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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大事表二十八

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66–167 段

徒释甲,执冰而踞,向之邱甲以益兵者,増一兵适増一敌尔。货子犹粟五千庾,向之税畆以加赋者,増一赋适为季氏蓄一资尔。▯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呜呼!谁知聚敛即盗臣之借手哉!

译只是脱下铠甲,拿着冰块蹲坐,先前那些增加甲兵的人,每增加一个士兵,恰好就增加了一个敌人罢了。货物就像五千个粮仓里的粟米一样多,先前那些通过加税来增加赋税的人,每增加一分赋税,恰好就是为季氏积蓄了一份资财罢了。〇说:“与其有聚敛财物的臣子,不如让有盗窃的臣子。”唉!谁懂得聚敛财物的行为,其实就是盗窃之臣借以行事的工具呢!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丘甲田赋论

春秋》成元年作邱甲,哀十二年用田赋。杜氏两注马牛之数,前后自相违戾,具见李氏《防辨论》中。李氏特取文定之说,曰:「作邱甲者,毎丘出一甲士,而甸出甲士四人也。往者三人,而今増其一,杜氏以为邱出甸赋加四倍者,非是。用田赋者,往时田主出粟,而赋则取于商贾之里防,今鲁以商贾所当出之赋而于田上征之,葢收区域之征以备车牛车乗,若汉家收田赋泉以补车马,亦其遗意。杜氏以为别其田及家财各为一赋者,非是。」因谓司马法所云甸出一乗者,其实止出一乗之人,一切马牛车乗决非丘甸所出。卓哉斯论,可破千古之惑!而后儒往往不之信者,则以《周礼》小司徒及鄊师、遂师俱有六畜、车辇、旗鼓、兵器帅而至之文,疑此言与《周礼》相悖。余谓《周礼》出于王莽时,好为繁重碎密之制,特傅防司马法以瞽当世之愚民,非周制之本然也。夫信《周礼》不若信《左传》,信《左传》尢不若信《诗》、《书》。《诗》、《书》非出于一人之手,学者可因文思义以想见当时之制度,非若《周礼》勒成一书,有所増饰,故至今犹可考而知也。尝攷《左氏传》,郑荘公伐许,授兵于大宫;公孙阏与頴考叔争车;晋惠公御秦师,乗小驷,郑入也,则车马皆出自上可知矣。卫懿公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郑子产授兵登陴;楚武王授师孑焉以伐随,则甲仗兵器皆出自上可知矣。夫以六十四井之地,需出长毂一乗、戎马四匹、牛十二头,则必庐井沟洫之外别有牧地,主伯亚旅而外别有圉人,筑▯纳稼之余别烦刍茭,且或秣饲不以时,或致临事倒毙,不大败乃公事乎?不特此也,果其马牛车辇皆出民间,公家可以不烦畜马,而《卫风》有「騋牝三千」,《鲁颂》有「防防牡马」,岂反不以备战阵而止以供逰观乎?不特此也,马牛车辇皆民自具,则必怨行役者兼述其▯马赋车之苦,劳归士者并慰其车烦马殆之勤,而《东山》止言「制彼裳衣,勿士行枚」,《何草不黄》之诗止云「匪兕匪虎,率彼旷野」,但曰「民劳」耳,未尝一言及车马也。且其制当自周初已定,武王胜商克纣,当云归马于民、间还牛于卒伍可矣,何云归马华山之阳、放牛桃林之野?此尢大彰明较著者也。且即《周礼》一书亦自相矛盾,既云马牛供于邱甸矣,而大司马校人之职复云掌王之六马十二闲,又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大司徒牛人又云军旅供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徬以载公任▯,与《左传》授甲授兵正相类。可见《周礼》一书有真有伪,所贵好学深思之士旁通经传,叅互而别择之,勿徒泥于先儒之成说,庶乎考诸三王而不谬也。谨因文定与李氏之说,为衡定之曰:初税畆,加赋也;作邱甲,益兵也;用田赋,备车马也。春秋当日之情事了然若睹,而诸儒之说亦有所折衷矣。

  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十五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吉礼表

昔成王以周公有大勲劳,赐鲁重祭,其目有三:曰郊、曰禘、曰大雩,而望亦郊之属,因郊遂以有望。凡郊、禘及宗庙之乐,用八佾之舞,然亦有差别。鲁无日至之郊,杀于天子;四望阙其一;雩惟建已之月大雩帝,用盛乐;其余因旱而雩,则祷于国内之山川而已。八佾惟用于文王、周公之庙,自鲁公且不得与,况其下之羣公乎?至春秋之世,其僭益盛。或僭用日至之郊,宣三年、成七年、定十五年、哀元年之改卜牛,皆在春正月是也。雩凡二十有一,皆书大,凡旱暵之祭,皆僭用雩上帝之盛乐矣。闵公窃禘之盛礼以行吉祭,僖公用禘礼以合先祖,叙昭穆,用致夫人于庙,而禘始夷于常祀之礼。隠五年考仲

译关于丘甲田赋的论述

《春秋》记载,成公元年实行“作邱甲”,哀公十二年实行“用田赋”。杜预在两处注释中关于马匹和牛只数量的说法,前后自相矛盾,这在李氏的《防辨论》中已经详细指出。李氏特别采纳了朱熹(文定)的观点,说:“所谓‘作邱甲’,是指每个丘出一名甲士,而一个甸出四名甲士。过去是三人,现在增加一人,杜预认为邱出的赋税比甸赋增加了四倍,这是不对的。所谓‘用田赋’,是指过去田主出粮食,而赋税则从商贾居住的里坊征收,现在鲁国把商贾应当出的赋税改从田地上征收,大概是为了收取区域的赋税来准备车马和乘具,就像汉朝征收田赋钱来补充车马费用一样,也是这种遗留下来的意思。杜预认为这是将田地及家财分别作为两种赋税,这是不对的。”因此他说,《司马法》所说的甸出一乘,实际上只是出一乘的人员,所有的马匹、牛只、车乘决不是由丘甸提供的。这个论述真是卓越,可以破除千古以来的疑惑!而后世儒者往往不相信它,是因为《周礼》中小司徒以及乡师、遂师都有率领六畜、车辇、旗鼓、兵器前来的记载,怀疑李氏的说法与《周礼》相违背。我认为《周礼》成书于王莽时期,喜欢制定繁重琐碎的制度,特意附会《司马法》来蒙蔽当世的愚民,并不是周代制度的本来面目。相信《周礼》不如相信《左传》,相信《左传》尤其不如相信《诗经》、《尚书》。《诗经》、《尚书》不是出自一人之手,学者可以根据文意思考义理来想象当时的制度,不像《周礼》编纂成书,有所增饰,所以至今还可以考证而知。曾经考证《左传》,郑庄公伐许,在大宫授予兵器;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晋惠公抵御秦军,乘坐小驷,是郑国输入的,由此可知车马都出自官府。卫懿公将要作战,国人接受甲胄的都说是“让鹤去”;郑国子产授予兵器登上城墙;楚武王授予师孑兵器去伐随,由此可知甲仗兵器都出自官府。以六十四井的土地,需要出一辆长毂战车、四匹戎马、十二头牛,那么必须在庐井沟洫之外另有牧地,在伯、亚旅之外另有圉人,在筑墙纳稼之余另外烦劳刍茭,而且有时喂养不及时,或者导致临事倒毙,这不是大大败坏公事吗?不仅如此,如果马牛车辇都出自民间,公家可以不烦劳畜养马匹,而《卫风》有“騋牝三千”,《鲁颂》有“骍牡马”,难道反而不用于备战阵而只供游览观赏吗?不仅如此,马牛车辇都由民众自备,那么怨恨服役的人一定会兼述其养马赋车的苦处,慰劳归来的士兵也会一并安慰其车烦马殆的辛劳,而《东山》只说“制彼裳衣,勿士行枚”,《何草不黄》之诗只说“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只是说“民劳”罢了,从未一言提及车马。况且这种制度应当从周初就已确定,武王战胜商朝灭掉纣王,应当说将马归还给民众、将牛归还给卒伍就可以了,为什么说将马放归华山之阳、将牛放归桃林之野?这尤其明显昭著。而且即使《周礼》一书也自相矛盾,既然说马牛供于邱甸,而大司马校人的职务又说掌管王的六马十二闲,又说凡军事物马而颁之;大司徒牛人又说军旅供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傍以载公任,与《左传》授甲授兵正相类似。可见《周礼》一书有真有伪,可贵的是好学深思之士旁通经传,参互而别择之,不要仅仅拘泥于先儒的成说,大概考察三王的制度就不会谬误了。谨因朱熹与李氏之说,为衡量确定如下:初税亩,是增加赋税;作邱甲,是增加兵力;用田赋,是准备车马。春秋当日的情事了然若睹,而诸儒之说也有所折衷了。

春秋大事表卷十四

春秋大事表卷十五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吉礼表

从前成王因为周公有大的功勋劳绩,赐给鲁国重祭,其项目有三:曰郊、曰禘、曰大雩,而望祭也是郊祭的属类,因为郊祭所以有望祭。凡是郊、禘及宗庙的音乐,使用八佾的舞蹈,但也有差别。鲁国没有日至之郊,比天子减少;四望缺其一;雩祭只有建巳之月的大雩帝,使用盛乐;其余因旱而雩,则只是在国内的山川祈祷而已。八佾只用于文王、周公之庙,自鲁公尚且不得参与,何况其下的群公呢?到了春秋之世,其僭越更加盛行。有的僭用日至之郊,宣公三年、成公七年、定公十五年、哀公元年的改卜牛,都在春正月,就是如此。雩祭共有二十一次,都书写“大”,凡是旱暵之祭,都僭用雩祭上帝的盛乐了。闵公窃取禘祭的盛礼来举行吉祭,僖公用禘礼来合祭先祖,叙昭穆,用来致夫人于庙,而禘祭开始等同于常祀之礼。隐公五年考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