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已上五人,纪伯姬、叔姬、宋共姬,志卒志▯,皆非常也。鄫季姬志卒不志▯,其常也。杞叔姬被出而亦书卒,因逆防以归也。其余如郯伯姬、齐子叔姬,并不书卒,与嫁为大夫妻一例。
已上二人内女未嫁而卒者
霞峰华氏曰:「虽云许嫁,则防之以成人之礼,亦时君溺爱之过。许嫁未可称夫人,则于国君无服,丧之如成人,非礼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已上一人王姬比内女者
春秋文十二年子叔姬卒论
案左氏以叔姬为已嫁于杞,被出而见絶,以经文不系杞而言絶也。又因上有「杞伯来朝」与「子叔姬卒」相连,凭空生出「请絶叔姬而无絶昏【言立其娣以为夫人】遂以此叔姬为杞所絶之女,而以成五年「杞叔姬来归」、八年「杞叔姬卒」为
杞之所请继续为昏者,揆之情事,可谓大谬。据今士庶之家,无絶一女而更请一女之理,杞何敢然?鲁亦安肯许?既如其意,以次女续昬矣,二十余年又复见絶,杞何不道乃尔?五年来归,八年卒于母家,九年请于杞而后来逆,防姊娣二人,前后俱为所弃,杞何强暴,鲁何孱弱至此?此皆情理之必无者。且既请絶叔姬,则叔姬非复夫人,可不为之服矣,经又何以书其卒乎?当以公、谷许嫁之说为是。其许嫁不知何国,与僖九年伯姬一例。李氏亷更为之说曰:「已许嫁于杞,杞伯来朝,请絶而复求其次。」夫叔姬方在母家,杞又何从摘其短而预先请絶乎?此皆以上下两事牵合之病也。杞伯自来朝鲁,叔姬自卒,两事本自风马牛,看作两事,自无此病。若啖氏助、刘氏敞、吕氏大圭谓此▯当在成公八年而误置于此,亦觉费手。《春秋》一经,杞伯来朝多矣,岂必有所为?左▯谬说极多,岂能必求其可通?与其信传而欲易置经文,何如删传而使经文仍旧之为得乎?
春秋文十六年毁泉台论
案《公羊▯云:「泉台者,郎台也。未成曰郎台,已成曰泉台。」即庄三十一年所称「筑台于郎」者,诸儒俱从之,以是为彰先祖之过,故讥。愚统经文前后观之,而知其说非也。据左氏,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秋八月辛未,声姜薨,毁泉台。杜注以为蛇妖所出,而声姜薨,故毁之。正义云:「台在宫内,人见蛇从宫而出,毁台幷毁其宫也。」刘氏敞谓迷民以怪,盖取是说。意泉宫当为声姜所居,如东宫、西宫之属,近在宫闱之内。蛇出而夫人薨,以是为不祥,故欲毁。若云郎台,则郎地在今鱼台县,去鲁都二百里,系边鄙之地。世无边鄙有妖▯,而以为应在夫人之理。即云毁泉台与上夫人薨各为一事,不相连属,而经于夫人薨下间无异事,不另志日月,则当于是日毁矣。若非为宫内不祥,急欲毁去,世岂有当衰麻哭泣之时,而欲改革先朝故事,毁二百里以外之台之理?孙氏觉曰:「毁者,全除之,与堕异。先君为之是,而毁之,是毁先君之美也;先君为之非,而毁之,是暴先君之恶也。」夫事之是非且勿论,而毁于声姜薨日,于情事总觉迂缓不切,故知迷民以怪之说为是也。十八年二月,公薨于台下。黄氏正宪谓即其地,则蛇之妖不系于声姜,而系于文公。天意若曰:「公当从此宫出,从先君于地下。」理未可知。夫《春秋》之教,属辞比事,然亦有不当聨两事为一事者。如文十二年杞伯来朝,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此自是两事,而左氏必欲强合之,遂以为杞伯之朝请絶叔姬,而无絶昏,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絶也。此与情理不合。子叔姬自是鲁女未嫁,何与杞伯来朝事耶?如此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毁泉台,此因夫人薨而毁,本自一事,而公羊必欲强分之,遂以泉台为庄所筑之郎台。何休注云:「讥临民之漱浣。」与泉字义合,更极牵强。夫人于是日薨,泉台于是日毁经文所书,不显然耶?▯之当从与不当从,一断以经而已矣。
春秋昭八年▯陈哀公论
春秋之法:内贼不讨,不书▯;然亦有书▯者,如蔡
译以上五人,纪伯姬、叔姬、宋共姬,记载了卒年却未记载葬期,这都是不寻常的。鄫季姬记载了卒年却未记载葬期,这是寻常的。杞叔姬被休弃却也被记载了卒年,是因为鲁国派逆防去迎接她回国。其余如郯伯姬、齐子叔姬,都不记载卒年,这与嫁给大夫为妻的情况相同。
以上二人是鲁国女子未出嫁而去世的。
霞峰华氏说:“虽然说是已经许配,就用成人的礼仪来对待她,这也是当时国君溺爱的过错。许配了还不能称为夫人,那么对于国君就没有丧服,却像对待成人一样办丧事,是不合礼制的。”
以上一人是王姬,比照内女的情况。
关于《春秋》文公十二年子叔姬去世的讨论:
查考《左传》认为叔姬已经嫁给杞国,被休弃而遭到断绝关系,因为经文没有连系杞国来说明断绝关系。又因为上面有“杞伯来朝”与“子叔姬卒”相连,凭空生出“请求断绝叔姬而不断绝婚姻关系【意思是立她的妹妹做夫人】”的说法,于是就把这位叔姬当作被杞国断绝关系的女子,而把成公五年“杞叔姬来归”、八年“杞叔姬卒”当作杞国所请求继续作为婚姻的对象,推究情理,可以说大错特错。根据现在士人百姓的家庭,没有断绝一个女子而又再请求一个女子的道理,杞国怎敢这样?鲁国又怎肯答应?既然按照他的意思,用次女续婚了,二十多年后又再次被断绝关系,杞国为何如此不讲道义?五年回来,八年死在母家,九年向杞国请求然后才来迎娶,防姐和妹妹二人,前后都被抛弃,杞国为何如此强暴,鲁国为何如此孱弱到这种地步?这些都是情理上必定没有的事情。况且既然请求断绝叔姬,那么叔姬就不再是夫人,可以不为她服丧了,经文又为何记载她的去世呢?应当以《公羊传》、《谷梁传》许嫁的说法为正确。她许嫁给了哪个国家不知道,与僖公九年伯姬的情况相同。李氏亷更为之说:“已经许嫁给了杞国,杞伯来朝,请求断绝而又求娶次女。”叔姬正处在母家,杞国又从何处挑剔她的短处而预先请求断绝呢?这都是把上下两件事牵强附会的毛病。杞伯自来朝鲁,叔姬自去世,两件事本来风马牛不相及,看作两件事,自然没有这种毛病。如果啖氏助、刘氏敞、吕氏大圭认为这个〇应当在成公八年而误置于此,也觉得费事。《春秋》这一部经,杞伯来朝很多了,难道必定有所为?《左传》谬误的说法极多,怎能必定寻求其可通?与其相信传注而想要更易经文,不如删去传注而使经文仍旧为得当呢?
关于《春秋》文公十六年毁坏泉台的讨论:
查考《公羊传》说:“泉台,就是郎台。没建成叫郎台,建成了叫泉台。”就是庄公三十一年所称的“在郎筑台”的那个,各位儒者都跟随它,认为这是彰显先祖的过错,所以讥讽。我统观经文前后,知道这种说法不对。根据《左传》,有蛇从泉宫出来,进入国都,数目像先君一样。秋八月辛未,声姜去世,毁坏泉台。杜预注认为蛇妖所出,而声姜去世,所以毁坏它。《正义》说:“台在宫内,人看见蛇从宫出来,毁坏台并毁坏其宫。”刘氏敞认为迷惑百姓以怪异,大概取的是这种说法。意思泉宫应当是声姜所居,像东宫、西宫之类,近在宫闱之内。蛇出来而夫人去世,认为这是不祥,所以想要毁坏。如果说郎台,那么郎地在今鱼台县,距离鲁都二百里,是边鄙之地。世间没有边鄙有妖异,而认为应验在夫人身上的道理。即使说毁坏泉台与上面夫人去世各为一件事,不相连属,而经文在夫人去世下间没有异事,不另记日月,那么应当是在那天毁坏了。如果不是因为宫内不祥,急于毁坏,世间哪有在穿丧服哭泣的时候,而想要改革先朝故事,毁坏二百里以外的台的道理?孙氏觉说:“毁坏,是完全除去,与堕不同。先君做这件事是对的,而毁坏它,是毁坏先君的美德;先君做这件事是错的,而毁坏它,是暴露先君的恶行。”事情的对错且不论,而在声姜去世那天毁坏,在情理上总觉得迂缓不切,所以知道迷惑百姓以怪异的说法是正确的。十八年二月,文公死在台下。黄氏正宪认为就是那个地方,那么蛇的妖异不系于声姜,而系于文公。天意好像说:“公应当从此宫出来,跟随先君到地下。”道理未可知。《春秋》的教化,属辞比事,然而也有不应当联两事为一事的。如文公十二年杞伯来朝,二月庚日子叔姬去世,这自然是两件事,而《左传》必定想要强合之,于是认为杞伯来朝请求断绝叔姬,而不断绝婚姻,二月叔姬去世,不说杞国断绝。这与情理不合。子叔姬自然是鲁女未嫁,与杞伯来朝什么事呢?如今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去世,毁坏泉台,这是因为夫人去世而毁坏,本自一事,而《公羊传》必定想要强分之,于是以泉台为庄公所筑的郎台。何休注说:“讥讽临民的漱浣。”与泉字义合,更极牵强。夫人在这天去世,泉台在这天毁坏,经文所书,不显然吗?〇的当从与不当从,一断以经而已矣。
关于《春秋》昭公八年〇陈哀公的讨论:
《春秋》的法度:内贼不讨,不书〇;然而也有书〇的,如蔡
景公、许悼公是也。国灭不书▯;然亦有书▯者,若昭八年楚人灭陈,春秋书▯陈哀公是也。蔡景、许悼之▯,诸儒求其説而不得,往往曲为迁就,迄无一定。髙紫超先生论之曰:「礼成而葬者书葬,委尸而藁葬者不书葬。更有逆子推刅其父,欲掩其弑逆之迹,告于诸侯,隆礼以▯,则亦书▯。春秋一皆据实书之耳。」善哉言乎!可谓得春秋之防矣。昭八年陈哀公之▯,诸儒多异词。左氏谓嬖人袁克▯;贾、服以为▯哀公之文在杀孔奂之下,指为楚▯;孔氏又申杜预之说,谓若果楚▯,宜云「楚人▯陈哀公」,如齐侯▯纪伯姬之例,不得直言▯。由是注疏据左氏以为定案矣。而后人又从而訾之:赵氏谓袁克非大臣,何能办▯?死君又何能告诸侯使防▯?黎氏谓陈为楚据,鲁岂敢于其▯而使臣徃防?之彚纂因折▯其说,谓▯宜从传文,而鲁徃防▯则不可解。楚方灭陈,诸侯震恐,故下文九年春,鲁使叔方防楚子于陈以致其敬,岂有先使人如陈防▯陈君之理?葢必鲁防▯而后书,常例也。独此役鲁未徃防▯而变例得书,是圣人存陈之意。果若是,则鲁实未有其事,鲁史未有其文,而夫子书之,是诬也,矫也。欲存笔削之义,而先着矫诬之笔,不足以垂法后世。窃谓此亦圣人据实书之耳。葢楚弃疾奉孙吴围陈,托名讨罪,于哀公固无仇也。灭陈之后,大▯哀公,使其故臣告于诸侯,逺近毕防,以示恩礼:一以恱陈国之遗民,一以掩四方之耳目而已,因得取国而无慙。鲁之徃防,亦承楚意而为之,与九年叔弓防楚子正自并行不悖。是则鲁实防▯矣,春秋安得不书▯?楚实以礼▯哀公而使鲁徃防矣,鲁之防▯固无嫌。若如左氏之说,则为袁克之私▯,必不能告于诸侯也,鲁必不敢逢楚之怒而徃防▯。也。春秋何由得书?故此事当拨弃左氏而信经文,比事观之,较然矣。其他灭国而不书▯者,或仇怨相伐,俘其国君,或死于其位,臣民私窃藁▯,如是则鲁实无由防▯也。春秋安得书▯?故知夫据事直书之说,而春秋之防四达不悖,诸儒纷纷之论,不辨自眀矣。
译景公、许悼公就是这种情况。国家灭亡了,《春秋》不记载“葬”;但也有记载“葬”的,比如昭公八年楚国人灭掉陈国,《春秋》记载了陈哀公的“葬”。蔡景侯、许悼公的“葬”,各位儒生探求其中的说法却不得要领,往往牵强附会地加以迁就,始终没有定论。高紫超先生论述说:“礼仪完备而后下葬的,记载‘葬’;尸体腐烂而后草草下葬的,不记载‘葬’。更有逆子用刀刺死父亲,想要掩盖其弑君叛逆的罪迹,向诸侯通报,以隆重的礼仪来‘葬’,那么也记载‘葬’。《春秋》全都是根据事实来记载罢了。”话说得好啊!可以说掌握了《春秋》的义例了。昭公八年陈哀公的“葬”,各位儒生多有不同说法。《左传》认为是宠臣袁克“葬”的;贾逵、服虔认为“葬”陈哀公的文字在杀孔奂之下,认为是楚国“葬”的;孔颖达又申述杜预的说法,说如果真是楚国“葬”的,应当说“楚人葬陈哀公”,像齐侯葬纪伯姬的例子那样,不能直接说“葬”。因此注疏依据《左传》作为定案了。而后人又从而诋毁它:赵氏说袁克不是大臣,怎么能办理“葬”事?死去的国君又怎么能告知诸侯来防备“葬”事?黎氏说陈国被楚国占据,鲁国怎敢在他“葬”事时派臣子去防备?之彚纂因此折中他们的说法,说“葬”应当遵从传文,而鲁国派臣子去防备“葬”事则无法解释。楚国刚刚灭掉陈国,诸侯震惊恐惧,所以下文九年春天,鲁国派叔弓去陈国参加楚子的葬礼以表达敬意,哪有先派人去陈国防备“葬”陈国国君的道理?大概一定是鲁国派人参加“葬”事而后才记载,这是常例。唯独这次鲁国没有派人参加“葬”事却变例记载了,这是圣人保存陈国之意。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鲁国实际上没有这件事,鲁国史书没有这段文字,而孔子记载了,这是诬蔑,是矫饰。想要保存笔削的义理,却先落下矫饰诬蔑的笔迹,不足以作为后世的法则。我私下认为这也是圣人根据事实记载罢了。大概楚平王奉孙吴之命包围陈国,借口讨伐罪过,对哀公本来没有仇怨。灭掉陈国之后,隆重地“葬”哀公,让他的旧臣告知诸侯,远近都来防备“葬”事,以显示恩惠和礼仪:一来取悦陈国的遗民,二来掩盖四方的耳目罢了,因而能够夺取国家而没有愧疚。鲁国派人参加,也是秉承楚国的意思而做的,与九年叔弓参加楚子葬礼正自并行不悖。这样看来,鲁国实际上参加了“葬”事,《春秋》怎么能不记载“葬”?楚国实际上以礼“葬”哀公而让鲁国派人参加,鲁国参加“葬”事本来没有嫌疑。如果像《左传》所说,是袁克的私“葬”,一定不能告知诸侯,鲁国必定不敢触犯楚国的怒气而去参加“葬”事。《春秋》从哪里记载呢?所以这件事应当摒弃《左传》而相信经文,比较相关事件来看,就很清楚了。其他灭国而不记载“葬”的,或者是仇怨相攻,俘虏了国君,或者是死在位子上,臣民私下草草“葬”埋,像这样那么鲁国实际上没有理由参加“葬”事。《春秋》怎么能记载“葬”?所以知道那据事直说的说法,而《春秋》的义例四通八达没有矛盾,各位儒生纷纷的议论,不辩自明。
春秋》定十五年:「姒氏卒。」论【附哀十二年孟子卒】
姒氏者,哀公之母,定公之妾也。前此僖、宣、襄、昭四妾母皆薨,称夫人,▯称小君,君子讥之曰僭。则姒氏之书卒而不书夫人,书▯而不称小君,为《春秋》许其复正乎?曰:不许也。四妾母之称夫人、称小君也,是君之欲私厚于其母也;此姒氏之不书夫人、不书小君也,是强臣専制陵蔑其君,使君不得加厚于其母也。君欲加厚其母,而臣下曲意以成之,其事虽非,而犹出于尊君爱上之意;使君不得加厚其母,而举国知有权臣,不知有君上,其事虽正,而实为无父无君之尤。呜呼!乱臣贼子欲肆无礼于君父,其事未有不出于正者也。必择举世所共愤、贤人君子所叹息痛恨者,一旦行之,使举国翕然而后可,惟吾所为而不吾忌。阳虎欲作乱而先顺祀先公,王莽之追夺丁、傅,董卓之骈诛宧官,皆为移鼎之渐,而《春秋》安得许之哉!夫姒氏犹妾母,至孟子为昭之嫡夫人,而亦书卒,并不书▯,则季之専制可见矣。或谓:「旧史固称夫人孟子薨,夫子特削而书卒,以示天下后世娶同姓之戒。」曰:此尤悖理之甚也。且娶吴为同姓,罪在昭公耳,于孟子乎何尤?昭公畏吴而与为昏,生以夫人之礼崇之,则死自宜以夫人之礼▯之。仲遂弑君之贼,而宣公既以为大臣,则当隆始终恩遇之礼,故《春秋》书「仲遂卒于垂,犹绎,去籥」,此尤笔法之显然可见者,岂孟子之同姓,反不得比于仲遂之逆贼乎哉!季氏于昭公,逐其身,废其嗣,又弱其配,使不得成礼以▯,此凡有血气之所同愤者。圣人据实书之,以示凡为臣子者皆当食其肉而寝处其皮,而顾谓季氏实以礼▯夫人,夫子因其同姓而削其▯,并削其号于痛心泣血之日,而为索瑕摘垢之举,且以前日昭公之罪而移罪于孟子,于事为失实,于情为非宜,圣人固万万不出此。用是知圣人之于经,皆是据实书而非有意,笔削其间也。前此四妾,母实以夫人之礼薨之,实以小君之礼▯之,则《春秋》安得不书夫人、不书小君?此姒氏与孟子,实未尝以夫人之礼薨、小君之礼▯,则《春秋》安得而书夫人、书小君?然于其书者,可以见以妾配嫡、名分僭拟之嫌;于其不书者,有以着强臣専制、陵逼其君之实,则固并行而不相悖也。而十二公之或书即位、或不书即位,概可见矣。
春秋桓庄二公不书大夫卒论
春秋》隐为公子翚所弑,贼在内,故不书▯。桓薨于齐,仇在外,故书▯。而于桓、庄之大夫俱不书卒,以着其反面事仇、偷生隐▯,以是为举朝无臣子也。考桓、庄二公,厯五十年,大夫之卒多矣,惟于庄三十一年书「公子牙卒」。然此当在有罪刺杀之例,《春秋》讳之而书卒,非恩礼所加,故知皆仲尼削之也。然宣亦继弑,而叔孙得臣之书卒,何也?曰:「《春秋》自僖公以前,以治世之礼治之;自僖公以后,以乱世之礼治之。以治世之礼治之者,着赏罚之大公,周道未衰,而僖公犹可与有为也;以乱世之礼治之者,着赏罚之失柄,周道大壊,而《春秋》将夷于战国也。夫子列僖公之诗于《鲁颂》,因哀公之获麟而作《春秋》,其治乱之分乎?僖公之作泮宫、复閟宫,不书于《春秋》,而特列于颂,以为是三王之事,周道其犹可为也。故于僖公以前,《春秋》一皆以王道治之。至僖公以后,三桓盛矣,鲁之衰由三桓。圣人于此详书三桓之事,以着世卿擅政之渐、壊法乱纪之由。至昭公,则鲁非复周公之鲁,而为三桓之鲁矣。故圣人不复以王道治之,以为诛之将不可胜诛,而反掩其背上无君之实。观于桓之世,公子翚不书卒,而定五年书「季孙意如卒」,彼躬负大逆者且然,又何论于举朝之士大夫乎?此则圣人之微意,读者当分别观之可也。」
春秋左▯丧毕吉禘説
士虞礼》记:「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檀弓》亦言:「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盖亦以周祔太早,急于神其亲也。陆象山先生居母丧,欲卒哭而祔,除几
译《春秋》定公十五年记载:“姒氏卒。”论【附哀公十二年孟子卒】
姒氏是哀公的母亲,定公的妾室。在此之前,僖公、宣公、襄公、昭公的四位妾母去世,都称为夫人,〇称为小君,君子讥讽她们僭越。那么姒氏记载“卒”而不记载“夫人”,记载〇而不称为小君,是《春秋》赞许她恢复正统吗?回答说:不是赞许。四位妾母被称为夫人、小君,是君主想要私下厚待自己的母亲;而姒氏不记载为夫人、不记载为小君,是权臣专权专制,欺凌轻蔑君主,使君主不能厚待自己的母亲。君主想要厚待母亲,而臣下曲意逢迎以成全此事,这件事虽然不对,但还出于尊崇君主、爱护上级的意思;使君主不能厚待母亲,而全国都知道有权臣,不知道有君主,这件事虽然正当,但实际上是犯下无父无君的大罪。唉!乱臣贼子想要对君父肆意无礼,他们的事没有不是打着正当旗号的。一定要选择举世共同愤慨、贤人君子叹息痛恨的事情,一旦实行,使全国一致赞同然后才可以,只按我所做的而不忌讳我。阳虎想要作乱,先顺从祭祀先公;王莽追夺丁、傅的尊位,董卓并杀宦官,都是篡夺政权的渐近步骤,而《春秋》怎么能赞许他们呢!姒氏还是妾母,至于孟子是昭公的嫡夫人,也记载“卒”,并不记载〇,那么季氏的专权可见了。有人说:“旧史本来记载夫人孟子薨,孔子特意删去而记载‘卒’,以向天下后世警示娶同姓的戒律。”回答说:这更是违背理义到了极点。况且娶吴国女子为同姓,罪在昭公,对孟子有什么过错呢?昭公畏惧吴国而与他通婚,活着时用夫人的礼节尊崇她,那么死后自然应当用夫人的礼节〇她。仲遂是弑君的贼人,而宣公既然把他当作大臣,就应当隆重地给予始终恩遇的礼节,所以《春秋》记载“仲遂卒于垂,犹绎,去籥”,这是笔法显然可见的,难道孟子的同姓,反而不能比作仲遂这样的逆贼吗!季氏对于昭公,驱逐他的身体,废黜他的继承人,又削弱他的配偶,使他不能完成礼节来〇,这是凡有血气之人都共同愤慨的。圣人根据事实记载,以显示凡是臣子的人都应当吃他的肉、睡在他的皮上,却反而说季氏实际上是用礼节〇夫人,孔子因为同姓而删去〇,并在痛心泣血的日子,删去她的称号,做出索瑕摘垢的行为,而且把昭公以前的罪过转移到孟子身上,在事情上失去真实,在情理上不合宜,圣人万万不会这样做。因此知道圣人在经书中,都是根据事实记载而没有刻意,在笔削之间有所取舍。之前四位妾母,实际上是用夫人的礼节薨逝,实际上是用小君的礼节〇,那么《春秋》怎么能不记载夫人、不记载小君呢?姒氏和孟子,实际上没有用夫人的礼节薨逝、小君的礼节〇,那么《春秋》怎么能记载夫人、记载小君呢?然而在记载的方面,可以看出以妾配嫡、名分僭越的嫌疑;在不记载的方面,足以显明权臣专权、欺凌逼迫君主的实情,那么本来并行而不相违背。十二公中有的记载即位、有的不记载即位,大概都可以看到了。
春秋桓公、庄公不记载大夫卒论
《春秋》隐公被公子翚所杀,贼人在内,所以不记载〇。桓公死在齐国,仇敌在外,所以记载〇。而在桓公、庄公的大夫都不记载卒,以彰显他们反面侍奉仇敌、苟且偷生、隐忍〇,以此表明朝廷没有臣子。考察桓公、庄公两位君主,历经五十年,大夫去世的很多,只有在庄公三十一年记载“公子牙卒”。然而这应当属于有罪被刺杀的例子,《春秋》避讳而记载卒,不是恩礼所加,所以知道都是孔子删去的。然而宣公也是继位后被杀,而叔孙得臣记载卒,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从僖公以前,用治世的礼节来治理;从僖公以后,用乱世的礼节来治理。用治世的礼节来治理,彰显赏罚的大公,周道尚未衰败,而僖公还可以有所作为;用乱世的礼节来治理,彰显赏罚失去权柄,周道大坏,而《春秋》将等同于战国。孔子把僖公的诗列入《鲁颂》,因为哀公获得麒麟而作《春秋》,这是治乱的分界吗?僖公建造泮宫、修复閟宫,不记载在《春秋》,而特别列入颂,认为这是三王的事情,周道还可以有所作为。所以在僖公以前,《春秋》一概用王道来治理。到了僖公以后,三桓兴盛了,鲁国的衰败由于三桓。圣人在这里详细记载三桓的事情,以彰显世卿擅政的渐近、破坏法纪的原因。到了昭公,那么鲁国不再是周公的鲁国,而是三桓的鲁国了。所以圣人不再用王道来治理,认为诛杀他们将不可胜诛,反而掩盖他们背上无君的实情。观察桓公的时代,公子翚不记载卒,而定公五年记载‘季孙意如卒’,那些亲身背负大逆的人尚且如此,又何况朝廷的士大夫呢?这是圣人的微意,读者应当分别观看。”
春秋左〇丧毕吉禘説
《士虞礼》记载:“卒哭,第二天按班次祔祭。”《檀弓》也说:“殷朝练祭后祔祭,周朝卒哭后祔祭。”孔子赞许殷朝,大概也认为周朝祔祭太早,急于神化亲人。陆象山先生居母丧,想要卒哭后祔祭,撤去几
筵。其兄子夀疑之,皆以书来问朱子。朱子告以郑氏《仪礼注》:「祔已,主反于寝。」象山谓非经之本文,不足据信。朱子痛辟之,以为无论古礼,但今卒哭之后便除灵席,孝子之心岂能自安?后儒多疑朱子,谓防礼每加以逺,见于《坊记》;防事有进而无退,见于《檀弓》,皆主不反寝之证也。郑氏剏为此说,朱子乃弃经而信▯,可乎?且庙者鬼神所依,寝者生人所居,既祔庙而仍反于生人杂遝之所,于理亦觉未安。余尝考之,朱子三年而祔之说,葢本程子、张子之说。程、张之说,实本左氏防毕吉禘之说也。程、张俱云:「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主在寝,哭于何处?必俟三年防毕,祫祭祧主藏于夹室,新主乃自殡宫入于庙。」此特据左氏「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以主与庙对称,谓主应不在庙而在寝尔,未尝据《仪礼》以立说也。即如春秋所称,郑氏用谷梁练而坏庙之说,则以练为断;杜氏用贾逵、服防说,则以三年为断,其说亦不同。朱子谓谷梁但言坏旧庙,而不言迁新主,安知其非于练而迁旧主,于三年而纳新主耶?朱子之意,葢谓三年迁新主于庙,然后全以神事之;其卒哭而祔,则仍反主于寝,而以事生之礼事之尔。其于孝子之心则安矣,而于防事即逺之防相悖。且既不于庙以神其亲矣,不知卒哭之明日,又胡为先多此一祔也?至贾疏又云:「惟祔祭与练祭,祭在庙,祭讫反主于寝。其大祥与禫祭,其主自然在寝祭之。」是使死者于庙乍入乍出,漫无一定。既求合《仪礼》卒哭而祔之文,又合谷梁练而壊庙之文,又欲合左氏防毕吉禘之文,拘牵迁就,吾恐先王制礼不如是之委曲也。朱子谓祔与迁是两事,祔者祔于所当入之祖庙,并祭其祖,是祖孙同庙而享。至防毕,祖迁于高祖庙,高祖藏于夹室,然后奉新死者之主入庙。谷梁谓:「坏庙易檐,改涂。」正是祔以后、迁以前之事。此在周制则可行尔,后世自汉明帝以来,天子之庙且同堂异室,在士大夫则同室异龛尔。四代并在一处,安得祔时祭于其祖之龛,躐其父而配享乎?窃谓今日孙祔于祖,断不容泥,而卒哭明日之祔,既有孔子善殷之言,则亦不必以《仪礼》之本文为拘也。《书仪》、《家礼》及前明防典,俱祔后复主于寝,从郑氏之说,而《家礼》则告祔于卒哭,而祔庙于大祥,葢两从焉。近儒谓卒哭至大祥,相去几二年,而络绎成两祔,非人情;且已告祖考以将祔死者之主矣,而仍不入庙,祝文亦虚。不若信程张之说,以大祥之明日祔庙,改主、迁祔同日行之为近情,而不可易也。《开元》、《政和》二礼,卒哭之后不祔庙,至三年禫后祔,其亦有见于此欤?
译筵席。他的侄子寿对此产生怀疑,都写信来询问朱子。朱子用郑玄《仪礼注》中的话告诉他:“祔祭之后,神主返回寝宫。”陆象山认为这不是《仪礼》的原文,不足以采信。朱子极力驳斥他,认为不论古礼如何,但如今在卒哭祭之后便撤去灵位,孝子的心怎么能安心呢?后来的儒者大多怀疑朱子,认为防止过度哀伤的措施往往要加以疏远,这在《坊记》中有记载;防止过度哀伤的事情只有前进而没有后退,这在《檀弓》中有记载,这些都是神主不返回寝宫的证据。郑玄首创这种说法,朱子却抛弃经文而相信郑玄,可以吗?况且宗庙是鬼神所依附的地方,寝宫是活人所居住的地方,既然已经祔入宗庙,却仍然返回到活人混杂聚集的地方,在情理上也觉得不安。我曾经考证过,朱子关于三年后祔入宗庙的说法,大概本于程子、张子的说法。程子、张子的说法,实际上本于《左传》中丧礼结束举行吉禘祭的说法。程子、张子都说:“礼制规定卒哭祭后仍然保留早晚哭丧,如果没有神主在寝宫,哭丧在哪里进行?一定要等到三年丧礼结束,合祭祖先并将远祖神主藏于夹室,新逝者的神主才从殡宫进入宗庙。”这仅仅是根据《左传》中“单独祭祀神主,在宗庙举行烝、尝、禘祭”,将神主与宗庙对举,认为神主应该不在宗庙而在寝宫罢了,并没有根据《仪礼》来确立说法。就像春秋时期所说的,郑玄采用《谷梁传》中练祭时毁坏旧庙的说法,就以练祭为界限;杜预采用贾逵、服虔的说法,就以三年为界限,他们的说法也不同。朱子说《谷梁传》只说毁坏旧庙,而没有说迁移新神主,怎么知道不是在练祭时迁移旧神主,而在三年时纳入新神主呢?朱子的意思,大概是说三年后将新神主迁入宗庙,然后完全以对待神灵的方式侍奉;而在卒哭祭时祔入,则仍然将神主返回寝宫,以对待活人的礼节侍奉罢了。这样孝子的心就安定了,但这与防止过度哀伤应加以疏远的原则相违背。况且既然没有在宗庙中以神灵之礼侍奉亲人,不知道卒哭祭的第二天,又为什么多进行这一次祔祭呢?直到贾公彦的疏又说道:“只有祔祭和练祭,祭祀在宗庙进行,祭祀结束后神主返回寝宫。至于大祥祭和禫祭,神主自然在寝宫祭祀。”这使得死者在宗庙中忽进忽出,没有定准。既想符合《仪礼》中卒哭祭时祔入的条文,又想符合《谷梁传》中练祭时毁坏旧庙的条文,还想符合《左传》中丧礼结束举行吉禘祭的条文,拘泥牵强,迁就附会,我恐怕先王制定礼制不像这样曲折复杂。朱子说祔祭和迁庙是两件事,祔祭是祔入应当进入的祖庙,并祭祀祖先,这是祖孙同庙受享。等到丧礼结束,祖先迁至高祖庙,高祖神主藏于夹室,然后奉新逝者的神主进入宗庙。《谷梁传》说:“毁坏旧庙,更换屋檐,重新粉刷。”这正是祔祭之后、迁庙之前的事。这在周代的制度下或许可行,后世自从汉明帝以来,天子的宗庙已经是同堂异室,对于士大夫则是同室异龛。四代祖先都在一处,怎么能在祔祭时在其祖父的龛位祭祀,越过父亲而配享呢?我私下认为,如今孙子祔入祖父,断然不能拘泥,而卒哭祭第二天的祔祭,既然有孔子称赞殷礼的话,那么也不必拘泥于《仪礼》的原文。《书仪》、《家礼》以及前明的丧礼典制,都在祔祭后将神主返回寝宫,遵循郑玄的说法,而《家礼》则在卒哭祭时告祔,在大祥祭时祔入宗庙,大概是两者都遵从。近代的儒者认为卒哭祭到大祥祭,相隔将近两年,而接连进行两次祔祭,不符合人情;况且已经向祖先禀告将祔入新逝者的神主,却仍然不进入宗庙,祝文也是虚妄的。不如相信程子、张子的说法,在大祥祭的第二天祔入宗庙,改换神主、迁庙祔祭在同一天进行,这更符合人情,且不可改变。《开元礼》、《政和礼》这两部礼书,在卒哭祭之后不祔入宗庙,直到三年禫祭之后才祔入,大概也看到了这一点吧?
天子、诸侯防已废絶于春秋时论。
世▯仪礼》为周公所定,然其中聘、觐、燕、食,多系王朝、邦国之礼,而防礼惟载《防服》及《士防礼》三篇,天子诸侯之防礼阙焉不载。孟子时,滕文公欲行三年之防父兄百官羣然怪骇,孟子亦苐陈其大概,而曰:「诸侯之礼,吾未之学。」呜呼!孟子去孔子之世未百年,而当日之习尚如此,则其泯焉废坠,岂一朝夕之故哉!余尝详考《左氏传》,而知天子、诸侯防纪已废絶于春秋时无疑也。葢自周道陵迟,皇纲解纽,有以诸侯不奔天子之防不防天王之▯而甘仆仆于晋、楚者矣;有以天子贫乏,不备防具,至七年乃▯于鲁求赙、求金,甚至景王三月而▯以天子而用大夫之礼者矣。逮子朝作乱,王室如沸,奉周之典籍以奔楚,而天子之礼遂亡。列国不守侯度,其侈者如宋文公之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偃然用王礼;而苟简不备者,如晋栾书以车一乗▯厉公于东门之外,齐崔杼▯庄公,四翣不跸,邻封不与知,公卿不备位。鲁号秉礼,而▯昭公于墓道之南;《檀弓》载孟敬子之言,明知食粥为天下之达礼,而居然食食。其余列国尤放肆不轨,由是恶其害己,而皆去其籍,而诸侯之礼亦亡。孔子以大圣人而不得位,退与门弟子讲习于杏坛之上,故孺悲曾学士防礼于孔子,而天子诸侯之礼无由厘正。三▯之所记,仅存什一于千百。至孟子时,有土之君腼焉人面,以三年之防之达礼,而怪骇为不经。杞宋之无征,岂独为夏、▯之礼叹哉!曰:「然则聘、觐、燕、食之礼之独存,何也?」曰:「此正可觇春秋之世变也。春秋时,觐享之礼虽废,然晋文曾朝王于河阳,厉公以诸侯伐秦,如京师,其礼犹相沿。王朝与列国交聘,晋、楚诸大国受诸侯之聘使,俨然同天子之仪。至燕享及劳赐臣下,列国尤多。而春秋之世尚文,相与致讲于俯仰揖让、衣裳襘袺之间,故厯久而着明。防礼则根」乎至性,而人心浇漓,有土之君尤甚。景王有三年之防二而燕乐已早;卫太子衎之哭而不哀;鲁昭三易衰衽,如故衰其弁髦,弃之久矣。故聘、觐、燕、食之礼不废,春秋时习行之也。士防礼之不废,则孔子与游、夏诸弟子讲明而力守之也。至天子诸侯之防礼,则废坠已久,典籍缺如,虽圣人亦无如之何矣。余年二十一,执先府君防读《防礼》,尝恨《仪礼》独详于士,不获覩天子诸侯之全。窃意《仪礼》详载其节次,而《周官》散见于各职,尝欲彚萃三《礼》、《大小戴》、《春秋》三▯及郑、贾诸儒《仪礼注疏》,推类及天子诸侯者,裒辑成书,以补《仪礼》之阙。因循未逮,迄今老矣。究观《左氏》,乃知其废失实始于春秋时,不由秦火,今诸儒之所▯者,亦未必皆周公之旧也。
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十七上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宾礼表
昔者先王为宾礼以亲邦国,制为朝觐、聘问、防同盟誓之礼,所以协邦交、明上下、崇体统、息纷争也。六年五服一朝,又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诸侯则世相朝,终其君之世一见而已。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好,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是则朝聘防盟,由来旧矣。当其时,诸侯率天下而羣奉乎一尊,天子锡隆施以推恩乎万国,疏数有常期,贡赋有常数,赉予有常典,体统相承,尊卑不紊,岂非天下为同、大一统之世哉?东迁而后,王政不纲,诸侯放恣,于是列邦不脩朝觐之礼,而天王且下聘矣、归赗矣、锡命矣。终春秋之世,鲁之朝王者二,如京师者一,而如齐至十有一,如晋至二十,甚者旅见而朝于楚焉。天王来聘者七,而鲁大夫之聘周者仅四,其聘齐至十有六,聘晋至二十四,而其受列国之朝,则从未尝报聘焉。由鲁以知天下,而王室之微、诸侯之不臣,概可见矣。隐、桓之世,盟防繁兴,诸侯互结党以相轧。自庄十三年齐桓为北杏之防,而天下之诸侯始统于一
译天子、诸侯的丧礼,已在春秋时期被讨论为已废绝。
世人认为《仪礼》是周公所制定,然而其中关于聘问、觐见、宴饮、进食等礼仪,大多涉及王朝和邦国的礼节,而丧礼只记载了《丧服》和《士丧礼》三篇,天子、诸侯的丧礼却缺失未载。孟子时代,滕文公想要实行三年之丧,父兄百官都感到怪异惊骇,孟子也只是陈述其大概,并说:“诸侯的礼仪,我没有学过。”唉!孟子距离孔子的时代不到百年,而当时的风尚竟然如此,那么丧礼的泯灭废坠,难道是一朝一夕造成的吗?我曾经详细考证《左氏传》,从而知道天子、诸侯的丧纪已经在春秋时期废绝无疑。大概自从周朝王道衰微,皇纲解体,就有诸侯不奔赴天子的丧礼、不哀悼天王,却甘愿奔波于晋、楚之间的了;也有因为天子贫乏,不备办丧具,直到七年才到鲁国请求助丧财物、请求金钱,甚至景王去世三个月,就用大夫的礼仪来安葬天子的了。等到王子朝作乱,王室像沸水一样动荡,捧着周朝的典籍逃奔楚国,于是天子的礼仪就亡失了。列国不遵守诸侯的限度,奢侈的如宋文公的椁有四个角、棺有装饰,公然使用天子的礼仪;而苟且简略不备的,如晋国栾书用一辆车将厉公葬在东门之外,齐国崔杼安葬庄公,四面的帷帐不戒备,邻国不知道,公卿不备位。鲁国号称秉持礼仪,却在墓道之南安葬昭公;《檀弓》记载孟敬子的话,明明知道吃粥是天下通行的礼仪,却居然吃正常的饭食。其余列国尤其放肆不守规矩,因此厌恶丧礼妨害自己,都去除了相关典籍,于是诸侯的礼仪也亡失了。孔子作为大圣人却没有得到位势,退而与门弟子在杏坛上讲解学习,所以孺悲曾经向孔子学习士的丧礼,而天子、诸侯的礼仪无从厘正。三礼所记载的,仅存千百中的一二。到了孟子时代,有土之君厚颜无耻,把三年之丧这种通行的礼仪,视为怪异骇人而不合常理。杞、宋没有证据可考,难道只是为夏、殷的礼仪叹息吗?有人说:“那么聘问、觐见、宴饮、进食的礼仪唯独保存下来,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正可以观察春秋时代的世变。春秋时,觐见享宴的礼仪虽然废弛,然而晋文公曾在河阳朝见周王,厉公率领诸侯讨伐秦国,到达京师,其礼仪还沿袭旧制。周王朝与列国互相聘问,晋、楚等大国接受诸侯的聘使,俨然如同天子的仪制。至于宴享以及慰劳赏赐臣下,列国尤其多。而春秋时代崇尚文饰,互相致力于俯仰揖让、衣裳裙褶之间,所以经历长久而显著明白。丧礼则根植于至诚的本性,而人心浇薄,有土之君尤其严重。景王有三年之丧却早早宴乐;卫太子衎哭泣却不悲哀;鲁昭公三次更换丧服,如同对待弁髦一样,抛弃很久了。所以聘问、觐见、宴饮、进食的礼仪没有废弛,是因为春秋时习惯实行。士丧礼没有废弛,是因为孔子与游、夏等弟子讲明并努力坚守。至于天子、诸侯的丧礼,则废坠已久,典籍缺失,即使是圣人也无可奈何了。我二十一岁时,为先父守丧阅读《丧礼》,曾遗憾《仪礼》只详细记载士的丧礼,没能看到天子、诸侯的完整礼仪。私下认为《仪礼》详细记载其节次,而《周官》散见于各职,曾想汇集三《礼》、《大小戴记》、《春秋》三传以及郑玄、贾公彦等儒者的《仪礼注疏》,推类及于天子、诸侯,编纂成书,以弥补《仪礼》的缺失。因循拖延未能完成,到现在已经老了。研究《左氏传》,才知道其废失实际上始于春秋时期,并非由于秦火,现在诸儒所记载的,也未必都是周公的旧制。
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十七上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宾礼表
从前先王制定宾礼以亲近邦国,制定朝觐、聘问、会盟誓约的礼仪,用来协调邦交、明确上下、尊崇体制、平息纷争。六年五服一朝,又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诸侯则世代互相朝见,终其君主的一生只见一次而已。大行人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司盟掌管盟载的法度,凡邦国有疑会盟,就掌管其盟约的记载及其礼仪。这就是朝聘会盟,由来已久。当时,诸侯率领天下共同尊奉一个至尊,天子施恩惠以推恩于万国,疏密有定期,贡赋有定数,赏赐有定典,体制相承,尊卑不乱,难道不是天下大同、大一统的时代吗?东迁之后,王政不纲纪,诸侯放纵恣意,于是列国不修朝觐之礼,而天王反而下聘了、归赗了、锡命了。整个春秋时期,鲁国朝见天王的只有两次,到京师的只有一次,而到齐国的多达十一次,到晋国的多达二十次,甚至旅见而朝见楚国。天王来聘的有七次,而鲁国大夫聘问周朝的仅有四次,聘问齐国的多达十六次,聘问晋国的多达二十四次,而其接受列国的朝见,却从未曾回报聘问。由鲁国可知天下,而王室的衰微、诸侯的不臣服,大概可见了。隐公、桓公时代,会盟繁兴,诸侯互相结党以相轧。自庄公十三年齐桓公举行北杏之会,而天下的诸侯开始统一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