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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大事表七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52–353 段

国举职,而不知其为公子鲍之私人也。足知名字褒贬之例,断断不可通于《春秋》。

译国家举荐任职,却不知道他是公子鲍的私党。由此可知,名字褒贬的体例,绝对不可以套用到《春秋》之上。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已上系杜氏解经传之误

  春秋无书字之法论

苏老泉《春秋论》曰:「诸侯而或书其名,大夫而或书其字,胡文定因为之説曰:『王朝大夫例称字,列国之命大夫例称字,诸侯之兄弟例称字,中国之附庸例称字。』《春秋》书法,有例当称字或黜而书名,例当称人或进而书字,则褒贬系焉。」呜呼!大夫为诸侯之臣,附庸之君下公侯。

伯、子、男一等,今君称名而臣称字;公、侯、伯、子、男称名,而附庸之君称字,于崇卑之分不防倒置?为此说者,不过欲以名字见褒贬尔。于是有以杀大夫之书名为贬,至以泄冶之直谏而死,与里克、甯喜之弑逆同科;以大夫出奔之书名为贬,至以公子憗之为国除恶,与良宵、栾盈之叛臣同罪,而《春秋》之防愈晦。善乎方氏望溪之言曰:「《春秋》从无书字之法。旧以王人子突为字,非也。古有以子某名者,如陈子亢、介子推之类是也。以邾仪父为字,非也。古有以某父名者,如齐侯禄父、仪行父、箕郑父是也。」而支离穿凿之▯扫除过半矣。且《左▯》以仪父为克之字,计其年分尢辽逺。盟于隠之元年,而卒于庄之十六年,相距四十六载,而仪父又未必以即位之初年而盟也。意克为仪父之子,仪父之卒不书,至克而后书,方氏之言得之矣。且邾仪父与介葛卢、郳黎来均为附庸,则不宜有差别。今以仪父为字,而以葛卢与黎来为名,可乎?夫大夫之杀与出奔,列国无不以名赴,而以字赴之理。列国不以字赴,鲁史何从而得其字?鲁史既不书其字,孔子于百年后更何从追书其字耶?杜于凡书名者皆曰恶之,必当日俱有字书于简册,圣人特以恶之而斥其名。殊不知大夫既已正典刑,与逃窜其本国,方深恶痛絶之不暇,岂更有褒嘉之辞,而以其字赴于诸侯耶?且《春秋》之法果以称字为褒、称名为贬,子贡之徒当必习闻之,哀十六年续经何不书曰「仲尼卒」,而书「孔丘卒」耶?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人物表

昔班孟坚篹《汉书》,列表十,其终曰《古今人表》。余读之,殊苦其不伦。自邃古羲皇以至孔子,下逮桀、纣、幽、厉、妲己、褒姒、夏姬之徒,列为九等,猥杂已甚。且世代辽逺,难可悉数。以余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人物号为极盛。无论孔子大圣垂法万世,即如栁下惠之和圣、季札、蘧伯玉之大贤,亦古今罕俪;而谗佞乱贼之徒,后世之殊形诡状者,亦莫不毕见于春秋之世。无他,国异政则贤否絶殊,世变亟则奸邪辈出也。谨就其中区其类为十有三:曰贤圣、曰纯臣、曰忠臣、曰功臣、曰独行、曰文学、曰辞令、曰佞臣、曰谗臣、曰贼臣、曰乱臣、曰侠勇,而以方伎终焉。凡孔门弟子之见于左▯者,靡不具载,所谓附骥尾而名益显。其余宁愼无滥,而向戌、栾书之列于谗臣,卫子鲜之不得列于独行,亦《春秋》推见至隠、原情定罪之意云。辑《春秋人物表》第四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右各项俱极谨慎。纯臣列士燮而不列士防,以士防在秦时为秦画防谋战,故也。提弥明之于赵盾,董安于之于赵鞅,俱以身死难,而

译以上都是杜预解释《春秋》经传的错误。

关于《春秋》没有书写“字”的法则的论述:

苏老泉在《春秋论》中说:“诸侯有时被书写其名,大夫有时被书写其字。”胡文定因此解释说:“周王室的大夫惯例称字,各诸侯国的命大夫惯例称字,诸侯的兄弟惯例称字,中原地区的附庸国君主惯例称字。”《春秋》的书写法则,有惯例应当称字却贬抑而称名的情况,也有惯例应当称人却进升而称字的情况,那么褒贬之意就系于其中了。唉!大夫是诸侯的臣属,附庸国的君主低于公、侯、伯、子、男一等爵位,现在君主称名而臣属称字;公、侯、伯、子、男称名,而附庸国的君主称字,对于尊卑的分别不是颠倒了吗?提出这种说法的人,不过是想通过名和字来体现褒贬罢了。于是有人将杀害大夫时书写其名视为贬斥,以至于将泄冶因直谏而死,与里克、宁喜的弑君叛逆归为同一类;将大夫出奔时书写其名视为贬斥,以至于将公子憗为国除害,与良霄、栾盈的叛臣同罪,从而使《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更加晦暗不明。方望溪的话说得好:“《春秋》从来没有书写‘字’的法则。过去认为‘王人子突’中的‘子突’是字,这是错误的。古代有以‘子某’为名的人,比如陈子亢、介子推之类就是如此。认为‘邾仪父’中的‘仪父’是字,也是错误的。古代有以‘某父’为名的人,比如齐侯禄父、仪行父、箕郑父就是如此。”这样,那些支离破碎、穿凿附会的说法就扫除过半了。况且《左传》将仪父当作克的字,计算他们的年代尤其遥远。在隐公元年结盟,而在庄公十六年去世,相距四十六年,而且仪父未必是在即位之初年结盟的。推测克是仪父的儿子,仪父去世未被记载,直到克才被记载,方望溪的话是正确的。况且邾仪父与介葛卢、郳黎来都是附庸国君主,那么不应该有差别。现在将仪父当作字,而将葛卢与黎来当作名,可以吗?大夫的被杀与出奔,各国无不以名上报,哪有以字上报的道理。各国不以字上报,鲁国史官从哪里得到他们的字?鲁国史官既不记载他们的字,孔子在百年之后又从哪里追记他们的字呢?杜预对于凡是书写名的人都说是厌恶他们,必定认为当时都有字写在简册上,圣人特意因为厌恶他们而斥责其名。却不知道大夫既然已经正典刑,或者逃窜其本国,正是深恶痛绝之不暇,哪里还会有褒奖之辞,而以他们的字上报给诸侯呢?况且《春秋》的法则如果真以称字为褒、称名为贬,子贡等弟子应当必定习闻此法,哀公十六年续经为什么不写“仲尼卒”,而写“孔丘卒”呢?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九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人物表

从前班孟坚编纂《汉书》,列出十表,最后一个是《古今人表》。我读它,非常苦于它的不伦不类。从远古的伏羲、神农直到孔子,下至桀、纣、幽王、厉王、妲己、褒姒、夏姬之类,列为九等,混杂已经非常严重。况且世代遥远,难以全部列举。以我看来,《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人物号称极其兴盛。无论孔子是大圣垂法万世,即使如柳下惠的和圣、季札、蘧伯玉的大贤,也是古今罕见;而谗佞乱贼之徒,后世那些形态怪异的人,也没有不全部出现在春秋时代的。没有其他原因,各国政令不同则贤与不贤截然不同,世道变化急迫则奸邪辈出。谨从中区分类别为十三类:曰贤圣、曰纯臣、曰忠臣、曰功臣、曰独行、曰文学、曰辞令、曰佞臣、曰谗臣、曰贼臣、曰乱臣、曰侠勇,而以方技作为结尾。凡是孔门弟子在《左传》中出现的,无不全部记载,所谓附在骥尾而名声更加显扬。其余的宁可谨慎而不滥收,而向戌、栾书被列入谗臣,卫子鲜不能列入独行,也是《春秋》推究隐微、推原情状定罪的意思。编纂《春秋人物表》第四十九。

以上各项都极其谨慎。纯臣中列入士燮而不列入士会,因为士会在秦国时为秦国出谋划策作战,所以如此。提弥明对于赵盾,董安于对于赵鞅,都以身死难,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