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三
月王子虎卒
【赵氏匡曰:「臣无外交之礼,今死而赴,故书以讥。」左传曰:「礼。」非春秋之意】
译月,王子虎去世。
【赵氏匡说:“臣子没有对外交往的礼节,如今死后才去通报,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以表示讥讽。”《左传》说:“这是合乎礼的。”这并非《春秋》的本意】
【陈氏傅良曰:「公、谷以为叔服,非是】
【家氏▯翁曰:「周纲既替,王臣外交,死无不赴者,春秋皆削不书。独书王子虎,贤也。自晋文之霸,辞命多出于虎,严重有法,得训诰诸侯之体,盖王臣之贤有徳者。谷梁之説得之,公羊以为尝防葬,私矣】
雨螽于宋
【王氏樵曰:「螽非上坠之物,来多而坠,故书『雨』,见灾甚耳。既为灾,则非坠而死矣。左氏因『雨』字而生説耳】
【徐邈云:「禾稼既尽,又食屋之茅茨。」验尝有之】
【案果如左、公羊之説,则是螽不为灾矣,《春秋》何用书乎?故当従谷梁】
四年夏逆妇姜于齐
【彚纂曰:「纳币卿行,则逆妇必非微者,盖文公自行也。圣人恶其成礼于齐,故没公不书,以示贬,谷梁得之,而左氏非也。公羊以为娶于大夫,则失之逺矣。先儒讥丧娶,亦可兼用。盖圗昏于丧服,而成礼于妇家,所谓失礼之中又失礼也】
【程氏端学曰:「《春秋》称妇姜者三: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成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皆以妇言之,岂皆先成礼者哉?盖称妇者,有姑之辞,非以成礼而称妇也】
【案积斋之辨甚明晓,彚纂斥左氏而従谷梁,非也。从古人君无就婚赘壻之理,此乃委巷之谈,乌得以谷梁为是哉?先儒又谓出姜不书至,为文公禫制未终,思念娶事,方逆而已成为妇,未至而如在国中。此因「妇」之一字,遂并其不书至,亦委曲以成文公之罪,此真所谓凭空揑造也。然则左氏之説得欤?曰:亦非也。逆者安知其非卿?则常事不书。春秋书之,者为十八年「夫人归于齐」立案也。妇者,有姑之称。书「逆妇姜」,以明其为嫡夫人,非敬嬴之所得比也。春秋因末以原其本,特书之以正襄仲及敬嬴之罪。先儒又谓不称夫人,不可为小君奉宗庙,其説正相反。如此,则圣人乃是为襄仲出脱,是与于乱贼之甚,岂有此理哉】
【方氏苞曰:「微者逆,故不以名见;不以夫人之礼致于庙,故不书至。盖宣公之立也长,此时敬嬴、仲遂之邪谋已萌,文公昏懦不能察,是即他日子弑、夫人大归之兆端】
七年,宋公王臣卒。宋人杀其大夫。
【赵氏匡曰:「若以杀大夫众而不书名,则晋杀三郤、郑盗杀大夫,何又悉书乎?若实杀有罪,何不书死者之名?左、公羊之説皆非也】
【吴氏澂曰:「宋人者,非一人也,见国乱无政,而臣庶得以擅杀大夫也】
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椒,《谷梁》作萩】
【陆氏淳曰:「公羊云许夷狄,案:例凡未命之卿来鲁,皆书名,无他义。又文公巳前不书楚大夫者,使命未通耳,有何许之乎?谷梁云以其来我褒之。圣人设教,岂以来我则褒之】
【案是时秦楚交病,列国以鲁为周公之后,故俱来通好,以为逺交近攻之计。楚欲圗北方而来聘,秦欲伐晋而归禭,其情一也。圣人书之,以志夷狄之窥伺、霸业之中衰。若以为慕义而予之,商臣负滔天之恶,岂区区一聘,遂可云与其洁,不保其往乎】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
【赵氏匡曰:「春秋之作,以为经国大训,一字之义,劝戒存焉。若但以无忘旧好则书,恐非圣人之训。」啖氏助曰:「僖公成风与恵公仲子何殊?」公羊曰:「两人误也】
【案谷梁之説,诸儒多従之,以为僖公以妾母称夫人,天子不能正而秦人能之,故书法云云。愚谓此义亦甚迂僻,岂圣人欲正嫡妾之分,必借秦人以立义?且秦之弗以成风为夫人,于何而见也?善乎文定之言曰:「宠爱仲子,以妾为妻者,恵公也,故书恵公仲子,所以正后世为人夫者不可乱嫡妾之分以卑其身;尊崇风氏,立为夫人者,僖公也,故书僖公成风,所以正后世为人子者不可行僭乱之礼以贱其父。」其义大而精矣】
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郕公作盛】
【赵氏匡曰:「诸侯嗣位未逾年称子,岂有君父病而不视,死而不丧,身未即位,以邑出奔,而称郕伯?且郑忽、曹羁、莒展皆已即位,及其出奔,犹但称名,况未嗣位乎?
译陈氏傅良说:“《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这是叔服,是不对的。”
家氏翁说:“周朝的法纪已经衰败,王室大臣与外国交往,对于丧事没有不前往吊唁的,《春秋》都删去不记载。唯独记载王子虎,是因为他贤德。自从晋文公称霸以来,辞令多出自王子虎,庄重严肃而有法度,符合训诫诸侯的体统,大概是王室大臣中贤德有道德的人。《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公羊传》认为他曾经参与葬礼,这是私意。”
宋国降下蝗虫。
王氏樵说:“蝗虫不是从上面坠落的东西,因为来得多而坠落,所以用‘雨’字,表示灾害很严重。既然成了灾害,就不是坠落而死。《左传》是根据‘雨’字而附会说法罢了。”
徐邈说:“庄稼已经吃光,又吃屋上的茅草。”验证确实有过这种情况。
按:如果真像《左传》、《公羊传》所说,那么蝗虫就不成其为灾害了,《春秋》为什么要记载呢?所以应当遵循《谷梁传》。
四年夏天,从齐国迎娶妇姜。
《彚纂》说:“纳币时由卿前往,那么迎娶妇人必定不是微贱之人,大概是文公亲自前往。圣人厌恶他在齐国完成婚礼,所以隐去公不记载,以示贬斥,《谷梁传》说得对,而《左传》不对。《公羊传》认为是娶大夫之女,那就差得太远了。先儒讥讽在丧期娶妻,也可以兼用。在丧服期间图谋婚事,而在女方家中完成婚礼,所谓失礼之中又失礼。”
程氏端学说:“《春秋》称妇姜的有三处: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成公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都是以妇来称呼,难道都是先完成婚礼的吗?大概称妇,是有婆婆的称呼,不是因为完成婚礼才称妇。”
按:积斋的辨析非常明白清楚,《彚纂》斥责《左传》而遵循《谷梁传》,是不对的。古人没有君主去就婚做赘婿的道理,这是街巷间的闲谈,怎么能认为《谷梁传》是对的呢?先儒又说姜氏不记载‘至’,是因为文公丧期未满,思念娶妻之事,刚迎娶而已成为妇人,未到而如同在国内。这是根据‘妇’这一个字,就连同不记载‘至’,也曲折地构成文公的罪过,这真是所谓凭空捏造。那么《左传》的说法对吗?回答说:也不对。迎娶的人怎么知道不是卿?如果是常事就不记载。《春秋》记载它,是为了十八年‘夫人归于齐’一案做铺垫。妇,是有婆婆的称呼。记载‘迎娶妇姜’,是为了明确她是嫡夫人,不是敬嬴所能相比的。《春秋》由末推本,特意记载它来纠正襄仲和敬嬴的罪过。先儒又说如果不称夫人,就不能作为小君奉祀宗庙,这种说法正好相反。这样的话,圣人反而是为襄仲开脱,是与乱贼同流合污,哪有这种道理呢?
方氏苞说:“微贱之人迎娶,所以不以名字出现;不按照夫人的礼仪送到宗庙,所以不记载‘至’。大概宣公立位时间很长,此时敬嬴、仲遂的邪谋已经萌发,文公昏庸懦弱不能察觉,这就是日后儿子弑父、夫人被遣归的征兆。”
七年,宋公王臣去世。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赵氏匡说:“如果因为杀大夫众多而不写名字,那么晋国杀三郤、郑国盗贼杀大夫,为什么又全都写名字呢?如果确实杀的是有罪之人,为什么不写死者的名字?《左传》、《公羊传》的说法都不对。”
吴氏澄说:“宋人,不是一个人,表明国家混乱没有政令,臣民得以擅自杀害大夫。”
九年冬天,楚子派椒来聘问【椒,《谷梁传》作萩】
陆氏淳说:“《公羊传》说允许夷狄,按:条例凡是未受命的卿来鲁国,都写名字,没有其他含义。又文公以前不记载楚国大夫,是因为使命尚未通达,有什么允许的呢?《谷梁传》说因为他们来我国就褒奖他们。圣人设立教化,难道因为来我国就褒奖他们吗?”
按:这时秦国和楚国互相困顿,列国因为鲁国是周公的后代,所以都来通好,作为远交近攻的计策。楚国想图谋北方而来聘问,秦国想讨伐晋国而送衣被,他们的情意是一样的。圣人记载它,是为了记录夷狄的窥伺、霸业的衰微。如果认为是仰慕道义而给予他们,商臣背负滔天之恶,难道区区一次聘问,就可以说与其保持清洁,不保证他以后的行为吗?
秦国人来送僖公成风的衣被。
赵氏匡说:“《春秋》的创作,作为治理国家的大训,一字之义,劝戒就在其中。如果只因为不忘旧好就记载,恐怕不是圣人的训诫。”啖氏助说:“僖公成风与惠公仲子有什么不同?”《公羊传》说:“两个人都错了。”
按:《谷梁传》的说法,众儒大多遵循,认为僖公以妾母称夫人,天子不能纠正而秦人能纠正,所以书法如此。我认为这个意义也很迂腐偏僻,难道圣人想要端正嫡妾的区别,一定要借秦人来立义吗?况且秦不认为成风是夫人,从何处看出呢?文定说的话好啊:“宠爱仲子,以妾为妻的是惠公,所以记载惠公仲子,用来端正后世做丈夫的人不可混淆嫡妾的区别以自降身份;尊崇风氏,立为夫人的是僖公,所以记载僖公成风,用来端正后世做儿子的人不可实行僭越混乱的礼仪以轻视父亲。”它的意义广大而精微。
十二年春天,周王正月,郕伯来投奔【郕公作盛】
赵氏匡说:“诸侯继位未满一年称子,哪有君父生病而不探视,死了而不治丧,自己尚未即位,带着封邑出奔,而称郕伯?而且郑忽、曹羁、莒展都已经即位,等到他们出奔,尚且只称名字,何况尚未继位呢?
左氏之説非也。失地之君例书名,若以兄弟之国不名,曹伯阳、卫侯衎何以书乎?公羊之説亦非也】
译左氏的说法是不对的。失去国土的君主按惯例应当记载其名,如果因为兄弟之国就不记载其名,那么曹伯阳、卫侯衎为什么被记载了呢?公羊的说法也是不对的。
【刘氏敞曰:「鲁但以诸侯逆之,便谓之郕伯。《春秋》遂没其専土叛君之罪,反谓之诸侯而尊之,何以称不登叛人哉?意者先郕伯以去年卒,太子即位而不能自安,遂出奔。以其即位日浅,或谓之太子,而左氏则误以为太子出奔也】
杞伯来朝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啖氏助曰:「左氏此▯大误,当在成八年杞叔姬卒之下,误置此尔。盖当时有杞伯请无絶昏之语,而作▯者见此年有杞伯来朝,又有子叔姬卒,遂妄置于此,而更加请絶叔姬四字以牵合之。其实此年来朝与子叔姬卒,自是两事,初不相闗也。成公时叔姬自杞来归,此是别一叔姬。六年、七年中,杞曽使使来请无絶昏,故八年杞叔姬卒,九年杞伯来逆其丧以归。若此年子叔姬,自是鲁女未嫁者尔,与伯姬卒同义,无他説也】
【案左氏于叔姬前后事多牵合,因此年来朝与子叔姬卒相连,遂以叔姬为伯姬所求之妇,以不系杞为出而见絶。又以成八年书卒之叔姬,即杞桓所请续为昏者。夫八年之叔姬,系五年来归,见于经文,为杞所出,确有明据。乃以一事分作两事,遂以杞为两出鲁女;又以两事聮作一事,以两女系姊妹。世岂有絶一姬,复请一姬,逮后姬续昏矣,又复出之,至其丧而请之?杞小国,何肆无忌惮乃尔?鲁又懦弱,惟命是聴耶?其诬妄甚矣!当以《公》、《谷》许嫁之説为是,另有论附《凶礼》后】
【啖氏又曰:「《谷梁》云:『称子者,公之母姊妹。』案经文称子,明是时君之子,乃云姊妹,有何理哉】
十三年,世室屋壊【世,《左》、《谷》作大,音泰】
【吴氏澂曰:「左『谷』误『世』为『太』。谷梁谓太室犹世室,以为伯禽庙,字虽误,而义与公羊同。杜氏以为太庙之室。夫庙制,中央一室谓之太室,岂太庙之中,前堂后寝,左右夹室,东西二厢皆不壊,而唯中间一室独壊也?于义有不通矣】
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捷,《公羊》作接】
【赵氏匡曰:「若实用诸侯师,经不合不书。」公羊云:「大之。」此乃讥其不量事而劳师尔,闻义能止,差可补过,何足大之哉?又云:「不与大夫専废置君。」縦令诸侯,岂得専废置?何但大夫!此乃讥辞,非实与而文不与也】
【彚纂曰:经书「弗克纳」者,善之;书人者,贬之。大夫兴兵以废置诸侯,奉不正以夺正,虽见义而徙,不得无罪,故谷梁责其知之晚,而刘氏敞以为不免于贬也。公羊虽以为贬,而实与而文不与,之説不可以训】
【赵氏鹏飞曰:「是时盾之意在晋而不在邾,使克邾而失晋,则为盾之损多矣。盾之为此,盖欲钓反义之名。圣人照见其真情,窃君子之名而文小人之计,故特书曰『晋人』。公羊乃以为郤缺,于时晋权在盾,使郤缺在行,则亦盾意耳。左氏事实为详,且先于二▯当从左氏】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刘氏敞曰:「若单伯为周大夫,何以明年书『单伯至自齐』乎?」公羊曰:「道淫。」齐舍未逾年,鲁人岂以女子之縦,令世衰多居丧而娶者?春秋犹当书「子叔姬归于齐」。谷梁曰:「私罪。」何不用陈袁涛涂、郑祭仲例以解齐人乎】
【彚纂曰:「左氏因周有单子,遂疑单伯为王臣;公羊因单伯不称行人,疑为己罪,又因经文『执单伯』与『执子叔姬』相连,遂疑为道淫;谷梁亦谓单伯私罪,子叔姬同罪。二▯之诬,防较左氏为尤甚。使叔姬蒙不白之寃,岂可训哉】
【赵氏鹏飞曰:「圣人再书齐人,不曰『执单伯及子叔姬』,嫌于淫也。公、谷反以淫目之,不达经文,妄疵人尔】
十五年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案孙氏觉谓昭公闇乱,国事废弛,大臣外奔,耦惧邻国因间以谋其国,于是请来盟以结好而纾难。圣人善其忧国而举职,故称其官而不书使,见其合于事宜,能其官也。与屈完、髙子来盟同一书法。张氏洽、赵氏鹏飞俱従之,彚纂亦主其説而驳胡▯。愚谓胡▯未可尽非也。案八年书「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左氏云:「大司
译刘敞说:“鲁国只是以诸侯之礼迎接他,就称他为郕伯。《春秋》于是抹去了他专权叛君的罪行,反而称他为诸侯而尊崇他,这怎么称得上不登载叛人呢?大概是因为郕伯在去年去世,太子即位后不能自安,于是出逃。因为他即位时间尚短,有人称他为太子,而左氏却误以为是太子出逃。”
杞伯来朝见。二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
啖助说:“左氏在这里大错特错,这条记载应当放在成公八年‘杞叔姬卒’之下,是误置于此。大概当时有杞伯请求不要断绝婚姻的话,而作传的人看到这一年有杞伯来朝见,又有子叔姬去世,于是胡乱放置在这里,又加上‘请求断绝叔姬’四个字来牵强附会。其实这一年的来朝见与子叔姬去世,本是两件事,起初并不相关。成公时期的叔姬是从杞国归来的,这是另一位叔姬。成公六年、七年中,杞国曾派使者来请求不要断绝婚姻,所以八年杞叔姬去世,九年杞伯来迎丧归葬。如果这一年的子叔姬,自然是鲁国尚未出嫁的女子,与伯姬去世意义相同,没有其他的说法。”
按:左氏对于叔姬前后的事情多有牵强附会,因为这一年的来朝见与子叔姬去世相连,于是将叔姬当作伯姬所求娶的妇人,认为她不归属杞国而被休弃。又将成公八年记载去世的叔姬,当作杞桓公所请求续娶的妇人。然而八年的叔姬,隶属于五年从杞国归来,见于经文,被杞国休弃,确有明确证据。于是将一件事分成两件事,从而认为杞国两次休弃鲁国女子;又将两件事连成一件事,认为两位女子是姐妹。世间哪有休弃一位姬姓女子,又请求娶一位姬姓女子,等到后一位姬姓女子续娶后,又休弃她,直到她去世才去请求迎丧的道理?杞国是小国,为何如此肆无忌惮?鲁国又懦弱,只是听从命令吗?这诬妄太严重了!应当以《公羊传》、《谷梁传》关于许嫁的说法为是,另有论述附在《凶礼》之后。
啖助又说:“《谷梁传》说:‘称子,是国君母亲的姐妹。’按经文称子,明显是当时国君的女儿,却说成姐妹,有什么道理呢?”
十三年,世室屋顶毁坏。【世,《左传》、《谷梁传》作大,音泰】
吴澄说:“《左传》、《谷梁传》将‘世’误作‘太’。《谷梁传》认为太室就是世室,认为是伯禽的庙宇,字虽然错了,但意义与《公羊传》相同。杜预认为太庙的室。然而庙制,中央一间称为太室,难道太庙之中,前堂后寝,左右夹室,东西二厢都不毁坏,唯独中间一间单独毁坏吗?在义理上说不通。”
十四年,晋国人将捷菑送入邾国,未能送入。【捷,《公羊传》作接】
赵匡说:“如果确实动用了诸侯的军队,经文不应该不记载。”《公羊传》说:“赞美他。”这其实是讥讽他不衡量事情而劳师动众罢了,听到义理能够停止,勉强可以弥补过错,有什么值得赞美的呢?又说:“不赞成大夫专断废立君主。”即使是诸侯,难道能专断废立吗?何况只是大夫!这是讥讽之辞,并非实际上赞成而文辞上不赞成。”
《彚纂》说:经文记载“弗克纳”,是赞美他;记载“人”,是贬低他。大夫兴兵废立诸侯,奉不正之人以夺取正位,即使见义而改,也不能无罪,所以《谷梁传》责备他知晓义理太晚,而刘敞认为不免于被贬低。《公羊传》虽然认为被贬低,但“实与而文不与”的说法不可作为准则。
赵鹏飞说:“当时赵盾的心意在晋国而不在邾国,如果攻克邾国而失去晋国,对赵盾的损失就大多了。赵盾这样做,大概是想钓取反义的名声。圣人洞察他的真情,窃取君子的名声而施行小人的计谋,所以特别记载为‘晋人’。《公羊传》认为是郤缺,当时晋国的权柄在赵盾手中,如果郤缺在军中,那也是赵盾的意思罢了。《左传》事实详细,且早于二传,应当遵从《左传》。”
冬天,单伯前往齐国。齐国人拘捕了单伯,齐国人拘捕了子叔姬。
刘敞说:“如果单伯是周朝大夫,为什么明年记载‘单伯至自齐’呢?”《公羊传》说:“途中淫乱。”齐国国君去世未满一年,鲁国人难道因为女子的放纵,就让世道衰微多居丧而娶妻的人吗?《春秋》还应当记载“子叔姬归于齐”。《谷梁传》说:“私罪。”为什么不采用陈国袁涛涂、郑国祭仲的例子来解释齐国人呢?”
《彚纂》说:“《左传》因为周朝有单子,于是怀疑单伯是周朝臣子;《公羊传》因为单伯不称行人,怀疑是他自己的罪过,又因为经文‘执单伯’与‘执子叔姬’相连,于是怀疑是途中淫乱;《谷梁传》也说单伯是私罪,子叔姬是同罪。二传的诬妄,恐怕比《左传》更严重。让叔姬蒙受不白的冤屈,怎么能作为准则呢?”
赵鹏飞说:“圣人两次记载齐人,不说‘执单伯及子叔姬’,是嫌恶淫乱。《公羊传》、《谷梁传》反而以淫乱来指责,是不通达经文,胡乱挑剔别人罢了。”
十五年三月,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
按:孙觉认为昭公昏乱,国事废弛,大臣外逃,担心邻国趁机图谋其国,于是请求来结盟以结好而缓解危难。圣人赞赏他忧国而尽职,所以称其官职而不记载使者,显示他合乎事宜,能胜任官职。与屈完、高子来结盟的书法相同。张洽、赵鹏飞都遵从这一说法,《彚纂》也主张这一说法而驳斥胡安国。我认为胡安国不可完全否定。按八年记载“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左传》说:“大司
马公子卬,昭公之党,握节以死。」则此司马华孙为公子鲍之党可知矣。明年书「宋人弑其君」,晋、卫、陈、郑同兴师致讨,而鲁不与,则此来盟为结援求免可知矣。始也削其君之左右而大树私人,今也谋动于大恶而先求援列国,则此盟之为専行无上,不显然乎?不书使者,明非昭公之意,而公子鲍之意也,与屈完、髙子正自美恶不嫌同辞】
译马公子卬,是昭公的党羽,手握符节而死。”由此可知,这位司马华孙是公子鲍的党羽。第二年史书记载“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晋、卫、陈、郑四国一同出兵讨伐,而鲁国没有参与,由此可知,这次来会盟是为了结盟求援以逃避罪责。起初他削减国君左右亲信而大力培植私人势力,如今他图谋犯下大恶却先向列国寻求援助,那么这次会盟所体现的专横跋扈、目无君主,不是很明显吗?史书不记载使者,表明这不是昭公的意思,而是公子鲍的意思,这与屈完、高子的记载一样,善恶不同却使用相同的措辞并不相悖。
【齐氏履谦曰:「特书其官,是其为夫人之党,杀公子卬而代之位者。」家氏▯翁谓:「耦实子鲍之私人,使之厯使诸侯,豫自结以免讨。」与愚意合】
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毁泉台。
【案左▯注疏,则泉宫当为声姜所居,如东宫、西宫之属,在鲁宫闱之内,因姜氏薨而毁台。刘氏敞谓「迷民以恠者」,是已。公羊郎台之説凿空,何休以意牵合,甚属费解,另有论附凶礼表后。黄氏仲炎曰:「申繻有言,妖由人兴,人无衅焉,妖不自作。文公不知修徳弭灾,乃归咎于土木之无知而毁之,非胜不祥之道也】
宣公
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啖氏助曰:「不称公子,夫人何以尊乎?」左氏不知有一事再见者,第书名,从省文之义,故妄説尔。案夫人不称氏,公、谷俱以为贬,夫人胡氏亦因之,遂有「夫人知恶无礼,如《野有死麕》则可免」之説,固哉此见也。孔氏頴达曰:「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従夫丧娶,父母之咎,岂可贬责夫人?此岂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齐女守贞乎?」斯论最快】
【赵氏鹏飞曰:「《书》『妇姜』,诛敬嬴也。妇者,有姑之称。姜氏既絶而归齐,妇安得姑?书『妇姜』,所以见妾母専政,着敬嬴之欲速以姑自居也】
【黄氏仲炎曰:「宣之遂,犹桓之翚也。或曰讥丧娶,或曰讥不亲迎,其犹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者乎】
二年,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陆氏淳曰:「军士犹飨之,况其御乎?御既寡且亲近,必无不与,左氏不可从也。又言答城者之讴,皆近诬。谷梁言尽其众以救其将,此但縁师先败绩,身乃见获,依次第书之,有何褒贬乎?晋侯夷吾之见获,自为马陷泞中,师实不败,各依事实而言,无烦曲説】
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陆氏淳曰:「圣人设教,岂为鲁欲取向,妄加莒事?《谷梁》云:『弗肯者,可以肯也。』案书不肯者,明莒非以他事见伐,且讥公尔】
【刘氏敞曰:「公羊之问,意欲▯盾非弑君而不知非也。弑君复见者,寜止盾?宋万复见亦非弑君乎?谷梁谓不言帅师,不正其败前事,亦非也。将卑师少称将,此通例耳】
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公谷作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汪氏克寛曰:谷梁讥不克葬,而左氏以为得礼。近世名儒亦有讲于此者,谓雨而无害于力役,虽葬可也;其或天变骇异,雨甚水至,不可以即土,汲汲焉葬,反为不可追之悔,则左氏之说亦未为非。然二者在子孙之诚敬何如尔。夫国君之葬,宜无所不备,以雨故不克葬,则无备可知,谓之无贬,不可也】
【程氏端学曰:「刘氏敞有『慎终追逺,人情不忍遽』之论,引『雨霑服失容,则废朝防』以为证,又谓潦车载簑笠,特未葬遇雨之用。然既至墓所,亦当有覆墓之屋,若今草舍之为,岂得恝然不顾,使雨水泥潦汚湿所穿之圹哉?特礼经偶不载此耳。且《春秋》不书常事,刘氏尝自言之,使不克葬为得宜,则《春秋》不书矣。若胡氏谓敬嬴逆天理,而大雨不克葬为咎徴,夫雨者,四时常有之物,非若震雷疾风之为天变也。据经但言雨不克葬,是当责人事之未备,不敢遽谓天道之变常也】
【彚纂曰:「雨不克葬」,当徙《谷梁》「丧不以制」之说,左氏之説非也】
九年秋取根牟
【案鲁自中叶以后,凡取邑皆不书,不以取邑为重也。故取鄟、取邿,皆国名。况邾在鲁南,而根牟在鲁东北,邾小国邑,岂能到此?至赵氏木讷谓伐莱、取根牟皆齐事,但中间隔一秋字耳,尤谬。昭八年搜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乗,明是鲁地,何得言齐取乎】
陈杀其大夫泄冶
【案泄冶以直谏死,而杜氏承左▯之説,言不为春秋所贵,胡▯亦谓冶虽效忠,犹在宋子哀、鲁叔肸之后,仕昏乱之朝,异姓宜如子哀洁身而去,贵戚则不食其禄如叔肸焉,可果尔,则龙逢、比干为沽直以取祸矣,岂所
译齐氏履谦说:“特别记载他的官职,是因为他是夫人的党羽,杀害了公子卬并取代了他的位置。”家氏〇翁说:“耦实际上是子鲍的私党,让他出使各国诸侯,预先结交关系以免除讨伐。”这与我的意思相合。
鲁宣公十六年秋天八月辛未日,夫人姜氏去世,拆毁了泉台。
【根据《左传》的注疏,泉宫应当是声姜居住的地方,如同东宫、西宫之类,位于鲁国宫闱之内,因为姜氏去世而拆毁台阁。刘氏敞说“用怪异来迷惑民众”,这是对的。《公羊传》关于郎台的解说毫无根据,何休凭主观臆测强行附会,非常难以理解,另有论述附在凶礼表之后。黄氏仲炎说:“申繻说过,妖孽由人兴起,人没有过错,妖孽不会自行产生。文公不知道修养德行以消除灾祸,反而归咎于没有知觉的土木建筑并拆毁它,这不是战胜不祥之兆的正确方法。”】
鲁宣公
元年三月,于是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
【啖氏助说:“不称公子,夫人凭什么尊贵呢?”《左传》不知道有一件事再次出现的情况,只是书写名字,遵循省略文辞的原则,所以胡乱解说罢了。考察夫人不称姓氏,《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这是贬义,夫人胡氏也沿袭这种看法,于是有了“夫人知道厌恶无礼,像《野有死麕》那样就可以避免”的说法,这种见解确实太固执了。孔氏颖达说:“女子出嫁,事由父母决定,跟随丈夫丧娶,是父母的过错,难道可以贬责夫人吗?这难道是宣公淫乱掠夺,而想让齐国女子守贞吗?”这个论断最为痛快。】
【赵氏鹏飞说:“《春秋》书写‘妇姜’,是诛责敬嬴。‘妇’是有婆婆的称呼。姜氏既然断绝关系回到齐国,‘妇’哪里还有婆婆?书写‘妇姜’,是为了显示妾母专权,彰显敬嬴急于以婆婆自居。”】
【黄氏仲炎说:“宣公的‘遂’,就像桓公的‘翚’一样。有人说讥讽丧期娶妻,有人说讥讽不亲自迎亲,这就像在放饭流歠的时候去问是否咬断牙齿一样荒谬。”】
二年,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以及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抓获了宋国华元。
【陆氏淳说:“军士尚且享用饮食,何况他的车夫呢?车夫既少又亲近,必定不会不给他,《左传》的说法不可采纳。又说回答筑城者的歌谣,都近乎诬蔑。《谷梁传》说用尽众人来救援将领,这只是因为军队先大败,将领才被抓获,按次序记载罢了,有什么褒贬呢?晋侯夷吾被抓获,是因为马陷入泥沼中,军队实际上没有失败,各自依据事实而言,无需曲解。”】
四年,鲁宣公与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莒人不同意,鲁宣公攻打莒国,夺取了向地。
【陆氏淳说:“圣人设立教化,难道是为了鲁国想要夺取向地,而凭空添加莒国的事吗?《谷梁传》说:‘不肯,是可以肯的。’考察书写‘不肯’,是表明莒国不是因其他事情被攻打,并且讥讽鲁宣公。”】
【刘氏敞说:“《公羊传》的疑问,意思是想要盾不是弑君却不知其非。弑君再次出现,难道只有盾吗?宋万再次出现也不是弑君吗?《谷梁传》说不说率领军队,是不正其败前事,这也是不对的。将领地位低、军队少称将领,这是通例罢了。”】
八年冬天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国小君敬嬴【《公羊传》《谷梁传》作顷熊】,下雨,不能安葬。庚寅日正午时分才能安葬。
【汪氏克宽说:《谷梁传》讥讽不能安葬,而《左传》认为符合礼制。近世名儒也有讨论此事的,说下雨不妨碍劳役,即使安葬也可以;如果天象变异骇人,雨大水至,不能立即入土,匆忙安葬,反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那么《左传》的说法也不算错。然而这两种情况取决于子孙的诚敬程度如何。国君的安葬,应当无所不备,因为下雨而不能安葬,那么缺乏准备就可知了,说没有贬义,是不可以的。】
【程氏端学说:“刘氏敞有‘慎终追远,人情不忍仓促’的论述,引用‘雨水沾湿衣服失去仪容,就废除朝会’作为证据,又说潦车载着蓑衣斗笠,是特为未安葬时遇雨所用。然而既然到了墓地,也应当有覆盖墓穴的房屋,如同现在的草舍一样,怎能漠不关心,让雨水泥潦污染潮湿所挖掘的墓穴呢?只是礼经偶然没有记载罢了。况且《春秋》不记载常事,刘氏曾经自己说过,如果不能安葬是适宜的,那么《春秋》就不会记载了。如果胡氏认为敬嬴违背天理,而大雨不能安葬是灾祸的征兆,那么雨是四季常有的事物,不像震雷疾风那样是天变。根据经文只说下雨不能安葬,应当责备人事准备不足,不敢贸然说是天道的变异。”】
【彚纂说:“下雨不能安葬”,应当采纳《谷梁传》“丧事不依礼制”的说法,《左传》的说法不对。】
九年秋天,夺取根牟。
【考察鲁国自中期以后,凡是夺取城邑都不记载,不把夺取城邑看得重要。所以取鄟、取邿,都是国名。况且邾在鲁国南部,而根牟在鲁国东北部,邾是小国的城邑,怎么能到达那里?至于赵氏木讷说伐莱、取根牟都是齐国的事,只是中间隔了一个“秋”字罢了,尤其错误。昭公八年搜于红,从根牟到商卫,革车千乘,明显是鲁地,怎么能说是齐国夺取呢?】
陈国杀了其大夫泄冶。
【考察泄冶因直谏而死,而杜氏承袭《左传》的说法,说不为《春秋》所贵,胡氏也说泄冶虽然效忠,还在宋子哀、鲁叔肸之后,在昏乱朝廷做官,异姓应当像子哀那样洁身自好离去,贵戚则不食其禄像叔肸那样,如果真这样,那么龙逢、比干就是沽名钓誉以取祸了,哪里是
以垂世立训?为此説者,皆由执书名之例误之也。彚纂曰:「礼,诸侯不生名,死则名之。诸侯死犹名,则大夫死而名之宜矣。子哀之奔,未尝死也。季友、仲遂、叔肸之卒,虽贤奸不同,而生而赐氏,不可以为例。」朱子释危邦不入,谓仕危邦者无可去之义,在外则不入可耳。泄冶为陈之臣,食陈之禄,以死生争之而不悔,此正尽道而死,而乃傅防牵强,鍜链周内,是使鄙夫借口,率天下而为顽钝无耻也。左氏所载孔子引诗,黄氏仲炎以为非孔子之言,其见卓矣。今故以谷梁杀无罪之説为主】
译用垂世立训?持这种说法的人,都是因为拘泥于史书命名体例的惯例而产生了错误。彚纂说:“按照礼制,诸侯在世时不称名,死后才称名。诸侯死后尚且称名,那么大夫死后称名就应当是合适的了。子哀出奔,并没有死。季友、仲遂、叔肸的去世,虽然贤与奸不同,但他们生前就被赐予氏,不能以此作为先例。”朱熹解释“危邦不入”,认为在危乱的国家做官的人没有离去的理由,只有身在外地的人不进入是可以的。泄冶作为陈国的臣子,享用陈国的俸禄,以死生相争而不后悔,这正是尽道而死,却反而牵强附会、刻意罗织罪名,这是让浅薄之人有了借口的,导致天下人都变得顽钝无耻。《左传》所载孔子引用《诗经》的话,黄仲炎认为那不是孔子的话,他的见解很卓越。所以现在以《谷梁传》中“杀害无罪之人”的说法为主。
【方氏苞曰:「胡氏谓泄冶书名在子哀叔肸之后,益误矣。叔,氏也;肸,名也;子哀,亦名也。《春秋》无书字之法】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赵氏匡曰:「已取之,又言未絶公羊何迂诞之甚!言我者,为济水长,不必尽是鲁田,以别他尔。谷梁言如齐受之,案但言归我,则足知其来也,省文尔。哀八年归讙及阐,岂是公受之乎】
齐崔氏出奔卫
【胡▯书曰:「崔氏以族奔也。」许翰以为:「崔杼出而能反,反而能弑者,以其宗彊,于此举氏,辨之早也。」其説得矣】
【彚纂曰:「三▯及胡氏各执一説,其理皆可通。」愚案:「谷梁之説最谬,左氏亦未得。大凡称氏者,亦只一人,春秋时有此称呼名号,非谓举族也。如隠三年书尹氏卒,岂谓举族皆死乎?诗称尹氏太师,岂举族皆为太师乎?大抵彊家而为世所指名,则称曰氏,如晋韩氏、赵氏之类。当日崔宗强,髙国恶之,故赴告特曰放某氏于卫,鲁史亦顺而书之耳,亦非能举族尽出之也。如使举族出之,则当其入,髙国见在,何又聴其举族复入乎?约略是崔杼之祖父,不必定其为何人也。左氏以为崔杼,攷崔杼弑君去此凡五十一年,则赵氏鹏飞驳之为是。且既曰崔杼矣,弑君之贼,何足矜悯,而于其出特书崔氏以明其非罪乎?左氏泥于称名不称名之説,故多此谬解】
【家氏▯翁曰:「《春秋》继齐恵之死,书崔氏出奔,诛髙国也。君肉未寒,而逐君之党,并及其族。恵死而齐人弃崔氏,宣殁而鲁人逐归父,皆志其无君,不为崔氏与归父书也,似更得之】
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啖氏助曰:「若以纳乱臣为有礼,孰为非礼?」《谷梁》谓:「不言入,外征舒于陈。」案经文皆依先后次第而书耳,何烦妄为异説?征舒弑君之贼,其罪自显,何须外之?凡称日以隔文者,以明先后,其例甚多。刘氏敞曰:「公羊以楚子称人为贬,非也。此犹之蔡人杀陈佗,言人人之所得杀耳。且外讨弑君之罪,有何不得乎?」《谷梁》言外征舒于陈,尤非也。《春秋》系记事之书,先杀而后入,皆其实录,岂纷纷然更易古事以便私意哉】
十五年六月癸夘,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左】六月癸夘,晋荀林【公羊】潞何以称子?潞子【谷梁】灭国有三术:中国……
【案《春秋》所以书此者,着晋之暴,且讥其弃宋不救,忘中国而事外夷,逐利忘义,为世戒尔。至潞子之善,何足褒哉?其称子,爵自当子尔。公羊泥于称爵为褒之説,谷梁専以日月生例,遂以为贤而进之,可笑殊甚。本不足辨,举此以例其余尔】
初税亩
【霞峯华氏曰:「税亩之説,据左氏云:『縠出不过借。』借,借也,所借民力以耕之公田也。公田借民力以耕,虽出谷以供上,而非民田所出,名曰借,不名曰税,故曰:『古者助而不税。』然则税者,税其私田也。公羊云:『古者什一而借。』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言什一而借,不言税,借非税也。言什一者天下之中正,则履亩而税非什一也。谷梁云:『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什取一也。』去公田而履亩,什取一,则税亩为税其私田,又防可知也。朱子所以取杜氏之説,盖据三▯之文,合之孟子助而不税之説,为确而有征矣】
【案彚纂曰:「税亩」之説,公、谷皆以为税而取一,但废古之助法尔。杜氏预以为既取其公田,又税其私田什之一,则为什而取二。胡▯主公、谷,而朱子従杜氏。霞峯华氏谓三▯本合一,公、谷云「税亩」,即税其私田之什一,公、谷之説原不殊于什二之説也。大快!大快】
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榭公作谢,火公谷作灾】
【彚纂曰:「公羊以宣榭为宣宫之榭,夫宣庙即或未毁,何不在京师而在成周?胡▯以庙制似榭,故谓之榭,亦非也。《尔雅》所纪庙、寝、台、榭,规模判然不同,何得混而一之乎?二▯又谓乐器存焉,尤非也。榭既无室,何以藏
译方苞说:“胡安国认为泄冶的名字记载在子哀叔肸之后,更加错误了。叔是氏,肸是名,子哀也是名。《春秋》没有记载字的体例。”
鲁宣公十年春天,鲁宣公前往齐国。鲁宣公从齐国回来。齐国人归还了我国济水西岸的田地。
赵匡说:“已经夺取了,又说没有断绝关系,公羊传的迂腐荒诞到了极点!说‘我’,是因为济水流域广大,不一定全是鲁国的田地,用来区别于其他罢了。谷梁传说是到齐国接受归还,考察经文只说‘归我’,就足以知道是齐国送来的,这是省略了文字。哀公八年归还讙地和阐地,难道是鲁君亲自去接受的吗?”
齐国的崔氏出逃到卫国。
胡安国说:“崔氏是以整个家族逃亡。”许翰认为:“崔杼出逃后能够返回,返回后又能弑君,是因为他的宗族强大,在这里举出氏,是为了及早辨别。”他的说法是正确的。
彚纂说:“三传和胡安国各自持一种说法,其道理都可以讲通。”我考察认为:“谷梁传的说法最荒谬,左传也没有说对。大凡称氏的,也只是指一个人,春秋时有这种称呼名号,并不是说举族逃亡。比如隐公三年记载尹氏去世,难道是说全族都死了吗?《诗经》称尹氏为太师,难道是全族都担任太师吗?大抵是强大家族而为世人所指名,就称为氏,如晋国的韩氏、赵氏之类。当时崔氏宗族强大,高氏和国氏厌恶他,所以赴告特别说放逐某氏到卫国,鲁国史官也顺从记载,也不是能够举族全部出逃。如果真是举族出逃,那么当他返回时,高氏和国氏还在,为什么又听任他举族重新进入呢?大约是指崔杼的祖父,不一定确定是哪个人。左传认为是崔杼,考察崔杼弑君距离这里已有五十一年,那么赵鹏飞驳斥他是正确的。而且既然说是崔杼了,弑君的贼人,有什么值得怜悯,而在他出逃时特别书崔氏以表明他无罪呢?左传拘泥于称名不称名的说法,所以多有这种错误的解释。”
家铉翁说:“《春秋》在齐惠公死后,记载崔氏出逃,是诛责高氏和国氏。君主的尸骨未寒,就驱逐君主的党羽,并波及他的家族。惠公死后齐国人抛弃崔氏,宣公死后鲁国人驱逐归父,都是记载他们无君无父,不是为崔氏和归父书写的,似乎更得其要领。”
鲁宣公十一年冬十月,楚国人杀了陈国的夏征舒。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把公孙宁、仪行父安置在陈国。
啖助说:“如果把收纳乱臣当作有礼,那什么是不礼呢?”谷梁传说:“不写‘入’,是把夏征舒排除在陈国之外。”考察经文都是按照先后次序书写的,何必胡乱制造异说?夏征舒是弑君的贼人,他的罪行自然明显,何必排除他?凡是称日来隔开文句的,是为了明确先后,这样的例子很多。刘敞说:“公羊传认为楚子称人是贬斥,不对。这就像蔡人杀陈佗,说的是人人都有权杀他。而且在外讨伐弑君的罪行,有什么不可以呢?”谷梁传把夏征舒排除在陈国之外,尤其不对。《春秋》是记录事实的书,先杀后入,都是如实记录,难道要纷纷更改古事来迎合私意吗?
鲁宣公十五年六月癸夘日,晋国军队灭掉了赤狄潞氏,把潞子婴儿带回来。左传记载:六月癸夘日,晋荀林父。公羊传问:潞氏为什么称子?谷梁传说:潞子。灭国有三种方法:中原国家……
考察《春秋》之所以记载这件事,是为了彰显晋国的暴虐,并且讥讽它抛弃宋国不救援,忘记中原国家而侍奉外夷,逐利忘义,作为世人的警戒罢了。至于潞子的善良,有什么值得褒扬呢?他称子,爵位本来就是子。公羊传拘泥于称爵是褒扬的说法,谷梁传专门以日月生例,于是认为他是贤者而提升他,可笑极了。本来不值得辩驳,举这个例子来类推其余罢了。
开始按亩征税。
华峤说:“税亩的说法,根据左传说:‘谷出不过借。’借,是借的意思,所借用的民力来耕种公田。公田借用民力来耕种,虽然出谷供给上级,但不是民田所出,名叫借,不名叫税,所以说:‘古代是助法而不是税法。’那么税,就是税其私田。公羊传说:‘古代什一而借。’什一是天下的中正之道。说什一而借,不说税,借不是税。说什一是天下的中正之道,那么按亩征税就不是什一了。谷梁传说:‘不是公家去掉公田而按亩征税,什取一。’去掉公田而按亩征税,什取一,那么税亩就是税其私田,又可知了。朱熹之所以采纳杜预的说法,大概是根据三传的文字,结合孟子助法而不税的说法,确切而有证据了。”
考察彚纂说:“税亩”的说法,公羊、谷梁都认为税而取一,只是废除了古代的助法罢了。杜预认为既取了公田,又税其私田的十分之一,那就是什而取二。胡安国主张公羊、谷梁,而朱熹跟随杜预。华峤认为三传本合一,公羊、谷梁说“税亩”,就是税其私田的什一,公羊、谷梁的说法原本不同于什二的说法。大快!大快!
鲁宣公十六年,成周的宣榭发生火灾。榭,公羊传作谢,火,公羊、谷梁作灾。
彚纂说:“公羊传把宣榭当作宣宫的榭,那么宣庙即使没有毁坏,为什么不在京师而在成周?胡安国认为庙制像榭,所以称为榭,也不对。《尔雅》所记载的庙、寝、台、榭,规模截然不同,怎么能混为一谈呢?二传又说乐器存放在那里,尤其不对。榭既然没有房间,怎么藏
乐器?惟杜氏预以为讲武屋,而孔氏颖达引《楚语》以证之,此为不易之论。成周为周之东都,《吉日》、《车攻》咏宣王讲武之盛,则宣榭之为宣王无疑矣】
译乐器?只有杜预认为那是讲武屋,而孔颖达引用《楚语》来证明这一点,这是不可改变的正确论断。成周是周朝的东都,《吉日》、《车攻》歌颂宣王讲武的盛况,那么宣榭是宣王所建无疑了。
成公
元年三月作丘甲
【胡氏寜白成公以前甸赋车一乗,每乗七十二人,甲士三人,凡二十五人为一甲,是四丘共出三甲尔。今作丘甲,即一丘出一甲,其于赋増三分之一也。杜征南最号知兵,注此亦误】
【家氏▯翁曰丘甲之説三▯不同,公縠谓课丘民自为甲,固未得经意,杜氏谓使一丘出一甸之甲,加四倍之敛,亦不至若是之甚。考《周礼》及《司马法》,四丘为甸,共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今作丘甲云者,每丘出一甲,一甸出四甲,而古兵制始壊于此矣】
【张氏洽曰:「每一甲士统二十四人,必无増甲士而不増步卒之理】
【案如张氏之説,则一丘之中平増二十五人,一甸之中凡百人为兵矣。赵氏鹏飞则谓止増甲士,丘出甸之甲士三人,而不増步卒之数,盖欲精悍多而冗卒少,必于取胜。明年鞌之战,果大败齐师。首増甲士,乱先王之制,故圣人书曰「作」,讥作俑也。如此説,则甸出长毂四乗,甲士十二人,而步卒七十二人如故,一甸之中止平増甲士九人。其説甚创。又古者兵制,每乗七十二人,盖左右及后各二十四,合成七十二之数。今四分之,每乗止得步卒十八人,行陈步伍俱须改易,未知有此理否?姑存以备考】
【黄氏仲炎曰:「丘出甸赋,则什赋三四矣,何至哀公时曰二吾犹不足?」曰:「鲁为伐齐故作丘甲,一时暴民,非必以为常也。惟初税亩、用田赋为常制尔】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公谷作贸戎】
【家氏▯翁曰:「谷梁为尊者讳敌,不讳败,此义正矣。但公、谷皆以为晋败王师,则无是也。」啖子曰:「若晋败王师,而改曰贸戎,是掩恶也,如何惩劝乎】
【方氏苞曰:「郑伯败王,不书。此何以书?戎败王师,犹可言也;诸侯败王,不可言也】
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三日哭
【家氏▯翁曰:「公、谷皆以为得礼,惟常山刘氏以主未迁入,不当哭,书哭,所以讥,而胡▯从之。愚窃以公、谷之义为正也。宣公之薨至是二十八月,则主已入庙,方入庙而遇灾,人子之痛切为甚,成公可谓知所哀而哀矣。焚先人之庐,犹三日哭,况庙为火所燬乎?以为不合于礼,大失圣人之旨。」案孙氏复曰:「三日哭,哀则哀矣,何所补也?」孙氏觉曰:「曷若无灾而不哭之为愈也?」杜氏谔曰:「若以为礼,则常事不书。」案《春秋》有合礼不书之説,故诸儒多以为讥。然所谓讥者,一则谓宣公簒弑得国,火焚其庙,示有天道;一则谓成公不谨于火备,致有天灾,义俱可通。若以新宫灾为不当哭,则大非矣】
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
【啖子曰:「《左▯之意,以为武军之宫,如楚子所立者,非也。若然,则▯宫复何谓乎】
【刘氏敞曰:「丘明以武宫为武军,杜氏知其谬妄,因防曰:『既立武军,又作先君武公之宫。』二説皆非是。左氏欲解经,以武宫为武军;杜氏欲解▯,遂取武军为武宫。此难以通者也】
取鄟
【李氏亷曰:「鄟为防国,左、谷皆同,公羊以为邾邑者非。」汪氏克寛谓:「《春秋》取人之地,未有不系国者。茍以讳亟而不系邾,则僖公取须句、訾娄,可谓亟矣,何以系之邾耶】
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夀来纳币
【案东莱谓公孙以同族兄弟而为君纳币,非逺嫌之道。赵子亦谓若合礼则常事不书。而刘氏敞则曰:「凡诸侯之大夫,孰非公孙者?昏礼称父兄师友,父兄犹称之,况公孙乎?」《彚纂》谓班马以后皆以人之贤否繁杀其辞。伯姬有贤行,旧史特详录之,圣人因而不革。书纳币,书来媵,书归宋,书致女,辞繁而不杀,皆缘末录本之意。《公羊》以为录伯姬者,得之。胡▯以使卿纳币为越礼者,非也】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赐公谷》作「锡】
【啖子曰:「二《▯不知文之误,强穿凿尔】
【程氏端学曰:「啖説近是。盖天子、天王虽同,然《春秋》二百四十年之中,天王之见经者三十有二,惟此称子尔,故知误也】
十二年夏,公防晋侯、卫侯于琐泽。
译成公
元年三月,实行丘甲制度。
【胡氏宁说:成公以前,甸赋出一辆战车,每辆战车七十二人,甲士三人,总共二十五人为一甲,这是四个丘共同出三辆战车的甲士。现在实行丘甲,即一个丘出一辆战车的甲士,赋税增加了三分之一。杜预号称最懂兵法,对此的注解也错了。】
【家氏翁说:关于丘甲的说法有三种不同。公縠认为向丘民征收让他们自己制作甲士,这本来就没有得到经文的本意;杜氏认为让一个丘出一个甸的甲士,增加四倍的赋税,也不至于如此严重。考察《周礼》和《司马法》,四个丘为一个甸,共同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现在说实行丘甲,即每个丘出一辆战车的甲士,一个甸出四辆战车的甲士,古代的兵制从此开始败坏。】
【张氏洽说:“每一个甲士统领二十四人,必定没有只增加甲士而不增加步卒的道理。”】
【按:如果按照张氏的说法,那么一个丘中平均增加二十五人,一个甸中总共有一百人当兵。赵氏鹏飞则认为只增加甲士,一个丘出一个甸的甲士三人,而不增加步卒的数量,大概是为了让精锐强悍的士兵多而冗杂的士兵少,必定有利于取胜。第二年鞌之战,果然大败齐军。首先增加甲士,扰乱了先王的制度,所以圣人用“作”字记载,是讥讽制作俑人(比喻开坏头)。按照这种说法,那么一个甸出长毂四辆战车,甲士十二人,而步卒七十二人照旧,一个甸中只平均增加甲士九人。这种说法很新奇。又古代兵制,每辆战车七十二人,大概是左右及后面各二十四人,合成七十二之数。现在分成四份,每辆战车只得到步卒十八人,行军布阵的步伍都需要改换,不知道是否有这种道理?暂且留存以备参考。】
【黄氏仲炎说:“一个丘出一个甸的赋税,那么十倍的赋税就是三四十了,为什么到哀公时还说‘二’我还觉得不够?”回答说:“鲁国因为要讨伐齐国所以实行丘甲,是一时的暴政,未必把它作为常制。只有初税亩、用田赋是常制。”】
秋天,周王军队在茅戎战败。【《公羊传》《谷梁传》作“贸戎”】
【家氏翁说:“《谷梁传》为尊者避讳敌人,不避讳战败,这个义理是正确的。但是《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晋国打败了周王军队,则没有这种事。”啖子曰:“如果是晋国打败周王军队,而改称为贸戎,这是掩盖恶行,怎么能够惩恶劝善呢?”】
【方氏苞说:“郑伯打败周王,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戎打败周王军队,还可以说;诸侯打败周王,不可以说。”】
三年二月甲子日,新宫发生火灾,哭了三天。
【家氏翁说:“《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合乎礼,只有常山刘氏认为灵位还没有迁入,不应当哭,记载哭,是为了讥讽,而胡氏跟随他。我私下认为《公羊传》《谷梁传》的义理是正确的。宣公去世到现在二十八个月,那么灵位已经入庙,刚入庙就遇到火灾,人子的悲痛深切得很,成公可以说是知道该哀悼而哀悼了。焚烧先人的房屋,尚且哭三天,何况宗庙被火烧毁呢?认为不合乎礼,大大失去了圣人的旨意。”按:孙氏复说:“哭三天,悲哀是悲哀了,有什么补益呢?”孙氏觉说:“何不若无灾而不哭那样更好呢?”杜氏谔说:“如果认为是合乎礼,那么常事不记载。”按:《春秋》有合乎礼不记载的说法,所以诸儒多认为是讥讽。然而所谓讥讽,一则说宣公篡弑得国,火烧他的宗庙,显示有天道;一则说成公对火灾防备不谨慎,导致有天灾,义理都可以讲通。如果认为新宫火灾不应当哭,那就大错了。】
六年二月辛巳日,建立武宫。
【啖子曰:“《左传》的意思,认为武宫是武军的宫,像楚子所建立的那样,是不对的。如果这样,那么‘立’字又是什么意思呢?”】
【刘氏敞说:“丘明把武宫当作武军,杜预知道他的错误,于是解释说:‘既建立了武军,又作了先君武公的宫。’两种说法都不是正确的。左氏想要解释经文,把武宫当作武军;杜预想要解释《左传》,于是取武军为武宫。这是难以讲通的。”】
攻取鄟。
【李氏廉说:“鄟是防国,《左传》《谷梁传》都相同,《公羊传》认为是邾邑的不是。”汪氏克宽说:“《春秋》攻取别人的土地,没有不系属国家的。如果因为避讳频繁而不系属邾,那么僖公攻取须句、訾娄,可以说是频繁了,为什么系属邾呢?”】
八年夏天,宋公派公孙夀来送聘礼。
【按:东莱认为公孙以同族兄弟的身份为君主送聘礼,不是远离嫌疑的做法。赵子也认为如果合乎礼则常事不记载。而刘氏敞说:“凡是诸侯的大夫,谁不是公孙呢?婚礼称父兄师友,父兄尚且称之,何况公孙呢?”《汇纂》说班固、司马迁以后都根据人的贤否来繁简其文辞。伯姬有贤行,旧史特别详细记录,圣人因而没有改变。记载送聘礼,记载送陪嫁,记载归宋,记载送女子,文辞繁而不简,都是缘末录本的意思。《公羊传》认为记录伯姬,是对的。胡氏认为派卿送聘礼是越礼,是不对的。】
秋天七月,天子派召伯来赐予成公命令。【《公羊传》《谷梁传》“赐”作“锡”】
【啖子曰:“两种《传》不知道文字的误写,强行穿凿附会罢了。”】
【程氏端学说:“啖氏的说法接近正确。大概天子、天王虽然相同,但是《春秋》二百四十年之中,天王出现在经文中的有三十二次,只有这次称‘子’,所以知道是误写。”】
十二年夏天,成公在琐泽会见晋侯、卫侯。
故也
【赵子曰:「按此若实事,则无不告诸侯之理,经不应不书。」又曰:「防于琐泽,成故也。」按此防楚不与,何以证其成乎?故知并谬也】
译所以啊。
【赵子说:“如果这是事实,那么没有不告知诸侯的道理,经书不应该不记载。”又说:“在琐泽筑防,是完成了的缘故。”查考此事,楚国并未参与,凭什么证明它完成了呢?所以知道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
【刘氏敞曰:「琐泽之防,本以合楚、郑,今楚、郑不至,鲁、卫自盟,何耶?且合晋、楚者,宋,宋亦不与,又何耶?凡晋、楚为平,则应大合诸侯以申成好,今三国防而已,又何耶?然则▯之言未足信也】
【彚纂云:「西门之盟,左氏备载其事,而不见于经。赵氏匡遂以为左氏附防,刘氏敞亦谓▯未可信。然若果无此盟,则郤至与公子罢交相往来,何以歴歴如绘耶?盖晋楚为成,《春秋》恶之,故圣人削而不书耳】
【案彚纂之言非也,晋楚为成,《春秋》所恶,正当特书其事以示戒,无为削之以讳其恶。且此而可削,何不并宋与虢之防削之?学者寜信经而疑▯可也】
十四年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
【黄氏仲炎曰:「《春秋》内大夫或称族,或舍族者,以前后一事故,后従省文尔,岂复有意义其间哉?左氏之説妄也】
【彚纂曰:「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程子独辨之,以为亲迎者,迎于所舘,未有委宗庙社稷而逺适他国以逆妇者,其説是也。此条谷梁以为讥不亲迎,而胡氏従之,又谓或迎于其国,或迎于境上,终似未有定见。既曰迎于境上,则未入境之先,安得不以大夫迎之乎?故当従程子】
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
【刘氏敞曰:「谷梁谓子由父疏,不得称公孙,则归父何故称公孙乎】
【贺氏仲轼曰:「鲁人立后,重在仲遂,不重在归父。谓鲁人为归父立后,是闵归父也。季孙与仲遂同为逆,原无恶于仲遂,直因归父欲去三桓,故季孙怒而逐之,安有为立后之理?此亦事情之易见者。盖是时鲁有两婴齐,一为叔肸子,一则仲婴齐,皆公孙也,皆见于经。如俱称公孙,则此卒者,知为何婴齐耶?且以公族言,则皆公孙;以亲踈言,则仲遂为庄公之子,叔肸为文公之子,世次亦既有辨,则仲婴齐従君赐称氏,而叔婴齐称公孙,亦情理所安】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
【赵子云按:经文云奔晋,又云自晋归于宋,眀白可据。▯乃云:「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显与经背。且鱼石自请讨山,则是处无过之地,何用复奔楚?即令为与荡氏同族,惭而自去,则是知耻之人,后不应却入彭城为乱。又云:「华元自止鱼石。」按国乱用兵相攻,是仇敌也,如何自止之乎?考之事理,无非乖谬,鱼石直与荡山同恶尔】
【案经文,则华元眀借晋力以讨乱,故元归而山诛,鱼石出奔。公羊注所云,无可疑者。二人盖同恶相济,鱼石更挟楚以叛,酿成大祸,故五大夫出奔,而经独书鱼石为首恶。如此,安有请讨山之事?左氏之説妄尔。且华元惧桓氏族大,欲借晋力以讨,此亦如石碏借陈力以除州吁,亦何所不可,而必穿凿其説乎?诸儒多以▯事强合经文,谓华元本意欲求晋讨彊臣以张公室,既而为鱼石所止,遂讨荡山,与晋讨无异,故《春秋》成其志而书曰:「自晋归于宋。」如此,则《春秋》纪事不以实也。刘氏敞更谓华元内有鱼石之援,则不待挟晋为重以求入。蘓子由谓郑子产为政,丰卷征役将叛,子产奔晋,子皮止之,归而逐卷,其事相类。夫子皮忠臣,鱼石乱贼,何可比例?就使鱼石果有止华元之事,而华元为鱼石止,何足荣?従晋而入,何足病?而必舍彼取此乎?皆由信▯不信经之过也】
【又案积斋或问山不氏,左氏以为背其族,何氏以为谮华元,固不足信。孙氏以为大夫之未命,石氏又疑其脱。窃意大夫三命者氏,再命者族,孙氏之説为近之。木讷则谓圣人夺其族以示罪。愚尝折衷其説,大夫未命不称氏,此只可论于隠桓之世。齐桓以后,列国皆命大夫,无不称氏。况鱼、荡、向、鳞皆桓族,岂有三族皆称氏,而荡独未命不氏者?木讷之説即杜氏之説。杜氏以还害公室,▯明左氏背族之义甚明显。盖擅杀命卿,紊乱国典,乃必诛不赦之贼,不止背族与谮华元而已。左氏失之晦,何氏失之小,木讷直斥为乱臣,较杜氏更的当。当以圣人削去之
译刘氏敞说:“琐泽之会,本意是联合楚国和郑国,如今楚国和郑国没有来,鲁国和卫国自行结盟,这是为什么呢?况且联合晋国和楚国的是宋国,宋国也没有参与,这又是为什么呢?凡是晋国和楚国达成和平,就应当大规模会合诸侯来重申友好关系,如今只是三国在防地结盟罢了,这又是为什么呢?既然如此,那么左氏的说法就不足以相信了。”
彚纂说:“西门之盟,《左传》详细记载了这件事,但《春秋》经文中却没有记载。赵氏匡于是认为《左传》是附会编造,刘氏敞也说左氏不可信。然而如果真没有这次盟会,那么郤至与公子罢互相往来,怎么会历历在目如同描绘出来一样呢?大概是因为晋国和楚国达成和平,《春秋》对此表示厌恶,所以圣人删削而不记载罢了。”
按:彚纂的话是不对的。晋国和楚国达成和平,正是《春秋》所厌恶的,正应当特别记载这件事来示警,没有必要删削来避讳其恶。况且如果这件事可以删削,为什么不把宋国和虢国的防地之盟也一起删削呢?学者宁愿相信《春秋》经文而怀疑左氏,是可以的。
十四年秋天,叔孙侨如到齐国迎接新娘。九月,侨如带着夫人妇氏回国。
黄氏仲炎说:“《春秋》中本国的大夫,有时称族,有时不称族,是因为前后同一件事,后面遵循省文的原则罢了,哪里还有其他的意义呢?左氏的说法是荒谬的。”
彚纂说:“先前的儒者都说诸侯应当亲自迎亲,只有程子独自辩驳,认为亲迎是指在宾馆迎接,没有抛弃宗庙社稷而远赴他国去迎接媳妇的,他的说法是对的。这一条《谷梁传》认为是讥讽不亲迎,胡氏跟随他,又说有时在齐国迎接,有时在边境上迎接,最终似乎没有定论。既然说在边境上迎接,那么在未入境之前,怎么能不用大夫去迎接呢?所以应当跟随程子。”
十五年三月乙巳日,仲婴齐去世。
刘氏敞说:“《谷梁传》认为儿子与父亲关系疏远,不能称公孙,那么归父为什么称公孙呢?”
贺氏仲轼说:“鲁国人确立继承人,重在仲遂,不重在归父。说鲁人为归父确立继承人,是怜悯归父。季孙和仲遂同为逆臣,原本不厌恶仲遂,只是因为归父想除去三桓,所以季孙愤怒而驱逐他,哪里有为确立继承人的道理?这也是容易看清的事情。大概当时鲁国有两个婴齐,一个是叔肸的儿子,一个是仲婴齐,都是公孙,都见于经文。如果都称公孙,那么这个去世的,知道是哪个婴齐呢?况且从公族来说,都是公孙;从亲疏来说,仲遂是庄公的儿子,叔肸是文公的儿子,世次已经有了区别,那么仲婴齐跟随君主赐给的氏,而叔婴齐称公孙,也是情理所安的。”
宋国的华元出逃到晋国。宋国的华元从晋国回到宋国。宋国杀了它的大夫山。宋国的鱼石出逃到楚国。
赵子云按:经文说奔晋,又说从晋国回到宋国,明白有据。左氏却说:“鱼石在河上拦住华元,请求讨伐,华元答应了他,于是返回。”明显与经文相悖。况且鱼石自己请求讨伐山,那就是处于没有过错的地位,何必再出逃到楚国呢?即使因为与荡氏同族,惭愧而自行离去,那就是知耻的人,后来不应该又进入彭城作乱。又说:“华元自己拦住鱼石。”按国家动乱用兵相攻,是仇敌,怎么能自己拦住他呢?考察事理,无非是乖谬的,鱼石只是与荡山同恶罢了。
按经文,华元明显是借助晋国的力量来讨伐叛乱,所以华元回来而山被诛杀,鱼石出逃。《公羊传》注所说的,没有可疑的。两人大概是同恶相济,鱼石更挟持楚国来叛乱,酿成大祸,所以五大夫出逃,而经文只记载鱼石为首恶。如此,哪里有请讨伐山的事情?左氏的说法是荒谬的。况且华元畏惧桓氏族势强大,想借助晋国的力量来讨伐,这就像石碏借助陈国的力量来除掉州吁,又有什么不可以的,而一定要穿凿附会其说法呢?诸儒大多用左氏的事强行迎合经文,说华元本意是想请求晋国讨伐强臣以振兴公室,后来被鱼石拦住,于是讨伐荡山,与晋国讨伐没有区别,所以《春秋》成全他的志向而记载说:“从晋国回到宋国。”如此,那么《春秋》记事就不真实了。刘氏敞更说华元内有鱼石的援助,就不需要借助晋国的力量来求入。苏子由说郑子产执政,丰卷征发役使将要叛乱,子产逃到晋国,子皮拦住他,回来驱逐了丰卷,事情相类似。但子皮是忠臣,鱼石是乱贼,怎么可以类比呢?即使鱼石真的有拦住华元的事情,而华元被鱼石拦住,有什么值得荣耀的?从晋国回来,有什么值得病的?而一定要舍彼取此呢?这都是因为相信左氏而不相信经文的过错。
又按:积斋或问山不称氏,左氏认为是背离其族,何氏认为是谮害华元,固然不足信。孙氏认为是大夫未受命,石氏又怀疑是脱漏。我私下认为大夫三命者称氏,再命者称族,孙氏的说法比较接近。木讷则说圣人剥夺其族以示罪。我曾经折衷他们的说法,大夫未受命不称氏,这只可论于隐桓之世。齐桓公以后,列国都任命大夫,无不称氏。况且鱼、荡、向、鳞都是桓族,难道有三族都称氏,而只有荡氏未受命不称氏的吗?木讷的说法就是杜氏的说法。杜氏认为危害公室,左氏背离族义的意思很明显。大概擅杀命卿,紊乱国典,是必诛不赦的贼,不止是背离族与谮害华元而已。左氏失之晦涩,何氏失之细小,木讷直斥为乱臣,比杜氏更恰当。应当以圣人删去之。
説为正】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防晋士燮、齐髙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防、邾人防吴于钟离。
译【解说为正】
冬季十一个月,叔孙侨如在防地会见晋国的士燮、齐国的高无咎、宋国的华元、卫国的孙林父、郑国的公子虿、邾国的邾人,在钟离会见吴国。
【刘氏敞曰:「公、谷俱云外吴,非也。一地而再言防者,明一防尔】
【赵氏鹏飞曰:「齐之盟、盂之防,春秋未尝外楚,此何独外吴?説者又谓尊吴故殊防,与首止文同,圣人岂以吴比王世子哉?襄五年戚之防,吴人在焉而不殊防,盖戚为卫地,晋侯合诸侯于戚,而吴以人来防,故文不殊。钟离、柤、向皆近吴,晋合诸侯往防之,故曰防。以防事殊,文异,其义甚显,无庸曲説】
十六年六月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
【李氏亷曰:「公羊以晦为昼冥,以上文丙寅朔考之,则甲午正二十九日,谷梁是也】
【王氏樵曰:「楚子败绩不言师,君重于师也。▯之战,宋公伤股而不书宋公败者,▯之师亦大败而鄢】
【陵楚师未至大败也】
十七年十一月,公至自伐郑。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脤【脤,公作轸,谷作蜃】
【陆氏淳曰:「谷梁谓致君而后录臣。案《春秋》系编年月之书,一例以先后书之,且先言卿卒,后言公至,皆实事,何伤教乎?二▯总不达其文谬误之理,遂妄説尔】
【刘氏敞曰:「待君命然后卒大夫,公羊之説非也。公既已许之,则成大夫矣。先公未至卒之,何伤乎?假令国人一时未知公命,公至告之,乃追录其卒,亦宜追录在致公之前,不宜移其日于公至之后也。又公孙敖卒于齐,彼不待公命,何为卒之哉?」案此系《春秋》经文之错简,详见《阙文表】
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弑其君州蒲。
【彚纂曰:称国以弑,谷梁以为君恶甚,胡▯以为畧之,诸儒多主其説,谓君为一国所共疾,则与众弑之,所以分其恶于众。夫《春秋》以立臣子之防,岂有为乱贼分恶者哉?且即以晋论,灵与厉相去不逺,而灵则书盾,厉则称国,何也?盖穿弑灵公时,则有董狐之直笔,赵盾遂受恶而不辞;今书弑厉公,史笔未必如董狐,书亦未必受恶,其赴告于列国,必有所以诿其罪者,鲁之旧史従其所赴而书之矣。《春秋》不与其诿也,故书曰「晋弑其君」,使天下后世考其被弑之实,而真凶不得以漏网,此圣人之特笔也】
【案谷梁之説谬矣,朱子谓晋字下应有弑君贼名,亦未审当日之情势也。盖春秋之经因旧史,旧史之文従赴告。里克杀卓子而立恵公,恵公旋杀里克,则以弑赴于诸侯,曰:「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本国既以弑赴,鲁史得有所据而书之矣。若悼公当日未能诛栾书也,既未能正书之罪,则其赴告自必含糊其辞,或称众弑,或诿于他人弑,俱未可知。赴告既无栾书名氏,鲁史何从指实?鲁史向无指名,春秋何従増造?为书偃未减者固非,谓春秋宜目书偃者,则圣人不能违鲁史而自定刑书也。不然,圣人岂严于里克,而独寛于书偃哉】
襄公
元年,仲孙蔑防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
【赵子曰:「按此乃是夫子裁其邪正,不得不如此立文,何关不登叛人与成宋志哉?」公羊曰:「不与楚専封。」此是楚取彭城,令鱼石守之耳,岂名封国乎?谷梁曰:「不与鱼石正也。」与叛臣,岂疑其为正哉?意不应如此】
二年冬,仲孙蔑、防、晋荀防、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
【赵氏匡曰:「公羊谓不书取,讳也。案夫子増损经文以示义,覩文见义,何讳之为】
【刘氏敞曰:「谷梁云:『内郑,非也。』郑不服晋,诸侯伐之,可谓外之矣,反谓内之乎】
【彚纂曰:「此举扼楚制郑,实闗天下之大计,故不书城郑虎牢。况此时晋已取之,非复郑之所有,自不得仍系之于郑也。胡▯责郑不能守,恐于经旨未合。春秋内晋外楚,岂欲郑守险以拒晋乎?」霞峯华氏曰:「城虎牢不系郑,孔疏云:『大都以名通者,不系国,従史文也。』文定谓责郑之不能有,案虎牢系东虢旧封,郑夺而取之,原非郑所当有也。圣人不责郑之有虎牢,而反责郑之不能守虎牢,决不然矣
译刘氏敞说:“《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这是‘外吴’(将吴国视为外邦),这是不对的。同一个地方两次提到‘防’,是为了说明只有一个‘防’。”
赵氏鹏飞说:“齐国的盟会、盂地的防务,《春秋》从未将楚国视为外邦,这里为何独独将吴国视为外邦?解说者又说因为尊崇吴国所以单独列出‘防’,这与首止会盟的文例相同,圣人难道会把吴国比作王世子吗?襄公五年戚地的防务,吴人在其中却没有单独列出‘防’,大概是因为戚是卫国的土地,晋侯在戚地会合诸侯,而吴国以‘人’的身份来参与防务,所以文例不单独列出。钟离、柤、向都靠近吴国,晋国会合诸侯前往防务,所以称为‘防’。因为防务的事情特殊,文例不同,其义理非常明显,无需曲解。”
十六年六月甲午日晦(月末),晋侯与楚子、郑伯在鄢陵交战,楚子和郑国的军队大败。
李氏亷说:“《公羊传》认为‘晦’是白昼昏暗,根据上文丙寅日初一推算,甲午日正是二十九日,《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
王氏樵说:“楚子大败却不记载‘师’(军队),是因为君主比军队重要。〇之战,宋公大腿受伤却没有记载宋公战败,是因为〇之战宋军也大败,而鄢陵之战楚军尚未到大败的地步。”
十七年十一月,鲁公从讨伐郑国回来。壬申日,公孙婴齐在貍脤去世【脤,鲁公作轸,谷梁作蜃】
陆氏淳说:“《谷梁传》认为先记载君主回国,然后才记录臣子去世。查考《春秋》是按年月编排的史书,一律按先后顺序记载,况且先记载卿大夫去世,后记载鲁公回国,都是事实,有什么损害教化呢?这两家都不通达文义谬误的道理,于是胡乱解说。”
刘氏敞说:“等待君主命令然后才记载大夫去世,是《公羊传》的错误说法。鲁公既然已经允许他,那么他就成为正式的大夫了。在鲁公回来之前记载他去世,有什么损害呢?假使国人一时不知道鲁公的命令,鲁公回来后告知他们,于是追记他的去世,也应该追记在记载鲁公回国之前,不应该把日期移到鲁公回国之后。再说公孙敖在齐国去世,他也没有等待鲁公的命令,为何记载他去世呢?”查考这是《春秋》经文的错简,详见《阙文表》。
十八年春,周王正月,晋国杀了其大夫胥童。庚申日,晋国弑杀了其国君州蒲。
彚纂说:“称国名来记载弑君,《谷梁传》认为国君罪恶深重,胡〇认为这是省略写法,诸儒多主张这种说法,认为国君被一国之人共同痛恨,就与众人一起弑杀他,以此来将罪恶分摊给众人。然而《春秋》旨在确立臣子的界限,难道会为乱贼分担罪恶吗?况且就以晋国而论,晋灵公与晋厉公相隔不远,而弑灵公则记载赵盾,弑厉公则称国名,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赵穿弑杀灵公时,有董狐的直笔,赵盾于是承受恶名而不推辞;如今记载弑杀厉公,史官的笔法未必像董狐那样正直,记载的人也未必承受恶名,其向列国通报弑君之事,必然有推卸罪责的说法,鲁国的旧史根据通报的内容来记载。《春秋》不认同这种推卸,所以记载为‘晋弑其君’,让天下后世考察被弑的实情,而真正的凶手不能漏网,这是圣人的特笔。”
查考《谷梁传》的说法是错误的,朱子认为‘晋’字下应该有弑君贼的名字,也没有审察当日的情势。大概《春秋》的经文依据旧史,旧史的文辞依据通报。里克杀卓子而立恵公,恵公随即杀里克,就以弑君向诸侯通报,说:‘里克弑杀其国君卓及其大夫荀息。’本国既然以弑君通报,鲁史就有依据来记载了。如果悼公当时未能诛杀栾书,既然未能正名栾书的罪行,那么其通报必然含糊其辞,或者称众人弑杀,或者推诿给他人弑杀,都未可知。通报既然没有栾书的名字,鲁史从何指实?鲁史向来没有指名,《春秋》从何凭空捏造?认为书写栾书名字未减损的固然不对,认为《春秋》应当明确写出栾书名字的,则是圣人不能违背鲁史而自行制定刑书。不然,圣人难道对里克严厉,而独独对栾书宽纵吗?
襄公
元年,仲孙蔑会同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包围宋国彭城。
赵子曰:“查考这是孔子裁断邪正,不得不如此立文,与不记载叛人和成全宋国的意志有什么关系呢?”《公羊传》说:“不赞成楚国专断封国。”这是楚国夺取彭城,让鱼石守卫罢了,难道叫封国吗?《谷梁传》说:“不赞成鱼石的正统。”与叛臣,难道怀疑他是正统吗?意思不应如此。
二年冬,仲孙蔑、防、晋荀防、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在戚地会合,于是修筑虎牢城。
赵氏匡说:“《公羊传》认为不记载‘取’,是避讳。查考孔子增删经文以显示义理,见文知义,有什么避讳的呢?”
刘氏敞说:“《谷梁传》说:‘内郑,不对。’郑国不服从晋国,诸侯讨伐它,可以说是外郑了,反而说是内郑吗?”
彚纂说:“此举扼制楚国控制郑国,实在关乎天下的大计,所以不记载‘城郑虎牢’。况且此时晋国已经夺取了虎牢,不再是郑国的所有,自然不能仍然系属于郑国。胡〇责备郑国不能守卫,恐怕与经旨不合。《春秋》内晋外楚,难道想要郑国守卫险要来抗拒晋国吗?”霞峯华氏说:“城虎牢不系属于郑国,孔疏说:‘大都以名通者,不系国,遵循史文。’文定认为责备郑国不能拥有,查考虎牢系东虢旧封,郑国夺取而占有,原本不是郑国应当拥有的。圣人不责备郑国拥有虎牢,反而责备郑国不能守卫虎牢,决不是这样。”
。然则十年冬戍郑虎牢,何以系郑?曰:『下书楚公子贞帅师救郑,则上不得不书戍郑矣。』非后系之郑为责晋之不当据,前不系郑为责郑之不能有也。説春秋者好以一字为穿凿,类如此】
译然而,鲁僖公十年冬天晋国戍守郑国的虎牢,为什么经文不将“戍”与“郑”连系(即不写“戍郑”)呢?回答说:“因为下文记载了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救援郑国,所以上文就不得不只写‘戍’而不连系‘郑’了。”这并不是说,后来将“戍”与“郑”连系是为了责备晋国不该占据郑地,先前不将“戍”与“郑”连系是为了责备郑国不能保有国土。解释《春秋》的人喜欢用一个字来穿凿附会,大多像这样。
五年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
【案左▯谓莒实灭鄫,公羊谓鄫取后乎莒,与谷梁説同,此▯乃其张本也,详见六年莒人灭鄫下】
冬戍陈
【赵子曰:「左氏云:『冬,诸侯戍陈。』案经文无『诸侯』字,奈何妄云诸侯乎?公羊云:『离至,不可得而序。』縦离至不得列序,但云『诸侯戍陈』,于理何伤?若诸侯戍之如此为文,即鲁自戍之,而将卑师少,又如何立文乎?且如诸侯尽戍之,则兵力盛矣,何得下文更为防以救之?按僖十三年冬,诸侯防于咸,明年城縁陵,云『诸侯』,此无『诸侯』字,鲁自戍之耳,义亦昭然】
【案赵子之説亦甚辨,与谷梁説同。然经文与僖二年城楚丘同义,楚丘决非鲁一国所能独城也,则左、公羊之説更为得之。且此时楚方争陈,合诸侯力且不足,鲁岂能独力往戍?晋亦无使鲁人独往之理。赵子殆亦泥于经文,而未审当日之大势也】
六年秋莒人灭鄫
【赵子云:「公、谷之意,盖因昭四年经云『取鄫』,以为若今实灭之,不应复书取,所以云立异姓也。」按莒今灭鄫以为附庸,后鲁取得之,何妨书取鄫乎?且定六年郑灭许,哀元年许复见于经,则鄫之灭而再见,亦何足怪?若鄫人实取外孙为国嗣,罪自在鄫,非莒之过,则经文又当如「梁亡」之颖而书「鄫亡」,不得言「莒灭」。且以人情物理言之,鄫虽小国,亦有君臣社稷,岂肯居然取于异姓为后?案其事情,莒人以兵破鄫,立其子使守之而为附庸,其子又鄫之外甥,令奉鄫祀,神不歆非类,是使鄫絶祀,又事须书灭耳。公、谷但▯得立鄫甥守祀,故书曰「灭」,而不究事实,遂误为立▯耳】
【霞峯华氏曰:「此条文定取公谷之説。案左氏前后▯莒人灭鄫及鲁取鄫之始末,情事了然,各有来歴。若公谷之説,不知何据。夫鄫取莒公子为后,罪在鄫,不在莒,与黄歇、吕不韦之事不同,何也?谋不自莒出也。圣人不正鄫之罪,以为宠爱妾、立异姓以亾宗祀之戒,而顾以灭鄫之罪加之未尝与谋之莒,用法可谓不平矣。夫舍明白可据之左▯得一新竒可喜之説而附防之,儒者之好异,往往如此,盖不独灭鄫一事然也】
【案灭鄫防宜従左▯而赵子所论公、谷误▯之因,亦极有理,当并存之】
七年冬,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髠顽公谷作髡原鄵公谷作操】
【刘氏敞曰:「此弑也,曷为不言其弑?以卒赴也。以卒赴,曷为遂书之?徧絶其臣子也。君弑,臣不讨贼,命之曰非臣;亲弑,子不复讐,命之曰非子。郑非无臣子也,君子即其所以赴于诸侯而遂书之,见郑之无臣子也】
【案公、谷之论极谬,欲为中国讳恶,而先为乱贼免罪。既以中国之君见弑于夷狄之民为可恶,反寛其罪而书卒,使免于见讨,其为乱贼计何甚便乎!而文定乃以为精论,得圣人之▯,此不可解。至赵氏匡信经疑▯,而诸儒多従之,谓此与宋公佐卒于曲棘、许男卒于师同,则又非也。赵氏之言曰:「若实弑而以卒赴,便从而书之,诸国弑君,岂有实告者?」愚谓弑君而以实赴者,或由当国之大臣明正其罪,或秉笔之太史以死力争;不则弑贼先以伪赴,而后之立君更诛之,更以弑告,鲁史従而改正。若举国通同欺隠鲁史何従访闻得实,遽正其罪乎?若正其为弑,便当兴讨贼之师,未有寂然一无举动,而凭空加以弑君之名者也。鲁史既従赴书之,夫子更何所据以改正乎?今使后世有杀人者,亦必因亲戚之控告、隣里之举首,而后有司加讯鞠焉,得其实而后可令抵罪。若使全无举▯,有司亦不能因道路之言而遽杀之也。《春秋》弑君之赴告,何以异是?刘原父谓从赴书卒,以见郑无臣子,斯言为防,不可易也】
九年春宋灾【灾公作火】
【彚纂曰:此条当以杜氏预之説为正,公、谷以为外灾不书,非也。至谓宋为王者之后、孔子之先,故书其灾,则凿矣。昭十八年,卫、陈、郑与宋同日灾,果如公、谷之言,春秋独书宋可也,何以合四国备书之乎】
冬,公防
译五年,叔孙豹和鄫国世子巫前往晋国。
【按:《左传》认为莒国实际上灭亡了鄫国,《公羊传》认为鄫国娶了莒国的后代,这与《谷梁传》的说法相同,这是其立论的基础,详见六年“莒人灭鄫”条下】
冬季,戍守陈国。
【赵岐说:“《左传》说:‘冬季,诸侯戍守陈国。’查考经文没有‘诸侯’二字,怎么能妄言是诸侯呢?《公羊传》说:‘因为各国到达时间不同,无法按顺序排列。’即使因为到达时间不同无法列序,只说‘诸侯戍守陈国’,在情理上有什么损害呢?如果诸侯戍守陈国就这样行文,那么如果是鲁国独自戍守,而且地位低微、兵力少,又该如何行文呢?况且如果诸侯全都戍守,那么兵力就强盛了,为什么下文还要再会盟来救援呢?查考僖公十三年冬季,诸侯在咸地会盟,第二年修筑缘陵城,称‘诸侯’,这里没有‘诸侯’二字,只是鲁国独自戍守罢了,道理也很明显。”】
【按:赵岐的说法也很辩驳有力,与《谷梁传》说法相同。然而经文与僖公二年修筑楚丘城意义相同,楚丘决非鲁国一国所能独自修筑,那么《左传》、《公羊传》的说法更为得当。况且此时楚国正争夺陈国,联合诸侯的力量尚且不足,鲁国怎么能独自前往戍守?晋国也没有让鲁国人独自前往的道理。赵岐大概也是拘泥于经文,而没有审察当时的大势】
六年秋季,莒国人灭亡了鄫国。
【赵岐说:“《公羊传》、《谷梁传》的意思,大概是因为昭公四年经文说‘取鄫’,认为如果现在确实灭亡了它,不应该再记载为‘取’,所以说立异姓为后。”按:莒国现在灭亡鄫国使其成为附庸,后来鲁国取得了它,有什么妨碍记载为“取鄫”呢?况且定公六年郑国灭亡许国,哀公元年许国又出现在经文中,那么鄫国灭亡后又再次出现,又有什么奇怪的呢?如果鄫国人确实娶外孙为国嗣,罪责自在鄫国,不是莒国的过错,那么经文又应当像“梁亡”那样记载为“鄫亡”,不能说“莒灭”。况且从人情事理来说,鄫国虽小,也有君臣社稷,怎么肯就这样娶异姓为后呢?查考事情的原委,莒国人用武力攻破鄫国,立其子让他守卫并作为附庸,其子又是鄫国的外甥,让他奉祀鄫国,神灵不享用非本族的祭祀,这是使鄫国断绝祭祀,事情必须记载为“灭”。《公羊传》、《谷梁传》只得到立鄫国外甥守祀,所以记载为“灭”,而不探究事实,于是误认为是立异姓为后】
【霞峯华氏说:“这条条文朱熹采纳《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查考《左传》前后记载莒人灭鄫及鲁取鄫的始末,情事了然,各有来历。如果《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不知依据什么。鄫国娶莒国公子为后,罪在鄫国,不在莒国,与黄歇、吕不韦的事情不同,为什么呢?谋划不是从莒国发出的。圣人不纠正鄫国的罪过,作为宠爱妾室、立异姓以亡宗祀的警戒,反而把灭鄫的罪责加给未曾参与谋划的莒国,用法可谓不公平了。舍弃明白可据的《左传》,得到一个新奇可喜的说法而附会它,儒者喜好奇异,往往如此,大概不只是灭鄫这一件事这样】
【按:灭鄫的记载应当遵循《左传》,而赵岐所论《公羊传》、《谷梁传》错误的原因,也极有道理,应当并存】
七年冬季,郑伯髠顽前往会盟,没有见到诸侯。丙戌日,死在鄵地。【髠顽,《公羊传》、《谷梁传》作髡原;鄵,《公羊传》、《谷梁传》作操】
【刘敞说:“这是被弑杀,为什么不说是弑杀?因为以‘卒’来报丧。以‘卒’报丧,为什么就记载它?是为了断绝他的臣子。君主被弑杀,臣子不讨伐贼人,称之为非臣;父亲被弑杀,儿子不报仇,称之为非子。郑国并非没有臣子,君子就根据他们向诸侯报丧的方式而记载,显示郑国没有臣子】
【按:《公羊传》、《谷梁传》的论断极谬误,想要为中国讳恶,而先为乱贼免罪。既然认为中国之君被夷狄之民弑杀是可恶的,反而宽恕其罪而记载为“卒”,使其免于被讨伐,其为乱贼考虑多么便利啊!而朱熹却认为是精论,得到圣人的意旨,这不可理解。至于赵匡相信经文的疑惑,而众儒多跟随他,说这与宋公佐卒于曲棘、许男卒于师相同,那又不对了。赵匡的话说:“如果确实是弑杀而以‘卒’报丧,便跟着记载,各国弑君,哪有如实告知的?”我认为弑君而如实报丧的,或者由当国的大臣明正其罪,或者秉笔的太史以死力争;不然弑贼先以假报丧,后来立君更诛杀他,再以弑杀告知,鲁史跟着改正。如果举国通同欺骗隐瞒,鲁史从哪里访闻得到实情,就纠正其罪呢?如果纠正其为弑杀,便应当兴师讨伐贼人,没有寂静无举动,而凭空加上弑君之名的。鲁史既然跟随报丧记载,孔子更有什么依据来改正呢?现在假使后世有杀人者,也必定因为亲戚的控告、邻里的举报,而后有司加以审讯,得到实情而后才令其抵罪。如果完全没有举报,有司也不能因为道路传言而立刻杀他。《春秋》弑君的报丧告知,怎么与此不同?刘原父说跟随报丧记载“卒”,以显示郑国无臣子,这话很精当,不可改变】
九年春季,宋国发生火灾。【灾,《公羊传》作火】
【《彚纂》说:这条应当以杜预的说法为正确,《公羊传》、《谷梁传》认为外国的灾不记载,是不对的。至于说宋国是王者之后、孔子的祖先,所以记载其灾,那就牵强附会了。昭公十八年,卫、陈、郑与宋同日发生火灾,如果真如《公羊传》、《谷梁传》所言,《春秋》只记载宋国就可以了,为什么合四国都记载呢】
冬季,公前往会盟。
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
译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以及齐国的世子光攻打郑国。十二月己亥日,在戏地共同结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三》>
【啖子曰:「十月、十二月,盖误重説也。古史或有用周正者,或有用夏正者,故有两月不同。盖作▯者承二国之旧史,月数不同,遂两载之】
【案:啖氏与杜注説各不同,亦各有义理,然终不如杜注之精细,从杜可也】
十年,戍郑虎牢。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彚纂曰:胡▯谓「虎牢系郑为罪诸侯」,非也。既城虎牢而不戍,何贵乎城?戍之所以庇郑而抗楚,三驾之绩实本于此,何罪之有?又谓《春秋》许楚之救郑,尤非也。此年书「楚救郑」,与僖二十八年书「楚救卫」义同,盖以见晋霸方兴,而楚不能争耳】
【案下书「楚公子贞救郑」,则上文自不得不书「戍郑」以见救之之由,文法当如此,无他义也。一切谓罪诸侯与善晋,又谓弃郑,皆为曲説】
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
【赵氏匡曰:「鲁卿素已有四五,不止三也。公羊此説,适足令学者疑谬尔。」谷梁曰:「诸侯一军。」案国有小大,军制当异,而但云一军,无等差之异,必无此理。况鲁初封时最为大国,非一军明矣。李氏亷曰:「杜以为鲁旧二军,今増立中军为三军;胡氏以为鲁本有三军,今不过废公室之三军,而三家各有其一,故谓之作。其説小异。」然疏又曰:「鲁初封时必有三军,后以军多贡重,故自减为二,非是鲁众不满三军也。」若如此説,亦无碍】
十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防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防吴于向。
【刘氏敞曰:「《左▯所载皆不实。诸侯解体,非此戎之过,范宣子寜不知,何以诬之哉?去年搜于绵上,▯曰:『诸侯遂睦。』到此一年尔,何故遽有言语漏泄,不如昔者之事?又曰:『宣子使即事于防以成恺悌。』然则是诸戎列于防矣,经又何以不序乎】
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
【赵氏匡曰:「若实有单靖公逆王后,经不应不书,故知左氏妄也。公、谷皆曰过我,亦非也。岂有天子取后,将为天下母,而得云外逆女不书乎?明是刘夏非卿,使逆后为非礼,乃书以示讥尔。若使卿逆,即常事不书矣。所谓外逆女不书者,谓诸侯于外国娶,虽非礼亦不书】
【案几出聘邻国,正与介兼行者。单举正,若实有单靖公,经何为畧而不书,而单举刘夏乎?况左▯亦自相抵牾,既云従单靖公,则靖公在行矣,又何得云卿不行】
十六年三月,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戊寅,大夫盟。
【赵氏匡曰:「平公父卒,至此才五月,岂有便行宴乐歌舞之理?又云:『髙厚逃归。』案:若已在防而逃归渝盟,经文不合不书。僖五年防首止,郑伯逃归不盟;襄七年防于鄬,陈侯逃归,并书以明其罪,何得独此不书?则知左氏此▯皆不足凭信也】
【朱子曰:「诸侯出防,而大夫自盟,这个自是差异不好】
【案《左传》及杜注、孔疏皆曲为晋解释,云非大夫之专,与《公》、《谷》异。《彚纂》亦两存其説,云揆之情事亦合。然圣经于叙列诸侯下,特着「大夫盟」三字,不是无意。自后平公失霸,列国之大夫擅权,皆自此唘,则《公》、《谷》之説精矣。合之赵子之论,则左氏尤不必泥也】
十九年,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
【陆氏淳曰:「谷梁云:『匄宜墠帷而归命于介。』案不伐丧,常礼也。更待君命,是诈让小善,非人臣尽忠之道】
【刘氏敞曰:「谷梁谓『还者,事未毕』,以为贬士匄。如公子遂至黄乃复,公孙敖如周,不至而复,复者,谷梁所谓事毕也。然则《春秋》反不贬遂与敖乎】
【朱子曰:「《春秋》分明处,只是晋士匄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这分明是与他】
【黄氏仲炎曰:「后世若隋髙颎将兵伐陈,防陈有丧,必请于文帝,奉诏而后班师,庶防春秋》之义、《谷梁》之説得之。《公羊》云:『进退在大夫』,谬矣】
【案黄氏
译啖子曰:“十月、十二月,大概是重复记载的错误。古代史书有的使用周历,有的使用夏历,所以出现两个不同的月份。大概是作《春秋》的人承袭了两国的旧史,因为月数不同,于是都记载了下来。”
按:啖氏的说法与杜预的注解各不相同,也各自有其道理,但终究不如杜注精细,遵从杜注是可以的。
十年,戍守郑国的虎牢。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彚纂说:胡氏认为“戍守虎牢是责备诸侯”,这是不对的。既然修筑了虎牢的城墙却不戍守,那修筑城墙有什么意义呢?戍守是为了庇护郑国而抵抗楚国,三次征伐的功绩实际上源于此,有什么罪过呢?又说《春秋》赞许楚国救援郑国,尤其不对。这一年记载“楚国救援郑国”,与僖公二十八年记载“楚国救援卫国”意义相同,大概是为了显示晋国的霸业正在兴起,而楚国无法与之争锋罢了。
按:下文记载“楚国公子贞救援郑国”,那么上文自然不得不记载“戍守郑国”以显示救援的原因,文法应当如此,没有其他含义。一切认为是责备诸侯或赞许晋国,又说是抛弃郑国,都是牵强附会的说法。
十一年春,周历正月,鲁国设立三军。
赵匡说:“鲁国的卿大夫向来就有四五个,不止三个。《公羊传》的这种说法,正好让学者产生疑惑和谬误。”《谷梁传》说:“诸侯只有一军。”按:国家有大有小,军制应当不同,却只说一军,没有等级差别,必定没有这种道理。况且鲁国刚受封时是最大的国家,显然不只是一军。李廉说:“杜预认为鲁国旧有二军,现在增设中军成为三军;胡氏认为鲁国本来有三军,现在不过是废除公室的三军,而三家各自拥有一军,所以称为‘作’。他们的说法略有不同。”然而疏文又说:“鲁国刚受封时必定有三军,后来因为军队多贡赋重,所以自行减为二军,并不是鲁国兵员不足三军。”如果这样解释,也没有妨碍。
十四年春,周历正月,季孙宿、叔老会同晋国的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国的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在向地会合吴国。
刘敞说:“《左传》所载都不真实。诸侯离心离德,不是这些戎狄的过错,范宣子难道不知道吗,为什么要诬蔑他们呢?去年在绵上检阅军队,《左传》说:‘诸侯于是和睦。’到这里才一年,为什么突然就有言语泄露,不如以前那样和睦?又说:‘宣子让他们在会盟时处理事务以成就和乐。’既然这样,那么这些戎狄就列于会盟之中了,经文又为什么不按顺序记载呢?”
十五年,刘夏从齐国迎接周王的王后。
赵匡说:“如果真的有单靖公迎接王后,经文不应该不记载,所以知道《左传》是妄言。《公羊传》、《谷梁传》都说经过我国,也是不对的。哪有天子娶后,将成为天下之母,却说外嫁女子不记载呢?明显是刘夏不是卿,派他去迎接王后是不合礼制的,于是记载以示讥讽。如果派卿去迎接,就是常事不记载了。所谓外嫁女子不记载,是指诸侯在外国娶妻,即使不合礼制也不记载。”
按:凡是出使邻国,正使与副使一同前往的。只举出正使,如果真的有单靖公,经文为什么省略不记载,而只举出刘夏呢?况且《左传》也自相矛盾,既然说跟随单靖公,那么靖公就在队伍中了,又怎么能说卿没有去呢?
十六年三月,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在湨梁。戊寅日,大夫们结盟。
赵匡说:“平公的父亲去世,到这里才五个月,哪有马上举行宴乐歌舞的道理?又说:‘高厚逃归。’按:如果已经在会盟中逃归违背盟约,经文不应该不记载。僖公五年在首止会盟,郑伯逃归不结盟;襄公七年会盟于鄬,陈侯逃归,都记载以表明其罪,为什么唯独这里不记载?所以知道《左传》的这些记载都不可凭信。”
朱熹说:“诸侯出使会盟,而大夫自行结盟,这自然是差异很大且不好的。”
按:《左传》及杜预的注解、孔颖达的疏证都曲意为晋国解释,说不是大夫专断,与《公羊传》、《谷梁传》不同。《彚纂》也两存其说,说衡量情事也符合。然而圣经典籍在叙述诸侯之后,特意写上“大夫盟”三个字,不是没有用意的。从此以后平公失去霸权,列国的大夫擅权,都从此开始,那么《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精辟了。结合赵子的议论,那么《左传》尤其不必拘泥了。
十九年,晋国士匄率领军队侵犯齐国,到达谷地,听说齐侯去世,于是返回。
陆淳说:“《谷梁传》说:‘士匄应该清理场地、张设帷帐,然后向副使报告并等待命令。’按:不攻打丧国,是常礼。再等待君命,是诈取小善,不是人臣尽忠之道。”
刘敞说:“《谷梁传》认为‘还’意味着‘事情没有完成’,以此贬低士匄。如公子遂到黄地才返回,公孙敖出使周朝,没有到达就返回,‘复’意味着事情完成。那么《春秋》反而不贬低公子遂和公孙敖吗?”
朱熹说:“《春秋》明确的地方,只是晋国士匄侵犯齐国,到达谷地,听说齐侯去世,于是返回。这分明是赞许他。”
黄仲炎说:“后世如隋朝高颎带兵伐陈,恰逢陈国有丧事,必定向文帝请示,奉诏后才班师,或许《春秋》之义、《谷梁传》之说才能得以体现。《公羊传》说:‘进退由大夫决定’,谬误了。”
按:黄氏
泥于《春秋》合礼不书之义,故每事皆従贬削,如召陵、城濮、萧鱼,皆多加责备,未必合《春秋》之▯。如此条,尤显与朱子异,然亦可备一説】
译拘泥于《春秋》中符合礼制便不记载的原则,因此对每件事都采取贬抑削夺的笔法,例如召陵之盟、城濮之战、萧鱼之会,都多加责备,这未必符合《春秋》的本意。像这一条,尤其明显地与朱熹的观点不同,但也可以作为另一种说法来参考。
二十三年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
【彚纂》曰:「救而书次,迟回观望,非能救者也。《春秋》讥之。左氏以为礼,公羊以为先通君命,皆误矣】
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
【陈氏岳曰:「如晋而不朝正者,故不书;如楚不朝正者,非常也,故书】
【髙氏闶曰:「公不奔天王之丧,而以俟楚子之葬,乆留于楚,迨夏乃归,故圣人特于朝正之时,书公所在,与昭公失国在干侯同】
【金氏贤曰:「《公羊》曰存君,《谷梁》曰闵公,愚谓亦罪公也。公在位三十年,未闻有在京师者,故曰亦罪公也】
吴子使札来聘
【程氏端学曰:「吴子使札来聘」,《三▯贤之,而胡▯及张氏诸儒以不称公子为贬。夫札以名见而不书氏,与楚椒、秦术等耳,于褒贬两无所取也。且札让国致乱,在三十年之后,孔子安得预去公子而贬之乎?《春秋》即此事而论其曲直可矣,未尝因此而论他事之善恶也】
【彚纂曰:「吴能以礼来聘,《春秋》书子以进之,札以名书,当以杜注、孔疏为正,非褒贬之所系也。公羊以札能让国而贤之,谷梁以吴能使贤而善之,皆非经防。至胡▯谓札以让国阶祸,圣人特书名以示贬,则凿之甚矣】
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防于澶渊,宋灾故。
【刘氏敞曰:「左氏云:『罪失信』,非也。失信者,如清丘之盟,直贬其人而已。今独举其事,又贬其人,非特恶失信而已。公羊云:『此大事,卿不得忧诸侯。』夫诸侯相聚而更宋之所丧,何大事之有?大夫受君命以出,即是诸侯耳,何用必其非诸侯之命乎?谷梁云:『善之』,亦非也。一国失火,自焚其财,诸侯何至羣聚而谋之?以此为善,是《春秋》贵小恵而不贵道也】
【朱子曰:「程子所谓《春秋》大义数十,如『成宋乱』、『宋灾故』之类,乃是圣人直着诛贬】
【案刘氏原父驳三《▯之説精矣,然谷梁之尤舛者,尤在善弭兵之策,谓中国无侵伐八年,是晋赵武之力,此乃大谬。夫释蔡般弑君之贼不诛,而沾沾于归宋财使,曰:「后楚防得借讨乱为名,而烹灭陈蔡。」此最害事。然所以为此者,亦由泥于弭兵之説,谓蔡属楚,无用亟动干戈以渝盟,第行小恵,如承平故事,此赵武之昧于理、闇于事机、谋国之最不善者,何反善之乎】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四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昭公
二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季孙宿如晋。
【刘氏敞曰:「谷梁云『着有疾』,非也。但云『至河乃复』,安知有疾乎】
【李氏亷曰:案《左氏》,晋之辞公,未为失。春秋止罪公之轻动耳。若胡▯,无乃成少姜之为适乎?又闻义不徙,而强为非礼之行,亦非也】
【王氏锡爵曰:「失在公不能守正而妄动,至季孙宿如晋,盖公既返而犹有所未尽于心,故遣宿将命以终其事,此理之易见者。公、谷之説反使经意晦而不明,恐皆非也】
【彚纂曰:「据事直书,而公动不以礼,自取其辱可知矣。公羊以为不敢进,释公羊者以为晋将执公,不亦谬乎?是时鲁、晋方睦,公即位逾年,未闻获罪于晋,而晋欲执公,何耶】
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
【彚纂曰:「庆封弑君之贼,法所当讨,故书执、书杀,明其罪之可诛。楚围身为弑逆,懐恶而讨,故不书楚子,所以别于杀征舒。至公、谷以为不与吴専封,则失之矣。既书伐吴,则庆封所受之邑,亦何必更言伐乎】
九月取鄫
【刘氏敞曰:「公羊云『讳灭』,非也。莒已灭鄫矣,此又能重灭之乎?公羊本谓鄫未灭,故因而为之辞耳】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
【汪氏克寛曰:「季氏以国,民四分之,而已取其半,非独欲弱公室,亦欲乗叔孙婼之未定其位,弱叔仲二家而强已。」公羊以为复古,谷梁以为复正,皆非也。荀
译二十三年八月,叔孙豹率领军队救援晋国,驻扎在雍榆。
【《彚纂》说:“救援却记载驻扎,是迟疑观望,并非真正能救援。《春秋》对此表示讥讽。左氏认为是合乎礼制,公羊认为是先传达君命,都是错误的。”】
二十九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公在楚国。
【陈氏岳说:“前往晋国而没有朝见周王,所以不记载;前往楚国而没有朝见周王,这是异常情况,所以记载。”】
【髙氏闶说:“鲁公没有奔赴周天子的丧礼,而是等待楚子的葬礼,在楚国久留,直到夏天才回国,所以圣人在朝见周王的时节,特别记载鲁公所在的地方,这与昭公失国后住在干侯的情况相同。”】
【金氏贤说:“《公羊传》说保存君主,《谷梁传》说怜悯鲁公,我认为这也是在责备鲁公。鲁公在位三十年,没听说有去京师的,所以说这也是在责备鲁公。”】
吴子派延州来聘问。
【程氏端学说:“‘吴子派延州来聘问’,三位贤者称赞他,而胡氏及张氏等儒者认为不称公子是贬低。延州来以名出现而不书氏,与楚椒、秦术等人一样,在褒贬两方面都没有所取。况且延州来让国导致动乱,是在三十年之后,孔子怎么能预先去掉公子之称来贬低他呢?《春秋》就这件事来评判其曲直是可以的,未曾因此来评判其他事情的善恶。”】
【《彚纂》说:“吴国能以礼来聘问,《春秋》书‘子’来推崇它,延州来以名书写,应当以杜注、孔疏为正确,与褒贬无关。公羊认为延州来能让国而贤德,谷梁认为吴国能任用贤人而善,都不符合经义。至于胡氏认为延州来因让国招致祸患,圣人特意书名以示贬低,那就太牵强附会了。”】
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在澶渊结盟,是因为宋国发生火灾的缘故。
【刘氏敞说:“左氏说:‘惩罚失信’,不对。失信者,如清丘之盟,直接贬低其人即可。现在只列举其事,又贬低其人,不只是厌恶失信而已。公羊说:‘这是大事,卿不得忧虑诸侯。’诸侯相聚而更替宋国所丧失的,有什么大事?大夫受君命而出,就是诸侯,何必一定不是诸侯的命令呢?谷梁说:‘称赞他们’,也不对。一国失火,自焚其财,诸侯何至于群聚而谋划?以此认为善,是《春秋》重视小恩惠而不重视大道。”】
【朱子说:“程子所谓《春秋》大义数十条,如‘成宋乱’、‘宋灾故’之类,乃是圣人直接诛贬。”】
【按刘氏原父驳斥三家之说很精辟,然而谷梁尤其错谬的,在于称赞弭兵之策,说中原无侵伐八年,是晋赵武的功劳,这是大错。释放蔡般弑君之贼不诛,而沾沾自喜于归还宋国财物,说:‘后来楚国得以借讨乱为名,而烹灭陈蔡。’这是最害事的。然而之所以这样做,也是由于拘泥于弭兵之说,认为蔡属于楚,不必急于动武以违背盟约,只行小恩惠,如承平故事,这是赵武不明理、不明事机、谋国最不善于此,为何反而称赞他呢?】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四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昭公
二年冬季,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就返回了。季孙宿前往晋国。
【刘氏敞说:“谷梁说‘表明有病’,不对。只说‘到达黄河就返回’,怎么知道有病呢?”】
【李氏廉说:按《左传》,晋国拒绝鲁公,并未失礼。《春秋》只责备鲁公轻举妄动而已。至于胡氏,岂不是成全少姜成为嫡夫人吗?又听说义不迁徙,而强行为非礼之行,也不对。”】
【王氏锡爵说:“过失在于鲁公不能守正而妄动,至于季孙宿前往晋国,大概是鲁公既返回而心中犹有未尽之事,所以派遣季孙宿将命以完成其事,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公、谷之说反而使经意晦涩不明,恐怕都不对。”】
【《彚纂》说:“据事直书,而鲁公行动不合礼,自取其辱可知。公羊认为不敢进,解释公羊的人认为晋将执鲁公,不也谬误吗?这时鲁、晋方睦,鲁公即位逾年,未闻获罪于晋,而晋欲执鲁公,为什么呢?”】
四年秋季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讨伐吴国,抓获齐国的庆封,杀了他。
【《彚纂》说:“庆封是弑君之贼,法所当讨,所以书‘执’、书‘杀’,表明其罪可诛。楚围身是弑逆之人,怀着恶念而讨伐,所以不书‘楚子’,以区别于杀征舒。至于公、谷认为不赞同吴国专封,那就错了。既然书‘伐吴’,那么庆封所受之邑,又何必再言伐呢?”】
九月,鲁国夺取鄫国。
【刘氏敞说:“公羊说‘讳灭’,不对。莒已灭鄫矣,这又能重灭之乎?公羊本谓鄫未灭,故因而为之辞耳。”】
五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国废除中军。
【汪氏克宽说:“季氏以国,民四分之,而已取其半,非独欲弱公室,亦欲乘叔孙婼之未定其位,弱叔仲二家而强己。”公羊以为复古,谷梁以为复正,皆非也。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