成,公、谷以输平为隳成。考前年公子翚伐郑,有憾而未平,则更成之説于义为近。但左氏谓变前恶而为和好,则渝与平为二意。叶氏、胡氏诸儒多主公、谷作输,而训输为纳,言其纳平于我而变更前恶之意,亦在其中。文从公、谷,义从左氏,似为得之。叶氏梦得谓郑厚财币以求平于鲁,如晋饥秦输之粟相似】

  冬宋人取长葛

【彚纂曰:经书「冬」,左▯作「秋」。杜氏预为秋取冬告,引八年「齐侯告成」为证,其义甚明。刘氏敞谓左▯日月与经不同者多,或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有用夏正者,有用周正者,故经云「冬」,▯谓之「秋」,似亦有理】

【案春秋时诸侯惟晋用夏正,先儒谓晋封太原因唐虞故俗,理或然也。此系宋来告,宋为殷之后,当用商正,亦当差一月】

  七年滕侯卒

【啖子曰:「附庸之君及真夷狄皆有名,况滕国,文王之子孙,虽至微弱,岂无名乎】

  【程子曰不名史阙文】

【胡▯:「滕侯书卒,何以不葬?怠于礼,弱其君而不葬者,滕侯、宿男之类是已】

【家氏▯翁曰:「不名不葬,诸説不同。愚谓不名,史失其名;不葬,鲁不往防,是以失书,不容凿为之説】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啖子曰:「不言执者,尊天子之使,故云伐也。若言不与夷狄执中国,其书夷狄侵、伐、灭、入者,岂皆是之乎?」又曰:「若卫实伐天子之使,改之曰戎,是为卫掩恶也,如何惩劝乎】

八年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祊,《公》、《谷》作邴】

【啖子曰:「郑人请祀周公,己不近人情。泰山非郑封内,本不当祀,又何释乎?」宛不氏案:不命之卿来鲁,例名之,不必以贬立説】

【案程氏端学曰:「经于隠八年书郑伯使宛来归祊,而郑伯以璧假许田乃在桓公之世,与此别无闗涉,安得信▯而疑经?」赵氏鹏飞谓:「归祊至假许已厯五年,岂至是而后责偿?」胡氏宁谓:「果易许,则许当即时以归,安得须郑伯假之而后与?」盖前日郑有宋兵而归祊以结鲁,后日郑乗鲁有簒弑之隙而假许田以要鲁,合之啖子之説则左氏信诬也。左氏好以两事合作一事,生出牵扭,不独此一事为然也】

  无骇卒

【家氏▯翁曰:「春秋有未死而赐族者,若季友、仲遂是也;亦有虽为卿而竟不赐族者,如挟、柔、溺之后无闻者是也。无骇以名行,及其死则赐之族,以王父字为族是也。春秋初年,周制犹存,故有未赐族之大夫。其后大夫世其官,无不赐族,而周制几于埽地矣】

【李氏亷曰:「公、谷以为罪无骇入极而贬之,又以为隠不成为君,故不爵大夫,皆无据】

十年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程子曰:「戴,郑所与也,故三国伐之。郑、戴合攻,取三国之众】

【赵氏鹏飞曰:「戴鬭其前,郑扼其后,一举而取三师。」赵伯循疑郑之孤兵不能取三国之众,更以为郑伯乗危取戴。戴为郑之附庸,既属于郑,何必取哉】

【贺氏仲轼曰:「郑人之忿在三国而不在戴,故因其在戴而伐取之。左氏曰:『郑伯围戴,克之,取三师焉。』是也】

【彚纂曰:「公、谷谓郑因三国之力以取戴,胡▯谓四国已鬭,郑乗其敝,一举而兼取之,俱于情事未尽合。独程子用左氏取三师之説,以为郑、戴合攻,尽取三国之众,诸儒多従之,于经防为近】

  桓公

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啖子曰:「古者大夫犹皆乗车,其妻安得在路使人见其貌?盖以旧言孔父义形于色,而作▯者以为女色之色,遂妄为此説耳】

【赵子曰:「按孔父之事,自是史册载之,非殇公自书,何闗君之不忍乎?」又曰:「不称名,为祖讳。春秋乃鲁国之史,非夫子家▯,安得祖讳乎】

【孔氏颖达曰:「春秋之世,有齐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孙行父、卫孙林父,皆是名。故杜以孔父

译鲁隐公六年春天,郑国人来请求讲和。【“输”,《左传》作“渝”。】

【《彚纂》说:“‘渝平’、‘输平’,在《春秋》三传中互有差异。《左传》以‘渝平’为改变旧有的盟约,而《公羊传》、《谷梁传》以‘输平’为毁坏盟约。考察前一年公子翚攻打郑国,双方有怨恨而未平息,那么‘改变旧约’的说法在义理上更为接近。但《左传》认为改变以前的恶行而转为和好,那么‘渝’与‘平’是两种意思。叶氏、胡氏等儒者多主张《公羊》、《谷梁》作‘输’,并训‘输’为‘纳’,说郑国纳贡求和于鲁国,而改变以前恶行的意思也在其中。文字上遵从《公羊》、《谷梁》,义理上遵从《左传》,似乎才算是得当。叶梦得认为郑国用丰厚的财币向鲁国求和,就像晋国饥荒时秦国输送粮食一样。】

  冬天,宋国人攻取了长葛。

【《彚纂》说:经文记载‘冬’,《左传》作‘秋’。杜预说是秋天攻取,冬天告捷,引用鲁桓公八年‘齐侯告成’作为证据,其义理非常明白。刘敞说《左传》的日月与经文不同的地方很多,或许左丘明作书时,杂取当时诸侯的史策,有的用夏历,有的用周历,所以经文说‘冬’,《左传》称之为‘秋’,似乎也有道理。】

【按:春秋时期诸侯中只有晋国使用夏历,先儒说晋国封给太原因唐虞故俗,理或许如此。这是宋国来告捷,宋国是殷商的后裔,应当使用商历,也应当相差一个月。】

  鲁隐公七年,滕侯去世。

【啖子曰:“附庸之君以及真正的夷狄都有名字,何况滕国是文王的子孙,即使微弱到极点,岂能没有名字呢?”】

  【程子曰:不记载名字,是史官缺漏了文字。】

【胡安国说:“滕侯记载了‘卒’,为什么不记载‘葬’?怠慢于礼制,削弱其君主而不为其举行葬礼的,滕侯、宿男之类就是如此。”】

【家铉翁说:“不记载名字也不记载葬礼,各种说法不同。我认为不记载名字,是史官遗失了他的名字;不记载葬礼,是鲁国没有前往吊唁,因此失于记载,不容许穿凿附会地加以解说。”】

冬天,周天子派遣凡伯来鲁国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凡伯得以回国。

【啖子曰:“不说‘执’(俘虏),是尊重天子的使者,所以说‘伐’(攻打)。如果说‘不与夷狄执中国’(不记载夷狄俘虏中原诸侯),那么那些记载夷狄侵、伐、灭、入的,难道都是这样吗?”又说:“如果卫国实际上攻打天子的使者,改称为‘戎’,这是为卫国掩盖罪恶,如何能起到惩戒和劝勉的作用呢?”】

鲁隐公八年三月,郑伯派遣宛来归还祊地。【“祊”,《公羊传》、《谷梁传》作“邴”。】

【啖子曰:“郑国人请求祭祀周公,自己却不近人情。泰山不在郑国的封地内,本来就不应当祭祀,又何必解释呢?”宛不称氏,按:未经国君任命的大夫来到鲁国,例常记载其名,不必以贬斥来立论。】

【按:程端学说:“经文在鲁隐公八年记载郑伯派遣宛来归还祊地,而郑伯用璧玉假借许田是在鲁桓公时期,与此毫无关联,怎么能相信《左传》而怀疑经文呢?”赵鹏飞说:“归还祊地到假借许田已经过了五年,难道到了这时才要求偿还?”胡宁说:“如果真的交换许田,那么许地应当立即归还,怎么能等到郑伯假借它才给予呢?”大概以前郑国因宋国的兵祸而归还祊地以结交鲁国,后来郑国趁着鲁国有篡弑的间隙而假借许田以要挟鲁国,结合啖子的说法,那么《左传》确实是诬妄的。《左传》喜欢把两件事合成一件事,生出牵强附会的解释,不仅仅这一件事如此。】

  无骇去世。

【家铉翁说:“《春秋》中有未死而赐予族氏的,如季友、仲遂就是;也有虽然身为卿大夫却最终没有赐予族氏的,如挟、柔、溺的后人没有听说就是。无骇以名行世,到他去世时赐予他族氏,是以祖父的字为族氏。春秋初年,周代的制度尚存,所以有未赐予族氏的大夫。后来大夫世代承袭官职,无不赐予族氏,而周代的制度几乎扫地以尽了。”】

【李廉说:“《公羊传》、《谷梁传》认为罪在无骇攻入极国而贬斥他,又认为鲁隐公未能成为正式的君主,所以不爵位大夫,都没有根据。”】

鲁隐公十年秋天,宋国人、卫国人进入郑国。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了他们。

【程子曰:“戴国是郑国所结盟的,所以三国攻打它。郑国、戴国联合进攻,夺取了三国军队。”】

【赵鹏飞说:“戴国在前面战斗,郑国在后面扼守,一举而夺取了三国的军队。”赵伯循怀疑郑国的孤军不能夺取三国的军队,更认为郑伯趁着危险夺取戴国。戴国是郑国的附庸,既然属于郑国,何必夺取呢?”】

【贺仲轼说:“郑人的愤怒在于三国而不在于戴国,所以趁着他们在戴国而攻打夺取他们。《左传》说:‘郑伯包围戴国,攻克它,夺取了三国的军队。’这是对的。”】

【《彚纂》说:“《公羊传》、《谷梁传》认为郑国借助三国的力量来夺取戴国,胡安国认为四国已经交战,郑国趁着他们的疲弊,一举而兼取他们,都于情事未尽符合。只有程子采用《左传》夺取三国军队的说法,认为郑国、戴国联合进攻,尽取三国军队,诸儒多遵从之,于经义较为接近。”】

  鲁桓公

二年,宋督杀死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

【啖子曰:“古代大夫都乘车,他的妻子怎么会在路上让人看见她的容貌?大概是因为旧说孔父义形于色,而作《左传》的人以为是女色之色,于是妄造了这个说法。”】

【赵子曰:“按孔父的事,自是史册记载的,不是殇公自己写的,何关君主不忍心呢?”又说:“不称名字,是为祖先避讳。《春秋》是鲁国的史书,不是孔夫子的家谱,哪里会有祖先避讳呢?”】

【孔颖达说:“春秋时期,有齐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孙行父、卫孙林父,都是名字。所以杜预以孔父”

为名。」彚纂曰:「谷梁以孔父为字,赵氏匡驳之,是矣。左氏以父为名,杜氏预因为罪孔父之説,亦非也。惟刘氏敞君前臣名之説,最为精当,故程子及苏氏辙、胡氏安国皆用之】

译为名。」彚纂说:「谷梁传认为孔父是字,赵氏匡对此进行辩驳,这是对的。左传认为父是名,杜氏预因此提出孔父有罪的解说,这也是不对的。只有刘氏敞关于君前臣名的解说,最为精当,所以程子以及苏氏辙、胡氏安国都采用了这个说法。」

【案孔氏厯引《春秋》之世以父为名者,确有证据,而刘氏君前臣名之义尤精。盖古人有祖孙同諡者,如春秋之世有滕文公,而孟子时亦有滕文公是也;亦有祖孙同名者,如桓八年书「天王使家父来聘」,而幽王时先有作诗之家父是也。家父亦是名而非字,《节南山》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岂有不自称其名者乎?则父之为名益信】

  秋七月纪侯来朝

【刘氏敞曰:「春秋虽乱世,至于兵革之事,亦慎用之。杞来朝,鲁有少不敬,未宜便入其国。左氏误纪为杞,遂生不敬之説尔。谷梁谓谨而月之,亦非也。六年冬,纪侯来朝,是宜责之尤深,深则宜日,反书时,何哉】

【李氏亷曰:「公羊注谓加封百里,谷梁注亦以为盖时王所进,是皆不知纪子伯为阙文之故尔。互见隠二年盟密】

  蔡伯郑伯防于邓

【彚纂曰:「公羊以为邓与防,正合隠元年盟宿之例。杜氏以邓为蔡地,孔疏遂谓邓国去蔡甚逺,蔡郑不宜逺防其国都,且因惧楚始为此防,何当反求近楚小国与之结援?」其説似更有理】

  冬公至自唐

【胡▯常事何以书?或志其去国逾时之久,或録其防盟侵伐之危,或着其党恶附奸之罪。桓公逺与戎盟而书至,危之也】

【孔氏頴达曰:「春秋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惟八十二,其不书者九十四,皆不告庙也。」彚纂曰:「告则书,不告则不书,杜注、孔疏甚明。诸家纷纷,或以为逺,或以为乆,或以为危,或以为幸,失之凿矣】

【黄氏仲炎曰:「隠盟戎,不致,此何以致?」谷梁曰:「危之。」是不然。危桓而不危隠,其説不通矣。盖《春秋》以与戎盟为耻,隠不致,隠犹有不得已之意焉。桓策勲于庙,是不耻其所耻,故即其实而致之,以志桓之罪】

  三年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刘氏敞曰:「命于天子,正也;诸侯自相命,非正也】

【张氏洽曰:「当时王不能命伯,而欲自为伯,故于此彼此相命以成其私。逮至战国,魏、齐防于浊泽以相王,其后齐、秦约共称帝,自相命而至于相王,自相王而至于相帝,僭窃之渐,势必至此。」案公、谷皆以胥命为善,荀卿亦言《春秋》善胥命,诸儒多从之。而赵氏匡言:「凡防遇,并是不盟,约言而退,何得独异此文?且二君又并非贤君,据经文直讥其无人君之礼尔。」至张氏洽申刘氏敞之説,而极言其僭窃所至,朱子谓其有理,故《彚纂》亦并存之】

【案齐僖、卫宣自此年后,无一事当于人心。齐则谋纪,卫背鲁于桃丘而更助齐与鲁战,则此胥命乃结党行私尔,何善之有】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赵子曰:「岂有正当祸乱之时,而暇竞使人赴告?即使再赴,夫子亦当审定其实日,何乃縂载之?公、谷又谓狂而出。人君虽狂而去,亦当有臣子従之,岂有人君走出,臣下不追逐,至昧其死日乎?总之,三▯不知有阙文之义,故多造事端。此盖经文甲戌之下,当记陈佗作乱之事,而今简脱之尔】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谷梁》作任】

【彚纂曰:「左氏以为弱,公、谷以为父老子代従政,胡▯以为讥世官,其义盖相因。程子谓仍叔承命而使子代行,则是仍叔自使其子,何以称天王使耶?」汪氏克寛驳之是矣】

【黄氏仲炎曰:「经称『武氏子』、『仍叔之子』,以乳臭之童,而任▯国之政,子产所谓『未能操刀而使割也】

  冬州公如曹六年春正月寔来

【张氏洽曰记礼者曰天子曰非佗伯父实来成二年▯王曰所使来抚予一人而巩伯实来今案书州公曰实来以其不复国而畧之也】

【彚纂曰:「三《▯皆以『实来』为州公来,程子及胡《▯亦同。惟三《▯以『实来』为承上文,而程、胡以『实』为州公之名。张氏洽独主三《▯之説引证『实来』,甚为详核】

【案以实字为虚字,张氏之説极为弄巧,《彚纂》取之,未审何故。泰山孙氏曰:「阙文也。」师氏曰:「不应逾时隔年而书实来。」岩晦黄氏亦谓当如郭公、夏五之▯,简编脱误。据诸儒之説,防

译查考孔氏在《春秋》历法中引用春秋时期以父亲名字作为自己名字的情况,确有证据,而刘氏关于“君前臣名”的义理尤其精辟。因为古人有祖孙同谥的情况,比如春秋时有滕文公,孟子时代也有滕文公;也有祖孙同名的情况,比如桓公八年记载“天王派家父来聘问”,而幽王时代先前就有作诗的家父。家父也是名而不是字,《节南山》诗中自称“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哪有不自称自己名字的道理呢?那么“父”作为名字就更可信了。

秋七月,纪侯来朝见。

刘敞说:“春秋虽然是乱世,但对于战争之事,也谨慎使用。杞国来朝见,鲁国有一点不敬,也不应当就进入其国境。左氏误将纪当作杞,于是产生了不敬的说法。谷梁认为谨慎而按月记载,也不对。六年冬,纪侯来朝见,这是应当责备得尤其深的,深则应当按日记载,反而按季节记载,为什么呢?”

李廉说:“公羊注说增加封地百里,谷梁注也认为是当时周王所进封,这都是不知道纪子伯是阙文的原因。详见隐二年盟密。”

蔡伯、郑伯在邓地会盟。

汇纂说:“公羊认为邓与防,正符合隐元年盟宿的体例。杜氏认为邓是蔡地的地名,孔疏于是说邓国离蔡很远,蔡郑不应当远离其国都去会盟,况且是因为惧怕楚国才开始这次会盟,怎么反而去求近楚的小国与之结盟呢?”他的说法似乎更有道理。

冬,公从唐地回来。

胡安国说:“平常的事为什么要记载?有的记录其离开国家时间之久,有的记录其会盟侵伐之危险,有的彰显其结党附奸之罪。桓公远与戎人结盟而记载其归来,是表示担忧。”

孔颖达说:“春秋记载鲁公出行一百七十六次,记载其归来的只有八十二次,不记载的九十四次,都是没有告庙。”汇纂说:“告庙就记载,不告庙就不记载,杜注、孔疏非常明白。诸家纷纷议论,有的认为是因为远,有的认为是因为久,有的认为是因为危,有的认为是因为幸,这都是穿凿附会。”

黄仲炎说:“隐公与戎人结盟,不记载归来,这为什么记载归来?”谷梁说:“表示担忧。”这不对。担忧桓公而不担忧隐公,这种说法不通。大概《春秋》认为与戎人结盟是可耻的,隐公不记载归来,隐公还有不得已的意思。桓公在宗庙策勋,是不以可耻之事为耻,所以如实记载其归来,以记录桓公的罪过。

三年,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

刘敞说:“受命于天子,是正统;诸侯互相受命,不是正统。”

张洽说:“当时周王不能任命霸主,而想要自己成为霸主,所以在这里彼此互相受命以成就私欲。等到战国时期,魏、齐在浊泽会盟以互相称王,其后齐、秦约定共同称帝,从互相受命到互相称王,从互相称王到互相称帝,僭越窃位的趋势,必然发展到这一步。”查考公羊、谷梁都认为胥命是善事,荀卿也说《春秋》赞许胥命,诸儒多跟随他们。而赵匡说:“凡是会遇,都是不结盟,约定言辞就退去,怎么唯独这篇文章不同?况且两位君主都不是贤君,根据经文直接讥讽其没有君主的礼仪罢了。”至于张洽申述刘敞的说法,而极力言说其僭越窃位所至,朱熹认为其有理,所以《汇纂》也并存其说。

查考齐僖公、卫宣公自这年之后,没有一件事符合人心。齐国则图谋纪国,卫国在桃丘背叛鲁国而更帮助齐国与鲁国作战,那么这次胥命乃是结党营私,有什么善事呢?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

赵岐说:“哪有正当祸乱之时,而有空闲派人赴告?即使再赴告,孔子也应当审定其实际日期,怎么都记载呢?公羊、谷梁又说狂而出。人君虽然狂而出,也应当有臣子跟随,哪有君主走出,臣下不追逐,以至于不知道其死亡日期呢?总之,三传不知道有阙文的义理,所以多造事端。这大概是经文甲戌之下,应当记载陈佗作乱之事,而现在简册脱落了。”

天王派仍叔的儿子来聘问【仍,《谷梁》作任】

汇纂说:“左氏认为弱,公羊、谷梁认为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胡安国认为讥讽世官,其义理大概相互关联。程子认为仍叔承命而派儿子代行,那么就是仍叔自己派其儿子,为什么称天王派呢?”汪克宽驳斥他是对的。

黄仲炎说:“经文称‘武氏子’、‘仍叔之子’,以乳臭未干的孩童,而承担一国之政,子产所谓‘未能操刀而使割也’。”

冬,州公到曹国。六年春正月,实来。

张洽说:“记礼的人说天子说‘非佗伯父实来’,成二年周王说‘所使来抚予一人而巩伯实来’。现在查考记载州公说‘实来’,是因为其不再回国而略写。”

汇纂说:“三传都认为‘实来’是州公来,程子及胡安国也相同。只有三传认为‘实来’是承接上文,而程、胡认为‘实’是州公的名字。张洽独自主张三传的说法,引证‘实来’,非常详细严谨。”

查考以“实”字为虚字,张洽的说法极为弄巧,《汇纂》采纳它,不知何故。泰山孙氏说:“阙文也。”师氏说:“不应跨越时间隔年而记载实来。”岩晦黄氏也认为应当如郭公、夏五之阙,简册脱落错误。根据诸儒的说法,推测……

宜从阙文为是。方氏苞亦曰:「如左氏之説,则当书遂来奔,或『州公自曹来奔』,如『郑詹自齐逃来』之例可也。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事以连及,尚再举其名,况事不相属,时年已隔,而径省其文,使辞防不可别白乎?此经文有阙▯者,傅防而为之説也】

译应当以经文存在阙文为正确。方苞也说:“如果按照左氏的说法,那么应当记载‘遂来奔’,或者‘州公自曹来奔’,像‘郑詹自齐逃来’的例子那样就可以了。宋国的华元出奔到晋国,宋国的华元从晋国回到宋国,事情因为相关联,尚且再次列举他的名字,何况事情不相隶属,时间年份已经相隔,却直接省略文字,使得经文的辞例和防微杜渐的原则无法区分明白呢?这说明经文确实存在阙文,傅氏是顺着经文来做出解释的。”

蔡人杀陈佗

【赵子曰:按《左▯》,佗杀太子之贼,故经不以人君称之。《公》、《谷》不达此意,妄云「淫于蔡」、「淫猎子蔡」,不近人情。胡▯:「佗立逾年,不成之为君者,讨贼之词也。书蔡人以善蔡,书陈佗以善陈。善蔡者,以蔡人知佗之为贼;善陈者,以陈国不以佗为君】

【方氏苞曰:「春秋之初,先王之泽未泯,人心正理犹存,故蔡人不以佗为陈君而杀之。凡簒贼而称君者,见臣子不能复讐,隣国不能讨乱,而成之为君也。有一人能知其为贼而加刃焉,则不问其情之公私,而皆以讨贼之义与之,所以使乱臣贼子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也】

  九月丁夘子同生

【赵子曰:「谷梁云:『疑,故志之。』此乃委巷之谈,不近人理】

【刘氏敞曰:「何以书?贵也。何贵尔?世子也。谷梁之云,圣人岂至此乎?且《诗》云:『展我甥兮。』诗人信鲁庄为齐侯之甥,何有仲尼反疑其先君为齐侯之子乎】

【朱子曰:「桓三年,夫人姜氏至自齐;六年,子同生;十八年,桓公乃与夫人如齐,则庄公诚非齐侯子矣。」案《春秋》此书,乃为先君表其疑,非疑先君为齐侯之子也。观夫人之至自齐,及与夫人如齐,并此处俱详书年月,圣人未必不有意。朱子之言,亦自于谷梁有取。倘若不书,又重以文姜之诉,后世不成一重疑案乎?积斋《或问》独取谷梁之説,曰:「左氏所云,乃《春秋》以为常事不书尔。《春秋》直书变常之事,子同生虽非变常,然假此以明非齐侯之子,则是变常而已】

【案赵氏鼎曰:「生子不书,此何以书?」则谷梁之説为得。盖是时皆以同为齐侯之子,故圣人因其生,正其名而书之。髙氏闶谓齐襄、文姜之淫,盖在同生之后,此时未尝乱也,使不书其生,则事不别白。郝氏敬曰:「当时人疑庄公非桓公子,故特书所生年月以折羣议。」方望溪曰:「圣人特书以正其为周公之裔。」又《猗嗟》诗小序:「庄公不能防闭其母,人以为齐侯之子也。」据四家及诗小序,皆与谷梁説脗合,则信合乎人心之同然矣。赵氏、刘氏驳之,非也。家氏▯翁亦従谷梁之説】

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赵子曰:「据诸失国之君,惟随敌以归者则书名,若奔他国,并不书名。公、谷之説非也。此盖以其用夷礼尔。诸侯失国,自辱其身,犹至书名,况行夷礼,辱及宗庙,见轻侪列,而得不名乎】

【刘氏敞曰:「杜云『僻陋小国』,贱之。侯伯之爵,岂小哉?且上杞侯来朝,虽不敬,犹不书名。计杞之国,又非大于邓、谷也。又经书夏,而▯云春者,▯以夏正记事】

【方氏苞曰:谷、邓,逺国,近于荆楚,故鲁人视之如介葛卢、郳黎来,而以名书。▯谓失地之君故名,非也。失地之君不可以言朝。先儒谓以朝桓故贬,亦非也。朝桓而不名者多矣,不宜同罪异罚】

  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赵子曰:「若合礼,则常事不书。左氏之説非也。公羊谓婚礼不称主人。假令婚礼实不称主人,即当于至纪之日,但称鲁命可尔。来鲁未是婚礼,何须不称天王?使谷梁谓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于我,必若实讥天王,言使不更昭著乎】

【案赵氏匡所驳三▯之説极是,但谓天子嫁女则同姓诸侯为主,逆王后无使诸侯为主之礼。据荘十八年虢、晋、郑使原庄公逆后,则同姓诸侯为主确有可据。鲁以周公之后,为王主礼旧矣。谷梁谓不正其即,谋于我,非也。公羊曰:「言遂,讥王不亲迎而使鲁。」亦非也。孙氏复谓天子不亲迎,娶后则使三公迎之。孔氏颖达谓文王亲迎太姒,乃身为公子迎,在殷世,未可据为天子之礼。然则春秋何以讥?曰:讥専在祭公而不在王。据经书「祭公来」,与「祭伯来」同例,盖讥其私交也。程子曰:「祭公受命逆后,而至鲁先私行朝防之礼,故书来,而以逆后为遂事,责其不防王命而轻天下之母。」此説最为得之】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李氏亷曰:「逆后例,三▯皆同。独陈氏曰:『

译蔡国人杀了陈佗。

【赵子曰:根据《左传》,陈佗是杀害太子的罪犯,所以《春秋》经文不把他称作国君。《公羊传》和《谷梁传》不明白这个意思,胡乱说陈佗“在蔡国淫乱”、“在蔡国淫猎”,这不符合人情事理。胡安国说:“陈佗即位超过一年,不成其为君,这是讨伐贼寇的说法。记载‘蔡人’是为了褒奖蔡国,记载‘陈佗’是为了褒奖陈国。褒奖蔡国,是因为蔡国人知道陈佗是贼寇;褒奖陈国,是因为陈国不把陈佗当作国君。”】

【方苞说:“春秋初期,先王的恩泽尚未消失,人心中的正道尚存,所以蔡国人不把陈佗当作陈国国君而杀了他。凡是篡位作贼却被称作国君的,是因为臣子不能报仇,邻国不能讨伐叛乱,从而让他成了国君。只要有一个人知道他是贼寇而对他动刀,那么就不问其动机是公是私,都按照讨伐贼寇的道义来肯定他,这是为了让乱臣贼子在天地之间无处可逃。”】

九月丁夘日,子同出生。

【赵子曰:“《谷梁传》说:‘因为怀疑,所以记载下来。’这是乡野小道的说法,不符合人情事理。”】

【刘敞说:“为什么要记载?因为尊贵。为什么尊贵?因为是世子。《谷梁传》的说法,圣人难道会这样吗?况且《诗经》说:‘展我甥兮。’诗人相信鲁庄公是齐侯的外甥,怎么会有孔子反而怀疑先君是齐侯儿子的情况呢?”】

【朱熹说:“桓公三年,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六年,子同出生;十八年,桓公才和夫人去齐国,那么庄公确实不是齐侯的儿子。”按《春秋》这里的记载,是为了为先君表明嫌疑,并不是怀疑先君是齐侯的儿子。看夫人从齐国回来,以及和夫人去齐国,并且这里都详细记载了年月,圣人未必没有深意。朱熹的话,也自然采纳了《谷梁传》的观点。倘若不记载,又加上文姜的控诉,后世不就成了一桩重疑案吗?积斋《或问》唯独采纳《谷梁传》的说法,说:“《左传》所说的,是《春秋》认为常事不记载罢了。《春秋》直接记载反常的事情,子同出生虽然不算反常,但借此来表明他不是齐侯的儿子,这就是反常了。”】

【按赵鼎说:“生子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那么《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大概当时人们都认为子同是齐侯的儿子,所以圣人趁他出生,纠正名分而记载下来。高闶认为齐襄公、文姜的淫乱,大概发生在子同出生之后,此时还没有乱伦,如果不记载他的出生,事情就不分明。郝敬说:“当时人们怀疑庄公不是桓公的儿子,所以特意记载他出生的年月来驳斥众人的议论。”方苞说:“圣人特意记载以证明他是周公的后裔。”又《猗嗟》诗的小序说:“庄公不能防范他的母亲,人们认为他是齐侯的儿子。”根据这四家以及诗小序,都与《谷梁传》的说法吻合,那么确实符合人心的共识了。赵氏、刘氏驳斥它,是不对的。家铉翁也跟随《谷梁传》的说法】

七年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赵子曰:“根据那些失去国家的君主,只有跟随敌人回去的才记载名字,如果逃跑到其他国家,并不记载名字。《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不对。这大概是因为他们使用夷狄的礼仪。诸侯失去国家,自己羞辱自己,尚且要记载名字,何况施行夷狄的礼仪,羞辱到宗庙,被同辈轻视,能不记载名字吗?”】

【刘敞说:“杜预说‘偏僻简陋的小国’,是轻视他们。侯、伯的爵位,难道小吗?况且上面记载杞侯来朝见,虽然不恭敬,尚且不记载名字。估计杞国的国土,又不比邓、谷大。又经文记载夏天,而杜预说是春天,杜预是用夏历记事。”】

【方苞说:谷、邓,是远方的国家,靠近荆楚,所以鲁国人把它们看作像介葛卢、郳黎来一样,而用名字记载。杜预说是失去土地的君主所以记载名字,不对。失去土地的君主不可以说朝见。先儒说因为朝见桓公所以贬低,也不对。朝见桓公而不记载名字的很多,不应该同罪异罚】

八年,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

【赵子曰:“如果合乎礼制,那么常事不记载。《左传》的说法不对。《公羊传》说婚礼不称主人。假设婚礼确实不称主人,那么在到达纪国那天,只称鲁国使命就可以了。来到鲁国还未是婚礼,何必不称天王?假如《谷梁传》说不正当其把宗庙的大事立即谋划于我,如果真的讥讽天王,说使不更明显吗?”】

【按赵匡所驳斥三家之说很对,但说天子嫁女则由同姓诸侯为主,迎王后没有让诸侯为主的礼仪。根据庄公十八年虢、晋、郑派原庄公迎后,那么同姓诸侯为主确有依据。鲁国作为周公的后代,为王主持礼仪很久了。《谷梁传》说不正当其立即谋划于我,不对。《公羊传》说:“说‘遂’,是讥讽王不亲迎而让鲁国迎。”也不对。孙复说天子不亲迎,娶后则派三公迎接。孔颖达说文王亲迎太姒,是身为公子迎接,在殷商时代,不能作为天子之礼的依据。那么春秋为什么讥讽?回答说:讥讽专在祭公而不在王。根据经文记载“祭公来”,与“祭伯来”同例,大概是讥讽他私交。程颐说:“祭公受命迎后,而到鲁国先私下行朝见之礼,所以记载‘来’,而把迎后作为‘遂’事,责备他不防备王命而轻慢天下之母。”这个说法最为得当】

九年春天,纪季姜嫁到京师。

【李廉说:“迎后的例子,三家说法都相同。唯独陈氏说:‘

后归不书,此何以书?详纪事也。后妃为天地、宗庙、神、民之主,俄而宗国亡焉,是不可不详也。』此极有见。六年冬,纪方托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而公告不能。今幸王有命,鲁求昏之,事故鲁亟为纪谋,不待请王命而遂使祭公逆之,所以托纪,而纪卒不免。《春秋》详书纪事,所以志天王之弱,而齐之不道也】

译后来归国没有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呢?是为了详细记录这件事。后妃是天地、宗庙、神灵和百姓的主宰,不久宗国就灭亡了,这不能不详细记载。』这种看法极有见识。鲁桓公六年冬天,纪国正依托鲁国请求周王的命令,以求与齐国讲和,而鲁侯告知无法做到。如今幸好周王有命令,鲁国为纪国求婚,所以鲁国急切地为纪国谋划,不等请求周王的命令就派遣祭公去迎接新娘,以此寄托对纪国的关怀,而纪国最终还是没有幸免。《春秋》详细记载纪国的事,是为了表明周天子的衰弱以及齐国的无道。

【案此时不特鲁不得保其姻家,并天王亦不能保其后族,春秋之世可知矣】

  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赵子曰:「鲁以周班后郑,既是正礼,郑虽小恨,岂至兴师?即合当年搆祸,岂有经五年之后,方合诸侯报此小怨?谷梁云前定之战,非也。言来者,责三国不当来尔。不言及,为内讳。若果讳,则但当不书败,何须不言及】

【季氏本曰:「齐欲吞纪,与郑、卫合,鲁则専意援纪者也。三国来战,盖为此尔。且鲁以援纪之故,与齐不亲。自齐、郑如纪之后,与鲁不相通已六年矣,何由至齐为班耶】

【卓氏尔康曰:「齐恶鲁为纪谋难,则主兵者齐也。郑与齐同如纪,卫又与齐胥命于蒲,故三国来战。案胡▯谓郑主兵而首齐,犹衞州吁主兵而先宋,此主左氏而为之説尔,其实非也。郑系小忿,国又小于齐、卫,乃于五年之后报此宿怨,牵动齐、卫大国,必不然矣。且当日怒者郑忽,与庄公无预也。此时郑庄耄年,忽又失宠,明年即为突所簒,方孤危不能自立,请师于齐者,将庄公请之乎?郑忽请之乎?庄公岂能以子之故,赫然兴师,报此纎芥小怨乎?齐之欲圗纪非一日矣,盖齐都青州府之临淄,而纪在青州府之夀光县,逼近肘腋,不并纪,则齐不得拓地一步,故累年合郑以圗之,而鲁为纪纳后于天王。齐僖犹畏名义,终其身不敢加兵,而心怒鲁,故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十年齐即为此战,盖因不敢犯纪而迁怒,情事显然甚明也。观经文以齐为首,而赵氏匡与季氏本之説亦可互相▯明。刘氏敞亦谓果郑人主兵,经当先序郑以见其罪,何故反首齐以蔽匿郑恶?且郑忽救齐之时,经无鲁人往齐者,足明其妄矣】

十三年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案左氏以为郑与宋战,公羊以为宋与鲁战,谷梁以为纪与齐战。赵氏▯独取谷梁之説曰:「据经文内兵以纪为主,外兵以齐为主。若实为郑宋而战,即当以郑宋为兵主,何得主齐纪乎?且责赂小事,止当二国自不和无容诸侯为之战。盖齐纪结讐已久,是年齐合三国以攻纪,欲遂灭之,公与郑救之而胜,得免祸,其踪迹甚明。不然纪惧灭亡不暇,何敢将兵越国助鲁郑以増怨乎?战而不地,于纪也。若助郑,止当战于宋郑之郊,无为战于纪。郑厉新为宋所立,而去年遽与鲁及宋战,今年又助纪战,则必为责赂多之故尔。」案赵説极是,孙氏觉及胡▯俱因之】

【刘氏敞谓前年鲁及郑伐宋,战于宋地,故宋今嵗来报怨。战于宋时,在其城下,可得言战于宋;今亦战于城下,不可得言战于鲁,故不举地。此主公羊之説,《春秋考异邮》所云「战在鲁之龙门,民死伤者满沟」是也。据此则亦当以来战为文,不得言及。及者,我及之也。赵子曰:「不地者,在纪都也,无他义。」谷梁説是】

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张氏洽曰:「常事不书,今书者,以壬申有御廪灾之变,遇灾而惧,未可以遽有事于祖考,况祭祀用夏时,此八月乃夏之六月,未当时祭,何为汲汲然以四日之间遽举尝祭乎】

【李氏亷曰:「三▯惟谷梁得之,公羊以为不如勿尝,而注者以为宜废祭自责,谬矣。左注尤失实,茍不害,何必书乎?故胡氏不时、不改卜之説,従赵子】

十五年,公、防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

【吕氏大圭曰:「或疑宋既责赂于突,而伐郑,不当又纳突,遂以为伐突救忽。春秋诸侯离合之不常多矣,但据经『伐郑』二字,则突在栎,忽在郑,为伐忽明甚】

【彚纂左氏以为纳厉公是也。注公羊者谓善诸侯征突,不知忽方在郑,突尚居栎,安得以伐郑为征突乎?谷梁曰疑辞,夫防而后伐,则谋已定矣,有何疑乎】

  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

【左】二公子以伋、夀故【公羊】卫侯朔何以名?得【谷梁】朔之名,恶也。天子怨恵公,十一月,左,罪于天子也。召而不往也。

【家氏▯翁曰:「朔杀兄簒国,罪固当逐,是

译【按:此时不仅鲁国不能保全其姻亲之家,连周天子也不能保全其后族,春秋时代的状况由此可知了。】

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鲁国在郎地作战。

【赵子曰:“鲁国按照周朝规定的爵位次序排在郑国之后,这既是合乎正礼的,郑国即使稍有怨恨,难道至于兴兵动武吗?即便当年确实结下了祸端,哪有经过五年之后,才联合诸侯来报复这种小怨的道理?《谷梁传》说这是‘前定之战’,是不对的。经文用‘来’字,是责备三国不该来鲁国作战。不写‘及’字,是为了替鲁国避讳。如果真的是避讳,那么只应当不记载战败,何必不写‘及’字呢?”】

【季氏本曰:“齐国想要吞并纪国,与郑国、卫国联合,而鲁国则专心援助纪国。三国来作战,大概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况且鲁国因为援助纪国的缘故,与齐国关系不亲近。自从齐国、郑国前往纪国之后,与鲁国断绝往来已经六年了,怎么会到齐国去讨论爵位次序呢?”】

【卓氏尔康曰:“齐国憎恨鲁国为纪国谋划困难,所以发动战争的是齐国。郑国与齐国一同前往纪国,卫国又与齐国在蒲地结盟,所以三国来作战。按:胡安国认为郑国发动战争而把齐国列在前面,就像卫国州吁发动战争而把宋国列在前面一样,这是依附《左传》而做的解说,其实是不对的。郑国只是小忿,国力又小于齐、卫,却在五年之后报复这种旧怨,牵动齐、卫这样的大国,必定不是这样。况且当时发怒的是郑忽,与郑庄公无关。此时郑庄公年老,郑忽又失宠,第二年就被公子突篡位,正孤立危殆不能自立,向齐国请求出兵,是郑庄公请求的吗?是郑忽请求的吗?郑庄公难道会因为儿子的缘故,赫然兴师,报复这种细微的小怨吗?齐国想要图谋纪国不是一天了,大概齐国都城在青州府的临淄,而纪国在青州府的寿光县,逼近齐国肘腋之地,不吞并纪国,齐国就不能拓展一步土地,所以多年联合郑国来图谋它,而鲁国为纪国向周天子纳后。齐僖公还畏惧名义,终身不敢加兵,但心中恼怒鲁国,所以九年春天纪季姜归于京师,十年齐国就发动这场战争,大概是因为不敢侵犯纪国而迁怒于鲁国,情势显然明白。看经文以齐国为首,赵匡与季氏本的说法也可以互相印证。刘敞也说,如果真是郑人发动战争,经文应当先列郑国以显示其罪,为什么反而以齐国为首来掩盖郑国的恶行呢?况且郑忽救齐之时,经文没有鲁国人前往齐国的记载,足以证明其荒谬了。”】

十三年二月,鲁公与纪侯、郑伯会合。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作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按:《左传》认为是郑国与宋国作战,《公羊传》认为是宋国与鲁国作战,《谷梁传》认为是纪国与齐国作战。赵氏独取《谷梁传》之说曰:“根据经文,内兵以纪国为主,外兵以齐国为主。如果真是为了郑宋而战,就应当以郑宋为兵主,为什么以齐纪为主呢?况且责备贿赂的小事,只应当两国自己不和,没有容许诸侯为之作战的道理。大概齐纪结仇已久,这一年齐国联合三国来攻打纪国,想要趁机灭掉它,鲁公与郑国救援它而获胜,得以免除祸患,其踪迹非常明显。不然的话,纪国惧怕灭亡都来不及,怎么敢带兵越过国境帮助鲁郑来增加怨恨呢?作战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纪国。如果帮助郑国,只应当在宋郑的郊外作战,没有必要在纪国作战。郑厉公刚被宋国所立,而去年就与鲁国及宋国作战,今年又帮助纪国作战,必定是因为责备贿赂太多的缘故。”按:赵氏的说法很对,孙觉及胡安国都跟随他的说法。】

【刘敞谓:前年鲁国与郑国攻打宋国,在宋国土地作战,所以宋国今年来报复怨恨。在宋国作战时,在宋国城下,可以说战于宋;现在也在城下作战,不能说战于鲁,所以不举出地点。这是主张《公羊传》的说法,《春秋考异邮》所说‘战在鲁国的龙门,百姓死伤填满了沟壑’就是这个意思。据此也应当用‘来战’为文,不能说‘及’。‘及’字,是我及之的意思。赵子曰:‘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纪都,没有其他含义。’《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

十四年秋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

【张洽曰:“平常的事不记载,现在记载,是因为壬申日有御廪火灾的变故,遇到灾变而恐惧,不可以匆忙在祖考面前行事,况且祭祀用夏历,这八月是夏历的六月,不是当时祭祀的时候,为什么在四天之间匆忙举行尝祭呢?”】

【李廉曰:“只有《谷梁传》说得对,《公羊传》认为不如不举行尝祭,而注者认为应当废祭自责,是错误的。《左传》的注释尤其失实,如果不妨害,何必记载呢?所以胡安国不时、不改卜的说法,跟随赵子。”】

十五年,鲁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会合,攻打郑国。

【吕大圭曰:“有人怀疑宋国既然向公子突索取贿赂,而攻打郑国,不应当又接纳公子突,于是认为是攻打公子突救援公子忽。春秋时期诸侯离合不常很多,但根据经文‘伐郑’二字,那么公子突在栎地,公子忽在郑国,是攻打公子忽非常明显。”】

【汇编:《左传》认为接纳厉公是对的。注释《公羊传》的人认为诸侯征讨公子突是善举,不知道公子忽正在郑国,公子突还居住在栎地,怎么能以伐郑为征讨公子突呢?《谷梁传》说是疑辞,会合而后攻打,那么计谋已经确定了,有什么可疑的呢?】

十六年,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左传》:二公子因为伋、寿的缘故。《公羊传》:卫侯朔为什么称名?得到。《谷梁传》:朔称名,是厌恶他。天子怨恨惠公,十一月,《左传》:有罪于天子。召见而不前往。】

【家翁曰:“朔杀兄篡国,罪过固然应当驱逐,是”】

以名以奔之。而庄六年王人子突救黔牟,《春秋》善之,则知朔以有罪见黜于王,而黔牟之立,实王所命矣】

译凭借名分去投奔他。然而《春秋》庄公六年记载周天子的大夫子突去救援黔牟,《春秋》对此表示赞许,由此可知周惠王太子郑朔因有罪被周天子废黜,而黔牟的即位,实际上是周天子所任命的】

【彚纂曰:「左氏以为二公子所逐,公、谷以为得罪天子。张氏洽兼而用之,谓朔立已五年,二公子不能独逐之,必因王室欲讨,而后二子得行其志。其説与情事甚合】

  十七年蔡季自陈归于蔡

【家氏▯翁曰:「公羊以献舞与季为两人,左氏谓季即献舞,诸儒多従公羊之説,谓季以让国而出,献舞既立,季乃自陈来归,所以贵而书字,与闵元年季子来归义同。夫献舞失国之君,季乃让国之贤,两人贤否具见书法,木讷乃是左氏而非公羊,舛矣】

【彚纂曰:蔡季非献舞,杜误合为一人耳。左氏止曰:「召蔡季于陈,蔡季自陈归于蔡」而已,未尝谓立以为君也。先儒并主何氏之説,而家氏▯翁防以书法,尤为可信】

【案《谷梁》及范注意亦与杜氏同,学者从何説可也】

  十八年葬我君桓公

【霞峰华氏曰:「贼在内,必讨而后葬;仇在外,可葬而后讨。讨而后葬,非慢于葬也,以葬为之限也。急于讨贼,不容一日缓,缓之则逸矣。葬而后讨,非缓于计也。仇在外,臣子之力不能即复,责以必复仇而后葬,茍其仇非嵗月可复,是将久弃其亲而不葬也。故寛其期于葬后。然非曰仇在外可以不讨也,枕戈待旦,誓弗与共戴天,此志可一日忘乎?下此如夫差之报越,三年而后复之,其亦可也。如曰仇在外,非臣子之力所能复,《春秋》从而恕之,非圣人之心矣】

【案髙紫超氏之论极精,详见《凶礼】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二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三▯异同表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陆氏淳曰:「左氏云:『文姜出母,以得罪去国,犹曰不忍,父为他国所弑,其情若何?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非通论也】

【刘氏敞曰:原《左▯此意,当为文姜与桓俱行,未有至文,故云出尔。不知夫人行不以正者,至皆不书也。且文姜弑君,自絶于鲁,荘公何故不忍即位乎?庄公不忍即位,文姜感之而还,则荘公己忘文姜弑其父矣,何以文姜又孙于齐乎】

【彚纂曰:「左氏之谬,陆氏淳、刘氏敞驳之是矣。胡▯谓内无所承、上不请命,故春秋绌之,亦非也。隠、荘、闵、僖外俱书即位,岂皆禀命于王?若桓、若宣、若定,岂皆内有所受?自当従公谷】

  三月夫人孙于齐

【啖子曰:「岂有先在齐而今书孙乎?」盖公羊见无夫人至文,故云尔。不知夫人随丧而归,以不告庙,故不书。谷梁亦言夫人先在齐,至练时始録之,亦非也】

  【案公羊云念母尤谬】

【霞峰华氏曰:「案文姜于此不称姜氏,而哀姜之孙于邾则不去其姓氏,于其以丧归则第书『夫人氏』而不称姜,一絶之于孙齐之日,一絶之于丧至之日,盖各因事垂训,为万世法也。文姜躬▯大逆,而孙而即归,圣人曰:『此时义不当归也,鲁之臣子义不当使之归也。』是故于其孙齐絶之,使知负弑逆之罪者,虽其子继世而为君,而生不得狥母子之情而违大义。哀姜孙而不归,而以丧归,圣人曰:『此时丧不当归也,鲁之臣子义不得以其丧归也。』是故于其丧至絶之,使知与簒弑之恶者,虽其身已见讨于方伯,而死犹不得入先公之庙以辱宗祧。不絶之于其孙齐之日,使文姜去而速反,俨然为国母,而后防禚、会防、防谷、如齐、师享祝丘,出入无忌,専制壸内,虽欲复齐襄之仇,其可得乎?不絶之于丧至之日,使哀姜以国母之丧归,嗣后葬以小君之礼,禘太庙致夫人,虽欲不越礼而为之,其可得乎】

【案华氏之论极精,但此条去「姜」氏字是省文,哀姜书「夫人氏」是阙文,非义所存也,直因先儒之论而为之説尔。范甯注《谷梁》,乃谓哀姜杀子之罪轻,故曰「夫人氏」,第去「姜」以贬之;文姜杀夫之罪重,故全去「姜氏」,此轻重之差。夫杀夫与杀子,同一弑君,范氏之説直儿童之见,更不可通矣。书法只在一「孙」字,此外不必多生枝节】

  夏单伯逆王姬【逆左作

译彚纂说:“左氏认为两位公子是被驱逐的,公羊、谷梁认为他们得罪了天子。张洽兼采两说,认为朔即位已经五年,两位公子不能独自驱逐他,一定是因为王室想要讨伐,然后两位公子才得以实现他们的意愿。这种说法与情理事实非常吻合。”

十七年,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家铉翁说:“公羊认为献舞和蔡季是两个人,左氏认为蔡季就是献舞,众多儒者多遵循公羊的说法,认为蔡季因为让国而出走,献舞已经即位,蔡季于是从陈国回来,所以尊贵而书写他的字,与闵公元年季子来归的意义相同。然而献舞是失去国家的君主,蔡季是让国的贤人,两人的贤与不贤在书法中已经显现,左氏的说法才是正确的,公羊错了。”

彚纂说:“蔡季不是献舞,杜预错误地将他们合为一人。左氏只说:‘召蔡季于陈,蔡季自陈归于蔡’罢了,并没有说立他为君。先前的儒者都主张何休的说法,而家铉翁用书法来防范,尤其可信。”

按:《谷梁传》及范宁的注也与杜预相同,学者遵循哪种说法都可以。

十八年,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华岫峰说:“贼人在国内,一定要先讨伐然后安葬;仇人在国外,可以先安葬然后讨伐。先讨伐后安葬,不是怠慢安葬,而是以安葬作为期限。急于讨伐贼人,不容许一天延缓,延缓了贼人就会逃脱。先安葬后讨伐,不是计策迟缓。仇人在国外,臣子的力量不能立即复仇,如果要求必须复仇后才安葬,假如仇人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复仇的,这将长久地抛弃亲人而不安葬。所以放宽期限在安葬之后。然而这并不是说仇人在国外就可以不讨伐,枕着兵器等待天明,发誓不与仇人共戴天,这种志向可以一天忘记吗?像夫差报越国之仇,三年后才复仇,这也是可以的。如果说仇人在国外,不是臣子的力量所能复仇的,《春秋》就宽恕他们,这不是圣人的心意。”

按:高紫超的论述非常精辟,详见《凶礼》。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二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三十异同表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陆淳说:“左氏说:‘文姜是母亲,因为得罪而离开国家,还说不能忍心,父亲被其他国家所杀,他的心情如何?不举其大罪而举其小过,不是通论。’”

刘敞说:“推原左氏这个意思,应当是文姜与桓公一起出行,没有到达文地,所以说‘出’。不知道夫人出行不合礼制的,到达后都不记载。况且文姜杀君,自己断绝与鲁国的关系,庄公为什么不忍心即位呢?庄公不忍心即位,文姜感动而回来,那么庄公已经忘记了文姜杀他的父亲,为什么文姜又在齐国退让呢?”

彚纂说:“左氏的错误,陆淳、刘敞驳斥的是对的。胡安国说内部没有继承、向上没有请示命令,所以《春秋》贬斥他,也不对。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外部都记载即位,难道都禀命于周王吗?桓公、宣公、定公,难道内部都有承受吗?自然应当遵循公羊、谷梁。”

三月,夫人孙于齐

啖助说:“哪有先在齐国而现在记载‘孙’的呢?”大概是公羊看到没有夫人到达文地的记载,所以说这样。不知道夫人随丧而归,因为不告庙,所以不记载。谷梁也说夫人先在齐国,到练祭时才记录,也不对。

按:公羊说思念母亲尤其错误。

华岫峰说:“考察文姜在这里不称姜氏,而哀姜孙于邾则不除去她的姓氏,对于她以丧归则只记载‘夫人氏’而不称姜,一个在孙于齐的日子断绝,一个在丧至的日子断绝,大概各自因事垂训,作为万世的法则。文姜亲身犯下大逆,而孙于齐就回来,圣人说:‘此时道义上不应当回来,鲁国的臣子道义上不应当让她回来。’所以在她孙于齐的时候断绝她,使她知道背负弑逆之罪的人,虽然她的儿子继位为国君,但活着不能顺从母子之情而违背大义。哀姜孙于齐而不回来,而以丧归,圣人说:‘此时丧不应当归,鲁国的臣子道义上不得让她的丧归。’所以在她的丧至的时候断绝她,使她知道与篡弑之恶有关的人,虽然她已经被方伯讨伐,但死后还是不能进入先公的宗庙以辱没宗庙。不在她孙于齐的日子断绝她,使文姜离开后迅速返回,俨然成为国母,然后防禚、会防、防谷、如齐、师享祝丘,出入无忌,专制内宫,即使想复齐襄公之仇,怎么可能呢?不在丧至的日子断绝她,使哀姜以国母的丧归,随后以小君的礼仪安葬,禘太庙致夫人,即使想不越礼而为之,怎么可能呢?”

按:华岫峰的论述非常精辟,但这条除去“姜”氏字是省文,哀姜书“夫人氏”是阙文,不是义理所在,只是因先儒的论述而为之说罢了。范宁注《谷梁》,认为哀姜杀子的罪轻,所以说“夫人氏”,只除去“姜”以贬斥她;文姜杀夫的罪重,所以全除去“姜氏”,这是轻重的差别。杀夫与杀子,都是弑君,范宁的说法简直是儿童之见,更不可通。书法只在一个“孙”字,此外不必多生枝节。

夏单伯逆王姬【逆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