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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大事表三十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七下》>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98–199 段

诸侯而不果,纳则亦不足以主盟矣。

  公与大夫盟

译诸侯如果未能实现目标,即使接纳了(他),也不足以主持盟会了。

鲁公与大夫结盟。

霞峯华氏曰:「公及大夫盟者六,讳公不书者二,齐高傒、晋处父是也。及高傒,内为主,婚仇人而盟其使,以大恶讳也。及晋处父,外为主,朝伯主而盟其臣,以国耻讳也。内为主者,讥在内,而高傒之伉亦可知矣;外为主者,罪在外,而公之不能自强亦可知矣。」

家氏▯翁曰:「凡公与强国之大夫为盟,不书『公及』,讳强国之以无道加于公也。与小国之大夫为盟,则不讳公,以自欲与之盟,非彼要公必欲为此盟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七下》>

  内大夫盟诸侯

霞峯华氏曰:「内大夫盟诸侯,始于及宋人盟宿。宿,微国也,春秋书之,谨其始也。至柔防宋公、陈侯,大夫始出盟公侯矣。自是而后,公子结及齐侯、宋公盟矣,公孙敖防三国之君及晋士縠盟矣,行父请盟于齐而商人弗及盟,非能谨上下之分也,求赂故也。纳赂而公子遂及齐侯盟矣,臧孙许以次卿而及晋侯盟,赤棘不已伉乎!仲孙貜之盟邾于祲祥,何忌之盟邾于防,直卑之耳。又其甚者,句绎之盟,伐国取地以盟其君,而公不与闻,则世变之极,而春秋之书盟亦止此。」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七下>

  主盟详五争盟例不另载

  遇

胡氏宁曰:「古者诸侯,或因朝觐,或从王命,无期约而适值于途,必有两君相见之礼,所以崇礼让、絶慢易也,故谓之遇。周衰,诸侯放恣,出入无度,私为邂逅之约,有如适值于途者,亦谓之遇,非矣。」

汪氏克寛曰:「公、谷释『名义,皆谓不期为遇。左氏遇垂、梁丘之▯,则皆云先为之约。不期而防者,古礼也;私为之约而以简礼相防者,春秋诸侯之礼也。非王事而出,预有期约以相防聚,乃行古者不期之礼,是自欺耳,书之所以讥之也。垂之过,以三国之君相防,亦比于不期而遇,其为简慢诡谲益可见矣。凡防,莫适为主,以爵之尊卑为序,爵同则以国之大小为序。」

  已上内相遇

  已上外相遇

  胥命

  春秋大事表卷十七下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十八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军礼表

晋书·礼志》曰:「五礼之别,其四曰军,所以和外宁内,保大定功者也。但兵者凶事,故因搜狩而习之。」▯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所以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晋文大搜以示之礼,登有莘之墟以观师,曰:「少长有礼,其可用也。」则搜狩之于礼大矣哉!周衰,礼制废壊军礼尤甚。以鲁一国言之,其始也,纵弛忘备,强邻交侵,临时讲武,淹留异地;其继也,权臣僭窃,国柄倒持,黩武兴师,征役不息。夫子于此,盖不胜世变之感焉。故搜狩之合礼者皆不书,于桓、庄之狩必书公,志非时与非地也,则其平日之忘备而国威之不振可知矣。昭、定之搜不言公,则军非其军,国非其国,君若赘旒然,其得失无与于公也,而鲁事益不可为矣。爰综搜狩之见于经者,并大阅、治兵与夫乞师、献捷、归俘,都为一编,以志鲁之逓衰,非一日之故云。辑《春秋军礼表》第十八。

  搜狩

卓氏尔康曰:「四时之田,止书搜、狩。搜、狩合礼不书,其书者,必有故也。僖、文而后,厯五公,搜、狩皆不书。大夫専国,公不复知军政,时田得失无足议,故虽违礼亦不书也。昭公八年以后,又复频书。是时三家分鲁,假春搜之礼以耀武示强,又与非时、非地之搜不同,故频书以示变耳。」

李氏亷曰:「经书『狩』三,于郎以逺书,于禚以亲仇书。西狩本常事,以志非常之瑞书。书『搜』五,四书『大搜』,用天子大搜之礼也。书『焚』一,焚咸丘,志淫猎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八》>

  军旅

汪氏克寛曰:「大阅、治兵,皆一经之特笔。桓公有所畏而大阅,非其时;庄公有所俟而治兵,非其地。故皆特书以示贬,不然,常事不书。」

霞峰华氏曰:「《周礼》仲冬教大

译霞峯华氏说:“鲁公与大夫结盟的有六次,因避讳鲁公而不记载的有两次,分别是齐国的高傒和晋国的狐射姑。与高傒结盟,是以鲁国为主,因为与仇敌联姻而与其使者结盟,因大恶而避讳。与狐射姑结盟,是以外国为主,朝见霸主却与其臣子结盟,因国耻而避讳。以鲁国为主的情况,讥讽在于国内,而高傒的傲慢也就可想而知了;以外国为主的情况,罪责在于国外,而鲁公不能自强也就可想而知了。”

家氏翁说:“凡是鲁公与强国的大夫结盟,不记载‘公及’,是避讳强国以无道凌驾于鲁公之上。与小国的大夫结盟,就不避讳鲁公,因为这是鲁公自己想与之结盟,并非对方强迫鲁公一定要结此盟。”

霞峯华氏说:“鲁国大夫与诸侯结盟,始于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宿是小国,《春秋》记载此事,是谨慎地记录其开端。到了柔防,宋公、陈侯,大夫开始出使与公侯结盟了。从此以后,公子结与齐侯、宋公结盟了,公孙敖在防地与三国君主以及晋国士縠结盟了,行父向齐国请求结盟而商人未能参与结盟,这并不是能够谨守上下名分,而是为了求取贿赂。纳贿之后,公子遂与齐侯结盟了,臧孙许以次卿的身份与晋侯结盟,在赤棘结盟难道不也太傲慢了吗!仲孙貜在祲祥与邾国结盟,何忌在防地与邾国结盟,只是地位卑微罢了。更严重的,是句绎的结盟,攻打别国夺取土地来与其君主结盟,而鲁公不过问,这是世道变化的极致,而《春秋》记载结盟也就到此为止了。”

胡氏宁说:“古代诸侯,有时因朝见天子,有时奉王命,没有约定日期而恰好在途中相遇,必定有两位君主相见的礼仪,用来推崇礼让、杜绝轻慢,所以称为‘遇’。周王室衰微,诸侯放纵,出入没有节制,私下约定邂逅,就像恰好在途中相遇一样,也称为‘遇’,这是错误的。”

汪氏克宽说:“《公羊传》、《谷梁传》解释‘遇’的名义,都说是没有约定而相遇。《左传》记载在垂地、梁丘的相遇,都说事先有约定。没有约定而相遇,是古礼;私下约定而用简略的礼仪相遇,是春秋时期诸侯的礼仪。不是因王事而出行,却预先有约定来相聚,却施行古代没有约定的礼仪,这是自欺欺人,《春秋》记载它就是为了讥讽。垂地的过错,因为三国君主相互相遇,也等同于没有约定而相遇,其简慢诡诈更加可见了。凡是相遇,没有合适的主持人,按照爵位的高低排序,爵位相同则按照国家的大小排序。”

《晋书·礼志》说:“五礼的区别,其中第四种是军礼,用来对外和平安定内部,保全大业、奠定功业。但兵事是凶险之事,所以借着搜狩来练习。”又说:“春搜、夏苗、秋狝、冬狩,都在农闲时讲习军事,用来明确贵贱、辨别等级、顺应长幼、练习威仪。”晋文公大举搜狩以展示礼仪,登上有莘的废墟来观察军队,说:“长幼有礼,可以用了。”那么搜狩对于礼仪来说太重要了!周王室衰微,礼制废坏,军礼尤其严重。以鲁国一国来说,起初,放纵松弛忘记防备,强邻交错侵犯,临时讲习武事,滞留异地;接着,权臣僭越窃取权力,国家大权倒持,滥用武力兴师动众,征发徭役不停息。孔子对此,大概对世道的变化感慨不已。所以搜狩符合礼制的都不记载,在桓公、庄公时的狩猎必定记载‘公’,是记录不合时宜或不合地点,那么平日忘记防备而国威不振就可以知道了。昭公、定公时的搜狩不提及‘公’,那么军队不是他的军队,国家不是他的国家,君主如同多余的旗帜,其得失与鲁公无关,而鲁国的事更加不可为矣。于是综合搜狩见于经文的,以及大阅、治兵和乞师、献捷、归俘,都编为一卷,以记录鲁国逐渐衰败,不是一天的缘故。辑录《春秋军礼表》第十八。”

卓氏尔康说:“四季的田猎,只记载搜、狩。搜、狩符合礼制的不记载,记载的必定有缘故。僖公、文公以后,历经五位国君,搜、狩都不记载。大夫专权,国君不再过问军政,当时田猎的得失不值得议论,所以即使违礼也不记载。昭公八年以后,又频繁记载。这时三家分权鲁国,借着春搜的礼仪来炫耀武力显示强大,又与不合时宜、不合地点的搜狩不同,所以频繁记载以示变化。”

李氏廉说:“经文记载‘狩’三次,在郎地因为遥远而记载,在禚地因为亲近仇敌而记载。西狩本是常事,因为记录非常祥瑞而记载。记载‘搜’五次,四次记载‘大搜’,使用天子大搜的礼仪。记载‘焚’一次,焚烧咸丘,记录淫逸的狩猎。”

汪氏克宽说:“大阅、治兵,都是经文中特别的笔法。桓公有所畏惧而大阅,不合时宜;庄公有所等待而治兵,不合地点。所以都特别记载以示贬斥,不然,常事不记载。”

霞峰华氏说:“《周礼》仲冬教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