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事表卷三
酉乎?据传七年冬闰月,恵王崩。既七年有闰,足知八年无闰,此杜置闰之一失也。昭元年十一月己酉,楚子麇卒。杜云:「己酉,十二月六日。经传皆言十一月,月误。」是年传十二月,晋既烝,赵孟适南阳,甲辰朔,烝于温。杜云:「甲辰,十二月朔。晋烝当在甲辰之前,传言十二月,月误。」不知是年当闰十月,而《长歴》误作闰十二月,故反疑经传为误。己酉实十一月五日,而甲辰为来年正月朔,由晋用夏正,本十一月事,故传繋之今年耳,此杜置闰之再失也。昭九年四月陈灾,传曰:「火出而火陈。」杜《长歴》以为八年不应有闰,而悮置闰八月,故四月得火见。今考上下传文,八年实无闰。如八年有闰,则九年二月安得有庚申?十年五月安得有庚辰?是闰在十年五月以后明矣。周之四月,夏正二月,昏弧中,旦建星中,则夜半时大火得见东南,不必前有闰月,此杜置闰之三失也。僖十五年十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传在九月,明是晋用夏正,故经传互异,而杜以为従赴,以传之壬戌为九月十三日,以经之壬戌为十一月十四日。传纪晋事,往往与经先后两月,凡经书春者,传皆在前年之冬,岂得尽以为従赴此,由不知经従周正,传従夏正,误混为一致,令时日违错,此又杜之四失也。夫日月之差譌,其小小者耳,而圣人之书法,其宏纲大指,未必不系于是,是可不为郑重而推究之欤?以杜氏之精细,犹不免差缪若此,恨不能起先生于九原而为之指正其阙失也。虽然,杜氏迄今二千年,其长歴之存于今者千百之十一耳,然即此十一求之,以考见当时之日月,先生有知,应引为继起之有人,则余小子曷敢多让。谨就此百余条内,其标明日月者,推明是月为某朔,以余所推合之,其不同者既具论如右,其同者识明一同字,与《闰朔表》相表里,俾学者知今日之推求非无根据,而先生之长歴,防如碎鼎之复完,晋唐以来不获睹之书,至此复灿然大明于世,好古之士,有不叹为千年法物一旦复出矣乎?辑《春秋长歴拾遗表》第三。
译是酉日吗?据传,鲁惠王七年冬闰月,惠王去世。既然七年有闰月,就足以知道八年没有闰月,这是杜预设置闰月的第一个失误。昭公元年十一月己酉日,楚子麇去世。杜预说:“己酉日是十二月六日。经文和传文都说十一月,月份有误。”这一年传文中提到十二月,晋国已经举行烝祭,赵孟前往南阳,甲辰日初一,在温地举行烝祭。杜预说:“甲辰日是十二月初一。晋国举行烝祭应当在甲辰日之前,传文说十二月,月份有误。”他不知道这一年应当闰十月,而《长历》错误地写成闰十二月,所以反而怀疑经文和传文有误。己酉日实际上是十一月五日,而甲辰日是来年正月初一,因为晋国使用夏历,本是十一月的事情,所以传文把它系于今年,这是杜预设置闰月的第二个失误。昭公九年四月陈国发生火灾,传文说:“大火出现时陈国发生火灾。”杜预的《长历》认为八年不应该有闰月,却错误地设置了闰八月,所以四月才能看到大火。现在考察上下传文,八年实际上没有闰月。如果八年有闰月,那么九年二月怎么会有庚申日?十年五月怎么会有庚辰日?这说明闰月在十年五月以后是显而易见的。周历的四月,是夏历的二月,黄昏时弧星居中,清晨时建星居中,那么半夜时大火星就能在东南方出现,不一定前面有闰月,这是杜预设置闰月的第三个失误。僖公十五年十一月壬戌日,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传文记载在九月,明显是晋国使用夏历,所以经文和传文互相不同,而杜预认为是遵循赴告,把传文中的壬戌日当作九月十三日,把经文中的壬戌日当作十一月十四日。传文记载晋国的事,往往与经文相差两个月,凡是经文写“春”的,传文都在前一年的冬天,怎么能全都认为是遵循赴告呢?这是由不知道经文遵循周历,传文遵循夏历,错误地混为一谈,导致时日错乱,这又是杜预的第四个失误。日月日期的差错,虽然是小事,但圣人的书法,其宏大的纲领和主旨,未必不与此相关,这能不慎重推究吗?像杜预那样精细,尚且不免有这样的差错,遗憾不能使先生从九泉之下起身来为他指正缺失。虽然如此,杜预距今已有两千年,他的《长历》保存至今的只有千百中的十一,然而即使从这十一中寻求,来考证当时的日月,先生如果有知,应当引以为继起有人,那么我这个小辈怎敢多推辞。谨就这一百多条中,那些标明日月的,推明该月是哪一天初一,用我所推的与之相合,不同的已经如上论述,相同的标记一个“同”字,与《闰朔表》互为表里,使学者知道今天的推求并非没有根据,而先生的《长历》,就像破碎的鼎重新完整,晋唐以来未能看到的书,至此又灿烂地显现在世上,喜好古道的士人,能不感叹千年的法物一旦复出吗?辑《春秋长历拾遗表》第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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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长歴》及《大衍歴》置闰同异【赵东山先生原本】
长歴置闰 大衍歴置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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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朔议曰:「《大衍歴》视《长歴》,朔每差一月,亦有差二月者。其日月得失,本非所以释经也。」
赵东山氏曰:「以长歴考春秋,日月失三十六日,朔三,晦二,日食不入限者四,频月食者二。大衍歴失一百二十六日,朔三,日食不入限十七,先一月者六,先二月者二,先三月者一,先五月者一,后一月者六,闰月一,频月食者二。葢杜氏据左传屡讥周歴失闰,所以长歴前却闰月,求与春秋相符,故所失少。大衍歴自以三十二月闰率追算,不计与经文合否,故所失多。」又曰:「长歴视大衍歴少六闰,自隠二年至宣十年三失闰,自宣末年至春秋之冬复三失闰。果若是,则四时寒暑皆当反易,不止以申为戌而巳,恐周歴虽差,未必如是之缪。」按经传有旷数年不书日者,前后屡见
译附录《长历》及《大衍历》置闰同异【赵东山先生原本】
长历置闰 大衍历置闰
合朔议曰:“《大衍历》与《长历》相比,朔日每相差一个月,也有相差两个月的。这些日月的得失,本来就不是用来解释经文的。”
赵东山先生说:“用长历考证春秋,日月误差三十六天,朔日误差三次,晦日误差两次,日食不在食限内的四次,连续两个月发生月食的两次。大衍历误差一百二十六天,朔日误差三次,日食不在食限内的十七次,早一个月的六次,早两个月的两次,早三个月的一次,早五个月的一次,晚一个月的六次,闰月一次,连续两个月发生月食的两次。大概杜氏根据《左传》屡次讥讽周历失闰,所以长历将闰月提前或推后,以求与《春秋》相符,因此误差较少。大衍历自己依据三十二个月置一闰的比率进行推算,不考虑是否与经文相合,因此误差较多。”又说:“长历比大衍历少六个闰月,从隐公二年至宣公十年三次失闰,从宣公末年至春秋之冬又三次失闰。果真如此,那么四季的寒暑都应当颠倒,不只是把申位当作戌位而已,恐怕周历虽然有误,未必会错误到这种地步。”查考经传中有隔几年不记载日期的,前后屡次出现。
之,长歴于此既无所据,岂能无失?至言顿置两闰以应天正,则臆决尤甚。并及大衍歴者,所以见周歴置闰无凖,致日月不与天合也。今按隠二年至宣十年,长歴比大衍歴止少二闰,宣末年至春秋之终止少一闰,通计少三闰。又言顿置两闰之谬,按襄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左传曰:「辰在申,司歴过也,再失闰矣。」明年春经文即书无冰,若不顿置两闰,则明年春正月乃是戌月,系夏之九月,安得以无冰为灾而书乎?欲以左传求合经文,不得不如此,不得以杜为臆决也。
译至于长历在此既无依据,怎能没有失误?至于说突然设置两个闰月以顺应天正,那么这种主观决断尤其严重。并且涉及大衍历,是为了表明周历设置闰月没有准则,导致日月与天象不合。现在考察从隐公二年到宣公十年,长历比大衍历只少两个闰月,从宣公末年到春秋结束只少一个闰月,总共少三个闰月。又说突然设置两个闰月的错误,考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发生日食,《左传》说:“辰位在申,这是掌管历法的人失误了,再次错失闰月了。”第二年春天经文就记载了无冰,如果不突然设置两个闰月,那么第二年春天正月就是戌月,相当于夏历的九月,怎么能因为无冰作为灾异而记载呢?想要用《左传》来符合经文,不得不这样做,不能认为杜预是主观决断。
梅定九氏曰:「闰月之说,大旨不出两端。其一谓无中气为闰月,此据《左氏》『举正于中』为説乃歴家之法也;其一谓古闰月俱在嵗终,此据《左氏》『归余于终』为説乃经学家之诂也。葢古今歴法,原自不同,推步之理,踵事加密。故自今日言歴则以无中气置闰为安;而论春秋闰月,则以归余之说为长。何则?治春秋者,当主经文。今考本经,书闰月俱在年终,此其据矣。」
按此但据文六年闰月不告月,及哀五年闰月▯齐景公,俱在嵗终十二月而为言耳。昭二十年闰八月戊辰杀宣姜,文元年闰三月,其余传文闰在中间者甚多,不得谓《春秋》闰月都是归余于终也。
定九氏又曰:「交食之説,有宜知者二端。其一,古者只用平朔。平朔者,一大月一小月相间,故汉晋史志往往有日食不在朔,而在朔之二日或晦日者。唐李淳风《麟徳歴》始用定朔,至一行《大衍歴》又发明之,始有四大三小之月,而食必在朔,此是一层道理。其一,自北齐张子信积▯合食加时,立入气加减。唐《宣明歴》本之,立气刻时三差,至今遵用,即《授时歴》之时差及东西南北差也。前二说,其根在天,葢以日纒有盈缩,月离有迟疾,天上行度应有之差,天下所同也。后一说,其根在地,葢以日髙月卑,正相掩时,中间尚有空隙,人所居地面不同,而所见亏复之时刻与食分之浅深,随处各异,谓之视差,非天上行度有殊,而生于人之目,一方所独也。古疎今密,大概可见。」
新唐书·律歴志》「大衍合朔议」曰:「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殷歴、鲁歴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歴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九,其伪可知矣。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当以盈缩、迟疾为定朔。殷歴虽合,适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皆与周歴合。其所记多周、齐、晋事,葢周王所颁,齐、晋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夘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夘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与殷歴、鲁歴合。比非合食,故仲尼因循时史,而所记多宋、鲁事,与齐、晋不同,可知矣。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与人逐原伯绞,与鲁歴、周歴皆差一日,此邱明即其所闻书之也。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战于▯,周、殷、鲁歴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喜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三歴皆先二日,卫人所赴也。此则列国之歴,不可以一术齐矣。而长歴日子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欲以求合,故闰月相距近则十余月,逺或七十余月,此杜预所甚谬也。夫合朔先天,则经书日食以纠之;中气后天,则传书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则原乎定朔以得之;列国之歴或殊,则稽于六家之术以知之。此四者,皆治歴之大端,而预所未晓故也。」
附《元史·歴志》所推春秋日食三十七事。
隠公三年辛酉嵗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预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公羊云:「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谷梁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姜岌校《春秋》日食云:「是嵗二月己亥朔,无巳巳,似失一闰。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今授时歴推之,是嵗三月己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嵗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姜岌以为是嵗七月癸亥朔,无壬辰,亦失闰。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以今歴推之,是嵗八月壬辰朔,加时在昼,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嵗,
译梅定九先生说:“关于闰月的说法,主旨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认为没有中气的月份设为闰月,这是依据《左传》‘举正于中’的说法,是历法家的方法;其二认为古代的闰月都在年终,这是依据《左传》‘归余于终’的说法,是经学家的解释。大概古今历法,原本就不同,推算天象的道理,随着时代发展而日益精密。所以从今天的角度谈论历法,以没有中气就置闰为稳妥;而讨论《春秋》中的闰月,则以‘归余于终’的说法为优。为什么呢?研究《春秋》的人,应当以经文为主。现在考察《春秋》经文,记载闰月都在年终,这就是依据。”
按:这仅仅是根据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以及哀公五年闰月会齐景公,都在年终十二月而言罢了。昭公二十年闰八月戊辰杀宣姜,文公元年闰三月,其余传文中闰月在中间的很多,不能说《春秋》的闰月都是归余于终。
梅定九先生又说:“关于日月食的说法,有两点应当知道。其一,古代只使用平朔。平朔是指大月和小月相间排列,所以汉晋史志中往往有日食不在朔日,而在朔日的第二天或晦日的情况。唐代李淳风的《麟德历》开始使用定朔,到一行《大衍历》又加以阐明,才开始有四大三小之月,而日食必定在朔日,这是一层道理。其二,自北齐张子信积累合朔加时,设立入气加减。唐代《宣明历》沿袭此法,设立气刻时三差,至今遵行,也就是《授时历》中的时差及东西南北差。前两种说法,其根源在天,大概是因为太阳运行有盈缩,月亮运行有迟疾,天上的行度应当有差异,这是天下所共知的。后一种说法,其根源在地,大概是因为日高月低,正相掩时,中间尚有空隙,人所居住的地面不同,所见的亏复时刻与食分的浅深,随处各异,称之为视差,并非天上的行度有殊,而是产生于人的眼睛,是一方所独有的。古代疏略,今世精密,大概可以看出。”
《新唐书·律历志》“大衍合朔议”说:“《春秋》日食有干支纪日的有三十四次,殷历、鲁历比实际日期早一天的有十三次,晚一天的有三次;周历比实际日期早一天的有二十二次,早两天的有九次,其虚假可知了。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应当以盈缩、迟疾来确定朔日。殷历虽然吻合,只是偶然罢了,并非正确。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都与周历吻合。其所记载的多是周、齐、晋的事情,大概是周王所颁布,齐、晋使用的历法。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夘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夘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与殷历、鲁历吻合。这些并非合朔,所以孔子沿袭当时史官的记录,而所记载的多是宋、鲁的事情,与齐、晋不同,可以知道了。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伯绞与人追逐原伯绞,与鲁历、周历都相差一天,这是左丘明根据他所听到的记载的。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在泓水交战,周、殷、鲁历都早一天,这是楚国人赴告的。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喜结盟;七月戊午朔,于是与国人结盟,三种历法都早两天,这是卫国人赴告的。这就是各诸侯国的历法,不能用一种方法统一了。而长历日子不在其月,就改易闰余,想要以求吻合,所以闰月相距近的只有十余个月,远的有七十余个月,这是杜预非常错误的地方。如果合朔比实际日期早,那么经文记载日食来纠正它;中气比实际日期晚,那么传文记载南至来阐明它;如果在晦日、第二天,那么推究定朔来得到它;各诸侯国的历法或许不同,那么考察六家的方法来了解它。这四者,都是治历的大端,而杜预没有明白的缘故。”
附《元史·历志》所推算的春秋日食三十七件事。
隐公三年辛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预说:“不记载日期,是史官失误。”《公羊传》说:“日食,有时说朔有时不说朔,有时说日有时不说日,有时失于前有时失于后。失于前的,朔日在前;失于后的,朔日在后。”《谷梁传》说:“说日不说朔,是食在晦日。”姜岌校勘《春秋》日食说:“这一年二月己亥朔,没有己巳,似乎失掉一个闰月。三月己巳朔,距离交分进入食限。”大衍历与姜岌吻合。现在用授时历推算,这一年三月己巳朔,加时在白天,距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进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姜岌认为这一年七月癸亥朔,没有壬辰,也是失掉闰月。其八月壬辰朔,距离交分进入食限,大衍历与姜岌吻合。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八月壬辰朔,加时在白天,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年,
左氏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闰也。以今歴推之,是嵗十一月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庄公十八年乙巳嵗,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嵗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应食。以今歴推之,是嵗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时在昼,交分入食限,葢误五为三。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嵗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歴推之,是嵗七月辛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闰也。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嵗,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是嵗十二月癸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嵗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是嵗十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闰也。《大衍》同。
僖公五年丙寅嵗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元史缺此一年】僖公十二年癸酉嵗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姜氏云:「三月朔交不应食,在误条。其五月庚午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同。今歴推之,是嵗五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葢误五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嵗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闰。今歴推之,是嵗四月癸丑朔,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嵗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姜氏云:「二月甲午朔,无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为然。今歴推之,是嵗三月癸亥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三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闰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嵗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是嵗六月辛丑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嵗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云:「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歴推之,是嵗十月甲子朔,加时在昼,食九分八十一秒,葢十误为七。
宣公十年壬戌嵗,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嵗六月癸夘,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应食。」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过食限,葢误。」今歴推之,是嵗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巳过食限,大衍为是。
成公十六年丙辰嵗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是嵗六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嵗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于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歴推之,是嵗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与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嵗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是嵗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夘嵗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闰也。」大衍同。今歴推之,是嵗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嵗,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今歴推之,是嵗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嵗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今歴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歴推之,十月巳过交限,不应频食,姜说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嵗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今歴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嵗秋七月甲
译左氏说:“不记载日期,是史官的失误。”《大衍历》推算得出,这次日食发生在十一月交分进入食限的时候,是因为漏记了闰月。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一月的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进入食限。
庄公十八年乙巳年,春季周历三月,发生日食。
《谷梁传》说:“不记载日期,不记载朔日,是夜间发生的日食。”《大衍历》推算这一年五月朔日交分进入食限,三月不应该发生日食。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三月朔日不进入食限,五月壬子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进入食限,大概是将五月误写成了三月。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年六月辛未朔日,发生日食。《大衍历》推算,七月辛未朔日,交分进入食限。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七月辛未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进入食限。这是因为漏记了闰月。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年,冬季十二月癸亥朔日,发生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二月癸亥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进入食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年九月庚午朔日,发生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月庚午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距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进入食限,这是因为漏记了闰月。《大衍历》的推算与此相同。
僖公五年丙寅年九月戊申朔日发生日食【《元史》缺少这一年的记录】僖公十二年癸酉年春季周历三月庚午朔日发生日食。姜氏说:“三月朔日交分不应该发生日食,这属于误记条目。其五月庚午朔日,距离交分进入食限。”《大衍历》的推算与此相同。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五月庚午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距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进入食限。大概是将五月误写成了三月。
僖公十五年丙子年夏季五月,发生日食。
左氏说:“不记载朔日和日期,是史官的失误。”《大衍历》推算四月癸丑朔日,距离交分进入食限,相差一个闰月。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四月癸丑朔日,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进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年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
姜氏说:“二月甲午朔日,没有癸亥日;三月癸亥朔日,进入食限。”《大衍历》也认为如此。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三月癸亥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距离交分三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进入食限,这是因为漏记了闰月。
文公十五年己酉年六月辛丑朔日,发生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六月辛丑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进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年秋季七月甲子日,发生日全食。
杜预认为七月甲子是晦日发生日食,姜氏说:“是十月甲子朔日发生日食。”《大衍历》的推算与此相同。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月甲子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食分九分八十一秒,大概是将十月误写成了七月。
宣公十年壬戌年,夏季四月丙辰日,发生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丙辰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进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年六月癸卯日,发生日食。
姜氏说:“六月甲辰朔日,不应该发生日食。”《大衍历》说:“这一年五月在交分食限内,六月甲辰朔日交分已过食限,大概是误记。”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五月乙亥朔日进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日泛交二日,已过食限,《大衍历》的说法是正确的。
成公十六年丙辰年六月丙寅朔日,发生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六月丙寅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距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进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年十二月丁巳朔日,发生日食。姜氏说:“十二月戊子朔日,没有丁巳日,似乎漏记了闰月。”《大衍历》在十一月丁巳朔日交分进入食限。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一月丁巳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进入食限,与《大衍历》相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年二月乙未朔日,发生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二月乙未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进入食限。
襄公十五年癸卯年秋季八月丁巳日发生日食。
姜氏说:“七月丁巳朔日发生日食,这是因为漏记了闰月。”《大衍历》的推算与此相同。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七月丁巳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距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进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年,冬季十月丙辰朔日,发生日食。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月丙辰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进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年九月庚戌朔日,发生日食。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庚戌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进入食限。
冬季十月庚辰朔日发生日食
姜氏说:“接连两个月发生日食,应该属于误记条目。”《大衍历》也认为如此。用现在的历法推算,十月已过交分食限,不应该频繁发生日食,姜氏的说法是正确的。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年春季周历二月癸酉朔日,发生日食。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癸酉朔日,交分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进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年秋季七月甲
子朔,日有食之既。今歴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时在昼,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译子朔,发生日全食。如今根据历法推算,这个月甲子日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日食食分为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日初一,发生日食。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应频食,在误条。今歴推之,立分不叶,不应食,《大衍》说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夘嵗,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应食。《大衍》同。今歴推之,是嵗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嵗,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嵗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闰。今歴推之,是嵗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嵗,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应食,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食,姜氏是也。」今歴推之,是嵗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今歴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嵗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今歴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预以《长歴》推之,当为癸夘,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嵗,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今歴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嵗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今歴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嵗,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三月辛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夘嵗,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今歴推之,是嵗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葢失一闰。
定公十五年丙午嵗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嵗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今歴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
右《春秋》所载三十有七事,以《授时歴》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葢自有歴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梁以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月、二月者,盖古厯疎濶、置闰失当之▯,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子作书,但因时厯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
春秋大事表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列国疆域表
昔武王大封列侯,各有分地,至春秋时,犹存百二十四国。税安礼为作《春秋指掌图》以明之。余谓是不可图也。若从其始封,则与春秋时之疆境不合;若从春秋当日,则二百四十年中,强兼弱削,月异而岁不同,当以何年为凖而图之?即以周与晋楚论,晋之始封太原,百里之地耳。其后献公灭耿、灭霍、灭魏,拓地渐广,而最得便利者,莫如伐虢之役。自渑池迄灵寳以东,崤函四百余里,尽虢略之地,晋之得以西向制秦,秦人抑首而不敢出者,以先得虢扼其咽喉也。至文公啓南阳,奄有覃怀,后经营中原,迫逐戎狄,凡卫河以北殷墟之境之没于狄,及邢之灭于卫、滑之灭于秦者,晋尽取之。于是东及朝歌,北尽邯郸,自河南之彰徳、卫辉,至直▯之大名、广平、顺徳,悉为晋有,而谓晋犹昔日之晋乎?楚封丹阳,葢在今归州东南七里。至文王灭邓、县申、息,封畛于汝,此时已涉河南南汝之境。以后▯食诸夏,鄾及唐、叶,皆南阳府地也;江、黄、道、柏、蓼、胡、沈,皆汝宁府地也;最后城州来,居巢、钟离,则更侵入鳯阳、庐、寿之境,而谓楚犹昔日之楚乎?至周
译《汉书·天文志》中董仲舒认为,两次日食接连发生且都发生在朔日,《大衍历》说不应频繁发生日食,这条记载有误。如今用历法推算,朔日与交点不吻合,不应发生日食,《大衍历》的说法是正确的。
鲁襄公二十七年乙夘年,冬季十二月乙亥朔,发生日食。
姜岌说:“十一月乙亥朔,交点分数进入食限,应当发生日食。《大衍历》与此相同。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一年十一月乙亥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初日八百二十五分,进入食限。”
鲁昭公七年丙寅年,夏季四月甲辰朔,发生日食。
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个月甲辰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进入食限。
鲁昭公十五年甲戌年六月丁巳朔,发生日食。
《大衍历》推算五月丁巳朔发生日食,失误在于漏置了一个闰月。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一年五月丁巳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进入食限。
鲁昭公十七年丙子年,夏季六月甲戌朔,发生日食。姜岌说:“六月乙巳朔,交点分数不吻合,不应发生日食,应当是记载有误。”《大衍历》说:“应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发生日食,姜岌是对的。”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一年九月甲戌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进入食限。
鲁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年七月壬午朔,发生日食。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个月壬午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进入食限。
鲁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年十二月癸酉朔,发生日食。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个月癸酉朔,交点分数十四日一千八百,进入食限。杜预用《长历》推算,应当是癸夘,这是不对的。
鲁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年,夏季五月乙未朔,发生日食。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个月乙未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进入食限。
鲁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年十二月辛亥朔,发生日食。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个月辛亥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进入食限。
鲁定公五年丙申年,春季三月辛亥朔,发生日食。
如今用历法推算,三月辛亥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进入食限。
鲁定公十二年癸夘年,十一月丙寅朔,发生日食。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一年十月丙寅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进入食限,大概是漏置了一个闰月。
鲁定公十五年丙午年八月庚辰朔,发生日食。
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个月庚辰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进入食限。
鲁哀公十四年庚申年五月庚申朔,发生日食。
如今用历法推算,这个月庚申朔,交食时刻在白天,交点分数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进入食限。
以上《春秋》所载的三十七次日食,用《授时历》推算,只有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和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没有进入食限,大概自从有历法以来,就没有两个月连续发生日食的道理。其余三十五次日食,都发生在朔日,经文中有的不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朔日,《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日食发生在晦日,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左传》认为是史官记载失误,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其中有的相差一个月、两个月,大概是因为古代历法粗略、置闰不当,姜岌、一行已有定论。孔子作书,只是依据当时的历法来记载,这与大义无关,所以不必过于详细。
春秋大事表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列国疆域表
从前周武王大封诸侯,各自有分封的土地,到了春秋时期,还存有一百二十四个国家。税安礼为此作《春秋指掌图》来阐明它。我认为这是不可以作图的。如果依据它们最初分封时的情况,那么与春秋时期的疆界就不符合;如果依据春秋当时的情况,那么二百四十多年间,强国兼并弱国,削平小国,每月每年都不相同,应当以哪一年为标准来作图呢?就拿周与晋、楚来说,晋最初分封在太原,只有百里之地罢了。后来晋献公灭耿、灭霍、灭魏,开拓的土地逐渐广大,而最得到便利的,莫过于伐虢的战役。从渑池到灵宝以东,崤函四百多里,全是虢国的土地,晋国得以向西控制秦国,秦人低头不敢出来的原因,就是因为晋国先得到了虢国,扼住了它的咽喉。到了晋文公开辟南阳,完全占有覃怀,后来经营中原,驱逐戎狄,凡是卫河以北殷墟之地沦没于狄人的,以及邢国被卫国所灭、滑国被秦国所灭的,晋国全部夺取了。于是东到朝歌,北到邯郸,从河南的彰德、卫辉,到直隶的大名、广平、顺德,全都被晋国占有,还能说晋国还是昔日的晋国吗?楚国分封在丹阳,大概在今归州东南七里。到了楚文王灭邓、设置申、息二县,封疆到达汝水,这时已经涉足河南南汝的境地。以后吞食中原各国,鄾以及唐、叶,都是南阳府的地域;江、黄、道、柏、蓼、胡、沈,都是汝宁府的地域;最后修筑州来城,居巢、钟离,则更侵入凤阳、庐州、寿州的地域,还能说楚国还是昔日的楚国吗?至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