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大夫卒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已上书卒、书▯凡七十二国,皆来赴而鲁徃防▯者也。内书卿防▯者七,讥其过礼。至宣公亲奔齐恵之防,则又甚矣。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已上书卒不书▯,凡三十一国,皆来告而鲁不防▯者也。
霞峯华氏曰:「或以卫朔不书▯、宋三世不书▯为治其罪。《春秋》据事而定其褒贬耳,不以没鲁之防▯而治其既徃之罪也。不然,郑庄射王中肩,何以书▯?」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巳上吴楚之君不书▯
已上君弑贼讨则书▯
已上君弑贼未讨而书▯
霞峯华氏曰:「君弑,贼不讨,不书▯,责世子也。世子弑君,而何责之与?有故,如其常而书▯,犹继弑君不书即位,痛嗣君也。继弑君,而与闻乎故,而何痛之与?有故,如其常而书即位。或曰:许世子以不尝药书弑,避位而出奔,未逾年而卒,与蔡般不同,是原其情而书▯,又一例也。」
霞峰华氏曰:「蔡侯申之弑,书杀,书盗,书▯,春秋之又一例也。」
霞峰华氏曰:「国复乃▯,春秋一见而已。」
已上诸侯卒于外者
孙氏复曰:「外诸侯卒不地,在其国而不于路寝,与卒于他国者,皆载其地。盖人君为一国之主,宗庙社稷人民之所系重,不于其寝而于他处,非常可知矣,故谨而志之。」
霞峯华氏曰:「此所谓讳其辱而不▯者也。」
内大夫卒
隐元年,公子。隐五年冬,十。隐八年冬,十。隐九年,挟卒。僖十六年,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已上内大夫卒凡二十五人,余六人:公孙敖、公孙婴齐卒于外;仲遂及叔弓当祭而卒,志礼之变;叔肸书字、书弟,系《春秋》之变例;公子牙为季子所诛,此当列于刺杀之条,不同他大夫之有恩数,故特列出,附于《刑赏表》之内。
汪氏克寛曰:「或日或不日,自文公而上一百十四年,书日百有七十;宣公而下一百二十八年,书日二百二十。年数畧同,而日数近倍。程子谓因旧史,理或然也。内大夫见经者四十有七,卒者三十一,不书卒十有六。庆父、归父、侨如、臧纥、公子憗出奔,公子买、公子偃刺,何忌、州仇、叔还卒于获麟后,余六人。文定以翚弑隐公,叔彭生不▯襄仲之谋,贬不书卒;柔、溺、结之不卒,非正大夫;啖氏以单伯淫叔姬,黜其卿位。今考无骇、挟与柔、溺书法无异,结书族,未必非大夫;单伯书字,无贬辞,似未尝黜。窃疑大夫或卒或不卒,亦因史旧文耳。」
霞峯华氏曰:「朱子谓成、襄以前,旧史多所舛逸;自昭、定之后,皆圣人亲见其事,故不至有遗。卒不书日者,益师、无骇、挟、得臣四人,程子曰:『史失之』,是已。文定谓恩数之有厚薄,则得臣之在宣公不应薄;又以得臣为贬而不书日,则公孙敖、襄仲、意如之卒,何以不贬而书日?」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已上一人书「弟」书字,系圣人之特笔志襃。
外大夫卒▯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已上四人书外大夫之卒▯,系圣人之特笔,志贬。
内女卒▯
汪氏克寛曰:「内女为诸侯夫人者七,惟纪伯姬、宋伯姬志卒志▯,葢闵纪之亡,褒共姬之贤,而特详其本末也。鄫季姬、▯叔姬止书卒,志其常也。郯伯姬、齐子叔姬不书卒,被出不复其国,非尊同之比也。
译上述记载了“卒”而“赴”(吊唁)的,共计七十二国,都是前来报丧而鲁国前往吊唁的。其中记载卿大夫吊唁的有七次,是讥讽其超过礼制。到了鲁宣公亲自奔往齐惠公的丧礼,那就更加过分了。
上述记载了“卒”而不“赴”的,共计三十一国,都是前来报丧而鲁国不前往吊唁的。
霞峯华氏说:“有人认为不记载卫朔的卒、不记载宋国三世的卒,是为了惩治他们的罪过。《春秋》是根据事实来判定褒贬的,不会因为鲁国没有去吊唁,就去惩治他们过去的罪过。如果不是这样,郑庄公射中周王肩膀,为什么还要记载呢?”
上述吴国和楚国国君不记载“卒”。
上述国君被弑,贼人受到讨伐,则记载“卒”。
上述国君被弑,贼人未受讨伐,却记载了“卒”。
霞峯华氏说:“国君被弑,贼人未受讨伐,不记载‘卒’,是责备世子。如果是世子弑君,又有什么可责备的呢?如果有缘故,就按常规记载‘卒’,这就像继位者弑君而不记载‘即位’一样,是痛惜嗣君。如果是继位者弑君,并且参与了弑君的事,又有什么可痛惜的呢?如果有缘故,就按常规记载‘即位’。有人说:许世子因为不尝药而被记载为弑君,他避位出奔,未满一年就死了,这与蔡般不同,这是推究其情由而记载‘卒’,这是另一个例子。”
霞峯华氏说:“蔡侯申被弑,记载为‘杀’,记载为‘盗’,记载为‘卒’,这是《春秋》的又一个体例。”
霞峯华氏说:“国家恢复后才记载‘卒’,在《春秋》中只出现了一次。”
上述诸侯死在国外的情况。
孙氏复说:“外诸侯死,不记载地点,如果死在国内但不在路寝,以及死在他国的,都记载地点。大概因为国君是一国之主,是宗庙社稷和人民所系重的,不在寝宫而在其他地方,是非常之事,所以谨慎地记载下来。”
霞峯华氏说:“这就是所谓忌讳其受辱而不记载‘卒’的情况。”
内大夫死
隐公元年,公子。隐公五年冬,十。隐公八年冬,十。隐公九年,挟死。僖公十六年,三。
上述内大夫死共计二十五人,其余六人:公孙敖、公孙婴齐死在国外;仲遂和叔弓在祭祀时死,记载礼制的变故;叔肸记载字、记载弟,是《春秋》的特殊体例;公子牙被季子诛杀,这应当列在刺杀条目下,不同于其他大夫有恩数,所以特别列出,附在《刑赏表》内。
汪氏克宽说:“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从文公以上的一百一十四年中,记载日期的有一百七十次;从宣公以下的一百二十八年里,记载日期的有二百二十次。年数大致相同,而日期数接近一倍。程子说这是因为沿袭旧史,道理或许如此。内大夫在经文中出现的有四十七人,记载死的有三十一人,不记载死的有十六人。庆父、归父、侨如、臧纥、公子憗出奔,公子买、公子偃被刺杀,何忌、州仇、叔还死在获麟之后,其余六人。文定认为翚弑隐公,叔彭生不记载襄仲的谋略,贬斥而不记载死;柔、溺、结不记载死,是因为他们不是正式的大夫;啖氏认为单伯淫乱叔姬,废黜了他的卿位。现在考察无骇、挟与柔、溺的书法没有不同,结记载族,未必不是大夫;单伯记载字,没有贬斥的言辞,似乎不曾被废黜。我私下怀疑大夫有的记载死有的不记载死,也是因为沿袭史官旧文罢了。”
霞峯华氏说:“朱子说成公、襄公以前,旧史多有错漏;从昭公、定公之后,都是圣人亲眼所见,所以不至于有遗漏。死而不记载日期的,有益师、无骇、挟、得臣四人,程子说:‘这是史官的失误’,这是对的。文定认为恩数有厚薄,那么得臣在宣公时不应该薄待;又认为得臣是被贬斥而不记载日期,那么公孙敖、襄仲、意如的死,为什么不被贬斥而记载日期呢?”
上述一人记载“弟”和字,是圣人的特别笔法,记载褒扬。
外大夫死
上述四人记载外大夫的死,是圣人的特别笔法,记载贬斥。
内女死
汪氏克宽说:“内女成为诸侯夫人的有七人,只有纪伯姬、宋伯姬记载死和日期,大概是因为哀悯纪国的灭亡,褒扬共姬的贤德,而特别详细地记载其始末。鄫季姬、叔姬只记载死,是记载其常规。郯伯姬、齐子叔姬不记载死,是因为她们被休弃而没有回国,不能与尊同的情况相比。”
未适人者二,僖九年伯姬卒,文十二年子叔姬卒,许嫁称字,比于尊同者也。为大夫内子者四,莒庆叔姬、宋荡伯姬及妇、齐高固子叔姬,则以嫁大夫而不卒也。惟纪叔姬非夫人而书卒书▯,则以其贤而特録之,乃《春秋》之变例也。」
译未出嫁的有两位,僖公九年的伯姬去世,文公十二年的子叔姬去世,许配人家时称字,是把她们的地位等同于尊贵之人。作为大夫内子的有四位,莒庆的叔姬、宋荡伯姬及其妻、齐高固的子叔姬,这是因为她们嫁给了大夫却没有记载去世。只有纪叔姬并非夫人却记载了去世和〇,这是因为她贤德而特别记录,这是《春秋》的变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