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经传通解续卷十一
起,谓大夫士也;靣垢而已,谓庶民也;髽,妇人也;男子免而妇人髽。髽或为免。疏曰:此四制之中权制也。有不应杖而杖,又有应杖而不杖,皆是权宜。杖之所设,本为扶病而已。爵者有徳,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为爵者而设也。或曰:担主丧服传文,郑注云:「担,假也。尊其为主,假之以杖。」或曰:辅病者,亦丧服传文。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谓庶子以下,虽非适子,皆杖,为其辅病故也。妇人童子所以不杖,为其不能病也。妇人,谓未成人之妇人;童子,谓防少之童子。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谓王侯也。丧具触事委任百官,不假自言而事得行,故许子病深,虽有扶病之杖,亦不能起,又须人扶乃起也。言而后事行者,谓大夫士,既无百官百物,须已言而后丧事乃行,故不许极病,所以杖而起,不用扶也。身自执事而后行者,谓庶人也,卑无人可使,但身自执事,不可许病,故有杖不得用,但使面有尘垢之容而已也。子于父母,贵贱情同,而病不得一,故为权制。髽者,是妇人之大紒,重丧辫麻绕发,秃者无髪,故不髽也。女秃不髽,男子秃亦不免也。袒者露膊,伛者可憎,故不露也。踊是跳跃,跛人脚蹇,故不跳跃也。孝子悲哀,非病不食滋味,若老及病,身已羸瘠,又使备礼,必致灭性,非制所许,故酒肉养之。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八者谓:应杖不杖,不应杖而杖,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者,五也;伛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者,八也】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解准买反,杀色戒反。不怠,哭不絶声也;不解,不解衣而居,不倦息也。不解古买反】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谅闇依注:谅读为梁,闇读为防,音乌南反,下同。徐又竝如字。案:徐后音是,依杜预义。郑谓卒哭之后,翦屏柱楣,故曰谅闇,即庐也。孔安国读为谅隂,谅信也,隂黙也。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防之防。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楣也。楣音眉,鹑音淳,柱知主反】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衰色追反,复扶又反。言不文如字,徐音问。言不文者,谓丧事辨不所当共也。《孝经》説曰:「言不文者」指士民也。辨本又作辩,同】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唯余癸反,徐以水反。此谓与宾客也,唯而不对,侑者为之应耳。言谓先▯口也】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疏曰:三日不怠者,谓哭不休怠;三月不解者,谓不解衣而居;期悲哀者,谓期之间朝夕恒哭;三年忧者,谓不复朝夕哭,但忧戚而已。恩之杀也者,自初以降,是恩渐减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者,言圣人因其孝子情有减杀,制为限节。此丧之中庸也者,庸常也。言三年之丧,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是丧之中平常行之节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引书者,明古来王者皆三年丧。谅读曰梁,闇读曰防,谓庐也。谓既虞之后,施梁而柱楣,故云梁闇之中三年不言政事。善之者,言是古人载之于书,美善之故也。三年之丧,君不言者,是记者引古礼三年之丧,君则不言国事。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者,此记者引书,高宗所行中节,是君不言之事故,云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者,是记者既称古礼,君不言,故又云“言不
译“起”,是指大夫和士;“面垢而已”,是指庶民;“髽”,是指妇人;男子免冠而妇人结髽。有的版本将“髽”写作“免”。疏解说:这四种制度属于权宜之制。有的情况不应持杖却持杖,有的情况应持杖却不持杖,这都是权宜之计。持杖的设置,本来只是为了扶持病体罢了。有爵位的人有德行,受到的恩惠必然深厚,病情必然沉重,所以持杖是为有爵位的人设立的。有人说:《丧服传》文中提到“担主”,郑玄注解说:“担,是假借的意思。尊崇他为主,假借给他持杖。”又有人说:《丧服传》文中说“辅病者”。不是主丧者却持杖,是为了辅助病体吗?是指庶子以下的人,虽然不是嫡子,都持杖,是为了辅助他们病体虚弱的原因。妇人和童子不持杖,是因为他们不能承受病痛的缘故。妇人,是指未成年的妇人;童子,是指年幼的童子。百官齐备,百物具足,不用说话事情就能办成的,是指王侯。丧事触类旁通地委任百官,不需要自己开口事情就能办成,所以允许他们病得很重,即使有扶持病体的拐杖,也不能起身,还需要别人搀扶才能起来。需要自己开口说话事情才能办成的,是指大夫和士,既然没有百官百物,必须自己开口丧事才能进行,所以不允许他们病得太重,因此持杖就能起身,不需要人搀扶。亲身执行事务然后事情才能办成的,是指庶民,地位卑下没有人可以差遣,只能亲身执行事务,不允许他们生病,所以虽然有拐杖也不能使用,只是让脸上有尘垢的样子罢了。儿子对于父母,无论贵贱情感相同,而病情的程度不能一致,所以制定了权宜之制。髽,是妇人的大发髻,重丧时用麻辫绕发,秃头的人没有头发,所以不结髽。女子秃头不结髽,男子秃头也不免冠。袒露是指露出胳膊,驼背的人令人厌恶,所以不袒露。踊是跳跃,跛脚的人脚腿僵硬,所以不跳跃。孝子悲哀,不是因为生病就不吃美味,如果年老或生病,身体已经瘦弱,又要求他们完备礼仪,必然导致丧命,这不是制度所允许的,所以用酒肉来调养他们。凡是这八种情况,都是用权宜之制来规定的。八种情况是指:应持杖而不持杖,不应持杖而持杖,这是第一种;需要搀扶才能起身,这是第二种;持杖就能起身,这是第三种;脸上有尘垢,这是第四种;秃头的人,这是第五种;驼背的人,这是第六种;跛脚的人,这是第七种;年老生病的人,这是第八种。
刚开始死去的三天内不懈怠,三个月内不解衣,一年间充满悲哀,三年间充满忧愁,这是恩情逐渐减杀的表现。圣人根据恩情的减杀来制定节制。这就是丧期定为三年的原因,贤能的人不能超过,不贤的人不能不及,这是丧礼的中庸之道,是王者经常实行的。《尚书》说:“高宗谅闇三年不言,这是对他表示赞美。”王者没有不实行这种礼制的,为什么唯独赞美他呢?回答说: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朝的贤明君主。继承世位即位,在丧事中慈爱善良。在这个时候,殷朝由衰败而复兴,礼制由废弛而重新兴起,所以赞美他。因为赞美他,所以记载在书中,并且推崇他,所以称他为高宗。三年的丧期,君主不说话。《尚书》说:“高宗谅闇三年不言。”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然而说“言不文”的,是指臣下。礼制规定:斩衰的丧事,只应声而不回答;齐衰的丧事,回答而不说话;大功的丧事,说话而不议论;缌麻和小功的丧事,议论而不涉及欢乐。父母的丧事,穿着衰衣,戴着冠,系着绳缨,穿着菅草鞋;三天后吃粥,三个月后洗头,一年十三个月后戴练冠,三年后除丧。
文”,故记者复解云:“言不文者,谓臣下也。”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者,谓与宾客言也,但称“唯”而已,不对其所问之事。侑者为之对,不旁及也。齐衰之丧,对而不言者,但对其所问之事,不余言也。大功之丧,言而不议者,但言説他事,不与人论议相问答也。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者,得议他事,但不能聴及于乐也。三年而祥者,此章从上以来,至此皆明三年之丧制节之事】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比必利反,知音智。仁有恩者也,理义也,察犹知也。疏曰:三节者,自初丧至沐一也,十三月练二也,三年祥三也。能终此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知者可以观其理,强者可以观其志也。言此自初遭丧至于丧毕,有三者之节。仁者可以观其爱焉者,孝子居丧,性有仁恩,则居丧思慕,可以观其知爱亲也。若不爱亲,则非仁恩也。知者可以观其理焉者,孝子有知,则居丧合于道理者,不合于道理则非知也。强者可以观其志焉者,孝子坚强,其居丧则能守其志节,若无志节则非坚强。礼以治之者,言用礼以治居丧之事。义以正之者,谓用义以正居丧之礼。孝子者,谓孝顺之子;弟弟者,谓孙弟之弟;贞妇者,谓贞节之妇;皆可得而察焉者,若能依礼合义,有仁可观其爱,有礼可观其知,有志可观其强,则是孝子、弟弟、贞妇也。若无此事,则非孝子、弟弟、贞妇也,故云可得而察焉也。丧服四制】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期音基,言丧之节应嵗时之气】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此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宜祭。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为也。疏曰:孝子之丧亲,应嵗时之气序改易,随时凄感,故一期而为练祭,是孝子存亲之心于礼当然也。亲终一期,天道改变,哀情益衰而除,説其丧天道当然也。祭不为除丧也者,言为此练祭,自为存念其亲,不为除丧而设。除丧自为天道减杀,不为存亲。两事虽同一时,不相为也。此除丧谓练时除丧也。男子除首绖,女子除腰带,与小祥祭同时,不相为也。若至大祥祭与除丧亦同日,此亦兼言之也。小记】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羣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称,尺证反;别,彼列反;易,音亦,下同。称情而立文,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羣谓亲之党也。无易犹不易也。疏曰:立文,立礼之节文也。饰谓章表也。羣谓五服之亲也。因此三年之丧差降各表其亲党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者。亲谓大功以上,疏谓小功以下,贵谓天子诸侯絶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贱谓士庶人服族其节分明,使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者,引旧语成文也。竝有差品,其道不可改易】创距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苴衰杖,居▯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创,初良反;距,音巨;愈,音庾;迟,直移反;▯,于绮反;枕,之鸩反。饰情之章表也。疏曰:距,大也。夫创小则易差,创大则难愈,故曰创距其日久也,愈差也。贤者丧亲,伤肾干肝,斩斫之痛,其痛既甚,故其差亦迟也。既痛甚差迟,故称其痛情而立三年之文,以表是至痛之极者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复生除丧,反生者之事也。疏曰:言贤人君子于此二十五月之时,心之悲哀摧痛,犹未能尽,忧思悲慕,犹未能忘,然而外貌丧服以是断割,若不断以二十五月,则孝子送死之情何时得已?复吉反常之礼何有限节?故圣人裁断止限二十五月,岂不是送死须有已止,反复生礼须有限制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
译“文”字,所以记录者又解释说:“所谓言辞不文雅,是指臣下而言。”按照礼制,在斩衰之丧中,只应声而不回答,是指与宾客交谈时,只应声说“唯”罢了,不对所问之事作答。由侑者代为回答,不旁及其他。在齐衰之丧中,回答而不多言,是指只回答所问之事,不再多言。在大功之丧中,说话而不议论,是指只谈论其他事情,不与人辩论问答。在缌麻和小功之丧中,可以议论但不涉及音乐,是指可以议论其他事情,但不能听到涉及音乐的话。三年之丧到祥祭结束,这一章从上面开始,到这里都是阐明三年之丧的节制之事。
能够终结这三节丧礼的,仁爱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的爱心,智慧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的条理,刚强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的意志。用礼来治理丧事,用义来端正丧礼,孝顺的儿子、敬爱兄长的弟弟、贞节的妇女,都可以由此考察出来。“比”字读作“必利”,“知”字读作“智”。仁是有恩爱的人,理是义理,察是知晓。疏说:三节,指从初丧到沐浴为一节,十三个月练祭为第二节,三年祥祭为第三节。能终结这三节丧礼的,仁爱的人可以观察他的爱心,智慧的人可以观察他的条理,刚强的人可以观察他的意志。说的是从初遭丧事到丧事结束,有这三者的节制。仁爱的人可以观察他的爱心,是指孝子居丧,本性有仁爱之恩,居丧时思念哀慕,可以观察到他懂得爱亲。如果不爱亲,就不是仁爱。智慧的人可以观察他的条理,是指孝子有智慧,居丧合乎道理,不合乎道理就不是智慧。刚强的人可以观察他的意志,是指孝子坚强,居丧时能坚守志节,如果没有志节就不是坚强。用礼来治理,是指用礼来治理居丧之事。用义来端正,是指用义来端正居丧之礼。孝子,是指孝顺的儿子;弟弟,是指敬爱兄长的弟弟;贞妇,是指贞节的妇女;都可以由此考察出来,是指如果能依礼合义,有仁爱可观察其爱,有礼可观察其智,有志可观察其强,这就是孝子、弟弟、贞妇。如果没有这些表现,就不是孝子、弟弟、贞妇,所以说可以由此考察出来。《丧服四制》
再期之丧,是三年之丧。期年之丧,是二年之丧。九月、七月之丧,是三个季节。五月之丧,是两个季节。三月之丧,是一个季节。“期”字读作“基”,是说丧礼的节制应合岁时的节气。
所以期年而祭,是礼的规定。期年而除丧,是道的要求。祭祀不是为了除丧而设的。这是指练祭。礼制,正月存念亲人,亲人去世至今已满期年。期年则适宜祭祀。期年天道一变,哀痛之情逐渐减弱。减弱则适宜除丧,两者不相为。疏说:孝子为亲人守丧,应合岁时节气的改易,随时凄切感伤,所以一期年进行练祭,这是孝子存念亲人的心在礼制上应当如此。亲人去世满一期年,天道改变,哀情减弱而除丧,说明除丧是天道自然如此。祭祀不是为了除丧而设的,是说进行练祭,是为了存念亲人,不是为了除丧而设。除丧是因为天道减杀,不是为了存念亲人。两件事虽然在同一时间,但目的不同。这里的除丧是指练祭时除丧。男子除去首绖,女子除去腰带,与小祥祭同时,目的不同。如果到大祥祭与除丧也在同一天,这也是兼而言之。《小记》
三年之丧,为什么这样呢?回答说:根据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文,借此来彰显亲疏贵贱的区别,这是不可增减的。所以说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
创伤大的,愈合的时间长;疼痛严重的,痊愈得慢。三年之丧,是根据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文,所以是为了表达极度的悲痛。斩苴衰杖,住在庐舍,吃粥,睡草垫枕土块,这些都是为了表达极度悲痛的外在表现。
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结束,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丧服在此时断绝,难道不是因为送死要有终结,复生要有节制吗?复生除丧,是恢复生者的生活。疏说:贤人君子在二十五个月时,心中的悲哀摧痛,还未完全消除,忧思悲慕,还未完全忘记,然而外貌的丧服在此时断绝,如果不在此时断绝,那么孝子送死的情感何时才能结束?恢复吉礼的常规又何时有限制?所以圣人裁断止限于二十五个月,岂不是送死须有终结,恢复生礼须有限制吗?
凡生于天地之间的,有
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羣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廵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防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属音蜀,丧息浪反,又如字。廵词均反,过音戈,又古卧反。号音豪,蹢直亦反,又治革反。防直録反,又治六反。踟音驰,蹰音厨。啁张留反,噍子流反,顷苦頴反。莫知之知音智。匹偶也。言燕雀之恩不如大鸟兽,大鸟兽不如人,含血气之类,人最有知而恩深也。于其五服之亲,念之至死无止已也。疏曰:天地之间血气之类皆有所知,至于鸟兽小大各能思其种类,况在于人何有穷止也】将由夫患邪滛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羣居而不乱乎【夫音扶,下同。邪以差反。与音余,下君子与同。曾则能反焉,于防反。言恶人薄于恩,死则忘之,其相与聚处必失礼也。疏曰:此明小人曽鸟兽之不若,若不以礼节之,安能羣居而不乱】将由夫脩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隙去逆反。驷之过隙,喻疾也。遂之谓不时除也。疏曰:此明贤人君子于三年之丧,若驷之过隙,驷马骏疾,空隙狭小,以骏疾而过狭小,言急速之甚,若不以礼制节之,则哀痛何时穷已】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为,于伪反;中,如字,又丁仲反立中制节,谓服之年月也;释,犹除也,去也去,起吕反疏曰:小人君子其意不同,故先王为之立中人之制节,以为年月限节。壹谓齐同,言君子小人皆齐同,使足以成文章义理,则释去其服。所以三年乃成文理者,以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又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服以三年成文章义理也】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也?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疏曰:郑意以三年之丧何以有降至于期者,故云为人后者为本生之父母及父在为母。今防经意至亲以期断,是明一期可除之节,故礼期而练,男子除绖,妇人除带。下云加隆,故至三年是经意不据为人后及父在为母期。郑之此释,恐未尽经意,但既祖郑学,今因而释之】曰:至亲以期断【言服之正虽至亲皆期而除也疏曰:谓至亲本以期断,故虽为他后及父在为母,但一期也】是何也【问服断于期之义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法此变易可以期也。疏曰:言期是一年之周,而天地之气换矣,前时已毕,今时又来,是变改矣。其在天地之中,动植之物,无不于前事之终,更为今事之始也。圣人以人事法象天地,故期年也】然则何以三年也【言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为三年】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焉,如字;一,于防反(下同);倍,步罪反。言于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疏曰:此释因期及三年之义,故设问何以三年?加隆焉尔者,本实应期,但子恩加隆重,故三年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者,焉犹然也。子既加隆于父母,故然犹如是倍之,言倍一期故至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言使其恩不及父母】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闲。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尽矣【取象于天地,谓法其变易也。自三年以至缌,皆嵗时之数也。言既象天地,又足以尽人聚居纯厚之恩也疏曰:三年以为隆者,谓恩爱隆重;缌小功以为杀者,谓情理杀薄;期九月以为闲者,是隆杀之闲也。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天地之气,三年一闰,一期而物终,九月以象阳之数,又象三时而物成,五月以象五行,三月者取象天地一时而气变,是皆取法于天地。中取则于人者,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服三年;人之一岁,情意变改,故服一期九月五月三
译凡是有血气的动物,必定有知觉;有知觉的动物,没有不知道爱护同类的。如今那些大的鸟兽,如果失去了它的伴侣,过了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必定会返回巡视经过它的故乡,盘旋飞翔,鸣叫哀号,徘徊不前,犹豫不决,然后才能离开。小的至于燕雀,也有啁啾鸣叫片刻的时候,然后才能离开。所以有血气的动物,没有比人更有智慧的。因此人对于他的亲人,直到死也没有穷尽。
如果是那些患邪淫的人呢?那么他们早晨死了,晚上就忘记了,然而还跟随他们,这就是连鸟兽都不如了。怎么能在一起群居而不混乱呢?
如果是那些修养品德的君子呢?那么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就结束了,就像四匹马拉的车穿过缝隙一样快,然而如果一直这样下去,那就是无穷无尽了。
所以先王为他们制定适中的制度,统一使得足以成就礼文的条理,那么就解除丧服了。
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有为期一年的丧服呢?
回答说:最亲近的亲属以一年为断限。
这是什么原因呢?
回答说:天地已经变化了,四季已经更替了,在天地之间的万物,没有不重新开始的,以此来效法这种变化。
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要有三年的丧服呢?
回答说:这是为了加重尊崇罢了,于是使得它加倍,所以是两年。
九个月以下的丧服又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这是使得恩情不及父母。
所以用三年作为隆重,用缌麻、小功作为减杀,用一年、九个月作为中间。向上取法于天,向下取法于地,中间取法于人。人之所以能够群居和谐统一的道理,都在这里了。
月之属,亦逐人情而减杀,是中则于人,故能调和羣众聚居和谐专一义理尽备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言三年之丧,丧礼之最盛也疏曰:三年丧礼,于人道之中至极文理之盛者,则期以下非其至极也。至隆者,恩之至极隆厚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不知其从来,喻此三年之丧,前世行之久矣疏曰:未有知其所由来者,言三年之丧行之自逺,未能识知从何代而来】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达谓自天子至于庶人疏曰:案易系辞,丧期无数。尚书云百姓如丧考妣三载。此云不知所由来者,但上古云丧期无数,谓无葬练祥之数,其丧父母之哀犹三年也。故尧崩云如丧考妣三载,则知尧以前丧考妣已三年,但不知定在何时。其丧服所起,则黄帝尧舜之时,虽有衣裳,仍未有丧服也。但唐虞已前丧服与吉服同,皆以白布为之,故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若不齐则皆用白布也。郑注丧服其冠衰之异从三代以下,由唐虞以上,曰大古,吉凶皆用白布,则知三代吉凶异也。三年问】滕定公薨,世子谓然友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于大故,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集注曰:定公,文公父也。然友,世子之傅也。大故,大丧也。事,谓丧礼】然友之邹问于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尽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齐音资,疏所居反;飦诸延反。当时诸侯莫能行古丧礼,而文公独能以此为问,故孟子善之。又言父母之丧,固人子之心所自尽者,葢悲哀之情,痛疾之意,非自外至,宜乎文公于此有所不能自己也。但所引曽子之言,本孔子告樊迟者,岂曽子尝论之以告其门人欤?三年之丧者,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父母之丧必以三年也。齐衣下缝也,不缉曰斩衰,缉之曰齐衰。疏麤也,麤布也。飦麋也。丧礼三日始食粥,既葬乃疏食,此古今贵贱通行之礼也】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父兄,同姓老臣也。滕与鲁俱文王之后,而鲁祖周公为长兄弟,宗之,故滕谓鲁为宗国也。然谓二国不行三年之丧者,乃其后世之失,非周公之法本然也。志,记也。引志之言而释其意,以为所以如此者,葢为上世以来有所传受,虽或不同,不可改也。然志所言本谓先王之世旧俗所传礼文小异而可以通行者耳,不谓后世失礼之甚者也】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劒,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子为我问孟子。”然友复之邹,问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聴于▯宰,歠粥,靣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是在世子【好为皆去声,复扶又反,歠川悦反不我足,谓不以我满足其意也。然者,然其不我足之言,不可他求者,言当责之于已。冢宰,六卿之长也。歠,饮也。深墨,甚黑色也。即,就也。尚,加也。论语作上古字通也。偃,伏也。孟子言但在世子自尽其哀而已】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诚在我。」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谓曰知。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顔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诸侯五月而葬,未葬居▯庐于中门之外,居丧不言,故未有命令教戒也。可谓曰知,疑有阙误,或曰皆谓世子之知礼也林氏曰:孟子之时丧礼既坏,然三年之丧恻隐之心痛疾之意出于人心之所固有者,初未尝忘也。惟其溺于流俗之弊,是以丧其良心而不自知耳。文公见孟子而闻性善
译月亮所属的阴气,也随着人情的减弱而减杀,这符合中道,因此能够调和众人,使聚居和谐专一,义理完备。所以,三年的丧礼,是人道中最极致的文饰。这就叫做最隆重的礼节。这是百代君王所共同遵循的,古今所统一的。没有人知道它从何时开始。孔子说:“孩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三年的丧礼,是天下的通行丧礼。滕定公去世,世子对然友说:“从前孟子曾在宋国与我交谈,我心中始终不忘。现在不幸遇到大丧事,我想让你去请教孟子,然后再行事。”然友到邹国向孟子请教,孟子说:“不也很好吗!父母之丧,本来就是做子女的应当尽心尽力的。曾子说:‘生前依礼侍奉,死后依礼安葬,依礼祭祀,就可以称为孝了。’诸侯的丧礼,我没有学过。虽然如此,我曾经听说过。三年的丧礼,穿粗麻布制成的齐衰丧服,吃稀粥,从天子到平民百姓,夏、商、周三代都是这样实行的。”然友回报使命,定公决定实行三年之丧。父兄和百官都不愿意,说:“我们的宗国鲁国,先君没有实行,我们的先君也没有实行。到了您的身上却违背传统,不可以。而且《志》书上说:‘丧祭之事要遵从先祖。’说:‘我们是有所传承的。’”于是对然友说:“我往日不曾学习学问,喜欢骑马试剑,现在父兄百官都不满意我,恐怕我不能在丧事上尽到心意,你替我去问孟子。”然友又回到邹国,问孟子。孟子说:“是的,这不能从其他地方寻求。”孔子说:“国君去世,听命于冢宰,喝稀粥,面色深黑,就位而哭,百官有司没有敢不悲哀的,这是因为国君带头这样做。上面有所喜好,下面一定有更加喜好的人。君子的德行像风,小人的德行像草,草上加风,必定倒下。这关键在于世子。”然友回报使命,世子说:“是的,这确实在于我自己。”五个月住在丧庐中,没有发布命令教戒,百官和族人可以说他懂礼。等到安葬时,四方的人都来观看,他面容的悲戚,哭泣的哀痛,使吊唁的人非常高兴。
尧舜之説,则固有以启▯其良心矣,是以至此而哀痛之诚心▯焉。及其父兄百官皆不欲行,则亦反躬自责,悼其前行之不足以取信,而不敢有非其父兄百官之心。虽其资质有过人者,而学问之力亦不可诬也。及其断然行之,而逺近见闻无不悦服,则以人心之所同然者,自我▯之,而彼之心悦诚服,亦有所不期然而然者,人性之善岂不信哉孟子】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期音基,下同。集注曰:期,周年也】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恐居丧不习而崩坏也】旧糓既没,新糓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钻祖官反,没尽也,升登也,燧取火之木也,改火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夏季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
译尧舜的学说,本来就有开启他们良心的作用,因此到了这里,哀痛的诚心就自然流露出来了。等到他的父兄和百官都不愿意实行时,他就反过来反省自己、责备自己,哀叹自己以前的行为不足以取得信任,而不敢有非议父兄和百官的念头。虽然他的资质超过常人,但学问的力量也不可抹杀。等到他决断地实行时,远近听到看到的人没有不喜悦顺服的,这是因为人心所共同认可的,从我这里表现出来,而他们心悦诚服,也是不期然而然的,人性的善良难道不值得相信吗?孟子说:宰我问三年守丧的期限已经太久了。期音基,下同。集注说:期,指周年。君子三年不习礼仪,礼仪必定败坏;三年不习音乐,音乐必定崩坏。恐怕是因为居丧期间不练习而导致崩坏。旧的粮食已经吃完,新的粮食已经登场,钻木取火更换了木材,一年的期限就可以结束了。钻音祖,官反,没是尽的意思,升是登的意思,燧是取火的木材,改火是指春天取榆柳之火,夏天取枣杏之火,夏季取桑柘之火,秋天取柞楢之火,冬天取
【槐檀之火亦一年而周也已止也言朞年则天运一周时物皆变丧至此可止也尹氏曰短丧之説下愚且耻言之宰我亲学圣人之门而以是为问者有所疑于心而不敢强焉尔】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夫音扶,下同;衣去声;女音汝,下同。礼,父母之丧,既殡食粥,麤衰;既葬疏食水饮,受以成布,期而小祥,始食菜果,练冠縓縁,要绖不除,无食稻衣锦之理。夫子欲宰我反求诸心,自得其所以不忍者,故问之以此,而宰我不察也】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防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乐上如字,下音洛。此夫子之言也。防亦甘也。初言女安则为之,絶之之辞,又▯其不忍之端,以警其不察,而再言汝安则为之,以深责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宰我既出,夫子惧其真以为可安而遂行之,故深探其本而斥之,言由其不仁故爱亲之薄如此也。怀抱也。又言君子所以不忍于亲而丧必三年之故,使之闻之或能反求而终得其本心也。范氏曰:丧虽止于三年,然贤者之情则无穷也,特以圣人为之中制而不敢过,故必俯而就之,非以三年之丧为足以报其亲也。所谓三年而后免于父母之怀,特以责宰我之无恩,欲其有以跂而及之尔。《论语】齐宣王欲短丧,公孙丑曰:「为朞之丧,犹愈于已。」
乎【集注曰:已,犹止也】孟子曰:是犹或紾其兄之臂,子谓之姑徐徐云尔,亦教之孝弟而已矣【紾之忍反紾,戾也。教之以孝悌之道,则彼当自知兄之不可戾,而丧之不可短矣。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所谓教之以孝弟者如此,葢示之以至情之不能已者,非强之也】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为去声集注曰:陈氏曰:王子所生之母死,厌于嫡母而不敢终丧,其傅为请于王,欲使得行数月之丧也。时又适有此事,丑问于此者,是非何如?案仪礼: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縁,既葬除之。疑当时此礼已废,或既葬而未忍即除,故请之也】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于已。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夫音扶言王子欲终丧而不可得,其傅为请,虽止得加一日,犹胜不加。我前所讥乃谓夫莫之禁而自不为者耳此章言三年通丧,天经地义,不容私意有所短长。示之至情,则不肖者有以企而及之矣孟子】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不疑于君之尊也。君无骨肉之亲,不重其服至尊不明疏曰:君无骨肉之亲,若不为重服,民则疑君不尊。今丧君三年与父同,示民不疑于君之尊也坊记】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资衰,服母之义也【疏曰:父母者,施教令于妇子者,故其服同。资当为齐声之误也昏义】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问君之丧何取于三年之制】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治辨谓能治人使人辨别也,文理法理条贯也,原本也,情忠诚也,貌恭敬也,致志也。言人所施忠敬无尽于君者,则臣下相率服丧而至于三年,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説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养谓哺乳之也,养或为食】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食音嗣】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食谓禄廪,教诲谓制命也】三年毕矣哉【君者兼父母之恩,以三年报之,犹未毕也】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曲备谓兼饮食衣被】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文谓法度也,治乱所系,是有法度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情谓忠厚,有使人去危就安,是忠厚之至也】两至者俱积焉,以三年事之,犹未足也,直无由进之耳【直但也荀子】齐宣王曰:「礼为
译槐檀之火,一年便已循环一周,也就停止了。说“期年”,是指天体运行一周,时序万物都发生了变化,丧礼到此时就可以停止了。尹氏说:缩短丧期的说法,下愚之人尚且以谈论它为耻。宰我亲身在圣人门下学习,却以此发问,是因为心中有所疑惑而不敢强行坚持罢了。
孔子说:“吃稻米,穿锦缎,你心里安吗?”宰我说:“安。”(“夫”音扶,以下同;“衣”读去声;“女”音汝,以下同。按礼制,父母去世,入殓后吃粥,穿粗麻丧服;下葬后吃粗粮喝白水,换上成布做的丧服,满一年举行小祥祭,才开始吃菜果,戴练冠、红边饰,腰间的绖带不除去,没有吃稻米穿锦缎的道理。孔子想让宰我反求诸己,自己找到不能忍心这样做的原因,所以这样问他,而宰我没有察觉。)
你心安就去做吧。君子居丧,吃粗粮觉得不甜,听音乐不快乐,居住处所不安适,所以不做这些事。现在你心安,就去做吧。(“乐”上字读原音,下字音洛。这是孔子的话。“防”也是甜的意思。起初说“你心安就去做吧”,是断绝他的言辞,又开导他不忍心的端倪,以警示他的不察,再次说“你心安就去做吧”,以深深责备他。)
宰我出去后。孔子说:“宰我不仁啊。孩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那三年的丧期,是天下的通例。宰我对他的父母也有三年的爱吗?”(宰我出去后,孔子担心他真的认为可以心安而就这样做,所以深入探究其根本而斥责他,说因为他的不仁,所以爱亲之情如此淡薄。怀抱,指怀抱。又说君子不忍心对待亲人而丧期必须三年的原因,让他听到后或许能反求诸己,最终找到本心。范氏说:丧期虽然止于三年,但贤者的情感却是无穷的,只是以圣人的中制为准则而不敢超过,所以必须俯就它,并不是认为三年的丧期足以报答亲人。所谓“三年然后脱离父母怀抱”,只是用来责备宰我缺乏恩义,想让他有所企及罢了。)
《论语》齐宣王想缩短丧期,公孙丑说:“守一年的丧,也比停止强。”(集注说:“已”,就是停止的意思。)
孟子说:这就像有人扭折他哥哥的手臂,你却说姑且慢慢来罢了,也只是教导他孝悌罢了。(“紾”音忍,扭折的意思。用孝悌之道教导他,那么他自然知道哥哥的手臂不可扭折,丧期不可缩短。孔子说:孩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宰我对他的父母也有三年的爱吗?所谓用孝悌之道教导他,就是这样,大概是用至情不可遏止来开导他,而不是强迫他。)
王子有母亲去世的,他的师傅为他请求守数月的丧期。公孙丑说:像这种情况怎么样呢?(“为”读去声。集注说:陈氏说:王子生母去世,因受嫡母压制而不敢守完丧期,他的师傅向王请求,想让他能守数月的丧期。当时又恰好有这件事,公孙丑在此发问,是非如何?按《仪礼》:公子为母亲戴练冠、穿麻衣红边,下葬后就除去。怀疑当时此礼已废,或者下葬后不忍心立即除去,所以请求。)
孟子说:这是想守完丧期而不能做到,即使增加一天也比停止强。我说的是那些没人禁止却不去做的人。(“夫”音扶。说王子想守完丧期而不能做到,他的师傅为他请求,即使只得到增加一天,也胜过不增加。我前面所讥讽的,是说那些没人禁止却自己不做的人。这一章说三年通丧,是天经地义,不容私意有所增减。用至情开导,那么不肖之人也有办法企及了。)
《孟子》为父亲守丧三年,为君主守丧三年,向百姓显示对君主的尊崇没有怀疑。(不怀疑君主的尊贵。君主没有骨肉之亲,如果不加重丧服,至尊的地位就不明显。疏说:君主没有骨肉之亲,如果不穿重丧服,百姓就会怀疑君主不尊贵。现在为君主守丧三年与为父亲相同,向百姓显示对君主的尊崇没有怀疑。)
《坊记》天子与王后,就像父亲与母亲一样。所以为天王服斩衰,是服父亲之义;为王后服齐衰,是服母亲之义。(疏说:父母是向妇子施行政令的人,所以丧服相同。“资”当为“齐”的误写。)
《昏义》君主的丧期为什么取三年呢?(问君主的丧期为什么取三年之制。)
回答说:君主是治理分辨的主宰,是法理条贯的源头,是忠诚恭敬的极致,大家相率而推崇他,不也可以吗?(治理分辨,指能治理人使人辨别;文理,指法理条贯;原,指源头;情,指忠诚;貌,指恭敬;致,指志。说人对君主所施的忠敬没有尽头,那么臣下相率服丧而达到三年,不也可以吗?)
《诗》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那些君子,本来就有作为百姓父母的说法。父亲能生养他,不能哺乳他;(养指哺乳,养或作“食”。)母亲能哺乳他,不能教诲他;(“食”音嗣。)君主,已经能给他俸禄了,又能很好地教诲他。(“食”指俸禄,教诲指制定政令。)三年就完了吗?(君主兼有父母之恩,用三年报答他,还未完。)
乳母,是给他饮食的人;守丧三个月,慈母,是给他衣被的人;守丧九月,君主是全面具备这些的人。三年就完了吗?(曲备指兼有饮食衣被。)得到他就治理,失去他就混乱,这是法度的极致;(文指法度,治乱所系,是有法度的极致。)得到他就安定,失去他就危险,这是忠厚的极致;(情指忠厚,有使人去危就安,是忠厚的极致。)两种极致都积累在他身上,用三年侍奉他,还不足够,只是没有途径再增加罢了。(直,但。)
《荀子》齐宣王说:“礼为
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为去声,下为之同。集注曰:『仪礼』曰:『以道去君而未絶者,服齐衰三月。』王疑孟子之言太甚,故以此礼为问】曰:谏行言聴,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徃,去三年不反,然后収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导之出疆,防剽掠也;先于其所徃,称道其贤,欲其収用之也;三年而后収其田禄里居,前此犹望其归也】今也为臣,谏则不行,言则不聴,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搏执之,又极之于其所徃,去之日遂収其田里,此之谓冦雠。冦雠何服之有【极,穷也;穷之于其所徃之国,如晋锢栾盈也。潘兴嗣曰:孟子告齐王之言,犹孔子对定公之意也,而其言有迹,不若孔子之浑然也。葢圣贤之别如此。杨氏曰:君臣以义合者也,故孟子为齐王深言报施之道,使知为君者不可不以礼遇其臣耳。若君子之自处,则岂处其薄乎?孟子曰:「王庶防改之,予日望之。」君子之言,葢如此。《孟子】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言服之所以隆杀疏曰:此论服之降杀之义。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曽祖、高祖也,长长谓兄及旁亲也。不言卑防,举尊长则卑防可知。男女之有别者,若为父斩,为母齐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是男女之有别也。人道之大者也,言此人间道理最大者。《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杀,色界反。已上亲父,下亲子,三也。以父亲祖,以子亲孙,五也。以祖亲高祖,以孙亲▯孙,九也。杀谓亲益疎者,服之则轻。疏曰:亲亲以三为五者,又以父上亲祖,以子下亲孙,向者三,今加祖及孙,故言五也。以五为九者,已上祖,下孙,则是五也。又以曽祖故亲高祖,曽孙故亲▯孙,上加曽高二祖,下加曽▯两孙,以四笼五,故为九也。然已上亲父,下亲子,应云以一为三,而云以三为五者,父子一体,无可分之义,故相亲之説不须分矣。祖孙非已一体,故有可分之义,而亲名著也。又以祖亲曾祖,以孙亲曾孙,应云以五为七,今言九者,庾氏云:由祖以亲曾高二祖,由孙以亲曾▯二孙,服之所同义,由于此也。上杀者,据已上服父祖而减杀,故服父三年,服祖减杀至期,以次减之,应曽祖大功,高祖小功,而俱齐衰三月者,丧服注云: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不可以大功、小功、旁亲之服加至尊,故皆服齐衰也。下杀者,谓下于子孙而减杀,子服父三年,父亦宜报服,而父子首足不宜等衰,故父服子期也。若正适传重,故丧服云不敢降是也。父服子期,孙卑理不得祖报,故为九月,若传重者亦服期也。为孙既大功,则曾孙宜五月,但曾孙服曾祖正三月,故曾祖报亦一时也。而曽祖是正尊,自加齐衰服,而曾孙正卑,故正服缌麻。曾孙既缌麻三月,▯孙理不容异,故服不依次减杀,略同三月。旁杀者世叔之属是也。父是至尊,故以三年。若据祖期断,则世叔宜九月。而世叔是父一体,故加至期也。从世叔既疎,加所不及,据期而杀,是以五月。族世叔又疎一等,故宜缌麻。此外无服也。此是▯父而旁渐至轻也。又祖是父一体,故加至期。而祖之兄弟非已一体,故加亦不及,据于期之断杀,便正五月。族祖又疎一等,故宜缌麻。此外无服,是▯祖而旁渐杀也。又曾祖据期本应五月。曽祖之兄弟谓族曽祖,既疎一等,故宜三月也。自此以外及高祖之兄弟,悉无服矣。又至亲期断,兄弟至亲一体相为,而期同。堂兄弟疎于一等,故九月。从祖兄弟又疎一等,故小功。族之昆弟又杀一等,故宜三月。此外无服,是▯兄弟而旁杀也。又父为子期,而兄弟之子但宜九月。而今亦期者,且已与兄弟一体,兄弟之子不宜隔异,欲见犹子之义,与己子等,所以至期。故檀弓云:「兄弟之子犹子也,葢引而进之是也。」又同堂兄弟之子,服从伯叔无加,则从伯叔亦正报
译旧君有丧服,怎样才可以为他服丧呢?(“为”读去声,下文“为之”的“为”同此。集注说:《仪礼》说:“因道义离开君主而没有断绝关系的,服齐衰三个月。”王认为孟子的话说得太重了,所以用这个礼节来提问。)回答说:如果劝谏被采纳,言论被听从,恩泽施及百姓,因故离开时,君主派人引导他出境,又在他要去的地方预先推荐他,离开三年不回来,然后才收回他的田地和住宅,这就叫做“三有礼”。像这样,就可以为他服丧了。(引导他出境,是防止他遭受抢劫;在他要去的地方预先推荐,是称赞他的贤德,希望那里能任用他;三年后才收回他的田禄和住宅,在此之前还期望他回来。)现在做臣子,劝谏不被采纳,言论不被听从,恩泽不施及百姓,因故离开时,君主却逮捕他,又在他要去的地方极力阻挠他,离开的当天就收回他的田地和住宅,这就叫做“寇仇”。对于寇仇,有什么可服丧的呢?(“极”,穷尽的意思;在他要去的国家穷尽地阻挠他,就像晋国囚禁栾盈一样。潘兴嗣说:孟子对齐王说的话,还像孔子回答定公的意思,但他的话有迹可循,不如孔子的浑然天成。大概圣贤的区别就在于此。杨氏说:君臣以义结合,所以孟子向齐王深入阐述报施的道理,让他知道做君主的不能用礼对待臣子。至于君子的自处,难道会安于这种薄待吗?孟子说:“君王或许能改正,我天天盼望。”君子的话,大概就是这样。《孟子》)亲爱亲人,尊敬尊长,尊重长辈,男女有别,这是人伦大道中最重要的。(谈论丧服之所以有轻重厚薄,疏说:这是论述丧服降等减杀的意义。亲亲指父母,尊尊指祖父及曾祖、高祖,长长指兄长及旁系亲属。不说不卑幼,因为举出尊长,卑幼自然可知。男女有别,比如为父亲服斩衰,为母亲服齐衰,在室的姑姊妹服期年,出嫁的服大功,为丈夫服斩衰,为妻子服期年等,这就是男女有别。人伦大道中最重要的,是说这是人间道理中最大的。《丧服小记》)亲爱亲人以三代为五,以五代为九,向上递减、向下递减、旁系递减,这样亲属关系就完备了。(“杀”,音色界反。以上亲父亲,以下亲儿子,这是三代。以父亲亲祖父,以儿子亲孙子,这是五代。以祖父亲高祖父,以孙子亲曾孙子,这是九代。杀指亲属越来越疏远,丧服就越来越轻。疏说:亲亲以三代为五代,又以父亲上亲祖父,以儿子下亲孙子,以前是三代,现在加上祖父和孙子,所以说五代。以五代为九代,以上祖父,以下孙子,这就是五代。又因为曾祖父的缘故亲高祖父,因为曾孙子的缘故亲玄孙子,上面加上曾祖、高祖两代,下面加上曾孙、玄孙两代,以四代笼罩五代,所以是九代。然而以上亲父亲,以下亲儿子,应该说以一为三,却说以三为五,是因为父子一体,没有可分的意义,所以相亲的说法不需要分开。祖孙不是一体,所以有可分的意义,而亲属的名分显著。又以祖父亲曾祖父,以孙子亲曾孙子,应该说以五为七,现在说九,庾氏说:由祖父亲曾祖、高祖两代,由孙子亲曾孙、玄孙两代,丧服所同的意义,由此而来。向上递减,是根据以上服父亲、祖父而减杀,所以服父亲三年,服祖父减杀到期年,依次递减,应该曾祖服大功,高祖服小功,而都服齐衰三个月,丧服注说:重视衰麻,是尊尊;减少日月,是恩杀。不可以用大功、小功、旁亲的丧服加给至尊,所以都服齐衰。向下递减,是说对子孙而减杀,儿子服父亲三年,父亲也应该报服,而父子首足不宜等同丧服,所以父亲服儿子期年。如果是正嫡传重,所以丧服说不敢降等。父亲服儿子期年,孙子卑贱,按理不能像祖父那样报服,所以服九月,如果是传重的也服期年。为孙子既服大功,那么曾孙子应该服五月,但曾孙子服曾祖父正好是三月,所以曾祖父报服也是一时。而曾祖父是正尊,自然加服齐衰,而曾孙子正卑,所以正服缌麻。曾孙子既服缌麻三月,玄孙子按理不容不同,所以丧服不依次减杀,略同三月。旁系递减,世叔之类就是。父亲是至尊,所以服三年。如果根据祖父期年来判断,那么世叔应该服九月。而世叔是父亲一体,所以加到期年。从世叔既疏,加所不及,根据期年而减杀,所以是五月。族世叔又疏一等,所以应该服缌麻。此外无服。这是从父亲而旁系逐渐变轻。又祖父是父亲一体,所以加到期年。而祖父的兄弟不是一体,所以加也不及,根据期年的判断减杀,便正好是五月。族祖父又疏一等,所以应该服缌麻。此外无服,这是从祖父而旁系逐渐减杀。又曾祖父根据期年本应服五月。曾祖父的兄弟叫族曾祖父,既疏一等,所以应该服三月。自此以外及高祖父的兄弟,都没有丧服了。又至亲期年判断,兄弟至亲一体相为,而期年相同。堂兄弟疏一等,所以服九月。从祖兄弟又疏一等,所以服小功。族之昆弟又减一等,所以应该服三月。此外无服,这是从兄弟而旁系减杀。又父亲为儿子服期年,而兄弟的儿子只应该服九月。而现在也服期年,是因为自己与兄弟一体,兄弟的儿子不宜隔异,想要体现犹子的意义,与自己儿子等同,所以到期年。所以檀弓说:“兄弟的儿子就是儿子,大概是引而进之。”又同堂兄弟的儿子,服从伯叔没有增加,那么从伯叔也正好报服
五月也。族兄弟之子又疎,故宜缌耳。此发子而旁杀也。又孙服祖期,祖尊故为孙大功。兄弟之孙服从祖五月,故从祖报之小功也。同堂兄弟之孙既疎,为之理自缌麻,其外无服矣。曾祖为曽孙三月,为兄弟曾孙以无尊降之,故亦为三月,而亲毕矣。者结亲亲之义也。始自父母,终于族人,故云亲毕也。且五属之亲,若同父则期,同祖则大功,同曾祖则小功,同高祖则缌麻,高祖外无服,亦是毕也。同上】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列等比也。疏曰:列等也。言罪之与丧,其数虽多,其限同五,其等列相似,故云列也。服问】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防,六曰从服【术犹道也。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属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长防成人及殇也,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疏曰:此经明服术之制也。一曰亲亲者,父母为首次,以妻子伯叔;二曰尊尊者,君为首次,以公卿大夫;三曰】
译五月。族兄弟的儿子关系又疏远,所以应当服缌麻。这是从儿子开始,旁系亲属逐渐递减。又,孙子为祖父服期年,因为祖父尊贵,所以为孙子服大功。兄弟的孙子服从祖父五月,所以从祖辈回报他们小功。同堂兄弟的孙子既然疏远,为他们按理自然服缌麻,之外就没有丧服了。曾祖为曾孙服三月,为兄弟的曾孙因为无尊位而降低,所以也服三月,至此亲情就终结了。这是结亲爱之义。开始于父母,终结于族人,所以说亲情终结了。况且五等亲属,如果同父则服期年,同祖则服大功,同曾祖则服小功,同高祖则服缌麻,高祖之外没有丧服,这也是终结。同上】传文说:“罪行多而刑罚有五种,丧事多而丧服有五种,上附下附是排列等级【排列等级。疏说:排列等级。说罪行和丧事,数量虽然多,但限度相同为五,等级排列相似,所以说排列。服问】丧服的法则有六种:一是亲亲,二是尊尊,三是名分,四是出入,五是长殇,六是从服【术就是道。亲亲以父母为首,尊尊以君主为首,名分指世母、叔母之类,出入指出嫁的女儿和在家的女儿,长殇指成人和未成年死者,从服。比如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为丈夫的亲属服丧。疏说:这段经文阐明丧服法则的制度。一是亲亲,以父母为首,其次是妻子、伯叔;二是尊尊,以君主为首,其次是公卿大夫;三是】
【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妇并弟妇兄嫂之属也】四曰出入者若女子子在室为入适人为出及出继为人后者也五曰长防者长谓成人防谓诸殇六曰从服者即下从服有六等是也案从服有六略举夫妻相为而言之也】从服有六有属从【子为母之党疏曰属谓亲属以其亲属为其支党郑举一条耳妻从夫夫从妻并是也】有徒从【臣为君之党疏曰与彼无亲空服彼之支党郑亦略举一条妻为夫之君妾为女君之党庶子为君母之亲子为母之君母并是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疏曰嫂叔无服亦是也】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疏曰娣姒亦是也】有从重而轻【夫为妻之父母疏曰舅之子亦是也】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自犹用也率循也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然如是也疏曰仁恩也亲谓父母也等差也子孙若用恩爱依循于亲节级而上至于祖逺者恩爱渐轻故名曰轻也义主断割用义循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其义渐轻祖则义重名曰重也若义则祖重而父母轻若仁则父母重而祖轻一轻一重义宜也言人情道理宜合如是案丧服条例衰服表恩若高曾之服本应缌麻小功而进以齐衰逾数等之服岂非为尊重而然也至亲以期断而父母加三年宁不为恩深故亦然矣大传】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皇君也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舅不厌妇也疏曰公子谓诸侯之妾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诸侯之尊厌妾子使为母练冠诸侯没妾子得为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诸侯存没,为夫之母期也。其夫练冠,是轻也;而妻为期,是重,故云有从轻而重也。云皇君也者,此妾既贱,若惟云姑,则有嫡女君之嫌,今加皇字,自明非女君,而此妇所尊与女君同,故云君姑也】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妻齐衰,而夫从缌麻,不降一等,言非服差】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缌麻疏曰:公子之外兄弟者,谓公子之外祖父母也。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是无服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也。经云:惟公子外兄弟,知非公子姑之子者,以丧服小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故知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凡公子厌于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也。疏曰:虽为公子之妻,犹为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厌,不从妻服父母,是从有服而无服服问】从服者所从亡则已【谓若为君母之父母昆弟从母也】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谓若自为己之母党】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妾为女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而今俱出女君,犹为子期,妾于义絶,无施服疏曰:从服者,案服术有六,其一是徒从者,徒空也,与彼非亲属,空从此而服彼。徒中有四,一是妾为女君之党,二是子从母服于母之君母,三是妾子为君母之党,四是臣从君而服君之党。就此四徒之中,而一徒所从虽亡则犹服,如女君虽没,妾犹服女君之党;其余三徒则所从亡则已,谓君母死,则妾子不复服君母之党,及母亡,则子不复服母之君母。又君亡则臣不服,君党亲也,其中又有妾摄女君为女君党,各有义故也。今上云所从亡则已,已止也。止谓徒从亡则止而不服者,云谓若为君母之父母昆弟从母也者。郑此谓略举一隅也。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此明属从也。属者骨血连续以为亲也,亦有三:一、是子从母服母之党;二、是妻从夫服夫之党;三、是夫从妻服妻之党。此三从虽没犹从之服其亲也。郑特云谓若自为己之母党者,亦举一隅也。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妾服女君之子皆与女君同。此云从而出,谓侄娣也。侄娣从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出,则侄娣亦
译【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妇、弟妇、兄嫂之属也】第四类称为“出入”,如女子在娘家称为“入”,出嫁称为“出”,以及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情况。第五类称为“长殇与短殇”,“长”指成年人,“殇”指未成年而死的人。第六类称为“从服”,即下文所说的从服有六个等级便是如此。按:从服有六种情况,大略以夫妻相互为对方服丧来举例说明。
从服有六种情况:有“属从”,如儿子为母亲的亲属服丧。《疏》说:“属”指亲属,因为他们是自己的亲属,所以为其支派亲属服丧。郑玄只举了一条例子,妻子跟随丈夫、丈夫跟随妻子都属于这种情况。
有“徒从”,如臣子为君主的亲属服丧。《疏》说:“徒”指与对方没有血缘关系,空服对方支派亲属的丧。郑玄也只举了一条例子,妻子为丈夫的君主、妾为女君的亲属、庶子为君主的母亲、儿子为母亲的君主母亲服丧,都属于这种情况。
有“从有服而无服”,如公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疏》说:嫂叔之间无服丧关系,也是这种情况。
有“从无服而有服”,如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疏》说:娣姒(姐妹)之间也是这种情况。
有“从重而轻”,如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疏》说:舅舅的儿子也是这种情况。
有“从轻而重”,如公子的妻子为其皇姑(婆婆)服丧。
从仁爱出发遵循亲情,由下往上推至祖辈,称为“轻”;从道义出发遵循祖辈,由上往下推至父辈,称为“重”。一轻一重,其道理本应如此。【“自”即“用”的意思,“率”即“循”的意思。用恩爱则父母为重而祖辈为轻,用道义则祖辈为重而父母为轻。恩爱深重者为之服丧三年,道义深重者为之服齐衰,本来就是这样。《疏》说:仁即恩爱,亲指父母,等指等级差别。子孙若用恩爱,依循于亲,逐级而上至于祖,越远者恩爱渐轻,所以称为“轻”。义主决断割舍,用义循祖,顺次而下至于父,其义渐轻,祖辈则义重,所以称为“重”。若论道义,则祖辈重而父母轻;若论仁爱,则父母重而祖辈轻。一轻一重,义理适宜。说人情道理应当如此。按:丧服条例中,衰服表示恩情。如果高祖、曾祖的丧服本应服缌麻或小功,却进升为齐衰,跨越数个等级的丧服,这难道不是因为尊重而这样吗?至亲以一年为期断限,而父母加服三年,难道不是因为恩情深厚所以这样吗?《大传》】
有“从轻而重”,公子的妻子为其皇姑服丧。【皇即君的意思。诸侯妾子的妻子为其君姑(婆婆)服齐衰,与为小君(正妻)服丧相同,因为舅舅不压制儿媳。《疏》说:公子指诸侯的妾子。皇姑即公子的母亲。诸侯的尊贵压制妾子,使妾子为母亲服练冠(较轻的丧服);诸侯死后,妾子可为母亲服大功(较重的丧服)。而妾子的妻子不分辨诸侯存没,为丈夫的母亲服期年(一年)。其丈夫服练冠,是轻;而妻子服期年,是重,所以说“有从轻而重”。说“皇即君”的原因,是因为此妾既卑贱,如果只称“姑”,则有嫡妻女君的嫌疑,现在加上“皇”字,自明不是女君,而此妇所尊重的与女君相同,所以称“君姑”。】
有“从重而轻”,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服齐衰,而丈夫跟随服缌麻,不降低一等,说明这不是服丧等级的差别。】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指为公子的外祖父母、从母服缌麻。《疏》说:公子的外兄弟,指公子的外祖父母。公子被压制,不服自己母亲的外家亲属,是无服丧关系的。妻子仍跟随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的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经文说“惟公子外兄弟”,知道不是公子的姑母之子,因为《丧服小记》说:丈夫所服的兄弟丧,妻子都降低一等。丈夫为姑母之子服缌麻,妻子则无服。现在公子的妻子为之有服,所以知道是公子的外祖父母、从母。这些都属于小功之服。凡小功之服,指为兄弟服丧,如果是同宗直接称兄弟,因为是外族所以称外兄弟。】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子的父母服丧。【凡公子被君主压制,降低其私亲的丧服,女君的儿子不降低。《疏》说:虽然为公子之妻,仍为父母服期年,是有服丧关系的。公子被压制,不跟随妻子为父母服丧,是从有服而无服。《服问》】
从服者,所跟随的人不存在了,就停止服丧。【指如为君主的母亲的父母、兄弟、从母服丧。】
属从者,所跟随的人即使去世了,也服丧。【指如为自己母亲的亲属服丧。】
妾跟随女君被休弃,就不为女君的儿子服丧。【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能与女君相同,而现在都跟随女君被休弃,仍为儿子服期年,妾在道义上已断绝,无服丧可言。《疏》说:从服者,按服丧术有六种,其中一种是徒从者,徒即空,与对方非亲属,空跟随此人而服彼人的丧。徒从中有四种,一是妾为女君的亲属,二是儿子跟随母亲为母亲的君主母亲服丧,三是妾子为君主的母亲的亲属,四是臣子跟随君主为君主的亲属服丧。在这四种徒从中,有一种徒从即使所跟随的人亡故,仍服丧,如女君虽死,妾仍服女君的亲属;其余三种徒从则所跟随的人亡故就停止,谓君主母亲死,则妾子不再服君主母亲的亲属,及母亲亡,则子不再服母亲的君主母亲。又君主亡,则臣不服君主的亲属,其中又有妾摄行女君职事为女君亲属服丧,各有其义理。现在上文说“所从亡则已”,已即止。止谓徒从亡则止而不服者,说“指如为君主的母亲的父母、兄弟、从母服丧”者。郑玄此谓略举一隅也。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此明属从也。属者,骨血连续以为亲也,亦有三:一、是子从母服母之党;二、是妻从夫服夫之党;三、是夫从妻服妻之党。此三从虽没犹从之服其亲也。郑特云“谓若自为己之母党者”,亦举一隅也。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妾服女君之子皆与女君同。此云“从而出”,谓侄娣也。侄娣从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出,则侄娣亦】
从而出。母自为子犹期,侄娣不复服出女君之子,已义絶故也。《小记】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尊先祖之正体,不二其统也。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疏曰:此亦尊宗之义也。然此所明与丧服中义同而语异也。丧服明父是适为长子斩,此明父是庶子不得为长子服斩者也,是互相明也。但经记文混正,不知防世之适得遂兹极服。马季长注《丧服》云:此为五世之适父乃为之斩也。而郑注此云: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矣。庾氏云:用恩则祢重,用义则祖重,父之与祖各有一重,故至已承二重而为长子斩。若不继祖则不为长子斩也。如庾氏此言,则父适二世承重则得为长子三年也。而郑不明言世数者,郑是马季长弟子,不欲正言相非,故依违而言曰「不必也」。然孙系于祖乃为长子三年,而此不言庶孙不得为长子,必云庶子者,孙语通逺,嫌或多世,今欲明此祖非逺,故言子以示近。既义须继祖,言不继祖自足,又曰与祢者。庾氏云:若直云不继祖,恐人谓据庶子长子死者之身不继祖,故更言不继祖与祢,欲明死者之父不继祖与祢,非据死者之身。郑注《丧服》云: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则是父之适子,即得为长子三年。此经云:「必为父适、祖适,乃得为长子。」斩者,但礼有适子者,无适孙。虽已是祖正,若父犹在,则已未成适,则不得重长。重长必是父没后者,故云「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也」。然已身虽是祖庶,而是父适,则应立庙。立庙则已长子传重,当祭而不为斩者,以是祖庶,厌降故不敢服斩。且死者其父见在,父自供祭。然礼为后者有四条,皆不为斩。何者?有体而不正,有正而不体,有传重而非正体,有正体而不传重,是也。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正而不体,适孙为后是也;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正体不传重,适孙有废疾不立是也。四者皆期,悉不得斩也。唯正体又传重者,乃极服耳。小记】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疏曰:「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者」,案小记云:「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斩,则三年与此一也。」小记文详,故云「不继祖与祢」,此文简略,故直云「不继祖也」。其义具在小记已备释之。大传】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适子正体于上,当祭祀也。】小记】子上之母死而不丧【子上,孔子曾孙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门人
译于是被休弃而出。母亲为儿子服齐衰期年,侄女和妹妹不再为被休弃的女君之子服丧,这是因为情义已经断绝的缘故。《小记》说: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是因为他不继承祖庙和父庙的缘故(尊崇先祖的正统,不使宗统有二。说不继承祖庙和父庙,那么长子就不一定是五世之嫡。疏说:这也是尊崇宗法的意义。然而这里所阐明的与《丧服》中的意义相同而用语不同。《丧服》阐明父亲是嫡子才为长子服斩衰,这里阐明父亲是庶子就不能为长子服斩衰,这是互相阐明的。但经文和记文混杂,不知道防世的嫡子能否服此极重的丧服。马季长注解《丧服》说:这是五世之嫡父才为他服斩衰。而郑玄注解这里说:说不继承祖庙和父庙,那么长子就不一定是五世之嫡了。庾氏说:论恩情则父庙为重,论道义则祖庙为重,父亲和祖父各有一个重位,所以到了自己承受这两个重位才为长子服斩衰。如果不继承祖庙就不为长子服斩衰。按照庾氏的说法,那么父亲是嫡子二世承重就可以为长子服三年丧。而郑玄不明确说明世数的原因,是因为郑玄是马季长的弟子,不想直接反驳他,所以含糊地说‘不一定’。然而孙子系于祖父才为长子服三年丧,而这里不说庶孙不得为长子服丧,必定说庶子,是因为孙子的说法涉及较远,恐怕有多世的情况,现在想要表明这个祖父不是远祖,所以说儿子以显示亲近。既然道义要求继承祖庙,说不继承祖庙已经足够,又说‘与父庙’。庾氏说:如果只说不继承祖庙,恐怕人们会认为是指庶子长子死者的本人不继承祖庙,所以又说不继承祖庙和父庙,想要表明死者的父亲不继承祖庙和父庙,不是指死者本人。郑玄注解《丧服》说:这里说的是为父亲继承宗庙的人。然后才为长子服三年丧,这就是父亲的嫡子,就可以为长子服三年丧。这里经文说:‘必须是父亲的嫡子、祖父的嫡子,才能为长子服斩衰。’但礼制中有嫡子,没有嫡孙。虽然已经是祖父的正统,如果父亲还在,那么自己还没有成为嫡子,就不能加重丧礼。加重丧礼必定是父亲去世后的继承人,所以说‘为父亲继承宗庙的人然后才为长子服三年丧’。然而自己虽然是祖父的庶子,但是父亲的嫡子,就应该立庙。立庙那么自己的长子传承重位,应当祭祀而不为长子服斩衰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是祖父的庶子,被压制降等所以不敢服斩衰。况且死者父亲还在世,父亲自己供给祭祀。然而礼制中为继承宗庙的人有四条,都不服斩衰。为什么呢?有身体存在而不正统,有正统而身体不存在,有传承重位而不是正统身体,有正统身体而不传承重位,就是这样。身体存在而不正统,庶子为继承人是这样;正统而身体不存在,嫡孙为继承人是这样;传承重位而不是正统身体,庶孙为继承人是这样;正统身体而不传承重位,嫡孙有残疾不被立为继承人是这样。这四种情况都服齐衰期年,都不能服斩衰。只有既是正统身体又传承重位的,才服极重的丧服。《小记》说:庶子不得为长子服三年丧,是不继承祖庙的缘故【疏说:‘庶子不得为长子服三年丧,是不继承祖庙的缘故’,考察《小记》说:‘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是不继承祖庙和父庙的缘故,那么三年丧与这里是一样的。’《小记》文字详细,所以说‘不继承祖庙和父庙’,这里文字简略,所以直接说‘不继承祖庙’。其意义在《小记》中已经完备解释过了。《大传》说:为父亲继承宗庙的人为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不服丧的原因,是继承宗庙的人不祭祀被休弃的母亲缘故【嫡子在上为正统,应当祭祀。】《小记》说:子上母亲去世而不为他服丧【子上,是孔子曾孙子思伋的儿子,名白,他的母亲被休弃】门人
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礼为出母期,父卒为父后者不服耳】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汚则从而汚【汚犹杀也,有隆有杀,进退如礼】伋则安能【自予不能及】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记礼所由废非之。疏曰:案丧服齐衰杖期章,出妻之子为母,又云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云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是也。子思既在子上,当为出母有服,故门人疑而问之云:「子之先君子」谓孔子也,今子丧出母乎?子思曰:「然。」然犹如是也,言是丧出母故也。伯鱼之母被出,死期而犹哭,是丧出母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者,道犹礼也,言吾之先君子无所失道,道有可隆则从而隆,谓父在为出母宜加隆厚为之着服,道汚者汚犹杀也,若礼可杀则从而杀,谓父卒子为父后上继至尊,不敢私为出母礼当减杀则不为之着服。伋则安能者,子思自以才能浅薄不及圣祖,故云伋则何能?郑云:自予不能及,予犹许也,自许不能及也。」檀弓】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葢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葢推而逺之也【或引或推。疏曰:记者録丧服中有下三事,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适大功,皆丧服经文;嫂叔无服,丧服传文。已子服期,昆弟之子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服期,故云引也。昆弟相为服期,其妻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使之无服,是推使疏而斥逺之也。何平叔云:夫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异也,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推而使无服也】姑姊妹之薄也,葢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欲其一心于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疏曰:姑姊妹未嫁之时为之厚,今姑姊妹出嫁之后为之薄。葢有夫壻受我之厚重而亲之,欲一心事于厚重,故我为之薄也。同上】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四世共高祖,五世高祖昆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疏曰:四世谓上至高祖,下至己兄弟同承高祖之后为族兄弟,相报缌麻,是服尽于此,故缌麻服穷是四世也。为亲兄弟期,一从兄弟大功,再从兄弟小功,三从兄弟缌麻,共承高祖为四世而缌服尽也。五世谓共承高祖之父者也,言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也。六世谓共承高祖之祖者也,言不复袒免同姓而已,故云亲属竭矣。大传】絶族无移服【移本作施,同以豉反。族昆弟之子不相为服。疏曰:此节论亲尽则无服,絶族者谓三从兄弟同高祖者为族兄弟缌麻,族兄弟之子及四从兄弟为族属,既絶故无移服在旁而及,曰移,言不延移而及之也】亲者属也【疏曰:谓有亲者则有服,各以其属而为之服。同上】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纪犹事也】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及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弗吊弗为服,哭于异姓之庙,为忝祖逺之也。素服居外,不聴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絶也【文王世子】白虎通义曰:弟子为师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则尊敬而亲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隆服,入则绖,出则否。哀公问曰:绅委章甫【委曲貌,章甫冠名也】有益于仁乎?孔子作色而对曰:君胡然焉?衰麻苴杖者,志不存乎乐,非耳弗闻,服使然也【家语】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于衣服者也。【详见丧服制度】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苴,七余反;见,贤遍反疏曰:苴是黎黒色,故为恶貌也闲传】绖也者,实也【所以表哀戚檀弓】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冠,音官怪冠衣之相为也】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免,音问言身无饰者不敢冠,冠为防尊服
译有人问子思说:“从前您的先父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吗?”子思说:“是的。【按照礼制,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一年,但父亲去世后继承父位的人就不服丧了。】您不让孔白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这是为什么呢?”子思说:“从前我的先父没有违背礼道,礼道应当隆重时就随之隆重,礼道应当减杀时就随之减杀。【减杀,指礼制有所降低,有隆重有减杀,进退都符合礼制。】我伋怎么能【自认为才能不及先父】做到那样呢?成为我伋妻子的人,就是孔白的母亲;没有成为我伋妻子的人,就不是孔白的母亲。所以孔家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是从子思开始的。【《礼记》记载礼制废止的原因并对此表示非议。疏说:查《丧服》齐衰杖期章,被休弃妻子的儿子为母亲服丧,又说被休弃妻子的儿子如果是父亲的继承人,则为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传文说因为与尊者为一体,不敢为私亲服丧,就是这个意思。子思既然在孔鲤之后,应当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所以门人疑惑而问他:‘您的先父’指的是孔子,现在您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吗?子思说:‘是的。’‘然’就是如此的意思,说是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的缘故。孔鲤的母亲被休弃,死后服丧一年还在哭泣,这就是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子思说:‘从前我的先父没有违背礼道’,‘道’就是礼,说我的先父没有违背礼道,礼有可以隆重的就随之隆重,指父亲在世时为被休弃的母亲应当加重服丧;‘道汚’的‘汚’就是减杀,如果礼可以减杀就随之减杀,指父亲去世儿子继承父位上继至尊,不敢私自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礼应当减杀就不为她服丧。‘伋则安能’,子思自认为才能浅薄不及圣祖,所以说伋怎么能做到?郑玄说:自许不能及,‘予’就是‘许’,自许不能及的意思。”《檀弓》说:丧服中兄弟的儿子如同自己的儿子,大概是拉近关系;嫂子与小叔子没有丧服,大概是推远关系。【有的拉近有的推远。疏说:记录者记载丧服中有以下三件事,兄弟的儿子服丧一年,姑姑姐妹出嫁后服大功,都是丧服经文;嫂子与小叔子没有丧服,是丧服传文。给自己的儿子服丧一年,兄弟的儿子应当降一等服大功,现在却服丧一年,所以说拉近。兄弟之间互相服丧一年,他们的妻子应当降一等服大功,现在却让他们没有丧服,这是推远使之疏远而排斥。何晏说:男女之间互相服丧,如果没有骨肉之亲就有尊卑之别,嫂子与小叔子没有骨肉之亲也没有尊卑之别,恐怕有混杂交往的过失,所以推远而使之没有丧服。】姑姑姐妹的丧服微薄,大概是因为有接受我而厚待我的人。【希望她们一心对待厚待自己的人,姑姑姐妹出嫁后服大功,妻子服丧一年。疏说:姑姑姐妹未嫁时为之服丧厚重,现在姑姑姐妹出嫁后为之服丧微薄。大概是因为丈夫接受我的厚重而亲近她们,希望一心侍奉厚重之人,所以我为之服丧微薄。同上。】四代服缌麻,丧服的极限;五代袒免,减杀同姓亲属;六代亲属断绝。【四代共高祖,五代共高祖的兄弟,六代以外亲尽无属。疏说:四代指上至高祖,下至自己兄弟同承高祖之后为族兄弟,互相报服缌麻,丧服尽于此,所以缌麻服穷是四代。为亲兄弟服丧一年,一从兄弟服大功,再从兄弟服小功,三从兄弟服缌麻,共承高祖为四代而缌麻服尽。五代指共承高祖之父的人,说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六代指共承高祖之祖的人,说不再袒免同姓而已,所以说亲属断绝。《大传》说:断绝亲属关系的族人不延移丧服。【‘移’本作‘施’,同以豉反。族兄弟的儿子不互相服丧。疏说:这一节论述亲尽则无服,断绝亲属关系的人指三从兄弟同高祖的为族兄弟服缌麻,族兄弟的儿子及四从兄弟为族属,既然断绝所以没有延移丧服在旁而及,叫移,说不延移而及之。】亲近的人属于亲属。【疏说:说有亲的人则有丧服,各自以其亲属关系为之服丧。同上。】丧事按照丧服的轻重为次序,不剥夺人的亲情。【纪就是事。】五庙的孙子,祖庙未毁,即使是庶人,冠礼娶妻必须告知,死了必须报丧,不忘记亲情。受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考虑兄弟之事,不吊唁不为服丧,在异姓的庙里哭泣,是为了羞辱祖先而疏远他们。穿素服住在外面,不听音乐,是私人的丧事。骨肉之亲不断绝。【《文王世子》】《白虎通义》说:弟子为老师服丧,是因为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所以活着时尊敬而亲近他,死了时哀痛之恩深义重,所以为之隆重服丧,入内则戴绖,外出则不戴。哀公问说:绅带委曲章甫冠【委曲貌,章甫冠名】有益于仁吗?孔子变脸色回答说:君主为什么这样说?穿丧服戴苴杖的人,心意不在快乐,不是耳朵听不到,是丧服使然。【《家语》】斩衰用三升布,齐衰用四升、五升、六升布,大功用七升、八升、九升布,小功用十升、十一升、十二升布,缌麻用十五升布,去掉一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叫缌,这是哀伤在衣服上的体现。【详见丧服制度】斩衰为什么服苴?苴,是粗劣的样子,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苴,七余反;见,贤遍反。疏说:苴是黎黑色,所以为粗劣的样子。《闲传》】绖,是实的意思。【所以表示哀戚。《檀弓》】有人问说:戴冠的人不肉袒为什么?【冠,音官。怪冠衣之相为也】回答说:冠是最尊贵的,不居肉袒之体,所以为之免以代之。【免,音问。言身无饰者不敢冠,冠为防尊服。】
,肉袒则着免,免状如冠,广一寸疏曰:解冠不必袒,袒不必冠之意也,此冠不居肉袒者,谓心既悲哀,肉袒形防,故不可防其尊服而冠也,若有吉事而内心肃敬,则虽袒而着冠,故郊特牲云:君袒而割牲是也】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丧礼唯哀为主矣。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秃,吐録反;伛,于偻反,又纡矩反;跛,补祸反,又彼我反;锢,音故;稽,音启;颡,桑朗反将踊先袒,将袒先免,此三疾俱不踊、不袒、不免,顾其所以否者各为一耳,击胸伤心,稽颡触地,不踊者若此而可】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为,于伪反疏曰:怪成人肉袒之时须着免,今非成人肉袒亦有着免,故问之】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缌,唯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不冠者,犹未冠也;当室,谓无父兄而主家者也;童子不杖,不杖者不免,当室则杖而免,免冠之细别,以次成人也;缌者其免也,言免乃有缌服也疏曰:不冠谓童子未冠,故着免也;童子不缌者,丧服经文,记者引之,故称礼曰不缌,言不为族人着缌服也;唯当室缌者,谓童子无父兄当室主家事,乃为族人着缌服,缌者其免也者,记者云:所以此童子为族人得着缌者,以其无父兄当室之时即着免也,孤儿当室则得免而杖,为族人得着缌也,不当室则不得免及杖也。问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冠,古乱反;髽,则瓜反。别男女也。疏曰:此明男子妇人冠笄髽免相对之节。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者,庾蔚云:其义于男子则免,妇人则髽,独以别男女而已,非别有义也。贺玚云:男去冠犹妇人去笄,义尽于此,无复别义。详见制度】或问曰: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言所以杖者义一也,顾所用异耳】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言得杖乃能起也,数或为时】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辟音避,处昌虑反;遽,其虑反。父在不杖,辟尊者之处;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戚也。疏曰:堂上是父之所在,辟尊者之处,所以为母堂上故不杖也。为母所以堂上不为趋者,示父以闲暇,不促遽也。若趋则感动父情,使父忧戚,故不杖不趋,冀不悲哀于父也。此孝子之志意,人情之实事。问丧】丧之裼也,见美也【裼,星厯反;见,贤遍反。君子于事以见美为敬。疏曰:裘之裼也,谓裘上加裼衣,上虽加他服,犹开露裼衣,裼衣之美以为敬也】吊则袭,不尽饰也【丧非所以见美也。玉藻】白虎通义曰:▯冠不以吊者,不以吉服临人凶,示助哀也。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免音勉;税,吐活反。见人谓行求见人也,无免绖,绖重也;税犹免也。古者説或作税,有免齐衰谓不杖齐衰也。于公门有免齐衰,则大功有免绖也。疏曰:凡见人无免绖者,谓已有齐衰之丧,无免去绖重故也。虽朝于君,无免绖者,以绖重,纵徃朝君,亦无免脱于绖也。唯公门有税齐衰者,谓已有不杖齐衰之丧,至公门税去其衰绖,犹不去也。若杖齐衰及斩衰,虽入公门,衰亦不税也。其大功,非但税衰,又免去绖也。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解朝君无免绖之意,引旧记以明之。言君所以许臣不免绖而入朝,以君子之人,以已恕物,不可夺人丧礼使之免绖,故许着绖也。亦不可夺丧也,非但不夺人丧,亦不可自夺丧。所以已有重丧,犹绖以见君,申已丧礼也。【服问】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
译肉袒时就要戴上“免”,“免”的形状像帽子,宽一寸。疏说:解下帽子不一定肉袒,肉袒也不一定戴帽子,这是这个意思。这里所说的帽子,不是肉袒时戴的,是因为内心既已悲哀,肉袒是表现哀痛的形式,所以不能戴着尊贵的服饰和帽子。如果有吉事而内心肃敬,那么即使肉袒也戴着帽子,所以《郊特牲》说:“国君肉袒而宰杀牺牲”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秃头的人不戴“免”,驼背的人不肉袒,跛脚的人不跳跃,这并不是不悲哀,而是因为身体有残疾,不能完备地行礼,所以说:丧礼只有悲哀才是根本。女子哭泣悲哀,捶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叩头至地,没有比这更极致的哀痛了。
将要跳跃就先肉袒,将要肉袒就先戴“免”,这三种残疾都既不跳跃、也不肉袒、也不戴“免”,只是他们不能这样做的原因各不相同罢了。捶胸伤心,叩头至地,不跳跃的人就像这样就可以了。
有人问:“戴‘免’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没有行冠礼的人所穿戴的。”《礼记》说:“童子不为族人服缌麻,只有主持家事的童子才服缌麻,服缌麻的人就戴‘免’,主持家事的童子就戴‘免’并且拄杖。”
男子行冠礼,女子行笄礼;男子戴“免”,女子结发髻。其意义在于:男子则戴“免”,女子则结发髻,以此来区别男女。
有人问:“拄杖是为什么呢?”回答说:“竹杖和桐杖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以为父亲服丧用苴杖,苴杖是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削杖,削杖是桐木做的。”
有人问:“拄杖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孝子丧失亲人,哭泣没有节制,服丧勤劳三年,身体生病虚弱,用拐杖来扶持病体。”
那么父亲在世时不敢拄杖,是因为尊长还在。在堂上不拄杖,是为了避开尊长所在的地方。在堂上不快步走,是为了表示不急促。这是孝子的志向,是人情的真实,是礼义的常道,不是从天上降下来的,也不是从地里生长出来的,只是人情罢了。
丧礼中的袒露,是为了显露美好。吊唁时则穿好衣服,不尽情修饰。
《白虎通义》说:不戴帽子去吊唁,是因为不穿吉服去临人的凶事,以示助哀。凡是去见别人,不除去丧绖,即使朝见国君也不除去丧绖,只有在公门才除去齐衰。传文说:“君子不剥夺别人的丧礼,自己也不可剥夺丧礼。”
男子除去头部的丧饰,妇人除去腰间的丧饰。男子为什么除去头部的丧饰呢?妇人为什么除去腰间的丧饰呢?
?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详见变除练受服及并有丧变服条】不能三年之丧,而缌小功之察,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此之谓不知务【孟子】
译男子以头部为重,妇女以腰带为重。除去丧服时,先除去重要的部分;更换丧服时,则更换较轻的部分。为什么要更换较轻的部分呢?在斩衰的丧期,已经过了虞祭和卒哭之后,又遭遇齐衰的丧事,较轻的丧服包裹较重的丧服,单独穿着。经过练祭之后,又遭遇大功的丧事,麻布和葛布同时穿着齐衰的丧服。在虞祭和卒哭之后,又遭遇大功的丧事,麻布和葛布同时穿着。斩衰的葛布与齐衰的麻布相同,齐衰的葛布与大功的麻布相同,大功的葛布与小功的麻布相同,小功的葛布与缌麻的麻布相同。麻布相同就同时穿着,同时穿着时,穿着较重的丧服,那么就要更换较轻的部分。【详见变除练受服及并有丧变服条】不能实行三年的丧礼,却去考察缌麻、小功这些细微的礼节;大口吃饭、大口喝汤,却去询问不用牙齿咬断食物,这就叫做不知轻重缓急。【孟子】
仪礼经传通解续卷十一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仪礼经传通解__仪礼经传通解续》>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经传通解续卷十二
宋 黄干 撰
丧通礼丧礼十
补【丧礼有可以先后次第见者,如《士丧礼》至卒哭、袝、练、祥、禫六篇是也。亦有终丧通用而不可以次第见者,各随其事析为门目,补为此篇】
凡丧父在父为主【与宾客为礼宜使尊者】父殁兄弟同居各主其丧【各为其妻子之丧为主也袝则宗子主之】亲同长者主之【父母殁如昆弟之丧宗子主之】不同亲者主之【从父昆弟之丧 疏曰凡丧父在父为主者言子有妻子丧则其父为主案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不云主庶妇若此所言则亦主庶妇是与服问违者服问所言通命士以上父子异宫则庶子各自主其私丧今此言是同宫者也父殁兄弟同居各主其丧者谓各为其妻子为丧主也此言父殁同居各主之当知父在同居则父主之亲同谓同三年期者若同父母丧者则推长子为主若昆弟丧亦推长者为主也不同谓从父昆弟亲近自主之也 奔丧】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 服同】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而士不得也置犹立也 疏曰士之子身为大夫若死则父母是士故不可为大夫丧主云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者则传云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是也若无适子则以庶子当适处若无庶子则以族人之子当适子之处皆得用大夫之礼 杂记】 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袝则舅主之【详见士虞礼】 主妾之丧则自袝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详见卒哭袝练祥禫记袝条】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袝而已【谓死者之从父昆弟来为丧主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大功为之再祭则小功缌麻为之练祭可也疏曰谓死者无近亲而从父昆弟为之主丧故云主人丧也有三年者谓死者有妻若子妻不可为主而子犹幼少未能为主故大功者主之,为之练祥,再祭。朋友疏于大功,不能为练祥,但为之虞袝而已。然则大功尚为练祥,则虞袝亦为之,可知。又曰:亲重者为之逺祭,亲轻者为之近祭。故大功为之祥及练,小功缌麻为之练,朋友但为之虞祔也。《小记】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详见士虞礼】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谓为无主后者为主也,异姓同宗之妇也。妇人外成。疏曰:男主以接男宾,女主以接女宾。或无适子适妇为正主,以他人摄主。若摄男主,必使丧家同姓之男;若摄妇主,必使丧家异姓之女。又云:异姓同宗之妇,谓丧家同宗其妇,必与丧家异姓。云妇人外成者,以其外成适于他族,故不得自与已同宗为主。此云异姓者,与夫家为异姓。《小记】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详见丧大记奉尸侇于堂拜宾条】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此谓姑姊妹无子寡而死也,夫党无兄弟无缌之亲也,其主丧不使妻之亲,而使夫之族人。妇人外成主,必宜得夫之姓类】夫若无族人,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丧无无主,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里尹主之,亦斯义也。疏曰:周礼六乡之内,二十五家为闾,闾置一胥中士也。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为里,里置一宰下士也。然不曰里士而曰里尹,故注引《王度记》以证之。其记云: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则里尹之禄也。云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者,以己臣在国而死,他国君来吊,则君为主。死者虽有至亲,不得为主。今此妇人之死,里尹主之,妻家。之亲不得为主,亦斯义也】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夫之党,其祖姑也。杂记】大夫不主士之丧【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
译《仪礼经传通解续》卷十一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仪礼经传通解》及《仪礼经传通解续》)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经传通解续》卷十二
宋 黄干 撰
丧通礼·丧礼十
补【丧礼中有可以先后次第来体现的,例如《士丧礼》直到卒哭、祔、练、祥、禫这六篇就是如此。也有贯穿整个丧期通用而不能以次第来体现的,便各自随其事项分析为门类,补充为此篇】
大凡丧事,父亲在世,由父亲担任丧主【因为与宾客行礼,适宜让尊长出面】。父亲去世后,兄弟同居一处的,各自担任其丧主【各自为其妻子儿女的丧事担任丧主,祔祭时则由宗子担任丧主】。亲等相同的,由年长者担任丧主【父母去世后,如果是兄弟的丧事,由宗子担任丧主】。亲等不同的,由亲近者担任丧主【堂兄弟的丧事。疏曰:凡是丧事,父亲在世,父亲担任丧主,是说儿子有妻子儿女的丧事,就由他的父亲担任丧主。《服问》篇说,国君所担任丧主的,是夫人、妻、嫡长子、嫡长孙媳,并没有说担任庶孙媳的丧主。如果按照这里所说的,那么也担任庶孙媳的丧主,这就与《服问》相违背了。《服问》所说的是通用于命士以上阶层,父子分住不同宫室,那么庶子各自担任其私丧的丧主。现在这里说的是同宫居住的情况。父亲去世后,兄弟同居一处,各自担任其丧主,是说各自为其妻子儿女担任丧主。这里说父亲去世后同居一处各自担任丧主,应当知道父亲在世时同居一处则父亲担任丧主。亲等相同,指的是同服三年或一年丧期的人。如果是同父母的丧事,就推举长子担任丧主;如果是兄弟的丧事,也推举年长者担任丧主。亲等不同,指的是堂兄弟,由亲近者自主担任丧主。奔丧】。国君所担任丧主的,是夫人、妻、嫡长子、嫡长孙媳【提到妻,是说明大夫以下阶层也为这三个人担任丧主。服制相同】。士的儿子如果成为大夫,那么他的父母就不能担任丧主,要派他的儿子担任丧主;如果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后嗣【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而士则不可以。置,就是立的意思。疏曰:士的儿子身为大夫,如果死了,那么父母是士,所以不可以担任大夫丧事的丧主。说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那么传文中说大夫的嫡子服大夫的丧服就是如此。如果没有嫡子,就用庶子处在嫡子的位置;如果没有庶子,就用族人的儿子处在嫡子的位置,都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杂记》】。妇女的丧事,虞祭和卒哭祭由她的丈夫或儿子担任丧主,祔祭则由公公担任丧主【详见《士虞礼》】。担任妾的丧主,那么从祔祭直到练祭、祥祭,都派她的儿子担任丧主,她的殡祭不在正室举行【详见《卒哭祔练祥禫记》祔条】。服大功丧的人,如果主人家还有服三年丧的人,那么一定要为他举行两次祭祀;朋友只举行虞祭和祔祭【说的是死者的堂兄弟来担任丧主,服三年丧的人,指的是妻子或儿子年幼,服大功丧的人为他举行两次祭祀,那么服小功、缌麻丧的人为他举行练祭也可以了。疏曰:说的是死者没有近亲,而堂兄弟为他担任丧主,所以说“主人丧”。有服三年丧的人,指的是死者有妻子或儿子,妻子不可以担任丧主,而儿子还年幼,未能担任丧主,所以由服大功丧的人担任丧主,为他举行练祭和祥祭,即两次祭祀。朋友比服大功丧的人关系疏远,不能为他举行练祭和祥祭,只为他举行虞祭和祔祭罢了。既然服大功丧的人尚且为他举行练祭和祥祭,那么虞祭和祔祭也一定为他举行,这是可以推知的。又说:亲等重的为他举行远祭,亲等轻的为他举行近祭。所以服大功丧的人为他举行祥祭和练祭,服小功、缌麻丧的人为他举行练祭,朋友只为他举行虞祭和祔祭。《小记》】。凡是担任兄弟丧事的丧主,即使关系疏远,也要为他举行虞祭【详见《士虞礼》】。男性丧主一定要让同姓的人担任,女性丧主一定要让异姓的人担任【说的是为没有丧主的人担任丧主,异姓指的是同宗的妇女。妇人出嫁后属于外族。疏曰:男性丧主用来接待男宾,女性丧主用来接待女宾。如果没有嫡子、嫡妇作为正主,由他人代理丧主。如果代理男性丧主,一定要让丧家同姓的男子;如果代理女性丧主,一定要让丧家异姓的女子。又说:异姓同宗的妇女,指的是丧家同宗的妇女,必定与丧家异姓。说妇人外成,是因为她出嫁后属于其他族类,所以不能自己与同宗的人担任丧主。这里说的异姓,是与夫家为异姓。《小记》】。如果没有女性丧主,那么男性丧主在寝门内拜谢女宾;如果没有男性丧主,那么女性丧主在阼阶下拜谢男宾。儿子年幼,就由抱着他穿丧服的人代为拜谢。继承宗庙的人不在,如果有爵位的人就致辞,没有爵位的人就由他人代为拜谢。如果在国境以内,就等待他回来;如果在国境以外,就可以殡葬了。丧事可以没有继承人,但不能没有丧主【详见《丧大记》奉尸侇于堂拜宾条】。姑母、姐妹的丈夫死了,而丈夫家族中没有兄弟,就让丈夫的族人担任丧主,妻子家族的人即使亲近也不担任丧主【这是指姑母、姐妹无子守寡而死的情况,丈夫家族中没有兄弟,也没有缌麻之亲。担任丧主不让妻子的亲人,而让丈夫的族人。妇人出嫁后属于外族,担任丧主,适宜得到丈夫家族的姓氏同类】。如果丈夫家族中没有族人,那么前后邻居、东西邻居都没有,就由里尹担任丧主【丧事不能没有丧主,诸侯吊唁异国的臣子,就由那国的国君担任丧主。里尹担任丧主,也是这个道理。疏曰:《周礼》六乡之内,二十五家为闾,闾设一胥,是中士。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为里,里设一宰,是下士。然而不说里士而说里尹,所以注引《王度记》来证明。那记载说:百户为里,里设一尹,他的俸禄像庶人在官的一样,那就是里尹的俸禄。说诸侯吊唁异国的臣子,就由那国的国君担任丧主,是因为自己的臣子在国中死了,他国国君来吊唁,就由国君担任丧主。死者虽然有至亲,也不得担任丧主。现在这妇女的死,里尹担任丧主,妻子家族的亲人不得担任丧主,也是这个道理】。有人说:担任丧主而附祭于丈夫的家族【妻子家族的人自主担任丧主,是不对的。丈夫的家族,指的是祖姑。《杂记》】。大夫不担任士的丧主【士的丧事即使没有丧主,也不敢代理大夫】