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一》>
《宋志》谓吴孙皓时尝有之,苖稼丰美而实不成,阖境皆然,百姓以饥,所谓『大无麦、禾』者也。」刘
译《宋志》说吴国孙皓时期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庄稼长得茂盛但果实未能成熟,整个境内都是这样,百姓因此遭受饥荒,这就是所谓的“大无麦、禾”。刘
虫孽
汪氏克寛曰:「《春秋》书虫灾者十四,书螟者三,而在隠公之世二,庄公一;书螽者十,桓、僖、文、襄各一,宣公、哀公各三;书蝝生一,亦在宣公之世。葢宣公以弑兄得国,而又改法重困农民,故螽、蝝、水、旱之灾比岁相仍,圣人备书为后鉴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一》>
赵氏汸曰:「《春秋》书螟者三,▯二、庄一;书螽者十有一,桓一,余皆僖公之后。葢螟食苖心,螽无所不食,其为灾也,螟轻而螽重。春秋之初,灾之轻者亦书之;及其久也,轻者不胜书,书其重者尔。不然,岂▯庄之后二百年间皆无螟耶?」
物异
案《春秋》书多麋,一麋,鲁地所有,多则为异。有▯,有蜚,有鸜鹆,皆鲁地所无,今忽有之,故曰有。
火灾
汪氏克寛曰:「宫庙志灾者六:御廪、西宫、新宫、亳社,讥不戒谨而致灾也;雉门、两观、桓宫、僖宫,讥其非礼而宜灾也。」
霞峰华氏曰:「御廪所以奉宗庙也,御廪灾,公将不得奉宗庙矣。西宫小寝,人君燕私之地,僖公之薨于小寝,知公之即安于燕私也。西宫之灾,其以示戒欤?」庙灾而哭,得礼之常法,不宜书,故质夫以为神未迁主。然宣公薨二十有八月而主未迁,书之亦以志其慢,而天谴告之也。雉门、两观,僭也,因灾而志,亦以见其非礼也。桓、僖亲尽而庙不毁,故天火及之。亳社,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故亳社之灾,刘向以为人君纵心不能警戒之象。
汪氏克寛曰:「《书》外灾者五,皆以国书,葢灾及于宗庙、朝市,而非一处也。独成周《书》宣榭,责王室不谨于火,虽人火焚之而不能救,其罪尤着矣。」
李氏亷曰外灾告则书吊则书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一》>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一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三▯异同表
孔子作《春秋》,为传説者五家,今惟存公、谷、左氏。考前汉书儒林▯公羊学最先立。自大儒董仲舒、丞相公孙▯皆为公羊学,故武帝尊用之。至宣帝以卫太子好谷梁,乃诏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大议殿中,平公羊、谷梁同异,诸儒多从谷梁,由是谷梁之学大盛,而公羊浸微。左氏防晚出,特以刘歆好之,至平帝时王莽颛政乃得立。是时为左氏之学者微甚,于二家靡得而同也。然今世之学《春秋》者,微左氏则无以见其事之本末。盖丘明为鲁太史,亲见鲁之载籍,如郑书、晋志,夫子未尝笔削之春秋,莫不毕览,故其事首尾通贯,学者得因是以攷其是非。若公、谷则生稍后,又未仕列于朝,无従见国史,其事出于闾巷所▯説,故多脱漏,甚或鄙倍失真。如谷梁以莒人灭鄫为立异姓,公羊谓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为胁于齐媵女之先至,不知其何所考据。考其事之前后,又别无因由,学者无以见其事之必然也。然特好为异论,其説多新竒可喜,故汉世遵用之。汉时凡国家有大事,诏诸儒各以经谊对。武帝伐匈奴,而谓齐襄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隽不疑叱缚伪太子,而以蒯聩得罪灵公,辄宜拒而不纳:皆悖义伤教之大者。至「子以母贵」之説,遂为古今妾母为夫人者之借口。经术之误,流于政事,所系岂渺小哉!左氏言多近理,惟以隠三年夏四月辛夘尹氏卒为君氏,似不若公羊讥世卿之为得其正,学者取以折衷焉可也。左氏注旧有服、杜,公羊注有何、严,注谷梁者且十家,今行于世者惟杜氏、何氏、范氏。杜最精密,何休往往因公羊之説而增加其辞,惟范甯注谷梁多所规正。今择三传之各异,及注之▯明者,并表而出之。其有三▯俱不可通,而后儒以意臆断者,亦附列其间。啖、赵、陆氏之辨疑,刘氏敞之权衡,李氏亷之防通,及圣朝彚纂,用以平三▯同异四家之説犹有未惬,则间附鄙见,极知僭逾,然学者得借是以求圣人之意,不至汗漫而无所适从,于是经亦不为无补。辑《春秋三传异同表》第四十二。▯公。
元年
译虫灾
汪克宽说:“《春秋》记载虫灾的有十四次,记载螟虫的有三次,其中隐公时期两次,庄公时期一次;记载蝗虫的有十次,桓公、僖公、文公、襄公各一次,宣公、哀公各三次;记载蝝虫出生的有一次,也在宣公时期。大概宣公因杀害兄长而取得君位,又改变法度严重困苦农民,所以蝗虫、蝝虫、水灾、旱灾等灾害连年相继发生,圣人详细记载这些作为后世的鉴戒。”
赵汸说:“《春秋》记载螟虫的有三次,隐公两次,庄公一次;记载蝗虫的有十一次,桓公一次,其余都在僖公之后。大概螟虫吃禾苗的心,蝗虫没有不吃的,作为灾害来说,螟虫较轻而蝗虫较重。春秋初期,较轻的灾害也记载;等到后来,较轻的灾害多得记不完,就只记载较重的灾害罢了。不然的话,难道隐公、庄公之后的两百年间都没有螟虫吗?”
物异
查《春秋》记载多麋,一只麋鹿,是鲁地所有的,多了就是怪异。有蜃,有蜚,有鸜鹆,都是鲁地没有的,现在忽然有了,所以说“有”。
火灾
汪克宽说:“宫庙记载灾害的有六处:御廪、西宫、新宫、亳社,是讥讽不谨慎戒备而招致灾害;雉门、两观、桓宫、僖宫,是讥讽其不合礼制而应当遭受灾害。”
华峤说:“御廪是用来供奉宗庙的,御廪发生火灾,国君将不能供奉宗庙了。西宫是小寝,是国君宴饮私处的地方,僖公死在小寝,可知国君安于宴饮私处。西宫发生火灾,大概是用来示警吧?”宗庙发生火灾而哭泣,是合乎礼制的常法,不应该记载,所以质夫认为是神位没有迁移。然而宣公死了二十八月而神位没有迁移,记载这件事也是用来记录其怠慢,而上天谴责告戒他。雉门、两观,是僭越礼制,借灾害来记录,也是表明其不合礼制。桓公、僖公亲尽而宗庙不毁,所以上天的火波及他们。亳社,是亡国的社坛,用来作为宗庙的屏障,是警戒。所以亳社发生火灾,刘向认为是国君放纵心意不能警戒的象征。
汪克宽说:“《春秋》记载外部灾害的有五次,都以国名记载,大概灾害波及宗庙、朝市,而不是一个地方。唯独成周记载宣榭,是责备王室不谨慎防火,虽然是人为火灾烧毁而不能救,其罪过尤其明显。”
李廉说:外部灾害报告就记载,吊唁就记载。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一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三传异同表
孔子作《春秋》,为其作传说的有五家,现在只存有公羊、谷梁、左氏三家。考察前《汉书·儒林传》,公羊学最先确立。自大儒董仲舒、丞相公孙弘都推崇公羊学,所以汉武帝尊崇采用它。到了汉宣帝因为卫太子喜好谷梁学,于是下诏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在殿中大会,评定公羊、谷梁的同异,众儒生多跟随谷梁学,从此谷梁学大盛,而公羊学逐渐衰微。左氏传出现较晚,只因为刘歆喜好它,到了平帝时王莽专政才得以确立。这时学习左氏传的人很少,在两家中没有能够统一的。然而现在学习《春秋》的人,如果没有左氏传就无法看到事情的始末。大概左丘明是鲁国太史,亲眼见到鲁国的典籍,如郑国的书、晋国的志,夫子未曾删削的《春秋》,无不全部阅览,所以事情首尾贯通,学者得以借此考察其是非。至于公羊、谷梁则出生稍晚,又没有在朝廷任职,无从见到国史,他们的事情出于民间的传说,所以多有脱漏,甚至有的鄙陋悖谬失真。如谷梁认为莒人灭鄫是立异姓,公羊认为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是受齐国媵女先到的胁迫,不知他们依据什么考证。考察事情的前后,又别无原因,学者无法看到事情的必然性。然而特别喜欢提出异论,他们的说法多新奇可喜,所以汉代遵用它们。汉代凡是国家有大事,下诏众儒生各自根据经义回答。汉武帝讨伐匈奴,而说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认为这是大事;隽不疑呵斥捆绑伪太子,而以蒯聩得罪灵公,辄应当拒绝而不接纳:这些都是违背道义伤害教化的大事。至于“子以母贵”的说法,遂成为古今妾母成为夫人的借口。经术的错误,流于政事,关系岂是渺小呢!左氏传言论多近情理,只以隐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为君氏,似乎不如公羊讥讽世卿那样得其正,学者取以折衷是可以的。左氏注旧有服虔、杜预,公羊注有何休、严氏,注谷梁的且十家,现在行于世只有杜氏、何氏、范氏。杜预最精密,何休往往因公羊的说法而增加其辞,只有范甯注谷梁多有规正。现在选择三传的不同,以及注释中明白的,一并列出。如果有三传都不可通,而后儒以意臆断的,也附列其间。啖助、赵匡、陆淳的辨疑,刘敞的权衡,李廉的防通,以及圣朝汇编,用来平定三传同异四家的说法还有不满意的,就偶尔附上鄙见,极知僭越,然而学者得以借此寻求圣人的意思,不至于漫无头绪而无所适从,于是经学也不为无补。辑《春秋三传异同表》第四十二。隐公。
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