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五》>
、朔之比;而剽之簒实逆,非如忽、黔牟可以两君言之也。郕朱儒不名,小国纪録简略耳。
译(这)与朔的相比;而剽的篡位确实悖逆,不像忽和黔牟那样可以以两位国君的身份来谈论。郕国的朱儒不称其名,是因为小国的记载简略罢了。
杜氏预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经以自奔为文,责其不能自固。」或曰:「臣出其君,而其罪不彰,无乃掩奸乎?」啖子曰:「出君之罪,史氏知之。春秋举王纲,正君则,而治道兴矣。」
此出奔而不书爵者
僖二十八年,文十二年春,襄十四年已。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五》>
【此出奔书名者】
【天王出居三王。氏樵曰:「案《春秋》,防弑君,书『某弑其君』;至于君为其下所出,止书『出奔』而已。胡▯谓旧史书『孙林父、▯殖出其君』,而仲尼笔削称『卫侯出奔』,恐无此理。出之为言,不客而见逐之谓也。臣子施于君父,而史官直书于防则非辞也,故但言『出奔』而已。専以为归罪其君者,害教之言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五》>
【案襄王出居于郑,贼在子带也;王猛居于皇,敬王居于狄泉,贼在子朝也。而经止以天王自出自居为文,不着子带、子朝之名氏,体自当如此。若书「王子带出,天王居于郑」,「王子朝出,王猛居于皇」,便觉非体。觧此,则知诸侯被逐以自奔为文之义矣】
【又案赵东山谓天王蒙尘不书,苟自取则书。庄二十年子頽之乱,惠王处于郑;定六年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郑人以作乱,天王处于姑莸,经皆不书。以惠王避子頽、敬王避儋翩,非王自取;而襄王以狄伐郑,立狄女为后,复王子带以生乱,其失位皆自取,故书其出。此论殊未然。据左氏之言,惠王亦未得为无过。以敬王避儋翩为非自取,而王猛之居皇、敬王之居狄泉,岂其自取乎?祸由景王,安可以其父而咎其子也?至赵氏鹏飞曲护襄王,谓叔带为惠王陈妫之所爱,故宁避之而出居于郑,以俟天下之勤王,比之舜之于象,此尤未是。襄王之罪,在召狄伐郑,立狄女为后,又不谨于内,延致奸淫生乱耳。岂可以其不诛叔带,遂曲谅其心而逭其罪乎?要之,襄王自有罪,苐不以独书出而见其罪耳】
公孙一 公居五 公在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五>
【案昭公失国,贼由季氏,而经以「自孙」、「自居」、「自在」为文,不斥季孙之名氏者,非为季氏讳也。臣子立文,自应如此。若书「季孙意如出公居于郓」,便不成体统,圣人所不忍言。《春秋》谨名分之书,季孙之罪,自于上下文见之尔。此事圣人所亲歴,深恶痛恨,尝不惜大声疾呼,而其书法只自如此。则凡列国君之见逐,止书出奔,以为専归罪其君者,岂识《春秋》之防哉】
叛六
【阙】曰:经书叛五,叛人十二,始襄公二十六年,襄以前大夫犹未至叛也。乐大心入萧,从叛人,不言叛,其叛可知。书自陈、自曹者,胡▯曰:「结邻人以入叛,陈、曹与有罪焉。」
复入三
胡氏寜曰:「孙林父、宋辰、赵鞅、荀寅皆据外邑以自保,故书叛。鱼石、栾盈将以乱国,故书复入。」
蘓氏辙曰:「不言叛者,将以乱国,非直叛君而已,故鱼石、栾盈之罪重于赵鞅、宋辰也。」
三叛人
孔氏頴达曰:诸侯之臣入其私邑而以之出奔者,皆书为叛。卫孙林父、宋华亥、宋公之弟辰、赵鞅、荀寅等,皆书为叛。叛者,背其本国之大辞也。邾庶其、莒牟夷、邾黒肱,亦以邑叛本国,但叛来归鲁,书曰「来奔」,内外之辞,言俱是叛而辞异耳。
李氏廉曰:「《春秋》内大恶讳,此直书不讳者,葢三叛之受,皆公不在国,而季孙受之也。观文十八年莒仆以寳玉来奔,纳诸宣公,而《春秋》不书,则知在君则讳,在大夫则不讳。」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论
或曰:「子谓《春秋》之文因鲁史,鲁史之文因赴告,如是则弑逆之事得以自为隠讳,何以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乎?」余应之曰:「子谓乱臣贼子惧者,苐书其弑逆之名于防而惧乎?吾恐元凶劭及安庆绪、史朝义之徒,虽日掲其防以示于前,而彼不知惧也。且此亦夫人能书之,何待圣人?况人已成为簒弑而惧之,亦复何益
译杜预说:“诸侯逃亡,都是被逼迫驱逐而苟且免祸,并非自己主动出走。《春秋》用‘自奔’来记载,是责备他们不能稳固自己的地位。”有人问:“臣子驱逐君主,而他的罪过却不彰显,这难道不是掩盖奸恶吗?”啖助说:“驱逐君主的罪过,史官是知道的。《春秋》举出王道纲纪,端正君臣准则,治理天下的正道就兴起了。”
这是指出奔而不记载爵位的
僖公二十八年,文公十二年春天,襄公十四年已经这样了。
【这是指出奔而记载名号的】
【天王出居三王。氏樵说:“查考《春秋》,凡弑杀君主的,记载‘某人弑杀他的君主’;至于君主被他的臣下驱逐,只记载‘出奔’罢了。胡安国认为旧史记载‘孙林父、甯殖驱逐他们的君主’,而孔子删改称为‘卫侯出奔’,恐怕没有这种道理。‘出’的意思是,不告而别而被驱逐。臣子对君主这样做,史官如果在防微杜渐的笔法上直书其事,就不符合言辞规范,所以只说‘出奔’罢了。专门认为这是归罪于君主的,是有害教化的言论】
【查考襄王出居在郑国,作乱的人在王子带;王猛居住在皇,敬王居住在狄泉,作乱的人在王子朝。而经文只用天王自己出走、自己居住来记载,不写明王子带、王子朝的名字,体例本来应当这样。如果记载‘王子带出,天王居住在郑’,‘王子朝出,王猛居住在皇’,就显得不合体例。理解这一点,就知道诸侯被驱逐而以‘自奔’来记载的意义了】
【又查考赵东山说天王遭遇危难不记载,如果是自己招致的就记载。庄公二十年子颓作乱,惠王居住在郑国;定公六年周儋翩率领王子朝的党徒依靠郑国人作乱,天王居住在姑莸,经文都不记载。因为惠王躲避子颓、敬王躲避儋翩,不是君王自己招致的;而襄王因为狄人攻打郑国,立狄女为后,又恢复王子带的地位从而产生动乱,他失去地位都是自己招致的,所以记载他的出奔。这个论点很不正确。根据《左传》的说法,惠王也不能说没有过错。认为敬王躲避儋翩不是自己招致的,那么王猛居住在皇、敬王居住在狄泉,难道是他们自己招致的吗?祸患源于景王,怎么可以因为父亲而责备儿子呢?至于赵氏鹏飞偏袒襄王,说叔带是惠王陈妫所爱的,所以宁愿躲避而出居在郑国,以等待天下人勤王,把他比作舜对待象,这尤其不对。襄王的罪过,在于召引狄人攻打郑国,立狄女为后,又对内不谨慎,招致奸淫产生动乱罢了。怎么可以因为他没有诛杀叔带,就曲意体谅他的用心而免除他的罪责呢?总之,襄王自有罪过,只是不单独记载‘出’来显示他的罪过罢了】
公孙一 公居五 公在三
【查考昭公失去国家,作乱的人源于季氏,而经文用‘自孙’、‘自居’、‘自在’来记载,不斥责季孙的名字,不是为季氏隐瞒。臣子立文,本来应当这样。如果记载‘季孙意如驱逐昭公居住在郓’,就不成体统,圣人所不忍心说的。《春秋》是谨守名分的书,季孙的罪过,自然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件事是圣人亲身经历,深恶痛绝,曾经不惜大声疾呼,而他的书法只这样。那么凡是列国君主被驱逐,只记载出奔,认为这是专门归罪于君主的,哪里懂得《春秋》的防微杜渐呢】
叛六
【阙】说:经文记载叛五,叛人十二,开始于襄公二十六年,襄公以前大夫还没有到叛变的程度。乐大心进入萧,跟随叛人,不说不叛,他的叛变可以知道。记载自陈、自曹的,胡安国说:“勾结邻国人来参与叛变,陈、曹也有罪。”
复入三
胡宁说:“孙林父、宋辰、赵鞅、荀寅都占据外邑来自保,所以记载叛。鱼石、栾盈将要扰乱国家,所以记载复入。”
苏辙说:“不说不叛的,将要扰乱国家,不只是背叛君主而已,所以鱼石、栾盈的罪过重于赵鞅、宋辰。”
三叛人
孔颖达说:诸侯的臣子进入他的私邑而以此出奔的,都记载为叛。卫孙林父、宋华亥、宋公的弟弟辰、赵鞅、荀寅等,都记载为叛。叛,是背离本国的重大言辞。邾庶其、莒牟夷、邾黑肱,也以邑叛离本国,只是叛来归附鲁国,记载为‘来奔’,内外不同的言辞,说都是叛而言辞不同罢了。
李廉说:“《春秋》对内部的重大罪恶隐瞒,这里直书不隐瞒的,大概是因为三个叛人的接纳,都是国君不在国内,而季孙接纳他们。看文公十八年莒仆带着宝玉来奔,献给宣公,而《春秋》不记载,就知道在君主则隐瞒,在大夫则不隐瞒。”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论
有人问:“您说《春秋》的文字依据鲁史,鲁史的文字依据赴告,这样弑逆的事情得以自我隐瞒,怎么能说孔子完成《春秋》而乱臣贼子害怕呢?”我回答说:“您说乱臣贼子害怕的,只是把弑逆的名字写在防微杜渐的笔法上就害怕吗?我恐怕元凶劭及安庆绪、史朝义之徒,即使每天把防微杜渐的笔法展示在他们面前,他们也不知道害怕。而且这也是普通人能写的,何须圣人?况且人已经篡位弑君了再让他害怕,又有什么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