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人黙防于千载之上,庶乎可以得之。若执一字以求之,如宰咺书名、王不称天之类,不为酷吏之舞法深文,则为兎园之咬文嚼字,而《春秋》之义隐矣。辑《春秋凶礼表》第十六。
译人在千年之前沉默地防范(或:深藏不露),或许才能探得其真谛。如果拘泥于一个字去寻求它,就像宰咺在史书中只记名字、周王不称“天”这类细节,那要么就是酷吏舞弄法律、深究苛细,要么就是兔园之儒咬文嚼字,而《春秋》的微言大义就隐没了。辑录《春秋凶礼表》第十六。
天王崩▯
胡传《春秋》十二王,桓、襄、匡、简、景,志崩、志▯,赴告及,鲁徃防之也。庄、僖、顷,崩▯皆不志,王室不告,鲁亦不徃也。平、惠、定、灵,志崩不志▯,赴告虽及,鲁不防也。王子猛未逾年,不书崩。敬王崩在《春秋》后。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公薨
张氏洽曰:「《春秋》书鲁君见弑之例有二:在内则不书地,以存其实;在外则不容不书其地,而以上下文之特异者见之。」
程子曰:「人君薨于路寝,见卿大夫而终,乃正终也。薨于燕寝,非正也。薨不书地,弑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未成君卒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公▯
霞峰华氏曰:「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不书▯,此夫子之创例,所以责臣子之必讨贼,不容一日缓也。故隐不书▯,而终桓之世,内大夫之卒削不书,鲁无大夫也,亦可谓深切着明矣。闵之弑也,庆父出奔,后虽受诛,卒立孟氏,实啓三桓之盛,安得谓之讨贼?故亦不书▯。或乃以隐、闵之不书▯,为桓、僖不▯以君礼,且以隐、闵夫人不备薨▯证之。夫鲁君之不以礼▯者,莫若季氏之于昭公,然《春秋》不闻以此削其▯,况僖公鲁之贤君,决无不以礼▯闵公之事,而闵公遇弑才十余歳,安得夫人?其诬妄甚矣!▯,大事故,十二公非君弑而▯必书,失礼而防不以制,如定公之雨不克▯,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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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薨▯
汪氏克寛曰:「鲁夫人见经者八,文姜、哀姜、声姜、穆姜、齐姜,书薨书▯。子氏以隐公在,不书▯。出姜归齐,并不书薨。孟子以同姓,讳而畧之。妾母见经者六,仲子之卒在春秋之前,成风、敬嬴、定姒、齐归,皆书薨书▯,称夫人称小君,与正嫡无异。仲子不称夫人小君,犹未至如中叶以后失礼之甚也。唯定十五年姒氏卒,以哀公未即位,故不成小君之礼尔。」
霞峰华氏曰:「夫人见经者八,妾母见经者六。若以王法绳之,惟隐夫人子氏、僖夫人声姜、成夫人齐姜无贬,其余除出姜归齐不书薨▯外,宜俱在贬斥之列。而《春秋》书『夫人薨』,其▯也书『▯我小君』,虽以文姜、哀姜之弑逆而无贬,虽以成风、定姒之妾母僭位而无贬,虽以敬嬴之杀嫡夺嗣而亦无贬。惟定姒,哀公之母,不称夫人;孟子,昭公之配,亦不称夫人。孟子不书▯,定姒▯不称小君,葢当时不以夫人之礼防之。凡此类,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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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赗含及奔防防▯
案《春秋》防礼之交际,唯以力之强弱为隆杀。鲁不奔天子之防,而天子遣使来防僖公之▯,颠倒已甚。况归赗仲子,赗▯成风,越礼乱伦,尤不可言。秦人以大国而归襚,则以欲窥晋也。自晋使詹嘉处瑕,以守桃林之塞,而秦、鲁遂絶。邾之来奔防,滕之来防▯,则小国以天子之礼事大国也。礼:诸侯之防,士吊,大夫送▯。防▯非礼也,奔防甚矣。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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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诸侯卒▯
程子曰:「吉凶庆吊,邻国之常礼。诸侯之卒,与国之大故,来告则书。诸侯告防鲁徃防▯则书。」
汪氏克寛曰:「赴告以日,史书其日,则经弗削,以见列国臣子之谨终赴告畧,史不日,则经无自而书其日,以着列国臣子之慢。」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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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春
译周天子驾崩〇
胡传认为,《春秋》记载十二位周天子的情况是: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记载了驾崩和〇,是因为周王室发出了讣告,鲁国前往吊唁。庄王、僖王、顷王,驾崩和〇都没有记载,是因为周王室没有发出讣告,鲁国也没有前往吊唁。平王、惠王、定王、灵王,记载了驾崩但没有记载〇,是因为讣告虽然送到了,但鲁国没有前往吊唁。王子猛在位未满一年,不记载驾崩。敬王的驾崩发生在《春秋》记事之后。
鲁公薨
张氏洽说:“《春秋》记载鲁国国君被弑的体例有两种:在内宫被弑就不记载地点,以保存事实真相;在外地被弑就不能不记载地点,而是通过上下文的特殊之处来体现。”
程子说:“国君在路寝去世,见到卿大夫才断气,这是正常的死亡。在燕寝去世,就不正常。记载薨而不记载地点,是被弑杀。”
未成君卒
鲁公〇
霞峰华氏说:“《春秋》的法则是,国君被弑、贼人没有被讨伐,就不记载〇,这是孔夫子创立的体例,用来责备臣子必须讨伐贼人,不容许有一天的拖延。所以隐公不记载〇,而整个桓公时代,国内大夫的去世都被删削不记载,说鲁国没有大夫,也可以说是深切显明了。闵公被弑杀时,庆父出逃,后来虽然被诛杀,但最终确立了孟氏的地位,实际上开启了‘三桓’的兴盛,怎么能说是讨伐贼人呢?所以也不记载〇。有人竟然认为隐公、闵公不记载〇,是因为桓公、僖公没有以国君的礼仪举行〇,并且用隐公、闵公的夫人不备办薨〇来证明。鲁国国君不以礼仪举行〇的,没有比季氏对待昭公更严重的了,然而《春秋》并没有听说因此删削昭公的〇,何况僖公是鲁国的贤君,决不会有不以礼仪为闵公举行〇的事情,而闵公遇害时年仅十余岁,哪里会有夫人呢?这种说法荒谬极了!〇是大事,所以十二位国君中,如果不是被弑杀,〇一定记载,即使失礼而吊唁不符合制度,比如定公因下雨不能举行〇,也一定记载。”
夫人薨〇
汪氏克宽说:“鲁国夫人出现在经文中的一共有八位,文姜、哀姜、声姜、穆姜、齐姜,记载了薨和〇。子氏因为隐公在位,不记载〇。出姜回到齐国,并不记载薨。孟子因为同姓,避讳而略去。妾母出现在经文中的一共有六位,仲子的去世在《春秋》之前,成风、敬嬴、定姒、齐归,都记载了薨和〇,称为夫人、小君,与正嫡没有区别。仲子不称为夫人、小君,还不至于像中期以后那样严重失礼。只有定公十五年的姒氏去世,因为哀公尚未即位,所以没有完成小君的礼仪罢了。”
霞峰华氏说:“夫人出现在经文中的一共有八位,妾母出现在经文中的一共有六位。如果用王法来衡量,只有隐公夫人子氏、僖公夫人声姜、成公夫人齐姜没有贬斥,其余的除了出姜回到齐国不记载薨〇外,都应该在贬斥之列。而《春秋》记载‘夫人薨’,其〇也记载‘〇我小君’,即使是文姜、哀姜那样弑逆也没有贬斥,即使是成风、定姒那样妾母僭越地位也没有贬斥,即使是敬嬴那样杀害嫡子夺取继承权也没有贬斥。只有定姒,哀公的母亲,不称为夫人;孟子,昭公的配偶,也不称为夫人。孟子不记载〇,定姒的〇不称为小君,大概是因为当时没有以夫人的礼仪为她举行吊唁。凡是这类情况,直接记载事实,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
归赗含及奔防防〇
考察《春秋》关于吊唁礼仪的交往,只根据力量的强弱来决定隆重或简略。鲁国不前往吊唁周天子的丧事,而周天子却派遣使者来吊唁僖公的〇,颠倒得太厉害了。何况赠送赗赠给仲子,赗赠给成风,超越礼制、扰乱伦理,尤其不可言说。秦国人因为是大国而赠送赗赠,是因为想要窥探晋国。自从晋国派遣詹嘉驻守瑕地,以守卫桃林要塞,秦国和鲁国就断绝了关系。邾国前来奔丧吊唁,滕国前来吊唁〇,则是小国以对待天子的礼仪来侍奉大国。礼制规定:诸侯的丧事,士人吊唁,大夫送葬。吊唁〇是不符合礼制的,奔丧吊唁更是过分了。
外诸侯卒〇
程子说:“吉凶庆吊,是邻国的常礼。诸侯的去世,是国家的重大变故,前来讣告就记载。诸侯告知丧事,鲁国前往吊唁〇就记载。”
汪氏克宽说:“讣告以日期为准,史官记载了日期,那么经文就不删削,以此显示列国臣子谨慎地办理丧事并讣告;史官不记载日期,那么经文就没有依据来记载日期,以此彰显列国臣子的怠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