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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大事表六十三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82–301 段

送】

【汪氏克寛曰:「左氏惑于成、襄、昭之经书单子,故云尔。然周有祭伯、祭叔,岂可以郑祭仲亦周大夫乎?」彚纂曰:「三▯互异者,折衷于经。左氏以单伯为周大夫,故以逆为送。然以荘十四年单伯防诸侯、文十五年经书单伯至自齐之例考之,则单伯实为鲁臣,当主公、谷之説】

译【送】

汪氏克寛说:“左氏被成公、襄公、昭公经文中单独列出‘单子’所迷惑,所以这样说。然而周朝有祭伯、祭叔,难道可以认为郑国的祭仲也是周朝的大夫吗?”彚纂说:“三家说法互有差异,应以经文为准。左氏认为单伯是周朝大夫,所以把‘逆’解释为‘送’。然而根据庄公十四年单伯会合诸侯、文公十五年经文记载‘单伯至自齐’的例子来考察,那么单伯实际上是鲁国的臣子,应当以公羊、谷梁的说法为准。”

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彚纂曰:「公、谷皆以为邾邑,杜氏独以为国。详考经文,伐人之邑,未有不系国者,亦未有邑而书伐者,则杜注为胜。庆父,公羊以为母弟,杜氏以为庶兄。刘氏▯谓庆父欲同正嫡,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理或然也。要之,经意所重,恶庆父之得兵权尔。或国或邑,或弟或兄,皆非义所急】

  三年溺防齐师伐卫

【陆氏淳曰:「左氏、谷梁皆以不称氏为贬,按例不命之卿则不书氏,不可别为义。公羊説是。案此纳卫朔也,溺不书公子,盖与无骇、柔、挟同例,为未命尔。若防仇讐伐同姓▯天子,则直书其事而罪恶自见,不必以去公子示贬】

  五月葬桓王

【刘氏敞曰:「公、谷以为改葬,非也。若诚改葬,《春秋》应书改葬,如改卜之类矣。今不言改,非改葬也,固当据经文】

【张氏溥曰:「桓王崩七年乃克葬。▯者疑其太缓,遂云改葬。至《春秋説》云:『恒星不见,夜明,周人荣奢改葬桓王冡。』则近诞矣。考桓公十八年,王室有子仪、黒肩之乱,因乱而缓葬,其或然欤】

  四年纪侯大去其国

【案《春秋》复九世之讐,圣人何尝有此意?汉武帝执此一语,遂开西北邉祸,及平民殚财,丧师流血千里,公羊一言之流毒至于如此】

【又案公羊复雠之説,全无义理,无足深辨。独程子以「大」为纪侯之名,盖従失地书名之例,诸儒多従之。霞峰华氏亦云:「圣人于纪多恕词。」然大法,毕竟以国君死社稷为正。若书「大去其国」,或疑圣人之许之而张其词,故程子以「大」为纪侯之名,良有以也。然愚窃以「大去」者,是伤悯之辞,亦非张大纪侯也。纪之圗全宗社,至矣!不得已而去,无所失道,此与太王之去邠何异?「大去」如荀偃云「大还」,妇人见絶于夫为「大归」,盖一往不返之辞,其伤之也至矣!积斋程氏谓「于文则支,于义则室」,殊属谬解】

  齐侯葬纪伯姬

【刘氏敞曰:如杜之説,则谓《春秋》褒齐得礼者,非也。逐人之君,葬其夫人,此正《春秋》所恶,何谓以崇厚义乎?谷梁曰:「吾女,故隠而葬之。」非也。若但云「葬纪伯姬」,如谷梁説可矣。今曰「齐侯葬纪伯姬」,则重在齐侯,不在吾女,明甚】

【案圣人书此,罪齐亦以责鲁也。鲁为伯姬父母之国,既不能救其国、恤其丧,反使齐侯假以为名,居然告鲁,鲁又腼然使大夫防葬,此虽庶民之家犹为可耻,况堂堂有国之君乎】

五年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六年春,王人子突救卫。

【刘氏敞曰:「左氏以立黔牟为不度,非也。王人子突救卫,春秋贵之,则是黔牟,王所欲立也。簒王所立,朔则有罪。今朔不见贬,而黔牟顾先蒙恶,岂春秋意哉】

【赵氏▯曰:「公羊以不言纳朔为避王,据诸侯之心,实不避王,而经文反为之隠避,是党罪人也。若以为为王讳其逆命,则『王室乱』及『尹氏立子朝』犹不讳,不应讳此。若云为鲁讳,则『成宋乱』及『纳子纠』皆不讳,亦无宜讳此。盖因纳事已着,再书则烦冗,故不书尔】

【彚纂曰:卫朔得罪于王,而齐襄防者侯以纳之,无王甚矣,故春秋皆书人以贬之。子突,左氏以为字,谷梁以为名,其以为褒救卫则一也。孔氏頴达谓二字而子在土者皆是字,于理为近,故当従左氏。张氏洽曰:「春秋一经,王旅之出而合司马九伐之法者,惟此一事,故特书字以褒之】

【案刘氏敞谓:「不言纳卫侯朔,不与其纳也。」陈氏傅良曰:「以朔入为重也。伐郑纳突,伐卫纳朔,俱不言纳,书入而已矣。」义极精】

七年夏四月辛夘,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刘氏敞曰:「如雨者,言众多不可为数也。左氏云『与雨偕』,非也。杜氏注以如犹而言星陨且雨,亦非也。春秋记星陨为异耳,夜中而雨,何足记乎?谷梁云:『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以言雨螽可也,以言雨雪,则何着于上之有?又曰:『着于下,不见于上,谓之陨。』以言陨石

译鲁庄公二年,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

【彚纂说:“《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于余丘是邾国的城邑,只有杜预认为它是一个国家。详细考证《春秋》经文,攻打别人的城邑,没有不连带记载所属国家的,也没有只记载城邑而写‘伐’的,那么杜预的注解更为优胜。庆父,《公羊传》认为是庄公的母弟,杜预认为是庶出的兄长。刘敞认为庆父想要与正嫡平起平坐,所以称庄公为伯而自称仲,道理或许如此。总之,《春秋》所看重的,是厌恶庆父掌握了兵权罢了。无论是国家还是城邑,是弟弟还是兄长,都不是大义所急于辨明的。】

鲁庄公三年,溺和防抵御齐国军队,齐国军队攻打卫国。

【陆淳说:“《左传》和《谷梁传》都认为不称氏是贬义,按照体例,未经国君任命的大夫就不书氏,不必另外寻求含义。《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查考此事是为了接纳卫侯朔,溺不书‘公子’,大概与无骇、柔、挟相同,是因为尚未受命。如果防仇敌攻打同姓天子,那么直接记载其事罪恶自然显现,不必通过去掉‘公子’来表示贬义。”】

五月,安葬周桓王。

【刘敞说:“《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是改葬,不对。如果确实是改葬,《春秋》应当书写‘改葬’,就像‘改卜’之类一样。现在没有说‘改’,就不是改葬,本来应当依据经文。”】

【张溥说:“桓王去世七年才得以安葬。人们怀疑这太迟缓,于是说是改葬。至于《春秋说》说:‘恒星看不见,夜晚明亮,周人荣奢改葬桓王的墓。’这就近乎荒诞了。考据桓公十八年,王室发生了子仪、黑肩的叛乱,因为动乱而延缓安葬,或许是这样吧。”】

鲁庄公四年,纪侯大大地离开了他的国家。

【按:《春秋》主张为九世之仇复仇,圣人何曾有这个意思?汉武帝执着于这一句话,于是开启了西北边境的祸患,致使平民耗尽财力,军队千里流血丧师,《公羊传》这一句话的流毒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又按:《公羊传》关于复仇的说法,全无义理,不值得深入辨析。唯独程子认为‘大’是纪侯的名字,大概是遵循失地则书名的体例,许多儒者都跟随他。霞峰华氏也说:‘圣人在纪国的事上多用宽恕之辞。’然而大法,毕竟以国君死守社稷为正道。如果书写‘大去其国’,或许会让人怀疑圣人赞许他而夸大其词,所以程子认为‘大’是纪侯的名字,确实有他的理由。但我私下认为‘大去’是哀伤怜悯的言辞,也不是夸大纪侯。纪国图谋保全宗庙社稷,已经做到了极致!不得已而离开,并没有失道,这与太王离开邠地有什么不同?‘大去’如同荀偃所说的‘大还’,妇人被丈夫休弃称为‘大归’,大概是一去不返的意思,其哀伤之意到了极点!积斋程氏说‘在文字上则是支,在义理上则是室’,这实在是错误的解释。”】

齐侯安葬纪伯姬。

【刘敞说:如果按照杜预的说法,那么就是认为《春秋》褒奖齐国合乎礼节,这是不对的。驱逐别人的国君,却安葬他的夫人,这正是《春秋》所厌恶的,怎么能说是推崇厚道之义呢?《谷梁传》说:‘是我的女子,所以隐晦地安葬她。’也不对。如果只说‘葬纪伯姬’,按照《谷梁传》的说法还可以。现在说‘齐侯葬纪伯姬’,那么重点在齐侯,不在‘我的女子’,非常明显。”】

【按:圣人记载这件事,谴责齐国也是为了责备鲁国。鲁国是伯姬的父母之邦,既然不能拯救她的国家、抚恤她的丧事,反而让齐侯借机以此作为名义,公然告知鲁国,鲁国又厚颜地派遣大夫参与安葬,这即使是平民之家也足以感到羞耻,何况是堂堂拥有国家的君主呢?】

鲁庄公五年冬天,鲁庄公与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六年春天,周王的人子突救援卫国。

【刘敞说:“《左传》认为立黔牟是不合法度,不对。王人子突救援卫国,《春秋》对此表示推崇,那么黔牟就是周王想要拥立的人。篡夺周王所拥立的人,卫朔就有罪。现在卫朔没有被贬斥,而黔牟反而先蒙受恶名,这难道是《春秋》的本意吗?”】

【赵氏说:“《公羊传》认为不写‘纳朔’是为了避讳周王,根据诸侯的心思,实际上并不避讳周王,而经文反而为他们隐讳避忌,这是偏袒罪人。如果认为是为周王讳其违抗命令,那么‘王室乱’以及‘尹氏立子朝’都没有避讳,不应该避讳这件事。如果说是为鲁国避讳,那么‘成宋乱’以及‘纳子纠’都没有避讳,也没有理由避讳这件事。大概是因为接纳之事已经明显,再书写就会烦冗,所以不写罢了。”】

【彚纂说:卫朔得罪了周王,而齐襄公联合诸侯去接纳他,无视周王到了极点,所以《春秋》都书写‘人’来贬斥他们。子突,《左传》认为是字,《谷梁传》认为是名,他们认为褒奖救援卫国则是一致的。孔颖达说两个字且‘子’在土旁的都是字,在道理上较为接近,所以应当跟随《左传》。张洽说:‘《春秋》整部经书中,周王军队出动而符合司马九伐之法的,只有这一件事,所以特别书写字来褒奖他。’】

【按:刘敞说:‘不写接纳卫侯朔,是不赞成接纳他。’陈傅良说:‘以卫朔进入卫国为重。攻打郑国接纳突,攻打卫国接纳朔,都不写‘纳’,只写‘入’罢了。’义理极为精妙。】

鲁庄公七年夏天四月辛卯日,夜晚,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陨落像雨一样。

【刘敞说:“像雨一样,是说数量众多无法计数。《左传》说‘与雨一起’,不对。杜预注解认为‘如’是‘犹’的意思,说星星陨落并且下雨,也不对。《春秋》记载星星陨落作为异象罢了,半夜下雨,有什么值得记载的呢?《谷梁传》说:‘附着在上面,在下面看见,称为雨。’用来谈论雨中的蝗虫可以,用来谈论雨雪,又有什么附着在上面的呢?又说:‘附着在下面,在上面看不见,称为陨。’用来谈论陨石……”】

可也,以言星陨,则何不见于上之有?公羊之説尤妄语,若实尺而复,无为不书】

译可以这样说,既然说到星星陨落,那么为什么没有记载天上有什么呢?《公羊传》的说法尤其荒谬,如果确实是一尺见方且反复出现,没有理由不记载下来。

【彚纂曰:「此言陨之多也。三▯之説俱有未协,刘氏敞皆驳之,其义甚精】

八年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秋,师还【郕,《公羊》作成】

【刘氏敞曰:「公羊之説非也。实共围盛,改谓之成;实灭其国,改谓之降;实降于鲁,独言降齐,则是《春秋》非实录,岂可▯世乎?谷梁谓不使齐师加威于郕,其意欲以贬齐,其实乃为齐文过】

【吴氏澂曰:「説者谓鲁欲取郕,而结陈、蔡同伐陈、蔡,不至,乃借力于齐。案鲁弱于齐,齐岂肯为鲁役?鲁亦何敢役之哉?盖齐欲围郕,而征兵于鲁与陈、蔡尔。郕畏齐而不畏鲁,故独降齐师也。案荘公亲仇讐而伐同姓,郕又不服而降齐师,师乆于外,甘为雠役,直书而罪自见。经文本自直捷简易,不知▯者何苦自生支离?左氏以为善,公、谷以为讳,俱谬】

九年,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左氏作子纠】

【赵子曰:「莒近齐,小国,而襄公强而无道,大夫如何辄敢将公子奔之而获安乎?」杜注云:「并僖公之子,尤非也。」若然,则纠非讐人之子,公纳之,不应有深讥。故谷梁云:「襄被弑,二公子乃出奔。」此説为正,言皆襄公之子】

【李氏亷曰:「子纠,三▯皆以为当纳,赵子、程子、胡氏以为不当纳。所以然者,杜氏以子纠、小白并齐僖之子,而纠长,故当立;谷梁似以子纠为襄公子矣,而终以纠为兄,故亦以为当立。独程子用《史记》证之,而定以纠为襄公子,于是鲁纳讐之罪明;定以纠为小白弟,于是纠不当立之义着。然后纠不书子、小白系齐、管仲之不死鲁、之忘亲释怨,皆得其説矣】

【案左▯叔向谓齐桓为卫姬之子,有宠于僖。如此,则桓公与子纠皆僖公之子矣。既非讐人之子,春秋何故深罪庄公?三▯及注疏并谓纠为兄,为当立。如此,则桓公为簒国之贼矣。夫子何以许管仲之不死?程子以纠为小白弟,盖以孔子答子路、子贡之言,以大义防之,不第据薄昭与淮南王书也,况公谷之经文纠不书子,而齐小白以国氏,如郑忽、曹羁之例乎】

  十年二月公侵宋

【黄氏仲炎曰:赵子《纂例》又尽破三▯之説而曰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合是数説考之,盖左氏尝闻声罪之説而误以为钟鼓之声也。不知《春秋》书侵,如齐侯侵蔡、晋侯侵楚,皆用大师,而总数国若无钟鼓,何以行师?则左氏之説非也。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其为▯人民、駈牛马、斩木壊室者,皆用兵必至之祸,固无分于侵与伐,则谷梁之説非也。侵伐虽异辞,均之为挟私逞忿尔。若谓侵为无名,则伐岂有名乎?当时诸侯如齐侯侵蔡、晋侯侵曹,必谓其有附楚之罪而侵之,亦不应无名也,则赵子之説又非也。惟公羊以为觕曰侵,精曰伐,其説近之而未尽。夫奉辞称罪而讨敌,敌必请服,不服则必出师以御之,是以经书伐者多至于战,如齐伐卫,卫及齐战;宋伐齐,齐及宋战之类是也。不奉辞称罪,而但侵扰其疆埸,故敌国不暇请服,而亦不及御之,是以经书侵者未尝至于战,如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盖疆场之事,知之后时,追之已去矣。故曰:称罪而讨其国曰伐,不称罪而掠其境曰侵】

  十一年秋宋大水

【陆氏淳曰:「外灾来告则书。二▯不达此意,故各穿凿】

【刘氏敞曰:「公羊云『及我也』。春秋内鲁国而外诸夏,若水灾及鲁,自可记鲁灾,无为详宋而畧我。谷梁云『王者之后』,案杞亦王者之后,何以不书其灾】

  冬王姬归于齐

【陆氏淳曰:「案《书》,其归为鲁主婚尔。公、谷皆云『过我』,谷梁他处即云『为之中者归之』,与此自相反矣。」刘氏敞曰:「不书齐侯逆,不见公,非也。鲁为王主婚,若齐侯来逆女而公辄不见,何谓主婚矣?其不书来逆者,乃常事,自不书者也】

【案鲁与齐不共戴天之讐,非特不当主襄公之婚,并不当主桓公之婚,特以罪有小大,故书有详略尔。其余为王主婚固多矣,惟庄公之世两书王姬归于齐,所以见庄之无父】

译彚纂说:“这是说陨落的东西很多。三传的说法都有不恰当之处,刘敞都驳斥了它们,其义理非常精妙。”

鲁庄公八年夏,鲁军和齐军包围了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秋,鲁军回国。(郕,《公羊传》写成“成”)

刘敞说:“《公羊传》的说法不对。实际上是共同包围郕国,却改称为‘成’;实际上是灭掉了它的国家,却改称为‘降’;实际上是向鲁国投降,却只说向齐国投降,那么《春秋》就不是实录,怎么能流传于世呢?《谷梁传》认为不使齐军对郕国施加威压,其意图是想贬低齐国,实际上却是为齐国掩饰过错。”

吴澂说:“解说者认为鲁国想夺取郕国,于是联合陈、蔡一同讨伐陈、蔡,陈、蔡没有到达,于是向齐国借力。考察鲁国弱于齐国,齐国怎肯为鲁国驱使?鲁国又怎敢驱使它呢?大概是齐国想包围郕国,而在鲁国与陈、蔡征兵罢了。郕国畏惧齐国而不畏惧鲁国,所以只向齐军投降。考察庄公亲自与仇敌交战而讨伐同姓国家,郕国又不顺从而向齐军投降,军队长期在外,甘愿为仇敌驱使,直书其事而罪过自然显现。经文本来直接简捷,不知解说者何苦自生枝节?左氏认为是善行,《公羊》《谷梁》认为是避讳,都是错误的。”

鲁庄公九年,鲁庄公讨伐齐国,送公子纠回国。齐小白进入齐国。(《左传》作“子纠”)

赵岐说:“莒国靠近齐国,是小国,而齐襄公强大而无道,大夫如何敢带着公子投奔他而获得安宁呢?”杜预注说:“子纠和小白都是齐僖公的儿子,尤其不对。”如果这样,那么纠就不是仇人的儿子,庄公接纳他,不应有深重的讥讽。所以《谷梁传》说:“襄公被杀,两位公子于是出奔。”这个说法正确,意思是说都是襄公的儿子。

李廉说:“子纠,三传都认为应当接纳,赵岐、程颐、胡安国认为不应当接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杜预认为子纠、小白都是齐僖公的儿子,而纠年长,所以应当立;《谷梁传》似乎认为子纠是襄公的儿子,但最终认为纠是兄长,所以也认为应当立。只有程颐用《史记》来证明,从而确定纠是襄公的儿子,于是鲁国接纳仇敌的罪过就明确了;确定纠是小白的弟弟,于是纠不应当立的道理就显著了。然后纠不称‘子’、小白系于齐国、管仲不为鲁国而死、忘记亲怨,都得到解释了。”

考察《左传》叔向说齐桓是卫姬的儿子,受僖公宠爱。这样,那么桓公与子纠都是僖公的儿子了。既然不是仇人的儿子,《春秋》为何深罪庄公?三传及注疏都认为纠是兄长,应当立。这样,那么桓公就是篡国的贼人了。孔子为何赞许管仲不为鲁国而死?程颐认为纠是小白的弟弟,大概是用孔子回答子路、子贡的话,以大义来防范,不仅仅依据薄昭与淮南王的书信,况且《公羊》《谷梁》的经文中纠不称‘子’,而齐小白以国氏,像郑忽、曹羁的例子一样。

鲁庄公十年二月,鲁庄公侵犯宋国。

黄仲炎说:赵岐《纂例》又完全驳斥三传的说法而说:声张罪过去讨伐叫‘伐’,没有名义出兵叫‘侵’。综合这些说法考察,大概左氏曾听说声张罪过的说法而误以为是钟鼓的声音。不知道《春秋》记载‘侵’,如齐侯侵蔡、晋侯侵楚,都用大军,而总共各国如果没有钟鼓,怎么出兵?那么左氏的说法不对。军队驻扎的地方,荆棘丛生,那些残害人民、驱赶牛马、砍伐树木毁坏房屋的行为,都是用兵必然带来的祸患,本来不分侵与伐,那么《谷梁传》的说法不对。侵伐虽然用词不同,都是挟持私意逞泄忿怒罢了。如果说侵是没有名义,那么伐难道有名义吗?当时诸侯如齐侯侵蔡、晋侯侵曹,必定认为他们有依附楚国的罪过而侵犯他们,也不应没有名义,那么赵岐的说法又不对。只有《公羊传》认为粗略地说叫‘侵’,精细地说叫‘伐’,其说法接近但未完全正确。奉行辞令声张罪过而讨伐敌人,敌人必定请求服罪,不服罪则必定出兵抵御,所以经文记载‘伐’的多以至于交战,如齐伐卫,卫与齐交战;宋伐齐,齐与宋交战之类就是这样。不奉行辞令声张罪过,而只是侵犯扰乱其边境,所以敌国来不及请求服罪,也来不及抵御,所以经文记载‘侵’的未曾至于交战,如齐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庄公追击齐军到酅,没追上,大概是边境的事,知道得晚了,追击时已经离开了。所以说:声张罪过而讨伐其国叫‘伐’,不声张罪过而掠夺其境叫‘侵’。

鲁庄公十一年秋,宋国发生大水灾。

陆淳说:“外国的灾祸来报告就记载。二传不明白这个意思,所以各自穿凿附会。”

刘敞说:“《公羊传》说‘波及我国’。《春秋》以内为鲁国而以外为诸夏,如果水灾波及鲁国,自然可以记载鲁国的灾祸,没有必要详记宋国而略记我国。《谷梁传》说‘王者之后’,考察杞国也是王者之后,为什么不记载它的灾祸?”

冬,王姬嫁给齐侯。

陆淳说:“考察《尚书》,这次出嫁是由鲁国主持婚礼罢了。《公羊》《谷梁》都说‘经过我国’,《谷梁传》其他地方就说‘为之中主的人嫁她’,这与这里自己相矛盾了。”刘敞说:“不记载齐侯迎娶,不见庄公,是不对的。鲁国为王室主持婚礼,如果齐侯来迎娶女子而庄公却不见,什么叫主持婚礼呢?不记载来迎娶,是因为这是常事,自然不记载罢了。”

考察鲁国与齐国有不共戴天的仇怨,不仅不应当主持襄公的婚礼,也不应当主持桓公的婚礼,只是因为罪过有小有大,所以记载有详有略罢了。其余为王室主持婚礼固然很多,只有庄公时代两次记载王姬嫁给齐侯,所以显示庄公没有父亲(指不尊周天子)。

十二年纪叔姬归于酅

  【志】

译鲁桓公十二年,纪国的叔姬嫁到酅地。

【陈氏深曰:「《公羊》云『徒归于叔』,师氏以为未详,而谓纪侯既卒,叔姬归于父母之国可也。嫂叔不通问,况可归于叔乎?盖讥之。」东海亦谓失以礼自防之义。然叔姬当隠七年归纪,至此已三十四年,纪国已亡,归酅奉祀以终其身,非其妇节可重,圣笔何故书卒、又书葬,以为妇道之劝乎】

【霞峯华氏曰:「积斋谓叔姬不当归酅,盖泥于《春秋》所书必皆失礼之事故触处多碍。至泰山孙氏谓归为嫁辞,以伯姬之媵而归于叔,非其所归,乱也,则悖谬之甚。叔姬此时年近六旬,老而归酅,不忘其故,奈何以乱责之】

十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齐侯谷梁作齐】

【汪氏克寛曰:「桓率诸侯以平宋乱,宋公决不以微者防。邾小国,尤不敢以防者防公侯。」李氏亷曰:「《春秋》始伯之书有三:北杏独书齐侯,曹南独书宋公,城濮独书晋侯,是也】

【彚纂曰:谷梁作「齐人」,据李氏亷始伯之辞例,以曹南、城濮,则当作「齐侯」为是。四国称人,何氏休谓为微者。案春秋时,诸侯列于防而位乃定,左氏谓平宋乱,则宋人为宋公无疑,余可知矣。或以称人为贬辞,或以为众辞。以为贬者,天子锡命之法;以为众者,诸侯推戴之情。二説相兼始得】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赵子曰:「桓公未尝侵鲁地,及盟后未尝归鲁田,且庄公与齐大讐,襄公之时犹欢好不絶,不应至桓公却生雠怨】

【孙氏觉曰:齐鲁不和乆矣,于是齐桓求伯,欲与鲁平,故为柯之盟。左氏曰:「始及齐平」,是也。公羊载曹刿刼盟,经无其事。赵子曰:「其事迹既妄,不可以训】

【彚纂曰:公、谷皆以不日为信。案▯元年盟密,庄九年盟蔇,经不书日,谷梁曰:「其盟渝也。」至扈与葵丘,桓盟亦有书日者,则又迁就其説,或以为危之,或以为美之,何前后之屡相互异如此?朱子谓以日月为褒贬,穿凿得全无义理者,此▯是也。日不日,皆因史旧文,假令旧史所无,圣人安得而强加之乎】

  十四年夏单伯防伐宋

【俞氏臯曰:「单伯,鲁卿。元年逆王姬者,左氏以为周卿,故误逆为送,至是又附成其説。不知周有单子,非单伯也。若是周之单伯,则当书曰『天王使单伯』,防伐宋,不当如此书法矣】

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公羊》作「公防】

【霞峯华氏曰:春秋书同盟十有六,其二齐桓,其十四晋。説谷梁者曰:「齐盟二,皆同尊周;晋盟十四,皆同病楚。」説左氏者曰:「言同,盟服异也。」説公羊者曰:「书同盟,志同欲也。」胡▯有二例,或以同欲而书同,或以恶其反覆而书同。四説者,通于此或不通于彼。至文定,则自相矛盾,几棼如乱▯。惟刘原父曰:「同,所以名盟焉耳。」一言决千古之疑矣。知同盟为当时命盟之名,则春秋之书同盟,不过直书其事,而其不书者,亦当时自不以同盟为名,而非圣人创立一例以褒贬之也。文定于二幽之盟,则曰:「志诸侯同欲而书同,视他盟为愈。」是圣人与之也。于虫牢,则曰:「特书同,以见其皆不臣。」是圣人恶之也。予之而书同,恶之而又书同,朱子谓此后世舞文弄法者之所为,曽圣人之春秋而有是哉!又曰:「春秋之书同盟,恶其无王命而行天子同盟之礼也。」觐礼,天子以防同之礼见诸侯,诸侯不协则有盟,为坛祀方明,方伯临之,谓之同盟。齐桓非受命之伯而行其礼,僭也。逮其后,且至以大夫而行同盟之礼矣。春秋于幽之盟讳不书公,谨其始以示贬,所谓直书其事而自见也。夫同盟之名,昉于《周礼》、《仪礼》,其来旧矣。论者以为圣人特加之名,或以为予之,或以为恶之,后人将何所取凖乎?黄氏仲炎曰:「盟而加同者,录当时载书之辞尔。」葵丘盟曰:「凡我同盟之人」,盖同盟之辞在当时有之,非孔子新笔也。即是以知凡载书曰「同盟于某」,孔子修之亦曰「同盟」,无此字则不书也。

译陈氏深说:“《公羊传》说‘叔姬回到叔父那里’,师氏认为此事不详,认为纪侯已经去世,叔姬回到父母之国是可以的。嫂嫂与小叔不通问讯,何况能回到叔父那里呢?这是讥讽她。”东海也认为她失去了以礼自守的意义。然而叔姬应当在隐公七年归国,到这里已经三十四年了,纪国已经灭亡,她回到酅地奉祀祖先以终其天年,难道不是她的妇节值得重视吗?圣人的笔法为什么记载她去世、又记载她下葬,以此作为对妇道的劝勉呢?

霞峯华氏说:“积斋认为叔姬不应当回到酅地,大概是拘泥于《春秋》所记载的必定都是失礼的事情,所以处处多有阻碍。至于泰山孙氏认为‘归’是出嫁的辞令,以伯姬的陪嫁身份而回到叔父那里,不是她应当回去的地方,这是混乱,那就悖谬得太过分了。叔姬这时年纪将近六十岁,年老回到酅地,不忘故国,怎么能以混乱来责备她呢?”

十三年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谷梁传》中齐侯作齐人】

汪氏克宽说:“桓公率领诸侯来平定宋国的动乱,宋公决不会以地位低微的人来会盟。邾是小国,尤其不敢以会盟的人来会盟公侯。”李氏廉说:“《春秋》开始记载霸主的书辞有三处:北杏只记载齐侯,曹南只记载宋公,城濮只记载晋侯,就是这样。”

《彚纂》说:《谷梁传》作“齐人”,根据李氏廉开始霸主辞例的说法,以曹南、城濮为例,那么当作“齐侯”才是对的。四个国家称人,何氏休认为他们是地位低微的人。查考春秋时期,诸侯列于会盟而位次才确定,左氏说平定宋国动乱,那么宋人就是宋公无疑,其余的可以知道了。有人把称人当作贬斥的辞令,有人当作众人的辞令。认为是贬斥的,是天子的赐命之法;认为是众人的,是诸侯推戴的情意。两种说法兼有才能成立。

冬天,鲁公与齐侯在柯地会盟。

赵子说:“桓公不曾侵犯鲁国土地,等到会盟后不曾归还鲁国田地,况且庄公与齐国有大仇,襄公的时候还欢好不绝,不应当到桓公时却产生仇怨。”

孙氏觉说:齐鲁不和已经很久了,这时齐桓公谋求霸业,想要与鲁国和好,所以进行柯地的会盟。左氏说:“开始与齐国和好”,是对的。《公羊传》记载曹刿劫持会盟,经文中没有这件事。赵子说:“它的事迹既然荒谬,不可以作为训诫。”

《彚纂》说:《公羊传》、《谷梁传》都以不记载日期为可信。查考元年盟密,庄公九年盟蔇,经文中不记载日期,《谷梁传》说:“他们的盟约违背了。”至于扈地与葵丘,桓公的会盟也有记载日期的,那么又迁就他的说法,有的认为是危险,有的认为是赞美,为什么前后屡次相互矛盾如此?朱子说以日月作为褒贬,穿凿得全无义理的,这就是。记载日期或不记载日期,都因为史官旧文,假使旧史中没有,圣人怎么能强行加上呢?

十四年夏天,单伯会盟讨伐宋国。

俞氏皋说:“单伯,是鲁国卿大夫。元年迎接王姬的人,左氏认为是周朝卿大夫,所以误把迎接当作送行,到这里又附会成他的说法。不知道周朝有单子,不是单伯。如果是周朝的单伯,那么应当记载说‘天王派遣单伯’,会盟讨伐宋国,不应当这样书写了。”

十六年冬天十二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公羊传》作“公与”】

霞峯华氏说:《春秋》记载共同结盟有十六次,其中两次是齐桓公,十四次是晋国。解说《谷梁传》的人说:“齐国结盟两次,都是共同尊崇周朝;晋国结盟十四次,都是共同对付楚国。”解说左氏的人说:“说共同,盟约服从不同。”解说《公羊传》的人说:“记载共同结盟,志在共同欲望。”胡氏有两个条例,有的因为共同欲望而记载共同,有的因为厌恶他们反复无常而记载共同。四种说法,通于此或不通于彼。到了文定,则自相矛盾,几乎纷乱如麻。只有刘原父说:“共同,是用来命名盟约罢了。”一句话决断了千古的疑惑。知道共同结盟是当时命名盟约的名称,那么《春秋》记载共同结盟,不过是直书其事,而不记载的,也是当时自然不以共同结盟为名,而不是圣人创立一个条例来褒贬他们。文定在两次幽地的会盟,就说:“志在诸侯共同欲望而记载共同,比其他盟约更好。”这是圣人赞许他们。在虫牢,就说:“特别记载共同,以显示他们都不臣服。”这是圣人厌恶他们。赞许他们而记载共同,厌恶他们而又记载共同,朱子说这是后世舞文弄法者所做的,难道圣人的《春秋》有这样的吗?又说:“《春秋》记载共同结盟,厌恶他们没有王命而行天子共同结盟的礼仪。”《觐礼》,天子以共同结盟的礼仪会见诸侯,诸侯不协调则有盟约,筑坛祭祀方明,方伯临视,叫做共同结盟。齐桓公不是受命的霸主而行此礼仪,是僭越。等到后来,甚至到了以大夫而行共同结盟的礼仪了。《春秋》在幽地的会盟忌讳不记载公,谨慎其开始以示贬斥,所谓直书其事而自见。共同结盟的名称,始于《周礼》、《仪礼》,由来已久。论者认为圣人特别加上的名称,有的认为是赞许他们,有的认为是厌恶他们,后人将何所取准呢?黄氏仲炎说:“盟约而加上共同的,是记录当时载书的辞令罢了。”葵丘会盟说:“凡我共同结盟的人”,大概共同结盟的辞令在当时就有,不是孔子的新笔。由此可知凡是载书说“共同结盟于某”,孔子修订也说“共同结盟”,没有这个字就不记载。

説者多曰同欲,同盟于清丘而卫将叛盟,同盟于断道而鲁不肯盟,同盟于平丘而齐不受盟,岂得谓同欲也哉】

译解说的人大多说是意愿相同,但在清丘结盟时卫国将要背叛盟约,在断道结盟时鲁国不肯参加盟会,在平丘结盟时齐国不接受盟约,这怎么能说是意愿相同呢?

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李氏亷曰:「左氏説是。公、谷以詹为佞人,此无据之言。杜氏以称人为贱之,谷梁又以称人为与齐,皆非。公羊又以为鲁信用詹计,取齐淫女,卒为后败,故甚其受佞,其説出纬文,不可取】

【彚纂曰:「公、谷以为佞,固非;左氏以为不朝,夫同盟未逾月,乃遽责其不朝,可乎?」孙氏复为盟未归而见执,以陈辕涛涂例之,情事颇合】

【案詹不氏与柔挟同,盖大夫之未命者。书执,罪齐也;书逃,罪詹不能守节也。僖七年《▯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称曰三良,则知佞人之説非矣】

  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

【刘氏敞曰:「公羊谓大其未至而豫御之,非也。若未至而御,何谓之追乎?谷梁谓不使戎迩于我,戎若不来,公则无追。又云于济西大之,亦非也。既不言戎之来,又不言济西,则当但云公追戎矣,安知追之于何所乎】

【汪氏克寛曰:「《春秋》书追二:追戎济西,讥其在境而不能预备也;追齐师至酅,讥其出境而弗敢及之也】

【彚纂曰:「左氏云:『讳之』,盖讳其无备,意与胡▯同。若公、谷大之之説,则非也。刘氏驳之甚明。程氏端学曰:『春秋书此,义在于逺追耳,非讥其无备也】

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刘氏敞曰:「公羊以陈人为陈侯,果如是,《春秋》无故贬损陈侯,使従人称,盖陈人特陈大夫耳。谷梁云辟要盟,鲁诚欲自托于大国者,岂敢以媵妇之名而遣使者,以取戾于霸主哉】

【李氏亷曰:「鲁大夫书遂始于此。僖三十年,公子遂遂如晋;襄十二年,季孙宿遂入郓,大夫専国之渐也。公羊以为善,谷梁以为鲁实使之,皆非经防】

【黄氏士炎曰:「公羊谓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则专之可也。汉廷议论多祖其説而不知其非也。春秋之乱,正由臣下擅主威、大夫窃国命,故特书大夫遂事,以垂戒于万世。就使结真能安国家,而矫命已为可罪,况秋与齐、宋盟,而冬受齐、宋之伐,则所谓安者奚在乎】

【案公、谷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程子则谓鄄之巨室嫁女于陈人,结以其庶女媵之。积斋《或问》云:「如此,则经当书『公子结之女媵鄄人之女于陈』,遂及齐侯、宋公盟,不当如今所云也。」结既为媵,自然知为鲁女矣,积斋所驳极是。鄄是卫之东地,正义谓陈取卫女为妇,鲁使结送媵向卫,至鄄,闻齐、宋为防,将谋伐鲁,因舍其本职,遂与二君防盟。齐、宋以其非君命而怒,陈以其送女之不终而怒,故冬各来伐。据此説极有理,但陈人终当作陈侯。若是陈之大夫娶妇,鲁无用以国君之女往媵。若説鄄之巨室嫁女陈人,陈更无为以微者之失好而怒也。况巨室嫁女而结女为媵,何须亲送?即送,亦极细事,何足重烦圣笔?人字或系侯字之误耳,或以其为下事起,故称人以畧之,未可知。程子尝言:「大夫无内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而再娶。」如此,则大夫无媵矣,陈人安得有媵?而説自相违反】

  二十年齐大灾

【啖氏助曰:「灾,天火也。若以大灾为大瘠,新宫灾亦可云新宫瘠乎】

二十二年,肆大眚【公羊眚作省】

【刘氏敞曰:「经云『肆大眚』,而公羊谓之『忌省』,其文与其理不可训解,盖不足辨。谷梁曰:『为嫌天子之葬。文姜存时犹莫之讨,今死矣,反待天子而葬乎】

【案公、谷之説不同,皆以连下「葬我小君文姜」立义,故各生如此穿凿。赵氏▯曰:「赦自赦,葬自葬。肆大眚者,讥其縦释有罪尔。」程子谓:「凡赦,何尝及得善人?」此説是也】

  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

【胡氏宁曰:「讥同见也,故不称及。若大夫不觌,只书宗妇觌足矣】

【彚纂曰:古者仕于其国,有见小君之礼,则夫人始至而大夫见之,固亦礼之所有。谷梁谓大夫不见夫人,与诸▯不合,刘氏敞驳之为是。公羊及胡▯皆以宗妇为大夫之妻,盖兼异姓言之。杜氏以为同姓大夫之妇。案襄二年葬齐姜

译十七年春,齐国人拘捕了郑国的詹。

【李氏亷说:“左氏的说法是对的。《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詹是巧言谄媚之人,这是没有根据的话。杜氏认为称‘人’是表示轻贱,《谷梁传》又认为称‘人’是表示与齐国同伙,都不对。《公羊传》又认为是因为鲁国听信了詹的计谋,娶了齐国的淫女,最终导致后来的失败,所以极力渲染他受奸佞之害,这种说法出自纬书,不可取。”】

【彚纂说:“《公羊传》、《谷梁传》认为詹是奸佞,固然不对;左氏认为是不来朝见,然而同盟还没有过一个月,就立刻责备他不来朝见,可以吗?”孙氏又认为是在盟约未归时被拘捕,用陈国辕涛涂的例子来类比,情势颇为吻合】

【按:詹不称氏,与柔挟相同,大概是大夫中未被正式任命的人。记载‘执’,是归罪于齐国;记载‘逃’,是归罪于詹不能坚守节操。僖公七年《左传》说:“郑国有叔詹、堵叔、师叔三位贤良执政。”称为三位贤良,就知道奸佞之说是错误的】

十八年,鲁君在济水西面追击戎人。

【刘氏敞说:“《公羊传》认为这是赞扬鲁君在戎人未到时就预先抵御,这是不对的。如果未到就抵御,怎么能叫‘追’呢?《谷梁传》认为是不让戎人靠近我国,戎人如果不来,鲁君就没有追击。又说在济水西面是赞扬,也不对。既然不说戎人来,又不说济水西面,那就应当只说鲁君追击戎人,怎么知道追击在什么地方呢】

【汪氏克宽说:“《春秋》记载‘追’有两次:在济水西面追击戎人,是讥讽鲁君在境内而不能预先防备;追击齐军到酅地,是讥讽鲁君出境而不敢追赶】

【彚纂说:“左氏说:‘这是避讳’,大概是避讳没有防备,意思与胡氏相同。如果《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赞扬的说法,那就是不对的。刘氏驳斥得很明白。程氏端学说:‘《春秋》记载这件事,意义在于远远追击,并不是讥讽没有防备’】

十九年,公子结在鄄地送陪嫁女子给陈人的新娘,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刘氏敞说:“《公羊传》把陈人当作陈侯,如果真是这样,《春秋》无故贬损陈侯,让他跟随人称,大概陈人只是陈国的大夫罢了。《谷梁传》说是避开要挟的盟约,鲁国如果真的想依附大国,怎么敢用陪嫁女子的名义派遣使者,从而招致霸主的怨恨呢】

【李氏亷说:“鲁国大夫记载‘遂’,是从这里开始的。僖公三十年,公子遂于是前往晋国;襄公十二年,季孙宿于是进入郓地,这是大夫专权国家的征兆。《公羊传》认为是善举,《谷梁传》认为是鲁国确实派遣他,都不符合经义”】

【黄氏士炎说:“《公羊传》认为大夫出使边境,如果有可以安定社稷、利于国家的事,就可以专断。汉代朝廷的议论多推崇这种说法,却不知道它是错误的。春秋时期的混乱,正是由于臣下擅自掌握君主威权、大夫窃取国家命令,所以特别记载大夫擅自行事,以垂戒万世。即使公子结真的能安定国家,而假托君命已经是可罪的,何况秋天与齐、宋结盟,而冬天遭受齐、宋的讨伐,那么所谓的安定在哪里呢】

【按:《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鲁国女子陪嫁陈侯的新娘,程子则认为鄄地的豪门嫁女给陈人,公子结用他的庶女陪嫁。积斋《或问》说:“如果是这样,经文应当记载‘公子结的女儿陪嫁鄄人的女儿去陈国’,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不应当像现在所说的那样。”公子结既然是去送陪嫁,自然知道是鲁国的女子,积斋的反驳非常正确。鄄是卫国的东部地区,正义认为陈国娶卫女为妻,鲁国派公子结送陪嫁去卫国,到了鄄地,听说齐、宋结盟,将要谋划讨伐鲁国,于是放弃他的本职,于是与两位君主结盟。齐、宋因为他不是君命而愤怒,陈国因为他送女没有完成而愤怒,所以冬天各自来讨伐。根据这种说法非常有道理,但陈人终究应当是陈侯。如果是陈国的大夫娶妻,鲁国没有理由用国君的女儿去陪嫁。如果说鄄地的豪门嫁女给陈人,陈国更没有理由因为微贱者的过失而愤怒。况且豪门嫁女而公子结的女儿陪嫁,何必亲自送?即使送,也是极细小的事,怎么值得圣笔重重记载?‘人’字或许是‘侯’字的错误,或者因为是为下文起头,所以称‘人’来省略,未可知。程子曾说:‘大夫没有内主,那么家道就不能确立,所以不得已而再娶。’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夫就没有陪嫁了,陈人怎么会有陪嫁?而说法自相矛盾】

二十年,齐国发生大火灾。

【啖氏助说:“灾,是天火。如果把大灾当作大饥荒,新宫灾也可以说新宫饥荒吗】

二十二年,广泛赦免罪犯【《公羊传》眚作省】

【刘氏敞说:“经文说‘肆大眚’,而《公羊传》称为‘忌省’,它的文字和道理都无法解释,大概不值得辩论。《谷梁传》说:‘为了避嫌天子安葬。文姜活着时还没有人讨伐,现在死了,反而等待天子来安葬吗’】

【按:《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不同,都以连接下文‘葬我小君文姜’来立义,所以各自产生这样的穿凿附会。赵氏说:“赦免是赦免,安葬是安葬。肆大眚,是讥讽他纵容释放有罪之人。”程子说:“凡是赦免,何曾惠及善人?”这种说法是对的】

二十四年,大夫和宗妇相见使用玉帛。

【胡氏宁说:“讥讽一同相见,所以不称‘及’。如果大夫不见,只记载宗妇相见就够了”】

【彚纂说:古代在某个国家做官,有拜见小君的礼仪,那么夫人刚到而大夫拜见她,本来就是礼仪所允许的。《谷梁传》认为大夫不见夫人,与其他说法不合,刘氏敞驳斥他是对的。《公羊传》及胡氏都认为宗妇是大夫的妻子,大概是兼指异姓而言。杜氏认为是同姓大夫的妻子。按:襄公二年安葬齐姜】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则杜氏之説为正。案左氏只言公使宗妇觌,不言大夫,而杜氏预谓同防俱见,诸儒因攻杜氏,谓杜氏解经一宗左氏,不少违,此乃不察而背之,世岂有男女俱见之理?愚以庄公欲奢夸夫人,丹楹刻桷,无所不至,唐髙宗以百官命妇同宴于麟徳殿,淫昏之君往往如此,不足异也】

译齐侯派遣同姓的姜氏宗妇前来送葬,既然诸姜是同姓之女,那么杜预的说法就是正确的。查考《左传》只说庄公派遣宗妇行觌礼,没有提到大夫,而杜预预先认为同姓与异姓都来相见,众儒生因此攻击杜预,说杜预解释经书完全依据《左传》,毫不违背,这却是不加考察就背离了它,世上哪有男女一起见面的道理?我认为庄公想要奢侈夸耀夫人,丹漆楹柱、雕刻椽子,无所不至,唐高宗让百官和命妇一起在麟德殿宴饮,荒淫昏庸的君主往往如此,这并不奇怪】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郭公【公、谷皆以「赤归于曹」郭公】

【赵氏匡曰:「公、谷皆云赤盖郭公。案郭公自是阙文,赤者曹公子,文义都不相闗,误甚矣。」苏氏辙曰:「公、谷皆云郭公赤失国而归于曹。果尔,当书曰『郭公赤出奔曹』,不当先书『赤归于曹』而后继之以郭公也】

【案羁出赤归,与郑之忽出、突归同例,赤盖挟戎以簒嫡尔。公羊谓「曹羁为曹大夫,三谏不聴」,事属无据。又公、谷以羁、赤一事分作两事,连下郭公,又以两事并作一事,迂拙不可解】

【先儒或以为「郭亡」,「亡」字与「公」字相似,故误。「郭亾」之迹见《管子》书。「郭亡」者,言郭自亾,与《春秋》书「梁亡」同例,义亦通】

  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

【赵氏匡曰:「公羊云『不死于曹君』,假如不死节,岂有举国尽杀之乎?」谷梁曰:「无命大夫。案:例不命大夫被杀,皆称名】

【孙氏觉曰:「《春秋》杀大夫三十有八,而不名者三,非贤之,史失之也。旧史失其名,孔子安得而妄加之?」公羊云:「不名,众也。」案《春秋》晋杀三郤,犹悉名之,安得众而不名乎?谷梁曰:「无命大夫。」宋杀大夫亦有不名者,岂宋大国亦无命大夫乎?皆不通也】

【案此《春秋》讥専杀大夫尔,不名者,系孔子修成以后失之,详见《阙文表】

  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陆氏淳曰:「《谷梁》云:『不葬而曰葬。』案《春秋》前后无有虚设其事以为义者,且书葬之意,直讥季友之行尔。彼是陈国大夫,安得书其卒也】

【刘氏敞曰:「《公羊》云辟内难,此时去庄公殁尚数年,内难未作,何辟之有】

【彚纂曰:「人臣无境外之交,季友越国防葬,故《春秋》直书以示贬,公、谷之説皆非也】

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案左氏十九年秋,王室有子頽之难,五大夫奉子頽以伐王,不克。苏子奉子頽奔卫,卫师、燕师伐周,立子頽。明年春,郑厉公和王室,不克,执燕仲父,以王归,处于栎。又明年夏,郑、虢同伐王城,杀子頽及五大夫,首尾凡五年。而齐桓于是时方伐鲁、伐戎,于王室之难若防闻知,天王亦不闻乞师伐卫。到此已越十年,卫君已易世矣,乃始请师于齐,齐桓为之伐卫。天王不应含忍于其父,而蓄怒于其子;齐桓不应坐视于卫朔称兵犯顺之时,而兴师于卫懿易代新丧之后。且王室子带、子朝之乱,经文纪之详矣。天王出居于郑则书,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则书,天王居于翟泉则书,独子頽之事絶不一见。説者谓襄王实啓叔带之乱,而恵王未有过,故为之讳。据左氏所书,恵王亦未得为无过,且即使无过,亦安得讳?王猛、敬王未尝有过,不闻为之讳也。又云:「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此乃齐、晋末世之事,桓公创霸方新,安得有此?故知左▯之事不足信,学者以经防之可也。公羊云:「卫未有罪。」何休注:「幽之防,不至。卫懿盖以丧服未终,故齐遽伐之,故贬称人。」此义较平允】

  三十年齐人伐山戎

【程氏端学曰:「伐山戎,安知其不命将?献戎捷,安知其不自行乎?」吕氏大圭曰:「以僖十年齐侯、许男伐北戎观之,则伐北戎为齐侯亲往。伐山戎为将卑师少,不然,一齐侯也,前伐山戎则称人,后伐山戎则称侯,前后自异,谁能晓之?」又曰:「齐人伐山戎,先儒多以为齐侯,又以为救燕。使实齐侯,经当书曰『齐侯』;使实救燕,经当书曰『救燕』。今经书曰『齐人』,又不曰『救燕』,则▯之説不然矣。万世取信者,经也。据经考▯之真伪可也,据▯疑经,先儒之大弊也】

【彚綦曰:「谷梁以为善救燕,以通职贡。胡▯本公羊贬之之説,以为讥勤逺略,盖皆谓齐桓亲行,而其实非也。僖十年伐北戎,则称齐侯。以《国语》考之,齐桓亲伐山戎,在伐楚之后,盖即指僖十年之役耳。是时桓亲行,故书齐侯。此年不过遣将薄伐,故循将卑

译冬天,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郭公【《公羊传》、《谷梁传》都将“赤归于曹”与“郭公”连在一起解释】

【赵匡说:“《公羊传》、《谷梁传》都说赤就是郭公。查考郭公本是缺文,赤是曹国的公子,文义完全不相关,错误太严重了。”苏辙说:“《公羊传》、《谷梁传》都说郭公赤失国后逃回曹国。果真如此,应当记载为‘郭公赤出奔曹’,不应当先记载‘赤归于曹’,然后接着写‘郭公’。”】

【按:羁出逃、赤回归,与郑国的忽出逃、突回归是同样的体例,赤大概是勾结戎人篡夺嫡位。《公羊传》说“曹羁是曹国大夫,三次劝谏不被听从”,这件事没有根据。而且《公羊传》、《谷梁传》把羁、赤一件事分成两件事,接着写下郭公,又把两件事合并为一件事,迂腐笨拙无法解释】

【以前的儒者有人认为“郭亡”,“亡”字与“公”字相似,所以误写。“郭亡”的记载见于《管子》一书。“郭亡”的意思是说郭国自行灭亡,与《春秋》记载“梁亡”是同样的体例,义理也讲得通】

二十六年,曹国杀了他的大夫

【赵匡说:“《公羊传》说‘不忠于曹国国君’,假如不守节义,难道有举国都被杀的吗?”《谷梁传》说:“没有受命的大夫。按:体例上,没有受命的大夫被杀,都称其名。”】

【孙觉说:“《春秋》记载杀大夫三十八次,而不称名的只有三次,这不是为了表彰他们贤德,而是史官遗失了名字。旧史书遗失了名字,孔子怎么能随意添加呢?”《公羊传》说:“不称名,是因为人数众多。”查考《春秋》记载晋国杀三郤,还都一一称名,怎么能因为人多就不称名呢?《谷梁传》说:“没有受命的大夫。”宋国杀大夫也有不称名的,难道宋国作为大国也没有受命的大夫吗?这些说法都不通】

【按:这是《春秋》讥讽专擅杀害大夫,不称名是因为孔子修订完成后遗失了,详见《阙文表》】

二十七年,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

【陆淳说:“《谷梁传》说:‘不是安葬而说安葬。’查考《春秋》前后没有虚设事情来寄托义理的,而且记载安葬的意思,只是讥讽季友的行为罢了。原仲是陈国大夫,怎么能记载他的死呢”】

【刘敞说:“《公羊传》说躲避内乱,这时距离庄公去世还有好几年,内乱尚未发生,躲避什么呢”】

【汇编说:“臣子没有境外的交往,季友越过国境安葬,所以《春秋》直接记载以示贬斥,《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都不对。”】

二十八年春天,周王三月甲寅日,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跟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溃逃。

【按:《左传》记载十九年秋天,王室发生子颓之乱,五大夫拥戴子颓攻打周王,没有成功。苏子拥戴子颓逃到卫国,卫国军队、燕国军队攻打周朝,立子颓为王。第二年春天,郑厉公调解王室,没有成功,抓获燕仲父,把周王接回,安置在栎邑。又过了一年夏天,郑国、虢国共同攻打王城,杀了子颓和五大夫,前后共五年。而齐桓公在这个时候正攻打鲁国、攻打戎人,对于王室的动乱好像没有听说,天王也没有听说向齐国请求出兵攻打卫国。到这里已经过了十年,卫国国君已经换了一代,这才向齐国请求出兵,齐桓公为他攻打卫国。天王不应该对父亲含忍,而对儿子蓄怒;齐桓公不应该在卫朔称兵犯顺的时候坐视不管,而在卫懿公换代新丧之后兴师问罪。况且王室子带、子朝的动乱,经文记载得很详细。天王出居郑国就记载,刘子、单子让王猛居于皇就记载,天王居于翟泉就记载,唯独子颓的事情完全没有提及。解说的人认为襄王确实引发了叔带的动乱,而惠王没有过错,所以为他隐讳。根据《左传》所记载,惠王也不能说没有过错,而且即使没有过错,又怎么能隐讳呢?王猛、敬王未曾有过错,也没听说为他们隐讳。又说:“用王命列举罪状,索取贿赂后返回。”这是齐国、晋国末世的事情,桓公刚刚开创霸业,怎么会有这种事?所以知道《左传》记载的事情不足相信,学者用经文来检验它是可以的。《公羊传》说:“卫国没有罪过。”何休注:“幽王时的灾难,没有波及到卫国。卫懿公大概是丧服未满,所以齐国就攻打他,所以贬称为‘人’。”这个义理比较平允】

三十年,齐国人攻打山戎

【程端学说:“攻打山戎,怎么知道没有任命将领?献戎捷,怎么知道不是亲自行动呢?”吕大圭说:“从僖公十年齐侯、许男攻打北戎来看,那么攻打北戎是齐侯亲自前往。攻打山戎是将领地位低、兵力少,不然,同一个齐侯,前次攻打山戎就称‘人’,后次攻打山戎就称‘侯’,前后自己不同,谁能明白呢?”又说:“齐人攻打山戎,以前的儒者多认为是齐侯,又认为是救援燕国。假如确实是齐侯,经文应当记载为‘齐侯’;假如确实是救援燕国,经文应当记载为‘救燕’。现在经文记载为‘齐人’,又不说‘救燕’,那么那些说法就不对了。万世取信的,是经文。根据经文考察那些说法的真伪是可以的,根据那些说法怀疑经文,是以前儒者的大弊病】

【汇编说:“《谷梁传》认为善于救援燕国,以疏通职贡。胡安国本于《公羊传》贬斥的说法,认为讥讽勤于远略,大概都认为是齐桓公亲自行动,而其实不是这样。僖公十年攻打北戎,就称齐侯。用《国语》来考察,齐桓公亲自攻打山戎,在攻打楚国之后,大概就是指僖公十年的战役。这时桓公亲自行动,所以记载齐侯。这一年不过是派遣将领略作征伐,所以遵循将领地位低

师少之例而称人。至于防鲁济、献戎捷,邻封嵗一相见,恒事尔,不足为齐桓亲伐之证也。经不书戎伐燕,亦不书齐救燕,则以书人为善救燕者,亦非也。救邢、救许,皆书于册,何独于救燕则没而不书】

译师少之例而称人。至于防鲁济、献戎捷,邻封嵗一相见,恒事尔,不足为齐桓亲伐之证也。经不书戎伐燕,亦不书齐救燕,则以书人为善救燕者,亦非也。救邢、救许,皆书于册,何独于救燕则没而不书】

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

  遗俘

【赵氏匡曰:据齐未霸之时尚不曾朝鲁,今既为伯主,岂有自献戎捷乎?必无此理。但文误,盖去年伐山戎,当书「齐侯」;此献捷,当书「齐人」,交互致误尔。又曰:《谷梁》云:「戎,菽也。」齐桓分菽豆与诸侯,不近人情。又捷者,军得尔,安知是菽乎】

【案《公羊》云:「过我,齐在鲁北,燕与戎又在齐北,伐戎无过鲁之理】

  三十二年城小谷

  【邑】

【髙氏闶曰:「杜预以小谷为齐邑,若然,圣人亦当异其文而系诸齐。且公虽感齐桓之私,岂肯为管仲城私邑?昭十一年▯所称齐桓城谷而寘管仲,盖齐自有谷,非鲁之小谷也】

【赵氏鹏飞曰:「左氏因楚申无宇有『齐桓公城谷而寘管仲』之言,遂以此年城小谷牵合其事,曰:『为管仲也。』杜氏因之,遂以小谷为谷城。夫谷城固齐地,而安可强改小谷为谷城耶?」李氏亷亦言:「经▯所称齐之谷,凡六见,皆止书谷,无言小谷者。且桓公之有功于鲁,在髙子来盟之后,庄公时未见有功之迹,故当従谷梁。」孙氏复谓曲阜县西北有小谷城。孙,鲁人,终身学《春秋》,小谷之为鲁邑,明甚】

  闵公

  元年公及齐侯盟于落姑

【彚纂曰:落姑之盟,谷梁止曰「盟纳季子」,而左氏以为「请复季友」。孰请之耶?是时庆父当国,闵公方幼,庆父既不欲请,闵公又不能请。故陈氏傅良谓国人为之,吴氏澂谓国之世臣如石碏者为之,卓氏尔康以为陈方为齐所厚,季友援陈人以请齐桓,俱于情事颇合】

  齐仲孙来

【刘氏敞曰:「孙以王父字为氏,此乃庆父之身也,未可以称仲孙,且径实系之齐,若之何谓鲁仲孙哉?此不近人情之尤者】

  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赵氏匡曰:「经但讥此时未当吉祭尔,非谓鲁便以此为常也】

  僖公

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

【案左谷梁皆以为一时不雨,杜注、范注文同。公羊则以为一月不雨,余月即有雨,其不书雨者,小雨不甚故也。愚意左谷为是,小雨亦止可言不雨耳。若单是一月不雨,未是变常,不足书也。至积齐程氏截「防冬十月」、「春王正月」、「夏四月」为句,従一时无事书首月之例,谓三不雨与上文不相蒙,此又求新而反凿。「不雨」二字不蒙月,定当蒙时,则已非一时无事,无用书首月。若悬空书「不雨」二字,更似一年不雨,无此书法也。「六月雨」,则谷梁谓喜雨者得之。盖周之六月,是夏之四月,正当播种之时,甘霖大沛,君民同喜,故书。若文公时三书不雨,其一自十有二月至于秋七月,其二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不书八月雨者,八月为夏之六月,此时苗已枯死,虽雨亦无用,故不书八月雨也。何休谓不雩而得澍雨,亦非。此时而雩,正是合礼,不书。春秋书雩二十一,皆书「大雩」,志其僭也。春秋雨书「大旱」,皆在夏秋。三不雨皆连秋言之,周之秋,今之夏,故为灾。此书「六月雨」,则正当孟夏,自宜不为灾也】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防于阳谷。

【彚纂曰:「以为谋伐楚者,左氏也。公、谷皆无此意。然下与伐楚事相近,疑左氏説是】

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彚纂曰:胡▯本《公羊》以为序绩,诸儒多従之者。但屈完来盟,其辞甚亢,既盟之后,楚人围许、灭▯、灭黄、败徐,桀骜如故,而桓不能禁,则谷梁所谓「得志为仅」者,岂不信哉】

  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案此三▯之説各不同,公羊谬妄,不足辨。学者所争论者,左氏与谷梁之説耳。杨氏士勋曰:「若如左氏之説则哀姜元年为齐所杀,何为今日乃致之?」其言似有理。由是《彚纂》所征引诸家,悉主谷梁之説而其实非也。木讷赵氏曰:「先君已死,子安有见母于庙之理?」不诘自屈。霞峯华氏曰:「致夫人,乃致死者,非致生者也。若如刘向云立成风,则经当言立夫人,不当但言致夫人。言致

译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战胜戎族的捷报。

遗留俘虏。

【赵氏匡说:依据齐国尚未称霸时还曾朝见鲁国的情况,现在既然已成为霸主,难道会有亲自献捷的道理吗?必定没有这种道理。只是经文有误,大概去年讨伐山戎,应当记载“齐侯”;这次献捷,应当记载“齐人”,交互导致错误罢了。又说:《谷梁传》说:“戎,是菽豆。”齐桓公将菽豆分给诸侯,不合人情。况且捷报,是军队获得的,怎么知道是菽豆呢?】

【按《公羊传》说:“经过我国,齐国在鲁国北边,燕国和戎族又在齐国北边,讨伐戎族没有经过鲁国的道理。】

三十二年,修筑小谷城。

【城邑】

【高氏闶说:“杜预把小谷当作齐国的城邑,如果这样,圣人也应当用不同的文字而归属给齐国。况且鲁公虽然感激齐桓公的私恩,难道肯为管仲修筑私人的城邑吗?昭公十一年所称齐桓公修筑谷城而安置管仲,大概是齐国自有谷城,不是鲁国的小谷。】

【赵氏鹏飞说:“《左传》因为楚国的申无宇有‘齐桓公修筑谷城而安置管仲’的话,于是把这一年修筑小谷的事牵强附会,说:‘是为了管仲。’杜氏沿袭此说,于是把小谷当作谷城。谷城固然在齐地,但怎么能强行把小谷改为谷城呢?”李氏廉也说:“经文中所称齐国的谷,共出现六次,都只写谷,没有说小谷的。况且桓公对鲁国有功劳,是在高子来结盟之后,庄公时没见到有功的迹象,所以应当遵循《谷梁传》。”孙氏复说曲阜县西北有小谷城。孙是鲁国人,终身学习《春秋》,小谷是鲁国的城邑,非常明显。】

闵公

元年,鲁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

【汇纂说:落姑之盟,《谷梁传》只说“结盟接纳季子”,而《左传》认为是“请求恢复季友的职位”。是谁请求的呢?这时庆父当权,闵公刚即位年幼,庆父既不想请求,闵公也不能请求。所以陈氏傅良说是国人做的,吴氏澄说是国家的世臣如石碏这样的人做的,卓氏尔康认为陈方被齐国厚待,季友借助陈人向齐桓公请求,都于情事颇为符合。】

齐国的仲孙来。

【刘氏敞说:“孙是以祖父的字为氏,这乃是庆父本人,不可以称为仲孙,况且直接归属给齐国,怎么能说是鲁国的仲孙呢?这是极不合人情的。】

二年夏五月乙酉,在庄公庙举行吉禘祭。

【赵氏匡说:“经文只是讥讽这时不应当举行吉祭罢了,并非说鲁国便以此为常例。】

僖公

二年冬十月,不下雨。三年春王正月,不下雨。夏四月,不下雨。六月,下雨。

【按《左传》《谷梁传》都认为是一段时间不下雨,杜注、范注文意相同。《公羊传》则认为是一个月不下雨,其余月份就有雨,不记载下雨的,是因为小雨不显著罢了。我认为《左传》《谷梁传》是对的,小雨也只可以说不下雨。如果单是一个月不下雨,不算反常,不值得记载。至于积齐程氏把“冬十月”、“春王正月”、“夏四月”断为句,遵循一时无事记载首月的惯例,说三次不下雨与上文不相承接,这是追求新奇反而穿凿附会。“不雨”二字不承接月,必定承接时,那么已经不是一时无事,无需记载首月。如果凭空写“不雨”二字,更像是一年不下雨,没有这种书法。六月下雨,那么《谷梁传》说喜雨的是对的。大概周朝的六月,是夏历的四月,正当播种之时,甘霖大降,君民同喜,所以记载。如果像文公时三次记载不下雨,其一从十二月到秋七月,其二从正月不下雨到秋七月,不记载八月下雨的,八月是夏历的六月,这时苗已枯死,即使下雨也无用,所以不记载八月下雨。何休说不祈雨而得到及时雨,也不对。这时祈雨,正是合礼,不记载。《春秋》记载祈雨二十一次,都写“大雩”,是记录其僭越。《春秋》记载下雨“大旱”,都在夏秋。三次不下雨都连着秋来说,周朝的秋,是现在的夏,所以为灾。这里记载“六月雨”,则正当孟夏,自然不应为灾。】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谷防守。

【汇纂说:“认为是谋划讨伐楚国的,是《左传》。《公羊》《谷梁》都没有这个意思。然而下文与讨伐楚国的事相近,怀疑《左传》的说法是对的。】

四年,楚国的屈完来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汇纂说:胡安国本《公羊传》认为是排列功绩,诸儒多跟随他。但屈完来结盟,他的言辞很傲慢,结盟之后,楚国人围攻许国、灭掉弦国、灭掉黄国、打败徐国,桀骜不驯如故,而齐桓公不能禁止,那么《谷梁传》所谓“得志为仅”的,难道不确实吗?】

八年,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回夫人。

【按此三说各不相同,《公羊传》荒谬,不值得辩驳。学者所争论的,是《左传》与《谷梁传》的说法罢了。杨氏士勋说:“如果像《左传》的说法,那么哀姜元年被齐国所杀,为什么今天才迎回她?”他的话似乎有理。由此《汇纂》所征引诸家,都主张《谷梁传》的说法,但其实不对。木讷赵氏说:“先君已死,儿子哪有在庙里见母亲的道理?”不辩自屈。霞峯华氏说:“迎回夫人,是迎回死者,不是迎回生者。如果像刘向所说立成风,那么经文应当说立夫人,不应当只说迎回夫人。说迎回

夫人,语未明白,且古无以子册母之礼。」泰山孙氏又谓以夫人之礼致成风于太庙,使之与祭,将为主妇而祭乎?将以声姜为主妇,而成风与助祭乎?尤不可通矣。其迟至八年而后致者,以哀姜丑声昭著,僖公疑于其礼,不敢即行,故迟至八年大祭始行之耳。详见《吉礼口号》注】

译夫人,话还没有说清楚,况且古代没有用册命儿子的礼节来册命母亲的礼仪。」泰山孙氏又认为,如果用夫人的礼仪将成风迎入太庙,让她参与祭祀,是让她作为主妇来祭祀呢?还是让声姜作为主妇,而成风参与助祭呢?这尤其说不通了。之所以推迟到八年之后才将她迎入,是因为哀姜的丑名显著,僖公对相关的礼仪有所疑虑,不敢立即实行,所以推迟到八年举行大祭时才实行罢了。详见《吉礼口号》注】

【又赵氏匡尽辟三▯之説而以夫人为声姜,其言曰:「僖公若致其母,即当言夫人风氏,不当但云夫人。但云夫人者,时君之妻耳。且声姜更无书至处,故知因其至,特设禘礼以为荣观。」无谬妄可笑!设太庙盛礼,以为媚悦夫人之计,此与庄公之丹楹刻桷何异?僖公贤君,岂宜有此?髙紫超氏曰:「夫人指哀姜,防无可疑。其不称姓諡而止称夫人,正与前书『夫人氏之丧』书法相照,贬之至也。」得之矣。髙氏闶又谓五世之夫人,莘老又谓声姜、哀姜、成风,程积斋尽绌诸家之説而独取赵氏,殊不可解。又赵氏木讷亦主声姜,其言曰:「鲁禘文王,僖娶于伯主,内以为荣也;鲁祀文王,外以为荣也。」此亦庄公觌用币之意。噫!庄公之媚哀姜,此是何等丑事,而乃輙以为比乎?其説亦自露破绽矣】

  九年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啖氏助曰:「齐舍亦未逾年君也,何不云其君之子?故知谷梁国人不子之义是也】

【张氏洽曰:「齐舍未逾年而称君,以舍之正而与之也。」霞峯华氏曰:「非也。舍立五月而商人弑之,君臣之位定,虽未逾年,称君。献公甫卒,而奚齐杀于丧次,未立乎位而为君,则称其君之子而已。设奚齐既立,如舍之五阅月而被弑,则《春秋》必书『晋里克弑其君奚齐』,如卓子之例矣】

【程氏端学曰:「奚齐非弑逆之贼,立虽不正,则固晋人之君也。使里克弑之于既立之后,则岂非弑其君哉?且卓与奚齐皆庶孽,何独于卓而书弑?」愚谓谷梁国人不子之説非也。先君既以为子,国人安得不戴以为君?若先君子之,国人可以不子之,则权自下操,五季末世大乱之道也】

十三年,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案左氏僖十一年,▯拒、泉、臯伊、雒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王子带召之也。十二年,王讨王子带,子带奔齐。冬,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明年春,使仲孙湫聘于周,且言复王子带。此言诸侯戍周,亦为戎难故,果如此,齐桓之罪大矣!夫子带以臣伐君,召戎入冦至焚掠畿甸,在子带则属籍当絶在戎则必诛不赦。乃桓公不闻出一旅助王以犯甸之戎,而为之求平;以伐君之贼,而为之求复,是党逆抗顺,末世朱全忠、李茂贞所为,曽谓尊周攘夷者而出此乎?且不伐戎于称兵犯阙之时,而戍周于戎师既退之后,齐之畏戎何其甚,而管仲之举动何其愚也!况果有召戎伐王之事,《春秋》何以没而不书?彭山季氏谓《左传》妄诞不足信,有以也】

  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陆氏淳曰:「左曰有阙,谷梁曰散辞,皆不知前目后凡之例,故多生穿凿尔】

【案左氏云:「淮夷病杞。」公羊云:「徐、莒脇之。」贾逵据《书序》,谓徐即淮夷也。木讷赵氏曰:「淮与徐大逺,于杞不啻千里之遥,无病杞之理。杞初国于陈留,桓六年迁于淳于,在今密州。淮夷则在今之泗州,盖越鲁而后至于此,岂有越鲁数百里而灭杞乎?」髙邮孙氏亦言:「徐、莒小国,何能脇杞使迁?且经无其事,未可据也】

【髙紫超氏曰:「左氏淮夷病杞之説,考之经文无明据。今案僖十二年之夏,书楚人灭黄;十三年之春,书狄侵卫;而于十四年春城縁陵,疑缘陵为巗险之地,系楚狄出入往来必由之道,故特城以控扼之,与城楚丘之意略同尔。若以为迁杞,则莫能探索其义矣。大抵胡氏三城之説,皆据▯文为防,而不考于经之前后本末,故有▯义愈明而经义愈晦者】

【缘陵,臣瓒谓即北海郡营陵县。案:营陵一名营丘,即今青州府之临淄县,乃师尚父初封之地,岂有以封杞之理?其谬不待辨。或云在今诸城县界,总因左氏「缘陵迁杞」之文而为之説耳。桓六年,淳于公如曹,不复,杞即并其地。至襄二十九年,晋人城杞之淳于,是杞都淳于,始终未尝改,无由中间迁縁陵,又自缘陵复迁淳于也。足知「迁杞」之説为妄矣】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彚纂曰:胡▯谓僖公爱女,使自择

译又赵氏匡完全驳斥了“三〇”的说法,而认为夫人是声姜,他说:“僖公如果迎回他的母亲,就应当说‘夫人风氏’,不应当只说‘夫人’。只说‘夫人’的,是当时国君的妻室罢了。况且声姜没有记载到达的地方,所以知道因为她的到来,特意设立禘礼作为荣耀的观瞻。”这难道没有荒谬可笑之处吗?设立太庙盛大的礼仪,作为讨好取悦夫人的计策,这与庄公的丹楹刻桷有什么不同?僖公是贤明的君主,怎么会有这种行为?髙紫超氏说:“夫人指的是哀姜,没有可以怀疑的地方。他不称姓和谥号而只称夫人,正好与前文‘夫人氏之丧’的书法相照应,这是贬斥到了极点。”他说对了。髙氏闶又说五世以来的夫人,莘老又说声姜、哀姜、成风,程积斋全部驳斥诸家的说法而唯独采纳赵氏的说法,实在令人不解。又赵氏木讷也主张是声姜,他说:“鲁国禘祭文王,僖公娶于伯主,在内作为荣耀;鲁国祭祀文王,在外作为荣耀。”这也是庄公觌用币的意思。唉!庄公讨好哀姜,这是何等丑恶的事,竟然拿它来作比吗?他的说法也自己露出了破绽了。

九年,晋国里克杀了国君的儿子奚齐。

【啖氏助说:“齐舍也是没有过一年的国君,为什么不称‘其君之子’?所以知道谷梁传‘国人不子’的道理是对的。”】

【张氏洽说:“齐舍没有过一年而称国君,是因为齐舍的正统而认同他。”霞峯华氏说:“不对。齐舍立了五个月而被商人弑杀,君臣的地位已经确定,虽然没有过一年,也称国君。献公刚刚去世,而奚齐在丧次被杀,没有即位而为国君,就称‘其君之子’罢了。假如奚齐已经即位,像齐舍那样过了五个月而被弑,那么《春秋》一定记载‘晋里克弑其君奚齐’,像卓子的例子一样了。”】

【程氏端学说:“奚齐不是弑逆的贼人,即位虽然不正,但本来就是晋人的国君。假如里克在奚齐即位之后弑杀他,那么难道不是弑杀国君吗?况且卓子和奚齐都是庶孽,为什么唯独对卓子记载弑杀?”我认为谷梁传“国人不子”的说法不对。先君既然把他当作儿子,国人怎么可以不拥戴他作为国君?如果先君把他当作儿子,国人可以不把他当作儿子,那么权力就由下人操持,这是五代末世大乱的道理。】

十三年,公在咸地会见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

【查考左传僖公十一年,〇拒、泉、臯伊、雒的戎人共同讨伐京师,进入王城,焚烧东门,是王子带召引他们的。十二年,周王讨伐王子带,王子带逃到齐国。冬天,齐侯派管夷吾在周王那里平定戎人。第二年春天,派仲孙湫出使周国,并且请求恢复王子带的地位。这里说诸侯戍守周国,也是因为戎人作乱的缘故,果真如此,齐桓公的罪过就大了!因为王子带以臣子身份讨伐国君,召引戎人入侵以至于焚烧掠夺京畿,对于王子带来说应当断绝属籍,对于戎人则必须诛杀不赦。然而桓公没有听说派出一旅军队帮助周王讨伐侵犯京畿的戎人,反而为他们求和;对于讨伐国君的贼人,却为他请求恢复地位,这是偏袒逆贼对抗顺从,是末世朱全忠、李茂贞的行为,难道尊周攘夷的人会做出这种事吗?况且不在戎人举兵侵犯宫阙的时候讨伐他们,却在戎人军队已经撤退之后戍守周国,齐国畏惧戎人多么厉害,而管仲的举动多么愚蠢啊!况且果真有事召戎人讨伐周王的事情,《春秋》为什么隐而不书?彭山季氏说《左传》荒诞不足信,是有原因的。】

十四年春天,诸侯修筑缘陵城墙。

【陆氏淳说:“左传说有阙文,谷梁传说是散辞,都不了解前目后凡的条例,所以多产生穿凿附会罢了。”】

【查考左传说:“淮夷使杞国受困。”公羊传说:“徐、莒胁迫它。”贾逵根据《书序》,认为徐就是淮夷。木讷赵氏说:“淮与徐相距很远,距离杞国不止千里之遥,没有使杞国受困的道理。杞国最初建都于陈留,桓公六年迁到淳于,在今天的密州。淮夷则在今天的泗州,跨越鲁国才到达这里,难道有跨越鲁国数百里而灭掉杞国的道理吗?”髙邮孙氏也说:“徐、莒是小国,怎么能胁迫杞国使它迁徙?况且经文中没有这件事,不可以依据。”】

【髙紫超氏说:“左传‘淮夷使杞国受困’的说法,考据经文没有明确的证据。现在查考僖公十二年夏天,记载楚人灭黄;十三年春天,记载狄人侵犯卫国;而在十四年春天修筑缘陵城墙,怀疑缘陵是险要之地,是楚国和狄人出入往来必经之道,所以特意修筑城墙来控制扼守,与修筑楚丘城墙的意思大致相同。如果认为是为了迁徙杞国,就不能探索出它的意义了。大概胡氏关于三座城池的说法,都依据〇文作为防备,而不考据经文的前后本末,所以有〇义越明显而经义越晦涩的情况。】

【缘陵,臣瓒说就是北海郡营陵县。查考:营陵一名营丘,就是今天青州府的临淄县,是师尚父最初受封的地方,难道有把它封给杞国的道理吗?它的错误不必辩驳。有人说在今天的诸城县界,总是因为左传“缘陵迁杞”的文字而为之解说罢了。桓公六年,淳于公出使曹国,没有回来,杞国就吞并了它的土地。到襄公二十九年,晋人修筑杞国的淳于城墙,可见杞国都城在淳于,始终没有改变,没有理由中间迁徙到缘陵,又从缘陵再迁回淳于。足以知道“迁杞”的说法是荒谬的。】

夏天六月,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

【彚纂说:胡〇认为僖公宠爱女儿,让她自己选择】

配,説本公、谷。然僖公,鲁之贤君,声姜又有令妻之称,岂肯聴女自择配?如果来朝为请昏,则既朝之后,必有纳币、逆女之事,何俱不见于经耶?故当専従左氏。案啖氏助力主公、谷之説,谓鲁之淫风乆行,积渐成俗,季姬少见文姜之行,遂至于此,不足为恠。诸儒自苏子由氏而下,俱力辟之,而従左氏,是矣。然髙紫超氏终以文定择配之説为未可尽非,其言曰:「若如左氏之説,则下文『季姬归于鄫』之书为赘矣。季姬归鄫,与伯姬归纪,书法一也,其为出嫁之辞,非归国之辞可知也。春秋于内女之归宁而反国者,例不复书,而此独书『季姬归鄫』,何为乎?且果曰归寜也,则去来当亦不过旬时,今乃归寜于十四年之六月,而归国于十五年之九月,縦怒其不朝而止之,亦当于既朝而即归之,何至羁留乆逺若斯也?然则于防之遇,其为蔓草、清▯之防可知矣。然而僖公一聴为之者,必以此为牵丝之良姻、雀屏之佳话,而不以为嫌也。若以季姬为已嫁之女,则夫妇相防于途,固属常事,而使之来朝,亦闺房相劝时有之言也,何与于经世之大典而书之?」案髙氏之言亦甚辨,当并存之以俟知者】

译关于季姬择配一事,赵岐、谷梁传的说法是:然而僖公是鲁国的贤明君主,声姜又有贤妻的美誉,怎么会听任女子自己选择配偶呢?如果季姬来朝是为了请求婚配,那么在朝见之后,必然会有纳币、迎亲等礼仪,为什么这些都没有记载在经文中呢?因此应当专门遵从《左传》的说法。查考啖助、赵匡等人支持公羊、谷梁的说法,认为鲁国的淫靡风气长久流行,逐渐形成习俗,季姬稍受文姜行为的影响,就达到这种地步,并不奇怪。历代儒者从苏辙以下,都极力驳斥这种观点,而遵从《左传》,这是对的。然而高紫超最终认为“文定择配”的说法并非完全错误,他说:“如果按照《左传》的说法,那么下文‘季姬归于鄫’的记载就是多余的了。季姬归鄫,与伯姬归纪,书法是一致的,这是出嫁的措辞,而不是回国的措辞,这是显而易见的。《春秋》对于本国女子回娘家省亲后返回鲁国的情况,惯例不再记载,而这里却单独记载‘季姬归鄫’,这是为什么呢?况且如果说是回娘家省亲,那么去留时间应当不过十天半月,如今却在十四年六月回娘家,到十五年九月才回国,即使因为鄫君不来朝见而扣留她,也应当在鄫君来朝后就让她回去,怎么会羁留这么久远呢?那么在防地的相遇,显然是男女私会的场合了。然而僖公之所以听任她这样做,一定是认为这是牵线搭桥的好姻缘、雀屏中选的美谈,而不以为耻。如果认为季姬是已经出嫁的女子,那么夫妻在路上相遇,本来属于常事,让她来朝见,也是闺房中互相劝勉时常说的话,这与关乎治国的大典有什么关系而要记载在经书中呢?”查考高氏的话也很有辩才,应当一并留存,以待有见识的人评判。

【方氏苞曰:「内女适人者系国,季姬书字而未系诸国,则女而非妇,明矣。及者,内为志,盖使自择配,故得与鄫子遇也。如左氏所▯,则当书『某月鄫季姬来,某日及鄫子防于防』,『使鄫子来朝』。若卒然相遇,不由期约,则当书『季姬遇鄫子于防』。以是知公羊所▯,于经为合也。明年季姬归于鄫,以始嫁之辞书,则此非归寜,益晓然明矣。凡内女之归,非失礼不书】

【案孙氏觉、髙氏闶、赵氏与权、程氏端学、黄氏仲炎説皆従公羊】

【家氏▯翁曰:「以书法观,则『明年九月归于鄫』,此始嫁也。僖公号贤君,畧无正家之法,鲁之不竞,实由乎此】

【叶氏梦得曰:「子产为郑,不能夺公孙黒之强,委禽乃従徐吾犯妹之所欲,以与子南,其习俗有自来矣。公羊以为奔,则已甚。择配之説,吾于子南之事征之】

  沙鹿崩

【姜氏廷善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阳平,今大名府。大名去晋地逺僖公时晋犹未至于东方。左氏卜偃之言,盖属附防后儒遂以为晋地,非也。公羊为天下记异者,得之。」案:沙鹿,山名,见《汉书·元后▯在今大名府元城县东四十五里。公羊以为邑,谷梁以鹿为山足,皆妄也】

【又案,沙鹿即五鹿,元城郭东有五鹿之墟,即沙鹿地。僖二十八年,文公伐卫,取五鹿,则此时尚属衞地】

  十五年己夘晦震夷伯之庙

【赵氏匡曰:「《春秋》遇晦、朔必书。《谷梁》成十六年▯云:『事遇晦,书晦。』何得于此独名晦防乎?《公羊》云:『天戒之,故大之。』岂有为天所罚,翻乃书字,尤为非理?大夫既死,不更称名尔,原仲亦是也】

【案刘原父曰:「左氏云『展氏有隠慝』,则『夷』为展氏之諡,非也。大夫当系字于氏,宁有称其諡、遂舍其族之理?」据此,则夷伯当为夷氏,非展氏也。若是展氏,当为栁下恵。恵系圣人,又当其身,尚在二十六年,展喜犹受命于展禽,何至有隠慝为天所罚?至公羊以夷伯为季氏之信臣,尤谬。是时季氏尚未得政,又安有陪臣専权、僭立大夫庙乎】

  十七年夏灭项

【啖子曰:「齐桓虽贤,灭项非合义,安得为之讳?且《春秋》岂可为齐讳,而使鲁受恶名乎】

【彚纂曰:「左氏之説相沿已乆,然以城楚丘之例推之,公、谷以为齐灭者,于理亦通。盖不书齐者,蒙上伐英氏之文也,与襄十年春防柤、夏灭偪阳同一书法。盖防淮之后,齐以淮夷之事委鲁统率,而自与徐人伐英灭项,故僖公经畧之久,至于九月乃归尔。若胡氏安国谓灭项为季孙所为,案是时季友已卒,子无佚早亡,行父年尚幼稚,然则灭项之季孙何人耶】

【案彚纂主齐灭之説,以此时季氏尚未执政尔。然项系陈州府项城县,北距曹五百里。齐更在曹北,与鲁尚近于齐,似涉风马牛,无越国鄙逺之理,须更参之】

【方氏苞曰:「胡氏谓经末有书外灭而不言国者,如齐师灭谭是也;亦未有书内取而直言鲁者,如取鄟、取邿、取鄫是也。由此知项为鲁灭无疑,其辨公、谷之误极是。但以为季孙所为,故不为讳灭,则未安。僖公时政未下移,季友子无佚早亾,行父幼稚,安能擅兵而灭国?盖鲁、宋恃齐交之固,知桓志之衰,故牡丘防罢而宋伐曹,淮之防罢而鲁灭项耳】

【案齐之去项,固逺,而鲁去今项城县,尚全隔归徳一府。宋实介其间,势不能越宋取项。意宋襄此时窥桓公不久将死,急欲代齐霸,而管仲又先殁,故牡丘防罢,而宋即伐曹,旋即诱鲁灭项,欲分罪于鲁,以挠乱霸略,为自已出头地耳。盖项地居宋西南,宋此时明以项饵鲁,不然,鲁不假道于宋,无由灭项也。其时季友卒,而公子遂执政,观后日伐齐入杞,邀功生事,为宋所诱,理当有之。厥后地入于楚,项氏世封于项,其明证也。岂当日鲁灭之而不能有欤】

秋,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防。

【孙氏复曰:「考之于经,无鲁侯见执之迹。春秋虽曰为内讳,亦不全没其事。若齐侯实尝执公,亦当异

译方氏苞说:“鲁国女子出嫁他国,记载时连及国名;季姬记载了名字却没有连及国名,那么她是女子而非妇人,就很明白了。‘及’字,表示在国内有意志,大概是让她自己选择配偶,所以得以与鄫子相遇。如果按照左氏的说法,就应当记载‘某月鄫季姬来,某日与鄫子在防邑相会’,‘让鄫子来朝见’。如果是突然相遇,没有预先约定,就应当记载‘季姬在防邑遇见鄫子’。由此可知公羊的解释,与经文相合。第二年季姬归于鄫,使用初次出嫁的措辞来记载,那么这次就不是回娘家省亲,更加清楚明白了。凡是鲁国女子回娘家,如果不是失礼就不记载。”

按:孙氏觉、高氏闶、赵氏与权、程氏端学、黄氏仲炎的说法都遵循公羊传。

家氏翁说:“从书法来看,‘第二年九月归于鄫’,这是初次出嫁。僖公号称贤君,却几乎没有整顿家庭的法则,鲁国不能兴盛,实际上是由于这个原因。”

叶氏梦得说:“子产治理郑国,不能剥夺公孙黑的强势,下聘礼却顺从徐吾犯妹妹的意愿,把女儿嫁给子南,这种习俗由来已久。公羊传认为是私奔,那就太过分了。关于选择配偶的说法,我在子南这件事上得到了验证。”

沙鹿山崩塌。

姜氏廷善说:“沙鹿,是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阳平,就是现在的大名府。大名距离晋地很远,僖公时期晋国还没有到达东方。左氏中卜偃的话,大概是附会,后儒于是认为沙鹿是晋地,这是不对的。公羊传为天下记录怪异现象,这是正确的。”按:沙鹿,山名,见于《汉书·元后传》,在现在大名府元城县东四十五里。公羊传认为是邑,谷梁传认为鹿是山脚,都是错误的。

又按,沙鹿就是五鹿,元城郭东有五鹿的废墟,就是沙鹿所在地。僖公二十八年,文公讨伐卫国,夺取五鹿,那么此时沙鹿还属于卫国地界。

十五年己卯日黄昏,夷伯的宗庙发生地震。

赵氏匡说:“《春秋》遇到晦日、朔日必定记载。《谷梁传》成公十六年解释说:‘事情遇到晦日,就记载晦日。’怎么在这里唯独称晦日呢?《公羊传》说:‘上天警戒,所以大事记载。’难道因为被上天惩罚,反而记载名字,这尤其不合情理?大夫死后,不再称名罢了,原仲也是这样。”

按:刘原父说:“左氏说‘展氏有隐恶’,那么‘夷’是展氏的谥号,这是不对的。大夫应当连及氏和字,哪有称其谥号、却舍弃其族姓的道理?”据此,那么夷伯应当是夷氏,不是展氏。如果是展氏,应当是柳下惠。惠连圣人,而且在他生前,还在二十六年,展喜还受命于展禽,怎么会有隐恶而被上天惩罚?至于公羊传认为夷伯是季氏的忠实臣子,尤其错误。这时季氏尚未掌权,又怎么会有陪臣专权、僭越建立大夫宗庙的事呢?

十七年夏天,灭掉项国。

啖子曰:“齐桓公虽然贤能,灭掉项国不符合道义,怎么能替他隐瞒?况且《春秋》难道可以替齐国隐瞒,而让鲁国承受恶名吗?”

彚纂说:“左氏的说法沿袭已久,然而用筑城楚丘的例子来推论,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齐国灭掉的,在道理上也通。大概不记载齐国,是承袭上文伐英氏的文辞,与襄公十年春天在柤地会盟、夏天灭掉偪阳的书法相同。大概淮地会盟之后,齐国把淮夷的事务委托给鲁国统率,而自己与徐人讨伐英氏、灭掉项国,所以僖公经营很久,直到九月才回来。如果胡氏安国认为灭项是季孙所为,查考这时季友已经去世,子无佚早亡,行父年纪还小,那么灭项的季孙是谁呢?”

按:彚纂主张齐国灭掉项国的说法,因为这时季氏尚未执政。然而项国是陈州府项城县,向北距离曹国五百里。齐国更在曹国以北,与鲁国相比,鲁国离齐国更近,似乎风马牛不相及,没有越过别国去鄙视远方的道理,必须再参酌。

方氏苞说:“胡氏说经文末尾有记载国外灭国而不说国家名字的,比如齐师灭谭;也没有记载国内夺取而直说鲁国的,比如取鄟、取邿、取鄫。由此知道项国是鲁国灭掉的无疑,他辩驳公羊、谷梁的错误非常正确。但认为是季孙所为,所以不替他隐瞒灭国,则不妥当。僖公时政权尚未下移,季友之子无佚早亡,行父年幼,怎么能擅自用兵灭国?大概是鲁国、宋国倚仗与齐国交好稳固,知道桓公志向衰退,所以牡丘会盟罢散后宋国就讨伐曹国,淮地会盟罢散后鲁国就灭掉项国罢了。”

按:齐国距离项国,固然很远,而鲁国距离现在的项城县,还完全隔着归德一府。宋国实在夹在中间,形势上不能越过宋国去夺取项国。推测宋襄公这时窥探到桓公不久将死,急于取代齐国称霸,而管仲又先去世,所以牡丘会盟罢散,宋国就讨伐曹国,随即引诱鲁国灭掉项国,想分担罪责给鲁国,以扰乱霸业,为自己出头罢了。大概项地处在宋国西南,宋国这时明显用项国引诱鲁国,不然,鲁国不借道于宋国,没有理由灭掉项国。那时季友去世,而公子遂执政,看后来讨伐齐国、进入杞国,邀功生事,被宋国引诱,理当有这种事。后来土地落入楚国,项氏世代封在项地,这是明证。难道当时鲁国灭掉项国而不能占有吗?

秋天,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九月,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孙氏复说:“考察经文,没有鲁侯被拘押的迹象。《春秋》虽然说为国内隐瞒,也不完全抹去其事。如果齐侯确实曾经拘押鲁公,也应当有不同

辞以见之,如公弑书薨而不地,奔书孙,使后人因以可考。今经无其辞,则左氏未可据也。若夫人因救解鲁侯而防齐侯,圣人亦当恕之,未可便加以非礼之辞。经言防齐侯于卞,则非礼可知矣。左氏之説▯未可信】

译用辞来表明这件事,就像《公羊传》记载弑君只写“薨”而不写地点,记载奔逃只写“孙”,以便让后人能够据此考证。如今经文中没有这样的措辞,那么《左传》的说法就不可依据了。如果夫人因为救援鲁侯而阻止齐侯,圣人也应当宽恕她,不可以轻易加上非礼的措辞。经文说在卞地阻止齐侯,那么不合礼制就显而易见了。《左传》的说法,不可轻信。

【彚纂曰:「公以灭项而见止,则夫人当往请于齐,不能致齐侯于鲁地。公为齐所止而归,则当书至自齐以见意,不必致防以没其实】

十八年,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李氏亷曰:「公羊以为善宋,非也。春秋凡书及者,皆恶之。在主人而及客,则非反已息争之道;在客而及主,又岂仗义执言之师乎?故春秋书伐而战者三,独宋公以客及主,乃变文以深贬之也。谷梁之説精矣】

【霞峯华氏曰:「宋襄之所以为此战者,其志在争霸也;而其所借以为名者,假齐桓托▯之説以纳孝公也。春秋不书纳公子昭,而但书伐齐,则伐丧而已矣,此诛心之法也。详《宋楚争盟表】

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鄫子防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李氏亷曰:「左氏以为宋公使邾执之,若然,春秋何以不蔽罪于宋?何休以为鲁本许嫁季姬于邾,季姬淫泆,使鄫子请已,以此二国致忿。」临江刘氏亦信其説,而考之公羊传,文本无此言,不知何氏何据】

【家氏▯翁曰:「宋襄之为人,好名而畏义。方其为太子,以让国闻。其后与楚人战,欲以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而取仗义之名,岂有用同盟国君于淫昏之社,无道若此者乎?且春秋书法全不及宋,故公、谷以为非宋之罪,赵氏▯、刘氏敞亦同此説】

【刘氏权衡曰:「宋使邾文公用鄫子,此大妄也。果尔,罪乃在宋,不在邾。今越宋理邾,是为首恶者不诛,而脇従者见讨也。详验经文,是邾国自为盟,防鄫子往参之,因见执尔,非复防向者曹南之盟也。若即防向者曹南之盟,应但云如防,不得言防盟于邾】

  二十四年西宫灾

【孙氏觉曰:「是僖公所居之西宫,以其在西,故云西尔。」公羊説是也。谷梁以为闵宫。案僖公继闵而立,若实闵公,何妨言新宫?为其已乆,何妨言闵宫乎】

【案何休每于公羊本文之外,另造事端。如十四年「季姬使鄫子来朝」,《公羊》云:「使来请己。」何休遂生出要遮淫泆,又云季姬本许嫁于邾,因此两国交忿,而至邾人用鄫子于社。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公羊》云:「脇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何休遂生出僖公本聘楚女为夫人,后因脇于齐女,而楚女废居西宫,怨旷以至此年西宫灾。以漫不相涉之事牵合傅防,可▯一笑,不独此二事为然也】

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

【案《春秋》于此战书日、书朔,以楚之骄横至此已极,故谨而详志之尔。公羊云:「文王之战,不过是。」谬哉!刘氏敞亦云:「忠厚有徳之用心,虽师败国削,犹非其耻。」而以谷梁之説为悖者,愚不解其何意】

  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

【刘氏敞曰:「公羊以为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案经现书大夫,则非无大夫明矣。且君娶一卿,而一国之内何得悉无大夫哉?诡僻不经,乃至于此。」谷梁曰:「以其在祖之位,尊之。」春秋非孔氏家牒,何得擅讳其祖名】

【孙氏觉曰:「不书名,简失之尔】

【案公、谷之妄不待言,何休更谓「礼不臣妻之父母」,此出何经典?闻天子有不臣父之文,未闻不臣妻之父也。此见汉世尊崇后族,遂妄造此语尔】

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胡▯凡书「追」者,在境内则讥其无备,追戎于济西是也;在境外则讥其深入,追齐师至酅是也。酅,齐地】

【彚纂曰:侵书人,追书师,谷梁谓以公之弗及大之,盖谓弗及为怯,故大齐师以讳其怯,即刘氏敞所谓为公之弗敢及张之。公羊以至酅为侈,意亦如此,非如孔疏所云变文以美公能逐齐师也。至胡▯谓齐为谖,以为前书人见其弱以诱鲁,后书师是伏其众以邀鲁。果尔,则城濮、柏举二役,俱战书楚人,败书楚师,岂亦楚为谖以诱晋与吴耶?惟孙氏复、苏氏辙谓不可言公追齐人,故曰师,似为近理】

【案至酅,弗及胡▯深入之説为较得圣人之意。鲁以小国而敢与齐大国为仇,乞哀于楚,逺交近攻,穷追深入

译彚纂说:“鲁僖公因为灭项而被齐国阻止,那么夫人应当前往齐国请求,不可能把齐侯召到鲁国境内。鲁僖公被齐国阻止而回国,就应当记载‘至自齐’以表明意图,不必记载‘致防’来掩盖事实。”

十八年,宋国军队和齐国军队在甗地交战,齐国军队大败。

李氏亷说:“《公羊传》认为这是赞扬宋国,是不对的。《春秋》凡是记载‘及’的,都是表示厌恶。作为主人而迎战客人,这不是反悔自己、平息争端的做法;作为客人而迎战主人,又难道是仗义执言的军队吗?所以《春秋》记载讨伐而交战的有三处,唯独宋公作为客人迎战主人,于是改变用词来深刻贬斥他。《谷梁传》的说法很精辟。”

霞峯华氏说:“宋襄公之所以进行这场战争,他的志向在于争夺霸权;而他借以为名的借口,是假托齐桓公的遗说来拥立孝公。《春秋》不记载拥立公子昭,只记载讨伐齐国,那么这只是讨伐丧国罢了,这是诛心的笔法。详见《宋楚争盟表》。”

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在曹南结盟。鄫子到邾地参加盟会。己酉日,邾人抓住鄫子并把他用于祭祀。

李氏亷说:“《左传》认为是宋公让邾人抓住鄫子,如果这样,《春秋》为什么不把罪责归于宋国?何休认为鲁国原本答应把季姬嫁给邾国,季姬淫乱,让鄫子请求停止婚约,因此两国结怨。”临江刘氏也相信这个说法,但考察《公羊传》,原文没有这些话,不知道何休依据什么。

家氏〇翁说:“宋襄公这个人,喜好名声而畏惧道义。当他还是太子时,以让国闻名。后来与楚国人交战,想要凭借不俘虏头发花白的老人、不攻击没有列好阵势的敌人来获取仗义的名声,难道会有把同盟国君用于淫乱昏庸的祭祀,无道到这种地步的吗?况且《春秋》的书法完全没有提及宋国,所以《公羊传》、《谷梁传》认为这不是宋国的罪过,赵氏〇、刘氏敞也持同样的观点。”

刘氏权衡说:“宋国让邾文公使用鄫子,这是极大的谬误。如果真是这样,罪责就在宋国,不在邾国。现在越过宋国而惩罚邾国,这是首恶不诛,而胁从者受罚。详细查验经文,是邾国自行结盟,鄫子前往参加,因而被抓住,并不是再次参加先前曹南的盟会。如果是再次参加先前曹南的盟会,应该只说‘如防’,不能说‘防盟于邾’。”

二十四年西宫发生火灾。

孙氏觉说:“这是僖公所居住的西宫,因为它在西边,所以称为西宫。”《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谷梁传》认为是闵公的宫室。考察僖公继承闵公而立,如果确实是闵公的宫室,为什么不说是新宫?因为年代久远,为什么不说是闵宫呢?

考察何休经常在《公羊传》原文之外,另外编造事端。比如十四年“季姬让鄫子来朝见”,《公羊传》说:“让鄫子来请求停止婚约。”何休却编造出季姬淫乱,又说季姬原本许配给邾国,因此两国交恶,以至于邾人在社庙使用鄫子。八年“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娶夫人”,《公羊传》说:“被齐国先到的媵女胁迫。”何休却编造出僖公原本聘娶楚女为夫人,后来被齐女胁迫,楚女被废黜居住在西宫,因怨恨孤独而导致这一年西宫发生火灾。把毫不相干的事情牵强附会,令人一笑置之,不只是这两件事如此。

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和楚人在〇地交战,宋国军队大败。

考察《春秋》在这场战争中记载日期、记载初一,因为楚国的骄横已经到了极点,所以谨慎而详细地记载它。《公羊传》说:“文王的战争,不过如此。”真是荒谬!刘氏敞也说:“忠厚有德的用心,即使军队战败、国家削弱,也不是他的耻辱。”而认为《谷梁传》的说法违背常理,我不理解他是什么意思。

二十五年宋国杀死了他的大夫。

刘氏敞说:“《公羊传》认为三代没有大夫,三代内部通婚。考察经文现在记载大夫,那么不是没有大夫是很明显的。况且国君娶一位卿,而一国之内怎么可能完全没有大夫呢?诡辩偏僻,竟然到了这种地步。”《谷梁传》说:“因为他在祖先的位置上,尊重他。”《春秋》不是孔氏的家谱,怎么能擅自避讳祖先的名字?

孙氏觉说:“不记载名字,是简略而导致的失误罢了。”

考察《公羊传》、《谷梁传》的荒谬不必多说,何休更说“礼制不臣服妻子的父母”,这出自哪部经典?听说天子有不臣服父亲的记载,没听说过不臣服妻子的父亲的。这是看到汉代尊崇后族,于是妄造此语罢了。

二十六年,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僖公追击齐国军队到酅地,没有追上。

胡〇凡是记载“追”的,在境内则讥讽其没有防备,追击戎人到济西就是这样;在境外则讥讽其深入敌境,追击齐国军队到酅地就是这样。酅,是齐国的地方。

彚纂说:侵犯记载“人”,追击记载“师”,《谷梁传》说因为鲁僖公没有追上而夸大齐国军队,大概认为没有追上是怯懦,所以夸大齐国军队来掩饰怯懦,就是刘氏敞所说的为鲁僖公不敢追上而张扬。《公羊传》认为到酅地是奢侈,意思也如此,不像孔疏所说改变用词来赞美鲁僖公能驱逐齐国军队。至于胡〇认为齐国是欺诈,认为前面记载“人”显示其弱以引诱鲁国,后面记载“师”是埋伏军队以拦截鲁国。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城濮、柏举两次战役,交战记载“楚人”,战败记载“楚师”,难道也是楚国欺诈以引诱晋国和吴国吗?只有孙氏复、苏氏辙认为不能说鲁僖公追击齐国人,所以称“师”,似乎比较合理。

考察到酅地,没有追上,胡〇关于深入的解说比较符合圣人的意图。鲁国作为小国却敢与齐国大国结仇,向楚国乞求援助,远交近攻,穷追深入。

,见公之不量力而黩武,召外夷而陵诸夏,可耻之甚。下连书如楚乞师、以楚师伐齐、取谷、防诸侯盟于宋。公子买戍卫,仗楚之力,惟命是聴,合与国而与齐宋为难。使非晋文之兴,齐宋又将折而入于楚,周室之不亡几希矣。盖自齐侯小白卒,至晋侯侵曹伐卫,统计厯十有二年,中间连书数十事,着楚頵暴横诸夏澜倒,见晋文之一战而霸,为万万不可已。或乃以复怨为晋文咎,岂非信▯不信经之过哉】

译看到鲁公不自量力而滥用武力,招引外族而凌辱中原各国,这是极其可耻的。《春秋》连续记载了向楚国乞求军队、率领楚军讨伐齐国、夺取谷地和防地、在宋国与诸侯会盟等事件。公子买戍守卫国,倚仗楚国的力量,对楚国的命令唯命是从,联合盟国与齐国、宋国作对。如果不是晋文公兴起,齐国和宋国又将屈服而依附于楚国,周王室几乎就要灭亡了。大概从齐桓公小白去世,到晋文公侵曹伐卫,总共历经十二年,中间连续记载了数十件事,彰显楚国猖狂暴虐、中原局势倾覆混乱,从而凸显晋文公一战而称霸,是万万不可不成就的功业。有人却将报复仇怨作为晋文公的过失,这难道不是轻信而不信《春秋》经义的过错吗?

二十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楚人救卫。

【赵氏匡曰:「公羊云致其意,圣人不逆诈,岂未行其事而先致其意乎?谷梁曰恶也,凡书侵伐皆罪之,何得再方为恶乎】

【家氏▯翁曰:「楚攻宋不已,势将并兼。文公首以救宋为事。《春秋》不间事而重举晋侯,所谓言之不足而重言之,谓其先天下之所难,慰诸侯之望尔】

【案侵曹伐卫,胡氏以为讥复怨,朱子又谓伐卫致楚为谲,皆非也。曹、卫以诸姬,且又北方大国,非如陈、蔡弱小密迩于楚者,而相率従楚,为之羽翼,此门庭之冦,势不得不先除,何得以复怨讥之哉?且其时陈、蔡、郑、许従楚围宋矣,曹、卫又即楚,鲁又乞师于楚伐齐,未即楚者独晋与齐、宋,而齐、宋方有倒悬之急,晋欲救宋,则恐曹、卫之议其后,此即王者用师义当先讨,安得为谲?文定又以书「楚人救卫」为予楚而讥晋,尤非也。唐用兵讨吴元济,而王承宗、李师道救之,岂得谓予其当救哉?书「楚人救卫」,益着卫従楚之罪;书「公子买戍卫」,益见公党楚之非】

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张氏洽曰:「郑、杜恐臆説。盖天子四望,鲁比天子,阙其一,故三望。《书》曰『犹』,言不当望而望祭也。如使鲁望不出境,何为言犹以讥之?公羊之説必有所▯】

【汪氏克寛曰:「周官四望,盖望四方。今鲁三望,盖泰山在鲁,西海在鲁东,河在鲁北也】

【庐陵李氏曰:「三望之异同,左氏以为分野星及封内山川,公羊以为泰山、河、海,谷梁以为海、岱、淮。据三家皆不以三望为非礼,止讥其舍郊而望,此已失之。况望乃祭山川之名,何得以为分野之星?若三望为鲁之封内,鲁所得祭,则常事不书矣。胡氏独取公羊为得之。泰山,鲁所得祀;河、海,非鲁封内也,故不当祀。犹者,可已之辞】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三

  国子监司业顾栋髙撰

  文公

  二年春王二月丁丑作僖公主

【案此后世祔庙除几筵之所以不一其説也。左氏则以三年为防,谷梁则以练为防。而仪礼士虞礼记云:「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郑康成注:「祔已,主反于寝。」郑盖据左氏之説以释仪礼,而非仪礼之本文也。至檀弓云:「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盖亦以周祔太蚤,急于神其亲,则仪礼之云祔,盖即以卒哭之明日入主于庙矣。殷练而祔,即谷梁之説也。贾公彦疏仪礼又云:「惟祔与练祭在庙,祭讫主反于寝。其大祥与禫祭,其主自然在寝祭之。」杨士勋疏谷梁亦云:「作主壊庙不同时。」盖俱以左氏三年之説为是,故为勉强迁就其説,而均于本文未顺。总之,祔有三説:谓卒哭而祔者,仪礼「明日以其班祔」是也;谓练而祔者,谷梁「于练壊庙」是也;谓三年而祔者,左氏「丧毕吉禘」是也。陆象山居母丧,欲卒哭而祔,除几筵。其兄子夀疑之,皆以书来问朱子。朱子告以仪礼注「祔已,主反于寝」,象山谓非经之本文,不足据信。朱子痛辟之,以为无论古礼,但今卒哭之后便除灵席,孝子之心岂能自安?后儒多疑朱子,谓丧事即逺,有进而无退,既祔庙而复反寝,特出郑氏之剏説,朱子乃弃经而信注,可乎?朱子又谓谷梁但言壊旧庙,而不言迁新主,安知其非于练而迁旧主,于三年而纳新主耶?又谓祔与迁自是两事:祔者,祔于所当入之祖庙,并祭其祖,是祖孙同庙而享;至丧毕,祖迁于髙祖庙,髙祖藏于夹室,然后奉新死者之主入庙。谷梁谓壊庙易檐改涂,正是祔以后、迁以前之事。此更融左、谷之説而一之,与杨疏亦大同小异,以明卒哭而祔之必不可也。汪氏克寛谓卒哭而迁庙,遽用吉祭,非人情,故文定取谷梁之説。家礼则告祔于卒哭,而祔庙于大祥,于仪礼、左氏盖两従焉。开元、政和二礼,卒哭之后不祔庙,至三年禫后始祔,自唐宋以后未之有易矣。】】

  三年夏五

译二十八年春季,晋侯侵犯曹国。晋侯攻打卫国。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晋侯便刺杀了他。楚国人救援卫国。

【赵氏匡说:“《公羊传》说表达其意图,圣人不预先怀疑欺诈,难道事情还没做就先表达意图吗?《谷梁传》说这是厌恶,凡是记载侵伐都是谴责,怎么能再次指责为恶呢?”】

【家氏翁说:“楚国攻打宋国不停止,形势将要兼并宋国。文公首先以救援宋国为要务。《春秋》不间隔事件而重复举出晋侯,所谓话说不尽而重复说,是说它率先做天下人认为困难的事,以安慰诸侯的期望罢了。”】

【按:侵曹伐卫,胡氏认为是讥讽报复私怨,朱子又说攻打卫国招致楚国是诡诈,都不对。曹、卫都是姬姓诸侯,而且又是北方大国,不像陈、蔡那样弱小且紧邻楚国,却相继跟随楚国,成为楚国的羽翼,这是家门庭院的寇贼,形势上不得不先铲除,怎么能以报复私怨来讥讽呢?况且当时陈、蔡、郑、许跟随楚国围攻宋国了,曹、卫又依附楚国,鲁国又向楚国请求出兵攻打齐国,没有依附楚国的只有晋国和齐、宋,而齐、宋正有倒悬的危急,晋国想要救援宋国,就担心曹、卫在背后议论,这就是王者用兵的道理应当先讨伐,怎么能说是诡诈呢?文定又认为记载“楚人救卫”是赞许楚国而讥讽晋国,尤其不对。唐朝用兵讨伐吴元济,而王承宗、李师道救援他,难道能说赞许他们应当救援吗?记载“楚人救卫”,更加彰显卫国跟随楚国的罪过;记载“公子买戍卫”,更加显示鲁国党同楚国的错误。】

三十一年夏季四月,四次占卜郊祭,都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仍然进行三望祭祀。

【张氏洽说:“郑玄、杜预恐怕是臆测之说。大概天子四望,鲁国比照天子,缺少一个,所以三望。《春秋》说‘犹’,是说不应望祭却望祭了。如果鲁国望祭不出国境,为什么要用‘犹’来讥讽它?《公羊传》的说法必定有依据。”】

【汪氏克宽说:“《周官》四望,大概是望祭四方。现在鲁国三望,大概是泰山在鲁国,西海在鲁国东边,黄河在鲁国北边。”】

【庐陵李氏说:“三望的异同,左氏认为是分野星及封内山川,公羊认为是泰山、黄河、大海,谷梁认为是海、岱、淮。根据三家都不认为三望是不合礼的,只讥讽其舍弃郊祭而望祭,这已经错了。况且望是祭山川的名称,怎么能认为是分野之星?如果三望是鲁国的封内,鲁国可以祭祀,那么常事就不记载了。胡氏唯独采纳公羊的说法为得当。泰山,是鲁国可以祭祀的;黄河、大海,不是鲁国封内的,所以不应祭祀。‘犹’,是可以停止的辞令。”】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二之三

国子监司业顾栋高撰

文公

二年春季周历二月丁丑日,为僖公制作神主牌位

【按:此后世祔庙除几筵之所以说法不一的原因。左氏认为三年为期限,谷梁认为练祭为期限。而《仪礼·士虞礼记》说:“卒哭的第二天,按照班次祔祭。”郑康成注:“祔祭完毕,神主返回寝宫。”郑玄大概是依据左氏的说法来解释《仪礼》,而不是《仪礼》的本文。至于《檀弓》说:“殷代练祭时祔祭,周代卒哭时祔祭。”孔子赞许殷代,大概也是认为周代祔祭太早,急于神化其亲人,那么《仪礼》所说的祔祭,大概就是以卒哭的第二天将神主入庙了。殷代练祭而祔祭,就是谷梁的说法。贾公彦疏解《仪礼》又说:“只有祔祭与练祭在庙里,祭完后神主返回寝宫。大祥与禫祭,其神主自然在寝宫祭祀。”杨士勋疏解《谷梁传》也说:“制作神主与毁坏旧庙不是同时的。”大概都以左氏三年的说法为正确,所以勉强迁就其说法,而都与本文不顺。总之,祔祭有三种说法:说卒哭而祔祭的,是《仪礼》“第二天按照班次祔祭”;说练祭而祔祭的,是谷梁“在练祭时毁坏旧庙”;说三年而祔祭的,是左氏“丧事完毕吉禘”。陆象山居母丧,想要卒哭而祔祭,除去灵位。他的侄子陆寿怀疑,都写信来问朱子。朱子告知《仪礼》注“祔祭完毕,神主返回寝宫”,象山说不是经文的本文,不足以据信。朱子极力驳斥,认为无论古礼,但如今卒哭之后就除去灵位,孝子的心怎么能自安?后儒多怀疑朱子,说丧事即使久远,有进无退,既祔庙又返回寝宫,特出郑氏的创说,朱子却弃经而信注,可以吗?朱子又说谷梁只说毁坏旧庙,而不说迁移新主,怎么知道不是在练祭时迁移旧主,在三年时纳入新主呢?又说祔祭与迁移本是两件事:祔祭,是祔祭于应当进入的祖庙,并祭祀其祖,是祖孙同庙而享;至于丧事完毕,祖迁于高祖庙,高祖藏于夹室,然后奉新死者的神主入庙。谷梁说毁坏旧庙改换屋檐更改涂料,正是祔祭以后、迁移以前的事情。这更融合左氏、谷梁的说法而统一之,与杨疏也大同小异,以阐明卒哭而祔祭的必不可行。汪氏克宽说卒哭而迁庙,突然用吉祭,不合人情,所以文定采纳谷梁的说法。《家礼》则在卒哭时告祔,而在大祥时祔庙,对《仪礼》、左氏大概都遵从。开元、政和二礼,卒哭之后不祔庙,到三年禫祭后才祔,自唐宋以后没有改变的了。】

三年夏季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