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事表卷四十
朔》书之乎?故当以阙文为正【案束山每有此穿凿之説,盖过求而失之也,彚纂之言当矣】星变。
汪氏克寛曰:经书星变者四:庄七年之星变,以王人不能胜五国之兵,而王命益不行于天下也;文十四年星孛,以桓、文迹熄,而宋、齐、晋之君皆有祸乱也;昭十七年星孛,以王子朝庶孽夺正,而兵力交于王都之内也;哀十三年星孛,以强吴争伯,而中国诸侯皆为之服役也。凡此皆变之大者,而王伯衰乱之征也。赵氏汸曰:日食、星变,皆为天下记异。左氏▯载叔服、梓慎论星孛,惟以大国灾咎当之,当时流俗之论,上不知有王室,下不知有天下大势,其所知者,惟二三大国而已。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
书万充宗、黄棃洲《春秋日食问答》后》
问云:《春秋》日食三十六,而频食者二,先儒皆谓日无频食法。王伯厚云:「卫朴推验《春秋》,合者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限。岂二频食亦入限乎?抑史官怠慢,当时失记,从后追忆,疑莫能定,遂两存之,《春秋》因而不削乎?」
答曰:「沈存中云:『卫朴精于厯术,《春秋》日食三十六,密者不过得二十六七,一行得二十七,朴乃得三十五。惟庄公十八年一食,今古算皆不入食法,疑前史误耳。』」王伯厚之言本此。愚按:襄公二十一、二十四两年俱频食,厯家如姜芨、一行皆言无比月频食之理,《授时厯》亦言其已过交限,西厯则言日食之后越五月、越六月皆能再食,是一年两食者有之,比月而食则断无是也。襄二十一年己酉九月朔,交周【阙】宫【阙】九度五一二八,入食限;至十月朔,一宫一十度三一四二,不入食限矣。二十四年壬子七月朔,交周【阙】宫【阙】三度一九三五,入限;至八月朔,交周一宫三度五九四九,不入食限矣。乃知卫朴得三十五者,欺人也。其言庄十八年一食自来不入食法,按是年乙巳岁二月有闰,至三月实四十九日一十三时合朔,癸丑未初初刻,交周一十一宫二十八度三四三七,正合食限。朴葢不知有闰,故算不能合耳。朴于其不入食限者自谓得之,于其入食限者反谓不得,不知何説也。
案此问答推究《春秋》日食最精细,但棃洲云:「西厯以越六月即能再食者,即高氏闶所称歴家推歩之法,一百七十三日日月始一交,交则月掩日而日为之食是也。」髙系宋时人,是时西法未入中国,则为此説者亦不自西歴始矣。频食既断无此法,而《春秋》之所以书者何也?是时周歴算法已不准,推歩常迟一月,颁厯云某月朔应日食,到前一月之朔而日大食,甚至襄二十四年七月朔食之既,人所共见,鲁史既据实书之矣。至后一月不见有食,则以周保章氏所颁未敢轻削,鲁史非精歴算者不能考正是月之不入食限也,则疑食之微或食于夜而人不见,因并存之,孔子因而不革。防后来《汉书》本纪所载,髙祖即位三年及文帝前三年,俱于十月、十一月晦频食,亦是汉初袭用秦正,歴法未讲,致有此悮。至武帝太初定歴以后,则断无此矣。连月频书者,此非鲁史官怠慢之过,乃太拘守之过也。若谓天道至远,不可得而知,容或有此,则自太初迄今二千年中,更南北朝、五代之浊乱,絶无连月再食之事,而独于春秋时再见,且于汉祖开创、孝文恭俭之朝而再见,无是理也。
望溪方氏曰:「频月而食,何也?后月之食,众所共见也;前月之食,史所误推也。设前月阴晦,据所推以书于防,而食在后月,则莫肯追正其失,而并书于防矣。」
案望溪之説,大防略同,但以为前月虚而后月实。余前亦持此论,后于棃洲集中见荅万充宗语,遂改从今説。棃洲精于天文,意必有实据,姑识此以俟后之君子。
春狄大事表卷四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一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五行表
班氏云:「昔▯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汉董仲舒治《公羊》,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后,刘
译《朔》书之乎?所以应当以阙文为正确【案:束山每有这种穿凿附会的说法,大概是过分探求而失之偏颇,彚纂的话是对的】星变。
汪氏克宽说:经书中记载星变的有四次:庄公七年的星变,是因为王人不能战胜五国的军队,而王命更加不能行于天下;文公十四年的星孛,是因为桓公、文公的功业熄灭,而宋、齐、晋的国君都有祸乱;昭公十七年的星孛,是因为王子朝这个庶孽夺取正统,而兵力交战于王都之内;哀公十三年的星孛,是因为强大的吴国争夺霸权,而中原诸侯都为之服役。凡此都是大的变乱,是王道霸道衰微混乱的征兆。赵氏汸说:日食、星变,都是为天下记录异象。左氏记载叔服、梓慎论星孛,只以大国灾祸来对应,这是当时流俗的议论,上不知有王室,下不知有天下大势,所知道的,只有二三个大国而已。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
书万充宗、黄梨洲《春秋日食问答》后》
问说:《春秋》日食三十六次,而连续月份发生日食的有两次,先儒都说日食没有连续月份发生的道理。王应麟说:“卫朴推演验证《春秋》,符合的有三十五次,唯独庄公十八年三月,古今计算都不入食限。难道两次连续日食也入食限吗?还是史官怠慢,当时失记,从后追忆,疑莫能定,于是两存之,《春秋》因而没有删削呢?”
回答说:“沈括说:‘卫朴精于历法,《春秋》日食三十六次,精密的不过得到二十六七次,一行得到二十七次,卫朴得到三十五次。只有庄公十八年一次日食,今古计算都不入食法,怀疑前史有误罢了。’”王应麟的话本于此。我按:襄公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两年都连续月份发生日食,历家如姜芨、一行都说没有比月连续日食的道理,《授时历》也说它已过交限,西历则说日食之后越五月、越六月都能再食,是一年两次的日食有的,比月而食则断无此事。襄二十一年己酉九月朔,交周【阙】宫【阙】九度五一二八,入食限;至十月朔,一宫一十度三一四二,不入食限了。二十四年壬子七月朔,交周【阙】宫【阙】三度一九三五,入限;至八月朔,交周一宫三度五九四九,不入食限了。乃知卫朴得到三十五次,是欺人之谈。他说庄十八年一次日食自来不入食法,按是年乙巳岁二月有闰,至三月实四十九日一十三时合朔,癸丑未初初刻,交周一十一宫二十八度三四三七,正合食限。卫朴大概不知有闰,所以计算不能吻合。卫朴对于不入食限的自谓得之,对于入食限的反谓不得,不知什么说法。
案此问答推究《春秋》日食最精细,但梨洲说:“西历以越六月即能再食的,即高氏闶所称历家推步之法,一百七十三日日月始一交,交则月掩日而日为之食是也。”高是宋时人,是时西法未入中国,则为此说者亦不自西历始矣。连续月份日食既断无此法,而《春秋》之所以记载的是什么?是时周历算法已不准,推步常迟一月,颁历云某月朔应日食,到前一月之朔而日大食,甚至襄二十四年七月朔食之既,人所共见,鲁史既据实书之矣。至后一月不见有食,则以周保章氏所颁未敢轻削,鲁史非精历算者不能考正是月之不入食限也,则疑食之微或食于夜而人不见,因并存之,孔子因而不革。防后来《汉书》本纪所载,高祖即位三年及文帝前三年,俱于十月、十一月晦连续日食,亦是汉初袭用秦正,历法未讲,致有此误。至武帝太初定历以后,则断无此矣。连月频书者,此非鲁史官怠慢之过,乃太拘守之过也。若谓天道至远,不可得而知,容或有此,则自太初迄今二千年中,更南北朝、五代之浊乱,绝无连月再食之事,而独于春秋时再见,且于汉祖开创、孝文恭俭之朝而再见,无是理也。
望溪方氏说:“连续月份而食,为什么呢?后月的日食,众所共见;前月的日食,史所误推。设前月阴晦,据所推以书于简,而食在后月,则莫肯追正其失,而并书于简矣。”
案望溪之说,大旨略同,但以为前月虚而后月实。余前亦持此论,后于梨洲集中见答万充宗语,遂改从今说。梨洲精于天文,意必有实据,姑识此以俟后之君子。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一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五行表
班氏说:“昔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汉董仲舒治《公羊》,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后,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