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刑赏表
葢闻有功不赏,有罪不刑,虽唐虞不能以化天下。故《虞书》有「天命」、「天讨」之文,《戴记》「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葢自天子之统壹宇内,与列侯之抚驭一国,莫不由赏罸之得其道,不僭不滥,斯称上理焉。余观《春秋》二百四十年,知天子之所以失其柄而旁落于诸俟,诸侯之所以失其柄而僭窃于大夫陪臣者,皆由刑赏之失政为之。征诸经传,可攷而知也。葢当春秋之初,犹能爵命仪父为诸侯,而伐郑、伐曲沃,犹能诛叛讨簒,刑赏未尽失也。乃伐郑而射王中肩,伐曲沃而荀贾寻为晋所灭,其罪当灭国絶世,而天子不闻赫然震怒,列侯不闻敌王所忾,从此姑息养痈,驯至溃烂,此岂一朝一夕之故哉!当时以无罪杀母弟,而子頺、子带侵犯王室,则避位而出奔;爵命至于奬簒弑,而求车、求金,使命交驰,列侯视之若弁髦。葢赏不足以劝善,罸不足以惩奸,徒拥空名于其上而已。鲁为诸侯之望国,而陵夷更甚。庆父弑二君,再世负大罪,而累代贵位;公孙归父欲张公室,而衰绖出奔。葢文公之世,刑赏出于仲遂;文公以后,刑赏出于三家,其国命倒置,宜也。唯齐桓任管仲而挞荆楚,用以创伯;晋文举郤縠而刑三罪,民情大服,庶防得命讨之义。迨其衰也,抑又甚焉,列国风靡,荡无纲纪。夫君之所以威其臣者,大则诛杀,小则窜逐。乃当其始也,诸侯犹以専杀为罪;其后大夫自相杀,若齐之杀国佐,晋之杀栾盈,或出于闱闼,或出于权臣,诸侯并不得过而问矣。其始犹以专放为罪;其后大夫不待谴逐,自出奔以抗国君,若孙林父之奔晋,宋鱼石之奔楚,借援大国,为国生患,兵连祸结,易世不解,上不得以威其下,下反得以要其上矣。究其祸乱,安有底止?惟明天子振兴于上,诸侯佐天子以大明黜陟,天下正则一国莫敢不出于正,大夫佐诸侯以振饬纪纲,一国正,则家臣陪▯无有敢逾越犯分者。呜呼!此孔子《春秋》之所为作也。
杀
张氏洽曰:「春秋之义,非天子不得専杀。是故二百四十二年,无天王杀大夫文。书诸侯杀大夫者四十七。古者诸侯之大夫,皆命于天子,诸侯不得専命也;大夫有罪,则请于天子,诸侯不得専杀也。大夫犹不得专杀,况世子母弟乎?春秋之世,国无大小,其卿、大夫、士皆専命之,有罪、无罪皆专杀之,无王甚矣。称君称」
汪氏克寛曰:「《春秋》书杀大夫四十七,或称国,或称人。惟晋侯杀申生、宋公杀痤、天王杀佞夫,不称国,不称人,而直称君,以为独其君之罪也。僖十六年,郑伯杀其世子华;文十八年,宋公杀其母弟须,杀得其罪不书。」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
译《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刑赏表
我听说有功不奖赏,有罪不惩罚,即使是唐尧、虞舜那样的圣王,也不能以此教化天下。所以《虞书》中有“天命”、“天讨”的记载,《礼记》中说:“在朝廷上封爵授官,要与士人共同商议;在街市上执行刑罚,要与众人共同唾弃。”大概自从天子统一天下,以及列侯治理一国,没有不是依靠奖赏和惩罚合乎法度,不僭越、不滥施,这样才能称得上是良好的治理。我观察《春秋》二百四十年的历史,知道天子之所以丧失权柄而旁落到诸侯手中,诸侯之所以丧失权柄而僭越窃取于大夫和陪臣,都是由刑罚和奖赏失去公正造成的。征引经文和传文,可以考证而知晓。
大概在春秋初期,周天子还能封爵仪父为诸侯,讨伐郑国、讨伐曲沃,还能诛杀叛逆、讨伐篡位,刑罚和奖赏还没有完全失去准则。然而讨伐郑国时射中周王肩膀,讨伐曲沃时荀贾随即被晋国所灭,他们的罪行应当灭国绝嗣,但周天子没有听说赫然震怒,列侯也没有听说协助天子表达愤慨,从此姑息纵容,养痈遗患,逐渐发展到溃烂的地步,这难道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吗!当时因为无罪而杀害母弟,子颓、子带侵犯王室,周天子就退位出逃;封爵授命竟然奖励篡位弑君,索取车辆、索取黄金,使者往来频繁,列侯看待天子如同草鞋一样轻贱。大概奖赏不足以鼓励善行,惩罚不足以惩戒奸恶,只是在上位空有名号罢了。鲁国是诸侯中的望国,而衰败更加严重。庆父弑杀两位国君,两代背负大罪,却累代占据高位;公孙归父想要振兴公室,却穿着丧服出逃。大概在鲁文公时期,刑罚和奖赏出于仲遂之手;文公以后,刑罚和奖赏出于三家之手,国家命脉颠倒,是理所当然的。只有齐桓公任用管仲而鞭挞荆楚,用来开创霸业;晋文公举荐郤縠而惩罚三种罪行,民心大为信服,大致符合天命讨伐的意义。等到他们衰败时,情况更加严重,各国风气败坏,毫无纲纪。君主用来威慑臣下的手段,大的就是诛杀,小的就是放逐。起初,诸侯还以专擅杀戮为罪;后来大夫互相杀戮,如齐国杀国佐,晋国杀栾盈,有的出于宫廷内部,有的出于权臣之手,诸侯都不能过问。起初还以专擅放逐为罪;后来大夫不等待谴责放逐,自己出逃以对抗国君,如孙林父逃往晋国,宋国的鱼石逃往楚国,借重大国的援助,为国家制造祸患,战争连绵,祸患结聚,历经世代不能解除,在上位者不能威慑在下位者,在下位者反而能要挟在上位者了。追究这些祸乱,哪有尽头呢?只有英明的天子在上位振兴,诸侯辅佐天子以明确升降黜陟,天下端正,那么一国就没有敢不端正的;大夫辅佐诸侯以整顿纲纪,一国端正,那么家臣和陪臣就没有敢逾越本分、侵犯职分的。唉!这就是孔子作《春秋》的原因。
杀
张氏洽说:“《春秋》的道义,不是天子不得专擅杀戮。因此二百四十二年间,没有天王杀大夫的记载。记载诸侯杀大夫的有四十七次。古代诸侯的大夫,都由天子任命,诸侯不得专擅任命;大夫有罪,就向天子请示,诸侯不得专擅杀戮。大夫尚且不得专擅杀戮,何况是世子、母弟呢?春秋时代,国家无论大小,其卿、大夫、士都由诸侯专擅任命,有罪、无罪都专擅杀戮,无王道的现象太严重了。称君称”
汪氏克宽说:“《春秋》记载杀大夫四十七次,有的称国名,有的称人。只有晋侯杀申生、宋公杀痤、天王杀佞夫,不称国名,不称人,而直接称君主,认为这是唯独君主的罪过。僖公十六年,郑伯杀其世子华;文公十八年,宋公杀其母弟须,杀得合乎罪责,所以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